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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孕期; 健康教育; 個體化營養指導; 妊娠
孕期是女性對營養膳食的敏感時期,在此期間,若出現營養缺乏或者過剩將直接影響孕婦及胎兒的健康[1]。因此,合理適量的營養保障在保證胎兒及孕婦健康以及防止孕婦出現妊娠疾病具有重要意義,醫學界對此格外重視[2]。但是,孕期婦女普遍缺乏營養知識,需要對其加強孕期健康教育[3]。在此基礎上,配合個體化營養指導,讓孕期婦女能夠有效保證合理營養的吸收,從根本上改善孕婦對孕期健康知識了解度低的問題,解決孕期由于營養缺乏或過剩造成的問題[4]。本院通過對孕婦進行孕期健康教育和個體化營養指導,探究其應用效果和對妊娠結局的影響,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本院2014年5月-2015年5月產科中定期孕檢單胎初產孕婦280例作為研究對象,采用隨機數字表法將其分為對照組和試驗組,每組140例。孕前BMI 18~24 kg/m2。兩組孕婦均無妊娠并發癥、習慣性流產史、特殊飲食習慣等情況,孕前無心、肝、腎、肺、腸、胃等器官重大疾病。試驗組年齡20~35歲,身高150~171 cm,體重46~71 kg;
對照組年齡21~34歲,身高153~170 cm,體重44~72 kg,兩組身高、體重、年齡、孕周以及文化程度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見表1。
1.2 方法 試驗組:(1)每月由營養專家或者產科專家舉行孕期營養健康知識講座,講座知識主要有妊娠期基礎知識、合理膳食搭配、孕期生理變化、妊娠期的營養需要量等。(2)實行個體化營養指導,設立營養咨詢點,在孕婦孕檢時,可以針對孕婦的不同情況對其進行膳食指導,例如食物的搭配、合理烹飪、各種食物元素的攝入量、平衡的飲食等。對每位孕婦做好咨詢記錄,每月進行1次電話隨訪。(3)對孕婦發放健康知識手冊,手冊內容主要包括體重增重、飲食習慣養成、相關注意事項、推薦食譜等。(4)進行一系列的不定期營養教育,至孕婦分娩。對照組:進行常規孕檢。
1.3 觀察指標 兩組均進行晚期膳食調查,當孕期在35~40周時,采用24H回顧法、稱重法、膳食頻度法等,結合膳食圖譜、食物模型圖,對孕婦3 d的食物攝入及數量進行統計,計算孕婦營養攝入情況。觀察兩組不同種類食物攝入量、食物食用情況、孕育晚期三大營養素的攝入、孕婦的體重增加情況及巨大兒、HDCP、GDM發生情況以及分娩方式。
1.4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18.0軟件對所得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用(x±s)表示,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用率(%)表示,比較采用 字2檢驗,等級資料比較采用秩和檢驗進,以P
2 結果
2.1 兩組晚期膳食結構比較 試驗組谷類、水果、蔬菜、蛋類、奶類、豆類、油脂類食物攝入量適宜人數均多于對照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2 兩組4種食物食用情況比較 試驗組孕婦食用4種食物頻率高于對照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3 兩組孕育晚期三大營養素攝入情況比較 試驗組蛋白質、脂肪的攝入量均低于對照組,碳水化合物的攝入量明顯高于對照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4 兩組體重變化情況比較 試驗組體重增加10~15 kg的孕婦多于對照組;試驗組體重增加18~22 kg的孕婦少于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5 兩組妊娠結局比較 試驗組陰道分娩孕婦明顯多于對照組,剖宮產孕婦少于對照組,HDCP、GDM、過期妊娠、巨大兒發生少于對照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長期以來,我國關于孕育營養知識健康教育的宣傳和普及處于較落后的狀態[5]。國內的孕期保健形式單一,沒有形成對孕婦定期產檢基礎上配合孕期健康教育和個體化營養指導[6]。再加上孕婦的營養觀念比較混亂,對于食物的選擇具有偏向性和盲目性,這使得孕婦孕期內營養過剩或者營養不良的問題顯得尤為嚴重。相關研究表明,孕期內不均衡的營養攝入會給孕婦帶來孕期并發癥、早產、巨大兒等現象,為避免這些現象的發生,對孕婦進行孕期健康教育和個體化營養指導顯得格外重要[7]。
本院通過對孕婦進行孕期健康教育和個體化營養指導,舉行健康知識講座、營養咨詢指導、每月通過電話對孕婦進行隨訪、發放孕期健康知識手冊等,對孕婦的食物及營養素的攝入情況起到了明顯的改善。這說明了孕期健康教育和個體化營養指導能使孕婦對食物的營養成分及膳食結構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能夠合理的安排飲食[8]。孕婦關于孕期內的營養均衡搭配也有更深一步的認知,在此基礎上做到自己調節膳食結構、比例,平衡飲食,改善不良飲食習慣等,減少了對于食物的盲目選擇[9]。研究結果顯示,在孕期健康教育和個體化營養指導下的孕婦谷類、水果、蔬菜、蛋類、奶類、豆類、油脂類食物符合推薦量的人數多于常規孕檢的孕婦,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關于對妊娠結局的影響,科學的個體化營養指導和孕期健康教育主要在于提高孕婦在孕期保健知識的掌握和運用[10]。促進胎兒及孕婦體重的合理增長,保證足量的微量元素與維生素的吸收,減少妊娠疾病,提高自然分娩的幾率[11-12]。本研究顯示,試驗組體重增加10~15 kg的孕婦多于對照組;試驗組體重增加18~22 kg的孕婦少于對照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綜上所述,孕期的健康教育是一種簡便有效的干預措施,具有成本低、易實施、無副作用等特點,在孕期保健中值得進行推廣[13]。健康教育對于調動孕婦的主觀性、增強其健康意識、改善其不良飲食行為,從而促進全民的健康具有重要意義[14]。配合個體化營養指導,通過具體措施糾正錯誤的飲食方式、飲食習慣,讓健康教育的可行性增加,增強了健康教育的效果,這對于妊娠結局具有重要影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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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防部隊 經濟責任 審計結果 運用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10-147-01
近年來,隨著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深化,消防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步常態化,各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職意識逐步強化,經濟管理工作逐年規范。但在領導干部結果運用上還存在著運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問題。部隊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運用,既關系到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發揮,也關系到干部選用的質量,對部隊經濟管理和干部隊伍建設長遠發展都會產生較大影響。本文就如何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功能
1.細化領導小組職能。要進一步細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領導小組職能,將領導小組職能由宏觀籠統職能向可操作、可執行、具體化層面引深。如審批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閱批審計報告,講評審計工作情況和階段性審計成果,研究確定審計工作的重大事項,提出對審計人員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獎懲建議,安排領導小組成員對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對象進行談話誡勉,督促有關審計意見落實等等。
2.整合優化部門合作環境。各級要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規律,按照各部門業務分工和管轄范圍,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任務分工及工作程序,降低組織協調的難度。要將由審計、政工、紀檢、財務等及部門負責人納入領導小組范圍,必要時,與經濟管理相關的業務部門負責人也要列入審計聯席會議,提高領導小組的領導力。要根據干部選任、管理、監督等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訂年度審計計劃和實施方案,審查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書,研究運用審計結果的具體方案,及時互通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定期向單位黨委報告工作,確保審計結果運用的完整性和不間斷性。
3.進一步提高意見落實質量。要加強審計意見的落實,采取掛牌督辦、實地督導、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提高審計意見落實質量。審計意見的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黨委審議,并形成會議紀要記錄在案。此外,被審計單位黨委還要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分析,有針對性地建立和完善的財務、業務管理制度,杜絕審計問題再次發生。
二、建立和落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落實“先審后離”制度。雖然審計法規對此未作出明確要求,但從實踐來看,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是審計結果得以運用的關鍵因素。審計部門在會同政工部門研究擬定出應審計的領導干部名單時,應對其擬離任領導干部優先安排審計,審計結果必須在干部調整命令宣布之前送達政工部門;年中若發生擬審計領導干部名單增減變化時,政工部門應保證給予審計部門足夠的審計時間的前提下,提前通知審計部門,以便及時調整審計計劃。
2.建立和落實信息反饋制度。要建立和落實審計情況反饋、整改落實情況反饋和審計結果運用反饋等制度,定期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向所在單位黨委專題報告。審計部門要及時向上級審計部門報送批準后的審計報告,向政工部門移交被審計領導干部審計報告表。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審計部門書面反饋審計意見落實情況,對未落實的問題原因要予以詳細說明原因。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相關業務職能部門要及時向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反饋,便于審計部門掌握情況制定下步工作任務目標。
3.建立和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審計部門要結合年度審計工作情況,以審計情況通報會、審計結果通報等形式,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通報部隊官兵,增加審計結果運用的透明度,主動接受官兵的監督。要及時通報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結果,保障官兵的知情權。要把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審計要求、審計結果運用等內容納入年度黨委擴大會議工作部署,以引起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對象和參審單位的高度重視。
4.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應包括審計過失、審計結果運用過失和審計意見不落實等責任界定及如何處理等內容。因審計過失或隱瞞、截留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而造成審計結論嚴重失真的,應由審計結果提供人和直接參與審計人員負直接責任,審計部門負責人負領導責任;審計結果匯報環節出錯導致沒有運用落實到位的,由匯報部門負責人負直接責任,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負責人負領導責任;審計意見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落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被被審計領導干部負直接責任,被審計單位黨委書記負領導責任。對負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人員的處理,應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嚴重性分別實施紀律處分、誡勉談話等。
三、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有效方法
1.建立審計資料庫。審計部門應將對各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基建工程審計和專項審計等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分類收集整改,建立審計問題及情況整改資料庫,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詳細記錄,便于后續審計時查找使用和借鑒。
2.加強宏觀督導。要定期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排序,選擇一些影響面較大、發生率較高的問題作為研究重點,深入剖析發生原因,及時向黨委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導性的整改或整改問題的宏觀建議,以引起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審計結果對部隊建設的促進作用。
3.強化監管措施。要定期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通過公安局域網和文件通報進行公布,不僅有利于官兵對被審計者的監督,提高審計執法的透明度,而且對其他領導干部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審計部門應合理劃分公示范圍,周密確定公示內容,嚴格設置查閱權限,經黨委審批公布。對一些熱點問題、焦點問題、傾向性問題、被審計單位屢糾屢犯的問題等,不僅要公開曝光,而且要限期整改,并反復追查其整改措施與結果。
參考文獻:
[1] 何玉榮.淺析加強和改進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內蒙古電大學刊,2015(6)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
1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1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
不同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同,客觀上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開展。從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管中發揮有限的作用,既是經濟監督又是行政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受多方面行為規范的制約,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公共責任與控制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各種責任交織一起,很難把握準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但社會大眾及有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位過高,而將審計結果的運用簡單化、絕對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1.2審計時間不足。審計力量有限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工作量重、時限緊迫的綜合性審計工作。由于很難預測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審計的時間,不能列入審計工作計劃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較廣,而審計時間要求往往比較緊,要準確界定領導干部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的工作業績,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很難達到目的。還有一些審計工作是臨時交辦的,審計時間與會計決算期也不一致,基層審計人員任務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質的審計人員較少,這使審計力量受到限制。
1.3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高要求、高難度與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審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資料的占有和對宏觀經濟形勢下領導干部行為的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而我們相當審計人員的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但需要審計的項目眾多,往往在審計委托書下達后臨時組建審計小組,很難保證審計人員的質量。
1.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的準確、恰當、公正、客觀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和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它包含了財務、法紀和績效等各方面的內容,綜合性很強。審計評價的內容、目的、要求不明確,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伸縮性,使審計評價難度增加。
1.5審計結果運用較差。重視不夠
審計結果運用主要是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工作范圍,客觀上造成了審計與結果運用的分離。審計機關要應付過多的審計項目,沒有運用好審計結果,雖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低,“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審計脫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對審計結果的態度,多年的審計實踐已充分證明,若得不到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重視,審計結果很難以得到有效運用;審計結果的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對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也會帶來不利影響。2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2.1提高認識,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要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提高認識是關鍵,必須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氛圍,促使各級領導干部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中央及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新的制度、規定和辦法。對審計結果運用中各機關的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運用反饋和檢查制度、運用情況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2.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極強的審計工作。實踐證明,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加強對審計人員自身執政能力的培養。各級單位部門要選派那些經驗豐富,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審計人員充實審計隊伍,還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與培訓,使審計人員形成一種基本的職業意識,這種職業意識應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職業化規范的健全而逐步強化,將審計人員從行為的強化延伸到思想意識上的強化,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2.3合理利用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較大、時間要求緊,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合理運用審計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性,妥善處理工作任務較重與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統一組織。再次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
2.4規范審計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要考慮到目前審計機關的工作量,并圍繞審計目標、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和不同單位或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實施。要做好審計評價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要的是在進行審計時,要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法規、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等,也要遵循從事經濟活動處理經濟信息的各種理論上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以及社會公認的一般慣例以及科學上、職業上的規則等。審計評價必須突出重點,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
2.5重視審計結果運用
近年來,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漸次推開,不斷深入,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
**縣于1998年首次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2001年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2002年成立**縣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2003年制發了《**縣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確定和執行程序》、《**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部門職責》、《**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規則》四項制度,對經審項目計劃安排、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移送管理、審計成果運用等作了明確規定;2005年制發了《**縣2006年至2010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劃》,明確了我縣一段時期經責審計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審計重點等內容。
2007年至2009年,全縣共審計26名科級領導干部,查出各類違規金額2056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2946萬元,審計決定收繳財政47萬元。提出審計建議72條,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建議72條。經責審計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強化干部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縣審計局始終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工作方針和做“優”經責審計的工作思路。一是形成整體合力。在縣經責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經責聯席成員單位協作聯動作用,積極整合審計執法資源,確保審計工作有力有序進行。二是立足整頓提高。結合新時期干部監督管理需要,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決策、職務廉潔性要求、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延伸審計,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促其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全力推動執政能力建設。三是提高服務水平。從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審計問題的整改、規范管理幾個方面加大力度,對領導干部履職中查出的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審計建議,把審計監督、干部管理和黨紀政紀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為宏觀決策服務。
同時,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我縣經責審計工作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是:科學審計理念還沒有完全貫徹落實到位;經責審計缺乏科學統一的評價標準體系;審計理論研究水平偏低;現代審計技術的推廣運用進度遲緩;審計結果運用不夠夠充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
二、努力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全面轉型
做好今后一段時期的經責審計工作,要更加注重創新審計理念、規范審計評價、推進績效審計、強化結果運用,積極構建全縣審計工作大格局。
㈠探索科學評價辦法。全省已確定楚雄州審計局、大理州永平縣審計局和省經濟責任審計局作為經責審計評價辦法試點單位。今后一段時期的經責審計工作,要在探索評價辦法上大膽嘗試,逐步完善。力求做到“三突破三到位”。一是要突破既有的定性評價為主,輔之以簡單統計指標量化分析的評價方法,確保定量方法為主、定性方法為輔的評價模式逐步到位。大力推行AO(現場審計實施系統)輔助審計,將項目的數字化水平納入工作考評。二是要突破評價內容難統一,評價指標難選擇,評價方法難確定的瓶頸問題,確保評價指標的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逐步到位。三是要突破實踐的盲區,積極借鑒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評價標準和辦法,確保能夠滿足對干部考核、監管的需要逐步到位。
㈡切實加強審計結果運用。近三年離任審計占到經審項目總數的65%,形成了“秋后算總賬”的現象,審計監督作用不明顯。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一是要加大任中審計比例。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讓審計結果成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避免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二是要強化審計結果的“人格化”。將所有審計查出問題的責任落實到人。結合效能政府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審計問責體系,抓緊出臺配套的管理辦法,使之成為審計結果運用的最直接形式。三是要加大督查通報力度。將審計結果運用落實情況列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圍,督促被審計單位切實整改。在每年底前形成審計結果綜合報告,向經責審計聯席會議報送。聯席會議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在“審、幫、促”三個環節上形成完整的體系,使經責審計有始、有終、有用。
1.內部審計機構力量薄弱。
各單位領導的主觀意志以及單位的工作氛圍都會對內部審計造成影響,這些因素導致內部審計很難獨立于被審單位之外。正因為這種獨立性的限制,內部審計很難保證客觀性和公正性。很多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形式也存在諸多問題,影響了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比如說一些單位的審計機構和財政部門設在一起中,這是非常不恰當的。由于審查財務收支和財務報表、監督會計核算工作、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等是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而內部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設在一起的話,它存在很大的主觀性,是難以客觀的監督財務部門工作的。同樣,內部審計機構也不應與其他同級職能部門設在一起,如有的設在人事部門,有的設在辦公室,有的設在監督部門等,都是不合理的。還有一些單位并沒有設立專職審計崗位,內審人員往往由其他崗位的人員兼職,工作上仍受原崗位領導管理。這些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的設置極大的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從而不能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和避免內部審計風險。
2.內部審計方法與技術落后。
內部審計過程中還有許多不規范的地方,這些不規范很容易導致低質量的內部審計,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二十一世紀是一個信息技術高度發展的時代,原始的內部審計方法和手段已經逐漸落后,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運用老一套審計方法得出的結果利用價值也不高。同時,內部審計職能也應跟上國際的發展形勢,由財務審計為主向管理審計和風險控制為主轉變,這就要求審計方法也進行相應的更新,加快轉變。
(2)目前我國關于內部審計的法規文件不多,并且每個單位都有各自的特點,在實際應用這些法規文件時還存在很多的不適宜,導致法規制度不能很好的落實。單位自己制定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又與國際內部審計水準有較大的差距,這都使內部審計的質量大打折扣,也帶來了一定的審計風險。許多內部審計機構仍然缺乏事前審計計劃、事中審計程序和事后審計復核,不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使得審計復核無從入手,審計質量無法控制。
3.內部審計結果未能有效應用。
內部審計的首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單位存在的管理漏洞,通過提出建議等方式促進單位的發展。審計結果的應用有助于了解被審計單位還存在的問題,可以很大程度上促進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很多內審機構在得出審計結果后,就覺得內審工作已經完成,沒有對審計結果給予重視,使得審計結果得不到有效利用。
二、解決相關問題的對策
1.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只有保證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才能很好的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監督、評價等職能。雖然,我們不能片面的認為內部審計凌駕于單位所有部門之上,但內部審計部門相對于其他職能部門應保持獨立,包括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時候,不能將其與其他職能部門設在一起,內部審計機構應該獨立行使其應有的審計職能,與其他職能部門充分分離;在選擇內部審計人員時,不能由其他職能部門的人員兼任,尤其不能由財務部門的人員兼任,應設立專職專崗。
2.不斷改進內部審計的工作方法。摒棄落后的內部審計方法和技術,引用新技術、新方法,是內部審計自身發展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引進當前最先進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分析和控制為出發點,以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下,運用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分析性檢查等方法,結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要充分利用審計調查,更全面的了解審計對象的情況。并積極運用信息技術來指導內部審計。
3.切實加強審計結果的應用。有效應用內部審計結果,是內部審計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的紀檢、組織、監察、人事、辦公室等職能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內部審計的結果,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及時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制定更合理的發展目標。內部審計結果的運用廣泛,領導可以參考其來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組織、人事部門可運用審計結果對領導干部業績進行評價,以及在職務任免時作為參考依據;紀律、監察部門可以將內部審計時發現的一些個人問題作為反腐敗的線索,據此進行深入調查。因此,各單位應建立相應的機制對審計結果的應用進行保障,制度中明確各相關部門應用審計結果的方法和要求,充分利用內部審計結果規范單位的運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多次專題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重視審計專職機構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全力給予支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規范的工作運行制度,根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采取召開座談會、組織理論研討、出臺政策意見、開展質量檢查等辦法,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由過去參加會議、聽取匯報、傳閱文件的靜態管理,變為全過程參與、多角度指導的動態管理。部門間協調配合不斷加強,逐步形成堅持“共同研究審計計劃,共同組織召開審計工作會,共同研究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共同反饋審計結果,共同督查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糾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了部門之間的配合、互動,真正形成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創新方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突破
*年,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在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實現新突破。全年共對112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前審計40名,任中審計10名,離任審計63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87名,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審計方式上實現新突破。規定凡負有經濟責任的縣科級領導干部,提拔之前、離任之后和任職5年仍未離任的,不管是哪個部門,從事哪個崗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從過去的單純開展離任審計,向任前、任中審計轉變。二是在審計方法上實現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數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組織部共委托市審計局對112名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年委托任務的4倍。被審計對象的范圍有新突破。*年,市審計局共組織對23名在縣區換屆調整中離任的縣區常委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3名檢察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在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是沒有的。審計辦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審計系統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抽調縣區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結合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同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實行“統一方案、統一進點、統一督查、統一審計時間、統一認定處理、統一公文格式”的“六統一”方法,保證了審計的客觀性,提高審計質量。三是在審計內容上實現新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二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三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四查離任時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法;五查各項收入的來源是否合法;六大經濟開支事項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有關合同、協議執行情況;七查資金流向,并延伸下屬預算執行單位;八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近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違法問題金額7.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110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5.5億元。其中,由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違法問題金額1.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91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384億元。
三、注重審計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針對審計出來的各類問題,認真采取措施,注重審計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審計局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審計結果運用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報告制度。市審計局對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問題,定期向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報告,按照職責和分工,分別提出結果運用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后形成審計結果運用初步意見,提請領導小組研究。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各成員單位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執行。二是談話制度。對被審計對象實行誡勉談話和警示談話。本人寫出深刻檢查,單位寫出整改報告。三是反饋制度。由市審計局召開被審計人所在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四是督查制度。被審計對象及其單位在收到審計決定兩個月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落實整改情況。審計項目結束三個月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選擇重點單位進行跟蹤檢查。五是歸檔制度。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廉政檔案,要求擬提拔對象先就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糾正,視整改糾正情況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據審計結論,共對31名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暫緩提拔3人,誡勉談話6人,警示談話20人。
[關鍵詞] 審計重要性計劃階段實施階段評價結果階段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21 號――重要性》第三條界定了重要性的含義, 指出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僅從數量角度考慮,重要性水平只是提供了一個門檻或臨界點,在該門檻或臨界點之上的錯報就是重要的,反之, 該錯報則不重要。它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應當運用的基本原則。
一、審計計劃階段對重要性的運用
為了指導審計工作,編制審計計劃時應當確定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另外在有些情況下, 某些金額的錯報從數量上看并不重要, 需要從性質上考慮是否重要。
1.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的考慮
注冊會計師在考慮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時需要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等其他外部因素,以及被審計單位業務的性質、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應用、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及相關的經營風險、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等因素,都將影響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
(2)審計的目標,包括特定報告要求。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等因素影響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例如對特定報表項目進行審計的業務,其重要性水平可能需要以該項目金額,而不是以財務報表的一些匯總性財務數據為基礎加以確定。
(3)財務報表各項目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不同的報表項目的關心程度不同。一般而言,財務報表使用者十分關心流動性較高的項目,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此從嚴制定重要性水平。由于財務報表各項目之間是相互聯系的,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需要考慮這種相互聯系。
(4)財務報表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財務報表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可能促使財務報表使用者作出不同的反應。因此,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當深入研究這些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
2.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
由于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由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信息匯集加工而成,注冊會計師只有通過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實施審計,才能得出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反映的結論。因此,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 要性。
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稱為“可容忍 錯報”。可容忍錯報的確定以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初步評估為基礎。它是在不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確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錯報。 在確定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第一,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性質及錯報的可能性;第二,各類交
易、賬戶余額、列報的重要性水平與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關系。由于為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即可容忍錯報,對審計證據數量有直接的影響,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確定可容忍錯報。
二、重要性在審計實施階段的運用
1.審計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
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中, 一般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在抽樣審計的情況下, 重要性是注冊會計師判斷審計證據充分性(證據數量)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一般來說, 重要性水平愈低, 所需的證據數量愈多, 重要性水平愈高, 所需的證據數量愈少。注冊會計師在運用抽樣技術進行審計時, 存在兩方面的不確定因素, 即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抽樣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據抽樣結果得出的結論與審計對象總體特征不相符合的可能性。抽樣風險與樣本量成反比, 樣本量越大, 抽樣風險越低。非抽樣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因采用不恰當的審計程序或方法, 誤解審計證據等而未能發現重大誤差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抽樣中必須根據計劃的或修正的審計重要性水平, 合理確定審計抽樣的樣本量, 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提高審計外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審計重要性水平與審計程序之間的關系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實施階段應根據審計目標, 考慮影響審計重要性水平的各種因素, 合理確定審計程序, 以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隨著審計過程的推進,注冊會計師應當及 時評價計劃階段確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仍然合理,并根據具體環境的變化或在審計執行過程中進一步獲取的信息,修正計劃的重要性水平,進而修改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在確定擬實施的審計程序后, 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 則審計風險增加。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采用的審計程序進行必要的調整來控制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采用的方法主要有:(1)如有可能,通過擴大控制測試范圍或實施追加的控制測試,降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支持降低后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2)通過修改計劃實施的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降低檢查風險。
三、重要性水平在評價審計結果階段的運用
1.將評價審計結果時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與前階段運用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判斷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
在評價審計結果階段,隨著審計過程的推進,重要性水平是一個更趨于客觀的量,它可能與計劃階段或審計執行階段修正的重要性水平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要將評價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性水平與計劃階段或審計執行階段修正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判斷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如果前者大大低于后者,意味著原來較高的重要性水平,較低的審計風險,因而所執行的審計程序和所收集的證據相對較少;而現在看來,因為評價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性水平比原來有所降低,則審計風險相應增加,這就要求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
2.將尚未更正錯報匯總錯報與評價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發表審計意見
經過判斷或重新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之后,如果認為審計程序足夠充分,則再直接將尚未更正錯報匯總與評價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尚未更正錯報與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相比,可能出現兩種情況:(1)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低于重要性水平(并且特定項目的尚未更正錯報也低于考慮其性質所設定的更低的重要性水平,下同)。 如果尚未更正錯報匯總數低于重要性水平,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不重大,注冊會計師可以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超過或接近重要性水平。按照準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如果尚未更正錯報匯總數超過了重要性水平,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可能是重大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通過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或要求管理層調整財務報表降低審計風險。在任何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都應當要求管理層就已識別的錯報調整財務報表。本準則第十六條規定,如果管理層拒絕調整財務報表,并且擴大審計程序范圍的結果不能使注冊會計師認為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不重大,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準則第十七條規定,如果已識別但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接近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匯總數連同尚未發現的錯報是否可能超過重要性水平,并考慮通過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或要求管理層調整財務報表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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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一方面由于職業風險的存在,必須時刻關注審計質量,盡可能地執行較大范圍的審計測試,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另一方面,又必須考慮審計成本。職業經驗提醒獨立審計人員,絕不能以犧牲審計質量來換取審計成本的降低。在保證執業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審計成本的唯一方法只能靠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而分析性復核程序的合理運用能幫助注冊會計師在質量與成本之間制定出一套經濟有效的審計方案。如何正確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正確理解分析性復核的涵義
所謂分析性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分析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不難看出分析性復核的本質是通過資料間的關系或聯系模型化,確認重大差異,并就重大差異形成原因做出實質性的測試或解釋。重大差異,特別是重大的非預期差異,既是被審單位的重大會計問題,也是審計的重要領域。例如某公司過去四年的毛利率一直在20%至21%之間,但本年只有15%,審計人員就應當注意這種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經濟環境變化(如原材料上漲,使銷售成本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上升),還是財務報表存在錯報(如銷貨未入帳、存貨計價錯誤等),以分析毛利率下降的真正原因。
分析性復核可以從幾個方面為審計人員提供幫助:了解委托人的業務活動、鑒定可能存在的風險領域、計劃測試范圍、評價審計中形成的結論、實行對財務資料的進一步檢查。由此可見,分析性復核程序在獨立審計中具有獨特的地位和作用。
二、分析性復核程序的作用
在會計報表審計中,分析性復核程序在不同的階段發揮不同的作用。
1 在審計計劃階段,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確定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會計問題和重點審計領域,指出高風險領域之所在,以便制定出有針對性的審計計劃,使審計工作更具有效率和效果。重點審計領域通常包括管理當局主觀認定的會計事項(如固定資產折舊計價方法的選擇),有異常變動的會計報表項目,內部控制制度薄弱的會計報表項目(如遞延資產的確認與攤銷),產生重大影響的會計報表項目,會計報表截止日前發生的大額或異常經濟業務(如年末大量銷售),長期掛帳項目(如逾期應收帳款、呆滯存貨等),以及與關聯者的業務往來等。
2 在審計測試階段,可作為一種實質性測試方法,收集與帳戶余額及各類交易相關的數據作為認定的證據。例如,審計年度的存貨周轉率與預先確定的存貨周轉率基本相符,可據此判斷期末存貨成本和本期銷貨成本從總體上講是合理的。如果運用細節測試,取得相同結論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在測試階段,分析性復核提供的證據多數只是一些佐證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弱,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實對某一事項的具體認定。但是這并不影響注冊會計師利用這一程序,因為使用分析性復核可帶來人力和時間的節省。特別是對一些不重要項目,執行分析性復核程序即可實現對該項目的具體審計目標,非常符合經濟原則。
3 在審計報告階段,可用以對被審會計報表的整體合理性作最后的復核。在審計結束時,運用分析性復核,可對重大事項或財務問題作最后的綜合分析,如果相關信息的關系不合理,則要考慮追加審計程序或修改審計報告。如被審單位的資產負債比率高于同業相同規模其他企業的平均水平,而資產利潤率卻低于平均水平,則說明該企業財務風險較高,將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產生不利影響,這時就要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做出謹慎的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分析性復核在所有會計報表審計的計劃階段和報告階段都必須使用,但在審計測試階段則可以選擇使用。
三、對分析性復核結果的依賴程度注冊會計師對分析性復核結果的依賴程度,取決于下列因素:
1 所涉及項目的重要性。如果涉及項目很重要,注冊會計師就不能只依賴分析性復核來形成結論。
2 與其他審計程序結論的一致性。如果執行分析性復核的結論與執行其他審計程序的結論不一致,在一般情況下不應過多地依賴分析性復核。
3 對比資料的可比性。使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的審計基本假定是:在沒有反證的情況下,數據之間預計存在著一定的關系。例如,用行業平均存貨周轉率確定被審單位存貨周轉率的合理性。但要考慮行業資料與被審單位具體情況的切合程度,當該單位存貨計價方法與所在行業使用的典型方法不同時,行業資料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將會受到限制,分析性復核的效果也因此受到影響。
4 對風險的估計水平。如果估計風險水平較高,注冊會計師應更多依賴詳細測試,以控制審計風險水平。
5 執行分析性復核程序人員的能力與經驗。由于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需要大量的職業判斷和專門知識,因此,這一步驟通常由審計小組中的高級審計人員來完成。
四、對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
當注冊會計師確信分析性復核結果可以信賴時,應當對該結果進行適當處理,基本步驟如下:
1 確認重大差異。注冊會計師憑借經驗或者根據一定的規則確定。當差異超過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時,為重大差異。
一、審計專業判斷的涵義、必要性及其特征
盡管審計專業判斷理論研究取得重大成果,但迄今為止,國內外沒有一個公認的審計專業判斷定義。正是由于會計信息發生了變化,導致審計的角色變化也就決定了審計專業判斷存在的必然性。審計專業判斷存在的充分性的重要因素在于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使得審計專業判斷成為審計活動重要組成部分,并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審計專業判斷的相關定義Giibins和Emby認為,“(審計判斷)是導致決策和行動的過程,判斷是決策和行動的基礎”;Keaehel認為“(審計專業)判斷是個體思考決策問題相關方面的過程”;秦榮生認為“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是指注冊會計師從多種可能方案中,運用審計及相關學科知識和經驗,做出取舍的決策。”;張繼勛認為“審計判斷是審計人員根據其專業知識和經驗,通過識別和比較對審計事項和自身的行為所作的估計、斷定和選擇”。這些定義從不同方面界定了審計專業判斷,為認識審計專業判斷提供了基礎,但仍需完善。筆者認為,審計專業判斷概念中必須包含如下因素:一是判斷的主觀性,這是審計專業判斷的根本屬性;二是判斷的重要性,審計師的專業判斷不僅影響審計效率和效果,而且還影響審計職業的發展;三是判斷的全程性。由此筆者對審計專業判斷定義為:審計專業判斷是指審計人員為了實現一定審計目標,依靠其專業知識和經驗,將審計事項和審計行為與一定的標準進行比較、識別的思維過程,并最終形成各種意見的審計結論。
(二)審計專業判斷的必要性審計人員需要審計專業判斷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企業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在財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了一種委托關系。經營者是決策或控制的人,而所有者作為委托人成為風險承擔者,由于委托人和人各自所追求的目標不一致,兩者對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對經營成果責任也是不對等的,這一系列原因形成問題,導致成本,使得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害(Jensen和Meckling,1976)。為了保護所有者的利益,必須采取有效的激勵和監督措施,審計就是其中的監督措施之一,通過與任何一方無利害關系的審計人員對企業進行查賬、公證,監督人的行為。此時審計所起的作用是提供人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可信信息,審計主要不是進行專業判斷,而更多的是進行驗證(謝志華,2000)。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資本市場的出現,使得會計信息已由反映經濟責任為主轉變為投資人決策服務為主(staubus,1953),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受到更大的關注。由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直接關系到投資人決策的成敗,審計的角色已悄然發生變化,成為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真實性、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證。而此時會計信息不僅僅是反映過去歷史成本信息,還包括企業未來的獲利能力等預測信息。所以,審計的合理保證更多是來自于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狀況進行合理評價、估計。
(三)審計專業判斷的影響與特征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對審計造成以下影響:一是審計方法的變革。由于經濟環境的復雜性和現代審計考慮成本效率,使得現代審計方法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抽樣審計在實踐中得到大量的運用。審計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序時,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的結果,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李若山、劉大賢,2000),主要包括統計抽樣和非統計抽樣。在審計實務中,無論是統計抽樣還是非統計抽樣都需要運用審計專業判斷,只是非統計抽樣更依賴于審計專業判斷,所以審計方法的變革需要大量運用專業判斷。二是會計的影響,它間接影響審計專業判斷。由于企業面臨的經濟環境越來越復雜,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使得企業會計處理變得紛繁復雜。同時由于經濟業務不確定事項的增加,未決訴訟、銷售退回等的出現,大大增加了企業會計處理的難度,這些不確定事項需要會計人員作出合理的判斷,而作為會計信息可靠性的合理保證者,因此也必須對這些事項進行判斷,即對會計人員所作的判斷進行再判斷。所以,會計業務處理復雜化需要審計專業判斷。審計專業判斷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主觀性。審計專業判斷是建立在客觀實踐和感性認識基礎之上的一種思維運動過程和智力活動,具有強烈的主觀色彩。相同的事物,由于審計人員的主觀因素的影響不同,作出的專業判斷可能會大不相同。所以,作為體現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專業能力以及衡量審計人員專業水平的核心指標一審計專業判斷,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較高。審計人員一方面不但需要具備必要的會計、審計、法律、經濟等相關的專門知識,而且要達到一定的熟練程度;另一方面還必須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面對實踐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二是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和本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1947年的《審計暫行標準》中指出:“獨立性的涵義相當于完全誠實、公正無私、無偏見、客觀認識事實、不偏袒,”審計過程實質是一個審計專業判斷的過程。因此,獨立性應該是審計專業判斷的本質特征。一個不具有獨立性的審計人員作出的審計結論是不可信的,一個不具有獨立性的審計專業判斷結果同樣是不具有可信性的。獨立性準意味著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的行為、行動和結論不受外界影響或控制。所以,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是否獨立首先要看審計專業判斷人員是否獨立,這種獨立性既是實質上的,也是形式上的。三是目標性。審計專業判斷都是具有明確的審計目標,審計目標為審計專業判斷確立了基本審計框架,這有助于審計人員在最少的成本條件下收集充分有力的審計證據,提高審計效率,判斷審計對象的本質。四是風險性。即審計專業判斷有出現差錯的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這主要是由于審計專業判斷畢竟是審計人員的主觀活動,不可能保證完全的正確。審計專業判斷既受到審計人員本身性格、知識、技能、經驗、記憶的影響,又受到審計對象的復雜程度,審計內容的廣泛性,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審計環境的影響。所以審計專業判斷存在一定的風險。五是全程性。審計專業判斷貫穿于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在計劃階段,審計人員要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
內部控制,確定重要性,分析審計風險,編制審計計劃;在審計實施階段,要確定審計重點,考慮審計證據;在完成階段,要形成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所以審計過程可以看作是審計人員對審計對象逐步認識、不斷作出專業判斷的過程。
二、審計專業判斷與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而重大錯報風險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從定量的角度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在審計風險的三個要素中,重大錯報風險與被控制單位有關,審計人員無能為力,檢查風險與審計人員有關。因此,當重大錯報風險的綜合性水平較高時,審計人員必須擴大審計范圍,將檢查風險盡量降低,以便使整個審計風險降低至可以接收水平,反之亦然。在現代審計中,審計風險的評價作為一切審計工作的起點,并始終貫穿于審計過程,從被審計單位的選擇、內部控制測試結果的評價、重要性原則的運用、審計抽樣方法的選擇以及其結果的評價到最后審計意見的類型和措辭,都伴隨著審計風險,同樣該過程也是審計人員專業判斷的過程。所以審計風險最終取決于審計專業判斷的正確性,審計專業判斷越高,審計人員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就越低,反之亦然。審計專業判斷與審計風險的關系具體如下:
(一)審計專業判斷與固有風險的關系所謂固有風險是指假設不存在相關的內部控制,某一認定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無論該錯報是單獨考慮,還是連同其他錯報構成重大錯報。所以,固有風險是被審計單位產生的風險,審計人員對此無法控制,但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運用專業判斷評估與會計報表層次有關的固有風險和賬戶余額或交易層次有關的固有風險。因此在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之前,審計人員應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業務性質和容易出現差錯的賬戶余額或交易類別等因素進行評估,并結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審計收費等情況,運用專業判斷確定是否承接該項業務。由于固有風險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考慮的,審計專業判斷在確定固有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判斷失誤,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就會轉化為審計風險。所以,審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慎重接收業務委托,運用專業判斷,謹慎的選擇被審計單位,以降低審計風險。
(二)審計專業判斷與控制風險的關系
所謂控制風險是指某項認定發生了重大錯報,無論該錯報是單獨考慮,還是連同其他錯報構成重大錯報,而該錯報沒有被企業內部控制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控制風險也是被審計單位產生的風險,審計人員只能運用判斷評價控制風險,審計人員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并對固有風險進行評估后,應對重要性賬戶或交易類別相關的認定所涉及的控制風險作出初步評估。如果審計人員擬信賴內部控制,應當實施符合性測試,以評估控制風險,進行符合性測試后,審計人員應當根據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評估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是否與控制風險的初步評估結論相一致。審計人員在評估控制風險時,對取得有關控制風險的有效性和報表中重要錯報或漏報兩方面的審計證據,應合理運用審計專業判斷,謹慎分析。所以控制風險的評估,也就是審計人員運用審計專業判斷來確定相關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