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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小額信貸在農村信貸市場中的發展闡釋了其對于在新農村金融制度建設的優越性,并結合實地調研案例進一步分析小額貸款對于新農村建設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同時對小額信貸現存的不足提出了政策建議。
關鍵詞:新農村;小額信貸;金融發展
一、引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已拉開帷幕,但是農村金融發展的落后卻嚴重制約著新農村建設的前進腳步。解決“三農”問題,關鍵在于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增加農村的信貸投入、改善農村的金融服務需要我們積極的去關注、實行。
農村小額信貸以貧困或中低收入農村群體為目標客戶,提供適合他們的小型金融產品服務。20世紀70年代以來,小額信貸機構的不斷涌現為農村貧困人口提供了強有力的小額貸款與其他金融產品,解決了農村金融的困境,效果顯著。小額信貸作為金融服務的一種具有創新性的工具,為相對較為貧窮的人進入信貸市場提供了平等的機會,同時也擁有促進農村信貸市場發展的潛力,本文基于相關文獻及對彭州市隆豐鎮的實地調查,梳理了小額信貸的作用,并指出了小額信貸現存的不足,同時提供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現狀及其作用
當前,我國共有三種類型的小額信貸:分別是大銀行提供的下崗失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和扶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和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小額貸款。其中農村信用社貸款是目前的發展主流。
(一)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需求。
農村經濟的信貸需求大部分是生產性需要,還有部分生活需要及臨時急需。而農村經濟產業化的出現、發展、壯大也使得農戶需要各種項目的啟動資金、發展資金以及各種配套資金。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一個重心應轉移至小額信貸方面。針對農戶需求小額、點散、季節性較強、抵押不足的特點,堅持使用小額信用貸款,具有廣泛的實用性和實效性。
(二)小額信貸的重要作用。
孫若梅(2006)根據調查分析,將小額信貸在農村信貸市場中的作用歸納為三點,即小額信貸是農戶生產性貸款的重要來源;小額信貸補充和代替非正規金融;小額信貸補充正規金融。
其中,第一個作用是小額信貸最重要的作用。據統計,小額信貸已占農戶生產性貸款的50%以上。還款周期短和還款頻率快的特點也使得其成為農村信貸市場的一種有效服務。作為一種供給驅動和扶貧定位的農村信貸服務,小額信貸可以緩解農村信貸市場中生產性貸款不足的約束。
此外,小額信貸中約有25%為非生產性用途,并且與私人借貸的用途比較類似。從調查中發現,小額信貸可以補充或代替私人借款,反之則不成立。而從農戶貸款用途角度判斷,小額信貸與農村信用社貸款既有一致性,又有差異性。小額信貸增加了信貸市場的資金供給總量,使得農戶的資金需求得到了滿足,從而補充了正規金融。
三、實證分析
根據前人的研究,我們前往了四川省彭州市隆豐鎮進行了實地調研,對農村小額信貸的現狀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同時也發現了農村小額信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隆豐鎮地處彭州市中部。全鎮總人口45617人,其中非農業人口2632人。該地氣候溫和濕潤,土地肥沃。作為彭州農業重鎮,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對于生產性融資的需求非常大,特別是季節性生產性融資。
在實踐中,隆豐鎮信用社探索出一種與眾不同的小額貸款發放方式:農戶代表要參加評定農戶信用資信;除了柜臺辦理外,還實行送貸下鄉、上門送貸;對于優秀信用戶的貸款限額由1萬元提高到2萬元,而最小的一筆貸款僅為280元。新的小額貸款方式實行后,農民們的踴躍貸款讓隆豐鎮信用社對繼續實行小額信貸的政策充滿了莫大的信心。
雖然隆豐鎮小額信貸的發放次數和貸款額逐漸增加,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農戶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銀行不能對其抵押自留地進行收回。這在一定程度上讓銀行承擔了損失的風險,給小額貸款的推廣埋下了隱患。
2.申請貸款的農民或鄉鎮企業,基本上都匱乏資金。雖然他們的貸款數額小,但是其有限的償還能力和不能忽視惡意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都增加了小額信貸的風險。
3.運作成本較高。小額信貸屬于零售貸款,同樣多筆數的貸款,小額信貸的貸款總額可能只有幾百萬元。而對于農村地區來說,為數不多的金融機構需要覆蓋區域廣,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管理,從而造成較高的運作成本。
四、小額信貸發展建議
目前,我國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與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都有著自身的優劣。我們應根據我國金融體制的環境,因地制宜、研究出真正適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發展之路。
我們根據實地調研及分析對小額信貸今后的發展做出如下建議:
(一)要加大金融教育的普及力度。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金融市場上發生著的變化與民眾所理解的金融知識不足的矛盾漸漸凸現出來,社會的金融普及教育亟待跟進。因此,只有農民觀念改變了,小額信貸的推進才能更有效率。
(二)要完善小額貸款的償還機制。可以將低收入者的未來的收益并入償還體系中,或者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另外在貸款期限上,需要靈活地確定小額貸款的期限,避免人為縮短貸款期限的發生。
(三)要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和指導。要繼續完善農村小額貸款的制度建設。科學確定客戶的小額貸款授信額度,推行農村小額貸款的客戶經理制,增強貸款“三查”、有機地結合農村小額貸款與及其保險業務,把農村小額貸款本身的真實性作為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
參考文獻
[1] 孫若梅,《小額信貸在農村信貸市場中作用的探討》[J].中國農村經濟,2006,(8).
關鍵詞 農村經濟 信用社 內控制度 建設
一、我國農村信用社的內控制度發展現狀
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越來越快,農村經濟發展越來越注重本身的體質發展和經濟制度的改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主要目的是為了建設良好的農村發展機制,提高農村生產能效,改善農村金融發展體制的不足,而且隨著金融體制發展的不斷深入,農村信用社各項農業發展業務都已經在規模和經濟產能上有了新的發展動力,對于農村經濟規模的發展動力而言,必須要不斷的加強信用社的建設質量,完善信用社的各項制度,改善信用社的各項業務指標和人員的思想素質。農村信用社的內控制度主要目的在于科學、合理的管控農村信用社內部人員的自身素質和整體思想意識,改善當前農村信用社的制度不完整和缺失的弱勢。當前的農村信用社發展忽視了經濟管理的效率,忽視了制度章程的遵守,忽視了違規違紀的現象,也忽視了農村合伙企業融資發展的困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制度是長久發展過程中農村信用發展的一種障礙和教訓,對農村信用制度的發展造成了影響,引起了信用恐慌對農村經濟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如果信用合作社的內部控制執行力度不夠,責任發展不堅決,處罰力度不夠,那么就會造成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監督的失效,降低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動力,讓監督流于形式。所以為了近一步加強信用社的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內部管理,避免內部混亂和發展障礙,防范內部資金的風險持續擴大,必須有效加強內部管理機制,改善內部控制效果。
二、我國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
1.職責劃分不明確,權限不清晰
指的是我國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的監督職責并不明確,欠缺具體的定位和劃分,在理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三者之間沒有做好各自的監督管理工作,導致了內部職責混亂造成了職責與行為發展的不一致,降低了內部控制能力,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2.內控制度不完善
信用社的發展有效性必須依賴內部控制機制,當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為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的概念,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強,對整體性道德考慮和完整性的考慮不全面,造成了發展的障礙,而且內部控制制度之間相互獨立缺少銜接,相互之間缺乏協調、制約和相互制衡。
3.農村信用合作社對內控機制重視程度不夠
現代化經濟與城市化速度的不斷加快,要求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也需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部控制的質量,尤其是對低碳經濟發展的經濟支持與融資政策要更為優惠,對待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三高”企業要嚴格審查,內部控制資本的流動也需要詳細的提出對策,當前的控制仍然停留在紙質辦公狀態,根本提不上什么無紙化辦公,信息化技術掌握較差。
4.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內部審計職能不能得到有效發揮
內部職能機制欠缺的是工作控制能力和工作可持續發展能力,當前環境下的審計能力不強,審計方式不夠,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而且內部處罰制度不強,內部審計對資本的無效運用和浪費要給予嚴格處罰,可是當前處罰制度形同虛設,內部人員的資本浪費和揮霍現象嚴重,對內部人員的控制較為松散,內部文化氛圍也不好,員工與組織經常存在小問題,工作積極性較差,主動性較低,不能解決內部矛盾成為了員工工作的“日常”狀態。
三、我國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管理體制傳統觀念的落后認識
農村信用合作社需要不斷革新自我發展的觀念和制度,提高產權制度的明確劃分,要彌補法人制度不夠完善的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因為落實存在困難所以影響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發展動力, 現階段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方法存在漏洞,人員管理方式欠缺科學性與人性化,信息化辦公能力較低,經營風險意識較差,信貸資產管理與經營的能力不足,許多人員陳舊觀念無法改變,國際化信用管理措施開展存在困難。
2.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的最終目標是找出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缺陷,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供管理當局參考。這要求農村信用社的內部審計人員是知識結構合理 、全面的復合型人才,但目前農村信用社內審人員總體素質普遍偏低,與農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的要求不相適應,直接影響到內審工作開展的深度和廣度,主要表現在內部審計人員學習能力不高、審計人員數量不足、接受系統培訓的機會少等方面。
3.風險防控的手段欠缺靈活性
第一,信用合作社自身的風險防控方式單一,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比較落后,許多發達國家信用社管理已經由經濟導向轉變為了風險導向,只有避免風險的合作社才能夠獲得大量的經濟收益,創造出新的發展動力,帶動農村經濟發展。目前農村信用社審計制度欠缺,審計方法落后,審計懲罰制度不嚴謹,對內沒有公正性,對外沒有正確的評價性,導致了風險防控能力下降,擴大了風險系數。第二,當前內部審計人員的經驗尚且不足,內部審計手段落后,會計電算化進展較差,會計信息發展的作用不明顯。
4.缺乏系統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信用社風險管理職責分散,缺乏獨立有效的管理部門。操作風險由人員、系統、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類因素引起,幾乎涉及到各個職能部門。不同類型的操作風險由不同的部門負責,沒有一個協調部門。這種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農村信用社系統缺乏統一的風險管理戰略和策略,高層管理者更是無法清楚了解信用社面臨的操作風險整體狀況。同時,分散管理還使得有些操作風險因無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狀態。
四、解決我國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存在問題的對策
1.加強教育,提高認識
現階段要不斷完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增強經營風險與理念的國際性,運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改善信貸資產的安全保護程度,要組織干部加強帶頭作用,開展深入學習兩個務必的重要思想的活動,培訓員工開展自我加強教育與增強意識的課程,要樹立勤儉節約的精神,以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為發展理念,加強對職工思想教育發展的全程教育,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員工要樹立全新的紀律觀念,增強員工歸屬感與責任感。
2.加強信用社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能力
加強信用社的制度建設主要目的在于強化信用社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改善信用社的內部控制機制目的在于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能力,對農村信用社的內部員工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充分掌握員工的行為規范和標準,要求員工達到標準,要廢除一些不必要的條例,盡量約束好人的行為規范。
3.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道德修養
員工素質的高低是保證內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的關鍵。在實際工作中,應按照員工的素質高低、能力大小、性格特點等將其安排到合適的崗位上,使之與內部控制的要求相適應。要達到這一目標,除了必要的業務培訓外,還必須加強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制度觀念,模范地遵守和自覺地維護內控制度,做到有章必依,執章必嚴,堅決反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錯誤傾向。
4.強化內部績效審核方式
強化績效內部審核方案的主要措施在于強化農村信用社的內部管控制度,要促進信用社的依法穩定建設及必須要開展內部績效考察,強化內部稽核制度也相應的提高了農村信用社的穩定發展,提高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規模,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帶來了全新的活力。
5.樹立項目管理理念,加強現場內審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內容:一是科學計劃項目安排,有針對性地選擇內審人員,確定現場實施的時間、具體檢查的重點和抽樣比例等;;二是確立項目整體操作的概念,從發出內審通知書到進入現場、調閱資料、抽取樣本、實施檢查、記錄底稿、起草事實確認書、撰寫初步意見、形成內審報告等所有的內審行為,均是圍繞一個整體,即高質量地完成本次內審任務,任何一個環節的失誤或偏差都有可能產生檢查風險。
參考文獻:
[1]高錦.試論當前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建設.新西部.2011.21:30-32.
關鍵詞: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醫療保障;國家責任
一.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應負的責任
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合作化運動基礎上,依靠集體經濟,按照互濟互助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集資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歷史上曾發揮過很好的作用,在20世紀70年代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的保健站(機構)及數量龐大的“赤腳醫生”隊伍(人員)一起成為解決農村缺醫少藥的三件法寶,被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譽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范例”。然而到了90年代,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已陷入到崩潰狀態,農村缺醫少藥的情況加重,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不斷增多。究其原因,與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主體缺位有直接關系。
鄭功成認為,社會保障制度的確立在本質上并非是政府承擔已有的承諾,而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確保每一個國民均能夠免除生存危機的必需舉措,國家有義務根據國家財力和社會發展水平來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不能將社會保障視為“包袱”,因為保障民生是國家和政府的當然責任,也是政府賴以生存的基礎。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政府在農村提供最基本的衛生保障服務的主要制度安排,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然具有社會保障的一般性質,因此,在構建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個過程中,國家的責任承擔始終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有著什么樣的責任呢?從各國的實踐情況來看,一般體現在制度設計、財政支持和事務管理三個方面。
首先是國家在制度設計中的責任。在這一責任中,國家負組織調查研究、設計具體方案、,制定法律、法規,確立保障范圍的責任。農村的合作醫療是目前農民――這個抗疾病風險能力極低的群體唯一能享受的保障制度,國家負有舉辦和引導的責任,即制度的設計和建設的責任。國家應把這項曾經在我國農村已有近40年發展歷史、曾受農民歡迎的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以完善,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作為一種制度固定下來。
另外是國家的財政支持責任。。農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具有明顯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典型的公共產品。從世界范圍行動實踐來看,醫療保障已成為生存權的一部分,各個國家因其國情或國力的不同,無不對國民的醫療保障擔負著或多或少的責任,由公共財政支持醫療保障制度的運作。如果沒有國家財政的強力支持,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就暗藏著巨大的經濟風險,甚至可能走向崩潰、破產。因此,強調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中的財政支持,既是國家只能使然,同時也是其穩定運行的需要。
最后是國家的公共事務管理責任。社會保障事務是一項涉及面極廣的社會公共事務屬于國家職能的范疇,因此其管理主體只能是國家。在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國家應依法加強對合作醫療資金籌集、管理、報銷和補償環節的科學監管,確保合作醫療制度能夠穩健地運行下去。
二、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國家責任主體缺位的原因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體制和國家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性質認識不清是造成國家責任主體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缺位的主要原因。
1.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體制是造成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國家責任主體缺位的主要原因。
從建國初期開始,我國就一直實行城鄉有別的二元經濟社會體制。建國初期,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工業基礎薄弱,農業剩余產品是國家工業化的主要原始資本,為了盡快實現國家的工業化,與發達國家一樣,我國也采取“農業反哺工業”的方式,即國家通過工農業產品交換剪刀差方式從農村汲取經濟剩余來推動工業化"。因此,工業化的取向使保護工業部門的勞動力成為了整個公共政策的首選目標和價值。在有限資源分配的情況下,國家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在城市實行的是公費醫療制度,即由國家向公有單位機構提供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福利,并且國家對醫療保健進行籌資、控制和組織,國家擁有所有的醫療機構,直接向所有的醫療保健提供者支付工資.國家把所有的醫療資源都放在了城市,而使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于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所以,缺乏醫療保健的農民只有采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農村缺醫少藥的公共問題,而國家在農村的醫療保障中就扮演了提供福利角色的最小化和最后出場人的角色.
到了20世紀80年代,農村與城市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在健康保障制度方面,我國城市與農村執行雙重標準。199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僅負責城鎮職工的醫療保健籌資和保險計劃。而農民,尤其是貧困地區的農民的健康保障問題由誰來管理與負責未明確國家在發展農村健康保障制度方面作用很小,財政經費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在不斷下降。 2002年國家財政共安排社會保障支出 860億元, 而占人口 70%的農民只享受到政府財政支出的10%.國家在農村醫療保健中并沒有盡到該盡的職能。
2.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性質認識不清是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中主體缺位的又一重要原因。
現代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全體社會成員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其實施的責任主體是政府。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政府在農村提供最基本的衛生保障服務的主要制度安排,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然具有社會保障的一般性質,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產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介入其中,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是維護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和運行的相對公平性的基本前提.但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公共產品性質認識不清,對其進行了過度的市場化改革,而忽略了自己作為主體的責任。
三、促進我國政府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負責的措施建議
1.我國政府應轉變觀念,縮小城鄉二元結構差異,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足夠的重視
要促進國家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負責,首要的是實現政府觀念的轉變。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和基本國情等原因的制約,我國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上存在著天壤之別。現階段根據我國的財力,雖然將農村的醫療保障和城市的統一不現實,但是這并不構成國家推卸責任的理由,更不能將這種差別固定化、制度化。政府必需要轉變觀念,城市、農村相同對待。沒有觀念的轉變,政府責任心就不可能真正而有效得建立起來。
2.加強財政支持力度,促進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
建國初期為了迅速恢復國民經濟,實現國家工業化。國家構筑了二元社會結構,以糧食統購統銷和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政策,將大量的農業剩余轉移到了城市工業部門,為工業化的啟動和發展提供了原始資本積累。中國的廣大農民為國家工業化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因此在工業化已初步實現的今天,國家就應該推進工業補貼農業,加強對農村各項事業財政支持的力度,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財政支持力度來促進政府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中負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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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碧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中的矛盾及其解決 理論導刊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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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衛生事業管理 2006(2)
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資金
一、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產生的背景
按照國際上的標準,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達到10%時,就宣布該國家已經進人了老齡化社會。現在,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有1.5億,全國人口有13億,老年人口比例已經達到了11.5%,說明我國已經進人了老齡化社會。在1.5億老人中,有大約5000萬在城市,他們大部分已經有了職工養老保險。剩下1億人在農村,他們也需要實現老有所養。
而在我國經濟建設的過程中,大量年輕力壯的農民離開家鄉投人到打工的潮流中,掀起了一股民工潮。這就直接導致了農村空巢家庭的出現,許多老人的日常生活狀況得不到子女的照料,甚至經濟來源也仍然要靠自己掙得,傳統的“養兒防老”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同時,隨著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后獨生子女的出現,4-2-1家庭結構變化使得年輕家庭的養老負擔沉重,巫需社會來幫助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由此,在農村實現社會養老模式已迫在眉睫。
為順應家庭養老模式向社會養老模式的轉變,我國政府開始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召開常務工作會議,決定從2009年開始在10%的縣(市、區)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2020年以前必須全部覆蓋。實行養老保險以后,每個農民的養老保險金每月至少能拿到55元,并且上不封頂,根據地方財力而定。與以往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的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農民個人交費、集體補貼和財政補貼來共同組成這個資金來源,其中財政補貼占大頭。這就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創造了重要條件。
二、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蔽義
1.有利于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在我國農民的人口比例占大部分.他們的生活好壞關系著整個社會的穩定。我國政府歷來重視民生,新農村建設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大大改善了農民的生活條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與老農保靠農民自己繳費的自我儲蓄方式不同的是,新農保能享受到國家財政的補貼,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渠道,大大解決了農民由于收人有限而無法參保的問題。這一舉措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農民的社會養老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2.有利于加快國家城市化進程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模式存在并運行著,顯著的表現就是在城鄉養老模式方面。城市里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社會養老的模式,而農村的養老主要采用家庭養老模式。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以后,農民也開始從家庭養老模式過渡到社會養老模式,從根本上改變了二元經濟模式,開始實現城鄉一體化,也實現了城鄉統籌社會保障發展的起點。農民的生活開始與城市接軌,這一過程也為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了步伐。
3.有利于減輕家庭子女的負擔
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存1 f::力不斷增強。大多數年輕人都背負著買房、看病和子女上學的新三座大山,再加上養育孩子的成本,使得他們無暇顧及老人的晚年生活。特別是農村老人,年老以后體力下降,沒有任何收人來源,生活水平可想而知。建立新型養老保險制度以后,不僅能夠保證他們有個幸福的晚年,而且能夠減輕家庭和子女的負擔,緩和家庭矛盾。
三、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
論文關鍵詞:養老需求;養老供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在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建立和廣泛覆蓋的情況下,占全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還沒有基本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不僅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殘缺,而且對農民是極大的不公平。實際上,農村先于城鎮成為老年性社會,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較城鎮更加嚴重。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民幾千年來未曾實現的老有退休、老有所養的夢想,不僅是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迫切要求,也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農村養老保障的需求
廣西農村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廣西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省份,農業人口的比重比較大。2008年全區4816萬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為1838萬人,占38.16;居住在鄉村的為2978萬人,占61.84。廣西的生態環境比較惡劣,裸露石灰巖面積占全區總面積的38,人均耕地面積僅520m,僅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大部分地區非常不適合農業生產,所以廣西的農民十分貧困。據廣西調查總隊調查顯示,2008年全區農民人均純收人為3690.3元[2],而同期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4761元,廣西農民人均純收入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中排名倒數幾位。
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廣西和全國一樣,早在2000年就進入了典型的老齡化社會,全區老年人口增長迅速,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07年廣西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全區常住人口中,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635萬人,占13.31%,其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442萬人,占9.27%。與2000年人口普查數據比較,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1.96個百分點,按照國際上劃分年齡結構的標準,全區人口已明顯老齡化。人口的老齡化不僅存在于城市,在農村更為嚴重,相對于城市,全區農村人口老齡化表現出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速度快的特點。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對養老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廣西廣大農村地區老年人口的養老保險情況讓人憂慮,養老保險事業任重道遠。
2養老供給的缺失
現有的養老方式已經不能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目前,廣西廣大的農村居民和全國的農民一樣,主要依靠傳統的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輔之以少數集體養老(主要是針對農村五保戶)、儲蓄養老、征地補償養老和低保養老,社會養老所占的比重很小,基本上可以忽略。
2.1家庭養老
目前家庭養老是廣西農村最主要的養老模式。家庭養老就是靠子女的供給來贍養老人。由于廣西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實施其他養老模式的條件不太具備,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方面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功能正在不斷削弱,家庭養老面臨挑戰。
首先,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的家庭結構已經發生了變化,出現家庭小型化傾向,核心家庭增多。廣西壯族自治區2005年1人口抽樣調查主要數據顯示,廣西農村家庭平均每戶為3.46人,多是三口之家或四口之家。家庭規模的小型化使家庭在抵御風險方面的能力下降,沒有更好的經濟條件和精力來照顧老人。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4-0106-02
一、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1.家庭養老模式功能簡化。人口老齡化迅速到來,加重了家庭養老的負擔,老年供養人數的上升,使中青年的勞動人口壓力加大。我國大部分老年人口都分布在農村,專門用于養老的開支使很多農村家庭無法承擔。特別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政府實施了控制人口不斷膨脹的計劃生育基本政策,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同時我們看到這一政策對家庭養老模式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家庭規模的變化。家庭內部人數和勞動力的減少,使家庭收入必然減少,贍養老人所需的物質要求無法保障。二是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內部結構向小型和集中化發展,供養人口大幅下降,出現嚴重的供求失衡。
2.土地養老功能退化。自我國實施養老保障制度以來,農民這個大群體一直未被納入到養老保障體系之內,從政府到農民等各個階層都認為農民既然已經有了土地,就完全可以不再需要為其提供其他專門的養老政策和制度。現實情況表明如果僅僅依靠土地根本無法滿足現代的養老需求。原因如下,首先土地養老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民的收成好壞,而我國氣候現象多樣自然災害頻發,土地收入并不可觀,難以滿足養老需求。其次,失地農民人數不斷上升。自改革開放以來,得以快速發展的鄉鎮及縣級企業占用了大面積的耕地,目前我國的農民人均耕地面積與世界人均耕地面積相差越來越大,在人口稠密地區更是如此。耕地的減少無疑會直接影響農民的收入水平。再次,近些年我國隨意征地現象嚴重。許多地方政府不按法律政策的規定就隨意征收土地,導致農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徒有虛名,造成了無地可耕的景象。
3.保障范圍狹窄且不健全。就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障現狀來看,農村養老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保障范圍極其狹窄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農村居民總體參保人數較少;二是參保的主體主要集中在村干部領導和鄉鎮、村辦企業的職工階層,純農戶屈指可數。與保障范圍狹窄相關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現實情況看來,我國目前有能力和愿意參加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農民,大多數都來自經濟相對發達的農村地區,這些居民整體來說經濟條件較好較富裕,而貧困地區的農民則無能力無意愿參加。
4.管理缺乏規范性,基金保值增值存在困難。就目前來看,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障基金都是以縣級為單位進行統一集中的管理,但由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起步較晚,技術不發達,機構設置不合理不完善,基金管理不成體系,監管出現漏洞、執行不當等問題,使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和使用養老保障金時出現了挪用、盜用的不良情況。這將會嚴重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使政府和人民遭受巨額的損失,同時影響了政府的威信,降低了農民參加養老保障的積極性和自愿性。同時,由于我國的養老保障在管理方面沒有形成規范的系統,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管理與運營由各個主管部門各自負責,多個主體的管理必然造成運轉成本上升、資金有效利用率較低的弊端,出現責任時則相互推諉和扯皮。
5.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當前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為基礎,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稍做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特別是對保險基金的占有、盜用和挪用等行為,沒有規定有效的限制和懲罰措施。目前農村保障基金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相當普遍。
二、解決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問題的對策研究
1.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一是按照我國實施城鄉統籌的發展要求,集中快速地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增強縣鄉的經濟實力,較大幅度地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二是逐步縮小我國的城鄉差異,提高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水平。在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根據本地實際實施放寬城鎮戶籍限制的政策,逐步消除二元結構的身份制弊端,將對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產生積極影響。在實施引導我國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時,必須保證農村老人的生活來源和所得養老金不會因勞動力的輸出而受影響。同時,加大國家財政扶持力度,當前工農業發展失衡,國家在政策制定上要向農村傾斜,促使農業人員實現平等收入和公平待遇,農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后,才會有多余的財力和精力投入到養老保障的計劃中[1]。
2.堅持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的基本理念。在農村養老保障問題上,政府要堅持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的基本理念,農民也要加強自身的權利意識。政府不僅是這一理念的執行者和推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根據我國的國情,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中的政府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經濟的責任。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是農民在達到法定年齡時得以維持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需要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給以支持。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得力于充足的資金保證,政府作為農村養老的責任主體,有義務按照國家和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對養老保障承擔相應的財力和物力,它對所有農民負有最終責任。
其次是法律的責任。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發展需要政府加強相關的法律建設,以便為養老事業的順利推行營造完善的法制環境。由于農村養老保障建設涉及的領域較多、范圍較廣、管理實施難度較大,對信息交流和信用協調的要求都非常高。因此,政府必須充分利用自身的政治優勢,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村養老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
再次,加強相關宣傳和道德建設的責任。在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既要提供充足的經濟支持,還要提供良好的文化環境,不斷加強相關輿論宣傳和道德建設。當前許多民眾仍然對老年人存在消極看法和落后觀念,這就需要政府及時加強尊老、敬老、愛老思想的宣傳引導及教育,使愛老、養老逐漸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
農民自身的權利意識主要表現在當前我國的家庭和社會都不能完全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尋求自我保障非常有必要。老年人不應只是養老保障體系中的被動接受者,更應該是養老保障建設的積極參與者。為自己未來養老儲備資源,將是年老后可獲得的最可靠的保障來源。因此,提早樹立養老的危機感和緊迫感,有意識地積累養老資源,是自己對自己負責的表現,也是個體對自己的養老所承擔的無法推卸的責任。這正符合當代政府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理念。
3.構建多層次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目前我國農村人口類型不再是單一的農民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漸出現了農民工、失地農民、經營型農民、鄉鎮企業農民等多種類型的人群。要想實現我國農村居民養老保障的全覆蓋,就要針對不同的人群開展有針對性的養老保障模式,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養老保障政策。就農民工來說,流動性大是他們的特點,當他們由城市返回農村時如何做好養老保障賬戶的銜接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現在我國村鎮企業日益增多,很多農民選擇在附近的企業工作,那么這一類農民的養老保障怎么進行、由誰繳納保險費用都是需要有專門的政策來加以規定,才能得以規范化操作的。
4.基金運營和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拓寬養老金保值增值渠道。為了防止某個時期我國財政收入不足,國家需要事先籌集部分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障的儲備基金。就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來看,不僅法律上規定了政府每年應向儲備基金注資,更關鍵的是要開辟多種渠道,籌措養老儲備基金。隨著我國物價水平的不斷上漲,如何實現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難題。我們既要管好每一分“養老錢”,也要確保其保值增值。這樣我們就要選擇是養老金封閉式運行還是開放式運行。封閉運行是為了確保基金運行的安全,但是面對目前我國的物價水平其不利于保值增值;開放運行是為了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但是市場風險難以掌控會給養老金的運作帶來一定的風險。鑒于這種情況,國家應該建立統一的新農保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由這樣的專門機構來統一運作全國的新農保養老金,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農村養老保障的基金是我國占人口多數的農民的保命錢,需要引起相關保障部門的重視,在管理和基金監督上采取行動。要建立長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金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可以建立保障基金的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集中管理,共同監督。建立相應的財務制度、預算編制、資金投資管理等相關規定,成立部門管理養老保障基金的收支和預算的執行[2]。同時建立基金監督委員會,包括政府的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省人大等相關部門,將基金納入專門部門存管,以確保基金的監管和防止挪用、浪費,還要嚴格監督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以達到監督政策法規的執行和資金收支的運營,確保農村養老保險的利益。
同時,要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和規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專門賬戶管理,并逐步實行養老金的集中支付,加強社會保險機構的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基金的審查審計機制,強化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從而保證基金征收、管理、發放和監督的有效分離,彼此之間相互制約,以確保農保基金的完全和完整。
5.加大立法和相關的政策制定與銜接。有法可依才能使農村養老保障的運營具有規范性;有法可依才能給予農村居民穩定性。可以考慮制定關于農村養老保障基本法律,同時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內容、基金來源及支付標準、基金的運營和監管、機構的管理、各利益主體的權利義務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使之有法可依[3]。由于我國農村存在很大的地域差異,地方政府必須要根據各地的現實情況,在全國性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在與全國性養老保險法律不沖突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具體規定,同時也可以為我國養老保險法的完善積累經驗。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出現了純農民、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分化,針對不同身份的農民,應制定不同的養老保障制度,這將為我國整個養老保障事業的建設和完善提供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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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重慶農村 保障制度 保障對象 路徑選擇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國家為保障收入過低而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貧困人群而建立的,旨在使貧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的一種救濟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在保障農村貧困人口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面對目前城鄉低保制度的二元化在保障方面所表現出的城鄉差異,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都亟須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行完善。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問題,更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實基礎,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本文以重慶市為例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進行探討。
一、重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現狀
重慶市從2003年開始進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2007年1月,開始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人數和保障標準逐年提高。當前,重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現狀表現在:
(一)覆蓋范圍擴大,但仍顯狹窄
隨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進一步深入,社會保障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低保覆蓋面有較大幅度的擴展。截至2008年12月底,重慶農村低保人數為78萬人,占農業人口的3.31%,比上年增加6.15萬人,增長8.5%。但目前農村還需要低保政策扶持的貧困人口以及已確定為低保對象但還沒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難群眾仍占很大比重,這對推進農村最低保障制度工作是一個大的挑戰。
(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二元化拉大了城鄉低保差距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政策規定和內容上都各不相同,明顯表現為制度的二元化。城鄉不同的保障標準及由此造成的實際補助的差別,使得城鄉差距越拉越大。2009年城市低保標準是223.8元每人/月,實際補助是159元;而農村低保標準是98.1元每人/月,實際補助是59元,城鄉差距分別是228%和269%。由于這種人為的制度安排,城鄉低保差距被拉大,致使農村低保對象生活艱難,低保家庭除了維持日常生活支出外,基本無力購買日常耐用消費品。
(三)財政收入增加,但救濟經費不足
隨著中國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國家財政收入增加,國家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持力度也大幅提高。但低保經費保障的力度遠遠小于經濟增長發展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幅度,加之區縣政府在利用社會救濟經費時往往先保障經濟效果明顯的其他項目,延遲對低保的補助,救濟經費的滯后使得低保工作開展緩慢。
(四)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但基層辦事缺乏科學性與公平性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指導思想,保障貧困人口的最基本生存問題,克服現實生活中的困難,幫助他們盡早脫離貧困。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其工作量大且繁瑣,加之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的難確定性,使得部分低保工作人員在完成工作時因缺乏相關低保法律的支撐,做事時缺乏科學性和公平性。
二、重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低保對象和低保標準難確定性分析
家庭收入是農村各地區確定低保對象的唯一依據。農村家庭收入分為固定收入和非固定性收入,其中非固定性收入又分為隱性收入和臨時性收入。農村家庭收入構成存在著多樣性和不穩定性,使家庭收入界定困難。同時,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大,導致各地區低保標準差異也較大。東部沿海地區經濟實力雄厚,保障水平相對較高;受財力限制的中西部地區,低保標準則相對較低。
(二)城鄉二元化指導思想分析
城鄉二元化思想使政策導向程度不同。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進行了改革,現已基本實現了統一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社會化程度有很大提高,運行機制開始趨于成熟。與城市相比,針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國家只是從政策層面提出全面建設的要求,卻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障規范。一些地方由于城鄉二元思維定式,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不科學,各地方各自制定制度,缺乏統一指導,使低保工作落實難度大,運作不規范。
(三)低保資金缺乏原因分析
目前,重慶各區縣已普遍將低保資金列入了財政預算,有效地改善了低保資金的供給狀況。由于各地財政狀況參差不齊,在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安排時,因考慮地方經濟發展效益優先的原則,最低保障資金排序前后不一,使得某些地區尤其貧困地區的低保資金供給也參差不齊。同時,低保資金籌集工作比較滯后,宣傳、募集、資助的力度不足,使得部分社會救濟經費在歸到慈善機構后被分散利用。
(四)農村低保相關法制缺失分析
目前,有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沒有專門規范農村低保工作的全國性文件和專門的法律法規。在低保工作開展方面,各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多是依據各地方政府自身制定的有關政策開展,操作程序不規范。且大多數地方的農村低保由民政部門下屬的社會救災救濟科室來負責,沒有專門的科室負責,由于缺乏制度性約束,工作中的隨意性較大,造成工作中缺乏科學性和公平性。
三、建設重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路徑選擇
(一)科學合理地確定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
按照重慶市規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才能享受差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是核定能否成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唯一依據,因此要求工作人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須分類計算,對家庭固定收入采用逐項計算;對非固定性收入采用家計調查的方式。同時必須登門走訪,反復核查,避免漏報、錯保現象的發生,力求公平、公正。重慶各區縣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條件的差異較大,在設定保障標準時也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科學地設定本地的保障標準。
(二)統籌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縮小城鄉差距
重慶是西部地區典型的“大城市帶大農村”,城鄉統籌是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重慶作為我國首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首先應統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徹底摒棄城鄉有別的傳統觀念,城鄉統籌發展;結合不同區縣的經濟發展水平,以維持各地貧困居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質需要為依據,因地制宜,科學實施。自2007年起,重慶已開始建立城鄉統籌低保制度,將實行“工作機制城鄉統籌、保障標準地區有別”的原則,農村困難群眾將享受與當地城市困難群眾一樣的保障標準.
(三)拓寬低保資金籌措渠道,規范資金監管
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收入,在有限的財政收入下,有效的資金籌措機制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的保證。重慶市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區縣財政為主,市財政為輔,同時鼓勵多渠道籌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對于低保資金的規范管理,應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同時,健全基層社會保障機構,設立專門的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確保低保資金的安全與合理使用。
(四)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
社會保障實質是一種法律保障,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在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時,由國家和社會按照法定的標準向其提供最低物質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要有法可依。首先,通過國家立法,對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主體的權責做出明確的規定和說明,使其規范化、法律化。其次,建立健全有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項目的規章制度,并使之與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接軌,真正做到城鄉統籌。
四、結語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了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它的最終目標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社會救濟制度的延續和延伸,是社會救助制度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秩序、繁榮經濟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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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是在調研基礎上對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理論思考,認為肅南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農枚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理念現代,設計科學,標準較高,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突出。在突破城鄉界限,體現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方面具有很高的“標本價值”,可資“新農保”試點地區借鑒。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理論和實踐
(一)主要理論研究成果
近年來,伴隨育齡婦女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齡化社會帶來的養老保障壓力增大已經成為需要高度重視的基本國情之一。中國正處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階段,自“十六大”以來的一系列黨和國家重要會議精神中,“關注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非常重要的命題。在2009年正式試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實踐操作層面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就已形形,兼容并包。學界關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各個層面的研究也比較豐富,從多個層面展開。相對于農村的其他社會保障制度而言,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較為完善一些,但是地區間的差距也十分顯著,保障水平很低,制度不穩定,共濟性差(韓玉堂、管誼、劉志誠);也有人認為應“根據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狀況,分層分類解決農村勞動力的養老問題”(曹信邦、裴育)。
在浩繁的研究成果中,認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應從計劃生育家庭起步的不乏其人,并認為應探討適宜的計劃生育與養老保障結合的路徑(何律琴);應以保障農民的利益為目標(車曉端、王嘉彥);也有研究認為應完善計劃生育家庭養老模式(李新京、李忠、鄧行舟);并就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經濟供養體系進行對策建議(鄭韓雪、胡繼亮);有人認為應結合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即已提到的“開展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社會保險試點’,工作(張夜湘、周美林)。更進一步的工作則有對江蘇省傈陽市農村計劃生育社會保障機制建設的探討(張國平、蔣海清、宋君);對貴州省慶余縣建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的調查及對實施方案的測算(武家華、吳士勇)等。這些研究極大地拓展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研究的范疇,提出了鑒于我國經濟社會尚不夠發達,農村人口數量龐大的國情,在不可能“齊步走”地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條件下,相對更容易被社會各界接受的漸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路線圖。筆者也認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有助于體現社會公平,彰顯基本國策對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影響,進一步穩定我國來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探索
對城鄉二元格局下農村在國家層面建設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空白的突破,在2009年9月完成,國務院的《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將在2020年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全覆蓋。2009年底,全國27個省、自治區的320個縣(市、區、旗)正式啟動試點,覆蓋農村居民約1. 3億人,當年試點面達11.8%。2010年財政部將再投人25億元,覆蓋面將擴大到23% o《意見》的出臺對占中國人口半數以上的農民構筑防范養老風險的“安全網”,對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理論研究進展的同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保障建設實踐業已在各地普遍開展,各類以“獎勵、優惠、免除、補償”為內容的政策的出臺都蘊含一定程度的社會保障內涵。而真正突破的則在于國家人口計生委推出的部分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獎勵扶助制度也因此成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利益導向機制建設“三項制度”的重要內容。獎勵扶助制度自2004年開始實施,規定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中的獨生子女領證戶和兩女節育戶家庭,夫婦年齡達到60歲之后每人每年發放600元獎勵金,2009年這一標準提高到了每人每年720元。這一制度的實施具有顯著的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色彩,通過微觀制度建設改變了生育子女對家庭的經濟影響,少生者得利,具有比較明顯的對基本國策倡導的示范效應。在筆者的調查中,廣大群眾、黨政領導干部和人口計生工作者均對獎勵扶助制度給予很高評價,認為這是政府讓利于模范執行計生政策家庭,減少計生家庭后顧之憂的制度創舉,增加了計生“兩戶”的福利,并極大地降低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
在“新農保”開始實施之后,“新農保”與獎勵扶助制度的雙重享受無疑將使計劃生育家庭獲得相對較為明顯的社會福利和民生改善,但是在“新農保”建設中對計劃生育家庭利益的考量也成為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導向。在近年中央對農村和農民“多予少取放活”思想指導下推出的多項惠農政策中,“新農保”無疑是最具長遠社會效益的社會“安全網”和“穩定器”,解決占人口半數以上的農牧民“老有所養”的問題,在中國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在“新農保”建設中是否體現對基本國策的倡導和響應具有顯著的導向作用。在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實踐中,甘肅省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的實踐具有很強的標本意義。
二、肅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探索
肅南縣隸屬甘肅省張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祁連山北麓一線,東西長650公里,南北寬120公里,總面積2. 4萬平方公里。全縣轄6鄉2鎮、9個國有林牧場、101個村和3個城鎮社區。全縣人口3. 58萬人,其中農牧民占70%。
肅南縣地廣人稀,縣域經濟社會事業較為發達,是全國“百強”民族縣之一,教育、衛生、城市規劃、社區建設等工作都與經濟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切實注重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2008年1月16日《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農牧村養老保險辦法(試行)》開始實施,2008年底全縣應參保的農牧村民為16227人,實際參保12768人,普及率78.6%。該項制度的出臺早于全國的“新農保”試點2年時間,且待遇水平高于“新農保”的每人每月50元,分年齡類別享受不同的待遇給付水平,最低達到了每月80元以上。
(一)肅南農枚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
肅南模式的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堅持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理念,體現出幾個明顯特點。
第一,在制度模式上,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按照現代社會保險制度最普遍通行的制度設計,從而確定了這一辦法的長期性和社會性、現代性。規定2008年繳費標準按照2007年度全縣農牧民人均純收人5000元的10%繳納,每人每年繳納500元,其中個人繳納70%即350元,財政補貼30%即150元。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計人個人賬戶,財政補貼的30%中,1/3(10元)計人個人賬戶,2/3計人社會統籌賬戶。
第二,在資金籌集上,明確了政府的保障責任。規定在制度建設初期,社會統籌基金用于支付參保人員養老補貼和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所需支付的養老金,社會統籌基金由縣級財政兜底。
第三,在繳費形式上,實行差別費率制,堅持繳費與待遇相銜接,多繳多領的原則。繳費金額和年限按照年齡分布,規定45周歲以下的農牧民參保,按年繳費;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達到規定養老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巧年的,按照到齡當年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補足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3000元、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2500元、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1500元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75周歲及以上農牧民可不繳費直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則規定,滿60周歲未滿75周歲的參保人員月領取養老金100元,7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月領取養老金80元。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到領取年齡時,養老金計發辦法為:月領取養老金標準二養老補貼(100元)+個人賬戶累計額/139。
第四,充分體現了農牧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高度相關性。在根據現有發展水平確定待遇水平的基礎上,規定養老補貼標準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二)肅南農枚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徹底改變城鄉二元的制度安排,縮小了城鄉差異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的出臺,在甘肅省同樣具有標本意義,因為迄今甘肅省具有城鎮戶籍且無固定收人的城鎮居民尚無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而肅南縣已于2008年12月啟動該項制度的建設。就《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試行)》與《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農牧村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的文本來講,表現出很強的共性,如同樣堅持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理念,同樣經過對繳費和待遇給付水平的科學測算,可以充分保證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剛性”特征。同樣堅持了以保障基本生活為目標、個人繳費與財政補貼相結合、繳費與待遇相銜接,多繳多領、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等原則。同樣試圖通過制度建設建立“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保障模式。同樣體現了對于民生事業的關注,充分體現了政府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努力。
但是,比較這兩項試行的制度,仍然可以發現其中體現的重要差別及由此折射下的肅南縣社會事業發展時間表或路線圖對我國長期以來延續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模式的突破,從而使其具有更加重要的標木價值。
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優先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其顯著特點。肅南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出臺和實施時間均早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于2007年進行前期工作準備,以2008年1月1日為截止日期開始計算參保對象的年齡和相應的待遇水平。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于2008年進行前期工作準備,以2008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開始計算參保對象的年齡和相應的待遇水平。其間有一年的時滯,肅南縣全體人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由此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三步走實現了全覆蓋,而農牧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優先于城鎮居民,突破了長期以來形成的各項制度建設都是城市優先的格局,城鄉差異及其利益分配格局被完全打破。
三、肅南縣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對“新農保”制度的啟示
在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之后,為了體現社會公平,體現國策影響,進一步體現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具體在農牧民的社會養老保險辦理辦法中則充分體現了對農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的傾斜,使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現為鮮明的“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特征。
(一)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制度優先
近年來,在人口計生工作中與基本國策形成沖突的一個很具負面影響的現象就是“生育獲利”。由于各項惠農政策與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在有些方面的銜接不夠,新農村建設中以“普惠”為特征的多項民生政策設計中往往表現為按人頭平均,人群全覆蓋,這對于推進農村各項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自然十分必要,但是也造成了模范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兩戶家庭”由于人口少,在以人數為標準的資源分配中處于劣勢,而一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群眾反而由于家庭人口較多而受益,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貫徹實施十分不利。在這一背景下,如何實現在新農村建設中推進各項事業,且不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造成沖擊成為新農村建設中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對其破解需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引下的以人為本的全新制度設計。
肅南于2008年即開始進行探索。縣政府出臺政策,規定“凡參加了農牧村養老保險的農牧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且年齡在45 - 60周歲的婦女,其養老保險金財政補貼每人每年200元”。2009年又進一步提高標準,“將每人每年補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補助260元,且財政補貼新增加的60元全部劃入個人賬戶”。這一政策的顯著特點體現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公平與效率”問題的全新思考,傳統的社會保險理論一般都認為在社會保險制度建設中對公平的考慮毋庸置疑,而對效率的考量則主要體現在“自愿參加”,個人繳費是獲得財政補貼的前提,以及個人繳費的費率和繳納標準與到達享受年限后的享受標準的對應,即“多繳多得,少繳少得”。
在公平與效率兼顧前提下,肅南縣對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的優先集中體現在2009年7月7日由縣政府下發的文件《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全縣農牧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養老保險金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肅政發仁2009 ] 29號)中。《通知》規定,為“解決農牧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問題”,決定在全面實行農牧村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提高全縣“兩戶”家庭養老保險金財政補貼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起,凡參加了農牧村養老保險的農牧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且年齡在45 ~60周歲的婦女,其養老保險金財政補貼部分由原來每人每年補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補助260元,且財政補貼新增加的60元全部劃人個人賬戶。”這就決定了與其他婦女相比,農牧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的婦女在社會養老保險繳費中承擔較低的義務,而在進人享受養老金的年齡段之后,享受標準則遠高于其他婦女。在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銜接之后,兩項制度累加,“兩戶”家庭享受的補助和獎勵金將會遠高于普通家庭,體現出極為鮮明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通過微觀的家庭制度建設,模范執行計生政策的家庭優先享受到了改革發展成果,計劃生育家庭成為政府支持下享受較高社會福利和經濟扶助的令其他群眾羨慕的“特殊人群”。
(二)肅南縣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對“新農保”制度實施的啟示
2009年和2010年是我國試點“新農保”制度的關鍵年份,各地的試點將對民生改善和“新農保”的制度完善起到關鍵作用。社會保險制度最顯著的特點是其“剛性”特征,享受待遇的給付標準只能上升不能下降,這就決定了在我國由于人口眾多,農民占一半以上的條件下只能以“低標準、廣覆蓋”為基本原則。
“廣覆蓋”之下的“新農保”制度如果沒有充分的基本國策考量,將有可能因“生育獲利”現象帶來前文提及的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的負面沖擊,因為在目前養老保險制度原本空白的中國農村,“養兒防老”仍是很多人在考慮自身養老問題時的首選,漢族占絕大多數的農民男婚女嫁的風俗習慣也決定了老人的養老需求更多由兒子來滿足,生兒子長期以來一直是大部分農民為自己“購買”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計劃生育在我國推行的30多年中最大的制度制約也在于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缺位。“肅南模式”提供的制度標本極其可貴,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極為關鍵。對與此相關的人口問題,如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解決也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將逐步引導育齡群眾的生育觀念發生重大轉變,生育將首先帶來的是感情滿足和精神需要,而非現在的滿足養老的經濟和物質需求。
關鍵詞 建立;多層次;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新農村建設,要從農民群眾最關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見效的事情抓起,不斷讓農民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對農民來說,最迫切的事情莫過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使貧困農民“病有所治,老有所養,窮有所濟”。
一、 從客觀需要上看
各地農民對社會保障和生活服務的要求是基本相同的。但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不同地區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的經濟能力相差懸殊,這就要求我們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時,必須從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生活的實際需要出發。各項農村社會保障項目、范圍和具體標準的確定,必須與各地區集體經濟和農民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農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會保障需求相適應。因此,全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同時一步到位,也不可能全國統一一個模式,而是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形成各地區層次不同、標準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
就收入而論,在保障體制的選擇上高收入地區農村應以收入保障為主,低收入地區農村則應重點發展以普及初級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事業。不同經濟發展類型的地區(如蘇南地區和溫州地區),由于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和利益分配結構上的差異,也會對保障制度的建立產生較大的影響。蘇南以集體經濟為主,實行按勞分配,集體經濟實力雄厚,個人收入也較高且比較均衡,集體和個人都有參與社會保障的承受能力,比較適于建立一種以集體為依托,集體和個人合作興辦的社會保障制度。溫州地區家庭工業發展很快,自由市場活躍,個人手里有錢,但分布不均衡,集體經濟相對薄弱。這就比較適應于建立一種以個人投保為主,政府予以適當補足的社會保險體制。在前一種情況下(蘇南)還可考慮擴大社區統籌范圍,后一種情況下則宜于較小范圍的保障區域。
二、從行業構成上看
以工業為主的城市郊區等,一般收入較高,生產和生活服務的社會化程度較高,應以收入保障為主,而以農業為主的農村地區,一般聯系松散,收入不高,家庭保障起主要作用,社會保障宜于小范圍的服務保障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