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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幾年的努力,我市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已得到明顯改善,各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大大減少,一批涉及知識產權的大案要案得到查處,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逐步深入人心,各級各部門推廣使用正版軟件的進程加快,知識產權在促進我市科技創新、推動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__年1-11月份,全市專利申請量達到218件,查處假冒侵權商標案件236起,收繳假冒侵權商標標識2萬件,涉案金額500多萬元;查處盜版案件75件,收繳各類非法音像制品50多萬元;查處盜版案件75件,收繳各類非法音像制品50多萬件;查處侵犯專利權案件6件,涉案金額20__多萬元;取締非法經營單位24家;處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28件,移送公檢法機關涉嫌犯罪案件46件;市政府31家工作部門全面啟動了軟件正版化換裝工作,軟件正版率達到87%。
二、目前知識產權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還不順,執法力量難以有效整合。知識產權涵蓋面廣,管理部門較多,無形中削弱了執法力量,增加了執法難度。
二是知識產權執法側重于流通領域,對生產領域的侵權行為觸及不多,因此侵權產品總是層出不窮。
三是知識產權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人員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滯后,運用水平較低。
四是知識產權管理經費難以得到足夠保證,對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有一定影響。
五是知識產權執法法律強制力不夠,導致執法不力,不足以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三、今年發展對策
一是應加快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有效整合行政資源,提高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權威性。目前,管理知識產權的部門多達上10家,而各部門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單一,使得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名不符實,因此,國家應從宏觀考慮,整合現有行政資源,建立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機構,既有利于統籌知識產權事宜,又有利于各項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合,改變過去多頭執法的現象,并繼續搞好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工作,加大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
二是進一步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基層縣市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要加強縣市的試點工作,將管理范圍擴大到各縣市城區及鄉鎮,要搞好各縣市知識管理機構的設置工作,提高基層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執法水平。在全面培訓教育的基礎上,有重點的培養一批精通國際規則,熟悉知識產權業務的高級人才。
三是進一步強化企業服務,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企業是知識產權創造與實施的主體。要把為企業服務作為一個重頭戲,特別對于一些高新技術企業,將逐一上門服務,在知識產權管理、創造、實施與保護上為其指導和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企業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
關鍵詞: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綜述
中圖分類號:DF523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4-0141-02
早在17世紀,西方國家就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目前,美國、日本、韓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運用。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末才開始知識產權制度的創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過了一些發達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制體系。不僅有商標法(1983年3月)、專利法(1985年4月)、著作權法(1990年9月),還有種子法(2000年)、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技術合同法(1987年)、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條例(1994年)等法律法規。與此同時,知識產權保護在執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
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也形成了以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為主要內容的保護體系。特別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全面展開,并取得了顯著成果。我國于2005年1月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領導小組,2006年底啟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計劃。對農業知識產權采取保護有利于國家資源保護,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場的競爭,同時也保障了產權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農業科研體制、市場經濟及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影響,農業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許多問題。本文主要針對國內外農業知識產權相關研究進行綜述。
一、國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概況
隨著涉農新技術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生物技術劃時代的進步,許多國家不但大力支持農業技術創新,而且加強本國農業技術知識保護的制度建設和實施運作,在國際經濟貿易、技術開發中積極推行其知識產權戰略。
世界銀行Wiiliam Lesse等專家(1999)出版了《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一書,主要是討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農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技術轉讓的影響與世界銀行應起的作用。英國Blankey教授(1999)發表了“農業知識產權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點討論了農業知識產權的特點和保護的法律依據。目前,較系統的研究是哈佛大學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轉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詳細討論了肯尼亞、中國、印度、巴西等發展中農業大國的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保護、貿易政策和安全評價政策等。荷蘭農業經濟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發表了“WTO-TRIPs協議與植物品種保護:經濟分析和政策選擇”的論文,系統的研究了實施TRIPs協議后各國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面臨的政策選擇,通過對新品種保護的經濟分析,闡述了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不同國家農業科研、國際農業技術貿易、行業壟斷和利潤分配等領域的影響。
二、國內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概況
中國目前已經有很多學者對農業知識產權的概念、保護機制或者對生物技術、植物新品種保護、地理標志、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等農業知識產權的某些具體內容進行研究。我國農業部2001年對1985―2000年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狀況、保護規則實施的投入產出分析、未來國際農業和技術貿易發展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出的挑戰和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實證分析。
我國學者趙華、孫光遠(2003)討論了中國農業廣東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對策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和保護機制。我國學者孫梅花(2003)探討了我國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問題。何建軍、鄔力祥、胡隆菊(2006)論述了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現狀與挑戰。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國植物新品種權的司法與行政保護手段。李冬梅(2003)論述了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性質分析及法律對策等。我國學者鄭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壁壘和知識產權制度及其激勵功能等領域進行了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對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效果進行了比較。
吳立增等(2005)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體系及其國際比較研究中,通過對植物品種權人收益與植物品種保護水平關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種權人新品種價格、品種權人成本及收益與保護水平之間的關系,得出新品種需求彈性和品種權人品種供給所占市場份額是影響新品種價格的重要因素,品種權人的收益和成本與保護水平成正比,提高保護水平既能提高品種權人的收益,也會增加品種權人的成本。付麗潔、潘蓉、胡偉(2006)在論中國農業植物品種的知識產權保護一文中提出中國在品種權的國際保護公約方面應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爭取更大的維護本國利益。品種權保護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還受到中國科研體制的制約,應繼續加大科研體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艷軍、張之光(2008)認為劃定農業知識產權的范圍必需充分考慮知識產權制度和農業生產兩方面的因素。農業知識產權在某種程度上是相對于工業知識產權和版權而存在的。農業生產對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性和農產品的普遍低值性是農業知識產權區別于工業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農業知識產權栽體的自我復制性和對自然環境的高度依賴性是區別于其他知識產權栽體的根本特征,農業知識產權除符合知識產權基本特征外還應當符合涉農性和生物性的標準。
宋秉斌(2008)在試論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的文章中認為,我國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農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不夠,農業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薄弱,農業經濟組織和科研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立法和保護狀況不平衡;我國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應該加大學習、宣傳農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力度,制定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武敏、劉金花(2006)、陳惠云(2008)認為,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農業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產權保護制度及其監管不健全,侵權現象嚴重,農業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不完善,農業知識產權流動不暢,市場發育不健全;提出加強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及措施為:提高公眾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依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改革農業科技體制,鼓勵發展農業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創新激勵機制,促進農業知識產權流動,提高產權效率,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意識,積極開展農業知識產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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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浙江 農業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保護
農業知識產權就是指農業科學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涉及到農業科技活動的許多方面,從科學發明與發現、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到科學論文、高技術產品商標、農業商業秘密等。近幾年來,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斷增多,有關農業知識產權問題日益凸顯。只有把農業知識產權問題解決好才能激勵農業科技人員自主創新,使農業得到更好的發展。在參考國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基礎上,對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國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與經驗
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農業的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護農業知識產權,其中某些經驗值得我省借鑒。
1.美國對植物品種專利的“雙重選擇”機制保護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給予植物以知識產權的國家之一,而且保護的形式、范圍均較為完備。目前,美國實際上對植物新品種保護實施三種法律:1930年的植物專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種保護法、實用植物專利。其中,實用植物專利提供了植物最強有力的保護,審批機關是美國專利與商標局。三種法律下的三種保護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較為完善和嚴密的保護體系。如對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種,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申請實用專利權,或者申請植物專利權及植物新品種權,具有一種事實上的“雙重選擇”權。在1985年發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國專利與商標局上訴委員會再次確認了這一“雙重選擇”原則。
2.歐洲對植物新品種的“單一選擇”機制保護模式
在歐洲,植物新品種受到特殊法的保護,即植物品種保護法。與美國相比,歐洲尊重專利法的傳統理論,始終認為傳統專利法保護植物新品種的障礙無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專利法之外的特別法保護植物新品種的道路。比如,荷蘭在1942年,德國在1953年分別通過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法,賦予植物新品種育種者以生產和銷售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權利。歐洲對植物品種的保護采取了與美國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對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種,法律保護方法是唯一確定的。申請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規定,依其發明的性質申請專利權或品種權,而不可能在專利保護和品種權保護兩種法律保護手段之間自行選擇。
3.日本對種苗法不斷修訂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方面動作很多,包括機構的設立和相應法規的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也已擴展到農產品,自1947年已來,日本不斷修改的“種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農業種苗法”即優良品種名稱登記制度;1978年,日本根據1978年第二次修訂的UPOV公約,對國內“農業種苗法”進行修改、完善,并更名為“種苗法”對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種苗法”正式開始實施;1911年,日本根據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約,加強了對“種苗法”的全面修訂、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約,并公布實施“修改種苗法”。總之,日本非常重視通過立法對植物新品種進行專利保護,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實施和不斷的修訂過程中進行扎實的法規宣傳與普及。
二、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其原因
浙江省經濟發達,然而農業貢獻的比例比較小,主要歸結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還不到位如農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不規范,激勵機制有待完善等。
1.農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不規范
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農業企業目前沒有建立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規章制度。長期以來,受現行的職稱評定、考核評價機制的弊端影響,農業科研人員把項目獲獎而不是知識產權作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標。在知識產權部門和人員配置方面,一半的企業既無產權部門又無專職人員,接近一半的企業僅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而同時設有知識產權部門和專職人員的企業少之又少。同時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一些科研人員把職務發明轉賣給企業,謀取私利。而單位通過訴訟維權成本過高,這都導致科研機構或科研人員申請專利或植物新品種保護積極性不高。因此,農業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欠缺已無法適應當今農業轉化與產業化發展的需要。
2.激勵機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激勵不足,主要表現為專利制度、品種權制度等使農業科技人員所獲得的經濟收益不高,對鼓勵農業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長期以來,浙江省農業科研單位的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實行科技成果鑒定制度。這種管理方式是評定科技成果的學術水平或檢查驗收科研課題執行情況。同時科研人員如果想要獲得職稱和相關待遇必須發表更高水平的論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獲得更高層次的獎勵。這種非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逐步形成了重學術、輕市場的現實,造成科研與市場的脫節,降低了農業知識產權申請的積極性。二是農業科技成果申請專利要求成熟程度較高,申請文件需要田間實際數據資料,成果產出時間較長,專利審批時間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過,嚴重地挫傷了申請者的積極性;三是政府對農業科研經費投入不足。由于農業是一項高投入的產業而政府又對此的投入力度不夠,從而導致農業科研單位普遍缺乏專利技術的自我開發和生產能力,進而影響了農業知識產權的推廣。
3.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同時也缺乏自律意識
浙江省實行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農業企業及科研單位高層管理者對其知識的掌握不多,產權保護觀念淡薄,直接導致許多科技成果的流失,從而喪失了知識產權。同時,行業自律意識差是當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最大難題之一。浙江省農業企業數量比較多、規模較小、類型雜。部分企業缺乏積極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自律意識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企圖通過不合法的途徑獲取他人的育種材料進行科研,僅用少量成本就獲得了豐富的育種材料,相對于自律性較強、支付高額研發成本卻僅擁有少量育種材料的個人或單位而言,無疑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嚴重挫傷他人農業知識創新的積極性。
三、對策建議
浙江省雖然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但與發達國家、地區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通過對發達國家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啟示:(1)對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2)先進的管理體系和高素質的員工隊伍是提高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體系和較高的執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外部條件。總之,我們在借鑒發達國家、地區經驗的同時也要從浙江省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關體系、制度使浙江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更到位,從而促進、加速浙江省農業發展的進程,提高浙江省農業的競爭力。
1.建設以提高自主創新為主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加強相關部門和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是必須建立健全由單位主管科研的領導和系、所負責人參加的知識產權領導小組,完善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二是對現有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補充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提高素質以便更好的進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擴大專業的從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識產權流失,一定要強化和規范科研檔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檔案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檔案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專人負責,確保完整、準確、系統、安全。
2.加強、完善農業自主創新的激勵體制
長期以來,浙江省農業科技人員沒有得到有效的激勵從而導致知識產權保護觀念淡薄。為了加快浙江省農業迅速發展必須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如產權激勵、政府激勵、企業激勵等,積極協調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多軌制”科技獎勵制度與“單軌制”知識產權的關系,實現多方位的創新激勵機制。只有合理細分相關環節的權益、利益,才能激發各層面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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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教育人才;現狀及其對策
[中圖分類號]G4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6-0211-02
1 教育人才實施知識產權教育的現狀
(1)現狀不容樂觀。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利用法律手段保護和推動科技發展進步的法律制度,因此,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教育對鼓勵教育人才進行創造發明、開展科技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教育人才能夠正確認識商標權的保護對象,但對著作權以及與教育人才的發明創造活動關系最密切的專利權的認識仍然不足。另外,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直接作用認識較為深入,面對其保護創造力開發和培養的本質意義的認識則較為膚淺。
(2)高校教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亟待提高。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以來,高校中的教育人才對知識產權教育重視程度有了一定提高,但還遠遠不夠。目前很少有學校將知識產權作為除法律專業外的必修課開設,即使在開設知識產權課的學校,老師也更多地把該課程當做一種法律知識向學生灌輸,知識產權教學理論多,實務內容少。高校中有些有著豐富創新成果的教育人才,對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也知之甚少。理工科高校的人才畢業后大部分將成為各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的技術骨干,而他們在知識產權方面知識和意識的匱乏為以后科研和商業活動埋下隱患。
(3)教育人才對知識產權的概念、作用認識不夠全面。有一項調查表明,我國大部分教育人才在近幾年打擊盜版的行動方面做得較好,但在有關宣傳教育、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的好評率卻不高。這表明無論是學校還是大眾傳媒,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方面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需進一步加強。香港已經啟動了一個耗資220萬美元歷時三年的滾動式公眾教育計劃,利用某些媒體,如廣播、電視和流行報紙的作用對公務員隊伍、新聞界和媒體、教育界、中小型企業進行一般背景知識的宣傳教育。內地也應就此方面出臺更多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知識產權教育。針對以上提出的關于我國知識產權教育的種種問題,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大事。我們要創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教育的環境和條件,著眼于知識產權經濟對教育人才素質的要求,把知識產權教育和創新教育結合起來,廣泛開展包括創新意識、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和知識產權應用能力在內的知識產權教育。
(4)近年來,我國有關方面對加強教育人才的知識產權意識已逐漸達成共識,知識產權教育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有關部門已開始舉辦一些旨在普及與宣傳知識產權知識的活動。由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共同提出的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提案,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三十五屆成員國大會上被一致通過。2001年4月26日,我們迎來了第一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我國設有法學院或法律系的高校,紛紛開設了知識產權方面的課程或設立了相關的專業,這些高校為我國培養了大批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人才。目前,部分高校開設了知識產權或涉及知識產權內容的選修課,如《知識產權概論》、《法律基礎》等。但這顯然與增強教育人才的知識產權意識,提高他們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與水平的要求相差較遠。因此,在教育人才中開展知識產權教育顯得更為緊迫與重要。
2 對教育人才開展知識產權教育的重要意義
(1)迅速提高教育人才的知識產權意識是迫在眉睫的現實需要。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一方面,中國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識產權領域中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這將對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日益開放的國內市場。迫使我國的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在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上下工夫,盡快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一種制度,來鼓勵技術進步與技術創新。世界發達國家實施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和我國十幾年的實踐表明,知識產權制度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和促進技術進步與技術創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因此,我們必須更多地依靠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激勵和保護技術進步與技術創新。
(2)開展知識產權教育是激發教育人才創新精神的重要手段。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專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制度的基本宗旨就是保護發明創造、激勵研究與創新。通過申請專利,發明人將獲得具有排他獨占的專利權。發明人不僅能收回研究開發所付出的投入,而且還可獲得豐厚的回報。例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就非常重視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企業的利益。該企業研制出的環氧乙烷銀催化劑在美國、歐洲、日本、印度都申請了專利,并獲專利權。該專利產品為企業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僅節約催化劑進口外匯一項就達3000多萬美元,近年來,年綜合效益達8億元。專利制度的這一機制激發了人們發明創造的熱情,調動了人們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從而使技術創新活動走向良性循環。
(3)開展知識產權教育是培養教育人才良好科研作風的重要途徑。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主要包括專利和商標;著作權主要包括文學、音樂、照片、技術圖紙、計算機軟件等。教育人才在科學研究、文學或藝術創作的各個環節,應全面地了解有關技術、產品、文學或藝術作品等的知識產權狀況及受保護范圍,避 免發生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信息,可避免重復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專利信息是檢索科學技術文獻的一個重要信息源,這是由專利信息本身所具有的特點所決定的,專利文獻是報道新技術最快的信息源。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通過專利文獻獲得的技術信息通常比任何其他渠道要早3~5年;全世界最新的科學技術信息,95%左右首先出現在專利文獻上。專利信息是一個數量巨大、內容廣泛的信息源。專利文獻是最詳盡、系統地描述有關技術特征的技術文檔。因此,在確定研究方向,選定科研課題之前,應對該領域的專利文獻進行檢索,了解該領域現有技術狀況,在最新的起點上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避免重復研究。在研究方向確定之后,可對有關的專利文獻進行分析與研究,從而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充分利用專利文獻提供的技術情報,可以縮短60%的科研周期,節約40%的科研經費。
3 大力開展教育人才的知識產權教育
(1)知識產權教育的概念。知識產權教育就是指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如培訓、講座和授課等方式,向教育人才傳授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方面的相關知識,以及知識產權發展的最新動態與研究成果,其主要任務是引導教育人才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的精神,增強他們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提高他們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與水平,使教育人才能夠主動、及時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環境。
(2)宣傳、普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增強教育人才知識產權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知識產權法制教育,使教育人才充分了解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的有關內容以及保護的范圍,做到學法、知法、守法。圍繞“4•26”世界知識產權日,開展系列宣傳活動。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宣傳重點,同各省、市地區知識產權協調指導小組成員單位、科技部門組織開展大規模的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并同工商、文化等部門合作通過媒體進行有關專利、商標、版權宣傳片以及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擴大知識產權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努力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以宣傳《專利法》為重點,抓好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圍繞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科技創新、國有企業改革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等重點主題,全面提高全社會公眾特別是領導干部、科技人員的專利意識。切實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和專利管理秩序。針對不同部門和對象的專利普法現狀,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專利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激勵發明創造、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良好風尚,努力營造有利于科技進步的專利保護法治環境。
(3)向教育人才傳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受知識產權保護的人類知識成果在科技與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成為決定一個國家科技、經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知識產權已被認為是當代除勞動力、資本和自然資源外國家富裕的第四大支柱。教育人才作為國家科技、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應對知識產權的作用有充分的了解。擁有知識產權不僅能使個人的利益受到保護,而且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說,在高新技術領域擁有較多的自主知識產權,將在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4)向教育人才傳授知識產權利用方面的知識。知識產權是人類智力勞動的成果,知識產權的有效利用為科學研究、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此提高教育人才知識產權利用的意識,培養他們利用現代化手段獲取知識產權信息的能力是知識產權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5)開展知識產權教育的途徑和方法。①可通過報刊、宣傳冊以及網絡等媒體,結合國內或國外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向教育人才普及與宣傳知識產權方面的基本知識。②定期舉辦講座向教育人才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方面的有關知識。可聘請著名的知識產權專家,就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方面的典型案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最新進展與動態舉辦專題講座。③就知識產權某一個方面的知識對教育人才進行短期的專題培訓,例如,如何申請專利、專利信息檢索的途徑與方法、計算機軟件版權的保護等。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的力度。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抓住知識產權重大活動和先進典型進行重點宣傳,積極組織有關知識產權的新聞征文活動,及時地反映知識產權工作動態,喚起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的廣泛關注。同時,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全面、客觀、及時地反映知識產權工作動態,全方位展示和宣傳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
參考文獻:
[1]林霖,等.“知識、意識、能力、行為”四位一體的知識產權高等教育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3).
[2] 吳華英,沈蓉.專利跨越式發展與知識產權教育戰略的調整[J].中國冶金教育,2009(5).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教育人才;現狀及其對策
1教育人才實施知識產權教育的現狀
(1)現狀不容樂觀。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利用法律手段保護和推動科技發展進步的法律制度,因此,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教育對鼓勵教育人才進行創造發明、開展科技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教育人才能夠正確認識商標權的保護對象,但對著作權以及與教育人才的發明創造活動關系最密切的專利權的認識仍然不足。另外,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直接作用認識較為深入,面對其保護創造力開發和培養的本質意義的認識則較為膚淺。
(2)高校教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亟待提高。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以來,高校中的教育人才對知識產權教育重視程度有了一定提高,但還遠遠不夠。目前很少有學校將知識產權作為除法律專業外的必修課開設,即使在開設知識產權課的學校,老師也更多地把該課程當做一種法律知識向學生灌輸,知識產權教學理論多,實務內容少。高校中有些有著豐富創新成果的教育人才,對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也知之甚少。理工科高校的人才畢業后大部分將成為各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的技術骨干,而他們在知識產權方面知識和意識的匱乏為以后科研和商業活動埋下隱患。
(3)教育人才對知識產權的概念、作用認識不夠全面。有一項調查表明,我國大部分教育人才在近幾年打擊盜版的行動方面做得較好,但在有關宣傳教育、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的好評率卻不高。這表明無論是學校還是大眾傳媒,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方面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需進一步加強。香港已經啟動了一個耗資220萬美元歷時三年的滾動式公眾教育計劃,利用某些媒體,如廣播、電視和流行報紙的作用對公務員隊伍、新聞界和媒體、教育界、中小型企業進行一般背景知識的宣傳教育。內地也應就此方面出臺更多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知識產權教育。針對以上提出的關于我國知識產權教育的種種問題,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大事。我們要創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教育的環境和條件,著眼于知識產權經濟對教育人才素質的要求,把知識產權教育和創新教育結合起來,廣泛開展包括創新意識、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和知識產權應用能力在內的知識產權教育。
(4)近年來,我國有關方面對加強教育人才的知識產權意識已逐漸達成共識,知識產權教育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有關部門已開始舉辦一些旨在普及與宣傳知識產權知識的活動。由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共同提出的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提案,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三十五屆成員國大會上被一致通過。2001年4月26日,我們迎來了第一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我國設有法學院或法律系的高校,紛紛開設了知識產權方面的課程或設立了相關的專業,這些高校為我國培養了大批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人才。目前,部分高校開設了知識產權或涉及知識產權內容的選修課,如《知識產權概論》、《法律基礎》等。但這顯然與增強教育人才的知識產權意識,提高他們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與水平的要求相差較遠。因此,在教育人才中開展知識產權教育顯得更為緊迫與重要。
2對教育人才開展知識產權教育的重要意義
(1)迅速提高教育人才的知識產權意識是迫在眉睫的現實需要。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一方面,中國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識產權領域中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這將對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日益開放的國內市場。迫使我國的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在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上下工夫,盡快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一種制度,來鼓勵技術進步與技術創新。世界發達國家實施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和我國十幾年的實踐表明,知識產權制度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和促進技術進步與技術創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因此,我們必須更多地依靠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激勵和保護技術進步與技術創新。
(2)開展知識產權教育是激發教育人才創新精神的重要手段。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專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制度的基本宗旨就是保護發明創造、激勵研究與創新。通過申請專利,發明人將獲得具有排他獨占的專利權。發明人不僅能收回研究開發所付出的投入,而且還可獲得豐厚的回報。例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就非常重視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企業的利益。該企業研制出的環氧乙烷銀催化劑在美國、歐洲、日本、印度都申請了專利,并獲專利權。該專利產品為企業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僅節約催化劑進口外匯一項就達3000多萬美元,近年來,年綜合效益達8億元。專利制度的這一機制激發了人們發明創造的熱情,調動了人們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從而使技術創新活動走向良性循環。
(3)開展知識產權教育是培養教育人才良好科研作風的重要途徑。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主要包括專利和商標;著作權主要包括文學、音樂、照片、技術圖紙、計算機軟件等。教育人才在科學研究、文學或藝術創作的各個環節,應全面地了解有關技術、產品、文學或藝術作品等的知識產權狀況及受保護范圍,避免發生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信息,可避免重復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專利信息是檢索科學技術文獻的一個重要信息源,這是由專利信息本身所具有的特點所決定的,專利文獻是報道新技術最快的信息源。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通過專利文獻獲得的技術信息通常比任何其他渠道要早3~5年;全世界最新的科學技術信息,95%左右首先出現在專利文獻上。專利信息是一個數量巨大、內容廣泛的信息源。專利文獻是最詳盡、系統地描述有關技術特征的技術文檔。因此,在確定研究方向,選定科研課題之前,應對該領域的專利文獻進行檢索,了解該領域現有技術狀況,在最新的起點上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避免重復研究。在研究方向確定之后,可對有關的專利文獻進行分析與研究,從而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充分利用專利文獻提供的技術情報,可以縮短60%的科研周期,節約40%的科研經費。
3大力開展教育人才的知識產權教育
(1)知識產權教育的概念。知識產權教育就是指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如培訓、講座和授課等方式,向教育人才傳授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方面的相關知識,以及知識產權發展的最新動態與研究成果,其主要任務是引導教育人才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的精神,增強他們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提高他們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與水平,使教育人才能夠主動、及時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環境。
(2)宣傳、普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增強教育人才知識產權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知識產權法制教育,使教育人才充分了解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的有關內容以及保護的范圍,做到學法、知法、守法。圍繞“4•26”世界知識產權日,開展系列宣傳活動。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宣傳重點,同各省、市地區知識產權協調指導小組成員單位、科技部門組織開展大規模的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并同工商、文化等部門合作通過媒體進行有關專利、商標、版權宣傳片以及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擴大知識產權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努力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以宣傳《專利法》為重點,抓好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圍繞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科技創新、國有企業改革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等重點主題,全面提高全社會公眾特別是領導干部、科技人員的專利意識。切實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和專利管理秩序。針對不同部門和對象的專利普法現狀,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專利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激勵發明創造、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良好風尚,努力營造有利于科技進步的專利保護法治環境。
(3)向教育人才傳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受知識產權保護的人類知識成果在科技與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成為決定一個國家科技、經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知識產權已被認為是當代除勞動力、資本和自然資源外國家富裕的第四大支柱。教育人才作為國家科技、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應對知識產權的作用有充分的了解。擁有知識產權不僅能使個人的利益受到保護,而且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說,在高新技術領域擁有較多的自主知識產權,將在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關鍵詞] 新聞學專業學生 知識產權 教育
一、加強對新聞學大學生普及知識產權的緊迫性
1.是素質教育的需要。在經濟國際化的新形勢下,網絡技術發展迅速,知識經濟開始進入百姓生活,知識產權的保護越顯重要。對在校大學生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知識,讓學生了解知識經濟中的知識產權法,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懂得尊重他人的智慧成果,這是新時期大學生應有的素質。新聞學專業學生是未來中國傳媒的主要力量,知識產權素質應為其綜合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知識產權是創新的產物,知識產權素質教育可以訓練學生保護、運用創新成果的能力。
2.是時代的需要。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成為社會人力、資金、自然資源以外最重要的資源,它作為一種包含財產權內容的民事權利,它保護的對象是無形的知識、是創造性的智力成果。知識產權素質就是運用、創造、保護、經營知識成果的基本素養和基本技能。傳媒成果的產權化是知識經濟時代的根本特征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創新的成果知識只有實現產權化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大學生畢業走向社會,就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知識產權問題。
3.是傳媒產業發展的需要。在日益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傳媒業如何應對WTO環境下的傳媒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是一個迫切需要重視的問題,中國傳媒大學電視與新聞學院媒體與法治研究室主任王軍副教授認為,我國傳媒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個方面的問題和難點:一是傳媒業缺少代表廣大作者利益的知識產權聯盟組織。在西方國家,這種中立的知識產權聯盟組織發揮著重大作用,可以有效地為作者維權,如法國的記者協會、美國電影家協會、英國演出權利協會、日本的文藝著作權保護同盟等。二是傳媒業的領導層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漠。知識產權在領導嘴里或許是經常提到的詞,但是真正落實到知識產權保護或者說要投入去研究這個問題,有很多單位的領導就不是很重視。三是傳媒業從業人員普遍缺乏系統、完整的知識產權教育訓練。
二、現有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現狀及弊端
1.在專業設置下,把知識產權專業歸屬于法學系列,忽視了對理工類、綜合類學生的知識產權教育。在中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起步較早、培養人才數量較多、師資力量較強、社會影響力較大的第一“梯隊”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中心;第二“梯隊”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研究所、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中心、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中心;第三“梯隊”大學:華南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西安交大知識產權中心、上海交大知識產權中心、中山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西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重慶工學院重慶知識產權學院、山東大學等等都未涉及理工類、綜合類大學。 根據有關專家對北京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11所在我國有影響的理工類和綜合類高校的調研統計顯示,上過知識產權課程的學生不到學生總數的5%。
2.師資資源不足,理論水平有待提高,教學方法單一,重理論、輕務實。在教學中,一般以理論教學為主,注重教授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較少涉及知識產權管理、轉化、自然科學、生物技術等內容,而且教學方法單一。
3.教材編寫良莠不齊。目前,知識產權教材種類繁多,各個學校的教師,不管是否從事知識產權專業都來編寫教材,造成教材質量良莠不齊,某些觀點不一甚至相左。
三、加強對新聞學大學生普及知識產權素質基本知識的對策措施
1.改革高校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的內容體系。在課程設計上,首先應注重內容的系統性和前瞻性,除介紹傳統的專利性、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內容外,還要講解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生物技術知識發展等熱點問題,既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教授,更要重視知識產權創造、投資、管理和運用的相關知識傳遞,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教學法以及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來增強授課的生動性和直觀性。
2.擴展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的渠道,探索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高校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的基本途徑是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正規的教學體系,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應開設知識產權必修課和選修課。此外還應擴寬教育渠道。如定期舉辦知識產權系列講座,聘請知識產權專家就國內外傳媒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典型案例,知識產權的最新進展與動態進行介紹。建立校內知識產權網絡教育咨詢平臺,利用網絡的進行資源共享,擴大知識產權宣傳的影響面。加強校媒合作,組織學生學習知名傳媒單位的經驗。
然而,作為知識產權這個無形資產的最大擁有者,我們的高校卻未能真正有效地保護和管理好這筆財富,人才流動給高校知識產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我國高校人才流動的現狀
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研究報告”課題組的研究表明,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用人機制的變化,人才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大,給用人單位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作為培養人才的重要基地――高等院校也不例外。
據統計,從1998年到2002年,山西全省共流入高級專業技術人才247人,流出1011人,人才凈流出764人,流入流出比為1:4.1;2002年山西全省14個科研院所、9所高等院校因出國留學、調動辭職等原因流失碩士、副高以上人才985人。1998年至2002年在牡丹江市的三所高校共調出專業技術人員115人,而5年間調入的只有49人,在調查中,有14.8%的教師流向外行業,去從事教育科研之外的其他行業,最多的是下海經商,我國高校人才流動數量驚人。
人才流動造成高校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浙江工業大學經過一年多時間的問卷、查閱統計資料和走訪調研,初步完成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下達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對策研究》軟課題。該課題的一系列調查數據顯示,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現象,而科技成果多的單位更是“眾矢之的”。
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是外單位竊取流失占40%;二是一些科研人員通過將職務發明化為非職務發明的手段變公為私,占10%左右;三是科研項目研究人員、教師調配或不規范兼職造成的流失,約占總數的46.2%,其中因調離、退休、辭職下海等因人才流動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占20%以上。
高校科技創新亟待引入競業禁止機制
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限制、競業避讓,是指企事業單位掌握企業單位秘密的員工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到同類行業兼職或就業,從事與本企業本單位相競爭業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我國競業禁止的現狀及其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可分為法定競業禁止和約定競業禁止兩種。
1.法定競業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強制性、義務性競業禁止,當事人不得協商免除。法定競業禁止,法律效力來源于法律的直接規定,法定競業禁止最早規定于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后在《勞動法》、《反不正競爭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甚至在《刑法》中也有規定。
2.約定競業禁止,是當事人基于合同的約定而產生的。對于約定競業禁止,目前我國尚無法律明文規定,只是散見于一些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中。如,勞動部[1996]355號文件《關于企業職工流動中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經營信息、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經營信息、秘密有關條款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經營信息、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直接或者間接任職,并不得泄露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當前我國高校適用競業禁止保護知識產權存在的突出問題
1.立法漏洞使高校無法受法定競業禁止的保護。我國對法定競業禁止的規定,多見于一些商事法律中,主要針對的是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合伙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目前還沒有針對高校的相關競業禁止的立法。
對于高校的教授、骨干教師和科研人員,甚至碩士生、博士生和進修生是否應立法課以競業禁止的義務?筆者認為,高校的教授、骨干教師和科研人員,甚至連碩士生、博士生和進修生都掌握著大量的科研秘密和核心技術,能夠輕而易舉地利用上述資源來換取巨大的個人利益,從而導致對任職高校知識產權的損害和國有資產的巨大流失。法定競業禁止沒有將高校這一知識產權大戶涵蓋進去,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一大缺陷。
因此,應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或立法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法》,將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納入法定競業禁止的范圍,擴大競業禁止義務主體的范圍,讓高校的教授、骨干教師和科研人員,甚至碩士生、博士生和進修生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堵住高校知識產權流失這個國有資產流失的巨大漏洞。
2.高校未能充分利用約定競業禁止這一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在當前立法跟不上,不能利用法定競業禁止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情況下,高校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運用約定競業禁止這一有效手段保護知識產權。
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用人單位員工在離職后,在沒有法律的強制性競業禁止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為防止員工任意跳槽泄露商業秘密,造成對自己利益的損害,可以通過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約定競業禁止的義務。高校作為我國科研隊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應逐步提高重視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在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利用約定競業禁止手段建立起一種制止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和防范自己正當權益被非法侵害的雙向法律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人才流動造成的知識產權、特別是高新技術的流失。通過制度建設,使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逐步進入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健康發展的軌道,更好地發揮高等院校在推動技術創新中的作用。
高校運用約定競業禁止手段保護知識產權應注意的問題
約定競業禁止,法律效力來源于當事人的約定,高校運用約定競業禁止,應基于契約私法自治的原則,嚴格限制條件,兼顧雙方利益妥為處理,以求保護高校的知識產權,卻又不會對員工基本權利造成不當侵害。一般來說,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包括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限、補償費數額及支付方法、違約責任等內容,只要彼此間的約定未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定,原則上均有效力。
競業禁止必須要有明確的保護標的
高校必須有確需保護的合法利益的存在,才可以與員工訂立競業禁止條款。防止用人單位以泛泛的、無明確保護的標的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從而限制員工的擇業自由。
競業禁止的義務主體不宜過寬
高校競業禁止的義務主體,應該以掌握著科研秘密和核心技術、在其任職期間或離職后的競業會造成學校知識產權受到損害為范圍,而不能及于所有的員工。高校應當避免不論員工從事的崗位、文化程度及其是否接觸到科研秘密、核心技術和企業商業秘密,一律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現象。
競業禁止的年限應當合理
知識產權具有時效性,確定競業禁止的合理年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電腦的視窗操作系統,幾乎每年都在更新換代。目前,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下,可以參照相關法規,將高校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競業禁止年限確定為最高不超過三年。當然具體到每一件案件,還應根據知識產權的性質,對競業禁止的年限予以合理的確定。
關鍵詞:企業;知識產權;問題;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01
知識產權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種無形資產,它凝聚了企業員工的智力和經營管理成果,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可以為企業增添巨大的競爭力。在現代經濟制度下,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經變成了知識的競爭,誰可以通過知識產權管理使得企業的科技成果不被竊,無形資產不流失,保持先進的技術創新,誰就可以使企業在法定的時間獲得最大的利潤,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更好地生存發展。就目前而言,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的利用方面有了明顯改善,但是仍然有許多企業沒有申請自己的專利,或者沒有自己的商標,并且還有許多企業不重視他人的知識產權。
一、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管理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1.一些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意識
在一些企業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企業的管理者只重視有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忽視了對企業特有技術的保密,專利的維護,還有商標的無形價值,沒有認識到無形資產的重要性,從而失去了品牌效應,也就失去了創造利潤的機會。我國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的老板和高層管理者都是白手起家的,他們一路走來,認為只要擁有技術和人才就可以使得創造利潤,就可使企業發展壯大,他們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意識,也就更不可能注重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
2.企業在商標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今天我國仍然有一些企業沒有樹立品牌意識,企業缺乏品牌意識主要有三種表現:一種表現為部分企業缺乏自主的知識產權,還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常常模仿國內知名企業或者國外企業的產品設計和商標,導致知識產權糾紛時常發生;一種表現為部分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商標,即使有的企業有自己的品牌也不注重商標的保護和注冊,不注重商標的保護就容易被一些小企業盜用商標,生產劣質產品銷售,對企業商標的形象不利,另外,對于一些知名企業來說,不注重企業商標的及時注冊,企業商標被海外不法商人搶先注冊的現象常常發生,這樣企業日后在開拓海外市場時就會蒙受不必要的損失;還有一種是很大一部分企業對自己的知名商標未作無形資產評估,這樣在與外商合作時就難以將商標增值潛力作價人股,一旦新產品使用外方商標作為合資企業新產品的商標,無端地被外商搶走了名牌產品的市場和自己知名商標的增值潛力,造成企業無形資產流失。
3.企業在專利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專利制度在我國實行的時間還不是太長,所以企業的專利意識比較薄弱,國內有很多企業自己研發出適合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但是卻不會利用專利戰略來保護核心技術,還有一些企業研發的新產品已經符合了專利的申請條件,但是卻沒有申請注冊專利,沒有專利權。這樣的后果就是一旦發現新產品被仿冒,就很難利用法律武器來進行知識產權的認定,企業就會蒙受損失。企業研制新產品卻不注冊專利,這是對智力勞動成果的不重視,現在我國已經有好多專利被國外企業搶先注冊,而且這些專利產品的銷售額巨大,我國因專利流失損失的利潤巨大。
二、現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1.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
知識產權的開發過程比較難,但是卻容易被其他企業復制,這就需要我國企業要做好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防止知識產權被侵害而遭受嚴重的損失。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一方面,可以在企業中多做知識產權宣傳工作,使得員工了解知識產權,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這樣員工就會自覺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企業的管理者要重視對科技成果的保護,要改變輕視專利申請的思想,還有學會利用自身的資源去開發自主知識產權。
2.企業要做好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工作,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涉及技術、法律等廣泛領域。所以企業需要復合型人才來從事知識產權工作。這就需要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有計劃地培養一批在技術方面、法律方面、知識產權管理方面都通曉的人才,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質高水平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隊伍。培養復合型的人才之后,企業下一步就是要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來深入地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中要有專門的部門來負責知識產權的申請與注冊,以及日后的管理和保護,還要有部門來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戰略制度,還要有專職人員負責建立企業內部專利文獻、科技信息等數據庫。在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后還要制定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比如說專利管理制度、商標管理制度、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制度等等,使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3.重視專利信息的利用
專利信息反映了全球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新技術情報,是技術信息最有效的載體。企業要重視信息的利用,比如說在研制新產品之前要進行專利文獻檢索,準確地了解本領域的技術發展狀況,避免低水平重復或侵犯他人的專利權,這樣做就可以大大提高企業研發起點、縮短技術研發周期、節約科研經費。另外,在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要進行專利信息跟蹤,及時調整研究開發策略;在成果公開之前,具備申請專利條件且適宜采用專利保護的,應及時申請專利。
三、結束語
在現在的經濟制度下,知識信息高速發達,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中生存并發展,就必須依靠知識產權制度,重視專利的申請,重視商標的保護,做好并完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構筑具有知識產權內涵的企業文化,這樣才能夠保證企業可以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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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 產業政策 實踐 建議
引言
知識產權強(立)國戰略已經成為美、日、韓等發達國家創造和保持國家競爭力、搶占戰略制高點的國家戰略。我國于2008年出臺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簡稱《綱要》)并連續四年出臺年度推進計劃,如何促進產業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有效銜接成為《綱要》的戰略重點。客觀來看,我國知識產權政策體系設計僅用了近20年的時間就走過了發達國家幾十年、上百年時間的歷程,但與發達國家相比,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的系統性、可操作性等方面還存在明顯的差距。從產業政策的視角,梳理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政策,對于我國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的內涵及國內外政策現狀
(一)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的內涵
從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實踐及相關研究文獻分析,知識產權政策體系涵蓋范圍廣,既包括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也包括體制機制,涉及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整個過程。產業政策(industrial policy)的核心內容是指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而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產業政策包括結構、組織、布局、技術等政策。產業政策實施手段包括政府的直接規制、行政干預等直接干預手段和財政、金融、政府采購等間接干預手段。產業政策的作用對象很明確,即產業。結合相關理論,本文將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界定為:有利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以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和綜合競爭力為目的,促進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優化、布局合理、技術不斷進步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政策總和。
(二)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現狀
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相對完善細化并不斷調整。萬莎(2010)指出發達國家為促進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財政配套、政府采購及加速折舊、激勵企業和創新型人才的稅收優惠、鼓勵企業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等政策。付明星(2010)指出韓國政府自金融危機后,在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出臺了詳細政策。江尚、顏慧超、林洪(2011)認為,美、日、韓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在不同階段采取了各有側重的產業政策。朱翔華(2009)指出,專利政策在國際、區域標準中地位不斷提高,為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等提供政策保障。
(三)我國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產業政策相對零散且存在缺陷,處于積極構建過程中。盛亞、孔莎莎(2011)研究指出,多年來,我國知識產權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知識產權的保護、鼓勵和申請,關鍵的促進創新的目標未得到足夠重視。政策手段更多是行政措施,財稅、金融與人事措施不足。萬莎(2010)研究指出,我國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產業化的政策存在缺陷:資金投入不足、政府采購規模偏小、稅收激勵力度不夠等;于立、吳緒亮(2010)認為我國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在保護和反壟斷上面存在認識偏差,提出“保反階段論”、“保反三分法”、“三三制體系”等政策主張。易先忠、張亞斌(2007)認為后發大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選擇應與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并且各區域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不同也要求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和產業化政策。郭強(2012)分析了我國四種知識產權產業政策設計模式,提出了分層面、重獎勵和評價機制、重視企業導向作用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毛金生、程文婷(2011)指出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在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過以上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研究的梳理,可以發現,發達國家相關政策體現了系統性、階段性、宏觀性與微觀性的統一。而我國相關政策在促進知識產權應用(產業化)及分階段、分區域、分行業的細化政策等方面相對薄弱,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緊迫而重要。
美、日、韓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實踐
近幾十年來,在知識產權提升產業競爭力方面,發達國家根據本國實際,制定了基于不同目標重點的產業政策。美國重在保持全球競爭優勢,日、韓重在促進經濟、科技轉型和趕超;美國政策策略重在支持創造-運用,日、韓政策策略重在支持引進-創造-運用再到自主知識產權。綜合分析可知,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均落腳到國家戰略、配套政策及行業政策等幾個層面。
(一)國家戰略層面的引導政策
各國均將知識產權戰略上升到國家戰略并不斷調整。美國為應對“石油危機”、“經貿危機”,于1979年第一次將知識產權戰略上升到國家戰略,成功實現了向后工業化的轉型。21世紀以來,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及美國制造業的加速向外轉移,美國知識產權政策不斷調整,其軌跡為:創新戰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執法戰略-行業知識產權戰略。日本知識產權戰略及政策實施使其從二戰廢墟中快速崛起,為保持其競爭優勢,2002年出臺了《知識產權立國戰略大綱》,同年11月制定了《知識產權基本法》,將“知識產權立國”奉為國家戰略,并每年詳細的“推進計劃”。期間政策也得以不斷調整,如專利戰略經歷了從實用新型向技術發明轉型,1984年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超過20萬件,到1992年減少到10萬件。韓國政府于2009年制定出臺《知識產權強國實現戰略》,同時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基本法》制定,立志成為21世紀的知識產權強國。
(二)國家經濟杠桿干預手段及配套政策
經濟杠桿干預手段包括財政手段、金融手段、政府訂購等,發達國家結合各國知識產權政策實施中的薄弱環節,制定并實施細化的財稅、金融、政府采購等具體政策,同時強化知識產權服務、教育和人才等配套政策,構建起一套適合本國國情、助推本國戰略目標實現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體系。
美國綜合運用財稅、金融及政府采購政策。如美國使用財政資金對專利等費用進行補貼,1999年對所有的團體和成員都降低了專利申請費。在政府采購政策方面,規定聯邦政府機構在采購產品時,必須購買美國產品。同時,美國制定了系統的促進知識產權的相關教育及人才培養政策,前總統布什于2006年1月在《國情咨文》中宣布了一個總經費達1360億美元的“美國競爭力計劃”,從小培養中小學生的科技創新能力。此外,大力支持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建設和發展,成立了國家技術轉讓中心(NTTC)和聯邦實驗室技術轉移聯合體(FLC),將聯邦政府資助的700多個國家實驗室、大學和私人研究機構的科技成果迅速推向社會和工業界,使之盡快轉化為生產力。
日本通過組織產官學聯合、財稅金融支持、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等政策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及運用。政府用科技預測、開發計劃等形式組織產學官聯合進行應用開發研究;政府投入巨額財政資金用于支持重點行業、補貼創新成本、減免專利年費等。日本采取政府優先采購本國有自主研發的產品,甚至以高于市場價進行采購以扶持本國企業。同時,日本重視知識產權信息平臺的建設,利用日本特許廳的知識產權數字化圖書館(IPDL)進行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據調查,98.1%的企業利用IPDL獲得有用的知識產權信息。在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政策方面,制定了人才培養綜合戰略,著重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創造和管理人才及潛在人才的培養。
韓國除了財稅等政策體系外,更注重金融創新。通過制定相關財稅政策,獎勵、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如將職務發明報酬從原來的10%-30%提高到不低于30%;對私營研究所的核心技術和基礎技術、工業技術和新能源開發等的研究與開發總支出給予50%的補貼,對中小型企業的新技術開發,給予技術開發費75%的補貼,最高限額為1億韓元,如技術開發成功,則只需分5年償還補貼資金的30%,技術開發失敗則無須償還。在金融創新方面,韓國通過建立政企合作的知識產權管理公司、聯合融資體系以及運作研發技術融資利息補償援助項目,構筑起知識產權的“金融大廈”。此外,與美、日一樣,韓國注重信息平臺建設、人才培養及知識產權文化的教育和宣傳。
(三)制定有針對性的重點行業知識產權產業政策
發達國家產業政策的突出特點和成功之處在具有極強的針對性,政策細化并切實落實實施。以美、日、韓的汽車和信息產業為例(見表1),基本經歷了行業知識產權的國家戰略-行業層面的技術和產業政策-實施環節的財力支撐及標準化建設等配套環境的層次分明、環環相扣的路徑。
借鑒及建議
通過對美、日、韓等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的剖析,對照我國相關政策的現狀及不足,要鞏固提升我國知識產權的國際地位及我國產業核心競爭力,應從宏觀到微觀、從硬件到軟件等方面出臺更多系統性、針對性的政策。
(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制定的系統性
從美、日、韓等發達國家政策經驗可以看出,要成為知識產權強國,形成國家強大的競爭能力,都是經過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建立起了一套包括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在此基礎上,再配以知識產權創造、應用、管理、人才培養等環節的政策。我國應在已有國家戰略及初步政策體系的基礎上,深入結合產業、重點產業發展階段及實際,深入開展細分研究,增強政策制定的針對性及系統性。
(二)及時制訂調整重點產業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
美國、日本、韓國在傳統的汽車、鋼鐵等行業及新能源、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都具有強大的競爭優勢,緣于各國在上述各行業的技術形成、引進、研發、產業化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發展路徑和特色。這對我國在當前世界產業競爭激烈、產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的環境下,如何實現由制造向創造的轉變提供了有益的借鑒,除應進一步完善細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政策外,還應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七大具體行業、知識產權服務業等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
(三)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制定應重視開放合作
日本、韓國作為后起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戰略路徑上走了一條引進、吸收到自主創新的過程,在前期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通過保護性政策促進了各自重點產業技術的國有化,隨著國際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均順應大勢,將知識產權國內政策與國際政策相結合,采取更加開放的思維,既充分引進和利用國際先進技術,又最大限度地保護本國知識產權的優勢地位。在目前全球化、國際化及區域一體化程度更加深入的背景下,我國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的制訂應更加注重充分利用國際技術資源,在激烈的競爭中保護自有知識產權,形成內外結合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
(四)重視專利標準化戰略在政策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政策制訂和實施中,將知識產權標準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如在日本“2012年知識產權實施計劃”中,政府計劃在2013年之前把日本電動汽車(EV)快速充電器規格“CHAdeMO”推舉成國際標準,擴大日本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份額。我國在制定總體及重點行業的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時,必須高度重視標準化問題,結合世界及我國產業技術實際,制定關鍵技術標準,使之成為國際標準。
(五)重視培養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及人才
美、日、韓等發達國家通過知識產權健全的法律保護及其他政策的實施,使企業形成了強大的知識產權意識和文化。同時,發達國家非常注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除了技術人才外,在知識產權服務人才方面也投入了極大的力量。我國知識產權服務人才相當缺乏,也導致了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不足,在政策制定中應更加重視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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