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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態旅游的開發缺乏科學的規劃
大部分的自然保護區在生態旅游開發方面都缺乏科學的規劃,有很多旅游項目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報批,而且大部分的工程都偏向于旅游項目的開發和工程的建設,對于如何減少旅游活動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以及如何保證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都缺乏足夠的考慮。當前,仍然有一些旅游項目缺乏科學的規劃,造成生態旅游開發過度或者不當等,違背了生態旅游開發的初衷。
2缺乏完善的生態旅游制度
目前,我國在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方面,都是依靠我國較早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而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現有的法律制度已經無法滿足自然保護區發展的新要求。在宏觀層面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因此而導致盲目開發現象普遍存在。另外,我國在關于生態旅游開發與管理方面的戰略規劃和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因此使得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的開發缺乏足夠的依據。
3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管理較為混亂
自然保護區在生態旅游的管理方面也較為混亂,通常由部門管理和行政管理同時執行。由于業務與行政的相互分離,使得保護區的管理機制與經費都受到較大的影響,同時由于旅游管理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都較為復雜,所以無法保證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有效結合。
4缺乏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缺乏
具有專業旅游開發管理能力的人員,也是影響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開發效率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國大部分自然保護區在管理隊伍的建設方面都表現得較為滯后,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數量很少,而且同時掌握生態、環境、林業以及資源管理等專業知識的綜合性人才更是嚴重缺乏,這對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產生了很大的阻礙。而且,很多管理人員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培訓,對于生態旅游管理工作的開展反而產生了一些阻礙作用。
二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開發與管理的對策
1對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實施全面規劃與管理
目前,我國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的開發大多是在自發的狀態下開展的,所以難免會存在重復建設或者盲目建設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造成了資金和資源的大量耗費。因此,針對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的開發與管理,應當由國家和政府實施統一的規劃,并且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合作,將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的開發納入到全國旅游發展規劃工作中,利用示范基地的建設,推動全國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的全面發展。
2促進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與完善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需要有明確法規進行規范管理,當前迫切需要制定的法規主要有《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監督管理辦法》等。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將上述法規建設納入立法規劃,爭取早日頒布實施。
3堅持保護為主、旅游開發為輔的原則
在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開發的過程中,首要的任務就是實現自然保護區內部自然環境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而其他規劃和管理工作的開展都要圍繞這一基本任務。因此,對于自然保護區內部的資源環境建設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旅游開發為主的基本原則,確保生態旅游的開發符合自然規律,滿足自然環境良性發展的要求。另外,在生態旅游開發與管理的過程中,要對旅游區內部的游客接待能力有正確的評估,確保科學的接待量,減少過多的旅客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才能實現對生態資源有效的保護與合理的開發。
4加強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
當前,生態旅游開發工作中存在著重開發、輕管理的現象,所以要加強對管理人員隊伍素質的培養。通過定期開展學習和培訓,使管理人員對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開發有正確的認識,并且增強其自身在旅游開發區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將理論與實踐有效結合,指導旅游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另外,對于生態旅游的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很多群眾對于生態旅游的環保作用缺乏足夠的了解,也是影響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管理人員也應當掌握一定的宣傳、溝通技巧,可以與當地的群眾進行良好的溝通。總之,只有管理人員掌握生態旅游專業知識的同時,也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才能有效促進生態旅游開發工作的持續發展。
三結束語
一、般若寺概述及發展現狀
般若寺,當地人叫波爾寺,現名古般若寺。位于內江市東興區高橋鎮松柏寨,始建于唐,明清以來,香火鼎盛。寨建于清康熙年間,寨墻十里三分,寨四周現存摩巖造像4處,唐宋明清造像2000余尊,高近10米的2尊,各類石刻題記、碑刻20處。寺寨上下,奇石林立,景區內寺、寨相依,以七山、七堰、八景聞名,被譽為“中州勝景”。古般若寺附近的整個寨子上,原來也寺廟眾多,如其他蜀中名山般香火旺盛,但是經過數次的興衰輪回,如今許多地方已經變得殘破,但也因為一次次的修葺,般若寺的傳承始終未斷。1989年東興區政府決定開放般若寺,該寺又開始了新一輪的修復工作。經過數年的復修,般若寺初具模,1992年1月3日,東興區政府批準般若寺為正式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寺廟成立了寺廟管理委員會,步入了正常的宗教活動軌道。
二、古般若寺的保護與開發策略
(一)遵循相應保護原則
古般若寺所承載的不僅是一種物質文化遺產,更多承載的是一種傳統文化精神,作為內江市的一部分,保護與開發古般若寺對于內江市的文化旅游產業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具有尤為重要的意義。古般若寺由于歷史悠久,因此在對其進行保護開發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寺廟的保護如何與現代化城市的發展相協調,那么就必須遵循相應的保護原則。一是科學性原則,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伴隨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佛教文化中蘊藏的價值與意義,對于佛教文化,我們應當秉持理性、客觀的態度,采取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明辨其中的精華與糟粕,對其中優秀的思想進行保護與傳承。二是原真性原則,這是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基本原則,因此在對古般若寺進行保護的時候必須運用“修舊如舊”這種方法,盡可能使古般若寺的建筑物還原到歷史本來面目。三是分類保護原則。佛教文化由于博大精神,古般若寺也具有較多種類的文化遺產,因此在對古般若寺進行保護的時候,應當先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各種文化遺產類型的不同采取對應的保護方式。四是保護與開發雙贏原則,開發其實也是保護的一種方式,它能夠為保護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因此對古般若寺的保護不能僅僅停留在保護上,還應當進行適度的開發,尋求保護與開發兩者的雙贏。五是與時俱進原則。社會在不斷發展進步,那么在對古般若寺的保護手段和保護方式上也應當有所改進,積極利用當前時代各種先進的保護手段與方式。
(二)適度進行旅游開發
古般若寺要想實現適度旅游開發,那么在打造旅游產品的時候就應當按照旅游活動的性質和內容來有針對性地打造。比如打造文化旅游產品和宗教旅游產品。文化旅游產品是指來古般若寺旅游的游客是抱著參加文化活動或者純粹休閑的目的,他們更注重旅游過程中的體驗。而宗教旅游則是佛教信徒為了進行傳法、求法、朝拜或舉行重大節日而前往古般若寺進行的具有宗教色彩的旅游活動,比如福建媽祖朝圣游、峨眉山朝圣游、麥加朝圣游等等就是如此。一邊是世俗的旅游者,一邊是宗教的朝圣者,因此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尤為重要的。此外,古般若寺還是可以利用地處城市邊緣地區這一優勢,通過開放式的旅游開發[3]來實現自身開發的同時,也有效促進周邊地域的升值。比如酒泉的大法幢寺就在周圍特辟特色園林,一處為供神苑,依托寺院后面的崖壁開鑿洞窟并在西側建塔林,讓眾人供養自己所請的佛像,一處為功德林苑,讓眾人種樹植林,以其花、果供佛。兩處都可以獨立運作,通過收取一定的功德錢而獲得相應的收益。
(三)統籌整合各類資源
為更好地實現古般若寺的保護與開發,首先,內江市政府相關部門還應當形成古般若寺保護開發與內江市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的基本思路,發展構想,通過成立古般若寺保護與開發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積極推進古般若寺各項保護與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其次,要充分結合當地實際,將當地具有的文化、文物資源優勢充分發揮出來,打造培育文化旅游產業,重點突出古般若寺的歷史文化價值,努力將古般若寺打造成為彰顯內江市獨特歷史文化魅力的城市“名片”。最后,要對古般若寺周邊的旅游資源進行統籌規劃,從而將這些支點串聯起來,進而打造出一條精品旅游線路。
三、結語
[關鍵詞]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保護理念;管理體制;經營模式
[中圖分類號]F5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3)08-0110-04
[基金項目]江西省社會科學“十二五”規劃項目“音樂欣賞與文學結合在大學生素質教育中的作用”(批準號:12YS16)
[作者簡介]董海燕,南昌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音樂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聲樂表演、音樂社會學、視聽服務貿易;(江西南昌330031)
萬克夫,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文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文化產業政策法規。(湖南長沙410205)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使用與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
依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37條之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特殊優勢,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單位予以扶持。單位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
為使上述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的原則性規定落到實處,我國應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細則》,全面規定包括傳統音樂在內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使用。可以說,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遍適于旅游開發。對于民間文學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通過編輯、出版的方式將民間文學轉化為書籍、VCD、DVD等旅游商品,在目的地售賣,甚至可進一步將民間文學融入至旅游景區的開發規劃之中,提升景區的文化品位和檔次;對于傳統音樂乃至傳統舞蹈、傳統戲劇、體育競技等表演藝術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將表演舞臺與旅游進行結合,打造“實景舞臺劇”等旅游產品,甚至推進這些表演藝術場館成為新的旅游景點;對于工藝美術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開發剪紙、刺繡、木版畫、泥塑、石雕等旅游商品,引領游客作體驗式的旅游,亦可開發專題博物館,滿足觀光大眾需求。
二、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從理論上講,“隨著文化全球化,民間文學藝術通過不斷創新和擴大發展,它的經濟價值迅速凸顯,對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直接或間接的貢獻”。自2008年以來,在我國城鎮居民消費支出中,教育文化娛樂服務類支出在所有消費支出項目中增長幅度最大,居于首位,這為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通過傳統音樂的展演活動,不僅可以滿足廣大游客愉快體驗的消費需求,促進外部環境對傳統音樂的認同,且有助于提高傳承人收入、擴大就業機會以及當地居民收入、就業機會、教育水平、生活品質等方方面面的改善,綜合經濟效益比較顯著。自理論的視野而言,對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作出相應的立法安排,用法律手段引導、促進及規范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依法興旅,確實有其必要。
從實踐來看,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在國內可謂如火如荼,方興未艾。經濟比較發達的江浙地區,在這方面的表現比較突出。南通地區善用海門山歌、呂四漁民號子、海安花鼓等傳統音樂項目,大力發展本土文化旅游產業。蘇州網師園中夜花園的昆曲表演,其中安排有昆劇、昆曲、蘇州評彈、笛簫獨奏、古箏獨奏、民樂合奏、舞蹈等8個精心編排的優秀傳統節目,向游客廣為傳播、擴散歷史文化知識,提升旅游地的文化氛圍。杭州宋城集團以文化為魂,持續創新,先后推出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吳越千古情》等系列品牌產品,探索出一條“主題公園+旅游文化演藝”的發展新路。傳統音樂資源較為豐富的滇桂等省,也是不甘人后,急起直追。大型實景歌舞劇《印象劉三姐》和《長恨歌》的盛大演出,都成功地帶動了當地文化旅游產業的發展。云南省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在相當程度上是借助了納西古樂等傳統音樂資源的經濟價值。傳統音樂旅游開發實踐的熱火朝天,凸顯了國內立法的滯后,也呼喚著國內立法的跟進。
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立法安排,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可行性。在這方面,不僅有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技術可資借鑒,國內亦有相關立法經驗、技術的累積。日本先后通過《文化財保護法》(1950年法律第214號)、《關于利用地域傳統藝能等資源、實施各種活動以振興觀光產業及特定地域工商業之法律》(1992年法律第88號)、《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2001年法律第148號)以及《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2006年法律第117號)等多部法律及相關的配套法規,大力開發和靈活利用和歌、琉歌、神樂、田樂、雅樂、三味線樂等地域傳統藝能資源,振興觀光產業及特定地域工商業。我國也開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使用的立法進程,圍繞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傳統醫藥藥物炮制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文化部于2012年2月2日下發《文化部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倡行生產性保護方式的理念,指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明確政府的保護責任。
三、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立法建議
(一)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保護理念
相關的立法安排,首先應該明確宣示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保護型理念,強調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是對傳統音樂資源的保護型開發、保護型利用、保護型旅游,彰顯傳統音樂保護與旅游開發的辯證統一、不可分割的關系。不搞旅游開發,打獵歌、情歌、船工號子、勞動號子等傳統音樂品種難免因社會生產生活環境的變遷而消弭于無形;但亦不能片面追求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經濟效益,為商業媚俗而扭曲傳統音樂,毀我中華樂脈。傳統音樂的旅游開發是保護型的適度開發。
傳統音樂的保護,是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前提和基礎,各界對此均不持異議。筆者主張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相關規定,出臺《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除作原則性的宣示之外,還應專章規定行之有效的保護制度,有效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性和原真性原則,體現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保護型理念。“整體保護是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整體的保護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的整體保護的兩者有機的結合”。我們不僅要保護傳統音樂本身,還要保護傳統音樂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尤其要保護傳承主體、傳承方法和傳承渠道。而對原真保護,則不宜作絕對、機械的理解,而應與活態保護相統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曾指出:“出于對文化多樣性的尊重,對于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原真性的評價,不再囿于一個固定的評價標準,而是充分考慮文化遺產的相關文化背景,尊重多樣的背景信息來源,以此判斷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傳統音樂具有自身功能、價值、意義,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并持續地為民眾所認同,在動態中呈現其“原真性”。
我國的傳統音樂項目繁多,保護規格不能簡單劃一。依筆者看來,應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入圍《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入圍《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別規定不同的保護規格。至于保護范圍,應限于形成其藝術風格及人文價值的“核心技藝”,如民歌演唱中的唱聲、唱字、唱情、唱味、唱形等創構要素。當然,對于核心技藝的界定,應該綜合考慮傳承主體的意見以及音樂學界的學術研究成果,由政府固定成為“指定要件”,列入《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的附件之中。
為求傳統音樂能在旅游開發之中得到有效保護,相應的罰則必不可少。對旅游企業、社區、群體以及公民破壞、歪曲、濫用、盜用等侵害傳統音樂的行為,由“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予以規制,必要時作出處罰,直到取消旅游企業經營傳統音樂遺產旅游的資格,停辦有關的傳統音樂遺產旅游項目。
(二)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管理體制
為了規范和促進我國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事業,應該設計和完善合理、科學的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管理體制,并在擬議中的《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日本的《關于利用地域傳統藝能等資源、實施各種活動以振興觀光產業及特定地域工商業之法律》(簡稱《廟會法》),規定由中央政府的“主務大臣”,如國土交通大臣、經濟產業大臣、農林水產大臣、文部科學大臣及總務大臣,制定“利用地域傳統藝能等文化資源、實施各種活動以振興觀光產業及特定地域工商業的基本方針”(《廟會法》第3條第1款),還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應根據“基本方針”確定的內容,結合本轄區具體情況,制定“利用地域傳統藝能等文化資源、實施各種活動以振興觀光產業及特定地域工商業的基本計劃”(《廟會法》第4條第1款)。該法生效實施后,國土交通省和經濟產業省等主務大臣根據該法第8條的規定,于1992年12月11日通過行政許可,在東京登記設立了“財團法人地域傳統藝能活用中心”。1995年6月,該中心被政府指定為全國唯一的“合理利用傳統藝能等文化資源的支援實施機構”,成為《廟會法》規定的“基本方針”的實施主體。自1994年至2009年,該中心組織日本傳統藝能赴海外公演、邀請外國傳統藝能保存組織來日本公演以及利用傳統藝能促進日本觀光產業發展等各項活動共計51次,舉辦各種以利用地域特有的傳統藝能,促進地域活性化振興為主題的公開演出、市場講座和學術研討活動等共計14場。
借鑒日本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實情,筆者倡行共同決策、統一實施的管理體制,務求決策的民主、科學以及實施的強力、高效。考慮到文化主管部門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所規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府工作部門,應由其會同旅游主管部門,采行聯席會議的形式,共同決定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基本方針和計劃。而在執行層面上,可以由擬議中的部門規章《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作出安排,規定設立公共性事業組織“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授權其統一實施相關的調查、研究、指導、管理等職責,規范和發展音樂主題公園、音樂博物館、傳統音樂演出等各項事業。
(三)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經營模式
我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時至今日,未見下文。應通過《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先行先試,明確權屬。依據獨創性獲取著作權之最基本原則,可明確規定傳統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主體是對其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來源地群體。同時,鑒于來源地群體是一個抽象的客觀集合體,不可能自己行使該權利。所以,另行規定其權利行使主體為群體代表組織、來源地政府或國家。
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應該立法規定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經營模式。此一方面的立法,應當表現出相當的超前性,以發揮法律對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的實際功效。一方面,固然要大膽探索;另一方面,也須細心借鑒。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實踐中涌現出來的經營模式,如西湖模式、黃山模式等均不無借鑒價值。
傳統音樂著作權是群體性著作性,對此一群體所有的特殊旅游資源的旅游開發,《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管理辦法》可以規定三種經營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公益性經營模式,其實也是傳統經營模式。來源地群體是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的所有者,而該項權利的管理者則是群體代表組織、來源地政府或國家。至于實際的管理者和經營者則是各地的公共性事業組織“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對傳統音樂的使用是公益性的和非營利性。公益性經營模式絕對有存留的需要。傳統音樂中的很多項目,屬于古典性的或“草根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受眾人數不大,傳播地域范圍有限,不宜走市場化之路。
第二種模式是企業化經營模式,為筆者所力倡。在這種模式下,傳統音樂著作權的所有權、管理權及經營權呈現“三權分離”的狀態。所有權歸來源地群體,管理權歸群體代表組織、來源地政府或國家,經營權則歸有關的旅游企業。在“傳統音樂旅游開發中心”的協助下,傳統音樂著作權的管理者找尋有關旅游企業,授權其對傳統音樂作旅游使用。在這類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法律關系中,許可方是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的管理者,許可使用的客體是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由于這類著作權的權利行使主體或管理者無能力或無資格對傳統音樂作旅游開發,所以須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方式尋找合適的商業伙伴。當然,作為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主體,來源地群體有權通過許可方來監督被許可方,許可方更應保證被許可方尊重著作權人的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在使用時注明作品出處、來源地和來源民族,不得惡意歪曲和篡改,尊重來源地群體的特定的民族、地域習慣和。被許可方在獲得授權和許可之后,可對傳統音樂作旅游開發和商業性使用,并支付相應的經濟收益,用于傳統音樂傳承和發展的公益。
第三種模式是上市公司經營模式。上市公司經營模式本質上也是企業化經營模式,傳統音樂作品著作權的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相互分離。由于上市公司有著不同于一般企業的經營特征,融資渠道和融資規模亦非一般企業所能企及,所以可把經營者為上市公司的經營模式單列出來。目前在我國,由上市公司經營的物質文化遺產有代表性的主要是黃山和峨眉山,它們分別由上市公司黃山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壟斷經營。上市公司經營物質文化遺產,盡管存有種種的缺失,但在展示和實現遺產旅游的經濟效益上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貢獻。依筆者看來,我國的一些世界級的、國家級的傳統音樂項目,有相當的市場發展前途,亦可以考慮采取上市公司經營模式。
(四)傳統音樂旅游開發的安保措施
在旅游活動中,無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經營單位,還是旅游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保障工作放在首位,作為產生經濟效益的前提和基礎。旅游安保工作,必須堅持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且以基層為主。
1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管理的積極影響
自然保護區采用生態旅游的管理方式來進行管理,這對自然保護區來說有著積極的影響,主要表現如下:
1.1 能夠為自熱保護區建設籌集相應的資金
根據權威部門調查,我國絕大部分自熱保護區都缺少將建設資金,平均下來每個自熱保護區建設過程中,大約有60%的資金缺口,而管理方面的費用每年有26%的缺口。正是因為自熱保護區的建設資金非常缺乏,因此從整體上看,我國的自熱保護區各項基礎設施以及相應設備極其缺乏,這使得自熱保護區一直以來都未發展起來。究其原因,正是由于傳統的管理方式過于落后,而生態旅游管理方式符合現代社會發展需求,得到了人們的認可,因此融資渠道更多,能夠為自熱保護區創造更多的收益。通常情況下,生態旅游管理所需用資金,主要來源于私自投資、國家財政支持、地方政府財政支持、自熱保護區自己出資等,而管理過程中所獲得收益,也是按照上述這個順序來進行分配。也正是因為如此,可能會有更多的個人原因投資自熱保護區,進行生態旅游開發。
1.2 實施生態旅游管理模式,有助于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自熱保護區生態旅游管理涉及到非常多的產業,如果一個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開發成功,則其周圍的產業也會帶動起來,比如交通運輸、賓館、餐飲、產品制造等。這樣當地的民眾就可以抓住這個機會,創業或者就業,這對當地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
1.3 生態旅游管理,能夠有效的提高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生態旅游并不同于普通形式的旅游,生態旅游融合了環境教育、管理等,屬于高層次的旅游形式。生態旅游開展的過程中,能夠最大程度的調動民眾環保的積極性,也能夠提高民眾的環境保護的意思。如果每個自熱保護區都能夠實施生態旅游管理模式,我國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一定會全面的提高,景區環境將不會被惡意破環,也能夠有效的解決自熱保護區經濟發展,環境損壞的問題。也正是如此,自熱保護區才能夠真正的實現可持續發展。
1.4 有利于提高自熱保護區的聲譽
盡管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中后期就已經建立了自熱保護區,但是因為政府對此重視不足,同時未能進行大量的宣傳,再加之,我國當時的民眾并沒有過高的環境保護意識,因此絕大部分人對自熱保護區并不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但是實施生態旅游管理之后,更多的旅游者會進入到自熱保護區中觀賞、游玩,通過不斷的宣傳與傳播,自熱保護區會被更多的人熟知。這樣不僅有利于自熱保護區實現經濟效益,也能夠讓自熱保護區實現社會與生態效益,三者達到有效的協調。
2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管理與可持續發展措施
2.1 注重保護、旅游開發要以保護為基礎
自然保護區發展過程中,一定要以保護為主,盡管生態旅游管理自身就是一種積極性質的保護,但是因為廣大的民眾對生態旅游并沒有深入的了解,而且我國現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因此即使是生態旅游開發,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著破壞當地環境的問題。因此這就要求自然保護生態旅游開發務必要注重保護自然資源,并能影響當地的生態環境,旅游活動的開發要以環境保護為前提,換言之,經濟效益必須要以生態效益為前提條件。
2.2 合理劃定自然保護區內部的功能區
為避免旅游活動對保護對象造成的破壞,同時也為了對游客進行分流以及使旅游資源得以優化利用,進行生態旅游開發的自然保護區應合理制定功能分區。一般將自然保護區劃分為核心區、游憩緩沖區(又叫分散游憩區)、密集游憩區及服務社區。核心區是嚴格受保護的區域,應嚴禁各種資源開發活動,僅供觀測研究;分散游憩區是少數分散的游客游覽的對象,只允許步行或獨木舟一類的簡單交通工具進入,游客的規模有嚴格的限制;密集游憩區是游客集中活動的區域,只對現代化的交通工具作適當限制;服務社區是游客休憩的集中場所,各類交通工具均可通過,但應位于保護區邊緣或外部比鄰區。功能區的劃分應做到:隨著自然保護內容的增加,游客人數越來越少,而對游客的吸引力越來越大。功能區的這種分流作用對自然程度高的地方起到了較理想的保護作用。
2.3 制定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規劃
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旅游規劃的目標就是實現自然保護區的旅游資源及其環境得到有效利用和保護,同時使保護區的社會經濟得到發展,因此,規劃前必須對自然保護區的旅游資源進行詳查、分析與評價,并根據生態旅游市場的需求特點,提出規劃的總體思想、基本原則及具體目標。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規劃的內容應包括:要根據生態旅游市場的需求及特點,進行生態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的開發規劃,并選擇適當的開發模式;根據生態旅游產品的特點進行保護區內旅游建設規劃,包括景區、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在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中強調適當建一些生態餐飲業、生態旅館和生態商店。
2.4 加強立法,健全法制和管理體制
盡管有關自然保護區的保護法規,但很多部門仍各行其事,置法律法規于不顧,違章盲目開發的現象屢禁不止。筆者認為存在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個執法不嚴問題。很多政府部門和法律機構出于眼前利益或自身考慮,對上述現象任其自由發展,導致很多不可挽回的損失。鑒于此,國家應借鑒國外治理自然保護區的成功經驗,處理好立法和執法二者的關系。同時我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欠妥,多方介入生態旅游業的情況嚴重,如何組織開發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旅游,是由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或當地政府和旅游部門進行開發,還是由多方組成開發聯合體?這些問題國家應組織專家論證,確定一個合適的管理辦法。
關鍵詞:昌吉;回族自治州;鄉村旅游;研究
鄉村旅游吸引物主要是鄉村幽靜的環境、秀美的景色、淳樸的民風和悠閑的生活節奏,是使城市居民體驗鄉村勞作、了解風土民俗、領略田園風光和回歸自然的最佳方式。由于鄉村旅游的大力開發,在旅游市場上必然形成激烈競爭為此,因此在激烈的競爭中,如何提高競爭力,提高旅游收益,實現鄉村旅游地的持續發展尤為重要
一、昌吉州鄉村旅游開發現狀
1、昌吉州鄉村旅游產業發展現狀
昌吉州鄉村旅游始于上世紀90年代末。由于最初的“農家樂”大部分是農民利用閑置的房屋和生產資料所進行的經營活動,目前,圍繞烏魯木齊這個全疆最大的客源地,昌吉州鄉村旅游全面展開,集中在昌吉市、阜康市、瑪納斯縣等地。為進一步引導和促進昌吉州鄉村旅游的發展,提升鄉村旅游的發展層次和水平,2006年昌吉州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自治州鄉村旅游發展的意見》。
2、昌吉州鄉村旅游產品結構
經過多年發展,杜氏、綠野、杜家莊等“農家樂”已成品牌,以“吃農家飯、干農家活、玩農家樂”為主題的鄉村旅游獨具特色,賞冰燈、看花燈、品小吃、觀社火等文化內容又為這一特色錦上添花。為突出鄉村旅游的地方特色打造旅游名牌產品,昌吉州推出鄉村旅游十大線路并評選出鄉村旅游十大景區,昌吉州鄉村游目前已經占據了整個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業的半壁江山。
3、昌吉鄉村旅游開發模式
根據鄉村旅游開發主體和投資主體,昌吉州鄉村旅游開發主要采取了以下典型模式:個體農莊模式;景區帶動型模式;鄉村組織型模式;公司+農戶型模式通過這些開發模式可以看出,目前昌吉州已經認識到發展鄉村旅游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并且,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采取了一些“以旅促農”的發展模式。但就推動新農村建設,增加農民收入而言還遠遠不夠,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證。
二、昌吉州鄉村旅游客源市場分析
筆者在查閱統計資料的基礎上,對昌吉州客源市場進行問卷調查,根據昌吉州歷年鄉村旅游統計資料顯示,到昌吉州農家樂旅游的游客絕大多數是以烏魯木齊市和昌吉市本地及周邊的都市居民為主。
三、昌吉州鄉村旅游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對昌吉州鄉村旅游發展概況及客源市場的調查分析,筆者認為昌吉州鄉村旅游在日趨成熟的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人們重視并進行深入的分析。
1、 產品結構單一,缺少文化內涵
昌吉州的鄉村旅游景點類型主要是休閑農莊和鄉村度假村,開發項目多集中在觀光、垂釣、農家樂等方面,民俗風情和參與互動性項目開發較少,產品特色雷同,資源吸引力不足,產品缺少一定的文化內涵。
2、缺乏整體規劃,不能形成規模效益
到目前為止,關于鄉村旅游的開發,大都是農民自發的,因此在開發上存在著小、散、亂的問題,難以形成功能互補和群體優勢,不能形成規模效益。
3、管理體制不健全,服務質量不高
我國目前鄉村旅游的開發和研究均處于起步階段,從事鄉村旅游的經營管理專業人員相對較少,對鄉村旅游從業人員缺乏系統有效的培訓。
4、服務設施不完善,衛生條件差
鄉村旅游地絕大多數位于城市郊區和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農村,近年來由于鄉村旅游的帶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其基礎設施的建設,但旅游區的道路、停車場和交通標示系統不能滿足游客的需要。其次,衛生條件較差,生活污水和廢物未經任何處理任意排放,缺乏必備的環保措施。最為突出的表現在客房、廚房和廁所的衛生條件差,與預期標準相差甚遠。
5、社區參與意識差,農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農民應該是鄉村旅游的真正主人,也是傳遞鄉土文化,耕耘田園風光的主體。但目前,旅游開發商征用或租賃農民土地,使許多農民排除在鄉村旅游的大門之外。此外,有些農民即使參與到鄉村旅游的浪潮中,但由于自身素質不高,經營乏術等原因,瀕臨破產。
四、昌吉發展鄉村旅游對策和措施:
1、加強客源市場調查,確立適合自己的目標市場
昌吉州的鄉村旅游開發可以將目標市場確定在以下幾個細分市場上:市里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周末工薪階層鄉村旅游市場,這部分客源的出游,大多數是單位組織或以同學、朋友聚會的方式,數量通常較大,但消費不算很高。同時,那些雖出生并一直工作在城市里卻喜好鄉村寧靜環境的離退休職工,都是鄉村旅游不可忽視的潛在市場。
2、強化社區參與,確立適當的發展模式
以旅促農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選擇鄉村旅游發展模式的基本原則是以旅促農,充分體現“社區事務,社區參與”。為了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筆者認為應采取政府+公司+農村旅游協會+旅行社+農戶的多主體參與的開發模式。
3、樹立品牌形象,加強宣傳促銷,
鄉村旅游品牌塑造的關鍵環節在于旅游品牌定位與設計。結合昌吉州獨特的 “地脈”與“文脈”,以“天山腳下鄉情、塞外田園風呢觀光”為口號,創建鄉村旅游品牌。開展民俗、鄉情、觀光、休閑、度假、體驗等旅游項目。
5、加強旅游地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改善民俗旅游村和農家樂的基礎設施狀況,提高昌吉州鄉村旅游的規模,充分調動農民投資的積極性。重點進行旅游村和農家樂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使更多的旅游者在體驗鄉村旅游的同時,體驗鄉村旅游的建設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天元、王連義.旅游學概論[W].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
【關鍵詞】吉林北山;文化旅游;文化資源
吉林市北山地處吉林市西北,吉林北山廟群始建于1924年,是吉林市久負盛名的寺廟風景園林,以山地園林景觀為主。目前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同時也是吉林市重要的旅游勝地,吉林市獨具特色的人文景觀。
一、北山文化旅游資源
北山豐富的文化資源,促進了北山文化旅游的發展,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目前北山文化資源主要有:
(一)廟會文化。北山廟會是當前東北地區規模與影響最大的廟會。北山廟會中規模最大的每年4月18日的娘娘廟會和4月28日藥王廟會,廟會期間游客香客云集,有著豐富的雜耍、歌舞表演節目,以及大量的特色小吃、土特產品。其盛況成為北山吸引游客的重要亮點。
(二)節日文化。北山還具有豐富的節日文化,包括伶人節、觀音節、中元節、荷文化節等。豐富的節日文化帶來了大量的旅客,促進了北山文化旅游的發展。
(三)風俗文化。吉林地區在早期是滿族的聚集地,隨著人口的遷移,漢族大量遷移至吉林地區。因此,吉林地區的民俗文化即有滿族特色,又有漢族的風俗。在北山比較有特色的風俗是廟會期間的“跳墻”、“燒替身”、“十不全”等。
二、北山文化旅游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深度不夠,文化特色不明顯。
1. 對文化旅游的概念認識深度不夠,認為文化就是按照古代特色建造一條古街或一座廟宇,如武夷宮內的仿宋古街,雖然保持著宋代的建筑特色,但里面卻有著大量的現代藝術品。
2. 文化旅游產品過于商品化,忽視了文化旅游產品應包含特色的文化內涵。例如北山佛文化,大量的佛文化產品設計庸俗,無法從深層次來感知博大的北山佛文化。
3. 北山有著歷史悠久的道教與佛教文化,美麗的園林風景,特色的餐飲文化,豐富的民間藝術。但當前北山銷售的旅游產品缺乏相應的文化內涵與品位,其旅游產品仍然處理文物資源型。
基于以上原因,導致具有豐富文化資源的北山成為了單純的旅游觀光景點,看完就走,無法吸引更多的游客。
(二)文化旅游開發與市場運作脫鉤。吉林市政府針對北山文化旅游項目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與物力,在1999年投入3000萬元對北山公署前山區進行了重新改造,并于2000年5月完成。2010年又投資4.6億元,興建了北山人民廣場,已于2010年8月開放。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看出吉林市政府對北山旅游產業發展的重視。但這些投資項目在實際運作中卻與文化旅游的開發與市場運作脫鉤,并沒有與北山豐富的文化資源結合,文化旅游產業鏈并沒有構建完整,導致上下游文化旅游產品沒有得到深度挖掘。
(三)對文化旅游產品整合不足。
1. 北山雖然有著豐富的旅游文化資源,但其旅游景點卻十分分散,企業與政府并沒有建立有效的文化旅游產品整合機制,導致旅游線路不成熟,不利于游客對北山文化的理解。
2. 傳統旅游產品設計沒有充分挖掘其文化內涵,導致產品設計單一,產品品位較低,缺乏特色。
3. 北山佛教文化與道教文化旅游產品的開發還停留在朝圣游與觀光游方面,沒有形成具有北山特色的文化旅游產品。
三、北山的文化旅游發展策略
(一)深層次的開發北山文化旅游項目。
1. 深度開發北山文化旅游內涵。在旅游產品設計時,必須能從深度與廣度感知到明確的文化主題;必須多視角、分層次的體現出文化內涵。例如針對北山佛教文化,為體現其文化內涵,可以開展多種類型的佛教文化旅游,包括佛教觀光游、佛教生活習俗游、佛教朝圣游等。這種多視角、分層次的旅游產品設計能使游客感知到佛教文化的厚重。
2. 加強北山文化旅游載體的建設。將北山文化旅游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形成一個全面的文化體系。一方面可以通過文化硬件載體實現,例如建立北山文化博物館、北山文化一條街等,將這些文化資源通過硬件載體讓游客更加直觀的了解北山文化;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軟件載體實現,通過舉辦文化活動、節日慶典活動等來承載北山文化。
3. 加強北山文化旅游的市場營銷。在市場營銷的內容方面,要注重突出北山文化的內涵;在市場營銷的目標上,要注重不同的客源市場、旅游動機推出不同的文化旅游線路;在市場營銷的形式上,可通過互聯網、電視或報刊等媒體進行文化旅游活動的宣傳與推廣。
(二)繼續完善文化創意旅游辦節模式。節慶旅游產品對于宣傳北山旅游文化具有重要的價值,但培育一個節慶旅游產品卻需要較高的成本以及長期不懈的努力。在完善文化創意旅游辦節模式時,必須堅持規范化、市場化、特色化與品牌化的基本原則,凸顯北山文化特色。另外,北山的冰雪文化、飲食文化、滿族文化、服飾文化具有鮮明的北山特色,在培育節慶旅游產品時應充分結合這些文化,打造人無我有、吸引力強的節慶旅游產品。
(三)提高文化旅游從業隊伍的素質。文化旅游從業隊伍的素質是影響北山文化旅游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應采取有力的措施提高文化旅游從業隊伍的素質。
1. 提高文化旅游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這是文化旅游發展的關鍵,同時也要加強對從業人員歷史知識、藝術修養、服務能力方面的培養。
2. 提高政府的決策能力,加強文化旅游管理部門對文化旅游的認知,以保證北山文化旅游發展決策的科學性。
3. 提高旅游開發企業的水平。以保證旅游開發企業能針對北山特色的文化資源設計出具有濃郁文化特色的旅游產品和旅游線路。
參考文獻
[1] 祁少華.武夷山文化旅游開發現狀與對策研究[J].武夷學院學報,2009(4).
[關鍵詞] 區域旅游合作 綜述
一、導言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一方面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經濟交往與合作,另一方面積極推進國內區域經濟合作。旅游業作為關聯程度、開放程度極高的新型產業,越來越多的地區從各自經濟利益出發,利用區域地緣優勢,打破行政區劃,推進區域旅游的合作。由此可見區域旅游合作是區域旅游經濟發展的客觀必然,是旅游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需要,也是地方旅游業發展成熟的標志。構筑區域大文化、謀求區域合作成為提升競爭力的根本策略。
二、區域旅游合作的理論基礎
1.區域分工和貿易理論。區域性是旅游活動最為明顯的特征,當今旅游需求日益呈現出多樣化趨勢,游客對旅游產品的要求越來越特色化,這必將造成旅游產品的專業化分工趨向越來越明顯,從而形成區域間的合作。
2.區域經濟增長理論。區域旅游合作符合“點―軸”開發理論的規律,通過點與點之間的跳躍式配置資源要素,通過軸帶功能,牽動區域旅游的整體發展。不平衡增長理論為區域旅游合作中旅游線路的制定提供了理論依據。
3.相互依賴理論。區域內不同地區共享同種或幾種旅游資源構成了地區間空間聯系和相互依存的前提,決定了區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性。
4.優區位開發理論。為了獲取良好的資源空間配置效益,應優先開發旅游發展條件較為優越的地區,以此來帶動其周圍地區的發展,從而促進整個區域旅游業的發展。
還有學者從區域經濟學和組織學方向給予區域旅游合作很好的解釋,如張新(2007年)提到核心邊緣理論(美國學者弗里德曼提出的)、協作網絡理論,史常凱(2007年)提到空間相互作用理論。另外還有學者從生物學角度對區域旅游合作發展進行理論指導。
5.生態位理論。埃爾頓(Elton)認為,生態位是有機體在生物群落中的功能作用和位置,生態位相近的物種易產生激烈的競爭,生態位差別較大的物種卻可以降低競爭的緊張程度。由此可聯系到如果旅游資源差異較大的區域進行旅游合作會降低競爭的激勵程度,更有利于合作的開展。
對于區域旅游合作的理論依據,學者們主要從區域經濟學的不同理論予以深入的解釋,另外還有學者從組織學方面和生物學角度進行了闡述。這些理論都為區域旅游合作的發展和理論上的探討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理論指導。
三、區域旅游合作理論方面的探討
1.區域旅游合作的理論框架
在旅游規劃和決策中經常用到“協作”、“協調”或“合作”等術語。而Steven Selin,Kim Beason 在社會學和管理學相關理論基礎上探討了旅游企業內部組織合作的理論框架,而且通過實證研究以檢驗其正確性。Bill Bramwell、Angela Sharman曾著文圍繞地方旅游合作決策制定方面提出了一個理論框架,并提出了部分一致(或有限性合作)的概念。
對于區域旅游合作理論的研究,國外的研究明顯多于國內。國外的研究從不同角度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理論框架;而國內方面,學者佟玉權以區域系統結構理論為指導,從系統科學的角度提出了科學組織區域旅游系統結構的一系列理論與方法,對區域旅游合作的理論進行了有益的探討。
2.區域旅游合作機制
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是區域旅游經濟協作系統中各構成要素之間的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和運轉方式。不同的研究人員認識的機制所包含的內容有所不同。
對區域旅游合作的動力機制,學者張新(2007年)認為區域旅游合作的過程實際上是政府、旅游企業兩個旅游開發主體之間進行反復博弈的過程,在政府之間的合作機制實質上就是區域之間地方利益(行政利益)的博弈過程。這種“博弈均衡”的結果將促成區域旅游合作制度框架的建立。
對區域旅游合作的利益分配機制,鄧瓊芬等人(2007年)結合經濟學中的帕雷托模型進行研究,解決了區域內各利益主體因利益沖突所造成的可能阻礙協作順利進行的問題。
區域旅游合作的機制對于促進旅游合作的形成和發展有重要的作用,不同學者分析機制所包含的內容不同,并且就目前研究狀況來看對具體機制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如對區域旅游合作的利益分配機制中只是提出了進行利益補償機制的必要性,對于應該怎么界定利益受損主體,如何衡量它們的損失,應該給它們多少利益受損的補償,及應該如何平衡利益受益主體的收益等等問題,都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探討。
3.關于旅游合作模型的研究
對區域旅游合作運行模式研究的有,吳必虎(2001)提出區域旅游的“1231”模式、以旅游產品開發、管理為中心的區域旅游開發昂譜理論(RMP theory)、旅游目的地營銷規劃和管理規劃模式、分級分類旅游資源評價體系及資源?――產品轉換的“三生模型”(共生、更生、伴生),對區域旅游開發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尹貽梅(2003)在對旅游空間競爭合作的相關理論的基礎上,構建旅游空間競爭合作的分析模型;舒伯陽(2003)提出了一種連續遞進的系統工作流程方法用于區域旅游合作的規劃實踐,即“行為分析-定位-旅游供給”方案。鄧瓊芬等 結合管理學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提出了我國區域旅游協作的運行模式。
對于旅游評價模型研究的有,Gray(1996年)提出的旅游協作評價模型中認為應該從前因、界定問題、設定目標、結構化、結果五個方面對旅游協作進行評價。衛旭東、周旗(2004)分析了區域旅游市場競爭力,提出了區域旅游“資源-市場”組合矩陣評價模型。
旅游合作模型的研究包括合作的運行模型和評價模型。模型多是進行了理論上的闡述,具體數量方面的研究模型還不夠深入。
4.區域旅游合作模式研究
在區域旅游發展演化過程中,存在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的旅游合作空間布局模式。就類型來說,Michael Faience(1995)在專家組會議上,共總結出包括信息與數據的共享、區域(次區域)合作與聯合方案等16種區域旅游合作的類型。其中合作所要采取的“最佳”形式是依賴于所面對的具體情況,以及合作的目標而決定的。石云霞從合作關系形成的主導因素角度考慮,旅游合作類型分為六種:戰略聯盟、合作營銷、風險共擔、價值連鎖、資源合作、資源合作等。就層次上說,鄭耀星(1999)認為區域旅游合作可以粗略劃分為三個級別,分別是跨國家、跨省(區)和跨縣(市)的區域旅游合作。崔鳳軍(2002)從區域范圍把區域旅游合作分為三個層次:旅游目的地與旅游客源地的國際合作、周邊旅游城市的合作以及行政區域內部的旅游合作。王雷亭和薛寶琪等人又把區域合作分為目的地與客源地之間的合作和目的地之間的合作兩種。
鄒曉明等(2004年)將區域旅游合作歸納為三種模式即水平合作、垂直合作和交叉合作。張新(2007年)認為目前我國區域合作形成了五種模式,分別是經濟發達型、互補型、依賴型、競爭型、獨大型,相對應的典型代表依次為長江三角洲地區、泛珠江三角洲地區、三峽旅游合作、華中地區、環渤海地區。
區域旅游合作模式從不同角度分析就出現了不同的分類結果,這說明了合作模式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5.區域旅游合作內容
合作內容國內與國外還是稍有不同,國內采用業務合作更為常見,旅游資源、產品的合作開發多為主導,西方發達國家較多采用資本合作的形式。對合作的深度與廣度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國內外學者對區域旅游合作從不同的側面進行了論述,并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大大豐富了其研究內容。雖然對機制、模式等問題都有涉及,但很多都缺乏深入探討,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四、區域旅游合作實踐方面的探討
1.個案研究――某些具體區域內旅游合作問題的分析
不少學者就某一特定區域如何進行區域旅游合作展開論述,并結合實際提供了一些有意義的操作思路。最早是1995年郭康就北方八省提出構建我國最大的區域旅游協作系統,形成以北京為核心的綜合性旅游空間協作系統;張慧霞對山西與環渤海地區區域旅游合作的模式和途徑進行了有益的思考,并提出了合作的具體措施與建議;蔣祖云對浙江中西部風景旅游區域協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宋家增和陳才則對環渤海地區的旅游合作進行了有益的探討;周玲強、薛瑩(2001)通過對困擾杭州區域旅游合作進展的因素進行分析。另外,明慶忠、白廷斌對瀾滄江、嵋公河次區域旅游合作的研究,以及張蔚冰對合作開發環太湖旅游圈,探求區域旅游發展的新思路的研究都豐富了這方面的內容。學者馬勇、董觀志以武漢為例著手構建武漢大旅游圈;舒伯陽、馬勇以內地與香港協作為例對跨區域合作進行了分析。
我國國土面積廣闊,旅游資源豐富,各個區域情況又不盡相同,對具體區域的旅游合作研究,不僅能夠解決各地的實際問題,又為區域旅游合作在實踐方面的研究做出了貢獻。大多數學者都以建立區域旅游協作系統或旅游圈為意見。
2.具體問題的分析
(1)區域旅游合作的基本原則。郭康在1995年提出貫徹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的基本原則。鄭耀星認為原則既要體現合作的優越性,又要規范合作的權利與義務,提出以下幾點:平等互利原則、自愿參加原則、優勢互補原則、各得其所原則和逐步發展的原則。張新(2007年)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規劃,交通先行,和共同營銷、樹立區域旅游品牌的原則。
學者對基本原則的認識,有的較為強調互通有無,有的強調平等、義務與權利,有的較為強調統一規劃,但都是以共同贏利、共同發展為目標而制定的原則。
(2)區域旅游合作的現實基礎。在研究中部地區區域旅游合作現實基礎時,史常凱是從資源稟賦、客源市場、交通網絡、地理區位等因素考慮;張新認為具有豐富性和互補性特色的旅游資源、相對發達的旅游交通、具有一定規模的旅游產業、相對發育的旅游市場環境、不斷強化的旅游合作共識是區域旅游合作的現實基礎;熊繼紅是從社會經濟條件、旅游業發展水平、旅游資源條件、旅游市場條件等方面進行分析。
對合作現實基礎的研究,不同的學者又不同的考慮因素,但都包括了對旅游資源的考慮,說明旅游資源是合作最基本的考慮的因素,同時大部分學者也較為強調對旅游市場及交通條件的考察。
(3)促進區域旅游合作對策建議。葛立成提出健全政府、旅游企業和非政府旅游組織,形成多元合力;轉換主導機制,增強共贏激勵;拓寬合作領域,延伸產業鏈條;優化空間結構,互動區內區際。史常凱提出在政府主導下建立區域旅游協調發展的跨區域管理機構;建立區內無障礙統一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旅游產業效益;完善大區域旅游交通網絡,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可進入性;制定區內統一的旅游開發規則,實現優勢旅游產品互補和協調;共同培育區內市場,聯合開拓區外和海外客源市場的對策。熊繼紅認為建立區域合作運行保障機構;制定區域旅游發展規劃;推廣區域精品旅游線路;編織區域旅游合作產業鏈;構建區域旅游網絡營銷系統;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都很重要。薛寶琪等人認為對于推進中部地區區域旅游合作與發展,要從優化區域旅游合作環境入手,促進各種旅游要素在整個區域內自由流動。
政策建議的研究,無論是政府對交通體系的進一步改善,還是對市場體系的進一步構建,大多數學者都提到并重視政府的作用。
五、結語
區域旅游合作研究不僅從理論上進行了探討,對合作實踐方面的內容也進行了研究,國內外學者研究的角度多種多樣,反映出學者們對此尚缺乏共同認識,也說明了區域旅游合作的研究尚待進一步深入,對如下方面還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與趨勢:對區域旅游合作模式將進一步結合經濟學理論進行數量化的研究;區域旅游合作的內在機制問題將有更深入的研究;區域旅游合作是旅游發展的必然方向,對其內在機制的探求,對于促進合作的形成和發展都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指導意義。對跨區域(行政)合作的個案研究,更趨向于對合作內容深度與廣度、模式的多樣化的研究,更好解決實際問題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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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老子山景區;生態旅游;項目開發;旅游資源;民族文化
中圖分類號:F5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0)07-0159-03
1 引言
生態旅游源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強調回歸大自然和保護大自然,與社會、經濟、生態協調共進可持續發展思想有著密切的聯系,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旅游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原則。近年來,生態旅游在我國得到普遍重視,發展非常迅速。
融水縣老子山景區生態旅游是以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為主體,它不是單純的自然風景觀光旅游,而是包涵著豐富文化底蘊的度假休閑游。因而,融水老子山景區生態旅游的建設是歷史的使然、時代的需要,是融水縣文明建設的要求。通過老子山景區生態旅游規劃及資源開發,突現融水純樸蒼古的民族歷史,挖掘當代融水人民豐富的民族文化底蘊,展示融水少數民族的優秀文化,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 現狀分析
對老子山生態旅游項目的開發,我們從區域旅游、區域經濟等四個方面進行可行性分析。
2.1 廣西旅游業發展分析
廣西富有“旅游省”之稱,旅游是廣西五大經濟支柱產業之一。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提高,假日產業的形成,旅游這一“無煙”產業將會有更快的發展。
廣西旅游產業發展總的思路:努力推進特色旅游產品建設,大力整頓旅游市場和秩序,著力提高旅游服務質量,以完善旅游市場經濟體制和環境為方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加大旅游宣傳促銷和客源市場結構調整力度,進一步開拓東盟市場、海外市場和國內客源市場,努力實現國際國內旅游人數、旅游收入穩步增長、服務質量全面提高和旅游就業人數同步增長四個目標,努力把廣西建設成為特色鮮明、設施完善、服務一流、馳名中外的旅游大省和國際旅游目的地。
在2010全區旅游市場工作會議通報廣西2009年全年接待入境游客209.85萬人次,旅游外匯收入6.43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4.39%和6.93%,分別比全國平均增幅高8.49和9.83個百分點;接待國內游客首次突破1億人次,達到1.18億人次,國內旅游收入65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9%和33.6%,分別比全國平均增幅高10.8和17.2個百分點;實現旅游總收入701億元,同比增長31.3%,旅游總收入相當于全區GDP的9.1%。2010年我區全年接待游客的總體目標是,實現國內旅游人數1.33億人次,增長13%,國內旅游收入821億元,增長25%;入境旅游人數235萬人次,增長12%,旅游外匯收入7.42億美元,增長15%;旅游總收入872億元,增長24%,力爭突破900億元大關。提前實現廣西旅游產業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
在旅游景區建設方面,廣西重點構建六大旅游品牌:其中就包括民族風情品牌的建設。整合以劉三姐文化為主線,系統整合宜州劉三姐故鄉文化、桂林印象•劉三姐、柳州魚峰山、來賓忻城莫土司衙署等壯民族文化旅游資源;以大瑤山脈為載體,在金秀開發瑤族特色旅游資源,打造世界瑤都;培育開發侗族建筑、苗族節慶等特色民族旅游資源等。這給發展融水民族風情旅游提供了依據和強大的理論支撐。
2.2 柳州市旅游業發展分析
抓好“風情柳州”旅游品牌建設,努力打造“旅游名城”。柳州市已深知發展旅游業的重要性,全市提出了“山水桂林,風情柳州”的大旅游圈建設目標,并努力打造“旅游名城”。按照柳州市旅游規劃要求,從2007年開始,柳州市致力建設旅游名城。到2010年,建成柳州風情港、瀑布觀景臺、柳江豪華游輪等項目,將“百里柳江”品牌打造為國家5A級景區;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旅游體系,三江、融水兩縣成為廣西優秀旅游縣,柳州成為廣西旅游中心城市之一。實現接待國內游客1400萬人次以上,年均增長20%;入境游客達10萬人次以上,年均增長25%;旅游收入82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25%;旅游外匯收入4031萬美元,年均增長34%。培育3至5家年收入超過億元的旅游企業。2011年至2015年,完成建設“旅游名城”各項工作,成為具有品牌影響力的旅游名城。到2015年,實現接待國內游客2800萬人次以上,年均增長15%;入境游客達25萬人次以上,年均增長20%;旅游收入160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15%;旅游外匯收入8519萬美元,年增長16%,年收入超億元的旅游企業達10至15家。
要達到上述目標,柳州市必須擴大旅游市場,建設特色旅游線路,充分挖掘柳州民族旅游元素,加強品牌型旅游資源的整合。然而在桂中地區,盡管蘊涵著豐富的人文歷史和人文資源,但由于歷史及交通條件限制,一直缺少品位高,知名度廣,富有特色的游憩旅游風景區,更未形成產業,較桂林、南寧、北海等地缺乏影響力,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本地旅游的發展。融水自然人文風景資源豐富,又具民族底蘊,建成這一游覽勝地后,就可與柳州、融水、金秀、象州、龍勝等地構成大桂中旅游區,會大大增加柳州旅游景觀豐滿度,加快地區旅游業的規模化、產業化。
2.3 融水縣民族生態旅游區構筑的需要分析
近年來,融水苗族自治縣以打造世界廊橋文化中心、建設中國最大苗族民居保護景區為核心,大力開發苗族風情生態旅游,知名度日益擴大。融水老子山景區正好處于柳州―三江―桂林民族風情黃金旅游線上,景區的建成,能成為線上一個特色點,不但能給融水、柳州人民提供一個休閑的好去處,而且能使該旅游線更有吸引力。
2.4 融水縣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分析
近年來,融水縣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不斷發展。融水縣2008年地區生產總值可完成28.2億元,同比增長18%。其中第一產業完成7.5億元,同比增長8%;第二產業完成9.6億元,同比增長15.6%(工業完成7.98億元,同比增長20.29%;建筑業完成1.62億元,同比增長26%);第三產業完成11.1億元,同比增長22.5%。一、二、三產業占GDP的比重分別為26.6∶34.04∶39.36。目前,融水以旅游業為龍頭,帶動養殖、沼氣、種植一體化的生態農業模式逐步形成。為了融水縣發展后勁,并使之有更大發展,必須強勢建設特色旅游,發揮旅游資源功能。融水老子山景區的建成,將是全縣經濟發展的亮點,也是一項可持續發展的綠色工程。一方面能保護景區豐富的歷史文化,展示蒼古的民居風彩,而且可以充分發揮科普的歷史教育價值,使之成為進行歷史、自然科學教育的天然課堂,這對青少年了解民俗文化,愛自然,愛祖國教育意義深遠。
3 景區的可行性分析
為了做好老子山景區生態旅游項目的開發,我們對規劃依據、旅游資源等進行了可行性分析。
3.1 景區規劃的可行性
景區的開發是否可行,必須按照景區規劃的理念和基本原則進行。
(1)堅持生態可持續發展觀,“以人為本、生態優先、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的規劃理念,構建老子山生態旅游景區”。以發揮旅游資源功能為主詣,強化旅游資源整合,創建特色旅游線路,在資源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保護老子山豐厚的歷史文化,最終形成老子山獨特的生態旅游觀光與歷史文化為一體的旅游景區;
(2)為使景區規劃達到預期的目的,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①充分體現自然環境生態的基本要求,在資源保護的基礎上適度開發;
②重視景區歷史資源的保護,挖掘民俗古文化,生態與文化相結合的原則;
③注重生態旅游發展,創建和諧景區的原則;
④以環境生態學理論結合景區空間景域建設特色景區的原則;
⑤融合“山水桂林,風情柳州”大旅游圈和旅游名城建設,達到資源共享的原則。
3.2 旅游資源的可行性
老子山景區建設歷史源遠流長,文化積淀深厚,民族歷史蒼古,特色鮮明,自然風光崎麗。有著歷代摩崖石刻的真仙巖(老君洞)、佛教勝地老子山、傳出神秘鼓樂聲的古鼎龍潭……讓游人為之傾倒、為之陶醉。鎮南有真仙巖,巖中老君洞景色獨特,洞內多古碑刻,其中有南宋嘉定年間(13世紀初)刻制的“元佑黨籍碑”,是研究宋代新舊兩黨派系激烈斗爭的主要歷史資料。因此,景區旅游資源豐富,有很深的文化底韻,很具旅游開發潛力。
獨特的自然與歷史文化景觀,此類景區實為少有,因此競爭對手少,旅游區起點踏實,規劃設計先進,項目齊全,完全可開發成桂中范圍內獨具特色的吸引力強的旅游勝地。
3.3 區位優勢突出
枝柳鐵路經過縣境。融水鎮四周為挺拔的山峰,融江流過鎮旁,水運方便,秦漢以來即為郡州縣治之地,亦為苗嶺之南商業集散地。縣內還有元寶山景區,作為旅游圈。另外,處在桂林、宜州、柳州旅游大格局之中,距柳州僅1h車程,為吸引周邊客源提供了便利,更有三江程陽橋,丹洲景區等互補,增強了游客吸引力。廣西正在建設的桂中民族風情旅游區,柳州市打造“山水桂林,風情柳州”大旅游圈和柳州建設四大名城之一的旅游名城,老子山景區和元寶山景區正處在重點構建的旅游區內,且是桂林―柳州黃金旅游線上非常有特色的生態旅游景區。足見其良好的地域優勢。
3.4 交通通訊便利
景區正好處縣城郊,距離縣中心2km,枝柳州鐵路過縣城。水路南可通融安直通柳州。電訊方面,景區內都己開通程控電話,可直撥國內外,移動通訊覆蓋整個景區各個角落。
3.5 客源市場前景好
2008年“ 五一 ” 勞動節1~3日全縣共接待游客 1.65 萬人次,同比增長 19.6 % ; 實現旅游收入 495 萬元,同比增長 19.3 %;自駕車 500多 輛次。由此可見融水旅游業發展潛力是巨大的。這說明文化底蘊豐厚的融水,特別是老子山景區對游客具有強大的吸引力。
3.6 旅游商品基礎好
融水居民歷來對手工藝品、石玩、花卉、盆景等感興趣,加上傳統秉承下來的三江油茶茶藝、作坊、木工,已形成融水較好的綜合旅游產品氛圍,只要稍加開發,就可構成規模。這無疑是融水縣老子山景區旅游開發的優勢之一。
3.7 景區宗教文化濃厚
老子山建制淵遠,歷史蒼古,人杰地靈,宗教文化濃厚。景區宗教文化名聲在外,吸引很多區內外香客,使景區中寺廟香火不斷。另外,巖中老君洞景色獨特,洞內多古碑刻,具有研究的價值。因此,老子山景區已以其特有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展示于世人面前。
4 結語
廣西融水縣老子山景區生態旅游項目的開發,是廣西旅游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柳州市和融水縣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景區開發中,重點在民族文化的挖掘與開發,遵循“以人為本、生態優先、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的原則,使景區走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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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對于旅游的選擇具有系統性的影響,其中最具根本性的影響是生態理念,所以,探討生態旅游理念對旅游的可持續性有重要作用,對于生態意義重大,對景色宜人的草原地區而言,發展旅游業不僅能帶動其他產業的蓬勃發展,且是一筆巨大的財富。生態旅游理念體現著人們希望對其環境和人實現和諧統一,迫切實現發展循環,是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保護人類環境和自然資源、回歸大自然的新途徑。
一、生態旅游的含義
有關生態旅游有較多的界定,在1983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特別顧問首次提出關于生態旅游的含義,隨后,世界各國在生態旅游的開發和實踐中,不斷將其理解、發展、豐富。國際生態旅游協會在1993年,將生態旅游進行從新定義。生態旅游的主要特征是:生態旅游一般規模不大,資金的投入不高,生態旅游的開發重點是在不對環境造成任何影響和危害的基礎上能最大限度的對游客合理利用,并采取嚴格的環保措施,生態旅游主要吸引有環境保護意識,有高度責任感的人觀光,在旅游過程中,要配有專業的、高素質的導游。
由此可見,生態旅游不同于一般的傳統旅游,這種新型的旅游方式是在實現社會、經濟、美學價值的基礎上,尋求合理利潤和維護資源環境。其目的是享受歷史所塑造的文化和自然所賜的風景。通過對開發者和游客進行相應的約束,使之共同保護生態環境,是現有資源能夠可持續發展。
二、關于生態旅游理念之旅游的規劃準則
(一)合理利用資源原則
生態旅游規劃能夠順利開展的前提和基礎是有一定的資源條件,生態的規劃首要考慮的是包括自然資源、人文資源、政策資源等各種資源條件,根據分析不同資源條件的特點進行合理科學的規劃,不能盲目的照搬硬套的進行。除此之外,不僅需在可持續發展觀和環境壓力的要求下進行規劃,還應該考慮生態環境的開發商和不同的旅游項目等生態問題,將科學的生態規劃理念貫穿于開發和旅游規劃的始終。
(二)生態環境的安全性原則
保護生物的多樣性和自然風貌是生態旅游規劃開發的前提,為確保生態環境的安全,嚴禁任何形式對保護區的核心區域進行旅游開發,對于其緩沖區域,應按功能進行嚴格的分區,分層開發生態觀光區、旅游示范景區、生態休閑度假區和其他對環境作用較小的旅游活動等。此外,要科學的設計旅游規模、確定開發強度,使之嚴格的在生態保護區的容量范圍控制之內。開發過程中,要始終體現著開發的基礎設施建設、產品建設等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統一,與傳統文化相協調的理念。
(三)各方積極參與原則
如今生態環境得以實現的關鍵所在是依靠著當地的政府部門、社會以及旅游觀光者的密切配合。對于生態環境的規劃,同樣離不開當地居民的協助,當地的居民能夠對自然資源的利用形式進行合理的改變,進而有助于緩解生態環境的壓力。
(四)旅游設施進行生態化原則
對旅游設施進行生態化的規劃生態旅游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其主要內容包括:首先服務設施應與生態環境相配套,其次,科學利用生態能源,比如說直接利用太陽能、風能、沼氣等基本能源,提高能量轉化率,同時合理充分的利用水資源,再次,采用生態材料和生態技術,對生態材料的選擇需既能夠滿足與環境相協調,又具有優良的性能,此外,采用學科領域廣、科技含量高的新技術,將環境和資源共同改造重組。最后,開發生態建筑、設計生態景觀,運用與自然環境高度吻合的生態環境材料,建造生態化的建筑,構建優美的生態景觀。
三、草原生態旅游規劃思路
(一)草原生態旅游業的全面性規劃
由于草原生態較為脆弱,旅游資源豐富等特點,應進行全面體統化的規劃。首先,以堅持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完善各大景區的建設和規劃;其次,適當的對旅游景點進行集中開發,并加強開發和管理重點景區,注重高級別、高品位的開發,靠特色吸引來自四面八方的游客。
(二)草原生態旅游的系統性規劃
對草原進行系統化規劃要體現系統性原則,表現在:首先,當地的各級政府負責人以及旅游機構要加強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提高旅游業務和管理的技術含量,還要配有素質高的專業性導游。其次,完善交通的建設,建設適量高,品質優的鐵路、高速公路,有助于發展旅游業。再次,規劃旅游景點周邊的城鎮,使其不但帶有現代都市色彩,還留有歷史的文化氣息。最后,服務系統和旅游設施的規劃。對旅游服務區內的餐飲服務、賓館服務導游水平以及交通服務的城鎮文明都要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