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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管理層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難以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機制,以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發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隨著公司法、證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試行辦法》等政策的陸續出臺,為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之路掃清了障礙。從2005年截止到2007年,滬深兩市共有60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了其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其中有22家上市公司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發展階段分析
(一)起步探索階段2005年以前由于受當時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非常艱難。深圳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首家實施股票期權的上市公司,其計劃只實施了第一階段(1993-1995年)就告終止。隨后,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一些創新和變通的方式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但是由于沒有相應的制度保障,都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
(二)發展完善階段2005年我國開始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其實質是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再調整,通過調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同年公司法、證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這些舉措為管理層引入長期激勵機制成為可能,當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權激勵計劃。2006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試行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相繼頒布實施。為股權激勵的順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屬于中小企業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為首家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出現了加快發展的勢頭。但2007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開始降溫,全年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3月中國證監會開展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報告后才能報送股權激勵材料,從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暫緩實施;二是2007年的牛市造成滬深兩市股價的大幅攀升,股票的市價已嚴重透支著企業的業績,意味著激勵對象的收益空間不斷萎縮,故許多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開始持觀望態度。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狀況及特點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整體狀況主要表現為:一是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參與股權激勵計劃較為積極。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或者國有法人股作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統計標準,在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為39家,占65%,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為21家,占35%。這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工作難度高于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關系。二是行業分布較廣。60家具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個行業(見表1),主要集中于制造業,共有33家,占55%,其次為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共有5家,占8.3%,計算機應用服務業和醫藥行業分別有4家,分別占6.7%。暫時沒有如能源之類的壟斷性行業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權激勵計劃,可能與此類上市公司的業績與管理層關系不大,所以對是否需要采取股權激勵計劃以及選取何種激勵方式都顯得比較謹慎。三是中小企業板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較小。60家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屬于中小企業板塊的上市公司有12家,僅占20%。一方面與股權激勵所要求的門檻較高相關,另一方面與許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經是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對股權激勵計劃要求不迫切相關。四是具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整體業績表現良好。2007年滬深兩市1574家公司平均攤薄每股收益0.42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每股收益0.38元,虧損比例27.91%,平均凈資產收益率14.7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平均凈資產收益率13.5%。而60家具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0.87元,扣除非經靜睦損益后每股收益0.83元,平均凈資產收益率16.98%,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平均凈資產收益率16.14%,遠高于兩市平均水平,呈現了較好的盈利能力。同時60家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虧損公司僅有3家,分別是伊利股份,海南海藥和士蘭微,虧損比例僅為5%(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藥是由于股權激勵費用化處理導致其虧損,士蘭微是由于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導致其虧損)。五是具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表現不盡人意。據統計,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后,次日公司股價漲幅在8%以上的有17家,占28.33%;漲幅4%-7%的有9家,占15%;漲幅在0-4%的有23家,占38.33%;此外有11家不漲反跌。可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權激勵計劃的反應不是很熱烈,同時市場對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實行的是股權激勵計劃還是福利計劃也存在很多爭議。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特點比較分析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激勵力度較大。如(表2)所示,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整體涉及總金額較高,在60家上市公司中,股權激勵計劃總金額過億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占46.7%,1000萬元-6000萬元的僅有8家,占13.3%。而激勵計劃的股份數額占當時總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占46.7%,在1%-3%的僅有9家,占15%,可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股份數額也較多。
(2)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范圍較窄。如(表3)所示,在22家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授予人數在60人以下(包括60人)的有10家,占45%。事實上公司業績的提高不能僅局限于管理層,還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激勵范圍過窄,會導致公司內部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嚴重的還會激化管理層與員工之間的矛盾,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發展。
(3)行權價格的確定基本以股票市價為基礎。如(表4)所示,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權行權價格取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本期激勵計劃摘要草案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本期激勵計劃摘要草案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盤價格。有5家上市公司采用在上述價格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一般上浮比例為5%或8%,其中瀘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達到115%。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凈資產作為行權價格。
(4)實現股權激勵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較為單一。如(表5)所示,60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主要圍繞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這兩個指標。有32家上市公司采用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這兩個指標,占53%,有13家上市公司僅采用凈資產收益率或凈利潤增長率一項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設計得較為全面嚴謹。如海油工程增加股價過高時候的調控計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時采用了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的基礎上,還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寶鋼
股份更是設計了個性化的考核指標體系,同時以境內、境外優秀的同類上市公司標準作為考核指標的目標值。
(5)行權的業績考核指標較容易完成。一是業績考核目標值設定較低。如2007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達到14.7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也達到13.5%,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將凈資產收益率這一指標的目標值設定為12%以下,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設計業績考核指標時未明確考核結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因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發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容易成為管理層操縱業績考核指標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確提出了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的指標作為考核結果見(表6),消除了管理層利用非經常性損益操縱利潤的隱患。
(6)激勵方式以股票期權為主。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股票增值權等四種激勵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業支出回購股票的全部或絕大部分資金,股票增值權需支出差價的收益,而股票期權和業績股票基本無需企業支出。根據統計,如(表7)所示,有49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占81.6%,僅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票的激勵方式,占13.4%,可見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需要管理層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限售條件約束不足。如(表8)所示,有17家上市公司明確規定激勵對象因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另有14家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還增加了高管人員離職后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的規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動辭職而離職的處理辦法,有8家對高管辭職后的期權股票限售條件規定不嚴格,高管辭職后仍然可以行權。這種情況可能會導致高管為行權而辭職的現象發生,使得上市公司雖然付出了代價,但沒有起到相應的約束作用。
(8)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較短。如(表9)所示,根據統計,期權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占71.7%,而8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沒有一家有效期超過5年。這種現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態,管理層在較短時間內就可以行權完畢,容易產生后續激勵不足的問題。
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當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股權激勵計劃方案設計欠嚴謹。一是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相似程度高。從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來看,許多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激勵方式,約束條件等條款的設計上基本類似。而結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點、發展階段、所處行業和未來所要達到的發展目標等具體情況而進行個性化設計的上市公司卻不多。二是對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執行的因素考慮不全面。成熟的資本市場是保證股權激勵計劃順利實施的必要客觀環境,市場的劇烈波動將影響對股權收益做出明確的預期,消弱股權激勵作用。從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當股價偏離股票價值時的處理方式,也未披露本次激勵完畢后,公司的后續激勵問題。(2)股權激勵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難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縱股價。由于股權激勵計劃的主導者是上市公司,所以容易加劇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股票市值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重要條件,上市公司管理層在利益驅動下也可能會扭曲股權激勵的初衷,為了謀取更大利潤,利用信息披露操縱公司股價,讓公司股價配合其行權節奏而漲跌。如在準備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時,披露利空信息,壓制股價,造成低的行權價,在正式行權前,披露利好信息,拉高股價,盡可能擴大期權股票的利潤空間。二是會計報表“變臉”顯得更加隨意。2007年按照新會計準則要求,期權、限制性股票等股權激勵,要按其內含價值,從授權日起計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費用中,但這一規定卻成為一些上市公司隨意變更會計報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權費用的會計處理,隨意調整會計報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做出正確的判斷,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形象。(3)股權激勵方案激勵有余,約束不足。一是激勵力度較大。由于股權激勵對象較窄,涉及金額較大,股權激勵計劃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幾年內就可以誕生一批“千萬打工富豪”。若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07年4月25日的收盤價來行權,這19家公司的股權激勵帶給高管的總收益約71.7億元,這一數額是非常驚人的。二是行權的業績考核指標較容易完成。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設計較為簡單,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設計考核指標時,故意避開是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問題,為公司高管的順利行權留有余地。三是退出機制及相關限制條件的設計較為寬松。部分上市公司對高管的約束性不強,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對高管因辭職而離職問題考慮欠妥。同時股權激勵的有效期限也較短,高管在短期內就能通過行權獲得大量收益,這種現象與股權激勵機制的長期性相違背。
一、我國股權激勵相關政策
2006年1月1日起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該辦法是上市公司推進股權激勵的首個規范,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提供了政策指引。隨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等相關文件的陸續頒布,我國的股權激勵也日趨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對股權激勵方案的授予對象、行權條件、行權期限等重要方面都陸續地加以明確,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提供了重要依據。本文搜索了的近年來各部委為了規范股權激勵的相關政策法規,進行了匯總。具體股權激勵政策如表1所示。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現狀
本文以2006 年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為背景,利用國泰安的CSMAR數據庫,搜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所有公布過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資料,對其激勵方案進行查閱分析,總結歸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現狀如下:
(一)股權激勵的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權 目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采取的激勵模式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股票期權,一類是限制性股票,還有就是其它方式。在公布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32家選擇了股票期權模式,占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數量的78.11%,另有33家選擇限制性股票模式,采用其它混合模式的有4家,分別為廣州國光、華菱管線、得潤電子、方圓支承。
(二)定向增發成首選股票來源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對股份來源明確規定為,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并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后,按照經證監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的授予應符合《公司法》規定,即必須在一年內將回購股份授予激勵對象。
從筆者搜集的樣本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在股票來源選擇上,采用定向增發的有146家,占總樣本的86%,是股權激勵股票來源的首選,采用二級市場回購和大股東轉讓分別只占8%和6%,2008年以后大股東轉讓退出了歷史舞臺。
(三)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盡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但事實上,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根據我們整理的國泰安CSMAR數據庫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樣本分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在激勵總量中所占比例較大,管理層激勵所占的比例從1.5%~100%,而核心技術人員所占的比例從0~98.5%。高管權益比例占57%,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權益比例占37%。
(四)行權條件指標單一 《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業績考核指標應包含反映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等綜合性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經濟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贏利能力及市場價值等成長性指標,如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公司總市值增長率等;反映企業收益質量的指標,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現金營運指數等。上述三類業績考核指標原則上至少各選一個。相關業績考核指標的計算應符合現行會計準則等相關要求。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規定:公司設定的行權指標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行股權激勵后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于歷史水平。此外,鼓勵公司同時采用下列指標:(1)市值指標:如公司各考核期內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場綜合指數或成份股指數;(2)行業比較指標:如公司業績指標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本文分析了2006年以來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對激勵方案中選用的行權條件指標進行了整理,具體情況如下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當中,行權條件指標多以凈利潤(增長率)與凈資產收益率這兩個指標為主。EVA、非財務指標等幾乎在激勵方案中沒有應用。
(五)激勵有效期限長的股權激勵方案不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并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行權限制期為股權自授予日(授權日)至股權生效日(可行權日)止的期限。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 行權有效期為股權生效日至股權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實際確定,但不得低于3年。
根據CSMAR數據庫相關的數據計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總體上就的平均有效期為5.4年,具體如表3所示。大多公司的激勵期限是按照相關的規定要求設計的,激勵期限長的不多。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激勵方案有“擇機”之嫌 筆者分析了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數的年度分布情況,研究發現,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年度分布不均衡。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66家,2009年18家,2010年29家,最多的年度是2008年,2007年數量最少。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結合滬深股市走勢變化分析發現,在滬深300指數最高的時期(2007年三季度),幾乎沒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這種現象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是管理層對股權激勵方案推出時機的有意安排,有擇機推出的機會主義之嫌。
(二)股權激勵方案行權收益過大 根據筆者的數據統計,自上市公司2006年以來,到目前為止,已有18家公司完成了期權激勵。我們按照股權激勵公告中所公布的授予日、限制期或鎖定期,計算出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日,再查詢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日股價,然后將其與授予價進行比較,得出股權激勵每股收益,再乘以授予權益總數,即為每個上市公司的激勵對象獲得的行權收益。行權收益的計算公式為:股權激勵對象獲得的行權收益=(限制或鎖定期結束時股價-授予價)×授予權益總數。我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收益如表4所示。
從 18家已經完成期權激勵的公司看,在不考慮除權和分紅的情況下,每家平均行權收益為1.31億元人民幣。最高可獲行權收益10.55億元。股權激勵對象大多是公司高管,可謂是公司高管的“盛宴”。
(三)激勵方案缺乏長期效應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激勵方案中,股權授予數量基本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要求的授予數量的上限,因此,股權激勵帶有一次性的特點。而且,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更多地被人認為是過去的經營成果分享,而不是為了公司的未來的長遠發展而采取的一項激勵措施。激勵期限的上限是10年只有有限的幾家選擇10年為激勵期限,基本設計思路是不違規為基準,與規范要求的最低水平持平,激勵方案缺乏長期效應。
四、我國上市公司充分發揮股權激勵作用的對策
(一)強化約束機制 要大力加強上市公司高管層的約束機制,一方面,要強化信息披露,嚴格會計審計制度;另一方面,通過薪酬委員會等代表股東利益的機構加強監督。股權激勵不是一個孤島,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關。只有完善所有權結構,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有效性,發揮內部和外部的監督作用,才能充分發揮投權激勵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經理人選拔、評價機制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理人選拔機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任用和選拔只有引入競爭機制,才能真正地引起他們的緊迫感,才能使經理人的行為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不僅是內在的利益驅動,其他各種外在的影響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建立經理人的市場選擇機制、經理人的業績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行為控制約束機制和綜合激勵機制能夠有助于激勵約束經理人的經營管理行為,也可通過這些有效的機制來促使股權激勵發揮相應的作用。
(三)營造健康的市場環境 股權激勵發揮作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健全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健康有效地運行,可以使股價的波動與上市公司經營狀況高度相關,從而減少評價股權激勵效果的噪音;二是競爭的商品市場,競爭的商品市場可以使企業的盈利水平與企業的經營直接相關,經營狀況反映企業經營能力;三是規范的會計市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能獨立行使職能,客觀地發揮鑒證職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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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寧向東:《公司治理理論》,中國發展出版社2005年第1期。
關鍵詞:股權激勵;公司績效;優化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新版GMP、新版GSP的貫徹實施,以及醫藥政策措施的陸續出臺,都給藥品生產經營帶來一定的影響,同時隨著藥用輔料行業規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進入藥用輔料行業的專業化生產企業呈現明顯上升趨勢,在部分藥用輔料大品種上,行業競爭加劇趨勢較為明顯。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招納及穩定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管理層及骨干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爾康制藥公司于2013年訂立了股權激勵方案。本文通過對比爾康制藥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后公司業績的變化,得出股權激勵促進爾康制藥業績顯著提升的結論,并對其股權激勵計劃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優化建議。
二、股權激勵概述
(一)股權激勵的概念。股權激勵是通過向公司管理層或其他員工授予股權,使其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等重大決策、并與股東分享企業利潤的同時共同承擔企業的風險,促使激勵對象為公司的長遠發展而努力工作。現階段,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權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權模式、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和虛擬股票模式等。
(二)股權激勵的運行條件
1、有效的資本市場。股權激勵的有效運行要求資本市場的股價能正確反映企業的經營績效。缺乏效率的資本市場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難以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
2、有效的經理人市場。有效的經理人市場是股權激勵成功實施的條件之一。經理人市場在有效的情況下,職業經理人以提高企業業績為己任,從而保證自己的價值和聲譽,進而提升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
3、扶持性政策。股權激勵誕生的初衷是合理避稅。在稅收、融資等優惠政策的扶持下,企業能更好地運用股權激勵的方式來充分激發人力資源的價值,實現企業長遠發展目標。
三、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
(一)公司簡介。湖南爾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原料藥、藥用輔料的生產、銷售;藥用空心膠囊、軟膠囊的生產、銷售;輔料及化工產品的研究、生產與銷售;技術咨詢與轉讓;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銷售。
(二)股權激勵方案內容
1、激勵對象。本計劃激勵對象共計14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所有的激勵對象必須在本計劃的有效期內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職并已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
2、標的股票來源和數量。爾康制藥公司以定向增發的方式向管理層和骨干授予300萬份股票期權,占爾康制藥股本總額23,920萬股的1.25%。
3、激勵的有效期。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權授權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本計劃等待期為12個月。本計劃自授權日起滿12個月后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按安排進行分期分批次的行權,可行權日須為計劃有效期內的交易日。
4、行權價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33.12元。該價格的制定依據是取草案提要公布前1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和前30日平均收盤價中的較高者。
5、行權條件。在公司績效考核方面,以2013年凈利潤為基數,2014年、2015年、2016年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于30%、70%、113%;2014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9%、2015年不低于10%、2016年不低于11%。同時,激勵對象需達到年度個人考核要求。
四、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
財務指標是評判公司績效變動最直觀的數據,本文將對爾康制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前后共計四年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成長能力進行逐一分析,進一步判斷股權激勵如何影響了公司的業績。
(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企業生存的源泉,本文采用了營業凈利率、反映耗費成果的成本費用利潤率以及體現資金使用效率的凈資產收益率三項指標來評價爾康制藥的盈利能力。2012年爾康制藥的營業凈利率為40.51%,2013年驟降至19.16%,而2015年又回升至34.11%,結合市場環境進行分析,2013年營業凈利率的驟降是由于醫藥市場的激烈競爭引起的,激烈的競爭使得企業產品價格無法提高,進而壓縮了產品的生產利潤。2013年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之后由于管理層的領導有方,員工的團結合作使得公司在研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的同時縮減成本開支,逐漸擺脫了競爭帶給公司負面的影響。而從成本費用利潤率這一指標上也能看到這一點,2012~2015年爾康制藥的成本費用利潤率分別為27.74%、28.85%、32.49%、59.73%,公司每付出一單位的成本費用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多。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也從2012年的13.87%升至2015年的29.02%,代表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所提升,運用自由資本的效率越來越高。爾康制藥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時間為2013年12月,對比這些數據可以看出,該方案及時有效,在企業業績正要下滑之際,給了公司董事、中高層和骨干人員一劑強心丸,使公司上下團結一致應對危機,順利度過轉折點,引領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償債能力。企業是否有能力及時清償各種債務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這一能力正是企業的償債能力,本文采用了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來評價爾康制藥的償債能力。總的來說,從三項指標來看,爾康制藥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償債能力水平,流動比率2012年高達15.08,2014年為近年來最低,但也達到3.12,速動比率表現出相同的特征,資產負債率2012~2015年分別是5.92、7.81、24.44、11.33。但對比2012年,2014年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都明顯降低,降幅達到80%,說明在股權激勵之后公司舉債增加,利用自有資金的效率變高。雖然較高的償債能力避免了一定的風險,但適當運用財務杠桿才是促進企業蓬勃發展的戰略選擇。2013年股權激勵方案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一路攀升,可能是股權激勵方案的使得高管不再為了規避風險而避免借債經營,而是將公司利益與發展作為首要考慮,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高管也擁有了公司股權,公司業績的提升將會增加其個人收益。由此可見,股權激勵的合理運用能夠增加公司員工的凝聚力、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與企業同舟共濟,榮辱與共。
(三)運營能力。公司的運營能力與其獲利能力和發展能力密切相關,企業只有運營有效,才能不斷盈利,進而更好更快發展,反映企業運營能力的是各類資產的周轉率。爾康制藥流動資產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在2013年之后都有所提高,流動資產周轉率由2012年的0.93增加到2014年的1.49,提升了1.6倍;總資產周轉率也從2012年的0.71增加到2014年的0.75,實現穩中有升的增長態勢;流動資產總額從2012年的8.5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30.4億元,增幅達到256%,這些數據都說明公司的經營能力在不斷提升。
(四)成長能力。本文選取了營業收入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以及凈資產增長率三項指標來分析爾康制藥的成長能力。三項指標中除了營業收入增長率的變化幅度不太大之外,其余兩項指標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凈利潤增長率從2012年的28.94%增長到2015年的109.71%,達到了2.8倍的漲幅;凈資產增長率更是從2012年的9.6%增長到2015年的157.97%;其中,2014~2015年是公司飛速發展的時間段,同時這也是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時間段。股權激勵的實施極大地增加了企業上下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得凈利潤增長率發生了巨大變化。凈資產增長率反映的是企業資本擴大規模的速度,如此大幅的增長也是來源于股權激勵消除了高管的短期行為,激勵高管與股東共同分享企業的利潤、共同承擔企業的風險,放眼于公司長期發展。企業規模大意味著其市場占有份額大,公司的競爭力也同時增高,有利于做大做強。從營業收入增長率這一指標來看,2013年至2014年間公司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也近15個百分點,這對比其他未實行股權激勵的同行業公司來說,增幅也是顯而易見的。所以,股權激勵給爾康制藥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和勢頭,對爾康制藥業績的增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五、結論及建議
(一)結論。通過以上對爾康制藥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后公司盈利能力、償債能力、運營能力以及成長能力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實行股權激勵以后公司各方面的業績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尤其突出的是公司的成長能力。這說明股權激勵作為長效激勵方式對公司的成長以及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有利于員工與公司結成利益的共同體,向企業長期目標進發。
(二)建議。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股權激勵的實施對爾康制藥的業績產生了正面影響,但是其股權激勵方案也存在一些問題:第一,行權條件單一且較為保守;第二,激勵幅度過小。就此,對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考核指標多樣化。從爾康制藥股權激勵的方案中,我們可以看出其行權條件僅僅考慮了財務指標中反映盈利狀況的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這樣的評價指標過于片面。我們認為應該引入其他反映財務狀況的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周轉率等以及市盈率等反映市場表現的指標;對于非財務指標的引入也很有必要,因為財務方面的指標更多的反映了過去的狀況,而非財務指標能夠預測未來。
2、適當提高激勵幅度。根據相關規定,股權激勵標的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當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這一規定只規定了數量的上限,而沒有制定下限。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中,該比例僅為1.25%,遠不及10%的上限規定,這樣較小的激勵幅度會制約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因此,我們認為爾康制藥應該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發展戰略,擬定出更加有效的激勵幅度。
3、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治理結構是保障股權激勵順利實施的前提條件,股權激勵從制定到實施需要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和監督。因此,公司必須完善治理結構,保證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為公司長遠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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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權激勵問題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對管理層股權激勵實施情況的研究將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有效地啟用激勵方案。本文對近年來國內外股權激勵研究的主要觀點進行整理,簡要綜述管理層股權激勵實施的動因和效果的相關文獻,希望為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機制提供有效參考。
【關鍵詞】管理層股權激勵;公司價值;激勵效應
一、背景介紹
股權激勵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方法,讓公司人員獲得一定股權,使其能夠以股東的身份享受附帶的經濟效益與權利、承擔風險,盡責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我國企業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就在股權激勵方面進行了多種模式的實踐和探索,比如一些典型企業的股票增值權和業績股票激勵計劃等。2005年10月底通過的相關修訂案,明確指出上市公司可回購本公司股份用于獎勵職工,為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打開了通道。
股權激勵對企業的影響是顯著的,其有助于創造企業的利益共同體,采用長期激勵的形式將員工與公司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弱化兩者之間的矛盾,減少成本,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公司長遠發展的目標。股權激勵也是一種人才價值的回報機制,除了工資和獎金,公司價值增值同樣能夠回報人才給企業發展帶來的貢獻,同時,它也有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通過實施股權激勵,有利于經營者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和價值創造能力,減少短期行為,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再局限于本年度的財務數據。
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呈現又是復雜的,比如激勵作用只是一方面,所以對其進行深入研究,有助于發現和理解不同背景的企業實施機制和效果的具體差異之處,并由此探索不同條件下如何設計和完善股權激勵機制才能真正對企業整體發展更有益。
二、股權激勵的研究方式
目前國內對股權激勵的研究方式以實證類的檔案式研究居多,即用已有或已處理的數據庫資料分析并檢驗假設。除此之外,還有案例式研究,如邵帥等人(2014)以經歷了產權性質轉變的上海家化為案例,分析其國有和民營階段股權激勵制度設計動機的差異,研究企業性質對股權激勵制度設計動機的影響。
股權激勵的變量使用中,國內文獻大多分為兩類:一類是設置公司是否實行了股權激勵計劃的虛擬變量,如肖星(2013)等人;另一類則直接使用公司管理層持股比例的數據或是被激勵的高級管理人員人數和比例,如周仁俊(2012)選取高級管理層持股比例衡量管理層股權激勵強度;或者兩者結合,如夏紀軍(2008)等人。
三、管理層股權激勵實施的動因和效果
公司采取股權激勵的動因有激勵和非激勵因素。前者的闡述為股權激勵可以使高管與股東利益一致,在信息不對稱時,降低成本,起到激勵管理層提升公司價值的作用。同時,股權激勵有助于吸引和篩選優秀的管理層為公司服務(Arya and Mittendorf,2005),并且改善R近退休高管視野短期化的問題(Dechow and Sloan,1991;Murphy and Zimmerman,1993)。后者的觀點為股權激勵有時也是出于非激勵目的,如緩解現金流動性約束、減少高管稅負、降低財務報告的成本等。
不同類型的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動因不同。肖星(2013)等人使用公司當年是否推行股權激勵計劃這一虛擬變量,從激勵水平和約束機制研究了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意愿的影響因素,并最終得出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符合“管理層權力論”,是管理層利用自身權利尋租的表現;民營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則符合“最優契約論”,是源于對管理層的有效激勵。
呂長江(2009)等人通過研究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認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效應與福利效應同存,福利型股權激勵的實施后果則為高管自謀福利,不利于股東的利益。這兩種效應的實現區別在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激勵條件和激勵有效期的改善來增強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效果。
邵帥(2014)等人認為從產權性質區分,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傾向有所不同,國有企業由于激勵比例和激勵收益受到過多政策限制,導致激勵不足,并且由于內部人控制等問題,股權激勵設計傾向于福利型;相反,民營企業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更加合理,傾向于激勵型。
國內上市公司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原因主要還是為了降低成本,實現激勵效果,但往往由于產權性質差異等各方面的影響因素,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動因和傾向會有所不同,國有企業會偏向于管理層的自利行為,激勵不足,更多是福利性質;相比之下,民營企業的激勵動因則會更加明顯。
對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研究存在多種角度,大多為對公司價值的影響,通常用企業業績、托賓Q值、股價來評價,以論證是否真正實現了激勵作用,或者只是福利效果。此外,還有文獻研究影響管理層股權激勵效果實現的因素,如產權性質、大股東控制權等;以及管理層股權激勵對企業風險承擔水平、對企業投資效率、對銀行信貸決策、對高管更換的影響等。
關于國內外管理層股權激勵實施的分析,研究角度在不斷提出改進,并且不乏創新性的嘗試。從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實施對公司各方面影響的深入,以及實施效果的影響因素研究,能夠不斷充實和發展股權激勵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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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激勵制度的概述
為了使得經營者骨干人員利益能夠與公司利益相一致,并且能夠有效地激勵經營人員充分發揮積極性,在經營公司時,采用股權激勵的方法非常必要。采用股權激勵的方法并只不是為了給經營者增加報酬收入,而是將公司的整體利益與經營者的自身利益掛鉤,從而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內部合作。在具體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時,經營者參股,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確定入股資金和所持股份比例,經營公司所分配的利潤根據經營公司的貢獻確定。以所分配的利潤總額為基礎,按照骨干人員所持有的股份進行分配,這樣既使得公司利益得到保證,又能實現采用股權激勵的目標,從而保證公司股權激勵的合理性。
(二)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的意義
1.緩解企業目前面臨的成長極限
在企業中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民營企業目前面臨的成長極限問題,調整企業內部結構、擴大資金來源、釋放組織潛能,減輕稅務負擔、防止惡意收購,使得我國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制度下,享有較高的自主經營權,股權安排較為靈活自由,從而突破管理瓶頸,完成企業的二次創業。
2.解決民營企業用人難、留人難的問題
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使得公司通過激勵吸引人才,對于經營者而言,可以使得經營者分享經營業績、鞏固自己地位、增強參與意識,并且使得他們關注于企業的長期發展。經營者能夠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充分發揮積極主動性。有助于解決民營企業用人難、留人難的問題,以股權吸引和挽留經理人才,推動企業長期發展。
二、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低效率的原因
經營者股權激勵通過多種方式讓員工,尤其是經理階層,擁有本企業的股票或股權,使員工與企業共享利益,從而在經營者、員工與公司之間建立一種以股權為基礎的激勵約束機制。然而,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擁有著許多的不足,使得股權激勵制度表現出低效率。對此,通過分析,可以總結出企業經營者股權激勵低效率的原因主要為以下幾點:
(一)股權激勵制度沒有切實法律依據
由于對經營者的股權激勵在執行時要從股份總量中劃出一部分用于激勵管理者,但是對于一個國有公司來說,能否得到政策上的允許,將對股權激勵的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我國現階段,許多的股權激勵制度沒有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尚沒有任何一部完整的國家股權激勵法律,或者是涉及股票期權制度的基本構架與實施細則的制度。也缺乏類似于美國證券交易法中關于股票期權行權與交易的法律條款,因此在法律上沒有切實依據。于是,在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過程中,許多的不確定因素的干擾,使得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表現出低效率。
(二)滯后的市場環境
中國的許多公司制定了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但由于法律政策、市場規則等的束縛,無法解決股票來源等問題,迫使股權激勵采用變通的方式,甚至無法實施,或者實施之后也未取得良好效果。使得我國很多的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制度之后,其股權激勵不明顯,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這一切都是由于滯后的市場環境所造成的。在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執行時,有可能受到市場管理的抵制,增加實施難度,迫使對于經營者的激勵作用弱化甚至消失。
(三)經營者績效考核體系不合理
股權激勵制度就如同商品的價值一樣,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的效果只有通過績效考核,才能將其實施效果表現出來。使得公司在有限的能力與資源下,保持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的長期作用。然而,公司要評估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卻要難得多,大多數的公司并沒有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而且并沒有設立股權激勵制度的評價標準,使得公司股權激勵管理隨著不合理的績效考核標準,在處理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不能真實地反映公司的經營者股權激勵效果,這也就很難對經營者的業績做出合理的評價。
(四)員工作為股東進退機制的問題
隨著公司的發展,公司經營者及其他員工將不斷發生變化,有的員工會離開公司,有的新員工進入公司。有的管理者會降職,有的員工會升職。這就是公司員工作為股東進退機制的問題。根據實行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的初衷,經營者在離開公司的時候,就要退出股份,讓新進的經營者持有股份,不過由于許多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東的進退機制很難理順,同時由于各個公司的性質不同,股東的進入與退出受到的限制相對小很多。因此,許多公司存在股權的進入和退出問題,操作起來非常復雜,使得在公司實行經營者績效考核時,面臨著重重困難。
三、完善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的策略
對經營者實行股權激勵制度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工程,需要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周密的研究與設計,并且需要對企業的現狀和被激勵的經營者進行充分的調研和溝通,做到股權激勵制度的有的放矢。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時普遍存在股權激勵低效率的特點,對于激勵的對象,也存在選擇性的偏見。為了能夠使得公司在長期對于經營者的股權激勵機制中保持較好的激勵效果,通過研究,可總結出以下幾點完善經營者股權激勵制度的策略:
(一)對經營者實行股權動態分配
對經營者實行股權動態分配,可以有效地解決員工作為股東進退機制的問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經營者股權激勵低效率的問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對于經營者股權的分配不但按勞分配,而且,在此基礎上還應實行動態分配。使得公司企業能夠選擇自己的股東,而不是像證券市場上那樣被動地由股東選擇企業。對此,對于公司戰略、戰術目標的調整將對公司的組織結構、崗位價值權重、專業人員的薪酬起到一定的影響,股權的分配在企業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側重。借此,從內部的協調性來為股權分配制度奠定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制定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
一個公司對其經營者實行股權激勵制度要從發展的角度合理設計股權激勵方案。在方案中,應當體現公司對于股權激勵方法分配的利潤具有絕對的控制權,可以通過限定一系列的參數的方法實現,具體方案應當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股權激勵設計方案中應當詳細闡述方案的前瞻性和可調整性。因為公司可能上市,戰略會有大調整。在合理設計股權的同時有效設計法律防火墻,避免股權糾紛,規避為以后上市造成的障礙。從而使得公司在實行對于經營者的股權激勵過程中,保持著一定的優越性。
(三)保證績效管理的公正性
對經營者實行股權激勵制度最核心的思想就是要和績效掛鉤,如果離開這一點,股權激勵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經營者績效考核的結果是決定經營者股權收益兌現的依據,績效結果的衡量的關鍵因素:績效指標和績效標準必須通過績效管理落實。因此,進行績效管理是推行股權激勵方法的必要條件。公司通過保證績效管理的公正性,可以保證經營者股權激勵的質量,為股權激勵制度奠定了公平、公正的實行環境。
四、結束語
對經營者實行股權激勵制度,把企業利益與經營者收益相掛鉤,組成利益共同體,可以起到激勵效果,達到公司與經營者的雙贏。由于我國企業享有較高的自主經營權,對于經營者實行股權安排較為靈活自由。因此,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具有操作上的不確定性。在公司的股權激勵實踐中,存在著激勵低效率的問題。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公司應當正確對待,將績效管理與股權激勵相結合,從而使得對經營者的股權激勵制度能在公司運作、公司治理過程中真正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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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途徑,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探索和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已勢在必行。
一、股權激勵概述
所謂股權激勵是指授予公司經營者、雇員股權,使他們能以股東身份參與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等方式。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股權激勵的本質是通過對人力資本價值及人力資本剩余價值索取權的承認,正確處理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機制與制度安排,它是企業基于未來可持續性成長和發展的一項戰略性人力資源舉措,在實際操作中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要持續激勵企業高管團隊為股東創造更高業績,二是激勵和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人才,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要始終圍繞這兩個基本目的而展開,這就需要在方案設計和實施中充分了解經營團隊及核心人才的內在需求結構、激勵現狀與問題,與股東及董事會成員充分溝通,雙方就股權激勵的對象、標準、條件、激勵水平達成共識,方案的設計既要反映公司核心價值觀及人力資源戰略的價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勵對象的內在激勵訴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可分為股東轉讓股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另外,還有一種以虛擬股票為標準的股權激勵方式,稱為股票增值權。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適用于上市公司,雖然對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上市公司是股價透明、交易市場活躍,有限責任公司是封閉性公司,具有股價不易認定,轉讓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其特殊性。有限責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規定來實行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計劃,必須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因企制宜,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股權激勵方案。
二、我司現狀分析
我公司現有注冊資本800萬元,股東為林德方、程紅、林德音,出資分別為:萬元、萬元、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分別為:
%、%、%。從上述股權結構上看,公司實際控制人林德方合計持股%,截止
年末,公司資產總額
元,負債總額
元,所有者權益
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計算,將公司全部凈資產折算為
萬股,每股股價為
元。
公司成立至今,經歷了中高層頻繁流動到相對穩定的階段,現階段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逐步暴露企業存在一股獨大、員工打工心態嚴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營企業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勵和留住能將個人使命與公司使命緊密結合,通過實現公司愿景來達成個人愿景的公司高層及核心業務技術骨干,緊通過加薪等辦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時也力不從心,適時實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除可激勵員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權結構,現階段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機已成熟,條件已具備。
三、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
公司在近幾年的高速發展過程中,引進了大量的優秀管理、技術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資、獎金收入分配體系。為了適應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發展,構建和鞏固企業的核心團隊,需要重新界定和確認企業的產權關系,本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不是單純為分配企業目前的財富,而是為了使公司創業者和核心骨干人員共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增強公司股權結構的包容性,使企業的核心團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為此設計了一套實股+崗位分紅+業績股份期權的多層次長期激勵計劃。
(一)第一層次:現金出資持股計劃
大量實踐表明,要實施股權激勵,如果全部是由老板來買單,對激勵對象而言,只是額外增加了一塊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實在的股權,時間久了也會產生股東疲勞癥,本方案現金持股計劃是由高管層盒管理、技術骨干自愿現金出資持股。因為實實在在掏了錢,所以更容易與企業結成共同體,當然,讓高管和骨干掏錢,可能怨言很大,所以為了鼓勵激勵對象掏錢,可以采取給出資者配股或價格優惠等措施。
1、現金出資持股股份來源:
包括向激勵對象增資擴股、老股東轉讓股份等方式。
(1)、向激勵增資擴股。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通過增資擴股來增加資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東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準,需要解決股權頻繁變動與有限責仟公司股東人數限制的法律障礙。還有由于公司股本溢價為1:3.36,出資者實際出資與進入注冊資本的股權“縮水”問題,激勵對象感情上難于接受。當然解決這些問題也是有辦法的,將在后面分別闡述。
(2)、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
根據我公司實際,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價問題,為了調動激勵對象現金出資的積極性,實際控制人應當對現金出資者給子一定的股權配送,可以按照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對現金出資者配送股份。如國內知名企業家柳傳志、任正非、馬云、牛根生等,他們都有“散財以聚才”的理念,其中華為的任正非通過轉讓或配送方式,主動將自己的股份稀釋到零點幾.沒有膽識是很難做到的,當然這些企業家個人魅力很強、很自信、很霸氣、很強勢、多少也帶點專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權讓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權,如果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民營企業家出讓股權很容易引起企業的混亂,這也是很多企業有過先例的。
(3)、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
如果公司不想增資擴股,叫采用實際控制人轉讓股權方式,在轉讓過程中,按照出資對象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優惠比例。通過轉讓過程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2、激勵對象出資的資金來源:
激勵對象出資的來源主要通過如下幾種方式獲得:
(1)完全由激勵對象自籌現金解決;
(2)從支付給激勵對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認購股份。
(3)從公司公益金中劃出一部分作為專項資金,無息貸給激勵對象認購股份,然后從激勵對象的薪金中定期扣還。
第一種方式則由激勵對象州自籌資金購買,后2種方式實際上都屬于延后支付獎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種方式,則在激勵對象自有資金不足時將無法認股,后果可能是激勵者因無資金認股而放棄股份.激勵效果大打折扣。為保證激勵對象有充足的資金認購股份.可考慮幾種方式相結合的辦法,規定用延后支付獎金的形式認購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須用自有資金認購。
3、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理論上說,現余出資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適用于全體員工,差別只在于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目的是體現股權激勵方案公平公正性,讓每一位愿意參加股權激勵計劃的員丁廣泛參與進來。體現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種利益共享的企業文化。但在實踐中,因為要考慮確保實際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權管理成本,參與持股計劃人數不宜過多,控制在不超過20人較為適宜。
4、出資股份的權利
現金出資者本應當具有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但由于股東會人數過多導致股東會成本增加并降低決策效率,小股東應實行股權或委托制,確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員,其他繳納現金股份的成員,必須委托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東權利。
5、股份的變更
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職務變更等情況的,已經認購的股份可繼續保留,可繼承、可轉讓。但配送的股份未達到行權的條件的,由實際控制人無條件收回
綜上所述,現金出資持股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是整個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要激勵對象的抵觸情緒大,由于大多數人過去在國營企業工作,國營企業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現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無紅可分,實質上變成了企業變相籌資掏空員工的錢袋的手段,因此,要讓激勵對象實實在在看到現金入股的好處,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這個方案的關鍵。二是激勵成本較高,由于實現利潤后要年年分紅,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現金的壓力大,同時實際控制人分紅所得繳納個稅稅負重;
(二)第二層次:崗位分紅股
崗位分紅股是對特定的崗位員工,授予一定數量的股份,使得該管理人員在這一崗位上任職期間可以享受該股份的分紅權。
崗位股的特點是不需要購買,人在特定崗位時擁有,離開該崗位自動失去,由繼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權來源,全部由實際控制人提供。實質上就是大股東為完成業績目標的高管讓渡分紅權.由于在第一層次的現金持股計劃中,繳納現金入股的激勵對象,實際控制人已根據其崗位、職務級別、貢獻大小進行了無償配送,故此方案適用于未參加現金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在崗位股實際設置時,要考慮與配送金額的匹配,以及與年薪制的補充。
(三)第三層次:經營業績股
經營業績股是指對高管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并為公司服務一定年限后,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該方案的優點是:能夠激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努力完成業績目標,具有較強的約束作用。激勵對象獲得獎勵的前提是實現一定的業績目標并持續服務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將來逐步兌現。實施該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1、經營業績股份來源:①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②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2、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經營業績股份的激勵范圍通常為有業績目標的高級管理人員,通常公司對高管分配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須與一定的經營目標掛鉤,在超額完成經營目標的前提下,做為年薪制的一種補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緩公司現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過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層的持股比例,穩定高管隊伍。
3、業績目標的設定
業績目標是約束激勵對象的重要條件.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公司可以選擇總產量、總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等絕對數指標為業績目標,也可選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等相對盈利指標為業績目標,還可以以絕對盈利指標和相對盈利指標結合為業績目標。對超額完成業績目標的,除兌現基本年薪外,超額部分可在績效考核辦法中規定給予業績股份的獎勵。
4、經營業績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獲得的經營業績股份,享有分紅權。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為,必須規定所有權保留期,在期滿后,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額發放股份登記證書。
總之,經營業績股目的是為了激勵高管完成經營目標,經營業績股份兌現得越多,股東的回報越高,此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公司的業績目標確定的科學性很難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為獲得經營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審計監督體制;二是由于獎勵的是股權,被激勵者在公司實現利潤后可年年分紅,使這個方案的激勵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權激勵方案實施中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激勵對象范圍和人數問題
如前所述,股權激勵的重點對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但根據我公司的實際,一是成立時間不長,有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公司時間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偏大,對他們實施股權激勵效果并不明顯,加之實施后股權不能過與分散。因此我認為,我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的重點對象范圍應界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者:
1、在公司擔任中高層管理人員者(含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
2、由董事會確定的未擔任中層的核心骨干、技術人員
;
3、方案實施時已連續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實施時年齡限制為男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不超過40周歲者;
5、參與股權激勵總人數不超過20人。
(二)管理機構的問題
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后,大量股權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資源、薪酬分配、業績目標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議設立專門股權管理機構,來實施股權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體實施細節問題
1、為了增加對股權激勵對象的約束,實際控制人配送的股權由實際控制人與激勵對象簽訂《公司股權期權協議書》,規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紅權,必須在服務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業績后,可正式辦理行權手續,在行權前仍由實際控制人保留所有權:
2、為出資者或擁有股權者發放《股權登記證書》,鼓勵建立內部股權交易市場,為股權轉讓者辦理變更登記等提供方便。
四、綜述
關鍵詞:股權激勵 公司績效 內生性視角 公司治理 激勵契約
一、引言
自現代企業實施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來,基于所有者和經營者信息不對稱的委托問題便孕育而生。為使者經營企業時以委托人的目標為目標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有效防范者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大部分上市公司選擇與者簽訂報酬績效契約。通過報酬績效契約的簽訂,使管理者的報酬與公司績效掛鉤,為了防止經理人追求短期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長期利益的短視行為,股權激勵更是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方式被上市公司廣為采用。我國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截至2012年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有239家,另有70家公司雖還未開始實施但已股權激勵預案,可以預計股權激勵將在我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中推行。國內外學者就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關系的研究由來已久且文獻豐富,但這些研究還是未能就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的影響是產生利益協同效應即正效應,還是壕溝防御效應即負效應這兩種對立和矛盾的假說達成共識。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有學者開始探討為何股權激勵會產生這兩種完全相反的效果,于是學者轉而從內生性視角對股權激勵契約結構、公司股權與治理結構等因素進行研究,以期對影響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內部因素有一定的了解。
二、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及影響因素研究
( 一 )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關系研究 對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兩者之間關系的研究,形成了以下有代表性的觀點。(1)正相關。委托理論、預期回報理論、風險補償論均支持股權激勵的實施對公司績效有提升的正相關的論點。Jensen(1976)首先對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進行研究,其結論是由于管理層持股使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有了匯聚,因此二者正相關。陳笑雪(2009)以2005年之前上市的公司為研究對象,發現即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平均持股水平很低但仍然對提高公司績效有一定的激勵作用。齊曉寧等(2012)通過建立線性回歸模型,證實公司業績與股權激勵股本比例正相關。劉國亮 (2000)、石建勛(2001) 、陳志廣(2002)、張俊瑞(2003)、周嘉南(2006)、薛求知(2007)等的研究結論也支持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正相關。(2)不相關。外部治理理論認為完善的外部治理機制是促使經理人員努力工作的重要原因,簽訂契約激勵經理人員,由于信息不完全,激勵效率不會很高;超產權理論認為公司績效的提升與股權激勵無關而與競爭程度相關。Demsetz和Lehn(1985)、Himmelberg(1999)發現經理人持股與公司業績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李增泉(2000)運用回歸模型對樣本分別進行規模、行業、國家股比例、區域分組檢驗,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經理人的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不具有顯著的相關關系,而與公司規模及公司所在區域具有密切關系。關明坤(2011)把外部環境對公司經營績效影響納入分析框架,實證分析發現即使把企業績效影響因素擴展到企業內外多個方面,回歸結果還是難以得出管理層持股對企業績效具有直接顯著性影響的結論。魏剛(2000)、袁國良(2000)、高明華( 2001)、張宗益和宋增基( 2003)、胡銘( 2003)、常健( 2003)、趙藝苑(2005)的研究結論也支持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不相關。(3)負相關。內部人控制理論認為內部人持股會增強其談判力和鞏固自身地位,從而削弱內部人做出使公司業績最大化努力的動機,導致公司績效降低;管理層尋租理論認為管理層薪酬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而是問題的一部分,薪酬不是有效的激勵方式而是管理層尋租的途徑。Damsetz(1983)、Jensen和Fama(1983)發現當管理人員獲得公司的大量控制權后,他們的經營活動常常偏離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股權激勵的比例增加導致公司績效反而下降[8]。嚴戀等(2010)以27 家深、滬上市的金融公司為樣本,以2008 年的公司年報數據為基礎,發現當用EPS 衡量公司治理績效時,股權激勵和公司治理績效存在著微弱的負相關關系。王秋霞等 (2007)運用因子分析法,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后的經濟績效并沒有得到顯著提升,反而有一定的下降,但下降并不顯著。楊英(2012)的研究也有類似結論。(4)曲線相關。區間效應論認為管理層不同的持股區間表現出的行為差異很大,隨著持股比例的增加,首先表現出利益協同然后表現為壕溝防御最后又表現為利益協同。Mc Connell(1986)等發現經理人持股與公司的業績有顯著的非線性關系,呈現倒轉的U 型結構;Morck(1988)根據利益趨同及管理層防御假說提出管理層持股區間有效假說。游春(2010)以深圳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7年有關數據為樣本,研究結果表明,董事會及TMT成員的股權激勵與績效呈顯著的正向四次相關關系。王玉婷(2012)選取2007年至2009年信息技術上市企業的面板數據,采用隨機效應模型,實證研究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的關系,結果表明兩者之間存在三次曲線關系。許承明和濮衛東( 2003)、張俊瑞等( 2003)、徐大偉( 2005)也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曲線相關。綜上述,雖然學者就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研究由來已久但目前還未達到統一,形成了二者間正相關、不相關、負相關、曲線相關四種有代表性的認識。
( 二 )公司性質與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研究 有學者從終極所有權結構的角度進行分析,將公司按照產權歸屬劃分,發現公司性質對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有一定的影響。(1)國有企業-正相關。劉存緒等(2011)采用2006年至2009年首次宣布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面板數據,發現我國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終極所有者控制現象,當終極所有者為國有身份時股權激勵績效更好。周曉鋒(2010)以2006年至2009年實施股權激勵的國有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得出雖然我國國有上市公司高管平均持股比例很低,但持股仍對高管人員有重要的激勵作用的結論,這與陳笑雪(2009)的研究結果類似。葛杰和殷建(2008)、賈雷和趙洪進(2012)也得出實施股權激勵有助于提升國有企業績效的結論。(2)國有企業-負相關。俞鴻琳(2006)采用FE模型檢驗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權和公司價值之間的關系,發現國有上市公司管理者持股水平和公司價值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呂長江等(2008)通過對不同管理者權力下國企高管的貨幣性補償和企業業績之間關系的比較,得出管理者權力水平與薪酬水平正相關,且并沒有真正提高企業績效,而成了機會主義盈余管理,其“侵占效應”占優。唐蓓蕾(2005)選擇20個已實施股權激勵的國有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發現:謹慎地剔除了市場等外部因素后,10個實施了管理層持股的企業中,只有1家的經營業績有明顯的提高,7家的經營業績不同程度的有所下降。(3)非國有企業-正相關。李斌等(2009)結合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數學模型,對民營上市公司進行實證分析,發現目前國內民營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持股比例和持股價值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公司業績。韓曉舟(2009)通過建模實證分析實行股權激勵的民營上市高管人員股權激勵與企業經營績效的相關性,得出公司經營績效與高管持股比例正相關的結論。劉和華和程仲鳴(2008)、張純(2009)、唐睿明(2009)的研究結果也都支持非國有企業經營績效與高管持股比例二者正相關的結論。(4)不相關。鄒越(2010)以2006年首次公布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為樣本,采用縱向比較的方式,得出不論是國有控股還是非國有控股的公司,股權激勵都沒有對其業績產生顯著性的影響。如上所述,如同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關系,即使將公司按照所有權性質劃分為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關于管理層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關系還是不能達成一致結論。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效果大致分為兩類:兩者正相關和兩者負相關,非國有企業的研究結論則更趨于一致,大部分研究結果都支持兩者正相關的結論。Welch(2003)的研究結果表明,所有權結構能夠解釋公司績效,從上面文獻分析可以看出,國有和非國有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存在一定的差別,何凡(2007)對比分析國有和非國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前后的業績和治理結構變化,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后的國有上市公司業績提升度和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度大于非國有上市公司。與之結論相反的,喻凱等(2012)以2007年至2010年A股數據為樣本,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對管理層起到了一定的激勵作用,顯著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業績,并且對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提升作用更顯著。許小年(1996)、舒洪和何凡(2009)的研究認為股權激勵績效與國有股比例負相關,而與非國有股比例正相關。上述文獻都說明所有權結構對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有一定的影響。各類文獻的研究結果差異很大,造成的原因可能是選用的樣本與指標不同;采用截面數據不能控制不可觀測的經濟變量;沒有考慮內生性問題,忽略了變量內生性的影響。
( 三 )股權激勵實施效果影響因素探析 (1)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根據管理層權力論,股權激勵不是一個孤島,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關,因此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要重視相關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的跟進。Demsetz 和Lehn(1985)以1980 年美國511家公司為研究樣本,采用ROA會計指標度量績效,證明股權結構是由公司內部及環境內生所決定的。因此在研究薪酬與績效關系時,股權與治理結構是不可忽略的關鍵影響因素,對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的探討是透過內生性視角討論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影響因素。公司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公司治理包括的因素很多,包括:董事會的規模、獨立董事比例、非執行董事比例、是否兩職合一等,國內學者在進行研究時有的選取公司治理中的一些指標進行研究,還有的采用南開大學治理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來進行研究。陳笑雪(2009)認為除剩余索取權的分享外,股權激勵對象的身份特征及其持股比例以及相關公司的性質與特點(如總經理任職情況、股權集中度、控股股東性質)等因素也會影響者行為,從而影響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周宏等(2010)認為激勵強度、公司治理與經營績效三者應該是一個相互聯系而內生的決定過程,聯立模型進行檢驗,發現經營績效與前一期激勵強度正相關并且還與當前治理指數弱相關,表明為提高經營績效需除提高經理人薪酬水平外還需提高治理指數。冷龍(2010)總結以往實證分析經驗,激勵力度大小、公司性質(國有和非國有)、成長性、公司規模、財務杠桿等因素都會影響激勵效果,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對提升企業經營業績有明顯作用,并且企業性質、成長性都是決定股權激勵效果好壞的重要影響因素。何凡(2011)基于股權激勵與其他公司治理機制共同決定公司治理質量水平進而影響公司績效的理論基礎,實證研究發現包含股權激勵與其他公司治理機制的公司治理質量與公司績效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賴普清(2007)從治理結構出發,檢驗得出最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會規模,外部董事以及監事會相對規模的不同均顯著影響企業的薪酬業績關系。肖淑芳等(2012)建立聯立方程,運用三階段最小二乘法分析股權激勵水平、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績效三者之間的關系,發現股權激勵強度、股權集中度之間確實存在相互影響的內生關系,三者之間不是一個簡單的單向影響相關關系,說明了從內生角度出發對股權激勵、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績效之間關系研究的正確性。張必武和石金濤(2005)、高軍(2006)、劉艷(2007)、黃靖云(2008)、邵平(2008)就公司治理結構對薪酬業績敏感度的影響進行了研究,得到比較一致的結論是獨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東比例增加與董事會規模的增大顯著提高了薪酬業績敏感度。杜勝利和翟艷玲(2005)研究認為企業高管的內部所有權,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是否兼任,多元化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勵效果。在公司性質與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研究中,發現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方面存在著差別。原因是這兩類上市公司在發展歷史、股權結構、委托關系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區別。
( 四 )股權激勵契約結構 股權激勵契約結構包括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績效條件、授予數量、激勵期限等要素,也就是公司所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制度經濟學認為,契約的選擇對于經濟交易的結果具有重大影響。管理者股權內生決定于公司的合約環境,在中國較弱的市場監管環境下,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不完善將可能導致其激勵失效。從股權激勵契約結構著手,是了解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橋梁的重要思路,作為股權激勵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契約形式,股票期權是契約結構研究的主要對象。從內生性視角,股權激勵契約結構是研究為什么股權激勵的實施會引起不同的實施效果,以及有哪些因素會影響這些要素的設計,關注股權激勵方案各要素是否合理。盧馨等(2012)認為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研究是將股權激勵看作是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組成的一個整體,對股權激勵契約結構進行研究,就是對股權激勵內部因素是如何影響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分析,因此對股權激勵契約進行研究是解釋為什么股權激勵產生不同效果的重要路 Zattone(2009)對股票期權方案的特點及其效果進行檢驗,實證結果表明,激勵期限對其實施效果具有顯著影響。呂長江等(2009)通過研究上市公司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是激勵型效應契約還是福利型效應契約,得出股權激勵方案是否合理的關鍵要素為激勵期限和激勵條件。吳育輝等(2010)、徐寧等(2010)認為在既定法律條件下,相對其他契約要素而言,激勵期限和激勵條件設置的自主性較大,因此二者是股權激勵方案關鍵要素。雷麗華(2009)認為不完善的證券市場弱化了股價與公司業績之間的關聯度,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業績目標比較容易過關、公司董事和高管獲得的激勵股票數量多核心員工分配少的現狀都會導致股權對員工的激勵效果大打折扣,從而影響實施股權激勵后表現出來的公司績效變化。路明(2010)認為業績考核指標問題是股權激勵實施的基礎和前提,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考核指標選取和指標值設定兩方面科學與否直接決定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成效。李帥(2012)、黨秀慧(2010)認為考核指標的選擇是重中之重,業績考核指標的選擇合理與否,決定了整個股權激勵的有效性。研究除關注股權激勵實施后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外,還關注股權激勵的實施可能引起的高管行為。股票期權契約的制定與執行涉及3個重要時間點:授予日、可行權日、行權日,羅富碧等(2009)認為實施股權激勵后經理有操縱信息降低授予日股價從而最大化自身股權收益的動機。肖淑芳等(2009)研究了股權激勵計劃公告日前經理人的盈余管理行為,發現股權激勵計劃公告日前的三個季度經理人進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公告日后盈余存在反轉現象。類似的研究提醒我們,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不完善將可能導致其激勵失效甚至給公司績效帶來負面效應。透過內生性視角研究,發現公司股權結構、公司治理、股權激勵契約均會影響股權激勵實施效果。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類型,不同類型的企業有著不同的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有著不同的股權激勵契約結構,進而影響了經理人的行為和公司的績效。
三、結論
本文研究發現:即使對公司所有權性質進行區別分析,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提升產生怎樣的效果依然存在著爭議,甚至還有學者發現實施股權激勵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透過內生性視角,從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股權契約結構角度進行了解釋,股權結構決定著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不同則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設定不同,而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差異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導致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不同。這一方向的研究將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薪酬制度的設計提供參考,豐富現有的股權激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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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是為了調和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矛盾,使公司的經營者獲取部分股權,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和利潤分享,同時承擔風險。股權激勵是公司所有者對經營者一種長期的激勵制度,激勵經營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
股權激勵是為了激勵員工,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股權激勵的激勵對象必須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導向,一般包括:1)掌管關鍵管理技能的經理人;2)掌握核心技術的核心技術人員;3)能夠有效構建企業內部合作理念的組織中的領頭人。
股權激勵方式
股權激勵的方式一般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等等。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獲得條件&出售條件。
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
股票期權預限制性股票比較:站在股東與公司的角度來看,相比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股票期權模式有兩個顯著的優點:一是股票期權模式獲得收益的難度更大,激勵對象的收益全部來自于上市公司股價對于授予價格的溢價。二是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現金流基本沒有影響。
通常在股價波動較大或者股價較低時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程度較大;公司股價較高或股價平穩時,會偏向于采用限制性股票,以提升激勵作用,股票皆能保持一定價值,無“縮水期權”現象;相比股票,期權的單位價值較小,因此同樣的授予價值下,期權的授予數量會較大。
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享有股票增值權的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于擔保,償還債務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權與一股股票掛鉤。每一份股票增值權的收益=股票市價一授予價格。其中,股票市價一般為股票增值權持有者簽署行權申請書當日的前一個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價。
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比較: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都是期權金融工具在企業激勵中的應用,他們共同賦予激勵對象一種未來的風險收益獲取的權利,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共同的獲利原理均是二級市場股價和企業授予激勵對象期權時約定的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二者都具有很好的長期性和激勵性,但約束性會偏弱一些。
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1)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區別主要在于激勵標的物的選擇。股票期權的激勵標的物是企業的股票,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可以獲得完整的股東權益。而股票增值權是一種虛擬股權激勵工具,激勵標的物僅僅是二級市場股價和激勵對象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的升值收益,并不能獲取企業的股票。2)激勵對象收益來源不同。股票期權采用“企業請客,市場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由市場進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權采用“企業請客,企業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的收益由企業用現金進行支付,其實質是企業獎金的延期支付。
其他方式:業績股票、虛擬股票、延期支付、經營者/員工持股、管理層/員工收購、帳面價值增值權等業績股票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于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公司的一般特點
股權激勵主要是為了調和公司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矛盾,激勵經營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一種方式。那么這就決定公司是在很大程度上對人力和技術的依賴性比較強,同時其依賴較大的技術人員或是管理人員的持股相對較少或者幾乎沒有,這就構成了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必要條件。
由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等方式對公司的未來3―5年內的業績也是有要求的,如果要對被激勵人員賦予切實的激勵效果,對于公司的增長空間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公司本身要有持續盈利的潛力,這也是股權激勵公司的一般特點。
結合以上,我們總結了6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一般特點:1)EPS相對較高;2)凈利潤增速相對較高;3)高管持股比例相對較少,新股或者次新股若沒有做過股權激勵的歷史;4)非國有控股的公司做股權激勵計劃相對比較容易;5)對技術和人力依賴性較大的公司;6)公司質地好,財務狀況穩定,但有暫緩釋放業績的跡象。
股權激勵各個階段對股價的影響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對公司管理層的激勵手段,能夠有效地發揮管理層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提升企業經營業績。對于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投資者對業績的預期會相應提高,股價也會隨著投資者預期的變化而波動。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各個階段,股價的表現各有不同,我們希望找到其中的共性。(《見表1)
股權激勵能夠獲得超額收益時間段
我們對于股權激勵各個階段的股價變化情況進行了統計,整個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時間點主要包括:股權激勵計劃預案公告,股東大會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方案,股權激勵實施日(授予日),計劃實施后一年(行權日)這幾個時點前后的股價做了統計,發現在以下時間段,股價有超越大盤的表現。
我們統計了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前后四個階段的股價發現,發現有四個時間段存在超越大盤的收益,分別為股權激勵預案公告前1―3個月,股東大會公告前一個月,股東大會公告日至授予日和授予日至實施后一年。這四段時間投資者在平均意義上可以獲得超越大盤的收益,尤其是股東大會公告日之前的一個月,投資者若能提前得到消息或是捕
捉到機會,將會取得不錯的收益。
第一個階段――股權激勵預案公告前后:
在股權激勵預案公布前1至3個月,可以獲得超越大盤的收益。由此可見,市場并不是十分有效,通常投資者都能夠在公司股權激勵預案之前獲得消息,而在股權激勵預案公布之后的幾個交易日之后,該公司的股票反而不能戰勝大盤。
第二個階段――股權激勵預案公告后至股權激勵方案股東大會公告:
在股權激勵預案公告之后股價的運動軌跡趨于正常,然而在股東大會公告前一段時間,大約三個月左右,公司會適當打壓一下股價,主要是因為在公告前的20日股價水平直接決定股權激勵方案的成本計算,從而影響激勵效用。當股價調整到可控范圍內,公司會停止打壓,這個時候股價又會有一波反彈直至股東大會公告股權激勵方案。而這個階段的收益相當可觀,然而要抓住這波機會卻十分困難,需要投資者長期跟蹤以及良好的市場感覺。
第三個階段――股權激勵方案股東大會公告至實施授予日:
在這個階段,股價表現略超大盤。該階段歷時從一周到幾個月不等,超越大盤的概率達到66%,然而獲得超越大盤的收益僅為6%。
第四個階段――股權激勵實施授予日至實施后一年:
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之后的一年時間內,能夠獲得超越大盤的收益,由此可見股權激勵在平均意義上還是有效的,雖然可能在預案公告后市場的炒作對于后期股價的上行產生壓力,但是企業內部盈利能力能夠在一段時間內保持較高的水平,這也是支撐股價的重要內在原因。股權激勵所處市場階段統計
我們對股權激勵在各個年份發生的次數作了統計,發現股權激勵發生的較集中的年份為2008年和2010年,公司喜歡在熊市或者是震蕩市選擇做股權激勵,可以避免激勵成本過高,激勵的效果也會相對更好。剔除2008年單邊下降的通道,總體上來說,在預案公告前的收益還是不錯。(見表2)
股權激勵的行業分布情況
可以看到,表2為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業分布,我們采用證監會行業一級分類,其中生物醫藥類,信息技術類、電子、機械、房地產等行業的集中度較高,從預案公告前一個月的收益情況來看,除了傳播與文化產業和紡織服裝行業的收益為負,其余行業板塊的均能取得一定的收益,表現較為突出是房地產業,電力,生物醫藥、商貿、農林牧漁等板塊。
一般而言,對技術和人力依賴較大的公司比較有動力做股權激勵來調和企業所有者和企業經營者之間的矛盾,在收益率方面,這些公司也能在預案公告前獲得超額收益。而對于防御性行業來說,獲得相對較高的收益主要原因是股權激勵一般在熊市或是震蕩市,市場環境偏好防御性板塊。投資者還是需要關注技術和人力資源依賴性較大的公司。
(見表3)
股權激勵方式的選擇帶來的超額收益
在激勵方式的選擇上,公司偏向選擇股票期權,尤其在波動較大的市場。總體來看,目前僅有4個公司選擇股票增值權,選擇股票期權的公司數量為限制性股票的3倍。在收益率方面,沒有大的區別,選擇股票期權的公司在預案公告前的收益率相對較其他方式高。
相對于以“工資+獎金+福利”為基本特征的傳統薪酬激勵體系而言,股權激勵使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了一種更加牢固、更加緊密的戰略發展關系。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清榮認為,中小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比大公司要大得多,由于中小企業以民企和科技企業居多,因此其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留住人才的問題。
一家成立9年的教育軟件企業(家族企業)經過多年發展不斷壯大,員工由最初的不到十人發展到數百名,公司也自行開發了一套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小學生家庭教育軟件,并開始發展經銷商。2008年,公司銷售額過億,利潤也有數千萬。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骨干企業辭職單干,并成為公司的競爭對手。老板開始考慮如何加強公司的凝聚力,以防止核心員工的流失。
采訪中記者發現該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較低,沒有主人公意識,主要原因就是對企業未來發展戰略不明晰;2、員工薪酬和福利雖在同行處中游,但仍低于大中型企業;3、公司治理有家族企業特征,員工沒有安全感。
針對上述問題,邱清榮提出:企業要大發展,必須要有穩定的人才隊伍,引入股權激勵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手段。股權激勵主要作用有:一是統一股東和經營者的價值取向,使兩者利益趨于一致;二是使經營者更關注于企業的長期利益,避免短視行為;三是穩定管理隊伍,降低管理成本,激發骨干的工作激情,創造優秀成績,鼓勵管理團隊向共同的目標前進。
股權激勵實施要點
多年來,中小企業中實施股權激勵的比重非常低,就連高科技企業云集的中關村,近2萬家企業也不過5%的比例。這固然與中小企業股份不能流通,自身發展不穩定、股權價格不能得到資本市場檢驗,缺乏衡量標準有關,但邱清榮認為更重要的在于:中小企業主大多采用缺乏持續性、變動性的靜態股權激勵,導致股權激勵不能成功。他表示:要想成功實施股權激勵,須注意以下幾點:
股權激勵模式的選擇。股權激勵可選擇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見的如股票期權、虛擬股票、業績單位、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等,中小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激勵模式。
以上述公司來說:對于軟件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寶貴的財富和持續發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這種情況下,老板應該選擇讓核心人才成為股東,核心員工有歸屬感,把公司當作自己的,和公司一起長期發展,從治理層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決策方式。這時選擇限制性股票(指企業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較恰當的。
建立動態股權激勵。如果企業實施的是動態股權激勵,企業根據員工當年的業績貢獻為其安排相應數量的激勵性資本回報。業績好的就多獲得激勵性資本回報,而業績差的就少獲得或者不獲得激勵性資本回報。這樣員工每年除工資獎金等勞動回報外,還能獲得屬于員工人力資本的資本性回報。
至新公司在2007年頒布并實施《至新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該制度規定:公司每年度凈利潤的30%獎勵給公司當年綜合評分前十名的員工,并以1元/股的價格轉為至新公司的股權。員工李想2007年度綜合評分75分,位列第三名,占總評分的20%;至新公司2007年度凈利潤500萬元,激勵額為150萬元,李想應得30萬元,轉為30萬股股份。李想2008年度綜合評分88分,位列第二名,占總評分的15%,至新公司2008年度凈利潤800萬元,激勵額為240萬元,李想應得36萬元,該36萬元轉為36萬股股份。在這樣的激勵下,李想的干勁兒更足了。
股權定價要合理通常情況下,企業員工股權轉讓都是以凈資產來作價的,但本文所提及公司為典型的“輕公司”,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資產雖少但盈利能力強,凈資產回報率超過40%。因此,對這類以高科技為主的公司應以盈利能力來衡量股票的價格。比如以每股凈資產為基礎,參考同類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來確定公司的股價。
規范激勵方案。邱清榮告訴記者,多數企業搞股權激勵都是為了未來上市,如果股權激勵方案不規范,勢必會影響后續的上市。他們在中關村接觸的大量高科技企業中,隱名持股(投資人向公司投入資本但以其他人名義登記為股東)和虛擬持股(投資人向公司投入資金,公司向投資人簽發股權證明但不進行工商登記)是常見的兩種不規范情況。
“企業存在隱名股東、虛擬持股情況,常常會造成投資人數眾多,投資數額巨大的情形,這樣就有可能導向非法集資,企業主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邱清榮認為企業如果避免發生法律糾紛和承擔法律責任,股權激勵方案一定要合法規范。
股權激勵方案設置合理。仍以上文提及的教育軟件公司為例,公司進入成熟期后,公司總經理分別向技術總監、銷售總監和財務總監贈與或作價轉讓股權若干。三人貢獻卓著,公司發展愈發順利,后公司順利獲得風險投資。
邱清榮認為,根據一些中小企業的成功經驗,在股權激勵方案的設置上,首先要精選激勵對象,可在戰略高度上給與人才足夠重視;其次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權;第三,作為附加條件,激勵對象每年必須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并要約完不成任務、嚴重失職情況下的股權處理意見;第四,公司須制定詳細、明確的書面考核辦法。最后,大股東也必須保障激勵對象能夠了解公司財務狀況、獲得年度分紅等股東權利。
如何建立動態股權激勵系統
企業必須有一項市場前景廣闊的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研發、生產能力,對知識、技術和人才依賴性很大;企業管理者有做強做大企業的愿望,充分尊重知識和人才,團隊意識濃厚;激勵對象應具有較高的人力資本,對企業發展戰略高度認同,并自愿與企業主共擔風險。
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構。中小企業如果想成功實施動態股權激勵,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建立強有力的股權激勵工作機構。通常情況下,應成立董事會領導下的股權激勵工作小組,其組成人員由董事會從下列人員中任命: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人員、人力資源人員、外部專家顧問,董事長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股權激勵工作小組職責包括:起草《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會審核;根據《管理制度》考核激勵對象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擬訂、修改《年度股權激勵方案》,并報董事會批準;實施《年度股權激勵方案》;負責實施《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執行股權激勵制度的工作情況。
制定科學嚴謹合法的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為了成功建立動態股權激勵系統,中小企業應當制定科學嚴謹的股權激勵管理制度體系。在這個制度體系中,《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是全面規定公司股權激勵各項重要規則的“根本大法”,起著統帥全局的作用。它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股權激勵管制度的機構及其職責,制定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程序,設計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內容必然涉及公司法、證券法等廣泛的法律法規,稍有不慎即可“觸雷”。比如為規避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50人這一公司法強制性規定,很多公司采用“代持”的方式,這可能造成股權糾紛,且具有該情況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的企業股權激勵管理制度是不科學、不可行并帶有重大隱患的股權激勵制度,這樣的股權激勵制度往往給企業幫倒忙。在制定企業股權激勵管理制度體系的過程中要高度注意合法性問題。
嚴格執行股權激勵管理制度。企業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動態股權激勵制度,還需要嚴格貫徹執行。在執行中尤其要注重以下幾方面:
第一,精確考核員工的業績貢獻。這是執行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難點所在,但只有精確、公正、持續考核每名員工的業績貢獻,才能夠為成功實施動態股權激勵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