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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合作社的好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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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合作社的好處

    第1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不斷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

    近年來,我市把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作為發展高效農業、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關鍵措施,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得到了較快發展。至去年底,全市共組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703個,入社農戶26.8萬戶,占全市總農戶的82%。

    一、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過近幾年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逐步成為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主體,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力量,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為發展高效規模農業增添了新的活力。農民專業合作社把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有效銜接起來,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形成了組織發展與產業規模擴張互動的局面,成為推動“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重要載體,推進了特色產業的規模經營。如:分界鎮通過蠶桑合作社、甜豌豆合作社、綠花菜合作社帶動了三個萬畝產業;黃橋鎮通過雙橋蔬菜專業合作社,新街鎮通過綠色經典蔬菜專業合作社帶動了兩個超萬畝的蔬菜生產園區,品種多,規格全,質量好,貨源足,外地客商絡繹不絕;宣堡鎮益民苗木專業合作社帶動了一個新興產業,發展苗木花卉近萬畝。

    二是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構筑了新的載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組建初期,農民專業合作社僅局限于傳統的養殖業和種植業,經過不斷的發展,現在已拓展到水產、蔬菜、水果、花木、藥材、農機、植保等領域,基本上實現了所有生產經營項目,只要有一定規模,都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規模經營,振興了主業,帶動了副業,形成了產業;通過包裝加工,增加了附加值;通過建立專業市場和銷售窗口,促進了農產品銷售;通過注冊商標、“三品”認證,增強了市場競爭力。如毛莊羊業專業合作社,把社員養殖的肉羊進行宰殺分割、包裝銷售,每只羊銷售收入增加60多元,另外將羊糞收回加工有機肥料,每只羊增加收入50多元;益民苗木專業合作社,帶動了上千人圍繞苗木搞經營,有收購的、銷售的、挖樹的、上卸的、運輸的、綠化的,并在常州夏溪花木市場租了門面,為全市苗木展示銷售服務,形成了一個產業鏈。

    三是為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探索了新的路徑。農民專業合作社融技術指導、信息服務、物資供應、產品銷售等服務功能為一體,解決了集體經濟組織“統”不了,基層農技服務部門“包”不了、一家一戶又“干”不了的問題,且合作社的服務范圍也在不斷延伸,由過去的產中合作服務向產前、產后服務延伸,由過去的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向生產資料購買、產品包裝、運輸、加工、銷售服務發展。通過整合資源配置,形成了1+1>2的合力,已成為農業服務體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新生力量。如:分界鎮七賢家禽產銷合作社實行“八統一分”的經營模式,通過與農戶簽訂協議,既降低了苗雞、飼料和藥品的成本,又為農戶提供了技術、防疫、銷售服務。

    四是為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拓寬了新的渠道。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統一購買生產資料,節約了人力、物力、財力,批量采購,價格低,節約了成本;通過統一技術指導,產品質量好、產量高,增加了收入;通過統一銷售,避免了客商壓級壓價,減少了中間環節,避免了中間盤剝,確保了社員利益不受侵害。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發展了高效農業,富民效應逐步顯現。如:趙莊甜豌豆專業合作社,105個成員帶動了6000多戶,面積由原來的100畝增加到1萬多畝,畝純收入由過去的稻麥兩熟1000元增加到現在甜豌豆一熟就3000多元;七賢綠花菜專業合作社,推行“甜豌豆—綠花菜”模式,185個成員種1134畝,平均畝收入7600元。

    五是為合作社建設模式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我市各合作社牽頭人中有專業大戶、農民經紀人、技術能手、農業服務部門、農業龍頭企業、村組干部等,牽頭人不拘一格,他們各具優勢和特色。基層黨員、干部、大學生村官,思想素質好,號召力強,有奉獻精神,他們牽頭辦合作社,一般都能秉公辦事、規范運作,影響力大;能人牽頭辦合作社,科學技術普及快,產品銷售快;龍頭企業牽頭辦合作社,產品適銷對路不愁賣,加工升值空間大。但是,高效設施農業經濟效益好,但投資規模大,技術要求高,市場開發難,普遍社員望利興嘆。各牽頭人積極創新,如元竹蘆蒿專業合作社、馬甸金強花卉專業合作社,他們由企業老板投資租土地、建大棚、配套現代化設施,實行統一供應種苗、統一肥水管理、統一技術指導、統一包裝銷售,各成員租大棚承包田間管理,拿基本工資,盈利部分,按產量依比例分成。實踐證明,這種運營模式,成員不擔心沒錢、沒技術、沒銷路不能發展高效農業,牽頭人不擔心成員出工不出力,形成了優勢互補。

    二、當前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總體上看,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仍處在起步階段,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1、帶動能力還不夠強勢。目前,我市各類合作社數量多、規模小,不少鄉鎮為了應付考核,動員了五、六個農戶組建了合作社,至今卻不發展、不擴大;有的合作社成員是為牽頭人打工服務,實際上沒有農戶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沒有服務對象,只是為自己服務,為自己賺錢,沒有起到建一個合作社,帶動一方經濟、帶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2、服務功能還不夠完善。不少合作社掛了牌子,搭了架子,卻沒有實實在在開展合作服務,還是簡單的信息交流、技術指導,沒有開展農業生產投入品的代購代銷,農產品的加工、包裝、銷售等深層次服務,由于社員迫切需要的農產品銷售服務得不到支持,合作社失去了向心力。

    3、思想固舊還不夠解放。多數合作社領了營業執照不搞經營,至多是拉客商、引經紀人上門收購,而不是親自把農產品送進大市場,這樣一來,農產品出售價格低,升值少,農民得不到實惠,合作社得不到收益。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缺乏能人搞加工、跑市場,另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成員還沒有抱團闖市場的意識,他們習慣于田頭,不愿到街頭;習慣于撈現成的,不愿意到市場冒風險;習慣各賣各的,不愿合伙做生意。

    4、品牌效應還不夠強大。各合作社中,農業品牌相對較少,通過農產品“三品”認證認定的更少,就濟川街道來說,全街道有5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擁有自主注冊商標的只有兩個,一個是**市星辰鵝業專業合作社,一個是**市天恒銀杏專業合作社,也只有天恒通過了農產品“三品”認證認定,但由于市場認可度不高,合作社產銷量小,形不成規模,這兩個品牌并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應。

    5、內部運作還不夠規范。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機構不健全,財務管理、成員管理、經營管理制度不完備,“三會”活動不正常。少數合作社成員出資不到位,個別成員一股獨大,民主管理很難落實,出現了少數人決策、少數人獲利的情況,合作社失去了凝聚力。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部分鄉鎮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像抓工業、抓招商引資、抓園區建設一樣抓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少數基層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認為農民發家致富是自己的事,合作是自愿的,農業生產風險大,擔心攬事上事;部分農民缺乏合作意識,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不高;部分地區缺乏特色產業支撐,缺乏能人引領;各項扶持政策尚未完全落實到位,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

    三、對策和建議

    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現代農業的經營主體,我省明確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今后一個時期,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要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注重以“五好”示范社建設為抓手,加強指導服務,加大政策支持,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業特色產業基地、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整體推進。

    一要進一步加大行政推動力度,促進合作組織快速發展。農民增收是三農工作的試金石,針對當前農村青壯年絕大部分都外出從事二、三產業,在家種田的幾乎全是60歲以上的老人的現象,如何提高科學種田水平,如何提高土地產出率,如何增加農民收入,這是我們各級黨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視和重點考慮的問題。土地向少數人集中,搞高效規模農業,目前這種分配制度,僅是讓少數有資本、有技術、有勞力的人富起來,而絕大部分農民增加收入還是困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互的經濟組織,它能帶領廣大農民共同致富。要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組織各職能部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實事。

    二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促進合作組織多元發展。進一步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提高各級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廣大干部依法支持、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觀念,動員廣大農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依法辦社,開展相互服務,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時,圍繞糧食、蔬菜、生豬、家禽、羊業、花木水產、銀杏等特色產業,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興辦各類合作組織。加快建設產業帶動型、龍頭企業帶動型、市場帶動型、能人帶動型、基層組織帶動型的合作組織。通過典型示范,讓農民親眼看到參加合作組織的好處和前景,激發主動參與合作社的熱情和欲望。

    第2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一、合作制問題為什么會爭論不休?

    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龔方樂,2000)。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已經表明,這些原則在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是行不通的,因此,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轉向組建和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謝平,2001)。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放棄合作制的觀點。

    根據合作金融理論,合作制原則包括以下一些要點:(1)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對所有人平等開放;(3)不以盈利為目的;(4)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史紀良,2000)。如果用這些原則來衡量,那么,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確是非常不規范的。但是,在不同時期導致不規范的原因卻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不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既不存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也不具備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符合合作制原則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過是為打擊農村高利貸而設立的、為農民發放口糧和基本生活(醫病)貸款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政府機構的附屬物。事實上,當時不但缺乏實行合作制原則的主觀意愿,也不具備實行合作制原則的客觀條件。所以,對這個時期里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其次,從改革開放以來到9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然而,居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基本上還是作為政府機構而不是市場經濟主體來辦,仍然相當缺乏經營自和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農業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也主要是表現為數量型的擴張,其性質和經營仍然主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初步改善,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問題越來越引起關注。在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須辦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業銀行的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則來辦的觀點也日益成為主流觀點。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則,如合作社“由社員人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等,已經寫入了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必然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制約,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前,很難想像合作社原則會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會信用環境還相當不盡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則經營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觀條件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在這個時期里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盡管已經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卻還難以有效實施。

    再次,從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都進入了一個以注重規范為主要特征的階段。這一特征在金融領域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一系列整頓金融機構,規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陸續出臺;無論在城市金融領域還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都相繼發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產、關閉、兼并、重組等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來早以潛伏著的金融風險并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是早晚都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對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趨向規范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金融機構行為規范化營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從90年代后期以來,關于合作制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且也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以至于可以說,它已經不是一個能不能實行的問題,而是變成一個如何實行的問題了。

    如此看來,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各有短長。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始終看到合作制原則在我國農村存在著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這種客觀需要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體制條件的演變而變得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也是實行條件之一,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個實行條件,再強烈的客觀需要也難以轉變為現實。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則正確地指出,幾十年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遠離合作制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則去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而只要缺少這個主觀意愿,不但在客觀條件不具備時,就是在客觀條件具備時,合作制原則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但是,正像客觀條件是可以改變的一樣,主觀意愿也是可以發生變化的,尤其是當客觀條件已經變化之后,主觀意愿的變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這一點。由于這兩種觀點各有短長,所以雖然爭論不休,卻很難有實際結果,而事物的實際發展很可能會是另外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正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

    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的主要特征

    經過2O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都有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些特征不僅在城市經濟領域有明顯體現,而且在農村經濟領域也有明顯體現。一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的普遍發展,國民經濟總量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從而使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正在從數量型擴張向效益型提高轉變。這種轉變對經濟體制也提出了相應的客觀要求,促成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二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對經濟組織結構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客觀要求,并促成了經濟組織結構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方向轉變。三是與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所發生的變化相適應,經濟體制進一步呈現市場化。現階段經濟發展對經濟體制的要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加以規范。削除不公平競爭,整頓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僅成為經濟較發達地區,而且也成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能否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一特點集中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場風險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反過來又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進一步發育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現階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領域也得到明顯體現。一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金融總量也迅速擴大;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從數量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的轉變。二是金融機構也明顯多元化,這不僅表現為金融組織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而且表現為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業務量在金融市場業務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三是金融體制也進一步市場化。金融作為高風險行業,在過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競爭、不規范市場秩序的苦頭,因而也形成了更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規范競爭要求,這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競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特征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為:通過多元化和規范競爭促進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受單一化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總是想找到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問題。這種思維模式至今仍困擾著我們對農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設計。如前所述,堅持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主張按合作制原則來辦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一點上是無可非議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則絕對化了,以為僅靠這一種辦法便能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的所有或主要問題。再如前所述,放棄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分析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規范的歷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卻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則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貫徹執行,這就像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過去不規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規范的結論一樣顯得缺乏內在邏輯的~致性;而且用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一化思路來取代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流露出受傳統思維模式影響的痕跡。說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樣,農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個單純的主觀設計問題,而是如何認識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按照或適應這種客觀需要去設計。在農村經濟金融已經并且還將更加明顯地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特征的今天,我們需要對此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三、轉換思路,推動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改革轉換思路,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要從目前正在試點的以縣為單位的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說起。去年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種是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一種是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后來在江蘇開展了以組建縣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計劃于今年內結束。屆時有可能允許各地農村信用聯社依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或者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組建一級法人的縣農村信用聯社。如果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條件較差,距離組建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的差距較大,因此自愿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數量不會很多。即使在東南沿海經濟金融條件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會因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要求高、經營約束嚴而缺乏自愿性。我們曾在寧波市9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級法人組建的鄞縣聯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除了1家條件有一定差距的聯社自愿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備條件的,也有暫不具備條件的)都不愿意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而只愿意改組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現有的縣農信聯社從主客觀兩方面都難以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選擇的話,不少縣農信聯社愿意選擇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是指望利用這種變通體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擴充資本金等方面的好處,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的約束。由此看來,在目前情況下實際選擇的結果很可能會是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遠遠多于農村合作銀行。

    那么,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到底應如何看待呢?第一,這種方案不失為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但是,也不能不同時看到,這種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為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因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第二,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這種方案的一個主要考慮恐怕在于,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人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龐大,且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其系統性風險基本上處于可控范圍。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自為政,不成系統,其系統性風險沒有國家擔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可控范圍。但是,這可能是一種過高的期望值。以前通過擴大法人組織以降低金融風險的嘗試(如海南發展銀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沒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試點經驗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錢(如江蘇),否則即使擴大了法人組織,縣農信聯社的風險也不會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實行了一級法人的寧波市勤縣農信聯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夠的錢的話,那么與其扶植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長期性制度安排。第三,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而且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否則,過渡性制度安排將失去過渡的實際意義。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這里特別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兩個轉變是相互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都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應該允許(可以是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目前,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不僅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由農業銀行控股,也可以不由農業銀行控股)、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非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它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都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合作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則前面已經列舉過。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規范.主要是沒有按照這些原則來辦,而是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辦農村信用合作社,再繼續這樣辦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應該明確,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那些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務應該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去承擔。因此,目前多數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應該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等原則逐步進行規范化改造。在歐、美那些經濟金融條件高度發達的國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組織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實表明,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無論在經濟金融條件較不發達地區,還是較發達地區都有著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為此,還需解決的另一個認識障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規模小并不是導致金融風險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的原因,而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不規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過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才是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風險真正有效的途徑。

    第3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關鍵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如何發揮;作用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7-0021-1

    1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1 廣大農民對發展經濟合作組織認識不到位,沒有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積極性

    相當一部分農民不了解合作社,思想觀念陳舊,更不知道合作社會給他們帶來什么樣的好處,更別說經濟利益,申請合作社都要走一定的流程,一簽字一花錢,農民就怕了,對合作社的發展和加入的重要性知之甚少,一些農民錯誤的認為加入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是“歸大堆”,害怕喪失生產經營自。

    1.2 部分農民盲目成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合作意識不強,對合作社發展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盲目的建立專業合作社,缺乏共同致富闖市場的意識,部分農民對合作社認為是大幫哄,比較隨意,見到利益我就參加,沒有利益我就散伙,沒有集體意識,更沒有想方設法考慮怎樣去發展,才能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更有甚者,成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就是為了騙取國家的補助資金,反正自己不損失利益。

    1.3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水平低,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身的技術能力水平直接影響組織功能的發揮。一些合作社成員的文化程度低,沒有較高的經濟意識,信息服務手段落后,沒有專業技術人才,沒有科學的管理辦法,這樣就不能充分發揮合作經濟組織的應有作用,失去自己的功能,喪失了自己的發展空間,沒有能力為社員提供有效的服務,甚至會停滯不前。所以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能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成立不久就自然消失了。

    1.4 政府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資金扶持不到位,農民經濟條件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資金短缺

    一些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扶持資金和優惠政策落實的不理想、不到位,財政扶持力度不到位,金融服務還有待改善。農民自己拿不出足夠的資金來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1.5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各項制度不健全

    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雖然成立了,但真正組織健全、規范運行、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的不多,不能很好地維護社員利益。

    2 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措施和建議

    2.1 加強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快速發展

    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和培訓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盡快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內容,按照法律的要求組建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要監督和管理好合作組織,履行好義務,行使好權利,真正發揮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2.2 加強社員科學技術的培訓力度

    通過對社員進行技術培訓,培養出一批善經營、會管理、懂技術,有奉獻精神,能帶領農民致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業務骨干和財務管理人才,進一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高管人員和部門鄉鎮合作社輔導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快速、規范、健康發展。

    2.3 要增加政府資金扶持力度,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經濟保障

    近幾年,國家為壯大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先后出臺了不少關于合作社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在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更多的扶持項目和資金的基礎上,地方財政也要安排專項資金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并協調有關部門,在信貸保險、稅收減免等方面,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

    2.4 努力為農村合作社進一步發展服務

    政府要提供和搭建相關的信息網絡平臺,使每個合作社都能及時了解他們在產、供、銷方面的信息,及時準確的做出判斷。要加強各個部門對農村合作社的密切配合,給與相應的資金補助或是生產技術上的支持。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專業合作社的規章制度,使其能得到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保護,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4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隆陽區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9-0048-02

    一、隆陽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近年來,隆陽區成立了區級領導和22個區直單位組成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導小組,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并對新開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個給予3 000元~5 000元的開辦費、培訓費補助,同時在項目、資金、技術上給予傾斜扶持,確保建立一個,鞏固一個,發揮作用一個。采取多種形式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登高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以來,每年以4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速度遞增,截至2012年1月,全區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專業合作社達到246個,其中烤煙合作社已發展到92個、蔬菜52個、水果22個、養殖44個、特色農產品14個、其他22個。入社股金9 611萬元,輻射帶動農戶5.6萬戶,2011年幫助農民實現收入1.1億元,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了現代農業發展步伐,促進了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二、隆陽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從隆陽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運作多年的時間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對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產品流通、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降低農民生產經營成本、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方面已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響和制約其發展的問題:

    1.宣傳力度不夠。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登記管理條例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對國家賦予農民經濟合作社組織以法人資格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對合作社的性質和運行機制不夠了解,有種種疑問和顧慮;偏遠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短的影響,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步伐。

    2.專業合作社規模小,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整體牽動作用還不夠突出。農民商品經濟意識和合作經營理念相對淡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數量少、規模小、層次低、帶動能力弱等問題,而且各地發展不平衡,部分鄉鎮明顯滯后,嚴重制約著我區農業發展。

    3.品牌意識談薄。全區246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只有6個取得商標。產品雖然能夠銷售出去,但未必能取得最大效益,且對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很不利,是一個薄弱環節。

    4.缺乏帶頭創辦能人,合作社成員整體素質偏低。隆陽區大部分農村缺乏領辦合作社的帶頭人,會經營管理、能開拓市場的復合型骨干人才缺少,農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識。現在多數合作社的理事長大都是該相關產業的種植大戶或是養殖能手。這主要是因為農村地區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長的青壯年農民多數外出打工,留在家里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齡偏大的農民。還有一些能力強的“能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夠了解,缺乏興趣和動力組建合作社,牽頭領辦的意愿不強。

    5.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農民成員的權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監督約束等機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無章程,無賬目,合作社的成員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內容與個人的利益關系,有的領辦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機制與公司制企業管理相混淆,在民主決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辦理。這些問題都影響到農民成員行使民利和切身的經濟利益。

    6.科技支撐薄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大障礙。農民專業合作社缺少流動資金,得到國家和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絕大多數是過去成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過幾年的發展有了自己的項目,而新創辦的合作社則沒有這樣的待遇。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雖具有法人資格,但因其承擔的有限責任沒有實際資產做擔保,因而貸款難的問題不易解決。一些已經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別是從事種植、養殖業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撐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難以實現做大做強,只能是維持現狀。

    三、促進隆陽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建議

    第5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農業在我國產業結構中屬于弱質產業。在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的背景下,我國農業在享有經濟全球化收益的同時,開放市場所帶來的種種風險將急劇增大,農產品生產經營、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等等將經受生存與發展的嚴峻挑戰。僅僅依靠傳統農業的思維方式和經營方式無法解決現存的問題。為此,進一步解放思想,認真研究分析我國農村經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并對我國農村經營組織形式進行創新,建立起真正符合市場要求,與國際接軌的農村經營組織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一、我國農村經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合作經濟是市場上弱小而分散的市場主體為了保衛自身利益而組織起來開展自我服務的經濟形式。合作經濟的典型載體是合作社。合作社最本質的特征為社員是最大的受惠者。就農村合作經濟而言,合作社本身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幫助農民解決分散經營與大市場不相適應的矛盾,以獲得公平的農副產品收入,減少經營風險和市場風險。國際上公認的合作原則是國際合作社聯盟1995年提出的七項原則:(1)自愿與公開的社員制;(2)社員的民主管理;(3)社員的經濟參與;(4)自治與自立;(5)教育、培訓和信息原則;(6)社間合作原則;(7)關心社區原則。

    用這一標準進行衡量,不難看出,我國傳統合作經濟組織基本上喪失了合作功能,就是新發育的合作經濟組織也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

    (一)雙層經營合作制的現狀與問題

    雙層經營合作制被認為是我國最為普遍的合作經濟。它包括集體統一經營和農戶分散經營。

    雙層經營合作制中所含的農戶分散經營是的生動體現,它最大的好處無疑是極大地激發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其分散經營的性質與大市場的矛盾是愈來愈明顯,愈來愈尖銳。

    調節這一矛盾的任務似乎很自然地落在了集體統一經營組織上了, 而作為集體統一經營組織載體的村委會能夠勝任這一角色嗎?

    在我國,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村委會既執行社區職能,又兼具集體經濟的經營職能。其社會職能包括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整民事糾紛,協助維護治安,向鄉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其經濟職能包括組織村民發展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對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進行總體規劃和控制,對分散的家庭經濟進行協調;利用合作經濟組織協助國家農業服務系統為農戶提供知識、技術、信息、資金、運轉、營銷等各方面的服務。

    實際的情況是,村委會的經濟職能除了在我國部分發達地區的農村有所體現之外,大多數農村的村委會將主要精力花在了履行社區職能上,實際上成為鄉政府的延伸機構,一級“準”行政組織,其統一經營的經濟職能幾乎不存在。這種將經濟職能和社區職能混為一體的經濟,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因而也就不可能履行好其經濟職能。對此,楊柳靜先生有過精彩的論述:首先,村民委員會是一級“準行政組織”,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組織,至多只是集社區職能和經濟職能為一體的混合物,不論其經濟職能如何發達,社區職能是基礎,經濟職能是以社區職能為基礎才發揮作用。其次,現階段由村委會控制的合作經濟組織并不符合國際公認的合作原則。較為典型的表現是,未遵循門戶開放原則,在社區內的所有農民,無論是否愿意都得加入集體經濟組織,也無論怎樣不滿意,不能退出集體經濟組織。因此,雙層經營合作制不是規范的合作經濟,只能算是“體制”的變異。但不可否認的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建立,充分尊重了農戶的生產經營自立權。至于如何解決農戶分散經營與統一大市場的矛盾則需要我們另辟蹊徑。

    (二)供銷社和信用社的現狀與問題

    供銷社作為合作商業組織,信用社作為合作金融組織,是我國農村傳統合作經營組織中最為重要的兩股力量。應該肯定的是,它們自50年代初成立以來,對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過積極的推動作用,至今仍在發揮著一定的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兩社存在的問題已使它們“合作”的性質有名無實,且正逐漸成為與農民進行博弈爭利的市場主體。

    當前困擾供銷社的兩大問題一是企業辦社會,離退休人員包袱重,人浮于事;二是債務包袱(掛賬、政策性虧損)沉重。這使得供銷社的市場競爭力急劇下降,已逐步發展到難以為繼的境地。為“三農”服務也力不從心,而變成一種口號。扭虧增盈成了供銷社的頭等大事。利益已成為它經營的準繩。

    信用社突出的問題是:第一、職能定位不清。我國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組成的名義上的合作組織,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則規范,以后經歷了多次整頓、改革,現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屬性已所剩無幾。第二、產權虛置。信用社經過幾十年的制度變遷,其產權關系已得十分模糊,法人治理中權利、義務、責任嚴重失衡。第三、內部管理機制殘缺。“鐵飯碗”、“大鍋飯”的體制和分配機制仍普遍存在于信用社內部,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貸款審批制度不嚴、運作不規范、隨意性大、財會制度不嚴密,財務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這一切導致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低下,拖欠率和風險貸款率高,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多數信用社處于虧損狀態,財務風險高。盡管信用社仍扎根于農村,但它已把盈利最大化作為自己追逐的目標,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已變得十分淡薄。

    (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下,我國農業市場化進程的步伐正日益快捷。千家萬戶分散的小生產經營模式和國內外大市場之間的矛盾也正日益凸現,農業發展過程中由此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隨著農產品總量的增加和市場競爭的加劇,農民迫切需要加強技術信息服務;由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規模經營和專業分工的發展,農民迫切需要加強社會化服務;農業效益比較低下,農民增收困難,迫切需要有一種載體能夠帶領他們直接進入市場;農業面臨自然和市場兩個風險,農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能夠保護自身利益的互助組織。各類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為此應運而生。

    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其種類形式多樣。從外部表現形式看,主要有:公司+農戶、基地(農戶)+工商企業、農業專業技術協會+農戶、專業批發市場+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等。從合作主體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為龍頭企業帶動型。即以農業企業或加工企業、商業企業、農工商綜合企業為“龍頭”、為主體,通過銷產業鏈,帶動眾多農戶,發展合作經濟。二為專業協會帶動型,即以由農村種養大戶或是經銷大戶挑頭的農村協會為主體,組織農戶進行專業生產協作,為農戶提供各種有償服務。這類組織主要采取同業聯合的形式,通過成立同業公會、專業協會等民間合作組織,把分散個體農戶、企業聯合起來,形成行業合力,壯大同業規模,增加規避風險和市場競爭的能力。三為產權帶動型。即以產權為紐帶,吸收廣大農戶和有關單位以土地、資金、高新科技等生產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實行公司、農戶和服務單位相結合,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聯動”的利益共同體。新發育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與傳統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相比,其根本性的區別在于新型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遵循了自愿進出、社員主體、民主管理、利潤返還等原則。各類新型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農戶,組織農戶進行規模化、標準化的生產,并向農戶傳遞市場信息、傳授生產技術,使千家萬戶分散的農戶得以組織起來共同對抗變幻莫測的市場風險,滿足千變萬化的市場需求。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江西省贛縣的“沙地牌”板鴨,在省內頗有名氣。可長期以來,由于生產規模小,生產技術標準不統一,品牌包裝混雜,廠商壓級壓價惡性競爭,導致板鴨產業總是做不大。為此,該縣采取“農民+協會+公司”的合作經營形式,組織沙地鎮100多家板鴨加工戶聯合起來成立了沙地板鴨加工協會,所有入會會員按統一的生產標準加工板鴨,然后協會與龍頭企業贛州沙地板鴨有限公司相聯結,由龍頭企業與協會發生聯系,簽訂合同,對會員的板鴨實行統一收購,統一品牌包裝,統一外銷,“沙地牌”板鴨的生產規模迅速由原來的年產50萬只擴展到100萬只以上。

    在肯定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用的同時,其存在的一些問題與不足亦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第一、其外部發展環境尚不夠寬松。(1)管理上政出多門,行政干預過多。民政部門從社團登記、社團管理角度進行管理;科協從技術角度對一些協會實行歸口管理;農業部門從農業產業化角度對其進行指導……多頭管理的結果往往是遇有問題各個管理部門缺乏協商,甚至相互推諉,造成合作經營組織的一些困難與問題得不到解決。(2)法律上缺乏保障。我國至今尚未出臺《合作社法》,合作社缺乏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制度規范,制約了它的存在和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協會在法律地位上的差異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制度的不同,但在更大程度上則揭示了制度供給上的缺陷。(3)資金融通困難。在國內外工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進入中國農業之時,農民自己組成的合作社卻沒有資金為依托。在許多國家,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農村其他各類合作組織堅實的依托,這些國家往往通過農村合作金融與合作保險的贏利來支持其他合作組織的經濟活動。但在我國現階段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這是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極重要的制約因素。

    第二、其內部運行機制尚待健全、規范。(1)不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規范章程,宗旨模糊,職責不清,機構設置不合理,合約的制定不夠完備,技術監督及質量檢測措施不到位,導致其組織內部缺乏活力。(2)也正因為其內部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得“訂單農業”的履約率低。公司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農戶則希望農產品能賣個好價錢,二者在利潤分配上常有矛盾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作經濟的發展。

    二、對策思考

    (一)傳統合作經濟組織的改革

    如前所述,我國傳統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功能已基本喪失,村委會已演變為“準行政組織”,供銷社和合作社已蛻變為同農民進行博弈的市場主體。因此,對它們進行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集體經濟組織的載體是集社區職能和經濟職能為一體的村委會,這種體制使其經濟職能的發揮過多地依賴其社區職能。這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法則。因此,改革的第一步我們認為應將其社區職能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剝離出去,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經濟獨立體。成為經濟獨立體的集體經濟組織其改革并不能算完全成功,因為它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每個成員對集體經濟的財產擁有完全平等、無差異的所有權,這造成的結果是“人人有份、人人無份;人人有責、人人無責”,集體產權處于虛置狀態。所以,對成為了經濟獨立體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就顯得十分重要。通過這種改造,可以實現所有權和經濟權的分離,可以實現管理職能,機構專門化和獨立化,從而明晰產權,提高資本、資源的運作效率,促進集體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廣州市天河區石牌村的股份合作改造可以說是一個成功并值得借鑒的個案。該村從1988年開始,用10年時間,分三個階段對村集體經濟進行了“合作經濟股份制”改革,1988―1991年,村里簡單地將村集體資產折股給享受村民待遇的村民;1992―1994年,對股份合作制進行調整和完善,清產核資,調整股份,設集體股70%和社員股30%,年終按比例分紅,但股份不抽資退股,不得轉讓、買賣、抵押和繼承;1994年以后,經濟聯社對股份合作制進一步完善,將村隊兩級集體資產按照人口股、工齡股、勞動安置股、福利股這4種股權,全部量化分配到本村村民個人名下。這種“真金白銀”式的改革不僅界定了村民對村集體資產的產權權屬,也解決了農村的社會保障問題,全村的集體資產也在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10年間增長了40多倍。

    供銷社和信用社面對自身的問題近幾年都進行了改革的嘗試。供銷社從體制創新的角度,提出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合作社企業聯合,開放辦社、經營方式創新、基層社改造創新和聯合社職能定位等等改革思路。信用社則試圖通過吸引農民的股金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其成為農民為主人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但二者的改革都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供銷社和信用社目前都是處于嚴重虧損的狀態。就拿信用社來說,其11000億元的信貸資產中,共有2000億左右的歷史包袱,加上1000億元的虧損掛賬,共有3000億元的沉淀資金需要消化。但無論是供銷社還是信用社,其現行的改革方向都試圖在目前的情況下走“股份合作”改造的路子。但有誰愿意成為這種不僅沒有收益,反而要承擔巨額債務的合作股東呢?因此,我們認為,供銷社和信用社的出路應該是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甩掉包袱,消化債務后,再按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徹底的改組、改制,將供銷社改造成為農村股份制供銷公司,信用社改造為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

    (二)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完善

    對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規范,完善,必須在堅持以下兩項原則的前提下進行:一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二是堅持家庭承包經濟責任制,堅持農民擁有對土地等生產資料的使用權和支配權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多下功夫:

    1、與時俱進、更新觀念。我國20世紀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由于其強制因素較多,違背了群眾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現在仍有一些干部,群眾心存疑慮,談“合”色變。這就要求我們要從“左”的路線的陰影和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下走出來,與時俱進,更新觀念。充分認識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組織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發展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農業面對加入WTO新形勢的必然選擇。

    2、優化環境,政策扶持。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是一項新生事物,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需要積極引導和扶持。各級部門要轉變職能,優化環境,努力搞好服務,要支持而不要干預,更不要包辦代替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在登記注冊和法人管理上給予扶持和幫助;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財政支付、稅收、貸款等方面,扶持壯大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

    第6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縱觀歷史潮流,可以發現在中國五千年歷史中,農民群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群體,一個社會的安穩依靠這個群體的安穩,所以自古至今所有的政府都對農民非常的重視,“士農工商”農民僅僅次于士這個階層。隨著工業文明現代化的發展,科技知識力量的凸顯,處于這方面弱勢的農民群體也漸漸的邊緣化甚至消失,商業科技等階層漸漸的掌握了社會的話語權。不可否認的是歷史的發展就是向著現代化方向發展,可以預見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農民將漸漸的消失在歷史潮流中。但問題在于,如何使農民在現在化城市化中平穩的向城市化轉變?并且城市化又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如何在這緩慢的過程對農民進行引導,而不是在這個緩慢的過程中矛盾激化,從而動蕩整個社會?印度、南美洲的農民問題已是前車之鑒。

    中國自從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實行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里的發展,使農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中央政府也非常重視“三農”問題,每年的“一號中央”文件劍指“三農”,取消農業稅,科技衛生醫療下鄉也給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但不可否認的是近幾十年城鄉差距越來越大,特別是許多中西部農村生活依然貧困。由于城鄉收入差距的誘惑,許多農民背井離鄉來到城市打工,農村的土地荒蕪,留守兒童老人等社會問題突出,來城打工的農民他們的醫療工資等也得不到保障,并且隨著農二代的崛起,他們不會僅僅滿足于父輩的條件,他們也期望過上美好的生活,這些問題如果不好好解決都將危及社會的穩定。所以“三農”問題依然是現代化過程中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這關系中整個中華民族的復興。那么如何解決“三農”問題呢?這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在農民教育、村民自治、農業科技、社會保障等等各方面進行配套的建設,本文將側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這個角度進行闡述,如何的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來解決“三農”問題,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身所面臨的挑戰和發展。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內容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

    根據《農村專業專業合作社法》中定義“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五個特點

    (1)它是一種具有互質的經濟組織。這種互的特點決定了合作社是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并以服務成員為宗旨,是致力于完成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辦了不合算的事。

    (2)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之上。農民成立專業合作社,不能夠改變和動搖家庭承包經營這個農村基本生產經營制度。

    (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專業性經濟組織。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自愿聯合和民主管理的經濟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他們成立或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

    (5)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盈余返還為特征的經濟組織。合作社的當年收益,在按一定比例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主要應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這是合作社與一般企業的根本區別。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守的五條原則,這五條原則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核心。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現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的比例返還。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公司比較

    (1)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是純粹營利性組織,獲得利潤并為股東創造價值是公司的根本目的。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成員主要是提供服務,是一種互的經濟組織。盡管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之一,對外也開展經營,也需要營利,但它主要的目的是為成員提供服務。

    (2)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公司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事務時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資越多,表決權越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在合作社的選舉和表決中實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成員無論出資多少,各享有一票的表決權

    (3)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員與其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4)公司股東出資不能抽回,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退社自由”的原則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

    改革開發以來,有效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隨著市場化的發展,農民小規模的生產與信息的落后很難適應大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個農民在瞬息變化的市場中,是完全處于弱勢地位,信息不流通,技術上落后,價格談判上處于弱勢等等,并且隨著農村農民個人致富能力的差異,也導致農村貧富差距的拉大。如何克服以上的種種問題,使廣大農民在市場經濟能夠掌握主動權,并且實現先富帶后富的農民全面的富裕,農民專業合作社無疑是一個有效地途徑。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是為廣大的個體農民與大市場之間打造一座橋梁,實現信息的有效交流,克服農戶小規模交流的局限性,增強農民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并且有能力的社員可以更好地帶動弱勢社員的發展。關于這方面我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可以有發揮的潛力,它們可以進一步實現資本土地等的入股,實現向公司化方面的發展,比如因地制宜成立一個綠色食品的公司,引進技術人才,實現生產、加工、銷售等鏈條的整合,打造自己的品牌,實現可持續的高利潤,華西村就是這個方面的模式。以后隨著土地產權的清晰化,現在農場、現在農村企業是我們發展的方向。

    關于城鄉差距問題、農民工問題,誠然,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于城市化的發展,但是城市化發展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另一個關鍵點在于農村的生產力還有很大的潛力,只要把農村的生產力完全的發揮出來,許多貧富差距,城鄉差距等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更好地將農村的潛力發揮出來,可以預測的是未來中國農村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一定是一個主流方向,對中國的現代化建設產生重要的作用。

    農村的發展不能僅僅是經濟的發展,必須是全方面的發展,而農民專業合作社 可以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功能。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僅限于經濟上的聯合,它還可以擴展到社會功能,一個發展強大的合作社,可以在社會養老醫療等方面發揮自己功能,并且可以致力于社員共同生活的環境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也可以根據自己歷史的傳統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一個合作社的社員之間相互幫助、相互交流加深集體感。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個集體協調組織,可以鍛煉農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農民的素養,更好實現村民自治。不僅如此,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是農民和政府之間的一個紐帶,可以實現農民與政府之間信息的有效交流,技術的推廣,國家宏觀調控的實現。從目前中國的國情來說,農村合作社是最適合中國農村現階段發展模式,它可以進一步解放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挑戰和發展

    人才的缺乏,可以說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初級最為需要解決的問題。人才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好比一個CEO對于企業的重要性甚至更為重要,現階段許多農民的知識水平特別是把握市場經營的水平還是甚為缺乏的,所以一個帶頭人的作用就非常的重要了。關于人才,一可以對一些農民中佼佼者進行培訓,讓他們成為帶頭人,二可以引進人才,像企業聘請經理人一樣,引進了解農村又了解市場經營的人才,這就需要管理機制、激勵機制、產權機制、監督機制等制度上向企業制度學習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實現各方的平衡,。帶頭人只是一個突出作用,基礎還在于廣大農民自身素養提高,只有廣大農民自身素養提高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才能實現長久的發展。

    合作社成員的差異性使[文秘站:]合作社社員的目標難以一致這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必須建立平衡的機制解決農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農民之間的矛盾。

    農民專業合作社初級階段還是僅僅側重于經濟的功能,隨著它的發展,特別是社會服務功能的發展,必然在政治上與現有的體制有矛盾,如何解決這個矛盾,也是需要解決的。土地產權清晰化等問題要需要智慧和諧的解決。

    第7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問題;完善

    中圖分類號:F32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2-0013-04

    不算建國前和建國初期的農村合作化運動,自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以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也有十幾個年頭了。面對競爭日益激烈和變幻莫測的國內外市場,面對貿易全球化的大趨勢,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期望通過它能克服一家一戶小生產的規模不經濟;期望通過它能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期望通過它能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難題;期望通過它能成為農業生產新技術擴散的重要載體;期望它能成為農業生產新技術裝備應用的平臺;期望通過它能開創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近十幾年的發展過程來看,雖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實事求是地說,目前的現狀與政府和社會所寄予的厚望還相差很遠、很遠。因此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實踐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和推廣成功實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剖新矛盾、新問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快速發展,則是當前農經理論和實際工作者的重要職責。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一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在這之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常只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社團性質組織,并不具備經濟法人的地位。對其運行機制也沒有法律規范要求。因此,本文這里且將法定地位確立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的問題,稱之為發展中的一般問題,共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一)覆蓋面小

    盡管江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種類很多,數量不少,但整體發展水平不高,覆蓋面不大,帶動力有限。2006年,江蘇全省僅13.2%的農戶加入了合作社,帶動農戶20.2%,如果去掉很多松散型社員,實際比例可能會更低。與之相比,資料顯示1994年法國有1.3萬個農業合作社,3800家農業合作企業,90%的農民都參加合作社,50%的加工農產品出自農業合作社。德國幾乎所有農戶、加拿大近50%的農民都加入了合作組織,合作社已經成為這些國家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二)合作面窄

    目前,江蘇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范圍局限于農業生產信息、技術咨詢以及初級產品代銷服務的層面上,生產與流通環節的合作較多,而以加工服務為主的所占比例極少。據對江蘇已注冊的1200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調查發現,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銷售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的占95%以上,從事農產品加工的僅20家,為成員運輸農產品的也只有6家,提供農產品貯藏服務的有17家。即使提供農產品加工服務的合作組織,也僅僅停留在產品初級加工階段,真正能進行深、精加工,大幅度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很少,缺乏適應和開拓市場、抵御自然和市場風險的能力。而能在合作社內部實現農業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運作,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合作社更是風毛麟角。與之相比,進入21世紀,西方許多國家的合作社迫于自身制度的缺陷和競爭加劇的壓力,紛紛轉向農產品深加工和精加工領域,通過延長產業鏈,把外部利潤內部化,提高農產品附加值,以增加合作組織的收入,提高自身競爭力,被稱為“新一代合作社”或“增值合作社”。

    (三)發展不均衡

    經驗表明,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與當地的農業人口總量、農業在區域經濟中的重要性,具有較強的正向相關性。江蘇省由南到北,農業經濟占地方經濟的重要性逐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也呈現出北多南少的現象。據統計,自《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江蘇省到工商部門注冊的合作社有1200多家,其中,蘇北678家,占總數的56.5%;蘇中396家,占總數的33%;蘇南126家,占總數的10.5%。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動力來看,江蘇由南到北依次增強。蘇北參加合作組織的農戶比例為18.5%,帶動農戶比例24.2%,在三地區中最高;蘇南參加農戶比例、帶動農戶比例分別為7.8%、17.4%,帶動力最弱。

    (四)運作不規范

    理論研究表明,農民合作組織的產生與發展受到內外成本的制約,良好的運行機制會顯著降低合作社的內部成本,從而保證其競爭力的逐步提高。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運作還遠遠不夠,據估計,真正運轉正常、發揮作用的只有2/5左右。在合作社規模不大從而內部管理成本較小的現階段,運行機制不完善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微弱,但隨著合作社規模的不斷擴大,其負面影響勢必加大,必然會影響農民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運作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一些個人、企業或部門,把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獲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貸支持的手段,而對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發展、怎樣走向市場,缺乏全面的考慮。其二,內部管理不健全,合作社章程所規定的民主管理內容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多數合作社缺乏科學民主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日常運作由少數大股東說了算。一些合作組織實際上已被外部人控制,普通社員的利益難以保障。其三,利益分配機制不盡合理,二次分配比例較小,有的甚至沒有二次分配。

    二、值得關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合作社法》正式實施后,筆者多次專門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進行專題調研。調研中發現,盡管目前各地能真正按照《合作社法》規范運作的合作社不多,且我們所調查的對象往往是各地推薦的合作社發展中的先進典型。但是,我們仍發現一些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值得引起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一)股權集中化趨勢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股權有向經營層集中持有的趨勢,調整股權的本質仍是調整收益的分配,經營者通過股權結構的變動,達到合作社的盈余向經營者傾斜的目的。筆者曾調查的某蔬菜專業合作社,辦得很是不錯。2005~2006年間合作社除企業法人股外,內部成員按每人1股的方式,平均持有合作社的股本金。2007年,隨著合作社規模的擴大,實行增資擴股,并對股本金籌集方式和股權持有者結構進行了重新安排。股權結構中設置了:領導層股、核心股、組長股和社員普通股。一個領導層股、核心股、組長股分別相當于20份、50份、10份資格股,依此推算,普通社員每人最多擁有6份基本股權(1份資格股+5份核心股),而

    經營管理層至少擁有26份基本股權(1份資格股+5份核心股+20份領導層股)。如果加上不少領導層兼任小組長,交叉持有相應的股份,則其實際擁有基本股權數更高。股改后,社員平均持股格局被打破,經營管理層持股比例大幅度提高。事實上,2007年122個社員中,有81個普通社員僅持有1股資格股,僅相當于合作社領導層最高持股量的2.8%。因此,從利潤分配看,即使嚴格按合作社法執行,由于合作社內部持股結構的大幅度調整,必然會導致利潤分配向有利于經營管理者的方向發展。

    (二)人為設置入社“門檻”

    建立合作社最主要目的,本是為在農戶小規模生產和社會化大市場之間架起聯系的橋梁,期望通過它能克服一家一戶小生產的規模不經濟,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是合作的最基本原則。但時下合作社的主導者(領辦者、大戶),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人為抬高人社門檻,將小戶、散戶拒之于合作社門外的現象屢見不鮮。例如,某禽業合作社的人社門檻是年養殖規模要求1萬只以上;某水產養殖合作社的入社門檻是:養殖水面30畝以上并有一定的流動資金。某蔬菜專業合作社要求人社經營面積在5畝以上,等等。經營者提出的理由通常不外乎:農戶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才方便訂單生產;有一定規模的農戶才會認真經營等。雖然經營者抬高人社門檻的做法有一定經濟上的合理性,但卻不符合中國的國情。人多地少、戶均經營面積小而散,是中國農村的普遍現象,家庭聯產承包制作為中國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將長期不變。至少可以說,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戶家庭的小規模經營仍是農村經營方式的主體。人為抬高入社門檻,會將相當數量的小規模經營農戶檔在合作的大門之外,無法獲得合作的種種利益。

    (三)銷售環節的“經濟人”傾向

    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的農村經濟組織,要求以社員――服務對象為本。合作社的性質也就決定其“對內非盈利,對外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理念。這就要求領辦人不僅要具有合作意識、社會活動能力、經營管理能力,更要有奉獻精神。但現實中我們發現,真正能夠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均沾,實現生產經營與銷售一體化運作的合作社極為罕見。各種各樣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整個生產過程中,或多或少都能提供若干的統一服務。以種植業為例:產前的統一供種、統一生產布局、統一茬口安排、統一購買生產資料……;產中的統一生產技術、統一病蟲防治等;甚至于在產品銷售方面也能實現使用統一包裝、統一品牌銷售。毫無疑問,合作社開展的上述統一行動或服務,將能降低生產成本,實現規模效益,使合作社的全體成員――不論是龍頭企業、生產大戶,還是小農戶,都能從中獲益。這也正是合作社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經濟人,具有吸引力的原因所在。

    問題是在最為關鍵的產品銷售環節,時下幾乎沒有領辦人或龍頭企業,愿意選擇合作意義上最合理的售后結算方式――根據農戶提交產品數量及其銷售額,扣除應分攤的銷售成本和合作社規定的提留款項后的貨款返還農戶。幾乎所有的經營者,都選擇售前買斷的方式,或可稱之為“售前結算”方式。無論是合同訂購也好,隨行就市也罷,合作社成員將產品以雙方約定的標準、價格,乃至數量賣給合作社。至于銷售中賠與虧,賺多賺少,都是合作社的事,說穿了,就是領辦人的事,經營者的事,或龍頭企業的事。雖然不少合作社都有可分配盈利二次分配機制。但拿出利潤額的多大比例用于二次分配,則主要取決于經營者的道德水準,在目前的民主管理水平下,它所能發揮的合作社成員利益共享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產品銷售環節,合作社的“經濟人”特征非常顯著。

    實踐中人們常常提及的“經濟人”,或可稱謂“掮客”,是指通過介紹買賣來賺取傭金的人;經濟學上的“經濟人”,是指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者,對自利最大化的任何偏離都是非理性的。本文這里所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銷售環節的“經濟人”化,則包含有上述兩種“經濟人”的特征意義。在產品銷售環節,理論上說合作社期望購銷價差價越大越好,而普通成員正相反,期望購銷差價越小越好。由于合作社在銷售價格方面幾乎沒有操控的能力,或操控的空間十分有限,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操控目標只能通過盡可能壓低產品的收購價格來實現。在產品銷售環節,合作社經營者或領辦人與合作社普通成員追求的目標產生嚴重的錯位。這也背離了合作的初衷。

    (四)龍頭企業“借殼生財”

    農產品生產加工龍頭企業是現實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領辦者之一,一些農產品生產和加工、銷售龍頭企業,看到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扶持,及對未來優惠政策的憧憬,紛紛包裝掛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便“借殼生財”,而其他生產關系、分配關系依舊,屬于典型的唯利是圖的企業投機行為。

    (五)能人怕規范“吃虧”

    與龍頭企業的“借殼生財”相反,部分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負責人,對正式組建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并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存在心理障礙。他們擔心依法登記后會影響自身的控制權和既得利益。這也是一些地方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登記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既調動和保護農村能人的積極性,又維護普通社員的合法權益,是值得進一步深人探究的課題。調查中我們也遇到合作社負責人明確表示,將參考《合作社法》規定的盈余分配按股金和交易量四、六分成的要求,但分紅比例的最終確定,希望將來交由社員大會共同決議產生。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宏觀政策環境的完善

    大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一方面應進一步加大宣傳、組織和扶持力度,尤其是要盡快出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努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與此同時,也要充分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動態,使農民合作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讓農民合作事業真正惠及面廣量大的小農戶。既有利于穩定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基本經濟制度,同時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教育農民正確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

    《合作社法》的“總則”部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有明確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所以,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經濟組織。它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組織。《合作社法》賦予它兩項基本屬性:一是成員互。二是成員服務性。要求它遵循“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的基本原則。

    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組織,它的“經濟性”主要體現在其經營活動必須以市場為導向,在對內非盈利的條件下,對外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如前所述,針對小農經濟的弱勢地位,針對農業作為自然再生產

    和經濟再生產相交織的弱質產業,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國家政策性扶持的重點對象,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如果為了縮小成員間的異質性,降低內部交易成本,而“人為設置入社門檻”;為了滿足少數經營者的利益追求、調動其經營積極性而采取農產品“售前買斷”方式,雖不算違法行為,但卻嚴重背離《合作社法》的立法初衷,這類合作社也肯定不屬于政府鼓勵和財政重點扶持的對象!

    (二)多扶持,少干預,避免“拔苗助長”

    《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希望中央政府抓緊制訂出臺一系列相關的扶持性政策。由于我國地區間差異巨大,加強農民合作社的地方性立法非常重要,這將有助于使扶持性政策更加切合當地實際,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財力相協調。目前問題的關鍵,土地、工商、金融、稅務等等,各“條條”的主導性太強,而地方作為“塊塊”,立法調控的空間過小,寄希望于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推進。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產生并發展壯大的,不能以行政的強制性力量干預和人為加速。上級部門切忌給下級部門下任務、定指標、比速度。必須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合理界定政府的角色,調整其支持重點,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尤其應避免“好大喜功”和“拔苗助長”。

    (三)加強正義、道德、合作與社會責任教育

    韓國新農村建設中最關鍵、最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是政府特別注重教育農民,在新村運動一開始就大力倡導的“勤勉、自助、合作”精神。韓國學者和決策者們認識到,韓國人多地少國家小,發展經濟唯一的途徑是開發人力資源,資金、技術缺乏可以從國外引進,但國民的倫理道德水平如勤勉、誠信、自助、合作等思想和精神是永遠無法用金錢或引進獲取的,只有以搞項目為載體,以推進國民精神教育為動力,兩者相輔相成、互相推動,才能真正改變農村的落后面貌。不能不承認,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社會出現了嚴重的拜金主義傾向,我們雖有那么多的億萬富翁,但我國的年慈善捐款總額僅及美國的幾百分之一。汶川大地震后中國企業家群體在捐助救災方面的吝嗇表現引起海內外的極大關注,便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現在該是加強正義、道德、合作、社會責任教育的時候了。

    第8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縣(市)進行試點,截止2004年4月,在全國304個試點縣已有6444個鄉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際參加合作醫療的人數達到1.0397億,人口的參合率(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比例)為54.70%。各地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基本做法是自愿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東、中西地區高)繳納合作醫療資金,同各級政府每年每人補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醫療基金,儲存在縣(市)國有商業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財政基金專戶內;參保農民到縣(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憑合作醫療證可直接按比例報銷部分醫藥費用;定點醫療機構將為農民報銷所支付的資金數額以及相關憑據,定期報到縣(市)或鄉(鎮)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經縣級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審核并開具申請支付憑證,由銀行或信用社直接將資金轉入有關醫療機構的銀行賬戶,做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

    實踐證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地區農民就醫狀況有所改善,醫藥費用負擔有所減輕,參保農村就診率和住院率明顯提高。

    雖然合作醫療的試點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從全國農村情況看,由于受到種種原因的制約,我國農村醫療保險運行中存在著眾多的問題,醫療保險并沒有充分發揮其作用。

    (一)農村醫療保險覆蓋率不高

    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已有1451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人口為5.08億人,4.10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參合率為80.7%。參合農民就診率和住院率均明顯提高,就醫經濟負擔有所減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農民群眾的廣泛擁護。2006年全國共補償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2.72億人次,補償資金支出合計為155.81億元。但是我國的農村人口超過8億,仍然有大部分農民沒有參加到合作醫療體系中。

    (二)農村醫療保險保障水平低

    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際運行情況看,大多數試點的起付線、封頂線以及報銷比例不合理,農民的收益面偏小,難以有效防止因病致貧、返貧。根據200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籌資和運行狀況統計:截止到2003年底,實際參加合作醫療的1.0397億農民的平均受益面(門診服務和住院服務的平均補償率)只有30.00%左右,農民自費負擔70.00%左右,這說明新型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還很低。

    (三)鄉鎮衛生院的資源利用率低

    鄉鎮衛生院處于村級診所和縣醫院之間,在技術上不如縣醫院,而在服務的靈活度以及成本方面又比不上村診所,因此,鄉鎮衛生院的資源利用率嚴重不足,業務量減少,自身生存困難,鄉鎮衛生院的病床使用率、出院者的平均住院天數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相對與全國的情況,我鄉的情況還是相當不錯的。我鄉2003年有7369人參加了合作醫療,占總人數的78.39%,到了2006年底有10043人參加了合作醫療,占總人數的93.6%,上升了15.2%。財政共為合作醫療補貼資金200860元人民幣。農民的門診服務和住院服務的平均補償率達到了50%,鄉鎮衛生院的病床使用率達到40%,一般的病都不用去區里的大醫院。

    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的投資額少,地方補貼不足

    恢復和重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決資金來源問題。目前的農村合作醫療在制度自身設計上存在技術缺陷,國家沒有明確的籌資政策,只是靠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推進,各級財政對合作醫療沒有明確的支出渠道。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開展,地方財政吃緊,許多鄉村的集體經濟已所剩無幾,對農村衛生機構的補貼減少,農村衛生資源明顯不足。

    (二)基金統籌層次低

    目前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多在村一級實行,以村為單位,抗風險能力差。這對于基金籌集而言就顯得層次太低,不可能形成具有經濟規模的投保人群。根據保險的基本原理,農村醫療保障參加的人數越多,人群覆蓋面越大,分散風險能力則越強,測算出來的醫療資金出現過多節余或超支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農民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農民由于經濟上的原因和對農村醫療保險的認識和信任不足,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首先,是農民收入水平不高。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雖然中央政府采取了各種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措施,農民收入有所增加,但是增幅有限,而且農民的稅賦負擔卻非常沉重。從1994年至1999年,農村人均收入增長12.6%(,低于負擔的增長(超過23%)。雖然農村稅費進行了改革,但農民的醫療費用不斷增加,醫療的攀升超過了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的增長幅度。農村醫療費在農民的家庭年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使大多數農民,尤其是廣大的中西部農民承擔不起。

    其次,是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滿意程度比較低。從全國合作醫療保險的現狀看,大多數地區脆弱的信任機制使農民對這一利國利民的好事認可差,參保意愿不強。信任機制的缺失表現在,一是宣傳教育不夠,不少地方鄉、村干部工作方法比較簡單,只向農戶收錢,不向農戶做宣傳教育工作,致使近80%的農民對醫療保障制度不了解,對其作用、權利、義務、運行程等更是缺乏認識,直接影響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二是對干部不信任。因為不少地方存在“干部病了吃好藥,群眾病了熬草藥”現象,大多數農民對鄉、村干部管理合作醫療基金缺乏信任,擔心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交上去,會部揮霍掉。同時,對鄉鎮衛生院和醫生的醫療水平及個人品質也不滿意。

    (四)管理水平低

    首先,現有的農村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極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效益。按照農村的行政區劃設置衛生醫療網點,使不少網點實際上業務不足,甚至可有可無。

    其次,衛生技術人員缺乏、水平低、服務差。衛生技術專業人員少,技術水平低,文化程度不高。據有關調查統計,鄉(鎮)衛生院醫生中擁有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人數僅占總從業人員的20%左右;村醫生中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到一半。這離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鎮)的標準還有一定的距離。而且沒有對醫德、醫風進行有效監控。

    再次,縣鄉衛生體系機構重疊、人員臃腫現象突出,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縣級的衛生醫療機構,除縣級醫院外,還有中醫院、衛生防疫站、婦幼保健站以及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機構等,鄉鎮除了衛生院之外還設有計劃生育指導站。這些機構大多自稱體系,自己進行小而全的建設,不僅造成醫療衛生設施的低水平重復和衛生技術人員的浪費,而且增加了大量非專業人員,提高了機構運行成本。

    三、建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建議

    (一)發揮財政資金和財政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作用

    農村醫療保障是典型的“社會公共產品”,財政在“公共產品”的提供方面負有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根據政府當前的財政能力和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應加大對農村醫療經費撥付的比例,明確資金分擔比例,對貧困地區的分擔份額高于發達地區,對低收入或無收入者,應制定一些減免辦法。加強對農村醫療保險的扶持力度,把政府作為醫療保險體系的一方,充分發揮政府的立法、監督和管理的職能,盡快建立相對獨立的農村醫療專項預算基金。在解決農村醫療保險問題上,政府不僅應加大財政資金向農村傾斜力度,更重要的是引導全社會和農民對農村醫療保險的高度重視,讓全社會充分認識到,農村醫療保險問題得不到充分解決,農民就不能從根本上擺脫貧困。我們九峰鄉目前的情況是農民已經意識到合作醫療的好處和必要性,但是我鄉的經濟相對于發達地區還比較落后,沒有十分有效的辦法幫助農民解決實際困難。我們現在主要是在增加農民的收入方面下功夫,在財政的資金和政策上幫助農民盡快的致富,從而達到解決農民醫療問題的目的。

    (二)加大財政預算,提供廉價優質的醫療服務

    向廣大農民提供廉價優質的醫療服務,是當今農村醫療保險的關鍵。醫療保險事業的社會公益性要求能夠保障醫療服務質量,抑制醫療機構過度追求經濟利益的行為,促使醫院在醫療質量、醫藥價格、服務態度等方面展開競爭,建立優勝劣汰的機制,提高醫院的整體素質。而這一切都需要強大的資金作為后盾,為此應加快醫療、醫藥體制改革,給農村醫療保險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加大力度整頓農村醫療市場,取締非法行醫,打擊偽劣藥品。實行醫藥公開,規范統一藥品購銷和規范用藥,同時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就我鄉來說財政每年撥出2萬元農村醫療合作專款用于宣傳和鄉鎮醫師的培訓。同時積極的籌集和儲備資金用于鄉醫療站的設備更新。

    (三)創新農村醫療保險模式

    第9篇:農村合作社的好處范文

    著眼未來、提升經營水平,國外成功案例又有何借鑒?

    調整商品結構:由重日用品外延消費轉向日常必需品類

    近日,北京物美華天店第一層的店面撤攤,原有的一、二層商品區進行了合并,而三層生鮮所占區域面積從以前的不到1/3樓層擴大到半個樓層多。

    物美2008年三季度報告顯示,物美凈利增幅較上半年放緩。第三季度同比增長10.1%,比上半年36.7%的凈利增長明顯放緩。物美集團董事長吳堅忠表示,“我們一方面加大應季新品的推廣,另一方面,豐富日用必需品類的產品,比如健康食品、家居用品類。”

    據了解,不少零售商對商品結構都已開始做出相應調整,由過去重日用品外延消費轉向加大日常生活必需品類的占比。

    “收入彈性比較明顯的體育、娛樂用品、化妝品等商品的銷售額增速將有所下滑,而生活必需品將繼續保持比較穩定的增長。調整不同類產品所占面積和擺放位置正是出于這個考慮。”物美華天店負責人說。

    縮短供應鏈:與農村合作社直接簽訂供貨合同

    “雖然第三季度財報還沒有出來,但是家樂福現在已經明確受到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欲望明顯降低,購買的數量和頻率都有所下降。”家樂福新聞發言人陳波表示。

    陳波說:“行業內一些零售超市在供應商的集體催債下資金鏈已經吃緊。我們現在更加密切與供應商的合作溝通,與上游產業鏈抱團,付款方面嚴格執行合同。接下來進一步加強‘農民直供’等項目在全國的展開。”

    “‘農民直供’對于消費者、農民和商家都是有好處的。我們做過統計,這一類商品,從價格上總的來說比其他形式低15%,能很大程度刺激需求。在這個項目上農民的收入比一般情況下可以提高10%,他們更愿意和我們合作。”

    據了解,家樂福已經與全國8個省的37家農村合作社簽訂了供貨合同,半年來采購量達2700多噸,接下來家樂福會繼續在全國擴大供應點。

    “加大統一采購,利用供應鏈上游資源,不僅可以保證食品新鮮度,同時降低成本價格,讓消費者得到實惠。”吳堅忠表示,物美集團采用統一采購的方法渡過“寒冬”。

    “這將縮短供應鏈條,增加環節的透明度,使成本進一步得到控制。”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也透露,未來兩三年內公司也將在國內進一步推廣定點農場項目。

    專家給零售業發展支招

    危機中找商機

    蔓延全球的金融海嘯給人們的消費心理帶來影響,零售業銷售增幅出現了回落。零售業的增長幅度開始下降,受影響最大的是高檔產品、奢侈品銷售、商業地產銷售等。

    對零售業如何應對,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主任研究員宋則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議。

    有實力的企業可以考慮低價收購受挫品牌。他說,在目前的形勢下低價收購和銷售出口受挫積壓的知名品牌、商品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另外,細分市場,培養忠實顧客群等也都是現在需要加強的。

    宋則說,“過冬”固然是大事,但在過冬的同時,更要考慮“春播”。他說,冬天過去是春天,作為在經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角色的零售業,在應對金融危機的同時,要具備前瞻意識,早點研究危機過后如何組織“災”后重建。

    停止內耗,聯手闖關。東購總經理王二梅表示,危機過后,零售業必然要迎來一輪新的行情。零售企業應該更好地做好市場的系統工作,鎖定自身的目標客戶群體,做好不同品位、不同商品的側重點和促銷方式。更進一步的貼近和滿足消費者信任的需求,在管理上更需要嚴格細致,以迎合細分的市場。

    河北保龍倉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林巖表示,大賣場這一業態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對于這一業態來說最大的挑戰就是成本的上升,結合這些問題,保龍倉制定了新的發展思路:縮短生鮮采購通路,保障食品安全和降低成本,在企業的運行中注意節能降耗。

    基礎設施補足欠賬。多年來,商貿流通業的流通加工、物流配送這些方面都很薄弱,加工廠、屠宰廠、冷鏈、商品檢測、專用碼頭、鐵路專用線等等嚴重不足,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商貿流通業的發展,“如果把商業、分銷渠道搞好,我們的商品銷售、制造業很多問題就能夠迎刃而解。”宋則說。

    目前,農村商業基礎設施水平低下,從業人員特別是管理人員缺乏,所以要大幅度的“補課”。需要探索和加強符合農村市場特色的零售業服務方式,農村市場在購買力、購買的特點上有其自身的特點,完全按照城市零售模式嫁接到農村零售市場不能完全適應,同時要研究農村的經濟結構、地域文化和特點。農村經濟將迎來新一輪的發展,零售業應該緊緊抓住農民增加收入的大好形勢,提早培育、積極挖掘農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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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百貨連鎖零售商的經營之道

    在英國,Argos是家喻戶曉的百貨零售連鎖商店。

    如今,Argos在英倫三島和愛爾蘭地區共擁有700多家分店,超過34000位員工,每年服務客戶多達上億次。Argos還計劃每年新增30個左右連鎖分店。那么它到底有什么與眾不同?

    獨特的店內銷售方式

    說到連鎖商店,你也許并不覺得有什么稀奇,但Argos的確很與眾不同。它的店面很小,通常只有幾百平方米。店內布局簡單,只有一個大廳,沒有貨架,商品被儲存在與店面臨近的倉庫中,因此顧客無法看到琳瑯滿目的商品,取而代之的是幾十臺小型電子查詢器,以及擺放在門口顯眼位置的一本本厚厚的類似電話黃頁的購物導向目錄。人們在路過店面時可隨手拿取這些免費目錄,以便拿回家中慢慢翻閱、挑選。

    通常情況下,消費者都是在家里通過導向目錄提前選好商品,只需到店中把商品代碼填寫在購物單上,然后付款取貨即可。

    完善的服務體系

    Argos的員工分工明確,通常消費者所能見到的有收銀員、拿貨員和售后服務員。在Argos店內購物的整個過程平均只要6分鐘。為了給顧客提供更快捷的服務,店內還設有操作簡單的電子購物設備。顧客可通過這種自助機器使用銀行卡支付貨款,并自行取下打印小票,從而省去排隊付款的麻煩。

    如果所需物品暫時沒有庫存,顧客也可以先行付款。工作人員會通知總部配送新貨或是從其他臨近的店中調貨,并告知顧客什么時候可以領取商品(通常是一周內)。若是顧客對商品不滿意,只要在有效期內持購物小票和購買商品到店中就可無條件退換。

    商品周轉渠道少、價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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