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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 確權登記頒證
[中圖分類號]F30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4)09-0139-02
近年來,為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中央對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既需要在思想上深入理解土地確權頒證的意義、內涵、要求等,更需要在行動上精心組織推動,破解現實問題,抓緊抓實抓好確權登記工作,真正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一、強化認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重要性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礎。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實施30多年來,極大地解放、發展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要落實長久不變,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就是把土地承包關系搞扎實,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進一步搞清楚,逐步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做實,推動黨在農村政策的鞏固落實。
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加快,土地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許多糾紛產生的原因,就是在承包的時候不太規范、面積不夠準確。要做好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解決好土地糾紛,前提是把農民的承包地搞清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有效解決了農民的土地問題,經過30多年的實踐表明是正確的,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極大地推動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近些年來,在大量農民進城、大量耕地被征占的情況下,還能夠實現糧食產量10連增,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關系穩定,老百姓有生產經營積極性,所以說做好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又是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深化農村改革、激發農村發展活力的關鍵舉措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目的,就是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落實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讓農民真正把土地作為自己的財產擁有和珍惜,切實保護耕地。農地確權登記頒證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只有把這項工作做細、做實、做好,遇到的方方面面問題和政策理順了,通過法律程序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穩固下來,農民的財產權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護,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才能真正得到發揮,是深化農村改革、激發農村發展活力的關鍵舉措。在登記過程中,尤其要強調維護農民權益,尊重農民意愿,要保持承包關系的穩定。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促進農村發展、增加農民財產收入的重要保障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國家對農業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農村深化發展,農民財產收入持續增加,強農惠農政策深入民心。這些政策有一個重要的基礎,就是以土地承包面積作為實施依據。我們通過開展登記,把地塊、面積、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護好耕地,保障13億人的吃飯問題,也有利于國家有針對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只有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使得農村在家庭經營基礎上,通過引導土地規范流轉,促進種田大戶、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育、壯大,有效解決農村發展、農民財產增加的問題,進而最終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在充分認識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重要性的基礎上,2013年以來,淄博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扎實有序推進,具體來說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二、淄博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特點
(一)領導重視,加強組織指導
淄博市各區縣全部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成立了由分管書記或分管區(縣)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設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各鎮(辦)成立了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村(居)建立了工作實施小組。普遍成立了督導組,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并適時進行通報。普遍建立了調度、通報制度,鎮(辦)派出包村干部指導村(居)開展工作。
(二)廣泛宣傳,全面培訓
普遍通過發放明白紙、致農民群眾一封信、懸掛噴涂宣傳標語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博山區、沂源縣印制工作手冊二千余份、明白紙7萬份,高青縣印制了《通告》到各村進行張貼。大部分村(居)吸收了解村情、地情的老干部、老黨員、老會計參與到調查摸底和組織實施工作中去,對村“兩委”成員和包村干部加強業務培訓,使工作人員能夠懂政策、會方法。
(三)嚴格程序,細致調查
對“二輪承包”合同和農戶承包地狀況及家庭成員狀況進行整理、登記并入戶核實,少數資料缺失的村(居)重新進行資料整理和搜集,并逐一進行入戶調查。截止3月31日,已全面完成調查摸底階段工作的區縣有臨淄區;達到90%以上的區縣有高青縣;全市累計調查核實農戶47.89萬戶,占應確權農戶總數的66.6%。
關鍵詞:新公共管理;土地確權;公共服務;解決途徑
農村土地確權是厘清農村土地產權關系的根本環節,也是農村的基礎。近年來中國政府積極推進農村土地確權,陸續開展了土地確權試點工作[1-2]。目前農村土地確權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確權的意義、原則、方案,農村土地權屬及其爭議處理,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等方面[3-5]。總體上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實際操作和政策儲備還存在明顯不足。農村土地確權首先是政府行為,與公共管理有密切關系。與傳統以威爾遜、古德諾的政治與行政二分論和以韋伯科層管理論為基礎的行政管理理論不同,新公共管理以現代經濟學和私營企業的管理理論與方法作為理論基礎,不強調利用集權、監督以及加強責任制的方法來改善行政績效,而主張在政府管理中采納企業化管理方法來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競爭機制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強調公共管理以市場或顧客為導向來改善行政績效[6-7]。農村土地確權中存在的不足可以嘗試從新公共管理視角進行探討,找出解決方案,以期積極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的順利開展。
1中國農村土地確權存在不足
1.1農村土地沒有確權
由于特殊歷史原因,中國部分農村土地管理混亂,存在土地承包合同與現實地塊不一致的情況。部分地區存在口頭協議而沒有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造成政府合同沒有掌握,容易導致土地糾紛。部分農村土地沒有確權,或進行了確權但確權不徹底,一旦發生土地糾紛,由于缺乏有效合同和土地確權數據的支撐,會進一步加劇矛盾沖突。
1.2農村土地確權不規范
中國農村在開展土地確權時,由于各個地區的差異、現實情況的不同、確權人員的素質、確權地塊的零碎復雜程度等,使得部分農村土地確權沒有按照原定標準規范執行,造成土地確權不全面、不規范的情況發生,為以后可能出現的土地糾紛和矛盾沖突埋下了隱患。
1.3農村土地確權內容設計有缺陷
現有農村土地確權內容設計有缺陷,不能適應未來土地市場的發展需求。土地確權包含確權地塊的“四至”和土地承包面積,但沒有標注確權地塊的空間面積、形狀和空間位置等空間信息,有可能出現土地確權面積相同,但野外地塊現實情況差距較大的情況。現有確權模式表達土地地塊的零碎程度和差異性不足,未來需要添加確權地塊的空間信息,以滿足未來土地市場的需要。
2造成中國農村土地確權問題的原因
2.1政府以前不重視、不作為
政府以前以計劃經濟為主,不過多強調市場經濟的作用,沒有提供土地確權這種公共服務。土地市場經濟繁榮以后,由于土地產權不清出現了大量的土地糾紛案件,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動蕩和矛盾沖突。土地確權首先是政府行為,政府以前明顯不重視、不作為,沒有提供土地確權公共服務,導致了如今的土地確權不明晰的危機。
2.2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人、財、物配套不足
土地確權對每宗土地都要清晰界定權屬、準確測定面積、厘定邊界“四至”和繪制宗地圖,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土地確權要求工作人員不僅具有相應的理論修養和政策水平,還需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知識儲備。土地確權的過程極為繁復,工作量相當巨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成本,更需要專項資金和專門儀器設備支持。目前中國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人、財、物的配套明顯不足,尤其欠缺既懂技術又懂政策的專業人員。
2.3土地主管部門權責不清
土地資源由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共同管理,基本業務互有交叉,部門權責劃分不清。國土資源部主導實施全國國土資源調查,農業部積極推進土地確權試點工作,二者的土地測量調查有較大程度的重合,重復工作費時費力,造成人、財、物的浪費。各部門關于農村土地問題沒有形成統一的協調機制,不能共同實施滿足雙方條件和目的的土地測量調查。此外,農村土地管理也是實行分部門單獨垂直管理,容易造成土地管理交叉混亂,不利于農村土地市場的培育和發展。
2.4土地確權存在法律政策盲點,保障體系不健全
中國現行法律和政策對集體土地處分有諸多限制性條款,總體上沒有否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中處分權的存在,但對處分權又缺乏全面性闡述,在土地確權實踐操作中往往難以適用。關于是否對當前土地承包經營關系進行調整,政策導向與農民意向存有分歧。在政策儲備和保障體系構建方面,明顯存有不足。例如,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千差萬別,無法對每個具體問題給出相應的處理辦法,顯示出政策儲備的不足和保障體系的滯后。
3中國農村土地確權問題的解決途徑
在中國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可借鑒新公共管理理論進行管理。各級政府需要改變以往的運行模式,提升行政效率,完善相應法律法規,使有限的行政和社會資源得到最佳的配置,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利用信息技術源頭控制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從而有效地解決土地確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保證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順利開展。新公共管理理論為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效的運作方式和理論參考,為破解土地確權工作中的難題提供了重要借鑒,同時土地確權工作的實踐又可以豐富新公共管理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與土地確權實踐的結合可以為中國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提供一種嶄新的視角和思路。
3.1轉變政府職能提供公共服務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政府的觀念,提供政府公共服務。政府在公共事務治理中起主導地位和重要作用,應該提供土地確權公共服務。政府部門之間應該建立統籌協調和互動機制,分工合作,權責明晰。
3.2引入市場機制并注重確權隊伍建設,加強宣傳培訓
農村土地確權應該引入市場機制,將地籍調查、農村地籍圖和宗地圖的繪制、發證登記等技術性工作進行合同外包,政府從農村土地確權具體事務中分離出來,主要起組織和監督作用。這種模式很大程度解決了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人力資源不足的困境,明顯提高了工作效率。借鑒新公共管理理論加強確權隊伍建設,提升確權隊伍工作水平,加大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首先,政府應高度重視確權隊伍的法律、政策培訓,提高隊伍的法律素養和政策水平。其次,針對性培訓土地確權工作人員,定期舉辦培訓班,講解土地確權工作流程和典型實踐案例,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最后,改進工作方式和培訓工作方法,確權工作中應注重農民的感受,及時答復農民關心的問題,靈活處理遇到的各種矛盾,并提高協調能力,增強團隊意識。
3.3基于信息技術源頭控制農村土地確權隱患
農村土地確權缺乏地塊空間信息,為以后的農村土地流轉和市場培育埋下了隱患,可以嘗試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彌補這種缺陷[8]。基于信息技術將確權地塊形狀、空間位置和地塊面積納入現有土地承包經營體系,可以補充和修正土地承包合同,豐富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體系和制度,使得確權合同地塊和野外地塊現實情況完全一致,空間表達直觀性強,土地確權表述清楚準確,從源頭上控制土地確權可能出現的隱患。
3.4完善農村土地確權法律法規與政策
新公共管理理論倡導政府對管理者給予充分的信任而不是過多的行為約束。農村土地確權法律法規與政策出現盲點的前提下,要給予工作人員處理具體問題的一定自和靈活性。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對于一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不太明晰的問題,工作人員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自主處理,既做到不違反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又能使土地經營者接受。政府應盡快制訂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彌補存在的不足和盲點,同時必須解決不同法律法規之間、法律法規與政策之間的不一致問題,從而保證中國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順利進行。
作者:董士偉 李紅 單位:北京市農林科學院北京草業與環境研究發展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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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是調動農村婦女積極性、推動農村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以戶為單位,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家庭以男性為戶主,在訂立承包合同或進行確權登記過程中,婦女作為共有權人的身份容易被忽視,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婦女參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的積極性。
(二)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是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保障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權益,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村婦女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兩性平等、協調、共同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堅決防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的土地權益。
二、重點把握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
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保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規范運行實施。
(二)堅持以男女平等為基礎。
在確權登記工作中,對婦女平等對待,婦女同樣可以作為承包方代表或共有人進行登記,確保農村婦女的姓名和相關信息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均有明確并且一致的記載,切實做到“登有其名,名下有權”。
(三)堅持正確處理好“村規民約”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關系。
落實好離異、喪偶等特殊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避免因婦女出嫁、離異、喪偶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落實。二輪承包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娘家”的出嫁女,因離異、喪偶等原因,在新的居住地未能獲得應有承包地的,應主張其在“娘家”承包地權益;二輪承包時在“婆家”獲得了承包地,因離婚、喪偶等原因離開居住地,應明確其在婆家的承包地權益,確保獲得應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四)堅持以推進農村和諧穩定為目標。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立足于解決問題、化解矛盾。要暢通農村婦女表達訴求渠道,針對農村婦女因婚姻遷移產生的土地權益受侵害問題,做好法律援助、糾紛調解、接待工作。在調處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時,要以此次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和經營權證書作為認定土地承包關系的依據。
[關鍵詞] 農村集體土地 確權登記頒證 關鍵環節
[中圖分類號] G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5)06-0002-01
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減少農村土地糾紛、有效利用農村土地資源、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的農村基礎性工作。此項工作的重點是:查清農戶承包地塊數、地塊面積和地塊空間位置;通過確權頒證,把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經營權;搞好農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監管系統平臺,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的規范化和信息化。
2013年,根據甘肅省農牧廳安排,臨夏縣被列為全省唯一的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以下簡稱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縣,2014年臨夏縣被列為甘肅省唯一一個農業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整縣推進試點縣,在全縣25個鄉鎮全面開展工作。經過我縣2013年試點和2014年的整縣推進工作,我認為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應抓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機構
加強組織領導是工作的關鍵,為了搞好工作,縣上要成立由分管縣長為組長,縣農牧局、國土局、財政局、檔案局、法制辦主要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土地確權的日常工作。鄉鎮、村也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并在村上成立了議事會和監事會,在社上成立了群眾工作小組。在工作開展中,各機構和組織充分發揮各自職能,為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全面開展起到積極的組織領導作用。
2 制定實施方案、搞好宣傳動員
為了搞好全縣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縣上制定要《臨夏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召開了動員安排部署會議。各鄉鎮要結合本鄉鎮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同時要召開由鄉、村、社干部、群眾代表、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動員安排及培訓會議,各村也相開動員會議,認真傳達學習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目的、意義、工作步驟、方法、原則等具體內容。同時縣、鄉鎮、村利用電視廣播、召開會議、懸掛橫幅、張貼標語、辦黑板報、發放“致農民朋友們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對《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相關政策進行廣泛的宣傳,通過多渠道、多形式的動員培訓和深入宣傳,使得廣大干部群眾進一步統一思想,吃透精神,提高認識,明確工作流程,激發群眾的參與熱情,為全面順利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3 確定技術路線、嚴把工作流程
為了提高工作質量,達到預期的目的,要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政策,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書和有關土地流轉協議為依據,認真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在技術方面,首先要全面總結試點經驗,采用1:1000無人機航拍測量影像圖輔以部分野外實測技術路線,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流程圖”,進一步明確技術路線和作業方法,統一技術標準,規范工作規程,對工作開展的每個環節和具體內容制定統一的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各鄉鎮嚴格按照制定的標準和要求開展工作,確保各項數據資料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4 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
為了確保工作順利進行,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縣上要通過公開招標,由由實力有資質的測繪勘查院承擔農村土地確權技術服務工作。在工作開展中,縣上提供全縣完整的二輪土地承包農戶檔案資料,鄉鎮提供農戶數、戶主信息、家庭成員、聯系電話等信息資料,省勘測院提供各類調查表格。縣、鄉、村干部在農民群眾的配合下負責填寫《戶主聲明書》、《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地塊信息分戶調查表》四種表格,勘測院技術人員在村社干部配合下完成農戶地塊指認、地塊信息標注、電腦數據信息錄入、地塊信息核對和數據處理工作。通過縣、鄉、村干部及技術人員的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努力,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工作。
5 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
在考慮到全縣工作量大,工作經驗和技術力量有限以及各鄉鎮土地航拍工作進度不一的實際,全縣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采取鄉鎮分批開展,壓茬推進的辦法進行。在工作開展中,每個鄉鎮要以村為單位,由鄉鎮包村領導負責,包村干部、村干部包社,在村議事會、監事會的配合下,動員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基礎性調查工作。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于農戶地塊的指認和地塊四至在地圖上的標注。為此,在技術人員進村后,首先要召集部分熟悉本村地塊信息的老農、老村社干部,在他們的配合下,由技術人員在航拍影視地圖上按照地形地貌和地塊分布特點,逐一把本村各農戶地塊指認標示清楚,然后通知各農戶,參照《地塊信息分戶調查表》,對自家土地一一進行核對,如有不符及時予以更正。在對土地登記信息進行公示時,由村社干部帶上土地信息標注圖和登記表,責任到人,進村入戶,逐一和農戶進行核實。經農戶核對準確無誤的,由農戶簽字并按手印,如有不符,先將存在問題進行備注,之后通知農戶與技術人員進行進一步核實更正。通過這種工作的分散細化,既維持工作秩序,避免因群眾聚集而引起工作場面的混亂,又方便群眾,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6 創新工作思路、解決工作難題
[關鍵詞]土地確權;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土地承包經營權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121
1土地_權與農戶土地流轉意愿
(1)土地確權。土地確權是根據我國的法律,由相關的政府機關,對土地的權力進行確定,包括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還有一些其他的權利,確認土地權力的歸屬,規定土地權利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土地確權是一種政府的行為,由政府對土地的各種權利進行確定。在目前的研究之中,嚴冰將土地確權定義為,將本來屬于集體的“非排他”的多種土地財產權利,逐項“排他性”地界定給農戶的改革舉措。土地確權是由政府去行使的,確權是各級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都需要制定并完善,關于土地確權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需要對土地進行地籍調查,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還要處理土地權屬的爭議問題。土地權利的確認,都必須經過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申請、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的程序,必須經過這一系列的程序,才能最終確定土地的各種權利。
(2)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在廣義上是指土地功能的流轉與土地權利的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還有一些其他的權利,由一個主體轉向另外一個主體。土地功能的流轉指的是土地用途的改變,是指土地由農用土地轉向非農用土地。狹義方面的土地流轉指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農戶在自己承包的期限內,通過各種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給其他的農戶,但是土地的法律所有者仍然是村集體,農戶仍然是土地的法律承包者。
(3)土地流轉意愿。土地流轉意愿,是農民根據自身擁有的土地資源,以及各種政策和社會發展的情況,結合自身的需求,表現出的對土地流轉的心理期望和態度。農民通過對國家土地政策和土地制度的了解,綜合考慮土地流轉的預期收益、土地流轉的來源、土地流轉的形式,以及土地流轉的數量,決定是否采取進行土地流轉的方式,農民的土地流轉意愿,決定是否能夠進行土地流轉行為。
(4)土地確權與土地流轉的關系。土地確權是我國農村土地有序地進行流轉的基礎與前提,土地確權能夠使土地按照我國的法律,依法、有序地進行流轉,有利于理順我國農村土地產權的關系,保障農民對所承包土地的權利。土地確權還能激活農村的生產要素,使土地承包經營權能更加明晰清楚,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確權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能夠極大地保證農民對于土地的各種權利,合理地配置農村的生產資源和多種生產要素,有利于推動農村土地的流轉,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建設。土地確權有利于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的改革,保證土地的流轉順暢,歸屬清楚,還有利于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關系的糾紛,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推動農村土地有序依法地進行流轉。
2土地確權對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影響
(1)農戶個人和家庭因素的影響。根據相應的數據分析和調查結果顯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農戶家庭中非勞動力的人數越多,農戶自身進行土地流轉的意愿就比較強。由于農戶家中從事農業的人數比較少,因此就沒有足夠多的精力和時間進行農業勞動,因此更加地傾向于選擇進行土地流轉。而且農戶家庭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數越多,非農收入的比例,也就比農業收入要高,因此,會更加地重視非農收入,對于將土地流轉的意愿就會比較強。之前農戶有過土地流轉經歷的,相對于沒有將土地進行過流轉的農戶,會更愿意將土地進行流轉,將土地進行流轉的意愿也比較強。農戶家中或自身,有過外出經商或務工的經歷,對于土地流轉的意愿也比較強。
(2)土地產權意識強度對土地流轉的影響。當農民關于土地產權意識比較強時,農民對于將土地進行流轉的意愿就會降低。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或許是因為農民認為土地的經營權、所有權、承包權都屬于自己時,將土地的所有權理解為私有化,農民認為土地是自己的土地,因此不會輕易將土地進行流轉。擔心自己因為將土地進行流轉,會喪失土地,使自己失去原有的土地財產,因此他們不會愿意將土地進行流轉。
(3)土地確權感知對土地流轉意愿的影響。土地確權感知維度中的土地確權支持力度也會影響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也就是說,國家對于土地確權的政策,越有利于農民,農民對于土地進行流轉的意愿就會比較高。農民認為國家關于土地確權的政策是有利于農民的,就會更加地相信和支持國家的土地確權政策,響應國家的號召,也就會更愿意進行土地流轉。
(4)土地確權實踐對土地流轉意愿的影響。土地確權的實踐,對于農戶進行土地流轉的意愿,也是有一定影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頒發,能夠促進農戶進行土地流轉意愿的提高,但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的頒發,則會抑制農戶對于土地進行流轉的意愿。但是總的來說,土地確權的實踐對于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影響是不夠清晰的。
3農村土地確權視角下推動土地流轉的對策
(1)加大土地確權和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目前,我國許多農民對于土地確權和土地流轉的政策都不是很清楚,農村基層單位在宣傳國家對于土地的政策時,工作做得也不夠到位。因此,我國的政府應該加大對土地確權和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組織各種講座和活動,印發一些關于土地確權與土地流轉的宣傳單頁,組織農民進行閱讀,幫助農民了解我國對土地確權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使農民能夠正確地了解、認識土地確權與土地流轉方面的政策和知識。還可以借助網絡資源、手機平臺等媒介,向農村人民普及國家的土地政策和相關的知識。
(2)提高農民維護土地權利的法律意識。由于我國農民對于土地確權與土地流轉方面,缺少相應的知識,一旦遇到土地糾紛問題,便會不知所措。因此,應該提高農民依照法律維護土地權利的意識,依靠法律作為自身維護土地權利的工具。提高農民土地承包經營主體的權利意識與法律意識,妥善地幫助農民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糾紛和解機制、糾紛調解機制,完善糾紛仲裁體系,幫助農民利用法律解決土地糾紛問題。
(3)建立完善的土地確權登記保障制度。在處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不僅應該明確集體農村土地所有權,還應該明確主客體的權力地位,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完整性,也要保障土地主客體的權益。應該建立完善的土地確權登記保障制度,使有關土地所有權方面的各項內容,都得到落實、明確。要建立完善的確定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已經確定土地所有權的土地,應該完整明晰地登記在冊。
(4)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網絡信息庫平臺。隨著網絡技術和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可以利用這些先進的技術,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網絡信息庫平臺,將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土地信息,及時地傳到網絡信息庫平臺之中,實現土地流轉信息的共享。應該建立一個完善的土地流轉信息庫,將收集到的農村承包確權登記信息,到土地流轉信息庫之中,實現土地流轉信息的資源共享。還應該打通多元化信息之間的交流渠道,使土地流轉信息與農業發展,進行高效的對接,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和豐富的網絡資源,建立土地流轉信息的網絡,科學地開發、使用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庫。還應該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的橋梁――中介服務機構,使土地流轉用戶與土地需求農戶更好地進行溝通,發揮中介機構的鏈接作用,使得土地資源得到最好的配置。
[關鍵詞] 羅甸 農村土地承包 改革 發展 現狀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12-0022-01
1 羅甸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基本情況
羅甸縣地處云貴高原廣西丘陵過渡的斜坡地帶,地勢北高南低,呈階梯式下降,海拔在242.0m至1400.6m,境內以山地為主,丘陵、盆地相間分布,國土面積3015.8平方公里,其中卡斯特石漠化山區占全縣國土面積的85.8%,丘陵占9.7%,盆地占4.5%。農村耕地承包經營面積54.61萬畝,其中田18.61萬畝,土36.00萬畝;承包農戶7.5萬戶,農業人口33.79萬人。
2 指導思想
以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強化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有效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土地流轉市場秩序、開展承包經營權貸款質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礎,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提供體制保障。
3 主要方法與措施
3.1 成立機構、宣傳發動、調查摸底。一是及時成立機構。成立“羅甸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2014年12月底已完成組建。試點鄉相應成立“鄉鎮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組, 2015年1月初完成。其他鄉鎮2015年8月成立。二是加強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措施,提高群眾對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知曉率,發動群眾積極參與,為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三是認真開展調查摸底。結合二輪延保檔案、公安戶籍等基礎信息開展摸底調查,掌握承包地塊、承包農戶等第一手詳細資料,為方案制定等后期工作奠定基礎。
3.2 制定方案。2015年12月底完成縣級工作方案制定。試點鄉工作方案于2015年1月初前報縣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專題組備案,內容可參照縣級工作方案和結合各鄉鎮實際,包括村確權工作組組建情況及工作成員名單等。其他鄉鎮該項工作于2015年8月完成。
3.3 開展全縣航空攝影、像控測量、空三加密等,制作正攝影像圖(由具備資質的測繪公司承擔)。采集地物要素,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工作底圖。
3.4 召開全縣動員培訓會。2014年12月底組織召開“羅甸縣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動員培訓會”,參加人員包括了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縣直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約50余人;全縣各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具體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共27人;10個試點村主要村干部10人;全縣動員培訓會規模100人。各鄉鎮動員培訓會根據各自情況自行組織召開。
3.5 試點階段。2014年12月,正式啟動試點鄉確權登記頒證。主要任務包括了:現場調查確界、調繪上圖、形成圖斑、張榜公示、建立登記薄、登記發證、整理歸檔。認真解決試點中的矛盾糾紛,總結試點經驗,統一標準,統一認識,統一工作方法,為全面推開打下堅實基礎。
3.6 逐步推進全縣確權登記頒證。 2015年至2016年完成90個村,2016年至2017年完成82個村。
4 存在問題
4.1 測繪技術人員投入嚴重不足。由于我縣的地理條件限制,土地分散、村組較偏僻,因此所需投入的測繪技術人員數量要求大,但測繪公司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在各鄉鎮的常駐人員太少,影響了整體工作進度。
4.2 干部群眾知曉率、支持率不高。駐村干部、村組干部對土地確權工作的相關政策、知識學習不深入,理解不透徹,開展宣傳動員工作不到位,群眾對開展土地確權工作的知曉率低,不積極參與和支持確權工作。
4.3 外業調查制約因素較多。一是二輪延包工作不完善,遺留問題多。如茂井鎮五家墳村,由于農戶開荒地比較多,農戶幾年開一次荒地,時間長了自己家的承包地也不知道在什么位置,甚至有部分農戶都沒有承包地,農戶不愿意進行指界確權。二是外出務工農戶較多,被委托人對委托人的承包土地情況掌握不夠全面,指界存在一定困難。三是在外業調查過程中遇到承包面積與實測面積相差過大的情況。茂井鎮五家墳村1戶農戶承包證上登記承包面積1畝,按照登記的四至界限實際調繪面積預計將達到100畝左右,勾繪出來的面積遠遠大于土地承包證上登記的面積。四是出現部分農戶無理取鬧的情況,在茂井鎮五家墳村,部分農戶要求調查勾繪開荒地、自留地,外調技術人員不予支持,農戶就不配合參與指界,甚至有言行過激的趨勢。五是在龍坪鎮八總村出現原承包戶的承包土地丟荒,其它農戶耕種已經多年,現在的種植農戶要以其已經種植多年為由占為己有,要求給予確權。
5 建議
5.1 加大籌措專項經費。積極向上級政府申請專項資金,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開展。
5.2 加強督促指導。吸取試點鄉經驗,按照先易后難,兼顧重點的方法,力爭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縣確權登記工作任務。一是督促正在外業調查的鄉鎮,要保質保量完成外業調查工作。二是督促未進行外業調查的鄉鎮,抓緊把基礎資料收齊。三是督促鄉鎮進一步做好各村寨的土地確權宣傳動員工作,提高群眾知曉率,積極爭取農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四是督促鄉鎮進一步強化糾紛調解處理力度,將糾紛消化在村、在組、在萌芽狀態,確保確權工作順利推進。五是對已經全面完成外業調查的村,要求立即安排進行內業矢量化處理,并將公示成果向群眾公示確認。六是督促收集相關確權工作基礎資料。七是督促其加強與鄉鎮的協調配合,對在外業調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將情況梳理反饋給當地黨委政府,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在第一時間將問題消化解決。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確定登記;婦女權益保護;文獻綜述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0475(2016)04-0059-02
隨著2015年1月27日《關于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和2015年7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的頒布,國家更加重視農民的切身利益,強調要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保護好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經初步歸納分析有關該問題的國內文獻,得出國內的大多數學者研究都是從現狀、原因、建議這三個方面進行的,對現階段我國農村中婦女土地權益受損的現狀進行了調查研究,對造成該現象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其涉及到了法律規定、政策制定、風俗習慣等方面。
一 、研究農村土地確權中維護婦女權益問題的意義及其現狀
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婦女應當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土地權益及附著在土地之上的一切權利,但現實情況是,婦女依法應享有的土地權益遭受了各種各樣不同程度的侵害,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農村土地承包過程中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婦女和男性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歧視婦女,忽視婦女的權益。主要表現為不分或者少分給農村婦女承包地,造成一些婦女土地權益的喪失,最后無地可種,生活困難。
(二)完全剝奪了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目前農村婦女按照婚姻狀況大概分為三類,外嫁女、離婚婦女、喪偶婦女,而這三類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三)農村婦女的土地征用補償利潤受損。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利潤或者征用土地補償費時,侵犯婦女應享有的土地權益。
二、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害的原因探究
國內學者對于關于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中婦女權益受損的原因分析,主要概況為以下幾點。
(一)婚姻狀況的影響
婚姻關系的變化是導致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關鍵原因之一。學者胡靳民、李清、何云峰等認為因婚嫁導致農村婦女權利喪失的情形概括為以下幾點:
1.外嫁女的狀態:學者胡靳民認為即農村婦女出嫁以后,原有的集體組織不再保留其成員權,就不再享有與土地相關的權益,而嫁入的集體組織也由于遵循現有土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現狀而不增加。學者李慧英認為這種情況就導致“人地分離”的狀況出現。
2.離婚婦女的狀態:學者吳丹、岳獻榮等認為在現實情況下,大多數的農村婦女是很難在嫁入男方家中后分得土地的,這樣導致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學者魏娜同樣也認為即使農村婦女在嫁入男方后能夠分到土地,但是在婦女與男方解除婚姻關系的之后,戶口遷出男方家同樣還是會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使是離婚回娘家后也不能收回原有的土地,娘家所在的村委會也不會給她們重新分配土地。
3.喪偶婦女的狀態:學者何云峰等認為喪偶婦女的處境和離婚婦女大多數情況下是相同的,如果在嫁入男方時候分到了一部分土地而且在喪偶后婆家既沒有干涉此問題,土地也沒有被回收,有的婦女依然可以繼續擁有夫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夫家的土地進行承包經營。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是很少存在的。
(二)傳統觀念、村規民約的影響
在中國的農村,傳統觀念、風俗習慣一直在每一個人的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學者李長健認為深受傳統文化觀念、村規民約制約的農村婦女,其土地權益受損失更嚴重。學者黃晶等認為在中國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仍舊存在。學者王曉莉、李慧英、王珊珊、趙麗珍等認為自從實行以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簽訂合同的時候是以戶為單位,農村家庭的戶主都是男性,一般是家庭中的父親或者丈夫,由戶主與與農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其他的家庭成員都沒有權利簽訂合同,最后導致了農村婦女的土地經營權受損。
(三)政策體制的影響
1.學者吳洪芹、李慧認為“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嫁走不娶,娶來不分”的土地政策已經嚴重的影響了農村婦女土地的承包權益,直接剝奪了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雖然政策表面上是中性的,不含有明顯的性別歧視,但是實際操作中它忽略了婦女婚姻的流動性這一重要因素,強化了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加固了農村婦女對男性的依賴性,根本就沒有把農村婦女當做家庭主體成員對待。
2.學者韓志才認為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如何保護婦女土地權益,但是現實中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遭受侵犯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法律規定中還是有很多不明確,不少空白之處,法律的保護效率不高。學者莊宇、劉俊、陳星宇、秦桂芬認為《農村土地承包權中》的規定看似保護了離婚婦女或者喪偶婦女的合法權益,但是在實踐中操作性很差。《農村土地承包法》第 30 條雖然對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保護作了較為完善的規定,學者馬瑞杰、楊留強等都認為實際中這個規定難以得到落實。學者王珊珊、趙麗珍認為法條無法全部覆蓋到現實社會農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因而這些籠統的保護性條款在設計上并沒有體現出具體的實用性。
(四)農村婦女本身的原因
學者郎濰星、葉琪、謝根成、吳丹等認為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法律宣傳的欠缺,普法力度不夠,一些農村婦女并不清楚土地權益是法律賦予自己平等享有的權利。學者朱建波等認為一些農村婦女在受到侵害時沒有積極主動采取法律手段來解決這種問題。也沒有上訪相關部門反映情況,通過行政、司法途徑來采取有效的積極的解決措施,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本應該屬于自己的權利。學者劉俊等認為即使有侵權婦女想到去維權,但是在維權這條道路上阻礙太多,就會消減了維權的斗志,婦女也會打消了這個念頭,并且一般情況下都是在家庭內部進行協商。因此農村婦女的法治觀念淡薄,自身的維權意識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完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保障措施
學者趙雪靜、孫曙生、劉澄宇等認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想要改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現狀,應該采取的措施也要通過多方面來實現。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條文
學者韓志才認為我國有關土地權益的法律都是中性的,而中性的法律在客觀上就成了對婦女權益損害的前提條件,因此在法律制定的過程中,要明確法律所面對的是性別不平等的社會結構的現實,強調男女平等的原則,加強對婦女作為弱勢群體的保障。學者胡靳民等認為應當根據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保護的特點及我國農村將來發展的新特點補充相應的法律規定,并且調整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增加現有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與可執行性。
(二)增強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學者魏娜、楊麗尖等認為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法律賦予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但是由于封建思想的影響,即使農村婦女對其父母的遺傳是有繼承權的,但是由于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不強和法治觀念落后,最后都放棄了本應該屬于自己的權利。學者李清等認為要消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司法部門、婦聯組織和普法部門必須要加大對農村婦女的法律知識宣傳,縣鄉級行政部門也可以不定期的組織開展法律知識學習教育,以此增強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使農村婦女在土地經營權受損的時候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進一步規范完善村規民約,逐漸消除不合法的村規民約
學者胡靳民、吳宏芹認為應該引導村民自治,落實對村規民約的監督與管理。盡可能防止此類村規民約的出臺,對于已出臺的相關村規民約,要進行糾正。對于一些直接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的村規民約要進行及時的廢除。
(四)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規定具體化
我國法律規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學者劉俊認為應該由“戶”落實到“個人”,學者徐傲然認為應該將確權的原則調整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家庭成員身份”的雙重標準,這樣就可以確保農村婦女不會因為戶籍的轉換而喪失土地進而損失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會出現在男方家無地可確,在娘家有地身份卻不能確認的現象產生。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開展至今,雖然發展意義重大但是存在的問題也很多,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因此國家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從根本上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更好地爭取和維護農村婦女在土地經營承包登記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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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黔東南 農村產權 配套措施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農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死資產”如何變為“活財富”已成為當前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推動農村產權改革是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市場平等交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大舉措。產權是法律經濟學中核心的概念,產權是市場主體交易的前提和基礎,是激發市場主體創造財富的動力。農村產權制度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基礎性制度,意義重大。因此,課題組深入基層實地調研,切實掌握黔東南州農村農村產權改革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提出對策建議。
一、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情況
近年來,我州按照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從林權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深入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等領域改革,各項工作有序展開,取得很大成效。
(一) 我州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目標。確權是產權流轉的前提,關系到農村產權規范、順暢流轉的是否安全的大事,只有產權界定清晰、歸屬明確才能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1.全州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已經完成。黔東南州是我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之一,也是全國7個杉木中心產區之一,有“宜林山國”之稱。貴州省10個重點林業縣8個在黔東南。全州現有林地面積3305.7萬畝,占全州國土面積的72.7%。其中,集體林地3203.8萬畝,占林地面積的96.9%;國有林地101.9萬畝,占林地面積的3.1%。全州森林面積2857萬畝,活立木蓄積達1.1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3.44%。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州共完成確權勘界面積3033.7萬畝,完成發證面積2938.30萬畝,面積發證率達96.9%,發證戶數78.76萬戶,發證本數83.31萬本。全州農村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現在認真開展“回頭看”和查漏補缺整頓,抓好林改檔案規范建設及移交工作的督查指導,確保圓滿完成確權發證掃尾工作。
2.深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有承包農戶89.49萬戶,面積266.36萬畝,分別占當年總農戶數和總耕地面積的99.11%、99.80%。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88.76萬本,發放到戶率為99.18%。2013年,我州出臺的《2013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在權屬合法、數據準確、界址清楚基礎上依法逐戶登記,深入做好數據符合、公示、建檔造冊等工作。”“建立州、縣(市)、鄉(鎮)完整的基礎信息平臺,為流轉奠定基礎。”
3.開展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后向全州推廣。雷山縣作為首批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2012年9月率先在該縣朗德鎮上郎德村和大塘鄉掌坳村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試點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扎實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完成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野外實地測量5398宗2700畝。二是完成了農村宅基地丈量及現狀調查3170戶253600平方米。三是完成了503戶房屋80480平方米的測繪工作。四是完成了9個村的林改核實工作,并對出現問題的1 8戶進行核實更正,對漏山的32戶進行補登,對需重新勾圖的150戶220宗地進行了重新勾圖認定。五是集體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對使用人合法取得的農村飲水工程、農村蓄水工程、農村渠道灌溉工程及小型池、塘工程等農村集體水利工程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登記造冊,完成了11條水溝、1口山塘、39個飲水工程的基礎數據采集工作。
(二)積極引導全州農村產權流轉
全州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22.5萬畝,其中:轉包9.8萬畝、出租10萬畝、互換1.2萬畝、轉讓1.1萬畝、入股0.43萬畝,分別占全州農村土地經營流轉面積的43.64%、44.45%、5.36%、4.71%、1.84%。我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采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做法來進行的,同時積極探索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方式。以轉包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43.64%、以出租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占44.45%、以轉讓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4.71%、以互換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5.36%、以入股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只占1.84%。
(三)逐步建立農村產權流轉配套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州、縣(市)、鄉(鎮)農村產權管理交易平臺。已經組建州農村產權管理與交易中心,16各縣(市)均已成立農村產權管理和交易中心機構,人員、場地、資金已經陸續到位,初步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的管理服務平臺。二是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森林、林木、林地交易活躍。2008年成立了黔東南州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開通黔東南州林業要素市場網站,積極為林農、企業提供林業信息、木材拍賣等服務。2009年全州各縣市均成立了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等臨時機構開展木材拍賣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已有林權交易服務機構有11個。三是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推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2009-2010年,州林業局制定了《關于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州林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黔東南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目前,全州林權抵押森林面積7.05萬畝,抵押貸款金額13042萬元,其中農戶貸款1772萬元。四是建立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2010年成立貴州省首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黔東南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五是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全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險全州鋪開。截止2014年6月,全州完成森林投保面積1397.58萬畝,面積覆蓋率達50%。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積1386.83萬畝,面積覆蓋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積11.75萬畝。并采取“保險跟著林權抵押貸款走”措施確保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州在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實際工作中還存很多有待完善,許多領域還需進一步深入推進。
(一)我州林權配套改革措施有待進一步深化
雖然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但林權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推進緩慢。一是抵押貸款后林權的變現處置難,貸款使用、償還存在“道德風險”,沒有擔保公司愿意為林權抵押擔保。二是縣級評估機構缺失,森林資源價值評估不規范。三是林權抵押貸款因政策、資金支持不力,貸款擔保、貼息政策很難落實工作推進難度大。四林權抵押貸款期限短,很難滿足當前林農的貸款需求。國家林權抵押貸款期限政策因林業周期長放寬到8-10年,但各銀行現有貸款期限過短,一般只有1-3年,且多為流動資金放貸,滿足不了林業生產需求(流動資金不能享受國家林業貸款貼息優惠政策)。五是林農參與林業的積極性不高,原動力不足。六是農民自主經營與林業規模經營的矛盾等。
(二) 對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是有的鄉鎮、村干部對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缺乏了解,理解和認識上有偏差,承包地流轉不規范,大多處于自發和無序狀態,影響交易安全和穩定。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小、短期化。受流轉期限短的影響,農業經營主體更多采取“短期行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雖然州、縣(市)成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與交易中心,但實際在崗人員僅有81人,人員、經費不足,特別是專業人員匱乏,難以滿足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工作。同時,職責不明確、職能重復交叉問題。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力度不夠。
(三)制度瓶頸制約,農村產權流轉受到限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明文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均不得直接出讓,轉讓或出租;農村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的流轉也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擔保法》和《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農民的生活保障,不能進行抵押擔保貸款等。農村產權確權頒證后,如果不能進行實質性流轉和突破,將資源變為資本,直接會影響改革,難以實現城鄉之間資源互動,制約農村經濟發展。
三、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全面推進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為農村產權流轉奠定堅實基礎
州、縣(市)級政府要切實加大財政支出,將用于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2013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緊制定完善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措施辦法,狠抓落實,爭取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農房等產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二)加快機構建設,建立完善的農村產權管理交易的平臺
農村產權管理與交易中心是為我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產權鑒證、政策咨詢、組織交易等服務的機構。州、各縣(市)要加快落實人員編制,通過調動、招考、遴選等方式補充崗位人員,在人員、場地、資金及時到位,制定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辦法,明確工作職責,可以借鑒發達地區的經驗,如浙江溫州2013年出臺的《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溫州市農村產權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產權交易的受理范圍、產權交易的方法和程序、交易行為規范以及爭議解決程序等制度措施。
(三)健全要素市場,推動我州農村產權流轉規范有序展開
1.完善林權要素市場,健全我州森林、林木、林地交易的市場體系,為林業經營者提供森林、林木、林地流轉、融資和林權證管理與服務平臺。著力抓好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建設和扎實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
2.大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落實中央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政策。
3.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當前要做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存量調查,準確掌握我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打下堅實基礎。
(四)整合部門力量,合力做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建議
中圖分類號:D922.3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431059
前言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要是指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對國有的農用土地進行依法耕作和養殖的過程,享受使用土地和依法流轉的權利。土地在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農村地區矛盾糾紛的主要展現,近年來,在,土地承包問題頻發,給我國農村地區的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的影響,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要在我國農村地區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級制度,實現對農村土地承包的有效管理,促進承包關系的穩定,促進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
1馬龍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實施現狀
馬龍縣轄2鎮3鄉5街道73村(居、社區)523個村民小組。總人口20.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8.7萬人,農村勞動力11.2萬人。全縣總面積1614km2,地形地貌以低丘緩坡為主,可開發利用的土地資源十分豐富。全縣有耕地4.03萬hm2,園地0.47萬hm2,合計需要確權的面積4.47萬hm2。其中:家庭承包經營耕地1.34萬hm2,承包農戶52697戶。隨著“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逐步實施,馬龍縣的現代農業將進入快速發展時期,迫切需要激活土地要素市場,讓土地要素充分發揮作用。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將使全縣52697戶農戶、174530農民經營的4萬hm2耕地、0.47萬hm2園地,每年實現土地權利價值預計2~3.5億元,不僅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并且將極大地推動馬龍縣農村經濟的發展。長期以來,馬龍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幾經完善,但由于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設置的缺陷,仍然暴露出許多問題,現做初步探討。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存在的問題
2.1制度設計方面的缺失
我國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當中規定,要求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應該實現對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通過登記造冊和確認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形式,來加強對土地承包的管理。但是通過對《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當前的國務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對土地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的相關制度進行系統的規定,導致農村地區的承包經營權沒有系統的規定,對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管理造成了較大的威脅,無法實現良好的管控,沒有系統和準確的管理制度作為依據。
2.2制度的法律效力不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中規定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使用必須要建立在土地承包合同的確認上,是否登記不會對權利的設立造成影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該自簽訂承包合同后生效,不會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造成較大的影響。但是該項法律制度中沒有對土地承包權的變動事項加以規定,導致法律效力不高現象的存在,導致權利的安全性受到較大的影響。同時,農村土地的經營權登記的發證機關是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與土地的所有權登記相分離,導致土地經營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受到較大影響,造成成本不合理現象的產生。
2.3制度落后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實踐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促進了農村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相繼取消了農業稅和農林特產稅等一系列制度,并且國家收購體制也逐漸被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代替,導致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形式發生了轉變。但是由于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自身還存在著不完善的特點,展現出了在農村制度中的不適應性。為了確保在農村地區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不受侵犯,通過對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和確認的過程,來加強對農村土地經營的管理,是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1]。
3完善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的建議
3.1采取登記生效主義模式
在使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時,不管是由于家庭承包形式還有其它形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都應該采取登記生效主義模式。登記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在使用過程中,能夠有效地避免在工作中出現土地發包、承包經營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不確定性,能夠實現權利的流轉,防止各項隨意性現象的發生,保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是當前農村地區一項重要的惠農政策。
3.2將權利主體和份額落實到個人
需要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該經營權在使用過程中,主要是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身份的成員和集體組織共同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來實現的。在具體的操作中,可以由戶主代表來對農戶進行合同的簽訂,主要是提出了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申請,應該在合同中列明承包經營權應該由家庭成員按份共有,實現了對農村家庭體制的打破,為培育新型農民創造了必要的條件[2]。
3.3完善救濟措施
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度中的登記和轉移登記等制度,需要對一些救濟措施進行完善。在登記制度中應該對登記的時間和相關的合同的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以便為農民提供高效的服務。同時還需要對農村承包土地中的各項具體事件進行明確的規定,以便更好地實現對承包經營權和轉包權利的把握,要求提供相關的治療,明確承包人和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對各項事件做出明確的規定,以便建立明確的行政責任制度。
4結論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對農村土地的承包制度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本文主要是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并結合馬龍縣當前的具體情況,提出了解決的措施。通過采取登記生效主義模式,將權利主體和份額落實到個人和完善救濟措施的形式,加強了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登記的管理,保障了承包人和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對完善農村地區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和促進農村地區的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劉紅威.論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問題[D].安徽大學,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