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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將著力開展“綠色出行,平安回家”為主題的道路交通安全系列活動,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
二、認真貫徹上級政策,細化工作措施
(一)強化對學校公車和教師隊伍自駕車輛的安全管理。各校要加強對駕駛人的監管,使駕駛人做到不違規、不違章、不亂停車,文明出行,文明駕駛。
(二)配合市道安辦積極推動對超標電動車和燃油助力車的專項整治工作,遏制超標電動車和燃油助力車安全事故多發的勢頭。
(三)配合各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學生周末乘車管理工作,切實解決農村特別是偏遠農村學生上放學難的問題。
(四)根據省上、市、市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效果評價體系,進一步細化2013年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目標考評評價標準和實施細則,并抓好落實。
(五)落實省上、市、市關于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意見,建立健全道安機構的人員管理、經費保障機制,不定期開展調研和督導,指導學校有效開展工作。
三、抓住重點難點,落實整治措施
(一)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學校和接送學生專用車車輛的駕駛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二)督促接送學生專用車輛安裝和使用經檢定合格的衛星定位車載終端測速裝置并100%安裝使用經檢定合格的衛星定位車載終端測速裝置。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教育學生不乘坐違無牌無證等違規車輛。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中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部門協作、鄉鎮聯動、社會參與、疏堵結合”的方式,大力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不斷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著力解決制約交通安全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實現交通事故的起數、死、傷人數三項指標明顯下降的目標,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規范和整治縣城交通秩序。堅決遏制正三輪車非法營運的反彈,堅決制止正四輪助殘車非法營運,堅決制止電瓶車非法載人。
(二)規范和整治干線公路交通秩序。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教育為主,不予處罰;對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懲。
(三)規范和整治農村交通秩序。嚴禁三輪車、拖拉機、農用車非法載人,檢查督促農機辦證,對農用拖拉機粘貼反光膜,對農機駕駛人員進行培訓。
(四)規范和整治校車。嚴格校車安全管理,堅決查處“黑校車”和校車“超員”違法行為,促進校車管理的規范化。
(五)完善道路基礎設施建設,整治事故“黑點”和秩序“亂點”。在縣城完善客運車輛??奎c,在干線公路完善警示標志,在校園門口完善斑馬線,努力降低一般事故發案率,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杜絕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六)深化“五進”宣傳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使全縣人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普遍增強,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明顯提高,養成“規范、文明”的交通習慣;交警執法環境明顯改善,人民群眾滿意率和社會認知度明顯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
1、加強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建設。從縣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路分局、農機局抽調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綜合素質較高的同志從事縣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h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和聯絡員,確保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有組織、有檢查、有督促。
2、加強鄉鎮交通安全管理組織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鄉鎮綜治中心建設,設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把道路交通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疇;確定一名分管負責人領導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兼任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從鄉鎮安全辦、司法所、農機站、公安派出所交通警務室、公安交警中隊、交通局交通管理站抽調人員作為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組成人員。
(二)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活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內每一條道路、每一個村(居、社區)、每一住戶,對道路基礎設施、各類機動車輛(包括拖拉機)及駕駛人情況進行摸底排查,詳細登記造冊,實行“一路一檔”、“一車一檔”、“一人一檔”,全面掌握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狀況。
2、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鄉鎮長、村(居、社區)委主任、村民組長抓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制,配備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建立健全各種臺帳(包括交通安全協管員、交通安全員、交通信息員、駕駛人、機動車、交通安全宣傳等內容)。交通安全員由各村(居、社區)委主任擔任,在每個村民組選聘交通信息員。鄉鎮人民政府與交通安全員簽訂農村道路“八無”(無車匪路霸、無違章占道、無騎路集市、無擺攤設點、無亂拉亂建、無打場曬糧、無交通安全隱患、無交通法盲)管理目標責任書。每年年末,由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村(居、社區)交通安全員的履職盡責、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鄉鎮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800元/年。
3、以創建“平安農機示范鄉鎮”活動為抓手,建立健全有效的農機交通安全監管網絡。在認真總結梁園鎮老莊村創建“農機安全示范村”經驗的基礎上,從今年7月起,在元疃鎮開展“創建平安農機示范鄉鎮”試點活動,活動主要內容是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農村機動車輛登記臺帳和相關制度,落實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和措施,對農用拖拉機粘貼反光膜,對農機駕駛人員進行培訓,對村民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根據元疃鎮的經驗和做法,縣政府將召開會議在全縣推廣。對工作開展得較好的鄉鎮,縣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
(三)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和信息研判工作
1、加強調查研究。縣公安、交通、安監、農機、教育、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對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研究,健全完善部門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理順關系,堵塞監管漏洞。
2、加強信息研判。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要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和社會化管理工作進行分析、點評??h政府有關部門每季度要對本行業交通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分析、點評??h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月要對全縣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進行分析、研判,找出交通事故發生的客觀規律,及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開展有針對性的整治活動提供參考和依據。
3、積極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善于總結、推廣工作典型,充分學習、借鑒外地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大膽嘗試,為我所用。
(四)進一步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1、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責任制。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與所轄村(居、社區)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與下屬單位及本部門的監管對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制度,明確年度交通安全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和工作時限。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實行責任倒查,縣政府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進一步強化交通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和道路施工作業單位安全主體責任??h交通、公安、安監、建設、公路等部門以及項目業主單位要督促運輸企業、道路施工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采取下達《交通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等形式,督促整改。對因管理原因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加重事故損害后果的,縣政府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加大檢查、考核、督辦和獎懲力度。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抓緊修訂《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考評細則》和《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制度》,將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務、責任落實到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要及時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組織不力、措施不落實、考核落后以及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公開曝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對村(居、社區)、所屬機構、企事業單位的考核,加大檢查、督辦力度,嚴格獎懲。
(五)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
1、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大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載體及印發明白紙、設置宣傳展板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要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列入文明創建的考評內容,解決必要的宣傳經費。其中在村居、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眾宣傳園地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要達到90%以上,在50人以上單位配備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兼職人員要達90%以上。縣安監部門要將交通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和考核體系。
2、充分發揮相關部門職能作用??h宣傳、公安、教育、司法、交通、農機、安監部門要結合實際,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將任務分解細化,落到實處。宣傳部門要督促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免費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廣告的力度,充分發揮宣傳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交通法規、交通安全常識和交通文明宣傳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傳活動,積極主動向有關部門、學校提供交通管理信息和宣傳素材,及時向社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況和重要交通路況信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將交通安全納入教學計劃,組織開展中小學校師生專題培訓。司法部門要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規劃,把普法教育與創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居、社區)”有機結合起來。交通部門要強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特別是營運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大力實施駕駛人素質教育工程。農機部門要深入田間地頭,宣傳農機安全常識,督促農機駕駛員按期審驗和接受教育。安監部門要以宣傳《安徽省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處分辦法》(省政府第219號令)為契機,促進相關部門、單位、個人認真履行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積極主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全縣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加強本單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本單位駕駛人員的教育管理,對多次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駕駛人員應予以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h政府對宣傳教育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以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閩教明電〔〕40號)、《關于印發全省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安〔〕12號)、《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持續深化校車專項整治的通知》(閩教安組辦〔〕30號)等文件精神為指導,以維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生命安全為核心,以“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全面查處校車(含集中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學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促成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校車安全隱患得到排查整治,切實減少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遏制不符合校車標準汽車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發生。
三、組織領導
組長: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區教育工委副書記、教育局局長
秦賽紅區教育局黨組書記、區教育督導室主任
成員:區安監局副局長
林同旺區交巡警大隊副隊長
林輝區交通局安辦主任、運管所副所長
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教育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兼),(區交巡警大隊綜合科科長)、(區教育局職成科科長)、(區教育局安辦科員)、(區安監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科員)為辦公室成員。
四、工作步驟
1、排查階段
組織力量對轄區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每一名學生的上放學接送情況,校車及其它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包括“愛心接送車”、周末學生班車等)和駕駛人員,以及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礎臺帳。
2、整治階段
嚴格落實校車及駕駛人員源頭管理,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強師生和校車駕駛人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3、總結階段
對照既定目標和實施方案要求,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考核驗收。對工作落實好、整治效果明顯的單位及時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的單位通報批評,督促查找不足,切實提高整治力度。
五、工作措施
1、強化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區教育、交警、交通、安監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提高加強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將學校交通安全管理作為加強和創新學校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我區實際,認真制定方案,確定工作重點,明確任務目標,細化責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2、排查隱患,建立健全檔案
由區教育、交通、交巡警、安監等部門組成專門工作小組,逐校建立計算機管理檔案,實行一校一檔,一車一檔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基礎實、臺帳全。區教育局要督促學校向學生及其家長等發放《省中小學生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登記表》,并對校車駕駛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情況進行調查、分類匯總,同時要責成校方及時向區教育、交巡警、交通部門辦理校車登記備案工作。
3、加強執法,推進校車整治
加強重點管控巡查。區公安部門要科學調配警力,會同教育部門、學校積極探索建立職能部門主導,社會、學校、家庭共建共管的護學模式。區公安、教育、交通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集中力量,結合正在開展的“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活動”,聯合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統一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黑校車”、“黑出租”、“黑摩的”接送學生和校車超員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整改、及時追究責任。要下大力氣開展對農村及山區接送學生的非法營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非法拼裝車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與取締活動。
4、明確職責,強化校車規范運營
在國家、省市對校車安全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各相關學校要按照校車整改具體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區教育、交通運管部門要積極幫助相關學校聯系有運營資質的汽車公司,通過簽訂合同租用校車。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督促學校加強校車安全檢查,確保學校實行校車“六定”(定人、定車、定座位、定檢、定線路、定時間)管理模式,督促學校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校車交通事故措施及應急預案。區教育、交巡警、交通、安監部門及相關街鎮要加強溝通聯系,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健全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聯席會議和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區交巡警和交通部門要加強對校車運營日常監管,嚴厲查處校車違規運營行為,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
【案情】
王某駕駛小型轎車與顧某駕駛三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顧某受傷,兩車遭遇不同程度損壞。交警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顧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后道路救助基金中心及時墊付了顧某醫療費50000元,后顧某向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道路救助基金中心的墊付情況,及時告知其相關案情,遂道路救助基金中心為使其墊付款能夠及時追償,申請作為第三人參與此次訴訟。
【理論基礎】
近年來,隨著我國交通事業的蓬勃發展,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倍量增加,在此類案件中,傷者能不能得到及時救助小則關系到個人安危,大則與社會穩定和諧息息相關。但根據現有的車輛保險制度,當事人若想得到理賠,必須通過事故處理、評殘等程序,將經歷一個較長的周期,從而無法滿足傷者及時救助的需求,故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讓傷者及時解決資金鏈的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關于救助基金的完善,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早在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①、第75條②就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2006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其中第24條、第25條對救助基金的適用情形及來源作了進一步規定,即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肇事車輛未參加交強險及肇事后逃逸這三種情況下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費用,這部分基金費用源自于按照交強險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未投保交強險的罰款、追償的資金、基金孳息等。條例第26條又規定了具體管理辦法的出臺單位。
此后幾年并未有設立關于路救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使得該基金更多地停留在理論層面,造成大量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屬無法通過這一途徑及時獲得搶救費用的墊付。直至2009年,財政部、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和農業部聯合頒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對路救基金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資金籌集渠道、運行模式等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1年2月,江蘇省出臺了《路救基金管理辦法》,旨在增強試行辦法在江蘇省的適用性,并由省政府牽頭成立了救助基金工作協調小組,將該服務外包給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即為省救助基金管理人,并且成立了“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務中心”(下稱“江蘇省路救中心”)負責基金的具體運行。同年6月,江蘇省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出臺了《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償管理細則(暫行)》。至此,江蘇省范圍內的路救基金制度基本完善。
【案例評析】
上述案例即涉及到救助基金的追償問題,通過追償保證基金中資金運轉的是該制度順利運行的重要環節,但在實踐中,追償權的行使存在一定困難,通常會碰到受害人拿到賠償款但不予返還墊付資金的問題,且救助基金運作的情形之一包括事故責任人逃逸,對逃逸的責任人追償更是困難。本案中紫金保險公司主動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行使自己的追償權,一方面可以避免受害人拿到賠償款后不返還的情形出現,同時也可以節約司法資源不用進行二次訴訟增加訴累。由于目前我國在救助基金追償方面尚未建立良好的體系,使得救助基金數額劇減,影響該項制度的順利運行,使順位在后的受害人無法得到及時充分的救助。
總而言之,道路救助基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追償的訴訟主體資格不明確。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開展追償工作,必須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提出設立救助基金,但并未規定基金是否擁有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墊付費用的權利?!督粡婋U條例》規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擁有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墊付費用的權利,但并未明確基金管理機構能否以獨立法人身份,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2009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頒布的《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同樣未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確,目前僅有部分地區設立了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有參加訴訟的主體資格。還有許多地區尚未出臺相關的管理細則,使得道路救助基金制度無法得到進一步完善。
其次,追償過程存在困難。一些受益人在得到事故賠償后,不主動告知救助基金管理人,有的甚至故意逃避償付救助基金的墊付款,導致墊付的救助基金無法追償。一些逃逸案件因種種原因無法破獲,對于該部分案件,受害人無法得到責任人的賠償,墊付的救助基金也就無法進行追償。另外事故責任人無力償還也是追償過程中的一大難題,經過法院調解或判決責任人應當償還基金墊付款,但其中部分案件責任人確無支付能力,肇事車輛亦沒有保險,無法成功追償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改善:第一,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救助基金的宣傳力度,讓百姓了解設立該項救助基金以及追償救助基金墊付款的必要性、重要性,加深群眾對該基金制度的了解并且消除群眾可能存在的誤解,對逃避償付救助基金墊付款的行為予以曝光及懲罰。第二,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要主動審查是否存在道路基金的墊付情況,如果存在應及時書面告知救助管理部門,讓他們參與到訴訟中來,為救助基金的追償作保障。第三,建立以公安、法院、檢察院為牽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的救助基金追償執法聯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救助基金墊付、肇事者不履行、逃避償還義務等情況,協商解決救助基金追償遇到的實際問題。只有依靠這種長期有效的手段,道路救助基金制度才會進一步完善,讓更多的人得到幫助。(作者單位: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注解:
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策劃方案1 為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發動全社會共同關注交通安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文明意識,公安部決定將每年12月2日定為“交通安全日”。20__年12月2日是全國第4個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交通安全日主題為“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即抵制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為了深入地推動我校交通安全教育,切實做好學校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增強師生在交通事故中的自救和救護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動主題:“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二、活動時間:20__年12月2日至12月底
三、活動組織領導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中層及各班班主任
四、活動內容:
1、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1)、12月1日(星期一)安保主任通過國旗下講話傳達《榆次區教育局20__年“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活動實施方案》精神,全面啟動這項活動,并明確這次活動的主要內容:組織各班召開主題班會,針對在道路上嬉戲、騎非機動車不按道行駛、騎車戴耳機聽音樂等學生群體多發的不文明行為,開展“知危險、會避險”交通安全
知識普及,同時組織觀看交通安全教育片。
(2)、各班召開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對全體學生及家長進行一次乘車安全教育。告知學生堅決不乘拼裝車、農用車、貨運車和超員車上下學。教育提醒步行、騎車上下學的中小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主動安全避讓行駛車輛。提醒學生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千萬不要讓孩子乘坐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接送車輛。運用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學生,安全文明出行,拒絕乘坐安全隱患車輛。
(3)、各班利用多媒體班班通觀看交通安全教育片。
(4)、各班再次進行一次學生到校方式調查要對在校學生上放學乘坐接送車輛情況進行再一次的排查摸底,逐人逐車進行登記,及時完善接送車輛管理資料臺帳。
(5)、印發一份交通安全告知書。
通過“小手拉大手”形式,加強學生外出交通安全意識。
五、活動要求:
全體教師尤其各班班主任要高度重視本次活動,作為第4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我校師生應認真對待。本次活動由安全辦負責制定活動實施方案,活動結束后進行全面總結,并把活動有關圖片和視頻資料保存歸檔。
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策劃方案2
一、活動簡介
⒈活動主題:平安校園,七雄逐鹿
⒉活動背景:隨著經濟的快速持續發展,我國交通事業日新月異,各類車輛飆升,然而交通管理面臨著前所未見的嚴峻形勢。“車禍猛于虎”,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給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道路交通事故成了現代文明社會中最廣泛、最常見、最嚴重的一種災害。交通安全問題特別是如何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成為了社會各界和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
⒊活動目的: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交通安全責任意識!提高我們“平安校園”建設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努力營造“平安校園”建設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我院系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廣大學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識,提高院系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⒋舉辦單位:仰恩大學經濟學院國貿系糾察部。
贊助單位:172校園活動網、大學生精英論壇、安徽旅游休閑網
⒌活動對象:經濟學院各屆學生。
⒍舉辦時間:20__年3月22日。
⒎舉辦地點:新區和昌教學樓。
二、活動宣傳
⒈召開相關班長會議,傳達活動精神,相關班長配合各班級的宣傳。
⒉于各學生宿舍班級發放活動宣傳單。
⒊于和昌樓懸掛橫幅一幅,張貼大型彩噴一幅,在男女生宿舍大門及各大人流點張貼宣傳海報。
⒋再利用一張宣傳橫幅在和昌樓邊上舉行進行萬人簽名讓全校師生都可以了解我們的活動并參與其中。
三、活動準備
⒈以班級為單位籌建比賽隊伍。計劃組建七支隊伍。
⒉制作比賽材料,并及時發放給參賽選手讓他們有充分的準備時間。
⒊準備活動所需材料:項目內容播放材料PPT一份活動材料搶答牌七個宣傳材料彩噴1個,橫幅2幅,海報3張比賽獎品物質獎品,獎狀⒋邀請活動主持,嘉賓老師。
四、舉辦活動
⒈活動流程:
⑴主持人開場,播放一個五分鐘左右的主題短片。
⑵“自由搶答”環節。本環節共分二部分,初始給定分數30分。第一部分有30道單項選擇題,在主持人宣讀完題目提示開始搶答后搶答開始,答對加3分,答錯則扣掉3分。另設5道多選題,答對得5分,答錯則扣去5分。第二部分有3道識圖題,每題有5個得分點,答出一點得2分,答錯扣2分,全部答對得10分。此環節進行結束由主持人宣讀至此各隊成績,稍作休息。
⑶“觀眾互動”環節。本環節設10道考察題,現場提問10名觀眾?;卮鹫_的觀眾將獲得精美獎品。
⑷“生死一搏”環節。每支隊伍可選擇一道難度不同的題目進行回答,從難到易對應分數分別為12分、8分、4分。答錯扣掉相應分數。
⑹“嘉賓點評”環節。比賽進入尾聲,由現場嘉賓對全場比賽進行點評。并為優勝隊員頒發獎品及證書。并且,贈送嘉賓紀念品。
⑺比賽結束,嘉賓觀眾有序退場。工作人員做好后續工作。
五.經費自籌
六、注意事項
⒈提前做好場地不布置工作,實現比賽場地干凈整潔。
⒉各項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安排到位。
⒊工作人員提前20分鐘到場,并佩戴好工作證。
⒋活動人員在整個活動的過程中必須時時維護仰恩大學的形象,維護學生會的形象,維護自身的形象。
⒌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安全和現場秩序。
⒍活動現場如果出現什么意外情況,工作人員必須馬上報告上一級并用正確科學的方法處理方式處理意外。
⒎工作人員要簽到和簽退。
⒏觀眾和比賽人員不得無故中途退場。
⒐活動結束后要清潔整理好現場,不能留下任何垃圾,保證活動現場的整潔。
⒑本次活動需要籌集一定的經費,活動結束要認真做好經費總結工作。
⒒負責場地申請以及邀請學校老師和嘉賓的同學,要注意禮貌用語,保持我部良好形象
⒓活動當天所需的所有音響設備必須由比較專業的隊員負責,以防在活動中音響出現故障,確保大會的正常進行。
七、活動項目組分工細則
⒈第一組:技術組---制作PPT,制作海報,宣傳橫幅。
⒉第二組:禮儀組---負責活動申請,場地申請,迎接老師和嘉賓。
⒊第三組:安全組---負責維護活動現場秩序和安全,組織參賽選手和觀眾有序進退場。
⒋第四組:活動組---主持比賽,計時,操作電腦音響麥克風等。
⒌第五組:簽名組---負責當天簽名活動的一切事務。
⒍活動負責人:吳露,魏亞祥,寥錦曄。安全責任策劃書
⒈安全細則:安全組專門負責活動當天現場的安全。安全組設組長一名,組員三名。
⒉任務:
⑴活動現場若有人員受傷,安全小組人員應及時把受傷人員送至醫務室治療。
⑵在活動現場來回巡邏,如遇以下情況(活動進行時有人大聲喧嘩;對工作人員或參賽人員進行侮辱或人身攻擊;不服從工作人員安排等)應及時進行制止。
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策劃方案3
一、活動主題
細節關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時間安排
12月2日至12月10日為集中宣傳階段,形成宣傳熱點;12月11日至年底為持續推進階段。
三、工作目標
以全面提升師生文明交通素養為主線,統籌傳統媒體、新興媒體宣傳渠道,集中開展多方位、全覆蓋、立體式宣傳教育活動,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弘揚法治交通精神,著力提升師生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規則意識、文明意識,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綠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做貢獻。
四、活動內容
1、“指尖上的文明交通”活動。各團學組織要充分發揮微博、微信、微視和客戶端等“三微一端”新媒體平臺受眾廣、傳播快的優勢,開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傳播,宣傳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知識、校園交通安全等,并保持話題熱度,不斷延伸宣傳觸角和覆蓋面。(負責單位:校院兩級團學組織新媒體中心)
2、“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動。目前,我校學生使用電動車的人數越來越多,其中有許多為超標電動車,也有學生開小車到校上課。各班舉行一次以關注交通安全為主題的班會課,教育學生注意交通安全,校內盡量以步行為主,不使用不合格、超標電動車,各類車輛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負責單位:各班級)
人們逐漸認為“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⑤梳理歸納國內外學說、理論及實踐觀點,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認定,大致呈現兩種觀點:一種是傾向以“自然考量”為視角認定違法行為單復數;一種傾向以“法規范”視角認定違法行為單復數。
(一)傾向以“自然考量”為視角認定違法行為單復數。
該觀點認為,應從自然意義的角度,借助于動作、結果等自然存在的要素的數量來判斷行為單復數。典型學說觀點有以下幾種。1.我國學者論著中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說認為,《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中“同一個違法行為”中所違反的“法”應做廣義理解,不是指具體某一部法律,而是包括所有屬于行政法部門的法律。舉例來說,某行為同時違反了《消防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這兩部法律都屬于行政法,因此,就屬于同一違法行為。因為,行政管理活動、行政管理秩序和由此設定的行政權是一個整體,不能因具體行政法律規范的不同或者是執行機關的不同而分拆為若干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權。⑥因此,對一個行為,不論是違反一個還是多個具體行政法規范,實際屬于法律適用中的法規競合問題,就只能給予一次處罰。2.德國行政罰理論中的“自然意義之一行為”指“一個行為決意”,而以身體動作所實現的“一個意思活動”。⑦例如,開一槍射擊,抑或朝人刺上一刀。這是“行為單數”的最基本單位,在法律上的評價,也恒為一個行為,并無再割裂、支解觀察之可能。此外,更重要的是,此種單一行為的結果,縱使因此造成多數法益的破壞,也無礙其成立為“一個”行為。3.我國臺灣地區行政罰理論借鑒與發展了德國行政罰理論,進一步詳細闡述判斷自然單一行為至少應有三個要素:一是單一或同種類的意思表示,是指不管行為人之外在行為形式為何,只要是一個意思決定支配的身體行動就應該是同一行為。二是時空緊密關聯,是指依通常經驗判斷,該各行為因時空緊密而難以分辨前后關系者,則將其視為一行為,否則應屬數行為。之所以強調時空緊密關系的原因在于,客觀上若分割數個行為加以評價則違反自然。三是以第三者的觀察為準,即以非當事人角度觀察,這些行為間無法分割為數行為時,應視為一行為??偠灾?,自然一行為主要仍在于強調時空上的緊密關聯,無法將這些行為分割為數行為,應視為一行為。⑧可見,以“自然考量”為視角認定違法行為單復數,其優點是容易與一般人的普通感覺建立連結,較為直觀,具有形式上的明確性,⑨從而有利于防止一個人受到多次處罰。但是,自然行為說單純從結果的數量或者行為的“同一性”來判斷行為單復數,而完全脫離行政規范的判定,得出的結論可能有違公平、公正及合理性的法價值要求。
(二)傾向以“法規范”視角認定違法行為單復數。
該觀點認為,行政罰的目的在于由于行為人違反行政義務,侵害了社會所維持的秩序,必須對其加以處罰從而維護行政秩序,且由于各個行政法規制定的目的都是對人民科以一定的行政義務,因此,當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各個法律中乃至同一法律中不同行政義務的違法行為構成要件時,則代表行為人違反了特定的行政義務,可根據符合不同行政義務違反的構成要件數目來決定行為人的行為數,從而有利于實現法律規范的目的。典型學說觀點有以下幾種。1.我國構成要件說認為,行為具備一個行政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為“一事”,具備數個行政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為“數事”。但實踐中存在一些復雜“事數”形態比較難以認定。參照我國刑法理論,構成要件說將這些非典型、復雜“事數”形態歸納為三類,即單純一事(典型形態是持續性違法)、法定一事(典型形態是連續性違法)和處斷一事(典型形態是牽連性違法)。⑩2.我國臺灣地區“法律上一行為”概念,是指結合多數自然意義之動作而成之單一行為,某些行為雖不符合自然一行為之要件,但基于立法政策之考量,仍將其評價為一行為。因此,法律上單個行為著重于法律上的意義,而與自然狀態下行為是否單一并無必然的關系。3.美國“禁止雙重危險條款”中關于“同一犯罪”和“不同的犯罪”的判定標準,主要由布洛克伯格訴美國(Blockburgerv.UnitedStates)這一判例確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如果根據相關法條,兩個犯罪包含相同的要件,或者一個犯罪是另一個犯罪的包括罪,那么,這兩個犯罪即是同一犯罪,也就是說,如果犯罪一要求證明A、B、C三個要件,犯罪二也要求證明A、B、C三個條件,或只要求證明A、B兩個條件,那么,這兩個犯罪就都是同一犯罪,或者說都符合雙重危險條款所要求的“同一犯罪”的概念。舉例來說,故意殺人的攻擊與利用致命武器的攻擊即是兩個不同的犯罪,因為,彼此之間都包含一個為對方所不要求證明的事實(分別為故意殺人和使用致命武器)?!胺ㄒ幏丁币暯钦J定違法行為數標準,總體以符合行政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個數來作為判斷標準,優點是行政機關執法實踐時操作性強,但是缺點也很明顯,如涉及到法條競合或一些特殊違法形態,認定為多個違法行為處罰多次,可能導致對一行為評價過度及“過罰不當”,從而有違“一行為不二罰”規定的立法精神。
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數認定規則的構建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數認定一般規則。
通過前文理論梳理,行政違法行為單復數認定存在“自然意義說”和“法規范說”。具體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執法領域,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特點,筆者認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數的認定應主要采取“法規范說”,即大體上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作為行為規范所形成的“行政義務個數”(如有案件名稱,案件名稱應當是行政義務個數的最好歸納)來判斷,但由于現實違法行為形態的復雜性及立法技術在行為規范上的缺陷,應對特殊、復雜形態行為進行修正,做出最終判斷,從而防止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的違反。具體判斷路徑如下:首先在認識論上按照構成要件說,列舉出認識論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數,再判斷是否存在想象競合、繼續性違法行為、連續性違法行為、觸犯多個選擇性構成要件違法行為和數個不作為違法行為等類型的特殊、復雜形態并予以修正,最終確定違法行為數。
(二)復雜形態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數認定規則。
1.想象競合。想象競合在行政處罰中可定義為行為同時違反數個行政法義務。例如,一輛半掛牽引車超載,且牽引車的準牽引質量小于掛車總質量,同時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3項“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3項法條不存在包容或交叉關系,構成想象競合,應擇一重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想象競合中的一行為必須是自然一行為,而非法律一行為,如故意遮擋號牌與未系安全帶就并非屬于想象競合,而是分別構成兩個違法行為。
2.繼續性違法行為。繼續的特點是,行為時間上的持續和侵害客體的同一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中的持續超載行駛和違反規定停車即為典型。一般情況下,繼續應認定為一個違法行為,但并非絕對,也可能被行為之外因素中斷,而認定為數個行為。一般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基于立法的特別規定,如臺灣地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針對違法停車情形,其第十三條第4項規定“,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汽車修理業者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者,每逾二小時,得連續舉發之”,對于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的行為,通過立法“切割”成為數個違法行為。再如北京市《關于進一步推進首都交通科學發展加大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的“大貨車、外地牌照車輛違反五日制限行規定,進入北京市五環路(含)以內行駛,均將受到連續處罰”,意味著當日違反限行,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將認定為單獨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二是在繼續被行政機關查獲、處罰后,仍未糾正而再次被行政機關查獲,導致第二次處罰。如超載行駛,被甲地交警部門處罰后,駕駛人在停車場卸貨消除超載狀態,放行車輛后,又重新將超出的貨物裝回原車,繼續駕駛該超載車行駛,后又被乙地交警部門查獲,此時該超載行為應該認定為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予以處罰的,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需要注意的是,處罰后中斷,應存在責令整改期限的例外,如車輛非法改裝、或車輛超長、超高等被查獲,由于無法現場立即消除違法狀態,因此,在合理的責令整改期間如被查獲,應適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因為屬同一違法行為。
3.連續性違法行為。連續違法,是指行為人基于一個概括的過錯,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違法行為,連續犯是相同性質行為的連續。在我國刑法中,連續犯一般作處斷的一罪處理。但弊端是對連續犯做“單一行為”的法律評價,可能存有縱容違法行為的危險。正因如此,連續犯在現代刑法學中實際上已經走向了消亡,日本、德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已經將“以一罪論”的規定刪除,回歸到數罪并罰的基本立場。某種程度上,刑法上這一立場的變化影響到了行政處罰中連續性違法行為的認定。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處罰中,連續性違法行為一般應認定為單獨的違法行為,分別加以裁決。公安部《關于對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違法行為如何進行處罰的請示》批復表明:“我們認為,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違法行為人在一段時間內多次實施的同種違法行為,但仍屬于數個相互獨立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受案查處時,不宜作為‘同一個違法行為’從重處罰一次,而應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分別作出裁決處罰。”不過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方式執法(也稱“電子警察”或“非現場執法”),不同于傳統的現場查獲的執法方式,采取的是先取證記錄,后通知處罰的方式,不能在發現的當場糾正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應符合合理性原則、比例原則,即不能在很短的距離內連續設置。因此,案例三中三次違法行為應當分別處罰。
4.觸犯多個選擇性構成要件違法行為。刑法中的選擇性罪名,是指一個條文規定了兩種以上各自具有獨立意義又在一個案件中可以聯系在一起的行為的,只要具備其中一種行為,即可據此定一個罪名,如果行為人同時實施了其中幾個緊密聯系的行為,也只能按一罪處理的罪名。如同刑法中存有選擇性罪名一樣,行政處罰中也大量存在選擇性構成要件。在刑法中,此類問題一般只成立一個罪名,譬如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包括五種行為和三種對象,當同時存在多個行為和觸犯多個對象的,只能構成一罪。但刑法的這一邏輯并不當然適用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所調整的范圍遠大于刑法,行政法條中以頓號間隔的行為、對象,一些是選擇性構成要件即觸犯其中一個或數個,都屬于一個違法行為,而另一些是基于法條的精簡性,采取立法技術處理,即觸犯其中數個對象或行為,屬于數個獨立的違法行為。對于此類情況,要比較各行為的性質是否相同,同時還要比較各行為違反的是否是同一個法益,如果行為性質與保護的法益都相同,則構成一個違法行為。條文中以頓號間隔的選擇性構成要件究竟如何確定單個或數個違法行為,主要依據是如果上級部門對行政違法行為案件名稱予以具體規范時,就應以行政違法行為的案件名稱是否同一為標準,行政違法行為案件名稱的作用與刑法中的罪名相似,是該法條所保護的法益或構成要件的濃縮。公安部《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公通字〔2010〕72號,以下簡稱《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第7條(1)規定:“本意見違法行為名稱中列舉多個行為的,可以根據違法行為人具體實施的行為,選擇一種或者一種以上行為進行表述。例如,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制造警用標志行為的,違法行為名稱可表述為“非法制造警用標志”;行為人既實施了非法制造警用標志行為,又實施了販賣警用標志行為的,則違法行為名稱可表述為“非法制造、販賣警用標志。”第7條(2)規定:“本意見違法行為名稱中列舉多個行為對象的,在具體表述時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對象,選擇一種或者一種以上對象進行表述。例如,行為人實施了買賣公文行為的,違法行為名稱可表述為“買賣公文”;行為人既實施了買賣公文行為,又實施了買賣證件行為的,則違法行為名稱可表述為“買賣公文、證件”?!睋耍咐划斒氯送瑫r存在沒有按照規定放置環保合格標志、有效的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的情況,由于《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第627條規定了“未放置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案件名稱,因而同時存在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與保險標志,應該認定是同一個違法行為。
一、存在的問題
(一)農機監管執法手段薄弱。農機執法缺少法律依據,農機監管法規層面存在缺失和不足?!兜缆方煌ò踩ā芳皩嵤l例的頒布實施,為農機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帶來了很多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規定了拖拉機該誰管,卻沒有如何管,怎樣管的實施細則;只賦予了農機部門對拖拉機實施牌證管理行政許可權,卻沒有賦予對該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職權,監管手段嚴重缺位,路查權、扣車權、處罰權以及事故處理權的規定嚴重不到位。調查中發現,基層農機監管人員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給農機監管工作造成的困境的認識相當一致,普遍感到無所適從,不干是不作為,干就可能又是亂執法。
(二)農機手認識不到位。部分農機手對農機安全監管存在認識上的偏差,認為拖拉機特別是小型拖拉機是自己的農具,主要用于農田作業和生活服務,很少上公路,操作比較簡單,技術容易掌握,一般的技術維護和維修問題自己就能解決,不存在安全問題,也就沒有必要到農機部門進行知識培訓,沒有必要花錢費工夫辦理牌證和年度檢驗,甚至產生抵觸情緒,出現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機手以眾抗法的現象。
(三)農機結構及作業形式發生變化,農機手感到負擔沉重,削弱了農機手主動參與農機管理的積極性。近年來,由于三輪汽車、低速汽車發展迅猛,拖拉機尤其是小型拖拉機自身固有的缺陷等,造成在短途運輸市場所占的份額大幅削減,正逐步退出運輸市場,經營拖拉機的收入迅速降低,而燃油費價格偏高和農機、交通、保險等有關部門向農機收取各項費用,使農機手感到負擔過重,不愿去農機部門辦理牌證手續。其次,農機部門又沒有拖拉機強制報廢的有關規定,使用年限過長,技術狀態達不到安全要求,應予強制的拖拉機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事故隱患。
(四)農機監管隊伍的不適應,對農機監管起到了一定影響。主要表現在基層農機監管力量不足,縣區農機監管機構直接肩負著農機安全培訓、考核發證、技術檢驗、監督檢查的重要職責,但有的縣區農機監管人員偏少,個別縣區只有幾個人,鄉鎮農機站撤并,更使得監管力量薄弱。
(五)農機監管裝備落后,困擾著農機監管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裝備建設是強化行政執法工作的基礎,按照國家《農機監理技術裝備標準》要求,農機監管部門應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檢測、事故勘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但個別農機監管部門配備不全,且沒有配置上線檢測設備之規定,檢驗人員還沒有擺脫傳統的靠眼看、憑經驗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機監管規范化建設和農機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對策及建議
(一)依法行政,改善農機監管執法環境。要認真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使法律賦予農機部門的職責,需要進一步規范農機安全監督管理、農機安全檢查、農機事故處理等一系列的配套規范性文件,爭取盡快推動配套法規的完善,強化農機執法手段,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于執法環境的改善,應樹立“事在人為”的觀念,緊緊依靠當地政府和安全監督主管部門,協調好與有關部門,特別是公安交警的關系,形成合力,扭轉農機執法檢查的被動局面,改善農機監管執法環境。
(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機手的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要把農機監管宣傳工作納入重要議程,列入農機目標管理范疇,建立規章制度,實現宣傳教育經?;?、制度化、規范化。對農機手的宣傳,可采用農機協會、合作組織、集中培訓、現場說教、送教下鄉等方法,不斷提高農機手法制觀念和安全生產觀念,使農機手達到“要我安全”成為“我要安全”。
(三)把農機手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做好服務工作。一是拖拉機駕駛員絕大多數是農民,他們的服務對象也是農民,從事的職業賺錢不多,農機等有關部門要嚴格按規定收取牌證核發等相關費用,嚴禁搭車收費,增加農民負擔。二是認真落實各項便民措施,深入基層辦理業務,減少辦事環節、簡化手續、方便群眾。三是向上級部門呼吁盡快制定拖拉機強制報廢制度,減少安全生產隱患。對于農機手缺少更新報廢資金的實際,應制定拖拉機更新報廢補助辦法。
(四)以提高農機執法人員素質為突破口,抓好各級農機監管機構建設。連續三年的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這足以說明中央把農機安全列為國家整個大安全框架之中,對我們的工作極為有利。為此,農機部門必須按照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的總體部署,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農機監管隊伍,重點落實“五個教育”和“一個機制”,即法律法規教育、專業技術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規范化管理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建立健全監督管理約 束機制。加強農機監管機構建設,重點放在縣區一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縣區擔負著拖拉機掛牌、駕駛員發證、年度檢驗等任務,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支持,把農機安全工作列入社會總體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政績考核崗位目標責任制,績效掛鉤。
1基本情況:
2003年12月21日至2009年11月20日共接警1624起,出警1624起,立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56起,死亡35人,傷509人,直接經濟損失340920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四項指數分別+3.64%.+66.67%.-3.26%.-3.43%;共發生逃逸事故22起,偵破10起,破案率45.45%;結案321起,結案率70.39%,歸檔321起,歸檔率70.39,行政訴訟案件0起;向市交警支隊復議10起,維持8起,撤消2起,能夠按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有序;共收到錦旗12面,感謝信11封,滿意率達90%。
2清案情況:
(一)死亡事故審結、責任認定、調解情況:
2003年12月21日至2009年11月20日,我大隊轄區無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立案處理的死亡事故共32起,現已審結歸檔24起,結案率為75%,其中按期責任認定29起,按期認定率為90.63%。
(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處罰情況:
2009年依照法律規定移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16人;拘留91人,吊銷當事人駕駛證14本,注銷4本,吊扣證件121本
(三)傷人事故審結、責任認定及調解情況:
2003年12月21日至2009年11月20日共辦理傷人交通事故379起,現已審結歸檔260起,歸檔率68.60%,其中按期責任認定273起,按期認定率72.03%。
(四)財產損失事故審結、責任認定及調解情況:
2003年12月21日至2009年11月20日共辦理財產損失交通事故45起,現已審結歸檔35起,歸檔率77.78%,其中按期責任認定45起,按期認定率100%。
(四)逃逸案件發破情況和對未破案件如何組織再偵的情況:
1、2003年12月21日至2009年11月20日,我大隊共受理逃逸案件22起,現已偵破10起,偵破率為45.45%,對于偵破后的事故當事人,大隊均能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處理,沒有存在降格處罰問題。
2、對于歷年來未破案件,我隊主要通過新聞媒體公布案件,分發案件協查通報,上墻公示的形式發動群眾提供線索等簽途徑繼續偵查,并適時到其家中進行搜查,加大偵破力度。
3交管業務辦案情況:
(一)辦案程序、辦案質量。
1、交管股受理接處泉港轄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辦案人員均有相關的事故處理證。
2、事故處理工作中著重從“接處警”、“立案”、“責任認定”、“調解”、“歸案”等環節,注重辦案時效性程序,辦案質量有所提高。
3、依法辦理強制措施審批手續,及時做到法律文書合理規范,建立各種事故處理臺帳。
4、重視對交通事故車體檢驗證據。大隊自行設計增加事故處理現場處置工作的《車輛痕跡勘驗記錄》、《事故現場車輛靜態勘驗記錄表》、《肇事車輛勘驗記錄表》三種勘驗記錄表格,強調對人、車、路三大主體因素相互間的相互碰撞點的確定,注重對當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證材料的證據力作用,為我們進一步調查取證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事故公開、公正處理。
1、大隊于2000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委員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議事規則》,從制度上保證了公開、公平、公正地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充分發揮了責任認定委員會的作用,按民主集中制依法、公正辦案。
2、自2003年3月份開始,大隊在原有的“事故公開處理室”的基礎上新配備了電腦、投影機、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體電腦網絡,通過在大屏幕上回放現場照片,放大現場勘察草圖、分析事故成因,講解當事各方的交通違法行為及其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過錯程度,從而促進事故處理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及工作透明度,人民群眾滿意度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提高。我們的工作也得到了省總隊、泉州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區委、區政府、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并被評為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風建設示范單位。
(三)、內業管理
這半年來,交管股在規范案卷內業文書及檔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配備了專職內勤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檔案建立、移送
、交接、登記和歸檔等工作進行專人負責,并及時輸入電腦納入微機管理,在事故吊扣證件方面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造冊,并在今年十月份開始,全面啟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對事故預押金和事故罰款、事故處理收費等方向也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來執行。
4交管業務辦案薄弱環節
1、個別案件存在未及時調查取證的情況,致使有些案件出現超期責任認定的現象。
2、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存在暫扣肇事駕駛員證件或暫扣肇事車輛未及時開取暫扣憑證現象。
3、存在對個別當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超期。
4、因為分管事故處理的大隊領導班子調整的關系,在今年5-6月份間,出現一些案件未能及時審批,從而出現責任認定書超期送達的現象。
5、在對群眾的解說和調解方面還不夠耐心細致,致使當事人到支隊申請復議7起,行政訴訟1起。
6、一些調解結案的案卷未能及時整理歸檔。
7、在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有較大的變動,辦案民警在工作中對新法的有關規定解說工作做的還不夠,致使部分群眾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動的局面。
6針對存在辦案薄弱環節,將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繼續深入貫徹全市交警系統開展的“嚴肅執法紀律,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質量,落實‘五條禁令’”隊伍紀律整頓活動,組織全體民警系統地學習道路交通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案;注重辦案時效,鞏固辦案成果,提高辦案質量。
2、建立嚴格完整的暫扣憑證管理使用規定,督促辦案民警按有關辦案程序、規定開具暫扣憑證,及時登記、上交所暫扣的證件。
3、每月按照大隊制定的《執法質量量化考評制度》對股里民警辦案情況、辦案質量進行量化評比,獎優罰劣。
交通事故中,肇事方無經濟賠償能力、肇事司機畏罪潛逃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些特殊而又常見的交通事故,不僅給受害當事人心靈上帶來巨大創傷,同時也使一些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財政廳、浙江保監局、省公安廳、省衛生廳、省農業廳聯合制定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省、市、縣(市)三級政府正在按規定組織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這也意味著,今后我省各地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望得到社會救助基金的救助。
“救命基金”艱難出臺
“有錢沒錢先救人,沒人出錢基金墊?!痹谲嚨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那些因肇事方無經濟賠償能力,或肇事司機逃逸,或醫藥費昂貴等陷入困境的特殊交通事故受害方而言,無疑是“救命錢”。
從我省情況看,近年來交通事故頻發,2005―2008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分別為6881人、6619人、6095人和6881人。而2009年我省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3390起,造成5689人死亡、2548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8846.3萬元。
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都可能是家庭崩潰,孩子成為孤兒、老人無人贍養。交通事故,給死傷者家屬帶來失去親人的痛苦、生活上的困頓,更可能給社會帶來諸多不穩定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不少受害人需要及時救助,但由于種種原因,再加上尚未設立救助基金,受害者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一些醫療機構墊付的搶救費用也無法得到及時補償,產生了大量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人民、上訪不斷,每年‘兩會’的提案、建議不少,要求政府盡快建立救助基金,切實關心受害者的疾苦。”參與試行辦法制定工作的省財政廳外債金融處副處長鄭可青告訴記者。
據了解,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最早見于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彪S后出臺的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p>
從立法的本意來看,救助基金原本是給搶救傷者增加雙重保險。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這一太過原則性的規定遭遇了操作過程中的諸多尷尬:救助基金的錢從哪兒來?基金管理機構由誰組建?具體怎樣實施?墊付條件如何?需要哪些手續?
由于欠缺具體的配套規定,救助基金在實施過程中顯得“徒有虛名”,一直停留在法律文本上。這項原本充滿人文關懷的制度也一直“千呼萬喚不出來”。
2006年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該條例進一步明確,國家設立救助基金,并由財政部會同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制定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該條例還對救助基金的來源進行了規定。
時隔3年之后的2009年9月,財政部、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聯合頒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
據相關人士介紹,雖然我省在2006年3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就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救助基金,但受國家層面的配套規章遲遲未出臺影響,省級層面并沒有制定救助基金的統一管理辦法。
近年來,我省杭州、臺州、嘉興、紹興、金華各市,以及蘭溪、浦江、桐鄉、海寧、海鹽、安吉、永嘉等縣(市)雖然也相繼建立了救助制度,但由于救助基金來源單一,資金不足,實施效果并不理想。
2010年7―11月,省人大常委會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并將社會救助基金作為其中一個重要內容。
“在省人大的監督下,在省政府的重視下,經努力,省財政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制定了試行辦法,并由省政府辦公廳于2010年7月23日轉發各地執行?!编嵖汕鄬τ浾哒f,試行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健全了我省社會救助體系,也標志著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與管理工作進一步深化。
籌集渠道多 墊付有限制
我省試行辦法所規定的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據鄭可青副處長介紹,與兄弟省份的救助基金制度相比,我省的辦法具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建立救助基金,資金的籌集是頭等大事。鄭可青告訴記者,2009年9月財政部、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聯合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和其他資金。
“與五部委的資金來源相比,我省的試行辦法還增加了小型客車號牌號碼公開競價所得價款和地方政府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這樣就能確保資金的穩定性,也能籌集到更多的資金。”鄭可青說,試行辦法還明確,救助基金可以接受社會捐款,“這體現了政府構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體系充分調動民間與社會力量的嶄新理念?!?/p>
救助基金本身就具有人道主義捐質,建立政府引導機制是救助基金具有生命力的關鍵。對于如何運用好這筆基金,將此真正用在刀刃上?我省的施行辦法進行了許多創制性的規定。
據了解,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上,各省不盡相同。有些省份在省財政廳下屬處室加掛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的牌子,它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也就無法對救助基金進行追償。同時,由于是兼職的,人員配置往往也不夠。而另外一些省份,雖然出臺了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但基金管理辦公室沒有經過當地編委辦的嚴格審批,這就導致了在基金管理辦公室工作的人“心中無底”,影響了工作的有序開展。
從我省的實際情況來看,2006年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就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基金管理機構。此次出臺的試行辦法更明確規定,各地應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部門,這就能夠充分保證人員、經費,確保救助基金長期有效運行。
如果使用該基金沒有合適的約束,那么肇事者認為自己因貧困而達到了救助標準,反而在開車時抱有“撞了有基金賠”的心理,那么也就違背了設立救助基金的最初目的。為此,鄭可青副處長告訴記者,試行辦法第十四條對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范圍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為防止政策出臺帶來的道德風險,防止極個別肇事者有錢也不賠付,試行辦法進行了規定,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和法定連帶責任人暫時無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并且符合三種情形之一的情況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才應該墊付有關費用,否則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和法定連帶責任人會產生對救助基金的嚴重依賴性,對救助基金產生極大的壓力?!?/p>
這三種情形是:(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高速公路因線型和全封閉的特征,其發生事故地點到最近出口處往往要跨縣區,從救死扶傷和最大限度降低傷者的死亡率出發,一般不可能返送到事故發生地所屬縣(市)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為了防止事發地與搶救地不一致的情況,試行辦法還特別規定,高速公路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傷亡的救助,由事故發生地所在的市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相應費用。
“比如,在諸暨市出事了,到紹興楊汛橋出口才能下,到紹興縣醫院進行搶救,這樣,由紹興市統一墊付,既能提高效率,同時,市里的基金比縣要充裕,也有利于維護受害人的權益,畢竟,不能因為搶救費用的原因而耽擱救治。”鄭可青解釋說。
一場大雨,一場車禍,一名年約六旬的男子死在車輪下,沒人知道他是誰、來自哪里。2009年3月,臺州市三門縣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讓當地警方陷入難題:受害人的賠償金該交給誰呢?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確認的,參照城鎮人口賠償標準,其損害賠償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存保管。”因此,對無主或無法確認身份的死亡人員的損害賠償款,試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由當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存保管,賬目永久保存,一旦找到法定親屬,按照有關規定將損害賠償款支付給法定受益人。
此外,試行辦法還明確,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對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的墊付申請進行審核時,有權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保險公司、殯葬機構等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核實情況,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基金使用接受公眾監督
當記者如約來到鄭可青的辦公室時,他和他的同事正為交通事故救助制度培訓的事情忙碌著?!熬戎贫仁且豁椥碌纳鐣U现贫?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政策性強,我們將于9月中旬舉辦培訓班,讓各地市吃透文件精神,盡快熟悉試行辦法的各項規定。”
應該說,試行辦法的出臺僅僅是一個開始,接下來,完善和落實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將會是一個復雜而長期的過程,也是與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一個過程。
“由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涉及財政、保監、公安、衛生、農業等多個廳局,因此,下一步應該盡快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便開展基金各項管理工作。同時,我們還將根據各地反映的情況,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
與政策制定者不同,廣大的老百姓對基金使用的便捷和安全情況更為關心。
據介紹,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基本程序是: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醫療機構應及時將當事人搶救費用及墊付情況書面告知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以及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審核。對于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于不符合墊付規定的,不予墊付并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鄭可青告訴記者,救助基金承擔的是一種社會救助職能,具有顯著的社會公益性和優撫性,而不具有贏利、增值功能。從這一層面考慮,救助基金只能對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最低限度的補償,而不可能全包全攬?!捌渚戎膬热莶粫^多地涉及財物損害,更不會涉及精神損害,而是偏重于補償身體損害的傾向。”
在現實生活中,醫院對交通事故傷員、無主病人、無錢病人見死不救的現象并非個別。試行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保證每個傷員的醫療和生命權利是醫院的職責,也是政府應盡的職責。因此,設立救助基金正是政府強調醫院見死必救,解決醫院醫療費用瓶頸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的應有之義?!编嵖汕嗾f。
杭州的一位市民胡先生說,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對于及時救助車禍中的受害人作用極大,但公眾最擔心的就是基金的“安全”,希望基金管理機構能做到切實的公開、透明,讓群眾滿意、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