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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盈余管理 資產減值 新資產減值準則
一、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資本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已經高度分離,企業所有者可能并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而是由管理層人員掌握經營管理大權,他們才是企業真正的控制者。由于他們參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程度不同,所掌握的信息就不對稱,企業管理當局所了解的生產經營信息遠多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即使是公開披露的會計信息,管理當局也會有更深刻的理解。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目標往往又并不完全一致,他們之間會產生一些利益沖突,管理當局就會在各種不同的動機下,根據自己所掌握的信息為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實施盈余管理行為。
(一)樹立上市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對上市公司而言,吸引投資者的投資需要一個良好的社會形象,這種社會形象一般通過逐步增長的經營業績表現出來,即向投資者傳遞公司健康有序發展的信號,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上市公司常以資產減值為手段調整利潤,使其盈利能力呈平緩上升的現象。比如,企業某一年度的業績增幅較高,又預測下一年度業績將有所下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會對某些資產以較高的比例計提減值準備,從而隱藏這部分業績。并且本年度計提了足夠的減值準備,下一年度即可少計提甚至不計提,即為下年的輕裝上陣做好了鋪墊。另外,上市公司還可以利用資產減值沖回這一手段,下一年盈利減少時將本年度多計提的減值準備沖回,使得企業的盈利能力穩步上升,以達到穩定股價、降低市場風險的目的。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這種平滑利潤的方式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擺脫政策性約束
1.首發股票。我國證監會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中規定,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持續盈利;證監會公布了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該條件指出,公司必須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 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由此可見,公司能否發行股票取決于持續盈利能力及過去幾年的經營業績,因此,一些公司就會選擇通過資產減值等手段進行財務包裝,以獲取資本市場寶貴的“殼”資源,達到成功上市的目的。
2.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它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個重要渠道,對上市公司后續資金的投入和企業規模的擴大發揮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公司法》及證監會對于上市公司的配股資格有著嚴格的規定,最為硬性的就是要求企業“最近三年內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為了達到配股資格線,上市公司會積極利用盈余管理來調整凈資產收益率。另外,配股價格的高低關系到上市公司的融資金額,而配股價格又決定于公司的經營業績,因此上市公司積極對會計盈余進行管理,以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3.維持上市資格避免退市。由于上市能使企業籌資的機會增多,帶來極大的經濟利益,且上市的額度有限,所以上市公司成為一種非常珍貴的資源。根據《公司法》及證監會關于虧損上市公司的相關法規政策規定,上市公司如果連續三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如果之后的6個月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當上市公司出現經營不力產生虧損時,公司管理層就會絞盡腦汁保住公司來之不易的上市資格。如果公司經營業績仍不景氣且短期內很難調整過來,這時就會誘發盈余管理行為。比如,上市公司會選擇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或是轉回資產減值準備來提高當期會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維持上市資格。
二、新資產減值準則下盈余管理的空間透視
新資產減值準則與舊會計準則相比各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大大約束了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但是并不能完全抑制企業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仍然給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留下一定的空間。
(一)新會計準則仍留有較大的人為操縱空間
首先,資產減值準則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并在第五條中描述了發生減值的跡象,但這些描述主要是定性的判斷標準,缺乏對減值跡象的量化規定,會計人員要判斷是否發生減值跡象,需要利用自己所具備的判斷能力,并綜合各個方面的因素,來執行操作。上市公司仍可以利用資產減值跡象認定的主觀性,達到預期盈余的要求。
其次,資產減值準則第六條規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并較為明確的規定了減值跡象的判斷標準和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方法。但減值的計提標準和計提基數的規定仍然不夠系統,例如,可收回金額按“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較高者”確定,其中“資產的公允價值”、“處置費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都需要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還需要預計估算未來一定期間的現金流入量和貼現率,更具不確定性,使計提缺乏衡量標準和制約手段。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來設定,為其盈余管理提供一定空間。
第三,新資產減值準則不包括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存貨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等,這更使得資產減值測試的指標不充分,會計人員主觀判斷的難度因此而增加,也同樣為上市公司通過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間。
(二)“資產一經減值,不得轉回”的規定仍留有盈余操縱空間
新會計準則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資產減值轉回這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通道,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供了保證。但其只適用于長期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而將存貨、應收賬款、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等排除在外,這些資產在企業中所占比重較大,企業仍可以通過大量流動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來實現盈余操縱。
(三)資產組的認定和劃分存在盈余管理空間
新會計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主要是考慮到企業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難以計量,因此要求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確認。但是,對于資產組的引入,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難度。在對資產組的減值測試中,預測現金流量是不可或缺的步驟。然而,我國企業的會計和管理人員對現金流量的估計和測試缺乏經驗,現金流量預算管理水平較低,實施起來比較困難。并且,對資產組的劃分缺乏明確的標準,進而影響到資產減值的計提數額,這里就存在盈余管理空間。尤其是我國目前對上市資格限制仍存在財務類硬性指標,上市公司為了自身利益,隨意擴大或縮小資產組的可能性很大。
三、解決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問題的建議
(一)完善資產減值準則,約束盈余管理行為
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比舊準則更加明確、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起到約束作用,但不確定因素仍然存在,準則實際操作中仍需要會計人員較多的估計和經驗判斷,仍存在多種選擇權。由于這里包含了很多主觀判斷因素,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也缺乏客觀的標準,這樣就給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會計政策進行盈余管理留有了余地。我們希望在未來準則的制定和修改中,應盡可能明確資產減值政策的選擇權,盡可能縮小會計人員人為估計和判斷的范圍,避免企業執行會計政策的主觀隨意性,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減少資產減值規定中的人為因素,抑制企業利用資產減值規定進行盈余管理。
(二)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增強職業判斷力
從現行準則規定的具體事項來看,要有效地實施還需要財務人員綜合素質達到一定的程度。從準確適時判斷資產減值跡象的發生,到準確合理確定減值的金額,再到披露減值信息,都離不開會計人員的綜合分析和職業判斷。為了適應資產減值會計的要求,首先,應對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進行強化和指導,要求財務人員不斷加強自身學習,使其具備熟練的專業技能,能夠準確理解和掌握減值規定;其次,加快引進高素質的會計人才,不斷提升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職業判斷能力,從而能夠準確把握規定中所包含的職業判斷,進行恰當的減值處理;再次,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和自律性管理,從道德角度約束會計人員濫用資產減值政策的行為,確保減值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
(三)加強監管力度,抑制盈余管理
首先,由于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為了保證計提數值和比例能夠公允反映經營業績,上市公司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和監管,做到隨時跟蹤、隨時監督,及時發現內部問題,及時控制。
其次,加強外部審計,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審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應該披露而未披露的資產減值信息,對于披露資產減值信息的不恰當做法應當予以糾正。
第三,證券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上市公司資產減值選擇權的監管力度,強制上市公司披露有關資產減值的原因、計提辦法及對利潤的影響程度,從而提高資產減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Z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如何在集團合并范圍內各公司日趨多元化的情況下,正確認識各公司壞賬相關政策,區分哪些是屬于合并范圍內需統一調整事項,切實反映個別報表、合并報表損益、資產狀況。筆者認為,其關鍵在于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理解和區分。
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概念分析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其特點如下:
(1)一般涉及企業對各會計要素的確認條件及遵循的原則。如企業對收入的確認至少應符合三個條件等。
(2)企業對會計要素的計量屬性,及各要素金額的確定基礎。如相關資產是按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還是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等。
(3)企業根據相關法律、準則規定,針對各會計要素選擇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列報要求等。如準則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核算發出存貨的成本,企業關于存貨發出計價方法即屬會計政策。
(4)會計政策的變更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外,其他變更企業必須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其變更的合理性,并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后,能夠提供關于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理由。對會計政策的變更,應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
(5)企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一般采用追溯調整法,只有在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情況下采用未來適用法。
會計估計是指企業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者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其特點如下:
(1)會計核算中對經濟活動中不確定因素的估計。主要反映在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固定資產殘余價值、無形資產攤銷年限、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等。
(2)會計估計的基礎可能經常發生變化。因為隨著經濟活動中不確定因素的變化,會計估計中賴以判斷的最新信息、資料都可能發生變化,因此為了盡可能使會計核算的值更接近實際,企業不得不變更會計估計。
(3)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認真分析所采用的關鍵假設和不確定因素的依據,以保證估計的合理性。
(4)會計估計變更的會計處理,采用未來適用法,不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也不需要計算會計估計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二、企業涉及的壞賬相關政策剖析
總結分析企業涉及的壞賬相關政策如下:
(一)壞賬的確認標準
就該點“國稅發〔2009〕88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企業可以列報的資產損失需滿足的條件。因此,企業只要獲取到對債務單位確實無法收回款項的法律證明資料,經公司管理權限批準即可確認為壞賬。筆者認為,對壞賬的確認必須達到相應條件,無須進行估計,只要有法律證明依據企業便可確認壞賬,因此,針對這點所有企業遵循的都是一個標準。
(二)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
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有兩種: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筆者認為本點屬于會計政策范疇,雖然這兩種方法都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基礎,但兩種方法的會計確認、列表項目完全不同。直接轉銷法是在實際發生壞賬時,才確認壞賬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注銷該筆應收款項。備抵法是在按期檢查應收款項收回可能性的前提下,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并選用一定方法和比例計提壞賬準備,當實際發生壞賬時,將其金額沖減壞賬準備和轉銷應收款項,該方法須每期估計發生壞賬的可能性,涉及的科目有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準備、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比較兩種方法對壞賬的處理原則完全不一樣,直接轉銷法是以實際發生壞賬時才計入損益,不涉及“壞賬準備”科目,而備抵法每期有個預估過程,企業須根據所屬行業特征、客戶誠信度、財務狀況、償債能力、歷史經驗等內外資料綜合分析選定一種適合本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計算每期應計提或轉銷的壞賬金額。因此,筆者認為壞賬損失核算方法屬于會計政策范疇,且從《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及科目設置分析,目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采用的直接轉銷法(第十條: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采用的是備抵法(企業會計準則中對“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核算范圍定義為:該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說明的是計提的損失,而非實際發生的損失)。
(三)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在采用備抵法核算的情況下,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個別認定法。各企業在確定計提方法后結合實際情況選擇一個計提比例。筆者認為該計提方法和比例的選擇為會計估計范疇。因為計提方法和比例的選擇其都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且對該事項的會計確認和列報項目均未發生變化,變化的只是壞賬準備和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因此,本點應屬于會計估計。
三、舉例分析合并范圍內各公司壞賬準備相關政策統一的影響
例:某集團公司下屬各公司壞賬準備計提的方法和比例如下表一: (單位:萬元)
注1:對單項金額雖不重大但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各公司均按個別認定法,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壞賬準備。
一、我國上市公司非經常性損益特征的統計分析
1、近三年非經常性損益披露概況
1999年,滬市476家上市公司中有11家公司沒有按照證監會要求在年報中披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465家公布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的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對凈利潤普遍存在影響。其中,34家上市公司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由盈轉虧。這表明,這些公司的業績絕大部分來自于非經常性或偶發性的業務,換句話說,這些公司的主營業務虧損嚴重。
2000年,滬市所有607家公司沒有一家虧損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變盈利,但存在多家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盈利的公司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轉為虧損。2001年,滬市共有650家公司披露了非經常性損益情況。這650家公司凈利潤總額為634.18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629.03億元,非經常性損益總額為5.07億元,占凈利潤總額的0.81%。
整體來看,非經常性損益對公司凈利潤普遍存在影響,但影響的面和影響的金額呈逐年減小的趨勢。例如,雖然上市公司數量增加了,非經常性收益影響的公司家數卻從70.11%降為66‘31%,非經常性收益金額也從63.25億元降到59.27億元。2、非經常性損益的構成特征
以2001年為例,實證分析發現,營業外收支出現的次數仍然最多,650家公司扣除17家沒有非經常性損益的公司,幾乎90%的公司都將營業外收支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扣除掉,但金額并不大,扣除中國石化這一異常值后只有188531萬元。補貼收入和股權投資收益占非經常性損益的比例較大,分列第二、第三位。由此可見,股權轉讓、政府補貼治稅收返還)仍是上市公司獲取非經常收益、包裝利潤的常用手段。2001年報中的另一個突出現象是委托投資收益令人關注,在650家公司中91家公司存在委托投資收益,金額高達46887萬元,占非經常性損益總額的比例名列第四位。資金占用費占據了一定比例,這從一個側面反映關聯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產的現象仍然不容忽視。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期間凈利潤的追溯調整數僅出現24次,但金額不小。
3、非經常性損益對凈利潤的影響較為明顯
分析發現,從1999年以來,非經常性損益一直對三成多公司的凈利潤產生較大的影響(非經常性損益的貢獻率在10%以上),而對于其中約10%公司來說,非經常性損益更是構成其主要的利潤來源(非經常性損益的貢獻率在50%以上)。這部分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令人擔憂。
與前幾年相比,2001年滬市上市公司非經常性損益總額對凈利潤總額的貢獻率約為3.71%(扣除中國石化),比2000年的9.16%、1999年的16.2%下降了很多。這說明非經常性損益對凈利潤的影響呈減小的趨勢,其原因可能在于證監會修改了再融資的條件,上市公司通過非經常性損益來粉飾利潤的動因已經大大弱化。
4、非經常性損益與每股收益的相關性分析
分析發現,在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三年中,非經常性損益對每股收益貢獻率最大值均出現在每股收益0-0.1元區間,即微利公司及扭虧公司區間,該區間貢獻率明顯高于其它區間貢獻率的。由此可見,利用非經常性損益實現扭虧、保住盈利的現象非常普遍。值得欣慰的是,隨著監管政策的調整,非經常性損益對微利公司的貢獻率呈逐年減小的趨勢。
二、非經常性損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各上市公司從1999年報起即開始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指標,但由于當時證監會沒有對非經常性損益作出明確的界定,這一指標的披露存在不少問題,使得可比性大大降低,為此,證監會于2001年4月了《1號問答》(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對非經常性損益的內容和披露范圍作出了界定,但從其后公布的2001年中報和年報來看,有關非經常性損益的披露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1.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有待完善
《1號問答》規定:“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導致的損益”屬于非經常性損益,這在我國目前國有股占絕對優勢地位、大股東基于“圈錢”目的經常向上市公司輸送利益的情況下,極富現實意義。但對“顯失公允”沒有作明確的定義,這使得公司在披露該項目時有很大的彈性空間。只有一家公司在2001年報中披露這類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這從一個側面反映,目前這條規定尚缺乏可操作性,對于“顯失公允”需予以更詳細的定義。另外,目前上市公司通過二級市場股票投資收益和作為法人投資者參與新股的網下配售獲取的收益越來越多,這些收益發生的金額和頻率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而《1號問答》對這些收益是否應界定為非經常性損益也缺乏明確規定。
2.披露口徑不統一
從首次執行《1號問答》的情況來看,不少上市公司對非經常性損益的理解還存在很大的差異,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披露口徑很不一致,所披露數據的計算也存在不少問題,這使得投資者對此很難進行橫向比較。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未扣除所得稅影響數:披露非經常性損益時,應扣除所得稅影響數,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剔除非經常性損益對企業業績的影響,但目前大多公司均未扣除所得稅影響數;(2)將“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合并價差的攤銷”、“利息收入”和“財務費用”錯誤地作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計算;(3)簡單地將“投資收益”全部歸為非經常性項目:盡管很多公司非經常性損益的最大來源往往是投資收益,但投資收益并不一定是非經常性損益。一般來說,投資收益中的股權出售損益、委托理財收益、資產置換收益和股權投資差額攤銷都屬于非經常性損益,而對外實業投資獲得的股權投資收益、長期國債投資收益等則不屬于非經常性損益;(4)不少公司未將先征后返的所得稅作為“補貼收入”處理,從而也未將返還的所得稅款反映在非經常性損益中。(5)有的公司將“營業外收支凈額”全部歸為非經常性項目;而有的公司又將其不歸為非經常性項目。
3.披露內容欠充分
從財務報告的披露情況來看,不少公司披露得過于籠統,只是簡單地照搬利潤表中相關科目的數據,而沒有按照《1號問答》披露其交易的類別。例如,很多公司僅僅披露了“營業外收支凈額”一個大項的數據,而“營業外收支”項目包括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處置固定資產損益、出售無形資產損益、債務重組損失、非貨幣易損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多類交易,簡單的一個匯總數據使投資者很難從中獲取新的有效信息。
三、進一步完善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制度的幾點建議
1.進一步完善《1號問答》
建議在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完善《1號問答》:(1)明確“關聯交易顯失公允”的定義,增強該條規定的可操作性;(2)通過與關聯方之間的資產委托管理獲取巨額收益,已越來越成為上市公司粉飾業績指標的一大手段。建議將所有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托管收益”界定為非經常性損益,這同時也有利于迫使公司與關聯方實現“三分開”,增強生產經營的獨立性。(3)建議對于營業范圍不包含證券投資的上市公司,將其獲取的短期證券投資收益(包括參與新股網下配售的收益)界定為非經常性損益。當前,募股資金紛紛回流股票市場,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實體經濟的發展;通過要求上市公司在計算再融資盈利指標時剔除該項收益,有助于吸引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重新回歸實業的生產經營,這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
2.進一步規定非經常性損益的披露格式要求
從中報的披露來看,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披露雜亂無章,披露口徑很不一致,這不利于投資者對不同的公司進行橫向比較,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定期報告準則中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披露規定統一的格式要求。建議按照《1號問答》的要求將非經常性項目作為利潤表的附表予以披露。披露時應突出重要性的原則,對于占凈利潤10%以上的非經常性項目應予以詳細的注釋,對于占非經常性損益總金額不足10%的項目可以并人“其它營業外損益”一項,對于“其它營業外損益”中金額較大的項目(占非經常性損益總額10%)應單獨列支。上述項目均應以扣除所得稅影響數后的金額填寫。另外,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披露應該有助于投資者獲取新的有效信息,正確評價公司正常的盈利能力,而不應該成為利潤表有關項目的簡單重復。
3.進一步消除上市公司制造非經常性損益的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