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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邊緣群體的含義
任何一個社會,只要存在著社會不平等和人口流動,那么除了存在一個公開的、顯性的主流社會,必然還存在一個脫離于主流社會的小社會或稱為亞社會。我們將那些脫離主流社會或處于主流社會邊緣的人們稱為社會邊緣群體。
所謂“邊緣”,是和“主流”相對而言的,他們徘徊在主流社會人群之外,不具備主流人群所具有的相關特質,因而經常被主流人群忽略甚至歧視。但邊緣并不意味著少數,在金字塔型社會里,位于底層的人數恰恰是最多的,但他們的聲音卻是微弱的。因此,這一部分人的社會保障情況尤其值得關注。
1.2 邊緣群體的特征
造成邊緣群體的產生既有經濟原因迫使主流社會的人們流向邊緣的群體,也有政策體制導致的邊緣群體,還有自愿走向邊緣的群體其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政治地位上,政治參與度低,合法權利不能充分行使,政治利益訴求與話語權利的實現渠道不暢通,遠離社會政治權利中心,難以影響公共政策與社會輿論,表達言語和為自己爭取利益的能力很低,他們是政治權利上的“沉默者”,處于社會話語權的邊緣位置,甚至是被排擠的位置①。
(2)在經濟地位上,爭取社會資源的能力低,大多數受教育水平低,自身職業技能差,經濟收入低,生活質量差,要么沒有職業,要么從事的職業是違法的、地下的,或者是粗、重、累、臟的工作,甚至是高危險的工作,而且工資報酬與社會福利待遇往往很低,社會保障惠及不到他們。貧困一直是此群體面臨的主要問題。
(3)社會地位上看,脫離主流群體的文化意識與體制之外,處于被忽視和被歧視的地位,備受群體外的人歧視,無法融入主流社會,很難被主流社會接納和認可。無論是在文化接納與體制認同上,他們都處于低層的狀態。
1.3 本文對邊緣群體研究對象的選定
本研究的邊緣群體主要選定了農民工,城市游民,低保邊緣人群,這三類占據邊緣群體多數同時又最具代表性的人群,他們在邊緣化的、非常規的亞文化群體中生活,其中大部分人的基本“國民待遇”無法實現,很大一部分從事著“灰色”職業,與主流社會之間的信任體系極其脆弱②。與此同時,這三類邊緣人群在一定程度上又對社會文明與發展具有某種積極效應,對其建立良好的社會保障體制群在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很有必要對這三類典型邊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根據其保障缺失的現狀并結合當前我國實際,從完善其社會保障角度給予合理化建議。
2.邊緣群體社會保障現狀分析
2.1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現狀
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口但從事非農業產業,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亦農亦工”又“非農非公”的特殊勞動者群體,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各項制度改革非均衡推進和對農村轉移勞動力實行“經濟接納、社會排斥”的雙重政策的結果③。他們成了介于農民和工人之間的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
正是農民工職業與身份的不一致,導致他們在工作以及工作以外的諸多方面遭受著不平等的待遇,尤其是連最本的社會保障權益也無法獲得。目前我國針對農民工的保障模式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納入城鎮職工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如深圳、浙江等地。二是單獨建立農民工的綜合保險制度,如上海、成都、江西、大連等地。三是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如蘇南等地④。但是事實證明,因為農民工具有職業危害較重、就業崗位不穩定、人員流動性大、收入較低、保險意識較弱等特點,現存的這三種模式都存在內在的缺陷并造成事實上無法滿足農民工的保障需求,尤其是社會保險的異地轉移和接續問題突出,近年來出現的大量“退保潮”證明了其弊端。
目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制度設計不合理;法律法規不完善;保障項目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國家與社會責任體現不足;大量農民工夾在城鎮與農村保障體制之間從而被排斥在保障體系之外;保障利益受侵害而缺乏維權渠道等等。
2.2城市游民的社會保障現狀
城市游民在當代社會主要是指由于歷史、政治、經濟、社會或自身原因,使自身在社會化過程中逐漸游離于基本社會結構之外,無穩定、合法的職業,脫離社會正常運行體制和文化系統的邊緣人群,主要構成為:因失地外出務工沒有找到穩定職業留在城市的農民,城市失業下崗人員,未能步學、又未找到工作在城市游蕩的青少年,流浪乞討人員以及其他無正當職業,又很難從正當的渠道獲得收入的人群。
目前我國對城市游民的保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對城市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幫助;對“三無”人員以及其他城市無生活收入來源的弱勢人群的社會救助;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收容和必要救助等。可見當前我國對城市游民除了為了正常社會秩序和穩定而進行的規范治理和對其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以外,更多是將其排斥在主流社會保障體制之外,甚至連最基本的保障其生存的基礎條件都不具備。這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以及該群體自身的特點使社會保障難以將其納入規范之內,但更多的是在制度設計之初就將他們排斥在體制之外,缺乏國家和社會責任,在理念觀念、法律制度和國家責任層面缺少對該群體的重視和有效保障措施。
2.3低保邊緣人群的社會保障現狀
在城市和農村還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的家庭收入僅比低保標準稍高卻享受不到政府補貼生活仍然十分貧困,他們在經濟上低收入、生活上低水平、權益上低保障,游離在政府的惠民政策邊緣,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遭遇生活困境而無力擺脫,由于無法享受低保待遇,相應地更難以享受到低保的優惠政策和生活補貼,實際生活水平偏低甚至低于城市低保對象,這一特殊群體被稱為低保邊緣群體。
低保邊緣群體的個體收入和家庭總收入較低且不穩定,其生存環境與低保對象一樣困難,隨時都會陷入生存困境無法自拔。但是由于社會救助制度設置不合理,低保邊緣群體游離于各項救助制度之外,處于政策的真空之中⑤。隨著該群體被關注度的提升,部分城市已經比照低保標準對此群體給出了明確的界定,例如江蘇省南京市在2005年開始將這個群體界定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之內的人員⑥。
盡管已經意識到這一群體的事實存在,卻仍缺乏對其合理有效地保障措施,主要表現在:由于對低保資格的界定僅考慮了收入水平而未考慮支出等其他因素,使得不科學不合理的低保資格認定將這一事實上存在生活困難的群體排斥在保障制度之外;包括醫療、教育、住房等在內的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往往以享受低保為前提,從而使得該群體進一步被邊緣化;在該群體陷入生活困境后缺乏及時有效的救助措施而容易使其進一步淪為真正的低保人群,增加了低保制度的運行壓力??梢?,低保邊緣群體的社會保障不僅是解決社會問題的重要方面,更是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完善的關鍵。
3.建立完善邊緣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由我國上述三類代表性社會邊緣群體的特點和社會保障現狀可知,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不僅要針對已有的社會保障主體體制,更要從社會保障建立的初衷和宗旨出發,明確社會保障對這些邊緣人群愈加凸顯的重要性,將其納入保障體系之內,通過對其基本生存權利的重視和尊重,幫助其逐漸脫離邊緣化的現狀,促進整個社會的融合和文明進步。
3.1實現保障理念和思想觀念的轉變
如果一個社會的十分之一的群體被排擠到社會邊緣,那么整個社會就不是合理的、非理性的與非良性運行的,其整個社會的發展就是以犧牲這一部分群體的利益為代價的,這樣的體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更是一種“變相的剝削”,邊緣群體中的很大一部分雖然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處于弱勢地位,但為社會做出了貢獻,需要我們這個社會對他們的人文關懷與物質幫助,這是一個社會的良心,也是一個社會的公平與合理之所在。因此,無論是國家還是整個社會,都應當以平等的態度對待邊緣群體,以善意的態度接納幫助他們,以一種責任意識為他們建立必要的保障體制,以縮小他們同主流群體的差距。
3.2保障方式應多樣化和彈性化
邊緣群體的分散性和流動性,以及需求的差異性使得對其建立的保障體系不能是城鎮職工那樣的剛性的統一化的保障,而應從實際需求出發,根據其特點和現實條件,有針對有目的有差異的建立符合不同邊緣人群的保障制度、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避免“一刀切”式的盲目的“大”、“一”、“統”??偟膩碚f,邊緣群體不應與其他正規的主體保障體系相混合,應對其建立獨立的保障體系,對這些零散的人員以其身份證設立靈活、可攜帶的個人綜合保障救助賬戶,并將這些獨立的保障個體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分派專門機構如民政部門操作管理,實現分散與統一相結合,分中有統,統中有分,靈活彈性管理。同時,保障方式和水平應體現差異性和多樣化,實物、服務、現金救助相結合,保險、救助、福利相配套。
3.3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實現社會化保障
邊緣群體分散于社會的各個領域,群體人數的龐大和巨大的流動性,以及群體內部需求的多樣化使得僅依靠政府的力量難以滿足其保障。同時對邊緣群體的保障大多屬于救助范疇,社會救助本身就是國家和社會共同奮斗并協調推進的社會系統性工程。因此,必須以政府救助為主,引導政府與社會共同參與,充分發揮其他社會組織如社會團體、民間組織、非盈利性機構和慈善機構在各自領域和空間的救助作用,實現保障主體的分布廣泛、靈活多元。
3.4注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融合
對邊緣群體建立獨立靈活的保障體系是適應當前我國實際需要的必然選擇,然而從社會保障發展的規律和趨勢來看,全國的社會保障必然會走向逐漸的統一與整合。因此,建立屬于邊緣群體的保障分系統只是暫時的過渡性選擇,最終仍要整合進主體保障系統,實現與其他群體保障系統的對接,這不僅是完善整個保障體系的需要,也是實現邊緣群體“去邊緣化”的需要,是縮小社會分化差距、體現社會公平、幫助邊緣人群融入社會主流、實現社會有機整合的一個重要措施。因此,在建立針對邊緣群體的各項保障制度時應注意同其他保障項目的協調和內在一致性,以便在未來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可以實現順利對接,建立普遍的整體化的社會保障,真正體現出社會保障強大的社會化功能。(作者單位:云南民族大學)
注解:
① 楊慧.社會分層被遺忘的群體――社會邊緣群體[D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9254a401009nq6.html,2008.5.30.
② 張文慧.從民工與城市社會的“理想融合”反思邊緣群體社會保障[J].生產力研究,2004,(12).
③ 郭健美.劉同薌.城市低保邊緣群體社會救助缺失的倫理分析[J].理論界,2010,(2).
④ 成志剛.羅帥.近十年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綜述[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5).
關鍵詞:城鎮化發展 農村 社會保障體系
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城鎮化進程中的地位
(一)是城鎮化進程的內在粘合劑。我國農村人口占比56%,在目前城鄉保障程度依然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下,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有利于縮小農村駐城務工人員與農村留守親屬在社會地位認知方面的心理落差,從 “家族層面”增強共同的發展獲得感,從而為農村的城鎮化進程營造更加有益的深層心理環境。
(二)是社會整體發展的有效推進器。當前,雖說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很大l展,但由于人口多,底子薄、攤子大、發展不平衡等諸多原因,農村保障體系發展相對依然滯后。這既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具體表現,也是社會發展過程的必然階段。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這塊短板的建設力度,必然有利于社會整體發展。
(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發展的近期目標,努力縮小城鄉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差距,必然內在要求我們采取更加有效的舉措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二、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現狀掃描
就整體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近年雖有不小發展,但比較而言,依然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薄弱部位。主要表現在:
(一)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就目前而言,我國的大部分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城鎮人口,而針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很薄弱。這種薄弱既表現在專門針對農村社會保障這個相對“整體”層面的法規極為單薄,而且在涉及教育、勞動、就醫、養老和居住等主要保障種類更是缺失。由于只能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就必然導致各地在理解和執行上的差異。這種立法短板的尷尬,不僅直接造成農村保障體系建設少法可依,也給少數人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造成機會和可能。所以,如何縮減地域差距,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使農村的社會保障能夠有法可依,是擺放在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保障結構發展不平衡
主要表現在:覆蓋范圍不夠廣,保障項目差異大,保障水平力度弱,保障資金缺口大等方面。就以學校和技能教育、勞動保護保障、居住環境條件、看病就醫和養老保險這五個主要方面看,不僅比較城市具有項目、覆蓋面、保障水平、財力保障等諸多較大的差異,就以農村保障體系本身的結構看,也有諸多不平衡。如看病就醫、養老保險、教育水平等方面,與城市差別就更為明顯。
(三)規范治理存在軟肋
一是農村基層政府缺乏明確、合理的制度理念。他們生活在幾千年農耕文明、自給自足社會環境的大海之中,要形成現代工業社會的“保障”意識和理念,需要過程。二是農村基層政府對加強保障法制化建設舉措乏力。這既與農村整體保障體系建設法制化滯后息息相關,也與基層政府權力配置體制、管理者整體的法制化建設能力相連。三是保障管理不夠科學化和規范。表現在部分地方項目管理混亂、保障基金管理混亂等;四是部分鄉鎮政府主導責任缺失;五是囿于財力限制。我國大部分農村社會保障底子薄、基礎差,在保障體系建設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對策思考
(一)加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的針對性。不管是養老保險還是合作醫療及其他方面,都應該建有各自的保障制度,應首先加大對最低生活保障、養老險以及合作醫療等制度的建設。二是加快地方性法規的建立。每個地區之間的情況都不相同,所以,在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時候,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的推行方案。同時,還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農民了解法律規定、國家關懷,增強保障意識,從而共同努力加入到其中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達到實現保障的目的。
(二)擴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
要按照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愿景,不斷擴展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和保障水平。其次,要結合各地農村實際,加強社會保障建設的針對性,區別經濟發展水平及不同人群的實際需求狀況,積極務實地強化建設力度,實施精準覆蓋。
(三)加大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投入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資金的支持,所以,國家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將農村社會保障經費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并力爭逐年有所增加,同時,實行參保群眾及社會、民間資本幾個“一點”多渠道解決。也可以建立專門組織通過市場化方式,對資金進行再投入運作,達到增值的目的,減輕國家的負擔。
(四)確保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建設
針對一些村民對社會保障認知不足,對所繳費用去向心存疑慮的情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規范化建設,取信于民。第一,建立公正透明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并保證其公正性和權威性;第二,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收支的監督管理,這是確保農村社會保障能夠精準覆蓋到全部被保險人的關鍵;第三,提高農村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素質能力,加強培養管理,確保農村社會保障隊伍能夠不負眾望、正確履職。
參考文獻:
[1] 李 健.城鎮化發展中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措施[J].經濟研究參考,2014(18):37-37.
[2] 張忠厚.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問題分析及對策研究[D].鄭州大學,2011.
關鍵詞:商業保險 社會保障 體系建設
一、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與不足
截止2014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經達到8.4億人,全國總體人群覆蓋率達61%。全國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97億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數達到8.02億,總參保人數總和超過13億人,表明我國目前已經基本實現了全民醫保。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每年保持快速增長,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但受到人口多、基礎差、城鄉二元結構長期存在、人口老齡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仍然相對滯后,保障體系建設仍存在著許多不足。
(一)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有待提升
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導致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處于制度分設、管理分割的狀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繳費標準、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目錄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差異。同時,企事業單位所實行的養老金“雙軌制”也有損社會公平。因此,不同群體的多種保險制度并存,不同區域、不同人群中的保障水平差異較大,導致社會保障體系有失公允,公平性有待提升。
(二)基本養老保險可持續性不強造成政府財政的潛在風險
財政部《關于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說明》顯示,2014年基本養老支出為1.90萬億元,基本養老保險收入為1.87萬億元,基本養老保險支出首次低于收入。而大多數地方養老金存在較大的缺口已經是由來已久的問題了,一些欠發達地區動用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等有結余的基金發放養老金已是公開的秘密。
(三)相關制度設計缺乏統籌性,尚未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目前我國的相關制度設計統籌層次低,缺乏科學性。在養老保障方面,全國絕大多數企業沒有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員工缺乏補充養老保險,尚未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二、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內容,在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保險處于核心地位。商業保險又稱金融保險,是相對社會保險而言的,它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功能。
(一)商業保險有助于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實現多支柱保障
社會保障部分主要由政府。商業保障能夠緩解社會保障的壓力并且不需要政府動用財政力量,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力量。
(二)商業保險有利于豐富社會保障體系的層次結構,提高保障水平
隨著國民收入和生活品質的不斷提高,基本的社會保險已經無法滿足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商業保險可以細分保險市場,更全面的涵蓋社會保障無法觸及的領域,利用自身專業化優勢,靈活精準設計符合社會現象的新險種。
(三)商業保險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效率,加快社會保障建設
商業保險屬于市場行為,以合同的方式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強大的法律約束力和長期的穩定性。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會受到投保人的地理身份等條件的限制,也就不存在復雜不易解決的人口流動矛盾。
三、我國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情況
(一)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不斷提高
十四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商業保險開始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強調“要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這標志著政府高度重視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促進保險與保障緊密銜接。
(二)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積極性日益高漲
有關這些領域的專業化保險公司的數量越來越多,業務規模日益龐大。2014年,商業健康險保費收入1587億元,同比增長41%。2000年至今,健康保險保費收入年均增速超25%,目前,全國有100余家保險公司開展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產品2300多個。
四、完善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建議
近年來,將商業保險建設成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多層次、多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依舊任重而道遠,全社會仍需通力合作,不斷改革創新。
(一)明確商業保險的定位,正確認識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關系
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保險具有盈利性質,所以需要堅持商業化經營原則。同時,作為一種市場機制,商業保險具有更高的經營效率、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
(二)加強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研究
國外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具有豐富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需要社會各方面,尤其是政府、保險機構積極借鑒國外經驗,吸取教訓,同時立足我國特色,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加大對產品、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創新,從而找到適合我國特色的,有效的保險與保障結合方式。
(三)加大保障產品創新力度,加強投資運營能力
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農村失地人口,進城務工人口數量龐大,對農村的社會保障無論是廣度還是力度都明顯不足。商業保險有必要在養老、醫療和農村保障上加大產品的創新力度,彌補社會保險投入的不足,為自己贏得市場。同時,隨著國民收入的提升,中產階級的隊伍日益龐大,過去的養老、健康等保險已經不太能滿足較高收入階層的需求。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調動積極性
一、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
我國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在不斷地完善之中,而商業保險作為其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地位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將進一步地體現出來。
1、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者。
社會保障對于我國而言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為它是涉及我們每一個人的利益的,因此,其發展也應緊緊跟隨時代的發展,不斷地滿足在多樣性和多層次方面的需求,而這一切都需要商業保險的參與和運作。社會保障應該是面面俱到的,而且對于每一個人都應當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國基本國情而言,對于社會報險主要采取的是“低水平、廣覆蓋”的政策,所以社會保險只能滿足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業保險由于其具有營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出效率,它能夠在社會保險的基礎上滿足社會成員更多的需求。
2、資金融通和運作機構。
商業保險除了和社會保險一樣具有經濟補償功能以外,它還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進行資金的融通和運作。一直以來,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關系是人們非常關心的話題,因為它與人們的利益息息相關,而且也影響著我國的財政負擔。近年來我國政府在社會保障支出方面已經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但是就現狀而言,其仍不能滿足我國社會保險對于資金的需求,而社會保障資金投資收益長期底下是造成這一問題的重要因素。因為就社會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資運作的成本較高,而且運作的渠道也比較窄,所以投資的效益受到影響是必然的。
二、商業保險正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中,我黨強調了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因為它關乎構件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問題。在清楚地認識了商業保險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之后,我國還應當正確看待商業保險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商業保險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所起到的作用有補充作用、提高作用和擴展作用。
1、補充作用。
就單純的社會保險而言,其滿足不了人們多方面、多層次的需求,這就需要其他的保障來對其進行補充,而商業保險就是對社會保險的一個很好地補充。尤其是對于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而言,商業保險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許多西方國家已無力負擔高額的國家社會保障基金,其政府和企業都面臨著很大的負擔,他們在不斷地探尋著新的出路。而商業保險的發展和運作使得這一問題得到了一定的解決,因為它的運作和發展在豐富社會保險體系層次的同時,還能滿足多元化的需求。
2、提高作用。
商業保險對于社會保障資金的運行效率有著很好的提高作用。現收現付、部分積累是我國目前社保資金運行的模式,但在現在,我國老齡化的問題在不斷加重,社保的基金已經嚴重的不平衡,這對于社保資金的保值和增值都有著巨大的影響,所以社保體系在支付中遇到了極大的危機。但是有了商業保險的參與,社保體系中資金運行效率能夠有效提高。目前我國養老基金分配情況大致是企業負擔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對于效益較差的企業,再讓其負擔高額的保險費用,其負擔必將大大加重,這將影響該企業的競爭力,同時也不利于社會發展進步。
3、擴展作用。
除了補充作用和提高作用之外,商業保險還具有擴展作用。對于社會保障而言,其對象是全體公民,但是社會保險卻針對的是勞動者,所以對于尚未成為勞動者的普通公民,其保險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對于普通公民,我國也給予了一定的其他社會保障,比如社會救濟、城鎮低保和社會救助等等,所以其具有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商業保險不同,因為其營利的性質,使得它是普適的,也就是說,只要能夠支付相應的保險資金,無論男女老少皆有權力參與到商業保險中來,而且由于商業保險資金運行渠道更加廣闊,能夠為人們帶來較社會保險之外的更多擴展的保障。更加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
三、結語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客觀要求。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農民是公民成員,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享受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
中國是傳統農業大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農村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公平和體現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客觀要求。
2.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村穩定的重要保障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村不穩,則國家難定”。但是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并沒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還是通過個體的家庭保障來實現“積谷防饑,育兒養老”這般的觀念在農村社會根深蒂固。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土地保障為主的農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弱化,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受到嚴重挑戰,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受到嚴重威脅,“城鄉二元制”的社會保障制度種種弊端不斷顯現,農民要求建立社會保障的呼聲口趨強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勢在必行。通過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無疑可以減輕家庭負擔,緩解農村貧困,增加農民福利,維持社會穩定。
3.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中國,城鄉收入差別大,相對于城市較為健全的保障體系來看,農村社會保障刺度的建設大大落后于城鎮,這種狀況已經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以不斷深化農村改革與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為基本前提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風險性”,農村經濟也是一種典型的風險經濟。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實行,使農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行為主體,從而決定了他們必須獨立承擔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因而也就產生了相應的社會保障要求此外,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多的客觀要求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中國將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到第二、三產業就業,這些脫離傳統農業的農民,如同城鎮職工一樣,也迫切需要有穩定的社會保障。
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起步晚,整個社保體系還不健全,處于摸索階段社會保障制度從城市延伸到農村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具備了一定社會經濟政治條件后的結果。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誕生到發展,在發達國家中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而在中國,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時間很短。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才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建設還處在探索階段、在國內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遵循。
[關鍵詞]統籌城鄉 社會保障 衡水
圍繞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精神,落實衡水市2012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任務,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一、衡水市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現狀
1.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取得長足進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穩定增加,到2011年參合率達到93.78%,人均籌資水平由2010年150元提升至2011年的230元。同時新農合統籌基金也大幅增加,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6萬元/每人每年,達到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2012年上半年,全市共有90多萬人次參合農民得到了經濟補償,資金達到2.31億元,大幅度提高了農民的受益水平。
2012年上半年衡水市參合率達96.79%,共有326.82萬農村居民參合,人均籌資標準達290元,比2011年人均提高6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較2011年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每人每年7萬元。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逐步擴大。自2009年衡水市棗強縣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首批試點以來,先后又有安平、冀州、故城、景縣、武邑、桃城被列入國家級新農保試點縣,參保率獲得大幅提升,使得可享受新農保政策的達到744815人。到2012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基本實現全覆蓋。
3.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得到逐步解決。衡水市制定了《衡水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試行)》文件,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年老生活,規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程序提供了保障。
二、衡水市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1. 與城市社會保障相比,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較低。衡水在河北省屬于欠發達地區,據河北省統計年鑒,衡水市2010年地區生產總值為781.82億元,人均相對其它河北省地級市更低,過低的人均生產總值,導致了城市社會保障偏低,幾乎以純農業生產為主的衡水市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投入水平,籌資水平更低。同時衡水市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結構不優、質量不高、主導產業不突出等矛盾,同時還存在中心城市帶動力不強,城鎮化水平低,二元結構矛盾突出等問題,因而統籌城鄉快速協調發展的工作十分繁重。
2.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銜接還需完善。于2010年1月1號國家開始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中規定,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5]。衡水市在2012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到要進一步鞏固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2012年醫療保險要實現實質性的市級統籌,工傷保險在市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步向省級統籌邁進。
3.商業保險覆蓋面還較低。雖然衡水市在保險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衡水市積極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和新《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4萬人,凈增參保職工1.8萬人;工傷保險參保職工21萬人,凈增1.6萬人。但離我市商業保險廣覆蓋,實現人人享有保險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衡水市從2002年啟動實施了城鎮職工醫保制度, 2009年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到2011年,全市共有59.7萬人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著醫保待遇。但達到醫療保險全覆蓋,還需要繼續努力。
三、完善衡水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建議
1.努力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現階段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可能建立,更不能實現社會保障水平的城鄉一致性。但是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公平化推進,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最終目標。衡水市起草了《衡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提高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待遇水平。以后還需要進一步健全以城鄉低保、救災救濟、農村五保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救助體系,并且保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五項社保基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2. 繼續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銜接。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不是走平均主義、吃大鍋飯,而是在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同時,更加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逐步構建一種適應社會發展,解決社會矛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實現相對公平和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并在具體實施中,以系統論的思想統一考慮,逐步提高,并特別關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诖?衡水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發展應作為一個統一整體,整盤考慮,實現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3. 繼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繼續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和新《工傷保險條例》,并積極做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結合衡水市實際情況,制定科學的試點實施辦法,達到全面啟動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目的,使得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
四、結語
繼續完善統籌城鄉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執行上級的政策的同時,加強社會保障創新性工作,有區別的、有針對性的制定本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并有效執行,最終達到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并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獻言獻策,加強監督,讓農民在高速發展的社會經濟中,共享經濟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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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內容摘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經濟和社會轉型期備受各界關注,保險與社會保障有著密切的淵源,發揮商業人身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是保險業發展的重要目標,也是保險業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和積極實踐的課題。本文結合山西省目前的發展現狀,分析發展商業人身保險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之間的內在聯系,并就促進兩者相結合的途徑及措施,以及如何共同發揮它們在社會發展中的“減震器”作用做探討。
商業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障體系的關系
社會保障制度與商業人身保險都是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對因生、老、病、死、殘等人身風險而遭遇不幸或困難的人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二者并行不悖、共同發展,既相互補充,又相互制約、相互影響。
(一)社會保障制度對人身保險發展的影響
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其發展水平的高低對人身保險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社會保障的范圍對人身保險的影響。社會保障的覆蓋面越窄,人身保險發展的空間相對越大;反之亦然。因為在經濟發展水平一定的情況下,社會保障范圍越小,即使社會保障標準和待遇維持原有水平,用于社會保障的總費用就越少。而社會保障費用和工資均來源于消費基金,社會保障費用的減少意味著工資部分的增多,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應增加,人們參加人身保險的能力也相應增強。
社會保障的保障項目對人身保險的影響。社會保障的保障項目越不齊全,人們對人身保險的需求相對越大。因為在人們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況下,社會保障的項目越少,需要由人身保險進行保障的就越多,參加保險的愿望和積極性就越高。同樣,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一定的情況下,社會保障項目越少,用于社會保障的費用越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應增加,對保險的有效需求上升。
社會保障發展程度對人身保險的影響。社會保障的發展程度是指社會保障的給付標準。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一定和人們保障需求一定時,社會保障發展程度越低,對人身保險發展的促進作用越明顯。
(二)商業人身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的相互滲透和融合日益加深,商業人身保險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將市場機制引入社會基本保險管理,可以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效率。許多國家都嘗試在社會基本保險的運作,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中引入市場機制,主要途徑是在國家監督之下選擇保險公司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政府通過投資限制、績效評估等辦法對其進行監管。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由于其產品特征、資產結構、對長期資本投資管理的豐富經驗等,成為基金經理人的首選目標。在美國,許多保險公司都是公立養老保險計劃的主要基金管理人。實踐證明,由保險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營機構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效率比政府有較大幅度提高,在確保基金安全性的同時獲得了較高的投資收益。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力量,可以提高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被雇主視為增強企業凝聚力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在積極引導和鼓勵自愿性職業年金計劃、企業養老金計劃等各類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的發展,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保險公司在數理計算、資產運用、繳費記錄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專長,在補充性養老保險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在美國,職業年金計劃最初由人壽保險公司提供全過程服務,在普及到一定程度時,信托和銀行等機構才開始參與。目前,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的職業養老保險計劃,占美國職業養老計劃資產的四分之一。日本在企業養老金制度運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壽保險公司和銀行提供全過程服務的方式。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日本的企業養老金業務主要由人壽保險公司和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經營。
多樣化的商業養老與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可以豐富社會保障體系層次?;镜纳鐣kU只能是低水平的,滿足社會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時,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收入的增長,社會成員對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斷提高,較低的社會保障標準越來越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商業人身保險可以彌補社會養老保障和社會醫療保障供給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安全網。
山西省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現狀分析
山西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沿革和變化與全國大體一致,到2002年全省已建立了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弱有所助,和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系列帶有地方特色的做法。
養老保險制度獲得重大突破。在參保范圍和對象上對非公企業參保作了有益探索,出臺了“低門檻準入”,“低水平享受”的辦法;在基金征繳方式上,開始由稅務部門征收;在統籌上,堅持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建立多元、穩定的基金籌措機制;積極探索農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對策。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1995年率先出臺了《山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條例》,后又進行修訂,使失業保險的覆蓋率、征繳率和人均月征繳額等幾項主要指標均有所上升。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管理工作不斷加強,管理體系建設步伐加快,覆蓋范圍開始向城鎮全體勞動者拓展,并在農村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存在問題
目前,山西省社會保障體系運轉基本良好,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但由于脫胎于傳統計劃經濟,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二元結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在實際具體運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較弱。由于缺乏政策和國家財政支持,加上農民收入較低,參加社會保障觀念落后,意識淡薄等問題,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相對薄弱,目前除在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社會救助等方面有所探索外,在最核心的社會化養老保險方面做得還遠遠不夠。
不同居民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異。城鄉人口能否參加社會保險主要取決于是否擁有城鎮戶口;城鎮職工能否享受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主要取決于企業性質和所從事的行業,如在山西省內已經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中,大多數企業屬于壟斷性或資源性行業。
保障資金支付存在較大潛在風險。實現企業養老保險全覆蓋后,部分企業存在拒繳、欠繳現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不夠完善,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難度加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資金到位率比較低,造成基金支付存在較大潛在風險。
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效率不高,難以充分調動政府和市場的積極性。政府承擔了大量本應由市場來承擔的職能,例如各地社保部門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進行管理運作,強制主辦補充醫療保險,不僅效率不高,還存在資金混用等管理風險。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個人帳戶基金迫切需要金融機構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服務,以及通過保險企業提供年金化領取方案;在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個人養老與健康保險方面,由于缺乏稅收優惠政策,限制了企業和個人的選擇空間,不同企業和個人差異化的保障需求無法得到充分滿足。
完善山西省社會保障體系的途徑及措施
(一)具體途徑
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要使社會保障和人身保險既相互配合又充分發揮各自不同的保障功能,必須找到二者的最佳結合點。就具體途徑而言,可以在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積極探索:
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現階段居民養老的主要形式有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和社區養老。社區養老主要是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因經濟基礎較好,有能力提供一定的退休金或建有老人居住的敬老院。從山西省具體情況來看,社區養老事業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發展非常有限,家庭養老仍是最主要的形式。
從人口結構來看,山西省老年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隨著城鎮化的發展戰略的實施,農村年輕勞動力大量向城市和非農業生產部門流動,加快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同時,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與“四二一”型家庭結構的大量涌現,將更難滿足老年人的供養需求。原有的養老保險不能適應發展的需求,購買商業養老險逐漸成為實現家庭成員“老有所靠、老有所養、自主養老”的一種重要理財方式。山西省保險公司應抓住機遇,發揮商業保險的網絡機構和風險管理優勢,為地方政府提供精算技術和資產管理服務,同時在企業年金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險等領域有所作為,特別是為失地農民和農民工群體提供養老保險服務和相關咨詢服務。
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當前,山西商業健康保險迎來了發展的良好時機。隨著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國家對商業健康保險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還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相關政策。例如:保監會將繼續加強與財政部、稅務總局的聯系,爭取減免個人購買健康保險的所得稅,進一步鼓勵和吸納更多的居民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加快健康保險專業化進程;同時,明確商業健康保險地位,準確界定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界限,規范市場經營環境?!秶鴦赵宏P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發展。因此,山西保險業要抓住這個難得的發展機遇,努力發揮自身優勢,通過細化市場,研究制定發展戰略、確定經營領域與服務種類、設計合理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加快健康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來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二)具體措施
開發適銷對路的商業人身保險險種,優化險種結構。人身保險發展的生命力,關鍵在于險種的生命力。保險公司應審時度勢,根據居民保險需求的變化與差異,加快開發人身保險新險種的步伐,同時要努力調整優化險種結構,以滿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建議加強以下方面險種的完善和開發:
完善具有儲蓄功能的人身保險。多數居民認為,如果投保壽險而在保險期內未出險,保費便白交了。但如果到期還本,還能返還較高的利息,居民往往較容易接受。當然這需要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的支持。
加強對醫療市場的開發。對大多數居民來說,就醫看病所需要的開支還是比較高昂的。醫療費用居高不下,居民自然而然會尋求醫療保險作為保障。目前,山西省醫療保險開發很不完善,尤其是65歲以上的居民醫療保險,在所有的壽險公司中基本都是空白,可小規模探索或試辦。
團體壽險應加強有儲蓄性質的終身險開發。目前的團體壽險除團體養老保險外,幾乎沒有終身保險的險種,而人們往往更關心退休以后的保障問題。
適度提高保險金額,拓寬保險責任范圍。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以及保險公司經營實力的增強,居民愿意獲得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圍都大為提高和增加,保險公司應順應形勢,適度提高保險金額,如災害性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就應適度增加,同時要拓寬保險責任范圍,特別是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責任范圍。
適時調節經營戰略,積極穩妥地開發農村地區業務。國家實施的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為保險公司的業務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保險公司應抓住機遇,積極穩妥地開發農村地區業務,在對原來的鄉鎮保險辦事處(站)和營業所進行改造與更新的基礎上,采取新的營銷體制,占領農村市場,贏得先機。山西省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在全國的排名情況一直在中游徘徊,究其原因,都是因為各大壽險公司均忽視了農村這一塊重要領地。在抓牢城市客源的同時,涉足廣闊的農村客戶,不但是省內壽險保險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途徑,更是人身保險市場完善和發展的必由之路。
加大人身保險的營銷網絡構建力度,提高業務管理體系方面的創新力度。山西省地區的信息分布和傳遞極不平衡,信息來源渠道有限,保險對于廣大普通百姓,尤其是農村居民來說,仍屬新鮮事物,這給保險銷售和服務帶來很多困難,因此推進營銷服務網點建設,加強營銷人員培訓和管理,不斷探索、創新適合山西省人身保險發展的組織形式,也成為推動人身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山西保險業普遍存在重視開展業務而管理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在客戶服務工作不充分,在客戶回訪和續期收費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各家保險公司應健全客戶服務體系,提高客戶服務水平,盡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續期收費和客戶回訪制度,并不斷提高營銷人員的素質。此外,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應考慮設立專門的農村保險部門,由專人專崗負責,提高工作效率。
參考文獻
社會保障體系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因此建立一個健全統一、規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體現。
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主要成效
近年來,我區高度重視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堅持以維持最低生活、解決溫飽和提高生活水平為目標,加大財政投入,規范運行管理,完善保障措施,以五大社會保險為基礎,以新型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建立,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多次受到國務院及省、市上級部門表彰。
1、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堅持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為主要內容,社會保險逐步由職工向居民,由城鎮向農村拓展,形成了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了涵蓋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和醫療保障體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穩步開展。
2、新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全面覆蓋。新型城鄉醫療制度自2017年以來在我區開始全面實施,體系日趨完善、總量不斷擴大、受益擴面提量、服務更加便民,目前已走上了良性發展軌道。
3、社會救助工作逐步完善。精心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工作,較好落實了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殘疾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完善低保運行機制,實現應保盡保,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已經形成。
4、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服務向基層延伸,基層平臺機構建設和服務功能持續刷新,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率100%。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顚S?。檔案管理規范化,資金發放社會化和信息傳輸網絡化。強化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平臺管理,及時更新重點救助對象信息。
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不足
近年來,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參保意識參差不齊。盡管參保率逐年提升,但一些民營企業參保意識不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斷保現象時有發生。此外低保、社會救助、基本醫療在城鄉之間存在不平衡現象。
2、管理機制不夠合理。社會保險由人社部門負責,城市和農村低保及醫療、社會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救助由衛生部門負責,形成政出多門、“多龍治水”的管理格局。加上救助制度和社保政策相互銜接不夠,救助主體多元,既有人社、衛生、民政等政府部門,又有工會、慈善總會、殘聯等群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各種救助資源不能有效整合,使得重復救助和救助遺漏現象難以避免。
3、服務體系不健全,影響工作效率。隨著社會保障體系覆蓋范圍的不斷延伸和擴展,便民、利民管理服務要求的不斷提高,目前社會保障相關機構的現狀與發展形勢不相適應。一是人員編制不足,如業務量較大的保險,人手不足,只能長期聘用臨時工開展工作。二是經費短缺,無法保障印發各種宣傳資料、開展各種咨詢活動和日常耗材的開支;三是信息化平臺建設滯后,工作網絡有待健全。
三、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是要宣傳落實政策,不斷提高社會保障工作水平。
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廣大市民積極參加城鄉社會保險。嚴格貫徹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文件,建立政府推動、部門聯動、政策促動、稽查拉動的擴面征繳的工作機制,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二是及時調整養老金、失業金、工傷撫恤金等社會保障待遇水平;
三是探索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大病醫療二次補償制度,適時提高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積極做好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相關準備工作;
四是健全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和物價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確保低保對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五是創造條件推行普通門診救助、特殊門診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頂線。
關鍵詞:社保體系 計算機應用農民
中圖分類號: C913.7 文獻標識碼: A
一、遼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現狀
(一).農村社保形勢嚴峻
遼寧省雖然是我國的工業大省、農業大省,屬于我國較發達省份,但是農民收入水平在全國范圍內依然處于落后。就目前狀況而言,遼寧省依然有72萬貧困人口,是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因此,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是政府部門必須正視的重大問題。但是,遼寧省當前的社會保障很不健全,無法跟上國內其他較發達省份比較。就規模和水平而言,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遠遠超出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而這一點,是在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上都存在著很多的不同的地方。
(二).養老問題尤為突出
遼寧省整個農民群體中,60歲以上的人員占全省農業人口的10%,而且每年在以3%的速度增加。人口的老齡化,人口結構的發生變化,是社會需求保障發生了變化。從另外一點來說,城鎮社會保障供給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加上農村人口老齡化,是政府背負的壓力更大。但即便是如此,因為農村人的養老問題迫在眉睫,亟待解決刻不容緩。我們需要尋求一切可以解決的辦法。如果農民的養老問題不能解決,農村的經濟發展勢必會受到牽制。農村發展受限,工業的發展同時也會受到限制,進而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發展。
遼寧省是我們國家的唯一的一個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試點的省份。從工作開展以來,取得的成績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受限于省內形勢的影響,很多工作取得的效果并不是竟如人意。
二.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對遼寧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
(一).計算機的應用能讓信息能夠及時準確的傳達
遼寧省多丘陵地帶,山地內信息無法及時傳遞。但是在計算機得到了廣泛應用以后,我們能夠講社會保障信息、條例等及時公布在互聯網平臺。這樣,就能夠方便所有人及時獲得相關信息??偹苤芏嗟臅r候,政策不能及時有力的執行,是因為信息在傳達過程中堵塞,抑制,不能起到上傳下達的效果。人民群眾根本不知道政策的存在,要想執行,真的就是無從談起了。但是在計算機廣泛應用后,信息能夠及時公布,所有人都能夠在第一時間了解到相關信息,能夠及時的解決農民心中的疑惑,在很大程度上,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二).計算機的應用讓收集信息更加快捷
遼寧省人口眾多,在錄入人口信息的時候,工作量大。而農村社會保障只要由在原有社會救濟制度下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少數地區仍在推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合作醫療保險等組成,總類繁多,而且受眾人口眾多,成份復雜。要想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花費極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但是在運用了計算機后,利用計算機完善個人信息,我們就能夠方便快鍵的所有人的個人數據錄入,并分類處理。使整個工作能夠準確高效的完成,并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不僅如此,在以后的體系維護工程中,數據的增刪修改,都能一步完成。所以,計算機的應用,使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收集信息更加快捷方便。
(三).計算機能彌補教育不足對社保心理的消極影響
從教育水平來說,遼寧的農民雖然在全國范圍來說,是處于一個中等偏上的水平,但是城鄉的差距依舊是客觀存在的。受限于農民的教育水平,參保和受保人員,對于社會保障知識接觸的實在是太少了。不僅如此,大多數農民對農村生活、生產的風險敏感度很低甚或于相當程度上是習以為常的。因此,這也就導致了農村勞動力綜合判斷和理性思考能力較低,極度缺乏了投保意識和參保要求。傳統小農思想的狹隘性、偏激性依然存在,農民的心里素質非常脆弱,怕擔當風險,不敢接受新事物。總而言之,面臨的問題是,農民針對新事物的不了解,而不敢去接觸。但是,現在計算機能夠廣泛應用,大多數人都習慣于從計算機上獲得信息,利用計算機學習。因此,我們正好可以利用這一點,在計算機上大量宣傳社保,為群眾講解農村社會保障的相關知識,讓群眾認識社保,接觸社保。這樣,群眾只要在充分的了解后,也就愿意去接受社保,愿意去嘗試社保。而我們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進程,也就因為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大大的向前邁出了一步。
三、結語
遼寧省作為我國的唯一的一個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試點的省份,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諸多問題依舊存在。我們只要在穩固現有的成就的同時,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上花時間投入研究,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使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的進程加快。只有真正在農村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將中國實行的以戶籍制度為代表、以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為核心的傳統的城鄉二元體制打破,加速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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