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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本市房地產經紀人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上海市經紀人管理辦法》和《上海市房地產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定義)
本規則有關用語的定義:
(一)房地產經紀行業規則,是指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在房地產經紀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
(二)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介紹、、咨詢等服務的組織和個體房地產經紀人。
(三)房地產經紀人員,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并取得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上海市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人員。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從事本市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經營宗旨)
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必須以向社會和公眾提供優質、高效、規范的專業服務為宗旨,發揚愛崗、敬業精神,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在房地產經營活動中發揮橋梁作用。
第五條 (遵章守法)
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誠實勞動,合法經營。
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服務規范)
房地產經紀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堅持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持證上崗,規范操作,廉潔自律,恪守職業道德。
房地產經紀人應當公開操作程序,提供優質服務,注重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 (團結協作)
房地產經紀人之間,應當相互尊重、團結協作、平等競爭,提倡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協作,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共同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
第八條 (內部管理)
房地產經紀人應當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內部管理,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法規、政策,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水平,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九條 (執業條件)
房地產經紀人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必須由其機構內取得《上海市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房地產經紀人員承辦業務必須以房地產經紀組織的名義執業。
第十條 (執業程序)
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執業:
(一)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校驗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二)從事需要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業務項目,應參照市房地局、市工商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三)房地產經紀合同簽訂后,按政府有關規定向市或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
(四)履行合同期間,向當事人各方如實、及時報告約定機會和交易情況;
(五)記錄經紀業務交易情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六)按合同規定收取服務費,開具上海市統一發票。
第十一條 (執業中的禁止行為)
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在執業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范圍;
(二)隱瞞非商業秘密的有關經紀活動的重要事項;
(三)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信息,或簽訂虛假合同;
(四)采取引誘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招攬業務或促成交易;
(五)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六)利用已經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經營信息,采取不正當手段,轉移業務,背棄合作,侵吞勞動成果,或損害委托人利益;
(七)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從事本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八)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組織內兼職;
(九)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規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凡有上列違規行為者,由上海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予以通報批評。違反《上海市房地產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賠償責任)
因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人員的故意或過失,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房地產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房地產經紀人可要求有關責任人員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費用。
第十三條 (廣告要求)
房地產經紀廣告,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供與廣告項目相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房地產經紀廣告必須真實、合法、準確,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第四章 房地產經紀人的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的權利)
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在執業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的經營權力,依法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并按規定標準收取服務費;
(二)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實施專業培訓的要求和建議,房地產經紀人員有接受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
(三)可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查詢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銷售信息,了解房地產市場行情和有關房地產的政策、法規,并可參與房地產市場的展示、交易活動,以及交流、交換房地產經營的信息、資料;
(四)在執業中掌握的信息和積累的各類勞動成果,可以作為商業秘密,并采取正當措施,維護自身利益;
(五)在執業時,根據實施項目的需要,向委托人查閱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現場,并要求委托人予以協助;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和約束經紀人員的執業行為;
(七)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人員經濟損失的,有權向委托人提出索賠;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人的義務)
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在執業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
(二)認真履行房地產經紀合同,提供客觀、公正、準確、高效的服務;
(三)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四)按照約定為委托人保守商業秘密;
(五)廉潔自律,嚴格按照規定收費;
(六)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七)依法繳納稅收和行政管理費;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方法)
在履行房地產經紀合同期間,當事人發生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報請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進行協商調解;如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簽訂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監督單位)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監督檢查本行業規則的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解釋部門)
本規則由上海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負責解釋。
【關鍵詞】房地產經紀現狀 存在問題 對策分析
一、徐州房地產經紀服務業現狀的行業環境分析
據徐州市國土資源房屋評估和經紀協會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底,具有房地產經紀資質的徐州市房地產經紀企業共計659家,其中具有A級資質的企業52家,具有B級資質的企業69家,具有C級資質的企業538家。
規模較大的企業有連鎖店30家以上,包括鋼運房產、大澤置業、中房網絡、大業興房產、中原地產、美聯物業等本地和外地房地產經紀企業在徐州市場上形成兩分天下的競爭態勢。
(1)本地企業競爭分析。本地企業按市場占有率大致可分為三個陣營:第一陣營的包括鋼運房產、中房網絡、大澤置業與大業興房產等企業連鎖店規模均在50家以上,各自占據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10%以上的份額;第二陣營的包括琴琴房產、中先地產、博頓房產等企業連鎖店均在10至50家,市場占有率各約5%左右;第三陣營的房地產經紀企業是指連鎖店在10家以下的經紀企業群體。
(2)外地企業競爭分析。外地企業的競爭主要來自香港中原地產以及美聯物業,其二三級市場聯動的業務經營模式、純粹的經紀人管理制度以及標準化的服務體系在香港市場取得成功的同時迅速復制到內地,其品牌影響力吸引了不少人才加入,使公司在徐州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占據牢固的市場地位;21世紀不動產于2008年登陸徐州,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No.1地位所彰顯的品牌號召力正逐漸吸引眾多加盟商通過特許經營的加盟方式形成公司營銷渠道網絡,可以預見21世紀不動產必將成為未來徐州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不可忽視的重要競爭對手。
二、徐州房地產經紀服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滯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于2010年10月27日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65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意予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徐州國土資源房屋評估與經紀協會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業,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于2005年制定了《徐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然而,隨著市場發展變化的不斷推進,地方法律法規在促進和規范徐州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同時,與國家法律規范相比表現出明顯的滯后性。無論是房地產經紀服務業的內涵,還是其業務范圍均早已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業標準不明晰而且與房地產經紀服務業自身的發展嚴重脫節;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雖然有些可以依照合同法來處理,但是由于房地產商品內在的特殊性和經紀服務的無形性,使得許多問題在合同法中找不到確切的解決依據;缺乏明晰的法律法規對經紀企業及行為加以規范和管理,以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造成與經紀企業相關的法律糾紛屢見媒體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不正當競爭普遍存在
一是無照非法經營,“一間房子、一張桌子、一部電話”就可以進行房地產買賣和租賃等經紀業務;二是給錢就做,有利就做,經紀企業間相互壓低價格;三是超業務范圍經營,個別經紀企業通過幫助客戶墊資提前還貸或進行資產抵押等從中收取高額利息,“高利貸”服務變成了經紀公司獲取利潤的生財之道等現象時有發生。不規范服務和黑經紀的存在使得對房屋經紀的投訴連續幾年居高不下,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經紀行業的整體形象,也造成了守法經紀企業經營成本的提高,市場中甚至出現了“劣幣驅逐好幣”的“格雷欣現象”。
(三)行業監管問題
在行業監管方面,政府管理部門多,而且管理部門職能不清,各相關主管部門之間協調不暢,不同部門各自為政,職能和規定缺乏統一性,存在多頭管理的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滯后和部分監管職能的重疊和空白,導致房地產經紀監督管理部門不能很好地依法監管和及時有力地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從而助長了行業的不正之風。究其主要原因還是政府重視不夠、立法滯后,監管不力。目前,無論是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徐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局的直接監管,還是由行業協會――徐州市徐州市國土資源房屋評估和經紀協會進行的自律性監管,都存在缺乏監管力度的問題,監管基本上流行形式。
(四)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落實不到位
從2002年國家開始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以來,全國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人數超過40000余人,徐州已有超過4000人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但是,從市場反映的實際情況來看,徐州房地產經紀服務從業人員的素質偏低的現象仍然不容樂觀,這與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的落實不到位密切相關。目前來看,由于行業的快速發展吸引了大批有志于本行業的人員取得了房地產經紀人協理以及國家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所以目前從業人員的執證比例逐步升高,但從從業人員在持證上崗方面情況來看,比例仍然很低,職業資格制度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十分明顯,這給行業的監管帶來極大的麻煩。
三、徐州房地產經紀服務市場的行業前景及對策分析
(一)行業前景
(1)擁有廣闊的市場空間。房地產經紀市場是完整健康的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房地產經紀市場的成交量占整個房地產市場成交量的比例占80%以上。進入十二五時期,徐州面臨更多的發展機會,由剛性需求所引起的二手房市場規模的日趨擴大,對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徐州市的房地產業正處在由增量市場向存量市場轉變的重要發展階段,二手房和商品房的交易比例達到1比0.7到0.8是徐州二手房市場比較協調的比例,也是政府部門的一個工作目標。
(2)發展機會巨大,人才和信息是關鍵。房地產經紀服務作為以人員和信息為主要資源的服務行業,其核心競爭力主要體現在人才和信息的數量與質量上。一方面,較高的人員素質,意味較高的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較強的企業競爭力;另一方面,信息資源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缺少信息,企業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但歸根結底,人才是房地產經紀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目前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徐州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人員流動率較高,怎樣才能留住人才并提高企業員工的整體素質,是企業能否把握住機會的關鍵所在。
(二)對策分析
(1)建立更強有力的資金監管機制保證交易結算資金的安全。可采取的策略有三:一是在房屋買賣合同簽約完畢后,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自行到銀行開立雙控賬戶,買方按合同約定將首付款或者全款存入賬戶,銀行對資金實現凍結,同時,銀行根據買賣雙方約定的條件,在買賣雙方一起到銀行情況下,銀行才給予放款,目前已有部分銀行開設了此項業務;二是買賣雙方約定通過其他可靠的第三方進行資金監管。可由當地房屋產權管理局即設立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的業務,只要買賣雙方自愿選擇了房產局對資金進行監管,房產局即聯合銀行對交易資金的流轉予以控制,只有當買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才會將全部購房款支付給賣方,用政府部門的職能對此予以監管。畢竟政府部門的公信力要遠大于房地產經紀機構,政府部門也不存在關門歇業的風險。又如在發達國家,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的合同基本上都是在律師事務所進行或者是委托律師辦理,交易的資金往往也通過律師事務所流轉,由律師監管。因為相比較于房地產經紀機構,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經營以及律師本人的執業條件要嚴格得多,資金流轉的安全也更易保障,而買賣雙方也可以采用這種形式;三是對于房屋的租賃業務,出租人在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委托租賃的合同時,最好還是保守的采取租金按月支付的方式,壓縮租金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停留的時間,以降低風險。
(2)從交易合同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從業規范。房地產經紀合同(以買賣合同為例)是指購房者與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合同生效條款、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然而,目前的徐州房地產經紀企業往往利用合同信息的不對稱性特點,進行“合同欺詐”,使房地產經紀行業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取消現狀下各經紀機構各自采用自已訂立合同的現狀,由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規范的格式合同,并且統一編號,由經紀機構統一到徐州市國土資源房屋評估和經紀協會處集中采購(或無償領取)。合同從成交價款、標的、中介費取得等重要要素等方面進行統一,從而從合同上規避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行業交易秩序混亂現象,提高行業形象,為房地產經紀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證。
(3)嚴格房地產經紀企業資質認定的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執業(職業)資格程序。目前徐州房地產經紀企業資質認定為A、B、C三級,房地產經紀企業至少需要具有房地產經紀人三個及經紀人協理四個以上的專業房地產經紀人員組成。對于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及考核,房地產經紀主管部門可借鑒美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嚴格的執業牌照管理制度與教育訓練制度,規定經紀機構的每項成交業務必須由取得資格的經紀人代表公司與客戶簽定成交合同,并且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實行終身負責制,即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從而為規避房地產經紀糾紛從制度上提供可能;其次,要通過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一個行業的行業協會往往是健全該行業的必需機構。綜觀房地產中介業發達的國家(地區)的經驗,要完善房地產中介業的結構,除了國家立法規范,行政管理完善之外,很大程度上有賴于行業協會發揮其教育及監督的功能,以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加強行業自律。北京市雖然也成立了相應的行業協會,但是其目前的發展狀況與有效承擔社會賦予的相應職能還有一定距離。隨著脫鉤改制工作的開展,今后行業協會要逐步承擔起原由行政部門承擔的資質評定,審核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資格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政府部門要給協會明確的授權,健全和強化學會的機構職能和力量。政府部門除了保留監督和最終裁定權之外,其它所有的事情都應交給協會來辦。
參考文獻:
[1]陳文.房地產中介企業違規行為規范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 2011.
美國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系統全稱為多重上市服務系統或房源信息共享系統,它以會員聯盟的形式,將會員的房源和求購信息納入一個信息系統中,由會員共享系統的信息資源,提高房屋租售的效率。幾乎90%的經紀人加入了MLS系統成為會員,會員得到客戶的銷售委托或者購買委托后,相關房源信息即被傳到該系統上,加入系統的會員都能共享該信息,使房源信息最大化公布,以最快速度為委托方尋找買方或賣方。
與MLS系統相適應,美國通常采用獨權或者獨家。在美國房地產經紀通常包含了三種方式,即獨權(Exclusive right to sellListing)、獨家(gxclusive agency Listing)和一般(即我國普遍實行的開放性,Open Li sting)。所謂獨權,就是賣方只能委托一位經紀人放盤,只要該經紀人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成功將房屋售出,賣方就要支付約定全部傭金;即使是賣方自己賣出房產,也必須向經紀人支付傭金。而獨家與獨權的不同點只在于,如果賣方自己售出房產,則不必支付傭金。這里我們只討論獨家模式。
獨家人享有的專有權,但是他并不是獨家壟斷。獨家以信息資源共享為前提,凡是會員的經紀人都可以共享信息,為委托方尋找買方或者賣方,而最早促成交易的經紀人則可以與獨家人分享傭金,賣方不需要額外支付傭金,這相當于賣方只支付一份傭金就可以享受多重的服務,房產可以最快速度售出。賣方經紀人與買方經紀人直接通過該系統相互作用,賣方與買方并不直接接觸,經紀人不必承受跳單的風險,既提高了行業效率,又保障了經紀人的利益。因此,獨家可以看成是一種激勵制度,只要簽訂了獨家制度,無論最后是誰最先促成交易,獨家人都可以獲得傭金,這才激勵獨家人積極將房源信息上傳MLS系統。因此,獨家是MLS系統的核心規則,MLS系統是獨家的前提條件。
二、探索MLS系統及獨家制度在我國的建立
MLS系統發展70余裁并成功運用于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已經發展為一套成熟、規范的操作模式,又因為采用獨家、獨權方式,房產經紀交易很少出現糾紛。美國新建商品房的20%是通過經紀人銷售的,二手房市場通過經紀人銷售的占到了90%~95%。可見美國社會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認可度比較高,這不僅是因為制度發展、法制環境成熟,也因為從業人員文化素質較高,社會誠信氛圍濃厚,政府、行業組織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也十分嚴格。因此,正確認識并借鑒美國的經驗對完善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不無裨益。
1.我國建立MLS系統的可行性分析
MLS系統是獨家模式運作的前提,因此要推行獨家模式,就要先建立MLS系統,否則獨家就將淪為獨家壟斷。
2011年國家三部委聯合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應當制定房地產經紀從業規程,逐步建立并完善資信評價體系和房地產經紀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統。這條規定可謂是建立MLS系統的信號燈,但筆者認為應當由政府牽頭來建立這個系統。很多業內人士都曾呼吁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系統,但建立這個系統,除了本身需要技術、資金支持以外,前期的調研、信息收集、統籌以及系統建立以后的普及、技術培訓、系統維護等是一個龐大的工程,在我國目前行業自律組織本身發展就十分薄弱的情況下,如果期望由行業組織來完成,這個設想只能永遠停留在喊口號的層面。政府本身就是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管機構,又是非盈利機構,在技術支持、資金、推廣、培訓等方面都比行業組織有更強大的力量,所以,由政府來做比較可行。事實上,蘇州市從2007年就開始推行二手房網上交易、公開掛牌,市區所有存量房出售或承購信息,必須在經房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公開對外掛牌;所有房產中介必須通過網絡操作從事居問經紀業務;所有買賣契約和出售(承購)居問委托協議,也必須通過網上管理系統在線簽訂并及時備案;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負責市區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操作系統的建設和維護。上海市則自2006年就開始執行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經紀合同經網上備案后房源才可對外。計算機應用技術的社會化以及網絡的普及使得房地產經紀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已有了長足的發展,再加之部分城市已有的嘗試,應該說,我國建立MLS系統的時機與條件已經成熟。
除了資源共享,MLS系統還具有強大的分析統計功能。該系統囊括了賣方、買方、房源以及交易的全部信息,形成一個具有規模的數據庫。由于幾乎所有的交易信息都能通過該系統反映出來(自主成交的除外),交易過程公開化、透明化,政府能夠隨時了解房地產市場交易的真實信息,這樣既規范了行業操作,又為企業和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了決策依據,也解決了市場與監管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可謂是一舉多得。
2.獨家模式建立的可行性分析
MLS系統的核心是獨家,二者相互彌補,缺一不可。筆者認為,在我國推廣獨家模式的難度甚于MLS系統的建立。后者主要是資金、技術的問題,而前者涉及到觀念、行業風氣甚至行業內可能“沈牌”的問題。
我國目前普遍采取居問模式。由于居問不同于,經紀人只是為委托人提供機會,促成買賣雙方交易成立,實際上是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因此無論買家抑或賣家,更重視的只是交易對方,經紀人只是為他們找到對方、促進合作的一個中間人。經紀人“一手托兩家”,與買賣雙方始終處于一種疏離狀態,與其中任何一方都無法建立起緊密的關系,因此出現“跳單”也就不足為奇了。而要明確委托人與經紀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就必須要建立獨家制度,確定經紀人委托人,對外處理委托事務,只為委托人一方服務,這樣委托人與經紀人建立起牢固的委托關系,經紀人才能為實現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恪盡職守。《合同法》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可以看作是獨家的法律基礎,例如第402條、第403條規定了委托人的介入權以及委托人、第三人的救濟,因此在法律層面推行獨家制度是可行的。
在獨家的基礎上,同時規定獨家人和最早促成交易的其他經紀人共享傭金的機制。在經紀人已經熟悉并習慣了開放性模式的情況下,要他們將傭金拿出來與他人共享,經營觀念的轉變是一項較為艱難的任務。蘇州市實行網掛交易以來,大部分經紀機構和經紀人都能遵守各項規程,但隨著市場競爭加劇,房源成為各經紀機構競爭的核心因素,經紀機構擔心被競爭者搶走房源,往往是先確定交易或者買賣快要成交才進行網掛,之后再辦理過戶手續。還有一些
小經紀公司根本不掛牌,以“自主成交”的名義瞞天過海,而這些成交量是不反映在掛牌信息量上面的,因此有時候會出現掛牌量降低、成交量反而上升的現象。出現這些現象就是因為沒有獨家、共享傭金的機制,沒有傭金的激勵,經紀人就不愿意將房源共享。在開放性模式下,大小企業小心翼翼守著各自的房源,頂著租金、員工等各項成本的壓力,在二手房市場艱難競爭,即使一些規模較大的企業也表示“做得很辛苦”。而通過獨家,再借助MLS的平臺共享房源,大企業借助品牌效益可以更快地將房產賣出,小規模企業則能拓寬信息渠道,提高業務量。這樣一來,無論大小企業都能盈利,不會出現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極端局面,同時也理順了行業秩序,避免了惡性競爭。因此要通過宣傳和試行讓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了解并接受獨家的優勢,轉變觀念。不僅如此,還必須讓消費者了解獨家并不是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反而恰恰通過獨家和MLS系統讓他們豐富選擇空間、便捷選擇途徑、節約選擇成本。只要消費者接受這種模式,經紀人又能分享傭金,獨家推行起來就會比較容易。
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臺灣地區與內地現在的行業情況十分相似:開放、惡性競爭、行業秩序混亂。自1984年“太平洋房屋”引進日本、美國的獨家模式,成為第一家取得房屋中介經營執照的公司,開啟了臺灣中介行業新的里程碑。隨后各中介開始紛紛效仿,獨家模式逐漸推廣開來。但由于臺灣一些企業逐漸做大,形成了企業內部的信息共享系統,因此大企業不愿意在行業內信息共享,所以臺灣只有獨家而沒有MLS系統。而內地現在有網掛制度,具備了MLS系統的雛形和物質基礎,如果同時再推行獨家模式,將二者結合起來,可突破現有模式的瓶頸,不斷探索創新,將非常有利于促進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壯大。
三、完善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規范
房地產經紀是服務行業,沒有實體性產品,因此,對其的管理應當側重于對服務過程的規范,即從人到機構再到行業是需要全面規范的。
政府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因此政府應當鼓勵建設行業自律組織,并通過授權的方式將部分權利下放給行業組織,逐步形成行業組織主導、政府引導的新局面,這樣既有行業組織內部自律,又有了政府外部引導監管。行業組織則應當肩負起制訂行業規則、服務標準以及職業考核、培訓、資信評價、資信公開等方面的職責,同時架好行業與政府、社會之間的溝通橋梁,通過對人員、機構以及整個行業內部的規范,改善社會對經紀行業的評價,自上而下在經紀行業內部形成完整的規范體系,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持續發展。
對從業人員,除了應當嚴格執行經紀人執業考試以及年檢制度、加大監督以外,筆者設想,對房地產經紀人(或中介從業人員)的管理可以參考國家對律師的管理,住建部履行類似司法部的職能,地方房管局以及行業組織履行類似地方司法局和律協的職能,二者在性質和管理方式上可以有所差異(比如行業組織可以是營利機構)。可以借鑒對律師的管理體制,以“人必歸業,業必歸會”的方式完善誠信監管、學習培訓、考核、處罰、退出等機制,對房地產經紀人(或中介從業人員)隊伍進行管理。
在經紀機構監管方面,要提高準入門檻,嚴格執行資質認證和信息公開,樹立品牌意識,提高企業形象和服務水平,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吸收合并以壯大規模。
今天,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以及世界估價組織協會在這里舉辦主題為“估價專業的地方化與全球化”的國際估價論壇。在此,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向各位中外來賓表示誠摯的歡迎!對論壇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
當今世界,隨著現代經濟和科技水平的高速發展,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將對各行各業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既為我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又為我們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估價行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服務對象----投資者、金融機構等的跨國、跨地區活動日益頻繁,不可避免地要為其提供跨國、跨地區的估價服務。這一方面會促使估價理念、估價術語及其內涵、估價方法、估價結果表述等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趨同,另一方面需要估價師熟悉當地的相關制度政策,遵守當地對人員資格、機構資質等的要求。特別是房地產估價,由于房地產的不可移動特性,決定了它是一個地區性市場,不僅受到當地消費習俗等的影響,更受到當地政策、制度等的影響。本次論壇以“估價專業的地方化與全球化”為主題開展研討,對于準確認識估價專業的全球化和地方化,對于正確處理估價專業全球化與地方化的關系,對于妥善對待不同國家和地區估價行業組織、估價機構以及估價師之間的競爭與合作,從而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估價行業的共同進步與和諧發展,特別是促進以服務地區性市場為主的房地產估價行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女士們、先生們: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房地產估價行業快速發展,估價業務數量持續增長,估價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估價標準體系逐步健全,估價技術方法日趨成熟,估價專業隊伍日益壯大,估價執業行為更加規范,估價服務質量明顯提高,估價行業的社會影響顯著提升。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管理體制,基本形成了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監管有力的房地產估價市場。房地產估價在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防范金融風險、增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中國十分重視發展房地產估價行業。目前,全國有房地產估價機構近4500家,從業人員25萬余人,有35036人取得了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其中注冊執業的30274人。房地產估價業務包括了為房地產轉讓、抵押貸款、房屋拆遷補償、房地產損害賠償,以及稅收、司法鑒定、公司上市、企業改制、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提供專業意見,同時積極探索估價業務的進一步深化和科學合理的拓展。
中國十分重視房地產估價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根據這一法定制度,建設部相繼頒布了《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健全了房地產估價法規體系,使之更具操作性。
中國的房地產估價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均被確定為政府行政許可事項。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方可執業。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必須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方可依法承擔房地產估價業務。同時,通過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了對房地產估價業務的監管,保證了房地產估價市場的良好秩序。
中國十分重視房地產估價標準體系建設,*年頒發了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此后還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等。這些都有力地保障和有效地提高了房地產估價服務的專業水平和公信力。
今后,我們將繼續完善的法制環境、優質的政府服務、規范的市場秩序,積極扶持海內外房地產估價機構做優、做強、做大,鞏固和進一步拓展房地產估價市場。
女士們、先生們:
中國政府鼓勵內地房地產估價界與國際、國外及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同行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我們愿意不斷借鑒吸收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進一步完善中國房地產估價法律法規體系,規范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加強對房地產估價市場日常監管,提高房地產估價人員的敬業精神、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年,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內地房地產估價師與香港測量師(產業)率先實現了資格互認。*年,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成為國際測量師聯合會全權會員。今天,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攜手中國內地同行,與世界估價組織協會聯合舉辦本次論壇是中國房地產估價行業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加強相互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的又一體現。今后,我們還將積極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
女士們、先生們:
處理好估價專業的地方化與全球化,有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討。希望參加此次論壇的海內外專家學者、專業人士、與會代表,深入開展討論,廣泛交流意見,一同為估價行業創造和諧、共贏、美好的明天。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區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詳見榕房權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產買賣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細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 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 委托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后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范圍: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咨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戶手續;
6.為乙方辦理_________(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戶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戶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托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后的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戶、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 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傭金和相關服務費)
1.中介服務傭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______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后服務手續。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為乙方提供按揭服務。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為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并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關事宜。若因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說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傭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托,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并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并如實告知房屋以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稅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并對上述房產現狀作充分了解,愿意購買上述房產;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_________]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費用承擔方式
1.交易稅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原始費用的結清:甲方應結清移交前的水、電、物業管理、_________等的費用。乙方在接收該房產時須驗收上述約定的各項交付細目,交接確認后甲方不再負責;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并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_______;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
4.丙方作為居間及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產過戶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處理時限
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并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后,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各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咨詢。
二、在福州市區范圍內,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轉讓適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選擇內容,可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并應將選擇事項的序號大寫(壹、貳……)填入[];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各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各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1.當前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現狀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房地產市場日趨成熟。商品房市場和二手房市場的聯動局面也基本形成,而且從市場發展趨勢來看,商品房銷售貸款,二手房的銷售及貸款也逐漸趨向由中介公司全程,中介隊伍的迅猛發展是適應市場形勢變化的結果,中介公司在房地產二、三級市場中正在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存量房市場也將成為主要市場,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中介市場將繼續發揮紐帶的作用,為房地產的持續發展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所謂的房地產中介市場是為房地產供求雙方提供咨詢、協助供求雙方實現公平交易為目的而進行的房地產在租售階段的委托、價格評估和經紀服務等居間活動的場所和領域。房地產中介市場是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中介貫穿在房地產業經濟運行的全過程之中,為房地產業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務。房地產中介市場作為架起市場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為交易雙方提供有效信息, 解決供需矛盾,對推動房地產市場運轉起到了劑的作用。
2.當前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主要問題
2.1政府監管不力
全國除溫州這樣的城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中介機構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開始全面清理規范現有的中介機構,并要求目前仍掛靠在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中介機構,必須徹底脫鉤改制外,其他絕大多數地方依然違反國家關于規定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的規定,政企不分,主要原因是受利益驅動。房地產中介市場中形成了房產、土地、 工商、物價、金融共同參與管理的局面,這些部門間沒有建立相關的協助機制, 職能分配不明確, 難以形成對從業人員、 機構的有力監督。 并且,房地產中介機構通過直屬、掛靠等形式隸屬行業主管部門,對房地產中介市場形成行業壟斷,進行非法經營。
2.2法規體系不全
房地產商品作為不動產,是一種特殊商品,其交易牽扯到產權、使用權、承租權等多項內容,需要一套嚴格而復雜的規程,涉及眾多的法律法規。雖然目前我國首部房產中介法規《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4月1日實施,但是我國目前對房地產中介行業設立、運營以及對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行為管理進行規范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主要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經紀人管理辦法》、《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關于加強與銀行貸款業務有關的房地產抵押和評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地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等,初步形成了一個法律法規框架,但還不健全、不完善。
2.3機構信譽不良
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提供房屋信息服務的中間商,掌握著買方、賣方雙邊的信息,而在實際的房地產中介市場上,這些機構經常會利用這一信息不對稱現象為自身牟取暴利,損害買賣雙方的利益。他們通常采取隱瞞、欺詐等嚴重缺乏誠信的手段賺取傭金以外的交易差價;利用職業便利炒房賣房,或以名義串通他人炒房賣房,這些投機取消的行為嚴重制約了房產中介服務市場的發展。同時由于房產中介的認證資格制度相對不規范,使得進入這種市場顯得相對容易,人員大多都不是科班出身,沒有取得相關的從行資格(譬如房地產評估師),加上道德水準的降低,欺詐銷售的行為屢見不鮮,讓房產中介在市民心中的形象極其低下,甚至讓顧客堅決抵制。同時與多家簽訂口頭合同賺中間差價、與熟人串通故意抬價、乘人多購房時機蓄意加價等等,讓“失信”已經成為房產中介市場發展的一大隱患。
2.4人員素質不高
房地產中介企業的經營服務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從業人員的素質。所以世界上房地產業比較成熟的國家對中介行業人員從業都有專門規定。如美國實行從業人員準入制度,規定銷售人員必須修完《房地產原理》,考試合格后一年內須修完6門相關課程,并有2門合格者才能取得銷售人員資格;房地產經紀人至少要有兩年以上從事房地產工作經歷,并修完與房地產有關的8門課程方具有獲得房地產經紀人執照的資格。而由于房地產中介業在我國的發展時間不長,尚缺乏一支經過專門訓練、嚴格資質審查的專家隊伍,加之目前資格認證制度不規范.管理不嚴,造成我國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來源復雜、素質差,缺乏應有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標準。
3.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的對策
3.1嚴格市場準入制度
在機構資質管理方面,對注冊資金、經營場所、業務人員等的設定要更加具體化, 如明確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注冊資金要達到30萬元以上,要有具備一定規模的固定經營場所,專業技術人員要占總人數的50%以上。同時,劃分不同等級資質的標準,規定其相應承接不同的標的、不同價值量和不同復雜程度的業務。如必須具備A級認證的中介機構才可從事涉外房地產中介業務。
3.2嚴格執業資格制度
在人員資格管理方面,要創設執業資格制度,并嚴格標準,對學歷、實務年限、業務知識、犯罪記錄限定等要求都作具體規定。如必須達到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等專業水平有3年以上從業經驗、無犯罪記錄或法定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刑罰執行完畢滿3年的方可從事進入房地產中介機構執業。
3.3嚴格規范經營制度
規范經營,加強誠信建設,一方面考慮到消費者和房地產中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行業內建立信息傳輸機制,完善房地產中介企業信用檔案,對中介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失信行為進行全面記錄,并充分利用網絡手段,將檔案在網上公示,便于為各部門和公眾查詢。另一方面,房地產中介要加強自身的誠信建設、嚴格自律,結合企業文化制定企業職業道德規范條例,要求員工誠實守信;并規范經營條例,秉承以客戶為上帝、為客戶利益著想的原則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增強客戶的信任度。
3.4嚴格行業監管制度
政府要在立法、制度、管理規定等方面對中介企業的規范化起到一個根本性的推動作用。第一,科學設置政府管理職能,明確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主管機構,確立政府各管理部門的協作機制。第二,通過立法對從業機構和人員分別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第三,提高中介服務人員的素質。同時行業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加大行業監察力度,對各項違規操作給予更加嚴厲的懲罰措施,肅清行業的不良主體;另一方面要加大資金監管、網上簽約等政策的執行力度,使其真正落實到位。
1 目前房產中介發展現狀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房產中介市場也在日益壯大。人們通過房產中介咨詢、購買、出售、租賃房產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為了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對房地產中介服務進行了定義:房地產中介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產中介在房產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可以說大部分的房產交易行為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溝通買賣雙方起到了一個橋梁的重要作用。尤其在私人之間的房屋買賣中(即二手房轉讓),由于很多買方與賣方互相不認識、不了解,可以說信用無從談起:買方擔心給了錢,拿不到房;賣方擔心買方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如要辦理銀行貸款),分幾次支付,會不會拖泥帶水拖延付款等等。這時,房產中介機構出現,中介方是以單位的名義出現,并且經過國家行政部門的審批,具備經營資格。買賣雙方就可以將中介方作為第三方來溝通信息,調停買賣雙方之間的爭執;而且買賣雙方需要辦理產權轉讓等手續,更需要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協助辦理。因此房產中介的產生與發展正是我們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的。但是,由于房產中介行業進入門檻相對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齊,大多數中介機構奉公守法、誠實經營、在幫助消費者購置產業提供了優質服務。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機構存在了欺詐行為,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 房產中介市場現實存在的欺詐行為
2.1 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現實當中,很多房產經紀向購房者提出“包銷”,即所銷售的房產統一報價,說價格已經包括傭金,或者誤導購房者“免傭金”。實際上購房者與售房者之間很難了解到真實的出售價格。其中的差價由房產經紀賺得,也就是所謂的“賺差價”,這明顯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
2.2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出租、出借經紀執業證書。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3月14日建設部第38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 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同樣法律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事實上有很多房產中介公司在申請注冊成立時所提供的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都有借用他人的證書來充數現象。
2.3 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對相對人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規定。
格式條款是指格式條款的提供方(以下簡稱提供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和前面規定的,視為格式條款。
實際上很多房產中介機構,往往利用消費者不熟悉有關交易細節和法律法規,任意修改并且以格式條款形式規避自己應盡的義務,限制消費者應有的權利如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企圖以合同條款形式玩文字游戲,一旦消費者發現問題,據此百般抵賴逃避責任。夸大了合同行為的“合意”,將不平等的條件強加于人。
2.4 房地產經紀組織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條件進行一次檢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檢查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檢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而有不少中介組織根本沒有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以為只要領取營業執照即可開業,根本沒有把備案手續放在心上。
2.5 各類房地產廣告信息、內容中未標注忠告語,以及未經登記房地產印刷品廣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而很多房產中介機構在其店堂或者在一些媒體上廣告信息,如對所謂 “特價房產”,注重說該房產或是地段繁華、或是全新裝修、或是價格優惠等其他吸引消費者的地方,而沒有將該房產真實情況進行核實。甚至有不少如被抵押等房產依然在上市流通,造成消費者受騙上當。
3 關于依法規范、穩定發展房地產中介市場的建議
由于上述行為存在的危害性,如何才能依法規范、穩定發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呢?提供下面幾個建議:
3.1 在房產交易中心免費發放有關房產交易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的宣傳單,以特別提醒消費者引起注意。
3.2 購房前認真索取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應當取得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必要時可以向工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要求驗證;
3.3 對于房產中介方的廣告、店堂招貼等宣傳資料上,凡標明符合合同要約要件的內容,視料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寫入合同中,以此約束相對方。
3.4 達成協議后,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購房者應當本人親自辦理,不要怕麻煩,因為只有到了房產登記部門過戶時,其房產權潛在的風險就會凸現,才能便于及時解決。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
一房地產市場運行基本情況
(一)房地產開發投資持續增長,住宅建設速度加快.
一是房地產總投資額持續增長.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44505萬元,同比增長39%;二是住宅建設速度加快,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新開工面積達32.72萬元平方米,同比增長37%;商品房竣工面積31.49萬平方米,與去年同期持平,其中商品房住宅新開工面積24.57平方米,同比增長48%;商品房住宅竣工面積23.76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2%.
(二)商品房供求結構趨于合理,價格基本穩定.
1、商品房銷售總面積增加,價格趨于合理.年上半年,全市共批準預售商品房面積18.45萬平方米,同比下降45.94%,而實際銷售面積達21.18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6.63%,銷售金額達22443.4萬元,同比下降18.93%,且中心城區的申報價格穩定在850元/平方米左右.
2、住宅類商品房銷售勢態良好,年上半年,全市共批準住宅預售面積為16.57萬平方米,占預售商品房總量的89.22%,而實際銷售面積達17.92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1.76%,銷售金額為14572萬元,同比增長30.11%.
3、商品房空置率有所上升.年上半年,全市累計空置房13.54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6%,但空置房主要集中于營業用房中,且營業用房在可售商品房總量中所占比例較小,故其空置比例仍基本合理.
4、商業營業用房需求量下降.年上半年,全市共銷售商業營業用房面積達2.03萬平方米,同比下降55.27%,銷售金額達7491.3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9.15%.
5、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加大.1---6月共批準建設經濟適用房7萬平方米,竣工面積突破12萬平方米.
6、廉租房建設步伐加大.《六盤水市廉租房住房管理辦法》已經政府批準,目前正處于逐步實施階段.
(三)房地產市場機制逐步完善,管理日趨規范化,制度化.
1、產權產籍登記管理等業務大幅增長.1---5月共完成產籍管理歸檔2138宗,面積10.37萬平方米,交易金額13410.74元,同比增長62.01%,且其它相關業務量也呈現不同層次的增長.
2、繼續開展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創先達標活動.
3、加強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個別違規企業給予了處罰.
4、積極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查研究工作定期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作出認真分析,年上半年共完成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報告2篇.
(四)房地產金融放貸力度穩定,為房地產市場建康發展提供堅實后盾.
年上半年,全市共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2055宗,抵押貸款面積34.37萬平方米,抵押權利價值28304.99萬元,同比分別增長20.31%、16.67%和66.50%.
二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實力弱,規模小、經驗不足、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經營管理水平不高,自有資金不足,對金融機構依賴性強,風險防范能力差.
(二)住房分配貨幣化進度慢,住房補貼資金的財政供給體制不健全,存量房物業管理工作難以配套等問題的存在,導致潛在的住房需求沒有充分調動.
(三)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力度不夠大,與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尚需進一步加強.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建議
(一)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穩定房價,建立健全住房供應體系
1、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政策.
一是按照市場供應結構與需求結構相適應的原則,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類住房供應比例,對高檔商品住房、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實施分類別供應的政策導向,逐步形成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體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二是合理確定住房對象,高檔商品住房主要面向少數高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房主要面向廣大中等收入家庭,經濟適用住房面向城鎮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面向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中的雙困戶.
2、加強對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和管理.
一是認真落實《六盤水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和《六盤水市住房分配改革方案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加大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實施力度.二是堅持經濟適用房保本微利的原則,嚴格按照建設部《關于大力發展經濟適用房的若干意見》中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八項因素,核定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格.三是結合我市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購買對象征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劃分收費標準,確定指導價格,并向社會公布,廣泛接受監督.四是經濟適用房按照政府組織協調、運作的模式,實行項目招投標,并嚴格控制戶型面積.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適度控制營業用房及高擋商品住房建設.
一是根據市場需求,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盡快提高其市場供應比例;二是合理確定營業用房、高檔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劃分標準和供應比例,提高營業用房和高檔商品住房門檻,嚴格控制營業用房、高檔商品房項目審批,適當提高項目資本金比例和預售條件.
4、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對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雙困戶”發放租賃補貼.
(二)加大金融支持和監管力度,協助金融機構強化房地產信貸管理
1、協助金融機構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監督管理.
一是積極支持房地產市場結構調整,加大對運作規范、信用等級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的信貸支持,尤其要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重點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要求.二是加強房地產項目貸款的審核和管理,對商品房空置量大、負債率高的開發企業貸款要嚴格審批并重點監控..三是積極協助金融機構加強團結對信貸資金的監控,妥善處理各種違規貸款,切實防范化解房地產信貸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
2、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力度.要簡化手續、減少環節、降低費用、縮短時限,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和職工購買力.
3、逐步建立個人住房置業擔保體系.一是鼓勵成立獨立規范的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實行企業化管理、專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二是積極開拓融資渠道,吸收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等民間資金的介入,鼓勵其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貸款提供擔保,支持個人住房消費.
(三)標本兼顧綜合治理,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1、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嚴格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城市規劃、蠶食土地收益、無證或越級開發、合同欺詐、面積縮水、虛假廣告等行為要從嚴查處.二是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定期對房地產市場進行整頓和規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三是按照審批權限與責任掛鉤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2、完善房地產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產信息網絡系統,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登記入庫工作,將企業的基本情況、業績情況以及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向社會公開,形成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引導房地產開發行業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職業道德.二是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體系,穩定房地產市場,穩定房價.
3、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管理.
一是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企業改制步伐,指導各開發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二是嚴格控制開發企業的數量,對無開發實力、業績較差及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取消其開發資質;三是積極支持具有資信和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培育龍頭企業.
4、深化房改工作,積極活躍住房二級市場.按照統一政策、統一程序、統一市場和統一物業管理原則制定合理政策,鼓勵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促進住房二級市場發展的市場化,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
5、規范發展市場服務.
一是加強對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及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嚴格中介機構和中介從業人員市場準入制度.二是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規則,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估價師執(職)業資格制度,為居民提供準確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務.
(四)加強和改進對房地市場的指導和監管,搞好房地產市場的綜合治理工作
2011年上半年房產管理工作回顧
一、房地產業發展基本情況
商品房新增供應量小幅增長。1-5月,我市新建商品房批準預售面積288.8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9.58%。其中,新建住房267.72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5.49%。總體市場新增供應充足,供求關系緩和。
新建商品房成交量穩步抬升。1-5月,我市新建商品房共成交266.84平方米,同比增長14.55%。各月的銷售量分別為68.65、27.66、46.71、60.27、63.55萬平方米,商品房成交保持穩定增長態勢。
新建商品房成交價格平穩增長。隨著中央調控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價過快增長勢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保持在較為穩定的水平。1-5月,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均價為5630元/平方米,與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長7.81%。其中,新建住宅均價為5463元/平方米,與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長8.43%。
二手房成交量小幅回落。1-5月,全市二手房成交面積76.95萬平方米,同比下降5.52%;成交套數6232套,同比下降0.81%。其中,二手住房成交面積63.63萬平方米,同比下降0.62%;成交套數5626套,同比基本持平。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完善服務,產權產籍管理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以創建“全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為契機,不斷完善服務,強化管理,窗口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交易中心獲得市級“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
改善服務環境。加強部門間協同合作,對房產交易大廳進行了合理設置和調整,為稅務部門進駐開辟了專門場所,同時與稅務部門實行聯網,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辦理相關業務。
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改進業務流程,將原來的三級審批改為二級審批。對部分業務實行快速辦理,外地前來辦事的群眾,可憑回程飛機票、火車票時間,申請加急辦理,1-5月,快速辦理房屋交易辦證及抵押登記3000宗。開設了延時服務和節假日預約服務,為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提供電話預約,免費上門服務,1-5月,共辦理此類業務10宗,收到群眾感謝信5封。
強化服務質量。完成了以來積壓的60000份房產檔案的電腦錄入工作,完成了23979份房產檔案的基礎整理工作,完成了1959年至1963年共4300份房產檔案基礎信息的錄入工作,方便了群眾查詢,提高了服務質量。
1-5月,共辦發各類權證39040份,面積942萬平方米,其中《房地產權證》21042份,面積297萬平方米,《他項權證》6569份,面積268萬平方米,商品房預告登記11134份,面積163萬平方米,房產測繪5206宗,面積490萬平方米,房產檔案查詢30118宗,接受產權檔案17900份,電腦錄入檔案63688份,協助法院查封、解封共1100宗。
(二)強化監管,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房管部門職能,積極采取措施,強化市場監管,全力推動房地產市場朝規范化方向發展。
1.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
一是全面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認真履行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職責,會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銀監局召集在惠的18家商業銀行召開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會議。按照會議精神迅速向各商業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管理的通知》,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繳存、使用作了進一步細化。分5批次組織9家商業銀行、100多家開發企業召開座談會,對《通知》逐條進行講解,就具體的實施細節進行了深入溝通。4月1日起全面組織實施,目前監管工作已步入常態化階段。有效地確保了新建商品房預售款用于后續工程建設。1-5月,共核撥商品房預售款用款580宗。
二是積極配合物價部門做好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工作。向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規范使用<二書>的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書后,先到物價部門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制手續,再憑經物價部門批準確認后的商品房銷售價格表到我局申請,將價格信息導入該項目樓盤表相對應的房屋信息中去。有效規范了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切實建立和維護了公正、公開、透明的市場價格秩序。
三是健全項目備案管理。改變以往作法,要求開發企業必須于申請預售前一個月進行項目備案,為銷售、監管、監督收集前期情況,及早介入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防微杜漸。嚴格按規定從嚴從細審核商品房預銷售備案資料,觀察現場,把握政策,不符合條件不發證,手續不齊不發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系統,目前開發企業成功注冊并納入網上預售系統管理
的增至220家。1-5月,共辦理房產項目備案64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5宗,發證面積133萬平方米;核發現房備案證8宗;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延期140多宗。
四是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和市場檢查力度。今年開始要求開發企業在開盤前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具體的交易操作知識,防范虛假信息、違規亂收費等行為發生。并加大現場巡查和違規處罰力度,每周增加半天時間進行樓盤巡查,了解工程進度和銷售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規情況依法進行處罰。
2.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
一是建立了二手房交易評估報告價格管理體系。與市地稅局、市房產中介協會制定了評估報告價格備案管理系統。運用信息傳輸和管理軟件對各房地產評估機構實施網點式分布管理。具體由主管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設立出惠城區范圍內各住宅商業片區的二手房價格下限,評估機構不可超出價格下限出具評估報告,同時結合原有的評估報告備案辦法再次加強了評估報告備案管理。有效預防了二手房交易中虛報漏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切實維護了市民的合法權益。
二是做好二手房交易資金資金監管。進一步優化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流程,基本上做到了程序規范,便捷高效,管理科學,工作窗口得到了社會的高度認可,資金監管已成為二手房交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今年1-5月,我市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帳戶累計現金流1.17億元,促成交易281單。至此,中介協會共監管現金流計6.80億元,促成交易2150單,有力地保障了二手房交易安全運作。
3.加強中介市場管理
堅持做好中介機構備案管理。加大中介機構年檢審查力度,今年4、5月份完成了惠城區、仲愷高新區范圍內220家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條件檢查,將初步檢查結果在中介協會網站予以公示。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單位要求限期整改,最終結果將于6月份通過媒體公示。積極推進中介行業誠信建設。開展十佳誠信中介企業評選活動,樹立行業誠信榜樣,增強行業自律意識;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將違約行為及處理情況記入中介機構或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及時通報信用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年初新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向各中介機構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學習,及時總結,嚴格落實,并將學習實施情況與年檢掛鉤,有效促進了房地產經紀行業規范發展和人員素質的提高。
4.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
繼續做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各房管所結合轄區房屋租賃實際,大力宣傳,積極走訪轄區辦事處和居委會,爭取支持配合,全面摸底調查,耐心做好咨詢工作,認真做好登記備案辦理、資料裝訂、歸檔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1-5月,共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787套,面積152萬平方米。其中河南岸房管所完成180套,水口房管所完成198套,接近于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5.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機制
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房指數”數據的采集、篩選、校核等工作。“城房指數”技術成果今年3月得到住建部城房指數工作技術支持單位(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的認可并通過驗收。目前,城房指數”已進入常態運行階段,能夠全面、科學地反映房價走勢,為引導市民理性消費和投資提供了依據。
(三)規范發展,物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以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復檢工作為契機,改進管理手段,強化市場監管,增強行業自律,切實促進了社區和諧與社會穩定。
物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開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對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利息結余等進行科學規范管理;開發“物業家園”數字物業服務信息系統,物業服務企業可通過系統辦理前期物業登記、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首次備案申請、異域資質備案申請、物業資質申請注冊等各項業務,業主可通過系統中的投訴平臺提出投訴和建議,真正搭建起物業管理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交流溝通的平臺。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工作扎實推進。1-5月,共歸集維修資金7760萬元。截止目前,我市歸集的維修資金累計已達10.57億元。聯合市財政局印發了《全面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清理和追繳的通知》,采取業務聯動制約等措施,不斷加大維修資金追繳力度,1-5月,共追回開發商挪用專項維修資金457萬元。
物業管理市場監管工作全面推進。對全市338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資質年檢、核準定級、資質變更和登記備案。對年檢抽考考評不合格的8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責令整改。對全市多個重點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和整治。召開了外來駐惠物業服務企業座談會,切實規范了物業服務行為。
業主大會成立指導工作依法進行。利用各種不同時機、場合向業主和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發放《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法規條例1000余份。對11個住宅小區業主大會的成立工作進行跟蹤指導和協調,依法依規處理籌備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糾紛。1-5月,共有6個住宅小區依法召開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了業主委員會,并完成了在我局的備案登記工作。
物業承接查驗行為有效規范。不斷加大對住建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宣傳培訓力度。嚴格實行物業承接查驗備案管理,督促物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及時處理業主對物業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行為的投訴,全力維護好物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合法權益。
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復檢工作有序開展。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完成了待審檔案材料的匯總、分類、造冊和填報工作,認真做好復檢實地考察點的推選工作,完成了各住宅小區的簡易平面圖的繪制和其他輔材料的制作。
(四)關注民生,住房保障相關工作取得新進展
針對部分住房保障工作職能移交后,住房基金和住房補貼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仍由我局負責的實際,積極調整工作思路,不斷探索,認真總結,各項工作均取得新的進展。
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嚴格按程序進行。規范了住房基金審批支取流程,保證專款專用。截止5月底,市直住房基金存款余額2.19億元。1-5月,審批支取住房基金84.5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改制、退市和維修職工宿舍共用部分。
住房補貼管理工作更加規范高效。建立了住房補貼管理信息系統,對發放住房補貼來的紙質檔案進行了整理,全部輸入電腦,實行信息化管理。1-5月,共歸集個人住房補貼資金17674人次,金額1058萬元。審批支取個人住房補貼資金1373人次,金額1061萬元。
住房保障相關工作扎實開展。一是完成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培訓。專門聘請省住房信息專家,為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信息系統培訓,強化了運用能力,提高了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二是做好住房保障后續管理的準備工作。加強調研和協調,起草了《惠州市區保障性住房交接和后期管理規定》,保證保障性住房交接和后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發揮保障性住房的社會保障職能。
相關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有較大進展。惠州市安居工程有限公司退市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公司作清盤處理,公司人員按勞動法規定做好了補償安置,其他工作正在抓緊處理中。對惠澤南苑、南山花園遺留問題進行了全面核查,逐一列出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具體工作正按計劃有序進行。
(五)創新機制,直管公房管理展現新面貌
租賃管理更加規范。經過認真研究,反復修改,制定出了完整的直管公房租賃合同,已開始在網上下載簽訂。進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租賃審批程序,層層把關,確保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堅持實行直管公房租賃審查制度,堅決遏制轉租轉借等行為。1-5月,共收繳房租240多萬元,完成公房租賃更名78戶,租金減免審批7戶。另外,為12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公房住戶辦理了清退手續。
安全管理更加科學。負責公房管理的房管所對公房安全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防范與處置意識進一步增強,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橋西房管所制定了《惠州市房產管理局橋西房管所安全管理制度》,對公房維修施工安全管理、公房日常安全管理進行了明確規范。橋東房管所完成了惠新東一棟樓梯改造,保障了公房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了群眾的好評。1-5月,共完成公房維修129宗,維修房屋面積13496平方米,使用金額37.4萬元。
非住宅公房市場化招租工作扎實推進。組織有關房管所對非住宅用房承租情況做了比較詳細的調查,主要對房屋情況、承租人、經營單位、房屋用途、經營項目、市場租金等方面進行核查。研究制定了《惠州市直管非住宅公房市場化招租提租工作實施方案》,報政府批準后全面實施。
(六)注重協調發展,房產信息化建設取得新突破
按照《惠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信息技術引進力度,不斷完善數字房產系統,切實提升信息化水平。
完成了局內部電腦及網絡的維護工作。做好局電腦的更新換代工作。不斷充實局公眾網站,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匯總、更新網站房產信息100余條,為廣大市民提供了更豐富的內容和更便捷的查詢。
完成了數字房產系統的升級改造工作。按照局房產交易業務需求的變化,在系統中增加了經濟適用房模塊、現售商品房備案模塊、檔案查詢及稅務減免證明模塊,進一步優化了工作流程,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1-5月,共協助稅務、司法、國安等部門查詢數據22次。
完成了與房管所的聯網工作。租用移動光纖數據專線,順利完成房產交易大廈與局屬房管所的聯網工作,保證各房管所辦理業務數據安全及線路暢通,實現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公房管理信息系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數字物業服務信息系統的開發工作都在按計劃有序推進中。
(七)突出住用安全,白蟻防治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穩步推進
認真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和《惠州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全市白蟻防治單位的從業人員、經營場所、設備配置、經濟效益進行全面審查,嚴格落實好白蟻防治工程的各項監督管理工作,認真審查白蟻防治施工方案,專人專倉管理白蟻防治藥物,全程跟蹤管理白蟻預防工程,完善工程檔案及回訪復查管理工作,并發揮好白蟻防治協會的作用,加強專業培訓及技術交流,調處市場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同時努力抓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及時宣傳房屋安全知識,耐心解答群眾提問,參照現行技術規程、規范,對申請鑒定的各類房屋,進行及時、科學、合理、有效的鑒定,確保房屋住用安全。1-5月,共辦理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備案67宗,落實繳存復查費用86萬元,完成預防工程驗收45宗。共完成房屋安全鑒定100宗,建筑面積47085平方米,同比增長16.38%,其中,a級(非危房)33宗,b級(危險點房)23宗,c級(局部危房)28宗,d級(整棟危房)16宗,鑒定費收入9.17萬元。
(八)狠抓行風建設,黨建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顯
以“黨建工作創新年”和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市為契機,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堅持依法行政,形成了廉潔務實、嚴格規范的行業氛圍。
1.多措并舉,黨建工作在創新中發展
一是精心組織中心組理論學習。擬定了《2011年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黨委中心組暨黨員干部理論學習計劃》。堅持做到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制度內容“三落實”,創新學習方式,以檢查促學、測試考學、網絡宣學,確保學習成效。
二是認真指導支部建設。督促各支部按照“六有”達標要求,狠抓硬件建設和規范化管理,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對12個在職支部“六有”達標情況進行了檢查,查漏補缺,推進各支部的黨建工作上臺階。5月,人民日報記者對陳江房管所支部建設情況進行了專訪。
三是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和換屆紀律教育活動。繼續開展創先爭優“雙示范”、“兩公開兩評議”、“三服務”主題實踐活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向黨員干部發放“換屆紀律明白卡”,簽訂承諾書”,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四是扎實推進人事工作。完成了全局20個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及人員定責定崗聘用工作。對機構設置、人員在編在崗情況與領導職數、實有人員對應情況進行了認真的核實,完成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三類人員不同級別標準,完成工資調整工作。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通過兩推一評方式產生了一名副科級干部。
五是工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充分發揮。積極組織開展了迎新春聯歡晚會、勞動競賽、“五四”演講比賽等活動,進一步增強隊伍的凝聚力。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組建了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工會聯合會,目前該組織已開始運作,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注重長效,依法行政工作在變革中穩步前進
一是機制進一步健全。根據《惠州市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了第二、三階段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程序制度、公示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等16項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根據《惠州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的規定,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針對市法制局反饋的行政執法案卷存在的問題,組織人員到先進單位學習,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完善受理、調查、聽證、審批、決定、送達、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流程。嚴格規范行政執法文書的種類、格式及內容,明確專人負責文書制作和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根據《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相關科室對2011年3月20日以前的現行有效的8件政府規范性文件及10件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見。1-5月,共處理行政訴訟案件2宗。其中申請撤銷房產證案件1宗,申請撤銷房屋抵押登記案件1宗。
二是業務進一步規范。在學習廣州、江門等外省市房產管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對交易所、交易中心、檔案館和測繪所等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調研,進而提出操作性強的優化方案,各項業務的辦理進一步規范。制定了《惠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案件會簽、會審制度》,并于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1-5月,共組織會審會議2次,集體研究討論辦證疑難問題50多個,切實提高了業務辦理質量。
(九)堅持和諧為民,維穩工作和扶貧工作扎實深入
圍繞迎接深圳“和諧大運”和扶貧工作“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的工作目標,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切實促進了社會和諧和農村困難家庭生活的改善。
1.維穩工作扎實有效
一是民生問題得到及時解決。以“行風熱線”、“惠州市樓盤房屋物業主題日”等活動為載體,集中受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同時進一步改進網絡問政工作方式,增強互動溝通效果,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1-5月,共接待來訪群眾25批次,受理群眾來信來電1700多人次,辦理人大政協提案19宗,市政府網上交辦事項和局長信箱案件498宗,回復率100%,派發房地產法律法規宣傳資料800余份。
二是難題得到積極破解。大安泰大廈、君龍雅苑等問題樓盤的處理工作有序推進,安泰大廈主體工程已經基本完工,部分業主已經收樓,一些收尾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君龍雅苑首批19戶經市仲裁委仲裁法庭裁定,根據裁定書初步確認了14戶業主的產權。第二批仲裁,已與市公職律師事務所著手啟動。惠澤南苑、
南山花園的收尾工作也取得較大進展。
2.扶貧開發工作扎實有效
圍繞“村村有物業、戶戶有就業、年年有收入”的目標,出臺了《大豐村貧困戶種養獎勵辦法》,對貧困戶中養殖、種植、轉移勞動力等情況進行獎勵,充分調動了貧困戶的種養積極性。制定了大豐村貧困戶慰問標準,為貧困戶中因病去世、因病住院、車禍受傷5人發放了1萬元的慰問金。落實大豐村貧困戶獎學助學專項基金,激勵和幫助困難家庭子女接受教育。至目前為止,已發放專項獎學金6400元,并幫助一戶因貧困無法領出高中畢業證的貧困戶支付1000元,從學校領出了畢業證。今年5月18日,組織局里的青年團員10余人到大豐村開展“青春綠萬村”活動,在主要村道種植了150株綠化樹,美化村容村貌。1-6月,投入大豐村資金共計17.54萬元。
今年以來,在各科室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局的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但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公房過于殘破,且所處地段差,造成維修和出租困難。
二是由于檔案館窗口沒有安裝排號服務系統,導致前來辦事的群眾常為排序先后問題發生糾紛,不僅影響了工作質量,還給工作人員增添了壓力。
三是窗口業務量日趨增多,個別人員缺乏緊迫感、責任感,難以實現限時辦結的工作要求。
四是由于對房屋租賃管理認識不足,群眾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仍保持一種懷疑、抵觸、觀望的態度。
五是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待進一步完善,需嚴格履行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再行。
2011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下半年,我局將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積極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不斷改善小區居住環境,切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重點抓好以下九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提升業務管理水平。繼續推進“全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創建工作,以此為契機,充分利用“青年文明號”、“工人先鋒號”等抓手,完善工作制度,加強學習培訓,規范業務辦理,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全面提升整體業務管理水平。
(二)全面提升房地產市場監管水平。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對預售管理的各個環節全面優化,強化預售款監管,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對在建樓盤做到盡早介入管理,充分了解情況。加強中介市場管理,提高行業門檻,完善準入機制;加強年檢工作,提高年檢標準;完善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制度;發揮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雙向作用,推進行業自律。加強租賃市場管理,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與街道辦、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溝通,爭取支持和配合。加強對“城房指數”結果的研究和應用,進一步健全市場信息監測機制。建立起良好的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繼續抓好對現有的業務系統的升級改造;加大物業維修資金管理系統、個人住房管理系統的推進力度;加大檔案數字化的推進力度,繼續做好電腦掃描工作,逐步實現房產檔案數字化轉換;完善網站各項功能,為市民提供全方位服務;做好與地稅部門數據共享,業務聯網工作;做好測繪軟件升級改造工作,爭取下半年完成改造工作。
(四)全面提升物業管理水平。積極推動《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范前期物業管理,做好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的備案考查登記工作,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管理;培養和打造一批國家、省、市優秀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提高物業服務檔次。加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的歸集、使用、利息結余等方面管理科學規范;認真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復檢各項工作。
(五)深入推進績效考核工作。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完善考評標準,細化考評內容,統一評分標準,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各單位的效能建設情況進行全面的督促檢查,激勵干部職工盡職盡責積極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六)深入推進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統一對我局管理的危舊公房進行安全鑒定,提出處置意見,建立危房檔案,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切實保障危房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有步驟地做好公房測繪和辦證工作;做好公房檔案清查建檔工作;做好公房租賃審查工作,堅決遏制轉租轉借行為;加大對被拖欠房租的追繳力度;進一步完善公房管理信息系統;按照工作方案,全面開展非住宅公房市場化招租、提租工作。
(七)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做好我局建設行政執法示范市的各項工作,繼續開展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規劃,做好“六五”普法宣傳和實施工作,開展“幸福惠州·法治同行”法制主題宣傳教育系列活動;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結合具體案情做好案例分析,為我局房產業務提供法律建議,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快業務規范制度事項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并督促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