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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票期權;會計準則;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簡稱,它是現代企業對職工采用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大量事實證明,股份支付對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成本,提升市場競爭力發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20世紀90年代初,股票期權開始引入到我國,并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我國部分企業目前實行的期權激勵計劃即屬于股份支付范疇。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9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些法規的出臺,為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創造了條件。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開始將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納入會計規范。股份支付是會計領域公認的難題之一,在股權激勵成本確認以及計量方面,尚存在比較大的爭議。我國股份支付準則在核心要素方面已經與國際會計準則取得了一致,但是,就操作層面而言,我國股份支付準則的完善性與國際會計準則尚存在較大的差距,特別需要對準則的條文予以細化,規范股權激勵成本的計量方法,為完善企業激勵機制提供會計支持。
一、我國股份支付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把股份支付分為了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對因行權數量發生變化而對授予日估計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對任何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的變化都要進行調整,可行權日后公允價值的變動也需計入當期損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會計準則在核心內容上體現了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將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予以費用化,并且要求按照公允價值對股權激勵成本進行計量。
二、我國股份支付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1.股權激勵成本計量方法不統一。我國股份支付準則規定,在不同支付方式下,應當采用不同基準日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股份支付的激勵成本進行計量,即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權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不同的結算方式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不僅有違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原則,影響報表閱讀者對企業經營成果和價值的判斷,而且還容易導致企業通過選用不同的結算方式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例如,企業可以在股權授予日故意低估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并以較低的價值計入授予日的成本費用,使得企業輕易地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2.股權激勵成本攤銷方法不明確。我國股份支付準則規定,企業應在等待期內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將換取員工服務的股權激勵成本確認為當期成本費用,即將股權激勵成本攤入等待期內各年的成本費用。但是,我國股份支付準則并沒有明確規定股權激勵成本的攤銷年限以及攤銷方法,只是在《2008會計準則講解》中,以示例題的方式展示了平均年限攤銷法。由于沒有禁止平均年限以外的股權激勵成本攤銷方法,也沒有規定攤銷時間,企業可以任意確定攤銷年限,極易誘發管理層操縱企業業績的動機。
3.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確定方法的信息披露不充分。股份支付是以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服務為目的的交易,其對價的特殊性是股份支付定義中最突出的特征,其金額高低取決于結算時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但是,我國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這一關鍵信息的披露很不充分,只要求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存在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間。例如,我國股份支付準則規定,對于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定。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規定,對于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按照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采用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其公允價值。多數情況下,市場價格提供了關于股份期權公允價值的最好證據,但是由于支付給員工的股票期權一般為不能上市交易,不存在活躍市場,往往需要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而估值涉及到期權定價模型的選擇。股份支付準則雖然列舉了股份期權公允價值的估值模型,但卻沒有對各種模型的使用條件進行限定和說明,使得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任意選擇期權定價模型,任意確定模型的參數假設(股份的預計波動率、股份的預計股利、期權期限內的無風險利率等),造成不同企業之間期權公允價值的計算口徑不一致。另外,由于多數企業對于與此有關的信息披露的簡單而粗略,使得報表使用者很難判斷其確認期權成本的正確性。這一些無疑為企業提供了利用公允價值工具調節利潤的機會。
三、完善我國股份支付會計準則的建議
2004年2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準則將股票期權確認為企業的報酬費用,規定必須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該準則還要求詳細披露所運用的期權定價模型和各參數(包括加權平均股價、行權價、預計波動、期權的期限等)。隨著股份支付的費用化和國際會計準則的日益規范,企業通過股份支付增加公司利潤的機會越來越少,國際上不少著名的大公司開始放棄股權激勵,尋找其他薪酬激勵方法。
1.統一股份支付準則的計量方法。無論采用權益結算,還是現金結算,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的結果應該是一致的。員工股票期權是一種特殊的期權,它以等待期內員工提供的服務來認購,員工通過改變服務的質量影響股價,進而通過股價的變動影響股票期權的價值。因此,無論采用權益結算,還是現金結算,均應當在等待期內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及等待期結束日對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進行重估,并以該日重估的股票期權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最佳估計數為基礎,將當期取得的員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
2.明確規范股份期權激勵成本的攤銷方法。如上所述,股權激勵要予以費用化,而且要進入等待期各期成本費用。因此,如何將股權激勵成本攤銷為各等待期費用,是股份支付準則在應用過程中的關鍵問題之一。由于我國準則對股份期權激勵成本的攤銷方法未以明確,導致不少企業縮短等待期,并將股權激勵成本一次性地計入薪酬成本費用,以達到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或者任意選擇攤銷方法以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為此,股份支付準則,應對股權激勵成本攤銷作出明文規定,最好是要求將股權激勵成本按照等待期年限平均攤入等待期各年成本,以保證成本和利潤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發揮股份支付的長期激勵作用。
3.詳細披露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公允價值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價格是關于股份期權公允價值的最好證據,但是我國的證券市場并不發達,實證研究的結果也表明了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尚為弱式市場甚至無效市場,公允價值的確定存在較大的困難,即使在發達的資本市場國家,公允價值的確定也不是輕而易舉的。對此,國際股份支付準則對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規定比較詳細和全面。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我國股份支付準則也應當要求企業詳細披露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估值模型,包括模型涉及的參數范圍、各參數的確定依據、計算方法等,保證公允價值信息的可比性,堵塞企業操縱利潤的漏洞。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財會[2006]3號).2006(2)
【關鍵詞】股權激勵 公允價值 攤銷 期權費用
2006年1月1日,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頒布實施,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等規范化激勵工具的引入,大大促進了國內上市公司規范化股權激勵機制的建立。截至2008年7月18日,滬深兩市有100家上市公司按照《管理辦法》公布了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其中30家獲得了中國證監會無異議備案。
從國際實踐來看,股權激勵伴生的激勵成本及其會計處理問題一直存在較大爭議,其中尤以“期權成本費用化與否”成為焦點之爭。而新《企業會計準則》明確了“激勵成本費用化”的基本原則。本文參考上述30家公司2007及2008年年報數據,發現了上市公司在激勵成本與會計處理方面存在的一些代表性問題。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統計分析
(一)總體概況
1.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
雖然30家上市公司均已獲得證監會的無異議,按照證監會《管理辦法》的規定,可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實施。但是根據年報披露資料顯示,在過去兩年內只有23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其他7家由于各種原因未作實施(年報未作詳細披露為何種原因)。
2.年報披露情況
上述23家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中,有20家明確披露了股權激勵計劃對公司未來利潤可能影響的金額,其余3家公司年報中沒有提及股權激勵對未來可能造成的影響,或僅提示對未來會產生影響但未定量說明影響的額度。
(二)激勵工具公允價值計量
在19家披露激勵工具公允價值的公司中,有17家采用的激勵工具是股票期權,采取的期權定價模型分兩類:Black-Scholes模型和二叉樹模型,分別為9家和8家。
在計算期權的理論價值時有較多的參數需要選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其解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需要遵從第4條規定:“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對于授予的股份期權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其市場價格計量;沒有市場價格的,應當參照具有相同交易條款的期權的市場價格;以上兩者均無法獲取的,應采用期權定價模型估計,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至少應當考慮以下因素:期權的行權價格;期權的有效期;標的股份的現行價格;股價預計波動率;股份的預計股利;期權有效期內的無風險利率。從我們的統計樣本來看,各上市公司對無風險利率和波動率的選取主觀性較強,差別較大。比如,披露無風險利率選取的11家公司中選擇3.33%作為無風險利率的有3家,選擇4.14%的有2家,另外還有6家選擇了各不相同的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從2.25%到4.67%不等。
在波動率這一指標的選擇上則更加五花八門,沒有任何兩家選用同樣的方法計算波動率。主要是在選取歷史股價數據的時間區間不同,長的有從2001年開始算起的,短的有以授予日前90天的數據為基礎,其他的則在這之間,或者沒有明確披露。
(三)激勵成本攤銷方式的選取
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對于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業績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根據最可能的業績結果預計等待期的長度。
在公布攤銷各年度攤銷額度的幾家公司中,雖然沒有公布攤銷方式,但通過計算還是能夠得出各自攤銷的方式,大部分公司采取了分年度對應等待期攤銷的方式,即在下一年度行權的期權費用在此之前的一年時間內攤銷,而不是每一期分期行權的期權費用都在第一年攤銷。
如某公司激勵計劃規定一年等待期后可行權50%,再過一年可以行權另外50%,假設總的期權費用是200萬元,則該方式在第一年攤銷的期權費用為100萬元,第二年攤銷的期權費用也是100萬元。小部分公司采用了累計攤銷的方式,也就是說將第一年時間視為每一期可行權期權的等待期。還是上面的例子,則該方法在第一年攤銷的期權費用就是100+(100×1/2)=150萬元,第二年攤銷的費用為50萬元。
再以華僑城為例,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將以發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5 000萬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7元/股。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權益工具公允價值按照公司股份支付授予日(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東大會通過日)計量,權益工具當日收盤價為11.68元,授予價為7元,該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為4.68元。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權益工具存在1年的等待期、1年禁售和4年限售期,因此激勵計劃期間共需確認23 400萬元的股份支付費用,按照各年度可以解禁的權益工具分攤該部分股份支付費用。每年承擔的股份支付費用如下:2006年確認2 778.75萬元,2007年確認5 557.5萬元,2008年確認5 557.5萬元,2009年確認4 582.5萬元,2010年確認2 876.25萬元,2011年確認1 560萬元,2012年確認487.50萬元。上述股份支付費用對公司需確認年份的凈利潤存在影響,但對公司凈資產無影響。
(四)激勵成本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期權費用對每期的凈利潤有著直接的影響,從2007年開始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都需要根據最佳估計對股權激勵產生的當期費用予以確認,這直接造成了對當期利潤的沖減。
根據相關統計,在19家披露激勵成本的公司中,2007年應攤銷費用占2007年凈利潤的比值從5.79%到100%以上不等,巨額攤銷期權費用直接也導致了伊利股份和海南藥業出現負利潤;而整個計劃應攤銷的費用與2007年凈利潤的比值則在10%到180%之間,平均值則為56%。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從已獲得證監會無異議的30家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來看,在股權激勵計劃的會計處理方面存在如下問題:
(一)信息披露詳細程度差別較大
對股權激勵計劃對業績帶來的影響,各公司披露信息的詳盡程度差別巨大,有的僅給出年度應攤銷費用額度,有的則事無巨細從波動率到攤銷方式一一列明。
(二)激勵工具成本計量的參數選取主觀性大
統計數據顯示,計算期權激勵價值時由于參數較多,且參數的選擇由于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各個公司在選取指標時隨意性過大,如選擇無風險利率,11家公司有8種取值。計算波動率這一指標時更是千差萬別,沒有任何兩家選取相同的歷史數據時間區間。
(三)激勵計劃的費用對業績影響較大
由于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激勵成本費用攤銷集中在等待期,激勵計劃對等待期的業績影響較大。根據測算,公司在等待期每年需要攤銷的激勵成本金額可達幾千萬乃至上億元。由此對等待期內凈利潤的影響巨大,一方面容易誤導投資者,不能真實全面了解公司業績增減變動的原因,另一方面也為管理層操縱利潤創造了可乘之機。
三、結論與建議
從前述統計分析來看,參數的選擇會很大程度影響股權支付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可能會選擇有利于激勵工具公允價值偏低的參數,由此造成了激勵工具價值的不“公允”。而對于攤銷方式的不同處理,也會影響到對當期利潤的沖減程度,可能會造成上市公司根據其戰略規劃,選擇不同的攤銷模式,形成利潤操縱的空間。因而,監管部門有必要對股權支付工具公允價值的計量與會計處理信息披露進行更加嚴格的規范與指導。
而作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來說要加強自律性,在實施激勵計劃的時候就要對激勵成本的計量、對未來的業績影響等做出科學合理的預計,通過透明化的信息披露,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主要參考文獻:
[1]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中國企業家價值報告(2007年).
[2]胡繼之,段亞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制度設計與監管,深證綜研字第0029號,2001年2月8日.
[3]邢俊英.股權激勵稅收政策的理論和現實分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8(1).
[4]曾曉松.經理股票期權的設計、估價、會計反映與改進.證券市場導報,1998年第4期.
[5]梁瑞芳.股權激勵遭遇“冰河期”.當代經理人,2008(1).
(江蘇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 南京 211100)
摘 要:股權激勵能夠有效解決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帶來的委托-問題,而且隨著人才競爭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股權激勵在我國上市公司中也得到普遍應用。但是與股權激勵相關的會計處理比較復雜,而且該方案的實施也為企業經營活動帶來一定影響。本文主要詳細分析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相關問題,并從股權激勵費用化和相關會計處理方式的角度探討股權激勵給上市公司帶來的經濟后果。
關鍵詞 :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經濟后果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6-0065-02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將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權性權益授予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或其他經營人員,共同分配公司的剩余利潤,從而更大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使他們能夠從股東利潤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積極地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與經營活動執行,與股東一起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實現企業和股東價值最大化。2012年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數量118家,創造了歷史新高,占已公布總數的27%左右。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主要是因為股權激勵能過通過產權約束,調動管理層與經營層的積極性,縮小經營者與股東利益的分歧,并緩解上市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產生的委托問題,降低由于道德風險和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公司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隨著股權激勵方案的在上市公司的普遍實施,對相應的會計處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相關會計處理中需要遵循相關性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等會計進行股權激勵在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同時股權激勵作為一種創新型激勵機制,也為經濟活動帶來一定影響。
二、股權激勵會計處理分析
(一)、股權激勵初始確認問題
會計確認包括初始確認、后續確認和最終確認。初始確認是指股權激勵符合會計法規的相關規定,首次進行相關記錄并計入會計報表。如果股權激勵的后續計量與初始計量不一致時,就需要后續確認,保證會計信息的一致性。當股權激勵的接收方已經行權或因為其他客觀因素需要將股權的原始確認從資產負債表中注銷,就產生股權激勵的最終確認。
我國股權激勵在初始確認時點的選擇方面并不是很符合會計權責發生制及費用配比原則。股票期權實施按時點劃分可以分為授予日、授權日、行權日、處置日,不同的時點股票期權的接受放與股票期權的經濟關系也不一樣。我國《股份支付》準則中并沒有明確上市公司應該在哪個時點進行股票期權的初始確認,但是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沒有在授予日進行確認,而是在等待期的首個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當期股票期權的成本費用。雖然股票期權的接受方在授予日只是與上市公司雙方在授予條件、授予對象、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方面共同達成一致,股票期權接收方并沒有真正擁有任何權利。但是股價等外在因素在授予日開始就不影響交易確認的價格,而且股票期權接收方從授予日開始在實質上便于公司確定交易關系,開始為獲得股票期權向公司提供服務,企業也開始承擔了相應的責任義務。另外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進行初始確認,能夠更客觀反映該項交易對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影響,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在股票期權授予日進行初始確認,開始分攤股權激勵的成本費用,更能體現會計實質重于形式與費用配比原則。
(二)、股權激勵的會計計量問題
股權激勵是一種特殊的激勵機制,既具備報酬的性質,又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點,因此其會計計量比較復雜。根據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會計計量方法一般包括最小價值法,內在價值法和公允價值法。最小價值法是以股票當前的價格與合同存續期間股利現值及行權價格現值之和的價差作為股票期權的價值。最小價值法充分考慮了股票期權的時間價值,但由于缺乏對期權價值波動性的思考,很少被采用。內在價值法則根據標的股票的當前價格與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差額確定為股票期權的價格,當股票價格與行權價格差額越大,股票期權的價格就越大,反之越小。因此股票期權價格受股票價格影響很大,而且股票市場價格波動大、不穩定,導致股票期權價格具有較大波動性和不確定性。另外,內在價值法沒有考慮股票期權的時間價值,無法體現會計計量的公允性。股票期權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具體分為兩種情況,若期權存在一個公開的市場價格,則股票期權的價格便在期權市場價格的基礎上,結合股權激勵合同履行條件確定股票期權價格;如果期權不存在公開的市場價格,就根據期權定價模型確定股票期權的價格。公允價值法的運用既考慮了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又考慮其時間價值,能夠比較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股票期權價格。
由于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對數據要求及價格計算比較嚴格,又是唯一與金融衍生產品相關的計量方法,能夠科學反映股票期權全部價值,也保證了會計處理的穩定性、相關性、可用性,因此得到廣泛應用。我國會計準則中也規定,金融衍生工具及鼓勵支付應該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三、股權激勵經濟后果分析
(一)、股權激勵費用化對公司業績和經營狀況的影響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應該視股權激勵為給經營管理者的報酬支付,必須將其費用化,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作為一項經常性損益項目處理。管理費用的增加必定導致公司當期利潤的減少,而且股票期權的費用通常比較大,股票期權的費用化大幅度地沖減當期利潤,給公司盈利性指標帶來負面影響。
在股票期權等待期,費用化的會計處理是借記管理費用,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等額增加。管理費用的增加沖減當期利潤,而且管理費用是稅前列出,使得計入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減少相應的金額。另外,資本公積的增加必定使得所有者權益發生等額增加。未分配利潤歸是屬于所有者權益的子科目,未分配利潤的減少沖減所有者權益,由于資本公積以同等金額增加,使得所有者權益并沒有發生變化,在股權等待期間,公司也沒有發生與股票期權相關的現金流出,因此整體來說股權激勵費用化降低了公司當期利潤,但不影響公司的經營狀況。
(二)、股權激勵會計處理對企業經營決策的影響
股權激勵費用化處理降低企業當期會計利潤,加上股票激勵費用金額大,因此費用化處理的股權激勵對企業利潤沖擊很大。公司業績是企業經營管理者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直接與經營管理者的經濟利益掛鉤。為了應對股權激勵費用化造成的利潤下降,經營管理者會想盡辦法提高企業利潤。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使得經營管理者與膳食公司所有者利益進一步趨同,同時又增加了經營管理者通過會計造假等一系列不合規手段提高企業業績的經濟成本和名譽成本,經營管理者則充分利用其豐富的從業經營,扎實的專業知識以及專業準確地職業判斷提升企業的經營決策質量,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從而促進上市公司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和股東價值最大化。
(三)、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有利于企業和經營管理者規避稅收
股權激勵費用屬于稅前可列支項目,企業管理者可以通過調整股權激勵費用攤銷比例,影響當期利潤,從而達到規避企業稅收的目的。
企業為了更好將員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聯系一起,以最大程度激勵員工對企業的貢獻度,通常會選擇適當的時機,降低激勵對象應納稅額,提高員工的稅后收入。激勵對象股票期權形式的收入部分中,其應納稅額受行權股票市場價格的影響,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文所示:
股票期權形式的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價格)*股票數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從上文公式中看出,股票市價與激勵對象為股票期權支付的對價之間的差額越大,激勵對象的稅負越高。因此公司進行稅收籌劃時,會選擇有利于降低稅負的授予日、授權日和行權日,降低股票期權收入帶來的應納稅額,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方案,使其發揮最理想的激勵效果。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限制性股票 激勵對象 激勵額度 行權指標 公允價值 稅收負擔
隨著A股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的發展、民營企業的大量上市,股權激勵步入快速發展時期。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限制性股票是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股權激勵是指公司以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權性權益,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制度,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一、我國限制性股票法律制度概況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時,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限制性股票的基本特征是其流轉權受到限制。
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制度主要有: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2008年頒布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 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頒布的《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二、我國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1、激勵對象的問題
第一,《備忘錄1號》規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成為激勵對象取決于股東大會,實質上難以起到制約作用,容易產生內部人控制、操縱公司業績的情況。允許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成為激勵對象,有可能出現變相利益輸送現象。
第二,為確保上市公司監事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備忘錄2號》規定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監事會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職工監事除監事身份外,還身兼公司的管理、業務或技術等其他重要職務。為參加股權激勵,可能出現公司職工監事辭職,從而使該項規定流于形式。
第三,《備忘錄2號》規定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管人員的,需披露其姓名、職務、獲授數量。除董事、高管人員外的其他激勵對象,需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其姓名、職務。預留股份激勵對象經董事會確認后,參照上述要求進行披露。激勵對象名單的披露,有利于發揮市場和社會監督作用,但競爭對手可據此對公司激勵對象進行人力資源挖獵工作,影響公司經營工作的穩定性。
2、股權激勵額度問題
第一,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額度問題。根據國資委和財政部共同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30%以內。這導致股權激勵的效果變得非常有限,國有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積極性不高。
第二,集中行權問題。激勵對象統一繳納資金、統一驗資并到結算公司統一股份登記。限制被激勵對象在行權有效期內根據市場變化自主行權,激勵對象需要一次性籌集行權資金,影響激勵對象收益額度最大化。
第三,預留股份比例問題。《備忘錄2號》規定,公司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預留股份。確有需要預留股份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百分之十。該比例可能偏低,尤其是發展速度快的人才密集型公司人員變動大,引進新的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成為公司發展的關鍵因素,而股權激勵在人才引進中起重要作用。
3、股權激勵行權指標問題
上市公司限制性績效考評標準目前主要是原則性規定,指導性意見多,強制性要求少。主要表現在:第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9條規定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第17條規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上述條款未明確量化考核指標。
第二,《備忘錄1號》規定公司設定的行權指標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現股權激勵后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歷史水平。《備忘錄3號》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應明確,股票期權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內,各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該行權指標門檻較低,行權指標多以財務指標為主,同時鼓勵采用市值指標和行業比較指標:如公司各考核期內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場綜合指數或成份股指數;公司業績指標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但該條款存在無強制約束力的缺陷。
第三,《備忘錄2號》規定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可設定適合于本公司的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指標應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財務指標因會計制度原因易于被公司高管操縱,造成上市公司大量短期行為和控股股東間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企業長遠利益。激勵受益人又多是各部門責任人,容易出現粉飾報表、調節利潤、操縱股價等現象,不利于公司長期可持續增長,甚至給公司和投資者帶來較大市場風險。上市公司非財務指標通常依據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的結果來確定,一般分為五個等級。若為不稱職則取消當期份額,當期全部份額由公司統一回購注銷;非財務指標易于被公司管理層控制而難以發揮作用。
第四,股權激勵費用屬于經常性損益項目也引起質疑。《備忘錄2號》規定期權成本應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把期權費用作為公司對高管支付的工資薪酬而列入經常性損益科目來處理,若期權費用數目較大,會使經營業績良好的上市公司出現巨額虧損年報,如2007年的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藥,導致廣大投資者對股權激勵制度不滿。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的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第11號指南中分兩種情況:第一,對于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按照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備忘錄1號》規定限制性股票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50%。中國的證券市場以“不公允”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難以推導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第二,對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采用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其公允價值,這需要考慮股價預計波動率、有效期無風險收益率等因素。在指標的選取上有較大主觀性和隨意性,存在較大差異,缺乏可比性。
5、限制性股票的稅收負擔的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員工行權時,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2011年9月1日生效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部分即按45%征收。這提高了限制性股票成本,而日后收益尚不確定,納稅義務已經確定,弱化了股權激勵意義。限制性股票解鎖后,要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納稅金。隨著市場變化,可能出現股票解鎖后激勵對象不僅沒有收益,反而因為稅收大幅度增加負債的情況。
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于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例1:A為上海證交所上市公司,2010年5月31日經股東大會通過一項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決定按每股5元的價格授予公司總經理王某20000股限制性股票,王經理支付了100000元。2010年7月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這20000股股票登記在王某的股票賬戶名下。當日,該公司股票收盤價為10元/股。根據計劃規定,禁售期后3年內為解鎖期,分三批解禁。第一批為2011年12月31日,解禁33%;第二批為2012年12月31日,解禁33%;最后一批于2013年12月31日,解禁最后的34%。2011年12月31日,經考核符合解禁條件,公司對王經理6600股股票實行解禁。當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為6元/股。2012年12月31日,符合解禁條件后,又解禁6600股。當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為5元/股。2013年12月31日,符合解禁條件,剩余的6800股解禁,當日,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為4元/股。通過計算可得應納稅所得額如表1所示。
如果在限制性股票解禁日的股價等于或低于授與價格時,被激勵對象通過解禁股票沒有任何收益,且不僅要承擔資金時間成本和貸款利息,還要倒繳金額不小的個人所得稅。這顯然沒有體現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真正作用,且會抑制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等相關股權激勵的發展。
三、我國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法律制度存在問題的對策
1、激勵對象規定的建議
第一,同意股東大會決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成為激勵對象,難以杜絕自己激勵自己,自己考核自己的情況,應取消原則的例外規定。既然規定原則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成為激勵對象,又允許他們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成為激勵對象起不到利益制約作用。若為避免出現短期利益行為或變相利益輸,應取消或改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非關聯上市公司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第二,應允許監事中職工監事參與股權激勵。不包括股東監事、獨立監事,同時為避免監事監督作用被削弱,對激勵對象為監事的情形應該制定不同于高級管理人員的專項考核指標。
第三,證券交易所網站可不披露董事、高管人員外的其他激勵對象,為防止激勵股份濫用,避免不披露缺少監督,應完善激勵對象報告制度。董事會應當及時將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年度行使情況等報監管機構備案,同時報送公司監事會。
2、股權激勵額度的建議
第一,提高股權激勵的效果,規定限制性股票收益的增長幅度不高于業績指標的增長幅度,并不作其他限制。
第二,從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設計激勵規模以及等待期,促使激勵方案可持續發展。上市公司除了可為激勵對象辦理統一行權外,還可申請辦理自主行權,由激勵對象選擇在可行權期內自主行權。
第三,關于預留比例,考慮提高股權激勵計劃中預留權益限制比例,用于公司日后可持續性激勵,同時明確使用期限、授予范圍、授予程序、信息披露,防止濫用或者違規操作預留股份。
3、關于考核指標的建議
第一,建立并強化多維度績效考核指標,避免依賴單一財務指標,多采用市值指標、行業指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業績指標可以使用絕對業績指標為主并輔之以相對性業績指標來進行績效衡量。絕對性業績指標可選擇:每股收益、凈收益、營業收入、營業活動凈現金流量、資產回報率、股東權益回報率、投資回報率等。相對性業績指標可選擇:資產管理總量、利潤總量、行業綜合評價指數等與同行業其他公司比較三年后的排名。考核指標設置在授予時業績水平基礎上有所提高。
第二,延長可比期間,我國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0年。在美國,一些公司規定其限制性股票的大部分兌現從激勵對象退休后開始,使激勵對象在退休后仍然有豐厚回報,在職期間放棄短期利益,從公司長遠發展的角度來進行決策,使限制性股票長期激勵的作用機制得以發揮。
第三,巨額期權費用并不是企業真正發生的支付給高管的工資薪酬。會計準則第11號的一個重要假設是股東大會批準股權激勵當日的股票期權理論價值是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而股票期權的理論價值建立在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這個假設在中國的證券市場是不成立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是不公允的。把期權費用作為“經常性”損益項目,沖銷當年利潤,這是不恰當的。即使要確認所謂的期權費用,也應該將其作為營業外收支產生的“非經常性”損益來處理。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允價值確定的建議
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應反映這些股票的內在價值,如果不考慮限售條件,其代表的利益是正常需要以授予日當天二級市場股票價格購買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按授予價格更加便宜的價格購買,所以二級市場價格與授予價格的差價部分即是激勵對象的潛在收益,同時也是上市公司付出的激勵成本。采用授予日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扣除授予激勵對象價格法是計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價值相對最恰當的一種方法,即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為授予日股票價格高于授予價格的差額。
5、解決限制性股票的稅收問題的對策
上市公司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并沒有考慮如果股價未來低于授與價格時如何回購的問題。如果未來股價低于授與價格,這部分虧損由個人承擔,限制性股票實質應該是投資而不是工資薪金所得,因為只有投資才會承擔虧損。法律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取得限制性股票所支付的資金提供借款和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激勵對象購買限制性股票的款項來源于個人出資,需考慮利息成本。個人取得限制性股票應屬于投資,按照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稅率20%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公式應考慮解禁日收益情況,可改為:應納稅所得額=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采用例1數據套用此公式可得應納稅所得額如表2所示。
從表2中計算可知,僅當解禁日股價大于授予價格時方產生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符合股權激勵效果。
綜上所述,隨著股權激勵制度的發展,我國應根據資本市場情況,從公司法、證券法、稅法、相關會計準則等多角度出發,逐漸完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制度,為上市公司的發展構筑良好的股權激勵制度基礎。
【參考文獻】
[1] 馮秀娟:解析限制性股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算[J].財會月刊,2011(11).
關鍵詞:股權激勵 費用觀 利潤分配觀 每股收益
一、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理論基礎
股權激勵的模式多種多樣,其中股票期權在國際上是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早期的股份支付交易主要指股票期權,由于股票期權的性質比較特殊,因此一直以來都是國際上公認的會計難題。股票期權應在會計報表內加以確認已經形成了一致觀點,但是應予以費用化還是應作為利潤分配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還存在分歧,股票期權是否作為一項費用列入運營成本一直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利潤分配觀認為,股票期權的實質是經理人對企業剩余收益的分享,應將其確認為利潤分配。股權激勵所產生的費用,既沒有導致資產的流出,也沒有導致負債的增加。而且,由于員工提供的勞務往往不滿足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勞務的消耗也不能視作資產的消耗。因此,應將股票期權確認為企業的利潤分配,而非確認為費用。盧燕(2008)認為這樣的會計處理將不影響利潤表,也不會導致每股收益被重復降低。經理人通過股票期權進行利潤操縱的動機大大減少,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也消失了。
費用觀認為,股票期權是企業為補償經理人將來要提供的服務而發生的一項經濟利益的讓渡,根據配比原則,應將股票期權交易相關支出在經理人提供服務的期間確認為企業的一項費用,并作為企業的成本列入利潤表。具體來說,授予經理人的股票期權是有價值的,此價值體現為經理人所提供的服務的價值。企業將股票期權授予經理人,從而獲得經理人未來將提供的服務這項資源。當經理人實際提供服務時,相當于企業消耗了這一項資源,勞務這種資源是立即被消耗的,因此應確認為企業的一項費用。另外,股權激勵起到了契約的作用,是員工薪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屬于薪酬費用項目(Guay、Kothari和Sloan,2003)。我國學者方慧等也贊成“費用觀”,方慧(2003)認為經理人股票期權的經濟實質是一項服務交易,本質上是為購得經理人服務、激勵高管層為公司長期發展工作而給予的薪酬。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4年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IFRS 2)及相關實施指南和解釋公告等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將經理人股票期權按公允價值確認為費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2004年12月的修訂后《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23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修訂)》(SFAS 123),要求企業將授予雇員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費用。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了我國公司股權激勵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準則采用了國際通行的做法,規定要“記入相關的成本和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確立了我國企業會計股份支付業務的會計處理應遵循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股份支付交易費用化的確認計量原則,費用化原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
本文贊同費用觀的看法,因為作為經濟利益讓渡的股票期權的價值是企業為了獲得服務應當付出的代價,而這個代價是以股票或股權來支付的,應當作為職工薪酬的一部分在會計報表中確認為費用,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二、股權激勵費用化對業績的影響
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效激勵機制,其激勵作用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業績,但同時其作為一項費用也會降低公司的業績,尤其是在授予管理層較大數額股票期權時,對公司業績具有相當大的影響。我國學者呂長江、鞏娜(2009)認為費用化將對利潤總額和凈利潤指標產生影響,對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影響,并且根據股權攤銷年限和集中程度的不同,對業績的影響也不同。伊利集團2007年年報顯示:2006年11月,伊利共授予激勵對象5 000萬股股票期權,這些期權公允價值為每股14.779元,伊利股份將總額7.3895億元的激勵費用在兩年內加速分攤導致了2007年1.1499億元巨虧和營業利潤971萬元的虧損。
可以看出,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費用化處理對公司凈利潤造成的影響說明股權激勵計劃在發揮激勵效應的同時也會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期權費用化的要求在執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前期會極大地影響企業的利潤。所以上市公司必須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規劃計劃的激勵份額與幅度,合理對費用進行攤銷,降低股權激勵計劃帶來的不利因素。另外因為股權激勵著眼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其激勵效益的發揮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并不會對企業的經營狀況產生猛烈的影響,但是計入當期損益的卻是一筆龐大的期權費用,因此執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企業前期對外報告的財務報表上利潤極有可能出現大幅下滑,甚至出現由盈轉虧的現象。財務報告使用者在對其進行財務分析時要理性看待這種現象,分析利潤表時注意披露的股票期權執行情況,關注期權費用處理對當期利潤可能產生的影響,應該著重從剔除股票期權對利潤的影響后來分析企業的經營情況,切莫只看表面不進行實質分析。
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對每股收益的影響
每股收益(Earnings per Common Share,EPS)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財務指標,綜合反映公司的獲利能力。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中要求公司要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對基本每股收益的影響。股票期權是我國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之一,其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當普通股股價處于不同的價位水平,股票期權對每股收益所產生的稀釋作用也不盡相同。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EPS稀釋程度與股票市價有密切關系。股票市價越高,回購的行權股數就越少,真正流通在外的行權股數就越多,股票期權對每股收益的稀釋作用就越大。當股票市價等于行權價時,行權股數全部被回購,此時行使股票期權不會帶來任何現金流入,所以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相等,股票期權不會產生稀釋作用。
作為股份支付兩種代表性方式,股票期權和現金股票增值權都增加了企業的費用,降低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其每股收益,導致每股收益下降。在現金股票增值權方式下,激勵對象沒有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股票,不改變股本總額及原有股權結構,不會對公司的股份結構造成影響,也不會產生股權稀釋效應。而股票期權方式下,企業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不僅影響了每股收益,還影響了稀釋性每股收益,對公司業績產生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果。股票期權將引起公司股權結構的改變,隨著股票期權占原股本比例的逐漸提高,原有股東的權益所受到的沖擊也就越來越大,由于引入新的股東,原有股東的控制權可能被削弱。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應當考慮適宜的公司治理環境來啟用合適的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注意采用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帶來的稀釋效應的影響。
四、不同股權激勵形式對現金流的影響
不同的股權激勵模式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產生重要的影響。實行權益結算方式的股票期權的公司在行權日將收到相應的款項,不僅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相反將導致企業現金流入。隨著激勵對象的陸續行權,公司將有更多的現金流入。相反,實行現金結算方式的現金股票增值權的公司根據行權情況來支付現金,這種方式一般會導致企業現金流出,但不影響企業的股權結構。
采用以股票的升值收益作為激勵成本的股票期權模式,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現金流壓力,且流動性限制的公司會有動機用權益性報酬代替現金報酬以減少現金支出。通過現金股票增值權發放的現金獎勵增加了公司現金流出壓力,如公司股票大幅上漲,可能會使公司無力兌現支付承諾,面臨一定的財務風險,故現金股票增值權適用于現金流充裕且發展穩定的公司,同時股東也會傾向于用現金股票增值權的激勵形式來解決問題。公司在執行現金股票增值權方案時,要適當安排好公司的現金流量。
股權激勵的選擇與企業的財務狀況密切相關,它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在實務中股權激勵的選擇方式應該考慮企業的財務狀況。股權激勵費用化的會計處理并不影響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對公司業績會產生明顯的作用。股份支付的兩種結算方式對企業的稀釋性每股收益和現金流量影響各不相同,影響到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以每股收益為業績指標的,應傾向于選擇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方式。現金流較緊張時,應傾向于選擇以權益結算的方式,反之,可采用以現金結算的方式。總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人員應在充分了解各種股權激勵模式的情況下,通過對財務狀況影響的分析,充分考慮方案實施所能帶來的影響才能實現激勵效能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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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一)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該方式的會計處理涉及授予日、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和行權日。股份支付授予的方式不同,所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也不同。對于授予后即可行權的,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人相關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這種方式在實務中比較少見。對于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其會計處理分為三個階段:(1)授予日不做任何會計處理;(2)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取得的職工提供的服務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人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期內某期應當確認的金額為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同時,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后續信息做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在可行權日,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數量一致;(3)在可行權日之后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企業應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并不確認權益,而是確認負債(應付職工薪酬)。對于授予后可立即行權的,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人相關成本或費用,同時增加負債。對于完成等待期內規定條件以后才可行權的,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人成本費用和相應的負債。同時,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后續信息做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此外,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權日后不再確認成本費用,而是將負債(應付職工薪酬)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二、股份支付對企業的影響――以伊利股份為例
伊利股份于2006年12月28日通過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主要內容為:公司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期權,每份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可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行權價為13.33元/每股;有效期為自期權授權日起的8年內;自期權授權日一年后可以開始行權;行權條件為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首期行權時,上一年度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于20%,以后各期行權時,公司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與2005年相比的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此后,伊利股份分別在2006年和2007年對伊利管理層及核心骨干追送了600萬份股票,共計1200萬股。2007年11月21日,公司向全體股東無償派發了1.549億份認股權證,因此將最初5000萬份、行權價格為13.33元/股的股票期權,調整為6447.9萬份、行權價格為12.05元/股的股票期權。2008年5月17日,伊利股份再度調整了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數量和行權價格。調整后,尚未行使的期權數量由6441.5萬份期權增至7729.8萬份,行權價從每股12.05元降至10.04元。
(一)伊利股份股票期權計劃的會計處理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權計劃屬于等待行權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會計處理為:(1)授予目的會計處理。2006年12月28日,符合授予日的標準,不作任何會計處理。(2)等待期內的會計處理。根據伊利股份最初的公告,公司詳細計算后的股權激勵費用總額達到73895萬元,其中2006年攤銷18473.75萬元,2007年攤銷55421.25萬元;后來,伊利股份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公司的股權激勵費用不可以按年攤銷而必須按日攤銷,因而2007年12月28日之后的股權激勵費用不能全部在07年攤銷,而需在08年攤銷,所以新方案對其股權激勵費用的處理進行了調整,將費用調整為2006年攤銷506.12萬元,2007年攤銷45981.93萬元,2008年攤銷27406.95萬元。
2006年:
借:管理費用
5061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61200
2007年:
借:管理費用4598193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59819300
2008年:
借:管理費用
2740695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74069500
(3)可行權日后的會計處理。根據上述股票期權計劃,最初的行權日為自期權授權日一年后,即2007年底。實際上,伊利股份管理層2007年底實際行權的期權數量為64480份(占全部股票期權的I%),行權價為12.05元/股。后續行權年份的會計處理相應根據實際行權的數量進行核算。2007年底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776984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38950
貸:股本
6448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451454
(二)股票期權計劃對伊利股份的影響 2007年3月的年報顯示,公司全年實現主營收入192.08億元,同比增長17.56%,剔除股票期權會計處理對凈利潤的影響數后的凈利潤為4.39億元,同比增長27.46%。由于股權激勵費用的計算,并表后公司凈利潤―9895.66萬元,每股收益-0.22元。但4月底,依照證監會相關規定公司調整股權激勵費用后,2007年攤銷的費用有所減少,利潤總額和凈利潤都有一定的提高,公司基本EPS也相應調整為-0.04元。從伊利股份的案例可以看出,按照股份支付準則的規定,股權激勵計劃對企業財務指標特別是利潤的影響非常巨大:(1)在等待期內的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作為費用計入到當期損益中,減少了當期利潤及每股盈余,市盈率也隨之變動;(2)可行權日后,公司收到激勵對象行權支付的現金,同時公司增加股本和資本公積,導致公司資產結構和權益結構發生變化。特別是隨著股東權益總額的增加,每股收益會進一步被稀釋;(3)雖然股權激勵費用的處理只是會計上的數字變化,并沒有實質的現金支出,但賬面業績的不利數字,也會打擊投資者的信心并對公司股價產生明顯的不利影響。
三、股份支付對企業利潤的相關啟示
由于股份支付對企業利潤影響巨大,在很多國家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比重開始明顯上升。因而,通過伊利股份案例,需要總結股份支付對企業利潤的相關啟示。
(一)股權激勵效果有限,激勵成本偏高數據顯示,伊利股份01年至05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為22.7%、19.8%、40.6%、18.6%和21.5%,均高于股權激勵約定的15%的凈利潤復合增長率。可以看出,即使伊利股份的高層管理者不太努力工作,仍然可以從容地獲得巨額股份。同時,激勵方案采用的是沒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作為標準,其縱的可能性無疑更大。因而,伊利股份的股權激勵方案效果非常有限,但其股票期權計劃的激勵費用總額卻高達73895萬元,激勵成本明顯偏高。
自2008年1月10日始,罕見的雨雪冰凍災害襲擊了我國十幾個省區。與此類似,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887.SH,下稱“伊利股份”)也遭遇了不小的寒流。
2007年1月31日是A股上市公司2007年度業績預告的“收官日”。在滬深1558家上市公司中,共有914家預告了2007年年度業績。其中,有728家因業績增長或盈利而“報喜”,占比達到80%,這其中又有近80%的報喜比例創出歷史新高。
然而,就在這一天,國內資本市場傳統績優股伊利股份卻突然預虧公告:由于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計算權益工具當期應確認成本費用導致2007年年度報告出現虧損,剔除股票期權會計處理對利潤的影響數后,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中凈利潤無重大波動。
費用化處理
欲說股權激勵費用,先言股權激勵。
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終于拉開了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序幕。該試行辦法后不久,金發科技(600143)(詳見本刊2007年11月期《金發科技:懸空的激勵盛宴》)、中捷股份(002021)、萬科(000002)等上市公司便相繼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2006年9月31日,國資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寶鋼股份(600019)成為首家嚴格按國資委試行辦法設計激勵方案的央企上市公司。而自2006年以來的中國股市由“熊”向“牛”的轉變也進一步激發了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熱情。據統計,截至2008年1月31日,滬深兩地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已達80家左右。
各家上市公司實施激勵的方式不盡相同,有的采用期權激勵計劃,有的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還有少數企業采用了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同時,在激勵計劃的股份來源、行權條件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差異。
伊利股份采用的是股票期權的方式,屬于股份支付準則中的“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根據該準則要求,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表1顯示,從2007年度伊利股份已的三份中期報告看,其2007年度的生產經營與2006年相比,沒有太大變化,各主要經營數據與2006年相比都是增長的。那么,為什么伊利股份突然預虧公告,根由就在于股票期權激勵的費用化處理。
激勵模式
分析伊利股份期權激勵計劃的特點及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可以發現以下三方面情況。
首先,股票期權授予份額占總股本較大,導致對公司損益的影響過大。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權激勵草案首次于2006年3月10日提出,經同年4月20日的第五屆董事會審議通過,并于2006年12月28日經2006年第二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在伊利股份的股權激勵計劃中,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期權,占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簽署時伊利股份股本總額51646.98萬股的9.681%。而根據Wind數據統計分析,截止2008年1月31日,已有59家上市公司采取期權方式進行股票激勵,這59家公司的激勵期權份額占當時股票總額比例的平均值為5.38%。其中,占比例最高的是金發科技、中化國際(600500)、報喜鳥(002154),比例均為10%。伊利股份排名第6位,僅次于這三家公司以及泛海建設(000046)和海南海藥(000566)。
在伊利股份2007年12月22日的公告中,預計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每份14.779元,對損益的影響總額將達到73895萬元,股票期權費用對損益的影響額是2006年合并報告凈利潤34459萬元的2倍多。
其次,激勵對象獲得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可能很短,使得等待期內上市公司業績不堪重負。
在伊利股份股票期權計劃中,期權的有效期為8年,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1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1年后,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需分期行權,激勵對象首期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25%,剩余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期行權的1年后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自主行權。
查閱伊利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相關公告,未發現明確條文規定激勵對象為獲取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需提供的服務期。
這樣,由于公司公告首次行權日為2007年12月28日,因此,從理論上說,剩余獲授股票期權行權期在2008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之間,所有股票期權的行權最早可在2008年12月28日完成。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為獲得所有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的等待期最短可能僅需兩年。這意味著73895萬元的期權費用最短可在兩年內計入公司的損益表。
第三,行權條件較寬松,以非市場條件為主,并且行權條件較為單一。
根據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期25%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有兩個:一是伊利股份上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7%,二是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為不低于20%。剩余的75%期權的行權條件是,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與2005年相比的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并且,這些行權條件中沒有包含不能通過收購兼并等增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方式來實現行權條件的限制性條款。
由于12.05元的行權價與前360日平均股價27.06元之間差距甚大。所以,伊利股份高管有巨大的動力來通過建立新工廠、兼并收購、促銷等多種途徑增加主營業務收入,從而滿足行權條件,盡早行權購買股票,以便在中國資本市場的“黃金十年”中早早鎖定自己的利益。
將伊利股份激勵計劃中的行權條件與萬科激勵計劃的行權條件進行對比,可以看出其過于偏向激勵對象的情況。
萬科股權激勵計劃采用提取激勵基金購買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每一年度激勵基金提取以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長率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其啟動的條件具體有三:一是年凈利潤增長率超過15%;二是全面攤薄的年凈資產收益率超過12%;三是公司如采用向社會公眾增發股份方式或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當年每股收益增長率超過10%。同時,激勵基金購買的限制性股票歸屬于激勵對象還需滿足股價增長的特定條件。
可見,萬科的激勵計劃對業績條件的規定較為嚴格,而伊利股份的主要行權條件僅是收入的增長比例,從中不難看出兩家公司對股東利益重視程度的差異。
對于股東,尤其是流通股股東來說,其投資收益來自兩部分:小部分是分得的股利,大部分是資本利得(即公司股價的增長)。不能夠獲得盈利的收入增長并不代表公司的經營業績,也不會直接帶來公司股價的上漲。預虧公告后,伊利股份出現跌停。
信息披露缺失
令人不解的是,伊利股份為何不能提前預告將至的虧損呢?
表2是我們根據伊利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信息,整理的其與股票期權相關的事項的發生時點情況。
根據股份支付會計準則,上市公司授予員工的股票期權應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在等待期內按非市場條件預計最佳的行權數量,計入各等待期的成本費用,并應在定期報告附注中披露股票期權的發行數量、已行權數量、失效數量、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股份支付交易對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等信息。
根據伊利股份上述事項的發生時點,我們認為,伊利股份在2007年半年報披露時應當預見到首期股票期權行權計劃可以得到滿足,同時,根據2007年相關經營計劃和實際完成情況,也可以估計除首期期權外的剩余期權在2007年滿足的可能性相當大。因此,在2007年8月29日2007年半年報時,伊利股份有相當的把握在2007年半年報中確認股票期權發生的相關費用。
然而,查閱伊利股份半年報,其具體的相關披露是“(八)股份支付:無”。
退一步說,在2007年12月22日伊利股份董事會公告測算期權費用對損益的影響時,也應該知道其2007年度將會發生預虧,此時應可預虧公告,而不需等到2008年1月31日業績預告截止日才披露此項對投資者的決策至關重要的信息。
強詞奪理
伊利股份預虧公告一經,便引起公司股價的劇烈波動。為此,公司向新浪財經發了關于預虧公告的解讀,其要點有四。
首先,“賬面虧損”與“實際經營管理虧損”無任何實際關聯。
其次,依據股份支付準則的相關規定,將股票期權公允價值在等待期內計入管理費用,從而使得2007年度伊利財務報表可能會出現利潤虧損。實際上,計入成本的期權公允價值只是一個會計符號,只是讓財務報表不好看了,并不影響現金流,不影響股東權益,不影響公司價值,更不影響公司實際經營業績,對股東、對公司沒有任何損失。
第三,股票期權的出發點是通過把公司管理層和公司捆綁在一起,從而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保證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股票期權既不是現金也不是股票,只是一種未來8年可以購買股票的權利,在行權時,必須先用大量資金按照行權價購買股票,而且購買后也不能賣完,管理層要長期持有伊利股票。
不難看出,公司是在給經營虧損做辯解。
其實,期權作為激勵對象整體報酬的一種組成部分,將其費用化處理在損益表中確認已獲得會計界和商界的共識:股票期權是公司支付給激勵對象的一部分服務薪酬,費用化處理是因為主體因發行期權交換取得了激勵對象提供的服務。換一個角度說,公司因發行期權所付出的代價是以非公允價值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原有股東的權益被稀釋了。
如果說因為期權的費用化處理造成的虧損不算經營虧損,只是讓財務報表不好看了,不影響股東權益,不影響公司價值,更不影響公司的實際經營業績,那么,那些經營虧損的上市公司同樣可以說,我們的公司經營虧損是因為給員工發了工資,給予了報酬,如果不給員工報酬或僅給予較低的報酬,我們的公司也不會虧損,所以,這種“虧損不影響公司價值,不影響股東權益”的言辭,更像是一種強詞奪理。
再換一個角度說,伊利股份的激勵對象行權后將增加公司的總股份5000萬份(按調整后的行權數量則為6447.9843萬份),此交易將降低原有股東的占股比例,因為行權價低于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如果公司經營情況沒有相應比例的提升、公司總體價值不變,原有股東享有的公司價值怎么會不降低呢?
股票期權在企業界取得廣泛應用的出發點,的確是為了解決現代公司治理中的經營管理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問題,將公司管理層與公司的股東捆綁在一起,從而共同在提升公司總體價值中獲益。然而,要達到此目的,需要對股權激勵計劃中行權條件、行權等待期和禁售期等關鍵要素進行精心設計。因為,股票期權計劃本身并不天然具有長期捆綁管理層與公司股東利益的能力,否則,臭名昭著的“安然事件”也就不會發生了。
但愿,伊利股份的期權激勵對公司經營業績的不利影響是暫時的,股權激勵能夠帶來公司長遠的、更健康快速的發展,從而使股東的利益也能夠與高管的利益一同增長。
過于激進
2007年3月11日,伊利股份了2007年年報,相關股份支付的披露有:可行權日在首次執行日之后的股份支付,將應計入首次執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費用金額調整留存收益,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公司股票期權授予日為2006年12月28日,可在2007年12月28日及以后可行權的數量為授予期權總數的25%,可在2008年12月28日及以后可行權的數量為授予期權總數為75%;據此公司對2006年損益進行了追溯調整、通過調整留存收益確認費用總額18473.75萬元,2007年度因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而確認的費用總額為55421.25萬元;全部期權的公允價值根據B-S模型估價,每份期權價格為14.779元,授予期權的累計金額為73895萬元。
[關鍵詞] 股票期權激勵 股票期權估值 期權定價模型
現代化企業的特征之一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這種分離促進了企業的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委托―問題。為了減少成本,委托人通常對人進行激勵。而股權激勵能夠使剩余決策權和剩余索取權盡可能的一致,并使得人更加注重公司的長期持續發展。作為一種股權激勵方式,股票期權賦予了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行權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如果股價高于行權價,激勵對象就會行權,股價高出行權價的部分就是其收入。股票期權在美國得到了巨大的發展。到1999年,幾乎所有的高科技公司和90%的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權計劃。對美國前150家大公司總裁薪酬構成的分析表明,在其總收入中,48%為股票期權。就我國而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對股票期權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將會對我國股票期權的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在實施股票期權激勵的過程中,最核心的內容是四個基本要素,即激勵對象、行權期、行權價和股票期權的數量。要確定股票期權的數量,關鍵是要確定股票期權的價值。另外,《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權支付》第四條明確規定,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五十條指出,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第五十二條還規定,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應采取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其中,估值技術包括了期權定價模型。除了上述最一般的股票期權,各個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計出其他形式的股票期權激勵方式。但在我國金融市場上,這些金融產品并沒有進行交易。所以,利用期權定價模型對股票期權進行估值將會成為必然。本文將著重討論不同的股票期權激勵方式及其估值。
一、歐式股票期權
歐式股票期權賦予了激勵對象在行權日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從定義可以看出,歐式股票期權就是歐式看漲期權。因此,其價格由Black-Scholes公式決定,可表示為
(1)
其中,C是歐式股票期權的價格;S0授權日股票的價格;q是股票在股票期權期限內的連續股息收益率;r為無風險利率;T為授權日到行權日的時間長度;N(?)是標準正態分布的分布函數;為股票未來的波動率(下文中的上述符號均表示相同含義)。
二、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給予激勵對象授權日與行權日之間的股票增值部分,但是他們沒有對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股票增值權在未來的收益和歐式看漲期權是相同的,根據無套利原則,股票增值權的價格就等于歐式看漲期權的價格,所以,其價格用(1)計算。
三、美式股票期權與百慕大股票期權
一般的股票期權并不是歐式的,而是允許激勵對象在一段時期內行權。這時,股票期權不再是歐式期權,而變成美式期權或百慕大期權。通常而言,標的股票會分派股息,這時,Black-Scholes模型不再適用,而應采用二叉樹模型進行定價。我們首先把授權日到股票期權到期日的時間長度T分為N等分,則每份的時間長度為。假設授權日標的股票的價格與股票期權期限內的所有預期股息的現值之差為。我們用作為初始股價構造二叉樹。我們用對二叉樹中的結點進行排序。其中,節點表示時刻從下到上的第個節點。我們用表示結點處的股票期權價值,用表示上述二叉樹中結點對應的股價與時刻以后所有預期股息在時刻的現值之和。我們用后退遞歸算法給股票期權進行定價。在時刻T對應的各個結點,股票期權的價值為
(2)
如果時刻在行權期內,則
(3)
其中,;如果時刻不在行權期內,則 (4)
依次類推,我們就可以求出在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價格
(5)
四、亞式股票期權
與歐式股票期權不同,亞式股票期權使得激勵對象按照授權日到行全日之間股價的平均值決定是否行權,其收益為。亞式股票期權極大的降低了激勵對象操縱行權日股價的可能性,化解了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帶來的股價的異常波動,也不會因為短期的經濟形式逆轉或行業性不景氣使股價大跌,抹殺了激勵對象以前的業績。
亞式股票期權價格的解析公式是不存在的,但存在二階矩近似公式:
(6)
其中,
1.股權激勵的內涵
股權激勵主要是針對公司董事、監事以及其他人員等所具有的一種具有長期作用的激勵機制。在三年到十年時間之內,股權激勵對象要能夠完成公司給予他們的目標,在這之后才能夠利用固定的金額來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股權激勵制度的設立能夠對激勵對象施加一定的壓力。第一,股權激勵對象在完成公司給予的目標之后才可以拿到公司的股票。第二,股權激勵對象要使公司的股票價格處于穩定的狀態并且不會出現下降的現象。這樣才能夠使股票的售出價格更高,從而獲得更高的利益。同時,股權激勵具有一定的長期性,能夠進行滾動實施。因此,股權激勵為激勵對象帶來的收益要高于獎金等其他的薪酬形式。如果在股權激勵實施的過程中,激勵對象不在本公司工作,那么激勵對象所持有的股權激勵的作用也將消失。這對于激勵對象來說是一項非常重大的損失。因此,股權激勵也同時束縛了激勵對象的行為。這種做法能夠加強公司人員的穩定性。
2.股權激勵的方式
第一,股權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票期權。在公司規定的時期內,激勵對象能夠用事先規定的價格購買股票,也可以不去購買。股票期權在激勵對象的權利中比較廣泛。第二,限制性股票。雖然公司給了激勵對象一定的股票,但是卻在來源和出售方面限制了激勵對象的行為。在完成公司所給出的目標之后,激勵對象可以拋售自己手上的股票,從而可以從中獲得一定的利益。第三,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票增值權。股票在漲價之后,激勵對象可以使用股票增值權來獲得同等數量股票的收益。同時激勵對象不用通過現金就可以獲得同等價值的公司股票。第四,虛擬股票。公司可以為激勵對象提供一定價值的虛擬股票。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虛擬股票獲得一定的分紅或者利用股票漲價來獲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并沒有相應的表決權和所有權,也不能夠將手上的股票進行轉讓或者拋售。激勵對象在離開公司時虛擬股票也將會失效。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存在的問題
1.股權激勵對象的資格
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指出監事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但是2008年,我國在《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中卻規定上市公司監事不能夠成為股權激勵對象。監事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對股權激勵的計劃工作進行一定的審核。如果監事成為股權激勵對象,那么公司將不能夠發揮出股權激勵的作用。這一規定使得當前我國許多上市公司出現了新的問題。這導致一些正準備申報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的監事會辭職來爭奪董事或者高管的職位。
2.股權激勵數量
第一,我國有將近65%的上市公司中出現了股權數量較高的問題。這使得上市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來實施股權激勵。但是公司在激?罘槳鋼瀉鍪恿爍們榭齙撓跋斐潭齲?從而使得公司在財務上出現了虧損。第二,我國國資委和財政部們共同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內,高層管理人員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收益應當低于其工資水平的百分之三十。但是通過大量調查之后,在大約1500家上市公司中,國有股的公司超過了800家。在這些公司當中,高管的人數達到了10000多人。從該規定中可以看出,高管每年從公司的股權激勵匯中只能夠獲得6萬多元。這說明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力度并不大,也沒有表現出明顯的效果。
3.股權激勵行權指標過低
目前,大多數的上市公司都將經營業績作為激勵方案的行權條件。從實際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并沒有過高的行權條件。這也導致人們開始質疑激勵方案實施的目的是為了給予高層管理一定的福利。從中小上市公司的激勵方案所使用的資產收益指標可以看出,一些企業所給出激勵方案中的資產收益率還沒有往年的資產收益率要高。這種行權條件無法激勵高管來購買公司的股票。
4.股權激勵費用的會計處理
從2006年起,我國相關法規要求應用公允價值來計算股權激勵的費用。而公允價值估算的影響因素包含有預計波動率、有效期無風險利率、股價等。而這些因素的衡量指標在選取的過程中非常的隨意,也具有著很強的主觀性,并且通過一定的操作能夠為公司帶來更大的利益。
5.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征收時點問題
第一,我國股票期權的計征點為行權日。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經向激勵對象出示了股票期權能夠出售的日期。因此,激勵對象不能夠在行權日購買和拋售股票。在沒有得到任何收益的情況下,激勵對象就要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這在很大程度上為激勵對象施加了非常大的壓力。第二,我國二級市場股票的價格不是非常的穩定。這使得激勵對象在出售日當天拋售的股票還沒有行權日的價格要高,導致激勵對象無法通過股票期權獲得一定的收益。而激勵對象也得不到之前繳納的一部分稅收。就算激勵對象繳納的稅收可以被退回,但是激勵對象也得不到所繳納稅收能夠帶來的利益。第三,激勵對象在行權日出售的股票的金額和市場價的差額是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來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的。但是,目前激勵對象是不需要繳納這部分的稅額的。因此,這會導致激勵對象會在行權日當天將股票的市場價壓低,這樣激勵對象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應當繳納的稅款。在出售日當天,激勵對象會將市場價格抬的特別高,使得自己不用去繳納相應的稅款。這種反向激勵存在著惡性循環的特點。
6.境內外監管環境差異帶來的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在境外的地點主要有美國和香港。和國內相比較而言,這些地區的監管則相對比較寬松。并且股權激勵在實施的過程中,上市公司主要通過境外上市地的證券監管機構來審核股權激勵計劃。但是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的審核不是特別的嚴厲,而境外上市公司的業務卻在國內。這導致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出現了不正當的激勵,使得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三、促進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的建議
1.加強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
從內部治理的角度來考慮,由于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監事等股權激勵對象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具有著重要的地位,并且他們能夠客觀并且獨立的分析問題。上市公司應該對這些人員進行一定的監督約束。因此,上市公司不僅要在經營和管理方面促進公司的發展,還要能夠對董事以及監事等進行有效的監督,從而使股權激勵能夠真正發揮出作用。
2.完善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建設
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代表了上市公司的外部力量。因此,完善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建設的主要內容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外部力量。完善資本市場的主要內容是提高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信息的透明化,讓小投資能夠更深層次的了解公司的情況,使其能夠保證自己的利益。這樣能夠避免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對于股票價格的操縱。而經理人市場可以通過有效的監督和評價來提高經理人的職業道德和行業操守。
3.完善和股權激勵相關的法律規章
我國應當能夠完善和股權激勵相關的法律法規,從而使外籍人士能夠盡快獲得股權激,并且降低股權激勵收益的稅額。并且相關的法律法規應當明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會計成本,從而使上市能夠有效實施股權激勵。
4.加強對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監管
由于上述措施都不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而我國上市公司又不能夠不推進股權激勵的實施。因此,在實施股權激勵的過程中,上市公司監管部門應該有效監督和管理上市公司股?嗉だ?計劃的審批、信息的披露以及股權交易等。另外,我國也應當加快股權激勵計劃的審批進程,從而使上市公司能夠盡早實施股權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