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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戰略
一、中小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意義
1、中小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需要
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戰略目標是: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知識產權法治環境進一步完善,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深入人心。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情況如何,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實現的程度,因為企業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基礎力量,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中處于核心位置。企業既是知識產權創造的主體,又是知識產權應用和實施的主體,還是大量知識產權的管理者和維護者。可見,企業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性地位也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對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保障作用。
2、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其自身發展的內在需求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就顯現出其巨大價值。企業通過知識產權戰略工程,能夠達到優化企業資源配置,引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防止企業無形資產流失,充分發揮知識資源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國內外成功企業的大量經驗證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其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市場競爭優勢的關鍵。
3、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應對經濟全球化的迫切需要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發達國家紛紛都將知識產權戰略提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發達國家的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早已把知識產權戰略作為企業最重要的發展戰略之一。當前,跨國公司將專利大戰的目標對準我國,其對華專利戰略具體包括:包圍戰略,實行“產品未到,專利先行”;布陣戰略,鎖定潛在及未來市場,待我國企業把市場培育發展起來之后,收緊包圍圈,最后全部收購;采用私有協議或行業標準戰略,實力相當的跨國企業相互合作,進行專利的交叉許可,最后形成企業聯盟,對外聯合許可聲明,最終構成對整個行業的技術控制,從而形成事實標準。專利大戰使我國企業屢屢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只有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才能使這些企業立于市場不敗之地。
二、我國中小企業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觀念淡漠,知識產權保護重視及防范意識不足
我國中小企業雖對知識產權僅有“概念”上的認識,對知識產權更多的內容,包括一些基本的知識還都無從知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不足導致知識產權的意識淡薄,使得我國中小企業不注意申請專利,不善于用知識產權保護發明創造成果。
在一次調查中顯示:有近四分之一的企業存在“職工以個人名義申請本應屬于職務發明創造成果的專利行為”;有近半數的企業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或與其他單位合作開發時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有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和保護條款”;有六成多的企業沒有知識產權糾紛應急預案等等。可見,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意識還比較薄弱,經驗比較少,相應的其所采取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也不夠嚴密和完善。
2、中小企業缺乏應有的創造能力,盲目仿制
目前,中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較少擁有自己的專利產品和技術,一些行業整體缺乏自主知識產權,行業仿制率高,這是因為我國長期重引進,不重消化、吸收、創新,不重視知識產權戰略有關。建國以來我國生產的西藥有3000多種,但其中99%的藥品都是仿制外國的;農藥146個品種中,仿制率也高達95%;精細化工3500個品種,仿制率也高達97%。一方面,中小企業具有極大的創新沖動,另一方面,由于種種原因,中小企業又不能創新、不愿創新和不敢創新。
3、政府對知識產權管理的缺失
無論是從國際范圍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實踐來看,還是從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競爭戰略的性質來看,政府在知識產權的發展中應起主導作用,政府對知識產權發展的政策支持對知識產權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政策若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最關鍵問題,企業就很難長足發展。我國政府目前對企業支持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整個社會民眾知識產權觀念政策引導不足;二是對企業知識產權創新資金的支持不夠,三是對知識產權專門人才的培養政策缺位,人才市場建設不到位。
三、國外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經驗借鑒
國外中小型企業在政府宏觀制度和企業微觀制度的支撐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1、加強先進技術的引進
由于經濟和技術基礎的限制,中小型企業在發展初期自主創新難度較大,因此,模仿創新、消化吸收,實現“次創新”是快速追趕世界先進國家的有效途徑。日本和韓國在這方面是一個典范。據統計,二戰后,日本從戰爭結束到1970年4月,共向國外購買了1.3萬件關鍵性技術許可證和專利權,并把重點放在重工業、化學工業上,后來轉到電子工業、飛機和“知識密集型”工業。這些先進技術的引進、吸收成為日本戰后經濟、技術騰飛的重要基礎。韓國在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走的也是“引進—吸收—轉化—創新”的道路,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三星、LG等公司已經成為全球矚目的大型跨國企業。由此可見,技術引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中小企業發展。但引進技術也有一定原則,一是不能盲目,要引進當前先進的、有較大價值空間的技術,二是要有主動性和預見性,要準確把握市場和技術發展的脈搏,在技術引領市場發展潮流之前及時引進,才能真正從技術引進中獲取實際利益。
2、強化自主知識產權研發
中小型企業在引進先進技術的同時,還要切實加強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引進技術畢竟只是權益之策,過于依賴國外技術,不僅使企業發展受人牽制,還可能對國家經濟、科技帶來威脅。因此,技術引進不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長久之計,唯有不斷地技術創新才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日本和韓國在二戰后,無論在政策方面還是在資金方面都給予企業以極大的支持。
3、充分利用國家政策
國外中小型企業的快速發展還得益于對國家政策的充分利用。例如日本和韓國的各中小企業基金會的成立和政府扶持中小型企業的專項基金都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考慮的得力支持。因此,我國中小型企業應該充分了解和利用國家相關優惠政策與制度。
4、完善創新激勵制度
完善的創新激勵制度是企業知識產權創新的重要保障。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硅谷曾出現中小型企業人才流動頻繁的現象。人才的流動迫使企業領導者改造企業分配和管理體制,改善人才工作環境,提高人才待遇。在諸多改革措施中就包括“知識參與分配”等新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和完善,美國企業最終形成了一套科學的知識產權創新激勵機制。無獨有偶,日本等國的企業也在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上煞費心思,有些企業從創新成果產生的效益中,拿出很大一部分用于獎勵創新員工,并分配股票和股票期權。
事實證明,企業的適當激勵,一方面能夠激發員工創新的熱情,從而不斷開發出新的產品和技術,另一方面也能給員工以歸屬感和認同感。接受過企業獎勵的科研人員一般都能“從一而終”,這也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保密性和連續性提供了保障。
四、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體系的構建
(一)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定位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這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與此相適應,我國企業應培養知識產權發展的戰略思維,實現知識產權的“三個轉變”
1、從知識產權的傳統保護轉向知識產權現代經營的轉變。
中國目前已成為全球制造中心,但還不是全球創造中心。事實上,許多成功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早已認識到,知識產權并不只是一種單純的法律權利,而更是一種競爭工具與商業策略,用它成為增強企業技術能力、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的法律籌碼。因此,圍繞知識產權的體制建設、信息處理、經營策略、風險管理和戰略規劃,已經成為成熟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只有從經營管理的視角重視知識產權的價值和戰略意義,摒棄只從法律保護層面關注知識產權的傳統觀念,才能使企業認識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價值,才能激發企業管理、保護和應用知識產權的無限活力。
2、從知識產權侵權防御向知識產權戰略規劃轉變
當前,我國絕大部分企業還處于起步階段,他們處于累積專利數量、規避侵權風險的防御階段,只有極個別企業進入創造利潤的高級階段。從知識產權的發展模式看,我國企業不能局限于數量的增減,而應跨越累積數量的低層次發展模式,過渡到更高級的知識產權發展階段,以提高知識產權質量,獲得知識產權利潤,規劃知識產權戰略為目標。
3、從知識產權管理向無形資產管理轉變
法律防御層面的知識資產是消極的、靜止的。只有當知識產權被應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并在其中發揮巨大作用時,知識產權作為法律資產才轉向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屬于產權的范疇,而無形資產屬于資產的范疇。知識產權是一種應有權利,而無形資產則是一種現實權利。大部分知識產權都可以轉化為無形資產,只不過這種轉化需要一定的條件,即知識產權必須和企業生產經營和社會經濟生活相結合,發揮其使用價值,并取得經濟效益才能轉化為無形資產。只有實現從知識產權管理轉向無形資產管理,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我國中小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措施
1、開展知識產權培訓,提高企業員工知識產權觀念和意識
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合適的培訓計劃,通過培訓提高工程技人員知識產權的素質,加深員工對知識產權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要培養一些既懂得行業知識又懂得國際貿易和法律的人才,進行公司的知識產權建設,尤其在知識產權談判時給予必要指導。
2、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專門部門
由于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十分強的業務,應當要具有相應專業素質的人員才能勝任。對于本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不能簡單地大一統,而是要在詳盡了解各類知識產權制度利弊的基礎之上,有針對性地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形式,從而確立起多角度管理機制。比如,專利保護的力度比較強,但是保護的期限卻很有限,但是商業秘密在期限上卻沒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護較弱。鑒于這種情況,企業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一部分技術作為商業秘密進行管理。與此同時,還應配合公開的專利管理,從而實現技術壟斷及市場獨占。又如,在對一些代表企業形象進行設計時,不僅可以注冊商標,而且也可以開展著作權登記,同時還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3、增加研究與開發資金投入
促進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中小企業在當前資源極其有限的情況下,要創造條件設置專門的科研機構,加大研究與開發費用,把錢用在刀刃上。當前企業科研投入一般占到其銷售收入的5%,對于很多中小企業來說,要建立完整的研發隊伍和研發體系投入太大,因此可以考慮與大中專院校合作,有條件的也可以考慮在國外建立研發機構。要重視企業家在企業創新中的推動和決定性作用,擁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往往能夠帶領企業不斷取得成功,在創新方面要放棄、避免短視的道德風險等機會主義行為,要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4、加強對已有知識產權的整合和利用
以前,很多企業曾經鼓勵大量專利的申請,但后來發現,這些科研人員申請的專利只是用來滿足他們自己的目標,如加薪升遷等,很多專利根本沒有實際用途。對現有專利進行整理歸類,將無用的專利進行了處理清除,并集中了專利的重點領域,這樣才能在市場上取得了快速發展,企業專利的組合要和市場結合起來,要重質而不是重量。
企業還應當建立全球范圍內的專利申請策略,并且盡可能制定長遠的專利計劃。寶潔公司(PNG)在管理無形資產方面就是典型代表,這家公司在國際市場上做了大量調查,并且確定了公司在5-6年內需要保持的產品專利組合,這使得其他公司很難與其競爭。對于已有的知識產權,企業除了為自身所用,還可以通過許可授權來進行獲利。
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對策
1概述
人們通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出得成果,以及依據經營活動中的經驗與知識等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就是所謂的知識產權。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于中小企業的長足發展有著極為不利的影響,因而,對中小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對策進行研究意義重大。
2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2.1有利于促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落實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中小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其對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目標的實現程度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情況有著直接性的關系,因此,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加強十分必要。
2.2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是經濟全球化的客觀需要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許多發達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對于企業知識產權越來越重視,并將其作為國家的發展戰略。例如,日本對《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進行了制定,并將知識產權定位在國家的戰略高度,從而促使其知識產權大國目的的實現。在很多發達國家中,特別是跨國企業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均將知識產權戰略視為重要戰略。企業財產通常分為兩大類,這也是被眾多企業家所熟知的,即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后者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與知識產權等。20世紀末,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遭受到了一定的貿易壁壘,這使中小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愈加重視。同時,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
2.3有利于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
通常來說,與大型的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日常經營與發展的過程中會遇到更多的問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的規模小、技術落后、資信程度比較低、資金也比較匱乏等問題的存在使其處于劣勢,進而使得企業內部人才流失的問題經常出現。而通過對企業創造、應用、保護與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進行提高,中小企業能夠更好地處理與解決這些問題,實現企業的轉型發展。
3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
3.1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薄弱
目前,中小企業對于產品技術及其質量的重視程度要遠高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誤以為產品的技術與質量能夠決定企業的發展,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力度不高,而且保護意識也比較薄弱,對于產品品牌保護與專利申請不夠重視,待到自己創造的商標被其他企業搶先申請的時候,卻為時已晚。
3.2自身的知識產權存在比較嚴重的流失
很多的中小企業對于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投入的力度較大,但是,在已開發的新產品的保護方面,卻缺乏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舉例來說,許多中小企業擁有了自己的創新成果之后,并沒有申請專利,而先進行成果鑒定,來對創新成果進行公開,如此一來,就會使得企業的創新成果被大眾熟知,進而影響專利的成功申請。另外,中小企業中,員工有著較強的流動性,而勞動合同并沒有涉及保密性條款以及同業禁止的相關規定,這樣就可能導致員工在跳槽的同時,會將企業的商業機密或者是核心技術帶走,這對于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3.3對于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缺乏足夠的認識
一方面,在自身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不善于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于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缺乏足夠的認識,從思想上來說,企業經營者對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后果缺乏正確的認識,另外,還有部分企業知法犯法,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不會被發現。
3.4知識產權戰略不夠明確
中小企業規模小、技術比較落后,而申請知識產權需要較多人力、物力的投入,如此一來,會使得多數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知識產權戰略不夠明確,同時,也會使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方面的人才比較缺乏。
4中小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對策思考
4.1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行不斷地強化
近年來,隨著我國政府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倡導,中小企業對于商標、專利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建設不斷加快。但是,還需要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行進一步的增強,應該與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相結合,引入先進的信息技術與通訊技術,并組織開展相關的培訓工作,使中小企業工作人員能夠充分認識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內容,以此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學習的過程中,除了要了解國內的相關規則,還需要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則進行熟悉,從而實現企業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
4.2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服務意識進行增強
通過對知識產權與管理網絡的建立與健全,企業成立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機構,并對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日常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不斷增強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服務意識。在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規劃進行制定的過程中,應該與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并且還需要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組織機構、管理職責與范圍、管理方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對知識產權申請、鑒定、注冊與監督管理、科技獎勵、許可貿易等進行組織開展,從而使與企業相關的知識產權爭議與糾紛得以有效地處理與解決,為專利創造者提供便利。總之,網絡化管理的實現,能夠使企業整體服務水平得以提高,而且對于企業知識產權盡快增值的實現也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4.3對企業知識產權的戰略定位進行明確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現,需要在對知識產權戰略定位進行明確的基礎上進行。市場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薄弱有著直接性的關系,我國科技進步對于經濟發展的貢獻率難以超過30%,這與發達國家的70%相差甚遠。我國企業的科技創新力量在全球50個主要的國家中,排第24位。我國在技術方面對外依賴程度高,甚至超過了50%。而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使這種現狀得以改變。企業的創新不僅有利于產業的升級,而且對新產品與新技術等的應用還能夠極大程度促進企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企業創新的途徑之一就是企業的專利戰略,因此,為了能夠更好地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中小企業提高專利自主創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4.4對企業維權意識進行強化
中小企業應該不斷強化自身的維權意識,并對侵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要嚴格地遵循《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當涉及到出口問題時,應該增強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意識。企業要想提高市場競爭力,就需要將知識產權保護視為企業的一大發展戰略,并將其投入實施,從而使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得以不斷提高。
5結束語
在知識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對于企業創新實踐的健康發展十分有利,而且對于企業整體實力的提高也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小企業應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知識產權保護給予高度的重視,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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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社會、經濟的進步與發展本質上是創新發展,知識產權就是將創新的成果以權利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其在法律上受到保護。在全球一體化的新形勢下,必須將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運用上升至戰略高度,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創新的主體,是推動創新發展的中堅力量,特別是占據相當比例的高新企業,其發展與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唇齒相依。
(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界定
關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目前理論界還未有形成統一的界定標準。從字面含義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包含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兩個子概念,也有學者認為是概念內涵中“量”和“質”的兩個面,本文即從此角度出發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進行分析。所謂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是指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在企業資產、經營范圍、員工數量等規模上都較小的經濟單位。中小企業的具體概念取決于其認定標準,由于不同地域、不同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認定標準難以統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贏得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得到迅速成長和發展,無論是工業總產值還是稅收比重等方面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均高于大型企業。我國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也經歷了幾次較大的調整,目前認定的國家標準為2011年國家工信部、統計局、發改委和財政部四部門聯合出臺實施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該規定第四條對我國十五大類行業的劃型標準做了明確詳細的規定。技術創新之于高新技術企業,是其發展的基礎和靈魂。高性能技術企業,簡言之就是致力于技術創新和研發,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與經營的知識和技術密集型企業。[1]25高新技術企業相對其他企業類型,有其特殊性,一旦被認定,便享有一般企業不具備的政策優勢,故其認定標準和要求也較之一般企業更高。現行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依據為2008年頒布實施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將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等九大類領域技術劃定為高新技術范疇。綜上所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基本含義可概括為以技術創新為基礎,以科技人才為主體,在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擁有一定自主知識產權,并在此基礎上從事相關產品研發和生產銷售的規模較小的經濟實體。
(二)知識產權戰略的內涵
戰略,可被認為是具有統籌全局的系統性的策略和謀劃。關于知識產權戰略的定義,理論界有不同的認識,有人認為“所謂知識產權戰略是權利人利用知識產權而取得競爭優勢的策略和一系列措施”[2],這是從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的權利運用角度所作的界定。也有觀點認為,“知識產權戰略,是指戰略制定主體通過加快推進與己相關的知識產權各項工作,促進自身總體目標實現的總體謀劃”[3]5,這是從管理層面所作的解析。還有學者側重功能目的性,將知識產權戰略概括為利益主體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免受競爭對手的侵犯而利用相關制度所采取的策略和手段。[4]178上述觀點均在一定程度上闡釋了知識產權戰略的內在特征。本文認為,可從三個不同視角對知識產權戰略的內涵進行解讀,即從靜態理論角度,它是闡釋知識產權制度在社會諸領域運行的一般規律的范疇;從動態運行角度,它是由規劃、執行和評估等組成的一個動態系統;從權利屬性角度,它具有超越于私權的特質,而具有能影響國家整體目標和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全局性和根本性,故而有對其進行戰略考量的必要。[5]5綜上所述,知識產權戰略是利益主體為實現其長遠規劃目標、謀求最佳經濟和社會效益,在知識產權制度和政策下,運用知識產權而采取的根本性策略和進行的全局性謀劃。
(三)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特征
1.全局性與長遠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在知識產權制度的指引下,通過對當前及未來一定時間內的經濟形勢、市場狀況及發展趨勢進行宏觀動態的把握,基于對自身及同行競爭主體的經濟實力、科技能力、知識創新和人才狀況等有基本了解和掌握的情況下制定的,指引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的原則和方案,該原則和方案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為企業發展和總體目標實現發揮總體謀劃和指導作用。
2.法律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戰略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運行和實施必然置于國家相關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內。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智力成果必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部門依法確認才能成為其權利,并由此免受其他市場經濟主體的侵害。故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具有法律性,受到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約束,同時也得益于制度的保障。
3.動態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總體規劃,在企業內部統一執行,并作為企業應對外部競爭、獲得生存與發展的策略,具有動態性與可執行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固然具有一般戰略的宏觀性與指導性,但它絕非靜態不變,戰略的實施與運用是其存在的靈魂,它的具體措施和策略影響著企業知識產權從無到有,再到轉化應用及權益最大化的整個過程。
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分類與選擇
鑒于不同理解,可以從多個角度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進行劃分。本文從商業運作方式以及技術發展階段兩個角度,分別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類型進行分析,為中小高新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選擇提供參考。
(一)從商業運作方式,分為進攻型戰略、防御型戰略及攻防結合型戰略
1.進攻型戰略
進攻型戰略模式表現為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運用采取充分主動性,對內表現為積極進行技術創新與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對外進行知識產權的轉化應用以及由此創造的利益最大化。此類戰略模式主要適合自主創新能力強,在市場競爭結構中處于優勢地位或壟斷地位的企業,如少數大型企業集團。知識產權獨占(排他/一般)許可或轉讓,知識產權投資入股、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等戰略是進攻型戰略模式在具體實施中的重要類型。
2.防御型戰略
防御型戰略模式與進攻型模式相對應,對自主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研發上相對趨于保守,主要表現為模仿創新和排他使用。實施防御型戰略的企業通常在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研發人才資源等方面比較匱乏,較少進行原始創新,以我國眾多中小企業最為常見。此類知識產權戰略模式在技術創新上以模仿和追隨領先技術為特點,在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利用上通過繞開和回避大型企業集團構筑的知識產權壁壘,以避免因知識產權侵權而產生的訴訟風險和爭訟費用。
3.攻防結合型戰略
所謂攻防結合型戰略,是將進攻型戰略和防御型戰略結合使用的模式類型。一方面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一般都具備一定的技術基礎和創新能力,在細分市場領域內有一定的市場價值和影響力;另一方面,這些技術一般又不能占據行業內的核心技術地位,不能與大型企業全面抗衡。故而,攻防結合型戰略必然成為我國大部分中小高新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首選。
(二)依企業技術發展階段,分為技術領先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技術追隨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1.技術領先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技術領先型企業指的是“以主動開發具有領先性的先導技術、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基礎技術為目標,力圖憑借領先的技術占領市場和控制市場,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6]6的技術創新型企業。技術領先型企業通常具有強大的研發力量和較深厚的技術儲備,在人才、市場及科研力量等生產要素方面都具有領先于行業的特點。這類企業一般以跨國公司、行業中的龍頭企業,以及部分在細分市場占優勢、技術成熟度較高的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為主。技術領先型企業在知識產權運作實踐中,通常以進攻型知識產權戰略為指導,因其著重于原始創新和自主創新,較一般企業而言面臨著新技術研發、新產品市場開拓、競爭對手聯合抵制等一系列風險,以及為此支出的高額成本。因此技術領先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內容主要包括:知識產權開發與保護、知識產權實際運用與風險防御機制的建立等。
2.技術追隨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技術追隨型企業是在技術創新特征上與技術領先型企業相對的企業類型,它是指企業在對現有領先技術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對領先技術及其市場化產品的空白和缺陷進行改進和完善,以實現對領先技術的追趕,從而在市場中獲取一定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地位。技術追隨型企業又可理解為技術模仿型企業,二者在創新的本質特征上是一致的,即均不以追求率先發明新技術、開辟新市場為目標,而是在新技術和新市場的基礎上進行學習和模仿,是一種學習性創新和模仿式創新。技術追隨型企業與技術領先型企業相比,無論是從人才、資金、技術、研發實力,還是從企業戰略選擇、發展規劃等方面均有較大差異,一般缺乏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能力和實力,我國眾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都是此種類型。技術追隨型企業在知識產權實踐中通常以防御型或攻防結合型戰略為指導,既可彌補企業在自主研發能力上的先天缺陷,還能避免高額的技術研發投入和風險。因此,技術追隨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構建更多地側重于對現有技術利用和對他方知識產權的獲取和利用,以及在知識產權的實施過程中對可能的侵權風險的防范等方面。[7]上述兩種類型劃分實際上是從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出發,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分類來源和選擇依據進行闡釋,由此總結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時,要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選擇符合自身發展特點,能夠助推市場競爭力提升的戰略類型。
三、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制定的因素考量
鑒于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結合其當前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等諸因素,在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過程中需謹慎思考和衡量。
(一)確立明確的戰略原則和目標中小高新企業相對于其他企業類型,有其特殊的成長環境。一般來說,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各方面條件尚不成熟,受制于資金和人才兩大短板
,薄弱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欠缺獨立產權的技術和產品依然是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但另一方面又具有大型企業無法比擬的高度創新靈活性和信息反饋能力,在敢于承擔風險方面比大型企業更具優勢。為此,我國中小高新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的布局考量中應首先明確確定把握市場和政策、重視合作和共贏等基本原則,以獲取最大經濟效益、促進企業良性循環發展為總體目標,制定適合企業自身,同時適應市場的知識產權戰略。
(二)認清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環境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提高競爭力、適應市場競爭環境的重要砝碼。但由于不同的區域范圍、時間階段和行業領域,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存在差異,都會直接影響戰略模式的選擇,因此,事先了解和掌握企業所處的內外部環境是非常必要的。從國際形勢看,當前發達國家無不通過知識產權相關制度來推進本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以強化對本國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視和保護,這使我國企業面臨著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壁壘和貿易進攻的嚴峻形勢。在國內,國務院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規定到2020年要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水平較高的國家。該綱要不僅在國家高度確立了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同時為全國范圍內企業戰略的制定提供了指南和制度基礎,創造了良好的實施環境。總之,在國內外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形勢背景下,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要審時度勢、緊抓機遇,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建設.
(三)依據企業發展階段和特點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戰略
企業在不同發展時期,其特點和需求會有所不同,具體實施的知識產權戰略也應有區別。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起步期,企業的經濟實力、技術和風險承受能力都較弱,知識產權策略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預防和避免陷入同行企業的惡性競爭,以避免或減少損失;其次要通過外部技術的吸收和引進,積蓄創新要素和研發力量。此階段宜采取較為保守的知識產權戰略,如技術追隨型戰略。在成長后期及成熟期,企業要轉變戰略目標,以加強自主研發、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為抓手,形成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對企業發展的持續推動力。總之,我國中小高新企業應依據各個發展時期的技術定位、市場定位和產業定位,統籌各方因素,以全局性和長遠性的視角對知識產權戰略進行規劃,制定合乎理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戰略方案。
(四)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知識產權戰略
市場的瞬息萬變及技術創新的特點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不是經久不變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需與其他各部門相互協調、有效溝通、信息共享,密切掌握市場最新動態和變化發展趨勢,及時得到市場信息反饋,在分析預測市場信息的基礎上,及時制定和適時調整切合市場需求的知識產權戰略,才能在執行的過程中不背離市場規律而得以有效落實,也才能成為企業的強大動力與支撐,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四、結語
DVD廠家在歐盟被扣貨,跨國公司飛利浦攔路收取專利費,日本摩托車企業聯合代表團來華打假等等一系列在我國加入WTO初期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對國內的企業敲響了警鐘,知識經濟已來到了我們的身邊。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資產構成重要的生產要素成為企業新的競爭力的主要來源,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整個世界成為我國企業置身于其中的大市場,這種全球化市場充滿了競爭與多變,要求我國企業必須遵循國際市場規則,作為我國企業中弱勢群體的民營企業,將要面對的挑戰是可想而知的。近年來,我國民營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接連遭遇重創,加強自身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制定適合自身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是民營企業的必然選擇。
一、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眾所周知,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而民營企業在我國的興起也不過短短20多年,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就更晚了,從民營企業知識產權遭遇戰的原因分析,可對我國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略見一斑。
1、從民營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看
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歷程是伴隨著艱辛和困苦的,改革開放以來,從處處限制到給予肯定再到政策上的支持,經歷了20多年的艱難發展,然而現今的有關民營企業的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等方面,依然需要完善和健全。在知識產權方面,隨著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gr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的通過,意味著我國作為WTO的成員國也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的標準處理知識產權的相關事宜。然而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還達不到國際的高標準,與國際協議條款之間依然存在著銜接上的問題,而由于民營企業大量集中于低門檻的消費品生產領域,在國內外都占有相當的市場份額,使得國外企業借WTO的規則,對國內企業發動了防不勝防的攻擊。
國際上的大環境是一種挑戰,同時不可忽視的是國內的許多自身問題也有一定的負面作用。知識產權指的是一種智力成果的創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和生產經營活動中標記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即是一種專有權利,而權利要想獲得保護,就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程序上的復雜,繁冗無疑會給企業保護自身利益帶來阻礙。據了解,在我國企業的專利權的申請問題上,重技術輕專利,重成果輕申請是普遍的現象,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專利申請費、維持費以及年費過高,這給企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2、從民營企業自身看
外部的原因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是長期的過程,相對于外部原因的企業自身的內在問題,是值得民營企業仔細思考的。
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薄弱。發展的20多年,相對而言民營企業的技術積累和開發能力較薄弱,普遍通過仿制國外的產品打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就一直不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許多民營企業的成功大多歸功于當時我國市場發育程度低,企業憑著膽識和冒險精神取得初步的成功,并大多集中在簡單模仿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上,依靠低成本占領市場,而仿制就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必然引起外國企業的注意,我國的入世使得對方等到了時機。
一直以來民營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薄弱,同時更為重要的是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的戰略管理更缺乏基本的思想。沒有設定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未配備專門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或僅由相關部門、相關人員代而為之,對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投入過少以及對入世后的國際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公約、外國法律和通行貿易習慣規則的不熟悉等,這些都造成了民營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中的不足,使得在遭遇一系列糾紛中處于被動的境地。
隨著我國有一定數量的民營企業正朝著大中型企業發展,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對于一個現代企業是至關重要的,它能夠增強企業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使企業在多變的國際市場上和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構建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框架
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競爭集中體現為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的競爭,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在不斷的加強,而企業也應該站在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和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有效的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以開拓市場取得市場競爭優勢,這是時代的要求。有著靈活經營機制的民營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也應順應時代潮流,強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與管理。
1、設立專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可以分為專利戰略、商標戰略、商業秘密戰略等,而每一種戰略的制定與實施都需要各方面的人員組合,是通過對企業的經濟實力、技術競爭、經營狀況等多方面綜合分析才能確立的,因此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同時包括專業人員、技術研究人員、法律事務人員、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等。以制定企業專利戰略為例,戰略目標的確定首先要分析企業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在同行中所處的地位、競爭市場的格局和發展動態,這需要市場分析人員和企業經營人員的參與;專利戰略制定中還要對相關的專利情報進行分析利用,了解相關技術的現今發展水平,今后的發展空間以及有關專利技術受保護的范圍等等,這要有相關專業人員與技術研究人員的參與;而在專利產品或技術應選擇何種方式加以保護才能保證企業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上,又需要法律及經營人員等多方面的配合。
我國民營企業可以借鑒日、美企業知識產權機構建立的成功經驗,以日本東芝公司為例,東芝公司的知識產權本部下設7個業務部門:策劃部、技術法務部、軟件保護部、專利第一部、專利申請部、設計商標部和專利信息中心,這種知識產權的部門結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可以看出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同企業的經營戰略、發展戰略是分不開的,在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時應考慮得更全面,才能使戰略的制定與實施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2、熟悉國內外法律,國際慣例,并對專利文獻資料進行研究與利用
各國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都有不同之處,國家政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及方法也不盡相同。企業要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利益首要的就是應了解自身所處市場的環境,而法律環境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可以指導企業制定戰略的方向,并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盡快找到對策,尤其是對國際慣例的了解,這是我國許多民營企業較易忽視的方面,也是造成許多企業在遇到跨國法律問題時束手無策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的基本法是《民法通則》,專門法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我國加入或簽署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有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議,其中TRIPS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的框架內建立的一套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較大程度的引入了發達國家的標準,其保護知識產權的水準已遠遠超過了原有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系。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擴大化、保護標準的國際化、保護水平的高程化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營企業應認清形式,盡快轉換角色,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潮流。
專利文獻的分析和利用可避免企業的重復開發,同時可以提高研究工作的起點。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研究結果表明,全世界新的發明創造,98%以上的信息都通過專利文獻反映出來,在研究開發工作的各個環節中注意運用專利文獻,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不僅能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而且能節約40%的科研開發經費和60%的研究開發時間。海爾集團公司是我國在企業中第一個設立知識產權辦公室的企業,海爾的巨大成功與其成功運用知識產權戰略是分不開的,而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首要基礎工作就是建立了一套優良的專利情報信息網絡,早在1988年,海爾公司就建立了專利文獻人工檢索系統,供科技人員利用,海爾專利文獻系統的不斷完善在指導企業專利工作及專利戰略的制定方面起到了關鍵的作用。海爾的成功經驗是值得民營企業借鑒的。
3、主要加強自身技術創新能力
在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中,專利戰略以其具有的技術性特點在企業的經營發展中有著獨到的功能和作用,也顯示出技術創新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緊密關系。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技術的競爭,而技術創新又與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等知識產權聯系緊密,成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內在源泉。在我國,民營企業的科技研發活動基本上都是應用開發性的,基礎性研究極少,而且,除小部分民營高科技企業外,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受企業規模、資金實力、技術水平等因素制約,技術創新的重點是放在科研成果的應用和商業開發上。這些科研成果主要是來自企業外部,因此,企業的創新活動大多與外部的合作與聯合緊密結合在一起。主要合作對象是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業和科技類信息、咨詢研究機構。然而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現在,企業應擁有自主的專利技術,這要求企業必須注重自身創新能力的增強,創新以專利和專有技術為基礎。成功的技術創新往往會獲得自己的專利產品和專有技術。對于我國的民營企業在目前創新能力受限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實施專利“包圍”工作,對短期內無法擁有核心專利的技術,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開發出一批圍繞原核心專利的應用技術專利、組合專利、外圍專利。在形成對原核心專利的包圍網后,可通過交叉許可,取得發展的空間。對行業中重大關鍵技術,應鼓勵行業內企業進行聯合開發,聯合招標,形成合力。
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創造的新產品、新工藝、產品外觀設計、各種設計圖、計算機軟件、管理訣竅、經營策略、商標以及所擁有的經營信息都是企業員工和管理者創造的智力成果,因此,在創新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相關商業秘密的問題,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完善雇傭勞動合同的方式,解決在人才流動中可能出現的技術、機密的泄漏,做到能及時挽救及時彌補及時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4、加強行業間的合作,與國內企業相互尊重知識產權
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和國家、行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是緊密相關的,在目前我國的整體知識產權戰略水平還不能與發達國家相提并論的情況下,民營企業作為國家經濟建設中一個重要的整體,可以于行業間建立相互合作、相互尊重知識產權的同盟關系,共同營造國內良好的知識產權氛圍,使整體的戰略水平得到提高。這屬于企業知識產權的長遠戰略,從日、美成功的知識產權戰略可以看出,國家宏觀性的專利制度戰略、對外貿易政策等方面對企業戰略的實施有著深刻的影響,而行業間的相互合作,共同開發不僅有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更能促進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相互間的合作可以表現在諸如制定相互尊重知識產權的倡議書,對核心技術的共同研發,人才流動中的商業道德約定等多個方面,從目前部分地區民營企業的嘗試可以看出,這種同盟形式的合作較好的約束了企業行為,也提高了民營企業的信用水平。
三、經濟活動中具體戰略的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少企業提前進入了外向型經營軌道,而民營企業也以自身靈活的運營機制積極地參與到國際經濟活動中來,入世帶來的契機,國家逐漸寬松的政策環境都預示了民營企業良好的發展前景。然而入世后,民營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遭到的來自國外的打擊一直沒有停止,尤以近年來民營企業在與外資合資合營的過程中所暴露出的問題較為突出,因此從民營企業制定自身知識產權戰略的角度看,對外資及外貿的相關對策的確立是目前企業戰略的重要方面。民營企業與外資的經濟往來有多種形式,針對不同情況企業應如何選擇知識產權的戰略方式不僅關系到企業整體知識產權戰略的成功與否,更與民營企業謀求最佳經濟利益、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密不可分。
針對目前民營企業在與外資的經濟往來中較易產生的相關知識產權問題,我們對三種有代表性的經濟活動形式進行分析,不同的情況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也應有所不同。
1、早期的技術模仿
我國許多民營企業創業初期由于自身技術能力比較弱,多從模仿或直接引用國外技術而發展起來,當初對知識產權的忽視造成了今天必然要面對的國外知識產權糾紛,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戰略選擇應是從自主技術創新入手。首先,是彌補過去的失誤,其中包括要積極正面的應對知識產權糾紛,充分利用法律條例及專利文獻的分析研究來爭取自身的應得利益,樹立企業的信譽,走到一切符合國際慣例的軌道上來,主要是注重自身信用的建立。其次,以企業的長遠發展為出發點,加強技術開發與創新,形成屬于企業自己的技術專利,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合資合作形式下的戰略選擇
與外商建立合作是我國一直予以鼓勵的引入外資的形式,通常合資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國外的技術,故而知識產權的戰略選擇應考慮諸如專利權轉讓與許可戰略的形式,也就是多采用引進型戰略,通過直接利用他人專利技術和技術成果增強企業實力,這也可以避免過多的技術開發投入。同時,企業應在創自己的品牌上有所作為,在我國合資企業中外商以自己落后的技術作為投資資本的情況是常有的,由于外商的投資是以獲得最大利益、占領中國市場為目標,投資者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常常利用中方已開拓的市場空間發展合資后的產品,其目的是最終以自己的產品壟斷國內市場。以往由于對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中方企業在合資中將自己的商標等知識產權拱手相讓,造成了辛苦創立的市場份額被輕易占有,企業的這種嚴重失誤的例子不勝枚舉,上海家化“美加凈”商標的“失而復得”所付出的代價是發人深省的。因此合資企業中,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不流失是中方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其中一個重要的戰略選擇就是實施品牌戰略。
3、與國外實行貿易往來的戰略選擇
國際貿易通常對于我國民營企業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我國企業以往的比較成本優勢而占領國際市場的,這種企業普遍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技術含量不高,依靠國內的勞動力成本較低,使得產品在國外市場占有較大的份額。從溫州打火機被歐盟扣貨可以看出,這類企業在我國加入WTO后將面臨的是技術壁壘的挑戰。突破技術壁壘同知識產權戰略的選擇有著重要的聯系。以技術標準為理由阻止我國企業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相關的技術專利均由國外企業持有,要想獲得市場我國企業就不得不向其繳納專利使用費,這無形中就使得企業原有的人力資源比較優勢喪失了。對外貿易中這種明顯的帶有歧視性的技術壁壘,企業要采取雙邊磋商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予以解決。在爭取自身利益受到合法保護的同時,企業要重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國的貿易技術壁壘狀況,遇到是由于水平差異造成的技術壁壘,企業要提高自身素質,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而對國際間達成了協議的壁壘,要承擔應盡的責任,并利用TBT中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
[關鍵詞] 交通運輸;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戰略
[作者簡介] 肖 海(1971― ),男,華東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副教授、民商法學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王靜靜(1984―),女,華東交通大學2010級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為江西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交通運輸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課題編號:09FX204)的階段性成果。
交通運輸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和服務性行業,是國家經濟運行的大動脈,因此交通運輸系統建設必須從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其重要性。同時交通運輸業又是以技術應用為主的行業,其行業特性決定了必須重視技術創新,對此,國家新時期科學技術發展提出了“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總體要求,而一個行業的自主創新與其有沒有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卻有著緊密的聯系。
一、中國交通運輸業的現狀
(一)中國交通運輸業發展狀況
“十一五”期間,中國的交通運輸業取得了跨越式發展。交通運輸業的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0%,其貢獻體現在交通運輸業的各個領域與環節。目前中國交通運輸初步形成涵蓋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的安全暢通綠色便捷的交通運輸體系,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初步形成了規模適當,功能完善的機場體系。
(二)目前我國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分析
隨著科技的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各行業這方面的意識也得到提高,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鐵道部共同制定和實施了《鐵路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這是中國第一個行業知識產權戰略,標志著中國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進入新的時期。2009年交通運輸部制定并實施了《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然而具體到交通運輸業的各個企業卻依然存在保護力度不夠的問題,筆者就幾個重要企業的商標注冊與專利申請情況進行了檢索并進一步分析如下:
十家鐵路企業共申請發明專利337件,實用新型專利575件,外觀設計專利9件,總計921件。其中發明專利占37%,實用新型專利占62%,外觀設計專利僅占1%。綜上可見,交通運輸業對此保護如此匱乏,更不用說將專利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實施率了。此外,商標注冊方面,由于商標意識的缺乏,阻礙了中國交通運輸業品牌形象的創造,大大降低了行業國際競爭力。
二、中國交通運輸行業知識產權戰略方面存在的問題
中國交通運輸行業目前并沒有制定符合其特點的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也存在著眾多問題,下面對主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
第一,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中國交通運輸業由于長期處于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行業競爭意識淡薄。組織機構相對比較松散,工作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各單位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普遍不夠,更沒有專門的宣傳人員。
第二,交通運輸行業缺乏一個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由于整個行業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知識產權工作也并未上升到戰略的層次,這不利于行業自主知識產權水平的提高,并使得交通運輸業技術創新缺乏制度保障與服務。
第三,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還很欠缺;目前中國交通運輸業企業中很少專門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大多數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看作是一種額外的成本支出,僅僅是一種法律事務的管理,遠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對行業發展的重要性,這將直接導致大多數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流于形式。
第四,交通運輸行業的科技投入不足,專利成果轉化不夠;成果轉化一直是制約交通運輸科技發展的老大難問題。此外,行業對促進、激勵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不到位、不配套也是智力成果轉化率低的一個原因。
第五,交通運輸行業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非常不利等方面。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知識產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加入WTO以來,中國交通運輸業面臨的競爭力空前加劇,而關于行業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缺乏致使交通運輸的發展舉步維艱。
三、交通運輸行業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性
(一)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交通運輸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交通運輸業是國家經濟運行的命脈,雖然我國交通運輸業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但是依然存在著一些挑戰,加入WTO后,外國資金的引進一方面提高了科技創新能力和先進的管理經驗,另一方面也發出了新一輪的挑戰,那就是自主創新成果的如何保護,即知識產權的保護。但從現有的學術研究來看,交通運輸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是一片空白,需要加強研究。
(二)交通運輸業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可行性
學者馮曉青將知識產權戰略定義為: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并遏制競爭對手,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總體性謀劃。交通運輸業是一個技術應用性行業,其行業特性決定了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技術差別比較大,特殊性比較強,因此需要專門從整個行業角度作出符合其特點的知識產權規劃,這一點尤為重要。
(三)制定與實施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踐意義
制定交通運輸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是適應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的變化。也是在新形勢下,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促進交通運輸業蓬勃發展的必經之路。
1.通過制定交通運輸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引導行業企業大力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水平和擁有量,提高交通運輸業的國際競爭力,才能將交通運輸業的科學創新能力得以維護并不斷推動其發展。
2.通過制定與實施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建立行業風險預警機制和應急機制。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能夠及時防范外部知識產權風險,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起著堅固的保障作用。
3.通過制定與實施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將交通運輸業的智力成果知識產權化,商業化和產業化,形成品牌形象。目前交通運輸行業的智力成果缺乏積極的保護,相關的智力成果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作用。
四、中國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對策
為適應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的變化,針對中國交通運輸業目前存在的不足,結合國外一些先進的做法,本文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制定中國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以推進交通運輸業的現代化進程:
第一,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相關責任人及相應管理主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一方面交通運輸部門加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法規的完善,這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的大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對員工激勵機制,調動其對知識產權創造的積極性;再者,需要對企業人員統一進行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訓。
第二,制定與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在行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中,戰略管理可謂是其最高境界和層次的管理。通過知識產權戰略管理能從全局性、長遠性提高交通運輸業的核心競爭力,并推動其可持續發展。
第三,設立交通運輸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對于交通運輸企業所創造的智力成果給予及時的知識產權保護。首先從意識上重視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地位;其次建立相關的知識產權確權、運營方面的管理制度;最后,設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運作方式,建立知識產權激勵機制。
第四,增加科技投入,多出創新成果;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交通企業聯合,形成區域性和專業性的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與高效利用。資金方面,建立持續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引導和吸納社會資金投入交通運輸科技研發,優化資金投入結構,加大對重大科研專項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
第五,加大保護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專利成果,提高專利成果的轉化;建立健全成果推廣機制,完善以政府部門為指導,交通企業為主體,科研機構為支撐,中介機構為橋梁的組織體系,這是當前解決成果推廣難的重要措施。
第六,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加強國際交通運輸科技交流與合作,注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在引進或出口技術時,應對輸出國或輸入國有關該項技術的知識產權法律狀況和技術狀況進行檢索、核查,結果報知識產權歸口管理部門,以制定保護措施。同時積極推進專利和已申請項目實施,不光定位在國內,還要積極走出國門到其他國家申請,使專利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
結束語
交通運輸業新時期的發展離不開科技創新,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而單層次的知識產權并不能延伸到交通運輸行業中的每一個方面,因此需要提升到戰略的層次,制定一項專屬于關于交通運輸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是當務之急,筆者希望交通運輸業在知識產權戰略的保護下,能夠又快又好的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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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WTO創新價格競爭非價格競爭
論文摘要:本文基于WTO規則的考察,認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的關鍵在于構建一個有利實施的非價格競爭的市場基礎,既不僅需要對現有的科技體制和觀念進行創新,更需要對我國目前以低價競爭為主導的市場機制進行創新。
近現代科學技術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知識產權是將兩者有機聯系起來的紐帶,知識產權制度成為了現代市場經濟競爭的源泉。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與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并沒有直接的或密切的關系,表明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在將科學技術轉換為生產力方面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或者說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之間還缺少市場的有機聯系。本文著重從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規則的角度,討論價格機制對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運行的影響,以便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提供參考。
一、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WTO背景
知識產權作為一項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促進科技進步的管理制度,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以往人們對這些特征都進行了大量的技術與法律層面上的解讀,對其所具有的經濟與管理學上的意義卻少有涉及,以至于對知識產權制度賴以存在的市場機制有所忽略或誤解。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法律賦與權利人對知識產權成果擁有一定的獨占利益或壟斷利益。反映在市場競爭上,就是蘊藏著知識產權的產品可以以較高的價格銷售而獲取高額的壟斷合法利潤。在這里所謂較高的價格,一方面是該知識產權創新的成本體現,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其具有高于其它同類產品的價值。所謂高額的壟斷合法利潤,既可以是由知識產權所具有的降低成本的技術進步屬性創造的,也可以是因為這種技術進步提供了高于其它同類產品的價值所致。因此,知識產權及其產品的競爭并不僅僅是技術競爭而且還是市場競爭,更主要的是非價格競爭而不是低價競爭。在此條件下,知識產權制度與其說是保護權利人的權利,還不如說是保護權利人的市場利益。正是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能夠給予權利人帶來足夠的市場利益,才能不斷地激發權利人持續創新,進而也推動其它非權利人致力于知識產權的創造、申請、實施和尋求法律的保護,從而奠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實法律基礎,使之成為自主創新和市場經濟連接的紐帶。
2.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強調其專有性是有時間約束的。因為專有性是賦與權利人以可能的壟斷利益,并且只有通過知識產權的實施和市場競爭才能實現。而時間性則是說專有性所賦與的利益是相對的,其目的在于促進知識產權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和利潤。在規定的時間內,你要想獲得知識產權利潤的最大化,就需要盡快地組織實施和盡量推廣實施你的知識產權。正是有了這樣的時間約束,使得任何非持續的創新均不足以維持其長久的競爭優勢。只有不斷地進行創新,才能夠延續對相應知識產權的壟斷,才能為獲得持續不斷的高額壟斷合法利潤提供機會和可能。從這個意義上說,知識產權的價值就在于實施,而不僅僅是申請和獲得,對知識產權保護因其能夠實施才變得重要和必須。
3.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知識產權的取得和保護依國別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這恰恰是WTO介入知識產權領域之前,已有知識產權制度的最大缺陷。因為它直接導致了仿制品的“合法”泛濫,進而成為技術貿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礙,使得自主創新的重要性因國別而遞減,以至于威脅到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性。仿制品通常都是采用低價競爭的形式來與知識產權產品爭奪市場,以削弱權利人或創新者為持續創新所需要的利潤與物質支持,進而破壞自主創新的市場激勵機制。依據傳統的認識,科學技術是無國界的,而知識產權制度卻表明,屬于知識產權的這部分科學技術是有國界的。事實上,知識產權的國際化也從來沒有按照科學技術是無國界的邏輯發展,而是致力于各國普遍地建立相對獨立的知識產權制度,并力圖使在一國獲得的知識產權能夠在所有國家都得到保護。然而,這種努力在wrO成立之前成效甚微,這也正是wrO涉足知識產權領域的根本原因。隨著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生效,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已經發生某種程度的改變,宣告了所謂“模仿”創新時代的終結。
10作為一個以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為已任的國際經濟組織,按照一般的理解,其應該關注知識產權貿易自由化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是否會阻礙貿易自由化的問題。但它不僅沒有為推動知識產權的貿易自由化而努力,相反卻在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致力于在全球范圍內的反冒牌產品運動。這實際上表明了當今國際競爭已經進入了一個以知識產權競爭為核心的時代,標志著技術貿易將可能永遠是貿易自由化的一個例外,從而使知識產權具有了高于貿易自由化的本質屬性,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自主創新能力將決定一個國家、民族甚至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的成敗。而這就是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WTO背景,它所強調的是,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可以進一步引伸為“知識產權才是第一生產力”,低價或冒牌正在或已經成為我國科學技術或知識產權轉變成為第一生產力的最大障礙。
二、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市場導向
必須明確,只有自主創新的成果能夠成為知識產權,能夠為其從市場上贏得利潤或競爭優勢,企業才會有進行自主創新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動力然而,要想讓企業通過知識產權從市場上贏得利潤或競爭優勢,就必須創造和維護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市場環境。可以肯定的是,這決不是一個以低價競爭為主導或者冒牌產品泛濫的市場,對此WTO的有關規則已經給出了適當的指導。
首先考察WTO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禁止性補貼界定了政府在市場經濟下的不作為,揭示了wr0反對政府以出口補貼或進口替代補貼的方式支持企業低價競爭的鮮明立場。可申訴補貼給出了政府和企業謹慎使用補貼的準則,實際上就是要求企業在利用這種補貼以低價策略參與競爭時有所節制。不可申訴補貼指明了政府給予特定企業以補貼支持的方向,因為不論是對企業特定科研活動的支持還是對落后地區和改造現有環境設施的資助,這類補貼都無法直接導致相應產品價格的降低。顯然,不可申訴補貼之目的不再是限制低價競爭或擠占市場,而是指出了企業擺脫低價競爭的惡性循環而走上非價格競爭之路的基本途徑:可持續發展和科技創新。這樣,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就給出了從禁止特定的低價競爭到有條件地限制低價競爭再到鼓勵非價格競爭的基本輪廓。
事實上,這個基本輪廓還可以從10其它協議間的相互聯系中找到。反傾銷是限制企業運用價格競爭策略的規則,保障措施則是限制企業對市場份額過分搶占的規則。價格與市場份額的關系在于,任何產品如果不是通過低價競爭,是不可能在短期內打開進口國市場的。而產業結構的調整有賴于創新的支撐,但低價或低附加值產品對市場的搶占將會壓縮產品升級或創新產品成長的空間,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正是為這種產業結構順利升級而設計的法律制度。《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一個重要使命就是打擊冒牌產品,因為冒牌產品對抗知識產權產品的基本手段恰是低價,其結果必然有助于維護相應知識產權產品的較高價格,以此激勵包括自主創新在內的知識產權創新。而10對貿易與環境、貿易與勞工標準的日益關注,一方面是因為環境與勞工標準可以為低價競爭設置底線,另一方面則暗含著WTO對非價格競爭的青睞。這樣,從(1994年反傾銷協議》與《保障措施協議》對低價競爭的限制,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再到對貿易與環境、勞工標準問題的關注,wrO已經從多邊規則體系的不同角度和更廣闊范圍上展現了低價競爭向非價格競爭轉變的基本導向。由于低價競爭所具有的攻擊性,使得企業形成了“商場如戰場”的營銷觀念,進而產生“讓利不讓市場”的競爭理念。從“讓利不讓市場一視商場如戰場一低價競爭”所形成的行為鏈中,三者相互影響強化成為了一個緊密的結合體,致使企業陷入惡性價格競爭的循環當中,從而扼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物質基礎和激勵機制。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就是10賦予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捍衛自由貿易成果的使命所在。與之相對應,由于非價格競爭所具有的隱蔽性,更容易營造合作共贏的營銷環境;而輔以合作共贏的競爭觀念指導實施非價格競爭策略,企業則能夠比較順利地實現預期目標最終在營銷管理中獲得合理利潤,進而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奠定物質基礎并強化激勵機制的功能從“非價格競爭—合作共贏一實現合理利潤”所形成的行為鏈中,三者也相互影響強化成為一個緊密的結合體,推動企業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這也正是WTO期待貿易自由化走非價格競爭之路的原因所在,并通過不可申訴補貼和對知識產權、環境與勞工標準的關注來強化和引導這種趨勢。
三、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中的政府和企業責任
在當今時代,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自主創新已經成為影響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國政府都在努力構建能夠調動經濟、科技、教育等系統以支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科技新體制對此,WTO在《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中,將政府對企業從事特定科研活動的資助規定為不可申訴補貼,從而明確了政府與企業在自由貿易條件下從事特定科研活動所應承擔的責任。
1.對基礎研究資助是政府的責任。基礎研究通常是指與工業或者商業目的無關的一般科學和技術知識的擴張。盡管一般認為,基礎研究本身并不會形成具有市場應用價值的知識產權,但它卻是形成具有原始創新屬性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性研究活動。政府對此類研究的資助不受協議約束,不論其研究的主體是特定企業還是高等學校、研究機構。
2.對商業性前期研究的資助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分擔。商業性前期研究活動,通常是直接產生具有原始創新屬性的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活動,包括兩種情況:①工業研究;②競爭前開發活動。當政府對商業性前期研究的資助對象有特定企業時,要求資助金額不得超過工業研究合法費用的75%,或不得超過競爭前開發活動合法費用的5O%,或者不超過該兩項之和的62.5%,余下的部分則由企業承擔。當政府資助的對象僅為高等教育或研究機構而不包括特定企業時,此類資助不受協議約束。
3.企業是商業性后期研究的主體。商業性后期研究是指將商業性后期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轉化為能夠直接實現某種商業目的的單件或批量產品生產的應用研究,或者說是在具有原始創新屬性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形成一個以市場化為目標的知識產權群的活動。政府對特定企業的任何以滿足某種商業目的的項目資助,均將受到協議的約束。當這種研究資助涉及出口產品或進口替代產品時,即屬于禁止的補貼;當為其它的情形時,則屬于可申訴的補貼。當政府資助的對象僅為高等教育或研究機構時,此類資助同樣不受協議約束。但當這些高等教育和研究機構將研究成果無償地應用于工業生產時,其效果毫無疑問是相當于政府的間接補貼,此時的該行為應受到協議的約束。WTO規則的本質是要逐步拆除政府設置的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壁壘,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然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在遵循這個思路的過程中,卻情有獨鐘地給與了政府對特定科研活動支持的例外。它明確指出,對特定科研活動的金融支持不屬于協議約束的范疇;作為知識產權技術基礎的基礎研究,因其無法預知市場應用前景并從中得到回報,則是應該完全由政府給予財政支持的領域。商業性前期研究是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活動,其目的就在于探索那些基礎研究是否具有市場應用的前景和可能,則政府對其所需要的研究費用仍應給大部分的支持,而不應讓企業獨自承擔全部研究風險。至于商業性后期研究,由于其市場前景已經明朗,研究風險已經讓位市場風險。所以,政府應從該研究領域退出,不得給企業以財政支持。也就是說,在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中,必須明確政府、企業在研究與發展經費支持的責任:只有在商業性后期研究領域,才是企業自主創新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擂臺,企業自主投人為主,政府金融支持為輔;對基礎研究與商業性前期研究的財政支持,是政府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主要責任,并引導企業積極參與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為主體的基礎研究與商業競爭前期研究活動。
四、基于WTO規則的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若干思考
1.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首先需要進行科技體制創新。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主體地位,這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在這個過程中,卻出現了政府對自主創新的財政支持力度的減弱,從而加大了企業自主創新的研究風險與成本責任。這也是1999年以來我國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率及國際排名持續下降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國知識產權戰略中的科技體制創新,就是要在現有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明確企業對商業性后期研究經費投入責任的基礎上。以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為指導,明確政府在知識產權戰略中不可替代作用:要遵循科學研究的客觀規律,切實改變科技管理中的急功近利傾向,這是知識產權創新所必須的環境要求;要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這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要加大對商業性前期研究的支持力度,這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產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關鍵所在;要制定政策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基礎研究和商業性前期研究,以便及早地為之尋找適宜的市場應用機會,從而啟動企業為商業性后期研究經費的投入和知識產權成果市場化的激勵機制。
關鍵詞:知識產權;市場競爭;發展戰略
中圖分類號:F830.33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8)01-0036-03
一、商業銀行知識產權與保護方式
(一)商業銀行涉及的知識產權
一般認為,商業銀行涉及的知識產權主要有商標權,即商業銀行的品牌和產品名稱的商標或服務標志;著作權,即商業銀行品牌通過文字作品、音樂、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圖形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形式來表現的,這些表現一旦具備了獨創性與可固定性的要求,即可自動取得著作權的保護,商業銀行的軟件無論是否發表都有著作權,商業銀行的支票、本票的信用工具的版面設計,網絡銀行的網頁設計也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專利權,主要包括金融產品專利及金融產品專利管理在內的系統專利。此外,銀行的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程序也受專利的保護。
(二)商業銀行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
專利保護主要是通過授予市場金融產品計算機程序的獨占權來間接地保護金融產品;商標、服務標志主要通過注冊取得保護;著作權主要通過相關法律來保護。此外,商業銀行的商業秘密主要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
二、我國商業銀行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專利權保護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截至2004年8月,國內外銀行業和銀行相關產業在中國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220件,其中國內申請107件,國外申請113件。數量相差不大,但從申請專利的類型卻差距明顯。國內銀行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實用新型(64件,占申請總數的59.8%)和外觀設計(22件,占21.56%),而發明專利僅有21件,占19.63%。
在商標保護上,截至2000年9月,我國有效注冊商標已達123萬件,其中,金融保險類8024件,屬于銀行的注冊只有400件,而其中屬于境內銀行的又只有150件,其余250件則來自境外銀行。
著作權保護方面,根據中國銀監會2004年5月的調查顯示,國內銀行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網絡域名登記方面不盡如人意,嚴重影響了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
三、我國商業銀行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國內銀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銀行內部缺乏相應的機構
一是管理層不重視,員工缺乏產權意識。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度建立較晚,許多銀行業的管理人員對知識產權常識了解甚少,受長期從事單一傳統業務的影響,國內銀行將注意力集中在傳統金融產品上,對新興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專利缺乏概念和意識,沒有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是銀行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很少將知識產權作為財產來對待,忽視了專利、商品、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懂得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利用知識產權來獲取超額利潤。
二是對金融專利在知識經濟時代金融競爭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認識,沒有將金融專利納入金融創新下的核心競爭戰略。
三是專利保護意識不強。國內銀行尚未充分認識到法律與科技在金融創新中的重要作用,不善于利用金融專利來開辟和占領銀行業務市場。對已申請的發明專利由于沒有及時維護而大多數“視為撤回”,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大多因未交費而被中止。
四 是缺乏激勵員工研發金融專利的機制。國內銀行對研究成果的獎勵有限,且申請專利要靠發明人自己,這個過程耗時多,對自己又沒多少好處,一旦申請成功,很可能最后發明人還會落在領導名下,致使銀行研發人員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不高,致使產權意識不強。
(二) 國內銀行內部缺乏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
我國商業銀行一般是由單一的法律部門負責所有的法律事務,沒有專門研究知識產權戰略和專利管理的機構。銀行的法律部門也對專利缺乏足夠重視。沒有專門從事金融專利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對專利研發、申請及侵權行為都無法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 科研資金實力欠缺,研發能力薄弱
1.國內商業銀行科研資金實力欠缺。我國商業銀行專利申請技術含量低,主要是由于我國銀行業整體水平低,資金實力欠缺,不能針對客戶日益增加的需求設計和研制出方便、快捷、高效的銀行產品和工具。
2 .國內商業銀行研發能力薄弱,專業人才缺乏。我國目前大量缺乏高層次的金融工程專業人才。即使僅有的少數,也不搞開發,而以維護為主。科研人員的缺乏和大量流失,帶來的是金融研發能力和技術的研制滯后。國內銀行大多是直接購買國外產品或利用現有平臺加以改造,沒有研發核心技術,整體的研發能力明顯不足。
四 、我國商業銀行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商業銀行的知識產權戰略是整個銀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銀行促進技術創新和品牌建設的一個動力機制和保護機制,也是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求最大經濟利益,并保持技術優勢和品牌優勢的深層次、全局性謀略。我國商業銀行要在分析總結目前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借鑒和學習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實施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
(一) 國內商業銀行的專利戰略
1.專利戰略的前提――專利檢索和開發
專利文獻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科技信息來源,目前世界上的專利文獻已達4000多萬件。據統計,世界上每年完成的發明成果90%左右可在文獻中檢索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統計,充分利用專利檢索文獻,可節省40%的研究時間和60%的研究費用。進行專利開發前,應合理高效地進行專利檢索。 一般來講,專利開發可以采取獨立開發、合作開發、委托開發等形式。目前,我國的銀行技術開發能力不高,可以采取以開發技術難點較低的專利為主。取得專利后可以采取交叉許可的方式,獲得對方的先進技術,達到優勢互補的目的。
與此同時,在專利的開發中要充分利用專利的區域性和時間性的特性,與實際業務相結合,注重時效和國家政策的保護要求。
2.專利戰略的基礎――專利申請
在產品開發出來后,就要進行專利申請。申請專利時要注意到是否所有研究成果都要申請?什么時候申請?在哪些地域范圍內申請?申請何種專利?申請專利主要是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要注重有效期限。根據自身的條件和金融服務業的行情來確定申請時機。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是國內市場競爭,以國內市場為目標申請專利為主,申請何種專利要根據金融產品的技術含量、市場價值因素來確定。
3.專利戰略的關鍵――專利利用
專利的利用一般有資金使用、專利許可、專利轉讓和交叉許可等方式。銀行可以根據自己整體發展戰略的要求,考慮邊際成本,采取專利轉讓和交叉許可的方式,盤活無形資產,取得收益的同時,獲取自己需要的先進技術,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知名度。
4. 專利戰略的保障――專利保護
專利的申請和使用過程中難免會產生糾紛,所以,銀行要具有相應的專利保護措施。經常利用專利檢索、市場調查等措施,關注自己專利權的使用情況。同時,應該調查研究對手的專利說明書中對技術內容公開的充分性。通過了解其申請專利是符合新穎性、實用性和獨創性原則,向專利審判機構提出異議,阻止其獲得專利權或拖延其后代專利權的時間。發現自己的專利受到侵害時,及時采取訴訟的方式來尋求保護。
(二 )國內商業銀行的品牌建設戰略――商標權的運用
1.商業銀行品牌名稱的選擇。品牌名稱的選擇應考慮法律上的有效性,能獲得注冊,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品牌名稱應具備合法性(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顯著性(服務來源的區別能力)和新穎性(與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差異)。
2.商業銀行品牌名稱的使用。銀行要使自己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占領市場,贏得客戶,必須要注重品牌商標的使用。銀行可以采取品牌經理制,對新開發的金融產品,采取一種產品一種商標的方式。對于已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銀行品牌,也可以采取主副商標 策略,即在同一金融產品上使用兩個商標,其中一個是適用在各類產品上的體系銀行形象的主商標,另一個是專門為某種產品設計使用的副商標。
3.商業銀行品牌的保護。我國商標采取注冊原則,只保護注冊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同時,適用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 。因此,銀行應該對符合商標構成要素的品牌及時申請注冊,對于在較大范圍內具有知名度的銀行品牌的商標,應及時申請馳名商標認定,以獲得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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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
加強技術創新,有利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盡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體系,擺脫對西方發達國家的技術依賴,發展民族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持續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也在于通過獲得技術優勢或用技術優勢換取成本優勢,進而獲得市場優勢。但這些優勢的獲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是否享有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因為在市場經濟中,高新技術商品(產品或服務)的交易主要是知識產權的交易,而知識產權的交易歸根結底體現為經濟利益的交換與分配,離開了利益關系,就無所謂知識產權關系。知識產權制度的設立,是通過授予知識產權主體一定范圍的私權,允許其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眾充分公開其技術或其他形態的知識為代價,換取國家法律保護下一定期限的龍斷權。知識產權是科技進步的產物,與技術創新、高新技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從西方發達國家創建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來看,知識產權的發展表現為“社會生產科技化、科技成果商品化、知識商品產權化和權利制度體系化”這一歷史特征。知識產權是在法律上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確認,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在高新技術企業資產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機制促進高新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已被世界各國所認同,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經意識到用知識產權促進技術創新的重要性。
(1)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方向的引導作用。技術創新具有不確定性,而高新技術表現的“高”、“新”特點,使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強,進而導致企業對創新產品和技術路線選擇上的盲目性。而知識產權由于是以公開技術內容為代價的私權,會使企業及時獲知自己從事的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狀態和技術的法律保護狀態。知識產權制度所保護的技術創新成果必須具有新穎性,由此在企業對比分析以后,便可以已公開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選擇產品開發方向,確定技術開發路線,既可避免重復研究,又可保證技術創新難題在可能的技術領域和可行的商業領域中解決。
(2)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成果的傳播作用。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障下,一方面可獲得高收益,另一方面引導其它企業對這種高收益的追求進而進行技術模仿,在模仿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形成持續創新。對國家而言,其重要意義之一在于通過持續創新,技術得到傳播、擴散,形成新的產業群。授予主體以知識產權是將專有權和促進技術信息公開統一起來,其公開的技術內容為傳播提供了前提,為知識的傳播、技術的轉移提供了極大便利,促進企業生產要素根據市場原則合理流動。
(3)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主體的利益保障作用。知識產權對高新技術企業利益的保障作用還體現在:如果企業的知識產權被侵害,就會產生基于這種對知識產權支配權而形成的一系列的請求權和抗辯權,以保障企業利益的最終實現。如果對技術創新成果沒有給予法律上的保障,技術創新的成果就會白白地“流失”,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總銷售額的5%的研發投入就會付之東流,30%的科技人員的技術創新勞動成了徒勞。
(4)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活動的規范作用。在技術創新活動中,競爭的存在使得不正當競爭成為可能,因為侵權仿冒的成本要比企業進行“高投入”的研發成本低得多,“尋租”行為成為可能。由技術創新形成的高新技術,因其易流動和無形性,使得技術秘密被侵權經常發生而認定侵權十分困難,知識產權制度追求權利人的技術壟斷與公眾利益的平衡,這種立法的“二元”價值目標決定了知識產權主體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時又要遵守公平競爭原則。其次,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專有性,使其存在著被濫用的可能,由此在知識產權制度中確立的合理使用、在先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就是對權利主體壟斷權的限制。再次,知識產權制度確立了發明人、專利權人和單位對技術創新收益的分配機制。
2 知識產權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中遠未發揮其應有的制度保障作用
發達國家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制定了名目繁多、卓有成效的商標戰略、專利戰略等知識產權戰略,大大地促進了企業的技術創新。如美國最早將保護發明人的專利制度作為市場競爭的武器。日本在日美專利戰中受到挫折后,以美國為師,加強了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實施。為了更好地占領加入WTO后的中國市場,各國跨國公司把對華知識產權活動的重點放在了高新技術領域。截至1999年12月31日,在我國專利申請中,國外知名的石化跨國公司申請的專利數就占到本領域的80%。在核技術、醫藥化學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90%以上是外國企業;在航天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國外比國內高出30倍,相比之下,知識產權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中遠未發揮其應有的制度保障作用,表現為:
(1)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意識缺乏。具體為:①我國相當一部分高新技術企業習慣于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成果管理模式,往往憑著經驗或傳統觀念進行市場經營,缺乏專利意識和品牌意識,或對品牌的保護和防范意識,沒有意識到知識產權是一種極具價值的無形財產,沒有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技術創新的成果,在競爭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市場份額越來越小,甚至被別人擠掉。②相當部分企業不是重復研究與開發,就是沒有對技術創新的成果及時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反被他人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有的則干脆仿冒別人的技術創新成果,嚴重影響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國際上的形象和信譽,更重要的是長期的仿冒行為會使企業無法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和技術創新隊伍,永遠無法擺脫對別人的技術依賴。
(2)技術創新中尚未確定明確而穩定的知識產權戰略。首先,研發項目的選擇上缺少知識產權戰略謀劃。在企業的研究開發目標決策階段,雖然有像海爾等極少數企業開始主動利用專利文獻來為決策服務,絕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開發立項上都有一定的盲目性,或只根據市場的短期需求確定開發目標,沒有想到或不會利用專利等知識產權文獻來全面分析技術、市場和競爭對手的情況,不善于運用知識產權制度進行技術和市場優勢的儲備;其次,在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階段,我國的絕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不善于利用專利等知識產權文獻來提高研究開發工作的起點和效率。往往是在專利文獻上已經公開的技術內容,本來可以用來直接參考或不必再去開發的內容,有的企業卻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自己從頭做起,重復開發,做無用功。最后,研究成果的專利申請階段,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中也是一個薄弱環節。一些企業研制出新產品、新工藝后,由于沒有申請專利,被別人仿制失去了市場,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有甚者,被外國企業拿走或廉價買去,申請了外國專利,使該技術的出口反而受到限制。
(3)技術創新文化中缺少知識產權的價值內核。對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價值內核進行考察時,我們不得不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處的傳統文化環境進行分析。在我國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受儒家傳統文化的影響,形成人治主義傳統、德治主義傳統、泛刑主義傳統和無訟訴主義傳統等傳統法律文化。這些傳統法律文化缺少知識產權制度和技術創新所要求的價值內核,從總體上講對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發展都具有消極影響。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需要倡導追求產權的價值觀和鼓勵競爭的價值觀,而儒家的“中庸之道”則與上述價值觀格格不入,由此企業總是不能夠主動、積極地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技術創新成果,而是依賴于“家長”,即行政部門的指揮棒,以行政手段推進企業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3 構建知識產權戰略是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戰略保障
所謂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可以理解為:高新技術企業長遠的發展和全局的利益角度出發,為了搶占或維持技術創新的制高點,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機制,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求最佳經濟效益,并能保持自己技術優勢的謀略,確立構建知識產權戰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的戰略保障,這是因為:①現代企業制度必然要求企業重視知識產權這一無形財產權的作用。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產權明晰,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財產是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資產總值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②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充分保護知識產權,防止和控制企業的無形資產流失。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在樹立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意識、營造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和保護創新成果的經驗等方面的不足,造成了知識產權大量流失。知識產權戰略的確立,有利于企業對技術創新成果進行全面地、長期地和及時有效地保護。③企業產權戰略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確保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國際競爭中的有利地位。④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企業制造國際名牌,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從認清知識產權本質和研究知識產權戰略入手,及時制定和實施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一般可分為專利戰略、商標戰略和商業秘密戰略等。從對知識產權的運作角度又可分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企業知識產權利用戰略、企業知識產權價值戰略、企業知識產權投資戰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等。
4 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法律保障
首先要完善和制定法律法規,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以保證高新技術企業既定的知識產權戰略按照預期目標推進。知識產權戰略是依托于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法律以其國家權威性、強制性和一定時期內的穩定性,保證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法律依據和強有力的實施保障。良好的知識產權法律環境是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實現的前提和保障。由于對知識產權的利用、管理、保護都受到法律的規范,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每一步都必須以法律規范為行為規則;法律規范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規范,對實現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又具有可靠保障作用。可以說,企業知識產權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優化配置,是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戰略性運用的共同結果。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必須遵循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趨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原則。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經濟逐步實現全球化,企業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企業并購已經成為資產重組和產權流動的重要手段,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在企業并購中知識產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本文首先介紹了企業并購中知識產權的基本概況,然后介紹了在我國企業并購實際中知識產權的概況,指出了知識產權流失現象及原因,最后總結了保護知識產權和整合優化知識產權的戰略。
關鍵詞:
企業并購;知識產權;戰略
一、企業并購、企業戰略、知識產權基本概況
(一)企業并購
并購,是兼并與收購的合稱,它是指并購方通過資產購買或證券交易等方式獲得目標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的產權交易活動。企業并購是當今學術界、企業界研究和關注的熱點之一,它是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式,也是促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獲取有利競爭位置的有效途徑。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全球經濟一體化逐步實現,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前提下,競爭激烈程度也隨之不斷提高,企業并購己經成為企業成長壯大的一種重要手段,是市場配置資源的一種重要方式。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每次經濟危機過后都將迎來產業結構新一輪的調整,這種調整大多是通過企業的重組和兼并來實現的。我國企業的并購于1984年開始,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體制的不斷革新,企業并購已經成為資產重組和產權流動的重要手段,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近年來無論是何種性質的企業,都越來越重視利用并購這一方式,并通過這一方式來實現資源優化組合、擴大經營規模、增加資本聚集、促進企業的發展、實現企業價值增長的目標、乃至從戰略角度上鞏固其未來經濟格局和市場競爭中的地位,獲得競爭優勢、并購正成為企業快速發展壯大的主要手段。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國的經濟聯系越來越密切: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一體化已經成為國際經濟活動的重要現象。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同時,參與經濟全球化的方式也更加多樣化,以并購的方式對外直接投資便是其中之一,近年來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且并購案例總額呈遞增模式。這也是中國融入全球經濟,不斷提高自身實力的體現。據資料顯示2011年上半年大陸企業海外并購交易量打破了歷史記錄再創新高。并購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并購主體多元化,參與并購的中國企業并不僅限于大型國有企業,還包括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等新生力量;第二,橫向并購的趨勢加強,從傳統制造行業向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轉移的傾向加強;第三,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重要目標,包括技術和品牌。
(二)企業戰略:
戰略,是一種從全局考慮謀劃實現全局目標的規劃,戰術只為實現戰略的手段之一。實現戰略勝利,往往有時候要犧牲部分利益。戰略是一種長遠的規劃,是遠大的目標,往往規劃戰略、制定戰略、用于實現戰略的目標的時間是比較長的。戰略一詞最早是軍事方面的概念。戰略的特征是發現智謀的綱領。在西方,“strategy”一詞源于希臘語“strategos”,意為軍事將領、地方行政長官。后來演變成軍事術語,指軍事將領指揮軍隊作戰的謀略。在中國,戰略一詞歷史久遠,“戰”指戰爭,“略”指“謀略”等。春秋時期孫武的《孫子兵法》被認為是中國最早對戰略進行全局籌劃的著作。企業戰略是對企業各種戰略的統稱,包括企業的戰略思想、企業的愿景、企業的核心價值觀、企業資源配置,企業戰略指導企業競爭、營銷、發展、品牌、融資、技術開發、人才開發、資源開發等各個方面,企業戰略管理是對企業戰略的設計、選擇、控制和實施,直至達到企業戰略總目標的全過程。知識產權戰略是有目的地、有效地利用知識產權制度的一種謀略。
(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對一個國家的巨大價值和重要作用日益為各國所認識,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著力研究和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以此發展本國經濟提高國際競爭力已經成為各國的實際行動或努力目標。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企業并購的重要推動因素。甚至對一些并購企業而言,在目標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相比較公司的有形資產可能更有價值。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在企業的海外并購的重要性越來越提升,它們也許是海外并購的目標,也許是海外并購的談判籌碼,也許是關乎海外并購成敗的關鍵。“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尤其是以高科技為主的企業更為明顯,這些企業以知識產權作為其立足之本,將并購視為企業知識產權的投資,以便降低研發成本,從而增大其市場競爭力,從而有更好的優勢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比如,思科公司作為全球網絡互聯問題解決領先的商家,近年來不斷的收購與其相關的技術專利權,其目的就是為了在與其他對手公司競爭時有更好的優勢;我國聯想公司于2005年收購IBM(國際商業機器公司)的個人電腦業務,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得使用個人電腦領域的相關的技術專利權;眾所周知的谷歌公司通過收購摩托羅拉商品,取得摩托羅拉在移動通訊領域的相關的技術專利權,以達到更好的制約蘋果公司的目的,從而提高其競爭力,獲得更大的利益。以上這些實例都是通過收購知識產權取得競爭優勢的典型例子。2008年始于美國的金融危機已經席卷全球,面對這次危機,許多知識產權界的官員和專家學者都認為,知識產權在應對這次金融危機中將發揮巨大作用,加強技術研發,調整產品結構。而21世紀是信息產業和生物科技發展的時代,這些行業都屬于技術密集型產業,其順利蓬勃發展離不開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依托。在這次危機之后的經濟結構整合的過程中,知識產權制度也將發揮出重要的作用,因而在這個時期,對企業并購中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經濟全球化是資本憑借知識產權的絕對優勢在全球的新一輪擴張,是由以美國為首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推動起來的,形成經濟全球化條件下新的利益競爭關鍵戰略,“世界上許多企業,在很大程度上講,就是在知識產權經營戰略上的成功”。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不僅可以嚴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而且可以為企業創造巨大的財富,是成功企業普遍采取的戰略手段。擁有最合適知識產權戰略,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不斷勝出,走向卓越,實現基業長青。因此,在經濟全球化的國家和企業利益競爭新格局中,首先要弄清楚企業并購中的知識產權戰略現狀,找到存在的問題,不足與差距,在研究及比較其特點和差別的前提下,才可能開始真正的批判研究或對策研究,為我國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提供借鑒。
二、中國企業并購中的知識產權戰略現狀
(一)企業并購程序
我國的企業并購經歷了從非理性的行為到按市場規律理性發展的兩個階段。企業并購關系到企業的發展,企業的存亡,因此在企業并購過程中按著一定的程序進行顯得尤其重要。任何一個簡單的并購行為,所涉及的面都非常廣:企業的土地、房產資產評估;職工的安置;稅收與債務;銀行貸款與抵押擔保;是否涉及競爭與壟斷,是否取得政府同意與政策優惠等等法律問題。按著企業并購的過程來說,企業并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并購調查、風險評估、談判簽約及接管整合。每道程序每個階段必須落實到位才能降低企業并購的風險、提高成功率、保證企業并購的順利進行。
(1)并購調查階段。
為了保證并購案的順利進行、提高其成功率,并購前對目標企業的盡職調查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稍有疏忽則會造成日后的諸多糾紛,為了避免和減少并購的風險,就要對目標企業做好充分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就是對目標公司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所做的調查首先是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的目標制定出并購方案,并初步設計出有關目標企業的情況,如所屬行業、企業規模、生產能力、科研水平、市場份額等基本情況,然后以此為依據進行目標企業的搜尋查找,最后在以上基礎上尋求并購目標,并對可供選擇的目標企業進行初步調查。
(2)風險評估階段。
根據對目標企業的評估結果、并購的有關具體條件,以及對目標企業的并購目的,進行綜合的分析評估,設計出相應的并購方案,對并購范圍、程序、成本等進行籌劃。
(3)談判簽約階段。
在分析、篩選、修訂并購方案基礎上,最后確定具體可行的并購實施方案,并以此為基礎制作收購意向書,與目標企業進行談判。
(4)接管整合階段。
雙方簽訂并購協議后,辦理相關的接管手續后,在業務、人員、技術等方面對目標企業進行整合。并購后的整合是企業并購程序的最后一環,也是決定并購成敗的關鍵環節。對企業并購中的知識產權的調查人員一般由法律和技術專業人員組成。因為知識產權構成的特殊性,使得其調查的難度也高于企業其他的一般財產。知識產權大都記載于大量的法律文件之中,因此離不開律師或專利人,而一般的律師或專利人往往又不具有專業技術背景,對知識產權的技術含量及行業前景的判斷未免會有所欠缺,所以對企業知識產權的調查往往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和技術人員的合作才能有效的進行。在企業并購中以上四個環節缺一不可,只有將其有機的結合起來,綜合考慮并認真分析、解決出現的問題才能保證企業并購順利的進行。
(二)企業知識產權問題探究
企業知識產權的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域名等,在企業并購中涉及較多的主要有著作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知識產權問題是重中之重,知識產權能否順利收購和妥善后續利用是評價收購是否成功的重要方面。
1.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危機
近年來,由于我們的企業乃至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薄弱,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不是十分樂觀,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沒有足夠的重視。尤其在商標權保護上,更是帶給們慘痛的教訓。隨著合資合作案例、跨國并購案例的增加,隨之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出現了知識產權流失越來越嚴重的現象,因此時常發生企業的商標權、專利權乃至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情況。為此專家經濟學家等不斷呼吁我國政府和企業,只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才能避免企業知識產權的流進一步流失。很多老品牌在國內經過多年經營和獨特的技術工藝,可靠的質量保障,在國內市場扎扎實實的站住了腳跟。更有甚者一些民族品牌依靠其自身的優勢,不斷進行技術創新發展壯大,擁有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實力,讓國外的競爭對手不得小覷。但是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外方利用我方資金薄弱、技術力量落后、品牌意識薄弱等弱點,對我方進行擠壓甚至冷藏我們的產品,使我國企業知識產權面臨危機,出現了品牌流失的現象。其中一些行業的民族品牌的流失已經達到了觸目驚心的程度。例如,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飲料業著名的品牌中,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公司竟吞并了七家公司,其它都已從我們的視線里消失,除了“健力寶”外。現在超市的飲料貨架上,國貨難覓逐漸淡化在人民的視線里。就連與我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洗化日用產品,也是如此難逃厄運。很多人熟悉的廣告語“活力28,沙市日化”,品牌和廣告語一樣深入人心。在超濃縮無泡洗衣粉領域中活力“28”在市場中占有率曾經高達三分之二。但是在與德國邦特公司合資后,品牌影響力和價值卻日趨下降。按照合作協議,合資公司獲得“活力28”品牌50年民用洗滌劑領域的商標使用權,但所有權仍屬中方,邦特公司每年至少投入1億元用于品牌推廣。然而合資后,邦特公司對“活力”28”品牌公司的推廣僅僅做了兩年時間,就轉而投入巨資推廣宣傳自己的“巧手”品牌。除“活力28”外,上海“白貓”、廣東“高富力”、“中意”等知名商標都在合資后遭遇了外方的打壓和摧殘。據有關資料報道,國外品牌在我國碳酸飲料市場的占有率超過90%,另外,占有75%的化妝品市場,甚至是在關乎民生的醫藥、食品行業,更高達30%-40%。全國四大洗衣粉廠中年產大于8萬噸的高產量,三家已被外資吞并。年產量超過500萬噸的啤酒企業中,有70%以上是合資企業。很多的外企利用合資的機會,通過各種手段消除我國知名品牌的障礙,以便實現其對中國市場的壟斷目的,經研究調查統計知,我國許多知名的本土品牌都已經漸漸地淡出視線甚至在市場上銷聲匿跡。對于中外合資,一方面我們歡迎外資與我們合作,也需要外來的資金和技術,我們可以用市場去換資金、換技術,但另一方面我們應該加強防范意識,面對外資為我們預設的知識產權陷阱時不至于防不勝防。為了改變這種現狀,我們的有關部門必須提高警惕,清醒認識,加強防范意識。同時必須加強立法,完善商標的相關保護制度。為企業商標品牌的創立與保護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此外,我們的企業也要有創立和保護知名商標的意識。在中外合資合作中中國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以自有商標作價的方式入股;合作、合資企業不使用我國企業的商標,直接使用外方的商標或將商標有償轉讓給合資、合作企業使用等形式。這些合作從近期來看,我國企業的商標權并沒有流失,或有償轉讓或作價入股,但是從長遠的市場、商業價值和品牌影響力方面看,中方的這些商標品牌的價值體現十分有限,影響力也在逐漸淡去。
2.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危機的原因
面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危機,我們首先要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然后不斷學習、引進新的知識和技術,以此來應對在中外合資過程中我國知識產權流失的情況。綜合考慮對比近年來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從中我們應該分析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危機的原因,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首先,自身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企業并購法制不健全。
統一、完善的立法體系不健全。在立法上就要對其高度重視,才能使知識產權得到更好地保護。將企業兼并的規制納入法制的軌道,企業的兼并活動必須要依法進行。但是目前系統、完善的企業兼并法律體系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來,與企業兼并的規定相關的內容也只是在各類政策、法規中有所提及,如《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禁止證券欺詐規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等。而企業兼并規定的內容上在這些政策法規之間,也存有諸多矛盾之處。企業兼并控制的實體標準不健全。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對企業兼并控制的實體標準。僅在《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中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兼并的審核和批準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這樣就使得執法者在實踐中無所適從,有礙公平,還會影響國家對企業兼并活動的管理。對企業兼并的概念界定不科學。我國第一次在《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兼并的概念:“企業兼并,指一個企業的產權被另一個企業購買,使該企業的法人資格消失,或是法人實體被改變的一種行為。未通過購買方式實行的企業間的合并,不屬該辦法調整的范圍。”但也存在著不科學之處,該概念將作為兼并活動主體的被兼并者僅局限為法人,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分析,都缺乏合理性。
(2)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不強。
不及時進行專利申請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據相關資料記載,企業每年取得的省部級科技成果幾萬個,而申請專利的卻不足10%。目前很多企業,仍然存在忽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是只重視有形資產的保護的現象,導致我國大量專利權和商標權被搶注。
(3)知識產權人才缺乏。
這也是我國目前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重大問題。由于知識產權的技術性和法律性,決定了對知識產權的調查的難度也比較高。當前,國內具備知識產權專業知識能夠應對知識產權問題的員工十分缺少,且多數企業都沒有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這時一旦出現知識產權糾紛,多數企業將會非常被動,只能依靠支付高額費用聘用外來專業人員應訴。在其他很多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中能夠勝任的專業人才數量更是少之又少,例如說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權談判及分析等工作。
(4)調查過程中缺少法律的程序性。
企業并購中的盡職調查內容較多,包括法律狀態驗證、知識產權文件的核實、相關文件的考查等等內容,這也就使得并購方、調查人員與目標企業三方之間產生了諸多法律方面的關聯,而這些都和盡職調查的結果直接相關,而目前沒有具體的法規對盡職調查做出相應的規定。三方之間的往來只是按照普通的民事委托辦理,而一般的關系又滿足不了知識產權調查的一些特殊性要求。
其次,外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收購。
外資通過全面收購國內的品牌企業,這些企業是被國人所熟悉的并有良好市場效應,從而達到了迅速搶占中國市場的目的。以漢高收購“熊貓”為例,如:2004年2月,德國漢高公司和上海輕工控股集團達成協議,漢高全資收購我國知名品牌“熊貓”,從而成為熊貓品牌的新主人。而上海輕工控股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海海文集團作為原有人卻無權繼續使用熊貓品牌標志。眾所周知熊貓牌知名度高粘膠高,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因此漢高收購熊貓的最終目的,就是能夠通過熊貓品牌更快地搶占中國市場。
(2)股權控制。
在中外企業的合作中,表面上外方同意雙方合資合作企業都可以在經營期限內使用雙方商標。而在實際經營中,外方卻閑置中方商標,利用其控股地位,使用自己的商標,將合資企業的資金投入廣告,大肆宣傳自己的商標,提高其知名度。當一旦雙方合同期滿時,一方面,中方企業商標由于長時間未在市場上出現,從而原有的品牌價值喪失;中國企業的著名商標將會漸漸地被人們淡忘,從視線中消失,失去了原有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中方又對外方商標沒有了繼續使用的權利。這時,若中方繼續使用其商標,就得支付巨大許可使用費。外資在合資合作中,總是想法設法達到控股地位,這是其中重要原因。
(3)控制商標權。
雖然按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合資合作企業都可使用雙方的商標,但是對企業的產品進行分類,并限定分類產品商標使用。如限定老產品繼續使用中方商標,而主產品、新產品使用外方的商標。然后在合作過程中通過產品的升級換代,將原中方的品牌逐步從市場上淘汰,從而達到在通過商標權控制中國市場的目的。如廣州肥皂廠的潔花牌香皂在與美方合資后,很快被寶潔公司的海飛絲、潘婷取而代之。在各大超市的洗化柜臺,保潔公司產品隨處可見,而聽說過潔花牌的人都很難找到,更別說是在商場覓其蹤影了。而后外方卻利用我國名牌企業的生產能力和銷售渠道,大肆推廣他們的品牌,以較高的價格銷售產品,獲得較高的利潤。從而達到了淘汰中方商品,推廣自己產品,獲取利益的目的。
(4)冷藏中方品牌。
當年“美加凈”品牌牙膏在中國是無人不曉,每年銷售量能達到6000萬支,并且出口量居全國第一。但聯合利華和上海牙膏廠合資,“美加凈”品牌以1200萬元的價格折資入股,被露美莊臣取而代之,隨即立刻被打入冷宮。聯合利華在潔諾和露美莊臣的廣告上的投入更是不遺余力,使“美加凈”商標嚴重受損,市場競爭地位急劇下降,經濟價值嚴重受損。
三、企業并購中的知識產權戰略發展方向
(一)保護知識產權
為了防止知識產權的流失,避免利益的損失,我們應該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世界各國面對跨國并購的產權保護,有著較我國豐富的經驗和做法。作為“后來者”我國還是與西方發達國家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國應該結合基本國情參考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來保護知識產權。
(1)健全并購法律體系。
意識決定行動。不難看出,西方的知識產權強國都無一例外的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有著強烈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從我國并購法律體系現有的規范到實踐中的適用,可以看到我國的法律從立法機制到配套實施,尚存在較大問題。美國、澳大利亞、法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有著嚴格的法律體系。隨著經濟的發展,先前制定的法律法規已經滯后于當下經濟發展現狀,許多不相符的條款,需要盡快進行增補和完善,使其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針對知識經濟時代,并購中越來越多的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要加強并購中知識產權的相關立法,改變無法可依的局面。為改變上述局面,要盡快規范我國的并購法律體系和加強并購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建設,健全統一的立法機制,杜絕部門越權立法,保證權威性和統一性。同時,政府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時,要充分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借鑒美國、加拿大的規范和實踐,結合我國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為并購的順利進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支持。
(2)企業建立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體系。
企業在平時就注重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才能在并購中制定正確的知識產權戰略并良好的得以實施。在品牌制度建設上,不僅要有打造自有品牌的意識,還要有保護品牌的制度與有效措施。在技術創新方面,要不斷堅持培養創新能力,開發研制自己的核心技術。在商業秘密保護上,要對技術秘密、技術訣竅、企業商業運作中的各種經營信息創新過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級技術尚不足以專利來保護的,都應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對象。在專利保護上,既要在內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又要建立內控式的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加大專利申請力度,擴大專利保護的權利范圍。在思路上建立以自主創新為主的發展模式,在資源分配上要加大技術投入,提高開發費用的比重,完善研發機制,突出研發與技術升級的地位。
(3)聘用專業人士完成并購中法律審查、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相關工作。
在并購案中,盡管是一次簡單的并購案例,同樣都面臨著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環境,充滿著各種風險和不確定性。因此聘用專業人士完成并購中法律審查、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相關工作非常必要。能做出準確的價值評估,防止技術秘密泄露,在技術秘密保護顯得尤其重要。
(二)知識產權整合和優化
據有關數據顯示只有20%左右的并購案例能夠實現最初的設想,而將近80%的并購案都是以失敗而告終。企業并購實現后,知識產權數量增加,知識產權產品體系也得到了壯大,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規劃和整合,不僅會增加企業維持知識產權的成本,甚至會導致企業貽誤商機,從而喪失最初并購的目的和優勢。知識產權整合和優化主要有幾下幾個方面:(1)對企業專利的整合和優化。主要包括組建統一的研發部門、優化專利組成結構、制定統一的企業專利保護體系等三個方面。(2)對企業商標的整合和優化。主要包括對企業商標體系的整合和優化商標結構等兩個方面。(3)對商業機密的整合和優化。主要包括商業機密內容和商業機密保護方式的整合和優化。
四、結語
企業并購中的知識產權制度是一個極其復雜的法律問題。本文通過對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國外對公司并購中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研究,分析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流失的原因主要是經驗的缺少,知識產權重視度不高,以及簽訂的不平等協議等。我們的企業成功經驗,要學結,除了要認識到自己的缺點和不足,更要學習西方先進國家的經驗和做法。我國企業在并購活動中注重提高知識產權保護,警惕外資在并購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漏洞,政府通過加強立法強化司法,重視培養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防止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流失。認識和緊跟世界潮流,發展知識產權戰略,是中國企業在發展和并購中是安身立命的頭等大事,是中國崛起成為創新型強大國家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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