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農業金融概念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農業金融概念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農業金融概念

    第1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一、農業供應鏈金融的理論內涵

    農業供應鏈金融是農業產業供應鏈理論與供應鏈金融理論相結合,所產生的一種服務于整個農業生產、流通環節的新型金融服務模式。對于農業供應鏈金融理論內涵的把握需要從農業產業供應鏈與供應鏈金融兩重維度把握。根據物質有無生物屬性將農業產業供應鏈劃分為涉農供應鏈和工業連接型供應鏈(或稱非農原材料供應鏈,泛工業型供應鏈)。這種劃分方式對整個供應鏈的運營及物流管理都產生了根本的影響,但農業供應鏈的概念如同供應鏈的概念一樣,至今尚未在理論界得到統一。一般認為農業價值鏈、涉農供應鏈、農產品供應鏈及農業物流網絡等概念所指相同,可統稱為農業供應鏈。它包含農業生產的產前采購環節、農副業的種植和養殖環節、農產品加工環節、流通環節以及最終消費環節等,所涉及的所有組織和個人的網絡結構,即從“種子到餐桌”的過程?,F代農業在經營上,是以市場經濟為導向,以利益機制為聯結,以龍頭企業為核心,實行產銷一體化經營。龍頭企業是供應鏈中的核心企業,對整條鏈起主要的組織管理和控制作用,龍頭企業主導整個供應鏈對市場需求變化進行反應,也是鏈中利益分配的主導者。農業產業加工后進入流通環節,進入方式有經銷商直接采購、批發中心集中交易、物流中心配送等方式。物流的方向是自上游到下游,而資金流向則是相反,由最下游的消費者到最上游的農戶,最終消費者是供應鏈資金流的最終來源?,F代農業要求“物商分離”,由第三方物流企業(3PL)來執行產品由分散到集中、再配送到銷售終端的過程,借助3PL專業化物流服務,可使得物流成本和服務水平達到最佳的平衡。

    供應鏈金融是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一個專業領域,它構架于供應鏈管理和現代物流管理理念的基礎之上,利用對物流—資金流的控制,以及面向授信自償性來隔離借款人的信用風險。供應鏈金融運行框架很簡單:銀行向自己的公司大客戶提供融資和其他結算、理財服務,同時向這些大客戶的供應商提供貸款及時收達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銷商提供預付款代付及存貨融資服務。傳統農業具有產業化程度低、行業集中度低、作業地點分散、交易不集中(現金交易為主)、物流自營等特點,難以達到供應鏈金融的應用條件。通過農業產業化建立農業生產前、中、后各個時期的緊密聯系,形成比較完整的、有機銜接的產業鏈條,以及組織化程度高,有相對穩定、高效的農產品銷售和加工轉化渠道。大型的加工企業、經銷企業以及具有規模效應的物流中心成為供應鏈的龍頭企業,為供應鏈金融的應用創造了條件。

    綜上分析,農業供應鏈金融是金融機構根據農業產業鏈結構特征,將產業鏈上的農戶、農業企業、合作組織整體綁定,利用產業鏈上的農業企業信用與合作組織擔保提高農戶信用水平,通過設計相應的貸款協議和其他金融服務,將單個主體的不可控風險轉變為產業鏈整體的可控風險,以此滿足產業鏈各環節融資需求的一種系統性融資安排。農業供應鏈金融的基本含義和主要作用包括把產業供應鏈上的相關企業、農戶作為一個整體,根據交易中構成的鏈條關系和行業特點設定融資方案,將資金有效注入相對弱勢的小企業或農戶,提供資金理財服務,提升農業供應鏈的群體競爭力,拉長農業產業價值鏈。

    二、農業供應鏈金融的功能體系

    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民日用消費品的生產和流通過程中,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涉及原材料、中間產品、產成品,并最后由銷售網絡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將農戶、分銷商、零售商、最終消費者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網鏈結構體系稱為農業流通體系,它包括農產品供應鏈、農村生產資料供應鏈和農村消費品供應鏈。農業供應鏈金融對重塑農業流通體系的結構、流程、規模和質量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集中體現在農業流通體系的供應鏈重塑。

    首先,對農產品供應鏈重塑的功能。農產品供應鏈是指以農戶為起點,將農戶、加工企業、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等連成一體,以農產品為傳遞對象,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把農產品送到最終消費者手中,實現供應鏈各成員利益的功能網鏈結構。農產品供應鏈管理的主要內容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一是普遍意義上的產品供應鏈包括的管理內容,如供應商關系管理、采購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庫存管理、運輸管理、信息管理、供應鏈協調等等;另一個是由于農產品供應鏈的特殊性產生的管理內容,如農產品的季節性、鮮活性、易腐性、分散性等導致的對風險管理、冷鏈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新的內容。農業供應鏈金融體系發揮功能后,有助于優化和提升農產品供應鏈。

    其次,農業生產資料供應鏈重塑的功能。農業生產資料供應鏈(簡稱農資供應鏈)是農戶在從事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各類生產設施和物資采購供應流通過程中的網絡結構,也給出一個類似的概念理解:農業生產資料供應鏈是指以農戶為最終消費者,將供應商、制造企業、批發商、零售商、農戶等連成一體,以農用生產資料產品為傳遞對象,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把產品送到最終農戶手中,實現供應鏈各成員利益的功能網鏈結構。在這里,農戶作為供應鏈的終端,即最終消費者,各類生產資料的制造企業是供應鏈的核心企業。在農業生產資料供應鏈中,也存在大量的分銷商和零售商,其基本運作與傳統的產品供應鏈較為接近。同樣,農資供應鏈管理的主要內容也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一是普遍意義上的產品供應鏈包括的管理內容,如上述所提及的供應商關系管理、采購管理、供應鏈協調等等;另一個是由于農資供應鏈的特殊性產生的管理內容,如農資需求的集中性、固定性、分散性等導致的對供應鏈效率管理的影響。

    另外,對農村消費品供應鏈重塑的功能。農村消費品供應鏈的結構和運作模式與傳統的產品供應鏈最為接近,農村消費品供應鏈是指以農戶為最終消費者,將供應商、制造企業、批發商、零售商、農戶等連成一體,以農民生活資料產品為傳遞對象,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把產品送到最終農戶手中,實現供應鏈各成員利益的功能網鏈結構。對于農村消費品供應鏈,同樣也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一是普遍意義上的產品供應鏈包括的管理內容;另一個是由于農村消費品供應鏈的特殊性產生的管理內容。農村消費的主要特點在于分散性、低消費水平等,導致對農村消費品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下。所以一個重要的思路是如何將集中農村的分散需求,消費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集中度問題將會顯著影響農村消費品供應鏈的運作效率。

    最后,農業供應鏈金融對農業流通體系還具有其他功能:第一,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提供發達的設備裝備。表現為農田基礎設施好,排灌條件優越,機械化程度高,農業設施先進,農業投入質優價低等;第二,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促進技術革新。表現為運用先進科學的生產方法使農產品更為高產優質;第三,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提高組織經營管理效率。產前、產中、產后的經營管理水平高,產、供、銷、加等各個環節連接密切,組織方式科學合理,使得整個農產品生產營銷系統成本低、效率高;第四,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完善服務體系。指政府的支持和服務體系完善,能夠幫助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克服市場機制的不足,解決那些僅僅依靠市場機制解決不了和解決不好的事項,如農業科研和推廣、食品質量監控等;第五,農業供應鏈金融有助于增加資金供給。不斷改進的農業供應鏈金融體系有助于農資生產商、農戶、中間物流商、加工企業等各環節主體更容易獲得資金支持,增加資金供給,有助于化解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的困難和矛盾。

    三、農業供應鏈金融發展與我國“三農”問題破解

    近年來,供應鏈金融在農業產業中得到廣泛應用,成為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標志。最近幾年,眾多國內外組織都在提供專門針對供應鏈分析、供應鏈建構、供應鏈風險的討論,包括如何選擇、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的培訓。從目前國際上發達國家(包括美國、荷蘭、日本等)開展的供應鏈融資實踐來看,由于具體的產業、產品和供應鏈各不相同,決定了融資形式多樣化。有一些是生產者或者生產者組織,比如協會主導或者主動發起這個供應鏈融資,也有一些是加工商、銷售商,或者是超市,為了保證原料的穩定性,需要建立一些基地,向這個基地的農民提供貿易性融資,保證產品、原料獲得。這兩種組織形式是生產者為了保證市場可得性,因為現在很多邊緣化的農民,其市場可得性比較差,特別是專用化的產品、標準化的產品,對市場的依賴性比較強,分散小農戶很難和大市場競爭。還有一些政府部門或者非政府組織推動供應鏈金融,這些更多是緩解貧困農戶,特別是在融資方面,弱勢群體很難獲取資金,銀行融資把他們納入到供應鏈、產業鏈中,通過產業鏈的融資來解決偏遠農戶的資金獲取問題。

    我國“三農”問題的存在以及“三農”的特殊地位,為新時期建立符合我國“三農”實際的農村金融體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過去幾十年中,“三農”用低速發展的沉重代價,為城市建設和工業增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使得農村的資本積累能力大大降低,表現為資本積累進程中資本的有機構成不升反降,惡化了資本質量,在生產工具落后和勞動生產率降低的情況下,導致農村資本技術構成不高,總資本中農業不變資本的增長速度相當緩慢,嚴重影響了農村剩余資本的獲取能力。這種狀況不僅使農村失去了對外部資金的吸納能力,還造成了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嚴重抑制農村金融發展,制約“三農問題”有效解決。

    根據金融功能理論,執行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載體是各種經濟組織,一項金融業務可以是幾種功能的組合體,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產品來實現。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遵循市場競爭機制來安排其組織形態,既要具有金融體系的一般功能,還要具備適應弱質性農業發展要求的功能,具體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現代農業流通金融的資金融通、資源配置功能促進農村金融發展?,F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農村資金有效供給不足和農村資金失血嚴重的問題,即通過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聚集農村剩余資金,并配置到農業生產投資或農村經濟發展上來。一方面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動員儲蓄,將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再通過借貸行為投放資金。另一方面通過直接融資,或各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不斷調劑、組合,優化貨幣資金在不同部門、地區、行業的配置,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第二,現代農業流通金融的清算和支付功能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為確保農村建設和農業投資的順利實施,以及農民生產生活的金融交易需求,同樣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務。例如要將農村建設中的各類資金進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這就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必須具有一定的網絡硬件設施和相關金融軟件設施,同時也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這些條件同時滿足,才能實現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將極大地推動農村建設和農業發展的進程。

    第三,現代農業流通金融的金融風險分散功能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由于我國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定位較低,體系結構中各金融組織之間缺乏橫向合作關系,以及農村金融從業人員風險意識淡薄,導致我國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分散金融風險的目標往往無法實現。因此,建設具備分散金融風險功能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既是我國新農村建設、農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增加我國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客觀要求。

    第四,現代農業流通金融為農村金融建設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措施。在參與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開發的同時,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適應農村經濟和農村情況的多樣化要求,既要鞏固和發揮傳統產品的優勢,又要不斷創新,推出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五,現代農業流通金融定位服務“三農”。動員農村儲蓄,促進農民儲蓄。整合資源、提供信息、消除對農村金融需求的排斥,加強財政、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農村金融快速發展。加大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引導和監管力度,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針對農村金融有效需求和供給動力不匹配的問題,建立一套完善的農業流通金融體系已是當務之急,以產業鏈條、流通體系為核心的農業流通金融體系作為整個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適應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需要。因此,從戰略的高度,對農村金融供給進行制度性安排,鼓勵和引導發展農村金融為“三農”提供服務,并充分考慮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貧困地區對金融服務的不同需求,既有商業性金融供給,也有政策性金融供給;既有國家引導農業發展的金融戰略導向,也有國家扶持農業生產的金融支持措施,使農村金融類型的選擇,建立在遵循市場化原則條件下,尋求效率與公平均衡的基點之上,最終達到滿足“三農”對資金需求的強烈愿望,從而更好地促進“三農”發展。

    (注: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貨幣政策的區域分配性效應研究”(07CJY061);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云南農產品供應鏈金融發展模式研究”(QN2013013)。)

    【參考文獻】

    [1] 陳賀:基于供應鏈視角的農業產業鏈融資分析[J].農村金融研究,2011(7).

    [2] 程楊娟:農業供應鏈金融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2012.

    [3] 胡國暉、鄭萌:農業供應鏈金融的運作模式及收益分配探討[J].農村經濟,2013(5).

    [4] 胡躍飛、黃少卿:供應鏈金融:背景、創新與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

    [5] 深圳發展銀行中歐國際工商學院“供應鏈金融”課題組:供應鏈金融:新經濟下的新金融[M].上海遠東出版社,2009.

    [6] 王宇波、馬士華:我國農業產化進程中供應鏈管理的幾點思考[J].物流技術,2004(11).

    第2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金融發展;交易視角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7)02-0008-06

    一、引言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認為“概念在其展開的過程中就表現為理論,對術語的不斷加細的定義過程就是概念的展開過程”[1](P57)。Martin Heidegger則指出學科“基本問題”根本就是不可能解決,研究者只是不斷地理解這些問題,不斷地重新提出這些問題,從而不斷深化對整個理論的領悟[2](P3)。黃達在界定“金融”概念時指出:“一門學科,其最高理論成就往往就凝結在對于本學科的核心范疇如何界定、定義之中”[3](P113)。“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學科兩個最基本的概念和核心范疇。正確分析和準確定義“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不僅是農村金融理論研究首要的基礎性工作,而且也是當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快農村金融發展必須首先解決的基本問題。

    下面,依據“概念是反映客觀現實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和“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哲學觀點,試圖在分析當前農村金融理論和實踐中,既有“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定義的缺陷及其成因與影響的基礎上,運用新制度經濟學方法,從交易視角重構功能意義的“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概念內涵,深化對“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的認識,為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建立概念基礎。

    二、既有“農村金融”定義的缺陷

    準確定義“農村金融”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以后的事”[4]。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①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②,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4]。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為獨立范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一是“農村的”指向不明。是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還是存在于農村地理空間的,從屬于農村經濟主體的,冠以“農”字招牌的,在農村從事業務活動以及其他兼而有之,等等,其內涵含糊不清。二是對“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僅忽視了“對金融的定義,傳統金融理論和現代金融理論是有區別的”[5],“存在從不同視角對‘金融'所進行的規范性的論證”[3],其表述林林種種,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無普遍被接受的統一的理論界定”[3]的事實。而且沿襲了主流金融觀“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動的外表,卻將其本質隱藏起來的形式化定義,“有‘望文生義’之嫌”[6],沒有深刻地認識到:“金融的實質其實并不是資金的借貸”,而是“財產(Property)的借貸或財產的跨時(Intertemporal)交易活動”[7],“‘金融’就是信用轉讓”[8]的金融本質屬性。顯然,僅依此形式化的定義,難以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更難以進一步透視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和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要義。概念是反映客觀現實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農村金融”的本質蘊藏于農村金融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之中,其定義實際上是不同歷史背景下的農村金融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依據這一認識,聯系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實際,深入分析可以發現,導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于:1978年開始的中國農村改革,是在沒有觸動整體經濟和金融體制背景下自發進行的,農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改革的重心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導下轉向了城市和工業。雖然伴隨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也從未停止,但由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強烈驅使,農村金融改革始終沒有擺脫計劃經濟時期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下的農村金融外生于農村經濟的被動局面,改革的目標只是暫緩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經濟矛盾。研究和認識“農村金融”的范式始終沒有跳出計劃經濟和城鄉“二元”金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總第146期)熊德平: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基于交易視角的概念重構融背景下基于傳統貨幣銀行理論形成的以“農業”為對象、以信貸為特征、以人為認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賦予職能為標準、以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為載體的機構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從而直接導致了“既有文獻,對于農村金融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的分析,大多著眼于農村金融機構視角",認為“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足”[9],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必須在現有機構框架下賦予其功能,進而通過其行為績效判斷其功能實現的效應,即遵循“機構―功能―行為績效”的分析范式。然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以及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構的不懈努力,并沒有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反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大量退出,這些都表明機構范式的“農村金融”難以成為求解中國農村金融問題的邏輯支點。而且這種分析范式的偏差、似是而非的定義,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于農業金融,農村經濟中的其它金融需求被忽視,農村金融理論和政策變成了單一的農業金融理論和政策。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于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功能和農村金融機構相互混淆,把農村金融發展等同于單純的農村金融機構增加,“并從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角度試圖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進行具體求解”[9]。同時,導致了將農村金融機構的界定等同于農村身份的人為認定,致使那些只有“農村”之名而無“農村”之實、甚至有悖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機構,也被認定為農村金融,致使農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實施和傳導載體,農村金融功能無法具體落實。此外,還人為地加劇了城鄉金融分割的“二元”結構,農村金融職能被人為地限制在只有“農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應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機構范圍內,致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畫地為牢,金融機構間的市場競爭有失公平。結果是農村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農村金融市場出現“逆向選擇”,農村金融機構非農化傾向和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嚴重,農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說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理論和實際工作的一系列問題,都與“農村金融”缺乏科學界定有關。因此,選擇恰當的視角和范式,科學界定其內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三、交易視角的農村金融內涵

    概念作為客觀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是不同視角下的思維寫照。選擇交易③視角定義“農村金融”,是基于我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現實與經典理論相悖的事實④。在交易視角下,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遵循下列邏輯層次定義“農村金融”:(1)農村金融是一種交易,是分工和交換的產物。不同產權主體是其存在的前提,所有權的分散性與生產集中性的矛盾,風險能力和經營能力分布的不對稱性,以及資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對稱分布是其存在的基礎。(2)農村金融交易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交易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效應。而決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規模,而是交易次數以及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性程度。農村經濟“規模收益”的存在和產權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存在和展開的內在動力。(3)在制度約束下,以信息為前提,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是農村金融的本質特征。農村金融交易實質上是交易主體通過對交易對象“合理性”的判斷,即可能獲得的收益與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的權衡,進行選擇從而實現收益最大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重復交易和反復博弈形成的信譽,對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與安全感建立具有促進和放大作用,進而可以極大地減少風險損失和節約交易成本,推動農村金融這種信用交易的擴張。而且,交易雙方的信息能力、風險能力、談判能力等資源稟賦狀況、最優化目標以及所受約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確定因素的沖擊,直接決定了農村金融交易的締約過程和結果,進而決定農村金融發展。(4)全靠信用維系的農村金融交易,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使農村經濟貨幣化金融化信用化,使信用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成為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5)農村金融交易的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只是農村金融的外在特征。農村金融機構是專業化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其出現和發展是社會分工合乎邏輯的結果,而社會分工的演進又以市場范圍的擴展為依據,農村金融機構作為依靠專門化知識、能力和信譽,提供“專家”型的中介服務組織,只有在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隨市場擴大達到一定水平時才會變為現實。換句話說,只要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并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于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而不在于其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的先進與落后。因此,“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稗r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農村金融系統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它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它可以通過融通資金、傳遞信息、提供流動性支持等提高農村資源配置效率;還可以通過提供專業化服務和套期保值來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風險。

    可見,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9](P314),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因此,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問題不僅“并不在于機構的簡單增設,當著眼于交易水平的提高”[9]。因為“機構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主體,其本身數目的多少并不必然與交易的規模相對應”[10],而且針對農村金融交易特點的農村金融交易條件創造,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诮灰滓暯?,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1)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換句話說,“只要能承擔相應的金融功能,具體的金融機構形式則是無關緊要的”,“只有通過某種形式提供農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務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9]。(2)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3)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四、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解釋

    “農村金融發展”在邏輯上既是“金融發展”在“農村金融”領域的延伸,也是“經濟發展”⑤在“農村金融”上的體現。但簡單地將“農村金融發展”定義為“農村的金融發展”或“農村金融的發展”無助于深入領會其本質含義。研究發現,和“農村金融”定義一樣,我國既有"農村金融發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發展”⑥上冠以“農村”的簡單定義。無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論意義是極為深刻的,這一定義側重反映的是金融發展的數量方面,是基于傳統發展經濟學理論對“金融發展”外在表現的反映⑦,沒有真正揭示金融發展背后的制度因素,與Von Mises和Hayck“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以及Douglass.C.North“發展就是制度變遷”的新制度經濟學觀點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還只是“增長”意義上的“農村金融發展”。

    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內涵,不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發展應力求解說金融機制、金融制度總體如何發生變化,金融結構應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機制”[12]。因此,還必須從交易視角深入到制度層面把握其“質”的方面。這樣,可以在定義“農村金融”概念內涵基礎上進一步定義,“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交易的擴張,農村金融交易擴張不僅表現為交易量和交易活動范圍或空間領域的擴大,以及交易手段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且表現為農村金融交易主體對交易的“規模收益”與風險損失權衡后的選擇。在農村金融交易通過“規模經濟”獲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風險損失和用于減少不確定性、降低交易風險的交易成本之和,即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正時,農村金融交易就擴張。換句話說,農村金融發展是以規模凈收益的存在為前提的,當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零時,農村金融發展停滯。因此,“規模經濟”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是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限制。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在于提高“規模經濟”的收益和降低風險損失與交易成本。

    農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擴張,都使得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程度、交易的不確定性或風險隨之加大,進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難以得到確認和保證,判斷農村金融風險和收益的難度增加,農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為降低交易成本,農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關系從交易雙方發展到對交易對象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從而推動了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對不斷出現的農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風險的判斷,需要依靠具有專門化知識和能力的“專家”――農村金融中介機構來提供服務。這樣,對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轉化為對農村金融中介――“專家”的聲譽和其專業化知識和能力的信任,農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關系產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農村金融的“規模效益”越好,農村金融規模凈收益又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交易發展和擴張。為了持續維持這種發展和擴張,就必須監督和強化委托―中的信任關系,這種監督無非是“自我監督”、“雙向監督”、“第三方監督”。這樣,農村金融監管以及相應的規則――農村金融制度以及實施制度的專業化農村金融監管機構便產生了。農村金融便從原始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活動,發展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農村金融體系――依靠制度增進信任,促進農村金融交易活動不斷擴張,追求規模凈收益最大化的資金集中、流動、分配和再分配系統。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⑧向“普遍主義信用”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樣,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1)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2)農村金融發展必須和農村經濟發展保持適應。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主要面對的是大量的分散小農和農村中、小企業,不僅交易規模小、次數頻繁、缺少擔?;虻盅?,難以獲得建立信用所必須的信息,而且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等特點,還要求金融服務簡便、靈活、及時,加上農村經濟尤其是農業投資周期長、收益低、不穩定、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并存、比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資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風險高,而收益又比較低?,F代化的、有組織的正規商業性金融,不僅不愿意涉足農村金融市場,而且在追求規模經濟過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規避風險的制度和方法,還阻礙甚至禁止農村金融交易。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并不表現為金融機構、工具和制度的現代化,而是表現為與農村經濟的適應性。(3)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干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出現對金融發展的過度干預,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4)農村金融發展受到宏觀制度環境的影響和沖擊?!稗r村金融發展”盡管有其自身邏輯,但無法超越經濟發展戰略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而經濟發展戰略及其制度安排,取決于經濟發展目標、資源稟賦和外部環境。在工業化的初期,工業化所需資金只能來自以農業和農民為主體的農村經濟,農村金融發展必須服從工業化戰略。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區別,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國家對金融實施控制的強制過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為特征的市場自發過程。從這一意義上講,工業化過程中農村金融發展外生于農村經濟發展。但經濟發展對農村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業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依賴,農村金融發展的上述過程并不能持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保證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這樣,內生于農村經濟的農村金融也必然客觀地存在,“二元金融結構”就變得十分自然。內生于工業化戰略的農村正規金融發展,因其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不一致,就會不斷要求政府壓制農村經濟內生出來的非正規金融,進而在城鄉金融呈現“二元”結構的同時,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也表現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對金融發展的審慎態度和外部金融發展后果的影響,也通過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響著農村金融發展。我國建國后的重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后,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上的現實表現,都是理解“農村金融發展”內涵的最好的例證。

    注釋:

    ①王紹儀(2002,P114):“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指通過貨幣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資金的經濟活動”;《辭源》(1915版):“今謂金錢之融通曰金融,舊稱銀根”;《辭?!罚?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謂資金融通之形態也,舊稱銀根?!薄掇o海》(1979版):“貨幣資金的融通,一般指與貨幣流通與銀行信用有關的一切活動”;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當于我國金融的“FINANCE”定義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②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鞏澤昌,1984:P4-20;張琳,1984:P1-10);“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丁文詳等,1988:P47);“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舒子塘,1989:P10);“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李樹生,1999:P29);“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王紹儀,2002:P115)等等。

    ③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經濟學意義的“交易”,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交互行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單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為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主體之間的交互行為。

    ④根據經典經濟學理論,市場需求可以誘導出相應的市場供給。而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的基本事實,一直是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一直沒能由農村經濟系統成功地內生出相應的金融服務機構和相關制度安排”,“決策層可以允許個體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而不能容忍個體金融和民營金融的發展”,內生的農村金融不僅一直沒有很好成長起來,而且“其發展的不規范與過度失序為其后的嚴厲管制與取締提供了口實”(張杰,2003:P311)。

    ⑤發展經濟學認為經濟發展是指伴隨著經濟、社會結構和政治體制等全方位變革的經濟增長,不僅意味著產出的增加,而且意味著隨產出增加而出現的產出與收入結構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變化。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以往對經濟發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資本積累、技術進步及專業化與勞動分工等方面,而這些因素與其說是經濟增長的原因,倒不如說是經濟增長本身。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變遷,一種能提供適當的個人刺激的有效產權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奧地利學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義者認為經濟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即哈耶克稱之為“合作秩序”的市場制度擴展或演進過程。在當代,“經濟發展”又賦予了“追求生活質量、可持續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參與”的內涵,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人文發展”的概念。

    ⑥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將金融現象歸結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認為金融結構是一國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形式、性質及其相對規模的綜合,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研究金融發展必須研究金融結構,并盡可能從數量關系上描述,而不是滿足于對金融與經濟關系的描述性說明。

    ⑦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則將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發展”稱之為“金融增長”。彭興韻(2003:P181)把金融發展界定為“金融的功能不斷得以完善、擴充并進而促進金融效率提高和經濟增長的一個動態過程”。

    ⑧指建立在對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過血緣、親緣、情緣、地緣、業緣等特定關系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基礎上的農村金融通常只發生在某一特定的狹小范圍,可以主要依靠倫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來保障。

    ⑨指獨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關系的,建立在對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監督、強制與激勵約束下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通??梢栽谝粋€較廣泛的范圍發生,其范圍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監督、強制和激勵約束的有效性,必須主要依靠法律規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來保障。

    參考文獻:

    [1]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第1卷.中譯本)[M]..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

    [2]駱玉鼎.信用經濟中的金融控制[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3]黃達.金融詞義、學科、形勢、方法及其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4]劉達.略論“農村金融”與“農業金融”[J].農業經濟問題,1994,(4).

    [5]冉光和.金融產業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6]曾康霖.金融經濟學[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7]江春.論金融的實質及制度前提.經濟研究[J].1999,(7).

    [8]汪丁丁.回顧“金融革命”[J].經濟研究,1997,(12).

    [9]張杰.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變遷與政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10]馮皮克斯J.D.等著.湯世生,許均華,錢緒紅等譯.發展中經濟的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0.

    [11]道格拉斯?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文版)[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12]鈴木淑夫.日本的金融制度(中文版)[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87.

    [13]王紹儀.農村財政與金融[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

    [14]鞏澤昌.農村財政與金融[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84.

    [15]張琳.農村金融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84.

    [16]丁文詳等.農村金融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88.

    [17]舒子塘.農村財政與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89.

    [18]王世英.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

    [19]李樹生.農村經濟發展與金融市場化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

    [20]鄭風田、姜克芬.農村經濟與管理[M].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8.

    [21]羅納德.麥金農.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本(中譯本)[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7.

    [22]R.W.戈德史密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譯本)[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23]約翰.G.格利.愛德華.S.肖.金融理論中貨幣(中譯本)[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4]彭興韻.金融學原理[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3.

    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Definitions Reconstruction

    at the Angle of Trade XIONG Deping

    第3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內容提要: 消費者概念的界定是正確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注:文章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為《消法》))的前提,我國應適應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確立農村消費者與金融消費者主體資格。消費者主體資格的判斷應遵循主體要件標準、經營者控制力所及范圍標準和客觀行為標準。研究表明,經濟因素與社會因素均影響消費者概念的變遷。消費者概念可重新界定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非用于經營性行為的人。

    一、一則案例(注:《馬青等訴古南都酒店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6年第11期,第40-41頁。是有關消費者保護立法中最基本的概念,解析消費者的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可以明確當事人)提出的問題

    2005年11月1日,原告馬青之子錢進(系錢南雁、錢南鵬之父)在被告信泰證券營業部的207室內進行股票交易。因晾曬在窗臺上的鞋墊落到窗外平臺,錢進卸開207室窗戶上的限位器,翻窗到窗外平臺上欲撿回鞋墊,因平臺底板塌落而墜樓,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級法院均認為涉案房屋內沒有通向平臺的門,常人據此應當能判斷窗外平臺不允許進入。加之207室的窗戶還有限位器限制窗戶開啟的幅度,在正常情況下,人們不可能通過窗口到達平臺。就正常認知水平而言,要求古南都酒店、信泰證券公司、信泰證券營業部對207室窗外平臺的危險性再予警示,超出了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中的受害人是在被告信泰證券營業部租用的南京市玄武區玄武門22號2樓207房間(開設的大戶室)炒股期間,意外墜樓身亡。被受人雖在經營者的經營場所發生意外,但其從事股票投資交易活動,是否屬于消費者仍然存在爭議。消費者的法律地位,為司法實踐提供判案依據,否則,將會在司法實踐中產生分歧與爭議,可能出現性質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判決結果各不相同的情況,甚至大相徑庭,從而嚴重損害國家法律的權威性與統一性。如各地法院對“王海”知假買假是不是消費者的不同判決,認為“王海”知假買假屬于消費者的有湖南省、浙江省法院系統。持否定說的有北京、福建、上海法院系統,他們認為,“王?!敝儋I假不屬于消費者,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法院對“王海”知假買假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決,(注:最經典的例子是:山東青島市民臧家平1996年在青島利群商廈買了100節懷疑有假的“日立”充電電池,后經國家級電源產品檢驗機構鑒定,這些電池的確是假冒劣質產品。當年底,他到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起訴商家。經過漫長的審判,2001年法院終審判決:臧家平購買電池的目的,并不是為生活消費,其行為不屬于正當消費行為。因此,臧家平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消費者。其要求被告雙倍賠償的主張……不予支持。富有戲劇性的是:1998年,臧家平等人在當地幾家大藥店購買了2000多元的假冒美國藥品商標的淋必治等藥品,并于1999年到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諸藥店。雖然在審理過程中,藥店認為臧家平等知假買假,目的是為了索賠,屬不正當消費。但法院并未采信,于2000年作出判決:藥店對臧家平加倍賠償購藥款并支付交通費、住宿費等。(參見:覃有土,晏宇橋.論消費者之義務[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4,(1):99. ))極大地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與統一性?!巴鹾J健钡闹儋I假者是不是消費者的爭論,將消費者主體資格的理論研究引向深入?!案拍钍墙鉀Q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盵1]目前我國關于“消費者”的定義在理論與實務中均存有很多爭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濟社會現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何界定消費者的法律概念,以何標準來進行界定,這些問題都有待在理論和實務上作出闡明。

    二、消費者主體范圍的擴張

    (一)農村消費者主體資格的確立

    農民為了個人生活消費需要向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無可置疑地成為消費者并受《消法》的保護。但是,當農民以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因農業生產經營需要而購買化肥、農藥、農機具等生產資料時,他們是否仍然是消費者進而受《消法》的保護呢?

    農村承包經營戶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從表面上看是為了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而農業生產經營是在滿足農民自身的生活消費需要之外獲取收入的一種手段,具有經營性特征。從文義解釋角度來看,這種情況下的農村承包經營戶不應當是消費者。但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由于農村承包經營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絕大部分仍然處于個體或家庭經營,糧食收成是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基本生活需要,還沒有進入到大規模的農場化經營階段,對于農業機械、農藥、化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尚不具有經營者所具備的知識和信息。農業產業處于弱勢地位,但農業產業又是國家的基礎產業,是國家糧食安全的生命線,國家應加大對農村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必要將這種交易關系中的農村消費者納入消費者的范疇,用《消法》加以保護。筆者認為,農村消費者應當包括個體農民、農民工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經營者相比,雖然對于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信息處于不利地位,但并不明顯具有結構上的弱勢地位,作為法人組織體本身不能直接進行生活消費,因此不應被視為消費者,不能通過《消法》進行特殊保護。

    在我國《消法》第54條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適用《消法》的基礎上,一些地方性法規均在一定程度上規定了農村消費者權利的法律保護。如《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2007)第42條規定:“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如實介紹農業生產資料的使用效果、使用條件和使用方法,并提供書面說明;對有可能危及使用者人身安全、農作物生長安全的,應當告知消費者危害發生時的緊急救助方法。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生產技術及信息服務的經營者因過錯給消費者農業生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43條規定了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者的義務?!逗幽鲜∠M者權益保護條例》(2009)第60條規定:“農民購買種子、化肥、農藥、農膜、柴油等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和技術服務,參照本條例執行。”

    (二)個人投資者在金融活動中消費者地位的確立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告訴我們,次級房貸的消費者是此次經濟危機的真正受害者,缺乏監管的金融創新與自由化導致欺詐性貸款與掠奪性貸款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再加上金融衍生品泛濫成災,使得(消費者)個體投資者在事實上不能知情、即使知情也根本無法做出正確選擇的情形下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被趕出家門并蒙受巨大經濟損失。痛定思痛,危機之后的美國學術界已初步達成共識:提升美國金融業在全球的市場份額和競爭地位,只是金融管制的一項目標,它不應當犧牲金融管制的一些基礎價值,首要的即是保護公眾投資者、存款人等消費者的權益[2]?!懊绹钨J危機引發的最重要的立法可能是《抵押貸款改革與反掠奪性貸款法》(2007),該法的主旨在于要求放貸人放貸時應考慮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且要求進行再融資的貸款必須對借款人產生凈的切實利益”[3]。美國財政部于2009年6月18日的金融改革方案(金融規制改革新基石:重構金融監管與規制),試圖實現五項關鍵目標,其中第3項就明確指出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金融濫用行為之害。要重建對市場的信任,需要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實行有力和一致的規制與監管。我們不應將這種監督放在投機上或抽象的模型上,而應放在人們如何做出金融決定的實際數據上。必須增進透明度、簡單、公平、問責和對金融產品及服務的獲得[4]。

    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開始在金融領域里使用“消費者”的概念。事實上從1970年代以來,在金融領域里,“保護消費者利益已成為時尚”[5]。英國2000年出臺《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該法首次使用“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從而弱化了金融行業的差異,將存款人、保險合同相對人、投資人等所有參與金融活動的個人都概括到“消費者”群體中去。(注:Section 5 and 138,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2000.)英國金融服務局承擔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教育的主要職責,其于2004年正式啟動“公平對待消費者”項目,使英國成為第一個開展此項目的國家。(注:始于2004年的TCF項目主要是在金融零售業務領域開展。項目目標包括六個方面:一是把公平對待消費者作為企業文化的核心;二是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求推廣及銷售產品和服務;三是為消費者提供清晰明確的信息,并確保信息在售前、集中、售后及時有效地傳達給消費者;四是向消費者提供滿足其個性化需求的咨詢服務;五是為消費者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須符合消費者的預期;六是不得在產品售后階段給消費者設置不合理的服務障礙(如消費者需要更換產品、更換服務提供商、索賠或投訴)。(參見:中國金融業“公平對待消費者”課題組.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與教育實踐及對我國的啟示[J].中國金融,2010,(12):59-60. ))2009年6月公布的美國金融改革方案(金融規制改革新基石:重構金融監管與規制)更是用大篇幅強調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金融濫用行為之害。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消費者概念”的外延都在逐漸擴大。在日本,“與生活沒有直接關系的投資”也基于“有助于確保將來健全而安定的生活”被包含在消費者問題之中[6]。2001年4月實施的日本《金融商品銷售法》規定:該法保護的對象為資訊弱勢之一方當事人,即在金融商品交易之際,相對于金融機構的專業知識,無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基本上屬于資訊弱勢一方當事人。因此該法適用之對象,不僅限于自然人的消費者,即使是法人,只要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也屬于該法的保護范圍[7]。在美國,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而取得和使用貸款、購買動產、不動產和各類服務的個人[8]。金融消費屬于美國《統一商法典》所規定的私人目的的消費行為?!兜聡趾οM者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不作為(停止侵害)訴訟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保護法是指民法典中適用于如下行為的規定,如購買生活消費品、上門推銷、遠程銷售合同、短時租住合同、旅游合同、消費者信貸合同以及適用于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融資服務、分期供貨合同和信貸中介合同的規定。根據著名的“雙峰”理論,金融監管存在兩個并行的目標:一是審慎監管目標,旨在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危機或金融市場崩潰;二是保護消費者權利的目標,通過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管,防止和減少消費者受到欺詐和其他不公平待遇。隨著“消費者”的概念在金融領域內的延伸與興起,我國有必要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例如,可以借鑒日本《金融商品銷售法》(2001),將金融消費者規定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為金融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主體。”

    我國《商業銀行法》(2004)、《證券法》(2005)、《保險法》(2009)都在立法宗旨中提到了保護投資人、存款人等消費者利益的內容,但并未明確參與金融活動的個人投資者應當享有的消費者主體身份,金融消費者概念未被我國金融法律制度普遍采用。銀監會2003年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后,確立了“四個監管目標”: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2006年施行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首次提出,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應當“滿足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這是我國立法機構對個人投資者在金融活動中消費者地位的首次正式確認。

    在學界,也有人呼吁,應在金融法中引入“消費者”的概念,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作為金融監管的第一目標以及我國金融改革和制度設計的指導原則之一[9]。在金融放松管制、金融業務交叉與創新的背景下,存款人、保險相對人或投資人的身份區別越來越失去意義。對于個人來說,選擇一項金融服務也就是挑選商品的過程,個人就是金融市場上的消費者。個人的金融需求包括支付結算需求、信用需求和金融資產運用需求,因此,辦理銀行存貸款、購買保險、投資股票債券、申請信用卡等諸多滿足個人金融需求的主體都是金融消費者,上述所有的投資行為均屬于金融消費的范疇[10]。在前述案例中,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適用了《民法通則》第126條、《消法》第18條,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2004)第6條,認定受害者即在被告信泰證券公司大戶室炒股的投資者(股民)屬于消費者。筆者認同一審法院的判決。

    三、消費者主體資格的判斷

    (一)消費者主體資格的要件標準

    不同部門法律制度中均有其主體的基本預設——標準人的預設,“由于法律制度的抽象性、概括性要求,在規定相關權利與義務時,立法者需要確立一種抽象的‘標準人’作為法律主體的基本定位?!盵11]法律主體就是從法律調整的角度對各種活動主體所進行的一種法律技術上的歸類。各部門法主體的特殊性,并非在于其創造一種新的主體,而是基于調整任務、調整對象的特殊性,從各個不同的層面賦予主體以特殊的權利義務,從而形成一種不同于其他部門法的法律主體制度[12]。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判斷一方主體是否屬于消費者,其目的在于判斷該法律關系能否適用《消法》加以調整。在現實社會中,任何個體社會成員的主體身份都是多重的,在不同社會關系中表現為不同的主體身份;例如,在政治活動中表現為國家的公民身份,在納稅活動中表現為納稅人的身份;在婚姻家庭活動中表現為丈夫和妻子、父母與子女的身份;在普通民事活動中,其主體身份是自然人;在接受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時,其身份即為行政相對人;在法院從事訴訟活動時,其身份是原告或被告,等等。這些不同的身份,發生著不同的法律關系,依據相應的法律規范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一旦進入消費領域,其身份自然成為消費者或經營者,消費者依照《消法》享有權利。因此,對其進行消費者主體資格的判斷,實質是用于確定其所從事的活動以及產生的關系,是否屬于《消法》的調整領域,能否適用《消法》。對于司法實務來說,這樣的判斷工作是正確適用《消法》的前提條件。筆者認為,《消法》所指的消費者應僅限于自然人,不應當包括單位。單位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應當受《合同法》調整,而不應當受《消法》的調整。理由如下:第一,《消法》之所以對消費者給予特殊保護,主要是因為個人消費者相對于經營者而言,其結構上的弱勢地位。第二,單位(法人組織)的“人格”是法律擬制的,它們本身不能直接進行生活消費,單位即使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用于單位職員的福利消費,商品或服務的最終使用者、享用者仍是個體社會成員,承受消費權益的主體仍然是個人。因此,消費者只是對個人而言,不能包括單位(法人組織)。

    消費者既是一個群體性的概念同時也是一個特定性的概念,消費者可分為整體消費者與個體消費者。根據我國《消法》第2章的規定,消費者享有9項權利,其中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索賠權、人格尊嚴權、監督權等權利基本上都是針對具體的消費活動而規定的,即特定的個體社會成員在與特定的經營者從事消費活動、發生消費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但是,消費者的結社權、受教育權則與具體的消費活動無關,是針對所有的潛在消費者而規定的,并不完全適用于具體的消費活動與消費關系。根據我國《消法》第2條的規定,消費者可以分為購買商品者、使用商品者及接受服務者。消費者主要是購買商品者與接受服務者,有關消費者權利保護的討論也主要是針對這兩者。但商品的使用者也是消費者,在實踐中主要涉及產品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的安全權、索賠權等權利相關。就我國目前的情形看,消費者中的群體差異是存在的,主要有區域差異、行業差異、交易方式差異等。區域差異主要表現為城鄉差異;行業差異主要表現為不同行業間的差異;交易方式差異表現為不同交易方式影響程度的差異。以區域差異為例,相對于經營者,農村消費者比城市消費者處于更嚴重的弱勢地位。其原因及表現主要在于:第一,信息獲取能力上的差異;第二,我國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很大;第三,執法資源配置不均衡,更多的執法資源被配置于城市執法過程中[13]。以消費者主體獲取信息的能力為標準,可分為一般消費者與“弱勢消費者”,“弱勢消費者”也是消費者,是在信息獲取能力上明顯弱于一般消費者的消費者[14],可以概括為包括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失業人員,城鄉二元結構下的農村消費者、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障礙的盲人、聾啞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外國人等。根據是否已經與經營者締結消費合同,可以將消費者分為現實消費者與潛在消費者。

    (二)經營者控制力所及范圍的標準

    空間范圍的判斷,是指某一特定的個人在何種場合才能與特定的經營者形成一種消費關系從而成為消費者。僅就空間范圍的判斷而言,應當確立“經營者控制力所及范圍”作為判斷的標準。

    首先,這是《消法》的立法宗旨與立法精神所決定?!断ā返牧⒎ㄗ谥际潜Wo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立法精神是基于消費者的弱者地位而給予其特殊的傾斜保護,且此種保護區別于傳統民法中的形式公平的基本價值目標。如果在所有的活動領域均賦予個體社會成員以消費者的身份并給予特殊保護,確實有利于其權益的維護,但賦予消費者以權利,勢必以經營者承擔義務為前提。消費者權利的實現,需要經營者履行義務相配合,因此必然需要考慮經營者履行義務的現實可行性與正當性。這就要求在規定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時,必須以經營者能夠控制為前提。因此,個體社會成員在何種場合才能轉化為消費者,應當以經營者能夠控制的范圍為標準。顯然,個體社會成員處于經營者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加以控制的范圍時,如商場的門外區域(只要不屬于經營者的控制范圍),其身份尚未轉化為消費者[15]。

    其次,這是風險領域控制理論與合理配置責任的要求?!霸诮洜I者控制力所及范圍,經營者應當了解其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的性能,了解服務場地的實際情況,有能力預見可能發生的危險和損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害的發生或減輕損害。因此,根據危險控制理論,經營者應當對經營場所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盵16]在經營者控制力所及范圍,將有關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義務與責任配置給經營者,是符合正義的合理安排。法律的核心任務在于保護權利,但是并非只有《消法》才能保護人們的權利。在經營者控制力所不能及的范圍,我國的其他法律規范同樣賦予了相應的主體保護人們權利的義務。依據這些規范,人們的權利同樣能夠得到保護與救濟,而且這種保護與救濟也更為合理、公正。例如,某人進入酒店后,由于已經進入了經營者所能控制的領域,首先應當視為消費者;但是,經營者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進入酒店是純粹為了休息而非進行消費活動,因此不能認定為消費者,不適用《消法》。但是,由于酒店的樓梯建造不符合要求是造成該人受傷的原因之一,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酒店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樣的道理適用于被經營者拒絕進入的消費者。(注:北京衣冠不整案:2001年8月30日下午1點左右,京城某公司職員周先生到羅杰斯餐廳用餐,該店實習經理以衣寇不整為由拒絕讓他就餐,還將其領到一個告示牌前,上面寫著:“為了維護多數顧客的利益,本餐廳保留選擇顧客的權利?!痹摻浝磉€告訴他:在該餐廳,顧客就是顧客,不是上帝。周先生認為,他穿的T恤、短褲及拖鞋不屬于衣冠不整之列,也沒有侵犯其他顧客的權利。故請求法院判令該餐廳賠禮道歉,拆除店堂告示牌,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參見:李東.顧客到底是不是上帝[N].揚子晚報,2001-10-09. ))這種情況一方面涉及消費者主體資格問題,另一方面涉及經營者有沒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問題。在個案中,消費者資格的獲得需要以進入經營者能夠控制的經營場所為前提條件,依照前文所述的空間判斷標準,如果該“消費者”已經進入了經營者控制的領域,應當成為消費者,享有《消法》所規定的各項權利。

    (三)行為目的判斷:客觀行為標準

    消費包括生產消費與生活消費兩大類?!吧a性消費的直接目的是延續和發展生產,生活性消費的直接目的是延續和發展人類自身?!盵17]生活消費包括生存型消費、發展型消費和享受型消費三個層次。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依次由較低層次到較高層次排列。當人們的生存型消費得到滿足后,就會追求精神性的發展型消費和享受型消費。我國自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已經全面進入小康,消費需求也在發生變化,已經遠遠超越了單純滿足個人生活需要的范圍,消費方式已經從生存型消費轉向發展、享受型消費。享受型消費包括物質性和精神性的享受,如目前乘用車正在快速進入我國城鄉普通家庭,人們更多追求休閑、娛樂、旅游及文化消費。發展型消費主要指教育消費,增加自己的人力資本,從而能夠在未來有更強的競爭力。各國基本都公認消費者的消費目的與消費性質在于生活消費而非生產消費。在目前的理論研究與司法實務中,人們對于“目的判斷”問題的關注與討論,重點在于“是否為生活消費需要”,即購買商品是為了生活還是經營?!断ā返?、3條采用了不是消費者就是經營者的“二分法”,確實未預見到會發生以獲得雙倍賠償為目的的“買假索賠”案例[18]。立法者沒有想到會出現“王海”式的知假買假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既不是為了從事經營,也不是為了生活消費,法律漏洞由此產生。《消法》第49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引發了“王?,F象”,使得司法實踐中法官們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誠然,對于消費決策主觀目的進行判斷是非常困難的,主要還是應該依據消費者的外部行為來推斷。因此,在目的判斷上,第一層次是是否具有購買目的,第二個層次才是購買目的是消費還是經營。

    第一個層次的判斷應當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目的。筆者認為,在是否具有消費目的的判斷上,應確立這樣的規則:當個體社會成員進入經營者能夠控制的范圍后,均應視為消費者,適用《消法》加以調整,除非經營者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不具有消費目的。

    第二個層次的目的判斷,應進一步確定行為人是否為了消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當個人不僅具有購買目的,而且也實際上從事了購買行為后,則其是否具有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是第二個層次的目的判斷。這一目的判斷是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理論研究與司法實務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15]195-196?!巴鹾!笔街儋I假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行為是否是為了“生活消費呢”?如何來界定“生活消費”因此成為確定消費者的重要條件。

    我國法學界對此主要有兩種學說。一是主客觀統一說,主觀上必須是出于“為生活消費需要”的動機或目的,客觀上必須有“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對于購買者是否以生活消費為其主觀目的,完全可以憑一般人的社會生活經驗,即所謂的“經驗法則”加以判斷[18]403。二是客觀行為說,公民個人是否具有生活消費的主觀目的正是通過“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客觀行為表現出來的[19],只要此種商品或服務沒有被購買人當作生產資料使用或用于營利行為。按主客觀統一說,知假買假者不是消費者,因為根據“生活經驗法則”,一次購買、使用一部手機是正常的,如果一次購買六、七部手機,就不符合一般人的社會生活經驗,因此不屬于“生活消費”。主客觀統一說即否定說,持有這種觀點的學者主要有梁慧星、張嚴方、孔祥俊等。梁慧星認為,買假索賠案件的原告,按“生活經驗法則”判斷,其訂立合同的目的,不是“為了生活消費的需要”,按照《消法》,應當肯定他不是消費者,他的權益不受《消法》保護,而應當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的保護[18]400。孔祥俊也認為:“倘若不是為消費目的而知假買假,在主體和因果關系上都是不符合欺詐行為的法律要件的,就失去了在《消法》上的保護意義。”[20]

    按照客觀說,知假買假者是消費者,知假買假者有購物消費行為,就應當視為消費者,至于他的動機和目的,購買者無告知經營者的義務,經營者也無權要求購買者告知購買動機??陀^說即肯定說,持有這種觀點的學者主要有王利明、楊立新等。王利明認為:“任何人只要其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不是為了將商品或服務再次轉手,不是為了專門從事商品交易活動,他便是消費者。而他們與經營者所從事的交易都是具有消費者一方的交易。”[21]楊立新也認為:“應對消費者的范圍作較寬的理解,這樣才符合立法者關于制裁消費者領域中的欺詐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意。”[22]客觀行為標準從反面進行規定,強調消費者的非專業性、非營利性。

    筆者贊同客觀行為說(肯定說),理由如下:

    第一,在市場經濟生活中,消費者是與生產者、經營者(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的法人、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蔽覈_灣地區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將“企業經營者”作為法律概念,并規定“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制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服務為營業者”?!捌髽I經營者”和“經營者”的外延是相近的。)的概念相區別的。我國臺灣學者認為事業的概念當然包括供方和需方,需求行為如果以加工生產或轉賣為目的,當然還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行為,但如果只是滿足終局的需求,就是消費者,而非提供者[23]。消費者的客觀行為標準從反面進行規定,強調消費者的非專業性、非營利性要素。第二,主張知假買假者不是消費者,不符合平等對待“強而惠”的消費者與“弱而愚”的消費者的基本法理。第三,“王?!笔街儋I假者買假索賠體現了私人在法律實施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24]。經濟法的公共實施機制和私人實施機制之間主導與補充作用的發揮是常態下的經濟法制所具有的制度功能[25]?!断ā匪饺藢嵤C制是對政府失靈的一種社會救濟,是一種公益行為,是對政府運用公權力打假的一種有益補充與監督;私人實施機制有時比公共實施機制更有效率,能增強消費者的主體意識,形成競爭性的法律實施機制格局,可以說是利國利民。正如日本學者所言:“如果真正把國民當做實現正義、維護秩序的主體,那么國民影響裁判機構的行為就應當得到鼓勵,因為這種行為是通過法院這一公的渠道解決糾紛的一種努力,國家應當在國民的這種行為中感受到國民實現正義的生氣和支持國家的活力。”[26]因此,筆者認為“王?!敝儋I假應屬于消費者,按照舉重以明輕的法理,疑假買假者當然也是消費者。(注:法學家何山買假獲雙賠:何山,消法的起草人之一,消法第49條“雙倍賠償”的積極倡導者。1996年4月24日,何山從某商行買下兩幅徐悲鴻先生的作品。5月13日,何山以“懷疑有假,特訴請保護”為由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后認定被告出售國畫時有欺詐行為,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購畫款2900元,增加賠償原告購畫價款的一倍賠償金2900元。法學家“以身試法”,在當時被稱為全國首例疑假買假訴訟案。(參見:姚芃.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30年回眸:典型判例[EB/OL]. [2010-01-23]. ht-tp:// cca. org. cn/web/llyj/newsShow. jsp? id=41450. ))

    四、消費者法律概念變遷的動因

    (一)消費者概念變遷的經濟因素

    隨著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各市場主體尤其是市場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就有充分動力改進現有制度安排,制度變遷便因此而發生,明確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的契約保護制度——消費者保護制度就成為一種可行的新制度安排[27],消費者主體從民事主體中分化演變出來。制度變遷一般是漸進的并且連續發生的過程。消費者為了生活消費在經濟上依賴于經營者,在商品或服務信息的供給上依賴于經營者。現代社會中的消費者并不完全符合經濟人的假設,不具備依經營者所提供的信息完全合理地為追求自己利益而行為的能力。消費者即使獲得充分信息,對這些信息的識別和處理能力依然存在天然的弱勢,消費者往往并不能做出最合理的消費決策。現代意義上的消費行為不僅僅是為了滿足消費個體的生存需要,而且也是為了滿足消費者更高層次的消費需求:增加個人財產。在現代社會中,金融消費已經與我們日常生活各方面的生活消費結為一體,居民的生活離不開金融服務,金融消費已成為不可或缺的現實存在。這就為采用“金融消費”、“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提供了可能[28]。但是,這都未脫離“私人消費目的”,因此還是與“專業性的生產經營行為”有本質的區別。金融消費是增進消費者社會福利的有效途徑,是現代經濟形態演變后消費行為方式拓展的必然結果。我國正處于經濟生活關系的根本變革之中,以前不動產的占有是私人生活的形態及其自由空間的基礎,而如今卻是動產,特別是以債權、證券和股權的形態,承擔著生活保障和生活構型的功能[29]。筆者認為,從積極鼓勵新型消費業發展的視角,應適度擴張“消費者”概念的外延,按照主體要件標準和客觀行為標準,只要個人(而非機構投資者)從事金融交易行為出于“私人生活消費目的”,交易雙方存在著嚴重的信息偏在,交易雙方利益結構與地位明顯不對等,與強勢經營者相比處于弱勢的一方,都是消費者,都受《消法》的保護。

    (二)消費者概念變遷的社會因素

    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商品或服務的種類不斷增多,在日益提高消費水平、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同時,也埋下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隱患。隨著技術的發展,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不僅沒有得到緩解,反而不斷累積與放大。為了糾正消費者結構上的弱勢,需要不斷擴大消費者主體的保護范圍。消費者作為一個類型概念,在消費法律關系中始終處于從屬地位;作為個體概念,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消費者是處于弱勢地位、具體時空的人。由于科學技術的革新、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比起以往消費者受到侵害的個別性、偶發性特點,現代社會消費者受侵害的現象呈現出許多新特點?,F代消費經濟社會表現為大規模生產、大規模銷售、大規模消費、大規模侵權的現代消費型社會,現代消費經濟社會實質上也就是風險社會。危險責任的基本思想是:任何人或組織從危險源中獲取利益并且對危險源享有控制可能(危險控制),則其應當就此所引發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確立經營者控制力所及范圍標準符合風險社會中公共治理機制的要求。我國《侵權責任法》(2009)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這里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的場所責任就限定于經營者控制力所及范圍之內,體現了收益與責任的一致性。

    五、消費者概念的重新界定

    筆者認為,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應有一定的要件與標準,不可隨意進行。從域外法的規定來看,它們在對消費者概念下定義時,主要有三個標準:一是強調消費者的主體要件。一般都認為消費者是指個體社會成員,不包括法人或其它社會組織,如美國、法國、德國、歐盟等。一些國家和地區沒有作明確規定,實際上并不完全否認單位成為消費者主體的可能性,如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等。二是強調消費者的行為目的要件,即為了消費需要,以區別于生產消費與經營者。消費者的概念應該以非專門性、非營利性為構成要素。三是消費者從事的消費是最終的消費,消費的范圍包括商品和服務兩個方面,消費者并不限于直接的購買人,還包括最終的消費者或使用者。

    經濟、社會的變遷與消費者主體的法律構建之間形成了永久的張力,使得對消費者概念的法律解析有了新的意義。正如英國諾丁漢大學的教授Pe-terCartwright指出的:“可以設想一個非常寬泛的消費者概念,它來自于公民即消費者的思想?!盵30]我國有學者提出:“消費者不僅僅是單個的主體,更是某一特殊共同體的一員,是集體人的一份子,這必然折射出他所歸屬的類群的集體氣質。所以對消費者的認定不能以單個的主體特質為標準,而應建立在普通個體的一般概念基礎上?!盵31]從上述案例、制度、理論的互動分析探討可以看出,司法實踐中消費者權利主體的范圍,從個體消費者到農村消費者主體資格的確立,從為了生活消費目的擴展到證券投資者(股民)、保險消費者等金融消費者主體資格的確立,呈現出消費者主體外延不斷擴張的發展趨勢。影響消費者法律概念變遷的因素主要有經濟因素與社會因素,消費者概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消費者保護運動的深入開展而逐漸發生變遷。消費者既是群體概念也是個體概念。我國《消法》第2條的消費者概念可重新界定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非用于經營性行為的人。(注:國家工商總局2009年11月20日公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消費者,是指非為生產經營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惫P者基本認同征求意見稿第2條對消費者概念的法律界定。這一法律界定限縮了消費者概念的內涵要素,取消了“為了生活消費”的主觀目的限制,從反面加以限定,從而使得消費者概念的外延得以擴張。)這就可以使得紛繁復雜經濟生活中的市場主體能夠各得其所,給人們的行為以合理法律預期,同時也能在司法實踐中做到定紛止爭、勝負皆服。

    注釋:

    [1]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504.

    [2]羅培新.美國金融監管的法律與政策困局之反思[J].中國法學,2009,(3):93.

    [3]孫天琦,張曉東.美國次貸危機:法律誘因、立法解危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法商研究,2009,(2):138.

    [4]金融規制改革新基石:重構金融監管與規制[J].韓龍,彭秀坤,包勇恩,譯.河北法學,2009,(10):8-9.

    [5] AlanGart. Regulation,Deregulation,Reregulation:The Future of the Banking,Insurance and Securities[M].New York:JohnW iley& Sons,Inc.,1993:32.

    [6]鈴木深雪.消費生活論——消費者政策[M].修訂版.張倩,高重迎,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18.

    [7]黃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2008:9.

    [8]張為華.美國消費者保護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1.

    [9]邢會強.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新思路[J].現代法學,2009,(5):48,55.

    [10]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G] //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金融法苑.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75):21-34.

    [11]李友根.論法律中的標準人——部門法角度的思考[J].美中法律評論,2005,(3):1.

    [12]李友根.論經濟法主體[ J].當代法學,2004,(1):68,71.

    [13]應飛虎.論經濟法視野中的弱勢群體[J].南京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7,(3):67-68.

    [14]錢玉文.論我國“弱勢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J].消費經濟,2008,(1):72.

    [15]李艷芳.經濟法案例分析[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193.

    [16]張新寶,唐青林.經營者對服務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J].法學研究,2003,(3):80.

    [17]王利明.消費者的概念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J].政治與法律,2002,(2):7.

    [18]梁慧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解釋適用[G] //梁慧星.民商法論叢:第20卷.香港: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401.

    [19]許建宇.完善消費者立法若干基本問題研究[J].浙江學刊,2001,(1):152.

    [20]孔祥俊.公平交易執法前沿問題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22.

    [21]王利明.違約責任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603-604。

    [22]楊立新.王?,F象的民法思考[ J].河北法學,1997,(5):6.

    [23]蘇永欽.經濟法的挑戰[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91.

    [24]錢玉文.消費者概念的法律再界定[J].法學雜志,2006,(1):138.

    [25]陳承堂.論價格決策聽證的私人實施機制[J].法商研究,2008,(6):5.

    [26]田中英夫,竹內昭夫.私人在法實現中的作用[M].李薇,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6.

    [27]戎素云.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的制度分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94.

    [28]葉林,郭丹.中國證券法的未來走向——關于金融消費者的法律保護問題[J].河北學刊,2008,(6):156-162.

    [29]沃爾夫岡·費肯杰.經濟法[M].張世明,等,譯.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8.

    第4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關鍵詞】服務業 第三產業

    20 世紀60 年代以來,全球經濟步入后工業時代,工業型經濟向服務型經濟轉型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服務業在就業和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不斷加大,到21世紀初,全球服務業增長值占GDP比重63%,主要發達國家占到71%,多數國家服務業就業人數已經超過第一、二產業的總和。我國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概括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產業結構轉換特征,認為這個階段“是由農業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勞動的農業國,逐步轉變為非農業人口占多數、包含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工業化國家的歷史階段”。之后我國的服務業從理論研究到實踐,步入快速了快速發展階段。2010年國務院公布了首批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湖南衡陽市成為全省唯一入榜城市。本文擬綜述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理論研究成果,為正確指導衡陽服務業的建設和高職院校的現代服務業的相關專業建設提供借鑒。

    一、第三產業的概念

    服務業概念的提出和西方經濟學家所謂的第三產業密切相關。因此要準確理解服務業,必須充分理解第三產業的概念。最早在17世紀末(1690),威廉?配第就闡述了有關第三產業的思想。此后,薩伊、西斯蒙第、李斯特、西尼爾以及馬克思等經濟學家從不同角度對第三產業進行了分析,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第三產業經濟范疇所涉及的經濟規律。直到1935年,英國經濟學家、新西蘭奧塔哥大學教授埃倫?費希爾在其所著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最先提出了“第三產業”概念,并用于國民經濟產業結構的劃分,從而形成三次產業的分類法。按照費希爾的觀點,“第三產業”泛指旅游、娛樂、文化、藝術、教育、科學和政府活動等以提供非物質性產品為主的部門。1957年,英國經濟學家柯林?克拉克豐富了費希爾第三產業概念的內涵,在其出版的《經濟進步的條件》第三版中,把國民經濟結構分為三大部門,即:第一大部門以農業為主,包括畜牧業等;第二大部門包括制造業、采礦業等;第三大部門是服務業,包括建筑業、運輸業、通訊業、商業、金融業、專業化服務和個人生活服務、政府行政、律師事務和服務軍隊等。我國依據《三次產業及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把第三產業分為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共十五類。

    二、服務業的概念

    服務業概念在理論界尚有爭議。由于服務活動由來已久,凡是不以有形產品生產和經營為主的經濟活動都是服務活動。但是在大量提供服務活動的企業中,只有那些服務活動本身具有可交易特征,并且在整個企業的業務活動中占有相當比例的企業,我們才認為其屬于服務業。美國經濟學界提出了廣義服務業和狹義服務業的概念。狹義服務業是指排除了流通部門即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等的非實物生產部門,廣義服務業是指所有生產和銷售服務產品而非實物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而服務產品與其他產業產品相比,具有非實物性、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等特征。

    第5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由于我國農村服務信息技術比較落后,因此在獲取相關農業信息時便遇到了很多阻礙,獲取渠道單一,造成市場定位不準確、生產量少、生產產品不明確等問題,而由于對現代農業服務的相關信息了解較少,因此大部分農產品生產地區仍然沿襲傳統的生產模式,導致與社會發展、市場運行環節的脫節,大大降低了農業生產的效益。因此,要想建設綜合的農業信息服務技術網,就必須提高對政策、市場、技術和管理等信息的收集、處理與傳播能力,并充分利用這些信息,緩解農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發展農村金融對農業經濟增長的影響

    目前,在國內部分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仍然沿用傳統的農村金融發展方式,不但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力水平的發展,而且使區域農業經濟發展面臨了較大的阻力。因此,各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于農業生產方式的研究,并且出臺一系列的優惠與扶持政策,協助農村地區加快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與現代農業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接軌。農業經濟增長是一個系統的概念,主要是指在特定的時期與范圍內,形成具有現代先進水平特征的農業形態。要想實現現代農業,就必須從農業發展的科學化、產業化、集約化與商品化發展,采用現代經營理論、管理方法、科學技術改變傳統農業發展中的弊端。針對國內年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加快農村金融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綜上所述,我國雖然地大物博,但是人口眾多,平均的耕地資源、水資源等自然資源遠遠低于世界發展的水平。又由于自然災害頻發、自然環境的惡化,導致農業生產的發展步伐緩慢。

    我國加入WTO后,面對市場競爭的壓力,短缺的自然資源又面臨流失的危險,使原本極為脆弱的農業生態系統更加脆弱。如果我國不能夠提高綜合資源的利用率,開發新科技、拓寬農業發展的空間,改善生態環境、增加資源存量,就會與世界農業的發展趨勢產生沖突,從而遠遠落后于世界農業發展的規模。因此我國必須在應對國際市場的巨大壓力的同時提高農業發展的科技化、農產品發展的專業化、規?;⒍鄻踊约皟炠|化,實現現代農業的發展目標。

    三、結束語

    第6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關鍵詞: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對策建議

    在當前世界環境壓力不斷增大、人們對健康要求越來越高的背景下,我國亟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發展低碳經濟以及擴大內需完善經濟增長結構。發展低碳經濟、擴大內需的關鍵在于發展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除了傳統的政策支持、資金扶持外應通過發展金融和以金融為依托的產品、產業來實現。筆者耗時半年之久,對地處西南地區云南省水泄彝族鄉和重慶市李市鎮的金融和經濟狀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在此基礎上歸納出西南地區鄉鎮金融發展的困境及其根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以期通過繁榮西南農村金融來促進西南農村經濟的騰飛。

    一、案例和數據來源說明

    中國西南地區包括云南、貴州、四川和重慶四個省(市)。這四個省(市)地域相鄰、氣候相近、習俗趨同,廣大農村鄉鎮具有許多共同的特點。水泄彝族鄉是云南省內的一個偏遠少數民族農業鄉,全鄉山高坡陡,谷大箐深,交通不便。2008年全鄉的總戶數為4705戶,農業戶達4229戶,占總戶數的90%,一二三產業產值之比為:1.15:1:0.57。李市鎮是重慶市江津區下轄的一個鎮,2008年全鎮共有34248戶人家,其中有23559為農業住戶,農業住戶占68.5%。第一、二、三產業總產值分別是27557、17626、30281萬元。李市鎮還是一個典型的勞務輸出型農業鄉鎮,勞務輸出率高達73.4%。

    本文主要采用問卷調查、訪談和電話調查三種方式了解情況和采集數據。問卷題目為《李市鎮經濟、金融發展調查問卷》,內容包括被訪戶主的基本信息,家庭收入和支出,融資目的和途徑、以及融資意愿、融資難易變化情況、金融對日常生活影響的感受等。問卷以戶為單位,一戶一份,共368份。問卷收發方式為現即發、即填、即收回。問卷涉及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的11個社村中的7個,這七個社村分別為:林家嘴社區一社和二社、兩岔村、牌坊村、沙埂村、雙河村、孔目村。水泄彝族鄉的調研方式主要通過走訪和電話調查的方式進行。電話調查對象包括村民和金融機構相關工作人員,電話調查農戶的樣本為隨機樣本,樣本總數共31戶,隨機抽取了咱咧村、啊波村、水泄村、啊林村、瓦廠村五個村寨。

    二、中國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發展現狀

    對水泄彝族鄉和李市鎮這兩個典型農業鄉鎮進行調查分析,可得出中國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現象。

    1.居民資金來源少,收入低。中國西南地區發展特色農業的村民收入普遍較高,依靠傳統農業生活的村民收入普遍較低。如農村居民占全鄉人數96%的水泄彝族鄉,2008年適宜種植和盛產泡核桃的箐田、馬板河、馬栗林、舊寨、啊林寨等十多個自然村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二千多元??墒侨l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僅為1908元,不到盛產泡核桃地區的1/3,低于大理州平均水平1170元,少于云南省平均水平1195元,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李市鎮農村居民同樣以種植水稻、玉米等傳統農作物為主。該鎮是一個典型的勞務輸出型鄉鎮,2008年末從業人數44345人,勞動力輸出32543人,勞務輸出率高達73.4%。全鎮外出務工村民人均工資是當地收入的2倍,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全國779元??墒?依靠上班和從事商品零售業的鎮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僅為13082元,低于江津區346元、少于重慶市1286元、落后于全國2699元。

    2.居民多無融資概念,融資途徑以民間為主。調查發現,水泄彝族鄉和李市鎮村民基本沒有融資概念,部分機關工作人員對金融也比較陌生,不知融資為何物。在代填《李市鎮經濟、金融發展調查問卷》時,問到需不需要融資時無人應答,只有把融資轉換為借錢、周轉資金后訪談才得以順利進行。該現象在李市鎮沙埂村和兩岔村尤為明顯。問卷中,65.3%的村民融資途徑為“親戚朋友或同村人”。不愿到銀行貸款的原因認為手續繁瑣占32.8%,利息高占25.9%,限制條件多占24.1%。問卷中80%的人回答民間融資不用支付利息占。居民不愿到金融機構借貸的主要原因是民間融資成本小、利息少。

    3.居民投資融資熱情高,但融資難。盡管生活在西南邊陲的鄉村小鎮,但許多村民也能緊跟時代的旋律,心中蘊藏著許多創業的火花和擁有較高的投融資熱情。問卷中回答“您有了錢最想做什么?”,回答“投資辦廠”的占56.5%;回答需要融資的人數占到72.5%。融資目的為做生意的占40.3%、購買農用生產資料占19.4%,其他多為建房、孩子上學和看病。雖然許多人需要融資,但普遍都認為融資比較難,調查問卷中回答融資很難的人數占45.3%、一般占39.6%,容易僅為6.6%,還有人回答“根本就貸不到款”。“貸款也是要講關系的”,在走訪中有村民這樣告訴筆者。問卷中回答與往年相比融資變難的人數占40.4%,沒有變化的占50%,認為變容易的為9.6%。水泄彝族鄉的一些青年有建設養殖廠、制磚廠、釀酒廠、食品加工和保鮮廠等很好的創業構想,但苦于資金匱乏和缺少勇氣,這些創業的金點子僅為村民們茶余飯后的談資。

    4.融資額度小,金融影響力不大。西南農業鄉鎮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融資額度普遍偏小。問卷中回答融資額度1000元及以下的占了50%,許多村民回答借錢數額為三五百元甚至幾十元,目的僅僅以解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水泄彝族鄉村民與李市鎮情況相近,融資額度也普遍較小,除了孩子上學、生病、建房、娶親和創業外一般融資額度都在1000元一下。居民還款時間觀念也比較淡薄。在李市鎮的村寨走訪中有許多人回答還款時間是“有錢就還”。問卷中回答還款期限為一年的占42%、三個月至半年占26%、三個月以內占14%,其他占18%。在問及金融機構對生活影響時,42.2%的人認為沒有影響,影響不大的為37.3%,較大的占20.5%。在水泄彝族鄉的電話詢問中8%的人認為沒影響,65%的人認為影響不大,15%的人回答影響較大,12%的人認為影響很大。

    5.貨幣化程度高,但金融對經濟發展貢獻率低。關于一國貨幣化程度指標應用比較廣泛的是麥金農(1973)提出的廣義貨幣量M2與名義GDP之比(M2/GDP)和戈德﹒史密斯(1969)提出的金融相關率FIR(FinancialInternalRatio)即金融資產與名義GDP之比。M2/GDP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金融深化過程中的經濟貨幣化水平,而FIR反映的是一國金融化過程中的經濟金融化水平。本文用M2/GDP來衡量李市鎮的貨幣化程度??紤]到李市鎮金融不發達、M0不多,用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和存款余額之和代替M2。從表1中可以看出李市鎮金融深化過程中貨幣化程度并不低,近5年的平均貨幣化程度在90%以上,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太低,近5年平均比率不到12%,離75%6.小額信貸范圍窄,數額小。為了緩解農村貸款難、融資難問題,李市鎮和水泄彝族鄉政府和銀行都在聯合開展小額信貸業務。該業務以低息、政府貼息的方式給當地創業村民提供資金支持。該政策和業務的初衷非常好,但僧多粥少不能滿足現實需求。在李市鎮的雙河村、牌坊村等五個村寨的訪談以及水泄彝族鄉五個村寨的電話訪問中,回答知道這項優惠政策的人比較少。在李市鎮的15個創業青年采訪中,有14個人認為申請該類資金優惠政策十分難而且數額少。一個青年這樣說“小額信貸一方面是難貸,另一方面是金額太少,一次性能貸到的最高金額僅為5000元,根本解決不了什么問題”。

    三、中國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發展困境分析

    1.農業鄉鎮經濟不發達,資金來源少。一是農村勞動生產率低下。農村勞動生產率低的主要原因是農業規?;潭鹊?土地資源利用率不高。當前,西南農村許多農業鄉鎮村民仍沿襲著一家一戶的小農生產模式。這種小農生產模式難以進行機械化、規?;?也難以實現產業化,更不能很好地解放勞動力。二是特色經濟少而弱。西南地區農業鄉鎮經濟作物普遍偏少,特色經濟不多而且弱小,多以種植玉米、水稻等傳統作物為主。如李市鎮多年來一直以水稻、玉米和紅苕為主要耕作物。2008年水稻(56.86%)、玉米(19.79%)和紅苕(15.18%)三者之和占了該鎮糧食總產量的91.83%。三是養殖規模小。中國西南地區農業鄉鎮的許多農戶都養有豬、牛、羊和雞、鴨、貓等家畜和家禽,但養殖規模普遍偏小。李市鎮上規模的養殖戶不到五戶,產值最大的裕豐養殖場,年產值不到50萬元。水泄彝族鄉沒有一家年產值達到50萬元的養殖專業戶。

    2.村民文化水平低,融資意識不強。由于農產品附加值低和人多地少等原因導致西南許多農業鄉鎮文化程度較高人群多已外出務工,加之農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這樣許多村民尤其是勞務輸出率高的留守村民的融資意識和能力就比較差,許多人只有借錢的習俗而無融資的理念。不少村民貸款僅為了生活,而不是創業或投資。水泄彝族鄉外出務工人員較少,農村勞動者的素質要高一些,但是因觀念守舊和見識不足、膽識不夠等原因使得這些村民對融資的意識也比較模糊。

    3.鄉鎮金融信貸成本高、風險大。表1中平均每年不到12%的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說明西南農業鄉鎮金融機構并不是信貸資金匱乏而是為了防范風險不愿給償還能力低的村民發放信貸。如李市鎮和水泄彝族這樣工業不發達的農業鄉鎮的許多村民只有依靠傳統農業進行生產和生活。依靠傳統農業生活的村民普遍收入低、償還能力弱。另外,這些村民除了孩子上學、建房、嫁娶、看病外一般資金需求量都比較小,資金需求呈現沙粒化,從而也給銀行的信貸增加不少風險和成本。面對這些償還能力低的高信貸風險村民,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自然不愿給予貸款。農業鄉鎮金融信貸成本高,除了風險防范成本高外,還源于難以改變的空間阻隔產生的空間成本。中國西南地區的許多農業鄉鎮山多且高、平地少面積小,不少居民零星分居于不同的山中和山腳之間。那些至今仍沒有通公路的地方,村民到金融機構貸款,需徒步不少山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核查這些人的經濟狀況和誠信度也需支出不少體力勞動。空間成本在回收貸款時尤其凸顯,金融工作人員到農戶家中催款不容易,到了農戶家中也難保一定找到主人。這些交通蔽塞的鄉鎮與交通便捷的城市相比,明顯需要支付更多的空間成本。

    4.金融網點覆蓋面小,金融產品少。正規金融機構覆蓋率不高、融資力度和活力不夠、金融產品少也是制約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2009年,貴州省六盤水市的93個鄉鎮中無金融服務網點的鄉鎮達38個,占六盤水市鄉鎮總數的40.8%。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9萬多人的鄉鎮,融資主要依靠鎮里的三家正規金融機構:重慶市農村商業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產品供給主要是轉結業務和以代收費用為主的部分表外業務。水泄彝族鄉全鄉只有兩個金融機構,一個是農村信用社,另外一個是郵政儲蓄銀行。中國西部農業鄉鎮除了網點少外、制約鄉鎮金融發展又一個原因是金融產品少,風險控制方式不夠靈活,抵押形式單一。李市鎮和水泄彝族鄉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把土地使用權和林權作為質押品的先例。項目擔保、聯保等方式不僅少而且呆板。

    5.金融主體間交流不暢,金融機構服務意識淡薄。首先,由于村民多住在偏遠地區、教育程度不高,對金融政策基本不了解,以及因生活習俗差異大等原因增加了借貸雙方間的距離,阻隔著雙方之間的交往。其次,金融機構為了防范風險多采用抵押貸款,這在無形中也增加了不少手續,也在較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民到銀行貸款的積極性。最后,金融行業本身是盈利性好收入高的行業,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金融行業的收入利潤更是十分可觀,這在無形之中增加了鄉鎮金融工作者的逐利動機而減少了服務農民、支援農村、發展農業的意識。

    四、中國西南地區農業鄉鎮金融發展對策建議

    1.創新土地使用權流轉辦法,發展規模農業。提高農業生產規?;潭?在不改變“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使用權制度下加快土地使用權流轉速度是上策。土地流轉辦法當前主要有股份、租借、轉讓、轉包、承包、倒包、置換等幾種形式。在沒有外來企業進入時可以鼓勵本地企業通過股份制和租借的形式流轉土地。以股份制流轉土地成立農業合作社發展規模農業是個比較好的方式。租借方式一般以實物地租為宜,這樣可以很好的均衡轉讓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尤其能使轉讓者獲得穩定的收益。轉讓土地使用權還可以采用BOT模式。

    2.擴大小信貸范圍和增加其額度,成立農業鄉鎮創業協會。一是擴大小額信貸范圍和增加信貸額度。這應增加小額信貸資金的供給量和通過村社干部以及借助農業服務中心加大小額信貸宣傳力度而增加需求范圍。二是成立農業鄉鎮創業協會,為創業人員提供一個交流、學習和“抱團發展”的平臺。農業創業協會會費由當地政府出一部分、會員出一部分和尋找一些贊助費而組成。協會會員應由當地創業人員、企業家、外出務工人員和創業人員、當地名人和當地籍外地名人等組成。

    3.加快村鎮銀行建設步伐和規范政府監管行為。像貴州省部分沒有金融機構網點的農業鄉鎮,應加快微型銀行或村鎮銀行建設步伐,以消除過多的金融盲點。同時應規范和整合民間融資渠道,把鄉鎮資金的暗流渠道變為明流通途。對于存在民間融資組織而又是金融機構盲點的地區,可直接把這些組織變為村鎮銀行或信用社,并提供培訓和技術與資金等支持以及進行監督管理。這些村鎮銀行既可是國家控股也可為私人控股。

    第7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早在今年四月,成都就高調提出要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田園城市的概念來源于霍華德的《明日的田園城市》一書,而成都的世界現代田園城市包含“世界級、現代化、超大型和田園城市”幾個基本要素,可以細分為如下點:第一是世界級。是指具有世界影響,包括世界的經濟影響力和文化影響力。第二是現代化。是享受現代物質文明和現代精神文明的田園城市。第三是超大型。包括兩個層面,一個是成都1.24萬平方公里,另一個是成都經濟區約6.5萬平方公里。從人口講,未來30―50年成都的人口可能接近或超過2000萬。而成都經濟區的人口現在已超過3000萬。

    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成都的城市定位就讓人眼花繚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主要的有90年代提出的天府之都、2004年就提出中國第四城和東方伊甸園兩個城市定位,還有2006年提出的休閑之都。這個定位還引發了成都與杭州的休閑之都的紛爭。最近的則是2007年提的“成都,一座來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其他的定位還包括“美食之都”、“美女之都”、“多彩之都”、“成功之都”、“熊貓故鄉”等,最新的城市定位則是“世界現瓴田園城市”,最新的產業定位則是“西部金融中心”,成都的主流媒體對此也花費了大量筆墨予以宣傳推廣。

    城市定位缺乏量化和科學分析的指標,也不能成為成都定位百變的理由。否則城市定位就淪落為城市營銷的手段,蛻變為招商引資的口號,難以實質性推動城市發展。

    那么,成都究竟是一座什么樣的城市?成都究竟該選擇什么樣的定位?這或許是縈繞在成都人和成都市政府,心中揮之不去的糾結點。

    19世紀末,英國社會活動家霍華德在他的著作中提出“田園城市”設想,對其后的世界許多國家城市規劃產生了很大影響,成都的“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的概念正是來源于此,我們在此先比較一下二者的差異。

    霍華德將其理想的城市規劃為占地6000英畝。田園城市包括城市和鄉村兩個部分。城市人口規模限制為3萬人,占地1000英畝,有5000英畝農業用地作為永久性綠地。城市由一系列同心圓組成,6條大道由圓心放射出去。城市中心是公園,圍繞在公園四周布置大型公共建筑,其中包括市政府、音樂廳、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畫廊和醫院等。它們的又是一圈公園,公園外圈一些商業用房,居住區位于中間地帶,環狀林蔭道從其間穿過,大道當中布置了學校、兒童游戲場和教堂,城市外環布置了工廠、倉庫、市場等工業用地。最是永久性農業用地。

    根據霍華德的設想,當任何城市達到一定規模時,應該停止增長,其過量的部分由鄰近的另一個城市來接納。了解了霍華德田園城市的主要思想以后,我們發現,成都的規劃和霍華德的田園城市顯然存在很大的差異:

    一是巨大的規模差異?;羧A德的田園城市占地6000英畝(24.28平方公里),城市人口限制為3萬人,城市占地1000英畝(4.0平方公里)5000英畝(20.28平方公里)農業用地作為永久性綠地。

    而新成都的規劃1.24萬平方公里、1200萬人口。包括一個特大中心城市、14個中心城市,34個小市鎮,還有151個小城鎮。只有這131個小城鎮的規模和人口跟霍華德的類似,其余的無論土地規模還是人口數量都遠遠超過霍華德所界定的邊界。

    二是城市與鄉村的關系?;羧A德的田園城市的一個主要特點是城市零星的分布于田野中,農業用地環狀包圍著城市用地,農地的面積遠遠大于城市土地的面積,城市各功能分區之間是大面積的綠地間隔,城市與鄉村的關系是和諧共生,鄉村的土地面積遠大于城市的面積。

    成都的世界田園城市則恰好相反?;旧鲜翘镆熬G地零星分布于城市中間。城市吸納鄉村的資源,成都近郊區的鄉村,要么被收編為農家樂,成了成都人周末休閑的好去處,要么成為支援城市的后勤基地,基于城市的黑洞效應。多數地區的資源和發展機會反而被剝奪了。

    第8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關鍵詞: 城鄉統籌; 農業保險;法律制度

    Abstract:During the period of fast economic development, our government brings forward a homologous suggestion: [WTBX]the rural and urban overall plan[WTBZ], and has established a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community for the first time in Chongqing and Chendu District so as to resolve the problem of rural and urban dispar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ow to develop agriculture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and urban overall plan is the essential issue of our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ural and urban overall plan needs financial support. Therefore, to constitute a legal system for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 great matter of promoting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

    Key words: rural and urban overall plan ; agricultural insurance; legal system

    我國歷來重視農業發展問題,歷屆政府都將“三農問題”作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全國范圍內先后采取了農村費改稅、免除農業稅、聯合醫療保險等惠民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但是,在我國工業經濟飛速發展并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的同時,由于我國農地面積廣闊、農業就業人員基數大、農業技術發展水平不高,導致農業發展舉步維艱,城鄉經濟、文化差距進一步擴大,農業仍然是制約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

    在解決“三農”問題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已被寫入了 “十一五”規劃。我國農業問題有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必將迎來高速、穩定、健康發展的新時期。統籌城鄉發展,必然要求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模式,要讓更多的優惠措施、更多的公共服務進入農村,建立地位平等、開放互通、互補互促、共同進步、平等和諧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新格局。農業在具備良好的政策環境的前提下,要積極、穩健地搞活農村經濟,必須建立強有力的金融支持。為此,必須通過建立和完善農業信貸,加大對農業的經濟投入力度。通過建立農業保險法律制度、積極有效地在廣大農村開展農業保險,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增強農民防災、抗災能力, 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農業保險法律制度的建立,對我國農業發展有重大的促進意義。我國應在分析城鄉統籌發展與農村金融體系支撐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構建我國的農業保險法律制度。

    一、城鄉統籌發展與我國農業生產的基本國情

    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就是要逐步調整城鄉二元結構、改革城鄉二元體制,完善支農政策體系,加大財政對農村的投入、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加強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1]。城鄉統籌發展,應結合我國農村實際,重點解決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薄弱環節。我國農業生產的基本國情體現于以下方面:

    首先,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個體農戶生產經營規模小、抗災能力差。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國家,人口多,人均占有耕地不足,小農經濟的發展歷史悠久,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生產一直占據農業經濟發展的主導地位,農戶生產經營規模小,難以形成農業的規?;洜I。由于我國的地理狀況、氣候條件等自然原因,農業災害頻頻發生,農民的抗災能力較弱。我國農業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用于保護農業生產自然環境的成本、農業生態恢復成本分別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18%、27%和36% [2]。

    其次,由于長期小農經濟意識的影響,我國大多數農民的現代經濟、生態農業觀念不強、農業生產技術落后。由于經營分散、規模小,部分農民至今仍“守著自家一畝三分地過日子”;由于許多農民缺乏突破傳統農業生產而轉向經營現代農業的理念,經濟型的綠色農產品生產不足;在農業生產技術方面,牛耕火種的情況在我國農村仍然存在。

    農業災害歷來是我國農業發展的障礙,必須發揮全社會的力量來克服這一問題。因此,從立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從減輕農民損失的角度間接增加農民收入,也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點之一[3]。

    二、城鄉統籌發展與農業保險支撐

    城鄉統籌發展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具有豐富的內涵:一方面,從思想上要改變過去重工業、重城市而輕農業、輕農村的觀念,將工業促農業、城市帶鄉村、城鄉協調共同發展作為指導思想;另一方面,要通過農村體制改革和農村政策調整打破城鄉界限,加大公共政策對農村的扶持力度,將基礎設施建設更多地向農村轉移,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減少城鄉分割、縮小城鄉差距。由于我國工業化發展水平迅猛,城鄉矛盾日益突出,城鄉統籌發展的提出,有利于緩解和逐步解決這一矛盾。建立農業保險法律制度,是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現代農業的發展,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具有以下重要的意義:

    第9篇:農業金融概念范文

        一、農村信用社法律問題考察

        (一)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法律屬性

        1.公法人亦或私法人?農村信用社往往是農民基于自身利益,為改善自身的市場競爭條件、降低交易成本、實現規模經濟而自愿聯合起來從而產生的經濟組織。從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經營方向等指導意見上看,農村信用社既有關心社區的傳統,又有關注“三農”的現實責任。但從法律角度看,其宗旨是為內部成員服務,其設立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商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因此,筆者認為,按照民商法有關劃分公私法人的標準及其法理精神,農村信用社應當為私法人。

        2.社團法人亦或財團法人?根據法人成立的法律條件和基本性質,社團法人以人為基礎,財團法人以財產為基礎,但農村信用社的法律特征則具有人合兼資合的雙重特性,即具有人合為主、資合為輔的特征。雖然社員在參加農村信用社時需要交納一定的股金,但這只是其取得成員身份的基本條件。在農村信用社的本質屬性中,勞動居于首位,資本處于從屬地位。其每年對資本的分紅也要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從設立行為上看,農村信用社是由多人共同發起、以設立法人為目的并制定章程的行為,不同于財團法人一般由單方的捐助行為設立;從設立人的地位來看,農村信用社發起人成為組織的成員,且其宗旨就是為成員提供基本的服務。而財團法人的設立人通常與成立后的法人具有多方面聯系;從內部管理層面看,農村信用社由社員民主管理,實行“一人一票”制,社員大會是組織的最高權利機關,強調成員對農村信用社的民主控制。而財團法人則無社員大會或意思機關,只有一個管理機關;從變更和解散的條件看,農村信用社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員可以自主決議變更或解散組織。而財團法人的變更和解散須有特定機關依職權為之。因此,無論從成立基礎還是設立方式、設立人地位、組織機構、變更解散等諸多條件和標準分析,農村信用社都應當屬于社團法人。

        3.公益法人亦或營利性法人?所謂公益,是指社會一般性利益,即不特定人的利益,往往又是非經濟利益,例如學校、醫院、體育機構等從事科教文衛事業的社會組織。農村信用社從一開始就著眼于維護“具體人”的利益,其主要宗旨是為組織成員服務。如果為組織成員以外的人提供服務就一定要遵循商業原則,積極追求經濟效益,謀求更大的利潤,往往帶有很多的營利屬性,而非對社會上不特定的人提供優質服務。因此,從這一方面分析,農村信用社不屬于公益法人。當然,從另一方面分析,農村信用社對外服務雖追求盈利目標,但是其盈利的目的不是為了向成員分配,而主要是為了維持自身可持續發展的資金和資本積累,即使向成員分配一些利潤,也不同于其他企業公司的按資本分配,而是以按交易額向社員返還和勞動分紅為根本方式。所謂營利,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從事經營獲利并將所獲得利益分配給組織成員的行為。所以,據此,農村信用社也不屬于純粹的營利法人。但是,農村信用社是建立在自助、平等、公平和團結的價值觀基礎之上,它不僅堅持為社員服務的基本目標,而且關愛弱者、關注民主、關心社區,關注“三農”,甚至要從盈余中提取一部分資本作為發展積累,不是將利潤全部返還給社員。從該角度看,農村信用社也屬于非營利性法人。

        4.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亦或機關法人?我國民法學者根據法律規定和基本精神,將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進行分類研究并進行區別對待,后來該觀點被立法者采納。企業法人概念,是由企業概念同法人概念相組合而成。所謂企業,通常是指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其典型代表就是公司制形式。我國民法上企業法人的概念,與傳統分類的營利性社團法人基本相同。但是,社會團體法人卻不同于傳統分類中的社團法人。在我國,除國家機關、企業組織、事業單位外的其他社會組織,統稱之社會團體,其外延比傳統社團概念廣,如基金會這樣的財產的集合也屬于社會團體。因此,社會團體法人概念,既包括了人的組織的各種協會、學會(社團),也包括財產的集合的各種基金會(財團),即相當于傳統分類中的公益社團法人加上財團法人。我國現行民法未規定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的概念,在民法理論上公益法人是不能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實體,而營利法人實際上等同于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企業法人。通過對農村信用社及其相關組織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農村信用社是經營金融業務的特殊的合作社組織,具有典型的合作社互助合作、對內非營利性的特征,其宗旨既不符合營利性企業法人的特征,又不具備公益性社團法人的條件[1]。在現實立法背景下,農村信用社是一種介于企業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之間的中間狀態的經濟組織,是一個復合概念[2]。同時,鑒于合作社的特殊性,我們又無法將其納入我國現行法律關于法人分類和法人登記制度的框架中去,因此,必須修改相應的現行法律法規,以消除現行法人注冊登記制度下合作社難以進行法人注冊登記的法律障礙。根據主流的民事主體的判斷標準,民事主體的本質條件包括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的存在及其國家法律的確認。因此,農村信用社的主體資格問題必須通過立法予以解決,從現實和完善我國的民事主體制度的需要出發,修改我國民法關于法人類型的分類已是十分必要。筆者建議采用通行的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立法分類。在社團法人中,以設立目的分為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和其他非營利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在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界定的前提下界定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概念。

        (二)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權利和義務

        明確農村信用社的民事主體地位之后,應該進一步明確農村信用社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作為獨立法人,農村信用社應該具有我國法律關于獨立法人的一系列權利和義務,同時,還應具有特殊法人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除此之外,它還具有信用組織的基本特征,即從事金融業務的特殊權利和義務。

        1.農村信用社的權利

        (1)作為獨立法人的權利。作為獨立法人,農村信用社擁有依法登記成立、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財產獨立、自主經營的權利。農村信用社的正?;顒优c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如其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其依法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有權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并能出庭應訴。根據法人責任的規定,獨立財產與獨立責任是法人獨立人格的兩大基本支柱,而獨立責任是獨立財產的最終體現[3]。一般認為,農村信用社財產既獨立于農村其他各種經濟組織,即非國家和集體組織財產,又獨立于投資入股的農民或其他組織,即不得對其任意抽資或分割,農村信用社對其公積金與社員股金等財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同時,農村信用社以其財產對外獨立承擔責任,其成員社員以其投入的股金為限對合作社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作為非營利組織的權利。農村信用社不同于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其價值源于自助、民主、平等、公平的基本理念。2002年6月20日第90屆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合作社促進建議書》指出:本建議書適用于一切類型與形式的合作社。一切國家,無論其發展水平如何,都應該采取措施發揮合作社的潛能量,以扶持合作社及其社員。故此,國家應當采用各種手段扶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比如: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村信用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享受國家規定的涉農資金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完善農業保險體系,降低農業投資風險及法律方面的確權等等。

        (3)作為從事金融業務組織的權利。金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是所有國家重要管控的行業。農村信用社從事的是特殊的金融業務,國家金融監管當局應當予以鼓勵,在準入政策、業務運行規則、監督管理方面制定不同于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法規規章。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應當允許農村信用社經營各種“三農”需要的金融業務,允許其進行業務服務創新,以推動農村信用社的可持續發展。

        2.農村信用社的義務

        (1)作為獨立法人的義務。作為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依法合規經營的組織,農村信用社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照章納稅。

        (2)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義務。作為特殊“身份”的社會組織,農村信用社要滿足其成員的需求,為成員提供服務,這是所有合作社的最高宗旨,農村信用社必須遵守這一合作制的基本原則,不能發生變異成為商業性營利性組織。當然,農村信用社也可以按照商業原則為非成員提供服務,其盈利的目的仍然是為成員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不是為了向成員分配利潤。為了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和壯大,農村信用社有權將獲得的政府財政資金和補貼以及其經營收益提取一部分作為公積金保留下來,以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但提取的公積金應當按照其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

        (3)作為從事金融業務組織的義務。眾所周知,金融業是特殊的行業,農村信用社作為金融機構必須遵守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開展金融業務,不斷改進金融服務,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宗旨。在提高資金使用流動性、安全性的基礎上,各級農村信用社要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自覺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在此基礎上,不斷創新,促進自身業務長足、穩健發展。

        二、農村商業銀行法律問題考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好男人社区成人影院在线观看| 成人短视频完整版在线播放| 香蕉久久成人网| 欧美成人午夜做受视频| 成人国产精品一级毛片视频| 国产成人黄网在线免|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一区www| 69国产成人综合久久精品91| 成人免费淫片免费观看|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综合碰碰动漫3d| 中国国产成人精品久久| 国产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区| 中国成人在线视频| 四虎影视成人永久在线播放| 成人品视频观看在线| 亚洲av无码精品国产成人| 成人性一级视频在线观看| 久久久久国产成人精品| 国产成人久久精品亚洲小说 | 欧美成人精品一区二三区在线观看| 欧美成人性色生活片|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大全五级| 一级成人理伦片| 国产成人免费av片在线观看| 爱情岛永久地址www成人| 国产成人亚洲综合| 国产成人在线观看网站| 成人αv在线视频高清| 成人性生交大片免费看| 我的初次内射欧美成人影视| 久久久www成人免费精品| 亚洲最大成人网色| 四虎影院成人在线观看| 亚洲色成人网站WWW永久| 国产成人h片视频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麻豆tv在线观看 | 国产成人亚洲精品大帝| 国产成人精品啪免费视频| 国内外成人在线视频| 成人免费视频观看无遮挡| 成人免费看片又大又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