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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老說,規章制度非常重要。《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既是權利又是義務,不但需要有規章制度,而且需要完善規章制度。
顯然,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大大擴展企業的權利。但是,如果規章制度不完善,則應當按照對員工有利的方向解釋。比如,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如果員工在禁煙區吸煙,單位有權警告、記過直到解除勞動合同。而這樣的規定,在處罰方式上是個選擇題,明顯不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以對員工有利的原則為出發點,從輕發落。
二、規章制度如何獲得法律效力
既然規章制度意義重大,那么如何制定一套具備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呢?
總體來說,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具有三個條件:第一、規章制度的內容須具合法性;第二、制定和通過要經過民主程序;第三、要向勞動者公示。
(一)規章制度的內容須具合法性
內容合法就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其內容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相抵觸的部分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勞動法》第4條規定的"依法"是指依據所有的法律、法規、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保證其內容合法的基礎。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制定出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細化、具體的規章制度,對于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則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
合法性原則作為認定企業規章制度效力的標準毫無爭議,但問題是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案件。例如:制度中規定:二次遲到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該規定,一種意見是,這樣的規定就此新交通狀況而言,過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另一種意見是:如果這個員工是流水線上的關鍵崗位,他的遲到就會造成停產,很嚴重,這樣解除合同不為過。
我們可以先看這樣兩個案例:
某企業規定,吸煙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大多數人可能會覺得吸煙就是普通的小錯誤,不至于解除勞動合同。倘若是一家生產煙花爆竹企業的職工,在單位車間的吸煙行為就是極其危險的,在規章制度中或合同中將吸煙的行為作為解除的條件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是一家公司行政類的員工,那么吸煙行為就是一般的違紀行為,若企業將該行為作為解除條件,是存在很大不合理性的。
還有一企業規定,拿單位一張紙就解除勞動合同。普通情況下,員工拿公司一張紙或許無足輕重,大家也不會在意,企業若是將拿紙行為規定為解除合同條件之一,也勢必會招來很大反對。但這個廠家是印鈔廠,而勞動者是印鈔單位的一名員工,那么這張紙就不再是一張普通的紙,當然單位在規章制度中將其作為解除條件之一也是合理的,是可以被接受的。
通過上述兩個實踐案例的分析,不難看出在審視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還必須注意企業規章制度的合理性問題。但是究竟什么樣的規章制度是合理的,衡量這個合理性的標準是什么?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這個尺度確實很難,法院務必慎用合理性判斷。因為用人單位各行各業千差萬別,什么是合理,什么是公平很難界定,盡量不要去評判合理性問題。個案中,具體情況應許具體分析,遇到個別極端的案件應須靈活掌握。通常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法院還是尊重企業規章制度對"合理性"的界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司法解釋》第十九條亦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并且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
(二)規章制度制定和通過要經過民主程序
首先,涉及到規章制度的范圍。什么樣的規章算是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是個含義很廣泛的概念,在不同的語境下,都有不同的意義。但在勞動法律的語言環境下,則是一個專門的勞動法律術語,亦稱勞動規章、工作規則、勞動規則等,是指用人單位為了有效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激勵員工工作而規定的員工應當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當遵守的各項義務以及違反義務時的處罰措施。它的內容可以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工時制度、獎懲制度等。因此,對規章制度應當做廣義的理解,凡是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都要走民主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何發紅包的政策。
其次,民主程序對規章效力的影響應以勞動合同法實施時間為準,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內容合法且經過公示程序,即是缺少制定階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管理、處分勞動者的依據。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缺少制定階段的民主程序,一般就認定無效,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管理、處分勞動者的依據。
最后,所謂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討論程序,與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討論,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可提出意見和方案;第二步是協商確定程序,用人單位與職工或公會協商確定。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用人單位手中。
關鍵詞:內部規章制度 對人效力 司法效力
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是指為保障公司管理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公司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保護合法的勞資關系,規范公司工作人員的行為,由公司制定的涉及企業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員工福利等在內的整套規范。現代公司的內部制度是與國家法律制度相互銜接的規則系統,兩者形成各自獨立而又上下聯動的縱向一體化關系。研究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問題,在肯定民間法律規則效力的同時,對有效的緩解基于公司內部規章引發的勞資糾紛和勞動仲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性質探析
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在員工日常工作規范上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約束效力,但是公司根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做出的涉及法律層面的決定時,公司規章制度有無法律效力的問題就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有效說與無效說。有效說認為公司的員工在工作期間不僅僅受到《勞動法》等一系列公法層面的法規的保護和約束,還受到本人同意的自然契約性質的規范的約束,在員工進入公司工作則代表其接受公司內部自然契約的約束;無效說認為,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并不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不當然具有強制約束的效力,因此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基于認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性質發展演變,最終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學說:契約性質說、法律規范說及集體合意說。
契約性質說認為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是一種單純的社會規范,并不當然約束公司員工,只有當公司員工對其有認可的意思表示才當然的具有法律約束力,轉變為雙方的意思合意。法律規范說則強調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效力與員工的意思表示無關,作為一種行為規范,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更多的等同于強制約束勞資雙方的規范,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力。而集體合意說認為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是對整個企業勞動條件的統一規范,勞資雙方分別單獨協商不切實際,本來獨立分散的勞動者的承諾可凝結為由勞動者集體作出的意思表示,未經勞動者集體意見同意,企業規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性質定義并不統一,因此在實踐操作中基于不同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效力的范圍需要進一步分析。
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效力分析
公司內部制度相對于國家法而言,既具有嚴格的從屬性,又具有廣泛的自主性,這是由公司內部制度既要受到法律調控這一法治原則、又必須自主調處內部關系這一公司自治原則所共同決定的。
1.對人效力。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對人效力是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認為,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全體員工均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確保員工在合同有效期內在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義務履行。也是勞資雙方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強制法規之外具體工作規范細則的明確。此外,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公司員工的約束力并不當然于勞資合同終止時失效。對于某些崗位要求保密條款,具有離職后脫密期的人員,即使在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后,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制定的有關保密義務對于該些工作人員仍然有效。
在討論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試用期人員是否有效時,我們認為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試用期人員具有同等的約束力,因為試用期人員的身份可以定性為準公司工作人員,只有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務,遵循內部規章制度,才可能成為正式的員工。
2.司法效力。根據司法實踐操作,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可以成為勞資糾紛過程中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審理依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了這一點,“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雖然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可以成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但它在法律效力位階上要弱于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根據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內部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沖突的時候,可以優先適用關于合同的規定。因為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意思表示最直接的體現,公司在制定內部規章的時候,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應當成為制定規章制度的依據,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勞動者權利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所規定的標準。因此,在兩者發生沖突的時候,當然的以合同作為對員工合法權益的最優保障。
3.無效解析。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并不當然成為勞資雙方勞動關系保障的主要內容,正當的勞資關系仍以《勞動法》等強制力法律為主。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從制定到實施并不必然有效,當其缺失某些要件時,效力歸于無效。
內容的合法性是規章制度有效的根本基礎,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和效力位階都應當以不與制定法沖突為前提。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在制定時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行政強制法規等內容有沖突時,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必然無效。
當公司內部規章制度雖不與現行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相沖突,但存在顯性或者隱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時候,其效力是否歸于無效呢?鑒于目前行政執法部分在審核公司規章制度還停留在形式審查上,公司內部的員工組織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缺乏話語權,因此,即使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規章條款,其并不當然歸于無效。
參考文獻:
[1]張羽君.公司內部制度效力研究.法學論壇,2013年第1期
[2]劉志鵬.論工作規則之法律性質及其不利益之效力.律師通訊,132期,第35頁
[3]張羽君.論公司內部制度與法律制度的銜接.北京工商大學學報,2012年第3期
關鍵詞:規章制度;有效性;黨風廉政
中圖分類號:D26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014(C)-0038-01
隨著改制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不斷增多,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對一個公司重要作用越來越明顯。大部分企業認為應該加強勞動規章管理,規范企業內部管理無章可循、對員工的行為無明確的規章制度、無相應的崗位職責等限制性規定的狀況。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在處理員工違紀行為、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合法合理的理由,由此導致勞動爭議,直接危害到企業和員工的合法利益。下面從四個方面來探討黨風廉政的制度規制問題。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公司管理制度是企業發展的法寶。企業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才能確保行之有效:內容要全面系統、內容合法、規章制度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體現出人性化管理以及采用規范的名詞和術語。也就是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制度相關規章制度要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進一步進行梳理、修訂、完善和補充規章制度,保證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保證各項工作流程的標準化、程序化和透明化。
二、增強制度執行力
執行規章制度貴在一個“嚴”字。各級領導要認真維護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嚴肅性,讓企業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在辦事過程中要勇于堅持原則,對違規長者部分親疏,做到法律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堅持獎罰分明。因為好的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執行,不僅形同虛設,還會發生問題。這一點對于我們職能部門和手中有一定處置權的人來說,尤為重要。
目前,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現象還依然存在:個別部門執行制度時隨意性很大,對自己無利的就不執行,有利的就執行,對與自己利益相關的人就寬,對與自己無關的人就嚴,執行規章制度因人而異;有的執行制度不嚴肅,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制度在落實中變得面目全非,制度形同虛設;企業領導干部帶頭執行制度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有的部門只注重人員的業務能力素質,不注重道德素質修養,工作中對制度熟視無睹,缺乏制度的約束性,然而公司對潛在風險因素的控制完全寄托于人的自我約束和道德品質,如果這種情況得不到改善,沒有道德素質合格優秀的人才來執行制度或者執行制度不到位,企業的運行一定會出現問題。權力不能凌駕于制度之上,不能游離于制度之外,否則就是利用權力破壞制度。因此,不折不扣的落實制度是防范公司風險的“防火墻”
三、制度規范化操作
各級行政主管要加強對違規事件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工作。對相關違規事件和人物進行歸檔、注冊和跟蹤調查,嚴防和杜絕包庇、偏袒和大事化小、小事化小的傾向出現。需要制裁的不能破格知識勸解、說教,需要開除的絕不擅自破格開除以觀后效的處分。
如今各大企業均啟動了標準化建設工作,初步建立了規范的規章制度體系。但制訂這些標準規范都是為了執行。如果不執行或執行無效,再好的制度也只不過是一張廢紙,毫無意義。我們發現,目前有章不循、執行不嚴、違章不究的違規行為依然大量存在,屢查屢犯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甚至有的規章制度被束之高閣,被人遺忘毫無約束力。究其原因,一是企業內部缺乏對法律法規的認識,不熟悉規章制度,規章制度被當成擺設或被當成應付檢查的手段的問題。二是沒有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不懂法、不熟悉規章制度導致實行者淡漠法律的效力和強制力,對于企業規定的眾多條文,不清楚哪些是“紅線”禁止的,辦事缺乏必要的標準、沒有原則性,辦事只是按照個人習慣主觀辦事,這種無知讓執行者產生無畏,無畏就出現盲目“敢干”,沖動的“敢干”導致違章甚至犯罪。這些問題極易讓公司的管理陷入一種隨心所欲的無序狀態。因此,在企業管理中,絕不能讓企業規章制度“冬眠”。切實有效的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是防止腐敗行為發生的關鍵。
四、制度文化教育
為了能真正杜絕違規,保障公司利益,一定要從人的思想上做文章。全公司要開展制度學習,學習貫徹工作。增加企業內部法制觀念和違章守紀的自覺性。引起業內人士的重視,并把認真學習貫徹規章制度作為企業文化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讓每個人都能熟悉規章制度,共同維護執行,讓黨風廉政深入人心。
在開展學習時,要采用中心組學習模式,進行集中學和自學等方式帶頭學習規章制度。各部門要結合開展的學習型班組、學習型黨支部、學習型單位等組織員工有效學習,在員工中廣泛地進行講解和說明,讓每一位員工熟知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減少執行中的偏差和失誤。學習完后要建立完善嚴格的考核程序,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學習效果測試。
結語:只有合法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員工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履行義務,避免勞動糾紛的發生。將勞動關系納入正常有序的制度管理范疇,規建立并完善章制度后,企業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認真辦事,杜絕隨意性和無知性,時刻以嚴格嚴肅的態度來執行規章制度,不斷加強企業和員工的黨政意識,真正做到用規章制度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河北大唐國際豐潤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郭文龍.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是處理爭議依據的法定前提[J].中國勞動.2005(06).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唐付強律師
2008年8月25日,小王進入上海一家汽車電子公司從事保安工作,9月12日,雙方簽訂了自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8月25日的勞動合同,約定小王的薪酬由“基本工資、職務津貼、特殊補貼”等項目構成。雙方還明確,公司的規章制度已向員工公示,一旦小王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公司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009年2月18日,公司出具了一份對于小王與另一位同事的處罰通知,公司認為他們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故記過一次并罰款100元。后公司在要求小王交納罰款100元被拒絕后,出具了辭退通知,內容為:因小王拒不執行處罰通知且總經辦人員多次勸說無效,違反了公司《離職管理規定》,故決定給予其辭退處理。小王當天即離職,之后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336元。
【律師答疑】
公司是否有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
這是一個爭論已久的話題,在實務中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只要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并曾向勞動者公示過,就可以根據其進行罰款,但罰款后發給員工的工資數額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后,仍有地方存在類似規定,如《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復處分。實施處分后的月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區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權,實施罰款的主體只能是國家行政機構,企業無權對員工實施。同時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并不一定會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運用罰款手段缺乏合理性,還不一定能達到教育員工的目的。
這一案件的二審法院傾向于第二種觀點。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行使用工管理權。但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獲得的工資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正常付出勞動后所應支付的基本對價。用人單位無權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將減扣工資作為處罰勞動者的措施。據此,公司制定的《獎懲管理規定》中關于減發勞動者工資的處罰內容缺乏法律依據,不能被適用。在此前提下,公司進一步實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根據小王在職時的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及其實際工作期間核算,其獲得賠償金的數額應為1977.14元。
如何在管理、處罰員工時避免法律風險?
關于企業規章制度的撰寫
第一, 規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此規定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后果。
第二, 規章制度的實用性。 以一種經常出現的情況為例。一名職工連續曠工15天,單位除名的必備要件之一就是“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單位有義務證明這個事實的存在,這時單位會拿出考勤記錄。這份考勤記錄就會成為案件的一個焦點,有可能會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考勤制度不符合合法、公示、走過民主程序三個要件,除名就會被撤銷;2.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時間安排不合法,考勤也就沒有意義了;3.考勤制度所確定的考勤范圍不包括本案的被除名者,而且單位是有義務來證明被除名者是被包括在里面的;4.考勤制度沒有真正實行。如果單位所制定的考勤制度經不住以上推敲的話,敗訴的風險是很大的。
所以,企業規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會成為單位約束員工的游戲規則,如果只有原則性的條文,是很難起到作用的。
第三,注意制定一些強行性的規章制度。例如《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工資支付制度應當主要規定下列事項:(一)工資支付的項目、標準和形式;(二)工資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資扣除事項。對于這些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單位在規章制度中包括的內容,都有可能成為單位舉證責任的一部分。尤其需注意,這類規定往往針對比較重要也容易起糾紛的制度,并增加一些額外條件,這些條件與前文最高人民法院所規定的三個條件合并在一起,都會成為衡量規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條件。
第四, 規章制度不要規定本應在合同中規定的事項。規章制度是企業單方面制定的,雖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業仍然享有比較大的自主權。所以在衡量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時,法院往往會綜合考慮企業用人自主權與保障職工權利的平衡點:凡是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事項,如果沒有經過協商,而由單位單方面在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時,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乙方姓名 性別 出
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單位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
第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按照xx縣人民政府關于單位駕駛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支付工資520元(其中420元財政撥付,單位補貼100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520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單位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
第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按照xx縣人民政府關于單位駕駛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支付工資520元(其中420元財政撥付,單位補貼100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520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電腦公司員工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雇請人):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雇請乙方。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XXX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XX元)。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 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社會福利待遇
1、 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鑒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后,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三年的發給人民幣800元,滿五年的發給人民幣1500元,滿八年的發給人民工幣20xx元,滿十年的發給人民幣3500元。
2、 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兩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兩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滿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滿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
(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準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腦公司員工合同范文2電腦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__,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并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2天,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五條 休假。乙方在甲方規定的休息日享有休息權。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給予相應的報酬。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薪酬為: 元/月(學歷、工齡、績效、職稱另計)。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在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等情形所涉及的時間之內,出現任何問題(如碰車及各種意外事宜等)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職位(崗位)及工作內容的改變或甲方薪資政策方面的有關規定,調整和變化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崗位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條 乙方若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其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對于乙方違反法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嚴重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
六、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應向甲方提交人民幣800元工作抵押金,如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或者自動離職的,甲方有權將工作抵押金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后返還工作抵押金。
第十五條 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七、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腦公司員工合同范文3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 叁 年,即自 20xx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6 月 30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財務 部門從事 會計 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并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五條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按照企業薪酬福利制度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條件,并不斷改善。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基本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七、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秘密,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
八、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于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能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并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應遵守有關服務期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照法律規定,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后依法支付。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1天應支付甲方1天的工資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的有關協議書,可以約定為本合同的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技術培訓協議、服務志愿書等。
第二十六條 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貨車司機聘用合同范本甲方:四川廣安眾信桿塔有限公司運輸分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方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遵守廣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單位駕駛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按甲方工資計核標準按月發放。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第九條 乙方關于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 乙方應杜絕、侵占公司財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視為延續勞動合同,延續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
第十二條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5.甲方因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廣安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乙方居民身份證號出生日月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位。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月工資,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六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七條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合同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服務行業傭工合同范本二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及最高學歷院校: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工作流程。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
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上個月工資,工資不低于__元,其中試期間工資為__元。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正式聘用工作6個月后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工作規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
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說明補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服務行業傭工合同范本三甲方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月__日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日生效,_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以員工守則為準。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員工守則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第五條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工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