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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金融體系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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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金融體系

    第1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1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

    我國農村金融幾經調整、改革,逐漸形成了今天以合作金融(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基礎,商業性金融(中國農業銀行)、政策性金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現階段我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機構,包括正規性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性金融機構。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等;非正規性金融機構包括私人借貸、地下錢莊、合會等形式(如圖)。

    2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2.1正規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正規金融由于受到成本收益的約束以及農業資金運作的高風險、低回報和周期長等特點,農業貸款呈現出高成本和低收益,這與商業銀行所追求的安全性、流動性恰好相反,導致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撤銷和合并機構,收回貸款權限,大大弱化了在農村的金融服務,其戰略重點也從農村轉向城市。其次,金融資源的“非農化”問題十分突出。由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固有特征以及投資環境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和風險增加,致使農村金融機構通過上存資金、信貸、購買國債的等形式將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投向盈利性高、風險相對低的城市和非農產業部門,造成大量農村資金外流,使農村經濟對信貸資金需求的增加和農業投入嚴重不足同農村資金外流之間矛盾更為突出。特別是,作為服務于農業為目的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重要渠道。

    2.2非正規金融機構無合法地位

    非正規金融其主要內涵是指農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農戶之間或農戶與農村企業之間的直接融資。隨著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大量撤并,非正規金融在農村迅猛發展,為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可以說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和發展是農民對農村金融需求的反映,但也從另外一方面體現了中國農村金融供求的嚴重失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有利于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多樣化競爭格局的形成以及壟斷局面的消除,但是非正規金融一直缺乏合法的地位,長期游離于法律保護之外,容易導致債務糾紛。由于缺少金融管理機構的積極引導和監管約束,組織制度缺乏規范性,內部經營管理混亂,在實際操作中容易滋生高利貸行為,從而增加了債務負擔以及交易成本和金融風險,削弱了非正規金融在農村經濟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使得農村金融環境惡化,阻礙農村經濟發展。

    2.3利率的管制造成低效率

    政府對農村金融管制的一個表現就是長期的低利率政策不能反映金融資本的供求狀況,導致高利貸等民間金融盛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還要接受政府統一管理,要在政府規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運行,因此,金融部門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給”方式提供信貸。一方面低利率借貸因為有“租”可尋,所以不可避免地產生腐敗;另一方面貸款不按商業原則運作,不講效益,不僅浪費了有限的金融資源,而且也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形成農村金融供給與農村經濟發展互相抑制的惡性循環。

    2.4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

    農業屬于弱質性產業,是一項高風險的生產活動,生產周期長、抵抗災害的能力低。對于農業發展來說,農業保險是一個必要的補充,是保障農民收入水平、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一項有力措施。然而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然是以商業保險作為主體。考慮到農業保險回報率低,我國農民目前收入狀況不佳,在商業化經營模式之下,保險公司業務重點逐漸轉向城市,農村保險業務日趨萎縮。在農業保險逐步削弱,甚至缺位的情況之下,金融機構對農業、農村企業風險程度的評估逐漸提高,進而直接導致銀行對農民“惜貸”,由此以來進一步阻礙到農業的發展。

    3創新農村金融體系的政策建議

    (1)適度開放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金融機構多樣化。

    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鼓勵各種經濟主體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金融組織。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允許外資金融機構介入農村金融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培育民營銀行,加大民營經濟在金融業中的比重,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活力;將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允許符合有關條件的民間借貸組織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開展金融服務等等。此外,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客觀需求,還應逐步建立起能夠為農村經濟主體提供不同類型金融服務的農村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如農村信托投資公司、農村租賃公司、農村抵押擔保公司等。

    (2)政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引導和保護農村民間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民間金融存在的意義,不僅僅在于它能夠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中小企業、農民貸款難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它能夠打破農村金融市場壟斷格局,通過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的競爭來促進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不斷深化改革,改進服務質量,使農村金融市場真正按照市場經濟機制運行。至于民間金融機構的存在和發展問題,關鍵還在于政府部門為其提供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確立公正有效的競爭規則和市場約束機制,并給予經濟主體充分的選擇權利和發展空間,而非親自去組織或直接干預民間金融機構的組建。

    (3)推進利率市場化,促進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競爭、合作與互補。

    在現有金融政策約束下,正規金融的利率水平是低于市場均衡水平的,這不僅導致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動員資金能力的不足,也導致正規金融的信貸配給從而對農民和農業企業資金供給的不足;非正規金融的自發性,使其利率更為市場化,更接近市場均衡利率水平。為此,放松利率管制,推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將使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在同一政策環境下競爭:一方面,將改變非正規金融的金融抑制狀況,提高正規金融的效率,改善農戶和農業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得不到金融支持的狀況,也將縮小非正規金融由于體制性原因形成的存在空間;另一方面,非正規金融也因其擁有獨特的交易成本優勢而能夠繼續保持一定的競爭性,促進利率市場化。于是,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將形成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競爭與合作乃至互補的關系,大大改善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供給狀況。

    第2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問題思考

    經過多年的改革與發展,我國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業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為基礎的農村金融體系,但它們之間的功能既有重疊,又有空缺。因此,必須對它們進行革新、調整和補充,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更好地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一、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政策金融體現國家意向。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為政策性銀行,其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二是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農業發展銀行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業務單一。本來政府建立農發行的目的就是要給農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來成了農副產品收購銀行,僅在農產品的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作用。而農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農業的開發,農業科技的推廣等方面作用較少。

    2.商業金融嫌貧愛富。農村商業銀行,全國數量較少,尚處于初始發展階段,人們的認識尚不全面,具體的經營中表現為制度不健全,運行不規范。農村商業銀行的資本不足及所涉業務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經營發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業金融要賺錢就必須考慮交易成本和風險。大部分農民需要小額、頻繁、多樣的貸款,交易成本相對高一些。風險管理方面,商業金融對農民擔心較多。發展空間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體很少,對從事農業的資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傾斜保護。

    3.合作金融名存實亡。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撐。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應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發展中日益突顯出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歷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問題,已經逐漸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嚴重影響到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為制約扶植“三農”發展的瓶頸。

    4.民間金融缺乏規范。農村民間金融作為一種非制度化的體系,適應于農村傳統的固有經濟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在農村的金融體系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農村經濟融資的主要渠道。農村民間借貸在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擴大農戶生產經營資金來源、促進農村個私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間借貸來源主要是地下錢莊等。因此,我們也不能忽視其由于缺乏監管所容易引發的問題。首先,由于民間金融活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支持,民間借貸風險大,容易引發債務糾紛。而且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和影響社會穩定。其次,民間借貸其利率比銀行同期利率較高。一方面加重了農民和中小企業的負擔,另一方面嚴重影響了國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貫徹實施。

    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思考

    鑒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以上問題,應當從以下幾方面為切入點,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以實現農村金融又好又快發展。

    1.在政策金融方面,拓寬政策性銀行服務功能。針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難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職能的局面,重新界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業務范圍,增加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首先,要根據國家農業政策在作好收購資金封閉管理的同時,資金的運用要支持農村的社會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交通、水利、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資力度。一是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二是支持農村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區平衡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三是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抓住重點企業項目進行支持,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四是全面支持貧困地區人口盡快脫貧解困。緊緊圍繞穩定地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穩定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重點支持有助于直接解決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其次,加大財政投入規模,使農業發展銀行的資本金充足。最后,加快農業發展銀行管理的各項立法,使各項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貫徹落實。

    2.在商業金融方面,把農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按照農業銀行服務“三農”的基本方向和市場定位,商業銀行要按照商業化原則不斷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用一定比例的資金來支持農村,決不能把農村的資金抽到城市中去。農業銀行可以成立專門的涉農貸款分支機構,利用自己熟悉農村市場、充分發揮農業銀行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傳統優勢,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多層次、差異化、精準化的金融服務產品。在經濟較發達地區,農行應設立更多的金融產品,擴充服務功能,發揮對農村經濟強有力的拉動作用,控制農村縣域金融的優質資源。重點支持商業化程度高、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縣域以上工商企業。鼓勵農業銀行在改革中,通過市場化手段,整合農業銀行多余的機構和人員,或改制成農村信用社、試辦農村小額貸款機構和農村保險機構。對農行剝離的扶貧貸款業務,國家采取招標方式由多家金融機構平等競爭貼息優惠。

    第3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其次,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農村傳統的儲蓄意識,使他們意識到了投資的益處,從而使得農業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農村經濟結構。在經濟社會中,儲蓄量既定的條件下,投資數量和投資的質量取決于儲蓄向投資轉化的能力和方向。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村儲蓄向投資轉化速率與效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影響才得以實現的。

    再次,農村金融體系的存在與發展使農業生產資源的再配置和規模節約得到進一步的深化,同時提高了農業投入要素的生產率,優化了資源要素的配置并為實現規模節約創造了條件,這也是農村經濟集約增長的顯著要求。而農業生產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規模節約都是通過有效的市場來實現的。這就要求農村的勞動力市場、商品市場、信息市場和技術市場的有效性和農村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

    最后,在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中,我國農村經濟的金融化與貨幣化進程都得到進一步的深化,農業科技也有了長足的進步,也使得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區間進一步縮小,推進了我國農村經濟增長集約化的進程。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大致分為兩種形式,一種為正規金融組織,另一種為非正規的金融組織。

    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是指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活動。主要由這樣的幾個部分組成: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郵政儲蓄機構等構成。它們是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今農村金融體系最直接的表現形式,最被老百姓所認可的機構,在現實農村金融體系中發揮著主力軍的作用。非正規金融是一種相對于官方正規金融活動而言,自發形成的民間信貸交易(俗稱“民間金融”、“民間借貸”、“草根金融”),游離于政府機構的監管之外。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初期,非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好景不長。隨著農村經濟的日益發展和金融體制的不斷改革,從非正規走向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中國人民銀行針對其變化對非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監管力度也隨之加大,最終頂著各方的壓力最后在1999年將其解散 。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作為農業大國的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重大的作用,但在發展中暴露出很多問題。,一方面整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夠健全,由于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對于我國已建立的以政策性、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機構組織體系來講,商業性保險機構、證券、擔保租賃等金融機構在農村基本沒有設立分支機構,完全意義上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尚未發育成熟,不夠健全。

    另一方面是現有機構組織的功能缺陷。首先,國有商業金融在農村金融領域內的功能弱化。其次,功能單一的農業發展銀行,難當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再次,郵政儲蓄抽走農村資金大大削弱了金融支農力度。最后,農村信用社不能夠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雖然農村信用社在近幾年進行了不斷的完善,但仍然存在著相當大的問題。還有像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還不夠健全、民間金融缺乏約束手段,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對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發展造成了阻礙。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

    通過分析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和國外先進的農村金融體系,結合我國農村實際我覺得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與完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重點關注:

    (一)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需在新視角下重構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正處于邊緣化,要想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把具有不同性質和功能的商業機構有機地銜接起來,從而構建一個層次多、覆蓋廣闊、且可持續的真正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從其發展現狀來看,我國農村金融系統的改革模式和供給主導型思維大多是圍繞信用社來進行的。我們應該突破這種傳統的改革模式,積極充分利用和開發縣域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等對農村經濟發展起到的作用,把新型農村合作金融形式應用其中,推動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相互合作與協調性,以便充分地發揮農村金融體系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作用。

    1.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合作金融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要想使農村信用社真正做到服務“三農”,我們必須注重它的組織結構。

    2.要想使縣域農業銀行改變農村環境,開拓產業鏈。可將其定位于農村建設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主要服務于農業,應該強調產權和市場化明晰,發揮其自主權,使其不受沒有必要的約束,注重其金融網點的建設,運用各種措施和手段增加對新農村設施建設。

    3.作為重要的政策性金融組織的縣域農業發展銀行,目前的業務范圍覆蓋率還不夠高,比如在對農業產業化、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縣域城市化建設等項目上的貸款發放力度還不夠大,所以要加強縣域農業銀行對這些項目的貸款支持。改變農行發放扶貧開發貸款的現狀,授予縣域農業發展銀行承辦縣域地區的兌付、市場債券、向縣域金融機構批發資金的權利。另外,要大力開發多樣性的信貸產品,在具有農業產業結構的大企業以及農業開發項目上給予大力支持。

    4.建立完善的農村保險服務體系。通過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有的風險分攤機制可以得出,其單一的分擔風險機制根本不能適應農村金融發展的需要,應嘗試建立更為多樣和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攤轉移機制,加大對我國農業金融市場的支持力度。但基于我國農村發展不平衡導致的各方面條件以及財政狀況的不同,所以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區建立適應當地發展的不同性質和功能的保險公司,完善當地的農業擔保和風險轉移分攤機制。

    5.積極地向農村推廣新型的合作性金融。積極推動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廣大農村的建立,要積極鼓勵各種正規的境內外資本在農村地區投資設立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業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這些金融機構一旦在農村建立,就可以發揮其經營方式靈活和管理層次少的優點。

    (二)農村小額信貸管理體制的完善與創新

    1.完善小額貸款體制有效地填補了農村沒有大銀行的空白。小額貸款可以交給銀行或專門指定的組織來經營。

    2.在貸款的原則上實行“靈活”的原則,也就是貸款金額靈活,還款期限靈活,貸款抵押物范圍靈活,貸款品種靈活,在審批制度上靈活,在定價機制上靈活。

    第4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 問題 思考

    經過多年的改革與發展,我國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業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為基礎的農村金融體系,但它們之間的功能既有重疊,又有空缺。因此,必須對它們進行革新、調整和補充,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更好地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一、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政策金融體現國家意向。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為政策性銀行,其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二是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農業發展銀行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業務單一。本來政府建立農發行的目的就是要給農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來成了農副產品收購銀行,僅在農產品的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作用。而農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農業的開發,農業科技的推廣等方面作用較少。

    2.商業金融嫌貧愛富。農村商業銀行,全國數量較少,尚處于初始發展階段,人們的認識尚不全面,具體的經營中表現為制度不健全,運行不規范。農村商業銀行的資本不足及所涉業務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經營發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業金融要賺錢就必須考慮交易成本和風險。大部分農民需要小額、頻繁、多樣的貸款,交易成本相對高一些。風險管理方面,商業金融對農民擔心較多。發展空間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體很少,對從事農業的資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傾斜保護。

    3.合作金融名存實亡。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撐。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應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發展中日益突顯出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歷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問題,已經逐漸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嚴重影響到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為制約扶植“三農”發展的瓶頸。

    4.民間金融缺乏規范。農村民間金融作為一種非制度化的體系,適應于農村傳統的固有經濟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在農村的金融體系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農村經濟融資的主要渠道。農村民間借貸在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擴大農戶生產經營資金來源、促進農村個私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間借貸來源主要是地下錢莊等。因此,我們也不能忽視其由于缺乏監管所容易引發的問題。首先,由于民間金融活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支持,民間借貸風險大,容易引發債務糾紛。而且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和影響社會穩定。其次,民間借貸其利率比銀行同期利率較高。一方面加重了農民和中小企業的負擔,另一方面嚴重影響了國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貫徹實施。

    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思考

    鑒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以上問題,應當從以下幾方面為切入點,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以實現農村金融又好又快發展。

    1.在政策金融方面,拓寬政策性銀行服務功能。針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難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職能的局面,重新界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業務范圍,增加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首先,要根據國家農業政策在作好收購資金封閉管理的同時,資金的運用要支持農村的社會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交通、水利、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資力度。一是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二是支持農村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區平衡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三是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抓住重點企業項目進行支持,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四是全面支持貧困地區人口盡快脫貧解困。緊緊圍繞穩定地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穩定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重點支持有助于直接解決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其次,加大財政投入規模,使農業發展銀行的資本金充足。最后,加快農業發展銀行管理的各項立法,使各項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貫徹落實。

    2.在商業金融方面,把農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按照農業銀行服務“三農”的基本方向和市場定位,商業銀行要按照商業化原則不斷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用一定比例的資金來支持農村,決不能把農村的資金抽到城市中去。農業銀行可以成立專門的涉農貸款分支機構,利用自己熟悉農村市場、充分發揮農業銀行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傳統優勢,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多層次、差異化、精準化的金融服務產品。在經濟較發達地區,農行應設立更多的金融產品,擴充服務功能,發揮對農村經濟強有力的拉動作用,控制農村縣域金融的優質資源。重點支持商業化程度高、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縣域以上工商企業。鼓勵農業銀行在改革中,通過市場化手段,整合農業銀行多余的機構和人員,或改制成農村信用社、試辦農村小額貸款機構和農村保險機構。對農行剝離的扶貧貸款業務,國家采取招標方式由多家金融機構平等競爭貼息優惠。

    第5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關鍵詞:金融生態;金融結構;經濟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建構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848-2006(04)-0040-09

    一、引 言

    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正面促進作用已得到大量理論、特別是實證研究的支持。近年來,國內外相關研究領域多聚焦于從不同金融結構間的差異入手,來探討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兩種主要類型金融體系對經濟體的不同作用機制。然而,此類研究多從跨國層面、轉軌國家宏觀層面視角來研究不同金融結構的作用機制,而針對那些存在顯著“二元經濟”分割現象的轉軌經濟體內部,特別是針對處于弱勢地位農村區域經濟發展中金融體系結構及其動態演化規律的研究,涉及得相當少。事實上,在存在“二元經濟”分割的發展中國家農村區域經濟中,厘清差異化的金融結構對經濟發展的相關作用以及金融體系內在的動態演化規律,對我國當前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和“三農”問題的解決具有更為現實的緊迫需求。

    眾多發達、新興工業化國家(地區)及發展中國家的實踐和理論研究都表明,以小企業為核心的民營經濟部門對一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乃至農村經濟、社會制度的變遷與建構都起著相當重要的直接或間接作用。且在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農村經濟起飛的核心要素―――企業家精神創造、示范、擴散和組織、技術創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Kayanula and Quartey 2000,;Mead and Liedholm 1998,; Schreiner 2002)[1]。小企業的生存和成長必須依賴于有效的金融體系。這種有效的金融體系在農村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是多樣化的,既可以是依賴以銀行金融中介機構為主的金融體系,也可以是非正式金融起相當作用的金融體系,甚至是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分工協作的競爭性金融體系。一種金融結構與制度安排是否適當,歸根結底要以其是否能有效服務于該社會的客觀金融需求為評判標準。在我國以區域經濟為發展模式的工業化進程中,各農村地區間經濟發展程度存在很大差異,甚至在同一地區內,各鄉各鎮的經濟發展程度與發展方式都有較大差異。農村區域金融生態的成長水平并不取決于該地區金融機構的人為簡單擴張或收縮,而取決于當地金融資源的數量與質量以及與之相應的資本形成水平,或者換言之,取決于該農村地區的工業化進程與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從國內現有文獻來看,多數研究僅僅從農村經濟中經營傳統農業生產農戶的金融需求角度來解析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信貸約束、金融制度安排和設計等一系列問題,而忽略了從決定農村金融市場中現代商業性質金融體系能否有效運行的中小微型工商體系視角來進行分析的思路。更為重要的是,即使是以銀行中介為主體的金融體系中,究竟是以大銀行為主,還是以地區性中小銀行為主;是以集中壟斷型的銀行結構為主,還是以競爭分散型的銀行結構為主,厘清這些沖突對我國現階段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制度設計具有特別重大的指導意義。實質上,從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主體來看,只有農村經濟中出現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工業企業后,現代商業性質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才能得以健康地生存、發展和演化。這就是農村金融體系建構的關鍵性因素。單純的農戶性質的金融需求是不能孕育出現代商業性質的金融體系。基于這些事實,本文擬從農村經濟中企業體系的金融需求特征入手,從工業發展水平所決定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角度入手,通過對中國地區農村金融生態和金融體系發展的差異性解析,利用解剖“麻雀”式案例研究方法來探尋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微觀層面交易主體和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交互影響因素和機理,進而為我國日顯緊迫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體系建構提供一個可供借鑒的解答。

    二、交易主體、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體系的適應性互動

    金融發展很大程度上表現出金融體系結構的差異,對于中介主導性金融體系和市場主導性金融體系究竟哪種金融結構更有利于經濟發展,依賴于經濟發展自身的內在特性(Allen and Gale)[2]。以銀行體系為主的中介主導性金融體系在信息收集、風險監管、企業外部治理機制替代方面具有優勢;市場主導性金融體系在風險分散、創新企業成長、企業內部治理機制方面具有較強優勢。

    一個重要且易被忽略的事實是,高風險、高創新、技術創新路徑不確定性高和產品需求不確定性高的經濟體系適宜于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的功能發揮,而以傳統輕加工型制造業為主體、技術創新路徑不確定性低的經濟體系適合于中介主導性金融體系。由此,根據經濟體發展水平和發展特征的現實情形來確定適合金融體系的組織和制度安排是極為關鍵的問題。與以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為核心的金融市場相比,在一個不具備信息有效生產、披露、利用的經濟體中,以銀行為主的金融中介機構的金融體系在交易成本與資源配置效率上具有相對優勢(林毅夫)[3]。換言之,可以這樣認為,在一個現代金融制度還沒有完全構建起來的經濟體中,由于缺乏信息生產的專門分工,導致信息交易的成本極高,即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情形更為嚴重,此時,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中介機構能夠利用與企業長期交易所培育起來的互動關系來有效識別企業借款項目與經營情況的風險信息(Guzman)[4]。銀行通過與企業建立的長期信任合作關系,存在投入資金和精力去收集所貸款企業風險信息的激勵,并把這部分投資費用分攤到一個更長時期內,從而降低每筆貸款的平均信息成本。這實質上就解答了為什么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在現發展階段的改革取向只能是以建立地方性專業化商業銀行為取向的深層制度因素,而不能是不切實際的金融市場跨越。而且,這種長期關系所帶來的“鎖定效應”可能會給銀行對企業信息的掌控產生壟斷,進而造成銀行對企業榨取“準租金”。所以,經營良好的大規模企業并不會僅僅依賴金融中介機構融資。這種情形所造成的現實結果就是農村金融體系所面臨的客戶只能“鎖定”于中小微型企業工商業及小農農戶。

    以上分析實質上也就揭示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階段所面臨的整體交易主體類型及其風險特征。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交易主

    體容易“鎖定”于農村地域中小微型企業及小工商戶,因此,農村金融體系所面臨的系統風險特征遠遠大于工商業發達的城市金融體系,這就決定了農村正式金融體系發展的相對滯后性與單一性。這種情形在發展中轉型國家尤顯特出。農村正式金融體系發展的這種內在滯后型與單一性從一定程度上也就決定了其必然不能滿足具有需求多種層次性的農村金融,也從另一角度反映了農村信貸市場中“信貸配給”廣泛存在的必然性。更為重要的是,這會產生一種兩難沖突:源于高系統風險的農村金融體系供給不足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需求力度之間的兩難矛盾。何以解決這種兩難沖突?市場的內在交易力量進化出兩種解決思路。一種是收益風險對稱機制。高風險對應高收益,農村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提高貸款的收益指標―――利率來彌補其較高的風險。由此顯見,農村金融市場有著利率自由浮動與自由定價的內在需要。

    然而,如果一國或地區的農村金融政策是限制利率的浮動區間,特別是規定貸款利率的上限,最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農村正式金融體系發展的嚴重阻礙與效率不足。理論研究表明,即使是利率可自由定價的信貸市場中,銀行作為金融中介也不可能滿足所有有效金融需求。Stiglitz andWeiss[5]的經典研究證明:在一個只要存在信息不對稱的信貸市場內,單純的利率機制并不能滿足信貸市場的需求與供給的“出清”,也就是說,即使某些借款者所提出的利率無限大,也不能從銀行機構中獲取貸款,根源在于這些借款者的風險類別與銀行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函數之間存在內在的不可匹配性。這就是著名的“均衡信貸配給”理論。他們還進一步指出,這種“信貸配給”現象典型存在于中小企業信貸市場。因此,這就需要另一種解決思路的出現。抵押擔保機制作為一種最重要的非利率手段就成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控制風險、減輕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美國約80%的小企業貸款是通過抵押擔保形式獲取的(Glassman, 1982),近70%的工商業貸款使用了擔保(Berger and Udell )[6]。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也明文規定所有銀行貸款都必須以抵押或擔保的形式發放。擔保抵押與貸款利率、規模、期限的組合形成了債務合約結構。銀行通過這些合約要素條款對借款人進行篩選與甄別,來進行風險與收益的配置。作為最重要的非利率因素,擔保抵押與其他方式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了銀行金融中介機構的有效手段。從理論角度來看,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企業中擔保抵押的存在與否影響了相應金融體系的發展程度,這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尤顯重要。Bester[7]的研究表明,銀行可將擔保和利率按相反的方向來設計信貸合約組合,低風險的借貸人選擇低利率、高擔保合約,而高風險的借款人選擇高利率、低擔保合約,從而使銀行根據借款人的風險類型對其分離和篩選。但是,擔保抵押所蘊含的這種有效分離與篩選機制僅僅在充分競爭的信貸市場中有效,而在賣方壟斷的信貸市場中卻可能發生“失靈”現象(Besanko and Thakor)[8]。在信貸市場是充分競爭條件下,由于利率必須補償成本,高風險的借款人必須支付比低風險的借款人更高的利率。如果其偽裝成低風險的借款人選擇低利率、高擔保的合約,其在競爭市場中由于自身可抵押擔保品的限制無法提供足夠的擔保抵押,從而被阻止選擇低風險合約,因此,擔保抵押機制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發揮其篩選甄別機制作用。相反,在賣方壟斷信貸市場條件下,銀行由于其壟斷地位存在向有較高還款能力(低風險)借款人索取更高利率的動力,因為低風險借款人的創利能力要高于高風險借款人,這樣可能的結果是低風險借款人所面臨合約中的利率要求要高于高風險借款人所面臨合約中的利率要求,迫使低風險借款人去選擇高風險借款人的合約,因為低風險借款人首要關注的是利率的高低,而不是合約中擔保品要求的多少。因此,擔保抵押機制在賣方壟斷信貸市場中就可能不是一個有用的篩選工具。Bes-ter(1987)還有一個重要發現,借款人可擔保財富的普遍不足同樣會導致篩選機制的失靈。我國農村信貸市場中的交易主體主要為中小微型企業,從事勞動密集型比較優勢為主體的中小微型企業中可供高質量的抵押擔保物品嚴重不足,國有銀行(主要為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合作社)在信貸市場中占據絕對賣方壟斷地位,而且存在利率管制以及以商業銀行法律條文規制下的強制信貸擔保抵押要求。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現階段,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正式金融體系發展的嚴重阻滯與效率低下,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支撐的嚴重不足及農村金融體系中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的現實分割。

    三、金融結構與農村經濟發展匹配性的一般邏輯

    按照林毅夫[9]的最優金融結構理論,從實體經濟與金融體系的互動關系來看,在不同的經濟發展特定階段,一個經濟體金融結構的優劣取決于:金融結構中各種金融制度安排的特性和按要素比較稟賦結構的特性所決定的實體經濟結構中企業資金規模,以及生產技術創新程度和產品市場中不確定性等特性的匹配程度,“當三者的特性相互匹配,能夠使金融體系所動員起來的資金實現最優配置,進而使金融體系能夠最大地動員資金,這樣的金融結構就是最利于經濟發展的最優金融結構”。進一步分析,金融體系的微觀結構安排也必須是與實體經濟體的發展狀況和內在風險特征相匹配的。這就意味著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需要一個多層次、金融安排并存的靈活農村金融制度設計。其中,既應該有直接金融也應該有間接金融體系,既有正式金融組織也應該有非正式金融組織,既要有適合落后地區的政策性金融與扶助式金融,也要有適合發達地區完全商業性質的金融中介與金融市場。

    Berger和Udell[10]這對研究組合首次從小企業信貸的可獲得性、關系性貸款與銀行規模和內部組織結構的相關關聯關系入手來研究銀行金融中介的行為選擇與效率問題。其研究思路首先從銀企間的多層委托關系展開,認為存在小企業主銀行客戶經理(信貸員)銀行高層管理層銀行股東銀行債權人與監管機構的多層委托邏輯鏈條,同時技術創新,信息基礎設施,法制、法規環境及商業環境,市場結構四維外部因素制約著每層委托關系的執行效率。銀行的規模與組織結構的差異影響著信息在這些委托邏輯鏈條中的傳遞成本。大規模、多部門科層制銀行由于規模經濟的需要和復雜的組織結構而導致委托鏈條過長,使其擅長于處理基于易于觀察、鑒別、傳輸的“硬數據”(公開的財務報表或資信記錄)“交易驅動型”的大企業貸款業務,這就天然地產生了銀行對小企業融的資歧視現象;而且,大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時,單位資金的交易成本相對較高,既包括資信和項目事前審查成本,也包括事后監督、控制、再談判成本,這就嚴重削弱了大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動機。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從大銀行融入頻率高的

    小額資金時,大銀行由于其規模大,必須采取多級的分支行委托機制,造成審批手續繁雜,周期過長,與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特征所內含的資金需求規模小,頻率高、周期短、流動資金為主、且要求服務快捷方便等融資需求特征不相匹配,因此也就嚴重削弱了中小企業向大銀行借款的動機。相比而言,小型地方性專業銀行由于組織機構設置簡單,能夠通過減少“軟信息”傳遞所需的委托層次,減少管理層對客戶經理的干涉,通過銀行業務流程中的相關信息和小企業主與客戶經理建立長期信任合作關系獲取的有效信息,來監管貸款實施中的風險,以達到降低或緩解小企業中嚴重信息不對稱的目的。由此給我們提供了思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著眼點應放在地方性小型專業銀行的作用上去,同時作為客戶和銀行放貸決策者之間的信息連接者―――客戶經理在地方性小型專業銀行中的地位與作用應得到足夠全面地認識。事實上,我國很多農村基層銀行機構對信貸員的監管、激勵機制的普遍嚴重缺位,加劇了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況,迫使銀行貸款行為更多地依靠可抵押擔保要求。

    從市場競爭本身的功能來看,一般地研究認為,壟斷的、銀行集中度高的金融體系通常會對經濟增長產生負面效應。相反,充分競爭、銀行集中度低的金融結構往往伴隨著較高的經濟增長(DewatripontandMaskin, 1995; Guzman et al)[11]。然而,從經濟發展的動態過程來看,并非充分競爭、分散型的銀行結構始終如一的有利于信貸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有利于經濟增長(Cetorelli and Gambera)[12]。特別是對處于資源有限的“二元”農村經濟起飛階段,競爭分散型銀行結構體系可能反而不利于資源配置的實施,從而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增長。正如我們以上分析的結果表明,針對農村金融市場中地方性中小銀行的有效貸款方式來說,基于“軟”信息的關系型借貸可以緩解中小銀行和中小企業間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從而緩解相對大企業的中小企業“信貸配給”現象。一方面,處于壟斷地位的銀行可以通過主動選擇利率水平和抵押擔保要求組合,通過和借款者的長期交易關系,達到對不同類型借款者進行有效的甄別和篩選,降低了信貸市場中的機會主義行為風險;另一方面,適度壟斷的銀行結構能有效地減少銀行業的過度競爭,有利于成長階段中小銀行的生存、發展,減少金融不穩定風險。更為重要的是,在農村經濟的起飛階段,只有當農村經濟中出現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工業企業后,適應現代商業性質的金融資源基礎和金融生態才能形成,現代商業性質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才能健康的生存、發展,也就是說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金融發展水平。單純的小農性質的金融需求是不能孕育出現代商業性質的金融體系。Carlin和Mayer[13]的研究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選擇和建構具有特別的啟發意義,他們發現,在OCED國家在經濟發展初期,銀行集中度越高的國家經濟發展就越快,當這些國家進入技術創新發展階段后,銀行集中度卻和經濟增長轉變為負相關關系:銀行集中度越低的國家R&D支出份額越高,依賴外部融資的高技術、高創新部門增長的也越快。這就給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建構提供了一個極其重要的啟發:對于經濟處于工業化起飛階段的農村區域經濟體應該實施壟斷性銀行結構體系;而對于那些處于工業化初級完成階段、轉向為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創新型階段的農村區域經濟體應實施適度競爭性銀行結構體系;在農村經濟完成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后,非正式金融逐步被正式金融所替代,現代多元化的金融中介與金融市場體系就應該成為主導力量。農村金融體系與經濟發展的相關特性見表1。

    四、微觀層面金融結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匹配性:來自江蘇農村地區的案例調查

    為了驗證我國現實農村地區中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產業結構差異、不同特易主體的金融需求(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對金融結構和金融生態體系變遷和演進的內在動力機制,我們采用微觀層面的具體案例調查分析方法來進行對比研究,從作為供給者的金融機構和作為需求者中小企業雙方的微觀需求特征兩方面入手來剖析金融結構和農村經濟發展相匹配的內在機理。

    考慮案例研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且具有“解剖麻雀”之功效,我們選擇兩個自然稟賦相同、初始發展條件相似、地理位置較接近,但是近年來各方面發展狀況具有顯著差異的鄉鎮來作為本文研究樣本。采用問卷調查、實地訪談形式來獲取第一手實證材料。

    (一)對兩地區金融生態體系的比較分析

    從實踐來看,戴南地區和戴窯地區金融結構體系已經出現相當顯著差異,這種差異正如我們理論分析所述,主要來自于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的內生推動。具體情形見表2、表3。

    2005年工業產值達180億元,占全國不銹鋼產品銷量1/6的戴南不銹鋼制品產業集群的形成,歸功于根植關系型社會資本網絡的專業化銷售商網絡和銷售市場的核心作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某個個人“偶然”發現了不銹鋼產品的市場貿易機會,通過“親幫親、鄰帶鄰”的社會關系網絡形成了散布全國各地的專營不銹鋼產品的專業銷售商。資本積累、銷售渠道的掌控和先入利潤的存在激發了貿易資本向生產資本的轉移,由產業集群初以低級原材料、簡單技術產品為主,發展到如今40多個產品系列,1萬多產品, 2000多家企業,產業鏈延伸充分,專業化分工細化,大企業為核心,小企業緊密協作,具有初步自我技術創新能力和產業升級能力全國第一的不銹鋼制品生產網絡體系。正是以小企業和專業銷售商為主工商業體系的興起,一方面為競爭性多層次銀行體系的生存、發展提供了多層次、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和金融資源;另一方面產業集群內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處于不同發展生命周期的企業具有不同的成長特性,不但其盈利能力、發展能力和戰略目標函數存在差異,相應的,經營管理能力、財務平衡狀況、風險特征、資本結構選擇行為、創新技術研發投入和產業結構調整能力也存在較大差異。由此,所決定的差異化風險和收益特征也就內在決定了直接和間接金融分化、大規模多元化銀行和地方性專業化中小銀行分化、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分化。與戴南地區不同的是, 50公里之隔戴窯農村地區的金融生態體系卻呈現完全不同情形。正式金融體系處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的單一壟斷性銀行結構,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很大程度上是農村金融資源的“抽水機”,非正式金融體系多發生基于互質的友情借貸和民間高利貸形式,而且在出現幾起攜款逃債事件后,民間信用體系受到根本性地打擊,非正式金融出現萎縮和擔保抵押要求傾向。僅從這一點可看出,非正式金融有著信用實施和監管的天然弱質性,經濟發展的必然內在要求正式金融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戴窯地區的經濟發展以農業生產、水產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業(蘇北最大的米加工產業集群)三分天下的格局, 2005年工

    業產值1. 9億。但總體上來看,與農業相關的生產經營風險特征決定了該地區交易主體的金融需求內在風險特征,由此決定了該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相對于工業發達的戴南地區的金融生態有著根本上的不同,進而決定了該地區的金融結構體系根本不同于戴南地區的金融結構體系。

    (二)為了更深入從農村金融市場中交易主體微觀層面來尋求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和金融多樣化、多層次化需求對農村金融體系的關鍵性影響,在江蘇發改委和當地行業協會協助下,我們設計且發放了針對企業的問卷調查,其中戴南鎮發放了100份,戴窯鎮發放50份,收回率100%。基本結果見表4。

    綜合WTO對微觀金融服務的界定,在主要考慮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現實具體情形,我們從產品、質量、數量、期限、價格等五個方面的主要要素上來作為考察信貸市場交易主體―――中小企業體系的需求動機及需求結構差異,轉而剖析出農村金融機構對金融市場交易主體的現實金融需求所提供金融服務的匹配性和有效性,進而揭示出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處于不同產業升級特性不同規模交易主體的金融需求,不同產業結構差異對農村區域金融結構和金融生態體系變遷和演進的內在機理。一般來說,需求要素敏感度越高,越有可能成為不同區域企業體系的核心影響因素,一旦某些需求要素形成區域企業體系的需求核心,它并決定了區域整體交易主體金融需求的基本特征,同時就成為農村不同區域金融結構體系制度安排、機制設計、演化路徑的內在決定因素。

    從我們問卷調查的結果來看,戴窯地區現階段對銀行機構最敏感、最受到重視的四個問題依次是可擔保、抵押要求(100% ),手續繁雜、周期長(94% ),數量和期限限制(92% ),社會關系(90% );戴南地區企業體系現階段對銀行機構最敏感、最受到重視的四個問題依次是數量和期限限制(96% ),手續繁雜、周期長(94% ),資信要求(資信評估等級、經審計的財務報表)(92% ),可擔保抵押要求(92% )。從這兩個經濟發展水平截然不同、產業升級需求、企業技術創新要求完全處于不同階段農村地區金融需求主體核心需求要素對比來看,既存在相似點,也存在差異點。(1)貸款數量和期限限制,手續繁雜、周期長,可擔保、抵押要求是兩地區共同最敏感、最不滿意的三個要素。這深刻反映了國有銀行為主的農村銀行機構內部組織結構、治理結構、信息處理機制與激勵機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而且,這三個要素在兩個地區的重要性排序有所差異,又反映了這些要素對于兩地區的阻礙效應存在顯著差別。戴窯地區處于壟斷地位的農村信用社規定所有企業、個人借款都必須至少兩個以上的擔保人,而且除了具有商業性質店面房外的其他任何資產不可作為抵押物,因此可擔保抵押要求是該地區最不滿意的金融要素。過分強調金融機構貸款可抵押擔保要求表面上來看是強調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的安全性,實質上一方面反映了我國社會征信體系與信用制度缺失以及金融抑制政策對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扭曲效應,更深層次地反映出大多數農村基層金融機構中根本不重視通過建立與小企業的長期交易關系來獲取小企業經營狀況的“軟信息”,以此來緩解小企業信貸配給產生的根源―――信息嚴重不對稱問題,相反卻過分依賴于嚴格的可擔保、抵押要求來逃避其收集信息、處理信息和監管信息的自身職責。由上述分析可知,對于起飛階段的經濟體中壟斷性質的銀行體系能夠有效促進經濟發展,然而,金融中介體系中的強制性擔保抵押要求卻會降低金融市場的配置效率。正負效應相抵,可見,在戴窯這種處于經濟起飛階段農村區域所實施的嚴格可抵押擔保要求,事實上是破壞農村金融發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低交易成本的信息獲取通道是現代銀行組織結構設置、治理機制設計和激勵、監管手段配置的核心目的,根據小企業信息特征,貼近市場、機構設置簡單、委托鏈條短、而且擅長于利用“軟”信息來降低交易成本的專業化地方性中小銀行、社區銀行及各種中介機構(如動產質押中介公司),是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取向。僵化的農村銀行機構內部組織結構、管理和監管制度外在體現在繁雜的貸款審批手續、過長的審批周期以及嚴格的數量限制和期限要求,與農村地區金融需求主體的需求特征和要求嚴重背離,是形成我國農村地區農戶、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信貸約束的根本原因。

    從戴南地區的情形來看,由于經濟發展的內生推動,可擔保、抵押要求出現了多樣化、多形式、靈活化趨勢。這種趨勢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推動可擔保抵押品要求轉向小企業的動產、應收賬款、各種票據的抵押質押,甚至企業主個人財產。而且,銀行機構不能再僅僅依賴與小企業的長期合作關系所產生的“軟信息”來作為甄別、篩選信息的有效通道,開始重視企業所提供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資信評估報告所內涵的“硬信息”,通過對企業“硬信息”的掌控和各種技術分析手段來作為放貸的依據。此時,現代純粹商業性質金融體系的運作就有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和客戶群落,多層化、適度競爭的金融體系就有了生存、發展的產業基礎,而且為金融中介主導的金融體系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并存的金融生態群落的過度提供了內在動力機制。戴南地區現階段的產業集群正處于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結構升級的初始階段,預計2008年產值達650元,其中技術創新、研發投入據測算累計就達150億元,一大批高技術含量、高風險、持續高投入的項目急需上馬。從銀行體系本身的風險識別與處理功能來看,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與銀行機構的內在能力并不匹配,這就為私募基金、風險基金、天使基金等多樣化金融組織的出現提供了生存空間和發展機會。這就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銀行中介機構為主的單一金融體系并不再完全適應此階段該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內在要求,建構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適度分工、多樣化多層次金融組織并存的農村金融體系就成為金融制度安排和設計的現實取向。

    (2)相對于現代商業金融而言,根植于小農經濟基礎上的農村社會既沒有為現代商業金融提供必要的信用基礎,也缺乏相應的工業和產業基礎。小農經濟所蘊含的簡單循環再生產和農業生產天然的高度不確定性無法覆蓋現代商業銀行體系的風險匹配,因此,以平滑生產波動,連接分散的資金剩余者和集中的資本需求者,有效地參與剩余分配為基本內涵的現代意義上的商業性金融,顯然就難以適應萌生與這種以小農經濟為內核的金融需求服務(張杰[14])。這種根植于“圈層”社會結構和有限金融資源的金融服務需求,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嵌入在社會關系網絡中的關系型信任和聲譽機制所形成的熟人擔保機制,這種依附于社會關系網絡的熟人擔保機制就成為小農經濟社會中金融體系的最有效的擔保抵押機制。這就是對依然小農經濟和農業相關產業為主戴窯地區的調查報告中,社會關系要素成為最敏感、最受重視的區域金融生態要素之一的內在原因。

    (3)從這兩地區的調查結果來看,民間金融與

    農村經濟發展階段的相互關系并不是簡單的互補或相互替代關系。民間金融包含無組織、基于友情互質借貸和有組織、帶有商業性質借貸兩種基本形式。這兩種基本形式在農村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在不同交易主體的不同金融需求要素特征下,有著不同的作用范圍和規制渠道。在農村經濟發展初期,小農經濟特有的“圈層結構”所形成的路徑依賴狀態還沒有解體,這種特殊的社會信任結構阻礙了普遍意義上的信任體系建立,因而中國農村社會既有著小范圍內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又有著大范圍內的極端不信任和無序,形成了強烈反差的二元信用體系(張杰)[15]。這種金融生態環境實質上就決定了農村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體系的“二元分割”狀態,同時也深深影響了起飛階段農村正式金融體系的內在機制和可能的治理、組織和制度設計安排。一方面,按照熟人社會所能最大的輻射地理圈層范圍―――鄉鎮為單元,潛意識地以“一鄉一信用社”模式來設置正式金融機構;另一方面,依賴于熟人社會中社會關系網絡所提供的擔保機制來作為控制對金融交易主體―――農戶、個體工商戶、小微型企業借款風險的有效手段。但是,在農村經濟的工業化起飛沖擊下,這種“圈層結構”所蘊含的關系型信任機制極易受到了挑戰。某個利用熟人社會“圈層結構”融資的商人或企業家破產偶然事件(而在經濟起飛階段的小農社會中,這是必然事件),會嚴重損壞嵌入在關系型信任網絡中的融資通道。我們對戴窯地區的實地調查證實了這一點。正是2003年發生的兩起借款人攜款逃跑事件,極大削弱了民間金融體系的運作,民間借貸數量嚴重收縮,迫使民間借貸也傾向于擔保和抵押要求。由此可見,非正式金融作用機制天然的脆弱性和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機制,正式金融對非正式金融體系的替代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相比而言,工業發達戴南地區的民間金融卻呈現組織化、公司化、層次化、規制化的良性發展局面。戴南地區組織化民間金融的興起,一方面是其經濟發展工業化趨勢及其金融交易需求主體的內在特性所決定的,另一方面與當地所實施的潛在寬松金融自由化政策不無關系。由此可見,非正式金融在農村的興起并不是簡單的金融壓抑就可以控制,其存在和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必然要求。

    五、結 論

    金融生態是金融制度、金融結構、金融體系轉化和演進的決定因素。金融機構在生存、發展過程中與其生存的外部環境、內在管理、監督、執行機制及金融資源分布之間存在著密切地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并且通過三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形成了一種動態螺旋上升的內在平衡。金融生態的發展是由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生態結構以及經濟體中交易主體的金融需求特性和風險特征所最終所決定的,這些因素同時也就內在地決定了金融體系的結構特征、演進路徑和制度安排。

    無論是從理論研究,還是從我們對江蘇兩個典型農村地區的實地調查和“解剖麻雀”式的案例比較分析,證實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動態發展是由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階段,由農村金融市場中各交易主體的內在特性所決定的。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的深入,農村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由傳統小農經濟的“理性小農”向現代工業的企業家“理性經濟人”轉變,由此引致了農村金融市場結構與制度的發展,非正式金融逐步由正式金融所替代。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已體現了這一趨勢。然而,我國農村金融的生態環境不同于一般發達國家經驗,呈現典型的微觀地區和發展階段差異化特征,由此決定了我國現階段農村金融制度、組織機構設計和安排的出發點必然是差異化和靈活性并存。政府在金融體系的制度安排和供給中,必須從我國農村的這個發展現實狀況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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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關鍵詞] 減負;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議

    [中圖分類號] F830.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11-0161-03

    [作者簡介] 徐永祥,《老區建設》雜志社副主編、副編審,研究方向為農村經濟、區域經濟、扶貧開發。(江西 南昌 330077)

    在過去的兩年中,為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減輕農民負擔,中央與地方財政都加大了對農村的投入,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措施在于減免農業稅。據統計,因農業稅的減免,僅2005年就減少了農民負擔 220億元,人均28元人民幣;另外一個重要措施是對農民種糧每畝平均補貼10元人民幣。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改善了農民的生活。而與財政百億級的增加投入相比,農村資金正以千億級的速度通過金融機構向城市、向沿海地區輸出。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每年1.2萬多億的郵政儲蓄存款的1/3是從縣以下的農村來的,而農村信用社則是通過多存少貸的方式,從農村抽出資金。2005年11月,農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額3.2萬億,存貸差高達上萬億,農村每年的資金流出應該至少在3000億以上。據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04年末,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達506.5億元,比年初增加83.8億元,凈增額居江西省各金融機構首位;各項貸款余額353.6億元,比年初增加72.2億元,同比多增8.3億元。而存貸款差卻存在152.9億元的缺口,加上郵政儲匯局等金融存款“抽水機”作用,農村資金流失了農村存款的60%以上。據國家統計局公布,中國農村農民的全部純收入也僅為2.2萬億元,農村、農業資金缺血可見一斑。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

    從1993年起的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四大國有銀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國有商業銀行,以盈利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基于這一改革取向,各國有商業銀行紛紛調整自己的經營戰略,不約而同地大量撤并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同時逐步向城市收縮并上收貸款權限。作為長期以來農村地區最重要金融機構的農業銀行,在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后,非但沒能填補網點與業務上的空白,相反也緊隨其后收縮農村金融市場。更為重要的是,不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利潤最大化和資源配置有效性原則的約束下都不愿將資金投入期限長、見效慢、風險高的農業項目,直接導致了金融機構對農業信貸投入的逐年減弱。據調查,1995-2004年各家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余額占全國貸款余額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農村信用社則由于資金實力和服務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資產等問題,難以滿足農村資金需求,資金缺口呈現出愈來愈大之勢,“貸款難”的問題目前在農村極為普遍,銀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貸款只占農村貸款客觀需求量的30%以下。為此,有70%以上的農戶是依靠民間借貸來解決資金需求的,有的鄉鎮企業因向金融部門借貸無門,也轉向社會集資和民間借貸。

    二、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不足,嚴重地影響了農村地區的發展。資本的不足將導致農村經濟的發展陷入不良循環的境況。因此,農村地區后續經濟實力不強,將使農業的產業態勢逐漸弱化。更嚴重的是,農業和鄉鎮企業作為消化農村勞動力以及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要產業和部門,一旦失去發展的源泉,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難度將大大增強,不但影響和諧社會的建立,而且危及社會的長治久安。長期以來,金融資源不斷從貧困地區流向發達地區,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農業流向非農產業,導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資源的匱乏必然影響貧困地區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影響農業先進技術的引進以及影響農村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增產增收的難度將加大。

    具體表現在:

    1.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縣以下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快速萎縮。農村資金向城市逆向流動,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要求。過去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四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等多個渠道,現在多數地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貸款基本上只剩農村信用社這一渠道。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而民間金融長期被排斥在體制之外,現行農村金融具有明顯的金融抑制特征。長期以來,民間金融作為非正式金融,不能見光,只能在“地下”活動。

    2.農村金融機構功能定位不明確。目前,縣域經濟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單一,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國有商業銀行縣域的分支機構主要以吸收存款為主,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更多地投向回報高的產業和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質不夠明晰,支農服務水平不高,對重點農戶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支持不到位。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其業務范圍相對較窄,機構設置較單一,難以起到積極的導向作用。農戶和農村企業貸款抵押難,擔保難,分散風險的機制不健全。金融監管部門對防范和打擊高利貸、地下錢莊比較重視,但對如何組織和引導民間借貸為“三農”服務重視不夠。農村金融機構撤并繼續延伸,一些偏遠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出現了“真空”,問題十分突出。現行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一個服務于城市工業化的制度安排,沒有充分體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戰略思路。

    3.競爭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農村金融的本來面目,無法解決困擾農村金融市場的四大問題。將民間金融排斥在外的競爭性金融體系,無法克服農村金融市場固有的四大難題,結果很可能是將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這四大難題分別是:

    (1)信息不對稱問題。調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財務報表和數據資料作為參考,農村放款人通常需要與農戶進行較長時間交往才能采集足夠的信息,用于判斷是否提供信貸。由于貸款規模微小,正規金融機構極度缺乏有關農村客戶特點及活動的私人信息,無法承擔信息采集的時間和成本。

    (2)抵押物的問題。銀行不愿接受農村客戶提供的抵押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小企業廠房設施、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而且雙方在估價上差距甚大,這些物品在正規金融看來價值不大。即使銀行接受了這些抵押品,也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抵押品拍賣市場去處理。

    (3)特質性風險與成本問題。正規金融機構很難了解與應對農村生產活動中面臨的各類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市場風險,相對于較小的貸款本金而言,他們的信貸成本太高,高到難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風險溢價去彌補(因為受到監管機構規定利率上限的限制)。

    (4)非生產性借貸問題。農村借貸尤其是小額的農戶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滿足日常生活之需,這與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生產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競爭性金融體系將民間金融排斥在體制之外,無法適應農村金融市場的固有特性,間接助長了“潛行于地下”的農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對社會有益)的發展,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尤其當民間金融與地下經濟和不恰當的行政干預緊密結合時,情況尤其危險,隨時都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對社會有害)轉化。不僅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擾,更深層次地說,是對整個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的嚴峻挑戰。

    1994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經過這些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形成了合作金融、商業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并存的格局,但現實中存在著相當的不穩定性。第一,真正為“三農”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不足,缺乏“組織基礎”。我國的“三農”主要在縣以下地區,但金融改革的特點是“重城市、輕農村”,不僅工、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撤銷一些農村基層網點,并且農業銀行也撤銷了大批營業所,就是農村信用社本身,在與農業銀行脫鉤后也處于“搖擺不定”的改革之中,“合作制”改革并未到位。第二,“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規模較小,經營風險大,不良資產占比過高。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近4萬個,人均資產只有200多萬元,不到我國商業銀行的一半,但人均年度費用較高。即使按資產年收益率2%(全國金融機構1999年度資產收益率僅為1%)計算,還是全行業虧損。第三,金融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制度實施以及事實上存在的“農村金融歧視”,農村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缺乏,使金融創新產品供給匱乏,農民享受不到現代金融的便利。2003年啟動的改革,在明晰產權的同時,中央政府把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限下放給省級政府,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各省市均毫無例外地選擇了成立省級聯社(銀行類機構)的體制。實際上從下而上的股權性控制異化成為了從上對下的行政性控制,縣級聯社失去應有的對省級聯社機構的建立在權益基礎上的控制權,農村信用社實際上成為“地方準國有企業”。但是,地方作用的加強和對農村信用社支配影響力的擴大后,可能在農村信用社與政府之間形成一種剛性依賴,農村信用社(非國有產權)依靠國家信用生存,享受政府的隱性擔保并不斷獲得廉價的再貸款支持,使得國有金融產權邊界以看不見方式在農村領域進一步擴張。不但可能將我國長期存在的中央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隱性擔保轉移成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隱性擔保,農村信用社產生了對經營失敗后可依賴省級政府解救的預期,進而增大了道德風險,而且削弱了農村信用社通過明晰產權所建立起來的治理機制作用的發揮,同時也為地方政府控制農村信用社、控制金融資源提供了機遇。盡管改革設計者的本意不在強化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干預,但是現有改革方案執行的結果卻存在強化政府干預和控制的可能。農村信用社依然受到政府或銀行監管當局過多的干預,社員(股東)大會的權利被削弱甚至從某種程度上被剝奪,失去了對管理層的監督作用。

    三、對加強構建農村新型金融體系的思考和建議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在“十一五”期間,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這進一步延續了2004年“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三農”問題的解決被各級政府擺到了優先位置,作為服務“三農”的農村信用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已成為擺在農村信用社面前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

    1.當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是農村信用社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責無旁貸。國務院《2005年重點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探索發展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這一意見對農村信用社來說既是新的發展機遇,也使其面臨著嚴重的挑戰。“探索發展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意味著國家考慮了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后農村合作金融將留下真空,強調伴隨新的農民互助組織的興起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政策調整,以適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村合作制金融組織的制度支持。這標志著國家在探索發展合作制金融上不再單獨依靠農村信用社進行,而是要采取重新引導農民的措施來發展合作金融。

    2.農村信用社改革必須因地制宜,分類進行。對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應按股份制原則將其改造為標準的商業銀行,并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而言,農村信用社應按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革,恢復其作為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的本來面目。在恢復合作制的改革中,最關鍵的是產權制度改革要徹底。在兼顧中國國情,考慮地方具體情況的同時,合作制改革必須堅持標準的合作制原則,即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要按“農民入股,由入股社員管理,主要為入股農民服務”的要求,體現合作制的特性,信用社所有權歸廣大入股農民,“三會”切實發揮自身作用,從組織制度上保障農民獲得對信用社的實際控制能力,以此為契機建立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科學民主的產權制度。在政策上給予農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稅收上應得到比商業銀行更優惠的待遇;在利率的確定方面應有相對于商業銀行更大的浮動空間;積極支持并協助其建立現代化支付結算系統。對于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人民銀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補助到位的辦法,既能使其輕裝上陣,又能防止其將自身的經營損失繼續轉移到政府頭上。

    3.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幫助農民增加收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民增收是基礎。農村信用社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全面支持農民增加收入。一是“多予”,就是要積極擴大“三農”貸款的總量。農村信用社要努力擴大資金來源,多渠道籌集資金,千方百計增加對“三農”的投入,確保每年新增“三農”貸款的比例不低于70%,不斷擴大貸款的覆蓋面,充分滿足農民合理的資金需求,力爭每一個農戶做到“耕者有其錢”。二是“少取”,就是要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減負就是增收。對用于“三農”的貸款,特別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要適當控制利率浮動的幅度,盡可能給農民以利率優惠,千方百計減輕農民利率負擔,做到讓利于農,反哺于農。三是“放活”,就是要靈活放貸,方便農民貸款。要靈活確定“三農”貸款的對象、額度和期限,盡量滿足農村不同層次客戶的貸款需求;要采取靈活的信貸經營方式,方便農民貸款;要加強“三農”貸款的風險控制,確保“三農”貸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促進“三農”貸款走上良性循環軌道。農村信用社通過改革,真正辦成由社員入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更好地發揮好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在做好小規模農業貸款的零售業務同時,有效滿足農戶的種植業、養殖業等大額資金需求,成為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農業發展銀行要改變目前只發放糧棉油收購貸款的單一格局,完善服務功能,擴大支農領域,如農業園區建設貸款、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等,體現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農業銀行要改變目前現狀,貼近于農村和農民,繼續發揮支持農業的傳統優勢,在做好扶貧貸款工作的同時,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以及“龍頭企業十基地十農戶”等農業生產經濟體的投入力度,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對信貸資金的大規模需求。

    參考文獻:

    [1]林寶清.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金融支持[J].農業經濟導刊,2002,(1).

    第7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內容摘要:從農村金融體系應發揮的有效功能角度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既應有為個體私營經濟、民營企業服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又要有為農民服務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為提升農業基礎設施和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銀行。因此,我國應建立以商業金融為主,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為輔,民間金融為補充的多層次、機構多樣化的復合信用型農村金融體系。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 農村經濟發展

    目前,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金融發展的滯后則是約束農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因素。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與龐大的城市金融體系相比,我國的農村金融還相當薄弱,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幾經變遷,雖然形成了農業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農信社分工協作的制度安排格局,但實際上缺少層次性、矛盾沖突多、內耗大、功能和作用出現萎縮、農村金融服務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當前提升金融對農業發展的功能,構建符合農村實際、符合農民利益、符合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已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課題。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的原則

    衡量一種組織體系是否完善,一個重要的標準就是它是否與社會的現狀相適應,是否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同樣,構建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應該體現在它與我國農村現狀的適應性問題上,要求與我國農村特定的經濟形態、交易方式和經濟結構相吻合,并以此達到效率性、穩定性的目的。這種適應性表現在:

    金融組織體系應與經濟發展水平或階段相適應。從經濟社會的發展史來看,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或階段,社會分工及其細化程度、市場規模和交易方式大不相同,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必須具有不同的結構特征和復雜程度,與貨幣信用程度較高的國民經濟運行體系相適應。

    金融組織體系應與經濟運行機制相適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運行機制是市場機制,必然要求市場化的現代金融制度結構與之相適應。就金融機構體系而言,它必須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基礎上的,具有貨幣資金商品化、金融實體法人化、金融調控間接化和金融行為規范化的特征。

    金融機構體系應與經濟運行結構相適應。為了促進經濟有效運行和增長,金融組織體系應根據不同區域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實行分層次的組織運行結構,并通過不同的管理方式來調節資金的運行,以實現不同區域的資金優化配置和有效運用。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路徑

    從產業結構看,我國農村經濟已不是單一的第一產業;就農業內部結構看,畜牧業和漁業在農業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從所有制結構看,隨著鄉鎮企業的“改制”,私營經濟和股份經濟成份大幅度增加。因此,我國農村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僅對融資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在其他金融業務上也有新的要求。援引適應性標準,參照國外農村金融機構模式,筆者認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既應有為個體私營經濟、民營企業服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又要有為農民、農戶服務的農村信用社,以及為提升農業基礎設施和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銀行。應建立一個多層次的、機構多樣化的復合信用型的農業金融機構體系,即由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民間金融等多元性質的金融機構組成。(一)大力發展農村商業金融體系

    經濟決定金融,金融組織的架構要與經濟架構相吻合,隨著經濟主體和經濟運行機制的市場化,農村金融組織必須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基礎上的,才能跟上我國經濟市場化進程,所以從總體上說,商業性金融機構應成為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主體。首先,有關部門對中國村莊農戶實地的調查顯示,農民不僅能夠承受商業化金融的利息,而且,其還款率甚至可以達到90%以上,大大超過農村的非農企業。其次,地方性商業金融,工作人員都是本鄉本土,只要有合理完善的約束管理機制,完全能解決管理和監督成本較高的問題。再者,農村經濟不僅僅由農業和農戶組成,用發展的眼光看,隨著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工業和商業企業和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對資金的需求量也會成倍增長。因此,大規模的金融需求,為商業化的金融組織進入 農村市場創造了條件。

    (二)合作金融是現階段農村的市場需求

    合作金融的主要組織形式有合作銀行、信用社等,通過為其成員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目的是通過資金聯合使資金實力弱小者之間實現互助。因而從這個意義上看,合作金融組織的社員普遍是經濟上的弱小者,他們投入的資金有限,相應的合作金融的資本規模較小,其服務對象也主要集中在成員范圍之內。就現階段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而言,把完全商業化的金融服務形式引入農村,那么,由于銀行資本逐利的本性,困難群體將很難得到充分的金融服務。如果農民、農戶沒有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為其服務,則大量縣域金融市場的真空,就可能為民間借貸、地下錢莊等灰、黑色金融去填補。對農村分散而經濟實力弱小的農民來說,通過自愿的聯合實現資金互助是一種必然選擇。就現階段來說,對于中國大多數農村地區,我國現行農村金融合作組織――農村信用社,由于其辦社宗旨是服務于“三農”和入股社員,客觀地決定了農村信用社主要以入股的農民為服務對象,在資金使用上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這就較好地解決了農業投入產出比較效益低的矛盾;而農村信用社作為一級法人,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在經營上比其他商業銀行有更大靈活性;且其網點眾多,市場主體分散,最能便利地為分散的千家萬戶的農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正因為如此,合作金融成為農村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政策性金融不可或缺

    作為弱勢產業,農業信貸的低收益、高風險的矛盾突出,靠商業銀行和合作信用機構的力量,難以滿足農業對信貸資金的需要。為了解決農業金融吸引資金水平低和能力差的問題,為保證農業資金的充足供給,絕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很重視并參與農業金融活動,設有官方農業金融機構,對農村公共設施、農村環境保護、農田水利設施、農業科技開發與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給予支持,我國的農業發展銀行已承擔起這份職責。下一步要解決的只是如何更好地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問題。

    (四)民間資本的有益補充

    由于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不論公益還是贏利,農村金融服務都存在很大的市場缺口,民間的資金融通客觀上為農村個體經濟和私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資金條件,農村普遍存在著三種不規范的非正規金融組織,一是自發的民間借貸,其形成基礎是個人間的親緣、友情或鄰里關系;二是為解決經營資金而進行的自發民間融資;三是以基金會、互助會或其他行會等形式存在的有組織的融資活動。由于這些非正規金融機構發育層次低,運作不規范。其實,僅從防范金融風險考慮,而將民間金融組織全面封殺,未免有些偏頗。我國的現狀是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發展很不平衡,一律禁止“民間借貸”既行不通,也于國于民不利。對它們要做具體分析,在合理劃分正規金融機構職能分工的基礎上,應規范和培育現有非正規機構,可以考慮放松對民營金融組織市場準入限制,從法律、制度、政策的完善入手,將其納入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加以監管,使其公開化、規范化營運,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中多層次的融資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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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一、重構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1.對我國現有銀行體系進行改革一是明確農發行的職能定位。國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農發行政策性金融職能定位,從嚴控制自營性業務發展,避免農發行目前既辦理部分政策性業務,又以商業性業務為主的尷尬局面。要通過國家糧棉儲備、國家糧棉油宏觀調控、農業基礎設施等方面政策性業務的市場化、商業化運作,將政府信用的資源和能量轉化成資本、價值和巨大的經濟社會效益,以更好服務我國城鄉統籌發展。

    2.對農行的職能重新定位。農業銀行要適應城鄉一體化趨勢,改變目前主要服務大中型企業和壟斷部門的現狀,充分發揮大型金融機構綜合功能的整體優勢,逐步調整戰略重心,轉變業務結構。在網點布局上,由服務大中城市逐步向縣域、農村轉變;在客戶結構上,由主要營銷大客戶向中小客戶和個人客戶轉變;在產品開發上,將中小企業和個人客戶作為重點、作為優選項。

    3.加快郵儲銀行的改革進程。建議郵政儲蓄銀行加強資產業務,特別是貸款業務的開辦進程,通過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經過5-10年的努力,將我國郵政儲蓄銀行真正辦成一家網絡強大、功能齊全,主要定位服務城鄉大眾、支持“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特色鮮明的大型零售商業銀行。為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4.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為解決農村信用社資產規模小、人才匱乏、經營成本過高的問題,應認真回顧總結60年來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的經驗教訓,尊重現實,按照市場原則、股份制方向,建議主要采取以地(市)為單位成立農村商業銀行的形式,對農村信用社進行徹底的市場化改革。

    5.限制中小銀行盲目擴張。目前我國159家中小銀行中,有不少機構有盲目擴張的沖動,不少銀行遠遠偏離了服務中小企業的方向。為此,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監管力度,限制中小銀行的盲目擴張,引導其堅持“立足本地、服務小微、打牢基礎、形成特色、錯位競爭”的市場定位,制定清晰科學的戰略規劃,堅定不移地走差異化、特色化、社區化發展道路,避免片面求大和盲目跨區域擴張。

    6.大力發展新型金融機構。適應農村經濟主體和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規模小、時間急、頻率高的特點,必須在農村大力發展村鎮銀行等社區性的小型金融機構。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根據近幾年試點情況,修改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準入辦法。建議取消村鎮銀行主發起人必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政策限制,根據實際情況放開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的準入限制。

    一是放開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限制一是建立我國農村互助合作金融體系。要允許成立真正的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解決農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問題。筆者通過多次調查發現,目前地方政府、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廣大種植戶組建鄉鎮資金互助社的意愿強烈,建議有關部門遵循市場需求、順應民意,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開展生產、銷售合作的基礎上開展信用合作,允許農民真正按照“民辦、民管、民收益、民擔風險”的合作經濟組織原則,建立規模適度的資金互助合作組織,通過社員間資金的余缺調劑和互助合作,扭轉農村地區資金外流的局面,增加農村市場資金供給。

    二是支持民間自主成立小貸公司。建議有關部門借鑒國際經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以村落、鄉鎮地緣和血緣為邊界,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到工商部門注冊、銀行監管部門備案,成立以服務農戶和個體工商戶為主的小額信貸組織,用自有資金或捐贈資金發放貸款,嚴禁吸收存款。

    三是放開民營銀行市場準入限制。允許民間發起成立一大批民營銀行機構。合理引導各種民間借貸行為要充分發揮民間融資信息對稱、定價靈活和市場約束嚴格等優勢,建議通過制定《民間借貸管理條例》等形式,將民間借貸納入法制化軌道,納入金融監管范圍,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行為規范、監管方式和監管主體,在制度層面上引導民間借貸行為的合理、規范發展,形成有利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的金融體制。通過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給予民間借貸以合法地位。

    二、構建協調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

    目前,我國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對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機構的監管,分散在商務部、發改委、地方金融辦和地方農委等多個部門,由于對這些機構的監管不力,直接導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亂。為適應城鄉一體化和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要求。建議國務院盡快理順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能,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協調機制,協調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等相關農村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通過構建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網絡共享平臺,加強各監管機構間的溝通交流和監管信息共享。

    三、完善相關的政策制度配套

    一是完善相關法規配套。制訂《農村政策性金融法》,明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性質、地位、支農范圍、經營宗旨、資金來源等;制訂《社區金融服務法》,明確各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普遍服務的義務,包括新設網點縣域及以上必須占一定比重,在縣域新吸收的存款必須全部用于當地發放貸款;制訂《互助合作金融管理條例》,從準入條件、業務管理和監管等方面,加強對農民資金互助社等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管理;制定《民間借貸法》,引導、規范、合理約束各種民間借貸行為,切實發揮民間金融拾遺補缺的作用;修訂完善《擔保法》,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列入抵押范圍;盡快制訂《農業保險法》,通過立法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主導作用,將一些關系國計民生、易受災害的品種、項目和行業確定為政策性險種,并實行強制性保險,完善農業保險體系。

    二是建立全社會征信體系。目前,央行系統建立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雖已為全國1300多萬戶企業和近6億自然人建立信用檔案,但主要局限于銀行體系內信息,缺少海關、稅務、環保、司法等方面的信息,難以真正發揮征信系統的作用。建議國家盡快將征信體系從央行系統內剝離出來,成立獨立的征信機構,吸收眾多相關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資料,建立覆蓋全國的征信體系。要通過制訂《征信法》,吸收銀行、保險、證券、海關、稅務、工商、社保、司法等部門資料,建立全國聯網的個人、企業征信體系,并實行全國聯網,盡快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強化市場約束,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誠信守法,創造誠信環境。

    三是實行差別化的監管政策。對“三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等涉農金融機構,在資本管理、流動性管理、準備金提取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的金融監管政策,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加大對農業科技和農村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持續支農能力。

    四是出臺相關財政扶持政策。由于農業的弱質性和“三農”問題的復雜性,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的財務可持續問題比較突出。建議有關部門加大財稅政策、貨幣政策、市場準入政策對金融的扶持力度,對農村金融機構在營業稅、所得稅、存款準備金、不良貸款核銷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增強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覆蓋風險能力。

    第9篇:農村金融體系范文

    盡管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發展迅猛,但基本上沒有脫離二元經濟結構的范式。目前,中國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占66%,而世界平均水平是42%。2005年1~2季度,農村家庭人均現金收入只有1586元,其中工資性收入占比32.85%,通過經營農林牧漁等農業收入占比高達60.44%。這些數據顯示,我國農民主要通過從事傳統農業來獲得微薄的收入。在可耕地面積少、傳統農業邊際效率低、農業投入品價格逐年上揚以及農業種植業風險大的條件下,中國農村金融體系要在引導資源流動并把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工業部門中去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應以農民為核心,立足于使農民獲益的項目,尤其應該高度重視為農民工進城和向非農產業部門轉移提供金融支持,借鑒助學貸款的成功經驗,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貸款,支持農民工進行資本投資。

    從產業鏈條來看,農村經濟包括農產品種植、農產品流通與營銷、農產品加工、農產品運輸等環節。在全球范圍內,很少有國家讓政策性金融或商業性金融獨統農村金融體系。商業性金融主要滿足農產品加工、運輸等環節的金融需求,充分利用利率進行風險定價,通過差別利率來覆蓋貸款風險;政策性金融涵蓋的范圍主要是農產品種植環節,但采取的模式基本上以市場化運作為基礎,或者是給予有限度優惠補貼下的商業化運作模式,或者是政府提供有限補貼下完全由私營商業金融機構進行運作的模式。

    農村居民的收入和經濟規模的差異必然要求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機構提供特質不同的金融產品,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多種所有制并存、合理競爭的多層次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一是在一定范圍內允許并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恩格爾系數在0.6以上的農村貧困戶,生產和生活資金缺乏且無抵押物,除了政策性扶助以外,只能通過親朋好友之間帶有互質的借貸方式滿足其少量的資金需求。

    二是積極推動小額信貸機構、農村典當的發展。恩格爾系數在0.5~0.59之間為溫飽戶,對溫飽戶、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微型農企,可以通過發展小額信貸機構、農村典當來滿足他們的要求。

    三是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競爭性商業金融機構。對恩格爾系數在0.4以下的小康或富裕戶、規模以上的龍頭骨干企業和鄉鎮企業可以通過競爭性的金融機構來滿足他們相對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允許基層信用社自主決定是否組成聯社、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中進行民營資本參與試點,在以資本充足率為監管核心的基礎上降低農村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準入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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