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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治理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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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治理報告

    第1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關鍵詞】水污染治理;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TU641【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674-3954(2011)03-0299-02

    水污染防治工作自70年代在我國開展以來,環保部門從管理工作入手,對污染治理工程實施規范化管理,建立了若干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推動了污染治理進程。但從近幾年來的監測報告來看,水環境狀況不容樂觀。全國幾乎找不到一條未被污染的河流,因污染帶來的經濟損失數目大的驚人,生態環境狀況每況愈下,水污染問題不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更直接危害到我們的飲水安全。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顯示:全世界八成的疾病是由飲用受污染的水造成。中國有三億多農村人口飲水不達標,其中水污染造成高達九干多萬人飲用水不安全。水污染已開始阻礙我國經濟的發展。原因何在呢?筆者以為,污染治理工程達不到預期效果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對污染源進行治理是控制水污染的最有效手段,是改善水環境質量的出路所在。但近年來的污染治理工程卻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影響了治理效果,浪費了資金,挫傷了人們的治污積極性,致使水污染得不到很好地控制.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一、工程投資居高不下

    投資問題多年來一直是污水治理工程的最實質問題,它的大小,直接關系到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周時又是衡量工程本身有無實用價值的關鍵。在水處理達到一定指標即我們獲得一定的環境、經濟、社會效益后,投資的大小成了衡量工程成敗的重要指標。若以很多的投入而得到極少的產出(指環境、經濟、社會效益)則說明投資是低效的。無論是七、八十年代的生化處理法還是九十年代的化學處理法,都存在投資高的問題。生化處理法,由于是由生物對污水中的污染物進行作用,將其轉化為生存、發展所需的能量,故而降解速度慢,時間較長,占地面積較大,土建投資較高日處理800噸污水的污水處理廠,兩座沉淀地、一座曝氣池等,土建規模近1000立方米,投資45萬元左右,加曝氣設備、泵、管線等投資超過80萬,而COD的降解量只有300―500mg/L。對于現在常用的混凝氣浮一活性炭吸附技術,日處理500噸污水規模的設備投資約100萬,加調節池、污泥池、廠房、管線等,共需投資約50萬元。這樣的投資COD降解量一般為400mg/IJ左右。處理好的污水除毛紡行業能用于洗毛工段外,其它行業很少能回用.至于沖廁、沖洗車間地面等,又因管線架設復雜、投資高也并無實用價值。因此,得到的只是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而經濟效益不明顯。這樣的投資狀況對我國現有的大部分企業來說并無積極性可言,對有些企業來說甚至是一種包袱。投資過高問題嚴重阻礙了污染治理的進展,也是水環境狀況得不到明顯改善的原因之一。

    二、運轉費用企業難以承受運轉費用的高低是水處理設備能否正常運轉的關鍵。

    運轉費用一般說來由藥劑費、人工費、電費、設備折舊費,維護保養費等幾部分組成。它們的高低直接反應設備、技術的可靠程度,同時又是直接影響水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我國現有的常用技術工藝運轉費用就比較高,對于經濟效益不太好的我國大多數企業來說水處理負擔過重。致使水污染治理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藥劑費售價太高。如1噸堿式氯化鋁價格約3300元,硫酸亞鐵為400元左右。

    2、工藝中動力消耗過大,電費太高。

    3、設備自動化程度低,所需操作人員太多,人工費太高。

    4、設備本身及所配電機、水泵質量太差,維護費用太高,如選用質量好的設備,則會增加投資成本。以混凝沉淀方法為例對COD800mg/L的低濃度紡織印染污水,用硫酸亞鐵處理至 COD200mg/L左右僅藥劑費、電費、人工費就要在 0.7-0.8元,而目前因對排放廢水的氨氮指標也有要求,所以需在污水處理工藝內加入生化處理段。對CODl200mg/L的高濃度的紡織印染污水,處理費用則要超過2.0元。這樣處理過的污水也只能循環使用部分廢水至生產工藝中的粗處理工序,回用水量有限,經濟效益不明顯。更有甚者,運轉費用之高超過治理污水以前的排污費。這對于經濟效益第一位的企業來說是一種負擔。由于運轉費太高企業承受不了,污水處理設備時開時停,不能正常運轉有的干脆直接不用,治理設備成了應付環保部門檢查的幌子。幾十萬、上百萬的投資就是為“環保局檢查時說得過去”,治理污染成了種形式,出現污染源越治越多,環境質量不斷惡化的現狀。這應當引起環境管理部門和技術服務單位的重視。

    三、設備使用壽命短

    使用壽命過短可以說是現有污水治理設備的通病,投巨資上的設備多則使用七、八年,少則三、四年。還有極少數的設備由于設計、制作存在嚴重問題,不等調試運轉正常就報費的。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水質惡劣。由于污水中時常含有酸性、堿性物質,有的還含有鉸強的氧化劑等,使污水有較強的腐蝕性,設計時考慮不周全就大大降低設備的使用壽命。

    2、產品質量低劣。由于技術服務單位偏面追求經濟效益,設備在設計、制造過程中就存在問題。如設計時選取的保險系數過小,制造時選用的原材料質量較差,達不到標號,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等。另外,還有選用的配套產品質量不合格等原因。

    3、工藝選擇不合理。工藝選擇不合理是導致設備使用壽命短的又一重要原因。常見的主要是活性炭吸附和離子交換處理單元。這兩種技術對所處理的污水都有一定的要求,若進水污染物濃度過高,活性炭和交換樹脂就會很快飽和,失去活性,就需要反沖洗活化.隨著反沖洗次數的增加,飽和周期越來越短,以致全部失去作用。因此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設備的使用條件,以延長使用壽命。

    四、重點污染源難以治理

    盡管造成水環境污染的不僅僅是一個企業一個單位,但從成百上千單位的排水狀況來看,污水排放量大.污染物濃度高的重點污染源卻是造成水環境惡化的罪惡之魁。雖然它們的數量不多,但它們對環境造成了相當大的威協,左右了區域內的污染狀況。重點污染源主要是造紙、釀酒、石油化:工等,這類型企業的數量不多,但對環境污染的貢獻值很大。因此搞好重點污染源的治理是保護水環境的關鍵措施。

    但從我國的水污染防治技術和經濟狀況來看.對污染嚴重的造紙、釀造等行業的污水治理還未見有可行的技術。對造紙行業提倡的堿回收工藝,對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確起到一定作用。但本方法只使用于規模宏大的造紙廠,對中小廠家來說是行不通的。投資巨大運轉費用高,出現嚴重的負效益。即使是大型造紙廠,運轉情況也不理想,普遍存在運轉費高于回收堿價格的現象。而對于利用黑液提取木質素磺酸鈉的工藝,也存在技術不完善、投資高,管理復雜、產品銷售不好的原因而一直未能推廣。只有白水回收技術工藝簡單、投資少,經濟效益較為明顯,而有一定的實用價值。但白水不是造紙污水的重點,它的回收對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影響不大。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污染。致于釀酒、石油化工等行業的污水處理也沒有可靠實用的技術重點污染源難以有效控制是造成水污染的根本原因。治理重點污染源便成了今后改善水環境狀況的根本出路所在。

    五、總結:

    幾點對策建議從水處理工程的目前狀況來看,水環境前景實在令人擔憂,但究竟如何加以控制,有識之士提出廠許多切實可行的建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筆者就水污染防治工程談幾點看法。

    1、水污染應該防與治結合。單純強調治理不僅投資巨大,收效也往往不太明顯。污染物從根本上來講是生產過程中設備、技術落后而浪費的原材料,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原材料浪費就越多,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就越差。因此,水污染一定應該從生產工藝上進行預防,提高工藝的科學性能和設備的先進性能,盡可能多地將原材料轉化為成品,既可提高經濟效益又能減輕污染。與污染治理有關的管理制度如“三同時”限期治理,環保目標責任制等,應當在政策上督促和鼓勵將單純對污水進行治理同改革工藝、設備,加強生產管理結合起來.減少生產中的浪費現象,選擇無污染工藝、設備。同時,環保貨款也應帶有傾斜性,給予支持幫助,鼓勵對污水進行防治結合的項目上。

    2、加強對技術服務市場的管理。由于環境工程起步較晚,環保技術市場管理沒有走向正規化,一直較為混亂,沒有形成正常的競爭機制。環保部門應當從服務的角度出發,對技術服務市場進行管理,對服務單位的技術狀況,設計、施工能力,以及工程方案的可行性、投資、運行管理等進行嚴格把關,給企業當好參謀。企業則應當加強信息聯系,對所上工程進行投標,展開競爭,對競爭單位的方案進行審查、論證,選出投資最少,運行費最低,處理效果最好的方案,保證工程質量。

    3、有計劃地抓好重點污染源的治理。如果要使一個地區的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就應當重點抓好重點污染源的治理,有計劃地個個擊破。而對每個重點污染源而言‘由于其治理任務重,建設工期較長.應當制訂年度施工進度計劃。保證施工日期和施工質量,而對治理難度大的企業,則應從工藝人手加以改造,減少排污量。對那些效益差的重點污染源應當堅決予以關、停、轉處理,不能以珍貴的環境為代價,換取微薄的利潤。

    第2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我國現行稅制中與環境保護有著一定關聯的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11個稅種。對于防治水污染的稅收政策包括:對利用廢水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實行減免稅;對于廢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等。上述稅制,對我國環境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我國政府對于水污染治理主要采取的是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如《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為主的水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與此同時,政府也越來越多地采用經濟手段來治理水污染,比如:財政補貼、經濟處罰、排污權交易方法、排污收費方法、財政直接投資等。但如今環境日益惡化,強制行政手段和一些散見于各稅法的措施作用十分有限。我國現行稅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因而缺乏環境保護整體調控。二是現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有關環保的規定散見各法,效率各異,未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并且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三是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形式單一,缺乏系統性。由此可知,要使環境稅制真正產生積極的效果,充分體現稅收監督經濟,調節經濟杠桿作用,必須從整體上制定協調統一的環境保護稅制。新環境稅遲遲不能推出的原因是開征新稅種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其中有避免重復征稅的問題,也有考慮到企業、個人能否承受新稅種負擔的問題。前者是稅目設置與征收的技術問題,后者是社會經濟利益問題。

    二、開征水污染稅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一)重要性我們應當意識到,水污染稅的設計與實施對解決水污染問題將起到積極作用。稅收與行政法律等相比,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其公平性及調節經濟杠桿屬性在環保實踐中的效果明顯。國際水污染稅的不斷完善及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我國應該根據國情出發,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水污染稅法律制度。湘江縱貫湖南省南北,集生活飲用、生產用水、航運、發電等諸多功能于一體。湘江承載了全省60%以上的污染,以重化工為主的流域工業布局及以現代農業為主的面源污染,使得湘江流域的污染呈現出復雜的局面,直接或間接地對湖南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一直以來,流域內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政府投入大量財力人力,開展了卓有成效的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整治任務仍很艱巨。控制湘江流域污染并提升其污染治理能力,建立一整套運行良好的治理長效機制,離不開稅收制度的支撐。長株潭城市群作為“兩型社會”綜合改革試驗區,有條件先行先試環境“費改稅”,取得一些經驗后向全國推廣。針對湘江流域水污染的實際現狀與因素,選擇湘江流域試點水污染環境稅,進行個案研究,以獲取個案經驗得以推廣,將是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好“一湖清水”,實現把湘江打造成“東方萊茵河”添磚加瓦。

    (二)可行性1.良好的政治經濟環境。我國從1979年頒布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至今,政府已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保護環境資源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措施。環境保護,特別是水資源的保護始終是近年來的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積極推進環境改革。針對湖南,《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于2011年3月正式由國務院批準,成為全國首個由國務院批準的重金屬治理試點方案。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湘江打造成“東方萊茵河”,作為我省“兩型社會”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目前已經將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列入“十二五”發展的規劃之中。湘江流域的污染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2.法律制度與法律環境已大體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以法律的形式,對環境包括水資源的保護予以規范。198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標志著我國開始進入全面依法治水的新階段。1984年修訂、1996年及2008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繳納排污費,同時應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對湘江污染防治,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就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1979年湖南省便出臺了全國首個水污染防治條例。3.環境稅制度設計的理論基本健全。我國推行環境稅一直呼聲不斷,作為一個尚未推行的稅種,國內學術界一直進行著大量研究,除了對環境稅的價值定位及理論研究之外,在完善環境稅的制度設計方面也進行了大量研究,制度設計理論大體健全。

    三、湘江流域水污染環境稅開征的構想

    (一)納稅人與征稅范圍遵循“誰污染,誰付費”原則,凡是有直接或間接排放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對水體造成污染的活動或行為則應繳納污染環境稅。考慮到征收方式的可操作性以及征收效率和征管控制等因素,目前針對湘江流域段試點的水污染稅,應以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為納稅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和行政單位暫緩征收。應在保證產業鏈不斷裂的前提下,整合一批微小企業,規范有色金屬產業環境準入,設置生產經營門檻。

    (二)征稅對象及征管機構征稅對象即征稅的依據。對于水污染稅來說,其征收對象及范圍要合理確定,就湘江流域水污染稅來說,其征稅對象應為污水,即帶有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的廢水。行為人只要發生了水污染稅法所列舉的污染行為,就應該照章繳稅。目前,按湘江流域污染源的分布特征,可分為點污染源和面污染源。點污染源包括工礦企業污水廢水、城鎮區污水。面污染源是指農業污水和生活污水等。由于湘江流域工礦重金屬污染最為嚴重,因此,宜先從重點污染源即重金屬污染入手,首批開征水污染稅。等條件成熟后,再擴展到城市污水、生活污水,農業污水。選取在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陽水口山、郴州三十六灣、婁底錫礦山、長沙七寶山、岳陽原桃林鉛鋅礦七大重點治理行政管轄區域里設獨立稅務征管所,會同環保、工商等權利機構成立環境治理部,以便于監控與征管工作的開展。

    (三)稅基與稅率水污染的稅率設計是稅制設計中的核心要素。在制定稅率時要考慮到治理水污染的成本、現時的經濟技術條件、納稅人的承受能力、地區的環境差異及水污染的特點等。從理論上講,水污染稅的稅率應該至少等于排污活動所造成的邊際環境損害或邊際污染成本,從而使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化。從湘江的目前狀況來說,企事業單位和排放量較大的個體經營者排放的帶有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的工業廢水、污水應根據水污染物的數量、濃度的綜合體,即根據量化的污染程度(一般污染物、較嚴重的污染物和嚴重污染物)濃度、環境污染程度等制定區域差別定額稅率,使防治污染的總成本趨于最小化、合理化。

    (四)稅收優惠及配套措施開征水污染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稅收手段來保護和改善湘江的水資源環境。即對有利于湘江水資源保護或減少水污染的經濟活動給予減免稅的優惠政策。對排放污水水平低于規定標準的企事業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按一定比率給予退稅的獎勵;鼓勵企業進行有關減少污水排放或用水量的新方法、新技術,在企事業單位內部建立技術開發基金(給予稅前免除),以此降低因利用新技術所產生的投資風險,并且對有效實施或取得一定效益的給予正面的稅收鼓勵、財政援助或政策性表揚;對永清環保、凱天環保、麓南環保等一批環保龍頭產業企業加大投資,給予政策支持與財政補貼;更多地利用稅收加計與扣除、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間接優惠方式,以充分發揮稅收優惠的激勵作用。另外,稅款實行專款專用,用于水資源的保護和污染的治理。

    四、結束語

    第3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關鍵詞】水體污染;現狀;危害;防治;控制方法

    1、水體污染及其類型

    1.1 水體污染[1]

    水體污染是指排入水體的污染物在數量上超過了該物質在水體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凈能力即水體的環境容量,破壞了水中固有的生態系統,破壞了水體的功能及其在人類活動和生產中的作用,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價值和功能的現象。我國水污染具有影響地域廣、持續時間長、水質季節性變化、污染類型復雜等普遍特征。

    1.2 水污染現狀

    近年來,我國江河、湖泊和海域普遍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各種類型的水污染事件更是不斷地發生。如2004年2月在四川沱江發生嚴重氨氮超標排放事件,工業廢水不合格排放致使大量魚類死亡,100多萬人飲水受到影響,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億元;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苯類污染物泄露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質污染[2]。當然,我們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來緩解我國水污染嚴峻的狀況,如從1998年開始的“淮河水專項”,到今天為止已經堅持了16年之久。

    1.3 水體污染的類型[1]

    從污染成因上來看,水體污染可以分為自然污染和人為污染。從污染源來看,水體污染可分為點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從污染的性質來看,水體污染可分為物理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

    2、水體污染的危害

    水體污染將直接降低生活飲用水的品質,影響人類健康,并對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影響工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進而導致水生態失衡、生態系統退化,產生一系列的社會生態問題,并且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安全穩定和經濟的正常運轉。

    3、水污染控制技術

    3.1水污染控制原則

    要實現對水污染的全局調控和有效綜合防治,需從宏觀控制、技術控制和管理控制三個方面著手,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思想,對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進行合理的優化與調整,對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水處理技術進行改進,對受納水體和排污口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控制。

    3.2水污染處理技術[3-4]

    隨著水污染狀況的不斷惡化,及其對人類生產、生活帶來的諸多不利影響,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水污染控制與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原理可分為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和生物化學處理法三類。

    廢水的物理處理通常是借助物理力或機械力使得廢水中的某些污染物質得以分離的單元操作過程。廢水的化學處理,就是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去除水中的雜質,其處理對象主要是廢水中無機或有機(難于降解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生物化學處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的無害物質。

    4、水污染防治面臨的困難[5-8]

    4.1 水資源保護的意識淡薄, 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不強

    人們對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還缺乏足夠認識,在發展當地經濟的過程中, 只注重經濟效益, 忽略水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個別地區和企業甚至損人利己,以污染臨近或下游地區的水資源與環境為代價來發展本地經濟。

    4.2 管理體制不順, 缺乏配套的政策措施

    現行管理體制未能有效利用經濟手段, 未能形成一系列激勵水污染治理、水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用水的政策措施, 從而導致水污染嚴重和水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不高, 用水浪費驚人。

    4.3 有法不依, 執法不嚴現象根深蒂固

    目前, 與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有關的法律不少,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 年)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另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996 年修訂)等立法中, 也有關于水污染防治的相應條款。但是由于在處理水污染事件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未能得到及時落實和有效貫徹,使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情況持續存在,水污染狀況日趨嚴重。

    4.4 科研滯后, 缺乏有效的技術支持

    由于水資源時空分布的不均勻性、動態性和隨機性, 使得水污染防治技術不能得到統一、系統的規劃和研究。流域水資源優化配置、水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水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水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決策支持系統等都缺乏深入研究。

    5、對水污染防治的建議[9]

    5.1 源頭控污

    5.1.1 加強環保宣傳,提高環保意識

    5.1.2加強企業的環境管理,合理安排企業布局

    5.1.3 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改善相應的執行機制

    5.2 選擇適合本地區的水污染控制技術

    我國地大物博,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經濟發展地區性強,針對這一情況,不同地區在污水處理時應根據當地的地形地勢,道路交通條件及居民住宅布局等具體不同情況,選擇適宜當地自然環境且成本低,管理維護簡單,效率高的污水處理技術。

    6、總結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作為人類生產、生活必不可少的寶貴資源,它的污染和短缺將給人類帶來致命的威脅。特別是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水污染的問題更不能被忽略,我們應該吸取以往城市發展中水污染對人們的經濟生活帶來的嚴重影響的教訓,充分重視水環境問題,努力實現各個地區的經濟和水環境保護的持續、健康、和諧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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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程聲通.水污染防治規劃原理與方法[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10.5: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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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譚炳卿, 孔令金, 尚化莊. 河流保護與管理綜述[J]. 水資源保護, 2002(3) : 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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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錢正英, 張光斗. 中國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戰略研究綜合報告[M] . 北京: 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2001.

    第4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兇猛的污染源

    主持人:目前,造成我國水質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哪些?

    麥堪成:一方面是工業污水。產業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是中國經濟長期未能根治的痼疾,其重要表征就是重化工業尤其是資源消耗工業增長較快。問題的關鍵在于,由于受水資源、航運等產業布局因素的影響,重化工業沿江沿河布置,據統計,全國兩萬一千多家石化企業中,位于長江、珠江、黃河沿岸的石化企業達一萬多家,像小造紙、小皮革等項目在水環境敏感地區大起爐灶的現象更是比比皆是。如此產業布局的最嚴重后果就是大量污水在可能未經處理的情況下傾注到大江小河。據國家環保總局的調查統計,目前我國工業污水排放量每年達到300多億噸。

    另一大污染源是生活污水。據統計,中國一年洗衣污水量就將近22億噸,相當于34個十三陵水庫,76個昆明湖,全國大小城市的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經超過了工業污水的排放量。問題是目前我國仍有61%的城市沒有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城市,能正常運行的也只有50%;還有的由于污水收集管網的原因,污水處理廠處理量不足,設計處理能力僅20%。正因為污水處理率的低下,中水回用水平低,大量污染負荷就如泄閘之洪洶涌般進入河流與湖泊。

    幸紅:農業方面的面源污染也是一方面。研究表明,農村面源污染在各類環境污染中的比重占到30%~60%,并成為水污染的重中之重,其中污水中COD(含氧量)排放已超過城市和工業源的排放總量。一方面,過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如化肥施于土壤中,只有小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部分則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滲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隨地表徑流進入河流、稻田、池塘。由于化肥會造成水域富營養化或飲用水源硝酸鹽含量超標,因此已經危害水質的“第一隱形殺手”。另一方面,畜禽和水產養殖業污染,有調查數據顯示:養殖一頭牛產生并排放的廢水超過22個人生活產生的廢水,養殖一頭豬產生的污水相當于7個人生活產生的廢水。

    管理機制需強化――強化執法功能,讓“治污者賺錢”

    主持人:事實上,我國近年來對水污染治理也相當重視,但從目前的治理效果來看,

    并不是很明顯,主要原因在哪里?

    幸紅:水環境的保護和建設程度直接反映和考量著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目前,政府部門中涉水、管水的主要包括水利、環保、漁業、林業、航運、城建、地礦等。這種“九龍治水”的機制表面上集中了眾多部門的力量,但事實上并不能達到“團結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觀上強化了職能部門的局部利益和單一目標,進而弱化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功能。

    中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特點是實行的是地方負責制,而恰恰這一點也許是值得我們深思和修正的地方。對于GDP的追逐和崇拜已經成為中國地方政府的慣性思維,而在實用主義和生態主義兩種截然不同的發展觀之間作出選擇,作為“經濟人”的政府當然會不假思索地選擇前者。道理很簡單,后者不僅需要支付治理污染的巨額成本,還要支付為了控制污染而出讓的經濟收益成本。結果是,那些本應徹底關閉的小化工、小造紙、小皮革企業死而復生,陰魂不散;將沿江沿河作為工業企業的棲息地以拉升GDP就成為地方政府不謀而合的思想與行動。

    麥堪成: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保執法機構可以對任何一個污染項目處以數額不等的行政罰款,不過這種處罰只能算是九牛一毛。有人算過一筆賬,高污染企業每噸廢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至1.8元,偷排每日的凈收益往往能達到幾十萬元,而環保部門最高罰款限額僅為10萬元,這種比較收益驅使下,不少企業寧愿認罰也不愿治污。

    主持人:針對“九龍治水”,卻不能“團結治水”及地方政府重GDP轉環保的情況,您認為我國應該怎么做?

    幸紅:要加快法律規定配套法規的出臺。盡快制訂或修改法律要求制定的配套法規和規章,切實落實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同時照法定程序建立權威高效的流域管理協調機構,這種機構應有各方面的代表組成,例如包括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流域內各級地方政府的代表、用水戶代表以及專家代表等。流域內一切重大的水事項和政策都應由流域管理委員會通過民主協商并表決的辦法來決定;并在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內成立“懲治環境違法行為中心局”。這種中心獨立于地方政府,它的成立可以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領域的工作力度,提高環境執法的專業化程度,使地方性的、單專業領域的環境執法職能上升到國家層面。

    主持人:如何減少“企業寧愿認罰也不愿意治污”的現象?

    第5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關鍵詞] 城市污水;處理方法;循環利用;技術研究

    【中圖分類號】 F20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3-068-3

    一、城市污水的概念及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污水是城市中各種污水和廢水的統稱,它由各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入滲地下水三部分組成。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越來越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處理,將嚴重污染環境,影響人居環境質量和城市可持續發展。因此,城市污水處理的好壞十分重要。

    為了避免水資源危機,各國致力于保護水資源, 以減少污染和降低不斷增長的人口對環境的影響。并討論了如何實現水的循環再生利用及污水再生的環境效益。污水的循環利用提高了供水的可靠性,只用較少的淡水就能滿足人類更大的需求,從而減輕了人類生存對世界水環境造成的影響。因此,開展污水處理與循環利用的研究及應用,對于我國經濟的良性發展,解決水資源匱乏,促進生態環境的逐步恢復和平衡,既十分必要,又非常緊迫。

    城市污水控制技術涉及到有關水處理技術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工程實施、設備加工和運營管理等各個方面。但是,從水處理技術市場化和產業化的觀點,特別是從投資結構的劃分,水處理技術產業可以分為:1.工藝技術;2.工程和設備產業化;3.設施運營產業化等三個部分。

    二、我國污水的現狀調查

    (一)我國的水資源分布情況及現狀

    1.水資源分布

    地球上水的總量大約為14億km3,其中只有2.5%是淡水,大部分以永久性冰或雪的形式封存于南極洲和格陵蘭島,而可供人類利用的部分僅有20萬km3 。中國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28100億m3,人均水資源量2200m3,排在世界第88位,人均水資源僅為世界人均的四分之一。根據“國際人口行動”對我國水資源進行的總體評價,預計到21世紀中葉我國人口達到16億高峰時,人均水資源量將下降到1760m3,全國將接近用水緊張國家的邊緣。而且,我國水資源的時空分布不均,南方多北方少,更加劇了局部水資源的短缺狀況。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全年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9三個月,使得這些地區可以利用的水資源尤其顯得不足。

    目前我國年均水資源總量為28124億m3,居世界第六位,但由于人口眾多,地域遼闊,人均水量僅為2400m3,僅相當于世界人均的25%,低于人均3000m3的輕度缺水標準,是世界上缺水的國家之一,而且我國水資源在時空上分布不均。目前,我國有400多個城市嚴重缺水。正常年份城市缺水60億m3,日缺水量達1600萬m3。地下水多年超采,儲量不足。預計今后我國將進入嚴重缺水期。

    2.我國水資源現狀

    中國的水貧窮到什么地步呢?聯合國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全球現有12億人面臨中度到高度缺水的壓力,80個國家水源不足,20億人的飲水得不到保證。預計到2025年,形勢將會進一步惡化,缺水人口將達到28億~33億。世界銀行的官員預測,在未來的5年內“水將像石油一樣在全世界運轉”。

    我國屬于缺水國之列,人均淡水資源僅為世界人均量的1/4,居世界第109位。中國已被列入全世界人均水資源13個貧水國家之一。而且分布不均,大量淡水資源集中在南方,北方淡水資源只有南方水資源的1/4。據統計,全國600多個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城市不同程度缺水,沿海城市也不例外,甚至更為嚴重。目前我國城市供水以地表水或地下水為主,或者兩種水源混合使用,有些城市因地下水過度開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有的城市形成了幾百平方公里的大漏斗,使海水倒灌數十公里。由于工業廢水的肆意排放,導致80%以上的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

    (二)我國水資源污染現狀調查分析

    1.水資源污染現狀

    隨著世界范圍內人口的增加、現代工農業生產的迅猛發展及現代高科技的誕生和實施,使自然界中水的污染情況日趨嚴重。目前,世界上幾乎沒有潔凈的自然水。據資料記載,由飲用水而引起的疾病占所有人類疾病的80%;由水來傳播上午40多種疾病在世界范圍內仍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全世界每年有2500萬兒童因飲用受過污染的水而生病致死。

    水體的污染主要來源于:

    (1)自然污染:人與動物的排泄物、動植物殘片與垃圾的污染;

    (2)工業污染:工廠、礦山、汽車、船舶所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的三廢污染;

    (3)農藥、化肥、激素使用過程中及其它化工生產過程中散失所造成的污染;

    (4)現代高科技污染:家用電器、辦公通信設備等電磁輻射等的污染;

    (5)處理過程及水在被輸送過程中的污染:源水經氯消毒后,水中的污染物被氯化后而產生的致癌物——三氯甲烷等有可能嚴重超標;飲用水在經過比較長的管道輸送過程中所形成的第二次污染,進入住宅區中長期無人維護的高層建筑的水箱。污濁物增多并繁衍而造成的第三次污染;再從高層建筑水箱通過管道,流進千家萬戶的過程中,還會造成第四次污染。

    據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統計,目前我國全年排污量超過435億噸,其中80%以上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接排入天然水體。全國城市90%的水源水域受到污染。即使在北京,衛生部門每次對市售瓶裝水抽查就有70%以上衛生指標嚴重超標。在全國,約有六成以上人飲用水的大腸桿菌嚴重超標,約有3億人飲用水含鐵量超標,1.1億人飲用高硬度水,0.5億人飲用高硝酸鹽水,全國35個重點城市只有23%居民飲用水基本符合衛生標準。

    我國是世界污水排放量最大、增加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全國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近70%的飲用水水源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水源水質標準,就城市自來水來說,水廠延用100多年以來的混凝,沉淀、過濾、氯化消毒的常規飲用水處理工藝,為了消除水中的細菌,自來水在加工過程中要向水中注入大量氯氣來達到殺菌的目的,而氯氣本身就是一種嚴重威脅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的確,氯氣能殺死水中的某些細菌,但同時也能殺死人的生命!最為嚴重的是當水煮沸時氯能與水中的腐黑素產生反應,形成一種有機化合物——三氯甲烷,這是一種國際上公認的強致癌物質,1974年被荷蘭人發現。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地區,現在已實現分質供水,即生活用水和飲用水分兩類管道輸送,但由于我國整體的經濟水準比較低下,所以說,無論是作飲用還是沖廁所都是同一種水。這樣,一方面造成飲用水不能達標,另一方面則造成生活用水的極大浪費。

    2.水資源污染的成因分析

    (1)工農業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速水資源污染

    改革開放以來,工農業經濟和城市建設發展有了長足進步,但是,在發展過程中,水污染范圍不斷擴大。化工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行業仍然位居工業污染源榜首,城鎮化學洗滌用品用量劇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急劇上升,生活垃圾年產生量不斷增加,污水處理及無害化處理率處于低水平。農業生產中化肥、農藥品種的不合理施用,農村生活垃圾無限制堆放,大量、分散的養殖廢物傾倒等情況導致了農村面源污染不斷惡化。

    (2)水土流失加大水資源污染程度

    水土流失究其原因而言,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為因素。區域內山高坡陡,森林植被覆蓋率僅為23.1%。沿江兩岸約有30萬貧困人口居住,資源貧瘠、人均耕地僅0.96畝,人地矛盾相當突出,土地開墾過度,森林破壞嚴重,加之消落區土地滑坡的加劇,長江沿岸水土流失非常嚴重,在庫區回水區形成泥沙淤積帶,加大了水資源污染程度。

    (3)水污染治理投入不足導致污水達標排放率低

    近年以來,政府各級各部門加大了水污染治理力度,但水污染治理投入資金量需求大,設備運行維護費用高,數量及性能遠不能滿足持續上升的水污染治理需要。國家和政府財力有限,不可能保持高額的持續性投入,治污經費缺口較大。如以政府和污染企業來共同投資建設治污設施,就會給本來缺乏資金的企業帶來更大負擔,因此水污染治理一直處于低投入低處理水平。

    (4)污染治理缺乏全面有效的動力機制

    經濟考核辦法與環境考核辦法未能充分有效結合形成科學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導致各級各部門對水污染治理問題的動力機制不足。目前“水利不上岸、環保不下河、海事只顧船”的水資源管理權與水污染治理權的分離,使得水污染治理陷入困境。一部分地方污染工業的利潤恰是地方經濟的主要指標,排污企業交納的排污費是環保部門水污染治理的主要經費來源,從而進一步弱化了地方政府部門治理水污染的內在動力。

    三、污水處理的方法綜述

    (一)物理處理法

    1.格柵法:

    可分為人工清理的格柵(適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廠或所需截留的污染較少時)和機械格柵(適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廠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較多時)。

    2.篩網法:

    篩網的去除效果,可相當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

    3.過濾法:

    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狀濾料層,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雜質從而使水獲得澄清的工藝過程。

    4.離心分離法:

    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懸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產生的。主要設備有:離心機、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

    5.沉淀池法:

    用于廢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前的初次沉淀、生理處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處理階段的污泥濃縮池。

    6.上浮法:

    適用于顆粒直徑很小,很難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時,主要有電解上浮法、分散空氣上浮法和溶解空氣上浮法。

    (二)化學處理法

    1.酸堿中和法:

    酸性和堿性廢水的處理,除予以利用外,常用的就是中和法。所用的參數就是pH值,用堿或堿性物質中和酸性廢水時,把廢水的pH值調升到7;用酸或酸性物質中和堿性廢水時,把廢水的pH值調低到7。

    2.化學混凝法:

    對膠體態污染物的分離技術,指在混凝劑的作用下,使廢水中的膠體和細微懸浮物凝聚成絮凝體,然后予以分離除去的水處理法。

    3.化學沉淀法:

    向廢水中投加某些化學物質,使它和廢水中欲去除的污染物發生直接的化學反應,生成難溶于水的沉淀物而使污染物分離除去的方法。

    4.氧化還原法:

    把溶解于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經過氧化還原反應,轉化為無毒無害的新物質,這種廢水處理的方法稱為廢水的氧化還原法。

    5.吸附法:

    一種物質附著在另一種物質表面上的過程。

    (三)生物處理法

    污水生物學處理法具體來說是通過微生物所產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機物,從而使水得到凈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細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機物直接被菌體吸收;固體和膠體等不溶性有機物先附著在菌體外,由菌細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質,再被菌體吸收,通過微生物體內的氧化、還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機物轉化成微生物自身組成物質,另一部分有機物被氧化分解為二氧化碳、水等簡單的無機物,從而使污染物質得到降解。主要方法有:氧化塘法、活性污泥法、生物濾池法、厭氧處理法。

    參考文獻:

    [1]郭靜,張大群.厭氧序批式活性污泥法(ASBR)特性分析[J].給水排水,1997,(4).

    [2]張敬東,張家華.污水處理技術的新發展[J].環境技術,1997,(06).

    第6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關鍵詞:供水安全;水污染;污染控制;環境保護

    水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對維系人類生存、保障經濟建設和維護社會發展及生態環境平衡具有中心作用和綜合作用。然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加快,水資源短缺、污染嚴重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在我國,也面臨著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環境持續惡化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保證安全供水,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要求日益迫切的矛盾。水的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限制、對人民健康和社會穩定的潛在威脅越來越明顯。

    1我國水污染的狀況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并且時空分布不均衡,開發利用難度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用水的要求會更高,缺水威脅還可能加重。加之,水污染的問題日益突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

    (1)地表水體污染。我國污水的年排放總量已達600多億噸,其中80%以上是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入水域的污水。污水排放量的加快,使地表水體環境質量急劇惡化,江河湖海普遍受到污染,全國7大河流經過的主要大城市的河段,大部分水質污染嚴重,75%的湖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有的已經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源。尤其是2007后6月,無錫太湖水源地藍藻暴發,引發水質污染,導致自來水發臭,給當地城鄉居民飲用水造成了嚴重影響。

    (2)地下水體污染。地下水污染的特點“三氮”污染,硬度升高,酚、氰化物、砷、汞、鉻、氟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升高。這類物質不易分解,不易沉淀,并且容易被生物體富集轉化成毒性更強的有機化合物,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同時,在遷移循環過程中遍布水體、土壤和作物,污染環境,危害生態。

    (3)降水酸化日趨突出。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降落酸雨,并呈由北向南擴展之勢。近年來,全國降水年平均PH值低于5.6,導致酸雨地區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明顯下降。水質酸化造成地下水總硬度增加、重金屬污染和有機物污染加劇。

    (4)飲用水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按照國家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規范》和國家建設部頒布的行業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我國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在使用不合格的飲用水。飲用水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到居民身體健康,成為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2水污染的影響

    水污染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小康社會的極為重要的制約因素。日趨嚴峻的水污染使水質惡化,破壞了水體的正常功能,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加劇了原本匱乏的水資源供給矛盾。水污染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工業的影響。絕大多數的工業生產離不開水,水質會直接影響工業產品的質量。如造紙、印染等工業產品,使用不潔凈的水會造成產品的色澤晦暗;釀酒、食品等使用不衛生的水會導致飲料和食品的衛生質量不合格,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二是對農業的影響。用污染的水灌溉農田,會造成土壤質量降低,農作物減產、變質,甚至顆粒不收;污水對漁業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可使水生生物緩慢中毒,出現畸形的或是帶有怪味的魚蝦,嚴重時一夜之間成百上千的魚死亡。三是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未經處理或處理不當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中,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時,就會造成水體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如甲醛汞中毒(水侯病)、鎘中毒、砷中毒、氰化物中毒、農藥中毒、多氯聯苯中毒等。鉛、鋇、氟等也可對人體造成危害。這些急性和慢性中毒,是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主要方面。

    3加強水污染控制的對策思考

    (1)加強全民的環保教育。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世世代代持續發展的戰略工程。應該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加大環保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水憂患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積極投身防治水污染的偉大實踐。特別是政府要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堅持實施節流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發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把污水作為一種穩定可靠的水資源進行再生利用,形成良性循環,努力實現經濟建設與水污染控制的協調發展。

    (2)加強工業廢水的源頭治理。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和提高生產效率的原則,全面推行廢水排放量最小化清潔生產。一是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力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強化對工業企業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排污現象。根據污染產生的影響及損失決定處罰及賠償的金額,提高企業違法排污的成本。二是嚴格工業項目環保審批。對于新建基本建設項目,嚴格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放許可證制度,堅持做到生產線設計與污染治理設計、生產線施工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生產線建成投資與污染治理設備啟用“三同時”,嚴格杜絕對環境產生新的污染。三是調整優化工業結構。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引進環保生產工藝,生產綠色產品,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對于污染嚴重的小制革、小煉焦、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紙警“五小工業”,要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堅決實行關、停、并、轉;凡危害城鎮飲用水源的企業,必須一律實行關停。四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染,清潔生產包括合理選擇原料和進行產品的生態設計、改革生產工藝和更新生產設備、提高水的循環使用和重復使用率,以及加強生產管理,減少和杜絕跑冒滴漏。五是提高工業廢水處理及利用的水平。引導企業樹立工業廢水是流失資源的思想,盡量采用有效技術回收利用,在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上使其無害化。

    (3)加強城市廢水污染的控制。一是科學編制城市水資源利用的整體規劃。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好城市的近期、中期、遠期水資源綜合利用整體規劃和水污染控制規劃。水污染控制規劃應該具有超前性,綜合考慮治水、排水、污水處理、污水回用等因素,堅持排漬、減污、分流、凈化、再用的原則,按照城市水城功能區的要求和水環境容量,確定水質控制的目標和區域水污染防治的實施方案。二是抓好城市排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我國城市大多數屬于綜合性城市,居住、商貿、工業混雜在一起,城市建設欠債太多,排水系統不健全,管道質量差,且雨污合流,不利于對污水進行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必須與城市建設同步實施,協調發展,決不能半途而廢或打亂總體部署。應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和“雨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好市政排水管網,并為污水回用預留管網空間。同時,進一步完善城區排水設施建設、逐步實現雨污分流,與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銜接。三是籌劃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水污染控制的骨干工程。應逐步建立面向市場的環境保護融資機制,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和外國資本投資興建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以最短的時間實現水污染控制陽治理。要根據城市規模和污水水質實際情況,科學論證引進污水處理高效低耗成套工藝、技術和設備,防止出現部分處理建筑物和設備閑置的問題,使有限的建設資金發揮出更大的社會、環境效益。污水處理廠建設也要注重消除自身對環境的影響,成為無污染的綠色工程。

    參考文獻

    [1]孫希君,水污染及污水處理[J],哈爾濱學院學報,2002,8.

    第7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污染源監管,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預防污染事故,提高環境管理科學化、信息化水平,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

    重點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和噪聲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自動監控系統,由自動監控設備和監控中心組成。

    自動監控設備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于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和數據采集傳輸儀等儀器、儀表,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監控中心是指環境保護部門通過通信傳輸線路與自動監控設備連接用于對重點污染源實施自動監控的計算機軟件和設備等。

    第四條自動監控系統經環境保護部門檢查合格并正常運行的,其數據作為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許可證發放、總量控制、環境統計、排污費征收和現場環境執法等環境監督管理的依據,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指導全國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

    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要求按照統籌規劃、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則,確定需要自動監控的重點污染源,制定工作計劃。

    第六條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一)參與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核實自動監控設備的選用、安裝、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對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進行監督檢查;

    (四)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聯網監控管理;

    (五)核定自動監控數據,并向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和上級環境監察機構等聯網報送;

    (六)對不按照規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閑置、關閉及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的的排污單位提出依法處罰的意見。

    第七條環境監測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一)指導自動監控設備的選用、安裝和使用;

    (二)對自動監控設備進行定期比對監測,提出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的意見。

    第八條環境信息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一)指導自動監控系統的軟件開發;

    (二)指導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核實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技術規范;

    (三)協助環境監察機構對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運行進行維護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動監控系統的義務,并有權對閑置、拆除、破壞以及擅自改動自動監控系統參數和數據等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

    第十條列入污染源自動監控計劃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配合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當根據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作為環境保護設施的組成部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建設自動監控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動監控設備中的相關儀器應當選用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指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產品;

    (二)數據采集和傳輸符合國家有關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和接口標準的技術規范;

    (三)自動監控設備應安裝在符合環境保護規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環境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應當合格;

    (五)自動監控設備與監控中心能夠穩定聯網;

    (六)建立自動監控系統運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自動監控設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經費由排污單位自籌,環境保護部門可以給予補助;監控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由環境保護部門編報預算申請經費。

    第三章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

    第十四條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自動監控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自動監控設備的使用、運行、維護符合有關技術規范;

    (三)定期進行比對監測;

    (四)建立自動監控系統運行記錄;

    (五)自動監控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傳輸數據時,應當及時檢修并向環境監察機構報告,必要時應當采用人工監測方法報送數據。

    自動監控系統由第三方運行和維護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應當依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自動監控設備需要維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換的,應當事先報經環境監察機構批準同意。

    環境監察機構應當自收到排污單位的報告之日起7日內予以批復;逾期不批復的,視為同意。

    第四章罰則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現有排污單位未按規定的期限完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項目未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或者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即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責令停止主體工程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破壞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

    (二)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破壞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的;

    (三)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破壞環境噪聲排放自動監控系統,致使環境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行為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依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8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x[摘 要]我國涉重金屬產業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導致重金屬污染防治已成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雖然現有法律體系框架已初具規模,但流域重金屬的污染防治仍存在專門性立法空白、專項治理的法律長效機制缺乏和常規執法機制不足等問題,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亟需我們健全法律體系,完善法律原則和規范法律機制。

    [關鍵詞]重金屬污染;流域;法律應對

    人類文明發祥于流域,也成就了流域文明。然而不同流域的生產力布局或者經濟發展模式,導致了流域不同的污染特征。就涉重金屬產業而言,國外方面,日本四大公害病中的三大事件與重金屬污染有關,其中發生于流域范圍內就有兩件,即富山縣神通川流域鎘污染事件和新潟縣阿賀野川流域的甲基汞污染事件。國內方面,湖南以傳統產業為代表的各種礦區或資源型城市依湘江而建,導致了湘江流域成為全國重金屬污染的重災區,并爆發了辰溪砷中毒、雙峰鉻污染、瀏陽鎘污染等多起重特大重金屬污染事件;①珠三角、長三角等以高新產業為代表的it產業多呈流域分布,因大量生產印刷線路板的企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給當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嚴重重金屬污染。②不難看出,涉重金屬產業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加之發展方式粗放、環保歷史欠賬,導致重金屬污染防治已成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有關水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亟需應對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流域重金屬污染的法律監管現狀

    雖然國家層面有《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地方有水污染防治條例,也出臺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與重金屬污染防治有關的環境標準,這似乎表明流域重金屬污染的法律體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現狀不容樂觀。

    (一)專門性立法空白

    這集中體現在分散立法、附屬立法,專門性立法空白等方面,導致了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難以對癥下藥,現實中諸多問題的解決無法可依。以現有法律尚未明確涉重金屬項目的審批權為例,因流域涉重金屬產業的投資額一般比較大,一些地方領導往往只注重項目的引進和扶持企業生產的發展,而忽視重金屬環境污染的監管及治理,導致污染事故屢次發生,已成為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最大軟肋。

    (二)專項治理的法律長效機制缺乏

    近年來,特別是《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等重金屬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重金屬汞、鉻、鎘、鉛和類金屬砷的污染物第一次被納入總量控制目標。不難看出,重金屬污染的治理耗資巨大,監管和資金投入將成為前述總量控制目標實現的最大障礙。這種“行政監管+撥款”的治理模式,難以體現法律的長效機制。以我國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史上重大進步的《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為例,湖南省設置了以省長為組長的重金屬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委員會,但其調整的時間只有五至十年,調整范圍涉及到湖南省內湘江流域90%的范圍,尚有僅10%的流域范圍因在湖南省轄區之外而鞭長莫及。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沉重教訓為例,投入巨大的專項執法往往總體收效甚微,這迫使我們探討綜合考慮經濟、社會和環保因素的長效法律設計問題。[1]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環境健康事件高發,并不是由于現在的環境事故大量增加,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及由此帶來的破壞性后果開始顯現;重金屬污染可能需要經過幾年、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的積累和遷移轉化才能最終顯現危害后果,當前的問題是30年發展所形成的污染負荷不斷增長和積累的結果,一些因污染導致的疾病到了集中高發時期。[2]所以,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專項治理如何避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的前車之鑒,遵循重金屬污染的客觀規律,其中建立健全法律調整的長效機制乃關鍵所在。

    (三)常規執法機制不足

    三十多年來,我國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但學界對其“無大錯也無大用”頗有微詞,就流域重金屬污染的常規監管而言,主要表現為:

    一是溝通協調機制不足。眾所周知,溝通偏重于信息交流,協調則偏重于行為上的同步與和諧。以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密切相關的環境健康為例,按照《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的規定,衛生部、原國家環保總局(現環保部)作為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的牽頭部門,雖然聯合制定了《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健康工作協作機制》,但多為原則、抽象的規定,缺乏有效的溝通與協調。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管理只是在地方各級政府設置臨時機構,這種臨時性的方式也只能是一時的權益之計。③

    二是執法手段單一。目前仍以控制——命令型執法方式為主,具有“從上而下”改造公眾的行政色彩,往往忽略行政相對人的積極參與,較少考慮環保經濟的市場因素,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雖然有關部門對此有所認識,也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但終因缺乏為公眾、企業等利益相關者提供參與、交流和博弈的機會,而表現為執法與民眾的疏離。

    三是損害救濟難。因流域地域廣闊、涉重金屬產業密集,大多情況下甚至連污染的責任主體都難明確。面對重大重金屬環境污染案件時,一般只對污染企業進行關停并轉,而對民眾利益的維護難以考慮周全。就受害者的損害救濟而言,往往因地方保護主義、司法救濟不力、社會化救濟不完善,甚至會導致“企業污染——百姓受害——政府買單”等惡性循環。雖然暫時控制了“事端”、平息了“事態”,但“事未了”。[3]

    二、原因分析

    從某種意義而言,流域重金屬污染與其他環境污染問題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歷史必然性,甚至“合理性”。在工業化道路不可避免和全球化已經普遍延伸的情形下,后發國家要想做到獨立、自主發展而完全不受環境問題困擾幾乎是不可能的。沒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常常以一定程度的環境問題為代價)積累經濟、技術條件,環境法治也無從開展。[4]這種基于“代價經濟”、“代價社會”的發展模式,[5]同樣導致了我國對流域重金屬污染的法律監管起步晚、預防手段相對薄弱、救濟手段明顯不足、且帶有強烈的應急特點,現仍處于初始與探索階段,故缺乏整體應對性。

    從宏觀角度分析,“環境上的利益只是國家所應追求利益中的一環”,[6]任何環境思考都應結合國情,顧及社會經濟條件、科學技術水平等基本問題,這也是“我國經濟增長與環境質量還遠未實現‘解耦’、環保壓力仍然存在重大挑戰”的原因。[7]如果我們對此不認識,不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穩妥地終結這種過度犧牲國家、社會和公民生存和發展的模式,勢必導致社會利益沖突加劇,我國環境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將難以為繼。

    從微觀角度分析,流域重金屬污染問題還是政府、企業、公眾等多方利益相關者間互動與博弈的過程。其中政府充當管制者兼被監督者,企業既是被管制者又是被監督者,公眾等則為監督者。但這些角色扮演需要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久。在政府對污染企業的管制中,我國“監管者監管之法”相對完備,問題癥結在于執法不力。而執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有關部門沒有受到有力的社會監督。而社會監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于“監管監管者之法”缺失。[8]所以,公眾等利益相關者不管是對

    企業監督,還是對政府監督都面臨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難以充分、有效地行使。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我國流域重金屬污染之法律應對不足,其根源還在于監管失靈、企業行為失范和公眾參與失權。

    三、建議與對策

    (一)健全法律體系的對策

    根據重金屬污染防治的法律現狀,立法部門亟需綜合評估現有法律、法規的實施效能,針對當前流域重金屬污染所暴露出來的突出矛盾,集思廣益提出完善經濟與社會、環境與健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總體方案,制定重金屬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規;或者在制定和修改流域管理(保護)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中完善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內容,突出保障人體健康的可行性舉措。相對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而言,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相對簡易、周期短,可以通過行政法規來對一些有爭議、欠成熟的監管體制機制、管理基本制度進行嘗試,待積累經驗后再制定法律。與此同時,針對現有環境標準與保障人體健康的目標不匹配、不銜接等特點,地方省級人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標準制定權,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環境標準體系,為地方流域性重金屬污染等環境問題尋求解決辦法。

    (二)完善流域重金屬污染的法律原則

    首先,采取統一管理。水污染防治應當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統一立法的模式,進一步完善統一的流域綜合控制體制和法律制度,是世界多國的成功經驗,也是我國在經歷了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污染之痛后應當吸取的教訓。[9]流域重金屬污染控制屬于水污染控制的特殊形式,也需要統一管理。這既是對流域自然屬性的認識與尊重,體現了監管中生態觀念的提升,又能提高監管效率和促進信息充分交流,有利于重金屬污染的流域監管決策效果內部化,使各種監管工具易于合理掌握與調度。

    其次,堅持風險預防。在環境損害的不確定性被解決之前,可采取行動能以較小的經濟代價取得較高的環境效益。鑒于流域重金屬污染監管特點,政府、企業應當樹立風險意識,廣泛動員公眾參與,群防群控,從源頭上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從“各炒一盤菜”,走向“共辦一桌席”。此外,風險預防原則還應貫穿于重金屬污染的流域監管全過程,以確保環境污染和破壞能控制在維持生態平衡、保護人體健康、積累社會物質財富以及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限度之內。

    第三,解決問題要循序漸進。重金屬污染后幾乎不易降解,要長期解決重金屬污染的健康風險,必須對污染的河流和土地進行治理,而修復被污染土地被證明在任何地方都非常困難。④對此,我們既要持之以恒地開展流域重金屬的防治工作,又要避免出現另一個極端,即提高流域涉重金屬產業的環境準入和市場運行門檻,采用硬著陸的形式徹底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發展模式,甚至推行零污染排放標準,短期內勢必會造成國內失業問題和政府財政保障產生嚴重的影響,也不利于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和社會的相對和諧、穩定。所以,流域重金屬的防治工作需要循序漸進,切忌急功近利。

    (三)規范法律機制的對策

    首先,完善政府法律責任追究機制。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既決定了政府的環保義務,又賦予了政府管理、決策、協調和改善環境質量的權力。現實中因一些地方政府履行環保責任不到位,甚至不履行環保責任也是環境質量惡化的根源。建議因地方環境質量不達標或者環境監管部門沒有實際履行自己的職責而造成流域重金屬污染的,可以“暫停該環境監管部門的某項監管職權”,直到環境質量達標為止;因本轄區環境質量不達標,并經“污染轉移”而造成鄰近轄區流域重金屬污染的,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等。⑤

    其次,規范企業經營機制。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為社會積累了物質利益財富,但因行為失范也會導致流域重金屬污染。所以,建立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更需要有效規制企業的經營行為。一方面,建議完善企業環境法律責任。例如,企業有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重金屬污染物處理設備,拒報或者謊報重金屬排放申報事項等違法行為的,應依法加大處罰力度,以提高政府環境監管效率。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還需培育企業的社會責任。這不但需要企業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主動公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環境信息,而且更需要政府、公眾與企業之間結成一種互動與制衡的關系。

    再次,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直到本世紀初期,隨著公眾環保意識日益提高,我們才認識到社會團體、行業組織、ngo、npo等多主體參與推動環境政策的重要性。針對公眾參與“失權”的問題癥結,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的關鍵在于從實體與程序上進行法律賦權。

    最后,完善損害救濟機制。根據環境侵害理論以及流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特點,國家應當建立訴訟機制和非訴訟機制在內的多元化的環境糾紛解決機制,著力解決環境侵權訴訟“立案難”、“執行難”等司法頑癥。鼓勵當事人通過調解、協調或者仲裁等非訴訟途徑解決流域重金屬污染侵害糾紛。此外,政府部門還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和支持非政府力量參與,創建環境責任保險、環境賠償公共基金和環保公積金制度,以滿足建立健全環境侵害社會風險共擔機制的需求。

    [注釋]

    ①參見史衛燕等:《湘江受重金屬污染觸目驚心 錳渣隨時可能入長江》,載《經濟參考報》:2012-08-29。

    ②參見自然之友等:《2010年it品牌供應鏈重金屬污染調研》,見楊東平主編:《中國環境發展報告(2011)》,第213-21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

    ③參見呂忠梅:《環境健康題難何解》,載《中國改革》,2010(6)。

    ④參見楊傳敏:《中國重金屬健康風險亟待尋找解決方案》,見楊東平主編:《中國環境發展報告(2011)》,第112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

    ⑤參見吳志紅:《行政公產視野下的政府環境法律責任初論》,載《河海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9)。

    [參考文獻]

    [1]常紀文.環境法前沿問題——歷史梳理與發展探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10。轉載于李艷.太湖治污16年功敗垂成關停排污企業收效甚微[n].新京報,2007-6-11.

    [2]郄建榮.環境與健康事件頻發震驚社會[a].中國環境發展報告( 2010)[r].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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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鞏固:環境倫理學的法學批判——對中國環境法學研究路徑的思考[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2008:265.

    [5]常紀文:環境法前沿問題——歷史梳理與發展探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前言。

    [6]葉俊榮.環境政策與法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19.

    [7]溫宗國.當代中國的環境政策:形成、特點與趨勢[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10:43.

    [8]呂忠梅.監管環境監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構建[m].法商研究,2009(5).

    [9]呂忠梅,《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05(5 ).

    第9篇: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一、開展子牙河水系污染綜合治理“三大戰役”

    (一)企業環境違法集中整治戰役。從現在到年底,結合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嚴懲企業違法排污、違法建設等行為。集中整治子牙河水系重點排污企業、工業園區違法排污和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建設,力促工業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遏制子牙河水系污染惡化趨勢。

    (二)重點污染源治理攻堅戰役。從*年到*年底,對子牙河水系內所有排污企業實行嚴格的COD排放總量控制,流域內COD排放總量在*年基礎上削減率達到11%以上。《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海河規劃》)中確定的轄區工程項目,建成投運的不低于50%。各主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基本達到《海河規劃》中COD濃度低于200mg/L的中期目標,各設區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60%,其中滄州市不低于70%。

    (三)跨界斷面水質全面達標戰役。從2009年到2010年底,在污染源達標排放基礎上,擴大子牙河水系污染綜合治理成果,確保子牙河水系各主要河流跨界斷面達到《海河規劃》目標要求。子牙河水系COD排放總量在*年基礎上削減率達到18%以上,《海河規劃》中確定的轄區工程項目全部建成投運。各主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達到《海河規劃》目標,COD濃度低于150mg/L。各設區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其中滄州市不低于85%。

    二、大力開展子牙河水系環境綜合治理

    (一)認真抓好企業排污穩定達標工作。今年底前對子牙河水系污染源進行普查,各地要摸清污染源的名稱、位置、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建立污染源檔案和動態數據庫。全力保障群眾飲水安全,今年底前,依法取締所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排污口,*年底前關閉所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加大污染源監督檢查力度,環保部門要加大對企業排污情況的抽查、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一律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并暫停該企業所有新擴改建項目的審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責令停產整治。今年11月底前,企業要自行封堵私設的暗管排污口,并堅決禁止用滲坑、滲井違法排污。對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一律責令停產治理,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二)努力實現污水處理廠達產達標。集中整治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違法排污問題。對長期不能穩定運行、出水嚴重超標的現有污水處理廠進行限期整頓。未經驗收合格,暫停審批園區內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并對有關重污染企業進行限產限排。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因污水收集管網不配套,導致不能達產運行的,*年底前必須配套管網建設,達產達標運行。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2010年前子牙河流域所有縣(市)必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子牙河流域凡未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或不能經城鎮污水處理廠進一步進行深度處理的造紙、制革、印染、制藥、食品、化工等污染重、排水量大的項目,繼續實行停止審批。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今年底前所有城市以及建設污水處理廠的縣(市)必須征收污水處理費,設區城市不低于0??8元/噸,建設污水處理廠的縣(市)不低于0??6元/噸。*年底前,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單位必須改制成為企業法人。

    (三)突出搞好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根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及產品。認真實施工業污染治理水平再提高項目。*年底前列入《海河規劃》的工業治理項目要完成60%以上,2010年底前完成《海河規劃》中所有工業治理項目。省環保局組織制訂造紙、制革等重污染排水行業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對化工、造紙、印染等污染物總量負荷較高以及有嚴重污染隱患的企業公布名單,并依法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自*年起,按照水功能區劃的要求,嚴格核定各排污單位的排污總量控制指標,依法組織發放排污許可證,嚴禁無證或超量排污。*年底前,對重點排污企業和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發放排污許可證。*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對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要限產限排。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的總體功能定位和環境準入標準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充分考慮水資源和水環境容量。對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實施環境質量與建設項目審批掛鉤,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主要河流斷面水質超標的地區,出示黃牌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達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直至水質穩定達標。強化“三同時”管理,禁止未經驗收的項目投入生產。認真核定子牙河水系的水域納污能力,提出各水功能區的限排意見。做好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批工作,新建、改建和擴大的入河排污口,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科學論證,已有入河排污口要重新登記,確保子牙河水系水環境質量。

    (四)全面實施污染源在線監控。各設區市要根據污染源排查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占污染負荷總量65%的重點排污企業名單,限期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實行實時監控、動態管理。*年底前,50%以上的重點排污企業要在指定位置安裝自動監控裝置,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在廠區污水入口和出口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并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2010年底前,80%以上的重點排污企業在指定位置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并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增加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的頻次,重點監測和檢查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應急處理設施情況,對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加快子牙河水系主要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今年底前完成5個主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監測站建設,*年底前完成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跨市、縣(市)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省環保局要統一組建子牙河水系水環境監測網絡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網絡,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將監測結果及時向環保部門通報。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編制水質自動監測周報、水質日報和重點污染源排放季報,統一水環境信息,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

    (五)全力保障群眾飲水安全。對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沿岸及重點區域的群眾飲水水質情況進行調查,對飲用水源受到污染、飲水水質不達標的,要作為全省十大民心工程重點進行整治。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對該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優先給予重點支持,盡早解決農民飲水問題。

    (六)切實加強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平原農村等限制開發或優化開發區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與監測,積極開展鄉村清潔循環利用示范工作,合理控制農業化肥施用量,強化鄉村垃圾資源化利用,嚴格控制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逐步降低農田退水的污染。加強規模化養殖污染控制,推廣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開展畜禽漁業養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綜合治理示范。*年6月底前,完成一批具備條件的規模化養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10年底前所有規模化養殖企業必須做到污水穩定達標排放。

    三、確保實現子牙河水環境質量目標

    (一)強化政府責任,落實水污染物削減任務。各設區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制訂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措施。由省環保局會同省監察廳對本意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同時將各市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完成情況、重點治污工程實施情況、重點河流跨界斷面水質改善情況作為省政府對各市環保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完不成總量削減任務的、跨界河流斷面水質長期污染嚴重的、環境污染造成轄區或下游污染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提高環境執法能力。堅決查處一些為了既得利益,無視環保法律法規偷排偷放的企業,并依法依紀追究那些制造污染、給群眾和社會帶來重大損失的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對重點環境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環境污染問題、群眾反復投訴仍未解決的案件,要重點掛牌督辦,限期解決。要加大財政投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三)嚴格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建立環境污染損失補償機制。各地要下大力集中整治威脅農業、漁業特別是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污染嚴重導致轄區或下游發生污染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先由責任地政府籌措資金墊支賠償,再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向違法排污企業追償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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