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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
今年7月19日,收到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后,教科文衛委即將修正案草案印發11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省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書面征求意見。8月6日至7日,教科文衛委組織調研組,赴金華、義烏等地進行調研,召開了由當地人大、政府及有獎部門負責人和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征求對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見。8月17日,徐志純副主任主持召開了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省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和專家學者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此外,教科文衛委會同省法制辦、省人口計生委赴臺州等地進行了立法調研。在認真分析、匯總和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9月5日,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2002年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調節我省人口計劃、穩定人口增長率、控制人口增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部分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下人口的發展趨勢,需要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作適當調整。調研中,部門、專家和人大代表普遍認為,修正案草案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條例的修改,既反映了基層計劃生育工作者的心愿,更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條例的修改將進一步減少人民群眾對計生政策的抵觸情緒,增加對人口與計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有利于改善基層干群關系,促進我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不斷向前發展。調研中,部門、專家和人大代表亦表示,對條例的修改內容滿意但不滿足,希望對農轉非居民的生育政策、社會撫養費征收等問題也一并進行適當修改。教科文衛委認為,條例的修改和完善應與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相一致,與我省的現代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同步。待條件成熟時再作修改。同時,應加強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老齡化等問題的研究。
教科文衛委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的修正案草案,符合國家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和全國總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內的總體要求,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有利于人口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內容基本可行。同時,修正案草案第二條關于條例第四十九條第(四)項的修改,從法理的角度欠準確,在文字表述上也值得推敲。建議修改為:“已滿法定婚齡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征收。”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