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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一代合作社 有限合作社 運行機制
【中圖分類號】F313 【文獻標識碼】A
美國的農業合作社發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是伴隨美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而成長起來的,在美國農業經濟發展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直到今天依然在農業生產、農產品貿易、農業技術推廣等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依然是美國農業領域最為重要的合作組織。本文基于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中發展起來的“新一代合作者”(New Generation Cooperatives)與“有限的合作社”(Limited Cooperative Association)的發展歷程,分析其組織、運行、績效及與政府的關系等問題。
美國新一代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
傳統合作社在自由經濟下的困境與新一代合作社的產生。誕生于1844年英國的羅虛代爾先鋒合作社被視為是世界上第一個合作組織,由羅虛代爾合作社所建立的一些合作組織原則在1921年得到了國際合作社聯盟的確認,一直被視為是合作社發展的經典規則:第一,社員入社自愿及社會資格開放;第二,社會享有平等的投票權;第三,嚴格限制股份利息收益;第四,合作社盈余用于合作社發展及物質交易;第五,為合作展開技術、教育等培訓;第六,加強與地方、國家及國際間合作社之間的合作。這六條規則一直沿用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發達國家的農業合作社一直是按照這些規則組織發展起來的。
但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中期,隨著農產品國際貿易化競爭越來越激烈,合作社之間的商業聯合趨勢明顯,傳統的農業合作社顯然已不能適應國際市場的變化。美國著名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威廉姆森指出,傳統合作社過于強調合作的非營利性導致了合作范圍局限在成員經營活動的狹小區域,無法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導致合作社的經營活動不能實現利潤最大化,弱化了其市場競爭力;合作社的成員資格開放,導致合作社經營資產不穩定,信用度下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代表人物薩克斯頓認為,傳統合作社的一人一票制,沒有考慮到社員股份大小,不符合權責相一致的原則;合作社平均主義的分配機制,導致了搭便車現象嚴重。①基于傳統農業合作社在自由市場競爭下的困境,在堅持互助合作的前提下,必須要進行制度創新,適應大市場、自由競爭的需要。美國的新一代合作社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最早在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州,像猶他州、明尼蘇達州的一些農場主,為了應對自由競爭的國際市場需要,對傳統的合作社進行了一些改革,如改革股權、成員資格封閉、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改革投票機制,在生產模式、資金籌措、買賣交易的權利義務等領域有了較大規模的革新,這些改革后的合作社被視為是新一代合作社的開端。經過30多年的發展,新一代合作社的運行機制、股權分配、權責適配等制度有了很大的創新,完全適應了自由主義經濟下國際大市場競爭的需要。
新一代合作社的運行機制。第一,經營方式的改變。傳統合作社的運營目的基本是為了幫助農民解決原始農產品的銷售問題,新一代合作社通常是著眼于農產品附加值的提升,對原始農產品進行深加工。成立于1989年的美國猶他州種植者面粉合作社,經過20年的發展,到了2009年就已經成為美國最大的面食供應商,擁有自己的品牌。新一代合作社在提升附加值的過程中,提高了農民在消費者支付額中的分享比例,加工后農民的利潤一般能增加10%,②這樣,合作社成員不但能夠獲得加工過程中的利潤還能分享消費過程中的收益,社員的收益明顯提高。在提升農產品附加值過程中,新一代合作社體現了其明顯優勢并由此發展起來,此后廣泛存在于各種農作物種植與農業生產的各個階段,市場占有率也越來越大。由此看來,新一代合作社已經成為美國農業經濟體中不可忽視的一極。
第二,股權籌資。實施附加值發展方式,意味著在合作社的管理機制、籌資方式上向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邁進,這種經營模式在生產與銷售過程中需要大量資金,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合作社的運行及在市場競爭中立足。
社員的交貨股權。新一代合作社的起步資金大部分是來自于社員,但不同于傳統合作社的集資形式,是通過向社員發行交貨股權來籌措起步資金的。這種股份對持股人而言享有獨占的排他性,同時享有向合作社交付一定數量初級農產的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是相對而言,在豐收的年份,社員自身擁有的農作物大于交貨量時,合作社必須收購持股社員的農產品,這是社員權利的體現;在歉收年份時,社員擁有的農產品少于交貨量時,社員有義務從市場上采購農產品來完成股權中要求的交貨量,這是義務的體現。合作社收購了農產品,再進行深加工,使得原始農產品增值,增值后獲得的收益按照交貨時候的持股權比例向社員返利。
社員的股東權。在新一代合作社中,社員與合作社的關系是現代公司制度中的人合與資合的結合,社員是農民,是投資人,是股東,享有股東收益權。對這些社員而言,資金的投入是維系合作社運行的保證,同時也是他們獲得農產品附加利潤的渠道,合作社是社員們農場經營的延續。但社員與合作社的關系也僅僅限于此,一旦履行了交貨的權利與義務,就不再參與合作社的經營活動,不干預合作社的加工與經營活動,合作社具體的經營活動交給聘請的經理人去完成。這完全是現代公司治理模式的體現,新一代合作社很好地完成了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產權清晰,提升社員們的積極性,也保證了經理們自主經營的信心與能力。
第三,權責明確的合作社章程。美國新一代合作社是有限責任公司治理模式,合作社章程或大綱是規范合作社運作、實現交貨權及投資人收益的重要連接點,也是規范合作社與社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其內容主要有:交貨的權利與義務;交貨的價格;交貨的數量及質量;交貨的方式;貨款支付;違約救濟;交貨權轉讓等。其中,違約救濟方式與交貨權轉讓是合作社章程的核心,是自由經濟競爭下規范公司制的體現。一般在章程中規定社員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這種責任方式通常是以其股權利益減少為代價,這樣能夠約束社員對合作社負責。交貨權的轉讓是社員們的一項權利,但事先需要獲得董事會的同意,只能是在合作社成員內部轉讓,轉讓的價格由社員們自行協商,這種內部的股權轉讓方式恰恰也印證了其公司化的封閉運行機制。
第四,績效分析。新一代合作社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在美國農業經濟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大大提升了農場主的收入,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促進了美國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升級。實踐表明,新一代合作社是非常成功的,其較好地將傳統合作社的優點與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現代公司制有機結合起來,其良好的產權配置及治理制度安排,有效地整合了農業經濟的各項經濟要素。
從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來說,新一代合作社也是在社員資源聯合的基礎上形成的,但與傳統不同,社員們之間的關系更為緊密,有著相同的價值觀與物質追求,這樣能較少地減少分歧。同時,由于社員資格的封閉性,成員比較穩定,對一個組織而言,有助于降低協調的成本,能夠減少內耗。
從管理機制上看,在新一代合作社中不再局限于一人一票制,社員的決策權大小取決于認購股份的多寡,這更能體現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合作社可以聘請專門的職業經理人來管理,避免了投資的盲目性。從分配機制上看,社員獲得的惠顧利益占到了合作社總收益的80%左右,其余20%一般作為追加股本,只有社員們股份轉讓的時候,才會結算這些剩余份額。這樣既能夠保證社員股東權的延續,還能有利于合作社資金的積累,有利于合作社的長遠發展。
有限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
有限合作社的產生。在1999年末,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俄亥俄及周邊的幾個州的牧場主決定成立一個加工、銷售羔羊肉、羊毛、羊皮的合作社,但是,在合作社運營過程中,這些牧場主發現無法按照新一代合作社那種按照農產品數目發行交貨股權來籌措更多的資金。這個問題引起了俄亥俄州議會的重視,2001年,俄亥俄州率先通過了“俄亥俄州加工合作社法”,該法明確提出了對新一代合作社的改革,允許合作社在新一代合作社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尋找新的資金來源,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變得更加靈活。2003年,明尼蘇達州也通過了類似的合作社改革法案;2005~2007年之間,愛荷華、田納西、威斯康星等州相繼也頒布了新的有限的合作社改革法案。2008年,美國統一法律委員會正式完成了“北美統一有限的合作社團法”(簡稱“統一合作社法”)的起草,2008年8月,來自于美國51個州的委員們一致同意向各州推薦該法,③到了2009年底,美國的中西部及五大湖區附近各州均采用了該法,由此標志著北美有限的農業合作社的誕生。正如美國農業部的有關專家表示,統一合作社法最吸引人之處就在于新的投資者能夠自由投資各種農業合作社,合作社也不再因資金而發愁。
有限合作社的特征。第一,合作社社員范圍擴大。在有限的合作社中,社員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原有的惠顧社員,即新一代合作社中確立的交貨股權持有人與投資人,與合作社之間是合作利用關系;一是投資社員,不持有交貨股權,只為合作社提供資本的社員,在新一代合作社中沒有這類成員。新一代合作社的社員均是惠顧社員,持有交貨股權與投資證書,是合作社的股東;而現有的投資社員,則不持有交貨股權,只能通過投資享有部分決策權的優先股來獲取利益,成為合作社的合營者。換句話說,新一代合作社是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方式,股東不能隨意變動,不能發行股票(優先股)融資;有限的合作社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惠顧社員是創辦成員,是原始股東,投資社員是購買優先股(股票)的股東,享有部分的決策權,類似于購買股份公司股票的投資者。
第二,惠顧社會員有優先表決權。惠顧社員的表決權優先,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惠顧社員的數量需要達到一定的比例。像最早的“俄亥俄加工合作社法”規定,惠顧社員的表決票數不能少于51%,“統一合作社法”規定,在合作社的重大事項上,如修改合作社章程,合作社解散、合并,合作社財產處分、轉換等,惠顧社員的表決權不能低于一半。第二,惠顧社員的表決權按照整體計算,也就是說只有惠顧社員內部取得了大多數的一致,就應該視為整體同意。如惠顧社員是100名,60人投贊成票,由此確定這100人持贊成意見。④這樣的計算方式是為了能夠確保惠顧社員在合作社中的話語權,保證合作社的宗旨不變。第三,在董事會組成上惠顧社員的人數及權利要占大多數。俄亥俄州加工合作社法就規定,惠顧社員在董事會中應該占據多數席位,但合作社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敖y一合作社法”規定,多數董事會成員必須由惠顧社員選出,惠顧社員在董事會中代表權利應該占據51%以上。
第三,惠顧社員的利潤優先。有限的合作社是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利潤的來源受到市場經濟行為的限制,但是惠顧社員的總利潤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威斯康星州規定,惠顧社員的總利潤不能低于50%,如果合作社章程另有規定除外,但不能少于30%,明尼蘇達州的法律規定,惠顧社員的總利潤不能少于合作社總利潤的45%。統一合作社法中規定不能少于總利潤的50%。
從上述分析可知,有限的合作社是在新一代合作社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運作的,是為了解決新一代合作社在融資能力上的不足而發展起來的,適應了自由主義大市場發展的需要。
兩種合作社與政府的關系
新自由主義經濟的最大特征是強調經濟組織運行的自主性,由市場來調節經濟組織的運行,政府不直接參與經營,政府也不能隨意干涉經濟組織的事務,政府只能扮演“守夜人”、“裁判員”、“服務者”的角色。從美國新一代合作社與有限的合作社的發展、組織、運行、效益等方面來看,完全是在市場經濟下發展起來的自由經濟主體,與政府的關系比較松散,政府只是為他們提供服務,而不是干預。
提供服務。美國農業部下成立了農業合作社管理局,這個機構名為管理,實為服務,行政管理不是其主要職能。其主要職責是為全國合作社提供服務,及時收集合作社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并進行研究,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政策及建議,同時還會定期出版一些統計資料及相關數據,并在互聯網上進行公開,資助出版《美國農業合作社研究》等刊物,⑤密切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為農業合作社的貸款融資提供建議與指導,從而保證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引導扶持。美國農業合作社委員會(NCFC)是一個非政府的民間合作社服務機構,是美國各種農業合作社自主建立起來的行業組織,其成員為各種農業合作社的代表,聯邦政府的有關農業行政部門通過吸收NCFC的代表為其顧問成員,讓這些代表在政府農業決策中發揮作用,這樣能夠減少政府在政策上的失誤,能夠及時了解合作社發展的需求。目前,NCFC所代表的合作社成員每年的生產總值占據全美合作社生產總值的80%以上,很好地成為了合作社與政府之間交往的橋梁,降低了政府行政與合作社經營成本。
不干預合作社內部事務。美國政府很重視合作社的發展,為其提供多種服務,但一般很少干涉合作社的內部事務。聯邦政府及國會只是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政策、法律及資金、技術上的支持,對于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決策運行、財務運作、市場開拓等事項并不干預,合作社的章程可以自行規定這些事項,只要合作社章程通過了全體股東同意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可。
(作者單位:山西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注釋】
①吳易風:“西方經濟學中的新自由主義”,《紅旗文稿》,2014年第5期。
②趙玻,陳阿興:“美國新一代合作社:組織特征、優勢及績效”,《農業經濟問題》,2007年第11期。
③張學軍:“論美國農業經銷合作社規范的演變及其啟示”,《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1年第4期。
④盧代富,譚貴華:“美國農業合作社的形態法定化及其啟示”,《法學論壇》,2012年第3期。
關鍵詞:生態農林產業;林地流轉;農村金融;規模經營;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
“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建設以綠色崛起為核心,是加快探索生態環境優良、生態區位重要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建設生態文明新模式的樣板工程,生態農林產業作為“昌銅四縣”的優勢產業,為實現產業升級、結構調整、生態經濟發展目標,起著關鍵性作用。當前,該區域城鎮規模偏小,集聚功能較弱,產業結構層次低,傳統農業比重大,山林面積占比70%以上。因此,加快生態農林產業規模發展,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尤為緊迫。
一、“昌銅四縣”生態農林產業發展現狀
(一)綠色發展理念明確,生態文化深入人心
秉承著“綠色發展”的理念,宜春市首先制定并實施了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嚴守礦產、耕地、林地、濕地、水資源紅線,建立嚴格的森林資源使用審批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從源頭上為生態建設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證。
(二)林地流轉助推適度規模經營,農業合作組織發揮實效作用
“昌銅四縣”通過林地流轉,部分地區實現了集中連片種植和集約化、規?;洜I,節約了生產成本,加大了現代農業要素流入,促進了當地生態農林業的發展和農民增收。發展農業合作組織是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方式,由于該形式主體建立在村集體之上,目標就是通過村民互助、集約發展、經驗借鑒,實現村民增收,非農化和農戶失地風險較低,是四縣的主要發展形式。銅鼓縣的永豐村成立了一個雷竹股份專業合作社,該村采取老板投資、村民入股、村集體入股的形式,在此基礎上,該村投資并建設了一個水利發電站,年發電量可達400萬度,按照每度電0.3元的賣給國家電網,一年能創造120萬以上的收益。同時該村還有一個罐頭廠(金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產筍干、酸棗糕等產品。靖安高湖鎮的古楠專業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把原來村民手中的山林、田地集中起來,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統一銷售,達到效益、利潤最大化。經調研,“昌銅四縣”均有各具特色的農業合作組織,在發揮林地集約效率,促進農民增收方面效果明顯。四縣鼓勵合作社發展,但在很多村鎮,由于缺乏引導和支持,合作社也存在荒廢的情況。
(三)生態農林產業發展促進農村三產融合,資本等現代農林要素需求強烈
目前來看,昌銅四縣的產業結構不合理,服務業比重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止2015年,四縣的服務業占比為30.2%,而宜春為31.2%,全省平均為35.9%。
對此,“昌銅四縣”利用現有的生態農林資源,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生態養老、體驗式采摘等高附加值的第三產業;依托原有竹加工、醫藥制造等產業優勢,在經濟運行低迷的大環境下,提高創新水平,拓寬海外市場。生態農林業的發展,不僅為制造加工企業和服務業提供原料和人力,在部分環節已經相互融合,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的前期投入和中期運營,調研發現,資本和人才是生態農林發展最欠缺的要素,這兩方面缺口很大,需要及時補位。
二、“昌銅四縣”生態農林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生態農林產業規模不高,基層政府存在“富民不富財”的隱性憂慮
“昌銅四縣”生態農林產業發展主要以農戶家庭生產、農村合作社、私人注資生產等形式開展,以生產有機水稻、生態養殖、休閑采摘、有機水果和茶葉為主,受制于土地細碎化、資金短缺、農林基礎設施不到位、倉儲物流不健全、農林技術跟不上、認證和宣傳成效不足等局限,產業化規模化水平較低。調研發現,依托良好生態,發展生態農林業、搞活生態觀光旅游的村落和農戶,收入普遍增加,但由于其規?;潭鹊?,不成產業,未能有效帶動當地財政收入增長;林權“確權頒證”后,三年毛竹價格從6塊錢飆升到19塊錢不等,林戶收入大增,但眾多竹產品加工企業倒閉,財政收入受到不小影響。
由此可見,無論是集體林權改革,還是大力發展生態農林產業,其結果都會增加農民收入,帶動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但與此同時,由于生態農林業目前、尚未發展成為有一定規模的產業,對當地財政收入效果不大,反而需要財政支持;隨著林權確權頒證和房地產等支柱行業的衰落,傳統竹木加工企業倒閉,也對財政帶來影響?;鶎诱虼水a生“富民不富財”的隱性憂慮。
(二)金融等現代農業要素投放力度難以支持生態農林產業規模發展
“昌銅四縣”農村發展已完成對生態農林產業、有機農業、生態旅游業的規劃定位,逐步過渡到產業化規?;募邪l展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逐步完成人才、技術、基礎設施、生產資料等的投放和更替,除了農林企業、生產大戶和農業合作組織的大規模金融、人才需求之外,在拓展和完善生態農林產業鏈中發揮了不可替代作用的小農戶,同樣存在資金需求,特別是小農戶信息來源少、談判能力差、抵押物缺乏,亟需更專業更精準的現代要素投放。調研發現,無論是資金、技術、人才,還是土地(經流轉后的有規模效率的土地)、勞動力,都難以支撐符合當地實際的比較優勢要素集約的現代化農業發展:
1.農村融資模式單一,尚未形成符合現代農林產業發展的金融體系。
2.農林發展中尚未形成有效的抵押擔保體系,林權抵押貸款運行難度大。
3.現有的農村金融模式關于貸款的額度、期限、交易成本等要素,不符合農林產業經濟周期和規模發展。
(三)部分公益林已到“生命大限期”,其可持續性面臨挑戰
集體林權改革后,農戶依法享有林權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而所屬林地分為商品林和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游業等?!安~四縣”農戶所屬的公益林中生命期限在7年到8年的林木,已到“生命大限期”,臨近枯萎和死亡,農戶依法可賣掉死亡而無生態價值的林木,但由于“經濟人假設”,農戶存在趨利性,即便國家對于公益林會發放補助,農戶也不會再去種植和管理新的公益林木,寧愿放之任之。
三、初步形成的結論和建議
1. 林地確權頒證后,林地細碎化問題突出,通過林地的出租、互換、轉讓等多種方式的流轉,實現土地連片和規模經營,農業合作組織的運行,整合了多方面資源和信息,促進了產業發展,但也存在土地“非農化”趨勢,農民存在失地顧慮和風險。2、先進的村支部和農村致富帶頭人,在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中,起到政策、信息、資源、技術、文化等要素的落地效用。但據調查問卷反映,該區域農戶的收入來源中,林業收入占比并不多,大部分通過副業經營或外出打工賺到更多的錢。從側面反映出四縣的生態農林產業規?;潭冗€不高,也由此帶來基層政府“富民不富財”的隱性憂慮。3、生態農林產業發展,促進了農村三產融合,在其規模化進程中,特別需要金融支持,而當前農村融資方式單一,生態農林產業的特殊性與金融的屬性存在諸多矛盾,尚未形成符合農業現代化的融資模式。提出以下建議:
2. 深化集體林權改革,推進林地確權頒證
繼續深化集體林權改革,確保林權分家到戶,產權明晰并及時確權頒證,使得林地流轉、林權抵押貸款等有據有權可依。通過林地流轉,實現農林產業適度規模經營,為獲取金融支持提供必要性。同時制定并落實相關規定,防止土地非農戶,嚴控農民失地風險。
3. 發展農村合作組織,重視村支部建設,發掘致富能手
重視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建設,政府和社會要積極引導支持人才、資本、技術等要素流入合作組織,各縣重點打造幾個具有特色的農合組織,提煉其經營模式和經驗作為范本,結合各村實際,進行有修正的推廣。重視村支部建設和農村致富能手的培訓和激勵。
4. 創新農村金融模式,探索農林產業鏈融資渠道
創新農林產業融資模式,通過延長并強化農林產業鏈,在政府支持下借助農業合作組織平臺,將金融機構、農林企業有效整合在產業鏈之中,以提高農林盈利水平為前提,通過農林產業鏈融資,充分利用產業鏈各主體間的關系,發揮它們在各個環節的控制和監督功能,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其運行機制可借用黑龍江五里明模式說明:
(1)農戶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作為承貸主體。
(2)鎮政府將合作社的土地經營權、農機設備收益權等委托給信托公司,設立自益型財產權信托。
(3)信托公司將上述信托收益權質押給商業銀行,作為合作社的貸款償還擔保。
(4)商業銀行與合作社簽訂貸款協議并向合作社發放貸款;同時,合作社全體股東及鎮領導干部與商業銀行簽訂個人保證合同,為貸款承擔聯帶責任。
(5)合作社與信托公司簽訂購銷協議,將生產出來的農林產品銷售給信托公司。
(6)商業銀行與信托公司簽訂協議,由信托公司協助銀行將合作社貸款本息從農林產品收購款中扣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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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作金融;發展路徑;內生性;印度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2-0172-02
合作經濟在中國的歷史也由來已久,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新興的合作經濟與合作金融在中國廣大農村地區迅速發展起來。以遼寧省為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產生于20世紀90年代,是農民自主聯合、民主管理,并為全體社員謀利益的新興經濟組織。目前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萬多個,加入的農戶成員達到51.6萬戶,占全省農戶總數的9.7%;帶動非成員農戶118.6萬戶。由此而來的合作社內部互助融資的問題則十分突出,原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正在進行中,民間非正規的合作金融形式多種多樣,這一切都讓我們更加關注合作金融的發展問題,印度的合作金融發展歷程與路徑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一、印度合作金融概況
印度的合作金融業歷史也比較悠久,并且其近些年在金融市場的份額也呈現出上升趨勢,到2008年,合作銀行已占存款市場8%的份額。印度的合作金融體系由初級信用社、中心合作銀行、聯邦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組成。初級信用社是鄉村級的合作信貸組織,規模較小,按規定十個人以上即可以組織信用合作社,但必須向政府注冊登記。中心合作銀行是一定區域內初級信用社的聯合機構,主要職能是向初級信用社發放貸款,適當平衡轄內信用社的基金,在初級信用社和邦合作銀行之間起橋梁作用,同時也發揮一般銀行的支付作用,聯邦合作銀行是信用合作組織的最高級機關,也是提供中、短期貸款的合作金融機構。
印度農村信用合作運動是國家發起的,國有合作制是印度合作運動的最獨特特征,到目前為止,政府對于農業合作社的股金資本仍占有7.5%。這種特征成為國家持續控制合作社的方式,官辦化,政治化,使合作社喪失了活力,民主自治特征。印度合作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儲蓄、印度國家農業鄉村發展銀行(NABARD)的低息貸款。印度合作金融體系組織機構健全,顯著特點是由政府發起組建,政府把合作社看成官方機構的一部分,干涉過多,農民多將信用社視為取得政府援助的一種工具:初級信用社除發放貸款外,還兼營生產、加工和銷售等業務。
二、印度合作金融體系的發展路徑
合作金融體系指一個經濟體內的所有合作性金融機構及其相互關系,通常包括信用合作社,合作銀行,各種類型的互融資機構等。內生式自然演進路徑最能體現合作性金融機構的自愿、互助、互利本質,也是合作金融體系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的一種直接體現。相對于內生性發展路徑,外生性制度發展具有政府強制性變遷的特征。如日本和法國的農業合作金融體系,在其形成的初期,就具有了濃厚的官辦、官扶色彩,一定程度上履行了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職能,也更有效、更為直接地表現為政府的意圖。所謂混合式發展路徑是指合作金融體系在發展中既有內生的動力,又有政府的引導與扶持,兩種路徑相互交錯、共生共存。這種路徑可能是合作金融發展歷程中,最初內生自然演進,之后政策扶持引導,再脫離政府獨立發展,或者是整個合作金融體系中,某種類型的機構內生式發展,而另外類型的機構則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外生發展,或者進行強制性變遷。
混合式發展路徑的優勢是合作金融內生不足或有先天缺陷的情況下,政府會適時介入,有利于合作金融健康發展。但缺欠是,有些國家干預過度,則向外生性強制變遷靠攏,影響了合作金融自身優勢的發揮。總體來看,印度政府和管理層更注重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因此合作運動以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和增長為主,尤其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表現出典型的外生性特征,而城市信用合作行業則明顯地具有內生性特征。
1.城市信用合作體系的發展路徑呈現內生式特征
印度第一個互助援助協會Anyonya Sahakari Mandali于1889年在Vithal Laxman的指導下成立的,也稱為Bhausaheb Kavthekar,城市信用合作協會是在社團基礎上組建的。1904年,合作信用社團法(Cooperative Credit Societies Act)給予了信用合作運動真正的推動和激勵,當年10月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團注冊成立。在早期信用合作協會中,Bombay Urban Co-operative Credit Society最為知名,它成立于1906年。在1913―1914年的銀行危機中,有57家銀行倒閉,存款大量從股份制銀行向城市信用合作社轉移,大量存款從非合作機構轉入合作機構,兩者的安全性是明顯不同的,對后者的偏好部分是因為其地方性和公眾性,主要的原因還是與政府大力推進合作社運動相關。
當前,印度共有2 09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占銀行業總數的10%,是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政府對UCB也提供支助與外部監管,但其最初的形成與日后的發展還是以尊重內生性需求為主,與RCB的發展存在著明顯的不同之處。
2.農村信用合作體系的發展路徑呈現外生性特征
印度于1947年獨立后,政府仍然繼續支持合作運動。1982 年,印度的國家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正式成立,這一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為信用合作機構、地區農村銀行以及從事農村信貸工作的商業銀行提供再融資服務。
印度的農村合作銀行類似于中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具體分為兩種,一種是只為社員提供中短期貸款服務的農村合作銀行,另一種是專門提供長期貸款服務的土地開發合作銀行。截至目前,印度全國共有農村合作銀行109 924家,其中農村合作銀行109 177家,土地開發合作銀行747家,其中合作銀行在農村金融業中所占地位逐步提升。印度的合作金融宏觀結構為三層結構,第一層結構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鄉村一級的信用合作組織,是印度信用合作體系的基礎;第二層結構是中心合作銀行,是區域性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聯合機構;第三層結構是邦合作銀行是印度各邦信用合作的最高機構,其成員是中心合作銀行。
印度政府為了鼓勵農村合作金融發展,以出資者的身份參與信用社。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由社員股金、儲蓄基金、儲蓄存款、政府或其他部門的貸款組成。在印度農村合作金融體系中還有一種民間自生的機構――農村金融互助組,它被認為是一種有效的合作性組織形式。由于互助組能夠動員那些不希望儲蓄的窮人儲蓄,并且能夠使集中起來的資金在小組成員間有效地流動,所有互助組成功地為其成員提供了金融服務。為了支持互助組的發展,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于1992年實施了銀行與互助組聯系工程。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還向參與這項工程的銀行提供百分之百的年利率為6.5%的再貸款,并且組織銀行和非政府組織進行交流和對話,以宣傳這項工程和確保銀行官員參與這項工程。
互助組與銀行聯系的方式主要有四種:最簡單和最直接的方式是銀行直接與互助組聯系,對互助組向其成員的貸款提供信貸資助。另一種方式與第一種方式稍有不同,是銀行直接支持互助組,但由互助組促進組織向互助組提供培訓和指導,并監督互助組的執行情況。第三種方式是由非政府組織和互助組促進組織充當銀行與互助組的中介組織,銀行與互助組的聯系是間接的,非政府組織與銀行簽訂合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責任。第四種方式是銀行根據互助組和非政府組織的推薦,直接貸款給互助組成員。
但是由于外生型制度下成員缺乏參與管理的積極性,缺乏專業的公司治理,政府的政治性干預,使得大多數合作社經營不善,效率低下。農業信用合作機構在數量擴張上是令人滿意的,但存在著結構性缺陷和經營性不足。表現為信用循環較差,資源利用不善,借貸無效,恢復困難。UCB(城市合作銀行)與其他類型的銀行相比,機構總數連續遞增,已經達到1 800多家,但存貸款增速卻是逐年遞減的,而且在印度的金融市中所占份額比較低,自1990―1991年度的 3.3% 穩步增長到1999―2000年度的6.6% ,在此之后又回落到2005―2006年度的 4.8%。
與UCB同樣,RCB(農村合作銀行)的市場份額也呈遞狀態,這與印度的宏觀經濟、金融環境有關,20世紀90年代以后,商業性金融有了較大發展,政府推動銀行與合作社經濟之間的合作,也使得RCB的業務量增長有所放緩。最近,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對Karnataka ,Andha Pradesh和TamilNadu三個邦實施聯系工程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與銀行有聯系的互助組經營效益和效率都有所提高。
三、對中國的啟示
中國城市中的弱勢群體和廣大農村地區存在的金融供求失衡問題不容忽視。而合作金融本身具有的不同于商業性金融的非盈利特性與這一供求缺口的特質具有極高的吻合度。作為一種內生性的制度安排,在合作金融的發展進程中,政府的支持及引導應當適度。就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而言,制度失靈與市場失靈共同存在,需要政府的引導與規制,而促進合作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是當前一條切實可行的措施。因此,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中,必須體現這一原則。
中國的合作金融機構總體規模不是很大,但類型繁多,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各種形式互助會,融資互助組,合作社內部的互助融資部門,其發展路徑不宜單一化。
對于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筆者完全贊成。但是,對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尚不敢茍同。
合作社不能成為受讓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要求, “公司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雖然與公司相比,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規范性文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資本登記規定得十分寬松,但從法理上講,農戶把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仍須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農民專業合作社,否則就是出資不到位。然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可見,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轉讓,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能成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著無法逾越的法律障礙。
此外,有人以《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為依據,認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指出的是,本條所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僅具有“根據虛擬出資份額按比例分配盈余”的功能,而不涉及“設立新的民事主體”,也就意味著“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不能成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是完整物權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第五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第四十八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如果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那么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可以處分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且在破產清算時還有可能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清償債務。鑒于目前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實上承擔著農村社會保障的功能,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顯然不利于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不利于農村社會的和諧。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為無效。”可見,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物權,允許其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一方面,其法律效力難以把握,另一方面,還可能侵害善意第三人的正當權益。
加個“地”字更科學穩妥
首先,以“承包地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符合中央在農村土地制度安排方面的基本方針。中央的方針可概括為“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以“承包地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穩定承包權”的同時,實現了“搞活經營權”,因而與中央的方針政策保持了高度一致。
關鍵詞:政策性金融 農業 啟示
各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從20世紀初開始設立到50年代已經初具規模,從其上百年的經驗看,設立農業政策性金融制度與金融機構,對處于農業規?;M程中微觀主體資金“缺口”有了較大程度的緩解,同時對本國的農業產業化發展產生較大的推動作用。
一、世界各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
(一)法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
法國的農業信貸銀行具有較為成熟的商業化運轉模式,承擔且支持本國重要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運銷以及品種改良等多種政策性的信貸任務,屬于經營性與政策性混合經營的銀行。同時,法國的農業信貸銀行將不同期限的優惠或者普通貸款發放至與農業活動的相關領域,其中優惠貸款用于農村的電氣化工程、農田水利工程以及房屋及土地的購置等,其貸款期限為10-40年,部分貸款甚至達50年之久;普通貸款主要用于短期貸款,其貸款期限在2年以內。投資的主要目的在于對宏觀經濟目標的服從,資金投放涉及農業的方方面面,以提高農業技術水平和生產力。
(二)美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
美國農業產業化程度位于世界前列,至今仍保持其農業大國的國際地位。其成功經驗是:一、全美國的農業信貸區域總計12個,并且每一個區域內均設立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以及聯邦中期信貸銀行。保障了如農業不動產貸款、正常農業生產資金需求、農業合作社資金缺口等各類性質融資的需要。二、政府農業信貸機構除了農產品信貸公司外,還有農業家計局(資金來自聯邦預算)。通過為低收入的農業家庭提供擔?;蛘咛峁┵Y金貸款鼓勵其進行正常的農場生產活動。
(三)日本的農業政策性金融
日本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由政府出資設立,也就是1953年設立的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從成立始,其就始終堅持著從保護農業和實現政府的農業政策方面來進行資金投放。如:70年代,日本的農產品產量過剩,農業資金支持的天平就偏向于農產品深加工和流通環節。90年代當日本的農業市場全面放開時,公庫就為了能夠增強本國農業的競爭力,開始發放針對特定農產品加工資金。對于農業生產性基建的投資,貸款期限最長可達到45年。
(四)發展中國家的農業政策性金融
泰國與印度兩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泰農發行(即泰國的農業與農業合作社銀行)與印農發行(即印度的國家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是其主要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政府對其在資金需要、減免稅優惠、區別于其他商業銀行管制等方面都給予大力支持。依法經營是兩國的共性,都有比較健全的法律規定。依法印農發行可以從整個農業的大局著眼如:農村水利工程、農村道路建設、農村醫療衛生等向政府提供貸款。泰國農發行的貸款也主要發放在支持農業產業化的進程中。泰國與印度兩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生產能力的綜合提高,以及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支持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三、發展經驗借鑒與啟示
(一)設立農業合作金融組織和制定農業保險法規
合作金融組織的融入是對政策性金融的有效補充,它可以彌補政策性金融無法進入的缺口,資金支持能夠滲入到“三農”的每個環節。有保險才有保障,保險在支持和保護農業中發揮著無法替代的作用。如美國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先后多次對其進行了完善。在我國農業發展水平較低,抗風險能力差的現實條件下,更應制定一套完善的農業保險法,以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模式,擺脫長期存在的費率高農民參保意愿低、費率低商業保險又不愿介入的尷尬局面。
(二)拓寬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的來源渠道
開源節流開源是關鍵,各國都有非常豐富的開源渠道。如日本可以向郵政儲蓄系統借入資金。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即能夠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還可以吸收各類存款。我們也可通過提高發行債券的比例和政府擔保向國外機構借入低息貸款等多渠道來拓寬本國的資金來源,從而有效的降低成本。充足的資金保障才能使本國政策性金融為農業指引正確的發展方向。
(三)完善法規建設,制定科學合理的金融法規
我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法制建設與國外比明顯滯后,沒有出臺過專門的金融法規,主要參照的是商業銀行的法律、法規。比如美國就有《聯邦農業信貸法》。我國應加快立法進程,對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性質、業務規則、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使其在法律的保障下,依法經營,規范管理。
(四)與時俱進,適時的調整單一的業務范圍
農業政策性金融服務領域要做進一步的調整,將“三農”(即農村、農業、農民)在日常生產及生活中必需卻難以得到的資金需求歸入農業政策性金融范疇,促進國家搞好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提高農業競爭力等目標早日實現??刹杉{法國銀行的做法,將支持的重點由糧棉油流通領域轉向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為保障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的正常經營使用,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五)防止農業資金外流,要嚴格控制貸款的用途
如果簡單的利用市場調節資源配置的話,肯定就會有大量的資金,由低收入的農業流入高收益的其他領域。而應充分發揮政府對于資源配置的協調作用,通過科學的政策引導,以及對貸款對象的嚴格控制來進一步減少或避免農村資金流的流失。同時政府部門可以完善擔保機制和獎勵機制,將遍布各鄉鎮的郵政儲蓄網點的儲蓄存款部分,讓其能夠來自農村、回到農村、用在農村。
國外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⒈為了輔助農村發展,加快農村金融事業建設,日本借鑒美國的一些經驗,建立了完善而明確的農村金融體制。政府為了更加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以及規范監管事項和相應權限問題,頒布了《農業協同組合法》。同時也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農協的特殊地位,規定重建后的日本農協應以“促進發展農民的合作組織,提高農業生產力與農民的社會地位,實現國民經濟的發展”為宗旨。此法令的實施,加快了日本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速度,日本的“農業協同組織”如雨后春筍般的建立起來,而依附于“農業協同組織”的合作金融機構也大量的成立。這些合作金融機構對幫助日本農村發展,消除農村的貧困現象起到了極大的作用。而農村金融市場的興起也帶動著日本金融市場的發展乃至于全日本的經濟。日本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特點及借鑒意義:一是日本農村合作金融立法精細。日本對不同類型的合作金融立法分門別類,在立法的技術上雖然簡單一些,但是輔以了較完善的配套制度。針對我國目前的合作金融立法狀況,制定一部統一的合作金融法還比較困難,但國家可以就不同類型的合作金融先制定單行法,如針對我國廣泛存在的信用合作社制定一部《信用合作社法》,在填補合作金融立法空白的同時,也為促進合作金融立法工作做出基墊。二是日本農村合作金融制度非常注重與民法、商法的協調,專門指出了涉及到民法、商法的適用問題,并多次提到民法、商法適用于合作金融時應作的調整,這就有利于法律體系的協調和完整,避免在實踐中出現法律適用的沖突和界限模糊,對我國的農村合作金融立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三是在概念上區別“合作社”與“合作社企業”的做法。日本的合作金融組織在登記時就將其分為兩類不同的法人實體,在具體的操作上也更為容易、便捷。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合作社作為特殊的組織機構登記注冊的規定,也沒有說明合作社如何參照適用其他民事主體的登記注冊的規則,所以要完善農村合作金融制度是首要的。四是日本在合作金融立法中有專章規定政府監管,尤其對稅收優惠政策等作出了細致的描述,在制度上保證了政府對合作金融的扶持。根據我國合作金融的發展,合作金融機構與政府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如果要合作金融脫離與政府的聯系實現其自身發展不太可能。但可以嘗試在經歷一定時間的過渡之后,再由合作金融依靠自身力量發展。而這段時期內要做好的就是在承認合作金融機構與政府聯系的同時,加強其外部監管。⒉綜合立法模式———美國農村金融立法體系。美國在對待農村金融的問題上,也選擇了構建比較完善的合作金融法律體系。從1909年開始到1933年,美國頒布了一系列的與農村金融相關的金融法案,并建立了農業合作信用體系。馬薩諸塞州可謂是美國農業金融的先驅者,該州通過了美國第一部信用社法,建立了第一家信用社———圣瑪麗信用社。而且這部信用社法也是聯邦政府制定信貸聯盟法的基礎。1916年,美國通過了第一部農業信貸法,并在該法案的規定下設立了合作金融組織,建立了合作金融信貸系統,也開創了農業長期貸款的先河。此后,這部法典為滿足金融市場的需求,經過了五次修改。1922年到1929年,美國針對農業合作金融先后頒布了《卡帕一沃爾斯坦德法》、《農業市場法》、《合作社銷售法》等法律。其中《卡帕一沃爾斯坦德法》最為重要,它標志著美國合作社在法律上有了真正的定義。而《合作社銷售法》的出臺,使得美國農業信貸體系步入良性軌道,并滿足了農民對貸款的需求。之后,美國制定并實施了信用法規,代表著美國合作金融走上了正規化道路。1934年是美國合作金融業發展最重要的一年,國會通過了《聯邦信用社法》,這標志著美國的合作金融業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美國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發展的特點及借鑒意義:一是規定了合理而明確的機構分工。美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系統龐大且復雜,但分工明確,聯邦土地銀行的任務是向人們提供不動產的抵押貸款,地區合作銀行的任務則是為較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提供資金,而聯邦信貸銀行的職責是為客戶提供中期和短期信貸業務。這三家農村金融組織相互獨立,每個組織責任明確,形成了一個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了農村金融發展的良好環境。我國的農村金融業在組織分工上應予以借鑒,明確職責,為農村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環境。二是獨立的組織制度。美國農村金融是一個獨立體系,美國農業信貸管理局作為其監督和管理的主要單位,負責日常的監督和全面的協調,這樣才能較好地保證其資金用于農業。農村合作金融與聯邦儲備系統以及各聯邦儲備銀行之間并沒有任何隸屬關系。美國聯邦農業信貸委員會作為農業信貸方針的制定者,可以根據不同時期農業發展的目標,把握農業信貸的方向。三是專門的法律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完備保證。美國的農村金融運作具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可以把農村金融大的運作融合到其他相應的法律中,使得農村金融在運作中不會出現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局面,從而避免了行政干預以及因領導換屆而造成影響。四是在監管模式上,美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以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為依據,采取了不同于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設立了由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險集團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服務對象的監管體系。這對我國合作金融缺乏監管的現狀來說,要完善農村合作金融監管制度應做到“三重”監管,一是實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內部監管的獨立審計;二是實行一套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體系;三是實行外部監管,特別是審計監管。
社會主義新農村金融法律體系的實踐路徑
綜合立法與分業立法相結合的立法技術選擇。作為合作經濟的一種形式,合作金融立法應當在合作社立法的框架之下。從現有的各國合作社立法上看,可以概括為兩種立法形式,一種是綜合性立法,就是不同類型的合作社適用同一法律規范。另一種是分業立法,也就是一對一的模式。金融合作社立法模式一直是學界爭議的話題。有觀點認為,當合作社本質相似、形式相仿時應該統一立法。而在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能會出現一些新型的合作社類型,此時分業立法不能及時地進行法律規范,綜合性立法作為一種大的概括形勢,對這種新型的合作社有規范力。合作經濟立法,應在我國發展市場經濟的前提下,為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規律而建立。筆者認為,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合作社種類較多,各合作社涉及的行業廣泛,在現有的條件下,制定適用于所有類型合作社的綜合法尚不具備。因此,我國應先采用分業立法模式,待條件成熟后,再制定一部綜合性農村合作金融基本法。明確農村合作金融企業法人的法律屬性。農村金融合作社作為農村合作金融的主要組織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確,因此,合作社是否應有法人、法人的類型成為了當下學界探討的問題。筆者認為,合作社應有法人,而且應該是一種特殊的法人類型,也可以叫農作社法人。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國際合作社聯盟通過對世界各地的合作社立法進行總結,已明確合作社是一個企業。由此可以得出,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社的一種形式,也應具有法人。其次,分配原則。合作社的確不同于以資本為制度設計基本邏輯的公司,而人們往往強調合作社是以社員互助以增進社員利益為主要目的而不以營利為直接目的。實際上,羅虛代爾原則仍然體現了營利性,因為合作社只有通過市場營利行為取得利潤,才能對社員進行利潤返還。馬克思在分析合作社的二重性質時指出,在資本主義所有制下,合作社是集體的資本主義企業,在合作社與其他企業的交換中,同樣要營利極大化,并參與資本主義企業平均利潤率的形成。而且羅虛代爾原則自身也在發生變化,現代許多國家合作社法規定社員的投票權不再是絕對的一人一票,一人一票只限于初級社,其他級的合作社則可按成員社的規模采取按比例投票,在堅持惠顧返還的基本原則下,也可采取有限制的股金分紅,這種改變均體現出對資本的重視。因此,合作社的特征應該是“對內以服務為主,對外以營利為目的”。最后,合作社主要以成員交易為主,對外交易為輔。在合作社破產時,優先解決債權的為合作社成員。因此,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作為企業應有的法人,考慮其行業的特殊性,所以應該是具有特殊性的法人。完善農村合作金融市場準入與退出的法律制度。各國的法律均對本國金融機構規定了市場準入門檻,我國規定商業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0億,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千萬。從這個角度看,國家已經放寬了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標準。但從農村合作金融的目的來看,它是一種以互助合作為目的的組織,對發展農村經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一些偏遠山區,其資金量較小,社員集中資金的能力較弱,很難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千萬標準。因此,放寬準入標準,降低門檻勢在必行。農村合作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可以構建以收購與合并為主、行政關閉或撤銷為輔、破產清算為補充的多元化退出方式。收購與合并主要可以免除因某一金融組織的倒閉給市場帶來的動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負面影響。而在合作金融中,由于其特殊性,所以對破產清算這種退出形式一定要格外慎重,稍有失誤,很可能會導致農村合作社的“波米諾骨牌”效應,給農村金融市場造成巨大損失。因而,為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筆者認為,當破產清算程序發生時,政府應當聯系經營較好的一個或多個合作金融組織對破產清算的金融組織進行并購。而金融組織受到的損失,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政策來對其進行補償,目的是使影響降到最低。⒋確立農村合作金融的政府支持與監管法律制度。為保證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穩定、健康的發展,政府應在政策上對其進行扶持,為其創造出良好的環境。扶持類型可以分以下幾種:第一,傾斜性財政支持。在我國,由于“三農”問題的切實存在,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市場競爭中必然會遭受到損失,而政府可以在金融政策上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適當的傾斜性保護。政府可以對明顯帶有政策性扶貧功能的貸款做出一些合理的政策性虧空空間,此政策性損失由地方財政貼補。尤其對于偏遠貧困地區的農村信用社,農村確實需要而又達不到規模效益而引起的經營虧損,政府可以給與彌補。此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承擔著大量的低息放貸任務,這直接影響了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利潤或帶來虧損,政府應適當補償其因低息放貸造成的損失。第二,減免性稅收支持。我國政府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應充分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傾斜性的扶持和鼓勵。如畜牧業貸款、農業生產貸款與補貼、扶貧貸款,對于山區貧困合作金融組織以及以農業貸款業務為主體的虧損合作金融組織,應加大扶持力度。具體措施包括營業稅免征,提高資本充足率以促進經營不善的企業扭虧轉盈,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對盈余不大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采取免征所得稅措施;另外,應采取措施引導資金流向農村金融市場,以此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收益率。應在法律法規上制定具有傾斜性和保護性的農村金融優惠政策,從而觸發社會閑散資金自發流向廣大農村地區。第三,市場化利率浮動調控機制。過分對利率人為控制會導致資金使用價格的嚴重扭曲,并且會引發資金配置的不合理等問題,農村金融機構勢必會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F實中,過分的利率控制手段只會阻礙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自身金融業務的操作。為此,利率的調控應該遵循市場需求,讓市場自發地調節利率浮動的范圍,只有逐步放手對利率的管制,合作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才會有更加美好的前景。總之,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法律制度,需要從立法角度上提高其權威性、全面性,并合理地承認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合法地位,盡量滿足農村金融的發展需求。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金融市場的競爭能力與生存能力,而對農村非正規融資等現象進行法律制度的規范,在一定程度上搞活了農村的金融市場,使得過去單一、缺乏競爭機制的農村金融市場煥然一新。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農村金融處于改革和轉型的特殊時期,農村金融法律制度的設置應當充分尊重市場的制度構造與選擇功能,在通過立法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制度性干預以及市場自發選擇之間達致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意義;形式
1978年通過農村改革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確立了農戶的市場主導地位。1984年土地承包期確立為15年,1993年陸續到期,第2輪土地承包期確定為30年。1997年全國全面開展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到2000年第2輪延包基本完成,確立了新一輪土地承包關系。農民普遍獲得了30年的農村土地使用權,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前提?,F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義及形式總結如下。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義
我國總體已進入統籌城鄉發展和加快改造傳統農業、建設現代化農業的關鍵時期。農業稅全面減免,國家實行強農惠農政策,農業比較效益提高,農地價值提升,農業投資開發機遇增多,各類農業經營組織的農地需求擴大。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機會和就業環境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加快。承包農戶的農地供給增加,發展現代化農業也迫切需要大量的土地來進行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高效化的生產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也越來越顯得迫切和重要[1-2]。
1.1有利于改造傳統農業,促進現代化農業發展
過去的小規模分散經營、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低,生產技術科技含量低,農業機械化成本高。通過土地流轉,在保證流出方經濟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擴大農地經營規模,發展規模經營,有利于先進農業生產技術的實施和推廣,有利于現代化農業機械裝備的使用和推廣,有利于提高農業集約化水平,有利于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1.2有利于農地資源配置,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有利于農民安心外出務工經商,增加了農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經營,甚至拋荒,減少土地資源的閑置和浪費,有利于科學配置和合理利用農地資源,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優化。
1.3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經營,鞏固基本經營制度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核心是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誰、誰有權流轉、采取什么方式流轉。有利于加快農村土地確權與登記頒證,落實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力,賦于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而保證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期不變[2]。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要形式
2.1轉包
轉包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轉包是人民群眾自發創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這種形式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運作簡便,方式靈活,是農戶間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要形式,對穩定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防止耕地撂荒、擴大土地經營規模起到積極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3]。
2.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出租是農戶將承包土地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單位、個人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通稱。
2.3入股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發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土地入股可以使農戶與土地實際經營者的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獲得土地經營的增值收益,但入股農戶也要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將會帶動土地入股形式的發展。土地入股只能用于從事農業合作生產,不能組建公司法人。這是因為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和保障水平較低的情況下,農戶所承包的土地仍是農戶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如果允許承包地入股組建股份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企業出現經營風險需要債務清償時,可能導致農民失去承包地和生活保障,導致社會的不穩定?!掇r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也沒有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公司法人的規定[4]。
2.4其他方式
除以上3種形式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還有轉讓、互換等。
3結語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和出租這2種形式是當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要形式。對農戶來說,既保留了承包土地的權利,又無需直接經營土地就可以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也不承擔風險,因此農戶積極性高。其不利之處在于租金收益相對較低,也不能得到承租方土地經營的長期紅利。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設立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的用益物權,其流轉形式是由法律規定的。流轉雙方采用何種方式、流轉期限如何確定等都要符合法律規定。一些地方探索創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有的違反法律規定,要予以規范。總的來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發展速度和規模要受到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非農產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的發育程度、現代化農業組織方式發展狀況等多種因素制約。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和方法,為全國的糧食安全、農民增收做出更大貢獻,就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處理好各因素之間的關系。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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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糧食主產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社區聯社合作;雙層金融合作
一、問題的提出
糧食主產區承擔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生產的重要責任。然而糧食主產區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是人多地少,小農經濟,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難以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以河南省為例,目前河南省農村有2000多萬個農戶,由于農戶與市場的有效連接機制不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的能力不強,覆蓋面小,基本上處于分散經營狀態。河南省即使到了2020年,城市化率達到了50%以上,農村人口減少到5000萬,農民人均耕地也只有2畝多。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各國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進步的一條普遍途徑,是推動農業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組織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創新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模式是糧食主產區現代農業制度建設的重點。本文在對河南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傳統發展模式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創新的路徑,并對推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模式創新發展的支持政策加以闡述。
二、糧食主產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傳統模式
(一)社區合作模式
社區合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合作成員的社區性。村經濟合作社屬于社區合作的范疇。以蘭考縣為例,當地從營造有利于新農村建設的文化入手,進行以“農民合作”為核心的組織和制度建設。該縣有六個鄉的六個村莊,成立了4個合作社,兩個老年協會,5個農民文藝隊。各合作社有一些特有的項目,如陳寨的葡萄、小雜果項目、商品豬飼養;賀村的飼料加工、生態建設、信息服務中心等。南馬莊經濟發展合作社下設若干個協會,其中經濟互助會開展農戶間的經濟互助;食用菌協會開展食用菌種植項目;無公害大米協會進行無公害水稻的產地認證和商標注冊、組織生產、加工和流通,為會員提前、產中、產后服務,現在已有230戶農民參加。
(二)購銷合作模式
這類合作模式是指將農產品的生產資料供應、銷售等各種環節資源加以整合,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鄭州市為例,截至2006年5月,全市建成農民專業合作社303個,涉及農、業、牧、漁各業,另外還涉及農業、農資服務、技術指導的一些種類。合作社覆蓋鄭州市的14個縣(區市、)當中的13個,涉及102個鄉鎮,668個行政村,加入農戶26650戶,占農戶總數的42.9%。在購銷合作模式下,鄭州市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領域主要涉及生產,技術和銷售領域。其主要的工作是:首先,為會員低價購進,高價出售。通過合作社團體訂購農藥、種子、化肥、飼料等生產資料,既減少了支出,又有了質量保證;統一出售,既解決了銷路,又提高了市場競爭能力,增加了銷售收入;在種植上實現統一耕作和播種,降低了成本。其次,技術服務。各個合作社基本上都安排業務技術培訓活動。不定期邀請大專院校專家、種植養殖專家、農業技術干部進行技術培訓,受到了農民的普遍歡迎。
(三)產品合作模式
這一模式是以產品為基礎的合作。以社旗縣為例。社旗縣是一個以糧食加工為主的農業縣,盛產小麥、綠豆、玉米、紅薯、大豆、花生、棉花、煙葉、芝麻等農作物,享有“豫南糧倉”之稱。2004年,18戶農民聯社成立南陽社旗小雜糧合作聯社,著力提升糧食的產業化水平、專業化程度、商品化份額。該社以縣級聯社作為服務龍頭,以鄉村分社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先進實用技術為依托,圍繞糧食產業建立起了農民經濟合作社,使千家糧、萬家豆的分散產品,變成統一標準的商品,帶動了眾多農戶創業致富。該聯社還以省農科院、植保站、種子站位依托,農業技術人員加盟其中,對農產品生產全過程進行服務,保證了產品質量和標準。
以上是糧食生產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幾種主要模式。當前,糧食主產區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合作規??傮w上不大,農戶參與率還不高;合作組織持續發展的動力不足等,因此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模式有待創新。
三、農民合作經濟發展模式的創新路徑
(一)社區合作經濟聯社模式
社區合作聯社是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實施跨鄉鎮、跨縣市的合作,是多個社區之間的橫向合作,其基本動因是:增強合作組織的市場談判力,便于在更大的范圍實現信息、資金、科技等資源的共享。近年來,隨著服務領域的不斷擴大和農產品市場的拓展,一些合作組織已經開始實施跨地區合作。如河南省柘城縣成立農民專業合作協會對農產品種植、市場調查、銷售等合作內容擴展到周邊的睢縣、鹿邑等縣。
組建社區合作經濟聯社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社員自愿,程序規范。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在社員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組織,代表廣大社員的利益。因此,發展農民合作經濟聯社一定要在原有合作的基礎上,以社員自愿為前提,制定一套規范的操作程序,保障合作經濟聯社的健康運行。其次,形式多樣,注重特色。由小規模的合作社組建為較大范圍的跨地區聯社的形式多種多樣,既可以是股份制,也可以是協會制,應突出合作組織的地區特色和行業特色。再次,界定產權,選好項目。通過界定產權,規范合作成員的經濟行為,切實保障組織成員和其他資本投入者的合法權益??茖W選定經營項目,使合作成員獲得相應的利益。
(二)農地的社區股份合作模式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是建立在一定經營規模的基礎上的,而農業的規模經營也需要以一定規模的土地集中為條件。在度下,農村土地的主要經營權分散在各個獨立的農戶,但土地所有權屬集體所有?,F行農地制度成為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最大瓶頸。而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土地制度安排,只有在不改變《土地承包法》給定的約束條件內形成。
農地的社區股份合作制是當前糧食主產區農地使用權改革最為現實的選擇。這一模式的實質是在社區內實行農地所有權、承包權和使用權的三權分離,即先由集體把農地折股承包給農戶,實現所有權與承包權的分離,再由農戶用承包權入股,集體獲得實際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其特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將村集體土地與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一起折股量化,經營收益按股分紅。二是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股權劃,通過組建新的股份合作組織,對入股土地實行統一規劃,開發和經營。三是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參股,農戶以承包地折價參股,農戶與企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這一模式已經觸及深層次的產權關系,實質是對農民對農地使用權的物權化運用和落實。它建立起了集體農地權益由集體和農民共享的農地使用權制度,是農地使用權制度改革模式的最好選擇。
(三)農村雙層金融合作模式
資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血液”,但目前“缺血”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雙層金融合作模式旨在建立兩個層次的金融合作制度。一是正規金融機構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合作。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資金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鼓勵農民資金合作社與農村信用社開展信貸業務合作。信用社可對農民資金合作社開展信用評定,提供授信服務。二是建立農民資金合作社。這類合作金融組織以農戶為主體,農戶之間開展資金合作、資金互助;以村莊為邊界,資金合作的信用基礎是村莊文化。同一村莊里的農戶,具有共同的村莊文化和道德約束的力量,構成了信用合作的基礎。
以河南省濮陽市為例,濮陽市貸款互助合作社于2007年7月批準成立,是全國第一個農村互助小額信貸組織,該市獨創的農村互助貸款合作模式,被中國政務信息網確定為探索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的民間四大樣本之一。濮陽市貸款互助合作社是在市政部門注冊的一家非盈利性貸款機構,業務主要單位是供銷合作社,其經營范圍包括引資組農、組織培訓農民、貸款、購銷、文化、生產合作等。合作社資金來源主要包括5個方面:項目啟動資金;引進外資;社員會費;社員貸款保證金;政府扶持資金。該社在濮陽市設立總社,在農村有信貸需求的中心區域設立分理處,依托貸款互助中心和客戶經理將貸款直接送到用戶家中。貸款互助合作社為農民搭建了4個平臺,即社員互助平臺,國內外資金下鄉增收平臺,農資統購和農產品統銷平臺,農村社員文化活動和科技培訓平臺。
(四)農產品產業鏈合作模式
這一合作模式是以經濟利益為紐帶,通過多種形式把農產品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有機聯結起來,將廣大農民組織到社會化大生產中去,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的產業化發展,一體化經營。合作方式有兩種:
1、縱向合作。即以作為糧食生產者的農戶為基礎,將合作縱向延伸到農產品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實現農戶、購銷企業、加工企業、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等經濟主體的縱向一體化合作,構建“農戶+農民合作組織+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四位一體的合作模式。一是實現產業鏈延伸,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活動向具有較強升值能力的精深加工環節拓展,推動農民進入產業鏈,分享產業的增值利益。二是推進產業鏈的優化,通過合作,強化增值潛力最大的加工環節。三是增加產業鏈的緊密程度,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分享整個產業鏈的信息和其他資源。
2、橫向合作。橫向合作的核心是依托農產品產業鏈的主干經濟實體,通過聯盟等形式在產業鏈主干上衍生出關系密切的子產業鏈,實現產業鏈的橫向擴張,形成具有群體效應的產業鏈集群。橫向合作的工作重點是:以現有農產品產業集群為基礎,提高經濟主體的組織化程度,在不斷提升集群經濟實體核心競爭力的同時,整合糧食主產區內外各種要素,發展產業鏈的集聚優勢。
(五)社會保障合作制模式
大量的國內外實踐表明,合作經濟組織不僅有農業合作社、信息合作社等,還有保險、養老、保健等方面的合作社?,F階段糧食主產區農村社會保障形式單一,水平低,覆蓋面小、社會化程度低。由于社會保障具有公共產品屬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必須以政府為主導。然而,面對我國中央和省級政府財力有限的現狀,以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將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與合作組織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建立適合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現實的選擇。
1、建立多渠道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體系??傮w上社會保障資金由個人、集體、政府三方面承擔,由于糧食主產區的許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還較低,在短期內完全以社會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在加大政府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的同時,合作經濟組織承擔相應的比例,通過提高政府和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民參保補助比例,激勵農民積極參加社會保險。
2、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實施農民養老保障。以產品換保障、實物換保障、土地換保障作為農民養老保障的物質基礎。產品換保障是通過收取農產品實物抵作養老費,為農民提供養老保障。實物換保障是把農民積累起來的部分實物作價轉讓或入股給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換保障的主要方式是:農民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按一定的協議價格讓渡給或交給合作組織,失地農民則將部分征地補償費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
3、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是在合作醫療的基礎上,引進保險的原理和方法,實行政府組織引導,農村居民參保,集體扶持,財政資助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互濟制度。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投入,改善農村醫療保障條件,逐步提高醫療基金的統籌層次,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大病統籌保險接軌以至合并,努力做到讓農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疑難重病不出縣”。
四、有關政策建議
(一)加大對合作社的扶持與補貼
可借鑒日本對“自立農戶”的扶持政策,在城鄉統籌的背景下按照略低于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確定農戶的經營規模,從財政、金融等方面制定相應的補貼和扶持措施。在財政方面,建立專項扶持資金,整合對農業的專項投資資金,支持合作組織進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科技開發等。在稅收方面,給與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對于從事加工環節的合作組織,給予營業稅、所得稅和進口設備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二)深化農用土地使用權改革
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權和轉讓權,建立土地流轉市場,為現代農業建設創造良好的物質基礎。建議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特征,并賦予農民永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一步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可操作性,建立政府補貼的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在此基礎上,推進農業生產專業區建設,幫助農民大力發展農業專業化生產,發展規模經營。
(三)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建立集農業生產、供銷、信貸、科技、加工、運輸、市場、保險、信息服務等全過程一體化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一是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深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二是加強政府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協調整合,改善農村社會化服務的基礎條件,建立農業產業安全保障協調系統。三是營造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良好環境,為農戶提供有關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市場供求等方面的信息。
(四)構建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產銷合作組織體系
政府應逐步退出對農產品生產、流通的直接組織管理,重點扶持和培育農產品龍頭企業,建立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一體化的產業化經營體系,支持大糧商、畜牧商等農產品生產和經營企業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對中小型農產品產銷企業進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發展社區合作經濟;組建農產品行業協會,促進農產品生產、流通、加工及外貿一體化管理;為農產品市場主體提供國際國內市場信息,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五)健全農產品流通市場體系
首先,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初級市場,這類市場分布在廣大農村并與集鎮結合。其次,大力培育以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干的大型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近年來,鄭州糧食批發市場、武漢大米批發市場、吉林玉米批發市場等近年來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與現代農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再次,切實搞好農產品市場供求信息服務。最后,以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重點,加快發展農民自己的農產品聯合營銷組織,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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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組織化程度; 農村經濟發展
中圖分類號:F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11-07 -02
從國際上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的共同經驗,無論是美國、歐洲,還是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合作社和合作協會在農業發展中一直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我省實踐看,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千家萬戶的小生產和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對接的矛盾愈發突出,分散的農戶越來越難以適應國內、國際統一大市場的競爭,往往農產品漲價時農民收益最少,降價時農民卻承擔著絕大部分損失,有的甚至血本無歸。實踐表明,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構筑農民進入市場的有效平臺,是培育市場競爭主體,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矛盾的有效途徑,也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重要方式。
一、宜興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現狀
(一)質量建設明顯提升
近年來,宜興市堅持“為農、便農、興農”宗旨,全面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2012年已累計組建各類合作組織745家,入社農戶達4.8萬戶,帶動農戶超過10萬戶。合作組織的發展,讓本地農民的市場經營抗風險能力大大加強,初步嘗到了抱團發展的“甜頭”。這些合作組織年銷售收入達20億元,從“單兵作戰”到“抱團”闖市場,宜興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為推動農業增效、促進農民增收和繁榮農村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制定下發宜興市“五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通過學習培訓、規范運作、交流參觀等方式,提升合作理念,優化合作模式,規范合作質態,打造出了坤興養豬、豐匯水芹、項珍茶業、晶昊蔬果、荷花灣水產、滆湖野鴨、張陽花卉等一批骨干合作社,全面提升了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整體建設質量、合作規模和帶動能力,目前,全市參加各類農民合作組織的農戶130095戶,入社農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比例近50%,年促進農民增收超過12億元。
(二)發展速度不斷加快
今年,市委農辦深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宣傳月”活動,廣泛深入地宣傳合作思想,激發農民合作熱情,促進了宜興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蓬勃發展。目前,今年新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86家,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70家,新增入社農戶27095戶,新增家數和入社農戶數均創歷史新高。
(三)合作領域不斷拓展
同行業、同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展開聯合,今年新成立了陽羨果品專業合作聯社、嘉禾茶業產業專業合作聯社、洋渚紫砂專業合作聯社,使農民合作的力度進一步加強。23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打破行業“藩籬”,聯合組建了蘇南第一家農產品銷售合作組織,將這些合作社的農產品集中到一起,打響統一品牌,統一店面進行展示、直銷,并積極與周邊地區農貿市場、超市對接,及時反饋市場信息,調整產品結構,辦起了永不落幕的“農產品展銷會”,年銷售達2000多萬元。宜興農民還走出家門跨省組建合作聯社,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宜興、溧陽、浙江長興、安徽寧國等青梅專業合作社打破省界的束縛,抱團聯手闖市場,成立“蘇浙皖青梅專業合作聯社”,開創了國內青梅產業梅農跨省合作的“先河”。
(四)合作環境更加優化
市出臺的財政專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僅2009年就下發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扶持獎勵資金192萬元。市委農辦堅持“為農、便農、興農”宗旨,牽頭工商、財政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積極研究優化政策,認真搞好指導服務,爭取對上資金扶持,使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始終在無錫市名列前茅,全省處于領先地位。
二、宜興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發展過程,農民專業合作社具備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環境,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繁榮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級政府涉農部門和相關單位都在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但共同引導、積極幫扶形成發展合力還存在不足。
(一)發展不夠規范
部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依靠政府職能部門興辦,或是鄉鎮為應付考核臨時組建,成為當地政府的面子工程,造成“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現象。而且大部分專業合作社是松散型經濟組織,只知道進行粗放的生產經營和合作發展,尚不知道爭取必要的政策支持、進行法律維權等。有的章程雖然健全,但部分會員沒有真正明白它的目標和含義,不知道依法行使自己的會員權力。專業社組織機構不盡合理。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不盡規范,股權結構不盡合理、民主制度不健全,成員臺賬沒有完全建立,二次返利制度等利益分配機制有待進一步落實和完善。
(二)經濟實力弱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大都是白手起家,集資入股,缺乏必要的融資渠道和資金積累措施,二次返利制度雖已建立,但積累資金能力相對有限,他們缺乏產業延伸的經濟優勢,在拓展生產、設施改造和市場開拓上,面臨著相當大的困難。國家雖有專項資金,但由于管理發放當中存在著脫節現象,能夠獲得專項發展資金的為數不多,這些資金對于專業社的發展來說顯得杯水車薪無濟于事。土地流轉型和資金融通型農民專業合作社雖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但農用地流轉和金融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尚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他們的融資能力一般較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小范圍內解決專業社社員生產的資金不足問題,對進一步發展生產,擴大營業規模上來說,還不能適應專業社發展的現實需要。
(三)專業社存在著多頭管理的現象
現有專業社多由政府涉農部門分頭管理指導,他們有的管理組建和規范專業社、有的管理專項扶持資金,還有的制定專業社涉農政策,由于都是行政機關,各涉農機關之間你行你的事,我行我的事,雖盡力分工合作,雖盡量走近農村、貼近農民,但或多或少存在交叉脫節現象,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不盡如人意。供銷社建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雖對發展農合組織起到了推動作用,但缺少必要的行政管理職能。只能對農合組織進行引導,從而相對而言影響了農合聯服務職能的發揮。
(四)部分專業社領辦人員存在思想誤區
不少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認識不夠,甚至存在“假合作”的現象。少部分專業社領辦人員建社初衷為獲得國家扶持政策,并非為帶動農民發展農業產業經營。專業社領辦人員,個人素質良萎不齊,有待接受教育培訓,規范指導。他們合作意識差,大都習慣于單打獨斗,不愿聯合與合作,各自為戰,甚至為眼前利益互相拆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三、宜興市農民專業合作組加快發展的思路
(一)提高認識,加快發展
要切實增強各級對農民合作的認識,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擺上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農民經紀人、專業大戶和農技推廣人員等,圍繞特色產業和優勢產品,牽頭創辦各類農民合作組織,在信息、技術、資金、市場等領域開展全方位的合作,為農民提供專業化、系列化服務。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堅持先發展后規范,邊發展邊規范,不拘一格地加快發展各類農民合作,使他們的集聚、領頭、帶動和競爭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加強宣傳,引導發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實現農業的兩個根本性轉變,需要培養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質的農業經營者隊伍,就需要進行綜合培訓,要積極聯合各部門,市鎮兩級現有的培訓場所、設備、師資,對全市種養殖基地負責人、農民經紀人等開展農業專業技術知識、職業技能、政策法律法規知識等各類培訓,使他們成為農業生產的技術骨干和農村脫貧致富的帶頭人。充分利用各種有效途徑和形式,大力宣傳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的意義作用、基本原則、組建要求和構成條件,營造加快發展的濃厚氛圍。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各地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使廣大農民特別是農民企業家、農民經紀人和專業大戶等能親身感受到專業合作帶來的好處和美好的前景,激發“聯合”熱情。
(三)堅持原則,科學發展
在引導農民參與各類合作的過程中,要把握正確的發展原則,做到支持不干預、指導不包辦、放手不撒手。一是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廣大農民是合作的主體。二是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參加合作組織是農民自己的選擇,必須堅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則不動搖。三是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正確認識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現狀和趨勢,正確處理好積極與穩妥、行政推動與市場拉動的關系,因勢引導,科學發展。
(四)完善制度,規范發展
從抓規范、促完善入手,引導和鼓勵農民合作組織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一是完善合作章程。搞好建章立制,促進規范合作。二是建立風險調節機制。在生產、加工和營銷過程中提取風險儲備金,實行以豐補欠,保障為農服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機制。通過建立科學的利益機制,促進農民合作漸趨緊密,形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四是探索雙向約束機制。通過契約或合同的形式,把合作組織與成員之間的責任權利充分明確起來。
(五)加強扶持,促進發展
由于農業和農民的自然屬性,農民合作事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研究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為農民發展專業合作開辟綠色通道,促進其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六)緊抓機遇,創新發展
抓住當前大力推進新農村和現代高效農業建設的有利時機,不斷創新機制,豐富手段,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一是突出宜興特色。宜興農業資源豐富,茶葉、毛竹、板栗、百合、吊瓜等具有濃郁“宜興味”的特色產業,在產品生產銷售中具有不可復制性,有廣闊的發展市場和空間。我們應該積極引導,鼓勵種養大戶和致富能人領辦合作組織、加強合作組織與深加工企業合作、發展電子合作商務、組建休閑觀光農業合作社等,拓展合作空間,做出地域和行業特色。二是不斷打造精品。優化現有資源配置,對現有組織進行梳理和整合,找準發展定位,通過引導和幫助同行業“小組織”合并、改良產品結構、引進先進技術、加強品牌建設等有效方式培養一批“有較大規模、有科學手段、有健全制度、有可觀效益”的“新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