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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Most farmers in China are retail producers. In this situation, it is hard to organize and control them, which confine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In order to overcome this challenge, China strongly advoc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farmer cooperatives. This paper studies on Dasheng cooperative and then analyzes and solves some related problems. The results show that farmer cooperatives in Jiangsu province is bearing fruits, but it still needs further improvement.
關鍵詞: 合作社;銷售渠道;組織化;信息化
Key words: farmer cooperative;distribution channels;systematization;informatization
中圖分類號:F27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2-0157-02
0 引言
江蘇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緊缺,環境壓力沉重,保供難度很大,生產的農產品交易方式主要有自產自銷、農超對接、農民專業合作社。[1]但是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很低,盡管農超對接、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出現,但是農產品銷售仍然以自產自銷為主。自產自銷模式因為是小規模農戶生產、分散經營,難以形成規模效應;也會造成生產力低下、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等的提高;此外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更易形成供需不平衡的情況,造成市場波動、“菜賤傷農”等問題,給農民帶來了更大的風險。[2]因此,應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社等新型模式,力求保障農民利益,發展農業。
通過對六合馬集鎮大圣水芹合作社的實地調研,我們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勢主要體現在:①它通過對單個農戶各自面對市場的交易行為的大量替代以節約交易成本;②彌補小規模生產的缺陷和不足,形成規模效益,提高議價能力;③獲得了更多的市場信息,有效地減少了信息不對稱性,降低了農產品的種植風險。
1 大圣合作社現狀
1.1 大圣合作社簡介
1.1.1 合作社運行方式 南京六合馬集鎮大圣水芹合作社目前集合了當地約80%的農民。合作社有五個“統一”原則:
①統一標準。這一原則指合作社在銷售水芹時有統一的生產、包裝等標準;
②統一品牌。這是指合作社售出的水芹統一使用“大圣”這一品牌;
③統一收購:參社農戶生產的水芹到了收獲時節,農戶將自己的水芹賣給合作社,由合作社進行統一購買,不允許農戶私自收購或由他人收購;
④統一運輸:合作社收購的水芹由合作社負責運輸到賣場,不需要農戶自己運輸;
⑤統一銷售:水芹的銷售對象由合作社確定,并且所有水芹由合作社統一賣出。
可以發現③、④、⑤3個原則實質上都是一個意思,即所有合作社入股農民將自己生產的水芹統一交給合作社,由合作社銷售出去,不允許私自收購和私自販賣行為的存在。
1.1.2 合作社利潤分配 合作社給農民的利差為5-10元,一般情況下是6元。就是說如果銷售出去的價格是每包50元,則給社員的收購價格是40-45元每包。出售水芹所得利潤按照“40%股份、60%交易量”的分配原則返還農民。但是當市場前景不好時,合作社也會給予社員一定補貼以保持他們的生產積極性。
1.2 大圣合作社銷售渠道 大圣合作社現有3個收購小組,銷售上都是自己與買方形成固定聯系。其主要銷售渠道有三種:①加工成凈菜銷往蘇果超市,②直接售往南京眾彩農副產品配送中心,③外銷到合肥、長沙等地。
1.2.1 售往蘇果 大圣合作社將水芹售往蘇果超市實際上是一種農超對接方式,這是在國家政策扶持、合作社、蘇果三方的因素下形成的一種新型農產品流通銷售渠道。售往蘇果的流程環節見圖1。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其中的問題。在這種渠道下,農民自己承擔了蔬菜分揀的損耗、收割以及分揀人工費、運輸費和這一過程中的所有風險。一般在收獲時節,男工每人每天100元工資,女工為50元左右(2011年人工費用水平),人工費用在總費用中所占比重較高;蔬菜從田間運到蘇果超市馬群配送中心的損耗平均為30%-40%,損耗嚴重,也加劇了成本;再有蘇果超市只負責將合作社送來的水芹配送到各門店銷售,不負責田間到配送中心這一塊的運輸,合作社小批量運輸帶來了規模不經濟現象,車輛空載率高,運輸成本很大。
在理論上,通過農超對接售往蘇果這一渠道農民獲得的利潤應該較其他渠道偏高,但是事實卻不盡如此。通過調查,筆者了解到,售往蘇果的水芹的確比其他模式下的單價高,但是由于蘇果需求量較小,每季大約為100噸,這遠遠達不到規模效益所需的規模,造成單位成本上升,大大削弱了農民利潤。
1.2.2 售往批發市場 這里的批發市場主要指南京眾彩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在圖2中我們給出了具體流程環節以及相應產生的費用。
這種渠道中,農民承擔水芹損耗、人工費、運費和風險。同時在眾彩的銷售工作由合作社負責。這種銷售方式中,合作社與商販合作,合作社將菜運達,由合作商販銷售,當然合作社會派人到眾彩進行監督管理。
這種渠道下農民獲利一般,少于理論上售往蘇果的利潤,水芹的售價和銷量依據市場行情,利潤波動較大。但是售往眾彩是合作社的主要渠道,銷量很大,與眾彩的合作也比較穩定,是主要的利潤來源。同時眾彩也會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如保供蔬菜。
1.2.3 外銷 外銷是指合作社將水芹售往外地,如合肥,長沙。但此處的外銷與平時接觸到的有所不同,合作社并非將水芹運至外地進行銷售,而是進行了業務外包。
通過圖3流程圖可以看到,合作社實際上是將自己的水芹放到過路的長途客車上,由長途車順路帶到外銷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后由合作商進行銷售。這樣節約了運輸費用和銷售費用。在這種渠道中,水芹在外地市場因稀少而具有絕對競爭優勢,銷售價格比較穩定,利潤也較固定。不足的是目前銷量還較小,今后可能會有所增加。
2 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2.1 銷售風險較大 大圣合作社水芹的銷售量80%來自批發市場,但在批發市場渠道中,銷售工作由合作社自己負責,風險較大。如若出現銷售不暢等問題,合作社要自己承擔損失,風險等級高。
2.2 土地與資金緊張 江蘇省人口密度較大,農業用地與需求存在較大缺口,這使得農業生產中關鍵要素之一的土地成為限制發展的重要因素。同時,合作社運轉的資金也較貧乏,進一步限制了發展。
2.3 組織化程度低 大圣合作社只聯合了當地80%的農民,加上農民普遍分散,難以集中,這使得合作社的規模還較小,組織化程度有待提高。同時在合作社的運轉中也需要及時改進管理方式,強化組織制度,是合作社最大程度的發揮效用。
2.4 規模化不夠 由于組織化程度低,合作社的產量遠小于規模效益所需達到的量值;加上與蘇果超市合作的農超對接中超市銷量有限,加深了規模不足帶來的問題,使得合作社不能達到規模效益,造成成本的上升和利潤的下降。
2.5 農民定價權的缺失 農民分散、合作程度低、規模小,直接導致農民在市場交易中地位較低,對價格沒有操縱權,只能無條件接受,不能保障自身的利益。
3 發展建議
3.1 加大政策扶持 政府除了積極促進農產品流通和積極建設基礎設施外,應該對于農業合作社提供土地、資金和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并通過法律法規的手段提供保障。[3]同時,農業部門應該及時將掌握的農產品品種、面積、產量等信息定期,指導農戶生產經營。
3.2 深化合作社 合作社的規模化比較小,目前難以形成規模效益。合作社應該爭取更多的農民參與其中,實現農產品生產標準化、流通規范化、銷售統一化,進一步降低農產品的物流成本。
3.3 推廣農超對接 由于潮水競爭壓力日漸增大,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生鮮農產品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超市規模和農產品采購數量日益提高,農超對接和合作社相互促進發展是未來的一大趨勢。[4]推廣農超對接,可以有效地降低農產品物流成本,同時保證食品的質量和安全問題,并能有助于農業組織的深化合作,促使產生規模效益。
3.4 建立信息化生產機制 江蘇省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以市場為導向,做好農產品市場的信息采集和工作,完善數據統計系統,指導農民進行生產活動,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參考文獻:
[1]胡定寰,楊偉民,張瑜.“農超對接”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2]王志剛,祝倩宜.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方式選擇的理論詮釋[J].商業時代,2006,(33).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現狀;成效;問題;建議;河南魯山
中圖分類號 F306.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03-0316-01
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魯山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地發展起來,為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做出了貢獻?,F將魯山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現狀、成效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探討如下。
1 魯山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概況
截至目前,全縣已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20家,會員達5 000余人,其中種植業60家、畜牧養殖40家、農機服務15家、植保服務5家。專業合作社注冊商標6個,基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證及產品認證的有8家,總面積逾3 333.33 hm2;培育示范社40家,省級示范社5家;市級示范社13家;縣級示范社22家。
2 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2.1 發展形式多樣
全縣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類型除傳統的種植業和養殖業外,還包括植保防治服務、農機服務等多個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有3種創辦類型,其中有通過農戶自發聯合起來成立的合作社,也有通過村級政府組織帶頭,實行強強聯合創辦的相關合作社,同時也有龍頭企業的優勢產品起到的良好示范作用,通過這些龍頭企業帶動農民成立的相關合作社。
2.2 服務目的性強
通過生產加工、儲藏、運輸等商業運作相關環節,有目的、有針對性地為合作社成員解決技術、銷路難題,改變了合作社發展早期僅僅提供技術等服務目的性不強的瓶頸。合作社建設的種植、養殖示范基地的產品深加工項目,為成員提供了就業機會,增加了農民收入。
2.3 特色產業發展壯大
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一批規模較大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相對集中,連片開發,有力促進了主導產業的發展。如以七里、菌王等10余家食用菌專業合作社為龍頭,全縣發展食用菌生產3.5億袋,產值達7億元,遍布15個鄉(鎮);以廣林種植專業合作社為龍頭,集中連片發展了中華壽桃等名優水果基地逾333.33 hm2,以宏豐種業、綠邦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為龍頭,集中連片發展紅葉石楠、美國紅楓、紫薇等名貴花卉苗木基地240 hm2。以萬鑫農業為龍頭,集中連片發展了軟籽石榴、大櫻桃基地逾46.67 hm2,以辛集張莊葡萄專業合作社為龍頭,集中連片發展了近400 hm2的葡萄種植基地,以農鄉行煙葉種植專業合作社為龍頭集中連片發展優質煙葉基地366.67 hm2,以華森農業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為龍頭,集中連片發展了蓮藕、泥鰍種養基地逾33.33 hm2,以魯山縣玫瑰種植專業合作社為龍頭,集中連片種植玫瑰逾46.67 hm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使全縣蓮藕、泥鰍、煙葉、櫻桃、葡萄、花卉苗木、名優水果、食用菌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初見成效。
2.4 產學研結合更加緊密
合作社對科研成果的重視日益提高,通過引進相關高校、研究所等最新研究成果,邀請這些研究機構進行培訓等方式,進行技術推廣、培訓和改進工作,促進了產學研相結合,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轉化效率,大大提高了經濟效益。如魯山縣廣林種植專業合作社每年在成員中推廣金太陽杏、中華壽桃嫁接栽培技術66.67 hm2,并且取得了無公害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另外合作社通過邀請農業專家對合作社成員進行標準化農業、綠色無公害農業、精細農業等生產技術規程進行培訓,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眼界,豐富了他們的專業知識,培養了成員科學養殖、科學種田的觀念。如魯山縣廣發養殖專業合作社引進推廣產仔多、育肥畜出肉率高、抗病能力強的PIC母豬130頭,并引進進口品系的優良種公豬3頭,向成員場提供種豬人工授精服務,均獲得較好收益。
2.5 品牌認證取得突破
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現已注冊了“堯山玫瑰紅”、“景舒鳳凰”、“張良”、“千禧美”、“華豫仙緣”等農產品商標8個,其中“堯山玫瑰紅”商標還搶注了網絡域名,堯山玫瑰紅茶在2012年河南紅茶品鑒活動中榮獲河南十大紅茶名品“四大名旦”之首,現已成為河南省著名商標品牌。認定5個綠色無公害產品產地,5個綠色無公害產品得到認證。通過品牌建設提高了農產品知名度,帶動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近年來,為數眾多的頗具影響力的合作社以及特色產品涌現了出來。
2.6 農民收益大幅提高
通過農民合作社的形式,使得優勢農產品迅速匯集了優勢的勞動力、資金和政策傾斜,改變了傳統農業單打獨斗、農民各自為戰、一盤散沙的經營模式,加速了資源的從新組合,極大地增強了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使得使農產品商品率和效益明顯增加,大幅提高農民的收益。魯山縣恒源苗圃專業合作社通過蘆筍種植帶領菜農參與訂單生產,年平均利潤在4.5萬元/hm2以上,比往期利潤提高了1倍。
3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是部分合作社規模小、經濟實力弱,制度不完善,合作內容不明確,運行管理不民主,利益分配不合理,產權不明晰,合作社實為個人操控,政社不分、村社不分、企社不分,運行質量不高,凝聚力不強,輻射帶動能力有限。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技術、信息缺乏。一部分合作社缺乏有實踐經驗、合作理念、市場知識的牽頭人,技術力量薄弱,合作社的產品多為初級產品,標準化生產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品牌意識不夠,銷售渠道窄,產業鏈條較短。
4 建議
4.1 完善體系,優化運轉機制
通過建立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規律的集生產、倉儲、物流、加工、銷售為一體的合作社運行機制,減少不必要的流通環節,避免內部不良競爭,注重生產的同時也注重市場和物流環節,使得合作社形成優勢互補的運轉機制,共同完成發展目標[1-3]。
4.2 完善管理,加強監督
制定較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合作章程,并經過選舉產生合作社的理事會和監事會,通過完善的管理和財務制度等相關規章,保證合作社的良性經營,通過加強監督,杜絕經營和管理漏洞,保證合作社長久發展[4-5]。
5 參考文獻
[1] 喬曉雯.基層服務型政府建設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11(35):48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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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黃雅琴.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促進農村經濟發展[J].內蒙古農業科技,2006(S1):261-263.
1發展現狀
近年來,特別是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頒布實施以來,屯溪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勢頭迅猛。據調查,截至2011年底,屯溪區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 50 家,實現經營總收入1 744.42萬元,總支出1 371.92萬元,盈余372.5萬元。其中,提取“三金”(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119.5萬元,盈余返還30萬元,紅利總額223萬元。與此同時,合作社實力也不斷壯大。全區合作社資產總額3 661.39萬元,其中農民成員出資達14.8萬元。全區共創建各級示范合作社8個,其中省級示范社1個,市(區)、縣級示范社7個。2011年通過對上爭取項目、申請補助等形式,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共獲得財政專項扶持資金115.7萬元。通過多渠道扶持和項目帶動,屯溪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較好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屯溪區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的重要平臺與載體。
2屯溪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特點
2.1以農民創辦為主體,服務形式多樣化
屯溪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專業農戶為主體成員,農民成員占99.5%。2011年屯溪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由種養大戶組建的占92%,由龍頭企業牽頭興辦的占8%。服務形式靈活多樣,服務功能也不斷完善,開展產加銷一體化綜合服務的有14個,以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為主的20個,提供倉儲、運銷等服務的1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已從過去的單一技術、信息服務,開始向技術、信息、加工、銷售、儲運等全程綜合服務轉變。
2.2以主導特色產業為依托,合作領域日益拓寬
合作社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僅有勞動、技術、產品的合作,還有資金、生產資料的合作。目前成員以貨幣出資入股的有14.8萬元、以非貨幣入股的2 000萬元,屯溪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圍繞當地的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組建發展,按產業劃分來看,種植業19個、林業4個、養殖業19個、服務業8個,涉及茶葉、水果、蔬菜、畜禽、蜂業、林業、旅游等多個行業,并向加工、運輸、銷售等產業領域延伸。
2.3以品牌意識為理念,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
以品牌為導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逐步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生產經營上注重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建設,在營銷上實施品牌策略,進行品牌銷售。2011年,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產品生產質量標準的有11個。
2.4以提高成員收入為宗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
由于合作社統一采購生產資料,降低了生產成本,統一產品銷售,又保障了產品價格,所以合作社社員收入普遍高于非社員的收入。2011年,屯溪區通過合作社統一組織銷售農產品總值達270萬元。統一銷售成員產品80%以上的合作社有 5 個,統一組織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投入品 90萬元,并且隨著實踐的不斷深入,分配原則也在不斷完善。目前,合作社除實行盈余分紅外,也有一部分采用高于市場價保證收購產品以及免費贈送生產資料和免費培訓等間接分配方式提高成員收入。據調查,2011年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人均純收入達到10 980元左右,合作社成員大多比非社員增收20%以上。
3存在的問題
3.1認識存在偏差
一些職能部門和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認識仍然停留在普通專業協會的層面,僅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作為農業技術服務體系的補充,沒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新的經濟組織來看待。
3.2組織化程度低,規模偏小,帶動能力不強
從當前屯溪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現狀來看,總體屬于弱勢群體的聯合,處于初級階段,組織規模普遍偏小,組織化程度低,帶動能力不強,產銷銜接不夠緊密,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較弱,沒有能力快速有效地帶動農戶發展壯大、發家致富。
3.3發展基礎不牢
沒有正確理解成立專業合作組織的意義,加上政策對專業合作組織的扶持,導致少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只是為了套取政策補助資金而存在,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沒有組織開展真正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名不副實。
3.4運行不規范,隨意性較大
一是決策不民主,組織比較松散。合作社的發展主要由牽頭的龍頭企業或能人決定,一般社員合作意識不強,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二是財務管理等內部制度不健全,利益關系不緊密。
3.5缺乏引導和指導,科技支撐乏力
由于在技術和政策的掌握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多數專業合作組織的產品屬于初級農產品生產,品質不高,市場競爭力弱。同時,缺乏指導,品牌意識差,農產品附加值低,多數專業合作社僅停留在種植、栽培等生產環節,而對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和產品的精深加工技術等投入很少。
4對策
4.1政策引導,營造良好環境
一是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從登記辦證、項目安排、資金扶持、稅收優惠等方面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形成一套支持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的政策體系。二是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通過新聞媒介和舉辦培訓會積極向廣大農民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專合社法》等相關政策。三是強化示范引領,深入調研,扶持壯大一批產業優勢和產品特色明顯的合作社,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排頭兵”和“領頭羊”。
4.2創建商標,加強品牌培育
一是加大專業合作社品牌創建工作指導,積極爭創市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鼓勵支持申報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二是做好專業合作社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工作,為農副產品商標的設計、查詢、受理、注冊等提供一條龍服務。三是深入開展商標維權活動。加強農產品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權違法行為,努力創造一個品牌、樹立一個品牌、保護一個品牌、壯大一個品牌[1-2]。
4.3強化融資,構建籌資模式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對符合信貸條件的專業合作社,金融部門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并實行小額貸款傾斜。二是加大區(縣)級財政扶持。設立專業合作社營銷基金,對在建立銷售網絡和平臺時資金緊缺的給予一定的無息短期信貸。三是加大社內融資力度。積極探索“農戶聯保”、“社長墊資”和“社內互助”等模式。四是依托蔬菜、花卉苗木等優勢產業項目,積極對上爭取資金扶持,破解發展資金瓶頸。
4.4引進人才,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面向社會或相應部門選拔有能力的人員、干部創辦、領辦專業合作社。二是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聘請技術專家開展技術培訓,鼓勵農技人員深入專業合作社擔任技術顧問。三是加大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理財能手、種養能人、區鎮基層業務輔導員的培訓力度,為其發展注入新鮮血液。
4.5共享資源,強化利益聯結
一是加大對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培訓指導和運行實踐,促進技術、市場資源、收益等互惠共享。二是采取訂單收購、以銷定產等方式著力推進銷售渠道的多元化。三是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模式利益聯結關系,鞏固社員與合作社的利益聯結紐帶,積極探索保底分紅、按股分紅、二次返利等多種利益分配形式,使專業合作社真正成為農民的利益共同體[3-4]。
5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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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余維坤,陶叢才.商城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河南農業,2011(9):12.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 內部融資 評價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一樣,它的發展最需要的是資金支持。但是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植根于農村,社員幾乎都是經濟實力較弱的農民,初期投入有限,后期融資面臨多種困惑。一方面是內部籌集不到多少資金,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社自身的性質和缺乏有效的抵押,很難進行外部融資。能不能夠融到資,能夠融到多少資金,已經成為關系農民專業合作社生死存亡的關鍵因素。
據合川區科協統計數據顯示,合作社的主要資金是來源于社員的直接投資,社員生產互助資金等內部融資資金,占到90%左右。然而,來源于借貸資金,政府項目投入資金,企業投入資金以及民間借貸等外源性所占的資金比例很小,大約有10%。
此外,由于證券市場管理制度對企業規模及各項指標的嚴格要求,資本市場融資為一片空白。
基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對于合川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融資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
一、自有資金較少、合作社創辦時籌集股金非常困難
合川合作社的自有資金最初主要來源于合作社本身的注冊資金,由合作社的發起人負責籌集。據調查,注冊資本有56家10萬元以下的合作社;有124家在10―50萬元的合作社;有60家在50―100萬元的合作社;有64家在100萬元以上的合作社,具體如下表:
表1 合作社注冊資本一覽表(單位:萬元)
金額 ≤10 10-50 50-100 ≥100
比重 18.43% 40.79% 19.74% 21.06%
農戶入股合作社的融資形式主要有直接出現金購買股份入股、宅基地入股、林權入股、技術入股等形式。合川區312家合作社中,直接以現金方式參與入股的占41%,以其他形式入股的比例占59%,這樣就使合作社的內部融資能力嚴重不足。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本來就是弱勢群體的聯合,所以除了合作社的發起人,其他社員都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將一小部分閑散資金投入到合作社 。
二、合作社內部融資渠道狹窄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斷地將合作社的資金(包括合作社的留存的盈利、公積、折舊還有定額負債等)用于投資,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資金,就是內部融資,它是合作社自身的儲蓄和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也稱為內部融通的資金。合作社內部融資具有融資成本低廉(由于是自身積累和對內籌集資金,相比對外籌資省去了大量融資成本)、自主性比較強和具備一定抗風險的能力等特點。每一個合作社的生存與發展都離不開內部融資。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民的聯合,內部融資主要還是指在發展過程中本身積累的資金。一般情況下,合作社對內資金籌集的渠道集中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創建合作社的時候投入的原始資本,就包括社員購買股金、發起人注入資金以及政府專項扶持資金等。第二個方面就是合作社在運行期間,也就是發展過程中留存的剩余收益,比如說盈余公積和累計折舊等。第三個方面主要就是定額負債。其中,原始資本為創建合作社時候的一次性投入,是不適合作為合作社日常運營期間的融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運營過程中的剩余收益不僅跟合作社整體的發展形勢有直接的關系,也跟合作社本身的盈利能力的強弱有直接的關系。另外,累計折舊在剩余收益中的比重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在定額負債中,向農戶或者是龍頭企業等經濟實體交易所產生的效益是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綜上所述,從總體上看,內部融資雖然能夠在短期內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但也有其短板,它并不利于合作社的深入長期發展。
三、合作社盈利能力比較弱,直接導致積累功能不足
根據筆者對合川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地調研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從專業合作社的主營業務上來說,當前大多數合作社的主要營業業務是直接從農戶那里收購或銷售當季的初級農產品,都是些操作簡單、不要任何技術、成本低廉的農產品業務,真正能介入到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業務很少,這也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贏利能力弱,農戶分紅不高。第二,從專業合作社的組織運行機制上來看,所調查的合作社中,大約有90%的合作社都有自己完整的組織機構,設有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是,在合作社實際的運行中,這些專業合作社的相關機構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他們的日常事務主要依靠的是合作社的理事長以及核心成員來全權管理。這就使得合作社的組織比較松散甚至形同虛設。第三,從專業合作社制定的規章制度上來看,合作社備有相配套的財務會計制度以及有關合作社的盈虧處理方案,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合作社的相關機構落實不到位,設置的財務以及盈虧制度并沒有發揮真正的作用,影響全體合作社社員的切身利益。第四,由于合作社的盈余配套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再加上農戶自身的文化程度并不高,農戶思想認識上的錯位、目光短視,使得社長和社員對合作社的發展更看重合作社的短期利益,他們只關注短期內自己能拿到多少分紅,很少關注合作社的長期利益,這必然導致合作社本身的積累資金嚴重不足,阻礙合作社的長遠發展,也使得合作社的盈余公積金余額成為擺設,合作社的社員更看重逐利性。
為了保障合作社資金的正常運行,合川區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外部籌資的方式籌不到足夠的運行資金的情況下,他們會用內部籌資渠道來滿足合作社的正常運行,以保證合作社在今后更好地帶動當地農業的發展和農民增收。但是,合作社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合作社助推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方面正逐步體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優勢時,合作社本身也出現了內部融資的困難,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合作社進一步發展。筆者認為,對于合川區來說,我們有必要科學有序地拓展好內部融資的渠道,與此同時,要盡快降低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交易性負債的依賴,加快增加剩余收益用于再投資的比重,這樣構建一個科學的、合理的、具備可操作性的內部融資結構,才能為合作社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關鍵詞] 農民專業合作社 發展現狀 思考 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6.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11-0024-01
一、曲江鎮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1.曲江鎮基本情況
曲江鎮地處建水縣北邊40公里處,有建水縣北大門之稱,國土面積358.91平方公里,全鎮管轄19個村委會,147個自然村,212個村民小組,農戶19149 戶,總人口72197人。其中農業人口66750人,非農業人口5447人,有耕地面積53820畝,農業人口勞動力42180人。
2.農村經濟收入情況
2012年全鎮農村經濟總收入132671.89萬元,則按照經營的形式進行劃分可以分為鄉鎮企業、村組集體、農民家庭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它經營。其中鄉鎮企業收入占總收入的60.1%總金額是79740萬元,村組集體收入占總收入的 0.1%總金額是148.33 萬元,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39.4%總金額是52298.06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收入占總收入的0.3%總金額是413.5萬元,其它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0.1%總金額是72萬元。根據以上數據可以得出,現階段農業收入在我鎮主要收入形式是農民家庭經營收入,而且存在產值低,農業效率不高的現象。
3.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現狀
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根據國家出臺的貫徹合作社法的相關文件精神,建水縣曲江鎮領導對此項工作作了充分的探索和研究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全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幾年,市場意識和合作意識越來越受到農民群眾的重視,伴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的推進,存進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向前發展。截止到2012年底,全鎮共組織建設起17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成員數526人,帶動非成員農戶數4860戶,按行業劃分:技術信息服務為主1個,優質稻種植為主 1個,特優品種種植4個,蔬菜種植11個。這些農村專業合作社在組織建立大部分是以本地區的主導產業或特色產業,較多的有香芋產業、洋芋產業、蔬菜產業等組織建立。在組織建立的形式上,一是組建者是本地區的能人或者是農業產業專業戶牽頭組織成立的,采用這種形式成立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占57%。二是依托村委會創辦,這種形式占29%,三是企業部門老板帶頭創辦,這種形式占14%。在組織建立的方式上,堅持的原則是“民辦、民管、民受益”。確保參與的農民自愿,確保合作社服務于會員且保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在合作社的利益關系上,多以松散型為主。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2012年總收入 413.5萬元,成員戶均純收入2.4萬元(主要產業是種植業)。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從曲江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情況看, 2006年至2012年全鎮三分之二的專業合作組織分別不同程度的得到縣、鄉兩級財政的扶持資金共46萬元,這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本鎮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增收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農村經濟受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戶與農戶聯系的橋梁,促進了農業生產要素的組合,使勞動生產率提高。農村經濟結構的最基礎的組成單元是農戶,農業生產主要是指農戶正常生活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農業生產經營獲得的收入是農民主要的主要收入。但是隨著農業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生產出現了一些問題,現在的時期農業生產的基礎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導致農民不能獲得較高的收入,致使農戶種植積極性不高。面對這種現象農民群眾急切的要求快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不但可以幫助農戶減少生產和銷售的成本,更是一種有效地方法進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通過合作社,幾種分散的農產品,經合作社進行統一的加工、儲運、銷售,形成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
2.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之間緊密聯系的橋梁。曲江鎮農村緊急市場存在的發育不夠完善,缺乏農產品流通渠道,為了解決這一難題,采取與龍頭企業訂立合同或者根據龍頭企業的具體需求進行農業生產經營的調整,促使產業化經營機制進一步完善,側地消除農民買難賣難的現象,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民增產增收發揮其重要的示范帶頭作用,促使對農民的帶動力不斷增加。
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政府、企業、農民和其它組織之間相互聯系的橋梁。近幾年,農業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起來,已經頒布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隨著各級政府不斷加大的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促使合作社的產業覆蓋范圍和成員數量不斷增大。現階段農業專業合作社在不斷提高層次,為了使整個行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更強,采取進行產、供、銷、科工貿集合,有效的消除行業分割。同時在一些農業較發達的國家為了進一步增加農民組織化采取成立多種多樣的流通合作社來,使更加有效地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三、曲江鎮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建水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時間不長,有的工作還處于探索階段,不論是數量、還是質量,與法律法規的要求,與形勢的需要,與農民群眾的愿望,還有不小差距,突出問題集中在四個方面:
1.認識不一。有的干部和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作用沒有全面的認識和了解,致使出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覆蓋范圍不廣,沒有強大的帶動力,導致其發展緩慢。
2.實力不強。目前我鎮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呈快速發展態勢,但是大部分合作社出資額小,覆蓋農民不到20╢,扶持資金薄弱,大多數合作社由于規模小、實力弱,更是貸款無門,導致合作社在發展道路上越走越難。
3.檔次不高。大多數合作社尚處于起步階段,只開展一些簡單的信息傳遞和臨時組織協調的業務,做中間商,“口頭”買賣,“一錘子”買賣,在技術引進、產品加工、產銷對接、終端市場培育等關鍵性、深層次產業開發上的作為不明顯。
4.合作社運作方式有待改善?,F在的農村專業合作社的組建形式是專業大戶或營銷大戶牽頭,這時常常存在缺乏科學的管理,導致經濟效益不能快速向前發展。村委會三職干部牽頭組建的合作社,往往投入精力有限。
四、發展措施及建議
1.進一步加強對發展農民合作組織的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注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促使“三農”問題進一步解決,使農業經濟快速發展,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更加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2.建立健全機制、規范管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內部運行機制的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所以在不斷向前發展的過程中,民主管理制度要嚴格、合理的實施,把合作組織與農民的利益分配的處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實保護好農民利益。
3.制定優惠政策,多渠道投入資金,加大扶持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近幾年發展建設起的新事物,其發展壯大需要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各級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和鼓勵其發展,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在資金登記培訓等方面給以大力支持,相互協調,不斷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發展。
4.抓好技術服務等工作,不斷提高農民群眾的自身素質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現階段面臨的問題是分散經營、資金不足、對市場行情掌握不夠全面等。面對這些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采取相關措施進行改善,如加大培訓和指導力度。促進他們由“經驗型”向“知識型”、“技術型”轉變,確保他們的營銷能力以及競爭能力不斷提高,促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增效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參考文獻
[1]崔傳金.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和對策[D].長江大學,2012.
一、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總體狀況
通過對山東省濰坊市及其下轄的壽光市和昌樂縣、河南省鄭州市和新野縣、四川省成都市以及上海市等地的調研發現,近年來,特別是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一)合作社數量快速增長,整體實力逐步增強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達44.6萬個,比2007年增長了3倍[①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已經建立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協會等達到10多萬個,只不過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這些合作組織、協會需要重新注冊登記,但事實上已經存在。],實有入社農戶3000萬左右,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2%。與此同時,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總額也由2007的900億元增長到2011年上半年的5700億元,增長了5.3倍。
具體來看,山東、河南等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處于全國前列,其中山東的合作社數量位居全國首位。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注冊登記的專業合作社近5萬個,占全國的11.2%左右,成員總數48.6萬人,出資總額552.7億元,分別比2008年增長了2.8倍和8.7倍。
(二)合作社行業分布廣泛,以種養殖業為主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已經逐步拓展到種植、養殖、農機、植保、技術信息等多個行業,其中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大體占43.3%,從事畜牧業的專業合作社占29.7%,合計達到73%。
調研發現,許多地方的專業合作社主要集中于地方優勢特色農業,從事種植、養殖業的最多,并存在跨領域兼營的現象。例如,山東省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有24594個,占總數的49.4%;其次為養殖業16669個,占總數的33.5%;再次為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14249個,占總數的28.6%。
(三)合作社服務領域拓寬,以產品銷售和生產服務為主
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服務的領域已由過去主要開展信息服務拓展到農資供應、農技推廣、加工、倉儲和銷售等多個環節。
從山東壽光的調研情況看,以產品為依托、以銷售為重點開展服務的合作社占到全部合作社的比重約為53%;以提供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和培訓以及生產資料供應為主的合作社占32%;以加工服務為主的合作社占12%。此外,一些合作社還探索開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險等。
(四)合作聯社不斷涌現,跨區域跨行業發展勢頭明顯
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以及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合作社開始組建跨行業、跨地區的合作聯社。合作聯社的成立使各合作社在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基礎上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提升了合作層次,拓展了合作范圍。
例如,2011年7月成立的壽光鑫盟果蔬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山東省唯一一家跨地區聯合成立,合作社數量最多、社員人數最多、種植種類最全的聯合社。聯合社吸納了濟南、濰坊、威海、濱州、聊城等地的31家合作社,年產葡萄1500萬斤、蘋果4600萬斤、各類蔬菜6000萬斤。該聯合社的成立成為促進分散農戶連接廣闊市場的中間橋梁。
(五)合作社運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農戶”類型居多
現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作模式大致有四種類型:一是合作社+農戶,這類合作社一般由農戶自發組織成立,主要通過合作社把自己的產品銷往市場;二是合作社+基地+農戶,該類合作社通常擁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基地,合作社通過生產基地,指導農戶生產,并按標準收購或代銷社員產品;三是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這類合作社一般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起,企業占合作社的絕大部分股份,社員以勞動或產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數由龍頭企業負責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橋梁,成為企業的生產車間;四是合作聯社+農戶,這種組織模式由從事相關行業的不同合作社組成,形成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的聯合體,并在各環節上帶動社員和農戶。
從調研情況來看,“合作社+農戶”是許多地方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組成形式。以山東、河南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成員47.0萬人,占全部成員總數的96.8%,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成員22.7萬人,占成員總數的98.2%;兩省的企業單位成員僅為1571個、350個。若按平均1個企業參與1個專業合作社計算,“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類型僅占這兩個省合作社總數的3.2%和1.1%。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的促進作用
隨著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逐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場風險
近年來,各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經營規模小、生產成本高、市場競爭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了抗御市場風險能力。
從調研情況看,2010年,河南省2,3萬多個農民專業合作帶動非成員農戶1.90多萬戶,覆蓋了全省農戶總數的16%。各類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改變了單家獨戶的市場弱勢地位,共同組織生產,共同面對市場,使專業生產優勢與銷售優勢得以有機地結合。
(二)有利于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合作社通過將科技推廣、品種改良滲透到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等各個環節,推進了農業生產標準化和農產品品牌化。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2.4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了農產品“三品一標”質量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2.6萬個合作社擁有注冊商標。
調研發現,許多地方的合作社積極采取“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的模式,鼓勵社員帶著土地入股。以在山東的實地調研情況為例,昌樂寶石溝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09年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建成了800畝的自屬基地,并實行全封閉式的集中生產管理,同時還建立了300畝育種基地,以良種選育與推廣為核心,提高了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農業的技術競爭力。
除此之外,合作聯社的快速發展打破了地域、行業界限,在更大范圍內整合和配置生產要素,帶動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成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助推器。
(三)有利于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
近年來,各地不斷探索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機制。一方面,按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社員農產品,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將經營利潤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員的交易額進行分紅,促進農民既增產又增收。
例如,山東壽光的燎原果菜專業合作社規定,對于給合作社提品的社員,以當地蔬菜市場交易的最高價格給予收購。同時,還探索實施了“土地入股、集約經營、小段定額、收益分紅”合作經營模式,實行農場化統一管理和股份制利益分配。農民自愿以土地入股,對土地流轉的農民保底每畝一年1000斤小麥,年終根據盈余分得紅利,有勞動能力的還可通過務工掙得工錢,這樣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社員在經營過程中戶均增收3000元以上。
(四)有利于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和市場競爭力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這就要求農產品生產的整個流程都需要符合質量標準,進入最終消費環節的產品具備可追溯性。各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了農業生產、加工、營銷全過程的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和市場競爭力。
例如,上海春鳴蔬菜專業合作社定期組織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指導科學用藥,對基地內生產的蔬菜制定“企業產品標準”和標準化生產技術操作規范,實行田間檔案管理制度和植保員簽名制度,最大限度控制蔬菜農殘。此外,該合作社還積極推行蔬菜生產信息化管理,建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從播種育苗-施肥用藥-檢測采收-加工分揀-冷藏運輸-客戶,確保每個生產環節都有章可依,有據可查,成為了上海世博會的農產品供應商。
(五)有利于促進產銷對接,穩定農產品價格
近兩年,流通環節過多被認為是引發農產品價格較快上漲的重要推手。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利于幫助分散的農民根據掌握的市場信息做出更為理性的生產經營決策,避免農產品價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將一家一戶生產的農產品以專業合作社的形式與超市、企業、學校等主體對接,直接進入銷售終端,可以大大縮減流通環節并降低零售價格。
從調研情況來看,河南省通過“農超對接”試點項目的引導,800余家合作社與超市或大型流通企業建立了產銷對接關系,合作社通過連鎖超市和流通企業的農產品銷售額超過15億元。
三、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經營規模小、服務層次低、規范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等問題。
(一)合作社規模普遍偏小,整體實力仍顯薄弱
調研發現,真正上規模、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合作社為數較少。截至2011年上半年,四川、山東兩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入社成員數量為15.4人和9.8人,而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社員數僅為7.5人,只比法定設立人數高2.5人。另外,合作社的戶均出資額也相對較低。截至2011年6月底,山東省專業合作社平均出資額為111.1萬元、四川省為124.0萬元、上海市為142.1萬元、河南省為156.9萬元。以戶均出資額較高的河南省為例,合作社出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有19119個,占合作社總數的62.2%,100萬-500萬元的有9765家,占比為31.7%,500萬元以上的有1874家,占比僅為6.1%。
合作社規模偏小、經濟實力較弱會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如資本積累慢,應對市場風險能力差,很難形成產品規模和提高產品質量等。這些都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產業化經營、提高規模效益的主要障礙。
(二)合作社服務層次偏低,市場競爭力不強
除一些規模較大的合作社之外,大多數合作社對成員的服務更多地是停留在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及販銷大戶銷售服務的層面上,缺少對能夠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深加工。以山東省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涉及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有4343戶,僅占合作社總數的8.7%。服務面不廣、層次較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組織優勢的充分發揮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值得注意的是,農民自發組成的專業合作社在適應和開拓市場方面普遍面臨更大的困難。這類合作社往往是以村為單位,產品總量及市場占有率有限,抗御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并且在信息搜集、技術引進、農產品質量檢測與標準化等方面與龍頭企業帶動型的合作社都存在較大差距。
(三)合作社融資難,高素質管理和技術人才匱乏
從調研情況來看,流動資金缺乏是制約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一大瓶頸。合作社雖然是法人,但由于入社農戶本身收入較低,出資有限,自有資金不足,導致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給其貸款時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擔保,或是貸款手續繁雜、授信額度低。合作社的融資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組織加工、開拓市場的開展。盡管近年來各級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對合作社給予扶持,但限于財力,受惠面較小。僅有的經費只能維持學習培訓、信息宣傳等基本活動需要,發展后勁有待增強。
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缺乏信息利用、市場營銷、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尤其是對于那些正處于發展初期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帶頭人、財務、經紀人、營銷、經營管理五種類型的人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合作社的發展與創新。
(四)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運行有待規范
調研發現,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存在著內部組織不健全、民主管理機制不落實、財務制度不規范等問題。
一是有的合作組織雖然設立了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架構,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在重大決策上往往由合作社發起人自做決定,普通社員基本上沒有對專業合作社參與管理。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和分配機制有待完善。例如,有的合作社向社員收購農產品統一對外銷售所取得的經營利潤,沒有按收購量再次返還給社員;股金分紅與交易量分配比例沒按法律規定執行,社員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個別合作社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規范,在財務管理上還存在無專人核算、無會計賬簿、無合法的原始憑證的“三無”現象。
(五)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待配套完善
首先,扶貧項目、農業標準化生產、農產品認證、無公害基地建設、“一村一品”建設等項目資金,難以與專業合作社實現有效對接。
其次,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政府的扶持、稅收減免等政策主要給予重點龍頭企業,對合作社的優惠政策還存在著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第三,缺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規定。多數合作聯社只能以社會團體的身份進行登記,由于市場主體身份不明確,合作聯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享受政策優惠受到很大限制。目前,盡管一些地方出臺了扶持合作社聯合組織發展的政策規定,但對于合作聯社的法律地位、性質,以及合作聯社與基層社的關系等相關問題還需要由國家從法律層面來進行明確。
四、政策建議
(一)促進各類合作社的規范化發展
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勵和扶持合作聯社的發展壯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制度,加大理事會、監事會權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入社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保障制度等。規范和完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組織形式。引導龍頭企業通過委托生產、訂單農業、入股分紅、盈余返還等方式,與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機制。
(二)改進對合作社的金融服務
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監管方式,鼓勵金融結構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需求特點,切實改進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投入。重點要在擔保方式、授信額度、貸款利率等方面,體現便捷、靈活特點,開發適合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貸產品。與此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類專業合作社的資金互助社,引導合作社之間開展金融聯合與合作。
(三)加強合作社專業人才的培養
通過開展專家授課、示范指導、技術交流,提高合作社員的科技文化素質。鼓勵農技人員到合作社任職,加強合作社帶頭人、發起人的教育與培養。與此同時,充分發揮實訓基地作用,組織開展合作社各類人才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強化對合作社的項目支持力度
在農產品優勢主產區,項目實施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主導產業,開發有地方特色的名特優農產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農業標準化、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等各類農業財政專項基本建設項目優先委托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五)加大對合作社的稅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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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超對接”;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建議
“農超對接”是國外普遍采用的一種農產品生產銷售模式。數字顯示,亞太地區農產品經超市銷售的比重達70%以上,美國達80%,而我國只有15%左右。“農超對接”在我國尚顯稚嫩,成長空間很大。2008年底,農業部、商務部聯合發出《關于開展“農超對接”試點工作的通知》,引導大型連鎖超市直接與鮮活農產品產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而在此之前,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經頒布實施。國家提出并實施“農超對接”的舉措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應看到,發展仍面臨著許多困難。這其中既有當前大制度環境的約束,也有作為“農超對接”主體之一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影響。本文試圖探析在當前社會環境下,如何解決“農超對接”實施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發展和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水平,以提供相關政策建議。
一、“農超對接”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1.農業專業合作社經營現狀及面臨問題
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09年9月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21.16萬家,比2008年底增長90.8%,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現代農業、帶動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從起步時的技術互助、信息傳播,擴展到資金、技術、勞動等多方面的合作,從生產領域逐步向生產、流通、加工一體化經營發展。
但是農業合作社的發展也存在諸多問題。政府在對合作社的扶持過程中,重建設、輕管理,導致許多合作社的帶動能力并不強(趙泉民)。政府對于合作社干預過多。據有關專家對全國多個合作社的調查,合作社理事長提名方式中政府提名的占到了16.4%;理事長身份為村干部和政府人員的占到總數的36%以上(韓俊)。另一方面,合作社也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中央財政從2004年起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項目建設的專項資金支持,但截至2009年5月累計安排項目資金只有1.45億元,也僅扶持了80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另據農業部統計,2009年各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商業銀行、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額為51.4億元,合作社平均獲得的貸款額不足23800元。
2.“農超對接”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發展“農超對接”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首先表現的就是合作社對接難?!稗r超對接”商機無限,可門檻又太高,不少合作社感嘆:對接不上。同時存在物流配送難,從“菜園子”到“菜籃子”在現實的操作中非常不易?!稗r超對接”發展至今,落后的物流設施與長距離配送的矛盾依然存在。對接盈利難,合作社應該是“農超對接”的受益方,但總有合作社抱怨沒賺到錢。
其次就是約束機制缺乏。一些合作社負責人反映合作社中社員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不能履行與合作社簽訂的協議。農產品價高時,社員就不把產品賣給合作社,但是銷售情況不好時,農民卻要合作社收購其農產品。
最后是融資問題。“農戶+合作社”的經營模式在與超市對接過程中由于資金問題,經常都不能滿足超市的對接標準。
二、對當前現狀、問題的剖析
基于當前發展“農超對接”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剖析:
1.合作社主體的缺失。已建立的一些合作社中,政府主導或指導的占據主要地位。一方面合作社建立之后,沒有實質性的工作內容,導致合作社徒有虛名。另一方面合作社建立之后,政府一退出,合作社就缺乏有效的組織和領導,其對經濟的帶動作用也大大降低。農民作為合作社的主體地位得不到體現,降低了農戶參與的積極性。
2.政府扶持政策缺乏系統規劃。政府的扶持政策多是如何建立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之后,許多政策便相繼退出,缺乏延續性。另一方面,對于合作社運營中的融資問題支持不夠。目前許多合作社的困難主要就是表現在融資難,這方面政府缺乏較為可行的措施。
3.合作社規模較小,農民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稗r超對接”的初衷是減少流通環節,一方面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增加農民收入;另一方面是確保食品安全,充足超市的農產品供應,滿足城鎮居民生活消費的需要。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目前合作社仍處于發展初期,與超市的談判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農民的收入并沒有得到應有的增加。
4.農戶對于“農超對接”的意識不夠深入?!稗r超對接的”的雙方是超市和合作社。現實中,雙方的主要業務往來都有合作社的相關管理者來完成,農戶并不直接參與超市的對接過程中。而農戶對接的意識不夠強烈。當市場收購價高于合作社與超市的協定價,農戶便將產品通過另外的渠道銷售。使得合作社與超市的合作產生摩擦,容易出現信譽問題。
5.合作社自身功能不健全?!稗r超對接”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功能是完成農戶與超市的中介任務。這就需要合作社在具備一般的指導生產、統一收購、統一銷售、技術推廣、信息服務的功能外,成立協調部門,界定與超市之間的權責關系,確保對接的效率。
三、“農超對接”模式下進一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建議
基于上文所述,在現有社會環境下,改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農超對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1.界定政府與農戶之間的權責關系,回歸農戶的主導地位。現有社會環境下,農民處于較為薄弱的地位,政府對于合作社的扶持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扶持過程中應把握“度”的問題。現實中應該避免表面上是以農民為主體,實際上卻以政府為主導的假相。
2.提高政府扶持政策的系統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應切實考慮合作社真正的需要。加大對合作社融資的支持力度,解決合作社的燃眉之急。加強政府扶持政策的持續性,完善扶持政策的退出機制。
3.建立政府、合作社與超市之間的協商制度,確保對等交易?;诋斍艾F實,有必要建立一種三方協商制度。以合作社和超市為協商的主體,政府進行適當的參與,確保合作社和超市的對等交易。對于保護農民收益具有積極意義。
4.引入非制度因素,提高農戶的參與意識,建立動態約束機制?,F階段情況下,可以考慮在合作社內部引入一些非制度因素。如根據當地的風土人情,將一些傳統活動引入進來,增加農戶的歸屬感。既能增加已入社農戶的積極性,也能吸引更多的農戶參與進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這些非制度約束,增加農戶的守約意識,確保“農超對接”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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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農民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不僅提高了人民的收入水平,還對于優化農業生產中的配置、完善了農業結構、推動農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幾年來,隨著國家相關法令的頒布和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農民合作社有了強勁發展的態勢。
截至2011 年上半年, 我國工商登記的合作社達到44.6 萬家,同期增長43.1%。在種植、畜牧、漁林業、民間傳統手工編織等各個產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有分布,農資供應、農技推廣、土肥植保、加工、儲藏和銷售等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都屬于其服務范圍。盡管有政府的支持,使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處于數量快速增長與質量穩步提升的階段,但農民專業合作社仍然存在較多問題,包括規模小、能力差、運作失范、扶持不足等,這些問題需要政府和農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來解決,從而達到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效果。
應堅持的原則
1.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農民合作社的發展,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原則。因為發展農民合作社是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必然要求,農民合作社的發展不僅能夠解決農民在面對產品市場時規模小、相對分散的弱勢競爭地位、有效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而且能夠更好地統籌協調、對農村經營體制實現發展、完善和創新。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就是要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選擇,并且切實尊重和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堅持“民主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從而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速度、提高其發展質量。
2.規范和完善立法制度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規范和完善立法制度。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依法建立和完善的內外管理制度,規范并明確合作社管理人員的權利與職責,防止其濫用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利,從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農戶造成利益上的損害。與此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接受成員的民主監督,做到定期進行財務公開,這樣就要求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制度。
3.維護合作社及其成員合法權益
在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成員的行為的同時,也要堅持“維護合作社及其成員合法權益”的原則。目前,為維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的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但是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完善,讓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外,在具體工作中,要切實堅持這一原則和認真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并提高內部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正確處理好對內服務與對外經營的關系,促進合作社成員的利益與合作社內部工作人員權利的和諧,從而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高質量發展。
解決措施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做好試點工作,由點擴展到面
首先,作為宏觀調控的政府來說,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從資金和政策扶植兩方面入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其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味運用一種模式,做好試點工作在取得成效之后再在大范圍地全面鋪開。最后,在全面鋪開之后,要積極探索“合作社+公司+農戶”“合作社+公司+基地+農戶”等農民專業合作社運作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并著力培養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的農業龍頭企業,充分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空間。
2.強調快速高質量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數量增長與質量提升并重”的原則
通過宣傳和引導,提高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從而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模。與此同時,要明確產權,建立健全成員賬戶,為以后的管理工作打下基礎,并且提高資金和政策的透明度,做好績效評估工作,讓加入合作社的農戶做到心中有數。另外,針對合作社中農戶貸款難的情況,相關部門要做好解決措施,以此來提高農民合作社的發展質量。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成員和農戶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