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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步伐,確保工程質量,根據《**省農村人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結合順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的范圍。主要解決已確立的農村高、旱山村和缺水場鎮人口的生活用水困難和飲用水水質嚴重超標問題。
第三條以在正常年份人均日生活供水量50-80升、干旱年份35升,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為建設標準。根據水源、人口、地理位置和投資情況建設不同形式的飲水工程。
第四條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主要依靠農(居)民自己的力量。堅持“國家補助、群眾自籌、統一規劃、群眾參建、社會監督”的原則分期分批解決。
第五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區人飲辦(設在區水利局)統一規劃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整村推進。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規劃一處,建成一處,驗收一處,補助一處,解決一處。
第二章設計批復
第六條設計批復根據典型設計和技術要求,按集中供水、聯戶供水、分散供水、機井、大口井、水窖、水柜等多種模式進行。在水源有保障且農戶居住相對集中的區域,盡量規劃建集中供水工程;在有地下水且蘊藏較深的地方,規劃建機井;在有地下水但蘊藏較淺,且農戶分散的地方,規劃建大口井;對于既分散又無水源的個別農戶,采用水窖供水;有水源條件,但水量較小的采用水柜供水。
第七條批復內容包括取水地點、構筑物、泵站、機電設備、輸配電線路、輸配水管網布置及附件項目。重點放在水源是否可靠、工程技術方案與概算是否合理等方面。
第八條工程批復后,將列入規劃解決的農戶及人口情況在受益區域張榜公示,由受益農戶、村主任、村支書、鄉鎮長、鄉鎮黨委書記簽字認可。
第三章招投標及材料采購
第九條凡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農民自建的供水工程不選擇承包人的不實行招標。
第十條集中供水工程的土建、安裝部分,預算價在20萬人民幣(含20萬)以上200萬人民幣(不含200萬)以下的,按《**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的規定以比選方式選擇承包人,或經區政府批準,參照市上有關應急工程項目招投標辦法,在公開媒體上資格審查公告,按強制性標準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以抽簽方式確定中標單位。超過200萬人民幣(含200萬)的按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承包人。
第十一條飲水安全工程土建、安裝部分預算價在20萬人民幣以下的,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選擇承包人。
第十二條機電設備、管材等大宗物質采購按《政策采購法》及相關規定以詢價方式或其他法定方式實行集中采購。杜絕一味追求便宜價格而降低質量標準,嚴禁使用再生塑管和有毒的管材(建議各地選用價格適中的PP-R管)。關鍵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要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省農村人畜飲水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試行)》、《**省鄉鎮供水技術標準》、《**省農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和《室外給水設計規范》等技術規范,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場鎮飲水安全工程由區人飲辦負責組織實施。區人飲辦負責指導全區人飲工程建設質量和技術指導。
第十五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長對本轄區工程質量安全負總責,工程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場鎮供水工程項目要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費列入工程造價。
第十六條施工過程中,技術人員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減料。工程實行預留質量保證金制度,待驗收合格后補給。如遇特殊情況須變動設計的,必須事先報請設計方同意。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施工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施工人員(或技術人員)要認真作好施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凡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返工,返工的一切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第五章補助標準及項目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土方開挖、設備搬運、到戶支管和室內設備等均由受益農戶自己承擔。
第十九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及國家補助部分結算高于259元/人的,按人平259元補助。國家補助部分結算造價低于259元/人的,按實際造價補助(土建補助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條項目區農戶自建工程驗收后,將驗收內容和工程質量認定結果在工程所在的村社公示,群眾無異議后,由受益農戶或受益農戶代表在所在鄉鎮領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補助款。
第二十一條對實行招投標承包的工程,先按工程進度支付70%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開具稅務發票并附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審計意見書和區人飲辦驗收組出具的《順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批復、驗收單》及區人飲辦審簽的《順慶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報帳結算單》,到區人飲辦辦理工程結算手續,并按規定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飲水安全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帳制,由區人飲辦實行專戶存儲、專帳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飲水安全資金撥付堅持以下原則:一是資金使用按既定程序由區人辦主任“一支筆”審批;二是按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撥付資金;三是堅持資金隨項目走,資金撥付必須與項目計劃相銜接,嚴格執行項目資金計劃。
第二十四條強化過程監督。區監察局、區發改局、財政局要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對整個飲水安全工程資金流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督查,確保工程陽光操作。
第二十五條各地應嚴格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的計劃和批復的實施方案執行,凡不按要求造成后果的,由當地政府和村社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層層分解落實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并明確安全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六章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工程完成后,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由村社寫出驗收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上報區人飲辦,由區人飲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質量、資金、投入、工程效益運行情況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工程驗收后要以村或社為單位進行公示,并由受益農戶、群眾代表、村社干部、鄉鎮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及驗收人員簽字認可,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對群眾不滿意、驗收不合格的工程,責令有關鄉鎮、村社限期整改,否則不予補助,并取消下一批項目計劃。
第七章工程運行管理
第三十條區水利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一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必須明晰產權,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主體,明確管理責任,因地制宜地落實管理措施,制定切實有效的供水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工程管理單位及受益區群眾都有依法保護農村飲水水源不受破壞的義務。以庫塘、河流、泉水等地表水為供水水源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在取水點設置明顯標志和固定告示牌,水源周圍100米內不得修建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礦企業和廁所等;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取水建筑物應設置保護措施,并以井的影響半徑范圍為水源保護地。
第三十三條供水構筑物和輸水管道應由鄉鎮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設置明顯標志,在保護范圍內不得興建影響供水的其它建筑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建、破壞和侵占供水設施;嚴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樹等活動。
第三十四條為確保供水質量,集中供水工程應有消毒設備,區防疫部門應定期對飲水水質進行檢測,飲用水水質必須符合國家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標準》(GB5749—85)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凡因開礦、建廠或進行其它生產建設活動的造成水源變化、水質污染、工程損壞、人畜飲水困難的,應按“誰污染誰負責、誰損壞誰補償”的原則,由破壞、污染的單位或個人及時處理,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堅持“以水養水”原則,集中供水工程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供水價格。水費標準由區級以上物價部門核定。
第三十七條水費收入必須用于工程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員工資等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攤派、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個人)要依法制止其行為,限期改正,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私自接水竊水者;
(二)拒不交納水費者;
(三)擅自拆遷供水設施者;
(四)毀壞供水設備者;
(五)私自切斷電源、水源,影響供水設施運行者;
(六)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者。
第三十九條供水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由主管部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撤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者;
(二),違章操作,致使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三)貪污挪用水費,或者;
(四)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釀成嚴重后果者。
第四十條集中供水工程應設置永久性標志(碑)。
第七章職能職責
第四十一條區人飲辦抽調的水利技術干部要認真堅持各種技術規范和標準,加強技術指導,完善技術服務,并自覺接受鄉鎮黨委、政府、村民組織及群眾的監督,凡出現、弄虛作假等行為,一律嚴懲不怠。
第四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處理好缺水人口的認定、工程受益范圍、群眾的組織發動、建設過程中的占地、苗木賠償、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安全生產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區目標辦、農工辦、人飲辦負責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的督促檢查,并定期通報。
第九章附則
關鍵詞:水閘施工管理辦法;水利工程;施工;應用
正文:
水閘作為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水利工程整體運行效率和應用質量的關鍵所在。通常來說,在水利工程運行過程中,如果將水閘關閉可以起到水庫蓄水、攔截洪水的良好作用,當水閘放開時則可以為下游提供取水的便捷途徑,為泄水、泄洪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必要條件。由此可見,水閘在水利施工中扮演不容忽視的影響角色。
一、在水利施工中應用水閘施工管理辦法的價值
水閘是水利工程的基礎設施,在水利施工過程中若想保證其施工項目的有序進行和順利完成,則需要通過水閘施工管理辦法的科學制定來奠定良好基礎。對此,相關人員則需要明確水閘施工管理辦法在水利施工中的應用價值。水閘施工管理需要在水利工程這一整體框架之下,根據相關的設計標準、設計圖紙來完成水閘的精準化調整,以此來滿足施工單位、國家建筑的客觀要求。在水閘基礎設施設計建設之前,相關人員需要根據水利工程周圍的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選擇和調整,其中包括地址、進度、設計方案等幾方面。同時,在水閘整體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加強對水閘施工過程的科學控制、優化管理,通過監控管理的方式來盡可能的縮短水閘工期建設進度,節約水閘施工成本。
二、水閘施工管理辦法在水利施工中的應用探討
(一)施工條件選擇
要對水閘施工條件進行合理選擇,以此來更好的提高水利施工建設的整體水平和整體質量。首先,要科學選擇水閘施工建設的具置,在選擇時相關人員要根據實際的地形地貌、周圍環境進行行之有效的勘探測量,通過評估分析來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使得水閘施工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其次,正確協調地基條件與水閘室建設兩者之間的關系,在原有既定模式的基礎上加以完善,以此來實現兩者的穩定,為水閘工程的順利施工奠定基礎。最后,要對上游防水滲透設計工作給予高度關注,借助兩邊的建筑物進行連接,在空中建設成一個防水滲透性較強的建筑,以此來實現防水的重要目的。此外,水閘的抗沖擊能力要控制在較高的范疇之內,盡可能的降低水流對兩邊的沖刷。
(二)導流施工技術
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為了保證施工條件能夠符合水利施工的客觀要求,需要在河床中修筑圍堰,進而起到保護基坑的目的。同時,還需要倒流施工技術的應用來促使上游來水按照既定的方式流向下游,以此來實現水利工程建設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對于流速較快的區域來說,相關人員需要按照專門的施工標準來開展相應的圍堰工作,主要分為全段和分段的方式。同時,要對導流時段進行正確劃分,精準定位導流標準、建筑物形式、設計流量等,運用行之有效的技術措施來設計出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導流方案。
(三)汛期施工管理
汛期是相關人員在水閘施工管理辦法制定過程中所需要關注的重要內容,通過這種方式來提高水利工程的質量,以便在汛期的時候能夠對水利工程的蓄水量、泄洪量進行明確設置,使得水閘的蓄水承受能力具有最優優勢。第一,在汛期時水閘內的蓄水量會迅速增加,對此,相關人員要設置并實施合理的基坑分期開挖方案,在汛期到來前能夠盡可能的提前完成施工任務;同時,要通過預留引河的方式來提高基坑的安全性能,優化布局基坑的施工結構,從而創設良好的施工建筑條件。第二,要對枯水期擋水標準進行科學分析,利用分期填筑的方式來對圍堰進行逐一拆除,在汛期結束之后對基坑進行在此回填,以此來減少征地的使用量。第三,在基坑的處理過程中,通常以截滲方式、降水方案為主,這樣能夠保證水利工程在汛期安全度過。第四,如果在汛期到來時基坑內部進入洪水,需要保證開挖進程的有序性,以一種緩慢的方式對基坑進行適當的沖水保護,盡可能的減少洪水對基坑造成的沖刷,從而提高水利工程項目的安全性能。
(四)施工過程管理
水閘施工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施工管理辦法的優化制定、科學調整、合理指導來進一步提高水利工程質量。對此,筆者認為要對水閘施工過程進行全面控制和科學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開挖階段。從整體上來說,水閘施工范圍較為寬泛,開挖階段的工程質量將直接影響水利工程的整體運行效果。如果斷面較小,則會不利于水閘強度的提升;反之,如果斷面較大,則會增加不必要的施工成本,延長施工程度。因此,要加強對開外階段的施工管理,不斷增加開挖方案的安全可靠含量。第二,混凝土施工階段。首先,在水泥、鋼筋等原材料的采購過程中要按照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購進,重點檢查鋼筋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水泥抽查則放在標號上面,以國家標準要求為基礎加強對水閘的施工控制。同時,建立完善的原材料保管機制,避免鋼筋生銹、水泥變質情況的出現。其次,在模板搭建過程中,要保證整個平面的干凈整潔,提高混凝土的整體質量,保證模板搭建處于穩定、牢靠的狀態內。如果存在縫隙則可以通過堵塞的方式減少漏漿情況的發生。最后,相關人員要掌握專業性的技術能力,注重對混凝土的時間控制,明確混凝土的初凝時間。第三,后期施工階段。在這一時期,施工單位要成立專門的管理小組,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重點單元進行逐一檢查,質監部門要加強與管理小組的科學聯動,通過抽查的方式對水閘的質量進行全面評定,通過客觀、全面、精準、真實的數據來提高水閘施工質量。最后,監理單位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審核作用,對所提交的質檢報告進行二次復查與核實。
Abstract: Small-sca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have features such as small but complete, many professions, a small amount of individual work, low unit price and little investment and short construction period.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small sca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struction are not reflected in technology and scale, but in quality control. The most prominent issue for small sca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is informality and the imperfect projec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關鍵詞:小型水利工程;工程設計;質量控制;建設監理制度
Key words: small sca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project design;quality control;establishing the monitoring system
中圖分類號:TV5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1-0053-01
1項目法人存在不規范的行為
1.1 項目管理水平差。項目法人中的組織機構人員質量意識淡薄,重視工期,輕視質量。項目部人員素質不高,缺少高水平的管理人才,項目管理科學化決策少,相關的技術支持比較少,隨意性較大。
1.2 不能嚴格執行合同。在招投標工作中過分的壓低工程造價,工程變更隨意性大,不能嚴格執行合同有關部門條款,不按程序辦事,長官意識嚴重,行政指揮較多。
1.3 工程管理中的服務意識較差。普遍存在工程前期手續不完備即開工,形成的地方矛盾較多,使施工方疲于處理各種地方矛盾,弱化了質量管理的精力。另外,業主對設計及監理工作的過多干涉,對其工作的開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2工程設計存在不規范行為
2.1 項目決策咨詢評估有待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估是政府對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只有咨詢評估的合理可行,才能避免項目的盲目性和決策失誤。但小型水利工程很少組織可行性論證,工程建設常常不合理或不規范。國家或水利部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p技術標準和規范,但很多水利基層單位和夠人并沒有去實施。
2.2 工程前期勘測設計的深度不如大型工程,設計不規范。個別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規劃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方案比選不力,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嚴重滯后,整個前期工作做的不夠扎實,直接影響到工程建設項目的評估、立項、進度和質量等。而設計單位普遍存在資質低、設計水平低、施工圖不規范、圖紙錯誤較多、結構不符合實際,設計變更隨意性大等問題。
3承包人質量控制存在許多問題
3.1 小型水利項目小而全、專業多、項目多、而單項工程量小。以一個水庫而言,小型水利工程所包含的項目與專業和大型水庫是幾乎相等的。所不同的僅是標準、規模不同而已,但某些單項的工程量卻小得多。這從建設管理的角度來看,具有另一種難度。若使用先進的大型設備,由專業隊伍進行施工,工程成本不能保證,若改用簡化的辦法,非專業隊伍來施工,其質量就難以控制保證。
3.2 小型水利工程工程單價低、投資少、工期短,主要由地方籌資,采用地方單價都較低,工期又短,缺乏回旋余地,易于造成工期、投資突破,一旦發現早期失控,為彌補損失而趕工,將嚴重地影響質量控制工作。地方單價本來較低,在招投標中又經常出現壓價競爭的情況。甚至在一些工程招投標中,壓低臨時建設費、不可預見費等,致使施工單位在經濟上十分被動。這點也是小型水利工程出現許多分包,甚至“隱性轉包”的重要原因。包工隊以更低單價拿到工程之后,經常挖空心思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給工程質量造成隱患。
3.3 施工單位現場管理力度不力,質保體系不健全,掛靠資質現象嚴重,施工水平低。項目部的管理模式多數是公司管理層加包工頭,施工隊伍設備投入少、技術水平低。施工主要技術工人及工程師配置不足,施工的主要核心管理網絡不完善,缺少專業的相對固定的施工班組,造成施工組織的雜亂無章、低級錯誤不斷。
4建設監理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
水利工程建設是我國最早嘗試工程建設監理制的行業之一,從20世紀80年代初的“魯布革沖擊波”,到現在的全面推廣,已經取得了非常不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反響。但是也存在許多不足與缺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4.1 建設制度的不規范影響了監理工作的效力。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制度的不健全,導致在項目在執行的過程中形成許多不規范的行為。業主在招投標、合同履行、工程分包等過程中,隨意性太大,影響了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4.2 項目前期階段、勘察設計階段監理工作制度不完善。水利部于1990年開始,按照“加強領導、擴大宣傳、法規先導、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在水利工程建設中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相繼頒發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監理活動,保證監理工作質量,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水利部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作為水利行業標準施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包括從項目立項到工程建成的全過程監理。由于目前在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實施監理尚不成熟,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現行監理規范適用范圍僅限于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包括施工準備、施工實施和保修期監理工作,未包括項目前期階段、勘察設計階段監理。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職能,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國境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施建設監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也應逐步實施建設監理。本規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澇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發電工程、鄉鎮供水工程、給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統的地方電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屬工程,以及外資、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以及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的管理。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并協調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
第五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建設監理的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實行統一審批、分級管理。
第七條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建設司。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審批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
三、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審批和注冊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部直屬大中型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水利部設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和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批工作。
第八條各流域機構協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建設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部有關建設監理的法規;
二、負責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初審;
三、負責組織本流域機構所屬單位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初審和注冊工作;
四、對在本流域機構直屬水利工程中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
五、指導、監督本流域機構直屬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組織本流域機構所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一般為建設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部有關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初審;
三、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初審和注冊工作;
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中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
五、指導、監督地方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須報請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格評審委員會審查,水利部批準。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是被委托與委托的合同關系;與施工單位(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監理單位應依據合同,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維護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項目監理組織,該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項目監理組織必須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分包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項目監理組織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自身過失造成工程重大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管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水利工程建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第十七條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所監理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等單位任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組織履行監理合同的總負責人,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全部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變更時,必須經項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設計、施工等單位。
第十九條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有關指令,簽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有關款項的支付憑證,項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須按合同規定公正地協調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的爭議。
第四章建設監理合同和監理程序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一般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單位。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應與項目法人簽訂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監理工程項目名稱;監理的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工作條件(如交通、辦公場所等);保密內容及措施;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違約責任;獎勵和賠償;合同生效、變更和中止;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監理費在工程概算中作為一級項目費用單獨列支。
第二十三條實施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二、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監理細則實施建設監理;
四、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后,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和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項目法人必須在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將其實施工程監理的管理辦法,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規定接受監理。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須提交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總監理工程師接到調解要求后,應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盡快作出公正處理,并書面通知雙方。
第五章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
第二十七條國外公司、社團組織在中國境內獨立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委托國外監理單位承擔建設監理業務時,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接受中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應當委托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國外貸款和贈款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應由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負責建設監理。
第二十八條外資、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用計取標準及付款方式,參照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章處罰
第二十九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規定,由項目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監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收繳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一、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二、聘用無《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從事監理工程師業務;
三、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四、轉讓或分包監理業務;
五、承包所監理工程的施工或經營與所監理工程有關的建院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六、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或被監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條監理工程師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監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取消其監理工程師資格,收繳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一、未經注冊,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業務;
二、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申請注冊;
三、以監理工程師個人名義承接監理業務;
四、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關鍵詞: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建設具有點多、面廣和量大的特點,其工作難度較大,致使質量事故時有發生,甚至一些地方連續發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這些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也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具有組成多樣化,影響因素多變的特性。而施工管理的目標是在有限的時間里,組織高效益的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盡可能地以最小的投入,建成使建設方滿意的合格產品報。作為施工企業要想不斷發展壯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唯有通過加強管理,才能達到工程建設的預期目的,從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一、項目實施措施
(1)項目設計
由項目辦公室制定總體規劃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本著“先易后難、先急后緩、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委托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進行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并提出年度實施計劃和組織管理措施。工程建設采取項目法人負責制,做到先有法人,后有項目。整個項目實施合同化管理,確保項目有序運作。
(2)項目施工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不同項目分類指導、分項實施。項目建設嚴格按照行業技術規范操作,執行項目建設法人制、施工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
(3)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采用自檢、初驗和終驗的辦法。自檢由施工單位組織對所建項目進行全面驗收;初驗是在自檢的基礎上,由項目辦公室會同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項目進行總體驗收;終驗由市政府、財政、發改委等有關業務部門共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的項目交付管護單位運行管護,并制定具體的工程管護合同。
二、質量保證措施
(1)質量控制標準
質量是企業的信譽,是企業的生命,質量控制中嚴格執行技術規范,開展標準化作業。嚴格按施工圖紙施工,執行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從原材料進場到產品完成的各個環節都按ISO9001質量標準要求執行。
(2)質量控制意識
抓好質量教育,加強全員質量意識,樹立“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和質量保證意識。將質量控制的責任落實到工程建設中每一個具體崗位和人員,加強人員的質量控制意識,最大限度減少質量問題的發生。
(3)質量控制體制
要有專職質檢員對整個工程進行全方位施工檢測,同時設項目部質檢員,班組兼職質檢員,充分完善自檢、互檢、交接檢“三檢制”,使工程質量全過程都處于受控狀態之中。從技術把關入手,抓好施工全過程質量管理。做到“六不施工,三不交接”,“六不施工”是:不進行技術交底不施工,材料無合格證或試驗不合格不施工,隱蔽工程未經檢查簽證不施工,圖紙和技術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測量和資料未經檢查不施工,未經監理工程認可或批準不施工。“三不交接”是:無自檢記錄不交接;未經驗收不交接;施工記錄不全不交接。
從材料的采購供應,到各個工序的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全過程質量管理,用良好的工作質量來保證工序質量,把全面質量管理的思想、方法確實應用到施工的全過程。
三、人才培養
對于水利工程而言,建設是基礎,管理是關鍵,使用是目的。“三分建,七分管”,工程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水利工程的效益發揮以及工程的正常運行。因此,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確保已建工程安全并處在最佳工作狀態,發揮、挖掘工程的潛力,更應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基層水利行業整體人力資源的開發。要有計劃、按步驟地選拔人才去深造,以適應崗位需要和市場需求;鼓勵職工在職學習,不斷提高整體素質,使基層水利人力資源切實得到保值和增值。
實踐表明,一個工程即使有缺陷,如果針對具體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并在運用過程中不斷加以改善,仍然可以發揮很大作用;反之,一個較好的水利工程,如果管理不善,不斷損壞,也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基層水利主管部門組織建設的工程多以小型為主,許多工程由村或農民自營,工程質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視,其做法多數欠妥。雖然這類工程單項規模小,但總休數量多,我們也不可忽視其質量。水利工程質量是對水利工程“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安全”是指工程滿足運行穩定,“適用”是指工程滿足使用功能,“經濟”是指工程投入的費用較少,“美觀”是指工程形象符合美學要求。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行“三制”,即項目建設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招投標方式按照《招投標管理辦法》,采用公開招標,向有相應資質的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招標采用分項發包,單價合同進行招標。
項目驗收:各單元工程在“三檢”合格及資料完整,由監理工程師驗收;分部工程由項目辦公室會同水利質量監督部門組織對所建項目進行驗收;竣工驗收由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質量監督單位、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項目進行總體驗收。
2002年,水利部頒布了《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及系列配套定額,主要適用于中央項目和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大型水利項目,有些內容還不能完全反映新疆的地域特點,如酷熱風沙地區施工補貼、艱苦地區保健費等地區特有的一些地方規定。在定額方面,部頒定額的項目、子目設置也主要適用于大型水利工程,對新疆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地方特有的一些項目,如輸水管道鋪設,混凝土冬季施工等內容在部頒定額中就無合適的定額子目。鑒于此,造價管理部門選擇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州和工程進行了調研,掌握分析市場人工費單價、主材價格、新工藝、新材料、新機械的應用等方面要素,組織編制了《新疆水利水電工程補充預算定額》和《新疆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預算編制規定》。自2008年開始,針對國家及自治區對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關要求開展了研究,通過分析、測算對項目在審批階段安全生產措施費的計列,建設實施過程中安全生產措施費提取標準、使用范圍、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目前已經自治區發改委批復在全疆范圍內施行。現行地方編制規定和補充預算定額不僅反映了新疆的地域特點和施工技術管理總體水平,基本滿足了自治區內各類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資管理的實際需要,對于規范概估算文件的編制,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補充預算定額是對部頒定額缺項部分的補充,使用時與部頒定額配套使用,初步形成了新疆水利工程造價計價體系。
投資概(估)算審查力度,發揮其控制建設項目總造價的作用國內外一些調查資料表明,決策和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占到了75%~90%,而長期以來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一種普遍現象:重視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忽視決策和設計階段的造價確定。不重視決策和設計階段優化設計方案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而把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階段結算工程價款上,這樣做盡管有一定效果,但沒有真正發揮出全過程造價管理的作用。實踐證明,要達到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就必須把控制重點轉移到建設前期階段上來,特別是要抓住設計這個關鍵階段,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自2000年以來,管理總站不斷加大項目前期審查工作力度,參加了近2000個水利項目(包括重點水利樞紐、大型灌區、水庫除險加固、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農村飲水安全、外資援助等各類項目)項目建議書、可研和初設報告的審查,從工程投資合理性角度提出審查意見,為項目審批提供依據。在前期項目審查中,對項目概(估)算文件的編制范圍和內容提出具體要求,強調設計人員要在保證項目功能的前提下,從建設標準的確定、設計方案的選擇等方面來綜合考慮節約投資的可能性,使設計概(估)算真正起到影響設計、優化設計方案,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投資概(估)算審查工作的開展和不斷完善,不僅提高了可研報告和初設報告投資控制數的準確度,也發揮了造價管理在決策、設計階段控制建設項目總造價的作用。
水利工程施工階段是把項目設計方案轉變為工程實體的階段,也是建設資金使用的主要階段和工程造價形成的主要過程,所以說這個階段是全過程造價管理的重要階段。近年,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有些投標人為了能夠中標,在投標時故意壓價,中標后又采取一些辦法,如利用設計變更等提出變更或者索賠,要求項目法人給予補償。這些變更或者索賠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就有可能給國家或企業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影響工期或質量,甚至可能造成農民工上訪等不和諧事件,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所以,在施工階段加強計量與支付、工程變更和索賠的監督管理,處理好水利工程造價糾紛,也是造價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管理總站按照造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對發包方和承包方就水利工程結算價款、新增單價、價差調整等方面發生爭議或糾紛的,公正、公平、合理地進行處理,涉及資金近4億元,維護了承、發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了項目工期和質量目標的實現,也提高了為工程建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為了加強水利項目投資管理,規范和完善工程價款結算審查及監督管理機制,2005年7月,自治區財政廳、水利廳、建設廳聯合頒布了《財政性資金投資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審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截至目前,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自治區水利廳會同財政廳對財政性資金2000萬元以上的自治區重點工程、地州骨干工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灌區改造工程等100多個項目,近150億元的工程竣工結算送審值進行了審查,分別出具了審查意見,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竣工驗收工作奠定了基礎。這項工作的開展,在全國水利行業中也屬前列,標志著水利行業對加強工程投資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安全,又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5.加強人員培訓,提升服務能力重視造價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造價管理事業發展的基本保障。一是在水利部的編制規定(15號、116號文)、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地方編規等造價管理方面技術標準出臺后,及時地分層次(造價師、造價員)組織宣傳培訓,使有關部門、單位的造價執業人員能夠準確理解新標準,提高實際操作水平。二是自2005年以來,水利造價員的執業資格管理歸口于中價協和中水協管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時對所管理的水利造價員進行了換證,分批次開展了繼續教育培訓,以適應新形勢下國家對造價員自律管理的新要求和理念、知識的更新。三是利用多種機會和平臺,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財務審計部門舉辦的相關業務培訓,針對人員的特點和需求,對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靜態控制,動態管理”的方法、全過程造價管理的理念等進行宣傳培訓,把控制工程造價的觀念滲透到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各類技術人員。通過業務培訓宣傳,一方面使基層造價執業人員更新了知識,提高了業務和道德素質,提升了服務水平。另一方面也促進了相互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溝通,為今后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奠定了基礎。
新形勢下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
水利工程造價管理雖然取得了較快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
1.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職責不明確,經費缺乏
水利部《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已于2008年作廢,目前還沒有出臺新的管理辦法,使得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造價管理工作職能定位、工作的方向、意義等方面產生了迷茫。2009年起國家又取消了工程定額測定費,造價管理機構性質調整為全額預算管理,財政解決了基本支出(人員工資),但只給了極少量的辦公經費,不能滿足正常工作需要。
2.對竣工結算審查工作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
水利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開展的水利工程竣工結算審查工作,與審計部門開展的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有交叉和重復,有些基層水利部門在認識上有偏差,認為建設項目最終要經過審計部門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就可以省去竣工結算審查這道環節,使得地州市所管理的工程項目沒有進行竣工結算審查就直接進入了竣工決算審計程序的情況還比較普遍,沒有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對投資管理的監督管理作用。
3.從事水利工程項目造價咨詢的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存在行業缺位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未區分專業。2007年,中水協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水利)管理暫行辦法》《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對水利工程造價人員從業資格管理作出了規定,對進入水利行業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咨詢的單位沒有提出相應管理要求,一些中介機構專業結構不合理,不熟悉水利工程的特點,對一些技術問題的理解不到位,造成計價行為不規范、工作質量不高的現象。對這些造價咨詢機構的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目前還沒有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
4.造價管理人員執業水平整體不高
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一般在工程開工建設時組建,由區(縣)水利部門技術人員組成,配備的造價管理人員雖接受過理論培訓取得了執業資格證書,但對于理論知識還不能學以致用,工程實踐經驗不足,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限,與項目投資管理的要求不相適應,不能滿足目前水利建設投資規模的需要。
加強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對策和啟示
“十二五”時期,水利建設投入將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設又掀起新的,對工程造價管理必將提出更高要求,需要不斷開拓創新,以適應大規模水利建設的需要。
1.創新模式,加快制度建設
認識到當前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就應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工程造價管理的方式,研究工作中出現的與目前建筑市場不相適宜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例如針對代建制等新型建設管理模式、造價咨詢機構資質管理、第三方質量檢測、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措施費、定額人工工資和市場人工工作差距較大等新情況,主管部門應組織研究建設管理及費用計列等方面的管理辦法,以適應當前國家相關政策要求。
2.明確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職責,爭取工作經費
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對于建設項目評估決策、政府宏觀調控投資規模以及監管市場定價,促進水利工程建設健康發展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家雖然取消了工程定額測定費,但并沒有因此而削弱造價管理職能,而是一再強調要“進一步加強標準定額工作,加強造價管理,充分發揮標準定額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因此,為了確保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發揮造價管理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設行政管理中的監督、管理作用,應當盡快主動協調財政部門并取得支持,爭取相應的專項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地方編規、定額修編、竣工結算審查、造價糾紛處理等造價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3.加強造價咨詢機構資質管理,建立信用獎懲機制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開展造價管理市場主體備案管理,對進入本地承攬造價咨詢業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備案,跟蹤管理,發揮行業在市場準入管理方面的作用。目前,水利部已開展了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造價咨詢單位和造價管理人員從業情況、從業行為也將被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因此,應當積極推行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信用評價等工作中,利用已公布的信用信息,對守信行為給以激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以促進造價咨詢事業健康發展。
【關鍵詞】農業;水利工程;灌區;建設;管理;問題
一直以來,農田水利工程項目不管是建設還是管理方面,都處于我國水利事業發展弱勢,管理制度、管理策略都不夠完善,不僅給我國農業生產帶來一定的影響,更是制約著我國水利事業的進步。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水里管理體系和策略勢在必行,是實現我國農田水利工程和諧建設、可持續利用的基礎,更是改變傳統農業生產產方式的關鍵,它的應用為我國農業發展指明了新方向。
1.灌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現狀
灌區水利工程作為農田水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內容多、與群眾關系緊密且要求嚴格的綜合性工作,它的管理方式多種多樣,管理途徑也與眾不同。在灌區的農田水利工廠建設管理中,不僅要做好相關水利工程專業技術管理,而且要取得周圍農村干部、群眾的支持與配合,在工作中充分調動和發揮群眾灌水、群眾用水的優勢,建立一個合理、靈活、科學、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新機制。灌區水利工程作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核心,它是系統性、綜合性的現代化水里工程,它在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問題不容忽視,無論是渠道改造、水庫修建還是水力發電站的樞紐工程,都要做好建設管理工作,只有在每一個建設細節都做到科學管理,才能將各種安全隱患降至最低,才能更好的保證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為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做積極貢獻。但就目前我國灌區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而言,其中問題仍然十分嚴重,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1農村改革帶來的有關消極影響
隨著我國三農政策的逐步普及和農村改革力度的不斷深入,為了更進一步的減輕農民負擔、取消農民醫務工作制度,降低農民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所承擔的投資,有不少群眾在灌區水利工程建設中無法正確的理解稅費改革政策,不斷躲避水利工程建設應當承擔的義務。同時由于我國水利政策上并沒有明確規定群眾出工投資所帶來的強制性約束,再加上農業效益的不斷下降,農村勞動力流失現象越來越普遍,各級財政與資金雖然大力向農村傾斜,但仍然無法滿足現代水利工程施工建設需要,水利工程更新改造速度遠遠無法同日益加速的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相提并論,同時也遠遠低于工程的老化問題。
1.2前期規劃不科學
在灌區水利工程施工建設中,前期規劃工作一直都是不被重視的內容,各部門之間的配合意識也不夠強烈,整個工程之中存在嚴重的盲目性、隨意性,這讓整個工程施工技術、施工管理工作無法科學開展,給工程效益造成一定的威脅。尤其是在小型的灌區水利工程施工建設中,由于投資資金的限制,大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未曾進行專家認證,使得工程在竣工之后不久便出現了質量問題,而鄉鎮政府每年財政資金僅夠工程維修所用,根本無法從根本上處理工程滲漏問題,以致于這些工程在苦水季節經常出現無法滿足灌溉需求的現象,而在豐水季節則有出現水災泛濫的問題。就這些問題產生原因分析,主要是因為工程前期不曾做好具體的規劃工作,導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無法得到有機開展,很多工程在施工建設之中就出現了質量問題,且在施工之后管理缺乏,這也給工程功能的發揮構成一定威脅。
1.3管理程序看似復雜其實操作難度大
在當前的灌區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中,大多工程看似都采用了一事一議的復雜管理流程,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因為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導致這些議程和管理策略難以得到有效的落實。尤其是對于一些偏遠的灌區而言,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的開展往往都采用了一事一議的集資方式,且在村內也設置了小溝小渠作為灌溉水引水渠道,但因為長期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實,這些渠道往往都在工程竣工不久便出現堵塞,給灌區農業灌溉工作的深入開展構成影響,究其原因是因為多方面因素引起的。一是農村現在實行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分產責任制,農民分散經營,農民團體意識淡化,投勞積極性較低;二是部分水利工程占用少數農民耕地,個別農民強行阻撓工程實施;三是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只有少部分農民受益,或受益程度不同,不受益或少受益的農民便難以組織,甚至妨礙工程實施。
2.灌區水利工程管理的設想與對策
2.1堅持建設、管理、受益相結合的原則
建設、管理和受益是不可分割的辯證統一的關系。建設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適當發展,圍繞管理做文章。管理要堅持盡力而為,誰受益,誰管理,誰維護,挖掘內部潛力。因此,既要重視工程建設,又要重視管理,最終使工程達到最佳效益。
2.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灌區管理人員素質
管理人員素質的高低決定管理水平高低,因此必須抓好工程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一是制訂激勵政策,鼓勵基層管理站的職工采取自學,函授等形式學習相應的學科。二是聘請有水利工程管理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力求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從而提高管理人員的實際操作技能。三是基層管理站組織培訓鄉、村各級管理人員,使所有的工程管理人員基本達到了解水利法規、隱患處理、防洪搶險方法、水費計收規定、水工程管理條例的要求。
2.3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機制
2.3.1基層管理站目標責任制
基層管理站是灌區管理單位在基層設立的水工程管理單位,全面負責指定區域內的水量調配,工程管理,水費計收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內的于渠及跨鄉支渠。管好用好水利工程是基層管理站的基本職能。基層管理站應采取目標管理辦法,規定管理站一年內必須完成的管理任務和其它日常事務,并將管理站人員工資、獎金與工程完好率、水費任務及其它工作掛鉤,綜合考評,獎優罰劣,調動基層管理站工作人員積極性。
2.3.2村、組水利工程責任制
對支、斗渠、堰塘、機井這類工程采取以近就近,田渠、田塘、田井掛鉤的管理辦法。由基層管理站組織受益村組公開選聘懂技術、會管理,熱心水利事業的人,分別承包,簽訂承包合同,并確定灌溉面積、工程安全管理標準、違約責任獎懲。
2.4加大水政執法力度,確保水工程的正常運行
《水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水利工程管理進入法制建設軌道。目前,依法治水管水,保護水利工程急待加強。一是要大力宣傳,貫徹執行《水法》、《防洪法》、《陜西省水工程管理條例》。二是加強水利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基層水政執法人員;加強各級水政監察人員教育、培訓、管理,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辦案水平。三是堅持防查結合,重點打擊,嚴厲查處各類破壞水利工程設施案件。
3.結束語
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是充分發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作用的關鍵。因此,需要各級政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抓好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扎實推進小型農田水利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參考文獻】
[1]田叢秋.關于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后的維護與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4(01).
關鍵詞:農田水利 措施 管理
前言: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是農業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了塘壩、小型灌溉泵站、灌溉機井以及噴灌、微灌、高標準管灌等工程,具有投資少、見效快的特點。因此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合理性,對于農業發展起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部分省份區縣的農田水利建設由于一些固有因素的存在,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問題,這其中主要包括如集中分配、集中治理等,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人們在工作積極性方面受到了極大的制約,這也就嚴重的影響了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一些縣,鄉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國家出臺的農田水利建設相關政策只是應付差事,不能做到專款專用。因此需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農田水利設施進行有效改進與完善,從而更好地適應當前農田水利建設的發展,為更好地提高農田產量奠定重要的基礎。
1我國小型農業水工程建設管理現狀:
1.1、工程施工設計問題
我國農田水利發展晚,技術相對比較落后。在國家加大農田水利發展之前,有些地區的水利設施幾乎沒有或只有灌溉機井,這樣一來嚴重的影響了我國農業生產的發展。自從國家從政策上開始加大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同時從財政上給予扶持后,很多地區一時間內大規模的修建水利設施。因此工程建設前期的工作存在了很多問題,例如:北方一些縣、鄉、鎮甚至村為了能拿到水利工程扶持資金,就開始盲目的開始工程建設,很少或是沒有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地質、地貌、地理條件實施考察分析,拿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且缺乏統一的設計標準,一個縣域的農田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幾乎是千遍一律。這樣一來很難有效的利用農田水利設施進行灌溉作業,從農田水利的發展的角度上來說更沒有發展可言。
1.2、施工技術人員素質影響
傳統中的東西有好有壞,在施工人員中一個消極的方面就是素質問題,因為傳統體質的緣故,使得對只能部門的依賴性過高。當然也不是所有人員都是如此,但是卻在掌控成本、進度和質量方面能力較差,在現場也顯得力不從心,專業技術、實戰經驗和財務知識都不夠充沛。必須得承認這一類的問題對水利工程的進展存在巨大的消極影響。
1.3、施工項目目標管理的影響
在造成的相對結果方面,主要體現在一下一些方面:成本落實實現少,管理不當;對速度的要求大大超過對質量的要求,結果失真;管理方式不科學,經驗說流行;隨意性顯著,不按照合同規定進度施工時有發生,工作要求松散;重業主輕科學,沒有很好地負起責任,使得整個施工中混亂。
1.4、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
我國小型農田水利施工現場管理存在問題比較多。首先是工程監理問題,我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施工的特點是:施工范圍廣,地理環境多樣化,施工地域非常分散并且施工規模大小分化很大,這樣一來從施工現場管理上來說就加大了難度。其次是小型水利工程監理費用低,因此監理隊伍的水平普遍都低,有的甚至一個監理同時監管多個施工現場,造成施工質量不能得到保證。尤其缺乏管理,施工單位在給排水管材采購時,往往故意選購低價劣質的材料。這些劣質管材不僅使用壽命較短,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外力擠壓或其他因素的影響,很容易出現漏水問題,帶來了較為嚴重的水資源浪費問題。
1.5農田水利工程資金管理問題
由于地方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領導崗位更換頻繁,加上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上沒有指定詳細的發展規劃,導致現在很多地方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出現了規劃無序、施工無質、管理無度、科技含量低。不僅如此,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管理、責任主題上,由于職權不分、責任不明,主管單位不明確導致很多工程進行了一半不知道如何進行了,爛尾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是層出不窮。一些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當中,雖然有著明確的主管單位,但是沒有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導致一些項目建設資金很難保證,加上粗放式管理模式的影響,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因破壞而流失的問題也日益嚴重。
2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一些措施
為了加快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發展與實施,必須要從管理方面入手改革。
2.1加強小農水專項資金項目管理
小農水專項資金的使用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執行,形成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各級財政、水利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的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績效管理,開展績效評價,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并且規定一個時期內通過農村水利信息系統上報建設進度。 地方各級財政、水利部門應當加強農田水利設施資產管理,健全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安排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建成后,省、縣(市、區)應當及時組織工程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必須限期整改。驗收完成后,各省財政、水利部門要及時將項目驗收情況及工作總結。
2.2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產權制度的改革
針對目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在總結地方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經驗方法的基礎上,在結合地方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辦法,拿出一套合理有效的改革方案,從而推動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健康深入發展。二是要以構建和完善農民用水戶協會內部管理機制為重點,以行政區域或水利工程為單元,通過對基層水利隊伍的改組、改造、改革和完善,推動農民用水戶協會的不斷建立和發展,加快大中小型灌區管理體制改革步伐。三是不斷深化農田水利改革。當前,農村出現了勞動力大量外出打工、水利工程占地農民要求補償、群眾要求水利政務公開等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我們加強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通過不斷深化農田水利改革,培養典型,示范帶動,逐步解決農田水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
2.3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
目前一些縣鄉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管理人員為了任務達標只注重工程項目的建設,而不重視工程項目的管理,工程管理單位對于工程項目的建設參與的少,只是在工程建成后,移交給工程管理單位管理,造成了建設與管理的脫節,在工程建設時,只考慮工程建設的直接投入,而基本沒有考慮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設施、維修養護機械設備和運行、維修的投入。在工程運行中,經常超負荷運行,不考慮或很少考慮工程的安全。
具體的加強質量管理措施,要從施工單位入手。首先是工程設計方案:在工程前期必須要做到科學合理的規劃方案,前期的工程項目的地質、地貌、施工環境等各項數據采集工作必須做到位。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做到專項專管,嚴格把持好工程材料關,避免建設材料以次充好而造成工程質量差,后期運行中渠道滲漏等問題的出現。其次就是施工隊伍的問題。由于小農水利工程項目規模和資金投入小,很多大型建設企業不愿意參與建設,因此很多小型農田水利項目沒有實行競標模式,而是通過關系,或者介紹的形式讓一些小型的建設企業拿到工程項目。這些企業的施工技術往往都比較偏低,經驗也不足,有點甚至沒有水工的施工資質,這樣一來就很難保障工程的質量。所以為了確保質量管理就必須實施項目競標模式,篩選出具備項目施工資質的單位來承接項目的建設。
結束語:農田水利工程是確保農業生產增長的基礎設施,建設好農田水利工程不但起到利國利民的作用,而且為農村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關瑜.農田灌溉防滲渠道襯砌施工技術[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14):109-111.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全盟水利工程建設的待業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阿盟水利待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歲修工程)。
第三條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衽統一管理、分級管理和目標管理。實行盟水務局和旗水務(利)局以及建設項目法人分級、分層次管理體系。
第四條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按照建設程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服務。
第五條所有水利工程建設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六條阿盟水務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盟水利工程實行宏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務局主管水利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2、對全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3、組織協調全盟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4、積極推行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
第七條各旗水務(利)局是本地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2、對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面進行行業管理;
第八條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建設全過程負總責。水利工程代表項目法人應承擔項目法人的全部職責。項目法人或代表項目法人負責按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總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對國家或投資各方負總責。第三章建設程序
第九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階段。
第十條建設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已批準,項目投資來源基本落實后,可以進行主體工程施工設計(包括招標設計)和組織招標工作及現場施工準備。
第十二條各旗負責招標的項目,在提出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時,要一并提交決標和監理合同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能正式開工。
工程開工必須要具備下列條件:
1、前期工程各階段的文件按規定批準,施工設計滿足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建設資金已落實;
3、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已確立,并簽定了合同書或委托書;
4、工程招標已經決標,承包合同已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充分發揮管理的主導作用協調好設計、監理、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關系。建設單位要與設計、監理、工程施工單位簽訂嚴格的合同,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各方都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工程驗收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水利部頒布的驗收規程進行。
1、工程階段驗收
凡能獨立發揮作用的單項工程均應進行階段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基本竣工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規程要求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提交有關報告,并按規定將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文件、圖紙造冊歸檔。
(2)在正式竣工驗收之前,各諾應根據工程規模由旗水務(利)局或旗水務(利)局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初驗。
(3)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或監理人員要對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4)根據初驗情況和項目建設單位的申請驗收報告,決定驗收有關事宜,并上報主管部門。
國家、自治區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自治區政府會同水利廳等有關廳局主持驗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由各旗水務(利)局主持驗收,其中20—25萬元的重點項目,盟水務局等有關單位派員參加;50萬元以上的重要項目,請水利廳等有關單位派員參加。
第四章實行“三項制度”
第十五條水利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應按照國家計委頒的《關于實行建議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確立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交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1、列入國家自治區大中型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組建工作由盟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負責組織建立。小型非重點項目由旗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負責組建或由項目主管部門和投資各方推薦委托項目法人。
2、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可由項目法人直接負責,也可由項目法人組建和委托一個組織或代表法人具體負責。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建設衽項目招投標制在阿盟區域內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歲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須實行招投標制:
1、水利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應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文件執行。
2、施工招標應具備下列必要條件:
(1)項目初步設計已經批準,項目建設已列入計劃,投資基本落實;
(2)項目建設單位已經組建或已經確立認可,并具備了應有的建設管理能力;
(3)招標文件已經編制完成,施工招標申請書已經批準。
(4)施工準備工作已滿足主體工程開工的要求。
3、盟旗局級水務(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辦公室”,負責項目抬投標工作;辦公室組成人員中要有同級紀檢委、審計、財政等部門人員參加。
4、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按照下列分級管理的原則和管理范圍劃分如下:
(1)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已組建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具體負責招標工作。
(2)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興建的各類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未組建獨立的建設單位情況下,總投資超過50萬元的項目,由盟水務局具體負責招標,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派員監督,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各旗水務(利)局具體負責招標,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派員監督。
第十七條實行建設監理制。
1、盟水務局質量檢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設監理工作。
2、對于國家、自治區和地方投資、合資興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由盟水務局采用招標的方式來確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理單位或監理工作人員,應由盟水務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必須要持證營業,監理工程師必須要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要積極推行項目管理,施工隊伍要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組織施工,要實行項目經理(隊長)負責制;建立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項目獨立核算管理體制,實行優化配置,動態管理、目標管理。
項目經理(隊長)是項目實施過程最高組織者和責任者,必須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水利建設項目要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1、盟水務局工程質量檢查站及各旗水務(利)局質量檢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的僉機構。凡是在阿盟區域內興建種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各方(建設、監理、設計、施工)都必須尊重服從其監督。
2、重點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也應至少委派兩個以上工作認真負責,業務素質高的專職質檢員進駐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選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做主體系,嚴格執行水利部施工質量管理規定和質量評定標準。
4、發生施工質量事故,建設單位應必須用時地向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嚴禁隱瞞不報和善作處理的行為發生。
第二十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終身法人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建設單位要督促參加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搞好安全生產,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條款。
第二十二條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信息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