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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是指導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規,為全面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水平,促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它的頒布實施,順應了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反映了基層迫切需要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法制建設的呼聲,標志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制建設邁出了新的步伐。
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既是《條例》的立法宗旨,也體現了《條例》的精神實質。
5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國務院為什么要修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答:1998年8月6日國務院批準、1998年9月22日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對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體現在:一是計劃生育相關政策不斷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二是不斷發展的信息技術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持。因此,有必要修改《辦法》,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在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制度,為新形勢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問: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實踐中,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職責主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因此,《條例》在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作出規定的同時,著重對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
一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包括:為離開戶籍地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出具婚育證明;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二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包括:查驗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組織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指導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依法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時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情況;依法落實流動人口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現居住地享有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三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協助義務,包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協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相關信息。
問:《條例》在方便流動人口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方便流動人口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有必要進一步推動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改進管理方式,強化服務,切實減輕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負擔。《條例》對此作了三方面的規定:
一是規定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登記。根據原《辦法》規定,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返回其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為了方便群眾,《條例》規定: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條例》同時對生育服務登記的辦理時限等程序作了明確規定。
二是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信息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互相通報、核實。關于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信息,《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及時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
關于辦理生育服務登記需要的信息,《條例》規定:對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的育齡夫妻,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按時反饋。
三是縮小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根據原《辦法》規定,所有成年流動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前都應當辦理婚育證明。《條例》縮小了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將辦證對象限定為成年育齡婦女,以突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
問:及時、全面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基礎。《條例》在強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此作了三方面的規定:
一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信息收集,實現信息共享。《條例》規定:國務院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并與相關部門有關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二是強化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之間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通報工作。《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之間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采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并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核實、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
《條例》同時對有關部門的信息通報職責作了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
三是盡可能拓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收集渠道。《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相關信息;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時,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問:《條例》在保障流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針對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難以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計劃生育服務,相關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條例》明確了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享有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規定: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依法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晚婚晚育或者在現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照現居住地的有關規定享受休假等;實行計劃生育的,按照現居住地的有關規定,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獲得支持、優惠,在社會救濟等方面享受優先照顧。
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云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上學、旅游、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戶籍在本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且在上述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第四條 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條 市、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依據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舉報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職責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綜合服務管理;
(二)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服務和管理,解決各部門在綜合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三)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監督有關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加大對技術裝備和人員培訓的投入。
第八條 市、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落實本級人民政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并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四)指導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做好流動人口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五)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技術服務規范管理;
(六)對非法為流動人口提供助產服務、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假節育手術、偽造醫學鑒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和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查處。
(七)制定具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措施以及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八)組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九)指導、檢查、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十)受理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
(十一)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九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基礎知識培訓;
(二)采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
(三)查驗和督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四)組織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落實免費技術服務項目;
(五)辦理生育登記;
(六)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反饋流動人口生育、避孕節育情況;
(七)配合上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對違法多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十條 本市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為離開戶籍所在地的成年育齡婦女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與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流動人口信息通報制度,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核實計劃生育信息;
(四)配合現居住地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居住證申請時,核查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及時通報其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二)查處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違法行為;
(三)配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十二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住宅小區內流動人口居住信息報告及計劃生育工作;
(二)協助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在建筑工地工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
(三)配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流動人口《營業執照》登記申請時,核查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及時通報其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
(二)指導、督促個體私營經濟協會配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三)配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督促學校向入學流動人口學生的家長了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并通報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
(二)協助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學生進行青春期性健康知識教育;
(三)配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職業介紹時,了解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并通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十六條 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在為流動人口辦理婚姻登記時,負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登記制度,及時采集婚育信息,實施動態登記管理,對已婚育齡婦女進行重點服務;
(二)宣傳計劃生育政策,組織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參加生殖健康檢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發放免費的避孕藥具;
(三)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第三章 服務和管理
第十八條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提供。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流動人口提供優質服務,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在為流動人口施行避孕節育手術時,應當建立生殖健康檔案。
第十九條 流動人口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符合國家規定免費的基本項目,其費用由財政承擔。
第二十條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第二十一條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持有效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孕產婦,在孕12周內到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取得圍產保健手冊的,享受5次免費產前檢查以及產后訪視服務。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可以在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辦理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二)《結婚證》;
(三)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婚育情況證明;
(四)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五)居住證。
第二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識;
(二)依法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三)采集和通報計劃生育信息;
(四)發放免費的避孕藥具。
第二十五條 房屋中介機構、房屋出租(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合村(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
(二)如實向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并協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識;
(二)為小區內育齡流動人口發放免費的避孕藥具;
(三)及時了解、掌握、報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建立臺賬,并配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在接診流動人口孕產婦時,應當查驗生育證明;對未持有生育證明的,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隱瞞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 個體診所和不具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不得為流動人口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及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 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應當出示證件,依法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侵犯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 村(居)民委員會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無資質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其主管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所在地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隱瞞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情況的,由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有違法所得的,由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本市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育齡夫妻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三條各級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負責《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衛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保障等行政機關配合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做好《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育齡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的,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最佳孕期,但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
育齡夫妻符合《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情況的,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五條育齡夫妻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生育服務證》:
(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審核批準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二)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或市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審批,發給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對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對未達到晚育年齡的,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
對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有關證明完備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給予答復;特殊情況應當在兩個月內予以答復。對符合《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情況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
第七條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應當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
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建立與圍產期醫療保健部門聯系的制度,掌握育齡婦女辦理圍產期醫療保健及新生兒出生情況。
第八條在婚姻狀況無變化的情況下,《生育服務證》在本市范圍內長期有效。育齡婦女在領取了《生育服務證》但尚未生育期間在本市范圍內遷移戶口的,須持《生育服務證》到新入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生育服務證》由市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統一印制,不得涂改、轉借、偽造。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因丟失或不慎損壞等原因需補領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書面申請補辦。
第九條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加強與戶籍部門的聯系,雙方應建立新生兒入戶情況的通報制度。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審批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為育齡群眾提供有關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知識的宣傳、咨詢、培訓和服務,育齡夫妻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負責將有關情況登記在《生育服務證》上。
——以有關行政法律規范為起點
【摘 要】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的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這里的醫生執業資格是法律法規要求成為
醫生從事計劃生育手術所必需的資格與能力。結合有關衛生法律規范,筆者認為在1997年10月1 et后.20__年10月
1 et前,本罪中的醫生執業資格=“計劃生育手術合格證”+“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在20__年10月1 et后,本罪中的醫
生執業資格=《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醫師執業證書》+《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或《>!
業許可證》。由此框定了哪些是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本罪的主體一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關鍵詞】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醫生執業資格;計劃生育手術
【中圖分類號】d91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9297(20__)01—0028—04
study on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cine in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based on related administration laws.liang wu-bin.law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jinan,shandong,250010
【abstract】 without obtaining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anyone wih commit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necessary for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is claimed by some related laws. th erefore, a conclusion can be made about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in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between 1997—10—01 and 20__—09—30.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an institution certificate for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a personnel
certificate for contraception operation”:since 20__-10—01,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a personnel certificate
for contraception operation”+”a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practitioner” +”a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treatment institution” or”an
institution certificate for family plan services”.
【key words】 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ception operation;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th e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為《刑
法》)第336條第2款的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
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
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構成“非
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以下簡稱“本罪”)。按照該條規
定.本罪的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然而
問題是.“醫生執業資格”一詞只出現在該條中,并未
見于其他法律、法規,且無加以界定的立法解釋、司法
[作者簡介】 梁武彬,男,山東大學法學院20__級刑法學研究生。
tel:+86——531——8378424;e——mail:hawklwb@yahoo com cn
解釋.因此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醫生執業資格”,便眾
說紛紜,莫衷一是。有人認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
一般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衛生法規規定,未經有關衛生
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因而未取得醫生執業許可執
照。『l1有人認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是指按照《醫療
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醫療機 構執業許可
證》。『21有人則認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是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法》),未能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還有人認為,必須
同時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
審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是取得了醫生執業
資格,否則就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l 4l總之.就筆者
所見,目前還沒有一種觀點能夠正確解決本罪中的
“醫生執業資格”界定問題.因此目前本罪的司法認定
正面臨風險。有感于此,作者結合有關行政法律規范,
對本罪的主體范圍進行深入探討。
醫療衛生工作人命關天,非同兒戲.所以法律規
范對醫生職業的準入作了嚴格的規定。概括地說,要
成為醫生,從事疾病診療活動,必須具備專門的醫學
知識,具有從事疾病診治的能力.并經法定程序予以
確認。因此,醫生執業資格是有關法律規范規定成為
醫生.從事疾病診療活動所必需的資格與能力,亦即
應符合法定條件。按照我國現行有關衛生法律規范的
規定,這種法定條件是:按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取
得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并在具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
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但筆者認為,僅僅對本罪中
的“醫生執業資格”作這種文理解釋是不夠的。聯系相
關衛生法律規范對從事計劃生育手術資格的規定.按
照《刑法》第336條第2款條文邏輯,應對本罪中的
“醫生執業資格”進行限制解釋:本罪中的“醫生執業
資格”是相關衛生法律規范規定的,從事計劃生育手
術的人所必須具備的資格與能力,即哪些人具備哪些
法定條件,才能從事節育手術、節育復通手術、放置
(摘取)宮內節育器、終止妊娠手術等計劃生育手術。
有關衛生法律規范對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資格作了
明確的規定
其一,在20__年10月1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以前,1992年12
月16日衛生部頒布施行的《計劃生育技術工作管理
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有關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
機構與人員作了規定。(1)關于從事計劃生育的機構:
依照《辦法》,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單位有各級(省、市
(地)、縣、鄉)婦幼保健院(所、站),各級(省、市(地)、
縣、鄉)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中心(所).縣級及縣級以上
醫院。以上單位從事計劃生育手術,必須符合《計劃生
· 29 ·
育手術單位的房屋裝備人員配備標準》,由當地衛生
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獲得“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后方
可施術。村民委員會、街道居民委員會以及各類衛生
室不得開展任何計劃生育手術。(2)關于從事計劃生
育手術的人員:對于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人員,《辦
法》規定,由符合《辦法)14條規定的5種資格之一的
人員向當地縣級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取得衛生行政部
門頒發的“計劃生育手術合格證”,方可在認定合格的
單位里獨立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施術單位及人員的資
格審查,由縣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每3年
進行一次。計劃生育手術考核不合格的、未經考核審
查的以及個體開業醫,均不得開展計劃生育手術。
其二,《條例》及隨后20__年12月29日施行的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
《實施細則》)對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機構與人員作了
更為具體明確的規定。
關于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機構。《條例》規定,計
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
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施行各種避孕、節育
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等恢復生育力的計劃生
育手術,屬于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內容之
一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包括計劃生育技
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
構:個體醫療機構不得從事計劃生育手術。所謂計劃!
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照條例取得執業許可,隸
屬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具有醫療保健性質,從事計
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性的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
位。各地設立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主要是各級(省、設
區的市、縣、鄉)計劃生育指導中心(所、站)或生殖保健
站(院、所、中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設置計
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
定的機構設置標準②,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
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
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方可
按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載明獲準開
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執業。所謂從事計劃生
① 《辦法》14條規定的5種資格是:醫學專科及本科畢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工作半年以上者;醫學中專畢業,從事計劃生育手術1年以上者;縣衛
校畢業或在邊遠地區無醫學專業學歷.但經縣及縣級以上衛生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半年以上,且從事計劃生育技術工作1年
以上者;非婦產科計劃生育專科但具有醫士及其以上職稱的兼職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累計1年以上者;婦產科泌尿外科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
術人員,可免予考核。
② 20__年9月16日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頒行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設置標準和設置規
劃作了具體規定。
· 30 ·
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是指已持有《醫療機構
執業許可證》,又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規定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并取得計劃生育
技術服務項目執業許可的醫療、保健單位。醫療、保健
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應依照國家計生委制定
的設置標準。內設計劃生育科(室),由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在其執業許可證上載明
獲準開展的服務項目。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保健
機構,有各級(省、設區的市、縣、鄉)婦幼保健院(站、
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主要有鄉鎮
的衛生院。縣及縣級以上的醫院。從事計劃生育技術
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
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服務項目。可見。
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無論是計劃生育技
術服務機構,還是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
健機構,只要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 許可證明文件
上注明了獲準開展計劃生育手術服務項目,這些機構
就可以在批準的手術范圍內進行計劃生育手術。《條
例》還明確規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許可
證明文件每3年由原批準機關校驗一次;校驗合格
的,才能繼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關于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人員。計劃生育手術作
為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由計劃生育技術
服務人員來進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是依照《條
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
員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并在從事計劃生育技
術服務的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
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人員。計劃生育技術服
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
各類技術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業務培訓,熟悉相關
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了解國家和地方的
計劃生育政策。掌握計劃生育技術標準服務規范,取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2卷(第l期)
得《合格證》;獲準從事計劃生育手術服務項目的,應
在《合格證》上注明手術術種,按《合格證》載明的手術
服務范圍提供服務。在《條例》實施以前已取得計劃生
育手術施術資格,并繼續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
機構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應換發《合格
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條例》的規定從
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據《執業
醫師法》和國家有關護士管理的規定,分別取得執業
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或護士的資格,并在依
照《條例》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中執業。在計
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
師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取得《醫師執
業證書》。①暫未達到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
醫生、護士注冊條件,但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3年以上且未發生過醫療事故,并已取得國家計生委
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薦,
由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商同
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從20__年l0月1日起緩期2
至3年認定執業資格。
計劃生育手術作為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
服務內容之一,按照衛生技術職務中醫、藥、護、技的
分類②。以及衛生部1983年《計劃生育技術人員技術
考核標準》的規定,只有醫類中的具有醫士以上技術
職稱的人(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 能進行;護士
只能從事與醫療護理相關的業務,不能從事計劃生育
手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各類衛生室不得開
展任何計劃生育手術,個體開業醫不得開展計劃生育
手術 所以,在村民委員會與街道居民委員會的衛生
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與開設個體診所的鄉村醫生也不
能進行計劃生育手術,只能從事獲準的計劃生育手術
之外的其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因此。在從事計劃生
① 《執業醫師法》規定了兩種取得醫師資格的方式:一種是《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以前(1998年6月29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醫學專業技術
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由所在機構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第二種是在《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后,
必須通過國家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四類。
通過某一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就取得相應醫師資格。通過上述方式取得醫師資格后,以取得醫師資格的類別為依據向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執
業注冊.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準予注冊后.就取得了醫師執業證書,獲得相應的醫師執業資格。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就可在醫療預防保健機
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② 衛生技術人員根據業務性質.分為4類:(1)醫療、預防、保健人員。醫療、預防、保健人員是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從事疾病診療工作的人
員。包括從事中醫、西醫、衛生防疫、寄生蟲地方病防治、工業衛生、婦幼保健等各類人員。(2)護理人員。護理人員包括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各
級人員。(3)藥劑人員.包括從事中藥西藥配劑發放等工作的各級人員。(4)其他技術人員,包括從事檢驗、理療、病理、口腔技工、同位素、放射、
營養、生物制品生產等各項醫療技術工作的人員。與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性質相適應,根據1986年衛生部頒布的《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
例》的規定.衛生技術職務分為醫、藥、護、技4類。
③ 199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施行后.醫士技術職稱對應得要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醫師以上技術職稱對應得要取得執
業醫師資格。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人員要按
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的注冊取
得《醫師執業證書》。按照20__年6月衛生部與國家
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的《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
范圍的暫行規定》中關于醫師執業范圍的規定.計劃
生育技術服務々業屬于臨床類別的醫師執業范圍,而
不屬中醫類別、口腔類別、公共衛生類別醫師的執業
范圍。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執業的臨床醫師,
其執業范圍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在醫療機構中
執業的臨床醫師以婦產科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
冊的.其范圍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所以更進一
步說,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人員應當以計劃生育服務
冬業或婦產科專業向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取得醫師執
業證書,獲得臨床醫師執業資格。由此,從事計劃生育
手術的人員.不僅要取得載明計劃生育手術服務項目
的《合格證》,還要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
格,以計劃生育服務專業或婦產科專業向衛生行政部
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獲得臨床醫師執業資
格。 以上兩證兼具.才能在有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
明文件的機構中執業.進行計劃生育手術服務。
綜上所述,關于本罪中的“醫生執業資格”.可以
從如下兩方面來認定
第一,在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后,20__
年10月1日《條例》施行前,依照1992年12月26日
衛生部頒布施行的《計劃生育技術工作管理辦法》,取
· 31 ·
得“計劃生育手術合格證”,并在具有“計劃生育手術
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按照批準的計劃生
育手術范圍執業人員,才具有本罪中的“醫生執業資
格”。這種情況下,本罪中的醫生執業資格=“計劃生育
手術合格證”+“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
第二,在20__年10月1日《條例》施行后,依照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執業醫師法》與《關于醫師執業
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取得從事計劃生育手
術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具有以計劃生
育專業或婦產科專業注冊取得的《醫 師執業證書》;并
在具有計劃生育手術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機構中按
照批準的計劃生育手術范圍執業,才具有進行計劃生
育手術的醫生執業資格。在這種情況下.本罪中的醫
生執業資格=《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醫師
執業證書》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
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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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此合同
一、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政策為乙方申辦一孩生育證、獨生子女證,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二孩生育證;準予收養證明(符合《收養法》的規定條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女方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者)。
2.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區計劃生育服務站申請優生優育咨詢和生殖健康服務。
3.雙月25日(星期日后延)為計劃生育知識講座日。
4.按時對乙方進行隨訪,配合街道計生辦做好“三查”服務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規及人口政策的咨詢服務,做好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實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
6.依據《_______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為乙方落實有關的優惠獎勵政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政策申請生育計劃,持《生育證》懷孕、生育。申請抱養要符合《條例》和《收養法》規定,經審批后方可抱養。
2.定期接受甲方隨訪服務,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三查”及培訓學習,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請生殖健康服務和優生優育指導。
4.持《生育證》到區計生服務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務,嬰兒出生后,當月向甲方申報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嬰兒,出生24小時內向甲方申報出生,如遇新生兒死亡,應在當日向甲方匯報,并持醫院有關證明登記備案,如有虛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5.計劃外懷孕,在兩個月內到指定地點做流產手術。持證懷孕的,不得自行流產、引產,如有意外,及時通知甲方。
6.女方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有親屬或鄰居擔保。在外期間,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現居住地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三查”證明。
7.分娩后90天以內及時落實避孕措施。
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有街、區以上政府機關根據管理權限對責任人給予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陜西省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接受以下處理。
1.計劃外懷孕,經通知15天內不采取措施按《條例》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2.出現計劃外生育(或抱養),未到法定年齡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3.不按要求參加“三查”,不按規定落實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違約金,并按拖延天數累計
4.持證懷孕,如私自流產、引產,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匯報,經查明系溺嬰、棄嬰者,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5.流動人口不按規定時間交回“三查”證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違約金。如不繳納違約金,躲避管理,違約金由擔保人繳納。
三、爭議處理辦法
1.協商解決。
2.經協商無效,可由街、區計生部門調解并裁決。
3.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歲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一、貫徹宣傳《條例》、深化人口服務管理
強化人口服務綜合協調,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監督受理中心運行機制。結合《市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實施之際,深入開展市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宣傳培訓。為宣傳實施好《市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提高基層計生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務群眾的能力,4月25日,區舉辦全員培訓活動,來自區、街道、社區的計生干部130余人參與《條例》的培訓,市人口計生委綜合協調處鄔處長對《條例》進行精準解讀。
廣泛開展爭創人口綜合服務先進街道、社區活動,推動街道和社區更好履行“組織落實”和“綜合服務”職責,二季度初,結合市相關文件對全區所屬街道社區進行逐一梳理,確定創建街道、社區,并對相關創建街道社區進行先期培訓,做好創建的相關準備工作。
試水為失獨家庭購買多種服務,深化人口服務管理內涵。區目前共有134戶失獨家庭,年齡以49周歲為下限,年紀最大的為80多歲。這些家庭的子女們因為意外或生病等各種原因離世后,留下父母獨自生活,隨著年齡的增長,失獨家庭人員的晚景值得社會關注。區為此聯合了民政、衛生、司法等多個部門關注這部分家庭。今年4月底開始,區和市便民服務中心合作,為失獨家庭提供包括家政在內各種可選式菜單,而非單一的保潔服務。政府給予每戶每年600元的標準,以服務券的形式發放,失獨家庭成員可自行選擇所需要的服務。
二、做好溝通協調,推進人口辦職能落實
在市人口辦的指導下繼續做好區提升人口素質工作,重點做好全區提升人口素質工作的責任分解及責督促工作,全力做好提升全區人口素質,深入開展社區提升人口素質公益講座活動,二季度開始,對全區6個街道55個社區下發市提升人口素質公益講座課表,請各街道各社區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選課,并先期排出大致時間表,確保全區全年50%以上的社區都能開展社區提升人口素質公益講座活動,大大超過市提出的20%以上的社區開展提升人口素質公益講座活動的目標。除此,我區還對轄區內0-3歲的嬰幼兒早教開展免費體驗活動,為切實提高早期教養指導率,確保免費體驗不走過場,區采用街道計生干部和早教機構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使轄區0-3歲的嬰幼兒每月都可以享受一次政府買單支持的免費早教體驗。
做好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示范工程試點工作,6月4日上午,區人口計生局與在校學生100%為流動人口子女的清和學校聯合舉辦了一場以“蒲公英的幸福夢”為主題的文藝匯演活動,讓新市民子女真正享受到“祖國的同一片藍天”。這些來自全國不同地區的一千多名新市民子女懷揣夢想齊聚一堂,以豐富多彩的才藝展示表達自己生活在“第二故鄉”的幸福與歡欣,清和的每個角落那一刻都成了孩子們歡樂的海洋。文藝匯演結束后,區人口計生局李正茂局長和區教育局領導共同宣布了開展“成就夢想幸福同行”關愛流動人口子女志愿服務行動啟動。
三、強化基礎服務,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
貫徹落實《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規范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健全服務管理體系。一是抓好《辦法》的學習貫徹。各街道、社區要在前期認真學習《辦法》,熟悉和了解《辦法》內容,明確各自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責任。二是組織學習培訓,準確把握《辦法》實質。舉辦學習《辦法》知識培訓班,邀請市人口計生委領導專題講解《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切實提高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依法行政水平。三是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服務活動。各街道要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標語、集中開展《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宣傳活動等形式,廣泛宣傳《辦法》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
做好流動人口動態監測點調查工作。完成一個街道四個社區流動人口監測點的樣本點編輯、采集及調查問卷的調查、核對、錄入等工作。社區工作人員采取了入戶調查、讓被訪者到社區接受問卷等多種方式進行,社區工作人員的調查詢問耐心細致,被訪者回答真實準確。此次活動不僅順利完成了國家流動人口動態監測點調查任務,還更好的掌握了了流動人口的信息,同時又力所能及的幫助調查對象解決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難。
扎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的簡化辦理工作培訓,對文件進行詳細學習,對街道社區干部進行全面培訓,使基層干部能真正完全領會簡化辦理工作流程。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協作,與6個縣市區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協議,探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考核工作機制。
2014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繼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做好流動人口子系統的各種數據核查、錄入、反饋,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積極開展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免費孕環情檢測,全力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本辦法適用于戶籍在本省的中國公民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二條生育證是本省已婚育齡夫妻合法生育的憑證,已婚育齡夫妻取得生育證后方可生育。
第三條生育證的發放管理應依法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科學管理、方便群眾。
第四條禁止違反規定越權發放生育證、濫發生育證、不按程序發放生育證。
禁止騙取、偽造、涂改、盜賣、轉讓生育證。
第二章生育證的登記和審批發放機關
第五條一孩生育證的登記發放機關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孩生育證的審批發放機關是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其中,國家干部、職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必須報省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六條生育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登記發證機關進行登記和審批發放。
第七條生育證的登記、審批發放機關應健全生育證受理、登記、審批、發放和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的登記、材料審核、生育證發放、材料歸檔、登記結果的張榜公布和二孩生育審批表的發放、組織群眾評議、提出初審意見、材料整理上報、初審意見的張榜公布等具體工作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
二孩生育申請的受理、復查審核、材料整理、提出審定意見以及二孩生育證的發放、材料整理歸檔等具體工作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
第八條發證機關應成立生育證審批小組,負責二孩生育證審批工作。
第三章生育證的登記和審批發放程序
第九條合法結婚且無子女(含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的夫妻,應在生育前憑下列材料到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登記發證機關填寫《一孩生育證發放登記表》,領取一孩生育證: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
(二)戶口簿;
(三)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和其它相關證明);
(四)計劃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女方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條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對要求領取一孩生育證的,應認真核實全部材料,并做出決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條件的,給予登記,發給一孩生育證,同時在夫妻雙方所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應予補齊;
(三)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不予辦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條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向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交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按規定填寫的《二孩生育證審批表》;
(二)足以證明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技術鑒定或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應及時將生育二孩審批表及有關材料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認真核實全部材料,由生育證審批小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需進行病殘、傷殘鑒定或調查取證的審批時限可延長至鑒定確診或調查完畢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審批小組的決定發給二孩生育證,并由夫妻雙方各自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分別張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應予補齊;
(三)不符合生育條件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三條副縣級以上干部領取二孩生育證,須將材料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生育證應填寫準確,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加蓋發證機關鋼印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生育證發放情況張榜公布后,群眾有異議的,發放機關應及時調查核實。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及時宣布已發生育證作廢,并收回生育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生育證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六條生育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免費發放;一孩生育證發放登記表、二孩生育證審批表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設計樣式。
第十七條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應為領取了生育證的育齡婦女提供生殖保健、優生優育等方面的服務。
第十八條已領取了生育證待孕的夫妻可憑證終止原避孕節育措施。
第十九條持生育證婦女懷孕后,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妊娠的,須持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不宜繼續懷孕的證明書,一孩持證對象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二孩持證對象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開出同意終止妊娠的介紹信后,方能終止妊娠,并將手術證明交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條已領取生育證的育齡婦女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發證機關發文宣布其生育證作廢,收回生育證,并不再發給生育證:
(一)懷孕后非醫學原因或未經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認可終止妊娠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生育證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或分娩死胎又無確鑿證據證明的(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計生技術服務部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蓋有公章和經辦人簽名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持生育證婦女分娩后,生育者家屬應在分娩后及時將生育證交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
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要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向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申報出生,生育證存根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條遺失生育證的,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由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經原發證機關核實,補發生育證。
生育證有缺損需要更換的,須持舊生育證到原發證機關更換新生育證。
第二十三條當年生育證的有效期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元月31日。
在生育證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不能生育的,應在下年度4月底前憑原生育證及健康檢查證明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下一年度生育證。
第二十四條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放或騙取生育證的,除收回生育證外,對有關人員按《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嚴肅查處。
2009年我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以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全區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為總體目標,圍繞創建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區活動,積極推進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為促進我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再上新臺階,確定"五個一"的工作思路。即:一、圍繞"一個中心":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中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精神的精髓,也是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同時,人口指標同經濟指標、資源指標、環境指標一樣都衡量一個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我們必須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出發,認真研究新形勢、新問題,增強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性。二、建立"一個機制":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新機制。新機制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我們要以實事求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加快新機制的實施。三、搞好“一項改革”:區、鄉兩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與宣傳站、藥具站合并成立計劃生育綜合服務站。有條件的地方提倡與衛生部門協作,繼續推行生殖健康服務進社區,為群眾提供宣傳、藥具、技術、生殖健康等一系列服務。四、突破“一個難點”:流動人口的計生管理工作。把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同優化經濟環境結合起來,以管理抓服務,以服務促管理,在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和服務上有一個大的突破,促進全區經濟的發展。五、探索“一條新路”:新的形勢下如何做好我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條例》的頒布,新的戶籍制度,新的婚登制度的改革給計生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我們要在積極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探索一條新形勢下計生管理的新路子。
圍繞上述提出的“五個一”工作思路,2009年我們將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成立計劃生育綜合服務站,全面提高服務水平
通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宣傳站、藥具站的“三站合一”,為廣大群眾提供各種方面的服務。一,宣傳服務。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群眾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服務;二,技術服務。以全面推行知情選擇為切入點,加強服務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強化服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優化專業技術人員結構,保證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及各種手術的順利進行,同時與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結合,繼續推廣生殖健康服務進社區活動。三,藥具服務。結合知情選擇的推行,制定避孕藥具免費發放手冊,育齡群眾持手冊可到避孕藥具發放點領到免費的避孕藥具,使育齡群眾享受到知情選擇、免費的避孕藥具服務。二、組建計劃生育行政合議庭,推進計劃生育依法行政
針對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難的問題,與區法院協調,從區法院、計生局抽調精干力量,規范社會撫養費依法征收行為,成立區計劃生育行政合議庭,對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和滯納金的當事人,無故不參加普查、不按要求采取節育和補救措施的當事人依法強制執行,加大計劃生育案件的強制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制裁和警示作用,推動全區人口與計生工作的深入開展。三、加大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的綜合治理力度
一是積極協調公安、工商、勞動、衛生、城建等部門,配合計生部門協調聯動,做好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的綜合治理工作,同時,每季度各部門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定期通報管理信息,交流經驗,建立"以綜合治理為龍頭,出租房屋與已婚育齡婦女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計生工作模式;二是全區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報表、信息實行微機管理,實現聯網后,各省、市、縣的流動人口計生信息及時地進行信息交換,準確掌握流入、流出人員的婚育狀況。三是抓好社區居委會流動人口之家建設,以流動人口之家為平臺,為流動人口提供生產、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務,為他們的生產、經營創造一個寬松的計生管理環境,為全區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一、積極開展培訓工作,提高自身素質及工作能力
我鎮計生工作在鎮黨委、鎮政府及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領導下,要精心組織計生工作人員和全鎮23個村2個居委會的村居領導及計生員認真學習計生政策法規,以提高自身素質。加大業務知識技術培訓工作,從而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為全鎮計生工作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積極發動群眾,開展好宣傳活動
2011年,積極利用各種會議、村級廣播站、認真開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專門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計劃生育法》、《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進行重點宣傳,使全鎮廣大群眾進一步的了解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知道了計生工作不是放寬了,而是更加法制化了。通過這一系列的宣傳活動,使廣大群眾全面了解計劃生育政策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認真開展計劃生育技術免費服務工作
我們認真貫徹計劃生育技術免費服務的政策,積極開展育齡婦女的計劃生育節育措施免費技術服務,符合政策生率85%以上,使全鎮育齡婦女避孕率達到90%以上,綜合節育率達到92%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領取優生優育咨詢服務卡,對葉酸的發放登記造冊;認真建設村級計生服務室、做好科技、藥具的發放和報告工作,避孕藥具的管理和發放得到更進一步的加強,全年認真開展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三查”工作三次,
四、加強流動人口管理
做好外流育齡婦女人員的信息反饋工作。由于我鎮外出。務工人員多,特別是育齡婦女外出務工人數較大,一方面為我鎮的經濟建設取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邊給我鎮計生工作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新問題,管理特別難。做好對外出務工人員進行登記、建卡和數據錄入工作。認真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在方便廣大育齡婦女外出務工的同時,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對每個外出育齡婦女都發放宣傳資料,要求積極配合現居住地計生工作,并將自己的計生工作信息及時反饋回來,并做好流動人口的資料管理工作,對我鎮的外來務工人員加強清理和信息反饋工作。
五、認真做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
認真按照國家關于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要求,全面開展對我鎮的計劃生育家庭戶的摸底調查工作,做到有一戶、摸一戶,做好調查工作,全面上報不留死角。在做好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戶的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人員的調查核對工作,做到有一戶上報一戶,發放獎勵金一戶。
六、認真開展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
搞好農村計劃生育綜合改革,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是我鎮計劃生育工作在全鎮農村全面開展的載體,結合我鎮實際,開展了計劃生育和科技興農主要內容的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積極開展科技下鄉宣傳活動。積極建立“六有四落實”的工作機制,積極協助村支部、村民委員會搞好“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完成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和村規民約建設。做好“爭創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范縣”的各項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