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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防止資源流失,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和**省商務廳等六廳局《關于印發我省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商發[20**]265號文件)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及處理,能夠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材料及制品,報廢的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舊車船及其拆解品,廢舊電子產品,廢舊木材及木制品,作廢舊物資處理的倉儲積壓物品、殘次品,廢舊塑料、廢紙、廢棉麻、毛發、雜骨、廢玻璃、廢橡膠及其制品等。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產生再生資源的單位,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再生資源回收應當有利于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防止環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眾生活,有利于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第五條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環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則,鼓勵依法經營、連鎖經營、公平競爭,培育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提高再生資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將其列入商業網點建設規劃。
市商務局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再生資源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作為發展循環經濟建設和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負責爭取中央、省專項基金,支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部門依照本細則及有關法律規定,負責對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違反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案件,嚴厲打擊盜竊、銷臟等違法犯罪行為。
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及有關法律規定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對再生資源經營行業依法進行征管,落實再生資源經營稅費減免扶持政策。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交易市場規劃建設的監督與管理,并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交易市場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環保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細則,負責對本轄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交易市場和加工企業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對違法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交易市場、加工場地,對無證流動收購、隨意堆放物資、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整頓或取締。
國土資源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本細則,負責落實再生資源經營用地扶持政策。
第七條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協調相關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做好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開辦者組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依法履行協會職責,接受再生資源管理部門指導。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并監督執行本行業規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回收行業管理
第九條商務部門按照《**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會同市發展改革、**、工商、環保、城管執法、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再生資源行業發展長遠規劃,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定點規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組織實施,并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行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網點建設規劃,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設立再生資源交易市場應當符合本地區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長遠規劃,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機關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地不得設在城區以內和機場、鐵路、軍事重地、國道、一江兩岸、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500米范圍內,經營場地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并采取綠化、美化措施,不得影響城市市容。
第十五條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實施,市場化運作,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綠色環保的原則,按照《**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由回收體系建設龍頭企業以資金和生產為紐帶,整合規范現有回收站點,建立覆蓋城鄉、社區、住宅小區,經營規范的綠色回收站(點),實行統一標識、統一著裝、統一價格、統一衡器、統一車輛、統一管理,采取上門及網上收購等多種方式進行回收,形成網絡化回收格局。加強對“走街竄巷”回收方式的規范管理,由回收體系建設實施企業投放統一編號、標識的全封閉流動收購車進行回收。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站點廢舊物資限時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資源臨時回收站(點)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須進場、入室(含覆蓋)、無外溢、無滲漏、無明顯臭味、無占道堆放現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證周圍環境的衛生、整潔,當日回收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0時至24時內運離回收站(點)。
第十七條再生資源交易市場應按照**機關的要求安裝監控設備,保存資料。
第十八條在城市建成區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流動收購人員必須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佩戴商務主管部門監制的統一《從業標識》后,方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實施企業應當為已登記備案的流動收購人員提供統一標識、統一編號的再生資源封閉式流動回收車。
第四章回收經營管理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采取上門收購、流動收購、站點收購、網上回收等方式,方便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交售積攢的再生資源。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拆遷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當直接交售給已在工商注冊登記、備案的回收經營企業。
第二十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及流動收購人員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各種危險品;
(二)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及醫療廢物;
(三)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鐵路、公路、石油、電力、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供排水管網井蓋、水篦等公用設施、消防設施等專用器材;
(四)**機關通報尋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和流動收購人員在回收過程中發現**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出售禁收、盜竊和有贓物嫌疑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機關。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應當查驗來源證明,并對出售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和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地設置實行統一規劃,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運輸、加工、處理,不得影響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第二十五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持證許可的再生資源跨地區流通,不得違法查扣持有合法經營手續的再生資源及其運輸車輛。
第二十六條標注統一編號標識的再生資源流動收購車和標有統一標識編號的再生資源專用運輸車輛可按規定在城區通行。
第二十七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二十八條商務、工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或通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接受商務、工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拒絕或阻撓監督檢查、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從事廢舊金屬冶煉、熔化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加工等相關行政許可,并在**機關和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再生資源交易市場購進原料,進行合法生產、加工,不得在冶煉、熔化場地購進原料。
第三十條從事廢舊塑料、橡膠熔化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場地應符合環保要求,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加工、環保等相關許可證,并在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輪征求意見稿)
遂昌縣化工行業整治領導小組
二Ο二一年三月
目錄
1.1 概述
1.2 政策法規
1.3 安全生產管理
1.4 環保治理
1.5 節約資源與清潔生產
1.6 設備設施監管
1.7 應急管理
1.8 負面清單
1.1 概述 為加快推動化工行業向綠色、集聚、高端方向發展,按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要求,以生產智能化、自動化、清潔化、安全化為目標,著力構建“綠色安全、循環高效”的現代化工產業體系,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從政策法規、安全生產監管、環境監管、設備設施監管、能源節約與清潔、生產應急管理、負面清單等方面提出化工行業整治提升標準(50條),本標準適用范圍為我縣境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改)所列的第C26-27類行業。
1.2 政策法規 (1)企業項目應符合國家、地方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土地建設、節約能源、清潔生產等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
1.3 安全生產管理 1.3.1 廠區布置和設計 (2)工廠布置應根據工廠的生產流程及各組成部分的生產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按功能分區集中布置,工藝裝置或設施、罐組之間和與相鄰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規范要求。生產、儲存區要與辦公區隔離,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不得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
(3)化工生產企業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涉及二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應具有相應甲級化工資質單位進行設計,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布置和區域使用性質。廠區內要設置限速、限高、禁行和導引等標志,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備、設施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易燃易爆場所要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靜電消除裝置。
(4)控制室不能與甲乙類生產車間在同一車間,間距符合《石油化工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2018版)表4.2.12條等規范要求,且控制室面向有火災危險性設備的外墻應為無門窗洞口;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包括值班值守、報警處置、視頻巡查、應急調度等在內的自控室管理制度。
1.3.2 精細化工反應安全評估和中試管理 (5)按《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導則(試行)》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下列情形,應進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建立風險控制措施: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涉及金屬有機合成反應(包括格氏反應)的;現有危險工藝裝置涉及工藝路線、工藝參數或裝置能力變更以及因反應工藝問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涉及其他放熱的反應、蒸餾、精餾、稀釋、干燥等工序的;需要貯存使用的原料、中間產品、半成品、產品及危廢;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并落實安全管控措施。要根據工藝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設計安裝必要的自動控制系統,實現溫度、壓力、加料等聯鎖自控,反應工藝危險度3級及以上的,要首先進行工藝優化和工藝改進,產業化實施必須進行區域隔離,并設計安裝應急終止或超壓泄爆裝置,達不到要求的實施淘汰。
(6)采用間歇或半間歇反應工藝且投用10年以上的生產車間,每三年由企業聘請具備化工石化醫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等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設計診斷和風險評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推倒重建。
(7)新開發的不涉及的國內首次的工藝的化工工藝、技術由企業自行邀請專家進行論證并提供專家論證意見,生產工藝經逐級放大試驗后,方可進行工業化生產。對于國內首次的工藝的化工工藝、技術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嚴禁在工業化生產裝置進行試驗性生產。中(擴)試裝置應單獨設置,且采用自動化遠程控制,現場原則不能有人,確有需要的控制在2人以下。中試前,須完成完整的安全風險評估,評估結論要符合中試及今后工業化生產安全要求。企業應確保物料安全、設備安全、反應安全、操作安全。
1.3.3 風險管理和重大風險控制 (8)建立安全風險日志管理制度,落實動態安全風險研判和每日公開承諾,開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動態安全風險研判;建立自下而上的層層風險研判、層層記錄歸檔、層層風險報告、層層簽字程度的制度,一天一預警提示、一天一承諾公示。
(9)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每3年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對其工藝進行開停車條件確認和風險識別(其他的每5年開展一次風險辨析分析)。
(10)“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須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應建設具備安全網絡條件的APP在線安全管理平臺,應按規定確定、配備、運行自動化控制系統。建立視頻監控系統,生產現場和危險化學品甲類倉庫(罐區)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并能接入安全監管平臺。
①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涉及危險工藝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
②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應實現自動化控制,確定重點監控的工藝參數,裝備和完善自動控制系統。對于重點監管危險工藝的車間內同時布置的非危險工藝裝置要按照危險工藝的自動化要求進行設計;反應工藝危險度2級及以上的,SIS、DCS等控制系統使用年限達到6年的,由企業委托控制系統提供商等進行性能判定,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提升改造。
③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裝置。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嚴禁違反操作規程、超工藝指標運行。應按規定裝備功能完善的自動化控制系統,實現對溫度、壓力、液位等重要參數的實時監測,實現雙電源供電,控制系統設置不間斷電源(UPS)。高度危險和大型裝置應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停車或安全聯鎖)等。
④應設計安裝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SIS);在役裝置應在全面開展過程危險分析(如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確定安全儀表功能及其風險降低要求,并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企業應在評估基礎上,制定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方案和定期檢驗測試計劃。
(11)罐區或倉庫應按分區、分類存放標準儲存介質,不得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不得將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并在倉庫門口(按照每個防火分區)設置風險告知牌和物料定置牌。企業應對進出物料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儲罐應按照規范要求設置儲罐高低液位報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動聯鎖關閉儲罐進料閥門和超低液位自動聯鎖停止物料輸送措施。構成重大危險源、易燃易爆以及劇毒化學品的儲罐應設置緊急切斷閥。
(12)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生產設備、儲存設施和管線,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以上的,以及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要強制淘汰更新。
1.3.4 人員素質和能力 (13)對申請辦理安全許可證及安全許可證延期的企業,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考核未通過的,不予辦理相關企業的安全許可證。
(14)化工生產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專人負責制,設立安全總監,安全總監應具有國民教育化工或安全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具有3年及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或該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在企業全面管理生產經營的負責人,下同)須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總監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15)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應達到國民教育化工或安全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新招危險工藝操作人員應具有國民教育化工或安全類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現有危險工藝操作人員學歷達不到要求的于2023年前完成學歷提升;新招普通崗位一線操作人員應達到國民教育化工或安全類專業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并接受安全培訓,經企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老員工學歷達不到要求的于2023年前完成學歷提升。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16)化工生產企業應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中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的至少配備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至少應達到15%,并逐步提高。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不低于企業從業人數的2%,專職安管員應具有化工或安全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達到國民教育化工或安全類專業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或高中以上學歷并具有十年以上化工安全管理經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和危險工藝化工企業專職安管員還應取得化工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化工專業技術中級以上職稱。
1.3.5 門禁管理 (17)企業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應經安全教育或安全告知;任何人員進入企業生產、儲存區域應接受安檢,按規定穿(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對涉及光氣、氯氣、氟化氫、硫化氫等劇毒、強腐蝕性物質的作業場所按規范配備專用防護用品),嚴禁攜帶火種,禁止攜帶任何非生產性電子設備。
(18)凡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標準阻火器。企業對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的機動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做好登記。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后,必須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在指定區域停放。
1.4 環保治理 1.4.1 基礎管理 (19)建立專業的環境管理機構,包括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處理設施運行部門及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包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值班巡查制度、環保事故應急預案制度、環保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環保處理設施停運和檢修報告制度、污染防治設施和突發環境事故的隱患排查制度。建立完備的環境保護管理臺帳,包括自行監測臺帳、環保設施運行臺帳、藥劑使用消耗臺帳、危險廢物處置臺帳。項目審批、驗收、整治、核查、排污許可等“一廠一冊”檔案資料齊全。
(20)按規定開展污染物自行監測,應具備基本污染物指標監測能力,鼓勵具備主要特征污染物指標監測能力,滿足內部環保管理需求。應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委托具備資質的監測單位定期開展監測,并按規定公開自行監測方案和監測情況。應及時制定、更新、完善污染物收集、處理操作規程及配套環保設施工藝流程圖,并按規定上墻公開。應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廢水、廢氣治理方案,復雜項目的需經有關專家評審。應及時簽訂相關廢水納管、固廢處置等三廢委托處置合同,并及時更新。
1.4.2 源頭管理 (21)宜采用連續化生產工藝,提高產品收率,減少污染物產生量。新建和推倒重建的生產車間宜采用垂直流設計。應使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物料代替高毒、惡臭、高揮發性原輔材料,車間廢氣應采用可靠的尾氣集中收集與處理系統。應采取先進裝備設施、工藝技術和方法,加強過程控制,鼓勵生產工藝和設備實現密閉化、連續化、管道化。在生產工藝適用的情況下,鼓勵選用單錐、雙錐、閃蒸干燥等先進的干燥設備。應淘汰水噴射泵、蒸汽噴射泵和水沖泵等真空設備,確因特定工藝要求使用的,應做好使用水的冷凝和回收,完善設備密閉和廢氣收集措施。
(22)揮發性液體物料固定頂儲罐須采用呼吸閥、氮封、降溫設施、氣相平衡管等一種或多種措施,呼吸廢氣宜應采用冷凝回流或其他方式處理后排放。揮發性液體物料裝卸必須采用裝有平衡管且封閉的裝卸系統。使用桶裝液體原料的必須密閉正壓輸送并設置密閉投料間,不得真空抽取。除物料裝卸場所臨時使用外,正常生產流程中的物料輸送應使用剛性管道,不得使用柔性塑料管,以減少環境風險。反應釜、管道等裝備拆除前必須清洗清理干凈,原料、產品、使用過的物料桶和廢棄反應釜、管道等裝備應及時處理,禁止露天長時間堆放。
1.4.3 廢水收集處理 (23)須做好清污分流工作,各類廢水做到應納盡納,應關注特征污染因子的治理對策。重金屬、高氨氮、高磷、高鹽、高毒害、高熱、高濃度難降解廢水應做到分質分流,配套預處理措施和設施。罐區地面應作硬化、防滲處理,四周建圍堰并采取防雨措施。各類廢水輸送采用明管或明管高架方式實行管道化輸送,輸送管道滿足防腐、防滲漏要求,標注統一顏色及流向,不得設置地埋管、臨時管。工藝裝置廢水不得落地且不得進入車間明溝(渠),新建企業及項目車間工藝廢水和設備清洗水不得設置地下廢水收集池,地面清洗水或現有企業整改確有難度的須采用池中罐的形式收集廢水。
(24)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統,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應急池容積滿足規范要求,初期雨水切斷裝置應采用智能控制,雨水溝、收集池應進行防腐防滲處理;規范建設雨水排放口,清理封堵廢棄排放口和管道,雨水排放口必須安裝智能化監控設施,最終排放口與外部水體間安裝切斷設施,并配套建設足夠容積的應急池和應急泵。
1.4.4 廢氣收集處理 (25)廢氣收集應按照小風量、高濃度原則設計,除安全因素以外,嚴禁稀釋收集、處理。液體投料應采用重力流或正壓輸送,固體投料采用固體投料器,無法使用固體投料器的應設置密閉隔間等方式隔絕物料與環境空氣的接觸。在生產中易揮發或異味明顯的物料、中間體、產品,宜采用密閉生產體系,投料、轉移、出料以及抽濾、離心、干燥、烘干等固液分離工序宜采用密閉設施,無法密閉的應采用密閉隔間等方式隔絕物料與環境空氣的接觸。揮發性或異味明顯的成品包裝單元,根據包裝形式,應選用效率高、物料轉移簡單、自動化程度高的包裝設備,異味難以收集的應設置密閉隔間等。設置密閉隔間的,須對廢氣產生點位采取局部集氣罩的方式收集,提高效率減少換風次數,減少總風量。
(26)應采用國家和省里推薦的高效處理方式處理廢氣,非水溶性組分的廢氣不得僅采用吸收方式處理,禁止將高濃度廢氣直接與大風量、低濃度廢氣混合。
(27)企業主要廢氣末端治理設施應規范安裝監測采樣閥門及平臺,采樣電源保持穩定供電。企業應科學管理廢氣治理設施,鼓勵安裝光控、聲控等報警裝置及時預警設施故障,重點廢氣治理設施鼓勵采用傳感器方式全方位監管設施運行情況。
1.4.5 固廢處理 (28)產生管理及包裝要求:①產生管理要求:張貼危險廢物警示標識、周知卡,建立產生點位臺賬,對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包裝,在包裝容器上初步張貼危險廢物標簽,已完成包裝的危險廢物在產生點位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②包裝要求:包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完好無損,貯存量不得超過容器最大貯存的90%,產生異味的危險廢物須密封容器口或袋口,易散落的危險廢物應進行打包纏繞,防止脫落。
(29)設備建設及貯存要求:①設施建設:貯存設施應防風、防雨、防曬;地面硬化、防腐、防滲、無裂縫;內部四周設置導流溝;外部設置不小于一立方的收集池,收集池應能自動收集泄漏液體,并設置污水管道輸送至污水站集中處理;貯存設施應根據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參照危險廢物化學品貯存設施等級要求建設相應設施,焚燒和綜合利用類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滿足2個月時長以上正常生產活動情況下的產廢貯存需求,貯存揮發性危險廢物的設施應設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配備與危險廢物特性相應的應急設施和物資。②貯存要求:不得貯存與危險廢物管理無關的其他物品;互相反應的危險廢物不得貯存在同一場所;不同類別危險廢物需分區堆放,間隔一米以上,劃定分隔線或隔離墻;危險廢物包裝容器不得與地面接觸;在貯存設施內外張貼危險廢物標識和周知卡并及時更新;應由專人管理,分類別建立出入庫臺賬并實時記錄;配備稱重計量設施,對入庫的危險廢物逐件進行稱重,其中危廢要求規范存放、及時清零。
(30)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檔案,分類建檔:①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驗收報告和批復及固廢核查報告;②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分類別);③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合同、委托單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④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危險廢物申報登記;⑤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及轉移聯單;⑥危險廢物內部管理制度、業務人員培訓記錄;⑦有自行處置的,還需提供處置裝置(設施)環評、驗收技術文件及批復、處置設施運行記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31)除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危險特性進行判別外,還需根據生產原料、工藝等對危險廢物特性做進一步判別,對可能具備易燃性的危險廢物需進行其他特性分析,并根據特性判別結果指導貯存、堆放、處置并采取相關應急措施,同時將危險特性告知利用處置單位。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登錄浙江省固體廢物管理平臺上報年度管理計劃、產生處置臺賬、轉移聯單。上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大于300噸/年的產生單位應在下年年初自行組織固廢核查和論證,生產工藝調整、新項目投產后,危險廢物產生量與法定核定量相比變化幅度超過20%的須組織固廢核查并與管理計劃一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自行利用處置本單位危險廢物的企業應參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管理要求建立相關制度和臺賬,利用處置外單位危險廢物的企業必須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包括自行利用處置)需按有關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化工企業必須在物流的出入口、貯存場所、主要產生(處置)設施安裝“三點一線”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
1.5 節約資源與清潔生產 1.5.1 節約能源 (32)禁止使用或嚴格淘汰國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全面淘汰落后及相對落后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設備,大力推進綠色化工技術,推進流程工業系統節能改造,推廣能源梯級利用、螺桿膨脹動力驅動、溴化鋰制冷等技術,充分利用生產過程產生的余熱余壓,實施熱泵輔助精餾、MVR蒸餾、膜分離,凝液回收、聚合母液處理及回用、酸洗廢水凈化等技術改造。加快老舊電機更新改造,積極使用國家重點推廣的高效節能電機。
(33)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組織機構,配備能源管理員,年綜合能耗在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須持證上崗。采用自動化、信息化技術和集約化管理模式,對企業的能源生產、輸送、分配、使用各環節進行集中監控管理。按照《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2006)的要求,配備合理的能源計量器具。主要工業產品單耗應低于國家和省限額標準,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符合《浙江省制造業行業新增項目產出效益規范指南(2020版)》中規定的要求。
1.5.2 節約用水 (34)以“節水優先”為用水原則,采用節水型工藝、節水設備,加強用水管理,建立用水用水三級計量管理制度,用(取)水定額滿足《浙江省用(取)水定額(2019年)》(浙水資[2020]8號)相關行業的先進值要求。結合行業清潔生產要求,建立和完善循環用水系統,提高工業用水重復率,現有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20t/萬元,新建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10t/萬元。
1.5.3 節約用地 (35)企業應加強集約用地管理。除特殊工藝外,企業應建設多層廠房;鼓勵企業在附近配套區塊建設或租用生活設施用房,廠區內除研發用房、管理用房和值班人員用房外,原則上不得建設員工宿舍用房。畝均增加值和畝均稅收應符合《浙江省制造業行業新增項目產出效益規范指南(2020版)》中規定的要求。
行業名稱
畝均稅收(萬元/畝)
畝均增加值(萬元/畝)
單位能耗增加值(萬元/噸標煤)
行業名稱
畝均稅收(萬元/畝)
畝均增加值(萬元/畝)
單位能耗增加值(萬元/噸標煤)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28.1
110.5
0.7
醫藥制造業
44.0
145.6
3.1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36.7
129.5
0.5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26.0
97.8
1.6
肥料制造
5.8
44.5
0.1
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92.1
289.7
8.6
農藥制造
8.8
73.9
1.1
中藥飲片加工
13.4
102.4
4.9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
29.1
100.9
1.5
中成藥生產
39.7
117.1
4.0
合成材料制造
25.9
118.8
0.6
獸用藥品制造
24.7
80.3
3.3
專用化學產品制造
21.0
82.6
1.2
生物藥品制品制造
71.1
217.6
4.5
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
8.5
37.0
6.7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
38.1
124.0
3.8
日用化學產品制造
40.6
156.9
4.2
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
18.2
81.2
1.2
1.5.4 清潔生產 (36)企業應定期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主要清潔生產方案,大宗液體物料須管道化輸送,其他液體物料原則淘汰桶裝,保持清潔生產水平不得低于清潔生產國內先進水平。
1.6 設備設施監管 1.6.1 特種設備 (3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應按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不得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注銷手續。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規定條件,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38)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按規定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資格。應當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種設備一機一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特種設備應急演練。應當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巡查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年度檢查,建立定期巡查檔案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年度檢查檔案。
1.6.2 防雷及防靜電接地安全設施 (39)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等要求,在廠區安裝防雷裝置;按照《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要求,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1.7 應急管理 1.7.1 環保應急管理 (40)企業應建立環保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機制,完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風險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配備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和設施,進行日常培訓、演練、備案。敏感區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線監控預警系統。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高風險企業強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
1.7.2 安全應急管理 (41)企業應按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緊急疏散、應急救援預案;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標準》(GB30077)的要求配備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及物資;按規定建立應急隊伍、配備專職人員。企業應結合實際,以實戰為導向,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每年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不少于1次。
1.7.3 消防應急管理 (42)企業內所有廠房及倉庫均應提供消防行政許可證明文件,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企業內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符合規定,保持暢通;所有企業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有消控室企業安裝遠程監控系統,不得存在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違章建筑。如不符合要求且不能當場整改的所涉廠房停產整頓,對于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違章建筑,予以拆除。
(43)在危險生產、儲存區域外圍增設針對性的消防設施和滅火救援裝備,儲備相應的滅火藥劑,放置必要的防護救護器材,有毒有害崗位應配備救援器材專柜。
(44)一級重大危險源企業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配備相應人員和消防車輛,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其它化工企業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完善聯勤聯動機制,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一、二級重大危險源企業應當成立滅火救援專家小組,第一時間協同做好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1.7.4 氣象災害應急防御 (45)按照《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及《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落實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責任制,建立特殊氣象情況接受預警機制,做好防雷電、防大風、防暴雨(雪)、防高溫及防結冰等氣象災害防御應急工作。
關鍵詞:生命周期 生態質量 控制模式
企業生態質量控制
產品生態質量不僅指對最終產品性能指標有要求的結果質量,還要包括設計質量、制造質量、銷售質量、使用質量和廢棄質量等內容。重要的是,所有這些質量都是建立在保持生態平衡,對環境影響甚微基礎上的。產品生態質量覆蓋了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是考慮了產品在生產、使用和處置過程中消耗資源和能源及造成環境污染基礎上形成的產品綜合質量。講產品生態質量,其實質是要求產品既具有價格競爭優勢、滿足人類需求和保證生活質量,同時應逐步降低產品生產制造和使用過程的生態影響和資源能源消耗強度。
企業生產產品的過程,實際上是物質轉化的過程。資源和能源在轉化為最終產品的同時,也產生許多廢棄物。多數產品生命周期結束以后也作為廢棄物進入環境,從而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影響。這種廢棄物的產生是因為資源能源和原材料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造成的。因此,可以應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來削減廢棄物,以降低對環境的影響。企業生態質量控制是以工業生態學、質量控制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原則,重視生態技術、生態工藝在產品質量形成過程中的作用,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減少有害廢棄物品的排放,將環境保護因素納入企業的決策活動,從而實現企業之間、企業與社會環境之間的協調和持續發展。企業生態質量控制要求產品及其生產過程必須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是對質量控制和清潔生產等內容的一個綜合活動。
生態質量控制模式綜述
(一)國外研究綜述
按研究內容的側重點不同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思想展開的一系列研究,如20世紀80年代初德國學者提出的生態現代化問題,生態倫理問題;20世紀80年代末提出的工業生態系統、工業生態學問題,生態經濟問題;20世紀90年代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提出的“生態可持續工業發展”的問題,生態設計、生態規劃的問題,生態技術和生態工藝問題;以及環境經濟學、綠色制造(清潔生產)、生命周期評價、循環經濟、環境管理體系(EMS)等。第二類是在傳統的假設企業為“理性的”、“經濟人”的前提下展開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如全面質量管理、過程管理、IS09000族標準應用、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6sigma管理法、零缺陷管理和顧客滿意度分析等。第三類是在前兩類的基礎上開展的綜合研究,認為應將企業環境管理納入質量管理的范疇,須對企業的質量和環境管理體系進行整合,提出質量管理理論應當在綠色背景下進行創新研究。目前,致力于全面研究生態質量管理理論剛剛起步,還沒有突出的或系統全面的成果。現有的一些文獻也多是從概念的角度分析企業進行生態質量控制的必要性,就生態質量控制的內涵、實施途徑和如何建立生態質量控制體系而言,則鮮有深入的論述。
(二)國內研究綜述
許喜華認為,工業產品的產品化設計、商品化設計與生態化設計,是工業設計發展的三個典型的形態。我國工業產品的設計正從產品化設計向商品化設計過渡,并最終發展為生態化設計。段寧認為,過高的物質閉路循環會顯著降低生產成本,增加企業產品的競爭能力。但它與自然生態系統的閉路循環相反,會降低產品的質量。向東等認為綠色產品應具備三個基本要素,即技術先進性、綠色性、經濟性,并在此基礎上設計出一套綠色產品評價指標體系,提出采用模糊聚類方法進行評價。劉飛等分析了綠色制造過程中的決策問題,提出了包含時間、質量、成本、環境影響和資源消耗的決策目標體系,并由此建立了綠色制造的決策框架模型。楊曉京認為綠色制造中物資能源消耗過程可分為四個主要的閉環流動:原材料的加工流動、產品制造過程的材料流動、產品使用過程的材料流動和產品的回收處理過程的材料流動。趙仲興認為要實現工業生產的全過程控制,必須做好基礎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物料投入產出的準確計量和正確記錄、物料有效成分的檢測分析工作、物料衡算和水衡算等,并探討物料流失的原因。楊德生等認為企業應根據IS09000、IS014001和OHSAS18001標準,經過整合建立一體化的管理體系,提出關鍵在于考慮18個統一和正確處理一體化管理體系與“自在”管理體系、與企業標準化管理、與企業文化建設的關系。劉宇則構建了基于PDCA過程方法的綜合管理體系模式,認為采用系統整合的方法應按整體系統中管理循環上不同環節的屬性進行歸納,對子系統和控制點進行分析和識別。宋華明在對兩大標準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一體化管理體系標準的6個通用要素和21個通用元素。張長元認為產品質量觀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技術質量觀、社會質量觀和生態質量觀,質量方針應有綠色意識、質量管理應有綠色職能、質量保證應有綠色要求和質量體系應有綠色組織機構和職責,實施綠色質量管理,必須實施生態可持續性工業發展。方金則從企業倫理的角度出發,提出企業必須承擔人本倫理、社會倫理和生態倫理,因此,企業應樹立大質量觀念,將倫理責任滲透在企業全面質量管理中。林丕認為產品質量是指具有使用價值并符合生態安全的要求,生態安全是決定產品質量的第一要素;產品質量概念的轉變要求企業走綠色經營道路,即企業應主動將自己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轉移到符合生態安全要求的軌道上來,不能再被動地進行環境治理。侯剛提出了生態質量創新的概念,并從理論指導思想、創新目標、創新主體、創新范圍和創新內容等方面和傳統的質量創新做了比較,指出應以顧客價值系統為中心開展生態質量創新活動。程灝認為質量工程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總綱,因此,生態質量管理應以生態學、人機工程特征和可持續發展為指導原則,強調開發新技術,以創造一個生態質量環境。
基于產品生命周期的三級控制模式
產品生命周期是指產品從自然中來到自然中去的全過程,即產品“從搖籃到墳墓”的整個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總和,包括了產品從自然中獲取最初資源和能源,經過設計、開采、冶煉、加工、再加工等生產過程形成最終產品,又經過產品貯運、銷售、消費、使用等過程,直至產品報廢和處置,從而構成了一個物質轉化的生命周期。更廣義的產品生命周期不僅包括本代產品生命周期的全部時間,還包括本代產品報廢和停止使用后的產品或其有關零部件,在換代或以后等多代產品中循環使用和循環利用的時間。如圖1所示。這就使得生態質量控制的概念,不僅局限于其壽命終結為止的生態質量,而且覆蓋了產品壽命結束以后重復利用階段,從而更有控制力。基于產品生命周期的生態質量控制是企業以朱蘭質量螺旋為依據,借鑒全面質量管理理論和過程控制模式,在不犧牲產品的質量和功能的前提下,系統地考慮到企業在產品多生命周期的活動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通過在各階段上的環境控制,使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最小,資源利用率最高,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產品生命周期分為三個主要階段:產前、產中和產后。產前指產品開始制造之前的設計開發階段,包括企業對產品品種和性能要求的規劃、生產工藝的確定等;產中指產品生產、制造、加工和裝配階段;產后指產品包裝、運輸、銷售、使用和處置回收階段。從環境影響發生地點上看,產品生命周期又可以分為企業內部過程和外部過程兩部分。產前和產中階段屬于內部過程,產后階段屬于外部過程。內部過程可以視作固定污染源,外部過程可認為是移動污染。前者是指企業在產中階段消耗能源資源和排放廢棄物;后者主要指在產后階段所消耗的能源資源及產生的污染以及當產品壽命結束后的處置。
由于隨著生命周期的進行防止污染的機會變小,一般而言,企業可以通過在產品生命周期前期即產前設計開發階段采取“生態質量設計”如:“質量性能展開”、“可回收設計”等方法,以系統集成的觀點考慮產品的基本屬性,兼顧產品的環境屬性來實現對這一部分環境影響的控制,其核心思想是“最容易處理的廢物就是不讓廢物產生”。產前控制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評價設計方案的優劣,對設計方案進行選擇。
產中控制,應著眼于實現資源的循環,亦即把傳統工業的開環過程變成閉環過程。循環控制的最高目標是要求在整個工業生產領域內實現物料閉合,即各種工業產品報廢后仍能成為工業原料,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再生產品”的物質循環流動生產過程。產中控制要解決兩個關鍵的問題,其一是單個產品生產過程內從原料到產品的反應過程以環境和經濟為綜合目標的優化,其二是多個產品生產過程的物質和能量集成。對于單個的產品生產過程,其產品往往可以有不同的原料,通過不同的反應路徑,不同的反應器系統和操作條件生成。每一個路徑都會有不同的廢物生成,需要通過系統工程方法研究環境友好的反應路徑集成方法和反應器網絡綜合方法,找到經濟效益和環境影響多目標最優的生產方式。多個產品生產過程之間的物質和能量集成,則是研究一個生產過程的廢物如何作為其他過程的原料,在各產品生產過程之間實現最大程度的利用,達到系統對外廢物零排放。
綜上所述,對于企業而言,生態質量控制的主要思想是“提升資源生產率’:意味著使用較少的能源與原料,制造數量更多、質量更好的產品,而產生的廢棄物與污染降至最低。必須強調,將產品生命周期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僅僅意味著每一階段的生態質量控制重點不同,并不表示二者之間聯系不緊密。企業環境污染的根本原因是資源消耗和廢棄物的產生,控制應當從整體的角度出發。實現生態質量控制的主要途徑是資源削減和廢棄物資源化,主要手段應該是統計技術、環境無害化技術、專業技術以及管理技術的綜合運用,如此方能實現企業生態質量控制的目標。
結論
本文在總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首次清晰、系統地提出生態質量及其控制的概念。并建立了基于產品生命周期的三階段控制模式。企業如果能夠樹立生態質量觀念,實施生態質量控制,將環境管理和質量管理有效地融為一體,定然能達到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最優化。這無論是對提高企業效益、提升企業形象、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還是對于整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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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promote textiles waste recycling and re-use in China, the article analysed the relevant domestic laws and policies in detail. Furthermore, the author als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establishment of textiles waste recycling policy.
本文依據我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委出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和《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行業標準,以及北京、廣州和杭州等城市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地方標準,結合我國《廢物資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專項規劃》,國務院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 — 2015年)》,以及《紡織工業“十二五”科技進步綱要》和《紡織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等文件,對我國關于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的相關政策及措施進行了梳理,以便行業及相關企業和社會團體進行了解和掌握。
一、我國與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相關的政策與措施
我國自2009年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來,從國家層面和行業層面將發展循環經濟、推進再生資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列入“十二五”規劃中。
從國家層面來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被寫入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并提出要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回收制度,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黨的十報告提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從紡織行業層面來看,我國《紡織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支持廢舊紡織品循環利用”,2015年初步建立紡織纖維循環再利用體系,再利用紡織纖維總量達到800萬t左右的發展目標。加強資源再生循環及利用的重點任務是: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理念,逐步建立健全紡織制品回收再利用循環體系,制定相關的法規和標準,設立紡織制品回收再利用管理和監控體系等。
我國現行的與廢物分類、回收及再利用有關的政策及措施,主要包括相關的法律、管理條例及“十二五”發展規劃的相關內容(圖 1),但缺乏針對與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相關的政策制度,無法滿足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的需要。
1. 立法層面
法律法規是保證廢物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強有力手段。我國頒布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提出“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簡稱“三化”),為垃圾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在我國尚未進入立法層面。
(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為原則
在我國2005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條明確指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2)《循環經濟促進法》以廢物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
在我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所稱的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其中,所稱的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
僅就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制度建設而言,我國尚未在法律層面進行立法。例如,《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規定了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廢電器電子產品進行回收利用、報廢機動車船的回收拆解、機電產品的再制造,以及生活垃圾、污泥的資源化等進行了具體規定。但未將廢物或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等內容納入法律法規,且缺少實施細則。因此,上述法律在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中只起到原則性作用。
2. 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層面
垃圾分類的目的是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分類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屬性、利用價值以及對環境的影響,并根據不同處置方式的要求,將垃圾區分成不同的種類。
目前,我國涉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要為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圖 1),在上述各種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標準中,對廢舊紡織品的歸類存在一定的差異。
(1)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行業標準已將織物垃圾歸為可回收物
根據2004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由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的規定,城市生活垃圾可分為六大類: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循環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物。主要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五大類。其中,織物是指舊的紡織衣物和紡織制品,主要包括廢棄衣服、毛巾、床上用品、桌布、書包、鞋等。
為了規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標志,2003年建設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涵蓋了14個垃圾類別標志,標志應按規定的名稱、圖形符號和顏色使用,以適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工作,同時也適用于有關產品的外包裝。
2009年建設部頒布的《生活垃圾采用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13 — 2009)將我國生活垃圾按物理組成分類為廚余類、紙類、橡塑類、紡織類、木竹類、灰土類、磚瓦陶瓷類、玻璃類、金屬類、其他及混合類共11類。
上述 3 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行業標準的特點主要包括:一是將廢舊紡織品的名稱統一為“織物”或“紡織類”,即英文為“Textiles”;二是將廢舊織物作為生活垃圾的一種,并視為可回收垃圾。
(2)我國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未將廢舊紡織品納入分類收集范疇
為提高我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各地選擇適宜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2010年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出臺了《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并將廢紙、廢金屬、廢玻璃、廢塑料的回收利用納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范疇,但未將廢舊織物納入其中。
(3)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標準有差異
如表 1 所示,北京、廣州和杭州等 3 個城市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對織物垃圾的歸類、名稱使用、回收箱的設置均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 3 個方面。
①地方標準對織物垃圾歸類存在差異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將織物歸為可回收物類,這與建設部頒布的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國家標準相一致。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的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但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后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電子廢棄物類、織物類等。
而廣州和杭州將織物垃圾歸在其他垃圾類中。其中《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中的其他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渣土類等生活垃圾。而《杭州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實施方案》中的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與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廢舊衣物與其他紡織品,破舊陶瓷品,婦女衛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貝殼,煙頭,灰土等。
②地方標準對織物垃圾名稱使用的不統一
各個地方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對織物垃圾的名稱使用并不統一。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使用“織物類”,與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國家標準中的名稱相一致;《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中使用“布類”,而《杭州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則使用“廢舊衣物與其他紡織品”。
③城市社區回收箱設置不便于織物垃圾的回收
北京市按照“大類粗分”的原則,一般將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等 3 類設置回收箱;廣州生活垃圾回收箱則分為 4 種:有害垃圾箱、其他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和廚余垃圾箱。杭州生活垃圾回收箱也分為 4 種,包括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雖然如此,但均存在一個問題:3 個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箱難以讓居民辨識,廢舊紡織品究竟應投放在可回收類垃圾箱還是其他類垃圾箱,難以界定。
3. “十二五”規劃層面
國家層面和行業層面的“十二五”規劃均十分重視再生資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從制度建設層面、技術層面和再生纖維利用等方面均提出了具體的目標。
(1)從國家層面提出再生資源和生活垃圾回收體系和分類制度建設(表 2)
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提出要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回收制度,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另外,我國《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到2015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80%,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
再生資源和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需要制度保障,“十二五”規劃充分體現了政府在制度建設中的主導作用。
(2)從產業層面提出廢舊纖維回收和再利用體系的建設和標準制定(表 3)
在國務院出臺的我國《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 —2015年)》中,針對廢舊纖維制品的循環利用提出,到2015年我國再生纖維利用占纖維加工總量比重要提高到15%。
我國《紡織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2015年初步建立紡織纖維循環再利用體系。建立健全紡織制品回收再利用循環體系,制定相關的法規和標準,設立紡織制品回收再利用管理和監控體系等。同時還提出,2015年我國再利用紡織纖維總量要達到800萬t的發展目標。該規劃從產業層面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廢舊纖維回收和再利用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的目標,提出了再生纖維的利用水平。
(3)從技術層面提出廢舊紡織品回收再利用的技術主攻方向(表 4)
在我國《紡織工業“十二五”科技進步綱要》和科技部等部委出臺的《廢物資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專項規劃》中,從技術層面解讀了廢舊紡織品的回收利用。
《紡織工業“十二五”科技進步綱要》提出,“十二五”期間要重點完成50項節能環保關鍵技術攻關,其中包括 2項廢舊紡織品的回收利用技術,即純化纖廢舊紡織品的再利用技術研究以及天然纖維和混紡廢舊紡織品的再利用技術。前者主要包括研究合成纖維材料的生物改性及生物降解、纖維廢舊料的回收利用、開發紡織廢料回收及再利用成套裝置及技術;后者主要指開展廢舊紡織品回收、清洗、分類分揀、再利用關鍵技術及相關設備的研究,以解決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的技術問題。
科技部等部委出臺的《廢物資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專項規劃》提出,2015年我國廢舊高分子材料產生量要超過4 000萬t,同時提出了 8 項廢舊紡織品資源化利用技術及裝備的開發。
二、發達國家廢舊紡織品回收及再利用的相關政策與措施
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早就開始了對廢舊織物的回收及再利用研究。在歐盟眾多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中均涉及了紡織品回收和再利用條款。例如:歐盟環境保護法(1990)第 2 部分,將廢舊紡織品視為“可控制的垃圾”,列為回收、處理、可回收處理類的垃圾;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在2008年歐盟廢棄物指令第二次修正案中,提出了紡織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議案,規定歐盟各國在2015年年底前必須構建紡織廢棄物的回收體系。
英國政府倡導全體民眾將廢舊織物視為可回收、可再利用資源,并提出“零廢棄經濟(zero waste economy)”的社會發展目標,2008年英國織物再利用總量達2.7萬t。
據調查,每年每個美國居民大約丟棄70磅重的舊織物,其織物垃圾總量約占城市固體垃圾總量的5.2%,其中只有15%的織物垃圾會被再利用,其余85%則被填埋處理。2011年底,美國紡織品回收協會(The Council for Textile Recycling)提出到2037年實現織物垃圾“零填埋(Zero by 2037)”的目標。
三、結論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再制造模式;工程機械;運營模式;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9-0144-02
引言
2008年,工程機械行業年鋼材消耗量約1 500萬噸,占機械行業鋼材消耗量的17.8%,占全國鋼材消耗量的2.5%。在鋼材消耗逐年增加的同時,工程機械產品社會保有量增多,廢舊設備大量閑置,造成了能源和資源的極大浪費。如何通過廢物利用使其成為一個資源節約型行業成為當前的新課題,再制造無疑是這個課題的最佳方案。再制造的作用在于它可以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是再制造應用在中國還處在初級階段,多數企業并沒有找到一條適合自己的再制造途徑。本文研究的主要內容是在分析再制造的含義以及對中國工程機械企業重要性的基礎上,探討如何在中國工程機械企業中開展再制造工程的運營模式,以及遇到道障礙和解決對策。
一、再制造的含義
美國羅伯特教授將再制造定義為:將損耗的產品恢復到既能使用又經濟即經過拆卸分解、清洗檢查、整修加工、重新裝配、調整測試的全生產過程 [1]。徐濱士院士將其定義為:以裝備全壽命周期理論為指導,以實現廢舊裝備性能提升為目標,以優質、高效、節能、節材、環保為準則,以先進技術和產業化生產為手段,進行修復、改造廢舊裝備的一系列技術措施或工程活動的總稱 [2]。綜上所述,再制造就是以產品全壽命周期理論為指導,以其耐用的工業制成品為原料,利用先進技術進行專業化、批量化修復或技術升級改造,使再制造后的產品在安全質量與技術性能等方面達到或高于原同類新品的標準要求。
二、再制造對企業的重要性
再制造產品所需資源遠遠低于新產品,據美國Argonne國家實驗室統計[3]:新制造一臺汽車的能耗是再制造的6倍,新制造一臺汽車發動機的能耗是再制造的11倍。另據研究表明 [4],在全球范圍內,每年通過再制造活動可以節約400萬億BTU熱量,相當于1 600萬桶原油及5億美元的能源成本,節省原材料約1 400萬噸。同時,資源與能源的節約可以避免對自然環境中大量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開采,有助于在當前強調低碳排放的前提下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開展再制造工程可以節約大量的資源與能源成本,再制造品的生產通常會比新產品生產節約40%~65%的成本。這種由成本節約所帶來的競爭優勢可以使企業以更低的價格向顧客提品,而且再制造產品的質量與全新產品的質量沒有差別。
再制造能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Coddington通過調查與統計分析得到:79%的美國人認為自己是環境保護主義者,而67%的人認為愿意為消費與環境相容的產品多支付5%~10%的費用的結論。因此,隨著世界對環境問題的重視,消費者環保意識的提高,通過產品的再制造,創建良好的“環保形象”進而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
三、企業再制造的運營模式
國外企業再制造模式主要是OEM模式,即由整機廠商或原配件供應商直接投資再制造企業,通過自己的物流渠道回收本品牌的廢舊車輛進行再制造。銷售再制造產品的關鍵流程主要體現在再制造流程、技術支持以及回收物流。這就要求我們要全方位做好統籌規劃與各環節的相互協調。
此模式將企業的再制造分為再制造流程、回收物流以及技術支持三個板塊,并且三方互相協同地支撐企業的再制造工程的順利開展。
1.回收物流。物流包括正向物流與逆向物流,正向物流是產品的銷售物流,即產品由生產商―商―客戶的流程,但是再制造物流的關鍵在于逆向物流。廢舊原材料的回收是工程機械企業再制造的重要前提之一,所以工程機械企業再制造的關鍵一點就是如何規劃逆向物流的問題。總所周知,工程機械行業的銷售模式是制,商分布各地,分區經營。所以,如何保證在整個供應鏈下的所有成員均有動力去維持逆向物流的進行是關鍵。
工程機械再制造領導者卡特彼勒的回收經驗是務必要和用戶保持產品的循環替換關系。如果客戶需要替換一臺機器或者零部件時,第一種方案只需要將其替換物品交到拆卸中心,經由拆卸中心確認是否符合回收標準之后客戶只需要交新件的折扣價即可獲得全新的機器或者零部件。這種形式使得企業和用戶形成了互利的關系,不僅保障客戶的利益而且提高了客戶的忠誠度,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再制造原材料。第二種方案是將零部件交回商,并按相關回收標準給予新配件,最后由商統一轉交生產商。此種方案使經銷商在零配件的銷售中獲得了可觀的利潤,同時也方便了用戶的零配件更換。以上兩種方案均保證了廢舊品回收鏈上三方的利益,使得廠家獲得更多的再制造資源,商獲得更多的銷售收益,用戶獲得了廉價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2.再制造流程。再制造的流程是將回收的廢舊產品進行拆卸,并對所有廢舊零部件進行初步篩選與處理,將經過篩選后的配件進行清洗與檢測,檢測階段是將零部件歸為完全無再制造可能的易損件,此類配件沒有再制造價值,直接做報廢處理;經再制造可恢復的配件,此類配件進入下一道再制造工序;只需清洗便可使用的配件,此類配件進入裝配工序。接下來的再制造加工階段是利用再制造技術對第二類配件進行修復與加工,并對配件進行適當技術升級,使之成為與全新配件具有相同壽命和實用價值的再制造配件,并對再制造配件進行檢測,合格的再制造零件進入裝配工序,不合格零件作報廢處理。最后在裝配階段應用高新技術手段將再制造零件組裝成再制造產品,其生產過程與新產品制造過程是完全一樣。裝配好的再制造產品經過測試、檢驗,在技術性能上和質量上都能達到甚至超過新品的水平。最后,將裝配完成之后的整機進行性能檢測,測試標準均按新品要求,測試通過的再制造產品便可以進入市場。
3.再制造技術應用。進行再制造的主要技術是表面工程技術、粘接技術、零部件成形技術以及零部件再加工技術。目前,在國內以上四種技術在航天、機械、電子、化工等多個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主要集中在新產品的開發與高新技術的研發。當然企業在再制造過程中還要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對再制造過程施行網絡化、集成化管理;利用清洗技術將再制造原件進行除油、除斑、除氧化層;利用檢測技術對廢舊產品的可再制造性做出判斷等。但是國內這些成熟且可以應用于再制造的技術的卻少有企業應用在再制造上。國內企業再制造意識的淡薄無疑阻礙了再制造在中國的發展。
4.其他再制造運營模式。除了以上介紹的原產品制造商模式,還有獨立再制造商模式、為OEM服務的承包性再制造商模式和聯合再制造商模式。獨立再制造商模式是不用經過OEM授權便可以對任何品牌的產品進行再制造,可以保留原廠標,也可以有自己的再制造商標,與生產廠家和或設備供應商無任何關系。為OEM服務的承包再制造模式商是再制造企業由OEM以外的企業進行投資,與OEM企業之間屬于合同關系,再制造企業和OEM簽訂規范的供貨合同,再制造企業可以同時供貨給多個OEM企業,而OEM企業也可以同時選擇多個再制造企業進行授權。聯合再制造商模式是OEM授權承包再制造商,而承包再制造商通過自身進行再制造生產、向獨立再制造采購再制造產品的形式來進行生產的模式。
四、企業開展再制造的障礙與對策
1.障礙。目前,造成中國大部分工程機械企業沒有開展再制造工程的原因不是沒有綠色生產的理念,而是因為國內工程機械的消費文化。在中國工程機械的客戶群中,“一次性”消費觀念占據主流地位。由于工程機械產品屬于生產投資,以及產品多用于施工條件復雜的工程項目環境,所以通常遵循“人停機不停”的原則在使用工程機械產品,導致機器超負荷運轉直至報廢。這種觀念使得國內廢舊工程機械產品的可利用度遠遠小于發達國家。
企業開展再制造的初期技術投資、運行費用以及人力資源培訓花費較大,而且企業管理體制缺少環境責任制,組織結構未設專職的再制造職能部門,企業運行機制還是單一的管理經濟體系。最終導致再制造產業在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發展緩慢。
2.對策。政府通過在加強引導企業進行再制造的同時,還要建立再制造的質量標準體系,嚴格監管再制造產品的市場流通;并逐步推進再制造試點工作,進而推進工程機械再制造產業的深入發展;加大再制造關鍵技術的研發力度,并建立和實施鼓勵工程機械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政策機制。
企業在再制造運營模式的選擇上不僅局限于傳統的OEM再制造商模式,也可以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考慮另外三種再制造模式。在引導消費者習慣上,企業不僅要引導市場和消費者對再制造產品的認同,還要給予消費者和經銷商實惠且利潤豐厚的再制造產品,鼓勵消費,促進再制造產業的發展。
在再制造管理制度的建立上,企業內部應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落實再制造任務;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運營目標;企業間更要互相合作,共同本著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將以往的線性管理向循環管理過渡,正如徐濱士院士所言,中國再制造的發展不僅需要有大型企業的支持,更需要加強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結語
大力發展再制造產業不僅可以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而且可以給企業帶來更多的效益與實惠。在全球能源緊張并開始重視環境保護、低碳經濟的環境下,工程機械企業大力發展再制造無疑對于改變目前無序的競爭狀態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希望廣大新聞媒介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地向客戶宣傳再制造產品的信息,滲透循環經濟、節能環保的消費理念。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會振興中國工程機械再制造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Robert Lund T.Remanufacturing:The Expe-rience of the USA and Implications for the DevelopingCountries.New York:World Bank
Technical Papers,ISSN 0253-7494 No.31,1984.
[2]徐濱士.裝備綠色再制造工程及其發展前景[J].裝備指揮技術學院學報,2003,(2).
20世紀90年代以來,風糜全球的綠色革命為企業帶來了勃勃生機。樹立綠色營銷觀念,開發綠色產品,開拓綠色市場,已成為21世紀企業營銷發展的新趨勢,也給企業創造了新的機遇。
綠色營銷觀念認為,企業在營銷活動中,要順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注重地球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經濟與生態協調發展,以實現企業利益,消費者利益,社會利益及生態環境利益的統一。綠色營銷觀要求企業在營銷中,要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注重經濟與生態的協同發展,注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減少資源浪費,防止環境污染。綠色營銷強調消費者利益,企業利益,社會利益和生態環境利益等四者利益的統一,在傳統的社會營銷觀念強調消費者利益,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三者有機結合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生態環境利益,將生態環境利益的保證看作是前三者利益持久地得以保證的關鍵所在。
以綠色營銷觀念為指導,企業在營銷全過程中都強調“綠色”因素:
注重綠色消費者需求的調查與引導。
從國際市場來看,一些發達國家對綠色產品的需求量極大。以綠色食品為例,在英國,目前對綠色食品的需求量大大超過了本國生產能力潛力。每年進口量占該類食品消費總量的80%,德國則高達98%,表明綠色產品吸著巨大的市場潛力。我國企業一方面要樹立起開拓國際市場的意識。在綠色產品開拓中,注意在文化內涵,標準體系經營管理上與國際市場接軌,努力提高綠色產品質量,積極爭取ISO14000認證,抓住一切有利時機,積極開發綠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另一方面,要積極調查國內消費者需求特征,引導我國消費者的綠色需求。
注重安全,優質,低能耗,少污染的綠色產品的開發和生產。
首先,擴大現有綠色產品的經營規模,取得規模經濟效益。一是提高單個企業的規模經濟效益;二是提高企業群的規模經濟效益。不僅要求綠色產品生產者企業不斷努力壯大自己還要企業內聯外爭,促進綠色產品市場的發展。
其次,推行清潔生產方案,在積極進行現有產品綠化的同時,應密切關注綠色新科技,綠色新工藝,綠色新材料,綠色新產品的發展動向,適時地引進和開發綠色新產品。清潔生產方案的實施,一是通過資源的綜合利用;短缺資源的開發,代須知;二次能源的利用;以及節能,節水,省料等,實現合理利用資源,減緩資源的枯竭之目的。二是通過減少甚至消除廢物和污染物在產品生產全過程及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的產生和排放,實現產品生產和產品消費過程與環境相容之目的。實現清潔生產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控制;第一,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控制。即從原材料加工提煉到產出產品,產品使用,直至報廢處置的各個環節都必須采取必要的清潔方案,以實施物質生產,人類消費污染的預防控制。第二,生產的全過程控制。即從產品開發,規劃,設計,建設,生產到運營管理的全過程,都有必須采取必要的清潔方案,以實施防止物質生產過程中污染發生的控制。
注重定價中的綠色因素。
由于綠色產品是經有關部門通過嚴格認證以后,獲得綠色產品標志的產品,在質量標準,環保標準等方面都有有較高的要求。因此,在成本構成方面與一般產品也有所不同,除了要考慮;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般成本,費用以處,還必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成本:綠色資源的開發和運用所付出的代價;為保證清潔的成本;開發和運用綠色包裝所增加的成本;廢棄物的回收、處理所增加的成本等。
產品定價過程中,除了要考慮成本以外,還必須考慮政策因素和市場因素。按照國際上通常的做法,政府應允許綠色產品的價格比同類產品價格上浮一定的比例,如德國霍因海姆大學農業經濟專家哈曼博士的確良研究結果表明:綠色食品的價格比一般食品約高50-200%。芬蘭政府允許綠色產品價格上揚30%以上;日本綠色產品的價格比一肌產品價格高20%以上ii。從市場因素來看,綠色產品的目標顧客是具有一一購買能力、具有一定的文明程度、具有一定的素質的消費群體。他們的購買目的不再是僅僅考慮滿足生存的需要,而更多的是追求安全、自尊和自我價值的實現。這一群體中的消費者,有的從自身的安全與健康考慮,往往愿意為購買代表時尚、文明的綠色產品而適當多支付費用。
此外,在渠道選擇、促銷、服務、企業形象樹立等營銷全過程中都要考慮以保護生態環境為主要內容的綠色因素。
綠色營銷觀念的樹立,要求企業生產經營的產品從生產過程到消費過程、從外包裝到廢舊后的回收都要利于人類的健康持續發展,有利于環境的保護和改善,能夠在創造企業內部經濟的同時帶來社會外部的經濟性。綠色營銷觀念的樹立,綠色產品市場的拓展,改變了過去我國主要依賴于外延擴大的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低質量的經濟增長方式,建立起一個集約型的永續經營的經濟體系,有利于經濟與生態的協同發展,有利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現。
二、資源價值觀是確立綠色營銷觀念的核心
綠色營銷觀念的確立,需要企業和全社會改變其傳統的資源無價或低價享用的價值觀,正確認識資源的價值。資源是具有價值的物品,資源的價值不僅表現為資源本身的價值,而且還包括資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環境代價。
效用價值理論認為,物品的效用是價值的源泉。物品的效用是形成價值的必要條件;物品的稀缺性則是形成價值的充分條件iv。資源,無論是不可再生資源還是可再生資源,都是人類生存發展不可或缺的物品,都具有極大的效用。同時資源的稀缺性已成為人類的共識,歐洲經濟共同體的一分報告中指出:用年均消耗量計算,現有資源還可用500年;若以年均2.5%的遞增速度計算消耗量,現有資源只能維持90多年。因此,應充分估計資源的價值,并將它作為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
資源的價值還包括使用資源所造成的環境代價。90年代以來,由于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導致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使用,造成生態環境的惡化,為此,世界各國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這一代價也應作為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
然而,以往企業營銷中既沒有考慮資源本身的價值,更沒有考慮資源使用過程中所造成的環境代價。因此,形成了一種資源無價的價值觀。不考慮土地、礦山、淡水、大氣、森林等資源本身的價值及其使用價值。由于資源無價而帶來的原材料的低價使用,不僅造成了產品價格的扭曲,而且帶來了生態環境的極大的破壞:?
造成了對有限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浪費性作用。據有關方面統計,目前資源的有效使用率不到50%。資源耗費過快,必然造成對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森林的亂砍濫伐,造成了水土流失,自然災害不斷;水資源的無遏止的利用,特別是對水資源造成極大浪費的灌溉性農業的發展,造成了世界性的嚴重缺水和沙漠化的加劇。
遏制了可替代資源的開發和使用。可替代資源開發的高投入和現有資源的無償使用,必然會扼殺可替代資源開發的積極性,使現有資源的使用進一步加劇。
不利于資源的循環使用。單純從企業經濟效益的角度來考慮:按照現行的價格政策,資源循環使用所節省的資金,不足以補償廢棄物的回收、處理、翻新、再使用過程中的人力、物力、財力及技術開發等方面的投入。對于企業來說,資源的循環使用將會得不償失,因而也不利于這項促進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新興事業的發展。
綠色營銷觀念要求企業營銷中必須考慮資源的價值。在產品的設計、開發和營銷中,不僅要考慮到企業的利益、消費者的要求,還要考慮到對環境的影響,要把經濟利益與環境利益相結合起來。那種只顧片面的經濟效益而忽視環境效益的做法,即使能短其獲利,但決不會得到長遠的、可持續的發展。
三、提高企業家綠色觀念
企業確立綠色觀念的最關鍵的問題是提高企業家的素質,轉變企業家的觀念。目前,人們往往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待企業,希望它能給人類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因而,那些能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產品,更大的經濟效益的企業被稱為“素質高”、“生命力強”的企業,往往忽略其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企業的目的就是單純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而對生態效益的大小根本不予以重視。
此外,同國際綠色企業的發展狀況相比,國內企業對“綠色”理解的廣度和深度也還存在很大差距。在廣度上,國外對“綠色”這一概念幾乎波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每一地業都有自己“綠色”發展的目標和計劃。而國內則相對集中于食品、電器等少數幾個行業。在深度上,國外對“綠色”的理解已不再只是產品的理想,即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上融入可持續發展觀念,進而把它上升為一種經營理念和經營哲學。而在國內,生產者對“綠色”的理解普遍還停留在產品階段,綠色價值觀還只是表現在綠色產品所能帶來的利潤上,并沒有深入到生產經營者的經營理念中去。在這些生產經營者的心目中,是否開發生產綠色產品,要取決于它帶來的利潤能否超過普通產品。而目前,由于消費者只有在少數行業內綠色消費特征較明顯,在大多數領域內綠色需求并不強烈,而在這些領域,綠色產品的開發成本又較高,故較長時間內,在這些領域開發綠色產品的經濟效益并不理想,生產者出自自身利益的考慮,也就不會積極主動去開發這類綠色產品了。新晨
綠色營銷觀要求企業家要有全局、長遠的發展意識。企業家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進行生產、營銷決策和管理時,都必須時時注意綠色意識的滲透,從“末端治理”這種被動的、高代價的對付環境問題的途徑轉向積極的、主動的、精細的環境管理。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調整自身行為,從單純追求短期最優化目標轉向追求長期持續最優化目標。將可持續性目標作為企業行為的基本目標,并不是反對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是提倡將保護生態環境、杜絕資源浪費,以保證長遠的永續經營作為企業發展的宗旨,以實現一種環境可以持久支持的利潤最大化。
資源來源:
i摘自《中國綠色食品中長期發展行動綱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著。
ii陸滿平“論綠色產品價格”《價格月刊》1997年9期
[關鍵詞]鋼結構建筑;焊接工藝技術 文章編號:2095-4085(2017)02-0111-02
如今,鋼結構建筑越來越多,焊接技術的運用也更加廣泛,它能夠制作精良的鋼結構,還可以將各種鋼結構焊接在一起,雖然這項技術使用的比較成熟和規范,擁有很多優點,但是在使用過程經常會出現鋼結構變形的問題。長期以來,人們都在想方設法解決這一難題,減少焊接物品的報廢率,降低建筑單位的成本,所以,改進焊接技術勢在必行。
1焊接工藝的發展現狀
經過多年的技術發展,為解決焊接中出現的變形問題,研究出了反變形技術,其一改傳統的焊接技術,根據結構的殘余角變形途徑,創造性的改良焊接技術。焊接時,材料因為彈性作用發生某種不規則的變形,反變形技術能夠使其進行彈性反變形,相當于抵消了焊接變形,這種技術的出現保證了鋼結構的穩定性,與所要求的形狀相比并沒有什么區別,帶來了非常好的反變形效果。另一種創新的方式就是低溫焊接,傳統焊接時產生的高溫對鋼結構產生不可避免的損害,高溫致使結構變形,無法達到使用要求,所以才創造了低溫焊接來彌補不足。低溫的熱量不會爆發式的作用于鋼結構上,低溫焊接采取的是循序漸進,慢慢加熱的方式,隨著周圍空氣中溫度的改變而進行調整,可以有效控制鋼結構之間裂縫的密合程度,保證鋼結構的質量和穩定性。
2鋼結構建筑施工中的焊接工藝
鋼結構之所被廣泛利用,就是因為其相較于其他結構更加輕便,利于維護和使用,對周圍環境的適應能力較強。鋼結構要想順利的大規模使用,就需要精湛的焊接技術進行制作和連接。在焊接的操作流程中,要重視每一個細節的操作,保障焊接出的鋼結構質量合格。在對鋼結構進行焊接相關作業時,要遵守施工方案中所規定使用的材料與相關技術標準,在操作前要留下足夠的縮短量和加工時的余量。鋼結構對于鋼材的選用是有嚴格規范的,在使用鋼材進行加工之前,先要對所用鋼材進行分析和檢測,通過規定的檢查和調節以后,誤差值保證在標準的誤差范圍之內,這樣就可以明確使用鋼材的質量,避免殘次品的出現。
在裝設吊掛壁時也要用到焊接技術,在焊接時要根據焊接的切入點來調節其坡度值,各項準備工作都完成后再開始焊接作業。首先要確定第一條吊掛壁的位置,以其為參照再劃定另一條吊掛壁位置。在裝設完畢后,要標記好其標高線,最高或最低的都要標記精確。要焊接無縫鋼管時,要先行焊接好,然后還要校正。當吊掛壁的相關設施全部安設完成后,要進行各個連接區域的檢查,保證其質量過關,每個連接區域都符合設計標準。
鋼結構在完成整體焊接作業后,要進行噴漆處理,防止其生銹。在焊接過程中會產生一些雜質和報廢物,要及時進行清潔,確保鋼結構表面整潔。如果是不銹鋼,就要噴涂白漆,防銹效果才最佳。有了先進的焊接技術和焊接工藝,同時也要加強焊接工人的專業技能水平,嚴格遵守焊接的相關規定,定期進行培訓和強化練習,掌握更加嫻熟和先進的焊接工藝。
3鋼結構焊接工藝造成的變形防治工作
3.1焊接節點的構造控制
在進行正式焊接作業前,先要構建好焊接節點,在設計焊接節點的過程中需要牢記以下幾點:(1)要構造合理的焊接節點,首先要保證焊縫的長度適中,控制好焊縫的數量。如果在焊接過程中所利用的焊縫長度過長,數量也多,就容易出現鋼結構變形的現象,所以要根據實際情形判斷焊縫最適合的長度和數量,做好準備工作,分析所要達到的標準焊縫情況,最大程度防止結構變形情況發生;(2)焊縫大小和長度確定的同時,也要注意其坡口的尺寸和所需的形態要合適,否則將降低鋼結構在使用過程中的可承載能力,如果被利用在建筑物的關鍵位置,對整個建筑物的安全會造成隱患。此外還減少了焊接時焊縫的截面積,降低鋼結構變形的風險;(3)在對鋼結構進行焊接的時候,在鋼結構的表面設計焊接節點要保持對稱性。
3.2鋼結構建筑焊接工藝的改進
在焊接變形的改善中,鋼結構焊接工藝的改進作用非常重要,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具體操作:(1)注重焊接順序,相關人員應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在鋼結構的組裝和焊接過程中對所選擇的焊接順序進行操作,從而使相應的自重壓力承受情況得以確保,使構件組裝的要求和標準更好的得到滿足。另外,在鋼結構焊接過程中,可以一次性完成小型構件的焊接,然后再選擇合適的焊接順序進行組裝,在對較大的鋼結構焊接與組裝時,一定要完成小構件焊接,然后再進行相應的組裝和焊接工作。零部件型號的選擇一定要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這主要是為防止部件組裝過程中產生變形的狀況,同時,在組裝時對外力強制性拼接也應盡可能避免過度。最后,為了防止因熱量不均造成的焊接變形,在構件焊接和組裝過程中要使焊接接頭的熱量均勻性和溫度適當性盡可能保持;(2)反變形工作要做好。在焊接過程中,人們常采用反變形的方式進一步彌補因熱脹冷縮而出現的變形問題,這主要是因為在鋼結構的焊接工藝過程中,焊縫會發生一定的收縮反應,因為冷卻后的收縮原理,使得構件原有的尺寸大小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
采血車是血站的流動采血點,承擔著獻血者的招募、血液采集任務。這種工作方式,在方便獻血者的同時,也擴大了無償獻血的社會影響力,贏得了人民群眾對獻血事業的了解支持和信任,促進了無償獻血工作的順利發展[1]。采血車是血站的窗口科室,任何疏忽大意和管理不善都可能釀成嚴重不良后果。筆者總結了近幾年來流動采血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對策,供血站的同道參考。
1采血車風險相關因素
1.1設備因素
采血車不同于固定的采血點、屋,經常流動,特別有時下鄉鎮,路上顛簸,極易引起設備損壞,特別是采血秤容易引起稱量不準確或搖擺頻率達不到要求。
1.2人員因素
①采血車工作人員流動性大,新上崗人員大部分沒有經過系統的血液安全培訓,缺乏安全意識和質量意識。②采血車外出采血有時獻血員特別多,忙碌時對獻血者健康征詢評估不充分,采血時不能執行一對一貼簽。③采血護士未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采血過程中不帶口罩,采血前手未消毒。
1.3環境因素
①采血車停在人群聚集區或人流量較大的商業區,環境嘈雜,特別是夏天天氣炎熱,采血車有固定的停靠點,不能選擇在陰涼處,有時電壓點,空調效果不好,車內環境悶熱,獻血反應發生率較高。②采血車到站后,當班司機未按要求消毒采血車,采血車空氣監測達不到要求。③當班人員工作結束后,未及時清理飲用的食品和用過的廢棄物,造成采血車內有異味。
1.4管理因素
①當班人員未嚴格按操作規程對血液、血樣標本、血樣辮交接、核對,造成血樣辮遺留在采血車上。②初篩檢驗時金標法檢測HBsAg,未按操作規程加入血樣量、反應時間未嚴格控制,造成HBsAg陽性者漏檢。③血液采集后熱合未按要求檢查熱合處,有時造成血液滲漏報廢。④血站的主要工作是采供血,服務對象中獻血者雖然為正常人群,但我國是病毒肝炎的高發國家,約10的人群為HBsAg攜帶者。艾滋病的流行已進入快速增長期,并從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發展。所以仍有相當比例的獻血者為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原攜帶者,其血流及血液標本存在一定的傳染性[2]。工作人員如果不注意個人防護,初篩檢驗和采血過程中有時不慎被血濺污染或被針刺傷,被傳染的風險性大。
2.管理對策
2.1加強設備管理
必須定期對關鍵設備進行檢定或校準。除國家強制檢定設備外,其余設備血站可以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經培訓具有資質的質控人員自行進行,或委托相關計量機構/生產廠商進行[4]。采血車上的關鍵設備有血壓計、體重秤、貯血冰箱、采血秤、熱合機。血壓計、體重秤、采血秤每年委托本市計量測試所檢定并出具報告。貯血冰箱、采血秤質管科按關鍵設備質量檢查,頻率分別為每月、每半年檢查一次。采血秤、熱合機當班人員上車后要開啟并檢查儀器證實處于正常狀態,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采血車工作人員在設備使用、維護和保養過程中,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在使用過程中密切注意設備的工作狀態,若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操作并進行標識,同時報告相關領導及時處理解決。
2.2加強人員培訓
員工必須結合工作實踐接受相關簽名的工作程序以及法律責任的培訓,并且經過評估表明合格,才能允許在工作文件或記錄上簽名[3]。血站應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加強上崗人員的教育培訓,結合采血車工作實際,制定科室培訓計劃,學習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范》、《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世界衛生組織安全血液與血液制品遠程教育》、安全與衛生、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質量管理、環保意識、簽名法律意義等。
科室主任應定期組織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學習本科室崗位職責和標準操作規程、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及實際操作技能等,通過理論考核、操作考核、業績評定等方法對培訓效果及人員能力進行評估,員工經培訓考核合格,并達到相應資質要求,辦公室授權后,才能正式上崗。
辦公室加強對采血車員工日常工作業績的評價,對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員工及時暫停其工作,安排培訓、考核或轉崗,使員工的能力與其從事的工作相適應。
2.3加強采血車內環境管理
每天上班時采血護士戴手套用1:20“84”消毒液擦拭各工作臺面,車內壁、采血秤、熱合機、止血帶,整理當日所需的工作物品,將桌面和地面用同濃度的消毒液噴灑,再將地面拖干凈,清洗拖把備用。每天收班時檢驗人員將車內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分別打包清理,保證日產日清。收班后當班司機及時做好車內清潔,插上消毒機電源,打開電源開關,將消毒時間設定為2小時,第二天早晨收線即可。
2.4加強質量管理
①最高管理者應高度重視,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到采血車上督導檢查,對發現的不足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糾正。②進一步細化采血車各崗位職責、明確職能,責任到人,強化采血車服務人員的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落實管理制度、獎罰分明。③合理安排人員,團體采血人數較多時,適當增加工作人員和安排志愿者,讓志愿者承擔獻血征詢評估、采血后服務等工作。④工作人員熱合時,在熱合過程中不應用力牽拉或扭轉導管,待焊極松開1~2秒后方可取出已封口的導管。應檢查熱合部位,如有滲漏,則重新熱合,并評估對血液無菌性的影響[5]。④嚴格站內感染管理監測:質管科每月對采血車空氣、醫務人員手指、獻血者手臂的消毒效果以及使用中消毒劑的細菌污染進行監測,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⑤科室內部應定期召開質量管理會議,對上一階段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提出改進方案,防止類似差錯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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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血站質量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