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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扶對象確認條件
(一)基本條件
獎扶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曾經生育(或收養,下同)子女,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二)獎扶對象基本條件的具體解釋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是指:
(1)原配夫妻、再婚夫妻、喪偶或離婚后現無配偶的,均以本人的戶口性質界定。“農業戶口”以公安部門注冊登記的戶口性質為準。待定待落、沒有戶口的,暫不予資格確認。
(2)在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農村居民戶口”是指與“城鎮居民戶口”相對應的戶口類型。
(3)雖為農業戶口,但已享受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納入獎扶。
(4)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農村居民生育政策期間,繼續按照農業戶口予以確認,獎扶金自2012年起發放。
2.曾經生育子女,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是指:
(1)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以該夫妻生育行為發生時的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依據。年6月30日以前生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育數量限制。
(2)年7月1日以后未達到生育間隔以及再生育年齡規定生育的、年5月28日以后早育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且后來結婚登記或在年1月31日以前屬于事實婚姻的,均推遲一年即獎扶對象年滿61周歲始享受,申請時已超過61周歲的,按照實際年齡為發放起點。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是指:
(1)夫妻現存的子女包括生育的子女(含送養、離婚判隨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合法收養(含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前收養,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子女。
(2)再婚夫妻雙方均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生育,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子女數分別計算;再婚后再生育子女的,再婚前和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現存數合并計算。
(3)一方再婚已合法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現存的子女數合并計算。
(4)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單親家庭,以其本人合法生育的現存子女數計算。
(5)生育子女送養,該子女現存活的,計入現存子女數。
(6)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的,以現存的子女個數計算。
(7)子女在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的,不計入現存子女數。
(8)違反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或送養的不納入獎扶。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是指:
(1)以本人公民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準,沒有辦理公民身份證或公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不一致時,以較晚的出生時間為準。
(2)獎扶金年滿60周歲開始享受,夫妻一方達到一方享受;申請時已超過60周歲的,按照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納入獎扶。
二、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一)本人申請。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1),連同本人公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公民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并交村委會。因個人原因未納入本年度獎扶對象資格確認程序的,從確認年度起計發獎扶金。
(二)村民委員會審議。村委會對申請人的出生時間、戶口性質、生育狀況、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等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審議,對符合條件的獎扶對象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將擬上報的獎扶對象的情況在村及村組張榜公示10日(樣式參見附件2),無異議的由村計生主任和村委會主任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加蓋村委會印章,連同申請人申請材料一同上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委會上報的獎扶對象信息進行書面和入戶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再次在其所在村及村組張榜公示10日。無異議的,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申請材料一同上報所在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四)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認??h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獎扶對象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將符合條件的獎扶對象信息在縣級人口計生網和獎扶對象所在村及村組張榜公布10日,無異議的,將其錄入“獎勵扶助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獎扶對象信息檔案,發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證》。將最終確認的申請人名單匯總報縣級財政部門和市人口計生委。
在每年的資格確認過程中,對下一個年度的目標人群進行摸底,并逐級上報,以備下一年度的資金預算。
(五)市人口計生委抽查、備案。市人口計生委組織人員對網上信息質量情況進行集中審核,對全市獎扶對象信息進行入戶抽查、備案,并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獎扶對象確認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與其他政策的銜接
1.與特別扶助政策的銜接。符合獎扶條件、但同時又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條件的,按就高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2.與低保政策的銜接。在進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時,獎扶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3.與城鎮從未就業人員補助費的銜接。已經享受獎扶政策,后來戶口農轉非(含成建制農轉非并已享受到城鎮居民社會福利和保障待遇的),退出獎扶后,原已享受的獎扶金不再退回。退出獎扶人員
否享受城鎮補助費由各區市縣自行制定,并報市人口計生委備案。
四、獎勵扶助對象的退出
實行獎扶對象年審制度,對不符合條件的獎扶對象要及時變更、退出。
(一)退出條件
(1)現存子女數增加(包括收養、過繼、婚姻變動等導致子女數增加的);
(2)農轉非(含成建制農轉非并已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
(3)戶口遷出;
(4)死亡;
(5)審批錯誤(因弄虛作假等原因取得獎扶金的,取消其獎扶對象資格,已領取的獎扶金全額退回);
(6)其他應退出的情況。
第一代獨生子女主要是指上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而出現的第一批獨生子女人口。子女界定:
1、這里的“代”顯然不是人口學意義上“人口再生產”中的“代”,主要是指上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而出現的第一批獨生子女人口。不過,關于第一代獨生子女到底涵蓋怎樣一個年齡段尚未達成共識,研究者基于自己的理解和研究目的做出了各種不同的界定。譬如,風笑天在研究全國12城市獨生子女婚后居住方式時,將第一代獨生子女界定為“1976年~1986年出生的獨生子女”。
2、其后,他在研究城市獨生子女與父母居住關系時,將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界定為“1975年及其以后出生的已婚獨生子女”。(風笑天,2009) 王樹新認為,第一代獨生子女是指1984年調整生育政策以前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即一對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孩子時所生育的獨生子女。所以在研究中將第一代獨生子女界定為1984年及以前所生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
(來源:文章屋網 )
一、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必要性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計劃生育管理模式也逐漸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建立以“獎勵少生”為主要內容的利導機制成為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利導機制是提高行政能力,營造誠信政府的需要。對實行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給予適當補償,即是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計,更是建立誠信政府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群眾的生育需求主要以獲取經濟利益和養兒防老保障為目標,因此,政府的政策導向也應該從這一點出發,把利益導向擺在計劃生育工作的突出地位,建立和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推動機制,用利導機制調節利益分配關系,從制度和機制上為計劃生育家庭提供保障。目前國家正在實行的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既能讓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得到利益,更在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政府誠信形象,群眾更加支持擁護政府的決策,提高了政府的執政能力。
(二)建立利導機制是引導群眾轉變婚育觀念的需要。由于受現實生產生活條件的限制以及相應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一些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不但沒能實現“少生快富”的目標,個別的甚至成為新的弱勢群體。尤其是一些計劃生育家庭由于子女傷殘及家庭種種因素影響,陷入生活貧困,養老無著的狀況,成為困難群體。這部分人群的困難能否得到黨和政府的妥善解決直接影響目前尚在婚育期內的育齡夫婦的生育觀念,究竟是“多子多?!焙眠€是“少生優生”好?,利導機制將起到一個較好的關鍵作用。
(三)建立利導機制是融洽干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在當前群眾的生育意愿與國家的生育政策還存在一定差距的情況下,如果只依靠強硬的行政手段和嚴厲的處罰措施來限制生育數量,降低生育水平,勢必會惡化黨群干群關系,給社會穩定帶來新的問題。尤其是在“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已成為時代要求的今天,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必須擺上重要的位置。讓計劃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榮,在經濟上得到實惠,在生活上獲得保障”。
二、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利導機制
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完善要和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結合起來,經濟狀況是利導機制的前提和基礎。
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結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我市初步建立了融獎勵、優先優惠、救助扶持、補充社會保障四位一體的計劃生育利導機制。
(一)完善獎勵政策。一是城鎮職工晚婚晚育享受晚婚晚育假期,二是獨生子女父母享受每月13元獎勵費,三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發本人工資的5%,企業職工一次性發放30%的養老補助,四是自愿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婦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獎勵,五是對農村部分實行計劃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制度,六是有關育齡婦女享受四項手術免費,七是對農村晚婚晚育的育齡夫婦發放不低于100元的現金或物質獎勵,八是農村獨生子女入托,教育部門對其減免30%的入托費;義務教育階段,有經濟條件的村可報銷雜費,高中可報銷學費。獨生子女升入大學的由所在村委會發放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獎勵,九是農村獨生子女及父母就醫,免收掛號費,住院床位費減免50%,ct、彩超、核磁共振檢查費減免費30%。
(二)對計劃生育家庭實行優先優惠政策。一是組織、婦聯部門開展五好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好媳婦評先樹優活動中體現優先政策,同等條件下,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優先入選,二是民政部門在提供社會救濟時體現優惠,同等條件下,社會救濟款、物首先發放給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雙女戶。其中,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多出平常戶10%的救濟,農村自覺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終身只要一個女孩的,享受多出平常戶20%的救濟,三是金融部門在安排生產經營貸款時體現優先。同等條件下,生產經營貸款優先發放給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雙女戶,四是土地管理部門協調村(居)民委員會,在宅基地劃分方面體現優先優惠。同等條件下,獨生子女戶、雙女戶、晚婚晚育戶優先安排宅基地。
(三)對實行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實行救助扶持政策。一是開展結對幫扶。每年年初,統一安排市直有關部門同計劃生育困難戶結成幫扶對子,各鎮(街道辦事處)也要同計劃生育困難戶結成幫扶對子,同時積極發揮黨員干部和農村致富能人的作用,吸引他們加入計生協會,在鼓勵他們做好計劃生育的同時,實行先富幫后富,帶動廣大計劃生育戶共同走向致富路。二是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市成立計劃生育公益金基金會,在市財政局設立專門賬戶,共籌集基金100萬元,基金來源采取市財政投入、社會、企業捐助及鄉鎮統籌的辦法解決。現已累計為15戶實行計劃生育的困難家庭發放救助金2萬余元。
(四)豐富和補充社會保障政策。積極建立計劃生育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對農村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采取政府補一點、集體出一點、個人拿一點的辦法,逐步建立健全父母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我市已經在6個鎮(街道辦事處)12個村中開展了這項工作,累計投入保險金8萬余元,受益群眾38人。
在全市建立了統一的利導機制內容的基礎上,各鎮、街道辦事處在確保落實全市規定的政策之外,還結合各自經濟狀況創造性地制定了一些措施,如中云街道辦事處河頭源村對60歲以上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夫婦在落實國家獎勵扶助每年每人60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600元,對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學費、醫療費由村級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凡考入大中專院校的獨生子女一次獎勵3000元,畢業后幫助安排工作等,南關街道辦事處自籌資金10余萬元,為有特殊困難計劃生育家庭實施救助,營海鎮由鎮財政出資為新婚育齡夫婦免費健康查體等。
自實施利導機制以來,我市先后有971對育齡夫婦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女性平均初育年齡較以前提高了0.8歲,育齡婦女綜合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且總體呈下降趨勢。
三、創新思路,抓好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落實
落實計劃生育利導機制有兩個關鍵環節,一是利導機制的內容和標準要符合實際,二是資金籌集和落實渠道要暢通,經過幾年工作的實踐,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落實。
一是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領導責任制。計劃生育利導機制建設,涉及社會各部門,涉及到財力、人力、物力的投入,領導的作用至關重要,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必須有正確的認識;要認識到計劃生育利導機制有利于縮小群眾生育意愿同國家政策要求之間的差距,有利于促進人們生育觀念的轉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要體現,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通過層層建立領導責任制,把落實計劃生育利導機制作為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目標的重要內容。
二是強化宣傳效果,切實發揮好利導機制的作用。通過調查發現,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利益導向措施和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的具體獎勵優惠措施在廣大育齡群眾中的知曉度并不高,因為群眾的不了解導致利益導向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因此要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宣傳明白紙等形式,讓群眾了解實行計劃生育在政治上、經濟上能夠得到的好處和利益,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違法生育者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力度,讓群眾知道多生孩子在經濟上應負有的法律責任,通過正反兩個方面的對比,引導群眾自覺轉變生育觀念,實行計劃生育,達到利益導向的作用。
尊敬的各位領導、人民代表:我代表鄉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辦公室向大會述職,請各位代表評議。自鄉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經過幾年來的努力工作,我們取得了幾個方面的成績。2、連續三年被評為全區計劃生育紅旗單位,市里的排名比以前也有較大的提高,特別在今年的全省大洗牌中,我鄉是全市少數幾個沒有問題的鄉、鎮,為全市、全區的計劃生育工作作出了貢獻,徹底扭轉了我鄉在市、區領導心目中的印象。3、駐村工作,社會治安狀況良好,產業結構調整取得了顯著效益,涌現出了全鄉最大的養殖專業戶,招商引資,引進的兩個大型煤礦,一個已經基本建成投產,另一個前期準備工作也在緊張的進行之中,將給全村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年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國家和集體任務。以上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鄉黨委、政府、人大的正確領導,也離不開各位代表的全力支持,同時也是頤羌粕烊逋拘燎諗Φ慕峁?,震h改輳頤侵饕雋艘韻錄父齜矯嫻墓ぷ鰲?SPANlang=EN-US>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近幾年國家相繼出臺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生育政策也相應的作了一些調整,為了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及時的掌握生育政策,調節自己的生育行為,我們書寫標語一百多條,出動宣傳車六次,組織文藝宣傳隊二個演出二十多場次,發放各種宣傳資料九千多份,舉辦各類培訓班十多期,出計生簡報和宣傳欄二十多期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宣傳,使計劃生育政策做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廣大人民群眾的生育觀念有了較大的轉變。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對生育證的申報、審批發放,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集體審批,全年共計發放一孩生育證92個,申報二孩生育50個,沒有出現過錯發、濫發生育證的現象。積極推行計劃生育村為主和村民自治工作,全鄉十六個村已全部落實了村為主,部分基礎比較好的村實施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為穩定我鄉的低生育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勤政、廉政,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提高了我鄉的計劃生育工作水平計劃生育工作涉及到每家每戶,工作量非常大,為了廣大人民群眾辦事方便,計生辦工作人員放棄節假日、雙休日休息,加班加點是家常便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們至少有三百二十天上班,我敢肯定的說,計劃生育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出勤率在鄉機關各站所中是名列前茅的,但我們任勞任怨,無怨無悔。由于受多子多福等舊的生育觀念的影響,少數觀念落后的育齡群眾想盡千方百計要達到違法超生的目的,有的明目張膽的拉攏腐蝕我們的工作人員,我們的工作人員沒有被糖衣炮彈擊倒,基本做到請客不到、紅包禮金不要,全年共計拒收紅包禮金萬余元,打擊了歪風,樹立了正氣。我鄉的計劃生育工作走上了穩步發展之路。對那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對象和家屬,我們放棄了不符合政策,但比較行之有效的對違法人員或家屬舉辦法制學習班的工作方法,而是嚴格的按程序依法依規辦事,做到一碗水端平,沒有辦過一例人情案。全年共計處理違法對象十二人,沒有出現過越級上訪和大小惡性案件,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3、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優質服務水平要想穩定低生育水平,單靠行政手段強力推行計劃生育工作是行不通了的,只能以人為本,全面改變人民群眾的生育觀念,讓人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為此我們取消所有的收費項目,讓利于人民,僅此一項計生辦每年要減少收入三萬元以上,免費為育齡期群眾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并定期上門查訪、解除他們生產、生活中的困難,計生辦每年投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經費達二萬余元。計生技術服務所每年要聘請專家對全鄉婦女免費進行婦科病的查治,全年共計查治三千余人次,查出患病婦女12人,并積極協助醫療部門進行了治療。為了讓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家庭得到實惠,我們利用每年的5月29日,全國計生協會活動日對計生貧困戶進行慰問走訪,共計走訪32戶,送去慰問金六千多元,并積極動員協會會員中的優秀分子創辦“三結合”項目點,安排貧困家庭成員就業。積極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根據新時期、新形勢下計生工作的要求,我們積極向鄉黨委、政府建議,制定了有關計劃生育的優惠政策和建立了利益導向機制等相關制度,并且逐項得以落實,特別是我鄉在全市率先落實農村獨生子女保健費,在群眾中反響較好,也得到市、區領導的肯定。以上是我們所取得的成績所做的工作,但是還存在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面對新形勢、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不強,特別是對外出流動人口的違法超生缺乏有效的手段。由于機構改革長期不到位,工作人員的待遇得不到落實,造成隊伍思想不穩定,工作不夠積極主動。低生育水平不夠穩定,任何政策的偏差和工作的疏忽,都有可能導致低生育水平的反彈。各位領導,各位代表,以上是我代表計劃生育辦公室向各位的述職,對這次測評,我們也將會正確對待,如果測評結果好,對我們今后工作是一種激勵,如果測評結果不好,對我們工作是一種鞭策,促使我們在今后工作中找出差距,奮發趕超。謝謝各位!
關鍵詞:基層 計生工作 發展
一、計生工作發展方向
首先:依法管理與優質服務相結合。既要堅持嚴格執法,又要講人性化操作,實現向依法管理、優質服務和綜合治理的轉變;其次:穩定低生育水平與提高人口素質相結合。把穩定低生育水平作為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的首要任務,把提高人口素質作為根本目標,嚴格執行現行生育政策,增強優生優育意識,提高優生優育水平;再次,將流動人口管理與長效機制相結合,隨著外出人口的增加,外出流動人口的生育管理問題成為了計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計生工作存在問題的分析
1、低生育水彈
近幾年來,由于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撫養成本的降低,長效節育措施知情選擇政策的實施,導致原本只要一個小孩的,現在又想生育第二個,出現二孩生育積壓,二孩出生人數占出生總人數的近40%,這是導致低生育水彈的重要因素;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現在正處于又一輪生育高峰期,上世紀70-80年代出生的人,現在正是生育期。
2、政府計生政策宣傳執行的困境
首先,國家對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和計生政策的規范,基層工作人員以前采用的許多強制性手段受到了限制,甚至禁止使用,現有手段只有孕檢、談話、征收社會撫養費等。這樣的制約機制難以形成實效,因為孕檢與談話需要群眾主動配合才有效,征收社會撫養費也需要法院配合才能實現。其次,群眾對計生政策不理解,存在較大偏差。政府宣傳計劃生育利國利民,生男生女都一樣,一些人會說傳宗接待很重要,一個孩子太少了;政府宣傳計劃生育造福千秋萬代,一些人又會說政府做的是斷子絕孫的壞事。
3、基層干部計生壓力大
首先,計生干部在執行計生政策時嚴守紀律,對待群眾態度平和,在群眾出現過激行為時也是克制忍讓,一而再、再而三地做群眾思想工作,仍然收效甚微。其次,在難以較好完成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的同時,還要面對上級的考核和檢查,“一票否決”的巨大壓力讓很多基層干部產生了要調離計生工作崗位的念頭,使原本應有的工作熱情減弱。
三、對我市計生工作的建議
1、繼續加大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力度
搞好宣傳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有利于工作的推進。當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相關人口與計生法規的實施,新的計生政策不斷出現,群眾對這些新的政策、法規不是很了解,斷章取義,從而導致我們的計劃生育工作進展不順,出現許多新的難題。因此,我們要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多種活動,廣泛宣傳相關計生政策和法律法規,讓廣大群眾了解把握政策,自覺遵守政策
2、執行計生政策使用更多的手段和方法
沒有強有力的計生措施,計生工作就無法正常進行。因此,要有更多的措施來保證計生政策的落實。如制定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操作辦法,對拒不繳納的要在其上戶口時注明未征社會撫養費,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征收難的問題,以表明政府對違反國家計生政策的態度是嚴厲的。還可以在法院設立一個新的計劃生育執行庭,要把全市的難征收對象采取全方位的調查、取證、直至征收結束。
3、加強計生隊伍建設
根據當前計生隊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穩定的現狀,切實加以解決。一是對當前計生隊伍特別是村級專干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一批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年輕計生專干隊伍;二是減輕計生專干工作壓力,將計生專干兼職的其他工作盡量減少,使其有時間、有精力從事計生工作;三是提高待遇,從事計生工作的干部相對其他同志來說,工作量大、責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礎上增加一定的補貼,讓其勞有所獲,穩定軍心;四是盡量減少政治壓力,讓其放心大膽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膽工作。按各級要求,我們的計生干部是計生政策的執行者,計生工作業務指導者和操作者,計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現實工作中,我們的計生干部卻成了所有計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計生責任的承擔者,真正的責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責任可以不擔。
4、提高農村計生干部的積極性
農村干部是農村工作的先鋒,只有他們最了解群眾的心理,也只有他們是最讓群眾放心的計生工作者,農村干部的積極性有了,計生工作將事半功倍。一是加強農村干部計生工作能力的培訓和新的計生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其宣傳計生政策的水平。二是提高農村干部的待遇,特別時要提高主要干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待遇,并與計生工作結合起來。三是賦予農村計生干部更廣闊的處理計生問題的空間。
5、加強部門配合,形成齊抓共管
計劃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個部門能夠單獨完成的,需要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門在小孩在戶時,要求在出具醫學出生證明的同時出具結婚證、生育證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再給予上戶;二是加大對醫療機構的檢查,對擅自為育齡婦女實施解除節育措施手術的,堅決予以打擊;三是醫療機構嚴格堅持憑證檢查和憑證生育制度,并及時通報同級計生主管部門,否則,追究醫療機構及當事醫生的責任。
6、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服務管理體系
低生育水平帶來的良性效果是緩解了我國龐大的人口增長壓力,為社會經濟的現代化創造了相對良好的人口環境。但同時,低生育也使我們面臨諸多新的挑戰。就目前情況來看,計劃生育國策的實施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北京市人口發展形成了四個突出特征:
第一龐大的獨生子女群體
據推算,70年代中期開始形成計劃生育政策條件下的獨生子女群體,至2000年,北京市獨生子女累計達150萬。8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累計約111萬人,占同齡人口的52.3%;9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約41萬人,占同齡人口的60.2%。由此可見,一方面90年代出生人口總量下降幅度近50%,另一方面獨生子女群體占同齡人口比重已在1/2以上。
第二未來二三十年的“雙獨”婚育高峰
根據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育兩孩的計劃生育政策(簡稱“雙獨”政策),未來二三十年政策允許的二孩生育總量將增多。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二孩女方需年滿28周歲或兩孩間隔4年的政策,政策允許的二孩大約將從201O年前后逐漸增多,8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將在2020年前后完成二孩生育任務;9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將在2030年前后完成二孩生育任務,本世紀前二三十年將形成“雙獨”婚育高峰期。
第三持續的低生育水平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掌握的數據,北京市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80年代末下降到1.3,1990年降到1.26,2000年進一步降為0.68。若以總和生育率低于1.3為超低生育水平的界標,且已持續10余年,遠遠低于全國1.8的平均生育水平,也大大低于發達國家大城市人口平均生育水平。
第四十分嚴峻的老齡化趨勢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常住人口中60歲以上人口升至2.5%戶籍人口這一比例為14%,高于全國城市人口老齡化平均水平2-3個百分點。根據我們對未來50年北京市人口變動趨勢預測研究,即使充分考慮幾百萬流動人口對首都人口年齡結構的遷移替代作用,到2020年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也將上升到20%以上,即將提前10年達到全國2030年人口老齡化的水平,2050年進一步升至40%以上,將超過聯合國預測的全國老齡化水平15個百分點,形成嚴重的人口倒金字塔結構。屆時,60歲以上老年人口撫養比將從2000年的17%升至50%左右。
其實,以前常常在鄉下一些地方的墻壁上看到過這句宣傳口號,可謂司空見慣的老熟語,猶如“老熟人”了??山裉?,不知自己哪根筋抽風了,不禁想對這句老熟語挑挑毛病,恰似忽然發現這個多少年的“老熟人”似乎總有點不那么對勁。
請讀者諸君千萬別誤會。計劃生育,乃是我們的基本國策,本人堅決擁護,且身體力行――我們夫妻便只生了一個女孩,盡管父母大人很有想法,一再鼓動我們“想辦法”再生一個,但我們夫妻卻不為所動,覺得一個女孩也挺好的。我們腦子里并沒有“男孩女孩不一樣”的封建意識?!板e批一人,多生幾億”,這是個深刻教訓。為了控制人口過快增長和強國富民,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實在是很必要的。
但要說“計劃生育,人人有責”,我卻不敢茍同:那些已經喪失生育能力的老年人總該沒有計劃生育的責任吧?那些還沒有生育能力的孩子也沒有計劃生育的責任吧?還有那些雖然處于生育年齡,卻由于某些疾病,不能生育的男女,又有哪門子計劃生育的責任呢?他們正為沒有生育能力苦惱不堪呢,遑論計劃生育?似乎有些跑題了,趕緊打住。
如果這句宣傳口號改成“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人人有責”,可能要好一些。因為“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不是指“自己親自生孩子”這種狹義,而是包括涉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方方面面以及許許多多的問題,其涵義要廣泛得多。但嚴格地說,“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人人有責”這句話,也并不是很恰當的,一些特殊群體的人,他們或者沒有做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比如小孩子;或者沒有做計劃生育工作的條件與能力――比如一些特殊群體的人。
其實, 筆者并非單單與這句宣傳計劃生育的標語“過不去”,而是感到我們許多方面各種各樣的口號,其中有不少口號“有病”,一些口號甚至實在“病得不輕”。筆者姑且將那些“病態”口號稱作“問題口號”。平心而論,一些好的口號,確實起到了良好的宣傳鼓舞作用,具有很大的號召力和凝聚力。問題在于,在我們社會,各種“問題口號”實在太多,大有泛濫成災之勢,其社會消極作用實在不可低估。
關鍵詞:新形勢 計劃生育 存在弊端
一、引言
計劃生育指的是節制生育,降低人口發展速度。中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成績,人口自然增長率得到有效控制,計劃生育工作進入了推行優質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階段,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了良好的人口環境。但國內國際形勢的重大變化又使其面臨更大的挑戰。尤其是入世以后,計劃生育工作更是機遇與挑戰并存。對于當前的人口形勢,決不能盲目樂觀、掉以輕心。新形勢下,鄉鎮人口計生工作內容和質量要求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也逐步凸現。人口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還很多。
二、計劃生育的內涵
計劃生育指通過生育機制有計劃地調節人口的增長速度,節制生育以降低人口增長、鼓勵生育以促進人口發展。實行計劃生育,是民族文明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它不僅涉及到夫妻、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更涉及到國家的建設、民族的興旺,是一個帶有全局性的國策問題。對一個漢族家庭或一對漢族育齡夫婦而言,要有計劃的安排生育子女,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計劃生育是一個民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1.實施計劃生育的目的
計劃生育保證了人口生產和社會經濟水平的相協調,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數量,也保證了人口質量的提高。歸根到底是為經濟建設服務,使我國的人口增長同經濟發展相適應,同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相協調,不斷地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使廣大群眾早日走上小康之路。
2.實行計劃生育的意義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協調發展的需要,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有利于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有利于人口素質的全面提高,有利于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提高家庭生活水平。也是整個中華民族興旺發達、全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
三、鄉鎮計劃生育工作存在的弊端
1.政策宣傳工作欠缺
近幾年來。給人的感覺是計劃生育工作不緊了,好像可有可無。分析其原因是宣傳工作不到位,沒有很好的在廣大群眾中宣傳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由于計劃生育宣傳的對象面廣、廣大群眾文化素質差異較大、年齡差距大,宣傳工作有一定難度。
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難度大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流動人口大量增加,管理對象流向復雜,流動頻繁,綜合治理長效機制難以落實。鄉鎮農民工大量涌向城市,使計劃生育管理難度增大。戶籍制度改革后,農轉非及戶口遷移手續比以前簡化,所有這些原因造成城鎮人戶分離數量增多,客觀上導致計生管理脫節的狀況更為嚴重。春、秋二次孕環情檢測更是無從談起,這些漏管對象將給以后的計生管理工作埋下隱患。
3.少數干部職業道德水平不高
鄉鎮計生干部整體素質明顯下降,業務水平降低,由于經費不足培訓次數明顯減少,有的已無法適應不斷提高的工作形勢。為了應付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上級部門的檢查,資料統計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做假節育手術,工作不負責任,蒙混過關思想嚴重。職業道德水平不高,敬業精神差,服務水平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人員只停留在會環檢、孕檢、放環的簡單技術水平上,沒有做到對婦科病的全面檢查,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嚴重脫節,嚴重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少數干部習慣于對育齡群眾的管理,忽視了為育齡群眾的服務意識,工作作風不踏實,鄉鎮計生干部綜合素質亟待提高。
四、鄉鎮計劃生育工作改進措施
1.加大宣傳教育作用
用科學發展觀統領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普及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以及計劃生育科學知識,及時地宣傳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宣傳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以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為主線,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強調優先投資于人的全面發展,為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圍繞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創建“生育文明村”為標準,轉變農村群眾“多子多福、重男輕女”的落后婚育觀念,促進生育觀念文明、生育行為文明。
2.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
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管控”轉變。徹底摸清流動人口底數,及時建卡、建冊,落實日常管理。積極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依法出臺村民自治章程,加強民主管理,動員群眾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要切實加大計生工作力度,逐條細化責任要求,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集中力量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利用健康檢查這個過程,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方針。
3.提高計生干部的綜合素質
鄉鎮計生干部隊伍應該長期堅持“知識考試、業務考核、素質考察、崗位試用”三考一試的管理辦法,提高整體素質。樹立“以敬業愛崗、銳意進取為榮,以不求上進、明哲保身為恥”的工作精神,為群眾進行咨詢解答,提高計生干部現場辦公能力。穩定基層計生隊伍,做到機構健全,設施齊備,人員配強,提高綜合服務能力。采取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形式,打造鄉鎮一流的計生干部隊伍。
總之,作為一名鄉鎮基層人口計生干部,必須增強奉獻意識,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蝕。人口計生干部責任重大,工作辛苦。同時還要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一、問題的提出
近二十年來,國內學者不僅從理論上對其進行了探討,同時還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在新世紀來臨的時候,回顧和分析二十年來國內學者在這一領域內的研究狀況,探討不同性別生育意愿的差異,制定相應的生育政策,無疑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經過20多年新疆的計劃生育工作和經濟,社會的發展使維吾爾族農村家庭生育觀念有了轉變,農村一對夫婦生育3個孩子成為主流意識,而且對子女的性別的追求已不是特別強烈。但不可否認的是,有些貧困地區的農村,特別是自然環境和生存條件較差的地方,在以男性為中心的傳統文化中,生育觀念的性別差異是十分顯著。農村社會較為普遍地認為計劃生育是女人的事,生孩子是女人的事,部分計生干部在計劃生育工作中也多針對女性,它必然會忽視男性群體的想法和需求,不利于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全面貫徹落實。男性參與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程度低。而政策宣傳往往忽視對男性的宣傳,使男性缺乏對計劃生育責任的認識。因此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孩的比重還存在,生育男孩的性別偏好等難以改變。所以,本文把研究重點放在生育觀念的性別差別上。把研究對象限定為農村男女性作為比較性別變量,突出不同性別(男性/女性)農村人在生育觀念上表現出來的差異。不同性別人群生育觀念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人們在其生育旺盛期內經濟,社會,文化與生育政策影響的結果,因此,這種差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經濟,社會,文化及生育政策的變化,反映生育觀念的變化。為了分析維吾爾族農村男性和女性不同性別在生育意愿和生育行為上的差別,以反映維吾爾族農村男性和女性生育觀的變化,本文將通過對貧困地區維吾爾族農村地區進行實地調查,通過調查找到問題所在,從農村男性的角度揭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有針對性開展對男性的宣傳,是推進男性參與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的重要措施。
二、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及其生育情況
研究方法:文獻資料查閱、問卷、訪談法相結合。
(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調查對象主要是對阿克蘇地區柯坪縣四鄉,一鎮不同年齡段的已婚農村男性和女性;總人數305名。分別以男性為66名占21.6%,以女性為239名,占78.4%。被調查參與者的平均年齡為35歲,年齡最大的78歲(男),最小的19歲(女);被調查男性和女性的年齡分布是20歲-39歲之間的人比較多,有一個孩子的占13%,有兩個孩子的占45.3%,有三個孩子的占18.7%,有四個孩子的占8%,有五個孩子的占1%,有六個孩子的占有1.7%,有六個以上孩子的占0.3%,其中大部分有兩個孩子。
從調查參與者的受教育情況看,受過小學教育水平的男性占22.7%,受過小學教育水平的女性占15.9%,受過初中教育男性占34.8%,受過初中教育女性占25.1%,高中畢業的男性有7.6%。高中畢業的女性有6.3%。受中專教育水平的男性占9.1%,受中專教育水平的女性占18%,受大專教育水平的男性占13.6%,受大專教育水平的女性占24.7%,受本科教育水平的男性占3%,受本科教育水平的女性占4.6%,在這群女性全都在家從事各種勞動。
(二)調查對象的生育情況:
被調查的參與者中,不論哪個年齡段男性或女性的生育模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早婚,初育早現象較為普遍。95%人群認為最理想的生育模式是三個孩子。但他們/她們 “二男,一女”或“二女,一男”。問題上有差異。
①“二男,一女” (92人,男性30名-45.5%,女62名-26%)
②“二女,一男” (76人,男性15名-22.7%,女61名-25.5%,)
兩中模式的對男孩偏好的男性比例高于女性。
初育年齡:(1)被調查的男性中最小的21歲,最大的24歲。
被調查的女性中最小的16歲,最大的28歲
(2)生育數量上:30歲-40歲年齡段的婦女訪談了30人, 20歲-29歲年齡段的婦女訪談了16人;結扎年齡最小的23歲,結扎年齡最大的40歲,都是生完3胎或3胎以上后施行結扎手術。共生育146孩子,流產61孩子。
生育條件:同一個村,不同年齡段的婦女其生育條件的婦女從傳統的生育方式已開始轉變,采用新法接生即醫院去接生。
三、生育行為和生育意愿現狀
生育行為和生育意愿是生育文化的核心部分,它是和特定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緊密相連的。為了對當代維吾爾族農村男性的生育觀念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我除了他們/她們的基本情況,生育情況外,主要對他們/她們的生育行為,生育意愿和生育知識等問題做了了解。
(一)生育行為
生育行為是由個人的生育意愿,家庭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文化傳統以及國家的生育政策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目前我國生育政策的強制性是影響人們生育行為的最主要的因素。子女數的減少可以通過胎次來表現。三個以上的比例也占一定的比重。生育最多的可以達到7個。從這里可以看出自然狀態的生育和計劃下的生育的區別。在被調查者中,大部分都有2個孩子,二胎比例有45.3%,三胎比例有18.7 %,一胎比例有13%。4胎比例有8%,五胎比例有1%,六胎比例有1.7%,七胎比例只有0.3%,無孩子的比例12%(剛結婚的人)。
子女性別也是被調查中關注的問題。被調查中發現男孩的比例大于女孩。維吾爾族農村家庭的生育行為中一定程度上還存在性別選擇現象。具體表現在:在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的限制,大多數農村婦女仍是以男孩結束其生育的。但首先必須丈夫同意。
(二)生育意愿
生育意愿是影響社會整體生育水平把握全國總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狀的重要因素,是制定國家公共政策的重要情況。生育意愿是本次調查的重點之一。特定的社會文化和社會經濟及個人特征塑就了特定的生育意愿。因為生育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國家政策的影響。生育意愿是影響生育的客觀因素在人們思想中的反映,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那么,維吾爾族農村男性/女性的愿望是什么?下面根據調查數據做一簡單的分析。
(1)子女數
被調查對象中(他/她)57.9%的人認為一個家庭最好能有三個孩子, 其中男性36.4占%,女性21.5占%。25.7%的人覺得兩個孩子最好, 13.4%人認為一個家庭最好能有4個以上孩子,其中但覺得一個孩子最好或不要孩子的人幾乎沒有。前兩種回答占了總人數的83.6%。這說明人們對子女數的追求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即不再把多子女當作生育的目的。當問到假如沒有計劃生育政策,您希望生幾個孩子?得到了同上大致相同的回答。這二者可基本反映了農村婦女對生育子女數的要求,群眾并不想多要孩子,對子女數的要求已經和政策規定一致了。但還有一些不一致。主要原因之一是,在維吾爾族農村婦女家庭中的地位較低,一般比較順從丈夫。故生育多女不能自己作主,被調查者眾口一詞:“兒多母苦”不愿多生,認為最多三個就夠了,但希望生有男孩。這個村還有一個40歲的婦女說,她生了9個兒女,死了三個。自己的意愿生三個,但丈夫想要生多,結果就只好生了6個??嗟貌涣耍@次做了結扎手術。
(2)子女性別
維吾爾族農村家庭中有一定的性別偏好。我調查的事例表明,維吾爾族農村家庭“多生”的意愿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雖然“生男”的意愿仍存在,短時間內難以改變,但此問題農村男性和女性的看法有差異。當問有計劃生育政策的限制,你是否愿意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都結束其生育時,回答愿意144人,其中女性占65.4%,男性占34.6% ,回答不愿意:149人,其中男性占60.6% 女性占39.4%
當問您希望有幾個男孩?回答1個是:男性占15%,女性占12.26%
回答兩個男性占30%,女性占22.9%),回答三個以上的男性7.6% ,女性 2.1%。當問到假如沒有計劃生育政策,前兩胎或前三胎都是女孩,您是否還想再生一個孩子?回答:是的人占73.9%,其中男性占50.4 %,女性占23.5%。當問您認為可以不要男孩嗎?絕大部分都回答:不可以。這個問題上男性和女性比較一致。當問您認為可以不要女孩嗎?回答是:15男22.7%,36女15.1%
如果政府不對人口生育加以限制即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而放任自流,那么被調查吾爾族農村男性中,希望多要孩子(超過現行政策規定數)的理由大同小異。
目前新疆特別是南疆貧困地區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很低,農業生產仍以體力勞動為主。維吾爾族男性對生育的性別選擇雖然偏好男孩, 但對女孩也不歧視。認為有男女是最理想的生育模式,沒有男孩或沒有女孩都是生活中的一件憾事。由于男孩要承擔父母的贍養義務, 而且父母去世后,只能由兒子送往墓地, 女兒不能去墓地送終, 所以在維吾爾族家中對生育男孩的要求仍然是很強烈的。因而,兒子,對他們來說,既是家庭經濟的支住,又是老年時的依舊。在這里,國家的長遠利益和農民的現實利益背離,有一些超生的情況。
痛過他們/她們對計劃生育政策方面的知識的問卷調查和訪談中我發現,柯坪縣農村男性和女性的生育觀念已經隨著生存方式的改變,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發生了很大變化。當問你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有所了解?回答是:男性15.7%,女性84.4%。 回答否:全都是男性。如果沒有計劃生育經濟上的鼓勵政策你是否再想生?是回答是:51.7 %男性和女性都占一半
為了順應形勢的要求,新疆建立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在不放松“處罰多生”的同時,激發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緩解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實際困難,使農民得到最現實的利益。這一政策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擁護。
如,阿克蘇地區計生委對農村夫婦提倡并允許實行“少生快富”政策。對自愿接受接著實行報銷結扎費,路費,5天的生活補助費,醫藥費等。其中,如果生育二胎后就用各種避孕措施(包括結扎在內)的拿光榮證者除了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外,還給她們5000元(以前有2000元)獎勵。這些政策的鼓勵下柯坪縣部分家庭有2個孩子以后,用各種避孕措施(包括結扎在內)占10.3%。32歲有兩個孩子的被訪者對我說,家庭經濟情況不太好,娃娃多困難多,這5000或3000或2000元對我們這樣貧困家庭來說很多的數目,解決我們家的許多困難,還是計劃生育政策好。所以我接受了結扎手術。但如你是否愿意生育結扎手術?回答愿意是:50人,回其中男性18%,女性82%。但實際上,被生育結扎手術者全都是女性,沒有一個男性。
維吾爾族農村男性不愿多生的另一個原因是土地資源問題。土地資源對生育的影響是有些被訪男性說:“生三臺就夠了,生多了沒有土地”。
尤其是30歲以下的年輕一代農村維吾爾族男性和女性已不愿多生,“照顧不起,兒多母苦”是口頭單。因此,我訪談的23歲的男性說給妻子(23歲)都接受了結扎手術。生育觀點轉變,經濟因素,也有自我意識的覺醒,轉變快慢與人們的文化程度密切相關。在訪談中我發現還有些男性和女性認可由于社會發展的變化,子女的成本效應也在發生變化,故而不要更多的孩子并不只是國家的政策要求,也是家庭在新的社會形勢下的理性選擇。
(3)子女質量
在人們的子女數減少的同時,對子女質量的關注多了起來。在被訪男性和女性中,多數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夠讀書,在這點上,對男孩和女孩都有同樣的期望。
80%以上的人希望子女攻讀,初中以上或者越高越好,還有20%以上的人表示要順其自然,即子女讀到什么程度,就攻到什么程度。近年來大學學費不斷升高,對普通的農民家庭來說,子女的升學費用越來越成為沉的負擔,但被調查的農村男性和女性絕大部分對子女讀書很高的期望。在這點上,可以看出對子女質量的重視程度,也超越了對性別和數量的偏好。
四、結論
通過對調查的分析,可得出以下結論:
(1)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還相對落后的貧困地區,計劃生育工作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計劃生育政策極大地影響維吾爾族農村家庭的生育行為,因此,人們的生育行為有明顯的趨同性。比如, 調查中3個以上的比例很少。但是此問題男性和女性的看法不同。農村男性比女性還是多要孩子。
(2)維吾爾族農村男性和女性的生育意愿和她們的生育行為相比,顯得更為現代化。他們/她們對子女質量的追求開始替代對子女數量的追求。這樣的生育意愿對國家的人口控制計劃是非常有利的。
(3)維吾爾族農村家庭的生育子女數已經大大降低,但還沒有達到政策要求水平,有超生的現象。男性的生育意愿與現行生育政策之間有一定的差距。但值得注意得是,調查中發現,一方面看到三胎以上人們并不想多生,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人們不愿意為了多生一個孩子而對抗政策。即使是只有女孩的情況下也如此。
(4)維吾爾族農村男性在思想觀念上存在生育子女的性別差異。對男孩偏好隨年代更替有所減弱,但仍存在,短時間內難以改變。調查中發現沒有一個男性說可以不要男孩,但是有說可以不要女孩。希望要男孩的最主要的理由傳宗接代,沒有家庭的經濟支柱。
(5)家庭的意愿生育子女數量是家庭成員個人意愿生育子女數量的共同體現。個人的意愿生育子女數量往往受到其他家庭成員的影響。如妻子的生育意愿往往受丈夫的生育意愿影響。
(6)各方面工作到位有關,特別是宣傳教育、優質服務和知情選擇下,人們的生育觀念發生了較大的改變。但是宣傳的對象幾乎沒有男性。訪談中發現大部分男性對計劃生育政策的了解不夠。他們以為生孩子,調節生育等等是女人的事。所以沒有一個男性接受生育結扎。
從這次調查中,我看到,多年來計劃生育國策的實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設的推行以及生育文明的倡導,不僅控制了人口數量,也影響了維吾爾族農村男性的的生育觀的進步,這其實也是農村走向現代文明的一大步。但是在計劃生育工作當中,必須提高男性的參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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