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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戰略就是以知識產權制度為基礎,健全和完善知識管理體系,激勵知識產權創造、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的轉化與應用,提高知識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行動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①
在知識經濟的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的戰略意義尤為突出,本文重點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經濟發展關系的研究進行綜述,以期對我國及地方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有所啟迪。
一、國外關于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經濟發展關系研究綜述
國外學者在近十年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方面多是基于國家、行業、企業的發展實際,重在探討知識產權制度與其創新戰略、提高競爭優勢、經濟發展的關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一)從國家層面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經濟發展的關系研究
keith e maskus(2002)認為知識產權與國家經濟發展的關系是復雜的,知識產權對經濟發展是起促進作用或是阻礙作用要視國家的具體環境而言。cipr(2002)認為支持建立有力的知識產權戰略,可以刺激技術的進步,促進經濟的增長。
此外,john hagedoorn, danielle cloodt and hans van kranenburg(2005)對不同國家的知識產權對國家研發合作伙伴選擇的影響研究發現,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伙伴選擇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具有相對弱的知識產權保護公司會選擇研發合資伙伴而不是合同伙伴。haley, george t (2000) 通過實證研究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和外商直接投資有緊密的聯系,弱的知識產權制度將會阻礙外商直接投資,或者使得fdi朝向風險較低的經營項目。而glass, amy jocelyn, and kamal saggi (2002) 通過知識產權保護與fdi的關系研究建立了一個內生創新的產品周期模型,并且發現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發展中國家對于fdi具有負面的作用。
(二)從產業層面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經濟發展的關系研究
grindley and teece, op. cit.; k. g. rivette and d. kline(2000)通過對知識產權對經濟影響的新價值研究發現,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在高技術行業成為競爭力的一個關鍵要素,不斷加快知識經濟的發展。hall, bronwyn h., and rosemarie ham ziedonis(2001)通過對半導體行業的知識產權專利的實證分析研究,強有力的表明,在半導體行業每一美元的專利研發費用的產出在不斷的增加,增加企業經濟效益,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
此外,國外學者從不同的產業方向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經濟發展關系進行了研究: dietmar harhoff and bronwyn h. hall(2002)分析了全球化妝品和洗漱行業的公司知識產權戰略,指明無形資產在工業化經濟中越來越重要,特別是知識產權在企業戰略中起著關鍵性作用,不同國家的品牌根據不同的戰略理念采取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促進企業的發展,增強企業競爭力;jaynel.clarke & paul turner(2003)通過對澳大利亞生物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提出生物技術產業知識管理的一個框架,研究知識產權戰略與生物產業發展之間的聯系,以及如何通過知識產權實踐提高生物技術行業公司的競爭力;annette van den bosch(2009)通過對加強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對保持藝術家收入與職業發展的重要性進行了討論,并且認為知識產權戰略在越南對國家藝術市場、文化產業的創新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從企業層面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經濟發展的關系研究
markus reitzig(2004)通過對知識產權戰略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作用進行了探討,認為知識產權主要通過三個重要途徑幫助公司創造和保持競爭優勢:提供臨時的技術指導,保護商標品牌,幫助形成產業標準。
gary pisano(2006)知識產權保護對創新速度和方向的影響研究,發現企業從創新戰略、知識產權戰略中成功的獲得了利潤,對今天的全球競爭,資源的開放具有更大影響。同樣,timothy o'hearn(2008)通過對公司成功的知識產權戰略與經濟績效的研究也發現,適當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企業賺取利潤具有巨大的影響。
此外,paul germeraad(2010)考慮到市場背景和創新戰略的經營實戰,知識產權組合的管理需要遵循創新戰略的指導,建立知識產權戰略的框架體系,通過知識產權戰略與創新戰略的整合,可以幫助個人和公司更好的工作,用最低的成本去管理專利組合,并且獲得最高的內外部商業價值。
二、國內關于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經濟發展關系研究綜述
知識產權戰略不僅作為整體戰略的一部分,也是其作為經濟主體面對激烈市場競爭的核心競爭力,加快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所以國內也有很多學者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了研究。按關系主體的不同,國內學者對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主要從國家、區域和企業三個維度上展開的。
(一)從國家知識產權角度研究
徐明華(2003) 探討了基于知識產權的國際競爭新模式及其對國家發展戰略的影響,指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應對國際競爭新模式的必然選擇,一個國家或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決定了其在全球化經濟中進行資源配置和國際分工的地位。孫宏飛(2009)通過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的戰略實施中效果的研究,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之一,并且逐漸成為了世界市場上國家之間競爭和博弈的對象。可見,很多學者認為知識產權戰略是促進一個國家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
焦捷(2008)全面研究了知識產權戰略和"走出去"戰略的關系,系統闡述知識產權管理對于全面提高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更有效地制定和實施"走出去"國際戰略的深遠意義,并且探討了知識產權對提升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實力的重要做作用。
(二)從區域知識產權戰略角度研究
李玉壁(2005)指出知識產權與產業核心競爭力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創新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品牌效應,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體現。知識產權資源存量和增量的有限性,嚴重制約著西部地區新型工業道路的實現。因此,形成知識產權資源的比較優勢,是提升西部地區產業核心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楊光明(2007)探討了區域知識產權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表明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高級形態,知識產權戰略是提升國家和地區核心競爭力、打造自主創新型國家、建設現代化城市、迎接知識經濟挑戰的重要舉措。而羅愛靜,龔雪琴(2010)對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的內涵進行了闡述,提出知識產權戰略與本地區的經濟發展階段和資源秉賦的比較優勢需要形成良好的戰略匹配,才能更好的推動經濟發展。
(三)從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角度研究
王黎螢,陳勁,楊幽紅(2004)從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基礎出發,探究技術標準、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三者之間的協同演化發展,三者只有協同發展,才能實現良性循環,共同提高技術創新主體的核心競爭力,真正做到"標準制勝"。強調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在提高自身的競爭力的過程中,必須關注技術標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與技術創新的協同發展
轉貼于
田穎男、朝克、陳旭娟(2010)通過對知識產權戰略資源重要性的分析,結合內蒙古企業知識產權資源和管理現狀,總結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經驗,提出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構建的方法,對企業如何將知識產權戰略資源轉化為競爭優勢能力進行了有益的探討。知識產權資源具有稀缺性、不可替代性、法定壟斷性、難以模仿性等特點,所以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資源。充分利用知識產權資源,可以超越自然資源和時空的局限,充分整合和配置其它資源,這是核心資源能力轉化的高端競爭。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核心競爭力的相關性進行探索,認為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可以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學者還有王聞萍(2008)、袁俊(2004)、韓國華(2004)、 王中(2005)、謝丞(2006)等。
三、對國內外學者研究成果的簡評
國內外學者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經濟發展關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大量的有價值成果,對后續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國內外的學者一致認為知識產權戰略是實現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知識產權戰略與競爭優勢的提高、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緊密的聯系。但是,國內的研究相比較國外的研究,主要存在兩大問題:
1、國內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起步較晚,研究不系統,并且研究內容更多的是對國外先進戰略的介紹與啟發上,缺少科學的實證研究和深入的案例研究。
關鍵詞:區域創新;產業集群發展;知識產權戰略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各國、各行業之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且隨著科學技術的大力發展,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已成為經濟當前發展的主要趨勢。因此,要增強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就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來促進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發展。而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發展深受知識產權的制約。故而,對區域創新、產業集群發展及其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分析已成為當前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一、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與知識產權間的關聯
所謂“區域創新”是指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通過將新要素引入到生產體系中或者實現要素的新組合來促進資源有效配置的一種新手段與能力;主要由非技術性變化的組織創新和區域技術性變化的創新組成。而產業集群是一種新的空間經濟組織形式,也是一個特殊的創新系統;它是指集中于一定區域內特定產業的眾多企業與其發展有關的各種行為主體,通過相關的網絡關系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空間集聚體。據相關文獻研究可知,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之間有著較強的關聯性。這種關聯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地域關聯、構成主體關聯以及功能關聯。一方面,產業集群是區域創新的主要載體;另一方面,構建主體間的聯系機制是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建設的共同點。同時,兩者發展的本質功能均是進行并促進新知識、技術的生產、擴散以及應用。此外,據相關文獻資料研究可知,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與知識產權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同時,知識產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要素之一,它直接影響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基于此,對區域創新、產業集群發展及其知識產權戰略進行探討,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發展區域創新與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戰略對策
由上文可知,從知識產權的角度來發展區域創新與產業集群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它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與方式。因此,必須對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分析。筆者根據相關的文獻研究資料并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共總結出以下幾點對策,以此來為業內人士提供相關的參考。
1.實施的思路
從知識產權角度來看,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的發展應緊密結合基礎性條件(如,區域本身的資源條件、產業發展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并遵循相關的戰略管理步驟。其具體步驟如下:第一,應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戰略目標和構建戰略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對戰略目標進行確定時,必須先充分對區域的創新資源基礎進行考慮;在構建戰略方案時,必須充分對區域政府的管理能力進行考慮;第二,在實施戰略的過程中,必須把握好戰略的重點;同時,政府與企業必須明確各自的智能;此外,為了確保戰略的順利推行,還應建立有效的評價體系。
2.具體對策
由于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因此,要推動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的發展,就必須對其有效實施節能型對策性思考。其具體對策如下:
(1)充分發揮政府的戰略規劃能力
對于區域創新與產業集群發展而言,政府是其整體戰略的規劃者。因此,要促進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的發展,應先必須重視并充分發揮政府的戰略規劃能力。首先,應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來培養和提高其戰略決策與執行能力。其次,還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來構建并完善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環境。最后,還應根據區域創新與產業集群發展的規律來對知識產權運行的機制進行構建,并不斷對其進行完善。
(2)構建知識產權創造的機制與企業平臺
由于企業在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發展中發揮著執行主體的職能;因此,要促進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的發展,還應對知識產權創造的機制與企業平臺進行構建。首先,應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的作用來構建一個創新平臺,以此來為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發展提供相關的知識產權戰略。其次,從創造和運用區域內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為出發點,以此來構建一個將企業作為主體的知識產權創造聯盟。
(3)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要促進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的發展,還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來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首先,應建立并優化政府、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的專門智能部門,以此來提高對其知識產權的管理力度。同時,還應采取有效對策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尤其是知識產權戰略管理能力。例如,鼓勵知識產權咨詢機構的成立等。其次,還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一方面,應從整體上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進行規劃;另一方面,還應對其培養環境進行優化。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直接影響了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發展。因此,我國必須對發展區域創新和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分析,以此來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又由于本文篇幅有限,必然存在不足之處。故而,這還需要我們進一步對區域創新、產業集群發展及其知識產權戰略進行探討和研究。
參考文獻:
[1]文強.影響企業知識產權綜合運用能力的因素及其解決對策[J].知識產權,2014(1).
【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惠普
如今,企業成為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而企業也經常用到了知識產權。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戰略也隨之在世界經濟增長中做了大幅度的貢獻。這一點,在發達國家中表現得更加突出。
作為企業的知識戰略應該要具有全局性,能夠影響重大的問題。還應該要具備一個系統性,包括要有戰略思想、目標、方案以及相關的法律。
一、惠普公司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在科技革命發展的同時,知識經濟也發展了起來,知識以一種令人無法想象的速度創造著財富,在這種背景惠普公司作為作為一個當今五百強企業,為了更好的保持自己的優勢,更好的發揮本身的知識資本,在知識管理上邊獨創出了屬于自己的制勝之道!
關于惠普公司,它有著它獨特的企業背景。1939年,在美國帕洛阿爾托市愛迪生大街367號的一間狹窄車庫里,兩位年輕的發明家比爾·休利特和戴維·帕卡德,創建了惠普公司。惠普的創立也正是拉開了硅谷的創新之路。在當時可以說是惠普引領了硅谷的潮流。為了立足于激烈的競爭形勢中,惠普是制定了相應的知識資產戰略以應對競爭。也正是因為惠普抓住了時展的脈搏,注重知識管理,使得惠普依舊在激烈的競爭中屹立不倒。
眾所周知的,惠普主要的主要經營業務就是電子產品方面,但是近年來惠普在電子產品領域卻不斷的受到打擊,在筆記本電腦方面業內有IBM和蘋果等的強大競爭對手,這些多個因素都導致近了近年來惠普在電子產品市場方面的業績不盡人意。在大家都對惠普失去信心的時候,惠普在安全等領域的突破使得惠普在管理軟件上出現了契機,這一舉措使惠普成為了從硬件方面轉戰到軟件市場的開端,同時惠普也正式開展了自己的新一輪知識資產戰略開發。Steward認為知識型公司需要制定出投資并開發知識資產戰略,知識資產戰略主要要四種:包括知識密集戰略,基于實物資產的戰略,知識聯盟戰略和知識資產的深度發掘戰略。
以下就是以惠普公司在軟件方面的知識資產的戰略制定過程,我們可以通過其制定的步驟來進一步研究知識資產戰略的制定。
首先惠普在軟件知識方面的戰略制定過程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惠普公司合理應用自身的優勢發展軟件,再加上它的資金雄厚,安全和存儲管理方面取得了突破,使得惠普本身在軟件的研發以及銷售上邊是有所保障的,這也是惠普在軟件發展上邊的自身優勢所在。其次惠普公司還通過收購一些企業來擴大自己的規模,更進一步彌補自身的不足。例如說在軟件人才方面就挖來了微軟的前任高級副總裁比爾維特來掌管軟件和服務業業務。而現任的惠普CEO則是前SAP公司的李艾科。惠普為了挖掘到更加優秀的人才,投入了大筆的資金,不斷吸收了更多管理和研發的人才。惠普公司收購方面,也是不惜一切資金,如以23.5億美元競的3Par。惠普公司在市場戰略上就是緊隨著業內的領先者。惠普公司還善于整合企業現有的技術基礎以及客戶,更好地服務于軟件的研發與銷售。
惠普通過以上的幾點整合出一套知識資產轉化機制,使得企業在云技術方面取得了自己的獨特優勢。
通過上述惠普知識產權戰略的發展,我們可以總結出戰略的流程包括了分析競爭者是否更具有利用機遇的條件、分析公司內部是否有可利用的關鍵資源、分析商業化過程需不需要特定的互補性資產和分析是否能對知識產權進行充分的保護。而如果能夠解決以上問題后就可以創造出利潤。一個企業如果可以很好的整合好自身的資源,將自己擁有的優勢發揮出來,制定一整套知識資產戰略,那么在這個商場上邊生存并開拓屬于自己企業的一片天地是完全可以的。
二、如何完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企業知識產權要建設好,需要兼顧到法律、經濟、科技、文化、社會學和心理學多個學科,其中法律和經濟是最主要的兩個方面。而縱觀我國,對于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仍然是處于宏觀層面,并沒有深入到微觀層面,更加沒有操作性較強。
縱觀美國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美國主要是奉行政府主導與市場拉動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但是在國內,則是注重根據本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企業特點進行制定和調整相關法律的。以法律制度的修改和調整作為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前提條件。中國在制定的時候可以借鑒一下美國的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立法思路。
首先要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從而提高其運用的能力。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起步是比較晚,但是發展比較快。可以選擇加強宣傳教育,使廣大企業意識到知識產權是國家法律賦予產權所有者的一種特殊的合法的壟斷權利。同時也要加強培訓,使企業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
其次還要加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知識產權的進一步形成。必須加強企業技術的建設,研發出更多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凝聚更多的優秀人才。
最后還要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以及合理利用。建立有效的管理運行機制至關重要。增強企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加速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三、完善知識產權戰略的意義
做好知識產權戰略十分重要,它可以促進企業的經濟增長,優化資源的配置。為了知識產權戰略有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環境是十分必要的。必須對企業所特有的專利進行承認,對其發明和革新活動提供一個安全的技術保護方法,并且要確保要有一定良好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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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龍燦,楊善林.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對策研究[J].中國科技論壇,2005,(5)
[3]鄭成思.信息、知識產權與中國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J].理論前沿,2006,(3)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4-0269-01
引言
高新技術產業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密集、人才密集、資金密集等特點,具有很強的輻射能力,它的發展不僅能提高傳統產業的技術附加值,而且對推動企業的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規模的發展,增強各地區的綜合經濟實力具有重要意義。下面筆者探討了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一、加強知識產權投入和科技人才的引進
高新技術企業應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引進人才,引進先進外來技術來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企業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誰能掌握人才,誰就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對于缺乏科技人才的企業,一是要千方百計、想法設法通過提高員工待遇等等留住現有人才,二是在企業內部建立對技術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提高科技人員的技術研究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所以無論政府還是企業本身,都必須把人才培養放在首位。政府各部門應設立各種特別培養高層次人才計劃,可以通過在一些大學和私人研究機構設立專門基金,獎勵優秀人才,目的是將最優秀人才吸引到國家急需的科學工程領域。政府在人才的繼續教育方面應高度重視人才的知識更新。
二、建設企業的知識產權文化
首先,企業管理者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信念,營造一種敬業、進取和寬容的合作氛圍,強調人在企業中的主體地位,注重發揮人的能動性,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在這種文化氛圍下,每個員工將有一種歸屬感、成就感,并把自己的個人利益融入到集體之中,更積極地學習、創新,并樂于為了組織目標的實現而進行知識、信息的保護和共享。
其次,高層管理的介入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必要條件,要形成高層管理人員介入知識產權的氛圍,體現高層管理人員對知識產權事務的關注,要致力于提供一種鼓勵新思想和獎勵原創性技術發明的企業環境。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培訓,要注重培養企業員工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習慣和理念,這樣可以使企業員工不斷認識到并習慣通過專利和商業秘密來保護技術,以及形成“技術、知識就是財富”的觀念。
三、加強戰略意識,制定長期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一是戰略保障機制,企業戰略是企業共同的最高行動綱領,任何人必須遵守,共同維護,一旦出現錯誤,要層層負責。在戰略實施過程中企業中高層管理要實時加強監督,發現部門甚至企業整體工作偏離既定戰略方向時要及時糾正。同時要設立必要的獎懲機制,提高全體員工努力實施戰略的積極性。二是要有相應的配套戰略,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規劃的實施需要從行業經營戰略、職能部門戰略以及管理模式的積極配合,形成企業內部戰略一體化,例如扁平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戰略的統一實施,那么在進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時,直接從事知識產權戰略的職能部門就實行扁平化的組織模式。另外,為了保證戰略的有效實施,還可根據不同情況制訂中間工作計劃或行動方案,為實施計劃體系提供保障。三是建立戰略評價和控制體系。首先,實施產權戰略的實施從根本上說是企業管理的一部分,說到底就是企業管理,所不同的是這里管理的客體是知識產權,那么既然是管理就必須具有控制職能,就要對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情況進行密切跟蹤和監視,注意不斷分析企業內外環境的變化對戰略實施的影響并不斷地對知識產權工作進行調整,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沿著既定戰略方向發展。其次,訂出量化評價指標,檢查戰略運行效果,用利潤率、勞動生產率、人均收入增長率來測定企業效益。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投資收益率、每股利率等來測定企業的資本利用率。第三是要學習新知識,把企業變成一個孕育新知識源泉。只有高素質的人才和知識技術的不斷積累才能真正保證企業戰略目標的成功實現。
四、健全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高新技術企業應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1)建立激勵機制。將知識產權收益與科研人員的報酬掛鉤,將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納入科技人員考核指標體系,調動全員的創新意識與積極性,促進隱性知識的顯性化。
(2)知識產權情報信息制度。高新技術企業應建立網絡化的知識產權信息系統,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知識產權情報信息,并充分利用政府部門構建的知識產權信息網絡,做到在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各個階段都要進行全面的知識產權檢索和檢驗,以防止盲目開發,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盡早發現他人侵犯本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行為。
(3)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由于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它的流失比較隱蔽,不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因此加強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就顯得非常重要。首先要在企業的合資、合作、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經營中注意防止自主知識產權的流失。合資、合作、股份制改造時不要漏掉對自主知識產權的評估,也不要作價過低。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要加強對自主知識產權的維護和長期行為,包括專利續期、許可權利的實施等,然后要制定一些可操作的評估方法。其次,企業要配合政府整頓規范好評估市場秩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完善評估機構管理,提高評估人員素質,資產評估機構作為一種社會中介組織,應獨立、公正地行使其職能,政府有關部門要減少對資產評估機構的干預,還資產評估機構一個中立的地位,使知識產權評估能夠順利地開展。
(4)在企業內部建立保密制度。在企業內部建立保密制度,這是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首選。在企業取得的技術成果還沒有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時,建立企業的知識保密制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當企業的知識產權被侵犯的時候才打官司則往往是下策。在企業內部建立健全自主知識保密制度,主要是建立保密管理規定,在宣傳、組織、監督、查處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5)建立企業專利預警機制。建立企業專利預警機制,可以加強企業預防及應對重大專利糾紛的能力,其關鍵是加強市場調研,把握市場方向。市場瞬息千變萬化,切實了解市場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對于企業生死牧關。通過市場調查,可以發現市場是否正在發生侵犯本企業專利權的行為,如發現他人是否正在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與本企業專利相同或相似的產品,或者他人是否正在使用與本企業專利方法相同或相似的方法,或者他人是否正在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本企業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等。如果發現了上述行為,可以認為企業可能面臨專利糾紛的局面,企業應當提高警惕。另外,通過市場調查,還可以發現并了解其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究開況和申請專利情況,一旦發現他人己將某一技術研究成功或已經申請專利,企業就應當及時調整技術研發計劃和產品計劃,以避免重復開發或避免侵權。
結語
總之,在經濟全球化不斷加速和知識經濟日益發展的國際環境下,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是科學技術的競爭、人才創新和技術創新的競爭,最終體現為企業自主知識產權質量和數量的較量。以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為特征的高新技術企業能否有效地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以開拓、占領市場并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將直接影響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加快推進自主創新,積極開發高質量、高附加值的技術創新產品并形成自主品牌,是全面提升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和謀求區域經濟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主動權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1] 王娟熔.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蘭州商學院學報》,2006.06.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WTO創新價格競爭非價格競爭
論文摘要:本文基于WTO規則的考察,認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的關鍵在于構建一個有利實施的非價格競爭的市場基礎,既不僅需要對現有的科技體制和觀念進行創新,更需要對我國目前以低價競爭為主導的市場機制進行創新。
近現代科學技術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知識產權是將兩者有機聯系起來的紐帶,知識產權制度成為了現代市場經濟競爭的源泉。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與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并沒有直接的或密切的關系,表明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在將科學技術轉換為生產力方面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或者說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之間還缺少市場的有機聯系。本文著重從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規則的角度,討論價格機制對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運行的影響,以便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提供參考。
一、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WTO背景
知識產權作為一項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促進科技進步的管理制度,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以往人們對這些特征都進行了大量的技術與法律層面上的解讀,對其所具有的經濟與管理學上的意義卻少有涉及,以至于對知識產權制度賴以存在的市場機制有所忽略或誤解。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法律賦與權利人對知識產權成果擁有一定的獨占利益或壟斷利益。反映在市場競爭上,就是蘊藏著知識產權的產品可以以較高的價格銷售而獲取高額的壟斷合法利潤。在這里所謂較高的價格,一方面是該知識產權創新的成本體現,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其具有高于其它同類產品的價值。所謂高額的壟斷合法利潤,既可以是由知識產權所具有的降低成本的技術進步屬性創造的,也可以是因為這種技術進步提供了高于其它同類產品的價值所致。因此,知識產權及其產品的競爭并不僅僅是技術競爭而且還是市場競爭,更主要的是非價格競爭而不是低價競爭。在此條件下,知識產權制度與其說是保護權利人的權利,還不如說是保護權利人的市場利益。正是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能夠給予權利人帶來足夠的市場利益,才能不斷地激發權利人持續創新,進而也推動其它非權利人致力于知識產權的創造、申請、實施和尋求法律的保護,從而奠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實法律基礎,使之成為自主創新和市場經濟連接的紐帶。
2.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強調其專有性是有時間約束的。因為專有性是賦與權利人以可能的壟斷利益,并且只有通過知識產權的實施和市場競爭才能實現。而時間性則是說專有性所賦與的利益是相對的,其目的在于促進知識產權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和利潤。在規定的時間內,你要想獲得知識產權利潤的最大化,就需要盡快地組織實施和盡量推廣實施你的知識產權。正是有了這樣的時間約束,使得任何非持續的創新均不足以維持其長久的競爭優勢。只有不斷地進行創新,才能夠延續對相應知識產權的壟斷,才能為獲得持續不斷的高額壟斷合法利潤提供機會和可能。從這個意義上說,知識產權的價值就在于實施,而不僅僅是申請和獲得,對知識產權保護因其能夠實施才變得重要和必須。
3.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知識產權的取得和保護依國別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這恰恰是WTO介入知識產權領域之前,已有知識產權制度的最大缺陷。因為它直接導致了仿制品的“合法”泛濫,進而成為技術貿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礙,使得自主創新的重要性因國別而遞減,以至于威脅到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性。仿制品通常都是采用低價競爭的形式來與知識產權產品爭奪市場,以削弱權利人或創新者為持續創新所需要的利潤與物質支持,進而破壞自主創新的市場激勵機制。依據傳統的認識,科學技術是無國界的,而知識產權制度卻表明,屬于知識產權的這部分科學技術是有國界的。事實上,知識產權的國際化也從來沒有按照科學技術是無國界的邏輯發展,而是致力于各國普遍地建立相對獨立的知識產權制度,并力圖使在一國獲得的知識產權能夠在所有國家都得到保護。然而,這種努力在wrO成立之前成效甚微,這也正是wrO涉足知識產權領域的根本原因。隨著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生效,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已經發生某種程度的改變,宣告了所謂“模仿”創新時代的終結。
10作為一個以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為已任的國際經濟組織,按照一般的理解,其應該關注知識產權貿易自由化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是否會阻礙貿易自由化的問題。但它不僅沒有為推動知識產權的貿易自由化而努力,相反卻在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致力于在全球范圍內的反冒牌產品運動。這實際上表明了當今國際競爭已經進入了一個以知識產權競爭為核心的時代,標志著技術貿易將可能永遠是貿易自由化的一個例外,從而使知識產權具有了高于貿易自由化的本質屬性,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自主創新能力將決定一個國家、民族甚至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的成敗。而這就是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WTO背景,它所強調的是,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可以進一步引伸為“知識產權才是第一生產力”,低價或冒牌正在或已經成為我國科學技術或知識產權轉變成為第一生產力的最大障礙。
二、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市場導向
必須明確,只有自主創新的成果能夠成為知識產權,能夠為其從市場上贏得利潤或競爭優勢,企業才會有進行自主創新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動力然而,要想讓企業通過知識產權從市場上贏得利潤或競爭優勢,就必須創造和維護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市場環境。可以肯定的是,這決不是一個以低價競爭為主導或者冒牌產品泛濫的市場,對此WTO的有關規則已經給出了適當的指導。
首先考察WTO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禁止性補貼界定了政府在市場經濟下的不作為,揭示了wr0反對政府以出口補貼或進口替代補貼的方式支持企業低價競爭的鮮明立場。可申訴補貼給出了政府和企業謹慎使用補貼的準則,實際上就是要求企業在利用這種補貼以低價策略參與競爭時有所節制。不可申訴補貼指明了政府給予特定企業以補貼支持的方向,因為不論是對企業特定科研活動的支持還是對落后地區和改造現有環境設施的資助,這類補貼都無法直接導致相應產品價格的降低。顯然,不可申訴補貼之目的不再是限制低價競爭或擠占市場,而是指出了企業擺脫低價競爭的惡性循環而走上非價格競爭之路的基本途徑:可持續發展和科技創新。這樣,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就給出了從禁止特定的低價競爭到有條件地限制低價競爭再到鼓勵非價格競爭的基本輪廓。
事實上,這個基本輪廓還可以從10其它協議間的相互聯系中找到。反傾銷是限制企業運用價格競爭策略的規則,保障措施則是限制企業對市場份額過分搶占的規則。價格與市場份額的關系在于,任何產品如果不是通過低價競爭,是不可能在短期內打開進口國市場的。而產業結構的調整有賴于創新的支撐,但低價或低附加值產品對市場的搶占將會壓縮產品升級或創新產品成長的空間,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正是為這種產業結構順利升級而設計的法律制度。《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一個重要使命就是打擊冒牌產品,因為冒牌產品對抗知識產權產品的基本手段恰是低價,其結果必然有助于維護相應知識產權產品的較高價格,以此激勵包括自主創新在內的知識產權創新。而10對貿易與環境、貿易與勞工標準的日益關注,一方面是因為環境與勞工標準可以為低價競爭設置底線,另一方面則暗含著WTO對非價格競爭的青睞。這樣,從(1994年反傾銷協議》與《保障措施協議》對低價競爭的限制,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再到對貿易與環境、勞工標準問題的關注,wrO已經從多邊規則體系的不同角度和更廣闊范圍上展現了低價競爭向非價格競爭轉變的基本導向。由于低價競爭所具有的攻擊性,使得企業形成了“商場如戰場”的營銷觀念,進而產生“讓利不讓市場”的競爭理念。從“讓利不讓市場一視商場如戰場一低價競爭”所形成的行為鏈中,三者相互影響強化成為了一個緊密的結合體,致使企業陷入惡性價格競爭的循環當中,從而扼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物質基礎和激勵機制。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就是10賦予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捍衛自由貿易成果的使命所在。與之相對應,由于非價格競爭所具有的隱蔽性,更容易營造合作共贏的營銷環境;而輔以合作共贏的競爭觀念指導實施非價格競爭策略,企業則能夠比較順利地實現預期目標最終在營銷管理中獲得合理利潤,進而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奠定物質基礎并強化激勵機制的功能從“非價格競爭—合作共贏一實現合理利潤”所形成的行為鏈中,三者也相互影響強化成為一個緊密的結合體,推動企業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這也正是WTO期待貿易自由化走非價格競爭之路的原因所在,并通過不可申訴補貼和對知識產權、環境與勞工標準的關注來強化和引導這種趨勢。
三、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中的政府和企業責任
在當今時代,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自主創新已經成為影響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國政府都在努力構建能夠調動經濟、科技、教育等系統以支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科技新體制對此,WTO在《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中,將政府對企業從事特定科研活動的資助規定為不可申訴補貼,從而明確了政府與企業在自由貿易條件下從事特定科研活動所應承擔的責任。
1.對基礎研究資助是政府的責任。基礎研究通常是指與工業或者商業目的無關的一般科學和技術知識的擴張。盡管一般認為,基礎研究本身并不會形成具有市場應用價值的知識產權,但它卻是形成具有原始創新屬性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性研究活動。政府對此類研究的資助不受協議約束,不論其研究的主體是特定企業還是高等學校、研究機構。
2.對商業性前期研究的資助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分擔。商業性前期研究活動,通常是直接產生具有原始創新屬性的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活動,包括兩種情況:①工業研究;②競爭前開發活動。當政府對商業性前期研究的資助對象有特定企業時,要求資助金額不得超過工業研究合法費用的75%,或不得超過競爭前開發活動合法費用的5O%,或者不超過該兩項之和的62.5%,余下的部分則由企業承擔。當政府資助的對象僅為高等教育或研究機構而不包括特定企業時,此類資助不受協議約束。
3.企業是商業性后期研究的主體。商業性后期研究是指將商業性后期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轉化為能夠直接實現某種商業目的的單件或批量產品生產的應用研究,或者說是在具有原始創新屬性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形成一個以市場化為目標的知識產權群的活動。政府對特定企業的任何以滿足某種商業目的的項目資助,均將受到協議的約束。當這種研究資助涉及出口產品或進口替代產品時,即屬于禁止的補貼;當為其它的情形時,則屬于可申訴的補貼。當政府資助的對象僅為高等教育或研究機構時,此類資助同樣不受協議約束。但當這些高等教育和研究機構將研究成果無償地應用于工業生產時,其效果毫無疑問是相當于政府的間接補貼,此時的該行為應受到協議的約束。WTO規則的本質是要逐步拆除政府設置的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壁壘,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然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在遵循這個思路的過程中,卻情有獨鐘地給與了政府對特定科研活動支持的例外。它明確指出,對特定科研活動的金融支持不屬于協議約束的范疇;作為知識產權技術基礎的基礎研究,因其無法預知市場應用前景并從中得到回報,則是應該完全由政府給予財政支持的領域。商業性前期研究是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活動,其目的就在于探索那些基礎研究是否具有市場應用的前景和可能,則政府對其所需要的研究費用仍應給大部分的支持,而不應讓企業獨自承擔全部研究風險。至于商業性后期研究,由于其市場前景已經明朗,研究風險已經讓位市場風險。所以,政府應從該研究領域退出,不得給企業以財政支持。也就是說,在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中,必須明確政府、企業在研究與發展經費支持的責任:只有在商業性后期研究領域,才是企業自主創新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擂臺,企業自主投人為主,政府金融支持為輔;對基礎研究與商業性前期研究的財政支持,是政府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主要責任,并引導企業積極參與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為主體的基礎研究與商業競爭前期研究活動。
四、基于WTO規則的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若干思考
1.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首先需要進行科技體制創新。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主體地位,這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在這個過程中,卻出現了政府對自主創新的財政支持力度的減弱,從而加大了企業自主創新的研究風險與成本責任。這也是1999年以來我國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率及國際排名持續下降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國知識產權戰略中的科技體制創新,就是要在現有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明確企業對商業性后期研究經費投入責任的基礎上。以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為指導,明確政府在知識產權戰略中不可替代作用:要遵循科學研究的客觀規律,切實改變科技管理中的急功近利傾向,這是知識產權創新所必須的環境要求;要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這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要加大對商業性前期研究的支持力度,這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產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關鍵所在;要制定政策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基礎研究和商業性前期研究,以便及早地為之尋找適宜的市場應用機會,從而啟動企業為商業性后期研究經費的投入和知識產權成果市場化的激勵機制。
2010開年,省知識產權局局長黃峰為我們講述知識產權工作對我省轉變發展方式、助推“兩個加快”的現實意義。
伴隨著改革開放,我省的知識產權工作走過了從無到有、不斷發展的歷程
《四川黨的建設》:黃局長,您好!我們都知道,我省的知識產權局成立于1985年,是否這一年開始有了我省的第一例專利申請?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到現在-我們的發展狀況如何?
黃峰:正如你所說,1985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頒布實施,我省成立了四川省專利管理局,2000年更名為四川省知識產權局。同時,在全省21個市(州)均建立了知識產權局,181個縣(區、市)中一半以上設立了知識產權局,其他縣(區、市)由科技局承擔專利管理職能,全省上下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專利)統籌協調工作體系。
在專利申請上,從1985年4月1日第1件專利申請起步,到2008年總累計量已突破10萬件大關,達到129279件,居全國第9位。特別是近年來我省專利申請快速增長,2008年當年申請專利24335件,居全國第7位,比上年增長了26.98%。另據不完全統計,我省企事業單位累計實施專利項目16737件,新增產值2153.96億元,新增利稅337.37億元。全省累計處理專利侵權糾紛744件,查處假冒專利行為473件,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得到了有力打擊,市場經濟秩序得到了較好的規范,為我省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可以說,這些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我省的知識產權(專利)工作走過了從無到有、不斷發展的歷程。
《四川黨的建設》:近些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日益加深,知識產權在我國經濟貿易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運用能力亟待加強。對此,我們在法規政策上,在宣傳培訓上做了哪些工作?
黃峰:我省一直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法規政策建設。1997年《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出臺,2001年省政府下發《關于加強四川省知識產權工作的通知》, 2005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2009年出臺《四川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同時,我局會同有關部門還制定實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為推動全省知識產權工作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保證。在宣傳培訓上,以知識產權進黨校、進企業、進社會“三進活動”為抓手,堅持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有力促進了全省知識產權意識和運用能力的提高。
《四川黨的建設》: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強。我省這方面的情況如何?
黃峰: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實行的是司法和行政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保護模式。在行政保護方面,我們一直在努力構建行政執法、行業自律、企業維權“三位一體”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長效機制。
在行政執法方面,按照國務院、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和 “雷雨”、“天網”知識產權執法行動,加強執法檢查和展會保護,認真受理和調處專利案件。在行業自律方面,指導多家行業商(協)會成立了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在企業維權方面,指導企業建立專利戰略預警機制、開展專利維權、跨省維權。
《四川黨的建設》:能不能介紹一下重點企業、產業園區和重點區域的知識產權工作?
黃峰:近年來我局聯合省級有關部門積極開展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優勢培育工作,大力推進我省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我省涌現出了德陽中國二重、四川大學、綿陽九洲、自貢中昊晨光化工院等全國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和攀鋼集團、德陽龍蟒、成都地奧、宜賓絲麗雅等一大批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典型,創造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在產業園區方面,成都高新技術開發區開展國家級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創建工作,提前一年通過國家局驗收;自貢國家新材料產業化基地、攀枝花釩鈦產業園區等22個產業園區開展了省級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工作,推動了我省重點產業園區發展。
在重點區域方面,我省成都、德陽、綿陽三市通過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形成了成德綿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帶的工作格局。去年,我省攀枝花市經國家局批準,成為我省第四個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
“跳出盆地看四川,跳出西部看差距”,我省知識產權面臨著巨大挑戰
《四川黨的建設》:應該說,我省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作為內陸地區,一些企業是否仍存在“寧可仿制求生存,不愿創新求發展”的問題,和東部發達地區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黃峰:的確。從總體上和縱向上看,近年來我省知識產權(專利)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從橫向上比較,從結構上分析,“跳出盆地看四川,跳出西部看差距”,當前我省與沿海省、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與省委、省政府“兩個加快”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
首先在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上有較大差距。發明專利申請量的多少,是反映一個省(市)一個地區科技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和衡量當地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目前,我省累計專利申請量雖然位居全國第九、西部第一,但僅相當于廣東的20.5%。我省專利申請的質量也存在結構上的差距,發明專利申請在總申請量的比重上偏低。
《四川黨的建設》: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是基礎,但是否更要重視培育知識產權的創造能力、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運用能力?
黃峰:是的。我省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還需進一步提高。我省工礦企業專利申請量占專利申請總量的百分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的專利申請量也低,他們應有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同時,在全省39家重點進出口企業中,“零專利”、“零發明專利”企業還有不少。特別是我省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還沒有認識到通過申請PCT國際專利開拓國外市場的重要作用,運用知識產權開拓國際市場的能力還很弱。
《四川黨的建設》:您剛才介紹了幾個重點區域的發展情況,全省其他地區呢?
黃峰:省內不同地區知識產權的發展很不平衡。專利申請量主要集中在成都,2008年,成都市專利申請量占全省總量的78.76%,排在全省第2、3、4、5位的綿陽、德陽、宜賓、樂山4個城市的申請量總量僅相當于成都申請量的13.07%。我省還沒有形成像珠三角、長三角那樣有眾多中等城市的專利申請與省會城市專利申請量相接近和競爭的局面。在五大經濟區中,成都經濟區、川南經濟區、攀西經濟區、川東經濟區、川西北經濟區的專利申請分別占全省申請總量的87.77%、6.16%、1.51%、4.38%、0.16%,可見發展極不平衡。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動我省知識產權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為“兩個加快”服好務
《四川黨的建設》:2008年6月5日,國務院為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頒布實施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標志著知識產權戰略成為國家的重要發展戰略,這對我省知識產權工作有著怎樣的意義?
黃峰:為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省政府印發了《四川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制定實施我省知識產權戰略是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國家戰略在我省的深化和具體化。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我省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綜合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動我省知識產權工作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激勵創新活動,保護創新成果,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我省推進自主創新、擴大對外開放和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利于推進我省經濟走以技術創新為主的高附加值、低消耗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做好知識產權工作對我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兩個加快”宏偉戰略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川黨的建設》:如何在全省范圍內,推動我省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黃峰: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等多種權利,涉及經濟、科技、法律、貿易等方方面面。全面作好《四川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必須進一步發揮省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從政府、行業、企業三個層面全面推進我省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實施,及時研究知識產權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戰略實施提供保障,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始終堅持一手抓知識產權創造實施推進自主創新, 一手抓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創造良好環境,推進知識產權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四川黨的建設》: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將知識產權提升到與科教興國、可持續發展等國家戰略并列的基本國策,表明政府將對知識產權的定位、政策趨向作出重大調整。您怎么看我省知識產權戰略中的政府推動作用?
黃峰:由于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處于完善時期,加之我國實施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不長,我國企業特別是我省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還不夠強,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還不高,四川作為西部省份,更是需要政府發揮推動作用。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我們要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推進自主創新和知識創新,獲取自主知識產權,為培育我省經濟繼續快速發展的新增長點提供知識產權支撐。
[關鍵詞] 專利 專利戰略
當今,經濟全球化進一步強化競爭和合作的機制,經濟的競爭也逐步轉化為科技的競爭、知識產權的競爭,特別是爭奪專利權的競爭。可見,專利的發展在一個國家的發展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實施專利戰略的重要意義
1.專利本身旨在鼓勵技術創新,提高綜合競爭力。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60%的出口企業遭遇過國外的技術壁壘,可見無論是對外還是對內貿易,專利都將起重大作用。目前我國專利成果轉化率較低,其中部分可以很快產品化并取得壟斷利潤,但只有不斷技術創新才能使企業保持領先地位,專利申請量中大部分技術即使不能馬上產品化,其形成的技術與法律保護網也能使企業在該技術上處于領先地位和相對的壟斷地位。
2.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離不開專利戰略。專利戰略具備了攻防功能和激勵人才資源的功能,是現代企業發展戰略的基本組成部分,服務于企業發展的總戰略,處于企業發展總戰略的樞紐(或核心)地位。實施專利戰略,一方面可以引進國外專利技術,或吸引專利許可和轉讓;另一方面可以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激勵更多更新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
3.知識經濟、技術創新與專利發展緊密聯系。在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趨勢下,以專利為主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數量已成為衡量一國行業科技發展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1957年,索羅推算,人均經濟產量的增加,其中90%是技術進步的結果。專利對技術創新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我國目前專利發展戰略中存在許多不足
1.我國專利糾紛接踵而至。加入WTO以后,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向世界,同時,國外的許多跨國公司也悄然進駐中國市場而“兵臨城下”,專利市場的競爭拉開序幕,關稅壁壘不復存在,技術壁壘的實質就是專利。而專利實際上是產品的最后一道護欄,一旦構成侵權,就要遭到賠償和貿易制裁的報復。
2.專利戰略意識有待于加強。國內很多企業既不重視開發、申請專利技術和運用知識產權去贏得市場,也不重視保護別人的知識產權。并且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多數行業和企業的核心技術與關鍵裝備基本上依賴國外引進,在技術引進過程中,又偏重引進技術的使用,忽視對引進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3.我國專利管理機構普遍不健全,缺乏專利管理相應制度。特別是在經濟、科技、外貿等領域的管理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和要求,重成果、重論文、輕專利、輕轉化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專利技術市場的保護也不夠重視,各種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三、我國發展專利戰略政策建議
1.加強知識產權內容的宣傳教育,增強人們的專利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國民的專利意識,這是構建有效專利制度的重要一環,首先,要把專利知識及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結合,將專利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納入到普法教育規劃中。其次,作為專利技術的創造者和第一保護者,科技人員身處科技活動的第一線,要加強他們對專利知識的宣傳教育。再次,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專利工作的宣傳報導力度。
2.從高科技入手,構筑我國的專利戰略。專利是保障高科技安全的有效武器,就目前而言,面對世界專利戰略的研究發展,我國應著眼于高科技領域,一方面集中我國高新技術階層的專家,制定出我國在高新技術工作中運用專利戰略的規劃,另一方面對現有基本技術科研成果,經過篩選,由國家統一申請國際專利,以爭取保護、占領現有和潛在的國際市場。專利戰略詳細可以分為國家專利戰略,區域專利戰略和企業專利戰略。不同層次專利戰略要多層次筑建,多層次實施。
3.加大R&D經費投入力度,開展產、學、研聯合,提高創新效率。我國R&D活動經費投入占GDP比重處于發展中國家水平,因此仍然有通過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高創新能力的空間。要轉變思想,優化融資環境,增加投入,運用綜合的辦法,建立起企業投入為主體,政府投入為主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投入的多元化投資保障體系。 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是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捷徑。企業通過委托開發、引進技術或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開發等方式,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促進專利技術的轉化應用。政府可以出資定期為企業與高校或科研機構設立一個平臺,讓企業和科研人員一同商討和提出研究項目,以解決實際問題。
4.把技術引進中專利戰略研究運用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世界新技術95%以上都以專利形式進行公布,而在引進或出口的技術中同樣都以專利的形式出現,我國在對世界各國進行技貿活動中必須予以充分的認識。一方面在技術引進中,對外方提出的專利都必須進行專利文獻的檢查研究,同時對其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進行反復的調查論證,防止過期無效的專利技術引入國內;另一方面要對引進的技術加強創新研究,并將其成果及時申請專利,不斷地形成自己的技術優勢,在專利保護中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賴相互牽制的專利戰略。另外,對我國出口國外的技術,也必須檢索出口國的專利法律狀態,以做到互不侵權。
參考文獻:
[1]茍 驊:技術壁壘使我國年損失500億美元運用專利戰略迫在眉睫,南方日報,2002.3.28
1 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
加強技術創新,有利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盡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體系,擺脫對西方發達國家的技術依賴,發展民族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持續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也在于通過獲得技術優勢或用技術優勢換取成本優勢,進而獲得市場優勢。但這些優勢的獲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是否享有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因為在市場經濟中,高新技術商品(產品或服務)的交易主要是知識產權的交易,而知識產權的交易歸根結底體現為經濟利益的交換與分配,離開了利益關系,就無所謂知識產權關系。知識產權制度的設立,是通過授予知識產權主體一定范圍的私權,允許其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眾充分公開其技術或其他形態的知識為代價,換取國家法律保護下一定期限的龍斷權。知識產權是科技進步的產物,與技術創新、高新技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從西方發達國家創建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來看,知識產權的發展表現為“社會生產科技化、科技成果商品化、知識商品產權化和權利制度體系化”這一歷史特征。知識產權是在法律上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確認,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在高新技術企業資產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機制促進高新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已被世界各國所認同,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經意識到用知識產權促進技術創新的重要性。
(1)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方向的引導作用。技術創新具有不確定性,而高新技術表現的“高”、“新”特點,使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強,進而導致企業對創新產品和技術路線選擇上的盲目性。而知識產權由于是以公開技術內容為代價的私權,會使企業及時獲知自己從事的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狀態和技術的法律保護狀態。知識產權制度所保護的技術創新成果必須具有新穎性,由此在企業對比分析以后,便可以已公開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選擇產品開發方向,確定技術開發路線,既可避免重復研究,又可保證技術創新難題在可能的技術領域和可行的商業領域中解決。
(2)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成果的傳播作用。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障下,一方面可獲得高收益,另一方面引導其它企業對這種高收益的追求進而進行技術模仿,在模仿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形成持續創新。對國家而言,其重要意義之一在于通過持續創新,技術得到傳播、擴散,形成新的產業群。授予主體以知識產權是將專有權和促進技術信息公開統一起來,其公開的技術內容為傳播提供了前提,為知識的傳播、技術的轉移提供了極大便利,促進企業生產要素根據市場原則合理流動。
(3)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主體的利益保障作用。知識產權對高新技術企業利益的保障作用還體現在:如果企業的知識產權被侵害,就會產生基于這種對知識產權支配權而形成的一系列的請求權和抗辯權,以保障企業利益的最終實現。如果對技術創新成果沒有給予法律上的保障,技術創新的成果就會白白地“流失”,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總銷售額的5%的研發投入就會付之東流,30%的科技人員的技術創新勞動成了徒勞。
(4)知識產權對技術創新活動的規范作用。在技術創新活動中,競爭的存在使得不正當競爭成為可能,因為侵權仿冒的成本要比企業進行“高投入”的研發成本低得多,“尋租”行為成為可能。由技術創新形成的高新技術,因其易流動和無形性,使得技術秘密被侵權經常發生而認定侵權十分困難,知識產權制度追求權利人的技術壟斷與公眾利益的平衡,這種立法的“二元”價值目標決定了知識產權主體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時又要遵守公平競爭原則。其次,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專有性,使其存在著被濫用的可能,由此在知識產權制度中確立的合理使用、在先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就是對權利主體壟斷權的限制。再次,知識產權制度確立了發明人、專利權人和單位對技術創新收益的分配機制。
2 知識產權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中遠未發揮其應有的制度保障作用
發達國家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制定了名目繁多、卓有成效的商標戰略、專利戰略等知識產權戰略,大大地促進了企業的技術創新。如美國最早將保護發明人的專利制度作為市場競爭的武器。日本在日美專利戰中受到挫折后,以美國為師,加強了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實施。為了更好地占領加入WTO后的中國市場,各國跨國公司把對華知識產權活動的重點放在了高新技術領域。截至1999年12月31日,在我國專利申請中,國外知名的石化跨國公司申請的專利數就占到本領域的80%。在核技術、醫藥化學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90%以上是外國企業;在航天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國外比國內高出30倍,相比之下,知識產權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中遠未發揮其應有的制度保障作用,表現為:
(1)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意識缺乏。具體為:①我國相當一部分高新技術企業習慣于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成果管理模式,往往憑著經驗或傳統觀念進行市場經營,缺乏專利意識和品牌意識,或對品牌的保護和防范意識,沒有意識到知識產權是一種極具價值的無形財產,沒有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技術創新的成果,在競爭中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市場份額越來越小,甚至被別人擠掉。②相當部分企業不是重復研究與開發,就是沒有對技術創新的成果及時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反被他人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有的則干脆仿冒別人的技術創新成果,嚴重影響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國際上的形象和信譽,更重要的是長期的仿冒行為會使企業無法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和技術創新隊伍,永遠無法擺脫對別人的技術依賴。
(2)技術創新中尚未確定明確而穩定的知識產權戰略。首先,研發項目的選擇上缺少知識產權戰略謀劃。在企業的研究開發目標決策階段,雖然有像海爾等極少數企業開始主動利用專利文獻來為決策服務,絕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開發立項上都有一定的盲目性,或只根據市場的短期需求確定開發目標,沒有想到或不會利用專利等知識產權文獻來全面分析技術、市場和競爭對手的情況,不善于運用知識產權制度進行技術和市場優勢的儲備;其次,在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階段,我國的絕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不善于利用專利等知識產權文獻來提高研究開發工作的起點和效率。往往是在專利文獻上已經公開的技術內容,本來可以用來直接參考或不必再去開發的內容,有的企業卻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自己從頭做起,重復開發,做無用功。最后,研究成果的專利申請階段,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中也是一個薄弱環節。一些企業研制出新產品、新工藝后,由于沒有申請專利,被別人仿制失去了市場,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有甚者,被外國企業拿走或廉價買去,申請了外國專利,使該技術的出口反而受到限制。
(3)技術創新文化中缺少知識產權的價值內核。對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價值內核進行考察時,我們不得不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處的傳統文化環境進行分析。在我國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受儒家傳統文化的影響,形成人治主義傳統、德治主義傳統、泛刑主義傳統和無訟訴主義傳統等傳統法律文化。這些傳統法律文化缺少知識產權制度和技術創新所要求的價值內核,從總體上講對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發展都具有消極影響。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需要倡導追求產權的價值觀和鼓勵競爭的價值觀,而儒家的“中庸之道”則與上述價值觀格格不入,由此企業總是不能夠主動、積極地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技術創新成果,而是依賴于“家長”,即行政部門的指揮棒,以行政手段推進企業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3 構建知識產權戰略是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戰略保障
所謂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可以理解為:高新技術企業長遠的發展和全局的利益角度出發,為了搶占或維持技術創新的制高點,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機制,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求最佳經濟效益,并能保持自己技術優勢的謀略,確立構建知識產權戰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的戰略保障,這是因為:①現代企業制度必然要求企業重視知識產權這一無形財產權的作用。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產權明晰,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財產是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資產總值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②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充分保護知識產權,防止和控制企業的無形資產流失。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在樹立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意識、營造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和保護創新成果的經驗等方面的不足,造成了知識產權大量流失。知識產權戰略的確立,有利于企業對技術創新成果進行全面地、長期地和及時有效地保護。③企業產權戰略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確保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國際競爭中的有利地位。④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企業制造國際名牌,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從認清知識產權本質和研究知識產權戰略入手,及時制定和實施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一般可分為專利戰略、商標戰略和商業秘密戰略等。從對知識產權的運作角度又可分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企業知識產權利用戰略、企業知識產權價值戰略、企業知識產權投資戰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等。
4 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法律保障
首先要完善和制定法律法規,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以保證高新技術企業既定的知識產權戰略按照預期目標推進。知識產權戰略是依托于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法律以其國家權威性、強制性和一定時期內的穩定性,保證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法律依據和強有力的實施保障。良好的知識產權法律環境是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實現的前提和保障。由于對知識產權的利用、管理、保護都受到法律的規范,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每一步都必須以法律規范為行為規則;法律規范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律規范,對實現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又具有可靠保障作用。可以說,企業知識產權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優化配置,是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戰略性運用的共同結果。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必須遵循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趨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原則。
關鍵詞: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業協會;互動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2-0160-03
一、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對行業協會的促進作用
(一)有利于促進行業協會的組織架構的完善
第一,目前我國行業協會中的各部門大多都是以經濟性職能為主,只是設有權益維護或者法律顧問這樣相近并且籠統的機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并沒有給予過多的重視。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出臺,確立了知識產權創新在市場經濟中的支柱地位,明確了知識產權對企業發展的重大意義,引導并鼓勵企業進行知識產權創新,政府還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勵措施。這些做法無疑使那些原本并沒有知識產權意識的企業開始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那些已經參與和進行知識產權創造的企業得到政府有力的支持和各方面的保障。
第二,因為有了政府相關的鼓勵措施,有關的行業協會也會對自身組織架構進行調整,行業協會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增加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職能部門。增設專門負責該行業領域的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的職能部門,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咨詢,該部門可以統籌整個相關行業的知識產權的運用、管理和保護。
(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行業協會進行業內維權
近年來,國內企業維權方式已從單打獨斗發展為形成行業聯盟、行業協會進行,協會集體維權將被更多的企業采用,協會也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綱要》中充分肯定行業協會在業內外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綱要》指出要加快知識產權法制建設,加強立法透明度,拓寬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這樣的規定使得行業協會可以參與到立法過程中,為政府的立法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并且使行業協會比單獨的企業更加了解相關的立法程序和法律規定,為行業協會利用其參與制定的相關法律進行維權提供有利的條件。《綱要》進一步提出要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充實知識產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該條款切實保證了行業協會可以通過有效的法律途徑進行訴訟并得到公平合法的保護,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利。
(三)有利于行業協會進一步加強自律和完善自治規范
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自行組織建立的社會自我管理組織,是行業自律組織,而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社會自我管理水平。“同行是冤家”,為謀求市場份額和利潤,國內同行企業之間發生的商業秘密、專利等知識產權糾紛并不鮮見[1]。
《綱要》中指出,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健全技術資料與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立適應知識產權特點的立法機制。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完善,企業之間不正當競爭屢見不鮮。近年來,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逐漸興起,包括行業協會在內的大量的社會組織介入到糾紛解決的過程中,并且在其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綱要》為行業協會完善其自治規范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指導,促進行業協會注重協調業內各企業因知識產權而發生的沖突和摩擦,制定相關的規范加以平衡,并且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規范力度。
(四)有利于提高行業協會的服務能力
《綱要》中指出,要構建國家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高質量的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庫,加快開發適合我國檢索方式與習慣的通用檢索系統。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測試機構和保藏機構。指導和鼓勵各地區、各有關行業建設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識產權信息庫。促進知識產權系統集成、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知識產權信息需求。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
《綱要》中的一系列措施,有利于行業協會搜集相關的資料,及時向會員,避免信息掌握不夠全面而產生不必要的侵權和糾紛。為了避免因為產品侵權而導致的貿易受挫,各種檢索系統、信息平臺和保護機構更有利于外貿行業掌握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為我國出口企業制定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據,不至于陷入被動的境地。
二、行業協會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促進
(一)行業協會可以推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
1.促進知識產權立法的完善
一方面,行業協會直接參與知識產權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由于行業協會、特別是一些較大的行業協會的巨大影響,在我國的中央立法機關和地方各級立法機關中一般都有行業協會的代表,在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立法時,他們可以根據其所在行業的要求參與表決,并以此來影響知識產權立法的進程和質量。另一方面,行業協會通過其自治規范影響知識產權立法。英國學者認為,制度系統是通過將社會慣例和規范正式確立在法律和憲法之中而獲得其穩定性的。知識產權立法也需要不斷地融入社會慣例和社會規范,而行業協會制定的自律規范往往就是這樣的社會慣例和社會規范[2]。行業協會將那些尚未被立法者認知但卻屬于本行業對知識產權工作的一些共性要求制定成行業自律規范,然后通過自律規范的實施和推廣影響立法者,并使這些行業要求最終被相關的知識產權立法所接受。
2.促進知識產權執法機制的完善
一方面,行業協會可以彌補執法資源的不足。執法資源的欠缺是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重要問題,目前我國只在中央和省級設置了專門的知識產權局,在設區的市以下的地方并未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局,只是在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內設置少量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崗位,專門機構的缺乏和管理人員的不足使得本應受到高度重視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卻在市縣一級的工作體系中處于明顯的弱勢。另一方面,行業協會可以監督和促進執法工作。行業協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相對于一般的單位和個人更容易發現知識產權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合理的改進意見。行業協會代表著眾多成員的意志和利益,其針對知識產權執法工作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更容易受到知識產權管理機關的重視,也就更容易促進知識產權管理機關解決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3]。
(二)行業協會可以推動行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1.對知識產權的創造具有信息引導功能
行業協會具有信息庫的功能,可以提供并相互交換成員企業的信息,進而有助于成員企業以更快捷的方式回應市場需求和經濟變革[4]。行業協會通常對本行業的知識產權狀況也比較了解,他們可以將本行業的知識產權信息及時傳達給成員企業,使成員企業更清楚本行業知識產權創造方面的薄弱環節,以保證其知識產權創造工作更有針對性,避免技術的盲目開發,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的效率。
2.對知識產權運用的宣傳推廣作用
行業協會可以采取直接方式對知識產權成果的運用進行推廣宣傳,比如,很多行業協會利用自己刊物的公信力,通過這些刊物直接介紹具有較高推廣價值的知識產權成果,使該成果被更多的成員企業認識并采用。還可以通過間接方式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推廣運用,比如,行業協會利用一些展覽會、展銷會,為其成員提供良好的展示平臺,使成員的知識產權成果能夠更容易為他人所認識,從而獲得更多被運用的機會。
(三)行業協會可以促進知識產權保護
1.發揮知識產權自律的作用
行業協會可在內部會員企業之間完善行業自律,減少糾紛的發生,提升行業整體優勢。運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鼓勵支持業內企業進行平等自由競爭,約束行業內的假冒仿制等不規范行為,維護本行業的企業競爭力;協調企業間的知識產權事務,減少企業間的知識產權摩擦,避免訴累和內耗。行業協會必須對本行業內部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質量進行跟蹤調查,對砸牌子的偽劣行為及早進行治理,制定行業內技術貿易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2.發揮知識產權維權的作用
當國內企業與外國企業發生知識產權糾紛和爭端時,政府往往不能直接出面,企業自己又沒有能力解決,行業協會出面調解知識產權糾紛,比較符合國際慣例。近年來,我國企業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常常是行業性的集體事件,行業協會出面更有利。行業協會為會員單位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與應訴、與國內外政府和組織間的知識產權協調、對外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等方面發揮集體運作功能[1]。
三、行業協會與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良性互動的實現條件
(一)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從法律層面看,我國的《民法通則》、《公司法》確立了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取得合法資格的行業協會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一些地方還出臺了若干地方性法規,促進了行業協會的發展[5]。但是,目前法律仍未完全確立行業協會的獨立地位,明確其職責,賦予其相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權限,行業協會定位并不明確的情況突出。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就必須要在法律上界定行業協會的地位,明確其性質和職能權限。在法律地位上,有學者認為,行業協會應該是行業內部企業自發組織形成的一個民間團體,性質上應屬于社會團體法人[1]。這樣在明確了行業協會的地位能夠使其有針對性的開展活動,開展與其性質、地位相適應的活動,可以避免使人產生這樣的疑惑:行業協會到底是政府的代言人還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呢?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內容之一。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基本建立了現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但是為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有效實施,相關法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盡管法律制度要由立法機關制定,但是對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的相關行政法規,如《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政策,則需要政府推動制定。因而要在法律制定方面發揮政府作用。
同時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積累一些經驗,因而也應有配套的司法解釋。同時,這些法律制度應該與國際接軌,既保護本國利益也要體現國際化特點[6]。政府可以利用與行業協會的密切聯系,在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時充分聽取行業協會的實踐經驗,使法律法規等能夠為行業協會理解接受,使行業協會這個“中間人”更好地發揮上傳下達的功能,使相關法律法規為行業內所普遍知悉,為更好地貫徹法律法規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從微觀上促進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二)行業協會組織建設的強化和人員素質的提高
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過程中,行業協會在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和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方面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行業協會自身組織建設和人員素質對其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中發揮相應作用的意義,這有利于行業協會自身整體素質提高,從而在國家制定相關法律政策時能夠提出建設性的有關意見,促進對知識產權戰略核心思想內容的把握,使知識產權核心思想在各個法律政策中更加細致地體現出來;同時有高素質的人員也有助于把知識產權戰略內容貫徹到實踐中去。因而必須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和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的作用,對此,有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行業協會要建立協調機制,統籌規劃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其次,行業協會要建設相關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建設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師資隊伍,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中介服務人才。最后,行業協會要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相關行業協會內部制度,優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三)知識產權執法和司法人員的意識提升
要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提高執法效率。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主要依靠知識產權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憑借國家強制力實施,但是光有知識產權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憑借國家強制力實施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強制力只會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懾作用,不會使“法律是神圣的,是不容許侵犯的”觀念深入人心,因而需要行業協會這個中介組織使這些觀念內化到企業管理者等人的心中,使遵守法律法規成為一種習慣。
這就需要知識產權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在其執法和司法中有意識地去幫助行業協會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中發揮相應的作用。比如說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可以為行業協會提供機會、創造條件,使行業協會有能力、有條件的定期組織行業協會相關人員,甚至是有重要影響力的企業的管理者定期外出考察、學習向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比較先進的國家學習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理念等措施,使他們在實踐中能夠自覺受這些觀念影響,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發生,促進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參考文獻:
[1]陳武.行業協會在實施知識產權中的作用[J].電子知識產權,2006,(5).
[2]馬爾科姆?盧瑟福.經濟學中的制度[M].陳建波,郁仲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119.
[3]董新凱,朱嬋敏.行業協會與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J].科技管理研究,2010,(2).
[4]魯籬.行業協會經濟自治權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