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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抗剪強度;粘聚力;內摩擦角;有效應力
在公路軟土地基勘察中一般都將現場勘探取出的土樣用室內試驗方法來確定地基土層的力學性質,作為軟土地基處理設計依據。實際上,土體中的應力變化過程相當復雜,在選用各種試驗方法時,應注意試驗方法盡可能反映軟土的力學特性和工作條件并與分析計算方法相適應,以保證軟土地基處理設計的經濟性和合理性。
一、抗剪強度
土的抗剪強度是指土在外力作用下抵抗剪切滑動的極限強度。土的抗剪強度是土的一個重要力學性質,當估算地基承載力,評價地基穩定性,計算路堤斜坡穩定性等都需要抗剪強度指標。
1.庫倫定律
在法向應力變化范圍不大時,抗剪強度與法向應力的關系近似為一直線,這就是抗剪強度的庫倫定律。(1-1)式中
τf= c+σtg
τf――土的抗剪強度(KPa);
c――土的粘聚力(KPa);
σ――作用于剪切面上的法向應力(KPa);
――土的內摩擦角(KPa) 。
2.總應力法與有效應力法
飽和土的抗剪強度與土受剪前在法向應力作用下的固結有關,而土只有在有效應力作用下才能固結。有效應力逐漸增加的過程,亦即土的抗剪強度逐漸增加的過程。
剪切面上的法向應力與有效應力之間有下列關系式中
u +σ'=σ
u ――剪切面上的孔隙水壓力(KPa);
σ'――剪切面上的有效應力(KPa);
σ――剪切面上的法向應力,即總應力(KPa)。
土的強度主要取決于有效應力的大小,故抗剪強度的關系中應反映有效應力σ'更為合適,即式中
τf = c'+ σ'tg'= c' +(σ-u)tg'
c'――土的有效粘聚力(KPa);
'――土的有效內摩擦角(KPa) 。
其余符合意義同前。
用式1-1所進行的分析方法稱總應力法;用式1-3分析的方法稱有效應力法。
二、室內抗剪強度的試驗方法
目前公路部門室內測定抗剪強度的試驗方法有直接剪切試驗、三軸壓縮試驗和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
1.直接剪切試驗
直接剪切試驗目前依然是公路部門室內最基本的抗剪強度測試方法。由于直剪儀的構造無法做到任意控制土樣是否排水的要求,為了在直剪試驗中能考慮現場施工加荷的實際需要,很早以來便通過采用不同的加荷速率來達到排水控制的要求。這便是直接剪切試驗中三種不同試驗方法――快剪、固結快剪和慢剪的由來。三種試驗方法測得的強度指標分別用cq 、q ,c g 、g和cs 、s表示。
2.三軸壓縮試驗
直接剪切試驗具有儀器構造簡單,操作方便的優點,但它同時具有不能控制排水條件、測不出剪切過程中孔隙水壓力的變化、剪切面人為固定以及剪切面上的應力分布不均等缺點,而三軸壓縮試驗都克服了以上缺點。依據排水情況的不同,三軸壓縮試驗分為三種類型:即不固結不排水剪(UU),固結不排水剪(CU)和固結排水剪(CD),測得強度指標分別用cuu、uu,cc u、c u和c'、'表示。
3.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
三軸壓縮試驗中,當圍壓等于零時為無側限試驗條件,又稱單軸試驗或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對于飽和軟土,因其內摩擦角≈0,故可利用無側限抗壓強度q u間接計算其不排水抗剪強度τf:(2-1)式中
τf =1/2 q u
τf ――軟土的不排水抗剪強度(KPa);
q u ――軟土的無側限抗壓強度(KPa)。
4.直接剪切試驗與三軸剪切試驗指標的比較與選用
如前所述,直接剪切試驗尚存在一些缺點,但由于測設部門普遍采用,有不少經驗,在公路勘測設計中仍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因而就有必要探討一下直接剪切試驗與三軸壓縮試驗指標間的關系。
從理論上講直接剪切試驗與三軸壓縮試驗是有差別的。近年來國內就粘性土作了些試驗研究,如水電部第五工程局試驗室,廣東水利科學研究所等單位的試驗成果表明,對某些密實粘土、滲透系數
在實踐中應結合路堤實際加載情況、填土性質和排水條件等選用合適的抗剪強度指標。如驗算路堤施工結束時的穩定情況,若路堤施工速度較快,地基土的滲透性較差,則土中孔隙水壓力不易很快消散,這時宜采用快剪或三軸不固結不排水試驗指標,用總應力法分析。如驗算路堤長期穩定性時,應采用慢剪試驗或三軸固結排水試驗或三軸固結不排水試驗測得的有效強度指標,用有效應力法分析。
三、室內抗剪強度指標在軟土地基處理設計穩定分析中的應用
穩定分析是軟土地基處理設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軟土地基上填筑路堤,其破壞往往是由于地基的穩定性不足引起的,當軟土層較厚時,滑裂面近似為一圓弧,而且切入地面以下一定深度。對于進行豎向排水處理的地基或含有較多薄粉砂夾層的粘土地基,由于具有良好的排水條件,在進行穩定分析時應考慮地基在填土等荷載作用下會產生固結而使土的強度提高。
■謝茂拾
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就業制度極大地限制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嚴重阻礙了社會的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從根本上阻塞了農民通過社會轉型增加收入的途徑,應當成為“涉農”制度改革的首要對象
第一,農民增收面臨著市場和資源的雙重約束
從市場約束看,在我國加入了WTO后,世界市場的農產品價格將會逐漸主導國內的主要農產品價格。在這一背景下,即使我國政府給予農業更多的優惠政策和財政支持,農民也很難從農產品的生產和交換中獲得遞增的邊際收益。其中原因除了我國農產品的成本高昂之外,更重要的是世界農產品價格一直徘徊在較低水平,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缺少比較優勢。因此,我國當前可以采取的各種經濟與政策措施都將受到市場供求、市場價格等因素的低彈性約束。在現有市場開放的格局中和世界農產品總量相對穩定的條件下,如果既不改變分享總量的農業人口,也不封閉國內市場,農民大幅增收自然無法實現。從資源約束來看,農業生產最主要的土地資源和勞動力資源呈現出極大的矛盾,過多的農業勞動力附著在有限的土地上,成為提高農業生產率的瓶頸。我國現有農業戶籍的勞動力4.9億個,而耕地僅有19億畝。若每個勞動力耕種10畝,僅需1.9億個勞力;加上已在鄉鎮企業就業的勞力1.3億,有效利用的勞力3.2億;處于剩余狀態的勞力為1.7億。這一數字尚未包括每年新增的一千萬左右的就業大軍。面對人均耕地資源的有限性,即使充分進行農業集約化生產和最優化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民都將難以通過農業生產獲得參與分配社會平均利潤的機會,同時也難以實現人均純收入的邊際遞增。2003年,農業在我國GDP構成份額中已經降到14%以下,但農業勞動人口仍占到我國總人口的60%以上;占全國總人口60%以上的農民只能分享全國GDP的14%的份額,其人均純收入的低下就不言而喻了。
第二,市場和資源雙重約束條件下農民增收的根本途徑是減少農民
面對市場和資源的雙重約束,要促進農民增收就必須突破傳統思維模式,在“三農”之外尋求從根本上徹底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途徑,即用減少農民的辦法來增加農民收入。目前,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已經遠遠地滯后于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要求,工業化水平遠遠超過城市化水平。社會轉型的緩慢使大量農業人口滯留在農村,造成了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和農民增收的困難。我國要從二元社會結構徹底轉型為一元社會結構,顯然應該消除農村和城市之間在GDP上的巨大差距。按目前經濟總量水平和全國總人口13億推算,假設以農民人均GDP與城鎮居民人均GDP相等為依據,現在我國的農業勞動人口保有量應是1.82億,而不是8億;再假定工業化水平與城市化水平同步,第一、二、三產業的勞動生產率相等,則現在城市化水平應達到86%。但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只有近40%,離理想目標尚有46個百分點。
第三,消除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是打通農民增收根本途徑的必要措施
現在的問題是,我國還沿襲著一項逆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根本制度,即1958年正式實施,1982年得到憲法肯定的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就業制度:將全國公民從戶籍上劃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勞動者被分成農村就業者和城市就業者。這一制度不僅使農業人口的流動和轉移就業受到了剛性約束,而且使農民通過向城市遷徒就業來增加收入的途徑也被阻塞了,造成了農民的制度性失業。縱觀世界,實行城鄉分治的戶籍就業制度的國家已經屈指可數,及早地從憲法、法規、政策乃至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取消二元戶籍管理制度不僅是歷史的進步,而且也是給予農民的基本人權和國民待遇的問題,是從根本上打通農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問題。
現存農村土地制度嚴重制約了土地作為資本的功能的有效發揮,極大地阻礙了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的進程,阻塞了農民通過有效利用土地來增加收入的渠道,應當成為“涉農”制度改革的基本對象
第一,現存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首先,土地的產權關系不明晰,降低了農民對土地的利用效率。
目前農村土地的產權關系不明晰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產權的各項權能或權利難以進行分離與組合。土地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等權利往往是互相粘合的,或者是分離為相對獨立權利后又很難再次回到組合體中。二是土地產權的各項權能或權利主體不明確。譬如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主體就不明確。土地產權關系的模糊性從根本上影響了農民對土地的穩定預期,并降低了農民對土地的利用效果。
其次,土地流轉的困難,制約了土地的規模經營,降低了土地資本的增殖效率。
目前,雖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于土地的流轉乃至集中都是認可或者說是鼓勵的,農戶也在進行不同形式的流轉實踐。但從整體上看,農地還是沒有真正流轉起來,現代意義上的集中經營更是很少發生。影響農地流轉和集中的最主要因素是農戶缺乏對承包土地的流轉權。
農地流轉困難,自然使農業的規模經營無法實現,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將受到根本性約束,農民也就失去了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增加收入的途徑。
第二,如何解決目前土地制度存在的這兩大問題?
首先,明晰農地產權的各項權能并賦予其應有的法律地位。解決農地所有權模糊不清問題可采取的辦法有兩種:一是保持現有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框架,但必須克服現存制度下所有權虛置和鄉村行政機構超越土地所有權主體問題,將土地所有權真正落實到勞動群眾自治組織,使土地集體所有真正變成勞動群眾自己所有。二是改現在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度為國有制度。國家按目前國有土地的管理方式將土地的使用權,占有權,收益權等項權能出讓給農民個人,真正實現土地所有權與其他權能的分離。出讓金可以農業稅的形式逐年抵扣;在享受農業補貼的地區,農民可直接使用補貼款項抵扣出讓金。通過土地出讓,獲得了完整土地使用權利的農民就會對土地建立起長遠的穩定預期,并會加強對土地的資本投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其次,推動土地的有序暢順流轉。現在土地流轉的主要障礙就是農地的承包經營權不具有農地使用權的全部功能,如果從法律上明確了承包權具有物權中的全部使用權功能,土地的順暢流轉是完全可以實現的,至于具體的流轉方式則可以多種多樣。
現存農村公共管理制度嚴重制約了三農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阻礙了農民增收的內在動能的釋放,應當成為“涉農”制度改革的重點對象
第一,鄉(鎮)政權行政機構臃腫,行政制度供給過剩,亟需改革
首先,鄉村兩極行政機構積累了過大的行政成本。目前鄉(鎮)政府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極度膨脹。據調查,現在的鄉(鎮)政府行政人員一般在60-100人之間,大的鄉(鎮)則達數百人。龐大的冗員既使縣鄉財政不堪負重。有的鄉(鎮)因此負債累累,瀕臨破產。據財政部調查統計,截止2003年底,我國鄉(鎮)一級的政府負債高達400多億元。在鄉(鎮)政府人員膨脹的同時,作為鄉(鎮)政權遞延的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成本也隨之“水漲船高”,一般村級政權組織的脫產半脫產人員達到10-20人,有的地區高達三四十人以上,形成了一個類似鄉政府的村政府。由于過多的“吃費”人員存在,政府管理農村的體制產生了龐大的社會成本。
其次,鄉村兩級行政機構的行政制度供給過剩。鄉(鎮)政府對三農的活動制定了過多的制度約束。據調查,目前鄉鎮一級涉及農民的各種管理制度有近百種,有的鄉(鎮)達到數百種。除鄉(鎮)一級的制度之外,村一級的行政制度則在鄉(鎮)級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外延和內涵上的拓展。可以說,過多的行政制度供給從根本上制約了農民生產積極性,挫傷了農民增收的創業精神。
再次,解決鄉(鎮)行政機構臃腫和制度供給過剩的主要措施。一是從撤并鄉(鎮)逐步過渡到徹底撤消鄉級政權,將國家的基層政權收縮到縣一級。二是淡化村民委員會的行政功能,真正將村民委員會建設成為農民自治的社區組織。三是國家對農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過法律途徑實現。
第二,鄉村公共教育體制不符合國家教育管理的一般規律,亟需改革
農村中小學教育是政府應當提供的公共產品,應該全額納入政府財政預算。而我國的農村中小學教育卻一直由農民承擔了相當大一部分費用。據國家教育部計算,農民個人承擔的費用目前仍然達到整個義務教育支出的1/5以上,2002年各級政府的預算內支出只占78·2%。這個數字實際低估了農民直接承擔的義務教育費用,因為農村稅費改革后有很大一部分原來由農民承擔的教育費用被合并到農業稅中去了。鑒于這種情況,國家應盡快改變目前農民辦教育的體制。建議由中央、省、市縣三級負擔農村教育支出,其中省、市縣兩級負責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央負責農村高中教育。如果這一改革成功,農民將直接在現有收入水平上實質性增收30%。這將大大激發農民的創業熱情,并為社會帶來極大的外部經濟正效應。
第三,鄉村公共衛生體制不符合國家衛生管理的一般規律,亟需改革版權所有
[關鍵詞]城鎮化;農民工市民化;農業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18-0086-02
眾所周知,“三農問題”即農業,農村,農民三個問題,它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必然產物,而農民工作為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大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只有先解決農民工的問題,再以“農民工”作為突破口才能有效地解決三農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即他們的土地在符合區劃和規劃的前提下,可由他們自己決定向開發商出租或出售自己的土地,這為農民工市民化提供了條件。本文以十八屆三中全會制度為前提,以農民工為研究對象,分析在最新形勢下分析農民市民化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措施,實現農民工市民化。
一、農民工想要進入城市的原因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實行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現代經濟結構轉換是一種必然趨勢。農業部門勞動生產率較低,使農民的收入較低。以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羊山鎮五佛洞為例,此地主要以種植玉米為主,普通農民的土地有一畝地左右,玉米平均一畝地收大概1000斤,也就是收1000元,去除成本農民凈剩也就400元。然而若農民用這段時間去打工,最少也能賺60元/天,至少還能賺480元,由此可見農民僅靠農業的收入有多低。除此之外,我國農村可用耕地少而農村人多,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而農民所在鄉鎮企業無法吸納這么多的勞動力,所以為了養家糊口,農民只好進城打工。隨著農業生產力的提高,目前的生產關系已不能滿足農民的需要,所以農民選擇離開農村。由于剩余勞動力對農業的邊際產值為零甚至為負,所以農民工進城不會使農業產值下降,農民當然都選擇進城發展。但是之前在土地不能自由買賣時,農民在離鄉打工后,在農村仍有不知如何處理的土地的后顧之憂,而現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可以將土地轉讓的政策后,政府必須以市場公平交易的價格來征用農民的土地,這為農民工進城提供了資本。
農民工進城打工后,雖然從從事第一產業勞動到從事第二產業或第三產業勞動,身份發生了改變,但是農民工在城市里的很多權利都得不到保證。其實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可以分成存量和增量兩部分。王建提出以大都市圈模式推進先存量后增量。先存量即是先把在城市中已有穩定工作的農民及他們的家庭轉換為城市人口;后增量即是指先解決了上述條件的農民工問題后,再解決后續農民工進城問題。基于農民工在城市的諸多問題,政府應該如何做才能使農民工真正地成為城市居民呢?
二、農民工在城市就業問題
由于農民工自身的素質,所受的教育程度的限制,所以他們在城市中只能做著最簡單的工作,而且工作又缺乏穩定性,隨時面臨失業的風險。現在的農民工除了包括傳統農民,還包括新生代農民工,且新生代農民工占農民工中很大比例。由于新生代農民工普遍年齡較小,且學習能力較強,故為了增加農民工在城市中就業機會,使得他們可以高質量地就業,建議政府對農民工進行職業化培訓,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民工培訓的職責,或者以企業為主導,政府起輔助作用,對農民工進行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的傳授。政府還應鼓勵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并對吸納農民工的中小企業實行優惠政策。農民工在城市就業時,還面臨著受城市人歧視的問題,政府應宣傳并引導城市居民接納農民工,逐漸淡化城市人對農民工類似“殺馬特”的嘲諷。
(一)農民工在城市住房保障問題。現在的農民工好多都住在工棚、集體宿舍或很多條件惡劣的出租屋里,所以解決農民工在城市的住房問題迫在眉睫。農民在城市中存在住房問題與城市中存在的過度的大規模房地產開發中建造的空房,無人的空建筑形成的小城鎮如鬼城等形成鮮明對比。政府之前雖然有增減掛鉤的政策,趙海《人口城鎮化的現實困境與路徑選擇》“但由于地方政府過度追求增值利益和土地指標,使得農民不僅失去了土地,而且沒有得到很好的補貼,有的農民甚至面臨負債上樓的危險。”十八屆三中全會政策使得農民對自己擁有的土地有了平等交換的權利。建議政府以后在實施增減掛鉤的政策時,讓農民憑借他們對土地的使用權,參與協商過程,以此來保證農民的利益。政府可以根據級差地租等因素,用一定量的城市住宅使用權來交換農民的農村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權。政府也可以在城市給農民工蓋類似于經濟適用房的房子,并先給農民工付一定的首付,然后讓農民用住房為抵押進行分期付款。這樣既可以解決鬼城的問題,又可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
(二)農民工的戶籍問題。由于農民工沒有城市居民戶籍,使得他們雖從事非農業工作,卻仍是城市的邊緣人,仍處在城市社會的最底層。為更好地實現農民工市民化,政府應該在的良好形勢下,降低戶籍制度的門檻,改善城鄉二元戶籍管理體制,實行以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作為由農村戶口轉變為城市戶口的依據。如果農民有固定的居住場所,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就應該給予他們城市戶口,這樣就為徹底打破城鄉身份限制,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農民工在空間流動或在城市工作中,存在著很多風險和不確定性。他們雖然在城市中從事著和城市人相同的工作,做了很多貢獻,卻以二等公民的身份,以廉價勞動力被城市利用,而且在城市中很難享有醫療、失業、子女義務教育、養老、工傷等方面的社會福利及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務,他們在很多時候在勞資糾紛、工傷事故方面處于弱勢地位。政府給予農民工社會保障應當采取分需要,分目標,分階段的原則。政府應當給予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以保證底層農民工的利益。對于社會保障制度,雖然現在的制度已經允許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農民工工資水平較低,所以農民工自愿繳納養老保險的興致不高。建議政府應在全國統一征收社會保險即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政府應鼓勵多數企業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關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政府應當盡量使農民工子女能夠和城市子女享受相同的教育待遇,使他們免于繳納高昂的借讀費和贊助費來保證子女入學。
只有上述的問題都得到解決且農民可以合理地得到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才能打消農民工進城的種種顧慮,使農民工市民化。
三、農民工在農村面臨的問題
雖然綜上所述可以解決農民工在城市中成為真正的市民,但是農民工在農村仍具有一定的后顧之憂,使他們無法完全脫離農村,進入城市。基于此類問題我們制定了以下的解決措施:
(一)明確土地財產權,并活化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的政策大大鼓舞了農民的士氣。韓俊稱“以前他們的土地總是被政府過寬地征用,而補償較少”使農民苦不堪言。之所以會產生這種情況是由農民土地集體所有權引起的且農民不能自由流轉,轉讓,買賣自己的土地,所以農民只能把集體土地所有權交給地方政府,再和政府協商土地價格,但是協議的價格往往低于市場價格,這使得農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損害。在的政策下,農民可以自由的處理他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政府還應建設土地流轉市場來活化土地所有權,健全流轉機制。在土地流轉市場依照法律和農民自己的愿望,并對出讓土地的農民進行公平補償的方式來進行土地的買賣,使得土地價格完全由市場來決定。政府還應完善現行“兩權分離”的農地制度,實施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的農地制度。政府不得隨意擴大城市邊界。只有為了公共利益,才能征收農民的土地,并將其歸為城市土地。
(二)改變原有的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農業,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雖然農民的土地權益得到保障,但是由于農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造成空間上的浪費,且小農戶的經營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的需求,所以若農民仍是以原來家庭經營的方式來從事勞動生產,還是不能脫貧致富。建議政府鼓勵農民出讓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給專業大戶或農業企業,使得土地逐漸集中,中小企業以市場價格給予農民補償,而農民則可以通過給農場主打工來生活。政府應當給予出讓使用權的農民經濟適用房,以此來使得農業經營規模化,降低農業生產和經營成本。政府應當在土地最新的制度下,促進農田多向專業大戶手中集中,把家庭農場與農業龍頭企業相結合,并且促進農業經營體制改革,引進先進技術和現代機械設備及經營管理方式,以機械勞動替代完全手工勞動,實現供一產一銷一體化,開展農產品營銷和加工,這樣可以使企業為農業提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從而提高農作物的質量和產量,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農業發展在很多時候都要依靠投資,所以政府還應當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田抵抗災害能力,并對農業現代化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如免稅等。
四、結論
綜上所述,雖然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制度為農民工爭取到了很多權益,可以降低農民工的損失,但是確定農民土地財產權,建立土地流轉市場,使農民可以以市場的價格買賣土地仍需要一個過程。城市化最主要的是實現人的市民化,然而農民工在城市中就業問題,住房問題,社會保障問題,戶籍問題仍處在不斷解決中,所以農民工想真正地成為市民,仍需要政府作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來徹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農民真正市民化。
農民工是經濟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他們的目標,所以農民工能否完全留在城市取決于兩地推力和拉力的大小。推力即農民不僅可以在城市中獲得更高的收入,還可以得到和城市人相同的權利,實現農民的真正市民化。拉力即農村實現農業現代化。所以農民工真正實現現代化,仍依賴于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來保護農民工的權益。在的政策下,新生代農民工可以無后顧之憂的進城打工,年紀大的老人可以通過在農村給專業大戶打工來改善生活。
參考文獻:
[1]趙海.人口城鎮化的現實困境與路徑選擇[J].宏觀經濟研究,2013(10).
采取什么樣的模式——毫不動搖地堅持農業家庭經營方式
“家庭經營現在是、將來也是我國農業最基本的經營形式。”韓俊表示,現階段工商企業大規模租種農地,不符合我國基本國情。應堅持讓農民種自己的地、讓更少的農民種更多的地,真正做到農地農用、自愿流轉,確保農民家庭經營的主體地位。
韓俊強調,堅持家庭經營不動搖,絕不是固化目前分散的、小規模的土地經營方式。我國是世界上農戶土地經營規模最小的國家之一,目前,我國有2.2億個農戶,戶均土地經營規模不到0.6公頃,隨著農村勞動力持續向外轉移,必然伴隨一個土地不斷向種田能手集中、土地經營規模逐步擴大的過程,這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趨勢。
為了克服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韓俊建議,隨著農民不斷向城鎮穩定轉移,在有條件的地方應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鼓勵和引導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育土地承包權流轉市場,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土地制度怎么改——尊重和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
“讓農民帶著土地權利進城,成為新市民,是保護農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韓俊表示,土地產權制度是農村的基礎性制度,事關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穩定。推進農業現代化,必須以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為核心,修改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完善農村土地制度。
為此,一是明確界定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韓俊認為,只有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農民才能安心,農村才能長治久安。為此,要加快給農民頒發具有明確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宅基地使用權證書,讓農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以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為名,強占強征土地,損害農民土地財產權。
二是禁止強迫農民以土地權換市民權。“家中有地,進退有據。農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不是國家無償分配給農民的福利,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讓農民帶著土地權利進城,成為新市民,是保護農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韓俊說,適應農民工進城落戶和城鎮化發展的需要,應賦予農民工對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體資產股權自主處置權,為農民實現土地財產權創造條件。
三是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場價值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韓俊認為,我國征地范圍過寬,對農民的補償偏低。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過程中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巨大,需要大幅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符合國家土地利用規劃、嚴格管制非農用地總量的基礎上,把更多的非農建設用地直接留給農民集體開發,讓農民以土地作為資本直接參與工業化和城鎮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農村經營體制怎樣有活力——建立健全農業經營服務體系
農戶分散經營有其不足之處,如何才能形成有活力的農村經營體制呢?韓俊提出,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把家庭分散經營的優勢與統一經營和服務的優勢結合起來,形成有活力的農村經營體制,是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必須要解決好的一個根本性問題。
為此,韓俊認為,要加快推進家庭經營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
此外,韓俊表示,要進一步發揮好村級集體組織在統一經營和服務方面的作用。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帶動農戶從事專業化生產,實現生產、加工、銷售的有機結合,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是我國農業體制創新的方向所在。
農產品有效供給如何保障——加快改善農業技術和設施裝備條件
“實現農業持續穩定發展、長期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根本出路在科技。”韓俊表示,必須把農業科技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突破體制機制障礙,大幅度增加農業科技投入,推動農業科技跨越發展。
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農業,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也是我國農業發展中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
對此,韓俊建議,要發揮好科技對現代農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農業機械化。
未來農業誰經營——加快培養新型農民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批青壯年進城務工經商,農業勞動力素質呈結構性下降,一些地區農忙季節農業用工難問題越來越突出,“村莊空心化、農業副業化、農民老齡化”問題開始顯現,農業面臨后繼乏人的危險。未來誰種地,是個大問題。
對此,韓俊提出,推進農業現代化,必須下大工夫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引進和造就各種專門人才。
韓俊建議,大力開展農民技能培訓,加快培養適合現代農業需要的各種專門人才;積極發展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職業教育;加大對大專院校農林專業學生的助學力度,鼓勵他們畢業后到農村去施展才能。
農民往哪兒去——繼續轉移農民,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
轉移農民、減少農民,是富裕農民、發展農村的治本之策,也是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最大難點。我國特殊的城市化路徑,在城鄉之間形成龐大的農民工群體,不僅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有效彌合,同時在城市內部又形成新的二元結構。現在的農民工在城鎮面臨著就業不穩、家分兩地、居住不定、服務不均的問題。隨著勞動力供求關系的改變,農民工的利益訴求由過去的就業和提高工資,變為現在的希望在居住、社保、醫療、勞動條件、子女教育等方面獲得更公平的待遇。
南宋的“村官”,最早出現在高宗紹興十三年的浙江湖州德清縣。
當時有位陳秀才連續考了兩次鄉試都落榜了,心灰意冷之余,不復走應試之路,開始在老家設館授徒,教一些孩子讀書。適逢該鄉保長病死,各戶長、甲長公推陳秀才擔任保長一職。陳秀才很不情愿,但因縣太爺出面相邀,感覺拒之不恭,勉強同意擔任聯保吏—— 相當于現在的村治保主任。這里要交代一下:南宋的保長管理十甲一百戶,跟今天的一個行政村差不多大。
陳秀才當聯保吏,名義上歸縣太爺直接指揮,實際上還是配合當地保長、甲長完成或分管完成“管、教、養、衛”的基本工作。
什么是“管”,管什么?具體包括清查戶口、查驗刀具、實行連坐切結等。這絕對是村治保主任的活兒,只不過現在不流行連坐制度,治保主任倒省了不少事。陳秀才是個文化人,不屑于搞清查之類的工作,但他在推行“連坐切結”方面很積極,敢于對地主惡霸動真格,不論親疏貴賤,一視同仁。
那么,什么又是“教”呢?也好理解,南宋辦學風盛行,各保均設有保學,村官得負責教化,同時還負責招募、訓練壯丁。這么看來,南宋的村官既要干團支部書記,又要干民兵連長,身兼數職,擔子不輕。陳秀才辦學自然沒問題,他的老本行就是設館授徒,可謂駕輕就熟。只是讓他訓練壯丁,恐怕要耽誤事,手無縛雞之力的讀書人,如何能夠教那些青壯漢予?
關于“養”,在南宋并非指村辦養老院或孤兒院,而是對上負責的。村官需測量土地,并據此督繳稅賦,“頤養”地方政府。說到這一條,大家或許馬上會想到過去農村的“兩上交”——村委主任干的活。當然,現在取消了。
我們知道,有史以來,南宋的稅賦名目最為繁多,高達數百種,老百姓負擔很重,地方官收稅的任務也很重,而基層實際催繳的就是保甲長。陳秀才在老百姓中素有名望,自從他擔任村官以后,土地測量開始公平公開,不再偏袒地主老財了,老百姓都很高興,繳納賦稅不再拖延,縣太爺完成指標也順利,倒也皆大歡喜。
----如今證券市場大吹建立“退出機制”之風,滬深交易所又實施了新的特別轉讓規定,即PT股在轉讓日不設跌幅限制,但仍保留5%的漲停限制。我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出現的大幅虧損可分為兩類:一類確實是經營不善、投資失誤、或天災人禍造成業績下降,直至扭虧無望。這類公司由于市場的原因被淘汰出局,投資者也只能心平氣和地承擔風險,因為這是證券市場必然存在的風險。
另一類則完全不同。比如近幾年披露出的棱光(《財經》雜志曾披露此事)、活力28、猴王等都是因為其大股東把公司當成“提款機”,致使公司背上了沉重的負擔,結果出現資不抵債局面。特別是棱光,今年更淪為ST一族,基本上已被大股東“掏空”了。如果棱光未來重組失敗扭虧無望,淪為PT一族,進而退出市場,這種風險該不該由全體股東(包括中小投資人)共同承擔呢?誰會心平氣和地承擔這種風險?
在股權結構不合理、大股東行為得不到約束的時代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不應是一個“退”字就解決掉的,因為倒霉的還是中小投資人,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如果退出機制實際達到的是這種效果,那還是緩行為妙。
----北京 王星
為何不廢止土地征用制度?
----讀了《財經》2000年6月號“失去土地”一文,有些感想。
在我看來,“土地換皮鞋”不一定就不對,在關注“為此支付的土地代價”時,我們應該看土地的價值是否得到了最大的釋放。真正應該關注的倒是一整套土地批租的評估、拍賣、審計、監督機制,以及土地征用制度和嚴格的利益懲罰機制的建立。可以考慮建立類似于英美和香港實行的土地基金制度,明確土地全部歸國家所有,廢除土地征用制度,任何自然人、法人可以通過競拍向國家購買土地的使用權。在拍賣之前,由社會中介對競拍者的土地利用方案進行評估。拍賣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上繳國庫,對相關利益群體進行適當補償。這樣,既可以避免土地流失,又能夠最大限度地節省國家資源,杜絕盲目圈地占地等違法現象發生。
----襄樊 雷劍
反過來看“入世”
----這半年,有關WTO的利好消息紛至沓來。但我們如此迫不及待地要進入世貿,是否值得?
----首先,中國在作出“入世”的決定時所表現出的“沉不住氣”,就是一步錯棋。中國市場這塊“大蛋糕”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可由于“入世”的心情過于急切,給了西方人要價的機會。結果證明吃虧的似乎是我們。“山姆大叔”在給予我們PNTR時所附加的條款就是最好的說明。美國人將PNTR視為給中國人的恩惠,得到的同時必須付出代價。對此,我們所能做的不過是外交辭令式的譴責。
----雖然世貿有一攬子“游戲規則”要求成員國遵守,但這些條條框框早已成為少數強國的“遙控器”,他們可以借此玩弄種種“政治手腕”。相比之下,反擊的聲音卻如此微弱。
中西方工業化進程中都曾面臨農村人口融入城市的問題
工業化開始以后,必定需要勞動力,在西方國家工業化過程中,他們的勞動力來自農村。19世紀后半期,在以后,中國開辟了通商口岸,外資進入,那時候中國也有了第一批工業化時代的勞動力,他們同樣是農民,譬如上海的工人從哪里來?是從蘇北、蘇南、浙江、安徽幾個地區過去的。中國當時還沒有城鄉二元戶口制度,所以農民要進城,只要找到工作,工廠聘用你,你就可以留在上海,也就成為了上海人。
在工業化過程中,會不斷出現一些新問題,譬如在西歐國家,農民進城了,由于沒有城鄉二元戶口制度,一位農民進城后,他的妻子也就進城了,他們的小孩也一起帶來了,這種情況在西歐普遍發生。但這些人不能在城市里過上好的生活,為什么?因為婦女沒工作,當時需要的都是從事重體力勞動的工人,比如采礦。這樣的話,家庭生活就變得很困難,孩子也沒有學校上學。所以,在這些國家工業化的過程中,就必須解決婦女就業問題。這個問題最終依靠什么方式解決的呢?根據經濟史的記載,是靠縫紉機的發明。縫紉機發明以后,一些服裝廠就開始建立,他們只招收少數男工,負責維修機器或者提供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主要工作由婦女進行。縫紉機還帶來一個好處,機器使用多了,價錢就開始下跌,工人就能夠購買,工人買到后,把縫紉機放到家里,妻子就不用外出打工,可以在自己家里工作,送貨到一個地方就可以了,就形成了一種承包制的情況,解決了婦女就業的問題。
在中國也有類似的情況。1958年以后,城鄉二元戶口制度確立下來,從那個時候起,農村戶口不能轉入城市,進城的工人可以把妻子帶進城,但融入不了城市社會,他的孩子也可以進城,但是由于沒有城市戶口,上不了公立學校。這種情況在中國開始工業化的50年代后期已經出現,60年代也是如此。
1979年以后,農村開始實行承包制,承包制實際上是在解放農村勞動力。盡管當時對承包制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但中國在往前走。中國的情況就是這樣,當發生重大變化時,爭論是有的,但爭論歸爭論,一直在按經濟發展的規律往前走。幾年之后再回頭看,已經大變樣。承包制曾經引起爭論,但爭論過后,幾年時間過去,結果是農產品增多了,糧票取消了,油票也取消了,情況在變化。但是戶口問題沒有變,所以一個人雖然在城里工作很多年,但這個人融入不了城市社會。
土地確權帶來“城歸”
中國70年代開始實施承包制后,特別是在十之前,中國已經意識到一個問題,就是農民工的供應趕不上需求了。因為經濟在變化,需要的勞動力應該是有質量的勞動力,這方面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就出現了怎樣把技工留在本地的問題。
中國的發展到了十以后發生了一個巨大的變化。巨大變化就體現在土地確權和土地流轉這個關鍵點上。我們到浙江考察,在杭嘉湖一帶,特別是重點調查的嘉興市,發現一個情況,就是當地的土地確權工作已經開始驗收。我們來到平湖市,一個縣級市,到其下屬的幾個村鎮去看,發現人根本就走不進去,因為路上堆滿了炮仗,而炮仗是用來祝賀土地確權成功的。
這個情況帶來了很大的改變。土地確權工作驗收后,土地流轉也就開始動起來了,城鄉收入差距大幅度下降。嘉興市提供給全國政協的材料是這樣匯報的,土地確權以前,城市人均收入和農村人均收入之比為3.1:1,土地確權工作驗收后,城鄉人均收入之比變成1.9:1。為什么差距會縮小這么多?主要是三個原因:第一,土地確權后,農民開始考慮,一定不要辜負這片土地,要好好耕種,家庭農場就發展起來了。第二,農民如果外出打工,土地流轉給別人來種,他把土地作為一項自己的財產出租,租給誰種?總會有人租用土地,我們在浙江考察時發現是安徽人來種,在蘇南考察時,發現是蘇北人來種。第三,農民的人均收入為什么會提高呢?因為宅基地確權了。宅基地上的房屋產權確定后,農民就把舊房都拆了。我們在嘉興平湖市看到各村鎮里,全是四層樓的房子,我們就問有這么多人住嗎?當地人告訴我們,這么大房子,一層租給外地來做生意的人開店用,二層給他們住,我們家住三四層就夠了,這導致房租收入大幅度增加。
我們看到了這種變化,中國新的時代從這里開始,要給農村帶來變化,光靠承包制不行,土地必須確權,必須在土地確權的基礎上進行土地流轉,規模經濟才能實現。這樣就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叫“城歸”。
什么叫“城歸”?過去只有海歸,公派出國的留學生,自費出國的留學生,學成以后回國找工作,他們就成為海歸。“城歸”是農村出去打工的農民經過多則十年、二十年,少則七八年時間,積累了經驗,認識了朋友,擁有了儲蓄,更重要的是有了技術,農村又需要人,就干脆回到農村。我們考察了幾個地方,這個情況非常明顯。
我們第一個考察的是陜西漢中地區的西鄉縣,地處漢江流域,因為漢江承擔南水北調的任務,漢江兩岸的陜西省各個縣的農民不能撒化肥、打農藥。這樣一來,農民開始轉變,開始種樹。種什么樹?種茶樹。因為當地的茶葉是非常有名的,叫做富硒茶,硒是稀有元素,喝了以后有利于健康,這樣一來種樹開始遍及西鄉縣。但苦于沒有勞動力,都外出打工了,就寫信讓他們回來。在外頭打工了這么多年,他們覺得天天在外面給人家打工,和妻子分居,孩子沒人管,家里老人也沒人照顧,一聽說家里需要勞動力,就都回來了。于是,西鄉縣就發展起林業,種富硒茶。茶樹需要勞動力,又不需要施化肥、打農藥,這種變化就開始了,這就是“城歸”。
還有,我們在貴州畢節考察時看到,很多外出打工的農民都回來了,回來干嗎?他們在外面學到手藝。我們以前多次到畢節考察,發現在畢節沒有人吃雞蛋糕、面包。這次再去,發現街上有了面包房,不但做面包,還做雞蛋糕,于是這個風氣就變了,小孩子、老人過生日就要訂蛋糕,面包房誰開的?是“城歸”。我們還在畢節看到,有一個叫“百里杜鵑”的景區,風景非常漂亮,游人很多,需要餐飲服務,汽車也需要停車場,這些小店鋪是誰開的?是在外面打工回來的農民開的。他們覺得在這里工作多好,又能照顧家庭,還能自己創業。所以觀念轉變了。中國的“城歸”是個新出現的現象。
據我們最近調查,“城歸”大約有500萬人,未來還要變化,這就是我們當前看到的情況。
農民不再是身份,而是職業
土地確權了、流轉了,“城歸”回來了,給農村帶來了變化。所以現在中國發生了一個新情況,即在城鄉二元體制改革以后,農民就不是一種身份,而是一種職業。過去城鄉二元體制把人管住了,農民是一個人的身份,但現在不是了。大家走向城鄉戶口一元化,城鄉戶口一元化在中國正在無聲無息地進行,而且進行得非常快。我舉個例子,去年我參加一次教育發展規劃學術研討會,發言人中有一位是蘇州市教育局局長,他上臺后先說收到一個好消息現在告訴大家。他介紹說,上級已經批準蘇州市農民工的留城政策采用積分制。什么叫積分制?農民在城里,哪怕已經有二三十年,甚至在職務上都已經成為小組長、技術骨干,但他的戶口仍然是農村戶口。想把他留在城里,但沒有戶口指標,這些技工就開始動搖了。比如浙江就派人到上海去挖人,通過解決戶口吸引人到浙江,上海的技工們就開始動搖了。上海著急了,想要留住這些人,因為不知道他們一走上海的制造業會變成什么樣子。怎么辦?留就要給人家戶口,于是采取了積分制。年齡、到上海后的工齡、技術水平、得過什么獎、受過什么表揚,把這些分數加起來,分數夠了就解決全家人留在上海的問題,分數還不夠,就跟他做工作,說你再等兩年。這樣人心也穩住了。這就是中國的現狀。
我們看到農民還有一個辦法進城,就是分區推進。分區推進就是在新農村的基礎上,加強公共服務業,再讓社會保障逐步在城鄉取得一致,這樣一個區一個區地推進。這都是中國現在的變化。這個變化實際上表明了一點,農民是職業,而不再是身份。同時更鼓勵人們學習,現在500萬“城歸”從農村回到城市,他們中有的在創業,另外不少人在農村中也在學習。我們到農村看到,現在農村中最時髦的就是進學習班,他們明確講,這個學習班是為培養農場主的第二代開辦地,現在他們的年紀也漸漸大了,將來要接父輩的班,如果沒有農業基礎,怎么接班?所以他們都在學習。另外,進城的農民,也有在進行創新、創業的。
外國人在說中國的人口紅利已經消失,這個看法是不對的,舊的人口紅利沒有了,新的人口紅利正在產生。人們有機會要去農村看一看,這個變化是一種無形的變化,這個變化對中國的影響很大。
將來還會有農民工嗎?農民工是一個歷史的名詞,以后不會有了。因為農民工之所以是農民工,是兩種戶口制度之下才有的,兩種戶口制度表明一個人的職業是工人,但身份是農民。現在已經沒有了,城鄉戶口一體化了。所以對中國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變化。可以講,們現在很難預料今后若干年中國經濟怎么樣,但是有幾點是可以肯定的,消費觀念在變,投資的模式會變,就業的形勢會變,怎么變?不是都要進工廠、進寫字樓。也許會有一批人像現在這樣,自己有個電腦,在家里上班,跟你簽訂合同,需要完成什么樣的工作照樣完成。所以這些因素都在變化。甚至再過幾十年后,還有企業家嗎?也不一定都叫企業家了,更重要的是某一個領域的領路人。在這個領路人的帶領下,大家都往這個方向前進,但是不久又出現了新領域,新的領路人就會出來。
創新是重要的,人力資本的革命實際上為中國下一步的創新在做準備。人們對創新的概念也應該有新的認識。創新這個詞是怎么來的?是美國經濟學家熊彼特100年前提出來的,他提出生產要素的重組就是創新,在他那個時代是對的。但現在的創新和熊彼特提出的創新概念不是一回事,而是信息的重新組合。依熊彼特的觀點,要作為創新活動的組織者,必須要跟銀行搞好關系,這樣才能融到資,能融到資才能有創新活動。但現在重在創意,那些年輕人在酒吧里聊的都是創意,有創意被投資者看中,錢自然就到了。在熊彼特的時代,企業家是把發明家的成果拿來用在經濟活動中,放在現在也對,但是現在不只單純的企業家,很多企業之所以停滯不前,是因為他是既得利益者,認為不要創新保持現在的狀況挺好,創新后會遇到新情況,不能掌握怎么辦。但是有更多的人在起來。
關鍵詞: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土地保障;社會養老保險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3008502
中國有近13億人口,其中8億是農民。農村的社會保障如何,直接關系到中國社會保障的規模和水平。因此,在有序進行城鎮社會保障的同時,積極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對保障我國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安全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義。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現狀
1.1土地的保障能力有限,農村養老難以完全依賴土地保障
實行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后,土地成為農民的主要生產和生活資料。但近年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不斷上漲,農業的生產性成本不斷增加,土地的投入產出比不斷下降,加上人均耕地面積小,不能進行土地的規模化經營,無法形成規模效應,在許多地方農民種地的收入不僅不能獲得維持基本生活,甚至出現的虧損。由此可見,農民很難依靠土地收入來保障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的生活。
1.2農村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無法參加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
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農民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老年人,無論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商業性養老保險都與他們無緣。具體原因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式解決的是“未來老年人”的養老,對于當前的老年人則是無能為力。而商業性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一個同樣的問題,它也需要一個相當長的資金積累期,現在的老年人同樣無法利用商業養老保險來保障他們的老年生活。
1.3養老保險覆蓋面小,共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是一個縣,這與保險的大多數法則的數理要求存在差距。對于養老保險,尤其是社會養老保險來說,想在一個小的區域范圍內把養老負擔在不同年齡層次的人口中分攤開來就頗有難度,因為一個小的區域內的人口指標差別很小,同一年齡層人口的老齡系數,疾病譜以及家庭結構和收入水平等基本趨同,這就使得保險系統內的互補和互濟性很差。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水平過低
原因是它的基金籌集方式為自我平衡方式,即個人按一定數額積累基金,到一定年齡后按積累額支取。過低的繳費必然導致保障的低水平,這一點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數學模型的推導過程可看出。設每個繳費R元,年利率為I,管理費為α,繳費年限為n。那么,第一年繳費的保險費的終值為12R(1+i)n,第二年繳費終值為12R(1+i)n-1……,最后一年繳費終值為12R(1+i),則個人在n年中總共繳費額為:
Sn=12(1-α)(1+i)(1+i)n-1i×R(1)
再用P表示達到一定年齡比如60歲以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數額,m為達到一定年齡后的平均余壽,年復利不變,則各年應領取的養老金積累現值Am為:
Am=12P+12P1+i+……+12P(1+i)m-1=12×1-1(1+i)m1-1(1+i)×P(2)
n年繳費總額Sn與m年內領取養老金總額Am應當相等,即Sn=Am,由此可以推算出:
P=(1-α)×(1+i)n-1×(1+i)m(1+i)m-1×R(3)
根據有關規定:α=3%,i=8.8%,m=18,將這些值代入(3),則有:
P=1.24219(1.088n-1)×R
由于農民繳費能力有限,即使按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定的最高的繳費額計算:每月交20元,交足40年后,每月可得養老金700元。按照目前的數額算還可以,但是四十年后,即使平均通貨膨脹率為5%,它也將變成不足100元的現值,其養老的價值到底有多大確實值得懷疑。如果靠多注入保費的方法來應付通貨膨脹問題,農民對保費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2.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嚴重匱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理的投資渠道和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直都采取存入銀行的辦法。但是1996年下半年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在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最終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于按過去高利率計算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養老保險的信心大打折扣。
2.3農民的參保意愿低
大量的調研資料顯示,現在的農民不再倚重傳統的養兒防老手段,說明通過十幾年的農村社保的實踐,保險的意識已經慢慢地為廣大農村居民所接受,多數農民希望能和城鎮居民一樣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實現老有所養。但是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前提條件,西部農村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社會保險的根本性問題仍然在于農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在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前,還不具備為將來籌劃的經濟能力。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探索
3.1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完全個人賬戶制,根據參保者繳費計算積累總額,而后確定給付標準,因此基金具有規模大,周期長的特點,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證養老金的充分給付。因此,具體的做法是,第一,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因為增值最大化并不是養老保險的最大目的,國債仍是首要選擇。其次,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適當放寬投資領域。第三,可以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3.2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社會保險的支付能力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增加農民收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都是其基本的物質前提和根本出路。因此,我們必須千方百計的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以克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的瓶頸制約。
3.3選取適宜的繳費系數
所謂繳費系數就是實際的年繳費基數與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比值。西部地區農民繳費系數的選取是社會保險確定的最基本問題,它直接影響到農民個人的受益程度和社會保險的總體規模與水平。西部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水平以低標準為起點,社會保險的繳費系數可在0.6-1之間選擇,即將西部地區農民納入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定為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100%。
參考文獻
[1]陳麗宇.我國西部地區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行性數理分析[J].安徽農業科學,2009,37(7).
[2]金淑彬,蒲曉紅,崔炳瑋.西部地區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難點問題研究[J].經濟縱橫,2008,(5).
關鍵詞:賄選;農村;治理對策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80
一、村委會賄選現狀及案例分析
(一)現狀。近年來,隨著農村村委會選舉實踐的推進,賄選的現象時常發生,甚至個別地方有上升的趨勢,從歷史上來看,賄選漸漸成為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副產品,與選舉活動相伴隨。選舉的不公正性時時刻刻都在困擾著我國的村民自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了政府決策的執行,基層的工作不能順利的開展。主要表現為形式多樣,形式主要為花錢購買選票、請客吃飯、承諾賄選等形式。還有一些是隱蔽作業,候選人不親自出面,大都傾向于委托親戚朋友作為中間人代為操作,而且現在的賄選都耗資大,并且換屆選舉的競爭相當激烈。
二、賄選的成因分析
(一)賄選人因素。當前,我國的廣大農村地區生活水平仍然不高,沒有大型工廠和投資項目,屬于貧困村,大多數村民都是靠農作物為生,所以經濟利益對于農民來說處于首要位置,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民很容易受到經濟利益誘惑。每一個賄選的人都明白權力不僅能給個人帶來利益,更能給家族帶來榮耀感,而且心里都深知,成功當選后一定會有非法利益的追求,如果一點“油水”沒有,就不會有賄選的產生了,從成本上來說,賄選具有低成本、高收益的特點,行賄人在短時間內就會達到自己的目的。現在的農村土地資源都屬于集體所有,當選村主任以后就掌握了對集體資源的控制權,并且利用自己村干部的身份為自己獲取好處,主要是土地的租用和戶口的遷入遷出問題。
(二)受賄選民因素。廣大的村民并沒有權利與責任的意
識,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對待賄選行為,大部分人都認為自己一票對選舉結果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只要存在選票的交易機會,就要進行交易。這明顯的反映出在村委會的換屆選舉中,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夠,所以只有很小一部分村民清楚選舉流程,而大多數的村民卻是一概不知。
(三)法律法規制度方面的因素。在村委會選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是很模糊的,對賄選的界定沒有明確的標準,候選人的當選條件不清晰,當選后的村務交接程序不明確,對行賄人的處罰力度不夠,所以起不到震懾作用,導致越來越多的人采取賄選的手段讓自己當選,因為他知道并沒有法律責任的追究,最壞的可能就是當選無效,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懲罰。賄選者一旦當選就會變本加厲的把自己在選舉期間的投入撈回來,對于“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觀念全然不顧了,只為自己和自己的家族謀利益,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一樣,所以在法律上對選舉辦法和原則的規定也沒辦法統一,在遇到這種具體情況時,監管部門就無法可依,無章可循。
(四)選舉程序不規范。首先,選民資格的確認難度增大,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人口流動性大增大;其次,委托投票也存在著問題,現在許多村莊的外出人口較多,這些人將選票委托給親戚朋友,在的過程中有很多人隨意變更了委托人的選舉意愿,而受到委托的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向投給誰就投給誰,委托投票的本意是為了保障外出人員的選舉權利,可是現在卻變成候選人賄選的方便之路;最后,流動投票箱存在不足,流動票箱的使用也是為了選民的方便,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監管的不嚴格,在移動票箱的過程中沒有人監督,拿著箱子的人隨意放進去幾張選票也沒人發覺,人為的就操控了票箱的流動,監督不到位,所以流動票箱存在的時間并不長。
三、賄選的綜合治理
第一,將“賄選”納入刑法和訴訟的打擊范圍,增加賄選的成本。盡快建立完善選舉糾紛的司法救濟體系,盡快解決司法救濟缺位的現狀。第二,完善競爭機制以及監督和制約機制,構建公平的競爭機制,同時要監督競選的承諾者,對未履行承諾的當選者進行處理。還要健全和完善村干部考核制度,定期組織村民代表對村干部的工作進行民主考核。 第三,加強村務內容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創新村務管理模式,實現信息化管理,要求對村務內容公開化,保證了村務的透明度和公開化。第四,適當弱化村委會的經濟管理職能,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健全選舉監督和懲罰制度,加大對賄選的懲罰力度。第五,明確村委會選舉過程中的監督主體,成立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應該由鄉鎮人大代表、媒體工作者、民政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在選舉之日,由監督小組負責整個選舉過程的監督。另外,法律的制度監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保證了選舉活動能夠嚴格的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第六,政府加強對選舉工作的組織,規范選舉程序,秘密投票、公開唱票,強化委托投票流程和禁止使用流動投票箱,規范候選人的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