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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互助聯保
Abstract:Currently the financial function expansion based on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have developed rapidly,have addressed peasant household’s financing problem effectively,materially the cooperatives have displayed the club mechanism,supplied the public product standardization“the foundation credit”,has solved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ical problem. Therefore in the current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rapid scale development's foundation,under the policy impetus,should display the comparison superiority,solve the rural financing problem,and choose the cooperation joint guarantee financial function pattern,more suitable current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phase.
Key Words: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financial function expansion,cooperation joint guarantee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10)05-0034-04
一、相關理論研究
(一)信息不對稱和信用理論
信息不對稱是造成當前農村金融困境的一個主要因素,但多數學者對農村信貸市場上存在的不對稱信息并未做進一步探討。顯然,這里不對稱的“信息”肯定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個人信用信息,因為它存在于征信系統,是透明的、標準化的。而農村信貸市場上銀行需要那些對稱的“信息”呢?
本文認為農村信貸市場上銀行需要的“信息”是借貸主體的“廣義信用”,即各種信用活動中涉及信任、資信、誠信等方面的信息匯集,是踐約行為與能力的載體,各種活動正是以這種廣義的信用為前提。本文中我們將這種廣義上信用定義為“基礎信用”,它產生于社會活動,尤其是經濟活動。諸如農戶在本村的人品、口碑,與其有經營聯系的上下游客戶以及同行業農戶關于他的經營能力和信譽的評價等信息,而這正是銀行很難獲得的不對稱“信息”。
與基礎信用概念相比較,傳統意義上的信用是狹義上的概念,主要指以償還和付息為基本特征的借貸活動,主要包括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等。其中,商業信用指市場交易主體(包括企業和個人)之間提供的、以商品資本為對象的信用,包括商品的賒銷、分期付款、預付貨款、委托代銷等。而銀行信用則是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更高層次的信用形式,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向企業和個人等提供的信用。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都是圍繞信用主體融通資金或解決資金問題產生的活動,本文將其統稱為“金融信用”。從信用的產生、使用和發展過程看,隨著經濟的發展,在資金需求的推動下,由不斷產生、集聚和傳播的基礎信用,發展出原始的金融信用(最初表現為商業信用),而后逐步促成銀行信用,最終形成現代金融信用主導的信用模式,金融信用可看作基礎信用在金融領域發展出的高級形式和集中表現。
(二)基礎信用的特性
基礎信用產生于社會活動,尤其是經濟活動,其特點是分散性、非標準化和小范圍認可。諸如前面提到的農戶在本村或經營行業里存在的基礎信用,它分散在村落、農貿市場、經營場所和各種合作社之中,無標準化形式的主觀意識和評價,囿于農戶的活動范圍,收集成本高,傳播速度慢,難與金融信用對接。相比之下,金融信用則是存在于金融機構間,有標準化的形式和正規的評價準則,易收集,傳播速度快,如企業和個人的征信系統就是金融信用的集中表現。需要說明的是,金融信用作用的發揮是有條件的,需要借助基礎信用信息來支撐、引領。因此,基礎信用資源(產品)的供給程度決定了金融信用發揮作用的規模和領域。
由于農戶參與經濟活動的規模小,頻率低,決定了農戶的基礎信用資源更加零散和單薄。將這種分散、零星的農戶基礎信用信息集中采納,篩選并且進行評定,轉化為金融信用的載體,得到金融機構的認可將需要更高的成本,成為銀農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根源。而通過市場機制,讓金融機構挖掘和使用基礎信用,從而在農村地區形成信貸供給難度很大,農村金融的困境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基礎信用資源的缺失才是信息不對稱的實質,并造成了農村融資困境。既然基礎信用資源(產品)的供給是市場失靈的,基礎信用的供給如能演變成為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通過“俱樂部”機制增加其供給水平將是破解農村金融困境一條理論上可行的途徑。
(三)專業合作社和俱樂部機制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市場化改革的產物,其產生和發展是社會分工和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結果,代表了農村經濟組織化、規模化、市場化發展的方向。作為俱樂部的一種形式,合作社發揮俱樂部機制的作用機理是:一是以特定供給者為中心,將產品的消費者由無限約束到一定范圍,供給方僅對俱樂部成員提品,以實現準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二是作為一種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俱樂部在既定環境約束下,能夠通過社會關系網絡攫取資源,獲得外部信任,具有保護或增進自身利益或價值的職能;三是能夠對不同層面的參與者提供各自所需的“選擇性激勵(懲罰)”,在對會員提供有價值資源的同時,對會員實施有效監督,使得會員背叛、違約和退出等具有較高成本約束(張善杰,2008)。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功能拓展:濟寧案例
鄒城市香城鎮具有花生種植傳統,花生品質好,種植面積大。2006年以來,香城鎮依托本地豐富的花生種植資源,發展了一批從事花生收購、銷售和加工的專業農戶。隨著生產銷售規模的擴大,花生專業戶資金需求增加,特別是進入9月份花生收購旺季,需要大量資金,部分收購大戶資金需求額度達到300萬元以上。但由于花生專業戶普遍缺少土地證、房權證等有效抵押物,又難以找到資金實力比較強的擔保人,只能采取一戶或多戶保證的方式在信用社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也只有幾十萬元,遠不能滿足資金需求。受制于資金約束,部分收購戶只能收縮經營規模。
初期,專業戶多以零散方式出售花生給南方廠商,由于分散經營,信息封鎖甚至惡性競爭相互壓價,專業戶的市場議價能力偏低。2008年下半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鄒城市花生訂單驟減,花生價格大跌,專業戶受影響較大。9月份,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的啟發下,為實現規模經營解決資金困境,以李某為首的3位收購大戶聯合本鎮守法經營,資信狀況良好,經濟實力較強的14家專業戶籌資15萬元,注冊成立了“鄒城市大山花生專業合作社”,選舉產生了理事會、理事長(法定代表人)和執行監事,專門從事花生收購、深加工及銷售,合作社適時購銷信息,引進培育花生新品種,推廣先進的種植加工技術,社員之間相互溝通,加強合作,有序經營。
專業合作社成立后,社員經營實力提高,規模擴張,資金更為緊張,金融供給約束對其發展的影響愈加突出。2008年,為防范專業戶的信貸風險,農信社決定要求合作社的專業戶擴大聯保范圍,組成貸款“大聯保體”。起初,社員由于擔心承擔大范圍的連帶償還責任,參與積極性不高。隨后在農信社的動員下,又召集合作社負責人專門座談,終于在2008年末開始組織社員搭建聯保體。按照農信社的指導,合作社首先成立了貸款管理小組,負責審查入會成員資格,為農信社信用等級評定和授信業務提供初審意見。組建“大聯保體”時,專業合作社將其中一位經營不良的社員排除在外(專業合作社14位社員,其中13位組建“大聯保體”)。進入授信階段,農村信用社根據合作社提供的初審意見和各社員的申請,分別對合作社和社員進行信用評級和授信,其中8名社員獲得A級,3名A+級,2名AA級,合計獲得授信達1855萬元,平均每戶143萬元,遠高于保證貸款的額度。同時,按照農信社的要求,13戶社員按照授信額度的10%繳納互助金,共繳納互助金185.5萬元,由專業合作社擔保,共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實行比普通聯保或保證貸款少上浮20%的優惠利率。貸后,貸款管理小組負責對成員貸款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對不遵守聯合會章程、拖欠銀行貸款本息的成員,采取警告、業內批評直至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在此模式下,截至2009年末,鄒城農信社合計給該花生合作社授信3000多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892萬元,沒有一筆出現逾期。
據調查,濟寧市金融機構以合作社為載體開展“三信評定”,聯保貸款迅速發展,2009年評定信用A級農民專業合作43家,2A級以上20多家,合作社聯保貸款余額6597萬元,比年初增長26%。在合作社聯保貸款模式的迅速發展和帶動效應下,出現了更多合作社的金融功能拓展模式,比如兗州農機服務型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的大型農業機械抵押貸款,鄒城市龍頭企業帶動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的“公司+合作社+社員”的貸款模式,魚臺縣依托養豬專業合作社成立的馬成養豬資金互助社。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的理論評析
(一)基礎信用資源(產品)實現低成本的標準化供給
作為“俱樂部”的一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最基本的特點是社員之間同處一地,信息溝通頻繁,農戶品質、聲望、信用記錄、發展前景等情況(即為基礎信用)合作社掌握非常清楚。因此,合作社建立產生的專業農戶改變了普通農戶所具有的基礎信用的特性。體現在:一是將零散的基礎信用集中在有限的群體內部(即合作社),降低了搜尋范圍。二是合作社成員生產經營的同質性和經營中頻繁的接觸,保證了基礎信用的透明性,如貸款管理小組長對社員各種信息的掌握。三是合作社在成立時期和組建聯保體時,對社員的生產經營、資金規模、道德人品進行的審查,作出謹慎選擇,盡可能地排除基礎信用劣者,實際就是一個基礎信用收集、評價和篩選的過程,把非標準化的基礎信用變為標準化的產品,而聯保體就是標準化的載體,如鄒城花生合作社將一位經營不良的社員排除在聯保體外。四是小范圍認可的農戶的基礎信用得到規模供給,使得合作社的信用評級覆蓋率更高,專業戶的評級授信也高于普通農戶。因此,合作社基礎上聯保貸款的成功和快速發展,實質上是完成了基礎信用資源(產品)的標準化供給,帶動了信用的增強和信用自升級(均為銀行信用)及與正規金融的基本對接。
(二)俱樂部機制決定高違約成本
合作社作為“俱樂部”的一種形式,發揮著內部監督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生產經營具有較強的同質性,便于相互了解和監督,保證信息的對稱性和道德風險的防范。如果社員一旦惡意逃債而由群體代為賠付,將因失去群體的支持,失去在本行業立足的根本,增加了欺詐或違約的成本,使個體不能只顧及短期行為。鑒于這種監督機制,社員會更加珍視自己的信譽,極大提高履約意識,而社員之間的自我監督也將優于金融機構對借款者的外部監督。
(三)內部的金融需求和對外部金融的對接是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的動力
在借貸市場上,合作社專業戶與傳統農戶相比具有更高層次的需求,他們經濟實力強,資金需求時間集中、額度大,如花生專業戶在9月份花生收購旺季需求幾十萬甚至幾百萬,這種內部強烈的領先性金融需求促使合作社按照金融機構的“動員”、“指導”和“要求”,完成與外部正規金融的對接,組建而成的“大聯保體”耦合了俱樂部機制,提供了標準化的基礎信用產品。因此,內部的金融需求和對外部金融的對接是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的動力,在此激發下,經過必要調整(諸如由普通保證改為大聯保,要求合作社擔保,繳納互助金)完成合作社的金融功能拓展,具有一定的被動性、依附性而非自發性。
(四)合作社金融功能的拓展建立在生產功能之上
農村經濟合作社的生產合作是信用合作的基礎,體現在:一是合作社通過提供諸如良種引進、生資供應、技術推廣、信息交流、產品銷售等俱樂部產品,把分散的農戶集中起來,生產合作是基礎;二是在生產合作過程中才能產生大量集中的透明的基礎信用,并進行收集和評價,因此金融功能是“衍生”的產品;三是建立在生產合作基礎上的“俱樂部”更加穩定,實踐證明,多數單純的信用合作“俱樂部”并不能持久發展。
(五)金融功能拓展模式多樣
合作社在基礎信用供給優勢的條件下,獲得了領先性的信用評級,同時各類抵押和擔保資源也迅速集聚整合,實現了規模開發,便于銀行的進入和開發,出現了更多的金融創新產品。一是以土地為入股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了土地流轉等多種經營權質押貸款、魚池經營權質押貸款、林權質押貸款。二是對以龍頭企業帶動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公司+合作社+社員”的貸款模式,發展了企業為社員擔保、訂單質押和倉單質押等組合貸款。三是在依托合作社開展的內部資金互助,如2009年魚臺縣馬城養豬資金互助合作社、鄒城市農友資金互助合作社,吸收社員互助金928多萬元,資金周轉量近2000萬元。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的比較優勢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成為農村主要合作經濟組織,具備堅實的發展基礎
據濟寧市農辦的統計,截至2009年末,全市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400余家,占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67%,連接基地80萬畝,入社會員15萬人,平均每個合作社390人,帶動非成員農戶占全市農村人口的近三分之一,已經成為經營規范的市場主體、推動新農村建設的主力軍,形成了專業化生產、區域化布局、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一體化經營的生產經營體系。以合作社為載體充分發揮金融功能拓展解決農村資金困境,具有堅實基礎。
(二)制度規范和金融機構參與,具備良好的政策環境
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明確了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與農民專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有著本質的區別。同時,通過制度規范注冊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正式的章程和完整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了合作社組織的穩定性。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又明確提出,“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標志著困擾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作融資渠道被“合法”打開,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進來。諸如山東省農信社就專門出臺了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廣“大聯保體”貸款的辦法。
(三)保險覆蓋率高,防御系統風險
在合作社迅速發展的背景下,成為農業保險的承載主體。如濟寧市圍繞各類專業合作社,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品種包括奶牛、油菜、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豬、雞、鴨、鵝、淡水魚等,并把專業合作社列為重點參保對象,保險責任以保大災為主,保險金額為承保對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省、市、縣(市、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保費補貼。2009年累計向23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了保額達1.2億元的保險保障,為l4家提供了35萬元的理賠服務,減少了農業自然風險造成的損失,有效防范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
五、結論
綜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功能拓展的快速發展,證明俱樂部機制是提供這一準公共產品的良好途徑。因此,諸如批發市場、商會、行業協會等具備俱樂部性質的組織,都可以把基礎信用信息加以整理、加工,經過內部的評定和篩選,實現與正規金融的對接,引領和支撐了銀行信用的介入。在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迅速規模發展的基礎上,理應發揮合作社金融功能的比較優勢,解決農村金融困境。同時在當前農民生產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模式多樣發展的現狀下,鑒于專業社社員資金需求時間的集中性,資金互助模式對多數合作社來講還不可行,并且從實際運作來看,資金不足已經成為制約資金互助社發展的主要因素,而“公司+農戶”模式也無法回避該模式的權益不對等問題。因此,選擇合作社基礎上的聯保型的金融功能拓展模式應該更適合當前合作社的發展階段。
如此:一是建議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門以合作社、各類協會等為載體,開展農戶信用評定;二是農民合作社在規范發展的基礎上可以由互助聯保向資金互助、金融結算等多樣的金融功能拓展;三是積極支持土地、林權、海域使用權等流轉,充分發揮合作社集聚資源的優勢。
參考文獻:
[1]張善杰.俱樂部機制與制度耦合:棗莊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商會效應分析[J].金融發展研究,2008,(11).
(一)美國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糧食生產國及出口國,也是農產品占國際市場份額最大的國家,但是美國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只占到總人口的4%左右,如此少的人口比例卻有最高的農業生產效率,與美國有著高度發達且完善的農業信貸體系密不可分。1.農業信貸組織體系健全完善美國的信貸合作組織也有3部分,是以農場主的資金合作信貸為主線,農業商業性金融機構和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基礎,共同構建了美國完善健全的農業信貸體系(圖2),較好地滿足了農業生產融資的需求。(1)遍布全國的商業銀行提供農業信貸資金。在美國大概有95%以上的商業銀行為農業發展發放貸款,貸款的類型涵蓋農業生產、流通的各個領域。遍布美國小城鎮的近5000家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經營與農業相關的貸款業務,發放的農業貸款數額占到其貸款總額的50%以上,商業銀行的貸款是農業信貸的主要來源。遍布小城鎮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與農場主的關系密切,能夠及時了解農場主在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對農場主的資產及信用狀況也有記錄,因此,商業銀行愿意發放貸款給農場主,而并不擔心其償還能力。(2)農業合作信貸體系是農業信貸資金的核心體系。美國的農業合作金融機構主要是由聯邦土地銀行、合作社銀行及聯邦中期信用銀行三大銀行系統組成,接受聯邦政府農業信貸管理局(NCUA)的領導(圖3)。農業合作信貸金融機構不以贏利為目的,當一些收入較低的農民以及小型農場主無力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時,農業合作信貸金融機構可以為其提供較低利率的農業貸款,并向這些群體傳授金融理財知識,幫助提高理財能力。其組織形式及機制上也體現的是互助合作的精神,通過吸收會員入股來吸收存款,體現的是一種人合性質的金融管理體制。(3)農業政策信貸體系也很完善。美國農業政策信貸體系是根據美國1916年頒布的《農業信貸法》組建的直接隸屬于農業部的農民家計局、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商品信貸管理局及隸屬于國會的小企業管理局所組成。這些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流通、農業機械購置、農村社區扶貧、農業自然災害及農村農業水質改良等項目提供中長期(最長時間為45年)低息無抵押貸款,是屬于一種政策扶持性的貸款。2.農業信貸資金配置得到政府的財政及政策支持盡管美國農業現代化水平高,是大農場的經營模式,但是農業終歸是屬于高風險的產業,而且投資周期長、回報率低也影響了農業信貸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的積極性,在信貸資金的配置上必然需要政府財政及政策的支持。①在信貸儲備金的來源上,聯邦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財政撥款,為這些金融機構提供扶持。像聯邦土地銀行最初的儲備金80%是來自于政府的財政撥款,而政策性銀行的儲備金90%是來自于政府的財政撥款。②在控制農業資本市場的風險,美國農業信貸金融機構有一部分資金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融資,如合作社銀行不辦理一般性的存款和儲蓄業務,通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政府一般對這類債券市場進行適當的風險調控。③為農業合作社銀行提供免稅政策。根據1960年頒布的《聯邦信用法案》,為了鼓勵合作社金融機構的發展,對其收入免征聯邦收入所得稅,對其社員免征個人利息所得稅,極大降低了農業合作社銀行的成本與風險[1]。
(二)印度印度與中國有諸多相似之處,也是發展中國家中重要的農業大國,其農業人口的比例占到了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自印度獨立以來,歷屆政府都將農業發展作為重要的施政政策,尤其是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印度放棄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重點發展農業,近40年來,印度農業發展勢頭良好,基本實現了國內糧食生產自足。在農業發展的過程中,農業信貸資金配置體系也起了重要作用。1.多層次健全的農業信貸體系印度農業信貸體系組織具有多層次性,不同的信貸系統有各自不同的功能,且各系統之間互相配合(圖4)。印度的農業信貸體系主要有國有政策性農業信貸機構、農業合作信貸機構、國有商業銀行和私人商業銀行組成。其中,農業合作信貸機構是主要的農業信貸資金提供者,能夠提供各種期限的低息貸款。印度的各種商業銀行共有100家,7萬余個分支機構遍布全國,其中約3萬個分布在農村小城鎮。商業銀行主要是向農民提供各種短期貸款,印度農業信貸資金大概有1/3是源于商業銀行的貸款,商業銀行已經成為僅次于農業合作信貸機構的農業金融機構。2.各信貸機構分工明確印度農業政策性金融構較為發達,主要有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地區農業銀行、印度工業信貸和投資公司等。其中,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核心部門,其職能是為農業、傳統手工業及農業加工企業提供信貸資金。除此之外,還為地區農村銀行、從事農業信貸業務的商業銀行及各種信貸合作銀行提供融資服務。地區農業銀行主要是為邊遠地區無地、少地的農民提供無息無抵押貸款服務。印度工業信貸和投資公司主要為農村小企業,農業加工企業提供中、長期低息貸款業務。在農業合作信貸系統中,土地開發銀行可以為農民提供長期的(最長50年)的低息貸款,農業信貸合作社可以為農民提供短期、中期低息貸款。印度農業保險體系也很發達,有自愿險與強制險,根據農業保險制度,凡是獲得了生產性貸款的農戶必須參加農業保險,其他的農民可以選擇自愿參加。3.農業信貸資金配置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印度政府為農業資金配置推出了很多優惠政策,主要有農業貸款提供利息補貼,補貼可以支付給農民,也可以給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及保險機構為商業銀行提供再融資服務,分散農業信貸風險等。
二、國外農業信貸資金配置制度比較
德國、美國、印度的農業發展水平、農業生產的條件和社會文化有差異,但其農業的發展過程均得到了農業信貸資金的大力支持,他們之間既有共性也存在差異。
(一)共性之處1.農業合作信貸金融體系均很發達從德國、美國、印度的農業信貸資金配置制度來看,無論是農業已經實現了現代化的美國、德國,還是正處在現代化過程中的印度,都非常重視農業合作信貸金融制度及機構的設立,美國有聯邦土地銀行等,德國有中央合作銀行,印度有土地開發銀行及各邦的信用合作社。金融合作基于的是人合加資合的一種資金組織形式,在基層通過會員繳納股金,將農民吸收為會員,為成員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務,將大量的信貸資金投向農業生產領域,促進了農業的發展。2.政策性的信貸機構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政策性的信貸制度是通過國家的財政支持為農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形式,代表的是國家政策在信貸領域的實施。德國、美國、印度3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信貸資金的配置過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些商業銀行或者合作銀行不愿意介入的領域,政策性信貸機構就發揮了作用,比如一些收益較低,風險大,資金需求大帶有公益性質的大型農業工程貸款。政策性銀行本身也為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服務,對農業信貸資金配置起間接的支持作用。3.農業信貸制度比較靈活美國的農業短期貸款方式非常靈活,當借款人需求資金時候允許使用,有盈余時再償還。在印度,一般的短期貸款如果連續90天不歸還就視為不良貸款,而農業貸款則是看生產周期,而不按照一般的貸款制度衡量。針對農業貸款都是利息低甚至是無息,無需抵押,審批手續簡單,貸款次數頻繁且靈活。4.政府為農業信貸制度提供一系列的優惠政策農業本身是弱質的,但是對一個國家而言又是基礎性的產業,各國政府在設計農業信貸制度過程中均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比如政府為政策性銀行或是合作金融機構注資,為農戶或銀行提供利息補貼,免征農民的利息稅和銀行的營業稅等。
(二)差異分析德國、美國、印度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政治經濟制度的差異,農業發展水平的差異使其在農業信貸資金配置制度上亦有所不同。1.農業信貸制度類型有差異在德國,合作信貸機構是發放農業信貸資金的主要機構,幾乎占到了農業信貸資金比例的80%左右,德國的農業信貸資金配置制度是典型的合作型農業信貸制度。而在美國,商業銀行和農業信貸合作機構占農業信貸資金的最大份額。在印度,盡管農業合作信貸機構是提供農業信貸資金的主力軍,但是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都直接參與信貸資金的發放,故美國、印度的農業信貸制度可以視為綜合型的農業信貸制度[1]。2.農業信貸機構的作用有不同在美國,商業銀行主導了農業信貸市場,印度雖然農業信貸資金的主導者是合作信貸機構,但是遍布全國的商業銀行也積極參與到涉農貸款之中,德國則完全是合作信貸機構占主導地位。3.政府對農業信貸支持力度不一樣在美國主導者是商業銀行,印度則是農業合作信貸機構,當然這兩個國家也有政策性銀行,這兩個國家政府不但提供直接的資金支持,還有政策支持。在德國主導者是農業合作信貸系統,政策性支持是國家的主要支持,一般不提供資金支持。
三、經驗與啟示
關鍵詞:聯合社 制度設計 組織體系
一、不同國家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的制度設計
(一)日本模式
在近百年的實踐中,日本農協已經形成了一個包括地方性組織和全國性組織在內的完整體系,自下而上建立基層農協、縣級農協、全國農協三級網絡,即市町村、都道府縣和全國三級組織。基層農業協同組合按照經營業務的種類可分為綜合農業協同組合和專業農業協同組合。綜合農協從事指導、信用、購銷、保險等有關農協成員務農和生活方面所有的事業,并經營本地區內生產的所有農產品。專業農協為菜農、果農和畜牧農等特定種類的由生產者組織的農協,專門從事其生產品種的銷售和加工、生產指導和資料的購買等。
縣級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是農業協同組合組織系統中的都、道、府、縣級機構(相當于我國的省),由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入股組成,其主要職能是與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對口開展業務,并對基層農業協同組合的業務給予指導和監管。隨著日本農業協同組合制度的發展,縣級聯合會正在逐步與基層農業協同組合或全國聯合會合并。
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由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和縣級聯合會入股組成,農業協同組合的全國性組織與縣級聯合組織在職能上的最大區別是,它可以打破縣行政區劃的界限開展活動。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作為全國農業生產者和農業協同組合組織的最高代表,一方面可以起到協調各縣級農業協同組合組織之間合作經濟的作用,同時作為農業協同組合的最高組織形式,還可以作為全國農業生產者代表參與國家農業政策的制定,承擔著連接政府和農民的重要作用。
(二)德國模式
根據經營范圍進行橫向劃分,目前德國的合作社有信貸合作社、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工商業商品和勞務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共五大類。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又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層,共3個層次的5個全國性合作社的縱向組織系統。本文只討論農業合作社,即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體系。
農業合作社的基層合作社的成員是由處于一定地域內的同行業的企業主和勞動者組成的:地方性合作社聯合會是由本地區、本行業的單個合作社(基層社)構成;國家級合作社機構主要是由本行業的地方性合作社聯合會以及少量具有較大影響和較強經濟實力的單個合作社構成,如德國萊弗艾森聯盟的直接會員是8個地區性合作社協會,21個區域中心合作社和3個全國性中央合作社。而目前在德國最具影響的合作社組織是德國合作社及萊弗艾森聯盟總會。該組織成立于1972年,由當時德國工商業合作社的最高機構一德國合作社聯合會(舒爾茨一德立茲)和農村合作社的最高機構一德國萊弗艾森聯盟合并而成。目前3個國家級的合作社機構,即代表信貸合作社的德國大眾銀行及萊弗艾森銀行聯合會代表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德國萊弗艾森聯盟以及代表工商業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工商業聯盟中央聯合會均為該組織成員。可見,德國合作社及萊弗艾森聯盟總會是德國農業合作社的最高一級機構。
(三)美國模式
按分類標準的不同,美國的農業合作社可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較為科學和流行的是把美國的農業合作社視作美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一部分――集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系統。這一服務系統主要由三部分組成:農場主合作社、合作農業信貸體系以及農村電力電話合作社。本文只討論農場主合作社在全國的體系結構。
美國的農場主合作社是農場主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共同對抗商業壟斷組織而形成的生產、加工、銷售服務組織。包括生產合作社、銷售合作社、購買合作社和服務合作社等形式。按地域范圍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基層合作社、中層合作社、地區合作社、全國性合作社。
二、我國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制度設計的缺陷
(一)發展規模不合理,重視程度低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21世紀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事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從總體上看,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的發展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在發展速度、組織規模、輻射能力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合作社事業相比都存在較大差距,自身也存在很多不足之處。
按照提供的服務不同,國際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可分為科技服務、供銷運輸、生產加工、金融合作、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等。但是從全國范圍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所從事的服務主要停留在種植業、養殖業等方面的初級農產品的生產上,大多數還只是停留在農業生產的產中環節,從事加工、運輸等行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較少,由此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所經營的農產品在加工轉化水平、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等方面都較低,因而市場競爭力不強,獲得利潤的空間狹窄。這就導致合作社聯合社的組織功能結構單一,發展規模小。
(二)聯合社主體地位的不統一
我國憲法一直都把合作經濟稱為集體經濟,這種混淆合作經濟和集體經濟本質區別的界定導致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確,給合作社注冊登記和正常營運帶來困難。雖然這種情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后得到了明確的解決,但是對于合作社聯合社主體地位的認識仍處于不統一的狀態。
深究這種認識不統一的原因,我們不難發現。這與合作社聯合社的創建主體不同有密切關系。大部分合作社聯合社是由包括基層政府、農業部門、供銷社、科協和涉農企業等牽頭組建的,而由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己聯合創建的只占少部分甚至是很少一部分,這不僅違反了違背了“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使農民的主體地位受到削弱,而且讓合作社聯合社的主體地位難以確定。給其登記注冊問題帶來了不確定因素。
另外,由于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法規尚屬空白,沒有法律依據,這就給工商管理部門如何辨認合作社聯合社,能否給予登記注冊帶來了困難。因此,應該盡早出臺關于合作社聯合社的基本法律法規,以便給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三)公共政策支持程度低
除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組建未受足夠重視外。對于聯合社公共政策的支持也未達到理想的程度。從產業政策方面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載體,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的提高又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應該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的步伐,提高農業生產的市場化、專業化和規模經營水平,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建立和發展。國外的實踐也表明,明確的法律保護和強有力的產業政策扶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健康發展的根本保
證。然而在我國,盡管近年來中央連續幾年都強調了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的重要性,但部分地區的產業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大,并未形成因地制宜發展具有特色主導產業的定向發展戰略。
從財政政策支持角度看。一方面,面對農業產業化和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新形勢,部分省份的政府資金扶持政策并未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稅收政策,特別是依法減稅工作未能有效落實,這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數量和規模。
三、國外聯合社制度設計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正視政府在聯合社中的地位和作用
針對我國的國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現實情況,一方面,應該摒棄計劃經濟時期指令性強逼農民加入合作社的做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政府應該扮演引導者的角色。加大宣傳力度,使農民明白合作社聯合社的意義,提高農民對合作社聯合社的認識和參與合作社聯合社的積極性,在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協助合作社聯合社健康發展的同時,應避免行政色彩的渲染,始終保持引導者、服務者的地位;另一方面,政府應該放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只有加強農民之間的聯合,才能讓農民的生活更加富裕,只有農民生活富裕了,才有整個國家的安定和富裕。因此,政府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引導者、扶持者、服務者。
結合各國政府的成功經驗,對我國各級政府在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過程中如何發揮積極有效的促進作用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設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專項資金,支持合作社聯合社開展各項培訓、技術帷廣活動,這一支出應列入中央及地方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專款專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第二,對于由農民這樣的弱勢群體組成的合作社聯合社,政府應在稅收上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以減少生產成本,加快農民增收。第三。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提供信息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提高聯合社工作人員的素質,以保障聯合社合法、有效地運轉。
(二)立足國情建立自下而上的組織體系
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到底是采取“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的組織形式,不僅在理論界爭論不休,在各國實踐中也是有所不同。綜觀各國的經驗,我們可以發現,西方合作運動大多是“自下而上”的組織形式,即先有基層社,待基層社發展數目已多,感到有聯合的必要時,才共同組成它們的聯合社。以德國的農業合作社為典型。當基層社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因業務發展的需要。基層社通過自發聯合建立起了聯合社。
通過比較不難看出,與“自下而上”相比,“自上而下”的發動方式比較迅速,但依此組建的聯合社容易變質,上下級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明顯,因而保持基層社的民主、獨立精神至關重要。而我國封建官僚統治歷史悠久,部分地區政府人員思想嚴重,若依“自上而下”的形式組建合作社聯合社,可能得到事倍功半的結果,不僅不能促進聯合社健康、有效地運轉,而且可能導致行政干預色彩過濃,違背了合作社聯合社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則。而“自下而上”地組建合作社聯合社,更符合我國農民人口多、農產品地域差異明顯的現實國情。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產品,由基層社組建符合地方特色產業的聯合社,發揮資源優勢,協調和整合基層社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規模經濟,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支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業合作制市場+農戶合作社+農戶
早在40年代~50年代,美國一些大的工商企業就有自上而下地把農業生產中的產供銷三個環節連結起來的做法。1955年美國哈佛大學的約翰·戴維斯提出了“農業企業”的概念,這是國外較早提出農業產業化概念。所謂農業產業化就是現代農業的一種綜合經營體制,它更大地發揮了市場力量,將資源、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在市場機制下緊密結合起來,進而實現農、工、商的一體化經營。
在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中,荷蘭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地方,荷蘭大田作物的馬鈴薯和甜菜,園藝作物的花卉和蔬菜,畜牧業的奶類、肉類和禽蛋生產均形成了高度的專業化,已經不再是“政府羽翼”下過度支持和保護的一種產業,而是成長為有競爭力的產業。荷蘭的農業產業化對農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具體表現在:勞動生產率大幅提高,農產品質量不斷提高,荷蘭農產品成為出口主導型產業,促進了荷蘭農業一體化市場機制的完善,壯大了農業集體經濟。
一、荷蘭的農業產業化
1.荷蘭是農業產業化高度發達的國家。主要表現在:
(1)生產的專業化。1995年荷蘭全國從事專業生產的各類農牧場占農場總數的82.33%。生產專業化,使農產品高度商品化。1995年,荷蘭農業勞動力僅占全國人口的1.9%,生產的主要農產品不僅滿足國內市場需要,還大量出口,出口率均在80%以上,商品率近100%。
(2)經營一體化。荷蘭大多數農戶實現了一體化經營,把種養加工、產供銷、貿工農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提高了農業的增值能力和比較效益,形成了自我發展,自我積累機制。
(3)服務社會化。農業生產、加工和銷售等環節全部實現了社會化服務,全國形成了農民自愿參加的合作社體系,對農業的產供銷進行“一條龍”全程服務。
(4)管理的企業化。每一農戶、每一個農牧場都是依法注冊的經營性公司,獨立法人實體,追求利潤最大化,按企業化進行科學管理和成本核算。
2.荷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模式。荷蘭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種:市場+農戶、合作社+農戶、企業+農戶。
(1)市場+農戶。這是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的重要形式,市場+農戶模式具體表現為“拍賣市場”與農戶連接和超級市場與農戶連接兩種模式。
“拍賣市場”+農戶是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最富特色的模式,在國際上亦享有盛譽。“拍賣市場”的具體運作程序是:農戶將所生產的產品按照質量標準規定進行分類、分級和包裝并經檢驗合格后,送入拍賣大廳,購買者(一般是大批發商)按照規則進行競價,出價高者獲得產品,成交后市場內部系統自動結算貨款和配發產品。拍賣市場的最大優點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幾個小時之內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
除“拍賣市場”為中心的一體化經營外,以“超級市場”為中心的農業一體化經營在荷蘭也很盛行。
(2)合作社+農戶模式。荷蘭的農業合作社不僅存在于農業生產領域,而且廣泛存在并發揮作用于農產品加工、銷售、貿易和農業信貸、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領域。
荷蘭農業合作制度的基本特點是:合作社完全基于農民之間的協定,按照自愿原則,以民主方式進行管理,參加合作社的農民對自身的生產決策和生產過程享有完全的責任和獨立性;合作社完全獨立于政府,其活動不受政府的干預;合作社實行多重會員制,即一個農民可以同時是幾個合作社的社員;合作社的層次分為基層合作社、地區合作社和全國性合作社,為了保護合作社的利益,全部農業合作社都被組織于“全國農業合作局”(NCR),NCR的職責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協調合作社之間的關系,協調合作社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推動合作社事業的發展。合作社在農業技術交流、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合作社的加工、銷售活動,使農戶與合作社之間形成了緊密聯系,發展了農業一體化經營。
(3)企業+農戶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一些大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或貿易企業,直接與農戶連接,進行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一體化經營。由于拍賣市場的發達,使得這種經營模式未能成為荷蘭農業一體化的主要模式。
3.荷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經驗。(1)充分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和農業發展獲得成功的一個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較優勢原則進行農業資源配置和結構組合,充分發揮了農業比較優勢。
荷蘭的農業發展和一體化經營堅持從農業的比較優勢出發,農業的資源配置和結構組合充分體現了比較優勢原則,即對于優勢領域就多發展、多出口,對于非優勢領域就少發展甚至不發展,用進口來彌補國內消費。
(2)高度重視市場體系建設。荷蘭的市場體系十分完善,農產品交易系統非常發達,形成了有效的農產品營銷制度,使農產品營銷鏈把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項活動聯結為一個有機整體。政府非常重視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維護市場秩序,對市場交易活動進行嚴格管理,為農業一體化經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3)為農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荷蘭為了解決農業一體化經營中的瓶頸問題-資金,發展了農民合作金融制度。農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組織資源是“農民合作銀行”,該行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農民合作金融組織之一,現已發展成為荷蘭的第二大銀行并躍身世界400家大銀行之列。農民合作銀行的職能是為其社員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其信貸資金完全來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經營活動,目前荷蘭農民的全部信貸中,90%以上來源于農民合作銀行。政府并不向農民合作銀行注入信貸資金,也不干預農民合作銀行的經營活動,政府的作用是允許農民合作銀行的存在,并為其發展提供必要的社會環境。
(4)為農業構建堅實的科技基礎。荷蘭有著相當發達的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系統,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被譽為荷蘭農業發展和一體化經營的三個支柱。政府對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非常重視,把發展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事業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責。農業教育已經形成了十分完善的體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學四個層次組成。除正規農業教育外,荷蘭的農業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也很發達,培訓系統幾乎覆蓋了農村的每個角落,同業農民之間還有自發組織的“學習俱樂部”,相互切磋和交流經驗。教育使荷蘭農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質,大多數農民都能講流利的英語,能夠跟上世界農業科技發展的步伐,這是荷蘭農業具有高競爭力的基石所在。農業科研和推廣為農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有效地推動了農產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進步對荷蘭農業增長的貢獻率已超過了80%,這是荷蘭農業具有持續競爭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對農業教育和科研給予了充足的經費支持。
(5)對農業進行一體化的行政管理,處處體現農民利益。荷蘭政府對農業實行一體化行政管理,這為農業一體化經營的發展提供了組織制度條件。荷蘭有著強大的農業行政管理機構,作為中央政府管理農業的行政機構的農業部,職能包括了“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農產品的生產、加工、營銷及國際貿易,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及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農業技術服務,農產品質量監督,農業政策以及對農民的財政支持等,都形成對農業完整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二、我國目前農業發展主要的不足
1.對農業科技的研究、引進投入不足。農業科技貢獻率只有42%,財政對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投入比例占財政農業投入總額的0.8%左右。
2.我國農業科技推廣體系還不健全。而在以色列,高度發達和集約化的農業是以強大的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體系作為后盾和支柱的,并建立了以應用性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以及地區性研究開發機構,大學中也設有一些專業性的研究單位。
3.對農業教育重視不夠,尤其是培養青年農民。
4.官本位思想比較嚴重,缺少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在我國典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是“公司+農戶”或“企業+農戶”,在這種產業機制中,農民作為弱勢群體,處于從屬地位,農產品的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服從于企業需求量的大小,農業的主體根本談不上和需求方進行討價還價的保護機制。
三、荷蘭農業產業化發展對我國農業發展的借鑒
1.提高農業科技貢獻率。我國農業科技貢獻率只有42%,而發達國家一般為60%~80%,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資源利用率和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制約了農業的持續穩定增長。
2.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要創建良好的農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重在政府的財政投入。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但力度仍顯不夠。在財政經濟明顯轉好的情況下,每年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占農業生產量總值的比重一直處于4%左右,這一比例即使在發展中國家也算是很低的;財政對農業投入占財政總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間,如果扣除具有廣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礎設施等投入,這一比例則更低,僅為4%~5%,這種投入力度對于增強農業基礎地位,提升農業的國際競爭力,顯然是不夠的。
3.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近年來,通過發展區域支柱產業、區域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我國的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和集約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其規模、市場占有量和發育程度還不夠,而且地區性發展很不平衡。
4.培養農業推廣服務人員,提高農民素質。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農業推廣服務人員培訓中心,定期對農業推廣人員進行培訓;積極利用現代教育資源培養高級專業人才。
關鍵詞:合作金融;發展路徑;內生性;印度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2-0172-02
合作經濟在中國的歷史也由來已久,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新興的合作經濟與合作金融在中國廣大農村地區迅速發展起來。以遼寧省為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產生于20世紀90年代,是農民自主聯合、民主管理,并為全體社員謀利益的新興經濟組織。目前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萬多個,加入的農戶成員達到51.6萬戶,占全省農戶總數的9.7%;帶動非成員農戶118.6萬戶。由此而來的合作社內部互助融資的問題則十分突出,原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正在進行中,民間非正規的合作金融形式多種多樣,這一切都讓我們更加關注合作金融的發展問題,印度的合作金融發展歷程與路徑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一、印度合作金融概況
印度的合作金融業歷史也比較悠久,并且其近些年在金融市場的份額也呈現出上升趨勢,到2008年,合作銀行已占存款市場8%的份額。印度的合作金融體系由初級信用社、中心合作銀行、聯邦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組成。初級信用社是鄉村級的合作信貸組織,規模較小,按規定十個人以上即可以組織信用合作社,但必須向政府注冊登記。中心合作銀行是一定區域內初級信用社的聯合機構,主要職能是向初級信用社發放貸款,適當平衡轄內信用社的基金,在初級信用社和邦合作銀行之間起橋梁作用,同時也發揮一般銀行的支付作用,聯邦合作銀行是信用合作組織的最高級機關,也是提供中、短期貸款的合作金融機構。
印度農村信用合作運動是國家發起的,國有合作制是印度合作運動的最獨特特征,到目前為止,政府對于農業合作社的股金資本仍占有7.5%。這種特征成為國家持續控制合作社的方式,官辦化,政治化,使合作社喪失了活力,民主自治特征。印度合作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儲蓄、印度國家農業鄉村發展銀行(NABARD)的低息貸款。印度合作金融體系組織機構健全,顯著特點是由政府發起組建,政府把合作社看成官方機構的一部分,干涉過多,農民多將信用社視為取得政府援助的一種工具:初級信用社除發放貸款外,還兼營生產、加工和銷售等業務。
二、印度合作金融體系的發展路徑
合作金融體系指一個經濟體內的所有合作性金融機構及其相互關系,通常包括信用合作社,合作銀行,各種類型的互融資機構等。內生式自然演進路徑最能體現合作性金融機構的自愿、互助、互利本質,也是合作金融體系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的一種直接體現。相對于內生性發展路徑,外生性制度發展具有政府強制性變遷的特征。如日本和法國的農業合作金融體系,在其形成的初期,就具有了濃厚的官辦、官扶色彩,一定程度上履行了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職能,也更有效、更為直接地表現為政府的意圖。所謂混合式發展路徑是指合作金融體系在發展中既有內生的動力,又有政府的引導與扶持,兩種路徑相互交錯、共生共存。這種路徑可能是合作金融發展歷程中,最初內生自然演進,之后政策扶持引導,再脫離政府獨立發展,或者是整個合作金融體系中,某種類型的機構內生式發展,而另外類型的機構則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外生發展,或者進行強制性變遷。
混合式發展路徑的優勢是合作金融內生不足或有先天缺陷的情況下,政府會適時介入,有利于合作金融健康發展。但缺欠是,有些國家干預過度,則向外生性強制變遷靠攏,影響了合作金融自身優勢的發揮。總體來看,印度政府和管理層更注重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因此合作運動以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和增長為主,尤其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表現出典型的外生性特征,而城市信用合作行業則明顯地具有內生性特征。
1.城市信用合作體系的發展路徑呈現內生式特征
印度第一個互助援助協會Anyonya Sahakari Mandali于1889年在Vithal Laxman的指導下成立的,也稱為Bhausaheb Kavthekar,城市信用合作協會是在社團基礎上組建的。1904年,合作信用社團法(Cooperative Credit Societies Act)給予了信用合作運動真正的推動和激勵,當年10月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團注冊成立。在早期信用合作協會中,Bombay Urban Co-operative Credit Society最為知名,它成立于1906年。在1913―1914年的銀行危機中,有57家銀行倒閉,存款大量從股份制銀行向城市信用合作社轉移,大量存款從非合作機構轉入合作機構,兩者的安全性是明顯不同的,對后者的偏好部分是因為其地方性和公眾性,主要的原因還是與政府大力推進合作社運動相關。
當前,印度共有2 09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占銀行業總數的10%,是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政府對UCB也提供支助與外部監管,但其最初的形成與日后的發展還是以尊重內生性需求為主,與RCB的發展存在著明顯的不同之處。
2.農村信用合作體系的發展路徑呈現外生性特征
印度于1947年獨立后,政府仍然繼續支持合作運動。1982 年,印度的國家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正式成立,這一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為信用合作機構、地區農村銀行以及從事農村信貸工作的商業銀行提供再融資服務。
印度的農村合作銀行類似于中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具體分為兩種,一種是只為社員提供中短期貸款服務的農村合作銀行,另一種是專門提供長期貸款服務的土地開發合作銀行。截至目前,印度全國共有農村合作銀行109 924家,其中農村合作銀行109 177家,土地開發合作銀行747家,其中合作銀行在農村金融業中所占地位逐步提升。印度的合作金融宏觀結構為三層結構,第一層結構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鄉村一級的信用合作組織,是印度信用合作體系的基礎;第二層結構是中心合作銀行,是區域性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聯合機構;第三層結構是邦合作銀行是印度各邦信用合作的最高機構,其成員是中心合作銀行。
印度政府為了鼓勵農村合作金融發展,以出資者的身份參與信用社。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由社員股金、儲蓄基金、儲蓄存款、政府或其他部門的貸款組成。在印度農村合作金融體系中還有一種民間自生的機構――農村金融互助組,它被認為是一種有效的合作性組織形式。由于互助組能夠動員那些不希望儲蓄的窮人儲蓄,并且能夠使集中起來的資金在小組成員間有效地流動,所有互助組成功地為其成員提供了金融服務。為了支持互助組的發展,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于1992年實施了銀行與互助組聯系工程。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還向參與這項工程的銀行提供百分之百的年利率為6.5%的再貸款,并且組織銀行和非政府組織進行交流和對話,以宣傳這項工程和確保銀行官員參與這項工程。
互助組與銀行聯系的方式主要有四種:最簡單和最直接的方式是銀行直接與互助組聯系,對互助組向其成員的貸款提供信貸資助。另一種方式與第一種方式稍有不同,是銀行直接支持互助組,但由互助組促進組織向互助組提供培訓和指導,并監督互助組的執行情況。第三種方式是由非政府組織和互助組促進組織充當銀行與互助組的中介組織,銀行與互助組的聯系是間接的,非政府組織與銀行簽訂合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責任。第四種方式是銀行根據互助組和非政府組織的推薦,直接貸款給互助組成員。
但是由于外生型制度下成員缺乏參與管理的積極性,缺乏專業的公司治理,政府的政治性干預,使得大多數合作社經營不善,效率低下。農業信用合作機構在數量擴張上是令人滿意的,但存在著結構性缺陷和經營性不足。表現為信用循環較差,資源利用不善,借貸無效,恢復困難。UCB(城市合作銀行)與其他類型的銀行相比,機構總數連續遞增,已經達到1 800多家,但存貸款增速卻是逐年遞減的,而且在印度的金融市中所占份額比較低,自1990―1991年度的 3.3% 穩步增長到1999―2000年度的6.6% ,在此之后又回落到2005―2006年度的 4.8%。
與UCB同樣,RCB(農村合作銀行)的市場份額也呈遞狀態,這與印度的宏觀經濟、金融環境有關,20世紀90年代以后,商業性金融有了較大發展,政府推動銀行與合作社經濟之間的合作,也使得RCB的業務量增長有所放緩。最近,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對Karnataka ,Andha Pradesh和TamilNadu三個邦實施聯系工程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與銀行有聯系的互助組經營效益和效率都有所提高。
三、對中國的啟示
中國城市中的弱勢群體和廣大農村地區存在的金融供求失衡問題不容忽視。而合作金融本身具有的不同于商業性金融的非盈利特性與這一供求缺口的特質具有極高的吻合度。作為一種內生性的制度安排,在合作金融的發展進程中,政府的支持及引導應當適度。就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而言,制度失靈與市場失靈共同存在,需要政府的引導與規制,而促進合作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是當前一條切實可行的措施。因此,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中,必須體現這一原則。
中國的合作金融機構總體規模不是很大,但類型繁多,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各種形式互助會,融資互助組,合作社內部的互助融資部門,其發展路徑不宜單一化。
摘 要:隨著黨在農村一系列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我國農村經濟的逐步走入了健康發展的軌道,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各類新型經濟合作組織先后涌現出來,特別是農民合作社正在逐步發展壯大,已經成為開發農業經濟主要增長點。但是,農業合作社在逐步完善的同時,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文章對規范農民合作社,促進農村經濟增長的相關要求進行簡要的分析,僅供參考。
關鍵詞: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農村經濟
現階段,農民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之一,已經逐步發展壯大起來,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收獲了可喜的成績,得到了廣大農民的認可。但是,農民合作社作發展過程中,還會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需要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對農民合作社的運行機制進行制度上的規范,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農民合作社健康有序的發展,才能更好的開發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
一、當前農民合作社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鄉村干部和農民群眾對農民合作社的認識不到位
農民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但從當前實際發展情況看,首先,部分鄉農村干部和廣大農民群眾對農民合作社的整體了解還處于表面的初級階段,對合作機制、效益提升和發展前景還缺乏深入認知,參與合作社的主動性較差,對于合作社組織的統一生產,統一經營認識不足;其次,鄉村干部對合作社的扶持和幫助多數還僅表現在口頭上,指導和服務上沒有全面跟進,農民合作社的發展質量和經濟效益并不突出,市場競爭力和抗御風險的能力仍然比較弱;第三,在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和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廣泛的市場調研、前景分析和風險預測,沒能結合本地實際發展現狀,沒有科學選擇和謀劃自身具備發展優勢的主導農產品, 缺少產業發展規劃和生產計劃,部分合作社盲目擴大特色作物的種植面積,導致特定農產品階段性供過于求的現象,不但影響了入社農民的穩定收入,還加深了農民對合作社的錯誤認識,對農民合作社的生命力和可持續發展造成了致使打擊。
(二)農民合作社的管理機制還不是很規范
首先,當前的農民合作社由于缺乏規范性指導和扶持,合作社的組成形式多種多樣,龍頭企業領辦、家庭主導、合伙制等都同時存在,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往往只是流于形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章程規定不明確、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民主管理不執行、成員帳戶未建立、分配制度不合理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其次,部分合作社大小事情往往由出資額最多的領辦人一個人說了算,社內運行情況和財務管理很少公開, 發展運作與事務管理隨意性較大,作為現代農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引領產業、規范發展方面還有很多方面需要探索、完善和規范。
二、規范發展農民合作社的基本思路
(一)加強宣傳指導,提高農民對規范農民合作社的認識
當前,鄉村干部與廣大農民群眾,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深入宣傳和學習《農業合作社法》及其相關配套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大力宣傳農民合作社的五項基本辦社原則,讓農民認清現代農業發展形勢,農民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典型代表,被賦予了全新的內涵,既不同于政社不分的村級經濟聯合體,更不是改革開放前的“大鍋飯”,各級干部與廣大農民群眾要提高認識,深入研究和實踐,充分認清無論是哪種形式的合作社,最終都是要帶領農民發展特色產業、增加收入這一根本目標,對推動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 加強農民合作社服務體系建設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 要加快建設公益性與經營性相結合、專業性與綜合性相相結合的農民合作社服務體系。大力開展農民合作社社會化服務平臺建設,構建縣、鄉、村三級綜合服務體系,努力探索公益服務、經營服務及合作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方式的新路子,推進農民合作社服務體系健康、規范、有序的發展。
(三)加強與金融部門合作,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近年來,農業部為了規范農業經濟體制的運行管理,制定并下發了相關的工作意見,要求各地涉農金融機構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圍繞方便農民,服務農村,互利互惠的原則,積極構建相應的合作互動機制,這些合作機制的運行,加強和改進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體系和廣大農民的互助合作關系,降低金融信貸門檻,讓農業民合作社可以得到快速的發展。同時,地方政府做為產業結構和發展方向上的引導人,要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投入力度,做好農民合作社與農村商業銀行之間的銜接和溝通。
(四)加強農民合作社的競爭能力
增強農民合作社的核心競爭能力,政府部門要幫助農民合作社進行產業方向、資源 配置等方面進行科學的定位,對于農民合作社發展上的土地資源,資金融通以及合作資產應進行統一的規劃與扶持,延伸農業產業鏈條,推廣農產品產、加、銷一體化的“三產”融合發展模式,加大指Ш頭齔至Χ齲推進農民合作社科學、規范發展。與此同時,還要注重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各類科學技術的綜合運用與廣泛推廣,并把現代農業科技的應用和推廣,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來進行推進,在原有技術人員的知識儲備的基礎上,還要多聘請高級的技術管理人員,加強職業農民技術培訓,讓農業上的科學技術可以得到及時的更新、實踐和推廣。
三、結語
為了讓農民合作社得到穩步的發展,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農民合作組織人員的培訓,提高團隊帶頭人的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讓農民合作社的運行可以得到技術與人才上的充分支持,與此同時還能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參與意識,在下一步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中,踴躍參與到農村經濟體轉型的工作中來,共同促進我國新農村的建設發展,早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業服務體系;農業服務模式;合作社
Construc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service system at home and abroad the experience mode comparison
Wang Jing
Abstrac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odern agricultural service mode of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modern agriculture service system for the study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pattern similarity and differences, as has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 new agricultural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 to provide certain basis.
Key words: system of service of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service cooperatives mode;
農業服務體系,也有稱為農業綜合服務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根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通過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形式,多層次、多環節、多回路的相互聯系、互相配合的全面系統化的服務,達到各種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取得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的網絡體系,是綜合性解決三農問題的一種機制。它是和農業生產部門(農場和農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從而組成了一個包括農用物資的生產和供應、農業生產、農產品收購、貯存、運輸、加工、包裝和最終產品銷售等環節在內的農業綜合體(或稱農工商綜合體)。它包括系統結構、服務模式、運行機制、保障機制等各方面的內容。它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使經營規模相對狹小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克服自身的規模較小的弊病,獲得大規模生產效益的一種社會化的農村經濟組織形式。這種服務體系的發育程度,是衡量現代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特點。世界上一些農業發達的國家,都有適合本國特點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作為農民進入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我國農業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內容、服務模式、服務的方法和手段,在近年來有了較大的發展,但還很不適應,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與廣大農民群眾的要求相差甚遠。這就要求我們對此進行相似性與差異性的對比分析,尋找差距所在。
一、國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
縱觀國外尤其是農業發達國家的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其農業服務體系基本都處于成熟期,成為現代農業經濟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發展,農業服務構成了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個層次的網絡體系,即公共農業服務系統、合作組織農業服務系統、私人(公司)農業服務系統,三者之間相輔相成,相互協調,互有所補而又自我發展,形成了“政府+農戶”、“私人(公司)+農戶”、“農業合作組織+農戶”三種常見的農業服務模式。
1、“政府+農戶”服務模式
政府的公共政策對農業的發展以及合作事業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政府對農業服務的支持主要通過農業教育、農業科研和農業推廣三個方面進行,政府通過立法手段,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農業教育農業科研農業推廣的公共農業服務體系。政府不僅承擔著從戰略角度統籌、規劃、引導、援助等促進農業發展的統籌規劃任務,還為農業發展提供一系列服務,如科技服務、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農用生產資料供應服務和農產品銷售服務等,使公共農業服務系統更加充滿了活力。
2、“私人(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私人的農業生產服務公司,包括獨立經營的家庭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公司,主要為農業提供系統的購銷、加工以及產中服務,其服務范圍幾乎涉及所有領域。為農業提供服務的私人公司,不僅在農業生產的組織、協調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及時客觀地反映市場運行狀況,成為調節農業產品結構和組織生產的“指示器”,使得農業相關聯的工商企業基于高度的專業分工建立起穩定的契約關系,從而形成以農業生產為中心的由不同行業所組成的農業物流供應鏈供銷一體化體系,通過后向一體化(主要是農用物資供應商與農場主的結合)與前向一體化(主要是農場主與農產品銷售商的結合)為農業提供生產和經營方面的各種服務,在客觀上適應了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的要求,對國家農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變革、推動產業結構高級化乃至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均起了重大的作用。
3、“農業合作組織+農戶”服務模式
在農業服務體系中,合作組織系統為農民提供銷售、購買、信貸、運輸、倉儲、灌溉乃至電力、電話、醫療保健、住房、植保、灌溉、家畜品種改良等方面服務。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即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協會,是農民群眾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聯合而建立起來的,具有全方位的服務性質,其宗旨是代表農民的利益,為農民服務,其服務內容以流通領域的生產要素供應與農產品加工、銷售服務和生產過程中的科技服務為主,重點是產前和產后服務,同時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要求。國外農民合作組織經過多年發展,因各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條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類型,根據它們的顯著特征,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第一類是以德國、法國為代表的專業合作社,主要特點是專業性強,以某一產品或某種功能為對象組成合作社;第二類是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的跨區域合作社,主要特點是跨區域合作與聯合,以共同銷售為主,其運作遵循使用權擁有、使用者控制、誰光顧誰得利三個原則;第三類是以日本、韓國、印度、泰國以及我國的臺灣所建的合作社為代表的綜合性合作社,主要根據社員的需要開展多種多樣的服務,主要有農產品銷售服務、信用服務等。
二、國內現代農業服務模式
1、“政府+農戶”服務模式
“政府+農戶”服務模式是以國家的有關涉農政府部門服務為主的發展模式。政府涉農部門的農業服務由兩部分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家設在縣、鄉(鎮)兩級的各類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設在鄉(鎮)的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機站、植保站、良種站等政府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機構。其服務的對象的主體是農民,提供服務的特點是無償或微利的,提供服務的性質是社會化的。有關部門還采取政令、法律、試驗等手段,以“深化改革,抓好落實;擴大試點,重點突破;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為總要求,以求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2、“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在農業實行產業化經營的進程中,加工流通企業被喻為“產加銷”,“農工貿”一體化經營的“龍頭”。公司(龍頭企業)為保證生產原材料的批量與穩定供應以滿足規模化生產,需要與農戶合作,與農戶通過合同契約的關系相聯結,簽訂保護價收購合同,通過引導和扶持,幫助農戶建立生產基地,規定公司向農戶提供關鍵性的生產資料和產中服務,承諾產后回收部分或全部產品,農戶則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生產,并保證按要求向公司提供全部或規定數量的合格產品。
3、“合作經濟組織+農戶”服務模式
我國至今仍普遍存在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是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一般是松散的組織形式,會員入會只交納少量的會費,依靠大戶投資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合作組織收購和推銷產品通常采取買斷制、推銷、中介或保險機構等經營形式。由于合作組織的財產基本由農民自己投資形成,決策者也主要是由農民擔任,組織自主性、獨立性、凝聚力相對較強,容易被農民接受。
4、“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十農戶”服務模式
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是一種以血緣或地緣為紐帶,以集體所有土地和其他共有資產為邊界的組織,它匯聚了社會組織、合作組織和基層政權組織的交叉功能,在農業服務中具有雙重經營體制的作用,承擔著鄉(鎮)村范圍內的管理協調、生產服務、資產積累和政府委托的某些政權職能。其中的生產服務業主要以產中服務為重點,同時進行農田水利建設等產前服務和貯存、運輸、銷售等產后服務。
5、“市場+農戶”服務模式
該模式中的“市場”是指具體從事商品交換的場地,一般是由場地或集散地的農村社區集體利用其公用土地建立起來的場地設施,目的是利用市場集散商品的效應,為當地村民提供一個農產品銷售場所,也為村組集體建立一個出租攤位和收取管理費的創收窗口。在這種模式中,農戶與市場之間通常不存在固定的產品產銷合約關系,農戶只是作為各自獨立的客戶參與市場交易活動,市場帶給當地農戶的經濟效益主要源自市場的客戶集聚效應帶來的較低交易成本。
6、“農業綜合服務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農業綜合服務公司,主要是那些為農民提供各種綜合配套和系列化全程服務的個人和經營組織。目前,在國內農產品市場上,為農產品交易雙方提供居間服務的中介,主要是一些熟悉銷售渠道,掌握較多客戶資源的專業大戶和運銷大戶,他們往往在從事自有產品銷售的基礎上,組織周圍村民的貨源,聯系外地客戶,幫助雙方達成交易,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有的還為雙方提供庫存、運輸服務。這種模式,對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專業化生產地區來說,起到了疏通產品銷售渠道,促進當地農業商品化程度提高。
三、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的比較分析
1、相似性分析
世界各國基于本國國情選擇了不同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和模式,農業服務體系發展各具特色,但都有相同或相似之處,而且現有模式也將在一個較長的時間段內呈現出平穩的漸進的發展態勢。
第一,政府的支持與引導是發展的重要條件。從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來看,在現代農業服務體系中,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起到重要作用。政府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立足于本國國情,選擇合適的農業服務模式,根據本國的現實條件,因地制宜地逐步實施;在充分發揮市場機的基礎上,采取得力措施,輔以政策傾斜,協調工農發展關系,促進農業經營規模的擴大與社會交易成本的降低,從而推動農業服務體系的完善。
第二,合作經濟組織是發展的重要方向。盡管組織形式多種多樣,但與其他組織相比,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業生產者自己擁有和控制的組織具有許多的獨特的優勢,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是向農業生產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主體力量。綜觀各農業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社服務項目,可以發現它們為農業生產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在農業社會服務體系中占有絕對的優勢和主體的地位。國內近幾年發展的各種專業協會、合作社為農戶服務模式正在逐漸興起,而且成為今后農業服務模式發展的重要方向。
第三,科技服務是發展的重要內容。科學技術是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引擎,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受到十分重視的運用,往往將最尖端的技術首先應用到農業。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中都把科技服務作為一個重要的服務內容,通過科技服務,促進了農業機械化、電氣化、水利化以及化學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農業科技服務為科技興農、科技興村、增加農民收入提供了一條快速有效的捷徑,使我們今天的農業朝著生技化、信息化、集約化和社會化發展。
2、差異性分析
發達國家的農業服務體系根據其職能可分為公益性的農技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服務體系和經營性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三大類,分工明確,功能健全,達到了十分發達和完善的程度。而國內目前仍處于此類體系的初步構建階段,面臨著較多問題與障礙。
首先是農業產業鏈一體化服務方面存在差異。農業服務體系在發達國家有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向一體化方向發展,即農業生產本身與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結成一體,共同經營和發展,形成農工商綜合體,實現所謂的農工商一體化。而國內現代的農業服務模式還處在產前或產中或產后某一階段的服務上,沒有形成完整的農業產業鏈各環節的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服務。
其次是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存在差異。在發達國家,農業服務是一項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系統工程,其組織形式是靈活多樣的,包括國家有關的政府部門農民組織起來的各種合作社、私人企業、專業公司及個人等,它們互補優勢,彼此配合,強調及時、高質與創新,農民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的任何服務都可以通過農業服務體系得到滿足,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而國內農業服務體系還處于以單向服務與政府服務為主,合作經濟組織和其它私人服務機構為輔的服務主體單一化的服務階段,創新能力受限制,農戶獲得各種服務的渠道較少,農戶及村干部對現有服務項目的滿意程度較低,導致農業服務供求結構差異較大,總供給不足,目前尚未沒有形成系統化、全程化、農業產業鏈一體化的有效完善的現代農業服務體系。
再次是服務實體化方面存在差異。發達國家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上以合作社為主,它是農業生產者為了克服生產與經營中的困難以維護自身,經合作經濟組織實行的企業實體化運作,立足服務辦實體,體現了合作社系統所特有的服務優勢。而國內現有的“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的服務模式基本上還處于松散聯合的形式,處于聯合體發展的初級階段,與大企業抗衡還存在著市場和金融的風險,同時部分合作經濟組織如供銷社在農業服務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不受重視。
最后是農業服務體系管理方面存在差異。國外的整體農業服務體系處于成熟期,其法制、體制基本完善健全,機構設置合理,職能職責劃分明晰,資金保障有力。而國內受計劃經濟與“小農意識”的長期影響,農業服務體系普遍處于“線斷、網破、人散、質弱”的狀態,管理機制混亂、權責模糊、資金匱乏、人員素質低下以及混崗使用等現象嚴重,嚴重地制約了農業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四、小結
對比國內外農業服務模式,可以發現盡管依據國情,各國的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各具特色,但政府、合作經濟組織與科技服務在農業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均起到了不可忽視的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與國外相比,我國在農業產業鏈一體化服務、公益性農技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服務體系以及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結合中國國情,在新型農業服務體系構建中,需要政府加速農業立法進程,建立健全農業法律監管體系,強化農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信用合作社作用,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創新農業經營體制,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手段,創新供銷合作服務方式,在全面繼續推進農業“體系”建設基礎上,重點加強五大體系即農業信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種子體系、植保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建設。
參考文獻:
1、陶黎新:透視發達國家的現代農業[J],甘肅農業,2005(6)
關鍵詞:農村經紀人;新動向;政策建議
本文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級課題《新疆農村新型合作經濟中的經紀人問題研究》專題調研報告(批準號:07JYB032)
中圖分類號:F3文獻標識碼:A
加快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是加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保障邊疆安全的迫切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進,新疆農村出現了一批專門從事農副產品銷售的農村經紀人。農村經紀人是指在農村經濟社會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促成買賣雙方交易,搞活商品流通;為交易雙方溝通信息,提供各種相關服務;直接組織農產品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中介服務組織,是生產與市場之間的紐帶。為進一步深入了解新疆農村經紀人隊伍建設,研究其組織化程度和經營行為,促進其健康發展,我們成立了農村經紀人專題調研小組,對自治區南疆農村經紀人的發展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現將農村經紀人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新疆農村經紀人隊伍發展現狀
近年來,在自治區南疆農業生產實踐中涌現出一大批農村經紀人,他們積極為農產品的買賣雙方牽線搭橋,促進了農產品流通,為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加強農村經紀人隊伍建設,對于開拓農產品市場,引導農民發展質量效益型農產品,減少生產的盲目性與滯后性,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具有積極作用;對于敢闖敢干的新型農民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對于加快培育農村市場主體,發展農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一)行業分布的具體范圍。據信息顯示,新疆農村經紀人發展的勢頭十分強勁。至2007年,達到1,570個。其中,僅合作社2007年底達到175家,到目前為止500多家,帶動農戶42.19萬戶,發展勢頭良好。
經調查,目前新疆農村經紀人分布較廣,分別活躍于農產品營銷、職業介紹、信息服務、代辦代銷、代儲代運、產品加工等行業。其中,從事蔬菜、果品、畜禽產品等這幾個產業的農村經紀人較多。
(二)組織形式。從目前新疆農村經紀人的組織形式上看,南疆喀什地區農村經紀人主要是自然人,法人組織較少,多為農戶為銷售產品自發組織形成。其活動范圍主要集中在伽師、疏勒、阿圖什等地,也有少數經營規模較大的如在國內其他省市山東、河南、福建等地進行農產品交易活動,組織農產品參加國際交流。新疆喀什地區農村經紀人中大多數人的活動方式是旺季經營銷售、淡季種植,平時從事農作物種植,收獲季節“轉型”成為農村經紀人。如,阿圖什松他克鄉經紀人庫爾班?托合提,從1995年開始經營果品販運活動,他在生產季節忙著種植,收獲季節收購農產品外調,成為農村經紀人。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巴州地區,主要是發展由政府引導,農民自發、自愿形成的農業合作社。2008年巴州有100多家農業合作社,分布在種植、養殖、林果等各行各業,分別建立了庫爾勒市阿瓦提金久誠香梨合作社、若羌大漠棗專業合作社等。2008年巴州地區有39萬農民,3萬多農民加入農業合作社。也有的地區專門成立各種農副產品協會,如蔬菜協會、伽師瓜協會、棉花協會等。市場上有協會,環環相扣,形成市場經濟的實體形式,保護農產品價格銷售,從而保護農民的利益。
以上的具體經營形式既保證了種植生產,又保證了產品的順利銷售,也給農副產品營銷隊伍帶來了強大的生命力。
二、農村經紀人的功能作用
隨著新疆農業結構調整的進行,各種特色產業大量涌現,廣大農村經紀人在活躍農村市場、搞活商品流通、促進農產品交易、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在產品貨暢其流上的促進作用。農村經紀人把買賣從本地做到外地,從農村做到城市,幫助農民把產品賣出去,解除了廣大農民銷售難的后顧之憂。南疆是新疆生產木納格葡萄的主要地區,阿圖什松他克鄉經紀人庫爾班?托合提長年進行木納格葡萄的收購外銷活動,全鄉木納格葡萄基本是通過庫爾班?托合提及其他葡萄收購戶進行銷售。2007年他收購木納格葡萄10萬噸以上,對木納格葡萄的收購價格基本保持比常規價格高,達到每公斤3.8元千克~4元千克,最低3.5元千克,提高了農民種植優質木納格葡萄的積極性,保障了農產品貨暢其流。
(二)在市場信息傳遞上的觸角作用。在農村經紀人的服務過程中,農民的生產、種植、養殖等生產結構不斷地以市場需求為中心得以調整。以疏勒縣政府為代表的經紀人,得知2007年新疆西紅柿收購價僅為0.6元/公斤左右,與新疆西紅柿銷售的價格差距較小的信息后,迅速組織財力,以高出市場的價格大量收購農民的西紅柿,將產品存放入保鮮庫。一個月以后,西紅柿價格回漲,再將收購的西紅柿進行大量拋售,保護了農民的最終利益。這樣,農村經紀人隊伍的發展,在政府的協助下,保證了農民的產品不爛市,既活躍了農村市場,又加快了農產品的流通速度。
(三)農村經紀人的發展,促進了農村基層職能的轉變。在調研中,我們感受到:為了改變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之間相互脫節的狀況,農村基層政府往往采取經濟干預,逐漸地由指揮向協調和服務的職能轉變。不僅如此,在農村經紀人發展較好的地方,農村經紀人能夠起到“一戶經紀人帶一村、多戶經紀人帶一片”的作用。政府組織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方面制定了加強農村黨員經紀人隊伍建設措施;另一方面還提出了從農村經紀人中選拔農村基層政府干部的政策。這些措施使政府的工作更適應市場的需要,更適應農民的需要。
(四)隨著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進一步落實,農村經紀人將會有更大發展。以戶為單位的農村土地承包生產制度,容易導致農民生產活動的小規模和分散,造成農民生產活動的封閉,這種狀況與我國迅猛發展的市場經濟極不適宜。因此,必須采用市場化手段,而這種采用市場化手段的中介力量就是農村經紀人。2007年11月28日疏勒縣的農業合作社在原有各種協會的基礎上由自治區農資公司、兵團農資公司、三木子葡萄研究所和政府與農民共同出資,建立疏勒縣突南利克鎮農業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投資120萬元,建成占地3,000多平方米的辦公場所為農產品銷售服務。投資500萬元建成4,500畝優質葡萄生產基地。巴州焉耆縣建立五號渠裕民番茄種植合作社,推廣“亨氏模式”,種植番茄2,000畝,畝產8噸以上,每畝收入可達2,960元。從這個意義上說,土地承包制度越是鞏固和完善,農業生產對農村經紀人的需求越強烈。
三、農村經紀人發展新動向
(一)隨著我國農村人口向工業及其他行業的轉移,出現了勞務經紀人。近年來,新疆大規模地組織農村富余青年勞動力轉移,越來越多的青年離開土地,他們由農民變成了產業工人。疏勒縣每個鄉鎮在政府的協助下根據用人需要招收農民勞動力,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運作,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等,經紀人自己出資,負擔路費和食宿,政府負擔醫生和炊事員等其他費用。最近疏勒縣向青島NIKE鞋廠輸入勞動力1,000人。因此,在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農村經紀人同樣也會發揮重大作用,這對民族生活影響巨大,有利于促進民族團結。
(二)針對新疆農村經紀人隊伍整體規模仍然偏小、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經營手段落后等問題,加大對農村經紀人的培訓力度。2005年隨著國家放開棉花收購價格,阿圖什供銷社分別建立了棉花協會、農資協會、農產品經紀人協會和農副產品協會。棉花協會和農產品經紀人協會,分別設立了44個特種行業的培訓點和培訓。目前,該地區已有127名棉花經紀人。2007年阿圖什棉花收購突破200萬擔(包括周邊地區的棉花),30多萬農民平均每人增收102元;農產品經紀人幫助自治州棉農增收3,076萬元,全州農牧民人均純收入88元,兩項合計200元,占全州農牧民人均純收入12.7%,帶動周邊農民共同發展的有近1,000戶。
四、促進農村經紀人發展政策建議
鑒于農村經紀人在我國農業經濟中的重要作用,農村經紀人目前還處于發展初期,需要加大發展的力度。
(一)各級政府應切實對發展農村經紀人予以重視。各級政府應將發展農村經紀人列入日常工作中。與此同時,為支持農村經紀人加強自我管理,各級政府應采取措施支持經紀人協會等自律組織的發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農產品市場狀況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發展規范措施。同時,政府要針對農村經紀人發展中的一些困難進行有效的解決和幫助。
(二)大力開展農村經紀人立法工作。國務院應考慮研究制定《經紀人條例》,盡快出臺《農村經紀人管理條例》和《表彰優秀農村經紀人辦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界定包括農村經紀人在內的各類經紀人的法律地位、法律條件、經紀方式、經紀組織形式、權利及義務、行為規范等有關問題,為農村經紀人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三)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宣傳,讓農民了解農村經紀人的作用、立法程序及條件,并用示范的方法,引導農村經紀人守法經營,努力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盡可能引導農村經紀人建立相應的自律組織。建立政府和經紀人之間、經紀人之間相互溝通的渠道,通過行業自律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培訓活動,通過行業自律組織有效地傳遞市場信息,通過行業組織保護其應得的權益,促進農村經紀人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和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觀念。
(五)建立農村經紀人培訓考核制度。各級政府要將農村經紀人的培訓列為農民整體培訓的重點工作,建立農村經紀人跟蹤服務制度及分類指導制度,培育一大批農民用的起、農村留得住的農村科技經紀人,向廣大農民引進、推廣先進實用的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設施,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作者單位:新疆師范大學法經學院)
參考文獻:
[1]褚向明.大力扶持農村經紀人隊伍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進程[J].農業經濟,2003.4.
[2]程波.農產品經紀人隊伍的建設與培養[J].農村經濟,2008.4.
[關鍵詞]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研究
[中圖分類號]F3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3)05-0110-02
1、國內發展概述
20世紀80年代一些地區出現了農民協會等經濟組織,國內學者們才開始關注這一問題,并逐步開始深入探討。彭軍(1999)、牛若峰(2000)、黃祖輝(2008)李覲(2009)從農業、農民及政府三大視角論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必然性與合理性,其基本結論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適應農業基本生產特點,維護農民利益的必然產物。胡振華(2009)分別從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三個層面論述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必要性、合理性。牛若峰、程同順(2003)等將其劃分為社區合作組織和專業合作組織,羅必良(2001年)提出市場主導型、企業主導型和政府主導型。張曉山(2005)根據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功能,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分為生產型、采購型、銷售型、加工型、(技術)服務型綜合型等六種基本類型。孫小燕(2012)根據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創辦者的身份,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分為能人牽頭型、龍頭企業帶動型、衣服部門興辦型、政府發起型等類型。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對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主要集中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必要性、類型等方面,大多數都是一個宏觀層面的研究,對區域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也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研究不足,芷江縣尚屬欠發達地區,本文以此為例,意在豐富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
2、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作用
2.1增強了社會化眼務功能
成立合作經濟組織的目的在于實現統一生產經營,提高組織化程度,解決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弊端。由于合作經濟組織堅持“內聯外銷”原則,形成市場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的鏈條,有效地解決了單個種植農民與產品市場的對接問題,提高了商品率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對農戶實行統一價格,按質論價,根據客商車輛,為每戶衣戶統一安排每次的銷售量,并由客商直接與衣戶結算。這樣,既能保證客商的貨源需求,又能使農戶產品有穩定的價格和銷售渠道,而且在價格上略高出市場零售價。
2.2推進了產業結構調整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一頭連接市場,一頭連著農戶。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產業發展狀況,通過專業合作組織發揮自身優勢,把一家一戶組織起來,以市場為導向,變被動調整為主動調整,變分散生產為規模生產。規模化生產促使農業產業集群的產生,有農業產業延伸出農產品加工、流通產業,打破以前的產業格局,推進了產業結構調整。
2.3促進了農業科技進步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利用自身的規模和資金優勢,進行農業技術的引進和改良,以期提高農業生產、加工效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把推廣科學技術作為發展生產的重要手段,建立常年培訓機制,組織科技培訓,培養了一批科技能人,使不少農民學科學、用科學掌握了一定科學生產技能。有效地提高了農民的科學技術素質,也促進農業技術的推廣和創新。
2.4推動了土地經營權流轉
隨著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農業的經濟效益大大提高,農民的收入也隨之增加。合作經濟組織需要大規模的土地,這也使得農村實行土地流轉經營成為可能。企業可利用衣戶流轉的土地進行大規模承包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使農村間置的土地充分發揮了經濟效益,同時也使有地無勞力耕種的衣戶增加了收入。
3、芷江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及問題
3.1芷江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
(1)、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已初具規模
芷江縣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開始出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到2012年為止,芷江侗族自治縣已登記注冊備案的專業合作社95個,其中種植業45個,養殖業23個,林業11個,藥業7個,專業服務型5個,加工型3個,綜合型(產加銷一條龍)1個,基地面積12.97萬畝,辦公場地860m2,專職管理人員405人,已建帳的23戶,其中開戶13戶。
(2)、促進農民增收
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獲得上級各部門累計投入資金508.7萬元,自投資金4498.5萬元,專業合作社成員3864人,帶動農戶29671戶,技術指導培訓63期,人員6434人,農戶增收每戶平均2000元,盈利分紅5家共計分紅42.3萬元,年總收入26327.3萬元,純利9214.6萬元。截止2012年在注冊登記的95家專業合作社中運行較好,有發展前景,能帶動農戶增收的有25家。農民依靠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一方面得到土地流轉的收入,另一方面,獲得農產品的消費者剩余。
(3)、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目前,我縣已形成了糧油、水果、蔬菜、畜禽、烤煙五大支柱產業格局,優質農產品基地面積達到43.6萬畝,其中優質糧油基地26萬畝、優質水果基地10萬畝、優質蔬菜基地5萬畝、優質淡水魚養殖基地2.6萬畝。2009年,全縣完成農業總產值17.2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528元。
3.2芷江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農戶對合作經濟組織實際定義不甚了解
.戶由于受自身教育程度的限制,對合作經濟組織的定義以及運作不甚了解。一些牽頭農戶或其他形式的經營組織,為享受政府政策傾斜,跟風登記合作社,實際上并沒有以合作社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和經營只想以合作社的名義個人獲利,坐等上級部門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有的專業合作社既無經營場地和辦公場地,從未開展經營,每年套取上面資金數萬元。
(2)、組織化程度不高
現有的合作組織中,大多數系營銷為主,而且銷售的絕大多為原始的初級農產品,沒有真正把產、供、銷、加、儲、運人部組織起來,合作組織還只停留在簡單的疊加以增大規模,沒有真正呈現有機結合質的提升。組織內部的分工欠缺,尤共缺乏龍頭企業的帶動,合作組織共同體與衣戶生產的聯系欠緊密,難以真正做到生產銷售上的統籌安排和協調,沒統一標準的技術規程,生產技術難以統一規范,造成產品質量難以一致。
(3)、對農戶的帶動力弱
目前,從總體而言,我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全縣農村經濟的輻射作用很低,帶動農戶能力不強。專業協會組織32個,中介組織52個,有成員20085人,輻射農戶近12萬余人,對全縣農戶的帶動率不到30%,難以適應目前帶動農民增收創業的需要。
(4)、缺乏法律支持
盡管農業法明確要求合作組織要“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但是依什么法很不明確。我國目前還沒有—部“合作經濟組織法”,造成農民合作組織工作中的三難,登記難、貸款難、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難,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我且的許多合作組織均未按照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登記,以致在對外的業務往來難以理直氣牡以合作組織開展工作。個別合作組織還系鄉(鎮)政府組織牽頭,這與服務型政府的職能有悖。更重要的是造成成員對政府的依賴,辦好了萬事大吉,若出現問題則不得了,怨天尤人怪政府。
(5)、運作不規范
由于沒有可借鑒的經驗,合作社發展存在不少隱患,特別是內部產權設置不清晰,帶來諸如經營決策不民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這些隱患不加以解決,將有可能導致合作社走偏方向,一些合作組織沒有章程和相關制度,有的即使有也形同虛設,不能按照章程行事,沒有相應的制度約束,沒有必要的經費開支,以致內部易出現矛盾糾紛,工作運行困難。
4、發展芷江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措施
4.1部門牽頭,共同發展
涉衣服務部門(縣直單位及其基層站所)的根本任務就是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同時又具有技術力量強,信息靈,網絡廣的優勢。在所轄區域內本行業牽頭組織、支持合作組織,既可以發展產業,同時這些部門也可以通過合作組織得到自己應得的經濟利益,發展壯大本部門。
4.2因地制宜,多種形式
農民專業合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組建形式上,可以農民自辦,或者由國家經濟技術部門、事業單位牽頭辦,也可以是農民與其它涉農企業、公司聯辦。在服務內容上,可以是單項的,也可以是多項的,只要能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能幫助農民辦實事,都應大膽地嘗試和發展。在發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社辦企業,也可以企業辦合作社,或者是采了“公司+專業合作+農戶”等多種模式。
4.3宣傳推介,正確引導
緊緊圍繞各縣(區)特色資源的開發和優勢產業的培養,制定鼓勵扶持發展的政策,提業發展的規劃,強化組織引導,使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明確發展方向,搞好發展定位,確定其生產經營的主導產品和服務范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必須堅持“自愿、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各級政府要擺正位置。既不能由政府來領辦創辦,不能對合作組織施以行政干預,也不能對合作組織的發展漠不關心,聽之任之。各級政府應該采取積極引導的辦法,加速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對辦得好的專業合作組織進行總結,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進行宣傳,召開專門的會議進和地表彰獎勵,以典型示范推動其發展,總結推廣先進合作組織的做法和經驗,帶動更多的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4.4優化環境,培育扶持
建立小額信貸扶持制度、會員資金融通制度和財政補助支持制度,認真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別是起步價的資金短缺問題。幫助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資融資機制,對外吸納資本金,對內開展資金合作,充分利用民間閑散資金,挖掘各種社會資源潛力,不斷增強經濟實力。對扶持資金的支持,應重點優先考慮有規模、有場地,按專業合作社要求運行,能真正帶動當地農民致富的項目上,在資金分配時應有目的的了解專業合作社的運行狀況,對不合格的沒有按專業合作社運行的,應不予以資金支持,對以獲得資金支持的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應了解資金的使用和運作情況,確保資金用于發展專業合作社。民政、工商等部門要簡化登記手續;稅務部門盡可能給予稅收減、免、緩;涉農部門在引進新技術,提供新信息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4.5總結經驗,加強引導
這不僅是一個方法問題,更是當前的工作任務。我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條基本經驗,就是凡是群眾創造的就有生命力,例如聯產承包、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小城鎮建設等就是如此。同樣,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認真總結工作中經驗和教訓,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相反,事先設計再好的想法,如生硬地照搬照套,也會走彎路。當前,我們一個最重要的任務要尊重實踐,從實際出發,把群眾的實踐經驗總結起來,進行歸類,分成不同地方、不同條件的不同模式,讓群眾去選擇,讓群眾自覺地接受這個事物,讓群眾自主管理好這個組織。也就是我們通過總結,將若干模式推薦給群眾,老百姓覺得解決這個問題用這個方法比較好,他就會對號入座。總結經驗讓群眾自己去選擇,并不是不加強引導和規范,在發展中引導,先發展后規范。要吸了過去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教訓,理順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運行機制,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機制。同時要本著“立足服務辦實體,辦好實體促服務”的原則,開展合作社企業經營。
參考文獻
[1]彭軍.辦好農民專業協會,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J].調研世界,1999.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