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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合作社原因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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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合作社原因

    第1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 政府依賴 意愿 影響因素

    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以來,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一種互經濟組織,在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從立法的角度來看,政府希望利用制度約束一定的資源量,并通過合作組織這樣的一種形式來提高農業生產者的收益,讓其獲得更多的勞動剩余。然而,由于目前我國的農業生產還相對落后,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特別是農民個體生產者,在應對競爭激烈的大市場時,其弱勢就更加明顯,所以政府部門為了保護農民生產者,鼓勵其加入或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樣的經濟組織,并在很多方面都給予了支持,如資金、政策、稅收等方面,一定程度上讓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很多優惠。但是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雖然與公司法人并不完全一樣,但也有自己的資源,也要考慮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在一般的經濟組織中,市場化對資源的配置效率相對較高。如果農民專業合作社過度依賴政府的制度和約束進行發展,那么其效率可能就要受到影響。同時,由于政府機構對市場的把握會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機械性,也會影響到合作社生產結構的適時調整及市場和適應性能力的提高,所以,要想讓農民專業合作社有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能力,必須分析哪些因素在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政府的依賴,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發點。

    文獻綜述

    目前已有文獻中,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研究頗多,角度各異。結合本文的研究目的,相關文獻主要描述如下,應瑞瑤、何軍(2002)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立法前就曾研究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政府的關系,并認為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除在法律上保護、政策上優惠外,還可以培訓專業化的管理人才,宣傳奉獻精神等,但不應當過分干涉其內部管理,充分保證其民主管理。王曙光(2008)從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歷史和城鄉統籌發展的現狀,從全要素合作的角度,分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府支持框架與合作社的合作,并提出政府支持合作社應遵守民主性、市場性、協調性和制度性原則,讓要素在合作社的更大范圍內合理配置,提高合作社的自理能力,不過度依賴政府。王忠海、趙國杰、郭春麗(2009)從“合而不同”與“合而同”的雙重視角分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政府的關系,認為政府與農民合作社應是“合而不同”的關系。政府應做好服務、監管和協調的工作。金文莉(2009)用非營利組織理論探討了農民專業合作與政府的關系,并提出了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民營化的進程,建立其垂直組織系統,保持合作社的自治,減少國家的干預。苑鵬(2009)通過對西方部分發達國家政府與合作社之間關系的研究,認為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應做好服務工作,為其獨立、自主的發展搭建平臺、營造環境,不能使用行政手段和硬性指標來干預其內部管理。張翠莉(2012)認為,目前我國的政府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關系雖已由完全的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轉變為服務型,但還沒有真正建立良性互動關系。結合我國合作社的發展現狀并進一步認為,政府可以適當對合作社進行干預是有必要的,但也鼓勵合作社在發展中逐步改變自身的弱勢地位,漸進擺脫對政府的依賴。而合作社性質的研究中(應瑞瑤(2002),林瀅、任大鵬(2009),黃祖輝、邵科(2009))認為,實行一人一票制的基本表決權,才能充分體現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質上是具有典型人格特征的互助經濟組織,但一人多票可有嚴格的上限限制,不同的性質表現對政府依賴意愿的決定存在著一定的影響。

    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文獻在研究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政府的關系時,多專注于政府如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而且也認為應鼓勵其提高自理能力,不要過度依賴政府,但沒有說明有哪些因素在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政府的依賴,這方面的定量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了,那合作社的自主能力就沒有辦法提高和改善。基于此,本文從合作社對政府依賴意愿的角度,利用實證的方法定量分析哪些因素在影響其對政府的依賴及影響程度。

    變量選擇說明與方法選擇

    (一)變量選擇說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政府依賴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依賴政府的主動支持與干預,如通過立法進行保護,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支持等;另一方面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被動接受和自我發展的主動需要,如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不斷發展和壯大自己的規模,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以擺脫政府的干預,在其發展的某一階段可能要依賴政府的職權(特別是在資源獲取的時候)。但有時這也是一種矛盾。如果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政府的依賴作為因變量,也可以從相反的方向進行考慮,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持能否成功創辦合作社。基于此,本文選取了幾個變量并對其影響方向進行了預測,如表1所示。

    (二)方法選擇

    本文所選因變量“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持能否創辦合作社”是二元變量,其結果表現為能和不能兩種,即0-1型因變量,認為能創辦的定義為y=l,認為不能創辦的定義為y=2。這樣的二分類變量常用的就是logistic模型。若p表示事件發生的概率,則事件不發生的概率就為1-p。

    事件發生的概率與函數關系為:

    則事件不發生的概率與函數為:

    其勝算(odds)=

    logit P就是odds的對數值。所以Logistic回歸模型可描述為:

    ,其中βi為回歸系數(i=0、1、2、……k)

    數據來源與模型的實證分析

    (一)數據來源與調查樣本特征分析

    本文研究所用數據,全部來源于 “陽光工程”培訓基地河南省農業高新科技園區的調研資料。活動于2012年9月由河南農業職業學院在校學生協助進行,調研對象是在此培訓的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理事長。共發放調研問卷180份,回收150份,回收率為84%,對問卷進行初步整理后,采用列表刪除法對缺失值進行處理,即在一條記錄中,只要存在一項缺失,則刪除該記錄。剔除無效問卷后,有效樣本共125個。為了保證問卷內容的可信度,在問卷的第26題和第28題設計相同的問題,對兩道題目的答題結果進行相關性分析,相關系數達到95%,說明樣本有較高的可信度。進一步對樣本作統計性描述結果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樣本總體分布較均勻,由于變量“2011年未分配利潤”沒有采取分組的方式進行統計,所以標準差較大,但從其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異可以看出,目前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規模存在很大的差距。因變量“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持能否創辦合作社”的均值為1.50,意味著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自主管理,并不過度依賴政府。變量“合作社的性質(是否決策一人一票)”均值為1.32,說明目前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民主控制的要求上并不完全一致,可能存在性質的漂移(黃祖輝、邵科,2009)。

    (二)模型估計結果

    在以上變量分析基礎上,結合調研數據的特征,本文使用Logistic回歸分析來探索哪些因素在影響合作社對政府的依賴。估計結果如表3所示。

    從模型的整體適度檢驗來看,Hosmer and Lemeshow Test (Chi-square)顯著性概率為0.653,表明模型整體擬合良好,入選自變量對因變量有一定的解釋能力。雖然不是所有變量都通過了顯著性概率檢驗,但還是能從以上結果中得到有用的信息。

    (三)結果分析

    根據以上估計結果,可以建立以下模型:

    并分析如下:

    第一,當自變量“合作社發起主體”的值發生變化時,說明合作社的發起人在農民、龍頭企業、供銷社、政府農技服務部門和公司等其他組織之間發生變化。不同的發起主體對政府的依賴程度不一樣,如果是農民自主發起,則會更多地依賴政府,因為農民無論在資源擁有量、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能力等方面都不具有明顯的優勢,特別是長期受傳統生產方式影響的農業生產者,對現代農業的生產經營方式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會不由自主地去依賴政府職權部門;如果龍頭企業發起,對政府的依賴會相對較少,因為其可能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用企業管理的方法和思想來治理合作社,并不希望政府過分干預;如果是供銷社和政府農技服務部門領辦則可以對政府依賴較高,因為他們本身就帶有政府的職能性質。而模型估計后自變量“合作社發起主體”是一個負值,說明樣本現在應該在龍頭企業和農民自主領辦之間,更多的偏向于以龍頭企業領辦,則對政府依賴意愿的幾率就減少了Exp(-0.65),即0.522。這一點也可以從樣本的統計性描述中看出來。

    第二,當自變量“理事長受教育水平”的值發生變化時,如當理事長受教育水平增加時,其對社會或行業中新的管理方法和理念接受能力就相對有所提高,就更愿意擺脫政府過度的行政干預,所以當理事長受教育水平增加時,合作社對政府依賴意愿的幾率就減少了Exp(-0.129),即0.879。同理,如果理事長受教育水平較低,沒有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提高,其對新事物的理解能力相對較低,經營管理合作社擔心會存在更多的風險,則會更多地依賴政府的支持。這與預測方向相同。

    第三,當自變量“是否接受過政府支持”的值發生變化時,如當其值逐漸增加時,則說明有更多的合作社沒有享受過政府的優惠政策,而合作社可能會認為政府的資源是可以共享的,甚至認為政府的支持就是免費的午餐,在這種心理的引導下,總想更多地獲得支持,合作社對政府依賴的意愿就會增加Exp(0.413),即0.661。反之,如果曾經接受過政府的支持如資金、政策等,就會減少對政府的依賴,因為一旦政府出面給予合作社支持,特別是資金、稅收等方面,為了保證政府資金的效率,就會對合作社進行更多的干預,導致二者之間不能建立真正良性互動關系,合作社就會減少對政府的依賴。從該變量與政府依賴的關系呈正比也可以看出,目前,一方面河南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可能還不夠充分,合作社對此還有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政府在某些方面存在過度干預的情況。估計結果的影響方向與預測相一致。

    第四,變量“2011年未分配利潤”的符號與預測相反,說明當變量“2011年未分配利潤”的值發生變化時,如當利潤增加時,合作社的運行規模就會增大,這時就需要更多的資源完成生產,而在資源擁有上政府是有絕對優勢的,特別是農業生產資源(如政府干預的土地流轉),所以合作社對政府依賴的意愿幾率就增加了Exp(0.002),即1.001,反之亦是如此。

    第五,當變量“成立時間”的值發生變化時,如合作社成立的時間越長,其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就會增加很多經驗,可以用來應對一定的市場風險,由于政府過度的干預會影響合作社對市場信息的掌控,沖淡其積累的市場經驗的價值,合作社對政府依賴意愿的幾率就減少了Exp(-0.069),即0.934。反之,合作社成立的時間越短,市場經驗相對較少,就會增加對政府的依賴。影響方向與預測相一致。

    第六,當變量“合作社決策一人一票的性質”的值發生變化時,如決策一人一票的值增加時,合作社的運行機制就相對合理,其自主管理能力就會有所提高,從而對政府依賴意愿的幾率就減少了Exp(-0.082),即0.921。反之一樣。結果也驗證了原預測方向。

    結論與對策

    通過對理論文獻的梳理和實證研究,本文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政府依賴意愿的影響,認為目前影響河南省合作社對政府依賴的主要因素有合作社發起主體、理事長受教育水平、是否接受過政府支持、2011年未分配利潤、成立時間、決策一人一票的性質,其中影響最為明顯的是理事長受教育水平、是否接受過政府支持、2011年未分配利潤、成立時間。

    根據以上研究結論本文提出如下建議:一是有條件的鼓勵外部力量特別是企業對合作社的資金、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支持;二是加強對合作社人力資源的開發,切實提高合作社管理層的管理水平和思想意識,也可以引進高學歷或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三是在對合作社進行扶持的同時要適度干預,給予更多的管理自;四是對成立時間長、發展好的合作社,政府的支持可以適當傾斜;五是完善法律法規,真正保證廣大農民的利益。當然,從以上回歸結果也可以看出,本文所選變量雖然大部分的影響很顯著,但其影響的程度并不是很大,說明可能還有其他因素也在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政府依賴的意愿,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在使用以上建議時,有可能會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異質性程度,特別是第一條和第二條,當合作社過多的從外面吸引資金,引進人才,就會讓合作社在利潤、管理權限、甚至合作社的性質等方面發生漂移,至少從《合作社法》的角度來看,會產生與此不相一致的地方,也即出現“違法”行為。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合作社的發展可能還需要這種“違法”現象,最理想的方法是把這種性質漂移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既能滿足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不“違法”。所以下一步的研究要具體分析在使用以上對策時,對合作社性質漂移的影響路徑是怎么樣的?影響程度又有多大?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出更好的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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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河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經濟管理系,石家莊 050015)

    摘要:從河北省“農超對接”的現狀入手,針對對接主體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等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達到農戶增收、消費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觀調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贏的格局。

    關鍵詞 :“農超對接”;多方利益;共贏;農業合作社;河北省

    中圖分類號:F323.7;F7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5)02-050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62

    “農超對接”是指農戶或者農業合作社簽訂意向性協議書,由農戶、農業合作社直接向超市、菜市場、便民店等直接供應農產品的新型流通模式。河北省是農業生產大省,也是商務部、農業部首批確定的“農超對接”試點省份之一,由于近年來河北省的零售業發展迅速,政府相關部門從稅收、農業生產指導、冷鏈庫房的建立、運輸、信息、物流等方面對農超對接進行大力支持,“農超對接”在河北省發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省內大中型連鎖超市對接的農業合作社和生產基地超過2 400個,各大連鎖超市的生鮮經營面積達到了31萬m2,大中型超市農產品直采比例達到了54%。但是通過對河北省主要的蔬菜生產基地藁城、正定、新樂、無極、高邑等地的農戶、農業專業合作社和北國超市、家樂福保龍倉、沃爾瑪、華潤萬家、永輝超市等大中型連鎖超市的深入調查和走訪,發現農超對接的諸多問題亟待解決。最主要的問題體現在各方利益如何達到共贏,這也是 “農超對接”實施幾年來無法得到大面積推廣的主要原因。

    1 河北省“農超對接”取得巨大成果

    2013年上半年,包括石家莊北國超市、保龍倉家樂福、華瑞萬家、新世隆超市、永輝超市等59家連鎖超市參與“農超對接”項目,對接的農業合作社和基地超過2 400家,生鮮產品的銷售額達34億元,其中“農超對接”的采購額超過了18億元。

    1.1 超市在“農超對接”項目中取得銷售額和客流量的雙增長

    河北省為零售業大省,國內外連鎖零售超市例如沃爾瑪(在河北省有7家門店)、家樂福(在河北省有7家門店)、華潤萬家(在河北省有8家門店)、永輝超市(在河北省有8家門店)和區域連鎖超市近年來發展迅速,這為“農超對接”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保障。

    以石家莊北國超市為例:北國超市與正定縣金恒蔬菜種植合作社、河北攀寶沸石生態農業種植有限公司、欒城潤源種植合作社、藁城三綠爽種植專業合作社、河北眾琳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農業專業合作社開展“農超對接”項目合作。“農超對接”以來北國超市直接和農業合作社聯系,省掉了中間商環節、流通成本平均降低了15%~20%,超市農產品銷售價格低于農貿市場價格,消費者到超市買菜越來越成為首要選擇。農超品源頭追溯制度的建立、超市監督員協助農業合作社的全程生產使得農產品的質量得到了保障,北國超市的農產品基地一般在距超市300 km范圍之內,使得運輸成本大大降低。在對石家莊“農超對接”之一的正定縣金恒蔬菜種植合作社的調查中了解到,該基地距離石家莊各北國超市不超過50 km,當天晚上采摘的蔬菜第二天一早就會出現在超市的柜臺上,最大程度地保證了蔬菜的新鮮度。2011年北國農產品的銷售額為5億元,由于農產品聚集了客流量,超市的銷售額也得到提升;2011年超市總體銷售額達到了40億元,同比增長了23%。同時,“農超對接”對于超市的另一個優勢是可以獲得專項補助。

    1.2 農戶在收入上獲得增長,農產品賣難的問題得到改善

    農業合作社和超市簽訂購貨協議,這為農戶提供了穩定的銷售渠道,農戶的收益得到了保證;另一方面,超市的農產品收購價格一般高于批發商收購農產品的價格,農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石家莊北國超市的收貨價格一般高于批發商收購價格的5%,戶均年收入可增加4 000元左右。

    1.3 消費者在農超對接中得到實惠

    農產品的傳統流通渠道一般要經過4~5個環節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而“農超對接”使得這一環節大大縮減。

    從圖1、圖2的對比中可以看出,“農超對接”后流通環節明顯減少。傳統的農產品銷售流通環節多,造成流通成本高,一般一個流通環節會加價10%~15%。這就造成了到消費者手中的價格會貴很多。“農超對接”后農產品由田間地頭直接運輸到超市的柜臺,流通環節大大減少,農產品的價格大大降低。以北方人愛吃的大白菜為例,2014年1月22日,批發市場的零售價為1.00元/kg,而北國超市談東店的價格為0.38元/kg。“農超對接”對消費者的另一個實惠是超市銷售的農產品安全性有保障,超市要求農產品銷售前要有檢驗機構出具的安全證明后才能上市銷售,這就保證了農產品的安全性,超市的農產品新鮮也是消費者喜歡購買的一個原因。

    2 河北省“農超對接”的效用分析

    “農超對接”模式的實施能夠降低流通成本,保證農產品質量的安全、做到全產業鏈之間的信息共享,表1從全產業鏈環節比較了“農超對接”的優勢。“農超對接”是農業產業結構的一種調整,對農業現代化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目的是最終實現消費者、農民、超市等多方的共贏。

    3 河北省“農超對接”中存在的問題

    “小菜農”和“大連鎖”超市在理念、管理、營銷等方面有著天然的鴻溝。河北省的農業合作社還不成熟,導致了“農超對接”模式的局限性。而商務部門、農業部門等多頭領導的局面也是導致對接不順暢的一個原因,這也是農超對接發展幾年來一直無法大面積推廣的主要原因,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這一問題的焦點和核心。

    3.1 農民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通過對多個農業合作社的調查發現,有三個制約因素導致農戶在對接中處于弱勢地位,農民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3.1.1 大型連鎖超市的進場門檻過高

    1)超市高額的進場費、贊助費、促銷費等各種費用讓農戶望超市而卻步。藁城市一個農業合作社和石家莊的一個連鎖超市開展“農超對接”項目時,需要交給超市的各種費用:每個分店的進店費為2 000~3 000元,春節、五一、國慶節等各種節日的贊助費為500元/節日;促銷員管理費為150~300元/(月·人)。另外農業合作社還需要承擔促銷員的工資等費用,再加上生產成本,凈利潤不到4%,這就造成了農戶合作的積極性不高。

    2)結賬慢也是合作不順暢的一個重要原因。在調查中發現,大型超市沒有現金結賬,都有時間不等的賬期。超市賬期最短的為7 d,最長的為30 d,一般為20 d。農民習慣的是現金交易,這也是導致農業合作社對“農超對接”積極性不高的一個因素。

    3)超市對農業合作社和農產品的要求比較苛刻。例如沃爾瑪要求農業合作社的直供面積要達66.7 hm2以上,且農蔬產品要標準化生產、同一區域的品牌要提供系列產品,并且需要提供衛生檢疫部門的農產品合格認證書。絕大多數的農業合作社達不到要求,即使達到要求的合作社由于這些條件增加了成本,進而導致合作的積極性也不很高。2013年底河北省農業專業合作社超過了10 000家,而實行“農超對接”的只有2 400家,合作率僅有20%多。

    3.1.2 河北省的農業合作社的市場程度有待提升 在調查中發現,河北省多數農業合作社結構比較松散,甚至有些農業合作社只是擺設,合作社的產品不是統一銷售,農戶還是各自銷售自己的產品,這勢必造成農業合作社和超市談判力的進一步削弱。農業合作社的理事長一般為村干部,沒有專門的管理人員,法律、商業、市場意識欠缺,在和超市的溝通中處于弱勢地位。另外,合作社的資金也很匱乏,除了一部分國家資助資金外,融資難的問題得不到解決。

    3.1.3 農業產業化水平很低 河北省的10 000多家合作社中,多數合作社生產的是初級農產品,深加工和形成品牌的很少,農產品的生產也比較分散、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程度不高。例如家樂福對農業合作社的專業化提出了要求:要求產地規模達到66.7 hm2;產品的質量要符合要求,以白蘿卜為例:要求長度為25~30 cm、直徑為5~6 cm,包裝也要分級包裝,一個袋子裝四層、每個袋子裝30個,并且規定產品不合格率在5%以內可以收貨;不合格率在5%~10%選擇性收貨;不合格率超過10%可以不收貨。這些都使得分散經營的農業合作社難以成為“農超對接”的主體。

    3.2 超市對于“農超對接”積極性較弱

    3.2.1 超市的利潤沒有得到明顯提升 超市參加“農超對接”的一般是生鮮部,生鮮部有三大類:分別是干果、水果和蔬菜。干果類有盈利,水果基本持平,蔬菜則虧損。通過調查發現北國超市的整體利潤為9.5%,而生鮮部的銷售毛利僅為3.9%,還不到平均利潤的一半。生鮮部就是為了賺取客流量。

    3.2.2 缺乏一定的獎懲機制 對于超市而言,“農超對接”沒有指標壓力,因為缺乏相應的獎懲機制,超市的態度是無所謂,對接的積極性也不高。

    3.3 消費者在“農超對接”中沒有得到實惠

    表2為2014年2月5日石家莊橋西蔬菜市場部分農產品價格和北國超市價格對比。

    從表2可以看出,蔬菜市場的農產品銷售價格普遍低于“農超對接”的超市的銷售價格(超市促銷除外),“農超對接”的實施并沒有真正讓利于消費者,消費者的實惠沒有得到體現。

    4 河北省“農超對接”多方利益共贏的措施

    “農超對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場“無形的手”共同參與,讓參與方達到共贏。

    4.1 成立專門的部門積極推進“農超對接”項目

    現在的“農超對接”是商務和農業等部門共同參與,多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是造成“農超對接”現在還處于試點階段的重要原因。應該由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等部門組成專門小組,協調推進“農超對接”工作。

    4.2 政府主導建立現代化的冷鏈物流和倉儲系統

    加強冷鏈物流基礎建設和冷鏈物流信息平臺。2014年1月22日,石家莊開始發放市級儲備蔬菜,大白菜、洋蔥、蘿卜、馬鈴薯和生肉投放到石家莊31家超市、53家惠民店,共投入冬儲菜4 500 t。石家莊北國超市談東店的銷售價格為馬鈴薯0.99元/500 g,大白菜0.19元/500 g,洋蔥0.99元/500 g,包菜0.38元/500 g,胡蘿卜0.99元/500 g,大大低于農貿市場的銷售價格。這得益于“農超對接”以來石家莊冷鏈物流系統的建立,在蔬菜大量生產的季節將多余的蔬菜由政府部門和農業合作社將蔬菜儲存,在冬季的時候將蔬菜以進庫價格將蔬菜投入市場,既解決了農民菜豐收而銷量滯銷的問題,又保證了消費者在蔬菜生產的淡季也能吃上平價菜,參與冬儲的農業合作社還可以獲得政府的淡儲資金。這一措施充分保證了多方的利益,達到了多方共贏。

    4.3 “農超對接”要穩步推進,切實保障農民的利益

    在調查中發現,多數農戶對“農超對接”模式表示歡迎,他們同時也希望超市的各種費用盡量減免、結賬方式要快速靈活,適當降低農業合作社和超市合作的難度。

    4.4 建立現代化的農業合作社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2010]77號)第三款對農業合作社的建立提出了指導意見。農業合作社的弱小是造成“農超對接”中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也直接導致了農戶在談判中的弱勢地位。農業合作社要做到如下幾點:首先,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變農業合作社為現代企業,選、留、培、育現代化的農業管理人才,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合作,選拔培養具有農業現代化意識的農業管理人才。這是提高和超市談判力度的重要保證。其次,提高生產技術,做到標準化生產,變被動適應市場到主動引領市場,提高農產品的深加工能力,培育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品牌,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再次,提高融資能力,完善基礎設施和設備,建立現代化的冷鏈供應鏈。

    4.5 加快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

    融資難是制約農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瓶頸。管理人才的選聘、冷鏈物流的建設、基礎設備的完善都需要資金,資金的大量缺口使得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受到嚴重制約。農村金融機構可憑借“農超對接”的合作協議為農戶提供專項資金貸款,也可和連鎖超市建立合作關系,超市可以憑借農超合作協議為農業合作社提供擔保,農村金融機構向農戶提供資金支持。

    4.6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

    政府相關部門搭橋建立“農超對接”洽談會,并且形成定期洽談機制,提供供需雙方自由交流溝通的平臺。建立健全“農超對接”網絡平臺,及時相關供需信息。例如,建立河北省“農超對接”信息網,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率先推廣數字終端技術,推行數字訂貨系統,提高市場的反應能力和現代化管理能力。

    4.7 超市充分利用“農超對接”機會發展壯大

    河北省的零售業在全國的競爭力較弱,沒有形成全國性的連鎖品牌。超市應該充分利用“農超對接”的機會發展壯大。在結賬方式、金融支持、冷鏈物流的建立等方面對農業合作社給予充分的支持。例如在結賬方面可引入銀行系統,成立由超市、銀行、農業合作社的三方機構,每次交易完成后,超市開出“已收單”列入貨款金額,合作社可憑單據到銀行系統結賬,這就很好地解決了影響“農超對接”的賬期問題。超市生存的根本是消費者,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性、價格又是消費者十分關心的要素。“農超對接”可讓超市在賺取相應的利潤的同時,帶來更高的客流量,同時也能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

    5 結論

    “農超對接”關系國計民生,政府、超市、農戶、消費者都是參與的主體。而農戶、消費者在其中處于弱勢地位,所以“農超對接”中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充分保證農戶和消費者的權益,平衡各方的利益分配,才能達到農戶增收、消費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觀調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贏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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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產生;本質

    Abstract: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represent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form in agricultural sector which is dominated by market economy. As for the emergence and natur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neoclassical economics,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nd game theory compete for giving a theoretic explanation. Based on a systemic review on theoretical stud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this paper aims at understanding the institutional essence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emergence;nature

    一、農業合作社的產生

    農業合作社是一種類似于公司、大學等具有目的性的組織,它的出現是與從農業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轉變的社會轉型相伴隨的。對于農業合作社為什么會出現,有兩個重要因素不可忽視:一是促使農業合作社形成的共同利益的性質;二是促使農業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因素。

    (一)新古典主義的說明

    對于農業合作社的產生,新古典經濟學從生產成本的角度進行了解釋。生產成本是指與生產、運輸、管理、銷售以及其他的支持活動有關的各種支出。從勞動分工的角度來看,生產規模的擴大(通過分工協作)可以帶來效率的提高。基于此,農民通過合作社可以實現縱向協調,進而帶來生產成本的節約和規模經濟效益。農民之間的縱向協調之所以能夠帶來巨大好處,原因在于它有利于農民實現規模生產、獲得技術、增加融資、降低風險和提高質量。

    Helmberger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解釋了合作社產生的原因在于,現有的企業未能為農民的利益服務[1]。因此,合作社的目標是確保農產品銷售和農業投入品購買的交易符合競爭的要求。成員會把從合作社得到的凈收益和市場價格進行比較,當通過合作社能得到較高的經濟回報時,生產者將會轉向與合作社做交易。一般而言,當市場缺乏或者低效時,農業合作社有存在的必要,這時它們被視為克服市場失靈而建立的一種組織形式。市場結構的不完全性(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市場都存在壟斷的情況)使得那些具有壟斷力量的群體在兩個市場上都可以制定不利于農民的價格。從理性的角度出發,農民組建合作社可以在壟斷市場上迫使投資者所有企業提高(營銷合作社)或者較低(購買合作社)價格。Nourse強調指出,力量不均衡與生產效率和規模經濟有關。因此,他認為農民只有通過建立規模較大的合作社才能恢復力量的平衡[2]。這里,Nourse所堅持的合作社促進市場競爭的角色是清晰的:當能夠成功促進競爭和提高經濟效率時,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必要。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解釋

    交易成本經濟學則從交易效率的角度解釋了農業合作社形成的原因。首先,由于多數農產品具有容易腐爛的特點,畜群、機械、手工技能等農業投資的可轉換性較差,生產活動對季節、氣候、活的有機體以及專業化生產具有較強的依賴性,農業上的資產專用性比較明顯。當機會主義行為存在和交易雙方力量不均等時,這些資產專用性很容易被農民的交易伙伴所利用。一般情況下,那些處于衰退或者成熟的產業,比如奶產品,蔬菜和水果,由于具備資產專用性的上述特征,其交易成本會增加[3],在這些部門農業合作社出現的比例相對較高。與投資者所有企業、合同等其他替代形式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資產專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農民所有的,它們沒有理由不履行與成員之間的協議[4]。其次,農業合作社相對于單個農民具有更少的交易頻度(經濟規模)和更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加上有惠顧返還機制,合作社可以減少交易頻率,降低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確保農民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5]。第三,在農業生產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如多變的天氣,變動的市場價格,無法控制的貿易限制等。面對較高的不確定性,農業合作社在協調基本的經濟活動方面是比較有效的,例如,購買合作社能夠減少商品數量、運輸費用和訂單等方面的錯誤[6]。同時,合作社能較好的處理不確定性[7],還在于它有一個靈活的價格機制——初次支付和依據市場行情的惠顧返還,以及可以在不同產品之間進行調劑補充。第四,受到地理條件限制,農民在購買生產資料和銷售農產品兩個市場上都面臨壟斷的風險,合作社可以在協調產品的供給和需求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在推廣服務方面有優勢,例如,引進新品種,開展業務培訓,推廣新技術,合作社也能很好的降低交易成本。在這方面,合作社的機會主義行為相對于投資者所有企業而言要少的多,原因在于農民跟合作社是休戚相關的,合作社的生存依賴于社員的持續惠顧[3]。總而言之,農業合作社是一種介于市場與企業之間的一種組織,它能夠使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有限理性、機會主義等因素的實際影響程度降低,因而能夠降低交易成本。

    (三)博弈論的方法

    考慮到很多學者在研究合作社出現的理由時大多把合作社視為已經存在的組織,Sexton認為,研究合作社的出現有必要關注其形成的“過程性”以及背后的動機[8]。他指出,合作社是一種為了完成縱向一體化功能而具有橫向聯合性質的俱樂部,成員如果不能從中收益他們是不會參與合作社的,也就是說,人們決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決于合作社能為其帶來多大的收益;并且這種聯盟結構只有提供與其他替代性的群體組織至少相當的收益時,才能保持穩定。利用存在核心(core)解的N人博弈模型,Sexton分析了單個決策者的行為選擇以及他們在購買/采購合作社(purchasing cooperative)中采取集體行動的動機[8]。該博弈模型的結果透析了合作社的均衡產出、穩定性、決策、融資方法以及成員政策選擇。最后的結論是,如何在成員之間以及其他參與主體之間分配成本和收益對合作社的形成、穩定和效率至關重要。

    二、農業合作社的本質

    (一)新古典經濟學的主張

    1. 縱向一體化里的合作社

    在新古典經濟學的第一個流派看來,合作社不是一個廠商,而是獨立的經濟行為人的一個集合體[9],或者說是一個多廠縱向一體化的商行[10]。這個流派很大程度上否認合作社的企業性質,他們把合作社更多地看作是獨立的農場主為了從縱向協調中獲益的一種聯合行動。Emelianoff在1942年首次把合作社看作是社員農場的延伸。在他看來,廠商是具有很強的逐利性的,它們所獲得的利潤要反映企業家的回報;而合作社不是一個利潤最大化的組織,因為它堅持按成本交易,此外,成員控制合作社事務暗含的意思是在合作社里企業家是不存在的。

    與其他成員控制的組織的區別是,合作社具有縱向協調功能[8]。在農場操作和加工/銷售之間,合作社扮演的是一種縱向協調角色。對農民而言,無論是下游還是上游的投資活動都遵循規模效益原則,對融資能力的要求比較高,單靠自身的力量很難實現縱向協調,從經濟上來看,單個農民的縱向協調也是沒有效率的。因此,農民通過合作社可以有效完成縱向協調功能。

    這個流派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推導價格產出均衡的方式揭示合作社的經濟本質。在縱向一體化的方法里,Phillips的分析是最值得注意的。從成員企業處于首位地位的假定出發,他推導出了基于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合作社目標函數的最大值。通過讓成員農場的邊際成本與合作社工廠的邊際成本之和等于合作社(產出)的邊際收益方式,每個成員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這個均衡產出隱含的假設是:(1)單個農場和合作社工廠的聯合利潤最大化是存在的,(2)當每個成員實現生產均衡時,聯合工廠的最優規模也是可以達到的。對一個營銷合作社而言,聯合工廠的最優規模出現在長期平均凈收益最大化的時點上。事實上,Phillips的分析暗含的假設是,農民采取的是Cournot-Nash行為,而不是價格接受者[11]。

    2. 合作社作為一個企業

    在新古典經濟學第二個流派的文獻中,合作社被普遍認為存在中心目標,但是這個目標只存在于合作社層面,而在成員農場層面是不存在的。受西蒙和巴納德的影響,Helmberger和Hoos把合作社視為企業的一個子類[12]。相應的,合作社的決策主要由一群經理人員主導的“高級協調者”來完成。這種方法背后隱含的假設是,合作社企業的管理者能夠把成員的偏好聚集成一個清晰的目標。

    像縱向一體化的方法一樣,確定合作社目標函數的性質是該方法的首要任務。有兩篇原創性的論文對此進行了詳細說明。首先,Enke聲稱,成員作為投資者和惠顧者與組織存在雙重關系,這意味著兩種角色下的收益都應該最大化[13]。因此,根據Enke的觀點,均衡(產出)應該在合作社的收益和惠顧者的收益總和最大化的時點上。這就是所謂的“福利最大化解決方案”(welfare maximizing solution)[14]。盡管Enke的分析是以消費合作社為基礎的,但是可以很容易地應用到購買或者農業投入品合作社。然而,“福利最大化解決方案”只有在以下兩個條件下才可行:固定的惠顧額;利潤分配不是作為鼓勵成員需求的價格折扣,而是作為意外獲得的橫財[5]。

    Helmberger和Hoos的方法對合作社目標函數本質的解釋更具有穩定性。首先,作者清楚地界定了幾個基本假設:(1)通過合同的形式限制農民必須把全部產出交給合作社;(2)每一個農民都是一個存在U型成本曲線的利潤最大化者;(3)農民是價格接受者;(4)合作社在其所在的市場上也是價格接受者;(5)合作社愿意銷售成員投售的全部產品;(6)合作社的成員人數是固定的;(7)成員企業接受統一的定價。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作者通過邊際分析的方法推導出長期和短期的均衡價格,以及合作社在成員資格開放或受限制條件下的均衡產出。這個目標函數導致營銷合作社的目標是最大化成員的初級產品的收益。這種情況發生在投入品的成本最小化和產出的利潤最大化都實現的情況下。相對于Enke的均衡而言,Helmberger和Hoos的“零盈余解決方案”(zero surplus solution)更具有穩定性,但不具有帕累托效率,因為只有成員資格封閉的合作社的長期均衡才是帕累托最優的。

    (二)以理論為基礎的分析

    理論(agency theory)認為,組織就是存在于各群體之間的各種合約,經理、所有者、投資者、工人向組織提供各種投入,相應的從組織獲得各種回報[15]。經理(人)在不承擔經濟風險的條件下如何代表股東(委托人)的利益做決策,是組織能否生存并取得成功的關鍵。依據理論,委托-關系面臨的挑戰來源于信息不對稱:人對自己的績效和任務知道的比委托人要多。這種事前的信息不對稱需要委托人建立信息搜集和監督系統。此外,委托人還必須制定明確的激勵機制,讓人能追逐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理論認為,組織的目的就是節約成本。借鑒理論的觀點,Vitaliano重點關注了合作社里界定剩余索取權性質以及人之間決策分配的兩類合約[16]。在復雜的企業中,剩余風險分擔與管理的分離導致決策過程的精致化:決策經營(包括最初決策方案提議和決策方案被批準后的執行)由管理者來執行,而決策控制(包括決策方案的審批和對決策方案執行的監督)由剩余索取者來掌握[17]。在投資者所有企業,決策控制是通過股票市場來體現的,因為股票市場可以提供評價管理者績效的信號。由于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權不能市場化,剩余索取權的贖回可作為替代以發揮一定的威懾作用,敦促管理者以業務增長(最大化)為目標,極端情況下甚至可以采用威脅管理者職位的方式。對社員而言,其他的方法還包括,與合作社的競爭者簽訂惠顧合同,通過解散、合并以及兼并等方式中止或者修訂合作社的組織結構。上面提及的這些方法,都是直接控制機制,事實上,社員的多數決策控制都是授權給理事會的。很顯然,把理事成員限定為惠顧者可以確保理事會能夠代表剩余索取者的利益。

    Vitaliano總結了合作社剩余索取權的三個顯著特點:(1)被限定在惠顧群體;(2)是選擇性權利,只有當成員保持對合作社惠顧時才發生;(3)既不可轉讓,也不可分離,它們不能市場化,并認為這些特點對合作社的績效和效率有重要的含意。從Vitaliano和其他學者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合作社的所有權缺乏可交易的二級市場而導致以下問題的產生:(1)剩余索取權的決策性質:無論是決策管理功能,還是決策控制功能在合作社都是較差的。(2)剩余索取權的公共性質:合作社由其惠顧者集體所有,社員不愿意分擔投資,社員的收益也不跟他們的成本相匹配。(3)剩余索取權的短視性:投資的收益只能通過保持成員身份或使用合作社的方式獲得,而不考慮其投入資產的產出生命。(4)剩余索取權的交易性:由于剩余索取權的交易、流動和激勵機制的缺乏,惠顧者不能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去滿足自己的風險偏好。

    (三)以博弈論為基礎的解釋

    早期關于合作社的研究傾向于忽視合作社內部不同參與者之間存在利益差別。例如,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文獻中,成員資格被看作是同質性的(homogeneous)。然而,農民在生產規模、資本集中度、市場需求和就業模式等方面的發展使得成員資格的異質性(heterogeneous)日益突出。這些變化對早期文獻中暗含的假設“成員的偏好是一致的”帶來挑戰。偏好的差異性不僅存在于成員之間,理事會成員、合作社的雇員的目標很可能也不相同,他們之間也需要行為上的溝通。對這些問題,早期的理論僅僅是提到而已。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借鑒俱樂部理論和博弈論,部分研究者開始把合作社視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亞群體之間的一種“聯盟”(coalition)[18]。

    一般而言,博弈論方法分析的是當成員(用博弈論的術語是博弈者)具有部分不同的目標,并且有策略行為時的群體選擇問題[19]。特別的,合作博弈需要滿足以下假設條件:(1)博弈者的利益是異質性的:成員在利益目標上只有部分是重合的[19];(2)博弈者能夠從聯合行動中獲利[8];(3)博弈者擁有與替代選擇相關的信息,這樣他們可以與競爭性的購買者簽訂新的合同[15];(4)博弈者可以交流,并形成捆綁性的承諾,例如合同[15]。

    作為一種“聯盟”組織,博弈者必須討價還價,并就聯合行動的成本和收益分配達成協議。博弈的核是博弈者在成本收益分配上達到均衡,也就是說,沒有更好的替代選擇。為此,要滿足三個條件:(1)每一個博弈者的所得至少不低于其單獨行動所得;(2)在參與者聯合行動條件下,全部收益等于可獲得的最大收益;(3)沒有小群體在按自己的利益行事時可以獲得更多[8]。

    三、總結和評論

    本文對合作社的產生及其本質進行了系統的述評。文獻回顧表明,農業合作社理論研究經歷了一個從尋求其存在合理性解釋,到對其組織制度進行深入剖析的過程。在研究方法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范式,探討合作社的價格-產出均衡及其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隨著新制度經濟學(產權理論、交易成本理論、理論和契約理論等)和博弈論的發展,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許多學者開始采用新的方法分析合作社內部制度安排及其效率。

    合作社大量出現在農業領域有其深刻的社會經濟原因。作為一種具有目的性的組織,農業合作社的出現是與“個人主義”的興起和從農業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轉變的社會轉型相伴隨的。不可否認,作為一種社會思潮,早期人們追求社會公正與公平的熱情極大地推動了合作事業的發展。然而,農業合作社的出現主要是尋求經濟上的目標,簡言之,農業合作社的出現是為了在農業市場獲得抗衡壟斷的力量。對此,以新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從生產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合作社糾正市場失靈的作用(農民參加合作社,可以通過聯合的方式提高生產效率,實現規模經濟);以交易成本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分析了合作社節約交易成本的功能(通過縱向一體化,可以降低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等因素的影響)。由于認識到成員利益并非是同質性的(從合作社內部資源基礎出發),以博弈論為基礎的流派從形成的過程性及其背后的動機角度討論了合作社的出現(合作社是一種為了完成縱向一體化功能的具有橫向聯合性質的俱樂部,成員如果不能從中收益他們是不會參與合作社的)。由此可見,合作社是一個具有多重功能的復雜組織,其出現具有多種原因,現實中究竟哪種因素的作用更突出,除了受基本經濟目標的影響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員采取聯合行動的動機(incentives)時其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資源基礎。

    與合作社的出現存在多種解釋相一致,關于合作社的本質同樣存在不同理解。在新古典經濟學里存在兩個不同的流派:以Emelianoff和 Phillips為代表的第一個流派認為,合作社不是一個廠商,而是獨立的經濟行為人的一個集合體,或者說是一個多廠縱向一體化的商行;而以Enke和Helmberger & Hoos為代表的第二個流派則把合作社視為一個獨立的廠商:存在核心的目標,合作社的決策主要是由一群經理人員來完成。作為新古典經濟學的替代,以新制度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認為,合作社是一種合約集;而以博弈論為基礎的流派則把合作社視為一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亞群體之間的“聯盟”。由于社會經濟環境的復雜性和資源稟賦的差異性,多年來關于合作社的本質一直存在爭論。這帶來的啟示是:合作社的認定和功能具有多重性,采用多理論的分析方法是合作社研究的題中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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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重視農業合作社建設

    作為世界合作社發祥地,德國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來又經多次修改完善。農業合作社在德國農業生產中占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有的合作組織很大,如德國畜牧協會等,其會員遍及全國,95%的畜牧養殖戶都是其會員。主要原因是農民參加合作社可以從中獲得很大的經濟利益:一是在生產交易活動中減少中間損失;二是在資金融通方面能免除債息過高的風險;三是在農產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的好處;四是在共同使用大型農業機械和設施方面互通有無;五是通過農業產業內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會化服務,如良種供應、病蟲害防治、衛生防疫、機械維修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等。1970年代以來,德國的大多數農業合作社為了擴大影響力,紛紛走上聯合發展之路。許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區性合作社聯盟、專業性合作社聯盟和全國性合作社聯盟,這些聯盟在互通情報、控制市場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農場主投資開辦的合作企業是合作化的第一層次,地區聯盟或專業性聯盟開辦的企業就屬于第二層次,而全國聯盟或跨國聯盟則算作高級層次。這三個層次的結合與發展,體現了現代德國農業經濟結構和技術管理水平,是德國農業合作事業全面發展的結果。

    發展生態農業

    既要發展生產,又要保護環境,維持農業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是德國農業的出發點。其意圖是在確保農業基本自給的前提下,應用生態化、環保化的耕作和畜牧方法,避免由于外源物質污染或經營措施不當而造成對農田內外群落的破壞,注意對天然生物品種資源,特別是生態方面有價值群落的保護,保護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為了推動生態農業的發展,德國還成立了生態農業促進聯合會。其成員的共同行為準則是,每個生態種植單位應把自己看作是其所處生態環境中的有機組成部分,要保護好自己生存環境里的生態平衡,要用農家肥來增加土壤肥力,用生物方法來防治作物的病蟲害,自己飼養家畜,自己種植飼料作物或牧草,注意輪作,一塊地里不應連續種植某一種作物等。總之,不能使用化肥、化學農藥和除草劑。為此,德國政府按每年450馬克/公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

    第5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關鍵詞:農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短缺;政府

    一、平邑縣的農業專業合作化生產

    作為傳統農業區,平邑縣的農業專業化生產歷史悠久。實行之后,通過生產、經營的自主選擇,農民有了根據自己所占有的資源與特長尋求更高收益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平邑縣農村重新涌現出種植、養殖專業戶,在部分地區,甚至逐步走向聯合成為專業性生產組織。我們此次調研的銅石鎮便是如此。

    銅石鎮作為平邑縣下屬的一個農業大鎮,農業專業化生產獲得長足的發展,截止目前,全鎮工商局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33個,帶動農戶1萬多戶,經營范圍涉及到農村各個產業領域,如畜禽養殖10個(包含生豬、兔業);特種種植13個(包含金銀花、中藥材、烤煙);蔬菜果品5個(包含大蒜等);花卉苗木1個等。

    在走訪中,調研小組合計發放調查問卷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35份。在“生產中面臨的困難”選項上,有56人選擇資金短缺,占樣本總數的73%,65%選擇“不能把握市場信息”;56%選擇“銷售渠道不穩定”;30%選擇“缺少技術”;6%選擇“經營規模太小”;2人選其他,占3%。

    另據調查了解,在當地比較典型的銅石鎮農聯畜牧合作社中,入社股金共計69.3萬元,固定資產19萬元。其中獸醫站出資18萬元,占27%;合作社理事、監事會出資10萬元,占14%;養殖大戶和社員出資41萬元,占59%。

    由上所述,我們不難得出該鎮農業合作組織資金短缺成為制約發展的最大因素,其資金來源以農民自籌資金和各種混合形式的出資為主。嚴重制約了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向縱深方向發展,限制了農業專業合作社創造財富、帶動群眾發家致富的能力。形成這種狀況,一方面是因為當前我國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前景不明朗,缺少國家政府相關扶持;另一方面則凸顯了銅石鎮農民自身資金不足,經濟實力薄弱,不足以獨立支撐合作社發展,大量融資又比較困難,必須借助多種外力才能籌集到可供合作社發展的資金。但是資金來源的多樣性也預示著其資金構成的復雜性,而混合出資所組成的合作組織引因其資金來源的多樣性將導致組織穩定性的減弱,使其發展受到多方面的制約,增加了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

    二、專業合作社資金短缺現狀的原因分析

    第一,大量農村資金外流,金融組織對農業投資積極性減少,農業合作組織資金籌集困難。近年來出于防范金融風險的考慮,政府逐步加強了對金融市場的整頓,一度比較活躍的非正規渠道融資活動被遏制,但正規融資渠道沒有及時建立或打開,客觀上進一步增加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籌資的難度。并且經過市場化之后,無論國有銀行還是商業銀行,直接面向農業和農戶貸款機構不斷減少,吸納了大量的農村大量的閑散資金,卻不為當地民生服務,轉而投向目前效益較好的城市和建設性生產中,導致農村金融資金凈流出嚴重。

    第二,農業份額在國家GDP比重逐年下降,國家對農業投資與扶持力度太小。目前各級財政真正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資金少之又少,既無法足額落實優惠政策,又無法擴大貸款額度。長期每萬元農業增加值所占用的財政資金還不到非農業的一半。更多的財政過度地傾向非農業生產,與工業相比年均少投入748億元,相當于同期國家財政支農指出的1.73倍。

    第三,銀行及附屬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較高,農民承擔乏力。我國農村農業貸款普遍利率普遍較高,對于剛剛脫離貧困步入小康渴望致富的農民來說,不啻于獅子大開口,使其望而卻步。

    三、促進農業專業合作社深入發展的經濟學建議

    第一,提倡國家立法對農業合作社施行稅收優惠,以使農民留有更多的富余資金進行擴大再生產。鑒于農業合作社的互質和不以盈利為目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往往采用減稅、低稅或免稅的政策來支持它的發展。而我國無論是現行法律法規還是稅收制度均沒有體現出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優惠,反而因為農民組成專業合作社成為了經濟組織,更是需要交納農產品增值稅,無形中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發展的一種巨大打擊。

    第二,加大國家對農業合作社的財政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資金扶持。政府應在政策的框架之內,不斷完善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不斷增加支農資金總量,切實貫徹執行我國《農業法》關于“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高價財政經常性的增長幅度”的政策,特別是加強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支持力度。同時,各地方政府還應保證專款專用,不隨便挪用支農資金,保證各項政策落實到實處。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農村投資環境和發展條件,做好“后勤”工作。

    第6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農 戶

    農戶既是消費單元,又是傳統農業的經典組織,也是現代農業的基本組織。在以動植物繁衍為主要生產特征的農業經濟中,實行家庭經營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這種生產經營組織非常“靈巧”,它集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位于一體,經營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高度集中,“委托一”關系內置,無須進行專門的激勵約束機制設計。簡單的治理結構。充分激勵機制,確保家庭成為農業經濟高效率組織。這是它成為世界各國農業普遍采用的基本組織形式重要原因。我國的家庭經營能夠突破“人民公社”體制,充分說明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中所具有的強大生命力。關于家庭經營農業的優勢.這些年在理論界已經得到比較充分的討論。

    受土地制度和人多地少的限制,我國農戶一般只能擁有小規模土地的使用權。農戶難以通過擴張土地經營規模的方式以獲得“規模經濟”。多數農戶做出的選擇是通過廣泛的兼業,獲得“范圍經濟”。兼營多種種植業,以求“風險”在各個種植項目中分散:兼營多種養殖業.以求突破土地數量不足的束縛,并使家庭農業剩余資源、剩余勞動得到充分利用。這樣的經營方式和產業結構,確實提高了家庭農業生產力,增加了經營收入,改善了農民生活,從而也成為中國農業的顯著特色之一。

    以家庭為單位組織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也存在非常明顯的弊端和缺陷。農戶細小的經濟規模,分散的需求和供給,導致經營成本、交易成本高。隨著市場化程度加深,必然推動農業產業組織按照提高規模經營效益和節約交易成本的路徑演化。農戶經濟中的部分內容會越來越不合算、不經濟,勢必逐步從家庭經營中剝離出來,交由有效率的市場中介組織執行。在這一演化過程中,戶營經濟形態發生重大變化,部分農戶將縮小兼業范圍,逐步向專業化發展;部分農戶將退出農業,轉營它業:還有部分農戶將徹底背離農村,轉向城市。農戶分化演變是歷史大趨勢,要順應上述演變進程.適時調整農業經濟組織政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0世紀80年代初,農村改革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解體,并從中演生出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承包經營的新體制,并因此存在一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由于農戶普遍兼營多種產業,生產經營的需求細碎而分散,集體經濟組織服務能力低。事實上根本無法有效進行,因此大多數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是個“空殼子”。

    此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界定一直是個大問題。目前大家普遍接受的做法是,凡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庭新出生人口,自然獲得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凡是戶口遷出。成員資格就自動消失。這實際上把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演變為一種身份權利,經濟組織演變為社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的資產為本組織成員所有。而這些“成員”也是村民。相比而言,村民資格的界定似乎更明晰更容易些。有鑒于此,理論界不少人士提出,把集體資產管理納入村公共事務。由村委會直接負責,不再單獨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然,村委會擁有的資產也是村民所有的財產。除非因村公共事務治理需要,集體所有和集體經營的財產,都應通過產權界定,明確到村民個人名下。因此,在市場化進程不斷推進的情況下,如何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問題以及凸顯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位與作用,顯得十分迫切與重要。

    農業合作社

    農業合作社,是農業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小規模經營農業的農戶為增強市場交易地位而自主設立、自愿出資、自我服務、民主控制的新型農業產業組織。合作社經濟已經有150多年歷史。在世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農業合作社都得到重要發展。尤其是以小農為特征的日本。農協組織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合作社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

    “合作效益”是合作社經濟研究的核心和重點。社員進入或退出合作社。取決于合作社經濟活動所創造的“合作效益”。“合作效益”是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前提。從理論上講“合作效益”是通過建立合作社內部社員公共信息通道。由合作社集合農戶的小規模需求和小批量供給。形成規模需求和批量供給。內部組織交易替代外部市場交易。而組織內部交易成本又小于市場交易成本。從而降低了交易總成本。合作社通過集中購買和銷售,降低了交易費用。節約了交易費用。農產品能夠買出好價錢。并可以削減銷地價格與產地價格差距。提高市場運轉效率。農業合作社在農戶開展農產品保鮮、儲藏、加工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對于合作社社員來說。從合作社得到的不僅是“規模經濟”的好處。由于部分經營環節由合作社。原來用在防疫、飼料和生豬購銷等環節的精力可以節省下來,集中精力按照合作社提供的養殖技術規范要求,提高養豬技術水平。社員在共享了合作社購銷網絡的同時,還共享著合作社信息、技術和科技人才,合作社社員之間的“面對面”交流,加快了科技進步,這就是由相同結構生產者的空間聚集所帶來的“聚集效應”。可見。農業合作社經濟的“合作效益”。既體現合作社集合農戶需求和供給的“規模經濟”。又體現專業農戶空間的“聚集效應”,它是“規模經濟”與“聚集效應”的綜合效益。

    合作社的治理結構。這是合作經濟研究的另一重點。如何才能獲得“合作效益”?獲得預期“合作效益”,必須建立必要的合作社治理結構。目前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合作社應當建立由社員選舉產生的代表所有者的理事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由理事會聘請執行經理,形成規范化的委托和激勵約束機制。由這“三駕馬車”各行其道。規范運行。是比較理想的狀況。現在的協會大多只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缺少執行經理機構。執行工作由理事會。但是,在發展初期,不能對合作社治理結構提出不切合實際的要求。要求過高,農民辦不到。要因地制宜,因社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律化。要“先發展。后規范。立足發展搞規范”。事實上,能夠率領農民創建合作社的“頭人”。往往是鄉村那些威望高、愿奉獻,具有經濟頭腦的致富“能人”。由他們打理合作社事務。社員是信得過的。現在的主要問題是“能人“太少。因此。樹立典型,讓“能人”放手大膽干。充分發揮“能人”作用。并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規范。促進健康發展。

    合作社經濟發展需要的必備條件。首先。要有市場經濟體制環境,參加合作社的農戶應具有相對獨立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自由支配財產的權利。能夠根據自身利益。自主選擇進入還是退出合作社。其次。要有一定數量。相對集中。合作社集成社員的需求應達到合作社經營的規模要求。也就是能夠使合作社在扣除必需的組織運行費用有足夠的“合作效益”。從而實現合作社的“規模經濟”,否則。有限的“合作效益”會被合作社自身運轉消耗殆盡。第三。要有相應的合作社運行的法律規章制度。使合作社運轉有章可循。合作社、社員的利益有可靠保障。第四。也是最為重要的一條。要有合作經濟專門人才。包括熟悉合作社理論的政府官員。懂得合作機制并能夠駕馭合作社的經理等。創造合作社發展必備條件。仍是尚待完成的任務。 農業龍頭企業

    農業產業化經營。就是指導農業龍頭企業與合作社、農戶的縱向產業協作。在協作過程中彼此“借光”,使各自的“外部經濟”得以釋放。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說,支持龍頭企業就是支持農業,就是支持農民。這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推行“公司+農戶”產業化經營模式的理論基礎。

    公司與農戶發生多種多樣的交易關系。大致可概括為三種情形。

    1、垂直協作緊密,產業關聯度高。主要是常年生產。保質期短,必須經過加工才能進入消費市場的農產品。這樣的產品,交易多次重復發生。甚至每天多次進行。因此要求公司與農戶建立緊密產業協作關系。一旦協作關系出現閃失哿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比如乳品業。奶牛養殖者會選擇與牛奶收購商維持長期而穩定交易關系。收購商在奶牛基地投資建設收奶站等交易專用資產。以固定交易關系。

    2、區域聯系緊密,地緣依存度高。特定的農產品生產。往往和特定地域的加工流通企業緊密聯系。花椒產業和辣椒產業,農產品生產依賴公司經營,公司發展依賴農產品發展。這自然形成公司與農戶的產銷對應關系。誰也離不開誰。共生共存,一榮俱榮。一般很少有“第三者”插足公司與農戶之間的地緣關聯。因此,公司與農戶形成了比較穩定的交易關系。當這種關系的穩定性受到威脅時。會威脅區域經濟發展。

    3、對抗“不確定性”,風險相關度高。在未來市場“不確定性”成為公司與農戶利益最大化的共同“敵人”時。公司與農戶達成要素供給或者農產品購銷合同。使雙方有比較穩定的預期。由于“訂單農業”的存在,使過去一些啟動困難的產業項目順利啟動。“訂單農業”是農作物播種或養殖項目啟動前簽定合同。等到農作物收獲時才能完全履行,合同執行期比較長。在合同執行期內,市場價格信息會越來越明確。原來的“不確定性”變得越來越“確定”了。毫無疑問。農戶和公司是各自獨立的利益主體,在沒有可靠執行保障手段的情況下,它們簽定的合同非常脆弱。一般“訂單農業”僅以信譽為執行擔保而信譽損失度量和計價困難。當“第三者”插足參與出價競爭時,無論是農戶還是公司。都有不惜“撕毀合同”以取得利益的傾向。從事小規模經營的農戶,選擇投機行為的傾向更為明顯。真實的情況是。它們是“伙伴”。但更是“對手”。計算多于順從。”毀約“對農戶與龍頭企業造成的損失是“不對稱”的公司和農戶簽定“訂單”后,要進行專用資產,包括專用人力的投資,有些公司還對農戶進行培訓和技術投資。如果屆時得不到訂購的產品,先期投資“沉淀”,損失巨大。有資料顯示,“訂單農業“的履約率不足20%。如何運用產業組織手段抵御市場“不確定性”還是沒有滿意的答案。

    政 府

    市場機制運作有兩個基本前提:清晰的產權界定和足夠低的市場交易成本。當產權界定不清。市場交易成本過高時,出現“市場失靈”。這是市場機制的最大缺陷。這時。需要政府出面矯正“市場缺陷”。制定和實施能夠清晰界定產權和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法律法規。為農戶、合作社、公司等產業組織有效運轉創建產權界定清晰、交易成本較低的市場環境。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農民集體所有。農戶經營規模細小。再加上農產品市場交易面臨的計量和定價困難。導致市場運轉成本過高。“市場失靈”的問題比較突出。我國“三農”問題具有獨特性。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整個過程中。各級政府都具有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是世界其他任何國家所未曾面對的課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應當根據農業市場組織結構特點,制定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政策。優先支持農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的發展壯大;對農業技術、信息、防疫等公共服務提供必要財政扶持:建立與農村信用文化相適應的農業信用體系:采取措施支持農業生產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依法維護農業市場秩序。確保市場有效運作。

    第7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關鍵詞:供應鏈模式;供應鏈管理;農超對接

    中圖分類號:F32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2)26-0030-02

    1 生鮮超市供應鏈模式

    生鮮超市供應鏈概念:主要圍繞生鮮產品通過對信息流、物流以及資金流的控制,從農用生產資料開始到生鮮產品生產,最后由銷售網絡把生鮮產品送到終端消費者手中的網絡結構。網絡結構將生產者、經銷商、零售商和消費者連為一體。

    供應鏈模式主要有批發市場模式、超市模式、配送中心模式三類。

    ①批發市場模式。產地批發市場:主要從農戶等生產者批發收購獲得農產品。銷地批發市場:主要從農產品商和產地批發市場批發主購買經初加工農產品,再轉手到各農產品零售商。

    ②超市模式。以超市為核心:農戶在公司或者協會安排下,開展生鮮農副產品生產,產品經公司或者協會集中后,統一銷往各大超市,經由超市到達消費者。

    ③配送中心模式。成功連接生產者、零售商(超市連鎖店)、消費者的紐帶,它是生鮮超市成為農產品銷售主流模式后產生的。優點:增加集中配送環節,以提高供應鏈的整體效率,降低成本。生鮮產品集中配送中心通過集中采購、加工處理、搭配等增值業務,隨配送規模擴大,反而降低了整個供應鏈成本。

    2 農超對接的三種模式

    在超市流通模式下,“超市+專業合作社+農戶”是商務部支持發展的基本模式。例如四川家樂福超市+六月紅花椒專業合作社+花椒種植戶。此外,市場還有企業自發與農戶對接的“公司+農戶”模式,魯菜直供世博會中,山東有15個縣(市、區)供銷社成為第一批世博會蔬菜直供參與單位。其直供的運行體系為:供銷合作社組建的專業合作社負責蔬菜的生產,供銷合作社組建的公司負責流通和銷售。一般是有通過基地中介組織對接的“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的模式。深圳沃爾瑪+贛南臍橙對接,是聯合深圳市鑫榮懋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江西建立臍橙直接采購基地+贛南臍橙種植戶,采用的是這種模式。

    3 以家樂福可追溯性供應鏈為例

    歐盟界定食品可追溯性為在所有生產、加工和銷售階段溯源和跟蹤預期加進食品或飼料的食品、飼料、食品動物或物質的能力, 并明確要求食品必須可追溯。即從最終消費者一直可追溯到初級農產品加工過程所用飼料、獸藥等信息。可追溯體系的核心在于真實、完好地保留了農產品的種植記錄以及農戶信息,那么在農產品流通過程中如何保證信息真實可靠的傳遞呢?可通過以下實施策略完成。

    ①記錄本記錄種植信息。在初始種植階段,為了排除生鮮產品中常見的農藥殘留超標或者動物飼料中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為了保證生鮮產品的綠色乃至更高標準的有機,必須和農戶訂下保證書,對農藥和飼料的使用予以嚴格限制;其次,給合作社農戶發放統一格式的農事記錄本,讓農戶記錄詳細的種植信息,如種子飼料來源,施肥噴藥情況。另外對每一農戶的記錄信息,會有專門的合作社小組成員來監督檢查,保存原始記錄,以保證記錄的農事信息真實可靠。

    ②條形碼追蹤更進一步的信息。采摘、收貨階段:采摘的時候,農戶使用的是家樂福專用的保鮮塑料袋,農戶采摘好農產品以后,會貼上一個標簽在專用塑料袋上,上面標示有農戶信息,農產品的信息,重量信息,收貨信息等;分揀、包裝階段:當農戶把農產品交給合作社的時候,合作社檢查合格以后,用家樂福專用包裝紙箱進行等級分揀,貼上條形碼標簽,條形碼由數字和字母組成,通過識別條形碼或者電子掃描可以識別出所需信息,如采摘的農戶,采摘的時期,交貨給合作社的日期,發往家樂福門店的日期以及準備發往哪個門店,貼條形碼后然后發往家樂福各門店,為了便于更準確追蹤農產品信息,一般情況下,一家門店的一種農產品僅由一戶農戶供應;物流配送階段:家樂福采用的是第三方物流,各合作社自行將農產品運往物流園內指定的第三方物流,由第三方物流按規定配送到各指定店面;檢驗檢測階段:在合作社貨物到達物流園的同時,由設在物流園的家樂福專門的檢測檢驗室對合作社的農產品進行集中檢測,檢測員采取隨機抽樣,從而防止利用特定樣品的情況。

    ③收取貨款。在合作社交貨6 d以后,便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家樂福的供應商電子信息平臺,由授權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查詢合作社農產品的收貨情況,一旦各地門店的收貨得到確認,一周之內便可收到貨款。

    4 農超對接的意義

    農超對接與傳統農產品流通模式的最大區別在于超市直接參與了農產品的監控和管理過程。對超市、農戶和消費者都有重大的意義。

    ①對超市來說。食品安全和品質有了一定的保證,超市在向農戶下訂單的同時,往往對農藥,飼料的使用情況有嚴格的規定,對農產品從種子的種植到采摘上架的全過程都有監控。在農戶向合作社交貨的時候有一定的分揀和檢測,在合作社向超市交貨的時候有更嚴格的專門檢測。降低了流通費用,相對于傳統的多環節流通模式下,農產品價格被層層加碼。超市的直采模式一方面可以減少農產品的損耗,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農產品的新鮮度和品質。

    ②對農戶來說。采用訂單農業的形式,特別是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農產品有了穩定的銷售渠道,避免了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有效的防止了增產不增收或者滯銷的情況,同時,也可以讓農戶有計劃組織農作物的生產,以免盲目種植。對地方特色農產品是一個很好的營銷平臺,全國各大超市的農產品堆頭往往有農產品展示板,特色農產品憑借不可替代的品質優勢,從而可以吸引來更多的訂單。

    ③對消費者來說。一般的消費者購物最關心的是。其選購的產品是否物美價廉,而生鮮產品又和我們的生活健康息息相關,我們關心食品的安全,特別是當前食品安全形勢并不使我們放心的情況下,超市所具有的各項優勢對我們來講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5 農超對接中的問題和對策

    國家在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通貨膨脹的形勢下,大力提倡和推廣農超對接這種新的農產品流通模式,目前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據商務部6月26日新聞會介紹商務部從2008年開始推動農超對接的試點,到2011年年底,中央財政總共安排了7億元的資金,在19個省市支持1 000多個農超對接試點項目,目前開展農超對接的連鎖經營企業已經有800家左右,從業人員已經有200多萬。與超市對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突破了1.56萬個。但農超對接仍存在一系列突出的問題。

    ①農業合作社自身建設的滯后。由于中國傳統的小農經濟,農業生產率較低,農業合作社的規模偏小,往往難以滿足超市集中大規模采購的需要。農產品的質量品牌意識較淡,難以滿足現代都市市民的高品質要求,也沒有通過創建品牌,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加美譽度的長遠意識。農業合作社本身是一個法人組織,對內擔負著對合作社各農業戶的技術指導,規范生產的職能。對外則擔負著代表各農戶和超市的溝通議價職能。這需要在農業合作社內有專業的農業技術能手、管理能手、營銷能手。專業能手在合作社的組織管理中不可或缺,國家和有條件的合作社應該主動把專業的人才吸引過來,促進農業合作社的組織管理現代化。

    ②進超市后的費用過多,普遍存在貨款拖欠。雖然通過直采,流通環節的費用大為降低,但是在農產品進入超市賣場以后卻存在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比如進場費、促銷費、贊助費、宣傳布展費等。農戶的傳統交易習慣是現金交易,而在農超對接中常用的付款方式是農產品到達門店后幾個工作日甚至更長的周期,使農戶墊付的周轉資金過長,挫傷了農戶農超對接的積極性。

    ③政府的宏觀政策扶持有待進一步加強。2011年“兩會”期間,商務部、農業部已經聯合印發《商務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進農超對接工作的指導意見》重點支持大型連鎖零售企業建設改造與農超對接相適應的專業生鮮配送中心、產地集配中心等農產品流通設施,改造擴大鮮活農產品經營區。這些政策無論從優惠力度還是普及面上遠遠不夠。需要政府在宏觀上制定全面的詳細規劃,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一定優惠。首先,建立供需信息平臺。最方便快捷的信息平臺莫過于網上電子信息平臺。政府以自己的信譽作擔保可以提高信息的信譽,同時大規模的供需作息收集、、整理是一個浩大的工程,需要政府出面進行統籌施行。此外,政府還可以牽頭辦農業洽談會,展銷會進行推介。其次,給予稅收優惠政策。超市農產品經營按稅法需交納增值稅、營業稅,同時可以抵扣百分之十三的進項增值稅,由于超市農產品購貨區域的分散或者農業合作社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等一些原因,進項增值稅的抵扣存在一些困難。國家可以考慮直接給農產品的進銷給出優惠稅率,此外農產品的成本中包含有運輸、倉儲、檢驗等各個環節,在這些環節上也需要制訂一些優惠稅收政策,切實直接有效的降低農產品的成本。再次,推廣現代化農業。農超對接的發展的基礎是農業的發展,農業發展的根本在于農業生產率的提高。農業現代化是一個系列的宏大工程,包含有制訂穩定科學的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業技術的進步,農業人才的培養,農業品牌營銷,農業信息化建設等。

    ④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在一些農超對接項目中存在一些超市憑借在在農超對接中的強勢買方地位,掌握農產品銷售渠道,借此壓低農產品收取時的價格,而增加銷售價格。一套合理而穩定的利益體系應該是農民增收、超市獲利、消費者得實惠,三方獲利。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該通過一些好的組織方式,成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結合體。例如新西蘭恒天然集團的奶農合作模式,奶牛的主人就是奶業公司的股東。公司追求的對股東投資的最大回報就是對奶農的最大回報。

    參考文獻:

    [1] 張國材.農超對接的模式與意義[J].農村百事通,2010,(14).

    第8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關鍵詞:“農超對接”;問題;對策建議;荊州市

    中圖分類號:F304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0439-8114(2012)07-1503-03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in Jingzhou

    XU Hui1,ZHU Xin-fan1,LUO Hui-bin2

    (1.Center of Hubei Rural Development in Yangtze University, Jingzhou 434025, Hubei,China;

    2.Jingzhou Bureau of Agriculture in Hubei Province, Jingzhou 434000, Hubei,China)

    Abstract: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is goo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tri-parties of peasant household, supermarket and consumer. Currently,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in Jingzhou is facing the problems of small scale, few brand and small span. In order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the construction of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 brand should be sped up,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more services.

    Key words: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Jingzhou

    農業部與商務部密切協作,從2008年開始“農超對接”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農超對接”工作,涉及蔬菜、糧油、畜禽產品、干鮮果品、茶葉、水產、食用菌、特色養殖等10多類農產品。農業部直接幫扶2 000多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實現“農超對接”,帶動1.1萬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建立了產銷關系[1]。

    自開展“農超對接”以來,荊州市先后與沃爾瑪、大潤發、易初蓮花、上海華聯、中商、武商、中百、好鄰居等30多家大中型連鎖超市企業舉行了聯合或專場農超對接活動,截至2010年,共有14個基地、5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7家農產品加工企業與上述超市實現了對接,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直采和供貨關系。2006年實現交易0.8億元,2007年為2.4億元,2008年為3.3億元,2009年為5.1億元,2010年已達到7.5億元,連續5年實現大幅增長,年均增幅為75%。

    1 “農超對接”實現了超市、農戶和消費者三方共贏

    “農超對接”是我國農產品供應鏈上發生的一次劃時代的革命,它的意義就在于用“看不見的手”取代了多年來我國農產品生產與流通領域中占主導地位的“看得見的手”[2]。它將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對接起來,構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供銷一體化鏈條,實現了超市、農戶和消費者三方共贏。

    1.1 超市在市場經濟中占得先機,獲得競爭優勢

    1)隨著超市商品同質化愈加嚴重,生鮮商品的重要性逐步顯現出來。生鮮經營最能體現差異化和個性化經營特點,它已成為超市的核心競爭力。荊州市的大潤發、好鄰居等超市實現“農超對接”后吸引了大批的顧客,帶動了其營業額的增大。

    2)“農超對接”使超市避免了商品定價權的爭奪。“農超對接”剔除了繁雜的中間環節,降低了采購成本,使超市獲得了定價自。荊州市“農超對接”超市的蔬菜銷售價格平均比農貿市場低8%~12%。

    3)超市通過“農超對接”有效地降低了采購成本。數據顯示,荊州市的大潤發、沃爾瑪、中商、武商、中百、好鄰居超市開展“農超對接”以來,超市生鮮商品的采購成本下降了20%以上,銷量增長了50%~150%,有效提升了銷售業績,顯著增加了超市的市場競爭力。例如,荊州市“農超對接”超市的大白菜采購價格只有過去的50%。

    4)超市開展“農超對接”,樹立了扶持農業、關注民生的良好形象。優秀的“農超對接”企業還可以獲得荊州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

    1.2 產銷對接使農產品銷路有保障,農戶收入明顯增加

    1)“農超對接”后,農產品不愁銷路,且能獲得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及合作超市的監督,收入明顯增加。荊州市李埠鎮的誠信綠色蔬菜專業合作社與荊州城區的好鄰居超市簽訂了對接協議,合作社負責收購農民的蔬菜供貨給超市,超市負責銷售。誠信綠色蔬菜專業合作社引導農民進行了基地規模化連片種植,并為他們提前、產中、產后的一條龍服務。該鎮農民每年種的蘿卜、土豆直接供應給好鄰居超市,每年純收入2萬元,比對接前年增收

    2 000元。2010年大閘蟹供應商監利縣利群農工貿有限公司通過與沃爾瑪合作,將2 266.7 hm2淡水養殖基地作為其“農超對接”基地,帶動了650戶農戶共2 500名農民受益,每年可為農戶創產值約1億元,帶動農民增收1 000萬元。

    2)減少流通損失。鮮活農產品的流通損失大概是10%~15%,每個農戶生鮮產品流通損失平均約100元,實行“農超對接”后能減少這部分損失,農民可相應獲益。

    1.3 消費者可以購買到新鮮、實惠的農產品

    實行“農超對接”后,過去要24~48 h才能在超市上架的農產品,現在一般都能在12 h之內上架,快的在3 h左右就可以上架。消費者可以方便地買到公安、洪湖、李埠、太湖等地的生鮮和特色農產品。同時,這些農產品的價格也比農貿市場要低一些。

    2 荊州市“農超對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原因分析

    2.1 “農超對接”的規模小,對接存在障礙

    截至2010年底,荊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發展到1 121個,可是真正實現了和超市對接的卻只有52家。比如,沃爾瑪購物廣場是荊州市首批實行“農超對接”的試點超市之一,作為超市巨頭,公司每天都必須為顧客提供品種繁多的鮮活農產品。然而,該超市的大部分農產品都來自外地,在荊州僅和監利縣利群水產農工貿有限公司進行了“農超對接”,其主要原因是很多專業合作社無法達到他們的要求。以果蔬產品為例,沃爾瑪對其產品基地的總面積有著很高的要求,對每一級別的果蔬規格也有精確的標準,他們要求同一區域品牌必須能提供系列產品。

    目前,荊州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社都普遍存在規模小、實力弱、帶動輻射范圍窄等問題,市場開拓能力十分有限。然而,零售巨頭們的“門檻”卻很高,這讓荊州很多小型合作社轉而與一些區域型超市合作。不過,小超市雖然采購量小,但要求的品種很多,這又讓一些合作社犯了難,于是很多合作社還是只能選擇將自己的果蔬產品賣給經銷商。

    此外,超市的諸如結算模式等因素也阻擋了一部分合作社。超市往往是先賣產品再結算,很多合作社農民就面臨資金周轉不靈的問題,他們很難適應超市的這種結算模式。

    2.2 “農超對接”的品牌少,規模化程度低

    雖然荊州市各大超市銷售的蔬菜、禽蛋、鮮魚、鮮肉、瓜果、大米等產品多產自本地,其中也有少數的醬油、豆瓣醬、魚糕、鹽蛋、皮蛋等一些加工食品出售,但是在沃爾瑪、武商量販、中百倉儲、大潤發等“農超對接”超市的貨柜上僅有產于本地的福娃牌大米、洪湖蓮子、荊州豆皮、得記食品、小胡鴨、金鯉魚等少量深加工農產品。相對于貨架上數萬品種的加工食品而言,本地商品所占的比例很少。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3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荊州市本地的高附加值農產品少。荊州市農業以初級生產為主,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偏少,高附加值的農產品少。二是生鮮農副產品和深加工的農副產品進入超市門檻較高。首先必須具備最基本的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QS認證等相關認證。其次,在生產規模上,產品必須具備連續性和有組織性,貨源能充分滿足超市經營需要;在規格上,產品要達到標準化要求,大小、外表、內在品質大致相當;包裝上,產品要注明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凈含量等內容;在運輸上,物流運輸工具要保障產品的新鮮和運輸鏈的完善。三是由于長期以來荊州市農副產品生產者是散戶經營,生產者的小農意識決定了他們比較看重眼前的利益。他們缺乏經營理念、品牌意識,在產品的發展和品牌的維護上缺乏長遠眼光。農民在自然、自發的生產過程中,很難得到必要的指導、幫扶,導致其生產上無法形成規模化、規范化、標準化及制度化。

    2.3 “農超對接”的跨度小,對接區域小

    荊州市是一個農業大市,“農超對接”工作要向縱深發展,需要擴大農副產品的銷售對接的范圍,讓荊州的農產品走向全國各大超市。然而,當前荊州市的“農超對接”局限于當地的超市,并沒有發揮出農業大市、農業強市的優勢。

    荊州還是“中國淡水漁業第一市”,其水產養殖面積和產量連續15年位居全國市州之首,小龍蝦、螃蟹、黃鱔、黃顙魚、烏龜和甲魚等五大名特優產品逐漸成為荊州水產的代名詞。如今,筆架魚肚、青蓮烏龜、荊州魚糕、清水河蟹等優質品牌產品相繼走向市場。目前荊州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達到138個,面積12.5萬hm2,獲得無公害水產品標志品種280個,綠色食品標志品種6個。雖然,2010年10月荊州舉辦的淡水漁業展示交易會吸引了沃爾瑪、上海華聯、大潤發等56家大型采購商參會,并簽訂了32個對接合作項目,但是,荊州市的水產品外向性對接比重還很低,荊州市政府和合作社還有進一步開拓市場的巨大空間。

    “農超對接”跨度小主要是由于荊州市農產品品牌少、規模化程度低及營銷人才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3 荊州市“農超對接”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農超對接”模式在國外很流行,美國大約90%的農產品都是直接供應超市,日本大約是80%,歐洲大約是85%。國外農產品集中在幾家大的農場主手里,所以超市可以直接實現農產品直供。然而國內農業以小而散的農戶為個體,就需要通過“農超對接”的方式實現農戶與零售商的對接。荊州市“農超對接”必須克服當前存在的問題,才可能獲得可持續發展。

    3.1 堅持“超市+專業合作社+農戶”和“超市+基地+農戶”兩種模式

    現代農業需要集約化經營。“農超對接”本身就是農業現代化的一個表現,分散的小規模生產已經難以適應。因此,需要從制度上進行創新,通過制度變遷來獲得更大的經濟社會收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建立的農民合作組織,把小規模生產的農民組織起來,促使土地流轉集中,擴大生產規模,用現代化管理方式經營農業[3]。在具體的對接模式上,建議建立以下兩種模式。

    1)“超市+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中,農產品價格由農戶根據市場需求確定,農戶與合作社簽訂合同,合作社又與超市簽訂合同,農產品由超市負責銷售,不需要經過中介商販,直接實現了合作社-農戶-超市三方的產、供、銷“無縫對接”。同時,在結算方式上,超市與合作社結賬,合作社與農戶結賬,農戶不需“零星散賣”農產品,收入直接進入農戶賬戶。這樣,超市依托順暢的銷售渠道,既有穩定高品質的農產品貨源、達到穩定客源的目的,又能帶動顧客消費其他類別商品,提高經濟收入。

    2)采取“超市+基地+農戶”模式,進一步加大大型超市直采力度,大力發展訂單農業,促進鮮活農產品的順暢流通和消費者的消費安全。“超市+基地+農戶”產業鏈的形成,架起了超市與生鮮產品基地之間的橋梁,農民經營的生鮮產品能以最短的流程上到餐桌,農民的生鮮產品自然變得“好賣”。農民沒有了銷售的“煩惱”,將集中精力搞好標準化生產,生鮮產品的質量也得到提高。在這種良性循環中,農民的收入節節增高。生鮮產品直供店還可以在第一時間將農產品需求信息反饋給農戶,使農戶能夠有的放矢地開展生產經營。

    3.2 加快荊州市農產品品牌建設

    1)鼓勵專業合作社標準化生產,并主動申請農產品品牌,搞好品牌經營,為“農超對接”做好準備。

    2)將現有的農產品品牌做好宣傳,力爭與國內大型超市多合作,進一步擴大荊州農產品“農超對接”的銷售區域。

    3.3 荊州市農業合作社要進一步做大做強

    荊州市的農業合作社普遍還不夠大,生產的產品也不夠全,因此當前與大型超市合作的還不多。荊州市的農業合作社只有進一步發展壯大,并且擴大產品種類,堅持高品質的標準化生產,才能吸引大型超市與其合作。農業合作社做大做強后才能提高農產品加工和存儲能力,才能減少農產品進入市場的交易成本。

    在尊重農民群眾和合作社意愿的前提下,荊州市要積極探索農業合作社之間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做大做強一批合作社,充分發揮集聚效應,形成規模效益,切實做好對超市的均衡供應。同時,要重視合作社營銷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搞好市場開拓工作。

    3.4 荊州市政府要提供更多的服務

    1)多方搭建“農超對接”平臺。市政府要更多地注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權益的保障,特別需要從扶持合作社的角度,對合作社進行“農超對接”、聘請專門銷售人才等經營活動提供更多機會,給予更多補貼,從而切實提高合作社闖市場的能力,實現合作社的健康、持續發展[4]。農業局、商務局等部門要通過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農業展會等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簽訂長期購銷合同;積極利用產銷旺季組織“農超對接”推廣活動;引導有條件的超市開設“農超對接”產品銷售專賣區或專賣柜臺,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

    2)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支持農產品冷鏈物流建設。建設現代化的農產品冷鏈配送中心,是解“農超對接”困局的有效途徑之一。建設高效的農產品冷鏈配送中心,重點是加強鮮活農產品冷藏冷凍設施投入,對部分鮮活農產品實行強制性冷鏈流通,降低鮮活農產品損耗,保障鮮活農產品質量。荊州市要積極擴大財政扶持規模,支持合作社儲藏保鮮、物流配送能力建設,保證蔬菜等鮮活農產品安全上市、均衡上市。

    3)落實商務部、農業部2011年2月出臺的“全面推進農超對接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超市降低合作社鮮活農產品進入超市的門檻,鼓勵超市采取日結方式收購生鮮農產品,穩定對接關系。建議荊州市的各大超市簡化進入超市的手續,減免進場費、貨架費、滯銷費。引導各超市把從供應鏈中減少的成本的10%~15%返利給農民。

    參考文獻:

    [1] 韓長賦.推進“農超對接”促進“菜籃子”穩定發展[J].中國農民合作社,2011(1):9-10.

    [2] 胡定寰.揭開“農超對接”的神秘面紗[J].農產品加工(創新版),2011(10):11-12.

    第9篇:農業合作社原因范文

    荷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特征和經營模式

    荷蘭,這是歐洲的一個小國:人口1600萬,相當于我國的上海市;國土面積4萬多平方千米,農業勞動力約占總就業人口的3%,農產品凈出口超過美國高居世界第一,這與荷蘭農業產業化經營密切相關。荷蘭高度發達的產業化經營是其農業最主要的特征,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生產的專業化。荷蘭的農業企業大多是私營家庭農場,多數采取了專業化的生產方式,生產高度專業化,完全從市場和效益出發確定生產和經營,市場高度細分,贏得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生產專業化帶來了農產品的高度商品化,也為規模化生產奠定了基礎。

    經營和利益的一體化。荷蘭大多數農戶在把種養加工、產供銷、貿工農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實現了一體化經營的同時,還形成了利益均享、風險共擔的利益一體化。

    服務體系社會化。荷蘭農業合作社作為荷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一種重要形式,對荷蘭農業的產供銷進行全程跟蹤服務,農民自愿參加的合作社體系,把荷蘭全國農業凝成了一個整體,各地農業企業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等任一環節上都實現了社會化服務。

    管經營理公司化。所有農戶和農場都是依法注冊的公司法人,獨立經營,利潤最大化是其生產經營的目標,進行公司化管理和成本核算。

    高度產業化經營離不開相應的經營模式的支撐,其主要基本經營模式有 3 種:

    市場與農戶對接模式。這是荷蘭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形式,市場與農戶對接模式又具體表現為“拍賣市場”與農戶對接和超級市場與農戶對接兩種模式。“拍賣市場”與農戶對接模式是荷蘭農產業化經營的特色模式。“拍賣市場”在荷蘭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發揮著重要的紐帶作用,在國際上久負盛譽。“拍賣市場”實現了農產品供需雙方的謀面,打開農產品的銷路。同時,拍賣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場價位,既保護了農戶的利益,又調節了供求關系,優化了資源配置等。除此之外,以超級市場為中心對接農戶的農業一體化經營模式在荷蘭也很流行。

    合作社與農戶對接模式。荷蘭的農業合作社廣泛存在并發揮作用于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銷售和農業信貸、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多個領域。荷蘭農業合作社表現出如下特點:合作社完全基于農民自愿和農民之間的協定而存在,進行民主管理,所有參加合作社的農民對自身的生產都付有完全責任和享有完全的獨立性;合作社完全獨立,不依附于政府,其活動不受政府的干預;合作社實行多重會員制,即一個農民可以同時成為幾個合作社的社員;為了保護合作社的利益,全部農業合作社都被組織于全國農業合作局,全國農業合作局的職責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協調合作社之間的關系,協調合作社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推動合作社事業的發展。合作社在農業技術交流、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合作社的加工、銷售活動,使農戶與合作社之間形成了緊密聯系,發展了農業一體化經營。

    企業與農戶對接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一些農產品加工或貿易的龍頭企業直接與農戶連接,進行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一體化經營。由于拍賣市場的異常活躍,所以這一模式在荷蘭不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要模式。

    荷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經驗

    荷蘭農業的現代化,是全方位的現代化。荷蘭農業奇跡的實現,不僅體現在恰當的農業發展戰略,完善的市場體系和市場服務,堅實的教育基礎,也得力于政府的政策和發展戰略。

    充分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和農業發展獲得成功的重要法寶就是按照比較優勢原則進行農業資源的配置和優化組合,農業充分發揮了自身的比較優勢。荷蘭農業產業化經營從農業的比較優勢出發,堅持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結構組合,即對于農業優勢領域就多發展、快發展、多出口,對于農業非優勢領域則少發展、慢發展甚至不發展,以進口來彌補國內消費,如谷物、豆類、油料以及發展畜牧業所需要的大量飼料等,主要依靠進口,每年進口糧食 440萬-650萬噸,其中小麥220萬-270萬噸,糧食自給率只有30%,小麥自給率大致為45%,這樣就形成了以能夠集約使用土地的園藝業和畜牧業為主體的農業結構。在荷蘭農業構成中,畜牧業的份額超過了55%,園藝業的份額為35%,大田種植業所占份額只有10%,而谷物種植業所占份額則還不到1%,谷物生產在荷蘭農業中已經微不足道。在發揮比較優勢的基礎上,通過進口那些非比較優勢產品,滿足國內市場的需求,既提高了農業資源的利用效率,又提高了農業的外向度,實現了農業的有效發展。

    高度重視市場體系建設。荷蘭的市場體系建設非常完備,具有非常發達的農產品交易系統,形成了卓有成效的農產品營銷制度,把農產品的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項活動連接為渾然一體的農產品營銷鏈。政府極為重視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并維護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維護市場秩序,對市場交易活動嚴加監管,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市場環境。

    為農民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為了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資金約束問題,荷蘭發展了農民合作金融制度。農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組織資源是農民合作銀行,該農民合作銀行1896 年成立,是世界上較早的農民合作金融組織之一,現已赫然成為荷蘭國內第二大銀行并躋身世界400強銀行之列。農民合作銀行以向其社員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為主要職能,其強大的信貸資金來源有賴于其所吸收的存款和經營活動,目前在全荷蘭農民的信貸中,90%以上的信貸來自農民合作銀行。政府并不向農民合作銀行提供信貸資金支持,也不對農民合作銀行的經營活動進行干預,政府的作用在于為農民合作銀行的存在提供安全保障,并為其發展創造必要的外部社會條件。

    為農業構建堅實的科技基礎。荷蘭有著良好的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系統,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是荷蘭農業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3大基石。政府非常重視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的基礎作用,把促進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事業的發展確定為政府的重要職責。農業教育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學 4 個層級構成,已然形成了相當完善的農業教育體系。在正規農業教育之外,還存在著相當完備的農業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系統,培訓系統的觸角可伸展至農村的每個角落,同業農民自發組織建立并加入學習俱樂部,在俱樂部里相互切磋和交流農業產業經營經驗。荷蘭農民因為教育具有了較高的素養,多數都能講一口流利的英語,能夠緊跟世界農業科技發展的潮流。農業科研和推廣為農業發展提供了雄厚的科技后援保證,極大地提高了農產品的科技含量,科技進步是荷蘭農業高速增長的核心力量。政府保證了農業教育和科研的充足經費。

    農業一體化的政府管理,處處彰顯農民利益。荷蘭政府對農業實行一體化行政管理,為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發展提供了組織制度方面的保證。荷蘭農業部作為中央政府管理農業的強大的農業行政管理機構,其職能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及國際貿易,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及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農業技術服務,農產品質量監督,農業政策以及對農業和農民的財政支持等方面,構筑了針對農業的完整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對中國農業發展的啟示

    當前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面臨一系列必須解決的問題,如龍頭企業規模不大,企業市場競爭力不強,未建立良性利益連接機制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學習荷蘭現代農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助于解決我國自己的問題。荷蘭農業對我國農業發展的啟示大致可歸納為:

    市場化和外向型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條件。荷蘭農業產業化經營規模和效益之大為世界所罕見,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產品準確定位于歐洲廣闊而發達的農產品市場。如果沒有廣闊的市場銷路,農產品積壓,農業產業化經營必將難以為繼,產業鏈難以流轉,產、加、供、銷的良性循環系統就會出現“短路”現象。中國作為有 13 億人口的消費大國,發展農業產業經營應當與國外市場占領國內市場共進,一方面要開辟境外市場,走外向型發展之路,同時也要廣泛地占領國內的消費市場。

    集約化經營和深度加工增值是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效益的基本路徑。荷蘭農業產業化最重要的經驗之一就是對農產品的大進大出、深度加工增值和不斷擴大經營規模。所謂大進,就是大量進口初級農產品;所謂大出,就是將本國生產的與國外進口的初級農產品進行深度加工,使其附加值大大提高,然后再出口創匯,從而使經營效益不斷提高。農產品加工能力弱,特別是深度加工增值效益低,正是中國農業生產發展緩慢的原因之所在。因此,增強農產品深度加工增值能力,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是中國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關鍵所在。

    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要創建良好的農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重在政府的財政投入。近年來,中國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但力度仍顯不夠。在財政經濟明顯轉好的情況下,每年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占農業生產量總值的比重一直處于4%左右,這一比例即使在發展中國家也算是很低的;財政對農業投入占財政總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如果扣除具有廣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礎設施等投入,這一比例則更低,僅為4%-5%,這種投入力度對增強農業基礎地位,提升農業的國際競爭力,顯然是不夠的。

    走股份合作制道路,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社會化程度是現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必要條件和必然取向。荷蘭農業經營管理走的是一條由農戶自愿組織與由政府進行區域生產經營指導相結合的股份合作制道路,其經營管理的社會化程度很高。這種股份合作經營管理機制也很適合中國當前的情況。目前,中國許多地方實施的“公司+農戶+基地”的股份合作經營模式已經橫跨了產、供、加、銷及信貸等多個行業領域。沿著這種股份合作制道路不斷前進,必將加速提高中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社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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