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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改革;國際比較
中圖分類號:F06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6)04-0011-05
考察國外社會保障事業是我國構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借鑒依據,分析國外社會保障制度的得失,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一、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類型分析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歷史傳統、生活方式密切相關,所以各國的社會保障模式設計,都帶有鮮明的國情特色,體現出各自的特殊性。但是處于同一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社會保障模式也具有一些相同的基本特征。因此,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歸類。例如我們可以從市場經濟發達程度,把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分為: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高福利國家、新興國家、轉型國家。我們也可以從籌資模式分類,把各國的社會保障模式分為:稅收制模式、繳費制模式、強制儲蓄制模式。從管理模式分類,把各國的社會保障模式分為:政府直接管理模式、政府委托公共機構管理模式、私營化管理模式。從支付模式分類,把各國的社會保障模式分為:現收現付制模式,完全積累制模式。通過分類考察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具有典型意義的國家社會保障模式,可以獲得較高的借鑒價值。
1. 成熟市場經濟國家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市場經濟體制比較成熟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較早,社會保障體系也相對比較完善。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各自都帶有不同的特征,但是他們的共同特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一般來說,其體現以下共同特征:(1)在管理體制上,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完善,依法管理。多數國家采用國家直接管理的模式,少數國家采用政府委托公共機構管理模式,或國家和公共機構共同管理模式。(2)在基金籌措上,社會保障籌資模式完善,結構合理。籌資水平相對較高,社會保障基金實力雄厚。(3)在支付方式上,普遍開始由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過渡。以上這類國家有美國、德國、日本等。
2. 高福利國家
高福利國家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中的特例。高福利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帶有不同與其他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鮮明特征。“福利型”國家的共同特點是福利取向,包括瑞典、英國、加拿大、挪威、丹麥等國。這些國家實行普遍的保障制度。全體居民和公民,以及達到一定居住年限的僑民,不論其有無收入和是否就業,均可享受特定的現金補助和免費服務,現金由政府財政撥款。所有居民,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均可申請社會保障金和津貼;提供全面的保障項目。國家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涉及生育、疾病、工傷、失業、殘疾、老年等,還包括家屬津貼及住房方面的福利,人們在整個生命期間都可能從福利制度中受益;政府在福利制度中發揮主體作用。在經費的來源上,強調國家的責任。基本上都通過一般稅來支付,某些保險項目由財政提供補貼,在住房福利方面,政府或者是承擔了支出方面的責任,或者通過稅收減免的方式提供待遇。在組織意義上,福利制度完全由政府機構及公共雇員運作,社會組織在社會保障管理中起的作用不大。
3. 新興國家
新興國家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歷史較短,發展迅速,形成鮮明特色的國家。這些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帶有鮮明的經濟發展水平的特征,力圖克服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效率不高的問題,兼顧效率與公平,協調政府、企業、個人責權利。
新加坡是新興國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國家。新加坡社會保障模式最鮮明的特征是,創建了強制儲蓄型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公積金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繳納,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須繳納公積金并存入個人賬戶。新加坡政府盡管不直接為公積金出資,卻為其提供補助并且專門成立了中央公積金管理局,負責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承擔著為受保障者提供固定收益回報的重大責任。
4. 經濟體制轉型國家
經濟轉型國家主要是原來實行計劃經濟的東歐及部分中歐、前蘇聯國家。由于經濟關系過早地自由化和行政控制的削弱使社會財富發生無原則的再分配,造成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和貧困化階層擴大。如此種種的社會問題,迫切需要在經濟轉軌和私有化進程中,國家必須根據本國財力實行帶有強制性的、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體制轉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都是從原來普遍的福利制度轉向為最貧困者提供一張社會安全網,社會保險資金由主要依靠國家預算撥款或由企業承擔現收現付,改為由企業、個人和國家合理分擔,建立個人儲蓄賬戶。由于這些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普遍較低,因而用于社會保障的資金有限,保障項目、保障范圍也受到制約,但是他們都擺脫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和企業統包的體制,社會福利已與企業脫鉤,實行社會保障基金制。
二、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特點與趨勢
綜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雖然各有差異,但仍然可以從中歸納出幾個帶有共同性的規律和特點。
1. 依法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國家發揮主導作用
在現代社會里,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事業,因此,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決定了其應當是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主體。社會保障事業既然是公共事業,它所提供的既然是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那末,國家運用公共權力通過社會的干預手段,調整社會利益關系,推動建立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保障制度,便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綜觀當今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歷程,都沒有脫離立法手段。具體來說:其一,各國都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模式。其二,各國都通過立法和嚴格執法措施,控制社會保障資金支出。其三,各國都通過立法規范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完善并增強社會保障的法律實施機制。其四,各國都通過立法調控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結構,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
2. 社會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所確定的社會保障對象、社會保障項目、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無一不受到本國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和影響。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都隨著本國經濟的發展,呈現出保障對象的范圍由窄到寬、保障項目數量由少到多、保障水平的標準由低到高的共同特點。例如:美國從1935年公布《社會保障法》以后,到1950 年通過立法確定了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從1950~1998年,根據美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此標準先后被修改了32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現在經濟發展相對較弱的國家,如葡萄牙、希臘、西班牙等,其社會保障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一般為15%~18%;經濟實力較強的國家,如德國、法國、荷蘭等一般接近30%。
3. 社會保障制度的模式和內容選擇,具有鮮明的國情特點
綜觀當今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無一不是從本國的具體國情出發,來建構社會保障模式和制定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例如,有些國家當人口進入老齡化以后,就調整養老保險制度,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當人口出生率下降時,就調整家庭津貼,以鼓勵生育。有些國家為了提高國民素質,把義務教育和就業培訓列入社會保障項目之中。有些發展中國家為了鼓勵就業、消除“養懶漢”現象,不設失業保險制度。此外,各國根據國情的特點,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中,設立了社會保障特殊類別或特殊項目的規定。例如英國社會保障法專門規定了王室仆從的社會保險和武裝力量的社會保險。
4. 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必要的調整
經濟全球化對世界各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都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各國為維持或提高在國際競爭中的實力,將國內社會保障水平確定與提高國際競爭力聯系起來考慮,從而努力提高本國的國際競爭力。例如,韓國等國已經考慮通過降低國內社會福利水平來維持國際競爭實力。另外,經濟全球化趨勢使各國經濟的相互依存、相互影響日益加深,要求各國積極參加國際經濟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則處理雙邊甚至多邊的國際經濟關系,為此,各國都對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要求。例如,勞動力的跨國流動,必然帶來勞動者在就業、養老、失業、醫療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問題,需要通過調整社會保障制度加以解決。近年來,德國、法國、美國、意大利、瑞士等許多國家都已經采取了互相簽訂雙邊協議的辦法,解決兩國勞動者在對方國家從事工作遇到的社會保障問題。
三、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趨勢
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成為一股國際潮流。無論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還是經濟體制轉型國家,都對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前者,尤其是經濟發達國家清醒地認識到建立在高福利基礎上的社會制度,已無力供養龐大的老年人群、失業人群和各種社會保障受益人群。因此,改革的方向增強個人的社會保障責任。后者,主要是原來實行單一計劃經濟國家,也清醒地認識到,社會保障不應該由政府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責權利關系。各國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思路主要體現在以
下幾個方面:
1. 制度模式的改革
直接或間接減少國家的社會保障責任。各國都開始重新估價政府、企業、個人3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確立政府、企業、個人3方責、權、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逐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重新審視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機制。各國都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負面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進行評估,并通過制度改革增強受保障人責任意識,進而使社會保障制度在激勵勞動者積極性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通過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解決社會保障資金短缺問題。社會保障水平剛性原則和與日俱增的費用支出,形成巨大財政資金缺口,在發達國家以高福利為特征的社會保障制度,嚴重困擾著這些國家政府,化解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同解決經濟衰退問題幾乎同樣重要。在經濟體制轉軌的國家,社會保障體制轉軌的巨額成本和日益擴大的社會保障資金缺口與經濟體制轉軌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使問題更加復雜,解決的難度更大。因此,許多國家政府都積極推進籌資結構的改革,一方面嚴格控制社會統籌的養老金的給付對象和給付標準;另一方面通過立法,將個人賬戶儲蓄基金制的養老金計劃納入養老保險法定強制執行計劃,與國家的養老保險計劃并行。此外,一些國家還鼓勵企業和個人設立補充養老金,國家給予稅收優惠。
社會保障事業由政府主辦轉向民營承辦的改革。就世界范圍而言,社會保障事業實際采取民營的國家并不多,但自80年代初智利開創了一個政府監督、民營運轉的社會保障私營模式以來,這一改革方向已產生了重要影響,引起越來越多國家的關注,一些國家開始了謹慎的探索。智利開創的社會保障私營模式取得實效,雖然離不開其特定的政治、經濟、歷史條件,但它畢竟給那些被舊的社會保障制度嚴重困擾的國家帶來了希望。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甚至歐洲一些高福利國家,也開始考慮采用某種私營方式來管理養老保險基金或醫療保險計劃。
2. 管理模式的改革
進一步完善并增強社會保障的依法運行機制。社會保障行政管理、事務經辦和監督控制分開運行,確保社會保障活動的有效性和規范性。
嚴格控制社會保障資金的支出。例如,削減社會公共福利支出。限制國家退休金發放數量,嚴格審查領取社會救濟、醫療補貼的社會成員的家庭經濟狀況,糾正社會福利全民享受的傳統做法。
改革社會基金的投資結構,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各國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并更好地支持資本市場的發展,紛紛通過立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結構和運營管理采取新的措施。
(作者單位: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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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福利國家;自由;民主;平等
自由、民主、平等這三個話題,無論是在政治生活還是學術世界中都是屢屢被思考、爭議和探討的話題。
一、自由與平等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了“人,生而自由”的觀點。我們一般所談論的自由實際上是有兩種含義的,一種是消極意義上的自由,一種是積極意義上的自由。消極意義上的自由是指沒有外部的束縛與強制。積極的自由是指個人在選擇方案中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和力量。自由的兩種含義其實是不可分的。實際上,自由的本質就在于擺脫束縛和尋求自主。
平等多指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具有同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平等是人和人之間的一種關系、人對人的一種態度。是人類的終極理想之一。邊沁的功力主義理論認為,凡是能夠將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確的,公正的。效用,就是在快樂和痛苦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為最多數人贏取最大的利益即是公正的。
洛克所認為的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人們在自然法的范圍內,以他們所認為適當的方法,決定自身的行動、財產和人身,在這個過程中不需要聽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其次,自由也是一種平等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一切權力和管轄權都是相互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別人的權力。
我們很難去給平等和自由用一句話或者任何限定的語言去下一個定義,對于自由和平等來說,本身就不存在一個“實在論的”概念。自由與平等之間并不存在價值沖突的對立。有些自由主義者頌揚自由,貶損平等。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平等很難滿足,并極易扭曲。由于自由是出于人們的主觀感受而界定的,而平等是通過與人們的對比而的得出的,所以人們常常會得出一些對于自由和平等帶有偏向性的結論。實際上,我們不應該抱有自由一元論或者平等一元論的觀點,平等與自由是存在內在一致性的,自由是平等意義上的自由:平等是自由意義上的平等。
二、自由與民主
民主意為在一定的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民主包括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公民直接參與、討論、決定和管理國家與社會事務的民主形式。一般包括在具體事務上的直接民主和國家體制上的直接民主兩個層面的涵義。間接民主是指公民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一定數量的代表,由他們代表人民來討論、決定和管理國家與社會事務的民主形式。
我們在前面提到過,自由的本質就在于擺脫束縛和尋求自主。當我們僅在個人生活領域談論自由時,沖突還不太明顯。一旦沖出個人生活領域,進入到社會公共生活領域時,自由就和民主就既產生了聯系又產生了沖突。我們最初對民主的定義就是:國家應該由人民來實行統治,而不是由一個人或者某一些人來實行統治。按照這種定義,民主應該是保障每一個人的自由和利益。然而,與之相反,在民主的形式下,一部分個人的自由和利益被合法地剝奪了。每一個個體都有不同的意愿,個體的差異性,導致人們對社會事務不可能達成絕對的一致。倘若我們充分尊重了個人的意愿,那么人們在公共事務上的意見就會形成一種支離破碎的狀態,民主政治所要實現的社會治理就不可能進行,社會必然陷入無序之中。
三、民主與平等
托克維爾認為平等是民主社會真正的稟賦,它使具有相同的感情和共同觀念的人們更容易走到一起,實現時代賦予的更理性、更自控的生活。平等的地位和身份是民主社會最顯著的特征。比起人與人之間事實上的相似或相同,民眾在心態上認同和追求平等,會使一個民主社會更好的得到實現。平等精神在民主社會中具有重大的價值。
平等的實現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出于對平等的熱愛,使得平等得到了實現,另一種是弱者想要把強者拉到水下以實現一種表面上的平等,后一種平等是由于嫉妒而產生的。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說,由平等所實現的民主是先天不足的,平等的弊病決定了民主的弊病。
平等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不平等卻是永恒存在的,所以對于民主意義上的平等只能是相對的平等。
四、自由、民主、平等的矛盾
自由,理論上說每個人都享有,衣食住行各方面我們都享有自由,但是我們在享有自由的時候是不是可以侵犯別人的權利呢?比如說,往不往河里投毒是我的自由,可是如果我享受了我的這項自由,那么對他人的生命安全就將是一種侵犯。民主,稅收政策是基于大多數人的利益建立起來的,對富人征稅以滿足社會基本需求,可是富人手中的錢也是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換來的,對富人征錢以滿足窮人的需求,算不算是借著民主的名義對富人的一種搶劫呢,這樣的民主對多數人來說是民主,但是對少數人來說還能稱得上是民主嗎?平等,在著名的火車案例中,我們是選擇讓火車壓死五個人還是換軌道,讓火車壓死那一個人呢?表面上看來,應該選擇換軌道壓死一個人,這樣帶來的損失更低。可是這一個人同另外五個人一樣也平等的享有活在這世上的權利,他也有他的家人,他的家人也同樣會感受到親人離去的痛苦。這樣做出的選擇難道不是對平等的一種侵犯嗎?
無論是自由、民主還是平等都有很多矛盾蘊含于其中。
五、福利國家的內涵
(一)福利國家的概念
“福利國家”這一概念最早由威廉?坦普爾于1941年提出,他將福利國家的宗旨確定為是一種為普通平民服務的國家,用以區別以納粹德國為例的、為統治者服務的“權利國家”。從‘社會公民權’的觀點來看,“一個保障了其公民社會權利的國家就是福利國家”。顧俊禮認為福利國家就是以“福利”進行界定的一種國家形態,即以統一的、大規模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會團結和公正的一種國家形態。邊沁提出了功力主義的理念,他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后來成為各國政府福利政策的依據。
(二)福利國家的基本特征
1、福利國家是國家主義的
如果想要享受到某一國家的福利,我們首先要是那個國家的公民。在整個實現福利國家的過程中,充分強調了國家的重要性,若要享受一國的福利服務,具備該國的公民資格是基礎。福利國家用這種社會服務和福利制度把個人的國籍性突顯出來,進而突出了國家在社會生活中的中心位置,所以說,“福利國家是國家主義的。”
2、福利國家具備國家的基本特征
同國家的產生一樣,福利國家的出現,也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福利國家是不同階級的人民在為了爭取自身利益和權利的斗爭中,把不同階級之間的利益進行調和的產物。福利國家之所以能夠出現,階級沖突是根本原因。但是福利國家能夠發展成像現在這樣的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方位的福利體系,它的制度依托就在于資本主義普選制的民主制度。在普選制的基礎上,福利國家也成為了一個各種利益的集合體,并且增強了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合法性。
3、福利國家是一種對個人、市場和國家之間責任關系的界定
個人、市場和國家是保障個人福利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西方社會是這樣,在我國也是這樣。比如說在我國的養老保險,就是個人負擔一部分,企業或者國家再負擔另外一部分。而在西方福利國家,則用法律確立了這種個人,市場和國家責任關系的制度化。福利國家承認政府在為社會中有需要的人提供資金和服務方面承擔著某種責任。福利國家所要實現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就業充分化;收入均等化和福利社會化。即是讓每個真心想要工作的人都能夠就業。通過一些稅收政策和財政政策,或者舉辦各種社會福利事業,使得社會的貧富分化不至于走向極端,實現收入的相對均等。通過各種保險制度使得當國民在遇到諸如失業,疾病,傷殘喪失收入來源時,生活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六、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自由、民主和平等
在中國,社會保障則是各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福利、醫療保障、福利服務以及各種政府或企業補助、社會互助等社會措施的總稱。1998年以來社會保障逐漸成為一項基本的社會制度在我國發展開來。雖然經過了很多改進,但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從總體還呈現出一定的問題,如社會保障覆蓋面小,保障項目不全面,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不健全等等。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一定要注意處理好自由、民主和平等三者之間的關系。
(一)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
1、雖然現今我國的社會保險,如養老和醫療保險已經實現了基本覆蓋。但是,社會保險的便攜性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在現今流動人口大幅增加的情況下,解決社會保險的便攜性問題非常重要。
2、即使是同一項社會保障項目在待遇方面也是存在一定差距的。比如說東部、中部、西部的地域差距;機關事業單位同企業之間,同一地區的不同單位之間都是存在著很大差異的。
3、社會保障的代際公平也存在嚴重的問題。在我國的城市中,中老年人由于當時的工資較低,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費用都比較少,這就使得他們在退休后所得到的養老金也比較少。造成的現象就是為了我國社會主義事業奮斗了一輩子的人退休后所拿到的養老金都比不上現在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造成了很大的代際不公平的現象。
4、社會保障中自由裁量權的不合理運用。政府不斷頒布的社會福利法案更多的是在利用這種自由裁量的權利(微觀上或宏觀上的)以達到節約福利成本的目的。
(二)我國的社會保障應該采取一種差序平等的新理念
“差序平等”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采取一種存在差別和秩序的方式來實現社會主義的平等。只有在平等與差序之間保持一種合理的張力才能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差序平等首先強調的是起點的平等,而不是結果的平等,起點平等是首要訴求。一味強調結果平等,只會造成平均主義的境地。起點平等是指“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夠充分發揮他的力量和才能”。而結果平等是差序平等的最終目的。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可能由于個人的體力、能力、稟賦和社會關系等原因,加之市場競爭中“適者生存”的法則,必然會造成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狀況,為了維持社會的秩序,保障每個人的權利,防止兩極分化,解決收入不公等社會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應該按照一種差序平等的原則來發揮作用。平等的實現是一個差序的過程。
論文關鍵詞:農村;農民;社會保障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進行了重大變革,逐步改變了原來城市居民由企業保障、農村居民由集體保障的格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目標就是努力形成適合我國生產力水平、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一場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對于農村的廣大成員來說,仍然未能徹底改變其所處的無保障或低保障的狀態。如果這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將形成巨大的社會隱患。下面,就加強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客觀需要
生存權是人權的基本內容,它是作為社會個體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權利,是基于人類生存本能而自然產生的。農民作為社會主要勞動者,應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目前我國事實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制”的結構,使農民的生活處在風險較高的狀態之中,占總人口70%左右的農民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l%,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7%,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是對農民權利的一種剝奪,同時也與我國當前大力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精神相違背。
(二)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緩解農村人地關系緊張狀況的必要措施
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矛盾。當前農村約有3.5億剩余勞動力,其中有1.2億常年外出打工,剩下的2.3億則滯留在土地上。盡管國家為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做了很多努力,但我國城鎮化進展卻依然緩慢。這其中除了戶籍制度沒有完全放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沒有社會保障,以他們微薄的工資根本承擔不起在城市生活的社會成本,等他們殘了、病了、老了,還是要回到農村。這樣就導致了兩種矛盾:一是農民工雖然進了城,但他們賺了錢也不在城里消費,都帶回家養家、蓋房,對城市經濟帶動不大;另一個就是盡管種田已經無利可圖,但他們寧愿選擇拋荒也不愿放棄土地承包權,因為土地是他們最后的依靠。這種情況對當前一再倡導的農業要實現規模經營是一個極大的障礙。
(三)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物質基礎
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難在農村落實并不是因為農民文化水平低、覺悟低,而是因為農民沒有社會保障,“養兒防老”是他們的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我國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除了靠自己的積蓄解決一部分外,更多的都是靠子女保障,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數就越高如果賦予農民切實的養老醫療保障,農民是不愿意多生養子女的。因此,要順利落實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四)是擴大內需、推動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當前我國農村的儲蓄率居高不下,但農村消費水平不高,農民有錢也不敢花的原因是農村缺乏一個令廣大農民放心消費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擔心的是一旦他們失去勞動能力,養老和醫療問題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農民要“積谷防饑”,為未來打算。這樣就失去了農民這個龐大的消費群體,擴大內需的政策很難收到顯著效果,國家經濟發展也缺乏持久的拉動力。目前,世界金融危機仍不見底,對我國的經濟影響依然存在,中央適時提出了擴內需、保增長的戰略思想,而擴大國內需求,最大潛力在農村。因此盡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消費,是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農村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障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保障包括資金保障和服務保障兩大系統,而資金保障在兩大系統中具有關鍵的作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保障資金不足。其原因有二:一是國家財政的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國家對農村民政社會保障的投入,核定的社會救濟費,其保障能力只有原來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二是烈軍屬優待、五保供養采取農村負擔的方式,單純實行農民負擔,難以提高優撫和五保供養標準。
(二)保障覆蓋面窄
一種情況是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據統計,全國農村有300多萬“三無”孤老殘幼人員,應保未保的有l5萬人,約占總數的5%。另一種情況是在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一部分農民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離土不離鄉,原農村社區內的保障已很難起到保障的作用,而在目前城鄉分割的勞動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下,他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保障權利。
(三)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現有四個方面:一是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仍然很低,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尚待解決,三是一些地方因合作醫療解體而使早已被消滅或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再度發生甚至流行,四是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組織和制度效率低下。從當前的情況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就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然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從各方面看都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這嚴重制約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
(四)農民的失業風險正在產生并加劇
農民失業風險的產生與加劇,成因有三:一是耕地少,大部分農業勞動力的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并難以向非農部門轉移;二是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等,土地收益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三是完全脫離土地的農民和家庭增多。事實表明,農民所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這乃是農民失業風險產生與加劇的根源所在。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與對策
(一)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
解決資金不足,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一是要求國家投入資金,包括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和優撫補助;二是為了彌補國家投入的不足必須開辟新的稅源,征收社會保障稅;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五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
(二)著力抓好社會互助活動
中華民族具有扶貧濟困的光榮傳統。雖然我國農村幾經變革,但這種傳統的互助行為一直延續下來,并有所增強,傳統社區互助活動為農村社區保障實施提供了可接受的社會基礎。在抓好社會互助活動上,一是要大力宣傳社會互助的意義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勵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率;二是要拓寬社會互助的領域,要注重對社會互助活動的引導,使募集到現金、衣、被的管理和發放落到實處,確保社會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堅持生活救濟與生產扶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救災扶貧基金”、“村民互助儲金會”等基層群眾性基金組織,從資金及技術、信息上扶持社保對象,興辦經濟實體或其它生產項目,增強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項制度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民的基本要求與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建設是重點。第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完善該制度,一是要科學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二是正確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第二,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致有合作醫療、統籌解決住院費、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為普遍的形式。實踐表明,農村合作醫療是廣大農民通過互助救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好辦法。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選擇合作醫療的形式及內容,二是要合理補償醫療費用。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曰益突出和緊迫。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規定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繳納方式,二是要切實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四)土地政策必須具備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靈活性
我國農村聯產承包變革普遍堅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則,把土地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執行好土地政策,一是必須堅持農村家庭經營制度,這是保持農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質的需要;二是要嚴禁違法征地行為,嚴格控制征地規模,為農民留足可以生存的土地:三是停止“四荒地”拍賣,由政府征用農村社區中集中連片的“四荒地”用于生態環境惡劣地區“整體搬遷”的移民開發,將稀缺的土地資源用來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兩極分化。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強化農民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民的失業風險。
(五)大力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研究述評
農民工正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使工人隊伍結構發生了性的變化。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正視不足,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關注不夠。比較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現有研究中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進行的現實需要。鑒于此,筆者采用分析的研究,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其滯后的隱患和原因
通過整理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表現出以下兩個基本特征,這集中顯現了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緊迫性。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發育滯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有人研究發現,只有很小部分農民工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其中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1].還有人分析指出,農民工完全處在城市社會保障之外,尤其在失業救助、醫療看病等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社會保障待遇和保障機制[2].另有人認為農民工雖然進城創造了財富,但大量農民工都沒有社會保障[3].
第二,某些地區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做了一定的規范,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執行和實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區雖然出臺了與農民工有關的一些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調研后指出,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位及其對工傷、醫療保險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嘗試和制定了一些面向農民工的參保辦法,但問題是效果難如人意[5].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這種滯后現狀,會導致一系列的隱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是社會穩定的隱患。農民工絕大部分處于中低層職業,還面臨著失業風險,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時容易鋌而走險,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已推進到逐步將城市戶口各類勞動者涵蓋于其中,是否能進一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包括進來,關系到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能否最終形成;再次,不利于實際推進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轉型。進城農民工如不能為相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所吸收,就將長期處于流動狀態,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第四,不利于推進城鄉居民實質平等地分享與社會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場分配的基本原理。農民工在市場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在再分配中應得到適當補償,但城市再分配卻基本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被考慮到[8].
有些學者對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現狀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比如有人從農民工的身份認同與流動性、雇主的不自覺以及農民工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9],還有人認為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有社會地位方面、認識方面、資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大的進展主要是因為研究視角和工作方式還沒有從制度和用人單位轉移到需求和個體上[11].鑒于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原因與本文將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細予以介紹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障礙因素有著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對其只是點到為止。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界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已有廣泛共識,雖然有人存在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注重并加緊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農民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于以下方面。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具有其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小康社會要求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城市居民同時要為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提供應有的保障[12].(2)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政府著眼長遠的要求。如果因農民工的流動性與勞動關系不穩定而不考慮其保險問題,那么今后再解決比現在就應對成本要大得多[13].(3)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保障農民工基本公民權的需要[14].
第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表現在:(1)發展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增進社會的整合與穩定,是社會順利轉型的客觀需要[15].(2)是城市化戰略推進的需要。合理解決我國城市化的難題,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要給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障[16].(3)農民工得失懸殊、進退兩難的處境使社會主義的公平機制沒有得到應有體現,亟待為其建立相應社會保障機制,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17].(4)是新時期社會反貧困的重要舉措。農民工作為農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責任使得他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對其家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極有可能導致因傷、因病而致貧甚至于返貧[18].
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引導農民工放棄兼業型轉移、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可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必須建立一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蓋所有勞動者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要求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19].(3)可以引導農民工對勞動力流動的投資。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減少了他們流動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動的間接收益和凈收益現值,從而有利于農民工的流動投資[20].(4)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農民工抗風險能力,降低預防性儲蓄、促進消費,對于拉動內需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21].(5)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維護雇傭農民工勞動關系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發展與長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具有積極意義。(1)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在一定時期彌補國有企業職工可能出現的保險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23].(2)農民工雖然持農村戶口,但他們已與城鎮職工一樣從事非農產業勞動,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能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體現其公平性[24].(3)農民工作為社會邊緣人,他們應有社會保障制度來維護自身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25].(4)從長遠來看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既能減少改革的阻力與成本,又不會扭曲社會保障一元化目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長期目標的必然要求[26].
第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農民工自身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1)數量眾多的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與他們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完全不對稱,這是絕對不合理的;(2)農民工從事的大多是苦、累、臟、險的工種,受工傷、疾病困擾可能性非常大,社會保障是農民工實現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關愛和保護農民工中婦女、兒童這種生理與社會雙重弱勢人群的需要,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迫切;(4)有利于對農民工消費行為的引導,使他們在滿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能兼顧其長遠利益[27].
三、建立農民工保障的可行性與障礙因素
有效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和制度建設,需要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狀況和有一個全面系統的理解。這就要求在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作用與意義有充分認識的同時深刻剖析該制度安排可能產生的負面,不僅要探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阻礙因素,也需要對其有利條件進行必要把握,在辨證中探索有效的解決之道。
(一)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弊端
有人認為在我國真正建立城鄉一體社會保障體系需要相當長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鄉接軌,很可能會增加和農民工的負擔,國家也將付出太大的監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對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因為對農民工來說現在首要任務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二是近年來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都沒搞好,而且農民工流動性很大;三是讓農民工加入社會保障體系會增加企業成本[29].還有人認為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具有負效應表現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對我國城市化會產生負面影響,對社會保障建設有不利影響,也不利于農民工的就業[30].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有利條件
有學者指出,我國持續高速增長了二十年,國家財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強。而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中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過分強調國家財力不足和過高估計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代價是一種思想上的誤區,應分類分層對農民工進行保障[31].
有學者認為,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具備相應的條件,二是具備相應的社會條件,三是經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32].
還有學者認為,建立初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時機已經逐漸成熟,政府應該著手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機制,更好地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道主義精神[33].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障礙因素
首先存在主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沒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認同,一部分人單純站在城市社會經濟的角度看問題,忽視農民工自身的基本權益;(2)大部分的農民工雇主缺乏自覺保護農民工的意識,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對農民工的保護;(3)農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觀原因不敢或還沒有意識到需要維護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維權意識缺乏[34].(4)城市居民對對于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較強的抵觸心理,擔心會引來更多的農民進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擴面指標層層向企業進行安排,也不管農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這種行政強制的工作開展方式讓農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體制方面的因素:(1)現有制度安排的障礙。主要是國家為保證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使相應的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遠未形成,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這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38].(4)農民工雖然人數眾多卻由于其弱勢地位和較低的組織程度使得其爭取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的能力不足,他們的訴求和意愿難以引起決策層的應有重視[39].
再次有客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表現出的極大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不僅反映在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也表現在職業及單位之間[40].(2)作為保障對象的農民工規模巨大且構成復雜。我國農民工數量非常龐大且還不斷增長,而且層次不一、構成復雜,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較大差別[41].(3)農民工經濟收入上的障礙。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和收入很不穩定,這種狀況使其難以取得進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42].(4)社保資金的障礙。近年來社會保障資金短缺狀況使得維持原社會保障體系尚力不從心,如果再把農民工納入其中將會不堪重負[43].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
前文中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問題的論述,最終還需歸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上,這也是化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落腳點。
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框架體系構成上,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分析。從橫向構成看,主要存在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應包括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基本組成部分[44],另一種觀點是將農民工社會保障基本等價于當前的城鎮社會保險,即包含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五大部分[45],較第一種觀點增加了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縱向構成看,大多觀點認為當前由于主客觀方面條件的制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齊頭并進,而應堅持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推進的策略和基本原則,依次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尤其是大病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而有效地逐步維護和實現農民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46].尤其絕大多數觀點都指出工傷保險問題的解決尤顯必要和迫切,應該首先建立針對農民工的以普遍性為原則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好關聯農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傷問題。
另外有人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還應包括其他保障項目。有人提出農民工的無保障狀況是引發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應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勞動”形式的社會救助體制[47].還有人認為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并通過職業福利和社區服務等方式建立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48].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沒能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更沒有能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現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人提出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應將農民工納入其中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但鑒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適時地分層分類將農民工納入[49].還有人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可供選擇的兩條途徑是通過戶籍改革將其變成城鎮居民進而納入鎮社會保障體系或者通過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擴面將農民工直接納入[50].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對農民工實行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人認為仍將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既不現實也不可靠,但對農民工一開始即推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缺乏財源及其他資源,因此現階段應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農民工身份的過渡性要求必須建立有利于城鄉銜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種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架構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并從該制度的保障對象、保障項目、基金籌集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52].
第三種觀點認為可將農民工納入到一種“低門檻、開放式與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新計劃”中,搭建社會保障新平臺。其認為近年部分城市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做法可能剝奪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是一種短視甚至是歧視,但如果把農民工納入到這種社會保障新計劃實行全國統籌則不會發生這種問題,而且這種做法具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53].
第四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其認為把農民工納入城鎮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和參照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新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兩種模式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具備可行性,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應把農民工納入到應加快改革和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最終向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過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種觀點,有的解決思路中沒有明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歸口問題。有人認為農民工是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的社會弱勢群體,其具有客觀、正當而迫切的社會保障訴求,應采取分類分層保障的辦法依次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55].還有人基于現實權衡考慮提出了“低起點、多層次、土地換保障”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設想和解決辦法[56].
五、結語
現有對農民工保障的除了本文論及的幾個方面外,還有一些從其他視角進行了探討,鑒于其研究比較稀薄以及本文構思和篇幅的考慮,在此不再贅述。
綜觀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已有研究尤其是專業性的論文,可以看到該問題已逐步受到各方面專家學者的關注和重視,尤其是去年以來論文數量有了較大增加,認識也日漸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這必將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化解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時,筆者覺得研究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進。
首先,研究在總體上還很不深入。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由來已久,但從對其研究的數量上看,筆者搜集到的該方面文章不過三十余篇,其中比較正規的專門性研究就更為稀少;從研究的拓展情況來看,現有研究大部分著眼點還很籠統,分化和展開不夠;從研究的氛圍來看,雖然有過一些論爭,但總體還很薄弱,離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這樣的重大社會政策確立還不相稱。
其次,研究的實證性有待加強。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純理論和經驗研究范疇,實證成分稀缺。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以及相關情況的調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調研資料使得對現實狀況的把握不夠精確、肯定和深入,從而導致研究結論尤其是構建方案的可行性與說服力不強。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頗。首先表現在研究中的結構性偏差,即對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重要部分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對后者忽于關注。另外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可能產生的負面不夠,重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阻礙因素探討而輕有利條件分析。
第四,研究設定的解決方案還比較粗糙,系統性和實踐性不足。究其緣由,固然有研究歷時不長的客觀原因,但上面提到的問題尤其是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問題的分析認識不夠全面深入而產生的一種脫離制度安排的基礎性工作即直奔具體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取向難免使設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國際視野與經驗借鑒有待重視。我國的改革與趕超戰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鑒他國經驗教訓的意識,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上亦應如此。然而現有研究中對國外相關研究成果和舉措的引進與還明顯不足,幾乎處于空白狀態。這種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當前農民工問題的總體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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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建國50多年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適應原有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隨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卻始終處于邊緣地帶,突出地表現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農村實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對農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卻又未建立,農村老年人不得不面臨著嚴峻的生活風險。由此可見,滯后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發揮“社會安全閥”的作用,就會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危害。因此,在當前改革開放的縱深發展的趨勢下,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構建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和至關重要。
一、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上,農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而且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般是在一個縣的統籌范圍內進行的,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差別也很大,再加上農民手頭可支配的錢少,造成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也少,而且繳納的保費很低,無法滿足年老時的生活需求。湖南省邵東縣是一個比較富裕的地區,該縣有人口113萬,其中農民有一百零幾萬,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僅為5萬,占農民總數的5%,且大多數農民選擇的都是養老保險中層次最低的一次性繳納200元的投保檔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計算,每月只能領取幾十元的養老保險金,再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實際上并不能起到養老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設計有偏差,范圍籠統。且有礙社會發展
現行《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文規定,在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是由于設有具體規定集體繳納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義務,并且對國家的責任也設有具體規定,導致在實際的工作中,“以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如山東省《平陰縣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就規定:保險費“集體確無力補助的,由個人全部繳納”。這已經連社區保障的性質都不具備了,而變成了徹頭徹尾的自我保障。而且農民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賬戶形式上與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相同,但實際上不如銀行的儲蓄賬戶,因為養老保險賬戶不可以隨時支取,必須在退休年齡后才能支取。農民要承擔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費用開支,以及保險基金被違法擠占、挪用的風險。這樣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與減輕農民負擔相違背,導致農民無力接受和農村養老保險并未落到實處。同時,現行《方案》將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全部納入保險對象,這就將實際上脫離農業生產的務工、經商人員再次束縛在土地上,阻礙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并且以前的戶籍制度與二元的社會保障制度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固定化,也最終導致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受阻礙,社會結構的轉型速度大大減緩。由此可見,只有對農村社會的保障對象進行科學的劃分,為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建立適合自己的保障體系,割斷他們與土地的聯系,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和社會轉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3.國家投入不足,社會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則。這項政策扶持對鄉鎮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具有益處,集體補助部分可由鄉鎮企業稅前支出。而現實中大部分農村務農人員享受不到這一待遇。當前,鄉村兩級負債嚴重,可以利用資金非常有限;盡管集體經濟較雄厚的村組,其養老金積累在收人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集體補助為輔就成了空話。實際上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成了純個人儲蓄積累保險,社會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而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與城鎮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樣的投資運營問題。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采取存銀行、買定期國債,非常有限的投資渠道導致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極難以度過承諾較高的養老金的支付風險。
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對策思考
1.加速農村經濟發展
經濟的發展水平決定社會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和鄉鎮企業的發展,這是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直接決定著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國的經濟又不夠發達,再加上生產力水平的多層次性,這就要求我們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經濟,同時要求我們按照現賣情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障。.
2.合理劃分類別
我國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下,農村人口按照其實際生活和工作情況可以劃分為四類人:第一類是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又生活在農村的農民,全部家庭收人的大部分是農業收人,這些人是最為標準的農業人口;第二類在農村和城市之間來回遷移的農村人口,農忙時節回鄉承擔著沉重的家庭負荷,而且農閑時進城從事流動性較強的工作。第三類是生活在小城鎮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村人口,其非農業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鄉鎮企業職工和鄉鎮個體經營者是這部分農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類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村人口。他們的工作相對穩定,而且完全脫離農業生產,生活習慣實際上已經城市化的農村人口。因此,我們不能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混為一談,并且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諧的因素,為新農村的建設奠定基礎。所以要區分他們的實際情況,選擇加入相對應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3,建立正式、規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世界各國的發展養老保障的經驗來看,一個社會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的30一40年是以儲備積累方式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時期,時間越短暫越被動。我國農村如果現在不抓緊建立并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將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陷入嚴重的困境。因此,根據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建立正式、規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第一、二類人應加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類人應選擇加入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變現行《方案))斗銃乓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做法。一方面,積極吸引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讓他們把小城鎮作為發展之地,減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動,而且可以減少農業從業人員,提高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與城市的相區別,因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參照系的標準高、項目全,然而,、城鎮的主體鄉鎮企業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難以按照這一標準實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不能減損繳納保險成本增加鄉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采取鄉鎮企業職工個人繳費與鄉鎮企業繳費相結合的基金籌集方式,建立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只有構建相對獨立的,合理的小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真正體現鄉鎮企業在我國的獨特作用,促進我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
第四類人應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中,現行《方案》將第四類人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做法,不僅不能夠減弱農民流向城市的熱度,反而增強了他們的流動盲目性。對于有相對穩定經濟來源的進城農民,他們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會養老保險。但對于進城時間短,且求職不易的農民來說,支出這筆養老保險費用有利于限制他們的盲目進城。因此,將第四類人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可以拓寬城市保險金的籌集渠道,而且打開了為中國城市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的進城農民踏人城市社會保障的大門,割斷了他們與土地的聯系,這樣有利于農業的規模化和現代化。
4.政府應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
社會保障原則上要求國家出面組織并承擔一定的義務。在社會保障這項工作中,國家不但是非營利的,而且應該保證此項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不應從群眾所繳納的保險金中提取,否則就難保證社會保險的給付率高于商于保險。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國家補貼的方法,通過調整現行政策的目標,把現在主要用于糧食流通環節的大量低效財政補貼,以對實行產品換保障計劃的農產品進行定額補貼的方式,逐步轉向直接補貼種糧農民,承擔起建立農民養老制度的財政責任,達到加快建立農民養老金保險制度的目的。國家財政提供的支持額度和農民繳納農產品的一定比例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不僅可以保證財政開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農民直接感到國家的財政扶持,進而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這樣政府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也可以成功地構建。
一、保險制度變遷帶來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正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進入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鐵飯碗”,提倡勞動力自由流動、自主擇業的要求已經基本達到,帶來的是新的問題,即打破“鐵飯碗”后吃飯問題靠什么保障?擇業未成時誰給生活費?企業不景氣甚至破產時誰給報銷醫療費,誰發退休金?諸如此類問題,使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被擺到改革的前列,當前,保險制度的變革就引發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現實和理論問題。
首先,保險制度由企業自理、部門自理,走向社會化保障制度,產生了許多不相適應的問題。很多老企業背負著巨大的退休職工經濟包袱,削弱了老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其次,經濟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權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風險和負擔的再分配。企業改革客觀要求社會管理制度建設跟得上,特別是職工本人無法解決的生老病死的問題,需要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社會保險制度來解決。社會保障制度是總的方面,它包括經常性的退休金、醫療費、住房購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發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險制度來集千萬人的資金,資助少數人的危急之需。沒有保險制度不但不利于個人也可能拖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承擔了政府安定社會、解急救難的功能,因此,社會保險需要企業、單位、個人的長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讓其早日增強實力,應付不測。
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經濟改革一樣,要步步深入,層層推進,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還不發達,社會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社會積累還不豐富、人們的思想覺悟還不高,在這種現實的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勢利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挖掘有關方面的潛力。社會保障制度既然能夠造福社會、造福人民,那么就應該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積極性,大力支持社會保障事業,比如說,籌辦各種募捐、義賣等形式的慈善活動,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種基金必須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須如數用于社會保障事業,即使是其中的社會保險也必須堅持這一條,與商業保險劃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會保險發展壯大的關鍵恐怕離不開“來自社會,全心全意為社會大眾服務”的自身發展宗旨。社會保險承擔了穩定社會、救危解困、為企業和單位松綁的職能,它分擔了政府有關方面的職責,因此社會保險工作要充分考慮遵從商品經濟規律辦事,不能做長期虧損的生意,但作為政府應管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分擔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義出現更為有利。
二、社會保險實踐的啟迪
通過幾年努力,廣州的社會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進入營運階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以社會保險為主力創立新型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場史無前例的歷史創舉,也是一次舉步維艱、困難重重的改革“”。社會保險既要解決參與者的有關項目保險問題又要解決缺乏政府資金注入的問題。從廣州情況看,諸多大宗或突發性的支付項目都要依靠社會保險,其發展前途當然可觀,但在開始階段社會保險實力則令人擔憂。因為社會保險本身也需要一個資金和經驗的積累過程,難免有起伏興衰的曲折過程。
根據資料分析:1996年廣州市失業保險基金缺口400多萬元,應繳未繳的企業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難企業辦了養老金緩繳手續,緩繳金額達2億多元,靠全市調劑的單位占總數的40%。企業發展不平衡形成苦樂不均,而有了社會保險,矛盾就可以集中社會力量來解決。解決的辦法既要靠社會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時又要靠企業的改革求得生存與發展。對那些處在變革之中的困難企業更需要社會保險扶持渡過難關,這些困難企業多是紡織、電子、航運、供銷、交通、區街集體企業等,社會保險既然擔當了政府部分職能,也應得到政府財政、稅費政策的優惠和支持。對困難企業職工的救濟可以通過社會保險去發放、管理和運作。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實施社會福利措施,有利于監督、測算和及時有效地運作。在改革過程中,必須兼顧公平與效率兩方面,在實現社會穩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國家、企業和職工分別合理負擔,盡快妥善建立社會保險制度,開創一個新局面。
三、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開拓更廣的領域
社會保險靠全社會的普遍參與,以千萬人的資金來資助偶然的個別支出,以長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經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積累支付后代的保險等,才能使社會保險的根基越扎越深,樹冠越長越大,所蔭庇的社會成員日益增加,所資助的項目更加有力。從經濟學分析,社會保險體制有幾種類型:
其一,供款基準制,即保險措施對具體受益人的提供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該受益人過去在保險體系中的資金貢獻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運用預籌積累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的。其原則是,先積累,后受益,而且資金積累的過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時間里,按照一定的繳納比例規定,逐年逐月地交費累積而成的。其主要優點在于,它能夠保證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來源,不會發生寅吃卯糧的問題,受益的多少取決于積累數量的多少。其具體方法是采取個人賬戶,在社會保障體制中引入激勵機制,由于個人賬戶產權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調動人們進行積累和勞動的積極性,避免吃“大鍋飯”的舊病復發。
其二,受益基準制,即保障措施對具體受益人的提供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規定中的受益與否的標準(或公式),按照受益人當前的狀況(如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失業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標準而決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條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經在資金上貢獻的多少,從資金籌集方式看是采用現收現付制來籌集資金并滿足當期的支出,這種強調同等條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會公證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鍋飯”的問題,缺乏激勵機制,但管理相對簡便,主要的資金來源是稅收,不涉及投資及投資回收問題,因此管理成本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準制與受益基準制兩種基本類型擇優而成。利用受益基準制來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而使用供款基準制對具體個人提供附加的個人保障。也就是用較低的所得(薪給)稅稅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財政收入,由財政支出按某種受益公式對退休、醫療、失業、傷殘、意外等提供水準較低的但普遍適用的基本保障,這一部分保障強調公開性和社會安全網的作用,但大多數人不會滿足于低水準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準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個人賬戶,自存自用、預籌積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確的激勵特征。
社會保險中著重在養老、醫療和傷殘、失業等幾項中具有供款基準制特征,不同于商業保險,但也帶有商業保險的某些特征,就是參與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準制鑒于人們對未來風險的非理性預期,必須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預經濟的功能就更加明顯,而且不同時期可能要求不同繳款比例的儲蓄額。對于已參加公有制企業工作多年的職工,他們過去對社會積累的貢獻大都形成國有資產,因此在實施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時則應考慮到原有的貢獻,當公有制企業老職工面臨不能支付社會保險繳款的困難時,有必要從財政上予以資助。再一個途徑就是通過社會援助、募捐籌資。在新舊體制交叉的過渡時期必須通過一套漸進、協調的靈活方法來完成機制的轉換。
就廣州的現狀來說,采取分門別類的混合制更為適合,即以供款基準制為主,從每月工薪和企業中相應支付同項的籌款項目形成養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業及非公有制企業、個體戶也應納入其中,有余力的個人可以額外加入商業保險取得退休后比別人多些的退休保險金。對醫療保障、失業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準制,即以收納所得稅來建立,以多補少,以社會力量來救一時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會保險體制的建成速度,必須做到教育市民認識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及自覺參與社會保險的必要性。這是必須經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會保險事業,必須有國家、企業、政府幾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過有效的機構去運作社會保障體系,又必須投入相當的財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強制性的手段(規定凡領工薪者必須參加相應的住房公積金、退休金、養老、醫療等保險),也要運用商業性的自主參預的手段(如商業人壽保險等),提高國民抵御風險、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會安全網絡不能只用一根繩,必須有多條繩有機交織而成。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對策
一、農民工概述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會結構的加速轉型,社會上出現了一個特殊群體——農民工。長期以來,由于一系列制度的安排,他們得不到工人身份的認同,于是成了介于工人和農民之間,徘徊在城鎮和鄉村邊緣的“亦工亦農”群體。農民工是指擁有農業戶口,被人雇用去從事非農活動的農村人口。它不僅包括外出務工的絕大部分農村流動人口,而且包括在農村就地為他人從事有償的非農活動的農村人口。本文所研究的農民工,是指“離土又離鄉”的農民工。這部分農民工,又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已經“城市化”的農民工,他們有較長時期的勞動關系和穩定的工作崗位,有相對固定的住所,在一個城市居住了一定的年限,已成為城市產業工人的一部分;第二類是季節性農民工,只在農閑的時候外出打工,平時大部分時間呆在農村;第三類是大量流動的農民工,沒有固定住所和穩定的崗位,經常處于流動之中,從一個城鎮向另一個城鎮流動,從一個工作崗位向另一個工作崗位流動,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因種種原因,如長期找不到工作、生重病或結婚生育等返鄉。
二、農民工形成的原因
在我國,農民工的由來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它是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結構的轉型而出現的特殊群體,其形成的根源在于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的存在。具體來說,它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1)隨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村出現大量剩余勞動力,為了謀求經濟利益,他們必然要尋找新的出路。在土地既定的情況下,生產效率的提高意味著所需勞動力人數的減少,從而導致了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出現。為了謀求生存和發展空間,他們必然要離開土地,尋找新的出路。(2)我國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逐步趨向合理,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產業結構變動過程中,與城鎮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業迅速發展,為農民進城提供了重要機會和條件。在所有制結構變動中,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迅速發展,對勞動力產生了巨大需求,從而吸引了農民向非農產業流動。(3)以往限制農民外出的體制和政策的松動,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條件。以后,取代制,同時允許農民從事農業以外的私營經濟,并鼓勵興辦鄉鎮企業,1986年國家又進一步允許農民“進城務工經商”,這些都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條件。
三、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產生的原因
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呈現出以下兩個基本特征:(1)就全國而言,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社會保障的安全網之外。目前,我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達1.2億左右,他們為城市建設和國家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長期以來他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一份調研顯示,在“五大社會保險”中,已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加了工傷保險,但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左右,醫療保險的平均參保率為10%左右,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目前仍與絕大多數農民工無緣。除社會保險外,農民工的社會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現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會救助方面,現行城鎮社會救助體系也只覆蓋城鎮戶籍人口,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權益,農民工根本享受不到。(2)部分地區出臺了與農民工有關的一些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許多地方政府也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一些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如1998年9月廣東省頒布《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2004年7月北京市頒布《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將農民工納入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內。2002年9月上海制定并實施了《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2003年3月1日成都市也制定并實施了《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之外,制定了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險項目。從政策執行的效果來看,多數農民工社會保險政策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四、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
(1)轉變觀念,賦予農民工社會保障權。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執政為民,轉變對農民工進城務工的種種錯誤認識,真正按照憲法賦予公民的社會保障權規定,給予農民工以平等的國民待遇,把農民工從城市的邊緣解放出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取消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取消專為農民工設置的登記項目,取消種種對農民工不合理的要求和條件,對農民工和城鎮居民要一視同仁。(2)改革和完善與農民工社會保障相關的制度和政策。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不能單純依靠社會保障制度本身來解決,只有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掃清了障礙,它才能得到順利發展。因此,需要改革和完善一系列相關制度和政策。逐步放寬戶口遷移限制,并相應地改革和完善戶口登記制度,創造一個有利于農民向城鎮轉移的制度環境。首先,逐步放寬戶口遷移限制,在城市實行有條件的準入制。以落戶條件取代計劃指標,用社會經濟調控手段取代行政審批。落戶條件由各地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具體制定。與戶口遷移制度由行政審批改為依法調控、市場調控相適應,新的戶口登記改為遷移后的認證制度。其次,戶口登記應依法履行手續。不是看有沒有行政審批文件,而是看有沒有固定住所,有沒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看這些條件是否符合準入標準。這樣,才能使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有穩定職業的農民工享受市民待遇。(3)擴大資金來源渠道,設立個人賬戶并確保其在全國范圍內的可轉移性。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血液”,沒有充裕的資金,社會保障制度就無法運行。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要想靠國家財政支出已不現實。我國財政支出面臨很多的困難,在現收現付制下已經欠了老工人大筆資金,為了償還這筆錢,國家挪用了大量統賬方式下的個人賬戶資金,使得個人賬戶成為“虛賬”。國家一方面要償還舊賬,一方面要把“虛賬”轉成“實賬”,已沒有足夠的資金來為農民工構建社會保障制度,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又不能因國家財政缺乏而放棄構建。這就要求農民工自己籌資建立,建立以個人資金為主,國家財政為輔的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農民工自己的保障能力。(4)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力度。我國在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同時,應加強對農民工的保護,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并逐步將一些取得市民資格的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例如可先考慮對《勞動法》進行修改,通過修改《勞動法》專章對農民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濟等保障制度做出規定;然后在此基礎上,制定專門的相關保障法律,對農民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濟等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原則做出明確規定。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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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羅莉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探析[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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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服務 市場 經濟 發展
一、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經濟協調發展
1.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領域的支持力度。“為政之要,在順民心”。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一個人民選舉的政府,一定要成為屬于人民、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政府,才能真正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和支持。社會發展薄弱領域長期以來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因此,實現上述目標,必須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和靈活性。要積極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進一步提高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的質量和水平。深入推進財稅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立足新階段,直面新問題,研究新舉措,進一步發揮財稅工作對推動創新轉型的保障作用
2.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需要統籌協調相關的各項改革。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個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會逐步擴展,水平也會逐步提高。首先,建立以人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導、堅持公益,統籌城鄉、強化基層的原則,進一步改革創新,提高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國情、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就業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其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要關注薄弱環節,通過社區志愿者服務、建立專門敬老院等措施,加大對“失獨”家庭的幫扶和精神服務;通過醫療救助等加強對精神失常者的關懷;加強社會管理,支持幫助群眾依法維權。
3.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提供優質的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移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環境中。同時,積極引導企業充分發揮創新主體作用,圍繞市場需求,推進產學研合作創新,不斷研發新產品、新花色、新品種,發展特色產業集群,優化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積極推動大中小微企業協同發展,在支持大型企業做強做優、中型企業加快發展的同時,政策、資金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全力幫扶小微企業加快發展。
二、健全金融體系促進經濟發展升級
1.金融是市場性資源配置體系的核心,是最重要的現代服務業,是國際競爭的戰略制高點,是國際經濟分工地位的決定性力量之一。首先,將向城鄉弱勢群體傾斜,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向民生薄弱領域傾斜,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向農業弱勢產業傾斜,使公共財政陽光普照廣大農村;其次,確保公正財政的透明度。納稅人的錢怎么花?財政蛋糕怎樣分割?投入民生幾何?要把財政支出情況清清楚楚、詳詳細細、毫無保留地端到臺面上,讓群眾看得清,看得懂,并設立“綠色監督通道”。由此可見,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金融業通過多種渠道促進投資分配效率提高,促進經濟增長。
2.推進創新,擴大開放。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金融業發展必須遵循市場規律,在權衡成本、風險和收益的情況下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征是銀行主導的間接金融體系,行業集中度高、大型銀行主導,資本市場發展形成之中。現階段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是不發達金融體系和經濟金融結構不對稱;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方向是健全金融體系。創新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健全社會化和多元化供給體系。在不影響社會穩定和削減群眾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協調合作、高效靈活”原則,財政等有關職能部門應通過制定相應優惠政策的激勵機制和公共資源的補償供給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民營資本參與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從而達到推進創新,擴大開放的目標。
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根本
1.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必須以發展先進的社會文化為宗旨。首先,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提高就業質量,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其次,堅持用科學的態度、科學的精神推動科學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價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增加財政投入。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建立了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采取了有力措施,努力提高了社會保障水平,這也是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使命。因此,我們將堅持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的內在統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機結合,使各個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社會保障制度對于提高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發展也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生存風險,如失業的風險、疾病的風險、養老保障的風險等,而這種風險在農村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我們應盡快建立廣覆蓋、高保障度、納入財政預算的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是低水平的,但不能有漏洞,要讓全體國民都享有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
關鍵詞:農民工;制度建設;昆山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49X(2007)-06-0001-04
農民工是農民轉化為市民的一種具體形態,據統計,至今全國已有各類農民工1.4億人之多,是我國農民轉化身份的主要形式。在我國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必然出現大量農民轉化為市民的現象。從我國人口數量增長態勢和人口結構可以作出判斷,農民工將在相當長時間內存在,農民工將貫穿于我國現代化進程的整個過程,因此,處理好農民工問題是現代化建設提出的重要課題,是無法回避的問題。我們要構建和諧社會,就要求理順各方面的關系,處理好多種社會矛盾,農民工問題處理得不好,必將危及和諧社會的建設,所以,處理好農民工問題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江蘇省的南部地區,既是最早誕生農民工的地區,又是當今農民工的重要輸入地。上世紀80年代,這里創造了具有自身特點、有著較大社會影響的“蘇南模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蘇南模式”演化、創新、揚棄,形成了“新蘇南模式”,如何對待農民工就是“新蘇南模式”中的一大內容。當農民工在全國相當多的地區主要表現為“問題”時,以昆山市為代表的蘇南地區,正在創造著處理農民工問題的成功經驗。系統總結昆山等地對待農民工的經驗,并在此基礎上,對由農民工引起的一系列深層次問題進行理論上的思考、實踐上的探討,對于在宏觀層面上制定農民工的相關社會政策非常有意義。
一、昆山市是如何處理農民工問題的
農民工是實踐提出的重大課題,對于這類新的實踐性課題,只有在實踐的基礎上,才能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昆山市就是在具體接納農民工的實踐中逐步創造出了不少做法、方法,一些具體的方法經過多年的運作上升到政策層面,穩定下來,成為制度。
1.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合法權益是農民工最基本的權利,如果基本的權益都保障不了,就談不上什么融入城市、市民化,而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是農民工最基本、最主要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找到工作了,可按時足額領取工資就是個大問題,全國范圍內,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是個相當普遍的現象,也成為近年一些極端事件、集體上訪事件的導火線。
從2000年起,蘇南地區不斷摸索,逐漸找到了一些比較有效的解決辦法。其一,如昆山,首先是市里規定全市統一的最低工資標準,所有在昆山的企事業單位都必須執行,不管是外地人還是本地人,工資標準是一樣的。幾年操作下來,比較正規的單位都能做到。因為市里設立了“新市民法律援助站”,農民工如遇到待遇過低,拖欠工資等具體問題,可隨時去投訴,一經投訴,凡是正當合理的都會得到圓滿解決。
其二,針對農民工比較集中和工作流動性大,用工隨意,又比較容易出現拖欠工資的建筑行業,實施了工資支付擔保辦法。建筑行業用工不太規范,多為口頭約定,很少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農民工平時是集中一起用餐,大多居住在工地上,因此大部分建筑工程承包人不是按月付工資的,平時能發些生活費的就算是不錯的了。工資支付一般是一項工程結束以后,結清工程款,這是建筑行業通常的做法。工程投資單位工程款未及時到位也是誘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之建筑工程承包中的不規范做法相當普遍,一個工程項目,往往要轉包很多次,項目建造單位可能并不直接與項目承建單位結賬,這也容易出現拖欠具體施工的農民工工資的情況。而建筑行業是農民工最為集中的地方,且由于一個工程開始到結束往往要一二年,甚至二三年時間,因而如果拖欠農民工工資,就不是個小數字,涉及到的人數比較多,影響也特別大。所以,建筑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實際上是建筑行業不規范做法的體現,要解決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就要逐步規范建筑市場,就要強制約束工程投資主體、工程承包者的行為。昆山市從最容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行業入手,創造性地制定了解決的辦法。辦法規定,在昆山從事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項目及5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的,都必須執行“一證一保”制度,所謂的“一證一保”是指施工許可證和工資支付保證,工資支付保證包括信譽保證金和文件保證額。施工單位每次申領施工許可證時,必須提供一份包括信譽保證金和文件保證額的工資支付保證。信譽保證金由施工單位存入市總工會指定的銀行賬戶,施工項目竣工后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則全部歸還。保證文件由保證單位根據建筑施工單位預計工資總額向市總工會出具,保證施工單位按期支付所有工資,否則由保證單位代為支付。如果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的情況,一經核實,保證金將用于工人工資的發放,余額全部沒收,而且企業將失去再次在昆山施工的資格,對于資信狀況好的企業,政府在考察其以往表現后可以給予少繳或免繳“信用保證金”。
其三,建立建筑工人工資卡制度。規定凡在昆山建筑施工的企業,都應主動向建筑勞務工人發放統一制作的工資卡,明確工資標準,企業要在工資卡上寫明相應的用工記錄,職工持有的工資卡記錄須與企業的工資檔案數據一致,職業是否領到工資以工人親筆簽字為準。建筑工人人手一份自己的工資卡,人人清楚自己的工資是多少,每月的幾號發工資,卡上有全年12個月份每一天的工作記錄和當天所得工資記錄,每月月底建筑工人領取工資時一目了然。如到期沒有發到工資,工人可到市“新昆山人服務中心”和市“新昆山人法律援助中心”投訴,投訴一經查實,建筑工程承包者就將受到處罰。“工資卡制度”一是讓農民工明白自己的勞動所得,二是起監督的作用。
其四,成立了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領導小組,由市建設、勞動、總工會三部門專門成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如發現問題,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就抽調建設局的監察大隊、建工科,勞動局的室和總工會的部分人員組成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小組,專門負責清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并處理相關投訴事件。
通過這些辦法,保證建筑施工單位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實踐證明,這些辦法是好的,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問題由事后追討變為事前擔保,比較有效地起到了逐漸規范建筑市場作用,保證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從2003年實施這些辦法后,建筑施工單位沒有發生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2.規范用工制度,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在蘇南許多城市,招工已不分本地人、外地人。昆山市從2000年起,農民工與本地勞動力一樣,都納入就業管理與服務的范圍,取消了對外地人就業服務的收費,形成了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進入勞動力市場不分本地人、外地人,雙向選擇,平等競爭,一視同仁,就業后同工同酬,享受同樣的福利。政府規范用工行為,用人單位使用外來勞動力,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條件和住宿條件;必須手續齊全,證卡合一;必須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全市外來勞動力合同簽訂率達90%以上,證卡合一率達95%以上。規范的用工行為,既減少了勞資糾紛,也增強了農民工的維權意識,促進了就業的穩定性,同時也保證了企業的穩步發展。
為保證外來人員都能及時找到工作,昆山市成立了外來勞動力就業指導中心,專門為外來人口就業提供服務。大力發展職業中介,積極搭建就業平臺,規范勞務中介行為和收費,打擊非法黑中介,維護流動就業人員的權益。目前全市已有各類職業中介175家,并成立了職業中介協會,2004年外來人員進入昆山人才市場的約80萬人次,昆山還與蘇北沭陽等地建立了定向勞務合作對口掛鉤關系,實行南北對口定向掛鉤,推動勞務交流合作,盡可能減少勞動力的盲目流動。把外來務工人員統一納入就業培訓體系,進行崗前或崗后培訓,并將其作為職能部門的工作考核目標。所有外來務工人員與本地勞動力同工同酬,同等享受工資、福利和保險等待遇。
3.解決農民工的居住
農民工外出打工,居住也是大問題。昆山的做法是,用集中居住解決大多數農民工的居住問題。集中居住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鼓勵用外來工較多的單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建造員工集體宿舍。用工單位建造集體宿舍,并在宿舍配備一些文化娛樂設施,實行公寓式集中管理,二是統一建造農民工集中居住點。這類居住點類似城市中的居民小區,很多小區標上”新昆山人什么什么小區“。里面有食堂、商店、球場、圖書館等基本設施,宿舍里有電視機、衛生間。至2006年6月,全市建成農民工集中居住點65個,建筑面積近百萬平方米,共有43萬”新昆山人“實現了集中居住。
特別要說的是,這類農民工集中居住小區的建造、經營引入了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先由政府統一規劃,布局考慮到城市總體規劃、用工企業地點和農民工的勞動、生活方便。投資時多為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如有的是由農民入股組成的富民合作社投資的,有的是村集體投資的。宿舍建成后是企業化運作,如高檔次公寓租給收入較高的企業”白領”居住,由居住者出租金。中低檔次宿舍出租給一般農民工居住,由用工單位出租金,不需要農民工自己掏錢。我們在一些居住小區作了實地考察,一間35平方米的宿舍,住8個人,上下鋪,室內比較寬敞,內有衛生間、電視,熱水在一層樓,24小時供水,一個人一個月房租是80元,這80元由員工所在企業承擔,房屋投資一般運營15年即可收回。
農民工集中居住是個很好的方法。對農民工個人來說,剛到一個新的地方,人生地不熟,找一個安全、方便的地方住下來是最為重要的,做到這一點也往往很不容易。集中居住點給了農民工居住上的極大方便,減少了農民工自己去找住宿的麻煩。而且很多是同一就業單位的集中居住在一起,比較安全,在工作、生活中還便于交流,使農民工很快就能適應新的地方。對用工單位而言,因為用工比較多,自己的職工集中居住在一起,便于管理,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不少單位派人員到集中居住的公寓參與管理,有的單位派專車接送員工上下班,有的還集中送飯,農民工春節回鄉過年了,單位派車送到老家,過年后再接回來,方便了農民工,企業也不擔心農民工流失了。對當地政府而言,農民工集中居住,便于服務和管理,避免了大量外來人口涌入而帶來的違章搭建、無序租房、亂扔垃圾、隨處大小便等現象,也有利于維持良好的社會治安。
4.妥善安排農民工子女入學
農民工外出打工了,時間一長,就將家屬、子女帶出來一起生活。農民工子女上學在不少地方確是難事,因為本來城市的教育設施比較緊張,城市規劃也沒有考慮到外來人口的涌入,現在突然冒出來那么多外來人口的子女需要上學,而且連準備的時間都沒有,這些都是新的現象、新的問題,而且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昆山市針對外來人口趨多,農民工子女上學難的問題,作出了《新昆山人子女在昆就讀實施意見》,規定:夫婦在昆山從事合法工作半年以上,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的各類“新昆山人”,持房屋產權證和暫住證的“新昆山人”,子女年齡在6至16周歲、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持相關證明提出申請,子女都可以與當地孩子一樣平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從2002年起陸續建起了13所外來工子弟學校,專門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已招收學生1萬多名。另外市里要求全市28所公辦學校也盡其可能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也接收了近萬名外來人口子女入學,共計接收了2.4萬名農民工子女入學。
5.探索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件大事、難事,農民工原來在農村,是農民,基本沒有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而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我們在數億農民轉化為市民的過程中,順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那將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個巨大成就,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本保證。昆山市在接納大量外來人口的過程中,十分重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積極探索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昆山規定:凡持有有效身份證明、符合法定務工年齡的外來人員均可務工經商。用工單位對外地人和本地人一視同仁,凡勞動者都要參加社會保障。具體辦法是:養老保險,企業負擔職工工資總額的18%,個人繳納工資額的1%;工傷保險,企業負擔職工工資總額的0.5%,生育保險,企業負擔職工工資總額的1%。并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在離開昆山時,可將其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部分隨個人去向轉移,并允許延續繳納。對返鄉后不再參保的,可將其個人賬戶部分一次性以現金支付給員工本人。2003年,全市新增養老保險6萬多人,其中外來工4.5萬人,占參保人數的73%。歷年累計外來工參保總數達到了10萬多人。當然,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現在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制度覆蓋面小,基金無法流動;社會保障制度還不是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參保由個人自由選擇;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運作要到參保員工繳費數十年、退休之后,而看來真正能達到這一目標的農民工數量極少,這無疑影響到農民工的參保率。醫療保險還沒有很好的操作性辦法。但不管怎么說,昆山市、蘇南地區正在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已經有了明確的制度規定,正在運作之中,失業保險也有了些操作的頭緒,養老保險起步了,需要逐步完善。
6.服務與管理并舉
大量農民工來到城市,既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外地人來到新的地方自然會遇到一系列困難,自身需要輸入地提供多方面的服務,但確實也應對之進行有效的管理。只講為農民工服務還不夠,還應對農民工進行必要的管理。昆山市將農民工視為“新昆山人”,而不是外來人口,為新昆山人提供多種多樣的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開創了外地人、本地人融合相處的良好局面。
昆山成立了“新昆山人工作委員會”,市委書記、市長為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司法、公安、財政、勞動、衛生等部門的負責人為委員會的委員,專門為外來人口提供服務并實施管理。還有“新昆山人服務中心”,為外來人員做好具體的服務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設有外來人員法律援助站,專為外來人口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務。基層社區有服務站,外來人口隨時可得到需要的服務。為農民工服務的內容非常多,就業服務、勞動安全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子女入學的服務等等,管理的內容也不少,如對農民工管理制定了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對集中居住人員、固定務工人員以及少數工作、收入和居住住址不穩定的人員,由社區組織、用工單位和公安民警各有側重進行跟蹤式管理。市主管部門和社區還分別辦起了法制學校,對農民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新昆山人服務中心”,既是尋求就業機會的平臺,又是法制宣傳的講臺,既提供諸如登記發證、房屋租賃和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服務,還進行衛生防疫、計劃生育和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培訓、教育。市司法部門先后編印并發放給農民工數十萬冊《新昆山人法律知識手冊》和《昆山新市民幸福指南》,是外來人口學法用法的基本讀本。昆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各鄉鎮普遍建立了流動人口學校和培訓中心,成為提高外來人口法制觀念和勞動技能的重要陣地。
昆山形成了對外來人口的管理網絡。有比較健全的外來人口登記制度,外來人員的基本信息能及時掌握。計劃生育、社會治安、衛生防疫等實現了網絡化。比如,最基層的社區有社區信息員,社區信息員聘請的是該社區的居民,對本社區情況非常熟悉,如果社區來了外來人員居住,信息員很快就知道了,并能上門要求外來人員去登記,建立相關檔案。如有外來婦女懷孕等情況能及時掌握,衛生防疫、體檢等事宜也能及時通知外來人員。
二、制度建設:應對農民工問題
我國的農民工數量多,存在的時間相當長,農民工參與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大,因而我國的農民工是大課題,是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性問題。對待這樣的戰略性問題、歷時性較長的現象,只有從長計議,運用制度建設、制度創新的辦法才能見到效果,而不能指望臨時性、應急式的舉措。昆山、蘇南地區的實踐告訴我們,創立一套適用于農民工的社會制度、社會政策是時候了。
1.建立、健全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機制
農民工將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一個長期現象,因而處理好農民工問題是現代化建設中的基本要求。農民工是改革開放后出現的新現象,過去沒有現成的做法可供參考,因此,涉及農民工的一系列具體制度需要建設和創新。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是農民工的生存底線,如果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受到嚴重侵犯,勢必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增加社會矛盾。現在看來,農民工問題處理得當,將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一支重要的推動力量;而如果應對不當,就會造成相當多的社會問題,甚至由此引發社會危機。很多涉及農民工的具體問題、極端事件,大多是由于農民的基本權益受到侵犯而造成的,所以,我們應將建立、健全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機制當作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建立農民工的工資支付機制,規范勞動用工制度,確保農民工在勞動的同時享有應有的權利,等等,這些都應有明確的制度性規定。
2.建立統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我們要從建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化社會的基本要求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來認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原來在鄉村,收入很低,沒有工資收入,缺乏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現在農民變為農民工了,有了按月結算的現金收入,初步具備了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條件。要將農民工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作為重要任務來落實。當然,由于農民工的收入與原城鎮職工的收入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用現有城鎮職工的一套社會保障制度去套還有很大難度。看來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城鎮職工、農民、農民工將形成有所差別的社會保障制度,待條件逐步成熟了,再形成全民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現在的問題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多為地方性的,有的用簡單化的商業保險讓農民工自己去選擇,用工單位和農民工參保還是不參保強制力不夠,各地自行一套,不要說全國了,就是一個省內也無法流動,而相當多的農民工流動性大,這樣,農民工的大流動性與社會保障的地方化之間就有嚴重的矛盾,從而使社會保障這一具有良好愿望的社會制度的優越性大大打了折扣。因此,建議中央政府從長計議,逐步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能在全國流動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3.構建農民工的雙向流動機制
昆山等蘇南地區是全國接納農民工數量多,對待農民工比較文明的地區,但隨之也帶來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蘇南等地成為人口超高密度的地區,蘇南這些地方本來人口密度就高,加上涌入了相當多的外地人,人口越聚越多,蘇南很多地方已到了容納人口的極限。城市熱島效應明顯,地下水開采過度,生態環境難以支撐,少數地方地面下沉。而大量的中部、西部農村地區,本來人口就相對稀少,現在大量人口外出了,留下來的是所謂”386061“部隊,新農村建設因為缺乏必要的人才而難以落到實處。人口流動的這樣一個現狀與全國各地的均衡發展產生了矛盾,一個成熟的人口流動政策決不是一味鼓勵人口從稀疏之地向稠密地區無限制的流動,而是應實現人口的相對均衡分布,這樣才有利于人口與資源的匹配,有得于資源的合理利用。因而,昆山市、蘇南地區比較文明地對待農民工的做法不應成為吸引農民工無限止進入的優惠條件,鼓勵農民工雙向流動的任務已經提出來了。其一,蘇南地區經濟結構的升級、經濟發展模式的轉換歷史地、邏輯地擺上了經濟發展的首要位置,區域外存在無限制供給的勞動力不應成為蘇南地區經濟發展模式轉換的阻力。其二,昆山、蘇南地區要靠產業的升級、企業科技含量的提高來遴選農民工的進入,而決不是繼續靠人力資源的補充來維持經濟的高增長。其三,勞動力輸出地應當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外出勞動力在學到技術、創業經驗,積累了資金后返鄉創業,以帶動更多的地區發展起來。其四,要鼓勵蘇南等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企業、企業家,資本向經濟還比較落后的地區轉移、流動,以達到經濟的相對均衡發展,人口的有序分布。
4.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
據統計,現在在工業生產現場的勞動者百分之六七十為農民工,因此可以說,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大軍的主力,而總起來說,農民工的文化水平、業務素質、勞動技能相對于城市居民而言要低一些,處于生產第一線的勞動者素質對產品質量的提高,生產過程規范,生產工藝的改善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建筑工人,都應具備最起碼的安全知識、專業水平。不提高這樣一支勞動大軍的多方面素質,我國工業化的水平就難以有根本性的改善。因而,輸入地政府和企業應將農民工勞動者的培訓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提高農民工參加現代化大生產的技能,提高他們適應城市、融入城市的能力與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