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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難、融資成本高、擔保率較低等問題嚴重制約著當今小微企業的發展。銀行信貸政策的出臺與調整,使得小微企業更能適應社會需要,更能吸引閑散資金和人員,作為經濟調節的手段,是“有形的手”。如何利用好這些政策,是小微企業的研究重點。因此,了解小微企業融資現狀與銀行小微信貸政策,具有現實意義。
一、研究綜述
霍爾斯特?艾莉森(2004)以微型企業在社區中的人力資源利用為基數,利用參數估計和假設檢驗來驗證人力資源對小微融資的影響。克勞迪?奧岡薩?萊斯維加(2006)通過數據模型來闡述俄羅斯微型企業在融資方面所遇到的困難。倫柏楠(2002)認為小微企業促進農村現代化,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吸收下崗職工,為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魏國雄(2005)提出商業銀行想必須在內部量身定制一整套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管理機制、經營機制和管理方式。王文烈(2010)指出,商業銀行小企業金融發展的戰略和策略是當前銀行業務創新的重點。
二、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一)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2011年小微遭遇信貸緊縮,國際市場動蕩,政府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支持,但同時小微企業的信貸難題并非就此結束,仍存在“貸不到、貸的貴、不敢貸”的狀況。根據2013年CHFS數據,在全國范圍內,小微企業的銀行貸款可得率僅為46.2%,即42.2%的小微企業有貸款需求但并未貸款。
由圖1可知,小微融資難的重要原因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可及性較低。根據2014年中國小微發展報告調查,這些未申請貸款小微企業的認為“申請過程復雜、麻煩”、“估計貸款難被批準”、“利息高、還款負擔重”、“不知如何申請”,這些都是非市場因素,說明銀行對小微的信貸服務有待提高。
(二)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1.小微企業信用水平較低,破產風險高于大型和國有企業,銀行普遍存在著惜貸行為。銀行向中小微企業提供的信貸融資方式主要為抵押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以及一些政府補貼的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形式。目前多數小微企業管理缺乏規范性,企業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的可靠性較差,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故銀行為降低貸款風險而惜貸。
2.小微企業融資障礙重重,渠道狹窄。大部分企業再投資的資金都是來源于企業,但多數小微企業仍在起步時期,需得到大量的資金和貸款支持。許多小微企業認為自身有效資產抵押不能滿足金融、擔保機構貸款條件,銀行對貸款抵押物要求嚴格,融資手續繁雜,融資成本和貸款門檻過高。這樣不僅造成企業獲取資金的時間過長,使用時間短,使用效率變低,而且使得小微企業貸款積極性減弱。
3.小微企業數量多,貸款需求量大,但普遍的還貸意愿不確定性高。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有限且零散,企業存續周期較短穩定性較差,大多數金融機構認為小微企業的壞賬率高于大中型企業。
三、民生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民生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存在的問題
1.貸款業務發展戰略.貸款業務發展戰略包含于民生銀行總體戰略之中。總體戰略有支持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戰略目標。2010年 “二次騰飛”后,提出以“戰略轉型”為目標,以“流程銀行”為主線,持續推進改革創新,構建“以客戶為中心”的科學化、精細化戰略執行體系,促進業務發展方式轉型和管理方式變革的發展戰略。
2.貸款的期限結構和品種結構.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貸款擔保方式等因素綜合確定,且借款人年齡加貸款期限不超過60年。采用房屋抵押方式的,貸款期限原則上最長為5年;對于具有長期穩定租金收入且民生銀行能夠控制租金來源的或房屋抵押率較低的(住房抵押率≤50%、商用房抵押率≤30%)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采用保證方式的最長為3年;信用方式的原則上為一年。
3.貸款定價政策.商業銀行貸款定價政策主要由貸款定價方法和策略兩部分構成。目的是將二者結合起來以指導一定時期內商業銀行對各類貸款的定價工作。定價法主要有成本相加定價法、價格領導模型定價法以及客戶賬戶盈利分析定價法等。定價策略主要滲透性定價策略、競爭性定價策略、差別定價策略等。2010年,由于差異化市場定位(商貸通),民生銀行靜息差高達2.94%,這為民生銀行帶來了巨大的凈利息收入。
4.貸款的擔保政策.民生銀行目前有法人機構保證和自然人保證兩種擔保方式。法人機構保證主要包括擔保機構保證和開發商(或管理者)保證。其中,聯保方式屬于法人機構擔保。而自然人保證要求自然人具備良好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并依照其授權管理規定報批。這里要強調的是質押和擔保略有相似但實則不同。
5.貸款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政策.貸款流程:貸款調查―提出貸款申請―貸款資料收集貸款上報及快速審批簽署業務合同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發放售后服務到期還款。審批人員應根據民生銀行個人授信業務授權進行貸款審批,根據客戶信用情況、收入情況、企業經營情況及擔保情況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二)民生銀行小微信貸政策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注重績效考核,無形加大銀行的信貸風險.目前我國小企業中,微型企業較多于擁有規模的私營企業。而小規模的微企實際的融資需求少。在實際貸款操作中,由于銀行內部制定了較大的客戶經理業績考核量,所以致使有很多客戶經理故意將小微貸款規模做大,提高其貸款額,超過了小微貸款實際需求量。這樣不但浪費了資源而且增加了銀行的壞賬風險。從理論角度講更違背了大數法則,如一筆貸款數額過大時,就要承擔更大貸款風險作為對價。
2.缺乏微型企業客戶的信貸產品.小微企業經營規模層次不齊,需求差異大,缺少適應小微企業客戶的信貸產品是我國金融機構的普遍現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大多留戀于中型企業信貸服務,能夠為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及信貸服務的種類和范圍較為吝嗇。據了解,小微信貸方式品種較為單一化,大多數商業銀行主要是抵押類貸款為主,而民生銀行主要是抵押類和信用類兩種。
3.專業化程度和信貸效率有待提升.民生銀行擁有專門的小微金融事業部和小組,由于小微信貸仍是近年來新興業務,從業人員層次不一,有許多工作經驗較短的年輕工作者,對金融及風險認識尚缺,對客戶定位不足。同時小微企業由于自身“短、頻、急”的特點,促使銀行需要縮短放貸周期,而實際操作中仍需要層層審批考核,貸款流程繁瑣,周期較長,對小微融資的迫切性不能較好滿足。
四、小微信貸問題建議
(一)理性選擇客戶,健全激勵約束制度。由于小微業務近年興起,如今各金融機構紛紛涌入搶占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秩序較為混亂。商業銀行需要在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就必須準確定位小微群體,明晰小微戰略目標,深度挖掘現有資源,依據客戶特點和需求制定有特色的、創新的小微信貸產品及服務,采用差別化利率體系。同時健全激勵約束制度,制定合理的績效考核標準,完善監督體系。
(二)加大專項信貸產品創新力度,豐富企業融資選擇。由于銀行的貸款普遍對抵押物、資產有著硬性的規定,小微企業普遍抵押物較少難以符合銀行要求,所以,需要銀行加大小微專項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從貸款品種、方式進行創新,如信用類貸款的提出就是對抵押類貸款的一種補充。目前,有部分商業銀行推出動產質押和多戶聯保產品,以及發展行業供應鏈金融對豐富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新的選擇。為順應時展,民生銀行推出小微企業專屬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樂收銀”結算機具,并推出了如單戶融資需求在50萬以內的“微貸”、“商鏈通”等新型信貸模式。
(三)建設專業化隊伍。一是加強小微企業金融團隊規范化建設,使得基礎建設與專職人員與業務快速發展相匹配;二是加強專職人員業務、理論知識培訓,增強專業化水平;三是明確崗位職責,調高辦事效率。
(四)建立高效審批機制,提升貸款效率。健全審批機制,對客戶資源深入調查研究,篩選現金流量穩定,交易結算規律性強,整合外部部門資源充分了解小微企業信息。縮短審批流程,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程序,強化內部人員辦事效率。同時,對于潛在客戶重點調查,可通過準貸記卡方式先行介入,進行評級審定,有利于豐富客戶信息資源,提升貸款效率。
參考文獻:
[1]陳雅麗.基于溫州金融改革的小微企業融資研究[J].時代金融,2014(14):1213
[2]《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
[3]喬鐵松.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探討[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3(07):1115
基金項目: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渭南市民生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政策的研究(201510723661);陜西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渭南市民生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政策的研究(2139);渭南師范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渭南市民生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政策的研究(15TXK019)。
關鍵詞: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2-0090-02
一、小微企業金融債產生的背景
小微企業就是“市場補缺者”,小微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就業、保障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然而過去小微企業由于自身能力限制,其融資渠道過度依靠銀行貸款。而銀行放貸積極性不足,從而導致了小微企業貸款困難,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宏觀政策性指引,導致擠出效應,困擾小微企業;二是小微企業可提供的抵押擔保不足,風險高;三是貸款的發行與管理成本高并且利潤小;四是創業者不了解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及流程,不會與銀行對接,更不知道如何獲得貸款。特別是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以來,沿海地區大量小微企業停工、倒閉,給經濟穩健發展帶來較大沖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刻不容緩。
2011年6月7日,銀監會了《中國銀監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通知》的第七條指出,“對于小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優先支持其發行專項用于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同時嚴格監控所募集資金的流向。”2011年10月25日,銀監會又了《中國銀監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對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給出了比較詳細的要求和優惠政策,鼓勵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資金只能用于助力小微企業。
二、對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商業銀行的要求
根據銀監會《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發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2)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3)最近三年連續盈利;(4)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5)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6)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銀監會《中國銀監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對申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商業銀行,除了要符合發行金融債券的現有各項監管法規外,還要求發行小微金融債券的商業銀行具備以下特定條件:(1)申請發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的商業銀行其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應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應高于上年同期水平;(2)將發行金融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于發放小型微型企業貸款。
三、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動機
總體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城商行對于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具有較高熱情。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1)在目前商業銀行攬儲壓力不斷增大、貸款不斷增長的情況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有助于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資金來源不足問題的解決,可以增加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資金額度,緩解銀行的流動性壓力;(2)根據《補充通知》,獲準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商業銀行,該債項所對應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后存貸比”時,可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這對于存貸比迫近監管紅線的商業銀行來說,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可以緩解其存貸比的壓力;(3)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所募集的中長期資金不用繳納存款準備金,從而可以百分之百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4)根據《補充通知》,商業銀行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可在權重法下適用75%的優惠風險權重,在內部評級法下比照零售貸款適用優惠的資本監管要求,從而具有節約風險資本的作用;(5)可以緩解商業銀行的經營壓力,調動相關商業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的積極性,有助于其從內部推動對小微企業服務、定位以及支持形式的探索;(6)監管部門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較高:各級監管機構應對商業銀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執行差異化的考核標準,根據各行實際平均不良率適當放寬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從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情況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性商業銀行的積極性要明顯大于大的國有商業銀行。這一方面是由于國有商業銀行有更多的大客戶,在負債成本上有優勢,從而轉型比較慢,而中小商業銀行大多以中小企業為基本市場定位,中小企業客戶占比較高,小微企業金融債契合其發展戰略和業務定位;另一方面中小銀行的存貸比相對較高,獲準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商業銀行在計算存貸比所享受的政策優惠,令中小銀行更愿意去做。
四、小微企業金融債對小微企業的利好
2010年以來,伴隨著國際市場動蕩、國內經濟形勢略顯緊縮的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內商業銀行收到資金緊張的困境,貸款規模受到嚴格限制。但是中國的企業信貸需求依舊旺盛,信貸投放壓力較大,造成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由于信貸規模有限,銀行更傾向于將資金借給實力雄厚、經營業績良好的大型國有企業,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乃至放貸條件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使得小微企業不得不轉向體制外融資,這也是溫州地區民間借貸危機產生的重要因素。因此推出小微企業專項貸款金融債,對小微企業面臨的資金緊張問題有積極作用。小微企業金融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商業銀行用于小微企業貸款的資金來源,從而改善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為小微企業輸了血,提高了業主的信心,從而幫助他們擺脫困境。
五、小微企業金融債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層需要注意的問題
1.監管層缺乏對專款專用含義的明確和范圍的界定:(1)按照銀監會的要求,發債行“要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從縣域范圍內的小微企業情況看,有很多小型企業是政府項目工程企業,還有的是商業性房地產企業,是否允許發債行對此類小微企業發放貸款,似乎還沒有明確的規定。(2)對發債銀行來說,如果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達到了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也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一個地域的某一時段,當小微企業信貸需求又已得到滿足,是否可以將發行金融債所籌集的資金用于發放大型中型企業貸款。
2.對專款專用缺少具體的監管措施和問責機制。對于發債行違反規定將籌集的資金用于非小微企業貸款,監管層目前依舊缺乏相關懲罰措施、監管和問責機制的規定。
小微企業金融債的融資成本相比存款利率比較高,商業銀行有將所募集資金挪作他用的動機,比如將資金用到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項目等高風險項目。為了保證專款專用,需要制定具體的相關操作細則、監管措施和問責機制、嚴格的事前準入機制、實時的事中跟蹤檢查機制、嚴厲的事后處罰機制等機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銀行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政策鼓勵支持小微企業時,商業銀行要加強風險管理控制。如果在較寬松的融資環境中商業銀行忽視風險度量,則可能導致小微企業一哄而上、多頭授信,從而勢必增加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其實,真正有市場前景的小微企業融資并不難,難的恰恰是那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無定型產品、無抵押、無擔保的小微企業。顯而易見,即使發行了小微企業金融債,商業銀行也無法解決這一類的小微企業貸款難題。如果銀行不顧客觀現實,不理性地對這一部分不合規的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則必然會帶來風險。
商業銀行作為發債主體和資金使用主體,必須切實加強風險控制,更多關注小微企業的非財務信息,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加強貸后跟蹤檢查,關注可能由于經濟下滑導致的小微企業整體性的發展困境。小微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融資量不足、融資成本偏高,而從商業銀行的角度看,問題主要在小微企業貸款規模不經濟、沒有抵押品、信息不對稱,其中,信息不對稱是根本的原因。通過完善征信系統,可以逐漸解決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由于小微企業金融債的融資成本高必然導致相應的發放給小微企業的貸款的利率較高,政府在鼓勵商業銀行給與小微企業貸款時要尊重市場規律,不能過分壓低商業銀行的利潤空間。政府可以給予小微企業貸款企業一定的財政貼息,以此降低融資成本;或給予商業銀行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一定的稅收優惠或返還,以此激勵商業銀行將這部分利益讓渡給小微企業。
從市場角度,要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規定發債銀行必須將自身經營管理狀況、小微企業業務和發債資金使用狀況,特別是風險情況,定期向市場進行披露,并與債券評級掛鉤。通過強化外部市場約束,督促商業銀行提升風險管理能力,確保小微企業貸款的質量,降低償債風險。
六、案例(2012年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
2012年11月15日,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鄞州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20億元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將全部用于小微企業貸款。這是國內首家農村金融機獲準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
鄞州銀行是全國首家農村合作銀行,擁有豐富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在政策引導下,鄞州銀行立刻制定了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發行計劃。在2011年5月,銀監會印發業界熟知的“銀十條”,首次提出優先支持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于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鄞州銀行當即組建微貸專營機構――微小貸款業務部,精心制定并于2011年10月20日召開董事會審議并通過了《寧波鄲州農村合作銀行關于公開發行專項用于小企業貸款金融債券的議案》
關鍵詞 小微企業 融資 財務支持政策
一、引言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加強,我國改革開放程度越來越高,國內經濟市場化成都也逐漸提高,使得我國的經濟結構發生革命性變化,眾多小微企業如雨后春筍搬拔地而起,充斥著整個國內的市場經濟,并逐漸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小微企業的蓬勃發展在推動國內GDP增長發揮著重要作用,大大增加了就業機會,對于刺激內需、活躍市場、促進科技創新、維護社會穩定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融資難問題卻是一直橫亙在小微企業發展道路上的“絆腳石”,嚴重阻礙了小微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下面本文將從當前小微企業的發展以及融資環境現狀出發,提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財務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業的定義
小微企業是指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的代稱,主要包括小型、微型、家庭作坊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小微企業是以企業所在行業特征、企業經營效益、從業人數以及資產總額等方面來界定的。
三、小微企業的特點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活動中屬于規模小的微型個體,從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來看,是企業發展的原始時期,與大中型企業比較,小微企業具有以下特征:
(一)市場反應迅速
小微企業一般是最貼近市場的組織,它是能夠根據當前細微的市場需求改變企業發展方向,從而符合市場經濟變化。然而小微企業由于自身經營規模限制,低于市場風險的能力薄弱,在市場環境中競爭力較強的對手時,小微企業潰敗的速度也很迅速。
(二)組織形式多元化
小微企業不像大中型企業一樣擁有正規標準的組織,他們存在的結構形式簡單,部門設置較少,靈活性和機動性較高。[1]
(三)創新潛力大
小微企業雖然經營規模小,但是創新潛力巨大。其創新潛力主要表現在機構創新和經營方式創新兩個方面。機構創新能夠通過革新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不斷提升員工的綜合素質,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經濟管理水平。而方法創新能夠通過改變生產經營方式,從而提高自身的生產效率。
(四)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從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可以看出,絕大部分小微企業資產總額較低,經營規模較小,很多投資者都是大學畢業生、下崗創業者、返鄉農民等城鄉無業居民,他們所經營的企業多種多樣,有獨資、合伙、個體工商戶等。
(五)資本結構和來源多樣化
工商局對于小微企業的注冊資金要求較低,此外小微企業存在貸款融資難問題。因此這類企業的經營資金大多數來源自自己存款、親朋好友借款。小微企業投入的資產中,有實物資產以及知識產權等。[2]
四、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分析
(一)小微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從行業分布來看,小微企業行業相對集中,多分布在資源開發性、產品初加工、服務低層次的傳統行業。而批發與零售的小微企業更是占據絕大多數,這些小微企業由于自身經營規模較小,經營結構較為單一,財務機制不夠完善,有些經營者法制觀念淡薄,信用意識較差,拖欠賬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從而降低了商業銀行的貸款意愿。此外小微企業自身的抵押資源和擔保資源不足,比如固定資產較少、缺乏第三方擔保等,無法滿足商業銀行的信貸標準,因此獲得貸款的機會相對減少。這些小微企業在資金需求上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貸款期限短。二是貸款金額少。三是貸款次數頻繁。四是用款需求緊迫。
(二)金融機構貸款門檻高
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貸款設置門檻較高,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享受的貸款業務較少。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貸款產品創新性不足。雖然現階段各個商業銀行推出的面向小微企業的貸款產品數量不斷增加,貸款額度不斷上升,但是信貸產品還是缺乏創新性。這是由于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特征了解不夠透徹。縱觀我國各大商業銀行,中長期的貸款產品明顯欠缺。又比如科技信息產業,這一類企業雖然能夠獲得一部分政府補貼,但是在銀行融資方面存在不足,而商業銀行并沒有看到這一點,對貸款和風投基金的結合考慮不完全。[3]
第二,信貸風險管理機制不完善。由于很多小微企業自身財務機制不健全,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和信用記錄不規范,使得商業銀行無法正確科學地評估小微企業的信貸風險和違約風險。
第三,貸款定價機制不合理。我國還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政策規定商業銀行面向小微企業貸款的基本利率,而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必須嚴格評估企業的信用記錄和資信水平,貸款前后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從而增加了銀行的貸款成本。從小微企業層面而言,小微企業用款迫切,對貸款利率的話語權較少,這樣也會引起一系列的矛盾。
第四,貸款業務流程復雜繁瑣。目前很多商業銀行k理一份貸款業務都必須經過貸前資產審查、風險預測、利潤評定、貸款后續監測等多種審批流程。貸款時每個步驟都必須經過詳細調查取證并通過層層審批,企業才能最終獲得貸款。而這些調查審批工作是分散在各個部門的,極易出現重復調查,降低了業務辦理效率。
(三)國家對小微企業支持政策缺乏,稅費負擔重
國家雖然逐漸重視到小微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陸續推出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比如2011年對小微企業免收22項行政收費、增加專項資金投入、物資采購優惠等。隨后,各個商業銀行紛紛響應國家政策,紛紛開設面向小微銀行的信貸服務。但是國家的很多面向小微企業的政策實施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在落實過程中存在困難。此外,在稅收方面,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較小,小微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有限。
五、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財務支持政策
(一)增加財政投入,促進小微企業轉型
國家應該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入,比如針對科技漿液可以提高資金數額,針對單個項目可提高補助額度,同時加大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支持。在加大財政額度支持的同時,要注意引導小微企業與當地產業集群發展相配合,重點扶持優秀特色產業,比如電子信息產業、旅游業等。小微企業自身要尋求改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增強財務意識。小微企業要強化自身的財務管理意識,善于用經濟數據資料對企業未來生產經營活動機型估測,制定科學財務目標,選擇正確的財務戰略,制定方案,編制財務活動計劃。二是建立信用機制。小微企業要樹立誠信第一的觀念,增強信用意識,及時還清拖欠款項,增加商業銀行對企業的好感。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
第一,加快信貸產品創新。常商業銀行應該深入調查分析本地小微企業的所屬行業以及經營特點,掌握他們的貸款需求特點,從而創造出滿足客戶要求的信貸產品,擴大小微企業貸款產品的選擇范圍,從而提高客戶對本銀行的滿意程度。
第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首先,商業銀行應該強化貸前調查,將公司財務、抵押品、內部組織結構等“硬性指標”與資金流量、市場前景等“軟指標”的放在同等重要的調查位置。其次,加強內部監管。商業銀行應制定嚴格規范的小微企業貸款審查批準流程,將責任明確到個人,避免因信貸人員操作失誤而引發風險。最后,構建靈活的風險預警機制。在對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后,銀行應該實時保持對企業的聯系互動,并根據小微企業的經營特點制定一套動態監測體系和貸款催收系統,確保企業能夠按時還款,從而避免出現企業延遲還款、呆賬壞賬等問題出現。
第三,制定科學貸款定價方案。商業銀行必須綜合考慮小微企業的信貸風險以及自身的盈利目標來制定科學的利率定價方案。商業銀行應該積極引入國外先進的貸款定價數字模型,根據國內小微企業現狀對模型進行貸款期限、信貸風險、企業資信水平等方面改造,及時排查市場變化帶來的違約風險,積極調整綜合信貸指數。對現有小微企業客戶進行信用等級劃分,對某些優質客戶實行利率上的優惠,進一步維護客戶。
第四,實現貸款業務數字化。商業銀行應該順應時代的發展,將互聯網電子信息技術與貸款申請、審批、發放等業務相結合,由于網絡電子信息平臺具有高速化、高效化、準確化、智能化等優勢,能夠解決銀行與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銀企之間信息透明度,從而提升雙方的誠信度,還能夠解決現實銀行排隊審批困難問題,提高銀行貸款業務的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三)國家政策傾斜,加大稅收優惠力度
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向小微企業傾斜,比如適度提高小微企業采購占政府采購的總額,針對“優質”、“有特色”的小微企業為企業給予更多的機會,針對信用等級高、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降低競爭門檻改變以往最低價中標“一刀切”的模式。這樣可以為小微企業爭取更多的發展機會,也能讓小微企業發揮自身的優勢。針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問題,國家要擴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范圍和力度,以企業所得稅為例,可調節資產總額和員工人數上限,從而使更多小微企業獲利。
六、結語
小微企業是活躍市場的有生力量,作為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小微企業所涉及的行業大多數是大中型企業不涉足的空白行業,為國民經濟提供配套產品服務而存在。小微企業一般是最貼近市場的組織,它是能夠根據當前細微的市場需求改變企業發展方向,從而符合市場經濟變化。小微企業是社會穩定的保護者,能夠為社會創造大量的就業崗位,降低社會失業率,縮小貧富差距,從而維護并促進社會穩定。既然小微企業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問題的作用重大,為了解決融資難問題,在財政上要增加財政投入,國家財稅政策要想小微企業傾斜,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Y支持,這樣才能促進小微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為山東濟鋼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李文,馮武軍,董毅,韓興芳.財政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轉型的政策思考――以西安市為例[J].西部財會,2015(04):4-9.
(一)金融服務同質化趨向凸顯,不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
首先,競爭區域同質化。商業銀行因其自身性質,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大型商業銀行以其網點眾多、覆蓋面廣、國家信用支持力度較大的優勢,一般將其競爭市場定位于大中型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為了擴大市場占有率,拓展業務范圍,中小商業銀行也將主要業務范圍定位于金融體系較為發達的大中型城市以及中小企業的分布較多的長三角、珠三角以及環渤海地區。而在經濟發展較為落后、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較為不足的中西部地區,商業銀行很少會設立分支機構,這就造成了區域間金融資源的不均衡。
其次,業務類型同質化。目前,各家商業銀行雖然推出了不同名稱的支持小微企業的金融業務,但各個業務本身性質相似,以抵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為主,由于產品的創新程度有限,一家銀行推出新產品會很快被復制。小微企業實際分布的行業非常廣泛,企業經營千差萬別,不同類型小微企業對銀行金融產品的需求差異較大,銀行現有的產品及服務模式遠遠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目前的融資需求。另一方面,我國實行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分業經營體制,這阻礙了金融機構間業務范圍的交叉和拓展。從商業銀行這個角度來講,分業經營不利于其為小微企業提供組合型、方案式金融服務,無法對多種理財產品和服務進行優化組合,只能推出單一性的金融服務,從而容易被競爭對手仿效。
(二)擔保方式單一,不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
由于小微企業具有規模小、業務靈活分散和財務管理不規范等特點,其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等信用信息難以得到有效收集,這就造成了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的不對稱,而且導致了征信系統無法充分發揮其在服務中小企業中融資的作用。因此,在實踐中小微企業獲取銀行貸款主要以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貸款,信用貸款和保證貸款等方式在實際應用中比例有限。但小微企業的資產規模有限,尤其是對于剛剛成立的小微企業,在短期內需要大量資金支持,卻幾乎沒有實物資產用于抵押。
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建議
(一)建立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機制
1.應適當調高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
小企業貸款前期評估風險大,貸前營銷和風險控制成本高,貸后的管理與結算成本也很高,適當放寬銀行業對小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制定更為靈活的專項管理辦法,將有助于引導銀行貸款流向小企業。為此,監管機構可以改變對不良貸款的剛性監管的做法,根據自身實力、抗風險抵押能力等指標來確定對風險的容忍度,形成一種貸款利率形成機制,針對自身發展的不同階段以及所處區域的不同對客戶采取不同的不良容忍度。
2.對存貸比實行動態化監管。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業務時要受到存貸比的約束。小微企業受發展程度的限制,為銀行帶來的存款等回報比大中型企業少得多,尤其是對于存貸比相對較高的中小型商業銀行來說,往往會壓縮小微企業貸款作為應對存貸管理限額的對策。為了緩解存貸比監管的困境,可以采取二次差異化的存貸比監管政策。鑒于存貸比僅為銀行流動性監管的一個輔助指標,因此可以在適當放寬小企業存貸款比的同時,通過強化流動性比例、備付金率、流動性缺口等監管指標,確保流動性監管不被削弱。
(二)完善信用擔保體系
1.健全小微企業立法擔保體系法律規范。
以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指導,對現有的《擔保法》、《公司法》進行針對性的修改與解釋,就擔保機構的性質、地位、準入條件、業務范圍、行為規范等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定,使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設立及運行能夠有可遵循的規范。同時,完善與小微企業擔保體系相關的配套法律,尤其應嚴格約束政府在擔保業務中的行為,引導政府參與小微企業擔保的方式由直接介入向監督管理的轉變,切實保障小微擔保企業擔保機構的獨立地位與自。
2.加強小微企業征信體系建設。
一方面,政府應充分發揮在征信體系建設中的積極指導作用,加強人民銀行與工商、稅務、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合作溝通與信息共享,建立廣泛而統一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共享的數據庫;另一方面,加強小微企業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的研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加強小微企業誠信教育,培養小微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其對自身管理、財務等重要信息的披露力度,服務小微企業征信體系的建設。
(三)完善風險共擔機制
1.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一是建立基金專門管理機構,建立不同部門之間的合作機制。二是建立小微企業貸款臺賬。市、縣兩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有針對性地建立小企業貸款臺賬,對每筆貸款的對象、金額、期限、用途等項目進行記錄。并結合當地制定的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辦法,對小微企業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得以全面落實。
2.完善小微企業貸款保險制度。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構建良好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合作,各司其職,積極參與到小微企業融資的各個環節中;中央與地方各部門還應出臺財稅等優惠政策,對保險、保證機構給予適當補貼,提高進入該領域的積極性。
3.鼓勵多方合作,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
一是明確各機構風險管控的分工。銀行負責申請貸款企業的信用調查、貸款初審以及資金使用監控;保險公司負責銀行貸款初審的復核及最終確認,并對企業宏觀環境、經營管理行為等情況進行分析跟蹤。二是確保保險公司、銀行及擔保機構所承擔的風險比例,銀行所承擔的比例不宜過低,確保風險與收益的均衡,保證其參與。此外,為了不加重小微企業的保費負擔,可適當添加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實現以保險為主、抵押與質押為輔的擔保方式,有效實現風險的分擔。
(四)完善助力小微金融稅收優惠政策
1.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稅收政策。
一是結合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科學界定小微企業,從而更有利于從政策扶持層面上實施公平的扶助;二是針對不同的經濟區域,制定有差異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通過優惠稅率引導企業增加自有資金,促使其將所獲利潤進行再投資,并引導外部資金流向小微企業,對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對于民間投資和融資業務明確在一定時期內給予稅收減免政策。
2.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力度。
目前很多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能準確的進行會計核算,企業所得稅多采用核定征收。但是,目前由于原材料成本、勞動力成本上升加之競爭日益激烈,小微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所以應考慮繼續降低企業所得稅征收率。
3.實行針對性的稅收政策。
《投資者報》記者近期在和銀行溝通時發現,各家銀行對于小微金融的感覺真是五味雜陳。一家國有大行的從業人員告訴記者,現如今經濟條件那么差,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很多不良貸款就來自小微。
“但是由于國家對于小微的支持,作為國有大行也只能拿出一部分精力來做這塊市場,所以別問我們對小微的態度。”上述從業人員告訴記者。
小微企業原是作為股份制銀行彎道超車的重點開拓領域,為銀行貢獻了眾多的利潤點。國有大行曾面對廣闊的市場,紛紛向小微金融傾斜力度。時至今日,隨著宏觀經濟不景氣,小微企業面臨困境,國有銀行內部出現了一些不同的聲音。
在國有大行方面,小微金融真的只是“任務”嗎?目前,國有大行在小微金融方面又有何努力?
國有銀行態度分化
這些年來,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金融管理當局加大了信貸政策導向力度,要求銀行努力做到“三個不低于”。具體規定為,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此外,監管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比重高的銀行定向降準;推動銀行建設專門服務于小微企業融資的信貸專營機構,擴大機構覆蓋面;鼓勵開發符合小微企業經營特點的信貸產品 ……各項舉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今年7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還就如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進行了具體部署。
但是國有銀行面對這樣的規定,態度各異。一位國有銀行的從業人士告訴記者,小微企業的貸款收益率低、壞賬率高,是業內眾所周知的事情,但問題是:一邊要求國有商業銀行改善管理,增加利潤、降低壞賬率,層層壓下來的業績指標讓各級領導喘不過氣;另一邊逼著國有商業銀行提高給小微企業貸款的占比,讓它們做一些明顯不利于業績的事情,“這個矛盾該怎么解決?”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大銀行相比于中小銀行,有更加雄厚的資金,更加先進的技術和更穩定的風控能力。服務小微企業,大銀行可以也必須要有大作為。
在他們看來,大銀行不僅為大企業錦上添花,更可以為小微企業雪中送炭。服務小微企業不應該是“要我做”的問題,而是“我要做”的問題。
建行農行小微增速相對較高
由于種種政策規定,記者注意到,國有銀行的小微金融貸款增速方面都出現了增長,不過與銀行小微整體小微業務增速相比還是有些差距。
銀監會的數據顯示,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余額23.5萬億元,同比增長13.3%。今年上半年,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9.31萬億元,同比增長15.5%。
而五大國有銀行的小微不良增速多數在10%左右。以工商銀行為例,2015年12月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約為1.88萬億元,占整體境內分行貸款17.3%,較上年多投放約160億元,同比增長9.4%,然而金額比重上則較2013年的20.4%略微低。
中國銀行2015年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約1.15萬億元,比上年末增加約1100 億元,同比增加10.4%。
交通銀行并未在2015年年報中披露小微企業的貸款金額。但在2014年報告期末,交行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約1.26萬億元,較2014年初增長0.32%余額寶比較年初下降2.27個百分點至 40.58%。
值得注意的是,在五大國有銀行中,農行和建設銀行在小微金融的投入力度明顯高于其他行。
截至2015年末, 農行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約為1.09萬億元,比上年末增加約1100億元, 同比增長11.6%, 高于全行貸款增速 1.6 個百分點。并從該行對于《投資者報》的回應中得知最新情況,今年上半年,農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16萬億元,比年初增加732億元,貸款增速6.72%,高于全行各項貸款增速。
農業銀行對外表示,今年將持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傾斜信貸資源,為小微企業單列了1100億元貸款投放計劃。
增速最高的是建設銀行,去年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約1.28萬億元,較上年新增約 1300億元,增幅 11.81%。
“有利可圖”才能有效扶植?
眼下伴隨著市場需求萎縮,小微企業貸款質量出現了惡化跡象,也傷害到金融機構服務于小微企業融資的積極性。可見,推動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發展,根本在于提高金融機構的積極主動性,必須依靠機制創新,讓金融機構真正“有利可圖”。
一、普洱市小微企業基本情況
截止2011年末,全市共有小微企業6054戶(占全市總企業數的99.64%),加上6980戶個體工商戶,其從業人員已達到29.33萬人,小微企業在安排社會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滿足市場需求、推動技術進步、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問卷調查顯示,61戶企業生產經營總體正常平穩或勢頭良好,資金需求旺盛,所需資金主要用于維持正常的生產資金需要及擴大生產,主要融資方式為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其中50.82%的企業自有資金占比較高,37.7%的企業銀行貸款占比較高,原材料價格及勞動力工資水平上漲、生產經營活動現金流緊張是其目前生產經營中面臨的三大主要困難。
二、普洱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現狀
(一)小微企業貸款增長較快
2012年1-11月,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向593戶小微企業發放貸款52.8億元,比上年末增加99戶17.34億元,11月末小微型企業貸款余額63.18億元,比上年末增長33.07%,高于各項貸款增速15.29個百分點,余額占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19.87%,比上年末上升2.28個百分點,其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分別占比23.87%、17.79%、17.3%和15.43%。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授信客戶736戶,其中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的436戶,貸款余額9.94億元,比上年末增長42.82%。
(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更加便利化
9家被調查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有5家成立了“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或“小企業信貸中心”、“小微企業經營中心”,6家設置了獨立的小微企業審貸流程,8家機構有小微企業貸款獨立審批權,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更加優質、方便、快捷。如工行普洱分行 “3+1+2”和“四合一”的評級、授信和貸款審批模式,縮短了小微企業客戶辦理業務時間;建行普洱分行主要通過單簽或雙簽形式審批小微企業貸款;富滇銀行普洱分行設置綠色審批通道,優先支持小微企業的貸款審批及發放;農村信用社以相對較為簡便、快捷的服務方式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如瀾滄縣農村信用社對瀾滄建梅茶廠流動資金授信1000萬元,實行“一次核定、隨貸隨用,周轉使用”,解決茶廠正常生產經營及貿易的資金需求,扶持其發展壯大。目前,該茶廠有年加工能力4200噸茶葉的加工廠、5450.3畝茶葉基地、存欄600頭的黃牛肓肥飼養場,吸納或間接帶動當地下崗工人、農民工就業及農戶脫貧增收,2011年全年營業收入288萬元,銷售增長率13%,預計2012年銷售增長率在10%以上。
(三)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不斷創新
如農村信用社推出了小企業聯保貸款、擔保公司保證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和“貸免扶補”等小微企業信貸新產品,大力推行小企業林權抵押貸款,并通過社團貸款方式對需要救急且數額需求較大的小企業給予貸款救助,在企業之間產品賒銷、預付貨款、技術合作等方面進行了搭橋溝通嘗試,幫助小企業走出困境;農行普洱分行大力推廣小企業簡式快速貸款等成熟產品,穩步推進自助可循環貸款業務,探索推廣多戶聯保、大中型機具抵押等擔保方式,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四)小微企業信貸組織體系多元化
普洱市在農發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原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基礎上,引入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富滇銀行、普洱民生村鎮銀行,批準注冊21家小額貸款公司,新型金融機構和組織成長為支持小微企業的新興力量。
(五)銀擔攜手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截止2012年9月末,全市16家擔保公司中,已有13家與銀行簽署合作協議,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對全市514戶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貸款11.88億元,銀行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作為解決小微企業因抵押擔保不足導致的貸款難發揮了積極作用。
(六)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
普洱市政府將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納入全年金融工作進行考核獎勵,開展了評選表彰全市十佳中小企業金融及服務機構活動;人行普洱中支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工作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人民銀行政策綜合評價工作的重要內容考核,建立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中小企業專項監測制度;各大型銀行相繼建立和完善了小企業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了小企業客戶經理考核制度,在激勵考核、獨立核算、授信流程等方面均取得實質性突破。
(七)銀政企合作新模式成效顯著
通過不斷探索,普洱市形成了“市級牽線搭橋、縣級對接搭臺、銀行企業唱戲、跟蹤督促落實”的銀政企合作新模式,并先后出臺了《普洱市政府關于加強銀企合作的指導意見》,舉辦了云南省金融支持普洱行系列活動,啟動了小微企業融資超市日及股權投資進普洱活動,建立了普洱市民營經濟貸款項目融資聯席會議制度,銀政企合作取得明顯成效。2011年以來,先后在轄內四個縣(區)召開銀政企合作座談會,簽訂意向貸款金額66.89億元,截至10月末履約率已達90%以上,貸款余額占全市的72.15%。
三、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存在的主要困難及問題
(一)企業自身不足
調查中了解到,資金短缺、融資難的主要是財務制度不健全、產權不明晰、自身信用資質偏差、缺乏有效擔保手段、抗風險能力差的小微企業。有的企業為了避稅虛報營業收入和利潤,如實際營業額1000萬元卻虛報成500萬,甚至300萬元。對上述企業,銀行難以對其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抵押資產進行有效監督,放貸較為謹慎。此外,小微企業資金需求規模偏小,銀行放貸成本相對較高,放貸積極性受影響。
(二)金融服務體制不順暢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雖大都掛牌成立了小微企業服務機構,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營銷人員、資源匹配、信貸管理、績效考核等未真正落實到位。如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部門人力資源配備不足,人員待遇相比較低,激勵機制不夠,全轄銀行業金融機構僅有小微企業部門專職人員31人;縣域機構設置不全導致縣域及鄉鎮小微企業服務受限,全轄10縣(區)103個鄉(鎮)僅設置29個縣級銀行業金融機構,鄉鎮機構僅農村信用社設置。此外,人民銀行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滯后,至2011年末,普洱市納入人民銀行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中小企業戶數僅占40.4%,主要是銀行信用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難采集,已有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時,影響了銀行對企業資信狀況的判斷。
(三)銀行準入門檻相對較高
一是信貸條件較高。如建行普洱分行規定評級、授信客戶報表必須審計,小微企業需有1~2年經營業績,加之貸款新規對企業資金需求測算及用途控制較嚴,小微企業客戶準入門檻相對較高;中行普洱分行無小微企業貸款授信,富滇、民生村鎮普洱分行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小,農發行尚未對所有行業的小微企業辦理貸款業務。二是抵押擔保條件高、方式單一。被調查企業在對“從銀行貸款困難原因”一項的選擇上,“銀行抵押品要求過高”居首。截止2012年11月末,普洱市73.87%的小微企業貸款為抵(質)押貸款,信用貸款占19.12%,保證貸款占12.96%。三是小微企業議價能力弱。轄內僅農發行對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基準利率,其余銀行(社)、小貸公司均實行利率上浮,且上浮幅度普遍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國有商業銀行普遍上浮20%至45%,農村信用社最高上浮至55%,村鎮銀行最高上浮至60%,小貸公司一般執行基準利率4倍的利率。某國有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從2010年的最高上浮10%,到目前的上浮29%,增加了近兩倍。四是銀行貸款審批流程較長,貸款手續復雜且環節多。被調查企業在對“銀行貸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項的選擇上,“貸款審批時間長、手續繁瑣”和“利率水平過高”位居一、二。
(四)信貸產品創新不夠
國有大型銀行產品開發集中在總行或省分行,部分創新產品針對性不強、靈活性不夠,與小微企業資金需求“短、小、頻、急”的需求不適應。如普洱市森林資源豐富,林業是普洱市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林業企業中不乏優良的小企業客戶,且普遍都自有林地資產,但農行普洱分行開辦的小企業簡式快速貸款業務規定,對有處分權的林權還不能作為該項信貸產品的抵押物,限制了小微企業融資和發展。
(五)政府相關部門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
國家金融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補償配套政策缺位或落實不到位,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出現風險大多由商業銀行自行買單;相關政府部門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力,被調查企業迫切希望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貸款貼息、稅收減免、自籌資金投資補貼等方面給以支持;普洱市屬于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地方財力弱,擔保公司資本金少,擔保能力不強。全市16家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5.2億元,其中60%的機構注冊資本低于2000萬元,上億的僅2家。
四、相關政策建議
(一)加強經營管理
小微企業要不斷加強自身經營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升會計報表的可信度,增強信用意識,注重信用積累與維護,加快產品與技術的更新升級,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用良好的信用和經濟實力取信于銀行,增強融資能力。
(二)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
人民銀行要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利用各種政策手段和平臺,引導和促進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信貸管理機制、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上加大力度;加快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擴大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范圍和覆蓋面,有效緩解小微企業因信息不全不實所造成的融資障礙;推動小微企業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探索區域績優等融資模式,多渠道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提高金融服務和支持效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研究小微企業特點和小微企業金融業務規律,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充實小微企業業務管理部門力量,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適當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準入門檻,合理確定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減輕企業貸款利息負擔;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批等業務流程,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積極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動產質押、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及授信規模,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短、頻、快”的資金需求。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對策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河南省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與對策探析
收錄日期:2013年1月31日
2012年10月17日,河南省發表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確立了今后河南省小微企業的發展方向,為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據統計,小微企業占河南省全省企業總數93%以上,這些企業的發展不僅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崗位,同時逐步發展成為經濟發展的主體力量,促進了中原經濟區的發展。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對于中原經濟區順利發展尤為關鍵。
一、河南省小微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根據我國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如果是工業企業,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營業收入在3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據統計,河南有35萬多家小微企業,占全省企業總數的93%以上,創造了過半GDP、近半的稅收和70%以上的就業崗位。
小微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的主要渠道,是促進河南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群體,滿足了市場需求、增加了人民收入,促進了中原經濟區的發展。但是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個國際難題,在河南省也不例外。
雖然國家采取措施,要求更多的信貸資源向小微企業傾向,但是大中型企業仍然是資源的主要擁有群體。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的調查數據顯示,“有借款需求并全部借到”的企業僅占3.1%。河南銀監局的統計顯示,總體上來看,河南省小微企業的金融環境在持續改善:小企業貸款金額、覆蓋面在2011年實現大幅進步,銀行業機構在河南的小企業授信戶數、貸款余額增速均高于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和全國小企業貸款增速,但是由于銀行內部經營制度要求貸款保持理想水平,避免有過大風險,有些小微企業沒有實質性資產,小微企業的貸款形式和銀行內部制度不符,因此,如果政府不加以引導,小微企業貸款的成功率依然不高。
二、河南省小微企業融資難原因分析
河南小微企業融資難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有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方面的原因,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自身發展缺陷。一方面河南小微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大多企業的管理經驗不足,經濟效益低,在發展過程中,大多采用傳統的生產方式,較少采用有科技含量的生產方式,并且,小微企業大多為家庭式的或者是個體工商戶,在發展過程中管理落后以及陳舊的生產設備,使小微企業在市場的競爭過程中不占優勢。據統計,小微企業的平均壽命不到3年,抗風險能力弱;另一方面小微企業不重視信用建設,信用等級低。小微企業在生存的過程中,有很大的風險,一旦企業破產,企業的成本就很難收回,這就導致企業無法按期還款,企業的信用便降低,所以商業銀行對于其信用和還款能力的考慮,而選擇不予貸款,這使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越來越嚴峻。
(二)金融體制限制。目前,河南省的金融機構有很多,但是在小微企業的支持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首先,各商業銀行對所有企業的貸款標準是一樣的,由于小微企業擔保物匱乏,抵押難,本身的風險與收益不匹配,多通過租賃得到廠房和資產,不能提供銀行所要求的擔保物,因此很難從商業銀行得到資金支持;其次,由于小微企業的資產較少,不能提供相應的抵押品,所以貸款的利率普遍上升;金融機構中存在貸款的大小與利率的高低成反比,而小微企業由于生產規模較小,經營狀況不穩定,申請的貸款比較小,造成利率加大。據統計,小微企業的存在周期一般只有3年左右,經營情況不穩定,銀行不好對其監管,對小微企業貸款,銀行的利率也會上升。
(三)法律政策方面限制。目前,各級政府陸續出臺了一些扶持企業的政策,但真正針對小微企業的很少,并且實施起來難度很大,主要原因在于政策措施不明確,具體應用到小微企業難度很大。金融機制對小微企業的相關擔保制度不完善,以及小微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不完善,導致小微企業融資在一定程度上有困難,缺乏法律的保障。另外,由于小微企業規模的限制,對于銀行,專門對小微企業貸款的核算機制難以建立,重約束、輕激勵,嚴重抑制了小企業貸款人員的積極性。
三、國內外小微企業融資經驗借鑒
(一)國外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的經驗
1、美國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的經驗。首先,美國非常重視小微企業立法,建立小微企業法律體系,包括《小企業法》、《機會均等法》、《小企業投資法》、《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等20多部法律;其次,設立專門政府管理部分和資金援助制度,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組織和制度保證。美國專門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BA),它的職責之一就是為小微企業提供一系列的融資服務,保證小微企業發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不足的問題。SBA經國會授權,可以直接向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都低于市場利率;再次,制定財稅政策和稅收政策,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資金資助,主要方式有直接的財政資助,減免稅收,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增強小微企業的資金積累能力;第四,美國通過實施“微型貸款計劃”等多種資金援助計劃,由SBA和商業銀行合作,建立實施貸款擔保計劃的業務關系,凡小微企業直接申請未果,可以要求政府擔保,向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幫助;最后,商業銀行也提升管理水平,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并且美國積極拓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設立了小額股票掛牌市場,為小微企業的融資提供了幫助。
2、韓國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的經驗。首先,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融資的法律體系,韓國頒布了《小企業支援法》,這些法規在其服務的權限內,為小企業的融資保證、減免稅收等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其次,以官方力量為小企業融資提供鋪墊,設立了推動小微企業融資的專門政府機構,成立專門的政策性銀行和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再次,專門建立政策性銀行給中小企業貸款,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方便,該銀行由政府控股。
(二)國內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的經驗。溫州、臺州兩地的特點是小微企業多,對于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2012年溫州和臺州兩地分別出臺了《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總體方案》和《臺州金融支持小微企業改革創新試點草案》,在這兩方案的指導下,為小微企業的融資提出了新的措施。一是致力于政府推動。政府進行體制創新,從財政再擔保制度、中小企業優惠等方面建立適合小微企業的程序和政策,并且推進信用體系和擔保體系的建設,建立以政府財政為主體的公益性擔保機構,支持小企業的發展;二是繼續推進小微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小微企業應加強與事務所、稅務部門聯系,提高財務水平,提高企業的信用,并加強企業的聯合重組,在聯合重組中找到企業的出路;三是創新金融服務。引導大規模的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對于支持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在政策上要適當的給予傾斜,并且創建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平臺,發行聯合小微企業債券。
四、解決河南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一)改革相對落后的金融體制,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法律環境。從國際方面和國內方面都可以看出,小微企業的融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是目前河南省小微企業眾多,但是針對小微企業的法律政策卻很少,破解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還必須要求政府通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落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強行政指導。目前,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也很少,河南省政府應該大力發展針對小微企業融資的金融服務機構,金融機構在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同時,也可以為小微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小微企業更好地發展。
(二)加強小微企業的信用管理,完善擔保制度。目前,小微企業的信用問題亟待解決,信用貸款是企業的貸款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我國的信用體制尚未建立,小微企業的信用信息不明顯,融資困難,靠信用貸款更不可能,因此,我們必須要建立相應的信用體系。完善信用體系必須從企業自身做起,建立相應的規范的財務制度和信用制度,提高信用水平,政府也可以建立相應的小微企業數據庫,對于守信、信用好、資產良好、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可以給商業銀行予以提示。另外,還需要建立健全擔保制度。信用體系建立,但是由于小微企業資產少,信用貸款利率高,所以為了小微企業能夠順利貸款,還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的擔保制度,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擔保,同時也可以為小微企業提供制度方面的咨詢服務,為小微企業的轉型提供制度方面的支持。
(三)加強自身管理,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目前,小微企業大多規模小、沒有核心競爭力、生產設備落后、企業管理觀念缺乏,也沒有規范的財務管理觀念,這樣的企業很難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籌到款項。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要引導小微企業的發展,優化小微企業的管理方式和發展方式,堅持小微企業自主創新,完善經營體制,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和規范機制,提高小微企業的綜合素質和信用能力,對于不同行業的小微企業,引導其符合市場的發展,重點扶持創新型、高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快小微企業向現代企業轉變。
(四)豐富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小微企業融資難,原因很多,融資渠道狹窄也是一個主要原因,小微企業融資主要依賴于商業銀行貸款,但商業銀行由于自身以及小微企業的原因,小微企業并不能獲得需求的貸款。為了小微企業能夠更好地發展,政府部門應該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方面有政策傾斜,對于貸款給小微企業的銀行要予以獎勵。另外,要加強對證券資本市場的融資,引導小微企業股權融資。目前已經有創業板的融資渠道,要建立中小企業板塊,一個完善的、多層次的證券資本市場是中小企業融資的最佳選擇,它能為中小企業提供相應的融資服務,有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孫金彥,河南小微企業發展問題研究[J],科技經濟市場,2012,8
[2]賈瓊,韓國小微企業融資及借鑒[J],金融與經濟,2012,5
一、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渠道狹窄
小微企業的融資由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構成,其中外源融資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在小微企業成立之初,主要依賴內源融資。小微企業在爭取外源融資時,66.7%考慮的是向銀行貸款,11.6%選擇向親戚朋友借錢,6.8%選擇民間借貸,其他融資方式按照先后順序有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向供應商賒賬或向客戶預收賬款、向擔保公司或典當行借款、內部員工集資。但小微企業存在缺乏抵押品、信用資質不足等問題,銀行更愿意貸款給大中型企業,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比例比較低,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未得到合理滿足。同時,無論是發行企業債與公司債還是在中小企業板與創業板上市,小微企業都很難到要求,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也很狹窄。
(二)融資成本高
受到國內外經濟影響,目前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不斷提高,很多小微企業表示借款成本高于10%。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除了利息外,還要繳納其他費用,比如資產評估費、擔保費、咨詢費、保險費、登記費、律師見證費等。過高的借款利息和融資間接費用對小微企業而言,無異于雪上加霜,如果在經營中發生稍許閃失,企業極容易遭受巨額虧損。
(三)缺乏長期資金支持
在企業發展初期,對流動資金的需求較為集中,但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大,長期資金需求越來越多,據調查,約三分之一的小微企業希望獲得長期資金支持。盡管銀行是小微企業的首選融資渠道,但其主要提供流動資金與固定資產更新資金,極少提供長期信貸,而小微企業想從其他渠道獲取長期資金一樣困難。總之,缺乏長資金支持將加大企業由于資金鏈斷裂而破產的風險,該問題亟待解決。
二、銀擔合作助力小微企業融資的必要性
(一)銀擔合作可實現風險共擔
在小微企業向銀行貸款時,銀行往往擔心自己承擔的風險過大,在審批時很嚴格。這一是由于小微企業自身實力薄弱,缺乏貸款所需的抵押品;二是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嚴、財務信息披露的意識較差;三是場所不固定、工作人員變動頻繁及部分小微企業惡意逃債等現象使小微企業的信譽普遍偏低,銀行不得不謹慎處理小微企業貸款問題。
但是,在銀擔合作時,銀行獨自面臨的風險將會減少,合作會起到風險共擔的作用。在小微企業向銀行貸款時,擔保機構會以保證的方式為其向銀行提供擔保,如果企業無法履約,擔保機構便代為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另外,擔保機構也有自己的信息來源,會對企業進行篩選,將不正規的企業排除在外,這樣一來,銀擔合作既共擔了銀行的貸款風險,也間接地降低了銀行面臨的企業違約風險。
(二)銀擔合作可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
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銀行不愿意貸款的原因除了小微企業很難提供合格的擔保、抵押品外,還在于銀行和小微企業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一般而言,銀行信貸主要依賴兩類信息:一類是易于量化的硬信息,如近三個月的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說明、驗資報告等;另一類是主觀成分較多的軟信息。其中,硬信息更以獲取且更為客觀,是銀行了解企業更主要的途徑。但是,小微企業在硬信息的公開化上不夠透明也不夠規范,導致銀行對小微企業缺乏了解,容易發生逆向選擇。而擔保公司具有銀行所不具備的信息判斷力,可以更準確地甄別出優質小微企業,在信譽上也深得銀企雙方認可,在這種情況下,若是擔保公司加入,將打破原來銀企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使借貸順利完成。
(三)銀擔合作有助于降低融資成本和增加銀行貸款數量
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機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銀擔合作早已不是一個新概念。在銀擔合作后,信貸市場的貸款價格會下降和貸款數量則會上升。
顯然,r2小于r1,也就是說,加入擔保機構后,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降低了。貸款利率降低,會有更多小微企業進入信貸市場,貸款數量也會增加。如圖所示可以更直觀地看出這個變化。
在圖中,銀擔合作前,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銀行的信貸供給線為S1,均衡時的貸款利率和貸款數量為(r1,Q1)。在銀擔合作后,小微企業得到了信用擔保,銀行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信貸供給線向右移變為S2,均衡點為B(r2,Q2)。在擔保機構加入后,貸款利率r2Q1,這樣,一方面企業的融資成本降低,使得企業項目成功的概率提高,企業的收益有了保證;另一方面,銀行貸款數量增加,所獲利息收入隨之增加;另外,擔保機構也能得到穩健發展。所以說,銀擔合作可以實現銀行、企業和擔保機構三方共贏。
三、銀擔合作助力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模式
根據參與主體的不同,可以把銀擔合作模式分為以下三種:
(一)政府主導型合作模式
在該模式中,擔保機構一般都有政府出資背景,且不以盈利為目的,受行政指令對小微企業的銀行貸款進行擔保,政策性傾向較強。由于擔保中還有政府的隱性支持,合作雙方的風險較小,但擔保公司的獨立性偶爾會受政府影響。
(二)商業擔保合作模式
在該模式下,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同時,擔保機構會根據合作協議對這筆貸款提供第三方擔保,與商業銀行共擔風險。商業銀行、擔保機構和小微企業三者處于一個完全開放的市場中,純粹受市場規律影響。
關鍵詞: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信貸資金
本文基于對河北省下轄的11個地級市科技型小微企業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展開了研究,分別從政府、金融機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三方面出發,對當前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進行了剖析,旨在為破解我國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提供參考。
一、 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情況調研分析
1. 調研基本情況。本次調研對河北省下轄的石家莊、張家口、承德、秦皇島、廊坊、唐山、滄州、衡水、保定、邢臺、邯鄲等11個地級市的部分科技型小微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共計發放問卷200份,收回問卷181份,其中有效問卷 167份,問卷有效率為92.3%。本次問卷調查為有效調查。
2.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財務狀況。
(1)自有資金占比。經調查,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資產結構中,約有32%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自有資金占比超過90%,另有27.2%的企業自有資金占比在80%~90%之間,有11.3%的企業自有資金占比在70%~80%之間,約有20.3%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自有資金占比不足60%,其中,有13%的企業自有資金占50%以下。說明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運轉資金主要來自于自籌,金融市場融資占比并不高。
(2)資產負債比率。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中,有76%的企業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其中資產負債率在30%以下的企業約占56%,說明超過一半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是低負債運營。同時,約有8%的企業資產負債率在70%~90%之間,約有1%的企業資產負負債比在90%以上,已接近資不抵債的地步。
(3)債務結構。調查顯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負債主要來自于五種渠道:銀行貸款、民間借貸、親朋借款、融資租賃和資產典當融資,其中,主要負債來自于民間借貸、親朋借款和融資租賃,來自于銀行貸款的部分只占總負債的14%。說明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更多的來自于非金融機構的非正常融資。
(4)資產利潤率。經調查,科技型小微企業資產收益率并不高。約有三成企業資產利潤率在5%以下,有39%的企業資產利潤率在5%~7%之間,約有18%的企業資產利潤率在7%~9%之間,只有11%的企業資產收益率在9%以上,說明科技型小微企業盈利能力并不理想。
3.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狀況。
(1)融資需求程度。調查顯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有強烈的融資需求,68%的企業明確表示融資需求非常迫切,另有21%的企業表示融資需求迫切,只有11%的企業表示自身融資需求一般。可見,絕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業都有比較迫切的融資需求,結合其資金結構中較高的自有資金占比情況,說明在科技型小微企業中,確實普遍存在融資困境。
(2)融資需求規模。在接受調查的科技型小微企業中,融資需求規模在在10萬以下的企業占13%,資金需求缺口在11萬元~50萬元的占45%,需求資金缺口在50萬元~90萬元的占29%,約有12%的企業表示資金需求缺口在90萬元以上。
(3)融資需求類型。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中,約有42%的企業表示需要短期融資,有31%的企業表示需要中短期融資,有18%的企業表示需要中長期融資,只有9%的企業表示需要長期融資。說明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缺口主要來自于短期研發投入資金或流動資金不足。
(4)融資產品認知。調查顯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對金融機構融資產品的認知度較低,只有22%的企業表示比較了解銀行融資產品,有13%的企業表示更熟悉典當融資產品,12%的企業比較了解融資租賃業務,而高達34%的企業則表示更熟悉民間借貸。
(5)對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需求狀況。調查顯示,僅有3%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表示不需要相關的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約有七成科技型小微企業表示需要合適的金融政策與服務來促進企業融資,說明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形成部分原因是由于國家金融政策限制或金融機構服務不到位所致。
4.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狀況。
(1)融資渠道。在科技型小微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中,最為常用的是民間借貸和融資租賃。這主要是因為這兩種融資渠道的及時性和便捷性,更符合科技型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時間緊、占用資金時間短的融資需求特點。
(2)融資成本。據調查,有22%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明確表示企業的融資成本已經超出了原有預期,陷入不融資公司就無法持續經營,融資后公司仍難以維持的怪圈。47%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則表示能夠勉強負擔企業的融資成本,勉強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19%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表示目前的融資成本公司還可以承受,這主要集中在擁有多個成熟專利的公司。僅有12%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表示目前的高額融資成本對于公司發展影響不大,這主要集中在擁有多項專利,并已經成功開拓市場的成熟科技型小微企業。
(3)申請銀行貸款的能動性。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主動性并不強,只有31%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經常申請銀行貸款、有21%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正在嘗試第一次申請貸款、有33%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則是正在關注銀行貸款政策的調整、有15%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則明確表示對銀行貸款不抱有太大希望。
二、 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形成原因
由以上調研結果可以看出,雖然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普遍存在強烈的融資愿望,但由于金融政策門檻的限制或金融機構服務的不到位,致使其更多的經營資金來自于自有資金或民間非金融機構融資,科技型小微企業面臨嚴峻的融資困境。從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市場系統來看,其背后的原因具體體現在市場系統個體利益的代表即科技型小微企業和金融企業的原因、集體利益代表的政府監管方面的原因這三個主要方面。
1. 科技型小微企業自身融資能力較弱。
(1)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調查顯示,在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方面僅有7%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明確表示財務制度很完善,另外有20%的企業表示有完善的財務制度,有24%的企業則明確表示沒有完善的財務制度。說明目前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不完善,無法通過銀行的貸款評審機制,直接導致了公司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
(2)直接融資渠道窄。目前常見的直接融資渠道包括股票融資、企業債券融資和風險投資三種方式。由于眾多的科技型小微企業不具備足夠的上市資格,多數科技型小微企業也缺乏足夠的規模和必要的擔保,無法通過股票融資和企業債券融資滿足融資需求,因而,科技型小微企業最常采用的直接融資方式是風險投資。但是,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業在制度和運營上不成熟,通常利用風險投資籌集到的資金很有限,僅僅占到總投資的7.5%。而且,風險投資的年限一般是2年~3年,但是由于科技研發周期較長,科技型小微企業實現盈利一般在5年以上,無法滿足風險投資高收益的特點,風險投資更加傾向于已經成熟的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從而造成科技型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較窄。
(3)企業融資成本高。在市場的作用下,大多數資本都已進入了風險低的企業,而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因而難以獲得低成本的融資。此外,過長的融資鏈條也使資本在流動的多個環節中逐層加利,推高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4)企業能動性不夠。由于長期受銀行貸款門檻高,手續繁雜的主流思想影響,導致了部分科技型小微企業在取得銀行貸款方面能夠性不夠,經常不主動向銀行去爭取,也不關注最新的政策變化,往往錯失數量不多的政策性貸款。更有少部分企業已經完全放棄了銀行貸款融資渠道,而轉向融資成本高、但是手續簡單的民間借貸。這不但加重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同時增加了融資風險。科技型小微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的高風險與民間融資方式的高風險相互疊加,使得過分依賴民間融資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無異于在“刀鋒上跳舞”,非常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5)銀企對接渠道不暢通。河北省目前的銀企對接渠道和方式不能完全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商業銀行、擔保機構等金融機構進行有效對接的需要。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科技型小微企業之間實現需求互補、信息資源共享仍然非常有限。
2. 金融機構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不夠。
(1)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信貸資金缺少,前期投入大,市場收益不確定,回報周期較長,在逐利性作用下,大多數商業銀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持有極為謹慎的態度,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業從商業銀行進行融資。
(2)由于商業銀行自主創新意識差,缺乏市場的洞察力和長遠的戰略眼光,金融產品創新較少,產品同質化現象較為嚴重,適合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較少。
(3)商業銀行現行的貸款評審機制并沒有充分考慮到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創新能力及融資需求的特殊性,缺乏較為成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放貸評定機制。
(4)銀行風險防控機制單一,對于貸款流向的監控缺失,增加了金融機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雙重風險。目前存在一種“銀行+大型企業+小額信貸公司+小微企業”的貸款發放模式。即先由大型企業從銀行取得貸款,然后將貸款交由小額信貸公司進行托管,最后由小額信貸公司將這筆貸款加以高額利息貸給科技型小微企業。這種行為無疑是高風險的。
3. 政府服務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供給不足。
(1)銀企信息交流平臺建設不完善。目前,在河北省已經建立起科技型小微企業協會,小微企業互助基金會等小微企業組織的民間融資信息平臺,并于2012年12月開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信息服務平臺,該平臺以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投融資機構為宗旨,促進資金投入方式和金融產品的創新,進而實現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的有效網上對接。雖然現有的融資平臺可以為企業提供部分小額貸款、短期貸款擔保,但是在融資規模,信息及時性,有效性方面和銀企對接方面仍有不足。
(2)政府投融資支持力度不足。目前河北省政府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大部分處于政策性支持方面,而較少涉及到投入性支持。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來說,融資才是企業最急需的“救命稻草”。政府政策性的支持雖然也會促進企業融資,但是政策性支持的滯后性,已經廣泛性,很難有針對性的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
(3)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目前關于小微企業融資的法律政策寥寥無幾,目前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小企業融資法》等。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保護作用,但由于相關法律文件過于重視原則而忽視了可操作性,在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體系、擔保體系還是政府援助體系等方面都缺少詳盡的制度保障。
(4)稅收支持政策較少。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細分不夠。部分企業已由初創期逐步走向成熟期,但是他們依然只能享受初創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初創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因為政府免稅制度的認定不達標,又不能充分享受企業初創期的稅收優惠政策。總之,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應該進一步擴大,不斷深化,以推動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
三、 破解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