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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我國農村涌現出大量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這種既不同于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集體經濟組織,也不同于公司制企業和社會團體,已經逐漸成為促進農民增收、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織載體。經過不斷的實踐與創新,加上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外部環境得到大大的改善,我國合作社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但也隨之出現了一些制約其發展的問題,融資難問題便是其中之一。
對合作社而言,充裕的資金是合作社發展強大的物質基礎,是合作社取得成功的關鍵。目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農民專業合作社整體資金規模較小,發展的原動力不足,資金缺乏已嚴重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用的發揮和自身的壯大,融資難已經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特點及其融資模式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特點
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表現為營利性、風險性、扶等特點。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它融資是為了擴大合作社規模,增強服務社員能力,更好地滿足市場的需要。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內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對外則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因此,營利性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基本特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風險性是指合作社與一般企業融資一樣,要面對很多風險,如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這些風險對合作社吸引資金流入有負面影響,易造成合作社所獲貸款數量有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是指作為一種弱勢的組織,合作社發展中的資金需求需要政府及社會的扶持。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模式
根據國內外合作社發展的實踐,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可以有三種情況。
1.傳統合作制模式。傳統合作社在產權構造上都是實行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的統一。產權制度體現了勞動的權利而不是資本的權利,屬于典型的“勞動雇傭資本”,因此資本缺乏必然長期存在合作社中。這種高度合作化和低度商業化相結合的傳統合作制,一般合作社自身規模較小,資本有限,經營也比較專業。目前我國當前一些規模較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經典合作社原則,更多地強調合作制的資本均等原則和民主管理原則而采用這一模式。
2.高度市場化和低度合作化相結合的現代合作制模式。
該模式規模很大、資本充足、經營多樣化,利用股份制和資本市場融資較多。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大多采用這一融資模式。從發展的觀點看,其財產組織形式股份化和資本運作商業化的趨勢比較明顯。
3.合作制與資本市場緊密結合的模式。該模式是前兩種模式的結合,合作社在充分利用自身產權融資的基礎上,適時的向金融機構借款,擴大資金來源渠道。這種模式也將成為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未來融資的主要方式。
上述三種模式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都可以采用,而且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必將會出現合作制與商業化結合的更多的模式。從長遠來看,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資產作后盾進行融資,借助資本市場來籌資以改善資本結構。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現狀及原因
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面臨著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影響和制約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用的發揮。制約合作社融資的因素很多,既有內部原因,如合作社獨特的內在制度設計;又有外部原因,如地方行政干預,不完善的金融體制等等。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股金有限
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股金有限,這與其獨特的制度設計有直接關系。
首先,社員資格和人數的限定使得合作社股權融資數量有限。一般傳統合作社規定只有從事相同職業或業務,并在合作社經營地域內居住的個人才可能成為其社員。另外,合作社股份資金主要通過社員的入股金產生,社員人數不可隨意增加,因而通過股份集資就受到限制。
其次,自由進出原則使得合作社股權不穩定。合作社允許社員自由入社和退社,社員退社的撤資使得合作社自有資本的不斷變化,難以持續穩定的生存和發展,同時也削弱了合作社的資信實力,使進一步貸款融資和訂立契約增加了難度。
再次,社員民主管理原則不利于大量吸納股金。隨著經濟的發展,合作社的經濟實力逐漸壯大,社員參加合作社的目的不再僅僅局限于保護自己的利益,而且還要使資金也獲得更大的收益。那些為合作社貢獻大、承擔風險大的社員,與其他社員同樣僅擁有一票的權利,這必然打擊社員的積極性,從而使社員只愿意交納最低的入社股金,不利于合作社進一步吸納社員股金。
此外,資本報酬有限、合作社不盈利原則難以吸引外部資本投入。由于投資報酬的有限性,使社員不愿意交納更多的股份。同時,資金的稀缺性決定它要有相對的高回報,資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總是要尋求能夠獲得更多報酬的機會。合作社這種缺乏投資激勵的機制使得合作社很難吸引外部資本。
最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聚攏到一起的最大動力是個體農民經濟力量的薄弱,農民專業合作社正是為了克服個體成員經濟實力的弱小而聯合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其社員一般無力提供大量的資金,特別對于那些主要以農民自籌為主的合作社,融資難更成為合作社發展所面臨的難題。
(二)沒有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作為外部支撐
農村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市場的支持,但中國金融體系對農業的支持卻很少。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融資上并未得到農村金融體系的支撐。
首先,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貸款覆蓋面低?!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目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農業發展銀行僅限于提供糧棉收購的運行資金。農業銀行逐步撤銷了大部分鄉級網點,信貸權限上收,很多網點只吸收存款,農業金融服務極為有限。因此,農村信用社與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主體。而一系列因素如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地位尚未得到法律支持,數量有限,自身資金有限等使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方面缺乏競爭,效率較低,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并未得到根本解決。
其次,有效抵押資產不足,難以達到申貸門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普遍處于發展初級階段,即使占有一定的經營場地、道路、廠房等,也因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問題而無法辦理相應的產權證書, 難以達到金融機構貸款的“兩證齊全”條件。
此外,金融服務相對滯后,信貸產品少而單一。大部分金融機構并未開發出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產品,對合作社的信貸投放主要為針對其成員的五戶聯保貸款、個人消費信貸、小額貸款等傳統信貸產品。
最后,民間金融的高成本徹底斷了資金來源。農村的生產經營性貸款主要是通過有息、高息的農村民間借貸或者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為中介的融資而獲得的。就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一方面自身盈利能力較弱,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籌措資金和吸引外部投資的困難以及合作社資本的不穩定性也使得合作社的信用基礎也受到影響。所以面對民間金融的高成本,目前這些大部分規模較小、成長不足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能望而卻步。
(三)缺乏合作社融資相關配套措施
首先,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法律滯后。為支持、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各地出臺了一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定。但是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卻沒有一個明確的定位,大多都是以通知、意見等形式下發,法律效力低下。2007 年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雖已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法人,但該法并未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類屬,其中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還沒有被納入法規的調整范圍。
其次,缺乏有效的貸款風險轉移機制。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風險比一般中小企業大、注冊資金少、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資產不穩定,導致放貸風險增大,增大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成本。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除了要面對市場風險外,還要面臨自然災害風險,缺乏有效的貸款風險轉移機制成為制約合作社融資的另一大因素。這主要表現為不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體系。缺少區域擔保公司,合作社難以得到有效的擔保。農村保險市場萎縮,農業風險大、賠付率高,加之農民保險意識薄弱,投保率低,造成資金風險向金融部門轉嫁。這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狀況,造成合作社融資難的困境。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首先,國家財政資金支持力度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來源除依靠貸款外,還有來自中央、各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合作社作為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促進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的重要力量,一直為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所重視,從開辦現金獎勵,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補貼到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優惠政策層出不窮。但相對于整體處于高速發展、數量龐大、發展良莠不齊的農民合作社的資金需求和財政支持落實情況來看,受扶持的合作社數量較少,資金支持仍然存在較大的缺口,資金支持力度依然不足。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中同類農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和勞動者自愿聯合組成的互經濟組織,其建立在家庭承包的基礎上,實行社員民主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由農業龍頭企業領辦,在原來“龍頭企業+農戶”的基礎上轉型而來的;一類是由農村經濟精英們領辦,依賴精英們良好的市場營銷意識和經驗,將周邊村鎮的同業農戶組織在一起而成。任何一個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都離不開充裕的資金支持。資金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以正常運轉和取得成功的關鍵。農業專業合作社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農村信用社、農行、農發行的貸款,以農信社為主體。另外一部分資金來自少量的政府補貼。但是以上貸款和補貼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合作社對資金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信貸,信貸資金在實際中取代三農貸款、政府補貼已經成為合作社重要的資金來源。但信貸成本高、信貸方式與生產經營的周期性、季節性不適應的信貸問題,成為影響多數合作社在發展中信貸資金的大難題。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難現狀描述
經過起步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邁向成長—成熟階段時必定會產生大量的融資需求。與原有的社員入資及自身盈余積累形成的資金相比,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不僅具有量的優勢,更能及時滿足資金需求。如上文所述,信貸成本高、信貸方式與生產經營的周期性、季節性不適應的信貸問題,構成成為合作社發展中的瓶頸問題。為了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難,我國農業部會同銀監局多次下發聯合文件,主要的內容有:“發揮金融機構各自比較優勢,促進形成功能互補、錯位競爭、差異安排、分工協作的支持合力””;“將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納入信用評定范圍,建立信用檔案,做實信息基礎”:“順應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服務需要積極開發貸款業務新品種,針對不同類型和經營規模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需要,提供差別化的融資方案”等。簡而言之,聯合文件要求金融機構采取積極措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信貸資金支持。但由于聯合文件的內容原則性強,且不具有強制力,這些文件并沒有明顯改善農民合作社信貸難的處境。由于農村的“熟人社會”稟性,農村信用社在人合性質上具有基于地緣、血緣所形成的“鄉村信用”。而對此信用,銀行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者顯示不同的態度。銀行金融機構不認同“鄉村信用”,其貸款強調風險原則、效益原則,對于涉農貸款往往通過提高利率來防范風險,“據湖南省13個地市的調查數據,農村信用社對于合作社的短期貸款利率采取‘一浮到頂’,集中在6%—12%之間,貸款平均年利率在10%以上[1]”。相反地,民間借貸者對有“鄉村信用”的農村合作社,往往能采取靈活的措施滿足其貸款需求。因此,雖然民間借貸利率高,但貸款手續簡便、放貸時間短,適應農業周期性的要求,吸引了農村合作社進行借貸??紤]到金融機構貸款的交易費用,信貸利率與民間借款利率相差無幾,很多農村合作社并不愿意向金融機構借貸。從長期發展來看,農業專業合作社能夠成為金融機構的信貸優質客戶。農業合作社具有三大突出的優勢:第一是信用資源優勢,農業專業合作社的信用資源包括了鄉村信用、社會聲譽和市場交易信用;第二是組織專業農戶優勢,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組織專業農戶將分散農戶的信貸需求集合,能夠降低銀行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的監管成本、信息采集成本;第三是政府支持的優勢,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方向,政府不斷加大扶持力度推進農村征信系統的建設,為合作社提升信用水平創造了有利條件。農業合作社這些優勢其實可以化解信貸困境,一直處于閑置狀態,需要政府、銀行金融機構予以重視。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難原因
1.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農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生產和生活所必須的原材料和物質基礎———糧食。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糧食總產量一直持續增長,由1978年的30477萬噸增長到2013年的57121萬噸。而用于農業貸款的資金規模,從改革開放前的10%一直降至5%。例如2008年,全國農業貸款僅占當年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5.63%,而農業總產值占全國GDP的比例為11.3%。顯而易見,農業信貸的資金量與其作為經濟發展的基礎地位很不協調,同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產出貢獻不匹配。這種現象說明,我國經濟發展對農業金融的排斥。已經有研究表明,1995年至2005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撤并縣級機構后,農村金融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農村信用社成為金融支農的主力軍,但同時在農村也產生了金融真空現象,農村范圍內金融服務嚴重不足。目前,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機構,形成壟斷經營的格局,農村金融市場沒有形成有效競爭,導致農村金融服務的總量、質量難以提升。2.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水平有待升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是農民社員,他們雖有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但文化素質水平低,欠缺合作社的財務管理、產權制度等知識。實踐中,很少有合作社會聘請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政府工商部門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商登記條件比較寬松,農業指導部門由于人手缺少,用于指導和監管合作社規范運作力度不夠。這些因素,決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處于經驗管理的層次,也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章程制定的規范性、財務管理的透明性、重大事務決策的民主性,不符合現代農業企業的基本標準,與銀行金融機構支持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等基本要求差距明顯。“信用鎮”、“信用村”的農村征信工作在建設中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欠發達的農村、山區的工作進展緩慢,影響到農戶的授信額度;二是征信數據質量不高,特別是沒有開發適合農戶特點的信用信息征集指標,信用報告質量有待提升;三是由于評選標準各異,政府各部門之間,政府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存在信用評級“孤島現象”,互不承認對方的評選結果,信用評級的作用難以體現。3.銀行金融機構服務創新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市場經營活動,在資金、結算、理財、保險、信息等方面都有金融需求。而現在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少,主要是農信社承擔支農服務。但是農信社提供的金融服務比較單一,無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民合作社經營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除了提供日常的存貸、匯兌業務外,農信社的服務產品中市場信息、農業保險偏少,即使是信貸產品,也只有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和抵押貸款,難以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迅速高效的結算要求。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配置,銀行金融機構往往會采取慎之又慎的做法,原因是: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品生產受自然災害影響大,產品經營受市場波動影響大;二是金融機構存在嚴厲的內控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造成“承貸主體不明的不會放貸,擔保抵押不實的不能放款,財務報表不全的不敢放款”[5]。在這兩種因素的影響下,多數金融機構產生“風險畏懼”心理趨向保守,導致業務創新的動力不足,表現在:一是信用貸款以一年期的短期貸款為主;二是對信貸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審批手續復雜。這種情況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以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貸款居多,較長期限的信用貸款則少。農業生產的季節性、農產品交易的頻繁性又要求了貸款資金能及時到位,但銀行金融機構對信貸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和層層審批,往往錯過了合作社的資金需求期限,影響了農業生產。4.金融扶持配套措施落實不到位。《合作社法》中明確業務指導主要是農業主管部門執行,由其提供資金協調、項目立項、管理培訓等服務,但是相關的協調工作則涉及多個政府主管部門,在缺少有效的制度實施細則下,協調工作很難溝通順暢,導致相關的配套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貸款貼息支持、專業人才引進支持等配套政策難以落實;政策性金融尚未介入;農業保險和再保險缺失,合作社的產品和服務都缺少風險補償。國外農業合作社除了獲得政府的農業補貼之外,政府還有推進參與農業保險、財政資金與金融機構信貸上的協調支持政策,以提高信貸支持合作社效率。然而國內這些與金融支持相關的配置措施缺乏有效的組織協作,如稅收與信貸扶持、貸款貼息支持等間接導致了金融支持合作社的效果不佳。有必要通過創新財政投入的方式創新、農業保險機構的介入與銀行金融機構共擔風險,解決合作社信貸擔保體制缺失問題。
四、農業專業合作社信貸難題解決路徑
1.開發和維系信用資源。(1)農村信用資源。現代農村社會依然是“熟人社會”,在“熟人社會”里合作社的成員之間具有血緣、親戚、朋友的關系,相互信息對稱而且透明,“聲譽”、“名譽”是村民在交往中重視的道德要求?!奥曌u”差或“名譽”差的村民將被其他人排斥,甚至無法立足?!笆烊松鐣钡穆曌u機制在長期的歷史演進中形成了鄉村的非正式信用制度[5]。這種傳統的聲譽機制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得到廣大農戶認可、承襲,迄今在農村社會仍然具有較強的約束力。農村合作社作為社員的人合組織,當然也具有“聲譽”或“名譽”,它在農村享有的“聲譽”或“名譽”的好壞程度,應該是參與征信評級的重要基礎資源。(2)市場信譽資源。農村合作社是聯結生產農戶與市場消費者之間的重要紐帶,市場信譽是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建立的,反映了消費者對合作社農產品的認可、評價。要贏得并保持消費者的信譽,合作社就必須十分注重農產品的組織生產、質量控制和品牌建設。在市場競爭趨于激烈、技術進步迅速的時代,市場信譽是企業競爭力的直接表現,值得市場主體格外珍惜。市場信譽具有一個不同于有形資產的獨特之處,即建設和維系的投入極高,一旦受損將需要很長的時間、更多的投入進行恢復。因此,市場信譽不僅內化為企業價值,而且被看作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形式。(3)政府信用資源。政府扶持合作社發展在國內外都是普遍現象,我國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合作社法人地位并保護社員合法利益,而且還明確了地方政府扶持合作社發展的責任。目前“農超、農校對接”、“農產品洽談會”、“合作社人才培訓”、“示范項目建設”、“示范社評選”等多種扶持發展績效與競爭性遴選機制彰顯出背后的政府信用,便利了銀行金融機構甄別信貸合作對象。將以上信用資源納入合作社信用評級的有效依據,還需要銀行金融機構主動開展調研,切實掌握合作社及其社員的經營項目、股權結構、經營管理、資金需求等真實信息,綜合判斷,有針對性地制定信貸扶持計劃,研究信貸投放的重點和風險控制的策略,確?!胺诺贸?、用得好、收得回”,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2.引導合作社規范發展、可持續發展。(1)改善治理結構。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戶社員異質性明顯,這是我國合作社的特色之一,既有利于社員之間集體行動,也導致了目前不平衡的產權結構,即少數大戶社員控制了合作社運作,大部分小農戶社員產權權益有被侵犯的風險,這樣抑制了社員間“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緊密合作關系,殊不知這也是合作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組織保障。因此,政府有關部門在資金投入、示范社遴選、項目競爭配置等過程中應嚴格審核合作社治理狀況,去偽存真,扶優扶強。(2)培育市場競爭優勢。政府應鼓勵合作社在本地區、本產業內專注于優勢產品,打造產品特色,實施標準化生產,以質量求勝,以技術含量求先,逐漸成為能夠“興一方產業、富一方農戶”的產業化經營組織。主要是完善組織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產品銷售策略、資金籌集方式、經營人才聘用方式等,在堅持民主管理、民主控制的基礎上尋找能夠為組織及社員帶來更多優質服務、更大幅度的價格優惠。(3)增強自身盈利能力。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主要服務于社員的非營利性經濟組織,但是市場經濟下“優勝劣汰”的規則是所有市場主體需要面對的。國外農業合作社的內部制度安排的變遷正是順著“適者生存”法則而做出的適應性調整。金融支持合作社發展從根本上是增強合作社市場競爭中生存與發展所需要的盈利能力。3.優化銀行金融機構服務。(1)銀行金融機構要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在結合自身特征優化組織機構的同時將審批權限下放,提高網點機構的授信額度;以客戶為中心不斷優化業務流程,簡化審批環節,提高服務效率;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階段和信貸需求,提供差別化的信貸方案,尤其是開發多種融資產品,如訂單融資、動產質押、應收賬款保單等,支持、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資生產企業、供銷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之間的合作。將合作社納入信用評定范圍,信用評定結果與信貸授信相結合,在同等條件下將貸款優先給予對信用等級較高的合作社,并實行利率優惠的激勵機制。(2)農村各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應發揮比較優勢,按照《中國銀監會、農業部關于金融支持農業規?;a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形成功能互補、錯位競爭、分工協作、差異安排的金融支持合力。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農業政策性銀行,其應強化政策性金融服務職能,重點信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涉農商業性金融業務,可以側重涉農大客戶,以滿足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金融需求為重點;而農村信用社(或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在服務農戶的基礎上,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作為支持重點。4.發揮政策性激勵作用。(1)整合目前各類涉農資金,對財政支農的傳統方式進行創新。地方政府要結合財政實際出臺專項扶持政策,有效撬動信貸投入,合理彌補農村金融風險成本;探索建立信貸資金風險補償或擔?;鸬刃问?,拓寬農村金融風險分散途徑,增強銀行金融機構支農服務的內在動力。改變財政資金逐級撥付、資金管理環節過多、資金投放多重的格局,提升資金使用的監管效率;輔之建立嚴格的資金使用考核機制、獎懲機制、風險分散機制,發揮財政資金撬動民間資本、信貸、保險等的激勵作用,引進商業性資金注入農村金融市場,改善農村金融供給服務供給,為解決合作社信貸難題創造金融服務多樣化的信貸選擇。(2)加強政府支持保障體現建設。由于合作社經營的高風險性,銀行金融機構不愿給予信貸支持,或者利率上浮幅度很高;保險機構不愿給予承擔風險,保險險種和范圍較小。政府應借鑒國外支持合作社發展經驗,通過部分或者全部的利率補貼促進銀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積極性;通過政策參與、財政補貼保險公司的保險費及經營管理費,引導和吸引保險公司自愿擴大涉農保險范圍,保證合作社得到充分的信貸支持。在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政府成立專門的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對部分農作物采取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增強合作社的抗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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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1內部運作機制不規范,隨意性較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重創建、輕規范”的問題,雖有規范的《章程》,但是大多流于形式。一是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識差,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雖健全,但沒有真正發揮作用。二是財務管理等內部制度不健全,利益關系不緊密。大部分合作社對成員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續發展能力差。
1.2經營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健全。存在為數不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卻輕視管理,內部經營管理和運行機制不規范。很多合作社有規章制度,有辦公場所,但是只是一種形式,形同虛設;還存在一部分只是為了實現政府的組建指標而倉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門針對同一個方面的制度存在明顯差異,制度混亂,使得農民不知該聽從哪個。
1.3專業人員的缺乏。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存在著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關指導部門中懂法律、懂政策、會監管的指導人員少;理論深厚、善于把國際先進經驗和我國特殊國情融會貫通、善于理論聯系實際的科研人員少。
1.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重要性的認識還不足。一些管理部門或領導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擺上應有的位置。目前,大部分還是停留在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文件上重要,落實上跑調的狀態。文化素質較低的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和職能運作更是知之甚少;了解合作化運動的農民生怕穿新鞋走過去“歸大堆”和“大幫哄”的老路,分不清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過去那種大而全的統一經營模式的根本區別。
2.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析
2.1重視合作社人才培養。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化進程,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提高農民文化水平,應開展對農民的培訓普及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逐步改善農村人力資源狀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健康發展;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培養一批合作事業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教育和學習機制,引導社員加深對合作制度和組織章程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他們的合作意識和對合作社的認同感。
2.2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出臺,但這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是原則性的,與現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規,制定地方實施細則,因地制宜地推動合作社的發展。出了國家層面的立法,還要建立健全與合作社有關的組織章程、管理制度、風險調節機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將農民合作社的建立、發展和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2.3加大財政資金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技術、信息和項目服務,對已有一定基礎、發展較好的專業合作社進行必要的資金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開發農產品加工及相關項目時,發改委、財政部門要在立項、投資方面按照產業化經營項目對待。此外,合作社服務裝備由當地地方政府買單,技術上的試驗、示范、推廣也由政府買單;吸收有能力、有技術、懂管理、善經營的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的能人到綜合服務站中來。
2.4增強服務功能,實施品牌戰略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涉稅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掌握較少,納稅意識淡薄。通過了解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興辦情況,每個地區都存在掛牌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不少,但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較少,還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游離于正常稅收管理之外的現象,這說明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納稅意識不強。
2、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不規范,財務核算不健全。(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具體財務核算管理還沒有成熟經驗,個別細節沒有明確。譬如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本社農民成員之間的核算應該使用何種憑證尚未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確。(2)部分合作社的成立初衷不純,是以追求政策支持和信貸支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目的,他們不愿意核算的太清楚,甚至人為的造假賬來應付管理。
3、稅務機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日常監管力度欠缺
缺乏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征收管理辦法。雖然出臺了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在稅收征管的程序針對其特殊情況的相關規定的修正嚴重滯后,至今沒有具體詳細的規定出臺和成型的管理經驗,這使得稅收管理無章可循。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涉稅管理的建議
1、認定免稅資格,保證涉稅信息準確。應定期從工商部門取得開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對超期未辦理稅務登記的,應及時與企業溝通,責令其補辦稅務登記,納入正常稅收管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免稅資格申請的,應堅持實地調查與資料備案同步,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審批免稅,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及時征收稅款。
2、做好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工作。要有計劃的對一線農村稅務管理員開展業務培訓,幫助他們熟悉和掌握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只有一線農村稅務管理員真正吃透相關法規政策,才能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時,各級稅務機關,尤其是農村稅務所(分局)要加強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將關于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采取各種方式,幫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對稅收優惠。
3、規范發票使用規定,加強發票管理和審核。農民專業合作社既可以收購其成員和非成員的產品對外銷售,又可以向其成員和非成員銷售生產資料等,其成員具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與所屬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交易和結算關系,因此在發票的使用上建議上級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購其成員和非成員的產品均可以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如果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收購其成員產品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允許抵扣,向其成員和非成員銷售生產資料、對外銷售產品均可以開具普通銷售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開核算,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修改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相關模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涉稅信息采集中關鍵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行業分類和稅種核定進行明確,結合綜合征管軟件系統和增值稅免稅農產品規定的要求,將其列入“批發業”中的“農畜產品批發”或“食品、飲料及煙草制品批發”等類別比較合適,如果以加工為主的,也可以列入“制造業”中的“農副食品加工業”的有關類別;對綜合征管軟件系統的相關模塊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稅務登記表格和內容、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資格認定項目等,增加免稅項目類型和免稅項目原因等文書審批選項。
5、構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征管長效機制。做好與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相關管理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及時對相關農業專業合作社可能的農產品產量,提供勞務的能力等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社員的綜合素質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因素。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頭人大多數綜合素質還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更缺乏。從而導致對政府及政府部門的依賴性增強,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新和發展。有的憑借過去的老辦法、老經驗來辦事;有的只顧埋頭苦干,沒有長遠規劃和具體設想;有的“等、靠、要”思想嚴重,總想政府和部門扶持,開拓創新意識不強;有的對市場經濟規律認識不足,在合作社內部協作意識不強,導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競爭力偏低。因此應當倡導能人創辦、基層組織創辦、技術部門創辦合作社充分發揮他們的長處把合作社做大、做強。
2、合作社的發展資金嚴重短缺,后勁無力。目前,當地多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真正有實力發展的仍不多,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合作社,上了項目就馬上感到資金短缺的壓力。由于資金不足無法擴大生產規模。
3、專業合作社打造精品名牌的意識不強。由于我縣的專業合作社大多是在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直接關心下發展的,在成立合作社時,社員受自身條件限制,對走品牌興社,強農發展之路的意識缺乏。
4、自身建設不規范,成員管理松散。多數合作社在登記注冊時都比較規范,而對開展正常工作所必須建立和完善的內部運行機制卻關注較少,尤其是民主決策、風險控制、利益分配等機制運作不夠規范。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體現。有的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內一直沒有召開過理事會和監事會,導致運作和管理的隨意性較大,沒有形成社員民主參與的決策機制,決定權往往掌握在發起人手中,社員參與合作意識不強;沒有形成真正的風險共擔機制,大部分社員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的能力;沒有建立規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數社員持股,其他社員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組織與會員之間沒有真正形成關系緊密的利益共同體,造成合作社發展的不穩定。
二、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建議措施
1、建章立制規范合作社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形式、章程制度和管理模式,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強規范化管理,健全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推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選好帶頭人,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提高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自我約束能力和自發展能力。
2、加強宣傳、強化培訓,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一是“請進來”。 經常舉辦培訓班,邀請外地能手、專家到本地,系統地對合作社負責人、村干部、鄉村能人、經紀人進行創辦、運營、財務管理、創新發展等相關知識培訓,培育一批敢想、敢干、會干、具有現代農業理念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并邀請各方面專家深入實地走訪合作社,進行技術咨詢、業務指導等,不斷提升合作社質量和水平,逐步把合作社打造成技術精良、運作規范、經營先進、引領當地經濟發展的領頭雁。二是“走出去”。組織有關部門和合作社骨干力量外出考察、學習,取經引寶,創新思路,破解難題,改進不足,指導、帶領合作社不斷發展壯大,同時與外界搭建“伙伴”關系,加強聯系,強化合作,拓展外地市場,拓寬業務范圍,增加訂單,提高收益。三是搭建合作平臺。通過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搭起政府與合作社、科技部門與合作社、合作社與合作社之間的橋梁,使我縣合作社由“松散型”走向“聯合型”,定期開展活動,互相學習、交流和吸收外地經驗,取長補短,促進產業整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利互惠、互助協作、共同發展,推動我縣農業生產向商品化、專業化、集約化、規?;⒁惑w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使合作社成為帶領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生力軍。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 現狀 問題 探究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發展中快速興起的重要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撫州市100家合作社展開問卷調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進行了分析,剖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分析
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涵蓋了種植、養殖和其他服務業等領域,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示范作用比較明顯。調查的100戶樣本中除1戶外,其余合作社均在當地工商注冊,其中種植業66家,養殖業32家,農產品加工業和其他服務業各1家,出資總額16196萬元,在冊社員11900人。
二是專業合作社的收入主要來源于農產品運銷,合作社為社員提供的服務主要是農產品銷售、信息技術服務和生產資料供應,社員入股方式主要為現金、實物,專業合作社基本都制定了自身的章程和內部管理機構;合作形式主要為互助合作制,少數為協會會員制,參與主體主要為農戶+基地+公司。
三是合作社內部融資特征突出,同時外部融資需求較強,并已具備一定的金融服務功能。調查顯示:96%的合作社以自有資金作為其生產經營的主要資金來源,51%的合作社有金融機構貸款,且基本為農信社貸款,31%的合作社有民間借貸,但僅有1%的合作社獲得過政府財政資金;在金融服務需求意愿方面,一半以上的樣本非常希望獲得銀行貸款,在已有貸款的合作社中,以質、抵押貸款為主,其次為擔保貸款。內部融資行為主要表現為社員之間融資及社員與組織之間的融資,且內部融資利率要低于外部融資利率;合作社為社員提供的與金融有關的服務主要是向社員提供借貸資金、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務以及為社員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四是為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支農打造了一個新的平臺。快速發展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金融支農提供了新的載體,是開拓農村零售市場的重要手段,為降低農戶交易成本、有效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提供了現實途徑。如某縣運用“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戶”信貸模式,采用“公司+基地+農戶”的形式推廣木薯種植,形成了木薯種植木薯加工變性淀粉的產業鏈。為破解變性淀粉發展融資難,該縣農發行將信貸載體定位為龍頭企業,農信社將路徑確定在行業協會牽頭、龍頭企業擔保與農戶的結合上。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合作層次較低,產品加工程度較低,運作不規范
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農民聯接機制不緊,僅局限于向農戶和成員提供技術信息、生產資料、種苗種禽、產品回收等服務,與成員農戶建立的是一種購銷關系,而以資本為紐帶、利益聯接緊密、開展產供銷加一體化經營的少之又少,參與市場競爭能力明顯不足。農民合作社受自身生產設備和技術所限,農作物深加工難以為繼。同時,合作社運作也存在許多不夠規范的地方,如民主決策不充分,社員參與管理的意識不高、能力不強,財務管理不完善,信息透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二)建社目的不純,形式辦社現象明顯
有的合作社是基層為完成新農村建設任務一手炮制出來的,目的是應付新農村建設檢查,有的是為了套取扶持資金,有的是養殖戶為了減免工商稅收和享受優惠政策成立的。據調查,按現行國家有關政策,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購置農機具可享受50%的優惠政策,因此有些農戶僅沖該項政策規定,組織成立專業合作社,但這些合作社雖具有法律形式,但成員之間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合作社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三)擔保抵押難落實導致融資需求滿足率低
一是自身缺乏有效抵押資產。目前大多數合作社尚處在發展初期,往往其全部資產就是出資額,抗風險能力和償債能力弱,缺乏有效擔保抵押資產。二是擔保抵押制度障礙。按照現有的法律制度,農村房屋、耕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均不可以作為抵押資產,這就極大地限制了農村擔保物的范圍,不利合作社融資。
(四)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支持著力度不夠
當前農村金融機構缺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用的認識,沒有把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信貸支農的主要對象,雙方缺乏互信和協作。同時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等不健全,缺乏抗信貸風險能力,由此造成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不愿貸、不敢貸。
三、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相關建議
(一)加強規范運作,提高發展層次和水平
一是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督,推動合作社健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責任機制。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農民依法辦社意識,努力培養會管理、懂技術的經營管理人才。三是重點扶持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生產、加工方面延長產業鏈條、拓寬服務的內容和空間,特別是注重發揮市場示范合作社的帶頭作用。
(二)改善信貸服務,提高貸款效率
在貸款方式上,要采取“宜社則社、宜戶則戶”的靈活信貸策略,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機構“短、平、快”的優勢,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支農信用卡貸款等多種貸款方式,切實解決“貸款難”問題;在貸款程序上,在符合風險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且在授信限度內的合作社和社員貸款,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提高辦貸效率。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為主體,本著“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形成的經濟實體;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一、尋甸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現狀
(一)總體情況
尋甸縣于2002年成立第一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截止2012年11月,全縣共有農民專業合作社272個。其中河口鎮44個,七星鎮15個,仁德街道辦事處108個,羊街鎮32個,先鋒鎮10個,六哨鄉7個,柯渡鎮9個,雞街鎮26個,甸沙鄉5個,功山鎮1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數達到5321個,帶動非組織農戶14505戶,占總農戶數93341戶的15.54%。按從事行業劃分:種植業168個,林業2個,畜牧業94個,漁業5個,服務業2個,其他類1個。
(二)運作模式
尋甸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按其運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幾類型:一是專業大戶帶動型:“專業大戶+合作社+農戶”為主要運作形式,以專業種植、養殖大戶的經營模式為依托樣板,由專業大戶牽頭成立合作社,為農戶成員提前、產中、產后服務,形成合作規模優勢。如尋甸馬鈴薯合作社,向社員提供“統一引種、統一技術服務、統一產品銷售”的“三統一”服務,為合作社成員降低生產成本,增加收入。二是龍頭企業帶動型:“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為主要運作形式,在穩定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產銷關系、協調龍頭企業與農戶直線間的分配關系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新田種植專業合作社,合作社以產業為支柱,種植戶(成員)的經濟收入增長為目標,土地可持續發展、產品質量提升為根本,堅持走“公司+合作社+種植戶”、“合作社+基地+成員”兩種模式,促進了當地農民的收入。三是科技帶動型:“科技+合作社+農戶”為主要運作形式,通過提供科學技術和優良品種,與合作社結合,帶動一個產業的發展。如尋甸道院種養殖專業合作社,通過技術培訓,促進了當地蠶桑種植業的發展,合作社通過以技術培訓為核心,實現了統一供苗、統一防疫、統一生產加工、統一銷售、形成了規?;N植,促進了當地產業結構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
(三)管理情況
尋甸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由縣農業局農經站主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由5個以上成員發起,其中農民至少應占成員總數的80%,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后成立。成立后即成為公司、非公司的國有和集體企業法人之外的新型企業法人,也有學者稱其為繼我國公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后的“第五類”法人。因此,工商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法人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額目前沒有最低限額要求,成員出資情況也不需中介機構出具驗資報告,也不要求參加工商年檢。據調查,尋甸縣27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僅有六哨鄉依托馬鈴薯合作社,成立了1家六哨鄉農民扶貧互助社,向8個自然村的社員發放貸款,共支持了254戶農戶的農業生產。該資金互助社2012年向當地農戶發放貸款114萬元,其中100萬元為省扶貧辦全額支持,14萬元為歷年利息收入。向社員發放的貸款均為一年期,年利率均為4%,還款方式為利隨本清,社員憑戶口冊、身份證、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和5戶農戶聯保,向扶貧互助社申請貸款,每戶可獲得5000元貸款,貸款資金都用于種植馬鈴薯、養牛。貸款農戶需繳納200元股金,農戶歸還貸款不需再貸時,股金退還,此股金不參與分紅。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經營規模偏小,組織化程度低,帶動效應不明顯
全縣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只在本村或相鄰村范圍內發展,每個專業合作社的理事成員只有5至7人,入社會員少,帶動農戶少,有的還存在農戶的自產自銷,未能在全鎮或全縣范圍內輻射。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經濟實力較弱,競爭力不強。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生產資金和流動資金不足。未形成規模化經營的實力。
(二)成員文化程度低,創新能力不強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大多數只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們大多數只是農村中種養殖積極性較高的農民,對市場經濟知識缺乏了解,還有極強的小農意識,存在一家一戶獨打單干的現象,創新和發展的能力較弱。
(三)經營制度不規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執行不規范。多數依照農業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員對章程內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寫一套做一套。二是組織機構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沒有切實履行章程規定的職責,沒有按章程規定正常開展活動,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處于松散狀態。有的合作社在決策權上有家長式作風,沒有體現決策民主,農戶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財務制度不健全。多數專業合作社未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甚至有的連基本賬目都沒有。
(四)缺乏管理和技術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牽頭人,大多數使一些農村致富能手和專業戶,多屬于傳統農民,學歷不高,缺乏專業知識。而且,由于農業是若是產業,許多專業和技術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專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技術上也存在著不少制約,由于缺乏相應的技術指導,大部分合作社沒有能力實施標準化生產,直接影響到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制約了合作社的發展。
(五)流于形式,盲目注冊
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后,國家有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陸續出臺,對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了各種優惠政策和獎勵措施。受此影響,有些合作組織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借農戶之名,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待核準后,熱衷于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項目補助和獎勵,而把合作社真正的經營流于形式,造成各地合作社一哄而起,爭相成立。
(六)政策扶持力度小,積極性不高
政府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小,或者扶持資金遲遲未能落實到位,極大地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很多專業合作社因此也形同虛設,在實際運作中,也只是少數幾個人在組織經營,或者根本沒有運行,專業合作社政策、市場、農民三方紐帶的作用得不到發揮。
三、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各部門工作合力
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一是加大項目資金扶持力度。中央、省、市、縣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資金扶持力度,擴大扶持數量,增加扶持金額;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涉及農業、財政、工商、稅務、國土、勞動等多個部門,要根據各部門管理職責,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加強溝通聯系,形成政府主管、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從政策上加以扶持,從業務上加以指導,齊心協力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二)加強培訓,提升合作社發展質量
要進一步加強對指導、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提高技術指導能力,協調管理能力,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標準化、高效化發展;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的思想意識,拓展合作社發展思路,規范運作,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增產增效,引領農村產業化、產品規模化、銷售一體化、經濟快速化發展。并可通過與大專院校搭橋、與龍頭企業合作、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創辦合作社等形式多渠道培養、吸納合作社管理、銷售、技術人才,提升合作社發展質量。
(三)健全運行機制,做到規范發展
一是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要求,引導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組織機構和章程,依法辦理登記注冊。二是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在產、購、運、銷和加工經營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儲備基金,用來彌補經營上的虧損,以保護農民服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三是要按照專業合作組織內部運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積累等制度,保護社員的利益,保證專業合作組織的快速、健康發展。四是要督促其建立契約約束機制,確定農民專業合作和和農戶各方的責任和權利,既保護農戶的利益,又能促進合作社穩定、健康發展。五是要以資金扶持為導向,促進合作社向規范化方向發展,對規范財務制度、規范建賬的合作社給予資金補助。
(四)拓展籌資渠道,實現資金互助
資金是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關鍵,也是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面臨的普遍問題。要加快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對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使用權、林木使用權進行確認、登記、發證,并在金融機構中探索開展各項農業產權抵押貸款。要引導和支持農戶以土地、房屋、廠房等實物進行入股,壯大專業合作社實力。探索建立專業合作社擔保貸款、政府貼息制度,推進“政府+銀行+擔保公司+農戶”的融資模式,進一步暢通合作社籌資渠道。同時,要以資金作為聯系和發展合作社的紐帶,積極鼓勵多種形式的農戶資金互助合作,允許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農業生產性設施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技術等入股,實現互助合作,形成更加緊密的合作關系,正真實現合作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理念。
(五)突出地方特色,積極穩妥發展
要以致富典型為帶動,大力推進“一鄉一業”、“一村一品”,以專業合作社為基礎,幫助合作社制定生產發展規劃,把特色農業和名優產品做大做強,發揮專業合作社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組織載體作用。要積極穩妥的做好特色農產品培育,實現規模化、品牌化,強化合作社之間的合作,形成合力,以“市場+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參與市場競爭,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促進專業合作社的不斷發展和壯大。
【關鍵詞】合作社;成效;發展;對策
1.基本現狀
1.1發展概況
2011年12月底止,全市經工商注冊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629家,共擁有注冊資金10.64億元,注冊成員數15317人,帶動周邊農戶近6萬戶,占全市農戶數的25.2%。5家合作社的7個產品取得綠色食品認證、2家合作社的2個產品取得有機食品認證。有82家合作社申請注冊商標83個,其中市著名商標1個、省著名商標2個。
1.2初步成效
經過幾年的發展,廈門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改革發展中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2.1促進了農業經營方式的轉變,提高了農業經濟效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既堅持了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又實現了農戶間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密切了農戶與龍頭企業的關系,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較好地解決了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加快了優勢特色產業和專業生產基地的形成,促進了農業生產資源和經營要素的優化配置,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提高了農業經濟效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創新農業經營體制的重要途徑。
1.2.2促進了農業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提高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是合作社自身發展壯大的內在需要,而合作社的發展也為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提供了平臺。合作社通過實施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有效地提高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合作社已經成為率先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的重要帶動力量。
1.2.3拓寬了農戶增收渠道,增加了農民收入得益于合作社的規模效益、品牌效益和國家對合作社的優惠扶持政策,以及合作社在產前、產中、產后等諸多環節的讓利,農戶的收入渠道變寬了,生產支出變少了,合作社成員的收入普遍高于未入社農戶。
1.2.4強化了農業服務功能,完善了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社強化了自身的農業服務功能,從產前、產中、產后為社員提供了信息、品種、技術、銷售等的一系列配套服務,彌補政府農業社會化服務功能的不足,完善了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2.主要問題及困境
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勢頭雖然較好,但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嚴重阻礙了合作社的進一步做大做強。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發展速度偏慢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市經工商注冊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629家,共擁有注冊資金10.64億元,注冊成員數15317人發展速度偏慢。造成我市合作社發展速度較慢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表現在兩方面:(1)農民的合作意識比較淡薄,缺乏合作社領辦管理人才,缺少創辦合作社的“動力源”;(2)政策宣傳不夠深入,引導力度不夠,扶持力度不夠,創辦合作社的氛圍不夠濃。
2.2管理不夠規范
(1)民主管理機制不夠落實。盡管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但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沒有按《章程》辦事,規章制度不夠落實。有些合作社機構不健全,即使設立了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也是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缺乏有效的民主監督管理機制,特別是在一些社員數量較多的合作社,在經營決策和利益分配中,存在著個人主義或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利益分配向少數人傾斜,缺乏民主和公正。
(2)利益聯結不夠緊密。利益聯結是合作的核心內容,具體表現在合作社的盈余再分配。利益聯結機制建立與否,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帶動力。從目前的情況看,多數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基本上只在合作社的股東社員或核心社員中進行,一般社員或普通社員未能參與分紅,合作社尚未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3)財會制度建設比較薄弱。合作社普遍缺乏專業的財務人員,其財會人員大都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學習,缺乏必要的財務知識,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有困難,也很難到位。從調查的情況看,多數合作社的財務不夠規范,有的合作社沒有成員帳簿,有的甚至沒有建賬。
2.3指導工作脫節
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多頭管理現象,尚未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導致合作社業務指導工作出現脫節。
(1)管理關系不順。目前,多數區沒有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協調工作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項目存在多頭管理,農業、財政、供銷、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都在抓,由于多頭管理,權責不清,容易出現重項目、輕管理的現象,指導難到位。
(2)管理手段缺乏。合作社在登記注冊中不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沒有向農業部門報備相關材料,也沒有按規定報送會計報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很難及時了解掌握合作社的發展及運行情況,難于有效開展業務指導工作。
2.4扶持力度不夠
中央和省已出臺了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由于有的政策比較綱要,不夠具體,落實起來不到位,出現偏差。金融服務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量有限,可用于抵押貸款的資產不多,也沒有政府或部門為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或者貼息貸款,地方金融部門尚未制定具體可行的信貸便利措施,手續比較繁鎖復雜,貸款難的問題仍然存在。財政扶持問題。除了中央和省級的財政扶持資金外,市、縣兩級沒有把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財政扶持力度不大。稅收優惠問題。增值稅免稅申報手續較繁瑣,所得稅的優惠落實不到位。用電優惠問題。合作社未能享受到農業生產用電的優惠政策。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轉變路徑;
中圖分類號:F83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11-00-01
作為現代農業經營的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有機地結合農業規模化和農戶小范圍生產,因此可以使農民的收入得以增加,并且對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起到了有效的推動作用,將有效的載體提供給我國農業的經營和發展。有鑒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作用,本文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的問題和轉變路徑進行了分析。
一、制約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因素
(一)農民自身較低的文化素質
盡管現在農民的文化知識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已經具有了較大的提升,然而仍然具有非常強烈的小生產意識,并沒有正確的認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因此具有淡薄的合作意識,這樣就很難使我國的農業產業化水平提升上去,并且無法將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規模經濟形成。除此之外,我國農民具有較低的文化層次,而且也不具備某種專業技術,這樣就導致入社農民很難在短時間內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提升上去,無法與合作社規模經營的運作方式相適應[1]。
(二)政府缺乏足夠的支持力度
為了擴大自身的生產經營規模,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需要金融部門的信貸支持,然而因此一些專業合作社具有較小的注冊資金規模,因此在擔保能力方面也顯得非常有限,很難獲得必要的信貸支持,再加上政府的扶持資金具有過高的門檻、狹窄的扶持范圍和較小的資金規模等限制,因此很多急需支持的合作社并不能夠獲得相應的支持。除此之外,在對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建設的時候,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對一定的新機械進行引進,然而由于政府在扶持政策方面的缺失,因此使得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受到了較大的制約。
(三)不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首先,盡管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相關法律的要求為根據將內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出來,然而在具體的運作中并沒有嚴格的對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進行落實,甚至有一些合作社沒有認真的落實分配制度,這樣就導致社員的積極性受到了挫傷。除此之外,我國很多合作社都處于零散的狀態,并不具備規模效應,因此從整體上來說具有較弱的市場競爭力。由于沒有自身的產業鏈,因此也無法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所以不管是在價格方面,還是在數量和質量方面,現在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銷售都不具備顯著的優勢。
(四)較低的服務層次以及薄弱的品牌意識
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淡薄的品牌意識,并沒有對品牌開發予以高度重視,因此無法將品牌的聚集效應形成,也無法將特色優勢產品形成,這樣就很難對市場發展空間進行開拓,嚴重的缺乏競爭后勁。與此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面臨的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就是較低的服務層次,現在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只是提供技術咨詢以及信息咨詢等服務,并沒有真正地實現商業化、規?;?、集約化和產業化,因此具有較低的市場競爭力。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轉變路徑分析
(一)政府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政府部門屬于一個協調者和組織者,所以必須要將自身的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只有各級政府部門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才能夠將合作社目前存在的缺乏人才和資金的問題解決掉。首先,政府部門必須要將專項資金設置出來,從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進行扶持,對相關的稅收優惠扶持政策進行不斷的完善,要對農業開發項目進行優先立項和扶持。其次,政府部門必須要將干預意識破除掉,真正的將服務作為自己的角色和功能定位,充分地將監督、引導和政策支持的作用發揮出來。
(二)對特色產品的開發和品牌效應予以高度重視
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要對當地的資源進行充分的利用,對特色產業進行大力開發,對品牌發展戰略予以認真的貫徹和落實,只有這樣才能夠對其他合作社起到影響和吸引作用,從而實現協同發展,并且能夠真正地形成規模經濟的效應。首先,合作社必須要對內部運作進行規范,對利益分配制度、民主管理和規范制度與不斷的完善。其次,要利用品牌推廣的活動將品牌形象牢固地樹立起來,比如對農產品質量的檢驗標準進行不斷的完善,從而使農產品的安全性得以提升。
(三)對發展和運行的配套措施進行不斷的完善
首先,必須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規,從而將對合作社發展有利的制度環境營造出來。其次,要積極地創造條件,使得土地流轉的自由度得以加大,要將土地流轉主體的限制消除掉,對流轉方式進行不斷的創新和豐富。再次,要建立合理的信用評級制度,從而能夠使合作社實現健康發展。要對合作社的負責人情況、信用狀況、收入、資產等進行定期的評分,一旦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要馬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從而全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四)為產業化經營模式進行不斷的完善
首先,必須要高度的重視產業化的經營模式,將合作社企業和農戶的橋梁作用充分地發揮出來,并且實施統一銷售產品、統一生產管理的一條龍模式,通過完善產業化經營模式的方式有效地推動農業結構的升級,最終能夠使現代農業實現快速發展。其次,要想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就必須要將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起來,對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規范,對利潤進行合理分配。利用不同方面的權力制衡,最終能夠使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經濟組織具有越來越高的規范性。
三、結語
在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具有越來越強大的生命力,而且具有越來越大的發展空間,本文對現在制約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一系列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介紹,并且提出了解決對策,希望能夠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