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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通知
各村(社區)委員會:
《總鋪鎮村兩委干部及計生專干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已經鎮黨聯席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各村結合本村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黨支部、村委會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知識,教育引導群眾樹立科學、文明的婚育觀念;
2、負責組織已婚育齡婦女實施孕檢工作,協助總鋪鎮開展環檢幾生殖保健、隨訪等綜合服務工作,落實孕情跟蹤責任制;
3、負責督促已婚育齡婦女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負責落實政策外懷孕補救措施;
4、及時準確上報本村育齡人群的結婚、生育、避孕、節育及流動人口等統計信息;
5、為村計生工作開展提供保障條件,協助總鋪鎮落實計劃生育各項獎勵政策,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6、落實村務公開制度,及時公布人口計劃執行情況。
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職責:
村黨支部書記(包括選派的第一書記)、村委會主任對本村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負總責,同為第一責任人。
1、教育黨員、干部及親屬帶頭實行計劃生育;
2、負責在每月2日前召開村級計生工作例會,檢查部署計生工作任務,負責解決任務落實中的難題;
3、負責應參檢對象參檢或補檢工作,負責補救措施及節育措施的落實;
4、為計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保障;
5、負責計劃生育各項制度的落實;
6、按時完成總鋪鎮交辦的計劃生育專項工作任務。
三、村支兩委成員主要職責:
1、負責所包村民組計生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2、協助做好宣傳教育培訓和宣傳品發放工作;
3、負責所包村民組應參檢對象參檢或補工作,負責補救措施及節育措施的落實;
4、協助做好所包村民組政策內孕情跟蹤管理和服務工作任務;
5、協助做好生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審查和送發工作;
6、帶頭實行計劃生育。
四、計生專干職責:
1、負責宣傳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優生優育等科普知識,解答群眾在實行計劃生育過程中的疑問;
2、負責計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記、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填報或變更各種統計信息資料;
3、負責有關計劃生育證件的申辦和發放工作;
4、負責孕檢具體操作,避孕藥具管理、發放和指導;
5、協助總鋪鎮開展環檢、生殖健康檢查、咨詢及育后、術后隨訪;
6、負責做好政策內孕情跟蹤隨訪與服務工作;
7、承辦村每月一次計生例會的具體工作;
8、負責村服務室內部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為了更好地適應新時期計生工作的需要,大力推進“兩個轉變”進程,促進基礎工作規范化,圓滿完成區人口計生委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入戶隨訪服務考核
1、工作內容
①、建立育齡婦女花名冊,每兩個月更新一次(更新指超齡、遷出、遷入、生育新增等)。
②、對育齡婦女,計生專干每月進行入戶隨訪服務,重點講解計生法律、法規、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知識。及時了解育齡群眾的需求和家庭情況,對于有特殊困難的群眾,要及時向村兩委會進行匯報,盡量給予解決。同時,對育齡群眾進行孕檢服務。對于人戶分離人員,要準確掌握其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情況,每兩個月與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聯系一次,進行追蹤管理。
③、隨訪工作完成后,認真填寫并按時上報《入戶隨訪服務報告單》。報告單的內容要準確全面。要及時向村兩委會匯報入戶隨訪情況,支部書記要在報告單上簽字。鎮計生辦包村干部要對各村入戶隨訪情況進行篩查,檢查后要在報告單上簽字。每逢雙月例會時,各村要將報告單交主任存檔備案。
④、要加大對未婚青年的宣傳和服務力度,及時掌握信息,確保不出現非婚生育。
2、考核及獎懲辦法
①、每兩個月為一個考核階段,滿分為100分。每分獎勵入戶補貼1元。
②、未建花名冊不得分,未交報告單不得分。未及時更新,每差1人扣2分。
③、育齡婦女入戶率必須達到10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5分。鎮計生辦按一定比例(每村10至30戶)進行抽查,凡發現虛報一例,當月入戶補貼取消。
④、出現政策外懷孕,必須采取有力措施終止妊娠。二個月以內發現并采取補救措施的,不扣入戶補貼;三個月才發現并采取補救措施的,扣50分,即扣除50元入戶補貼;四個月才發現并采取補救措施的,扣100分,即扣除100元入戶補貼;有一例大月份引產的,扣除半年入戶補貼。出現一例違法生育的,扣除全年入戶補貼。
⑤、發現政策外懷孕,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本考核階段暫不發入戶補貼,采取補救措施后予以補發。該考核階段不夠扣的從下一階段扣除,并依此類推。
⑥、獎勵對象為計生專干。
二、基礎工作考核
1、工作內容
共分八個部分,分別為:措施保障、規劃統計、宣傳教育、藥具、協會、技術服務、法制、人戶分離人員管理。
2、考核及獎懲辦法
①、每個月為一個考核階段,由鎮計生辦下發月重點工作百分賽考核內容,每分獎勵0.5元,每兩個月兌現一次。
②、鎮計生辦根據各村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打分。
③、獎勵對象為計生專干。
南獨樂河鎮計生辦
200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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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全鎮計劃生育工作,實現計劃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嚴格控制違法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強化村級計生工作村民自治管理能力,增強村級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基礎,扭轉計劃生育工作被動動局面,確保實現我鎮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充分調動村級廣大干部群眾管理參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積極性。
二、考核內容及獎罰標準
(一)每年兩次孕環情檢查工作。各村必須完成一年二次的孕環情檢查任務,兩查率必須達到99%以上,外寄孕環情檢查報告單必須是各省市自治區統一印制的流動人口孕環情檢查報告單,其它醫療機構證明一律作廢,若出現,必須要求本人回家檢查。各村干部、鎮機關干部不得簽字擔保。按上、下半年二次實際參檢人數獎勵10元/人次,若出現兩檢遺留,按實際遺留人數扣罰各村300元/人次。
(二)控制違法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各行政村在本年度內出現違法生育現象,扣罰2000元/例,若出現二例以上違法生育,實行“一票否決”,不得享受本考核辦法計生各項獎勵,同時不得享受上級各類補助款項,年終經濟薄弱村干部報酬等。村集體和書記、主任不得評先。
(三)“四項手術”措施落實工作。各村期內上環、結扎等長效避孕節育率必須達到85%以上。對計劃外懷孕對象必須落實引、流產補救措施,補救措施落實率達到85%以上,達到以上要求的獎勵1000人以上村3000元,500—1000人2000元,500人以下村1000元,達不到要求的扣罰1000元。
(四)村級各項基礎工作。切實強化村級計劃生育基礎工作,實現村民自治管理。要求各村:(1)組織機構健全,有專職分管計劃生育工作的兩委成員和計生服務員;(2)計生法律法規、科普知識等宣傳到位,宣傳品發放入戶率達95%以上,知曉面達90%以上,有計生政務公開欄、黑板報、固定標語3條以上;(3)村計生領導小組、協會、各種會議記錄每年不少于4次,且規范、齊全,為村民辦實事活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4)外出、外來流動人口管理登記規范,臺帳建立完整,外來流動人口納入本村兩查范圍,對外出流動人口的外寄兩查單嚴格把關,及時掌握信息;發現假證明、假報告單的,及時報告鎮計生辦,鎮計生辦將會同公安部門立案查處。(5)制定并實施計劃生育村規民約;(6)計生合同簽訂率達100%;(7)計劃生育各種帳、卡、冊、臺帳、報表、檔案齊全、準確、完整,統計誤差率控制在2%以內;(8)村計生服務員誤工報酬落實兌現,并不少于村書記主任報酬的70%;(9)省、市、縣各種明查、暗訪和考核能順利過關;(10)不出現違法生育小孩在二周年內(自小孩出生之日起)擅自申報入戶。以上10項基礎性工作達到要求的,獎勵1000人以上村2000元,500—1000人村1500元,500人以下村1000元,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罰200元。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口是指常住戶口不在本市而在本市暫住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在本市范圍內跨區(市)縣流動的,或外出暫住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
本規定所稱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地均指本市所轄的區(市)縣及鄉(鎮)、街道。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因工作、學習、休假異地居住一年以下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各級政府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責任制,實行常住戶口所在地和暫住地共同管理,暫住地負主要責任。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成華區、武侯區之間相互流動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管理。
第四條 市和區(市)縣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安、工商、勞動、建管、房地、交通、衛生、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和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群眾團體應當支持政府和計劃生育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的職責:
(一)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建立外出人員聯系制度,督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已婚育齡人員落實節育措施;
(三)為外出育齡婦女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四)為外出的已婚育齡婦女發放《生育證》;
(五)配合暫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外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 流動人口暫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的職責:
(一)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查驗外來育齡婦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三)督促外來已婚育齡婦女落實節育措施,每半年為外來已婚育齡婦女進行一次避孕節育服務;
(四)查驗外來已婚育齡婦女《生育證》;
(五)對外來暫住的已婚育齡婦女生育、避孕情況進行登記統計;
(六)依法對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八條 育齡婦女擬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三十日以上的,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定期組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為外來已婚育齡婦女提供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等生殖保健服務,指導計劃外和意外妊娠婦女及時采取安全的補救措施。督促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寄回避孕服務報告單。
第十條 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擔,實行承包經營的單位,在承包的管理費中支付。未落實節育措施造成計劃外妊娠的補救手術費由本人支付。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在配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證時要查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填寫《成都市外來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登記卡》。對沒有證明的,應限期補辦并通知暫住地的同級計劃生育部門。
勞動、工商、交通等部門在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營業執照》、《交通營運證》等證照時,要查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對無證明的不審批。
衛生醫療單位在接納外來育齡婦女生育時,要查驗戶口所在地出具的《生育證》,對無《生育證》的,要及時書面報告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理。
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負有配合管理義務的部門,應當接受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各單位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應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流動人口暫住地的單位和個人在雇用、接納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務工或住宿時,發現計劃外懷孕或生育的,應及時報告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并配合計劃生育部門做好工作。
房屋出租戶接納外來人口居住時,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查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發現計劃外懷孕的婦女,應及時向當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中持有本市《獨生子女證》的已婚夫婦,繼續享受常住戶口所在地有關獨生子女的獎勵和優待。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一)外來育齡婦女不按規定辦理計劃生育證明,經暫住地計劃生育部門督促仍不補辦的,除限期改正外,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二)對雇用未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外來育齡婦女的單位和個人,除對受雇的育齡婦女按第(一)項處理外,對用工單位或個人按每雇用一名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出現計劃外生育的,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四)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偽造、變造計劃生育證明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流動人口計劃外懷孕、計劃外生育的,由暫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按有關法規、規章規定征收計劃外懷孕費、計劃外生育費。
流動人口計劃外懷孕、計劃外生育在暫住地未作處理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按規定處理。
育齡婦女赴異地前已被發現計劃外懷孕并拒絕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返回常住戶口所在地時不能提供已采取節育補救措施證明的,按計劃外生育處理。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理、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居住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和具有本縣戶籍居住在本縣以外且無管理單位的公民,以及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組織,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明確季度綜合服務對象,實行分級管理。
(一)季度綜合服務對象原則上為本縣居民中四類已婚育齡婦女:無孩(含事實婚姻)、一孩、二孩及以上未絕育、絕育不滿一年;
(二)季度綜合服務對象一般由鎮村(居、社區)共同服務管理,其中年齡在45歲以上、無生育能力(不孕癥)、無生育條件(離婚、喪偶)、長期分居等特殊季度綜合服務對象以村(居、社區)級服務為主。年齡在45歲以上,以戶口簿和身份證年齡為準,兩證件不一致的,以反映年齡最小證件為準;不孕癥是指結婚時間達5年以上(含5年)且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不孕癥證明的;長期分居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分居達3年及以上且無同居趨勢的;
(三)村級服務的特殊服務對象由個人申請,村級申報,鎮縣兩級審核備案,縣級抽查監督,建立變更確認備案制度。申報特殊服務對象的,應于季查前10天書面申請,村級接到申請后進行調查并搜集有關資料,于季查前月28日上報鎮計生服務站,鎮計生服務站在充分調查核實后于季查月4日前上報縣人口計生局。
第四條規范季度綜合服務形式與內容,實施分類指導。
(一)一般季度綜合服務對象以B超檢查為主,有特殊需要的輔以其他檢查手段;
(二)特殊季度綜合服務對象以村級訪視為主,村級訪視組有村專干(村婦保醫生)、鎮計生服務站包村人、鎮計生服務站技術人員三人組成,于季查當天進行;
(三)流出季度綜合服務對象《返鄉檢查報告單》和寄回經過核實有效的《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視為參查。
(四)一般服務對象日常檢查內容以孕情監護和避孕節育措施為主,根據年度優質服務計劃,結合季度綜合服務系統安排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系列服務。
第五條變更服務頻率,提高工作效率。
(一)服務頻率為每年四次,集中服務于季查月5日開始,集中服務時間為1月、4月、7月、10月的上中旬;
(二)流動人口中的服務對象根據生產、生活和服務管理需要自主選擇服務方式,每年檢查四次;
(三)服務時間地點確定后,無特殊情況,未經縣人口計生局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第六條完善季度綜合服務程序,組織現場檢查。
(一)季服務月1日前排查核定季度綜合服務對象,確定一般季度綜合服務對象和特殊服務對象;
(二)提前3-5天通知季度綜合服務對象;
(三)審驗季度綜合服務對象的證明、證件(身份證或結婚證或季度綜合服務證);
(四)實施技術檢查;
(五)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記錄檢查及隨訪結果,檢查及隨訪結果要用漢字正確表述,不能打“√”,提出服務意見;
(六)指導應當避孕的季度綜合服務對象落實避孕措施,幫助非意愿妊娠的婦女及時落實補救措施;
(七)分析檢查結果,提出補查及落實意見,督促村級做好補查及落實工作。
第七條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季度綜合服務質量。季度綜合服務由鎮計劃生育部門和村(居、社區)委會共同組織,以村(居、社區)委會組織為主。
(一)村(居、社區)委會干部在季度綜合服務中的責任:
1.季度綜合服務室的準備和季度綜合服務現場宣傳環境的布置,維護好季度綜合服務室軟硬件設施和服務環境,確保達到上級要求。雙月綜合服務點宣傳氛圍濃厚,除市其它特殊要求外,季度綜合服務點上要有兩排彩旗,要懸掛一幅布質宣傳標語,至少有20條紅紙標語,要有不少于4塊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牌;
2.按照要求,充實完善村“政務公開欄”內容;
3.季度綜合服務對象的通知、動員及組織;
4.對持證參加季度綜合服務對象進行首次把關確認;
5.與鎮計生服務站包村人及鎮計生服務站技術人員一起對經過確認的特殊服務對象進行訪視;
6.指導應落實避孕措施的季度綜合服務對象落實避孕措施,幫助非意愿妊娠者及時落實補救措施;
7.變更季度綜合服務對象信息。
(二)鎮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在季度綜合服務中的責任:
1.指導村(居、社區)委會排查核定季度綜合服務對象;
2.督促鎮計生服務站包村人和技術人員對持證參加季度綜合服務對象進行第二次、第三次確認把關;
3.提供季度綜合服務信息支持和技術保障;
4.督促村(居、社區)委會組織季度綜合服務對象檢查并維護好現場參查秩序;
5.開展季度綜合服務現場宣傳、咨詢和服務;
6.準確實施技術檢查,詳細記錄檢查結果;
7.評估季度綜合服務質量,并根據季度綜合服務質量向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8.整理季度綜合服務資料,上報季度綜合服務情況。
(三)鎮分管計劃生育工作的負責人在季度綜合服務中的責任:
1.督促鎮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和村(居、社區)組干部按分工完成季度綜合服務任務;
2.進行現場督查,提高季度綜合服務對象的參查率和檢查準確率;
3.負責應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和非意愿妊娠者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或者補救措施;
4.根據季度綜合服務質量具體布置和安排掃尾工作,落實對鎮、村(居、社區)干部的獎懲措施。
第八條全面啟用基層基礎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季度綜合服務資料,及時傳遞信息。
(一)運行季度綜合服務管理軟件,及時打印留存資料。
1.每年年初分村(居、社區)打印兩套季度綜合服務名單,鎮村各留存一套;
2.第二、第三、第四次季度綜合服務前分別打印兩套季度綜合服務對象增減變動名單,一套用于村級公示,一套用于鎮級記錄季度綜合服務結果;
3.季度綜合服務月的月底鎮級打印兩套季度綜合服務匯總分析表,一套鎮級留存,一套上報縣人口計生局。
(二)規范縣、鎮、村(居、社區)三級季度綜合服務資料:
1.村(居、社區)級留存季度綜合服務人員名單;
2.鎮級留存季度綜合服務人員名單、季度綜合服務證、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返鄉檢查報告單、季度綜合服務匯總分析表、季度綜合服務質量評估分析報告;
3.縣級留存縣鎮兩級季度綜合服務匯總分析表、縣鎮兩級季度綜合服務質量評估分析報告;
4.縣、鎮、村(居、社區)三級季度綜合服務資料續存五年。
(三)及時上報季度綜合服務信息。
1.季度綜合服務月月底鎮級上報季度綜合服務匯總分析表和季度綜合服務質量評估分析報告;
2.季度綜合服務月的次月5日前縣級上報季度綜合服務匯總分析表和季度綜合服務評估分析報告。
第九條加強質量評估,落實獎懲措施。市及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切實加強對基層季度綜合服務工作的現場督查和質量評估,鎮或者村(居、社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B超員及單位領導責任:
(一)隱瞞或者錯漏排季度綜合服務對象超過2%的;
(二)季度綜合服務對象參查率低于95%的;
(三)補查、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等落實率不到80%的;
(四)技術人員檢查準確或應當檢查準確,有意回避或錯登檢查結果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季度綜合服務資料貽誤工作的;
(六)規定外出流動季度綜合服務對象必須返鄉季度綜合服務的;
(七)季度綜合服務中亂收費或變相收費的;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達100%;(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證率和兌現獎勵率達100%;(3)統計準確率達96%以上;(4)干部與群眾的人口與計生基礎知識知曉率達95%以上;(5)群眾對計生工作滿意率達95%以上;(6)每個社區要鞏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站式”管理服務站、封閉式住宅計生宣傳服務小區、五有五好計生協會小組及開展幫扶助困幸福工程等專項工作,夯實計生工作基礎;(7)每季度落實好育齡婦女重點對象和所有新婚、懷孕、當年生育對象的宣傳訪視及二孩跟蹤工作,見面率達100%;(8)及時準確登記、錄入流動人口的管理信息和協查反饋信息率達100%;(9)完成流動人口已婚育婦一年三輪“B超”雙查應檢人數率達100%;(10)政策外孕情落實“四術”補救措施率在100%。(11)違反計生行為政策外生育對象,征收社會撫養費金額達100%;(12)繼續開展打擊“兩非”案件的暗訪和舉報活動。
二、落實計生工作責任制
街道計生辦和各社區按《水部街道計劃生育工作網格化管理機制》的要求,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各社區書記主任要親自抓、負總責,社區計生副主任、計生委員和流口協管員對照年初計生工作目標責任狀具體抓。一是每日對流動人口新增、注銷進行采集登記管理錄入省級平臺,發現孕情及時與戶籍地通報情況;二是每月對遷入、遷出、出生、死亡、新婚統計和辦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務證及父母光榮證等工作進行落實并按時上報計生信息報表;三是每季度對育齡婦女重點對象、宣傳訪視對象上門隨訪簽字;四是每半年對常住人口一般對象和未婚青年男女開展面訪,全面走訪常住戶,同時,向居民群眾宣傳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免費發放避孕藥具、提供優質服務;五是對病殘兒、傷殘扶助死亡家庭,按規定統計上報對象;六是認真開展打擊“兩非”案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七是加大對政策外生育對象征社會撫養費力度;八是提高群眾對計生工作的滿意度,將婚檢率、優生檢測率、群眾來訪來信答復滿意率穩定在100%;九是對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能及時準確完成。
三、完成計劃生育目標任務的獎勵辦法
按照區域網格化管理的分工職責,對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任務的,給予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以下獎勵不含區撥款的獎勵金額)。
1、每月對每人所管轄片區內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總數按管理一人0.08元給予核算計生巡檢費。社區書記主任、街道計生辦工作人員每人每月巡檢費100元。社區工作人員巡檢費由各社區承擔,街道計生辦工作人員巡檢費從街道計生管理經費列支。
2、街道計生辦每月到各社區抽查,總分在90分以上,排名第一的社區書記主任,社區計生副主任,計生委員和流口協管員每人獎勵50元。經費從街道計生管理經費列支。
3、街道(半)年度對各社區計生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總分在90分以上,排名在第一、二、三名,分別給予1000元、700元、300元的獎勵(標準參照水工委[]4號文件)。經費從街道計生管理經費列支。
4、加大政策外孕情跟蹤及知情選擇的力度。一是責任人能及時發現并報告政策外孕情,并跟蹤到位主動做好孕婦及其親屬思想工作,及時落實補救措施:引產一例獎勵300元,人流一例獎勵150元;二是做好育齡群眾計劃生育知情選擇工作,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結扎一例獎勵100元,上環一例獎勵30元。經費從街道計生管理經費列支。
5、上級計生部門計生專項檢查,總分排在全區前三名的(含第三名)社區書記主任,社區計生副主任,計生委員和流口協管員每人獎勵200元,計生辦每人獎勵200元。經費從街道計生管理經費列支。
6、凡在兩年一度的省市計生考核抽查評比中獲得第一名的,社區獎勵3000元;獲得第二名或第三名的,社區分別獎勵1500元、500元。計生辦人員的獎勵辦法由街道黨政聯席會研究另行決定。經費從街道計生管理經費列支。
7、為積極推進陽光計生,促進工作和諧發展,年終將對如下計生指標進行綜合考評。一是年內無政策外生育現象。二是完成街道向各社區下達的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狀內容及各項工作指標任務。三是計生單項通報排名累計位居前5位。四是積極動員育齡婦女落實“四術”措施有效及時、例數多。以上各項,經年終統計,綜合排名前5位的個人和第一名所在的社區書記或主任由街道統一安排外出療養五天。經費從街道計生管理經費列支。
8、完成大額社會撫養費征收任務獎勵。一是大額征收款在區回撥獎勵款中70%獎勵社區用于計生專項經費,其中的5%獎勵給社區書記主任、計生有關工作人員。二是在年終綜合考評中,對在征收社會費養費任務表現好的,給予優先考慮。
9、認真開展打擊“兩非”案件的明察暗訪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每完成一例視情節獎勵100——300元。
四、未完成計劃生育目標任務的處罰規定
1、各社區計生責任人每月準確及時上報計生信息月報表,計生辦對人口信息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巡檢隊以微機提取數據和下各社區入戶走訪抽查(檢查標準見社區計生考核月量化表總分100分),對社區和個人計生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排名,一是總分低于90分的社區,該社區書記主任,社區計生副主任,計生委員和流口協管員每人扣巡檢費50元。二是連續三次總分在90分以下的社區,該社區書記主任,社區計生副主任,計生委員和流口協管員每人扣200元,該社區書記主任應在街道社區例會上作表態性發言。三是根據計生工作實際,計生辦對單項工作進行檢查通報排名見(附表二)。經統計,個人工作成績低于街道平均率每一個百分點的扣當事人月巡檢費5元。
2、街道(半)年度計生工作考核中,總分在90分以下,扣該社區書記主任,社區計生副主任,計生委員和流口協管員每人150元。
3、在上級考核中,被考核社區排名在市或區倒數后三名的,扣該社區書記主任,社區計生副主任,計生委員和流口協管員每人200元。
4、計劃生育工作被市、區計生領導小組黃牌警告或黃牌預警告的社區,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并扣該社區書記主任、計生副主任每人扣300元,社區計生委員、流口協管員每人扣200元,計生辦工作人員每人扣100元。同時街道計生辦要幫助、督促相關社區限期整改,直至摘牌為止。街道計生辦主任和該社區書記在街道通報會上作表態性發言。
5、出現政策外孕情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所在社區書記主任每例扣100元,社區計生副主任每例扣50元,計生片區責任人每例扣500元,街道計生辦負責人和包社區的計生辦工作人員承擔與社區書記主任同樣的責任,并取消集體和個人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6、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育婦,造成當年度政策外生育現象,要負責征收當事人社會撫養費。
一、我縣貫徹執行《條例》基本情況
(一)積極開展宣傳工作,確保《條例》宣傳到位。
通過這次檢查感到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宣傳貫徹實施《條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強化陣地宣傳。充分發揮縣委黨校、人口學校等宣傳陣地作用,先后舉辦各類培訓16次,組織研討8次,培訓人員達上萬人次。二是借助媒體宣傳。每逢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等計劃生育重要節日,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條例》和計劃生育相關政策。三是利用載體宣傳。在全縣各村屯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450塊;涂刷宣傳標語400余幅;出動宣傳車100 余臺次;成立計劃生育文藝宣傳隊,開展《條例》主題宣傳活動百余次;印發宣傳資料10萬多份,宣傳品入戶率達98%以上。四是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多渠道擴大宣傳成果。計生局與宣傳部、團縣委、縣婦聯、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門密切配合,聯合開展宣傳咨詢活動10余次。五是實施入戶宣傳。及時對早婚、計劃生育管理重點對象入戶面對面進行宣傳。通過宣傳教育,全縣廣大干部群眾對《條例》的知曉率達到95%以上,計劃生育意識明顯增強。為我縣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依法行政,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一是依法管理,規范生育行為。一方面,嚴格執行生育證審批制度和持證生育制度,另一方面對采取避孕措施失效和拒絕落實避孕措施造成計劃外懷孕的人員動員落實人流引產等補救措施。對拒絕落實補救措施造成違法生育的人員給予嚴肅處理。二是嚴格把關,規范審批行為。嚴格審批程序,依法確定獎勵資格,并在村組進行公示,做到該獎的一個不漏,不該獎的一個不獎。三是健全機制,規范流動人口管理。按照“統一管理、優質服務”的要求,為流動人口及時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200余件,做到了與常住人口在生殖保健、技術服務、宣傳教育、藥具提供、信息咨詢等方面一樣對待。四是集中整治,嚴格控制性別比升高。深入開展打擊“兩非”專項活動,重點對醫療機構、計生站、藥店使用終止妊娠藥品和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開展拉網式大檢查;健全完善b超檢查和人工終止妊娠登記制度,建立b超使用準入制度技術服務機構責任書、醫務人員承諾書簽定制度,規范醫療行為,有效地控制了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三)關注民生,認真兌現計劃生育獎扶政策
一是認真兌現各項獎勵政策。20__年—20__年兌現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2.1萬余人、城鎮無職業單親和殘疾家庭1600余人,累計兌現獎勵資金246.8萬元;兌現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327人,兌現獎扶資金19.62萬元;兌現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補助12人,發放補助金0.96萬元。20__年各項獎勵扶助資金已納入財政預算,年底前可全部兌現。二是幫助貧困計生家庭特別是獨女戶和雙女戶擺脫貧困。先后幫助12戶發展大鵝養殖、狐貉養殖、北藥種植等特色產業,協調貸款40萬元。
(四)加大投放,不斷夯實基礎建設
目前,我縣8個鄉鎮中計劃生育服務站已完成新建1個,改建1個,合計350平方米;全縣82個村級服務室已有25個村服務室達到標準化,村級服務室標準化率達到30.5%。今年,縣站改擴建和外鄉鎮4個服務站新建設項目已獲省、市相關部門批復,即將開工
建設,年底即可全部竣工,屆時,全縣鄉鎮服務站達標率將跨入全市先進行列。同時,也注重強化縣、鄉服務室硬件設施建設。20__年以來,累計投入資金100余萬元。為縣服務站購置可視人流機一臺,手推車式b超一臺,計劃生育服務車一臺;為鄉鎮服務站購置半自動生化分析儀、數字b超、全自動血球分析儀、電腦等設備20余臺套。而且又更新微機5臺,為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升級奠定了基礎。二、存在問題
一是我縣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長效機制還未形成,部門之間相互協調、配合抓落實的緊密性、主動性還不夠。目前達到低生育水平主要是依靠行政制約措施來實現,群眾的生育意愿與現行的生育政策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單憑計生部門宣傳還不能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二是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多數站室技術力量比較薄弱,難以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生殖健康需求。
三是村級服務室建設標準低,服務環境差,個別村目前還沒有專用服務室,還不能更好地服務于群眾。
四是個別計生干部素質能力有待于進步提高。
五是縣鄉村級計劃生育服務網絡建設速度較慢,不能更好、更快地發揮作用。
三、針對以上問題,對縣政府及職能部門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建議縣政府對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堅持穩定低生育水準,逐步建立穩定低生育的長效機制,增強各部門抓計劃生育主動生、協調性、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堅持保持低生育水準。
二是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重視保健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病治病,沒病預防。所以我們必須加強計生人員技術能力,以此來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生殖[,!]健康需求。
三是必須加快鄉鎮服務站及村級服務室的建設速度,改善其服務環境,為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
本次清查活動的目的:一是摸清全鎮流動育齡婦女的基本情況,重點掌握流動育齡婦女的婚育、節育情況。二是進一步落實用工單位、私房出租(借)戶、基建成工地、住宅小區、社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責任。三是通過入戶清查、出生排查、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掌握重點管理對象的各項服務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四是落實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各項措施和制度,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水平。
二、組織領導
各村(居)領導要高度重視、親自掛帥,針對本單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要指定專人負責,制定清查計劃,認真做好動員部署。同時,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合清查,共同管理,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各村居中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要制定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鎮計生辦將成立清查小組同時進行,由計生辦工作人員和各村居流動人口管理員組成。檢查到各村居時,由各村居兩委成員和協會小組長帶隊入戶清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清查內容
1、調查流入育齡婦女婚育情況,并將新增流動人口的相關信息記入臺帳、錄入管理軟件,納入現居住地服務和管理。已離開本轄區的流動人口及時在臺帳和管理軟件中做遷出。
2、審驗流入育齡婦女的《婚育證明》,及時將驗證結果錄入管理軟件,對過期未驗的《婚育證明》及時進行補驗、超過有效期的督促其回戶籍地補辦,并在管理軟件中及時更新、補充。
3、全面核查流入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情況檢查,落實各項節育措施,對政策外生育的對象配合戶籍地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4、對流入育婦中持有生育服務證的對象進行核查,對一孩生育服務證進行再審核,對申請在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流動人口,符合條件的給予辦證。
5、督促用工單位、出租(借)房主與所在村(居)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責任書》并履行責任。
6、對未持《婚育證明》的流入育齡婦女,符合現居住地辦證條件的,應及時給予辦理臨時《婚育證明》;對婚育情況不明的要督促其回戶籍地補辦婚育證明或通過信息平臺及時向戶籍地查詢相關信息。
7、通過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及時將清查的有關信息通報流出地,加強“兩地”信息交流。
四、清點
1、出生關聯育婦排查:對出生關聯育婦入戶排查,發現出生漏報現象及時補漏報,提高出生上報的及時率和準確率。
2、“雙查”對象排查:對“雙查”未到位人入戶排查,流出的及時在管理軟件和臺帳中做遷出,未到位的抓緊補缺補漏。
3、“結扎”對象排查:對無《婚育證明》或結扎證明的結扎育婦,在納入“雙查”對象進行查孕的同時,及時手工填表通報。
五、清查步驟
清查分為三個階段:
(一)7月20日至7月30日為動員部署、前期準備階段,各村(居)要組織村(居)兩委、計生管理員、協會小組長,學習本次的清查內容和清查要求,開展對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政策。并要組建清查小組,制定本次的清查計劃,做好清查前的各項工作。
(二)8月1日至9月10日為清、排查階段,鎮清查小組與各村(居)清查小組要對本轄區內的出租戶、用工單位、建筑工地等進行入戶清查。入戶時應帶原有的流動人口花名冊,雙查花名冊及各項流動人口臺帳,認真核對,有變動的要當場更改,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9月11日至9月30日為補缺補漏階段;一是對新注入的外來人口及時查清婚育狀況,登記造冊、錄入管理軟件;二是對長效節育措施未落實到位的對象及時落實長效措施,并按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對“雙查”未到位的對象及時進行查補,并將相關避孕節育信息、信息及時錄入管理軟件。三是未與用工單位和房屋出租戶主簽訂管理責任書的,及時補簽。四是發現政策外懷孕的對象,及時與戶籍地聯系,共同落實補救措施。
(四)10月1日至10日,總結提高階段,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與各村(居)清查人員對重點戶、重點問題進行清查處理。
六、清查要求
1、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把城鄉結合部、私房出租戶、基建工地作為清查的重點,通過抓薄弱環節和抓重點對象的清查,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2、要加強對清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切實做到工作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做到不漏戶、不漏人、不留死角、不走過場。
3、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邊查邊整改。一是對未持婚育證的要及時納入管理,已婚育婦造冊上報,查清婚育狀況;二是對未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要及時落實,未“雙查”的及時補缺補漏;三是用工單位和房屋出租戶主未與計生部門簽訂管理責任書的要及時補簽;四是發現政策外懷孕的對象,應及時與戶籍地聯系,主動配合,積極落實補救措施;五是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應依法及時處理。
4、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和服務制度。一是流入育齡婦女的驗證、無證人員的登記管理制度;二是流出人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制度;三是已婚育婦避孕節育措施的落實制度;四是落實用工單位、出租(借)房主、物業管理小區與所在村(居)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責任書;五是流入已婚育婦重點對象“雙查”及流出已婚育婦避孕節育檢查證明跟蹤制度。
5、對新流入的外來人員,在及時錄入管理軟件的同時,加強計生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查補”對象要作為今年第三輪“雙查”的重點。對流出的及時通過管理軟件做遷移變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深化“計生整治年”活動,推行全員全程計生責任制,確保我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和任務全面落實,按照縣人口計生工作總體要求,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369”綜合執法長效機制(每年3、6、9三個月為計生綜合執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為指導,以人口和計劃生育“一法三規省條例”為依據。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縣計生工作會議和鎮委會議精神,建立“369”綜合執法長效機制,深化落實“黨政領導、鄉鎮為主、部門聯動、司法震懾”的人口計生執法機制,推進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以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為突破口,以合同管理為抓手,深化全員全程計生工作責任制,完成縣下達計劃生育“月月化”工作指標,努力實現計生工作向前移位。著力打造“平安計生”、“和諧計生”,為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工作內容
(一)強化宣傳教育,增強法制意識。強化宣傳教育和法制培訓,深入開展人口計生普法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群眾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不斷提升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將《人口法》、《省條例》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二是定期舉辦鎮機關干部計生法律法規及計生相關政策培訓;三是駐村聯村干部每季度下村對村干部和育齡群眾進行計生業務知識培訓,專題輔導“一法三規省條例”;四是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運用黑板報、宣傳車、宣傳窗、墻頭標語,計生協會宣傳隊利用節假日、“5.29”活動日等編演群眾喜聞樂見的計生節目,搞濃計生氛圍。
(二)嚴格依法管理,建立四個機制。一是健全行政執法工作規范機制。落實一名計生執法聯絡員,建立執法隊伍,具體負責有關行政執法事務,規范人口計生行政執法行為,實行持證執法,做到執法行為文明、文書規范、程序公開,在抓好經常性執法的同時,重點抓好“369”綜合執法。二是構建分層次立體化執法機制。按照對違法生育處置遵循“從快、從嚴、從重”的原則。堅持重點執法、聯合執法、集中執法相結合。一是以鎮為主執法。建立月征收通報制度,要求各辦事處將當月征收個案及時上報,建立信息庫,各辦事處在執法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做過細思想工作,使群眾自覺履行法律賦予責任,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計生辦要督促辦事處對滿3個月未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對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二是部門聯動,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建立部門聯動、綜合執法機制,充分調動鎮屬各部門積極性,密切配合,組織開展聲勢浩大的集中執法行動。三是司法執法,對重點對象建立個案分析制度,制定執行方案,對滿3個月未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對象要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充分依靠司法力量;每年在“369”3個月最后一周開展執行周活動,確保執法經常化。三是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健全人口計生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立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報告、重大案件通報、執法監督檢查,實行人口計生行政執法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鎮人大要加強對計生執法檢查。四是積極探索社會撫養費管理和使用機制。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使用,確保社會撫養費確實用于計劃生育事業,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
(三)推行全員全程計生責任制,破解難題。一是出臺全員全程計生責任制考核辦法,形成計生工作人人有責的氛圍,明確鎮村兩級干部計生職責,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人,形成合力抓計生新格局,推進領導重視力度和工作重心“雙下移”。二是完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計劃生育依法管理的有效途徑。加強對計劃生育合同宣傳,充分發揮計生合同在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孕環情檢查和不符合法定條件懷孕落實補救措施等方面作用,對違約行為要及時收取違約金。三是加強“月月化”指標的落實,建立工作經常化長效機制,確保結扎、一男孩及二多孩當年長效措施落實率、補救措施落實率、社會撫養費征收等各項指標完成。
(四)加大政策推動力度,綜合施治。從關心育齡群眾生產、生活、生育入手,進一步落實獎扶措施,結合農村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對計生貧困家庭納入低保戶,實行民政定補,對計劃生育戶在高山移民、宅基地審批上獨生子女按二人計算,并給予優先考慮。形成獎勵、優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體”的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和利益導向體系。
三、方法步驟
計劃生育“369”綜治執法長效機制,時間是在每年3月、6月、9月展開,以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為主線,以“月月化”指標為主要內容,在“369”每個月最后一周集中組織聲勢浩大的執法活動,形成執法正常化,重點是上一年以來未征收對象或往年出生今年補報對象,同時抓好歷年征收遺留對象。
第一階段準備啟動:(3月1日至4月30日)
(一)調查摸底。圍繞“三查”服務遺留,落實專人深入各村調查、分析原因、分類管理,有針對性抓好。同時,要摸清各類計劃生育對象情況,填寫違法生育對象檔案表,做到底子清、情況明。
(二)公開制度。生育政策,獎勵、優惠政策,收費項目標準,免費項目,符合生育條件名單等,要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提高計劃生育工作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
(三)健全合同。加強合同管理,鎮計生辦全面清理原有簽訂的合同,過時和未簽訂的要抓緊補簽。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結合“三查”服務、四項手術,落實不符合法定條件懷孕對象補救措施。對照合同條款,限期糾正,拒不履行,依法收取違約金,確保合同管理落到實處。
(四)重視。加強計生工作,由鎮計生辦牽頭,組織力量,處理好積案。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切實做到抓早、抓好、抓源頭,及時發現糾正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狀態。
(五)依法征收。由各辦事處全面清理違法生育對象案卷,對未立案的要及時立案和調查取證,已到法定時限,按綜合執法程序進行。
第二階段重點執法:(6月1日至6月30日)
(一)繼續組織開展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對二胎審批,二胎生育的情況以及違法生育者的黨紀政紀處分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進行檢查或審查。認真組織調查、核實當事人的違法生育情況和實際收入情況,對違法生育人員和尚未處理到位的違法生育人員,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二)認真組織開展上環、結扎等四項手術整治工作。
(三)組織開展四項手術假證明專項整治。
第三階段深化執法:(9月1日至9月30日)
(一)扎實有效地開展“法制宣傳月”活動,9月份利用《人口法》和《省條例》實施周年開展宣傳活動。
(二)加大綜合執法。結合計生百日大整治,深入開展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經濟等手段,建立聯動執行制約機制。合力突破社會撫養費征收難點,切實解決有錢征不高,無錢征不來,征收不平衡問題。逐步完善對影響面廣的人、富人和黨員、干部違法生育的社會制約措施,及時曝光違法生育典型案件。
(三)總結提高,查漏補缺,進一步完善“369”綜合執法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務求實效。為切實加強對計生“369”綜合執法機制活動的領導,確保工作有序開展,鎮里成立計生“369”綜合執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以書記、鎮長為組長,副書記、副鎮長為副組長,成員有鎮屬相關部門負責人、各辦事處主任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鎮計生辦,辦公室主任由王介路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