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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依此,具有改革任務的各部委將圍繞《意見》中要求的改革重點和關鍵環節制定相應的實施步驟。
從國家發改委了解到,《意見》中的改革范圍包含國有企業、財稅、金融、農村、投資、社會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多個領域。但具有“實質性內容”的改革重點鎖定在財稅、電力、金融、收入分配和社會體制改革五個領域。
國家發改委人士接受采訪時表示,和以往國家發改委上報國務院的改革意見相比,*年《意見》的最大特點是提出了操作性規定,并在《意見》中明確規定,要督促改革任務的完成,改革牽頭負責部門要定期匯報改革進展情況。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拉開序幕
作為具有“改革”職能的國家發改委,每年都會受國務院委托制定該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領域。上述發改委人士表示,*年改革重點具有操作性、能夠實質性推進的領域劃定在5個領域。
首先,要正式啟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據了解,一份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的研究機構制定的財稅體制改革方案已經出籠,目前正在征集學者和地方政府的意見。
“今年最大的改革動作就是啟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上述發改委人士透露,盡管《意見》中只提到“進行財稅體制改革”,沒有更詳細的說明,但高層推動財稅改革的決心已定,今年將開啟這一領域的改革。
事實上,啟動新一輪財稅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但財稅體制改革茲事體大,不僅僅涉及經濟體制改革,還涉及預算民主化、公共財政轉移、人大審查和監督、統一國家財政和國庫、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等諸多因素,以上因素疊加在一起使得改革面臨著復雜的形勢。
“事權和財權不匹配是大家一致的判斷。”7月10日,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鄭新業對記者分析。對此,專家們多數認為“下放財權”是改革方向。
據獲悉,新一輪財稅改革基本思路是,以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財政體制為重點,啟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創新各級財政支持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社會保障和住房保障的體制機制。
在具體操作上,財政專家賈康認為,應該推進財政體制扁平化的系統性改造,主要是擴大推行“鄉財縣管”、“省管縣”的試點范圍。
在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多數財政專家認為,應將改革的重點放在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上,逐步推進“收支兩條線”、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除財稅體制改革外,今年還在電力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等領域開展實質性改革推進。
“完善電價政策是今年重點。”上述發改委人士表示,按“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繼續穩步推進各項電價改革,建立與發電環節競爭相適應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
對此,在今年4月的“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會”,發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司司長孔涇源也詳細說明了改革思路:推動落實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方案,完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組織開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意見》指出,將推進農行股改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制定國家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
啟動收入分配、教育體制改革
除財稅和金融,今年改革重點還有更令公眾關注的話題——收入分配和教育體制改革將啟動。
據了解,《意見》中要求,今年重點任務之一是“要出臺收入分配指導性意見”。以此判斷,各界所盼的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將在今年邁開步伐。
作為體現社會公平的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從年進入決策層視野后,一直成為公眾熱議和熱盼的改革。而由國家發改委、原人事部等部門牽頭制定的改革方案,至今尚未亮相。
據了解,學者們一直希望收入分配方案是個一攬子方案,既包括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也包括相應提高“低保”水平。更重要的是改革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
上述發改委人士分析,《意見》中提出“出臺收入分配指導意見”意味著今年該方案要亮相公眾。
在社會體制改革領域,除了近兩年的“醫改”,未來“教育改革”也將成為熱點。
據悉,《意見》中顯示,要研究起草教育體制改革規劃,“這表示教育改革將啟動”。上述發改委人士分析,“而教改是目前公共領域中改革最滯后的方面。”
“由于教育改革涉及文化傳承、思想意識等多方面范圍,比醫改更難。”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醫改專家顧昕分析,因此,教育改革相比醫改,可能更是長期命題。
壟斷行業改革還需等待
在上述5領域改革得到突圍后,諸多公眾關注的改革焦點可能還需要等待更長時間。
據了解,之前各界廣泛呼吁的“壟斷行業”改革在今年還得不到突破性進展。包括鐵路體制改革。
“由于還存在爭議,鐵路體制改革障礙不小。”上述發改委人士表示。據悉,鐵路體制改革方案早在2006年就擺在了決策者案頭,但由于利益各方意見不一,至今沒有達成共識。因此,鐵路體制改革近期展開的可能性不大。
“壟斷行業改革難點在于國有企業改革尚未到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公共政策部主任余暉分析,其“半行政半市場化”的治理結構,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公正的嚴重障礙。
2008年7月2日,北京市體制改革工作會召開。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吉林出席會議并強調指出,今年北京要一手抓舉辦奧運與援建什邡,一手抓發展改革,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會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宋宇介紹了2008年重點推進的“十大改革任務”。
一、積極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
根據中央精神,研究提出本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制訂市和區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精簡和規范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研究擬定本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化文化領域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教育、體育等領域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積極推進六大高端產業功能區管理體制創新等。
二、深化財政和投資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試點;推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完善政府投資向郊區縣傾斜的政策機制;擴大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和后評價試點;開展社會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等。
三、加快完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建設創新型城市
探索金融與科技有效結合途徑、人才支撐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改革試點,爭取中關村科技園區成為國家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研究建立海外學人中心,搭建海外高端人才的聚集和服務平臺,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吸引機制和使用政策;進行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試點;深入開展百家創新型企業試點;完善本市自主創新產品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科技投入機制;總結推廣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的成功經驗,探索新的科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深化市屬公益類科研院所體制改革等。
四、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健全現代市場體系
加大國有資本重組整合力度,積極推進國有一級企業戰略重組,鼓勵非公資本參與二、三級企業股份制改造;探索組建國有資本運作平臺,加快國有資產布局和結構調整步伐;繼續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設立市級中小企業再擔保機構;研究建立促進企業上市聯動機制;推動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完善產權交易、技術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相關制度建設;優化各類中介服務組織成長環境;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試點方案;研究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探索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綜合保障機制;制定奧運會期間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調控預案;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等。
五、加快健全節能減排體制機制,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實施本市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實施方案及辦法;理順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資源性產品價格調整和垃圾收費、排污收費等政策;積極探索水源保護區等生態補償機制;研究推進供熱體制改革;研究探索“碳中和”機制和碳交易平臺;研究建立與周邊省市在大氣污染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長效合作協調機制等。
六、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統籌城鄉發展
建立區縣互助共贏、合作發展機制;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開展清理化解鄉村兩級公益性債務試點;研究制訂推進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見,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擴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開展集體土地征地留用地安置、實物補償等多元化補償試點;完善綠隔地區科學發展的推進機制;研究建立設施農業的幫扶機制;加快新城、城鄉結合部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金融支農聯合工作機制;在昌平區東小口鎮開展城鄉結合部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研究完善石景山區整建制農轉居的配套政策等。
七、進一步推進文化領域改革,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研究探索整合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文化資源;加快推進文化、體育事業單位改制;推進文化創意產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奧林匹克中心區探索創新體育場館、賽事的運營機制;創新文化、體育與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機制,完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的相關政策機制;完善“9+10”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等。
八、穩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逐步緩解群眾看病就醫問題
研究制訂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具體方案和措施;研究探索市屬醫院管理體制“政事分開、管辦分離”改革方案;開展二、三級醫院的資源整合試點;研究制定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衛生機構的優惠政策;以海淀區為試點探索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的有效形式和機制;實行無保障老年人和低保人群社區首診制試點;擴大按病種收費試點等。
九、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推進“居家養老”,探索“機構養老”等社會化養老新途徑;落實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參加醫療保險的政策;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模式和補償政策;完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等。
鹽不能多吃,但不能不吃。
正因為如此,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改革方案只是對食鹽安全管理作了政策性的闡述,具體如何監管,難點在哪里?
多位專家學者表示,食鹽安全問題以及食鹽價格問題,是改革成敗的關鍵;改革實施后,鹽業公司不再承擔監管職責,監管的重擔就落在了政府身上,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監管是下一步所要解決的最大問題。 假鹽的編碼是重復的,而真鹽的編碼是唯一的,不會重復。
食鹽安全牽一發動全身
2016年底,廣州警方搗毀一特大生產、銷售假鹽地下窩點,查獲假冒“粵鹽”牌成品鹽318箱(6.32噸)、原料高級精制鹽(工業標準)4.8噸、包材及生產機器一批。犯罪嫌疑人將工業鹽不經清潔、加碘,直接加工成假冒加碘食鹽,制售假鹽100多噸。
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劉某從2016年6月份開始生產假鹽,將工業鹽作為原料,在不經過清潔、加碘、消毒等生產環節的情況下,直接加工成假冒“粵鹽”牌加碘食鹽,然后銷售到廣州周邊地區的農貿市場。廣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偵查支隊峰在通報會上說,使用這些不安全、不衛生的設備加工工業鹽,成本不及正規加工食鹽的一半。該團伙共制售假鹽100余噸,獲利約10萬元。
很快,與廣東省毗鄰的江西省,也查獲了大批假鹽,初步判斷貨源正是來自于廣東。
專家介紹,由于工業鹽和食用鹽的主要成分均是氯化鈉,所以從口感上沒有大的區別,并且鹽作為烹飪中調味品,使用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工業鹽冒充食用鹽對人體的危害多是一個慢性的過程,比如工I鹽中可能會含鉛、砷、汞、鎘及亞硝酸鹽等雜質,重金屬長期蓄積可能會引起頭暈、皮膚病、心肌損傷、神經炎、多器官功能障礙、肌肉痙攣、腹痛、嘔吐、骨痛、腎炎,甚至致癌、致畸。
暨南大學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表示,食品中頻繁出現工業鹽事件,原因在于鹽務部門、工商部門等監管缺失所致。目前食品出現工業鹽,與政府部門對工業鹽的生產和銷售打擊力度不夠有關。一般而言,只要工業鹽沒有導致人員死傷或是大范圍的惡劣影響,鹽務局對這類違法企業的處罰多是罰款,標準是對違規企業處以其所用工業鹽價值的三倍以下罰款。造假販假者很容易重新開張。如此低的違法成本,難以起到警示作用。
不僅僅是食鹽質量,食鹽市場的穩定,同樣關乎平民百姓的安危。
2011年3月11日,日本北部宮城縣以東太平洋海域發生里氏9.0級特大地震。受日本核污染影響,不少中國百姓擔心海水污染吃不上鹽或者想通過加碘鹽預防核輻射。于是,各地紛紛出現了一股搶購食鹽的風潮,從北刮到南,許多市民紛紛到大小超市和商店“批發”食鹽,甚至有人連夜開車到城區商店買鹽。一包1元多錢的碘鹽竟然炒到了18元。
所幸的是,這一次的搶鹽風波,在各地政府及時公布食鹽儲備情況之后,得以迅速平息。
《小康》記者了解到,在本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之前,我國曾經幾次著手對鹽業體制進行改革,但因種種原因,要么中途停止,要么雷聲大雨點小。
“食鹽安全問題一直是部分企業或者專家反對改革的理由,總是說食鹽專營事關食品安全,事關人民健康和安全,要慎重。”在原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副局長,鹽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陳國衛看來,食鹽安全成為鹽業體制改革反對者的“利器”,據他回憶,2002年其分管鹽業改革幾乎要突破時,反對者認為食鹽專營制度一旦放開,對普及加碘鹽的工作會造成“毀滅性打擊”,導致方案中途夭折。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章政表示,這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
鹽改后食鹽安全環境出現新特點
《小康》記者注意到,本次鹽業體制改革后食鹽安全面對的環境有不變的也有變的,有變化大的也有變化小的,有經營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可以概括為“兩個未變”、“三個完善”、“四個改革”。
“兩個未變”是食鹽質量安全和食鹽專營政策未變。可以說,食鹽安全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只能在改革中加強不能削弱;堅持食鹽專營制度這是針對我國鹽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部分鹽業企業仍在承擔政府管理職能的一種制度性安排,符合我國鹽業實際情況。“三個完善”就是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這是對過去食鹽生產、流通、監管環節的總結完善。“四個改革”是放開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取消食鹽準運證和建立食鹽儲備體系,目的是充分釋放市場活力,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有專家表示,這些改革措施,既考慮到了鹽行業的穩定,又打破了食鹽原有計劃經濟管理運營的模式,引入了競爭機制,釋放了市場活力,涉及了食鹽生產、經營、管理、消費和鹽行業職工等各個方面,必將對食鹽安全管理產生深刻變化,對鹽行業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小康》記者發現,本次鹽業體制改革的最大特點是引入了競爭機制。改革后,鹽業市場主體不再單一,市場上的食鹽不再像現在這樣只來自于一地,而是呈現品種繁多、品牌繁雜的特點。當然,區分真假偽劣鹽產品難度也會隨之增大。在產能過剩情況下,工業鹽、無碘鹽、散碘鹽價格遠低于食鹽,利益誘使不法商販千方百計將工業鹽、無碘鹽、散碘鹽冒充食鹽銷售。而鹽業監管由于歷史原因,造成力量薄弱、經費保障困難的局面一時難以改變。這些因素加大了鹽業市場監管難度,勢必會給食鹽質量安全帶來挑戰。
華南農業大學食品學院柳春紅教授在接受《小康》記者采訪時說,鹽改后,因為我國仍然堅持食鹽專營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也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和定點生產企業兼并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也就是說,維持全國100多家定點生產企業的現有格局。既然生產沒有放開,而且鼓勵做強做大,這樣做有利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對食品安全的影響不大,反而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改革后監管面臨新挑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袁東明表示,在食鹽改革后,人們所關注的問題首先就是監管。過去,鹽業公司政企不分,承擔著市場監管職能。為了不影響自身的專營利潤,鹽業公司有打擊假冒偽劣鹽產品的積極性。
但改革實施后,鹽業公司不再承擔監管職責,監管的重擔就落在了政府身上,袁東明認為,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監管是下一步所要解決的最大問題。
一位中國鹽業協會的負責人也表示,鹽業體制改革后,市場監管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屆時市場主體不再單一,市場上的食鹽不再像現在這樣只來自于一地,而是呈現品種多、品牌多的特點,區分真假偽劣難度增大。但由于缺乏專業監管機構和專項法律法規,工業副產鹽、化工廢渣鹽流入鹽業市場的隱患依然存在。
章政,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他參與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
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食鹽安全監管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在一個點上。”
章政表示,《方案》制定過程中,他一直關注食鹽安全監管體制設計。他認椋《方案》讓食鹽由原來的單一監管變成綜合監管,這是非常重要的變化。原來是鹽業公司在管,政企合一,漏洞很多。而綜合監管是讓生產企業也自覺參與到監管中來,建立食鹽電子追溯體系,生產的鹽實現來源可追、流向可查。
《方案》還提出,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建立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
章政表示,信用管理對食鹽的生產及流通環節都能起到監管作用,這是為食鹽引入第三方監管。另外,建設食鹽安全保障基金也是食鹽安全鏈條上不可缺的一環。這個保障基金一方面是保障食鹽在地區間的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提出結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研究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條件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藥監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關鍵詞: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1引言
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促進發展。農村電力改革必須結合本國國情,結合農村電力的發展狀況進行。由于我國的國情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農民將繼續占人口的大多數,東西部差距和城鄉經濟差距很大。減少農村人口,實現全國范圍的工業化、城市化要經歷漫長的發展過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將是長期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因此,關系農村經濟先行工業的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制定與實施必須深思熟慮、統籌兼顧。改革路徑和有關問題處理一定要積極穩妥。
2改革建議方案
根據國際上農電體制改革經驗和我國農電體制改革實踐,不同發展階段的農村電力市場,改革的著眼點和目標不同。對于成熟的農村電力市場,改革的焦點是降低電價;改革的首要目標是:降低電價,提高效率,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農村電網的擴建和升級,吸引投資成為改革的次要目標。對于發展中的電力市場,改革的焦點是建設改造堅強的農村電網;改革的首要目標是:吸引電力投資,建設充足的發電容量,基礎設施擴建和升級,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電價,提高效率和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則成為改革的次要目標。因此,我國農電體制改革方案應根據發展中農村電力市場制定。
我國農村電力管理體改革方案的總體目標:按一縣一公司原則,根據地方經濟和電力發展水平分別不同性質的農電企業[1]。對經濟和電力比較發達地區的農電企業,改制成由省電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責任紅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對經濟和電力發展一般地區的農電企業改制成由省電力公司或電力行業協會進行行業指導的農電合作社:對少數經濟比較的落后地區和目前無電區域的農電事業,將原有農電企業改制或新組建由省電力公司代管的國有全資農電企業。發揮農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優勢,廣泛吸引農電投資,促進農村電氣化;對農電合作社,主要依靠營業區內農村用電戶自主投資、自主經營、自我發展,國家輔助給予貸款、稅收等方面的優惠;對國有全資農電企業,由國家從農電基金或國債中撥出專項資金進行投資,并大力開發小水電,消滅無電人口,實施電力普遍服務,給經濟欠發達地區產生造血機制,逐步走上農村電力的自我發展軌道。
改革方案建議主要包括:
(1)實行政企分開,將原由各省電力工業局和省水利水電廳承擔的管電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給各省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各省經濟綜合管理部門作為各省電力工業的政府管理部門,依法履行政府管電職能,對全省發電和供電實行宏觀調控,并對電力企業實行行業管理,國家電監會依法對農村電力實行投資、電價等的監管。
(2)組建省電力公司,負責對各省電網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省電力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范要求進行公司制改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企業化運營和管理[2]。省電力公司接受省政府的指導與監督,接受電監會的監管并執行省經貿委的生產計劃和電力分配計劃。
(3)各縣(市)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行使政府管電職能,按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電力發展水平分別組建縣(市)農電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農電合作社和國有全資農電企業,原則上一縣一公司(企業實體)。對邊遠山村以及少數因當地小水電豐富,開發建設小水電自供區,由省電力公司代管。并積極鼓勵農電公司或農電合作社對小水電自供區進行投資參、控股,條件成熟進行合并,實現一縣一公司。各農電企業獨立核算的企業,行使企業經營電網職能。
(4)實行主輔分離,將原來農電企業的所有多經產業從農電公司中剝離。學校、醫院等成建制地移交社會教育、衛生主管部門,實行屬地化管理;其他產業的企業,明晰產權,按現代企業制度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由地方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營收益。
3改革路徑建議
體制改革分漸進式的改革與激進式改革兩種模式。漸進式的改革與激進式改革的區別不僅僅是一個速度的問題,即不是一個分步走、逐步展開還是一步走、總體推進的問題。兩者更為本質的區別在于,漸進式改革是增量改革,即通過增量改革來發展新體制,逐步改革整個體制結構:激進式改革是直接進行存量改革,并以此來促進新體制增量的成長。由于我國農村電力的市場總量、技術水平和網架結構等綜合素質薄弱,所以我國農村電力管理要求體制改革應當采取漸進式的改革模式。按照政企分開,最終成為具有“四自”功能的獨立供電公司的要求,積極推進農電體制改革[3]。在建立適應市場要求的內部經營機制的同時,要根據區域電力市場的條件、獲取外部資源的能力和內部資源等因素,按市場要求確立并不斷調整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策略,全力避免城鄉用電同價后電力行業出現全行業虧損局面。
當前農電體制改革重點在鄉鎮農電管理體制的改革。在鄉電管站歸并供電所過程中,要按事、權、責統一的原則和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設置機構;按銷售收入與可變成本比例,控制用人總量:調整人力資源結構和用人方式,有效地控制人工成本:在資產和財務清理、轉移中,杜絕資產流失。城鄉用電同網同價既是此次重大變革的出發點,又是落腳點。城鄉同價不是簡單拿現有農村電價和城市電價綜合完事,而是在通過“兩改”有效地降低成本的基礎上的同價。因此,要認真抓好農電體制改革和農網改造,調整資產結構和用人結構,在供電增長率逐步提高的基礎上,有效地降低不變成本和可變成本,準確測算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等各項經營指標,積極試點,審慎實施。要改革農村電力管理體制,首先要改變現在的農村電力管理組織結構。要徹底改變現在的由農村供電企業、鄉鎮電管站、村委會管電或村電工管電層層夏售、層層加價的體制,明確建立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農村供電商,負責農村的規劃、建設和經營;其次,要加大農村電網與改造力度,改善電網布局,提高科技含量,降低線損,為用戶提供低廉電價、高質量的電能;第三,要改變現行的電價形成機制,改善電價結構;四是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電力市場營銷體系,在農村電力營銷管理上,全面推行“五統一”“三公開”和“四到戶”,按市場規律辦事,杜絕“人情電、權利電、關系電”。
4結束語
農電體制模式的研究尚無定論,要建立一個比較適合我國農村電力實際的管理體制,是一項難度很高的創新工作。我們只有在不斷的探索與實踐中摸索、總結,才能形成一套適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實際的農電管理體制模式,為我國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農村電氣化建設而努力。
參考文獻
李由.西澳的電力體制改革及啟示,中國電業2002(4)52一53
過去20多年來零零星星不斷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整體上改變了事業單位完全由國家來辦這種大一統的局面,讓民間力量開始進入到這個領域了,這是非常大的一個進步。其次,國家根據市場化改革的進程,鼓勵事業單位走向社會,改變了完全由國家上下對口地條塊管、部門管的現象。
第三。在財政的投入體制上,對事業單位也做了比較大的調整。把事業單位分成幾種類型: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上也不完全一樣。第四,事業單位普遍實行了聘任制,盡管還不很徹底。
但顯然,改革還遠沒有到位。
改革首先要有整體思維
現在的事業單位改革,一定要避免各自為政,各吹各的號。
事業單位改革,不能多頭設置改革方案。比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整個行政體制改革整體提供方案,發改委的體制改革司也是負責體制改革方案設計的,財政部是負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另外其它一些重要部門如教育部、科技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署、體育總局、文化部、衛生部等都是管理事業單位的主要部委,都在推進屬下事業單位的改革。這使得事業單位改革缺乏一種整體、宏觀的框架。如果沒有整體框架,單項出臺改革。不可避免會產生某些混亂。如果制定出一個各方面都比較認同的整體方案,再由相關部門分頭實施,情況就會大不一樣。
與此相聯系,不能就事業單位孤立地看事業單位改革。大部分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整個行政體制改革的方案就是要構建服務型政府,服務型的政府能不能建設好,老百姓對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不能認可,這很大程度上與100多萬家事業單位本身的服務能力、指導思想、管理運作息息相關。所以,要把事業單位改革放在整個建設服務型政府和國家行政體制改革下一步整體推進的框架中來思考。
要對事業單位過去的改革進行全面清理。過去的改革哪些是有成效的,我們要繼續推進,哪些是需要統一協調的,要做相應調整。這樣。事業單位改革才有基礎。
人員分流要以分類為基礎
事業單位人員分流,要慎重對待。要以對事業單位的分類為基礎。
根據社會各方的意見,將事業單位整體分為三類是比較合適的:行政性事業單位,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經營性事業單位,其中公益性事業單位又可分為純公益和準公益類。對上述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改革。在財政投入上,行政性和純公益的事業單位是全額撥款,準公益則為差額撥款。
事業單位分類還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全國統一明確分類,不能各個省自己摘自己的分類。這樣的話會變的很亂。在分類基礎上,哪些應該剝離出去,有些行政性事業單位就回到行政機關去了,有些經營性的事業單位變成企業了,重點將來發展中間這一部分的公益性事業單位。通過科學分類進行界定。在這個基礎上,才能涉及人員分流問題。
事業單位人員分流,主要是在公益性事業單位這一部分。有的純公益,有的準公益,有的金額撥款,有的差額撥款。對這一部分事業單位,整體上來講還是一個發展的趨勢。認為事業單位改革就會大量裁減公益性事業單位人員,這是有誤解的。
在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社會越發達,社會分工越細以后,公益性事業單位人員還會更多。比如現在農村要搞基本公共服務,要設置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人員還是要大量增加的。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結構不合理,而不是我們從事公益的事業單位太多了。
應出臺《事業單位管理法》
改革的方向,我認為首先要改革事業單位內部的人事制度,這是毫無疑問的。就是要走向聘任制,甚至實行績效工資。但是要強調的是,事業單位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全員聘任制和績效工資制,要以事業單位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為前提。要首先把事業單位的領導體制搞好,要建起一個有效的、全國大體一致的法人治理結構,避免出現像國有企業改革后出現的企業高管人員的天價薪酬,引發新的社會分配不公。
上不起學,看不起病,這是最直接的民生問題,都和我們事業單位改革不到位,或者某些方面的權力有很大關系。而法人治理結構就包括有效地對事業單位運行的監督,包括對它權力運行的監督。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還是花納稅人的錢,還是要公益性撥款。既然花納稅人的錢,花財政的錢。就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認為把事生單位改革整體來考慮。既包括人事制度改革、養老制度曲建立,也包括對公權力的制約。
事業單位最終必然走向立法的軌道。就要通過法律來對事業單位進行有效管理,而不是靠行政權的管理。要通過立法,規定包括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其管理體制、人事管理制度、領導體制、養老保險制度,都應該納入到立法的程序解決,就像公務員法一樣。將來需要建立一部《事業單位管理法》,來嚴格規范事業單位的管理運行。從長遠來講,只有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以后,我們事業單位改革才能在一個大的框架下推進。
縣歌舞團前身為縣文藝宣傳隊,成立于1962年,1965年改稱思想文藝宣傳隊,1978年改稱縣民族文工團,1992年再改稱為自治縣歌舞團。原屬事業編制、差額撥款單位,編制34人。縣歌舞團有過輝煌的光榮歷史:1980年曾代表省赴京參加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演出的舞蹈《舂米舞》、《鼻簫戀》、《錢鈴雙刀舞》榮獲優秀獎;1989年代表省赴參加全國第三屆藝術節,演出的《長壽舞》榮獲三等獎;1994年再次代表省赴參加全國第五屆少數民族運動會藝術節,演出的《打柴舞》、《踏腳舞》分別榮獲一等獎和三等獎。
1995年縣歌舞團被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國先進集體”,1998年被省文體廳授予“全省文化下鄉先進單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然而,昨日的輝煌已經消逝,影響縣歌舞團發展的瓶頸問題已經擺在我們的面前,并且達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一是演職人員年齡老化。據統計,目前縣歌舞團50—56歲演員有4人;45—49歲演員有4人;40—44歲演員有6人;30—39歲演員有9人;20—29歲演員有9人;18—19歲演員有1人。全團平均年齡37歲。
二是創作人員匱乏。目前該團已沒有創作人員,編排不出高質量的節目,只靠現成的曲子和模仿現成舞蹈來演出,因而節目質量低、難以吸引觀眾。
三是演職員工資低。目前縣歌舞團總人數有33人,全年縣財政撥給該團的差額包干經費有448299元。由于我縣營業性演出較少,幾乎沒有商業演出收入,所以人均每月實領不到1500元。演員生活困難、經濟拮據,跟不上消費形勢。
四是演員文化素質低。全團33人,僅有2人函授大專、5人函授中專、19人高中畢業、7人初中畢業。
三、縣歌舞團文化體制改革進展情況
根據十七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精神和、文化部《關于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通知》和省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市縣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從2012年開始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加快推進縣歌舞團改革:
一是根據縣歌舞團的實際情況,擬定了《自治縣歌舞團改革方案》,并上報縣委、縣政府;二是改革方案已經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審閱并原則同意,并報省市縣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領導小組批復同意;三是2012年5月2日縣政府召開常務會議討論原則通過歌舞團改革方案,并成立縣歌舞團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四是2012年7月24日委托厚積會計師事務所對縣歌舞團進行清產核資,現清產核資已完成;五是2012年10月15日,縣編辦同意核銷縣歌舞團的事業單位編制;六是2012年12月4日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七是2013年12月4日聯合人社、社保部門對縣歌舞團職工身份、工資和拖欠的社保費進行確認。
四、下一步改革的建議
為了適應新時期社會文化發展的需要,做好職工社會保障工作,完成縣歌舞團體制改革的后續任務。我局建議2014年開展以下改革工作:
(一)縣歌舞團現有辦公、排練、宿舍等土地面積為3212.57平方米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地上1716.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已在2010年11月12日被縣財政局委托省成信拍賣有限公司(瓊成信拍[2010]009號)已經拍賣,拍賣金額為460萬元人民幣。懇請縣政府規劃縣歌舞團新辦公、排練場地并解決干部職工安置問題。
(二)從原縣歌舞團土地拍賣所得的460萬元中給予支付拖欠應由單位負擔職工社會保險費1164462.06元。
體制改革“324”
《新理財》:您之前參與過財務會計制度改革、分稅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您如何看待中國財稅體制的改革之路?
劉克崮:中國財稅體制改革可以用一句話概括,那就是“三大階段,兩條主線,四個方面”。三個大階段,分別是:改革開放初期的探索階段,主張放權讓利,搞活企業,搞活地方,調動企業、地方和個人的積極性;第二個階段是1993、1994年的宏觀經濟體制改革。從財務會計制度、分稅制、稅制等基礎制度的改革開始,進一步研究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分配,然后是國家內部的分配,最后全面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財稅制度;第三個階段就是胡主席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完善財稅體制,也就是我們現在正在進行中的工作。
在這三個階段的改革中,我們始終把握了“兩條主線”,第一條是國家、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社會的財富也就是GDP在國家、企業、個人中的分配位置,這是財稅體制的基礎;第二條主線是政府的內部各級如何分配,中央、省、市、縣、鄉、鎮的如何分配。另外,我說的“四個方面”分別是財務會計制度、收入制度、支出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這“三大階段、兩條主線、四個方面”貫穿了中國財稅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方方面面。
《新理財》:您認為中國財稅體制改革下一步的發展方向是什么?
劉克崮:我認為,財稅體制改革在現在這個階段應該做一個深入全面的總結,特別是要在分稅制的基本框架上進行完善,針對現在面臨的國際金融危機,經濟嚴重衰退暴露出來的矛盾,結合中國這十幾年財稅體制的運行做一個總結。中國的決策者應當具備前瞻性,展望未來,從戰略上判斷我們應該做什么。
《新理財》:那么您認為我們國家在財稅體制完善的過程中最應該注意什么?
劉克崮:現在的財稅體制的矛盾集中在國民收入分配的總格局。國家、企業、個人的分配比重究竟如何?這應該有個明確的目標。現在能夠達成共識的是個人收入在分配中的比重在減小。我認為,應當首先停止這種減少的趨勢。但是個人比重少了,究竟是誰多了呢?如果下一步個人收入比重增加,那么就意味著國家和企業的收入總和要有所收緊,那么應該減少誰的比重呢?我覺得這方面的研究還不夠充分。要具體分析下一步國家和企業的收入比重如何減少,只有明確了改革方向,我們才能談論改革的方法。
《新理財》:您參與了分稅制的改革,到現在也有十多年了,您認為分稅制的下一步會有什么發展?
劉克崮:1994年分稅制改革中,基本上劃清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分配比重,解決了中央向地方伸手“要錢”的問題。下一步改革中,我認為應該側重關注省級以下各級政府間的財政分稅體制的完善。現在的情況是,能夠明確的是縣、鄉等基層政府在分配中占的比重少了,但中央、省、市誰多了?這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解決了這個問題,才能有一個大勢的判斷。
“資源稅”現在就是最好時機
《新理財》:您今年提出了盡快推出資源稅改革的方案。
劉克崮:對于資源稅改革,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改革的意義、方向和基本方案近幾年已達成共識。目前,主要的問題仍在于推出時機的選擇。資源稅改革方案曾兩次被擱置,2007年擔心在經濟過熱時期推出會助推物價上漲,增加通脹壓力;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國內經濟增速下滑,又恐推出改革加重企業負擔,影響企業發展。當前,我國經濟正以穩健的步伐回歸上升通道,在經濟“回暖”的時期推出資源稅是最好的時機。我最想說的是我們這代人,要做負責任的一代人,不要把國家的資源都開發完了,然后留給下一代人的都是污染。
《新理財》:資源稅應當以什么樣的方式推出?
劉克崮:首先應該擴大征收范圍。應將更多的非金屬礦原礦納入征收范圍,同時對開采利用價值較高的地熱、礦泉水征收資源稅,對一般性水資源暫免征收;二要調節計征辦法,將原資源稅計征辦法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適當提高稅賦水平,以發揮稅收“水漲船高”的自動調節作用;三是統籌稅費關系。取消違規、越權的收費基金,加強礦產資源收費基金管理,理順稅費關系,保證資源稅改革的健康發展。
中國式“草根”金融
《新理財》:您能再和我們介紹一下“草根金融”嗎?
劉克崮:我在提案中對中國生產主體的構成結構進行了一個重新劃分。以前總是提到“中小型企業”,但是仔細分析,中國的大企業只有幾千家,占百分之零點幾,剩下百分之九十九點多都是“中小型企業”,這樣的劃分不夠合理。中型企業有9萬家左右,約占1%,可以單分出來。由于小型企業數量多,比例大,所以我把它分成了小型企業(約460萬家)和微型企業(約500萬家)兩部分,剩下的還有個體工商戶(約2900萬)以及農戶(約1.5億)。“草根”金融,就是服務于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金融。國家在前一陣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扶植力度,中型企業收益最大,小企業和微企業收益非常有限。所以我提出了“草根”金融,重點扶植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發展。“草根”金融的衍生產品就是小、微貸款。
《新理財》:您認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最主要原因什么?
劉克崮:主要的問題是基層金融機構不足,所以要先解決新“草根”金融機構的建立問題。其次是現有金融產品體系強調財務報表與抵押,不適用于“草根”經濟。因為個體商戶、農戶很難提供銀行要求的抵質押品,沒有財務報表也沒有擔保人。所以應當創新金融產品,完善財產抵押制度,擴充抵押范圍,普及小、微型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融資產品。
《新理財》:國際上針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模式有什么可以借鑒的嗎?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兩創一促”總戰略,按照“落實責任、保障投入、健全機制、平穩推進”的原則和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區級交通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扎實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促進農村公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交通基礎。
(二)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村盡責”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符合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要求的運行機制,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確保農村公路路況良好、路產完整、路權得到有效保護。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一)區政府成立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籌措和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制定管理養護實施辦法,明確和落實鄉鎮政府、區屬有關部門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監督鄉、村兩級的落實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協調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重大問題,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中保障農村公路暢通的職責。
(二)區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應盡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管理、監督、考核制度,確保農村公路的養護質量逐步得到提高。區交通局所屬的公路管理段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發展規劃,會同區財政部門編制上報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年度建議計劃,組織、落實縣道的日常養護,監督檢查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執行、資金使用以及養護市場、養護質量等情況,提供管理養護技術培訓和指導,指導并監督鄉鎮、村兩級做好鄉道、村道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區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勞社保、公安、國土資源、農林、建設、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相關工作。
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渠道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按照“縣鄉自籌、省市補助”的原則,建立由財政一般預算撥款(投入)、養路費和其他資金共同組成的多渠道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籌措機制。
(一)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和其他資金組成。鄉鎮及村級組織要積極投入資金和力量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區級財政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資金不低于縣道年公里5000元、鄉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標準。
鄉級財政對鄉道、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的投入原則上分別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500元的標準。
村級組織按照一事一議、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民主決策,籌措和落實村道日常養護資金。
(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省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15000元、鄉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6000元、鄉道年公里3200元、村道年公里600元;不足部分由區級財政解決。
(三)鄉鎮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日常管理經費在日常養護經費中安排。
(四)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和財政、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由區交通局制訂,市級交通部門審批,報省交通廳備案。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待省交通廳會同省財政廳制訂后執行。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局撥付區交通局。區交通局要建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專戶,按照上級核準的養護計劃用于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四、農村公路養護的作業方式和運行機制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
質的養護生產企業組織實施。
縣道的日常養護作業由區公路管理段組織實施,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鄉級政府統一管理,交通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和指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公路養護、管理責任主體,要明確班子分管領導,設立農村公路管理站,落實工作人員,具體做好鄉道、村道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站業務用房。各鄉鎮要積極籌措資金并組織實施鄉道、
村道的日常養護管理及小修,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做好鄉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實現專業化、機械化。
五、農村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鄉級政府、村級組織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一)區交通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區公路管理段實施。
鄉(鎮)級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級組織要協助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二)區公路管理段要制訂和完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體系及獎勵機制,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村道路鄉鎮(街道)協助員、行政村路政信息員等協管機制,切實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區公路管理段要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實踐“三個服務”,充分發揮專業管理的主導作用,在做好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農村公路路政許可、監督檢查、巡查處治、快速反應、應急搶險等各項制度,并根據農村公路的管理現狀,克服困難,加大保障力度,科學、合理地安排現有路政隊員、路政裝備、辦公執勤用房等,為有效地實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提供充
分的保障。
六、加強領導,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平穩進行
(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推動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支持公路養護場站建設,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
區審計和財政、交通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監督管理,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
在充分肯定我國高鐵全方位趕超成就的同時,也應當看到,我國高鐵在原始創新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提升等方面仍然面臨一系列嚴峻的挑戰,亟須構筑新的動力機制釋放進一步發展的巨大潛力。根據對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中車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中車中央研究院、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京福鐵路客運專線安徽有限責任公司、中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開展的系列調研所了解到的情況,我們認為,在“后鐵道部”時代,當支撐我國高鐵創新的傳統的動力機制、創新體系和組織方式及其效應逐漸弱化,而新的激勵機制、創新體系和組織保障又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條件下,以更加務實、靈活和更具戰略性的方式加快推進鐵路體制改革和高鐵創新體系建設,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我國高鐵創新發展面臨的現實挑戰與潛在問題
在充分利用我國獨特的市場優勢、制度優勢的基礎上,在長期積累的技術能力和產業基礎的有力支撐下,我國高速鐵路無論在工程建設、裝備制造還是運營管理等各個領域都取得了成就。也應當看到,我國高鐵技術創新水平提升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在更好滿足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更強實力獲得國際市場認可等方面還有巨大的潛力。雖然在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基礎上我國高鐵產業已經掌握了系統層面的正向設計能力,但在完善新一代的技術標準(如CTCS4標準)、部分核心零部件設計制造(如制動系統)和基礎軟件開發、國際市場的知識產權競爭(截至2014年我國在國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僅有17件)和標準制定主導權等方面仍與日本、德國等高鐵強國存在差距。
與此同時,與我國其他裝備產業相比,我國高鐵整車在出口市場的價格優勢也并不明顯。目前我國高鐵整車與國外西門子、日立等廠商同類車型的成本優勢大約在10%-20%之間,在競爭美國市場的投標過程中,韓國企業甚至可以報出低于我國整車廠的價格。通過設計改進和工藝創新進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性能、降低成本、塑造品牌的任務還很艱巨。
然而,當前我國的鐵路體制、激勵機制和創新體系還不足以有力支撐我國高鐵完成由追趕向領先的二次跨越。一是長期政府主導和債權融資主導的投融資模式已經嚴重損害了我國高鐵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鐵總負債規模已經高達3.94萬億元,負債率已經從2007年的42.43%上升到66.0%,而多數的高鐵運營又處于虧損狀態。如果不利用改革的有利時機加快推進鐵路體制改革,不盡快形成市場化的投融資模式、培育有效率的鐵路建設和運營主體、從而形成鐵路系統自生發展的能力,高鐵裝備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創新能力也將最終受到影響。
二是微觀創新主體的激勵機制不健全。雖然中國中車已經實現整體上市,但中車系統內的四方、長客、唐車等整車廠以及中車系統內外的主要零部件供應商仍主要是國有或國有絕對控股企業。產權結構單一、治理機制不完善、核心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的薪酬機制落后的問題,在骨干高鐵裝備企業中較為普遍存在。高速增長的高鐵市場,相對較高的技術性進入壁壘,一定程度上掩蓋了這些企業的產權和治理問題。但如果想要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強的活力直面全球市場挑戰,這些問題就必須得到有效解決。如果能夠把握我國高鐵市場快速增長所創造的改革機會窗口,推進骨干裝備企業的混合所有制特別是管理層持股改革,并配套推進國有企業的人事制度改革,通過進一步調動核心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的創新積極性,完全可以在更高水平激發這些企業的創新活力。
三是創新主體間存在功能錯位問題。過去十幾年特別是鐵道部時期,為了提高技術引進消化吸收的效率,鐵路系統整體上采用了自上而下不斷分解任務的實用主義組織方式。這種實用主義戰略和實踐的一個結果就是,為了提高技術引進的效率,一方面根據既有主體“能做什么”,而不是“應該做什么”來布置任務,另一方面在解決技術問題的同時創新主體的制度建設沒有跟進。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主體逐漸發展出了超越主體“元功能”的衍生功能,如鐵科院開始辦企業,并且類似的商業性活動不斷擴大。這些商業性的活動雖然為研發人員獲得合理合規的報酬提供了渠道,但同時也影響了鐵科院作為我國鐵路系統共性技術研發機構的公共服務功能。加快鐵科院的科研體制改革,增強其面向全行業的競爭前技術服務功能,將是進一步完善我國高鐵創新體系的重要內容。
二、構筑我國高鐵創新發展新機制的思路與方向
破解制約我國高鐵在更高水平創新發展障礙的關鍵,是系統推進鐵路體制和高鐵創新體系改革。從有利于創新發展的角度看,改革既要充分考慮當前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效率性和公益性原則,同時也要充分考慮改革后的鐵路體制要有利于高鐵技術創新和競爭力提升的戰略性原則。在改革路徑的選取方面,在綜合平衡效率性、公益性和戰略性的基礎上,既要考慮到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最優性,也要考慮改革方案是否具有足夠的柔性和靈活性,即是否有利于各類資產和創新資源在市場競爭過程中流動和重新優化組合。
首先解決債務包袱問題,讓鐵路發展輕裝上陣。考慮借鑒日本經驗,成立鐵路債務清償公司,解決歷史債務問題。在綜合評估債務形成原因和銀行、運輸企業等市場主體當前和未來償債能力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鐵路市場主體應當承擔的債務比重,剩余債務由新設立的專門負責償還債務、處理資產、安排剩余員工的鐵路債務清償公司進行承擔。
應合理確定政府投資鐵路建設的規模和領域。可以預期,未來五年到十年我國鐵路建設仍將處于快速發展期,鐵路運營回收的資金仍難以支持大規模的鐵路建設投資。因此,需要在合理確定盈利性業務和公益性業務的基礎上科學確定政府的出資比例和規模,為深化鐵路體制改革、塑造財務上能夠獨立運營的鐵路市場主體打開大門。另一方面,以優化資本結構和融資結構為目標,在鐵路資產重組的基礎上,積極推動新形成的各類鐵路市場主體上市,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優化鐵路資產結構,大幅降低鐵路的債權融資比重。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和高鐵車站科學規劃,推進鐵路水路聯運、鐵路公路聯運、高鐵地鐵無縫接駁建設,實現鐵路沿線周邊和站點的土地綜合開發,通過提升鐵路市場主體盈利能力從根本上遏制形成新的債務包袱。
其次,按照政企分開、運輸綜合優化和權力制衡的原則,完善有利于鐵路創新發展的公共治理體系。
一是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在綜合運輸規劃和鐵路專項規劃制定中的主導地位,提高國家綜合運輸規劃和鐵路專項規劃的權威性;通過國內外專家充分參與、社會各界廣泛討論、制定過程透明公開等機制,提高鐵路發展規劃制定的科學性,改變鐵路發展規劃與其他交通運輸規劃銜接不暢、規劃目標調整頻繁的問題。
二是在進一步完善國家鐵路局目前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職能的基礎上,通過引進高端專業人才、設立專業委員會等形式,重點提升其針對行業重組后新的市場結構和競爭行為,特別是接入定價的管制水平和能力。
三是增強目前由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規司管理的鐵道行業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人事和財務方面的獨立性,弱化其政府部門色彩,完善高鐵標準化建設的組織機制和動力機制,推動我國高鐵積極參加國際鐵路聯盟(UIC)的標準制定工作,以促進歐亞鐵路互聯互通為目標,綜合運用政治、經濟、外交手段,力促我國高鐵標準成為UIC的國際標準。
再次,盡快啟動新一輪的鐵路業務重組和產權改革,通過培育競爭性的市場主體,以運營市場的競爭帶動高鐵裝備創新。“鐵道部時代”,我國高鐵裝備創新的原動力主要來自鐵道部層層下達的政績壓力、南北車集團內外部的激烈競爭以及鐵路企業顯著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社會地位的期望和抱負。“后鐵道部時代”,隨著政企分離、南北車合并以及高鐵裝備企業逐漸進入技術水平和經營狀況的穩步發展期,我國高鐵創新的原動力更多來自于鐵總、鐵路局不斷擴大鐵路建設規模和中車系統內部的競爭。一方面,過去政府主導驅動的創新體系被削弱;另一方面,競爭性的市場驅動型創新機制又沒有建立起來。相對于以往的技術學習階段,我國高鐵在攻堅克難、推動技術突破方面的創新效率實際上是有所放緩的。解決高鐵在更高水平創新發展的動力問題,構筑新時期我國高鐵創新的原動力,關鍵是根據我國高鐵技術發展進入新階段的客觀要求,通過塑造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和市場主體,形成自下而上的經濟目標驅動型的創新體制。
從各國的鐵路改革實踐看,并不存在完美的鐵路體制改革方案;而我國的電信、石油體制改革也表明,只要打破壟斷,市場在競爭過程中存在朝著更加有效的市場結構演化的內在力量。因此,當務之急不是找到實際上并不存在的完美改革方案,而是要在綜合考慮效率性、靈活性和能力要求等因素的前提下以更加務實的態度堅定地推進改革。
目前我國鐵路改革爭論的焦點主要在鐵路資產究竟是以網運分離的方式拆分還是按區域拆分。按照效率的原則,兩種模式各有優缺點,但如果考慮改革方案的靈活性,則網運分離模式一定程度上優于區域性一體化鐵路公司的模式,因為前者轉化為后者的難度相對較小,而后者一旦改革不成功再轉向網運分離模式則較為困難。此外,網運一體的區域拆分模式對于政府制定公平合理的接入價格或清算價格的監管能力要求也更高。更重要的是,區域性一體化公司的區域壟斷性特點,并不利于高鐵裝備的創新發展。考慮到以上因素,將網運分離作為中國鐵路體制改革的初步方案具有更大合理性。在網運分離和債務合理剝離的基礎上,逐步放開鐵路建設、鐵路運營和鐵路裝備市場,形成產權多元、能力多元的競爭主體,通過多層次的競爭,才可能實現我國高鐵在更高水平創新發展。
復次,以形成有效的創新激勵、主體歸位為目標,加快微觀主體的制度建設,形成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合作的高鐵創新體系。一是選擇符合條件的高鐵裝備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和員工持股改革,并協同推進配套的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充分肯定過去幾十年高鐵研發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對實現技術趕超做出的巨大貢獻,給予相關人員必要的股權獎勵;另一方面積極引入多元投資主體,并給予對企業未來發展起關鍵作用的管理層和研發人員股權激勵。在產權改革中,吸取國內部分國有企業管理層持股失敗的教訓,建立管理層、研發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市場化人事制度,與管理層持股制度共同構成高鐵創新發展的微觀制度保障。具體管理層持股方案的設計要突出戰略性,避免過度糾纏于定價細節,更多通過透明公開的披露制度保障國有資產定價的相對合理性,為推進管理層持股掃清障礙。二是以鐵科院的改革為核心,建立與共性技術研發相適應的共性技術服務機構的治理結構和運營機制。以突出鐵科院面向全行業共性技術服務機構和試驗平臺的功能為改革根本目標,按照將個人層面的多任務轉變為組織層面的多任務并進行適度組織分隔的理論邏輯,根據既保證公共服務效率又尊重機構和個人歷史貢獻的原則,考慮將鐵科院目前下屬的商業性企業和業務統一到鐵科院產業集團進行統一管理,研究所按照歷史貢獻在相應企業獲得一定的股份。在業務重組的基礎上,借鑒發達國家共性技術研發機構成熟的治理經驗,大幅提高科研人員固定收入的比重和水平,在保證研究人員獲得具有競爭力的固定收入的前提下控制科研人員從各類委托項目、包括原下屬企業委托項目獲得可變報酬的比例(如確定為10%),確保公共研發服務的公益性,配合完善職稱評審制度激勵研發人員將精力更多投向競爭前技術研發和面向下一代技術的研發;鐵科院運營經費的一定比例(如70%)由國家財政負擔,其余由鐵科院面向社會爭取競爭性的項目,保證共性技術研發的效率以及公共研發與企業技術需求的有效對接;研究機構需要向社會定期披露財務信息和服務報告,形成社會監督,保證共性技術研發機構公益性和效率性的最佳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