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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五抓”,完善監管推進機制
1.1突出抓好體系建設,進一步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基礎 為切實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建立完整的農產品質量監控網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積極推進安全監管組織體系建設、市、縣(區)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委主任(局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和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明確了各級農業部門監管職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市縣政府績效考核和惠民實事,逐級簽訂了行政和業務雙軌目標管理責任書,制定下發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案,初步形成了“市縣聯手、市區聯合、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的農產品監管工作格局;加快檢測體系建設。項目簽約總額719萬美元的世行貸款建設市食品(農產品)檢測中心項目已經啟動,2011年11月13日在原市第十五中學舉行了揭牌儀式;轄區東豐縣和東遼縣檢測站儀器設備購置完畢投入使用,仙城物流園區批發市場、東吉路農貿市場等重點農產品交易場所建立了速測點,逐步健全以市級檢測中心為龍頭、縣級檢測站為主體、鄉鎮農殘檢測室為基礎的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完善應急體系建設。為應對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健全農產品質量長效監管機制,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在抓好應急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定完善的同時,還制定了《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報告和預警管理辦法》、《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規則》、《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遼源市農產品安全舉報投訴工作制度》、《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等“五項制度”;強化誠信體系建設。積極鼓勵和培育企業行業自律組織,開展模范遵紀守法、嚴格保證質量、強化優質服務、堅持誠信守約等4個方面的誠信守法承諾活動,引導種植養殖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生產經營信用檔案,實行跟蹤督導和溯源召回退市制度。
1.2突出抓好源頭治理,進一步強化農資市場和農產品執法監管 2011年,制定下發了《關于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繼續開展農產品大檢查、隱患大排查、問題大整改專項整治和“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堅持專項執法與聯合執法檢查相結合、日常巡查與質量抽查相結合,相繼組織了“春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夏季農資打假百日行動”和“農藥市場的專項檢查”,重點查處國家禁止使用和在蔬菜、水果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21種農藥,堅決打擊違規違法銷售和使用高毒、禁用農藥行為。采取屬地自查和市縣聯動、市區聯手的形式,共出動執法人員450多人次,檢查農資生資經營企業807家次,整頓農資市場56個次,查獲假劣和受理舉報案件12起,結案率達100%,涉案金額28萬元,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300多萬元,有力打擊和震懾了不法農資經營行為。同時,還開展了農產品專項和重大節假日市場檢查活動,下發了《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為監管重點,集中檢查了肉、蛋、奶、蔬菜等農產品,確保了節日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并對去年外地甘藍、地產蘿卜限用農藥氧化樂果含量超標和今年1月份國家抽檢外地韭菜農藥毒死蜱殘留超標等3個抽樣不合格產品及時向市食品辦和工商局進行發函通報,組織專人對產品進行了追溯。對抽檢批發市場、經銷商進行了宣傳教育,要求加大市場檢驗檢測和索證索票制度實施力度。
1.3突出抓好標準化生產,加快推進示范基地建設和“三品一標”認證管理 為貫徹落實好全省“三品“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2011年強化“三品”質量監管工作方案》,全市大力推進綠色無公害農產品和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加快推進“三品一標”認證步伐。去年全市重點建立和推廣了龍山區30公頃無公害大白菜、東豐縣太和村30公頃無公害甜瓜和稻田養鴨、東遼縣安石鎮朝陽村萬畝稻田養蟹等綠色標準化種植示范區10個,東豐縣確定為20萬畝國際級綠色食品原料基地。同時,重點對城市周邊陸地蔬菜、棚膜蔬菜生產基地通過農產品抽檢加強農藥施藥指導,督促引導企業建立生產檔案、完善生產記錄,開展農產品生產基地監管和無公害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綜合檢查,完成了45個無公害農產品的復查換證申報及5個申報無公害水稻、香瓜、西瓜和白菜的認證前現場檢查工作。市綠辦還配合省綠辦對遼河市4家綠色食品企業進行年檢,重點檢查相關記錄、查驗制度。對記錄檔案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進行規范和督促整改。對年檢未通過的天人牧業,省綠辦上報國家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后,于今年3月7日下發了取消綠色豬肉綠色食品證書通知。截至目前,全市無公害農產品基地23個,通過“三品”認證總數達151個,其中無公害產品118個、綠色食品23個、有機產品10個。糧食作物面積14056.3公頃,瓜果類面積965公頃、蔬菜面積4180.8公頃。并積極引導“三品一標”企業培育品牌和組織參加各類展會,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第十屆農博會征集產品6大類100多個品種,突出了優質、綠色和特色,申報農博會金獎產品8個為東豐縣??担┡汽u汁鹿肉產品、龍山區周家洞鮮酸菜廠周家笨漬菜、天山河酒廠天山河白酒、遼源市明乾綠色禽蛋養殖合作社鮮雞蛋、吉林省東明清真有限公司羊腿排等。在廣州綠博會上,組織德春米業、夏興集團等8家綠色農產品重點龍頭企業20多種產品到會參展,涵蓋了糧食、飲品、 禽蛋、酒產品四大類“三品一標”優質農產品,經綠博會組委會組織推薦評選我市德春米業“御泉”牌大米的2個產品榮獲暢銷產品獎,企業還被中國綠色食品協會授予“全國綠色食品示范企業”稱號,全省只有4家企業獲此殊榮。通過產品展示、新聞、項目簽約等形式,進一步提升了遼源市綠色農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1.4突出抓好檢測監管,進一步提高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針對國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繼續強化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管工作力度,突出芹菜、韭菜、白菜等高風險蔬菜品種,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和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農藥為重點,深入開展蔬菜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專項治理,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農藥“黑窩點”,嚴厲打擊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研發、生產、銷售高毒農藥的行為。同時,制定和下發了《遼源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全面開展了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蔬菜、水果、食用菌的檢測監管,加大檢測頻次,共對蔬菜、水果抽檢抽樣9次,其中: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抽檢5次; 棚膜基地抽檢2次;露地蔬菜抽檢1次;秋菜抽檢1次。共檢測蔬菜13類330個樣品,平均合格率99.7%,比2010年98.5%提高1.2個百分點;水果6類水果95個樣品,平均合格率100%;食用菌20個樣品合格率100%。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蛲杏讬C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現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開展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凡患有傷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愈前,保證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5、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培訓臺賬。我單位按規定聘請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或從業資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擬定并實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探索和推行先進管理規范和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知識培訓和內部考核。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并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范、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周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4、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建議本單位領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5、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過程與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
3、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4、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二、烹調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2、熱加工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食物中心溫度必須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
4、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回鍋徹底加熱后才能供應。
5、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須清洗消毒;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徹底消毒。
6、工作結束后,調料要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墻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三、專間操作風險控制要求
1、專間及出菜通道要潔凈,不能堆放任何雜物。專間(臺)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專間使用前應當進行空氣消毒,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
3、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凈。
4、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閑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備餐間。備餐間窗口保證關閉狀態,不得隨意開合。
5、待用燒鹵熟肉、點心必須存放在涼凍間(柜),涼凍間(柜)內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6、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衛生清掃等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風險控制要求:
1、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物品的現象。
2、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
3、餐飲單位加工經營食品一般為現制現售模式,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4、嚴禁在餐飲環節使用亞硝酸鹽。
5、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并登記臺賬。應索取生產許可證明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本單位配備足夠的加工設施和衛生設備。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等防蠅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設備。直接與外界相通的門窗均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門下設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隔柵或網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4、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
5、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6、從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7、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便于溯源。
2、進行采購時,選擇許可證照齊全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等)。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票據等相關憑證。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無保質期的,不少于2年。
4、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庫登記,保證先進先出,易壞先用。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關記錄。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隔墻離地。
4、倉庫內要保持通風、防潮、防鼠、防蟲,定期維護,及時清掃,保持清潔。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冷藏冷凍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并配備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八、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劑。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采購的食品添加劑要專人采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并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
5、公示欄應按照規定懸掛,便于公眾了解相關信息。
九、廢棄物處置制度
1、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2、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做到日產日清,最長暫存時間不超過12個小時。
3、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單位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餐飲單位不得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得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廁所、公共水域或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5、餐飲單位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帳,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
組
員: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市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聯系電話:12331)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三)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系。
(五)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三、事故責任追究
餐廳食品安全承諾書一食品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保證餐飲食品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餐飲服務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等相關證照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并按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依法建立并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嚴把進貨關,保證本單位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單位保證不采購使用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不采購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保證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肉類及其制品索證資料的真實性。
本單位保證不采購使用“地溝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4、保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布局流程及操作過程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標準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證規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劑管理使用,杜絕添加非食用物質,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規范經營行為,提高餐飲服務質量和自律意識,同時自覺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諾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向社會公開承諾,另一份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餐廳食品安全承諾書二為進一步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在校師生食品安全,預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本學校特做如下承諾:
一、我單位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不擅自改變加工流程。
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我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做好營養餐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強營養餐的采購驗收登記、使用、留樣環節的管理,承擔因營養餐管理不當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
四、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五、保證食堂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購進記錄登記制度,不購進、不使用、不經營腐bai變質、有毒、有害、來歷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油、食醋、醬油,不使用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它制品。
七、食品制作過程規范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八、嚴格按國家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做到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
九、做好留樣工作,每餐每樣至少留樣100g,密封冷藏保存48小時方可進行處理。
十、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范流程洗消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供顧客使用。
十一、按國家要求處理餐廚廢棄物,并和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置協議,確保規范處置餐廚廢棄物,并做好餐廚廢棄物處理記錄。
十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不謊報、瞞報、遲報,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擴大。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自覺接受社會和食藥監管部門的監督,對全校師生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單位(蓋章) :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在校師生食品安全,預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本學校特做如下承諾:
一、我單位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不擅自改變加工流程。
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我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做好營養餐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強營養餐的采購驗收登記、使用、留樣環節的管理,承擔因營養餐管理不當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
四、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所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五、保證食堂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臺賬登記制度,不購進、不使用、不經營腐-敗變質、有毒、有害、來歷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油,不使用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它制品。
七、食品制作過程規范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八、嚴格按國家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做到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
九、做好留樣工作,每餐每樣至少留樣100g,密封冷藏保存48小時方可進行處理。
十、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范流程洗消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供顧客使用。
十一、按國家要求處理餐廚廢棄物,并和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置協議,確保規范處置餐廚廢棄物,并做好餐廚廢棄物處理記錄。
十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須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不謊報、瞞報、遲報,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擴大。
本學校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自覺接受社會和各級監管部門監督,對全校師生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社會監督責任,提高執法能力、檢測能力和風險監測能力,建立健全誠信體系、應急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確保食品安全形勢整體平穩,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
(一)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
1.食用農產品種植環節。區農發局負責監管在種植業生產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以及分揀、去皮、剝殼、清洗、切割、冷凍、晾曬、包裝等簡單處理產品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種植環節使用禁(限)用農藥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
(2)監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種植環節食用產品及簡單處理產品的質量安全;
(3)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
(4)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種植類產品;
(5)依法查處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管林產品質量安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組織實施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監管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監管干果類產品的植物檢疫。
2.畜牧類產品養殖環節。區農發局負責監管在畜牧業生產活動中獲得的動物及其產品(肉類產品、蛋類產品、奶制品、蜂類產品,以及其它畜牧產品如動物骨、殼、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等,不含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畜禽養殖環節活畜飼養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使用禁(限)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違禁添加物的行為;
(2)監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畜牧類產品及簡單處理產品的質量安全;
(3)牽頭“瘦肉精”的監管工作,負責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工作;
(4)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草原(場)和草種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工作;
(5)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畜牧類產品。會同區商務局負責監管全區生豬及其它畜禽定點屠宰;監管定點屠宰企業的畜禽及其產品儲存和運輸的質量安全;負責全區生豬和牛羊等畜禽屠宰的監督檢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稽查,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
3.漁業類產品養捕環節。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監管在漁業生產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以及分揀、去皮、剝殼、清洗、切割、冷凍、晾曬、包裝等簡單處理的漁業類產品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水產品養殖環節使用禁(限)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
(2)監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漁業類及簡單處理產品的質量安全;
(3)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漁業類產品。
(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
1.質監分局負責監管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及其他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2)監管工業化加工農產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
(3)監管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儲存和運輸質量安全;
(4)監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含現做現賣),以及前店后坊(廠)行為中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生產加工點;
(5)查處生產加工假冒偽劣等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
(6)查處無證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
(7)查處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2.食藥監分局負責監管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
3.區衛生局負責生活飲用水和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管;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食品流通環節。
1.工商分局負責監管流通環節食品(包含農產品,包括超市、市場、不提供餐飲服務的攤販)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前店后坊(廠)行為中,現場制售食品并在本店銷售但不提供餐飲服務的;
(2)監管專業從事食品儲存和運輸的企業,監管食品展銷、互聯網銷售行為,監管食品流通企業的食品儲存和運輸質量安全;
(3)監管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
(4)監管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和市場經營秩序;
(5)監管流通環節的食品添加劑;
(6)依法處理經營過程中發現的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行為;銷售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等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行為;銷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行為以及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行為;
(7)查處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的行為;
(8)查處非法渠道進貨、銷售“三無”和假冒偽劣及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工商分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檢驗的,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區城管局負責查處違法占道經營食品攤販的管理;負責管理未經相關部門核準登記,在廣場、公園、街道、居民區擺攤設點或者走街串巷流動經營的行為。
3.區商務局負責全區肉品流通秩序的監督檢查;負責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承擔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
(四)餐飲服務環節。
1.食藥監分局負責監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質量安全。具體負責:
(1)監管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添加劑的行為;
(2)監管前店后坊(廠)行為中,現場制售食品并在本店銷售且提供餐飲服務的;
(3)監管餐飲服務企業內部食品儲存和運輸的質量安全;
(4)監管集體用餐配送企業;
(5)監管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
(6)監管農貿市場內提供餐飲服務的固定食品攤販;
(7)監管中央廚房和甜品站及屬于同類情況的食品;
(8)監管餐飲服務單位現場制售飲料的質量安全;
(9)查處餐飲服務環節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的行為。
2.餐廚廢棄物的監管。
(1)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地溝油”整治工作,加強對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以“地溝油”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
(2)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地溝油”整治工作,對經營的食用油開展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建立食用油購銷臺賬;
(3)食藥監分局負責餐飲環節“地溝油”整治工作,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食用油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
(4)區商務局負責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引導餐飲企業誠信經營;
(5)根據目前市、區城管體制實際,由區城管局負責與市城管局進行及時溝通協調;區城管局負責轄區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局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
(6)區經信局承擔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監督和管理工作;
(7)區環保局負責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產生、利用和處置過程的環境監管;
(8)區農發局負責畜禽養殖環節整治工作,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館、食堂泔水飼喂畜禽的行為;
(9)公安分局負責依法受理、偵辦有關部門移交的涉及“地溝油”問題的涉嫌犯罪案件。
3.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管。
(1)區衛生局負責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規范的行為;
(2)工商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核發餐飲具集中消毒營業執照,并將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登記情況定期通報區衛生局。
(五)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并會同各相關監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工作。上述部門職責分工未明確事項及其它食安委成員單位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方案的規定執行。其它存在職責不清或交叉的,由區政府指定管轄。
三、全方位強化監管力度
按照“質量安全標準化、日常監管規范化、綜合整治經?;钡囊螅瑒撔卤O管理念,健全工作機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一)加強監管體系建設。
1.加強隊伍建設。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求,配齊配強監管隊伍人員,解決基層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每年組織對各級領導干部和監管人員不少于40學時的集中培訓,加強監管隊伍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術培訓,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
2.強化信息技術應用。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以運用促發展”的思路,統籌規劃食品安全電子監管體系建設,加快推廣電子監管系統、遠程實時監控系統,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化監管水平。
3.推行網格化管理。按照“責任明晰、定位準確、高效運轉”的要求,在全區范圍內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依托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以監管相對人為對象,劃分若干區域網格,由監管部門明確監管責任人,定點定人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層層分解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逐級簽訂責任書,完善責任制度,明確責任要求,落實責任追究。全面加強巡查工作,及時排查安全隱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做到誠信檔案信息實時更新。通過媒體定期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情況。加強對不良信用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建立失信企業監管部門聯合懲戒制度。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誠實守信。
(三)加強應急體系建設。修訂完善各部門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事故調查、信息等制度規程,區別食品安全事件級別,明確應急指揮、報告、處置等具體措施,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落實應急救治隊伍和物資保障,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人員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影響。
(四)加強可追溯體系建設。以建立監管部門追溯管理平臺為核心,以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和消費環節的企業追溯系統為支撐,以加強追溯信息鏈條完整性為重點,加快推進可追溯體系建設,形成以種植養殖、生產加工為源頭,以餐飲、消費為終端的覆蓋食品安全全過程的追溯體系,實現食品源頭可追溯、去向可查詢、質量可保證。落實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增加可追溯食用農產品種類;擴大肉品、酒類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的覆蓋范圍,實現全區肉品可追溯;在健全申訴舉報網絡的同時,完善食品安全流通環節追溯應用系統建設。
(五)加強檢測體系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食品檢測資源的基礎上,加強食品檢測機構和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有效整合食品安全檢測資源,構建檢測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檢測資源共享、檢測結果互認,形成結構科學、功能完善、協調統一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要根據自身優勢檢驗項目,有針對性地增加設備、更新儀器,實行錯位發展,避免重復投資、重復檢測。條件成熟時要建立食品安全綜合檢測機構,統一檢驗、統一監測。
(六)加強風險監測體系建設。健全風險監測網絡,形成反應靈敏、信息通暢的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體系。完善風險評估體系,開展前瞻性食品安全風險評價,加強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風險評估力度,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范能力,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發揮風險監測對監管工作的指導作用,強化溝通協作,及時通報監測結果,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七)加強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推進食品安全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增強公眾食品安全意識,提高預防、應對食品安全風險的能力;建立基層食品安全聯防聯動工作機制,依托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群眾性隊伍,積極組織食品安全社會志愿者隊伍,延伸和壯大監管力量,拓展社會監督和群防群控途徑。實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調動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
(八)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化體系建設。鼓勵經營者全面推行生產經營活動標準化,鼓勵沒有統一標準的行業主動設置企業標準。通過監管促進和政策支持,建設現代食品產業體系,實施品牌帶動戰略,推行標準化示范區和農業綠色示范區建設,推廣健康養殖技術,開展無公害認證,促進農業規?;?、產業化、標準化,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引導和推動優勢產業強強聯合,支持骨干企業做強、中型企業做大、小型企業做精,規范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經營,推動食品企業向集約化發展,提高企業質量安全控制能力。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完善基層監管體系,推進監管重心下移,進一步落實街道辦事處(園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完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機制,采取聯合執法、綜合執法的方式,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結合日常監管,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懲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健全監管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的工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根據目前我區實際,區衛生局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職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嚴格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管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責任體系。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區目標管理考核。制定和完善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明確責任追究的主體、程序、情形和處理辦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工作推諉扯皮、失職瀆職、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三個”打造,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實省、市、縣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大治理整頓力度,以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為目標,健全食品監管體制,完善食品監管責任體系,深化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著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積極構建食品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
二、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深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大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力度,規范種養殖行業,推進農業標準體系建設,從源頭確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嚴格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全面查處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食品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嚴厲查處和打擊私屠亂宰、加工銷售注水肉、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機制,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以及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為重點區域,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繼續推行食品消費環節的量化分級管理,以食堂、農家樂、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熟食鹵味、盒飯、涼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違法行為。
進一步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實施學校食堂食品集中配送模式,引導學校小食雜店實行連鎖經營,切實從源頭上保障食品安全。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經營秩序管理,促使規范有序,基本消除無證無照攤點。
三、加大專項整治力度
按照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要求,不斷加強對無照無證及證照不齊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整頓規范力度,維護食品生產經營市場正常秩序。各單位要把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檢查有機結合,針對重要節假日及重要活動、群體性聚餐、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農村食品安全、繼續抓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地溝油”和問題乳粉等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深挖案源,通過開展風險大排查、隱患大治理、問題大整改,集中打擊潛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堅決消除影響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各單位要加強對群眾舉報線索的核查,對發現的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和線索,要立即向鎮食安報告,鎮食安辦立即向縣食安辦匯報,爭取及早立案偵查。對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查處辦理,并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秩序。
四、改善食品安全狀況
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完善食品監管網絡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強化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建設;仍然堅守協管員制度,切實發揮公共安全協管員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并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五、加強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通過多種形式,以《食品安全法》為宣傳重點,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安全科普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和保護能力。重視對廣大農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向農民傳授農業種植、養殖的安全知識,使農民自覺抵制使用違禁投入品。
根據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的要求,我校于2020年9 月 16日舉行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 為達到預期演練目的,我校專門制定了以 成銳鋒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演練方式采取以假設學生學校就餐后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以高度模擬實戰的方式,限時應急處置小組完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檢查、詢問調查、采樣檢驗以及報告、控制、處置等一系列工作。
本次演練我校制定兩個具體目標: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預警與快速反應制度,抓基礎,強內功,及時處置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做到在第一時間得到信息,第一時間作出反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作出判斷,第一時間做出處置,第一時間報告信息。
二、要通過演練,鍛煉學校的安全隊伍,積累應對經驗,提高應急能力,確保學校安全隊伍隨時拉得出,打得贏,做到面對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不慌、不亂,處置正確、及時、有效。在演練過程中,我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領導小組能夠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檢查和應急處置,并向上級和相關部門進行匯報和聯絡,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調查處置工作,演練取得預期效果。在演練結束后,參演人員認真進行了回顧總結,并針對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了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從整個演練的過程來看,整體表現良好,如人員的參與及應急反應均有不錯的表現,并能按時圓滿完成演練任務。但從整個體系分析,還有許多不足之處,具體如下:
1. 演練方案和預案學習不夠,有部分人員理解不深,給演練過程帶來混亂;
2. 組織不到位,參演人員不夠嚴肅認真,給演練效果帶來負面影響;
1、繼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今年準備協調組織各職能部門在澄碧湖公園舉辦1次有關食品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和圖片宣傳活動。要求各職能部門提供一—2塊展板、宣傳單5000—10000份,并通過縣電視臺及時宣傳公布舉報電話。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作用。
2、組織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聯合執法,節日前后進行三次以上各種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繼續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病死豬肉和“瘦肉精”等專項整治工作。
3、協調各職能部門加強種、養殖、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各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協調職能部門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及流向進行監管。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機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
5、今年擬制訂食品安全問題舉報有獎制度,申請縣政府設立舉報獎勵基金。鼓勵群眾舉報食品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違法、違規的人和事。
衛生監督方面:
1、推進衛生監督體系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衛生監督機構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縣衛生辦公用房的項目建設,力爭年內開工建設。
2、完善衛生監督網絡建設,做好監督協管服務,每鄉鎮設置2—3名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人員崗位,充分利用三級公共衛生網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前哨作用,解決基層衛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衛生監網絡體系。
3、完成職業道德調查及健康體檢工作。
4、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按省市有關要求開展重點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工作。加大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監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