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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內容
稽查工作標準化管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務稽查工作規程》、《湖北省稅務稽查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以“ 精確、細致、深入、規范”為特征,對稽查工作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方式。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稽查選案標準化。確定選案程序,確定案源信息收集渠道,根據不同稽查類型,合理、準確地選擇稽查對象。
二是稽查報告標準化。以省稽查局稽查報告模塊為基礎,稽查報告的書寫格式、具體內容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要求制作。
三是稽查文書標準化。必須按《征管法》和《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規范制作、使用稽查文書。
四是工作底稿標準化。正確使用稅務稽查工作底稿,明確底稿(一)、底稿(二)納入證據管理,匯總底稿用于反映各稅種的計稅依據,并注明出處(見證據號)。
五是稽查證據標準化。證據取證要合法、規范,要有針對性,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明確分稅種應取得那些證據材料,要全面、客觀、真實。
六是稽查審理標準化。對檢查人員提供的《稅務稽查報告》以及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資料,要依法全面、客觀地進行確認,審理要及時、規范,處理決定文書要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規范制作。
七是稽查執行標準化。各類稅務處理決定文書要按規定程序及時送達被查對象并督促其按期履行。案件執行完結后,及時規范制作《稅務稽查執行報告》,并書寫《稅務稽查建議書》。
八是稽查案卷標準化。按照被查對象分別立卷,統一編號,一案一卷、目錄清晰、資料齊全、分類規范、裝訂整齊。卷內資料統一按省局統一規定的順序排列。
二、主要做法
一年來,我們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運用科學方法,細化管理流程,強化過程控制,從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到案卷歸檔實行標準化,規范了管理工作、明確了工作要求、強化了執法監督、量化了工作考核,有效保證了稽查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執法風險,提高了稽查業務能力。
(一)精心籌劃,認真制定標準化管理辦法。我局以“標準化”稽查模式為路徑,以提升檢查質效為目標,由審理科牽頭,結合本地實際,經過班子成員、科室負責人及稽查骨干分層次的論證,制定出《鄂州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標準化管理辦法》。
(二)加強培訓,全面推行稽查工作標準化。“辦法”出臺后,我局及時組織了為期3天的全員培訓。要求全體干部清醒認識到《標準化管理辦法》對規范稽查執法行為、明確崗位職責、增強執法剛性、規避執法風險、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性。3天培訓,實例講解,全員參與邊學邊討論,縮短了稽查人員熟悉“辦法”的時間,在短期內迅速提高了稽查人員對“辦法”的應用水平,為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辦法》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三)強化審理,倒逼稽查工作“規范化”。在實施稽查工作標準化以前,我們的檔案雖然也真實、客觀、系統地反應了每個稅務稽查案件實施稽查的工作程序,但這些檔案作為歷史資料被核查時,卻常常是“外行看不清楚,內行看不明白”。基于這點,我局對稽查報告中常用法律法規條文、重要稅收政策變化時點進行了歸集,對稽查報告、工作底稿以模板的標準格式、標準樣式進行了規范。以標準化模板對照收集的案卷資料進行審理,以標準化管理要求“倒逼”稽查工作的各環節,最大限度盤活了選案、實施、審理、執行等環節的工作活力。
一是審核文書是否規范。所有環節使用的文書的字體、格式都必須使用模板上規定的字體、格式,所有文書都需簽字、蓋章。如有差漏退回重新制作。
二是審核工作底稿。“辦法”要求檢查人員必須逐欄逐項填寫齊全。審查人員根據計算匯總表與工作底稿的稅種、數據進行核對,查看有無計算錯誤、有無錯用稅率、有無漏計稅種、稅目。如有疑點,退回重新檢查審核。例如,某房地產企業初審時,需退營業稅7萬多元,審理人員從資料中發現一處疑點,經與檢查人員溝通,發現該企業可能存在核算不全的問題,經復查,企業另有一個重要項目因幾個投資人單獨開發,未統一核算,結果查補稅收700余萬元。
三是審核稽查證據。根據“辦法”對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審理人員對適用政策條款是否正確、底稿有無漏計應稅項目,有無對納稅人申辯材料進行審核,如有錯誤或漏計,退回重新檢查補齊證據。
三、工作成效
實施稽查“標準化”管理模式后,較好地解決了選案不科學,衡量案件質量不標準,案件審理不規范等問題,進一步規范稅務執法工作、明確稽查工作標準、降低執法風險、促進稽查工作的監督和考核、提升稽查人員的工作水平,稽查工作質效不斷提升。
1、進一步規范執法工作,稽查質量日趨好轉。“標準化管理辦法”是稽查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抓手,對各項稅務稽查工作設定了具體而明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標準,是將相對較為原則的工作內容在工作步驟、工作環節上進一步細化,是工作質量和工作標準的進一步明確。“辦法”推行一年來,我局稽查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四個工作環節的程序、進度、時限的規范作用得以充分發揮,不僅提高了案件查處規范化程度,同時也有力提升了稽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程度。在省局稽查局開展2013年案件復查中,我局案卷中的不規范問題相比往年大幅度減少。
2、明確稽查工作標準,稽查效率穩步提升。“標準化管理辦法”明確了具體的稽查工作標準,將檢查實施的工作范圍、工作程序、工作質量和案件的審理定案等工作均納入了管理,雖然納稅人不同,涉稅違法問題不同,違法性質不同,通過標準化管理工作措施的實施,不僅對同樣的涉稅違法問題使用相同的稅收法律,實施相同的行政處理,而且能夠在實施檢查過程中,對不同的案件采取相同的檢查步驟,對納稅人實施較為全面的檢查工作。在時間和節點上的控制上,避免了“久查不結”,解決了稽查案卷“內行看不懂,外行看不清”的尷尬局面。
3、強化稽查責任意識,執法風險明顯降低。“標準化管理辦法”配套的稅務常用法律法規條文和近年重要稅收政策變化時點,時刻提醒稽查人員政策規定要落實,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規定的條款、規定的文書實施檢查。“辦法”還要求層級負責審批,這一規定,增強了每個責任領導、審批人員對案件的審查的責任意識,通過多層審批可有效發現、糾正各種問題。“辦法”強化了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消除了執法隱患。同時,也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降低了稅收流失。
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存在的風險分析
1.案件來源設定不合理,不能保證審理具有針對性。實踐中,各地普遍將涉案稅款達到一定標準的案件列為重案,較難保證案件來源的可靠性。有時涉案金額大,案情并不一定復雜;有時涉案金額較小,案情卻較為復雜。有的案件表面上達不到的重案標準,但實際上卻又必須要審理。具體表現為:
(1)檢查人員因不愿意配合審委會對重案的事實認定、證據取得、邏輯關系進行嚴謹細致地審查,人為地將達到重案標準的案件壓案不報。
(2)在查辦案件時,少數檢查者極力規避重案稅款標準,授意企業自行申報一部分稅款,致使檢查出的稅款總額低于重案標淮。同時,由于客觀上存在檢查人的責任心和業務能力的不同,以及查賬的思路、方法、手段、技巧存在差異,直接影響稅款查補的數額。少數檢查人員對本可以發現的、較為隱蔽的、難以定性的、容易發生納稅爭端的稅款視而不見,回避矛盾,不在檢查報告中反映。
上述現象,容易導致稅收檢查粗枝大葉、事實不清楚、數字不準確,草率而成的稅收檢查報告必然隱藏較大的稅收風險,一旦被責令提交審委會審理將會漏洞百出。
2.案件審理方式造成重案審理依據難有法律保障。對重案,一般以書面審理為原則,但存在因書面審理帶來的稅收風險。
(1)現行稅收管理體制較好地實現了征、管、查三分離,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執法權力和風險,但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負面效應。如果檢查人員不及時與管理單位溝通配合,將難以較好地掌握企業的真實情況。對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情況不知情,也就只能就賬而查賬,問題自然查不深查不透,稅收檢查報告內容也就存在不完整、不全面,甚至與事實不符的可能性。
(2)在證據的獲取上,稅務機關相對納稅人而言,始終處于較為被動的狀態。如果納稅人不積極配合,或不提供,或銷毀、變更相關證據資料,稅務機關往往無從查證,在稅務訴訟中必然處于劣勢。對此,雖然《稅收征管法》賦予了稅務機關核定稅款權力,但由于對企業的產、供、銷、庫存、能耗等不能精準把握,該權力的有效行使存在一定的難度。一旦納稅人提請稅務訴訟,負有舉證義務的稅務機關,敗訴機率較大。
(3)審理案件時,審委會人員不直接從事案件的調查取證,只能就檢查人提交的檢查報告了解案情,根據其整理上報的各種案件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對案件發生的背景、辦案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取證的方法、納稅人的真實狀況及對該案的配人的心理變化和下一步的想法等并不了解。對報告中某些未提及的、疏忽的或刻意回避的細節問題,卻是能直接影響案件定性的關健依據,審理者若未與不與案件當事人直接溝通,以卷審卷,那么,審理只會流于形式,釀成風險。
3.檢查案件的手段和定性依據存在的執法風險。檢查人員在檢查時,常常以賬論賬,忽視盤驗庫存;常常注重賬面數字核對,忽視實物確認;常常注重對報表邏輯關系分析,忽視原始證據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分析判別;注重獲取證人證言,忽視納稅人自述的權利;在定性時,習慣引用從總局到縣局和各種解釋文件,以為不如此,不能讓人心服口服。特別是對某一行業有稅收管理辦法的,有按耗電、水等能耗標準的,便不考慮每個企業的賬簿是否分健全,不考慮企業的成本費用等實際情況,對檢查出的納稅人實行統一標準納稅,看似公平公正,實則違背了同行不同利的市場規則,違背了據實征收的稅收原則。以這些證據、推算、判定為據形成的報告,看似有理有據,實則存在風險。
存在的風險主要有:(1)會計科目已調整、賬務已更改,表報已修正;(2)稅務機關負責舉證,由于缺乏對當事人具體能耗等成本細致調查,未能不收集到當事人的原始憑證等資料,以及對其業務真實性的調查核實,難以形成完整有效的證據,在訴訟中往往被為無效證據。(3)稅務機關的各種辦法和解釋、規章,在稅務訴訟中,有時被與其沖突的高層階的法律法規所替代。
4.重案審理體制帶來的執法風險。對重案的審理,審理人員往往僅以書面材料進行討論,審委會做出的決定是建立在他人取證的基礎上,依據的是他人調查的事實,所以,無論是維持還是變更原稅收檢查報告,都難以有可靠的資料做保障。對稅款核算定性這個關健問題,納稅人有時存有不同意見,也沒有機會及時申訴。通常只有收到了審委會做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以后,納稅人才有機會申訴,按程序進行稅務行政復議。由此,易引發稅務爭端,法律風險較高。同時,由于對事實不清的案件,審委會往往會將案件退回,由稅收檢查人員重新進行調查。此時,納稅人若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合程度、納稅檢查人員行進行再取證的工作,將會面臨更大的困難。
二、避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風險的措施建議
1.優化審理人員隊伍。將精通稅收、財務、法律的專業人才吸納進來,并對加強其提高培訓,豐富辦案經驗,掌握辦案技巧。必要時可聘請律師、稅務師等,征詢其對案件的意見。
2.優化審理程序制度。實現當事人和審委會的有效溝通,在做出稅務處理決定前,與相關納稅人見面,充分聽取意見,給其解釋陳述機會,檢查人員作為證據獲取者,為雙方的論點提供證據支撐,有效避免稅務處理決定帶來的稅收風險。
3.優化案件來源。以查處稅額的大小和案情復雜的程度為標準,將必須審理的案件納入審理。對那些涉嫌因逃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案值較大的,按規定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以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均應作為審委會審理的案源。
一、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地位依據不足。盡管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省、市、縣局都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但《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均無有關納稅評估具體問題的處理規定,沒有直接賦予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納稅評估的整個工作過程始終處于執法的法律邊緣,使其相應職責、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與稽查之間,具體操作很難有個準確尺度。對納稅人自行查補申報稅款,納稅評估對此可以不予處罰,但《稅收征管法》規定申報不實屬偷稅行為,納稅評估中關于補稅的法律法規依據不足,評估結果處理缺少法律依據,剛性不足。
(二)實用操作性不強。一是在評估過程中,發現有稅收違法行為嫌疑需要立案查處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時,稽查部門可以據此立案查處,但對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評估的結論并不被稽查部門承認,并可以繼續對已經評估的納稅人進行稽查。二是對評估的戶數、每戶年評估次數、評估戶數的比例、預警值區域協調性、評估延期的期限、評估結論的反饋形式與內容等都未作出明確規定。三是評估時使用的文書名稱、種類、具體內容不統一,比如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市縣都制定了評估管理辦法,但是文書的式樣卻不統一,使稅管員在實際操作中較難把握。
(三)評估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做好納稅評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財務會計、計算機操作技能以及和納稅人約談具有一定的專業技巧的高素質人員。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結構不盡合理的現象,“催報催繳”干部較多,具備既會計算機操作,又通曉財務會計,能分析財務指標的稅務干部很少,往往出現納稅評估有職責,但工作難以開展或開展不盡人意的現象,使納稅評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監督約束機制不到位。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剛剛起步,從調查情況來看,當前,對納稅評估工作尚未有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即使有,也是粗線條的,原則性的,很難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評代查,評而不查,重復評估、評估發現偷稅問題讓企業自行糾正或幫助企業隱瞞的現象仍然存在,對其如何監督,規范其運作尚無完善的辦法,導致一些企業埋怨稅務機關“多頭”檢查,而在另一些企業中出現“笑迎評估,背對稽查”的現象。
(五)納稅評估的信息資料來源不寬。對內,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協調不夠,信息數據不能統一共享,信息有時分塊割據,傳遞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信息不對稱,造成評估資源浪費。對外,與地稅、銀行、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之間,沒有聯網,信息渠道不暢,許多必要的相關資料不能及時收集,缺乏統一的“稅務數據庫”。再者,有些納稅人提供的納稅申報信息有時還不完整、不準確、不連續,對于這些信息,因擔心增加納稅人負擔,又不能經常地開展案頭審核,因此影響納稅評估的準確性。在系統內雖然進行了綜合征管軟件、出口退稅、防偽稅控三大系統整合,但可作為評估利用的信息少,計算機在納稅評估上仍只起到打字機的作用。
二、主要對策
(一)確立評估法律依據和位置。一是建議將納稅評估寫入《稅收征管法》,將納稅評估以法的形式加以規范,完善評估內容,規范評估程序,明確評估時限,統一評估文書,讓評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強納稅評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二是擺正納稅評估的位置。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納稅評估機構,配置業務精湛的人員,確保納稅評估長期有效地正常開展。三是統一各地納稅評估工作業務規程,制定納稅評估工作實施條例,將納稅評估的重點放在評估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上,消除純粹的向評估要稅收超進度的理念,使納稅評估真正成為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管利器。
(二)注重評估實際操作方法。將納稅評估工作作為稅務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徑,提高納稅評估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針對性,主要做法是:1、全面掌握各種涉稅評估信息,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入手,對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和納稅行為進行數據測算和分析,進行稅負對比。2、對不同的評估對象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即采取案頭評估和人機結合或者稅務約談和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3、有計劃的分稅種、分行業、分規模、分地域選擇納稅人進行評估,確立評估的各個崗位,及時作出評估結論,加強與稽查部門的銜接,及時提供案源,提高威懾力。4、加強納稅申報的監控力度,通過開展納稅評估不僅要堵塞漏洞,還要有效地防止零申報、負申報,保證申報數據的準確性。5、確定納稅評估工作任務,一是要求稅管員對使用十萬元版增值稅發票的商貿企業每月必須評估一次,二是對利用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每月必須評估一次,其余的每月要完成所轄納稅戶的20%,而對連續三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納稅人次月必須進行評估。6、進行評估成果匯總和反饋,稅管員將評估工作報告交主管領導進行審理,查找分析問題,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戶子轉入日常檢查,對有偷、逃、騙、抗稅行為的轉入稽查環節。
(三)增強干部評估綜合素質。一是開展經常性的稅務綜合業務培訓,定期對評估人員通過以會代訓、以老帶新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有效地帶動稅收管理員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二是定期開展“以案說法”案例分析會,可以把各地開展納稅評估以來的成功案例進行講評,以達到交流和指導的作用,提高評估人員分析問題的能力。三是選派評估人員下企業“跟班”學習,讓其熟悉企業經營情況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財務會計管理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批精通財務知識和稅收理論,熟練掌握法律法規、信息技術與應用技術,以及了解與約談相關學科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四)、建立評估監督機制。一是健全納稅評估的反饋機制。對評估的有關結論應當以詳實的說明告知納稅人,原創:真正實現“強化管理、優化服務”的宗旨。評估結論不能過于簡單,否則納稅人無法據此“自行補正申報、補繳稅款、調整賬目”。同時理順征收、管理與稽查的關系,涉及到有關部門的,要及時進行反饋。二是健全納稅評估移送機制。對有偷稅嫌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拒絕約談,或雖約談交待問題,但不及時進行改正的,或以前納稅評估時被發現并糾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以及少繳稅額達應納稅額的一定比例或達到一定數額,應及時移送稽查,不得以評代查。三是建立納稅評估考核獎懲制度,強化日常檢查,加強對納稅評估業績的考核,促進納稅評估工作的規范運作,同時與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融為一體,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制,充分有效發揮納稅評估的效能。
一、重點稅源專業化管理的特點
1. 重點稅源專業化管理的特點。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主要特點:一是稅源專業化側重于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二是側重于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的稅源管理方式;三是側重于信息管稅方式的管理模式;四是側重于有區別、有重點地配置管理資源。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最顯著的特點正是在于對“專業化”的定位,根據企業和所屬行業的專業特點實現專業化。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賴以存在的前提,將是信息技術的廣泛支持和應用。充分依托信息技術,發揮信息管稅的作用,構建數據模型,開展風險評估及相關稅務管理工作。
2. 稅源專業化管理對企業和稅務部門的挑戰。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以稅法遵從為目標,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信息管稅為支撐,以專業化分工為保障,客觀上對企業適應新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一是稅源專業化管理新模式要求以納稅遵從為目標,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客觀上要求企業積極主動納稅、主動進行稅務風險分析和評估;二是稅源專業化管理新模式要求以信息管稅為支撐。對企業稅務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稅源專業化管理新模式要求以專業化分工為保障,將增加企業與稅務部門溝通交流;四是分級分類的專業化管理模式,將使稅務部門越來越熟悉企業的業務特性及稅務管理狀況,企業業務經營中的各項稅源將在稅務部門的監管之下。稅源專業化管理對稅源企業按行業、規模進行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根據企業特點、所屬行業特點優化、細化稅收征管程序和服務程序的要求,為企業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創造了有利條件,稅務部門充分地、全面了解企業多樣化、個性化需求,使稅務部門完善稅務服務程序,改進服務質量。
3. 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對稅務機關以及企業稅務管理都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客觀上要求企業管理者以及稅務工作人員,加強稅務知識的學習,積極主動進行稅務信息化建設,強化稅務信息化管理。企業應掌握有利時機,化被動為主動,積極調研稅收對企業稅務信息的需求,結合企業稅務管理的實際需要,因地制宜進行稅務信息化建設,強化稅務的信息化化管理。加強重點稅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加強重點稅源管理,可以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納稅服務,認真落實各項納稅服務措施,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積極為納稅人排憂解難。對稅源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通過深入分析、研究,及時完善制度、改進工作、強化管理、堵塞漏洞,不斷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強化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可以提高稅收宏觀預測、分析及調控能力。重點稅源企業對經濟的發展、對稅收收入的實現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重點稅源企業經營的好壞不但影響著當地經濟,而且對就業、完善市場經濟、財政收入的實現都有其重要性。稅務部門通過加強重點稅源的管理與服務,為企業獻言獻策、可以有效地促進企業發展。
4. 新經濟形勢下重點稅源企業的特點。一是企業各種經濟行為復雜。隨著市場經濟以及網絡科技的發展,跨區域、跨行業相互滲透,企業網絡交易等多種經濟行為紛紛出現,這些經濟行為要求稅務機關的征管工作必須與時俱進,適應新經濟形勢下重點企業復雜的經濟行為;二是重點稅源企業企業對政策調整的反應措施更加靈敏。重點企業對政策的研究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很多企業甚至專門組織人員或機構進行研究,以便及時調整企業戰略決策。
二、加強重點稅源監控管理的有效途徑
重點稅源管理是組織收入的基礎性工作,就是各級稅務機關通過各種方式,調查、分析跟蹤監控重點稅源企業收入增減及稅負變動趨勢,及時準確掌握應征稅款的規模與分布,對重點稅源的現狀及其變動趨勢做出合理判斷,有針對性地研究改進措施、實施科學決策、強化稅收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活動。做好重點稅源管理,必須積極培育重點稅源,尋找新的增長點,挖掘新潛力,推動企業發展。
1. 建立科學嚴密的重點稅源管理員制度,主動接受重點稅源專業化管理對稅務管理的挑戰。
一是建立、健全重點稅源管理員制度。這是加強重點稅源監控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科學嚴密的重點稅源管理員制度,就抓住了稅源管理的關鍵,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科學調整工作崗位。將那些責任心強、業務素質好的稅務管理員安排到重點稅源管理崗位,及時充實稅收管理員隊伍,優先保證對重點稅源企業監控管理的需要;二是加大對重點稅源管理員的培訓力度。在面對新形勢、新問題的環境下,對重點稅源管理崗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培訓;三是制定些相應的考核辦法落實獎懲激勵機制。明確落實重點稅源管理責任,大力強化重點稅源管理,執法活動有記錄、執法過程可監控、工作結果可核查、工作績效能考核,形成一種良性循環和持續改進的管理機制。
2. 注重提高重點稅源監控和管理方式的科學性、規范性。一是強化動態管理,提升監管效能。及時了解監控重點稅源企業經營變化的趨勢,對重點稅源企業的收入進行分析和預測。對于稅收入庫稅款較大、財務狀況變動異常的企業,應及時了解市場行情、行業指標等動態情況,分析、預測稅源的變化情況和發展趨勢,并進行持續有效的跟蹤管理,及時發現、掌握征管的薄弱環節和稅源潛力;二是明確重點稅源納稅人的各類報表填報義務與責任。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三是依托信息化對重點稅源數據庫的數據管理的支撐作用。改變目前有些指標的采集與填報仍要手工操作情況,能從相關支撐系統直接取數,減輕審核數據的工作量,減少手工操作數據出錯的風險。依托信息化支撐,及時掌握重點稅源企業各種涉稅動態信息,全面了解掌握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真實情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支撐,提高信息采集量,使企業的征管基礎信息等涉稅指標能自動獲取,減少手工填報和數據審核的工作量,同時也能保證數據質量。完善重點稅源報表的審核公式,通過增添數據互審公式,避免重點稅源報表過程中數額錯誤等一些常見的問題,提高數據質量,為稅收趨勢分析提供數據支持,較大程度地發揮信息手段在重點稅源監管中的作用。
3. 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預警機制,強化數據的運用。從日常的異常指標來發現征管上的薄弱環節,采取風險應對措施,提高稅源監控管理水平。建立稅收分析、稅源監控新模式。根據納稅人報送的納稅資料,跟蹤納稅人涉稅經濟活動的相關信息,對數據進行審核評析、稅收綜合分析,強化數據的運用,及時發現納稅人納稅申報中的稅負異常等問題。對重點稅源企業實行以服務為主的管理辦法,為納稅人提供更具針對性、切實性的稅務管理、納稅輔導和咨詢服務,提高管理質量的效率,提高納稅遵從度。根據行業特點,設置有針對性的稅收收入分析指標,對各個指標的增減情況及增減的原因進行分析,通過對納稅人本身因素、稅收政策因素、其他因素的分析,對稅源變化情況進行預測,提出加強同行業或同類事項稅收管理起促進作用、借鑒作用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對每一戶重點稅源企業上報的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從中發現問題和疑點,并及時進行監控和評估。一是加強對重點稅源的常規分析。對重點稅源監管企業數據開展基本內容的常規測算分析,對重點稅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客觀的描述與評價,明晰稅收收入形勢,說明稅收增減影響因素,揭示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查找稅收異常企業;二是通過對稅源的監測和分析,掌握稅源的現狀及發展變化趨勢。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法律服務環境,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管理,依法打擊非法從事有償法律服務行為,維護法律服務市場正常秩序,提升法律服務人民群眾滿意度,根據《律師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從2020年3月起對我縣法律服務市場開展專項整治,具體內容如下:
一、整治范圍
(一)未經合法登記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
(二)法律服務機構超范圍經營的;
(三)在公共場所違法張貼廣告、發放名片招攬案源的;
(四)冒充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從事訴訟、非訴訟和辯護業務的人員;
(五)其他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的行為。
二、整治方式
(一)對于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違法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或處理;
對違規收費的,移送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納稅審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如有發生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進行妨礙、阻撓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三)對在專項整治活動中,不作為、亂作為或徇私枉法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5日—10日)。
印發通告,將清理整頓的范圍、內容、舉報投訴電話等事項向社會公告。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關心、支持、參與此次清理整頓專項行動,檢舉揭發非法從事法律服務經營行為。
(二)自查自糾階段(3月11日—3月31日)。
安排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機構按照要求進行自查自報,自查自報情況書面報縣司法局,自查報告應包括:機構基本情況、2019年財務情況、案件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打算;自查自報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限期整改。
(三)清理整頓階段(4月1日—4月20日)。
對非法從事法律服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嚴厲查處并予以堅決取締;對未達到行政處罰標準的,給予行業處分。
(四)總結提升階段(4月21日—5月20日)。
建立完善法律服務機構管理長效機制。積極宣傳行業正反典型案例,警示廣大群眾在有法律服務需求時應向正規合法的機構咨詢或尋求幫助,逐步規范我縣法律服務市場環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成立縣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專項整治具體工作。
(二)提高認識,主動配合。
開展本次法律服務市場聯合專項整治行動是規范我縣法律服務市場正常秩序、維護法律服務業社會聲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全縣法律服務行業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參與和配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關鍵詞:律師事務所;財務內部控制;建議
一、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現狀
來自全國律協的消息,最近10年,我國律師人數以每年2萬左右的速度增長,目前我國律師人數已突破30萬,律師事務所達到2.5萬多家。律師隊伍成為一支較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律師業也成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律師業良好的發展態勢下,如何積極響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這就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提出了更高的標準。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除了提高律師隊伍的業務素質外,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在國內律師行業競爭日益加劇的情況下,如何能快速的做大、做強,除了律師自身的能力外,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和內部約束能力,即擁有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系統,是律師事務所要考慮的重要內容。由于律師事務所管理的特殊性,整個行業內沒有統一的內部控制體系,部分律師事務所雖有自身的內部控制系統,但對內部控制的設計還不夠完善,實施起來也不能完全到位。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內部控制必須能跟進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發展的要求,通過建立標準的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大所”和“小所”以此為基礎進行自我優化,打造適合自身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時俱進的財務內部控制系統,已成為律師事務所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律師事務所財務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內部控制理論一直都是國內外研究的重要內容,現有的內部控制理論大都以COSO框架為基礎,COSO的內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財務內部控制作為內部控制系統中的一環,也應從這些要素展開研究和設計。財務內部控制的目的是要保障資產安全和完整,保證財務活動在授權和批準的范圍內進行。通過財務內部控制傳輸出的數據,要真實可靠,要能為管理決策所用。通過對內部控制要素展開分析,發現律師事務所目前存在的財務內部控制問題如下:
(一)控制環境薄弱,人員內部控制意識不強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和執業必須符合《律師法》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形式大多為合伙制或個人所有形式,管理多采用主任負責制或合伙人會議制度。對于會計核算辦法,參照執行財政部印發的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明確的定論。在稅務上,合伙人繳納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并存。這些外部控制環境會對律所管理造成影響。在內部控制環境上,律所為了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和創收能力,管理者和合伙人對案源收入關注較多,對財務工作關注較少,認為財務工作只是收款、開票、記賬。而財務人員大多由律師或行政人員兼任,缺乏專業的財務知識,財務管理僅停留在收費、記賬階段,可見從上到下缺少控制意識,無法對財務內部控制進行設計和規劃。在內外部的雙重影響下,律所財務內部控制表現薄弱,隨著律師事務所規模的日益擴大,現有財務管理方式已不適應發展的需要。
(二)風險管理不全面,對財務風險關注不足
由于律師執業失敗風險巨大,律師事務所會通過謹慎的選擇客戶、購買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等方式來規避風險。近年來律師事務所財務人員侵占資金案件時有發生,例如:2015年爆出的某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財務人員,就在3年時間里侵占錢款4426萬余元;西安某律師事務所出納,5年先后挪用資金253萬元。為什么屢有此類事件發生?究其原因,都是管理者對資金風險關注不夠造成的,如果對財務風險予以足夠關注,就可以大大減少資金挪用事件的發生。
(三)財務管理特殊,日常監督不到位
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異于公司制企業,比如委托合同會分為風險合同、正常收費合同等,如何對合同收費進行管理?就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日常財務管理重點是:收入管理、公共費用管理、律師薪酬及合伙人利潤分成管理。大多數律師事務所受規模影響沒有專設的審計部門,沒有專門的審計監督。而律師和合伙人大多忙于業務,很少對財務進行監管,甚至不予過問。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督或監督不到位,導致部分律師事務所的財務管理處于隨意狀態。
(四)受制于成本效益,關鍵財務控制程序缺失
對于基本的財務內控程序,比如不相容職務分離,部分律師事務所的會計和出納都由一人擔任,經辦人和批準人同為一人。諸如此類的節約成本費用之舉有很多,孰不知,為了節省小錢,造成財務內部控制關鍵環節的缺失,進而會誘發更大的損失。在這種放任式的管理下,又何談財務信息分析、整合、戰略決策,最終導致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受限。
三、律師事務所財務內部控制的改善建議
基于律師事務所財務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結合律師業實際發展狀況,應采取以下措施改善,進而達到建立和優化財務內部控制的目的。
(一)增強財務內部控制意識,改變管理方式
由于財務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會受控制環境的影響,因此律所的合伙人和財務人員應增強財務內部控制意識。具體可通過制度、全員培訓等形式傳遞控制的理念。只有全員都有了控制意識,才能重視律所的財務內部控制。管理者要因所制宜,改變一言堂的管理方式,不要靠拍腦袋、拍大腿來進行管理決策,可以通過成立有合伙人代表的財務委員會,對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工作進行管理,并設計適當的程序和方法,來改變財務管理方式。
(二)建立財務預算體系,達到目標過程均可控
律師事務所的收入分配制度,已從簡單的案件提成制,發展到盈余分配制,合伙人對利潤日漸重視,加之財務管理的特殊性,財務過程管理變的很重要,因此律所應建立財務預算體系,將運營費用、收入、成本、分配納入預算,以便提高財務運營管控的主動性。通過財務預算管理,進行定期匯總反饋,做到對異常財務數據的監控,并使盈余可控,避免了亡羊補牢的危害,進而使合伙人受益。
(三)建立信息溝通反饋系統,適應規模化需要
為適應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發展需要,律所應建立案件的利益沖突審查制度,建立從立案到結案的信息管理系統,并建立財務信息系統,來對業務進行管理和稽核,財務人員可以通過系統掌握合同中的財務條款,并對已立案件的收費進行審查,以達到控制的目的。通過建立財務分析體系,對業務經營狀況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出具月度、半年度或年度的財務分析報告,通過財務的總結反饋,及時發現不足,對控制系統進行完善。同時使信息溝通和反饋處于通暢狀態,確保財務內部控制系統的良性循環。
(四)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做好日常監督
律師事務所從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到風險監控,要有完整的風險管理程序,這樣才能對資金風險、信用風險、稅務風險等進行有效管理,進而采取措施規避和減輕風險。比如關注所得稅核定征收存在的風險,才能完善賬務體系,規范財務管理,進而輕松應對所得稅查賬征收。另外制度設計的再好,也必須進行監督,律所的日常管理多由律師兼任,律師大多以自己的業務為重,很少顧及監督,對于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應充分享有監督財務活動的權利,只有合伙人重視對財務賬目的監督和審查,才能更好的發揮監督作用。
四、結論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建立法治社會的氛圍下,客戶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財務內部控制體系,是律師事務所努力的方向。相關財務人員及法律工作者要對內部控制理論進行不斷研究,為財務內部控制的發展出力。由于新理念和技術的不斷涌現,為律師事務所財務內部控制的研究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和更多的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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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超.淺析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的特征[J].財會學習,2016,(09)
一、加強組織建設
為加強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征管分局納稅評估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制定《征管分局納稅評估工作實施意見》、《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應用工作實施方案》和《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報表采集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和負責納稅評估的抽樣復核。。
領導小組下設納稅評估工作組,組長:伍旭春,成員:楊嵐、張傳東、歐陽升、姚紅兵、王仕田。負責專業納稅評估工作。
二、初步評估流程
(一)風險提醒:依托初步評估軟件,對系統產生的高、中、低風險等級的納稅人,納稅服務股通過納稅服務平臺進行“告知”處理(風險提醒),提醒納稅人在規定時間內反饋。
(二)案頭分析。在收到納稅人的反饋信息后,評估工作組進行集體案頭分析,并擬定后續處理對象、處理方式。分析時要綜合考慮“疑點指標結構、生產經營規模、納稅人反饋信息、系統計量風險等級和實際管理經驗”等多種因素。案頭分析的過程應有相關的工作底稿。
(三)應對措施:評估工作組將案頭分析情況每周五分局例會上向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提交擬定的后續處理對象、處理方式。批準后,由評估工作組組長在系統中進行“篩選”,管理股股長分配后續處理任務。明確“分析排查時限”、“匯報審定時限”和“本期初步評估任務完成時限”。后續處理期間,評估工作組應履行監控派事職責。
(四)及時總結:當期初步評估任務完成后,評估工作組應針對初評中存在的問題,草擬《征管分局期初步評估工作報告》,并就加強征收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完善軟件功能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三、專業評估流程
(一)評估工作組以初步評估系統為主要案源渠道,“篩選”重點稅源納稅人做為專業評估對象(上級局選中的除外),開展專業評估工作。
(二)評估工作組負責“專業評估案例”的編寫,及時報送縣局納稅服務股完成宣傳、推廣工作。
四、責任追究
未按照相關規定,認真開展納稅評估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縣地稅局征管分局崗位責任制綜合考核細則》處理。
附件1: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報表采集管理辦法
附件2: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縣地稅局征管分局
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報表采集管理辦法
為強化稅源監控,降低稅收執法風險,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更好地落實稅源專業化管理,根據省、市局的統一部署及縣局開展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的要求,為保證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針對報表采集需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雙平臺”開通。納稅評估崗(綜合股)負責開通“納稅人服務平臺”,管理股按月將需要開通“納稅人服務平臺”的納稅人名單傳遞給納稅評估崗(綜合股)。
二、確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送涉稅資料。對開通“納稅人服務平臺”的納稅人,由納稅服務股和管理股負責修改完善ahta登記的初始資料,確定會計制度和報表報送時限,其中市局級以上重點稅源納稅人按月報送(金融企業除外)。
三、采集報表流程。
1、每月上旬由納稅服務股負責短信通知開通“納稅人服務平臺”的納稅人按要求報送會計報表,并審核上門報送報表(電子)的完整性,通過“稅收管理平臺”導入報表,完成報表申報工作。納稅服務股在每月上旬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將已報送報表的納稅人名單(分管理小組)導出并放入分局臨時文件夾中,通知管理股。
2、每月中旬,管理股根據納稅服務股提供的名單,對未報送報表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必要時可上門輔導納稅人如何報送報表),并于中旬的最后一個工作日,整理出《未報送報表的納稅人清冊》(含微機編碼、納稅人名稱、報表所屬期)轉綜合股。
3、綜合股根據管理股轉來的《未報送報表的納稅人清冊》,并依據《征管法》第25條和62條的規定,一日內制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轉管理股送達納稅人。
四、責任追究。各職能股未按上述要求采集納稅人報表資料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縣地稅局征管分局崗位責任制綜合考核細則》處理。
五、本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縣地稅局征管分局
年六月八日
附件2
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強化稅源監控,降低稅收執法風險,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更好地落實稅源專業化管理,根據省、市局的統一部署及縣局開展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的要求,為保障推廣應用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征管分局初步納稅評估系統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實現稅源管理“四位一體”的有機互動,提升稅源監管能力,有效地防范執法風險,持續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建立一個指標科學、手段先進、監控有力的納稅評估體系。
二、工作思路
以稅收專業化管理為基礎,以規范評估行為和提高評估人員素質為重點,以規避納稅人遵從風險和稅收執法風險為著力點,以強化監督考核為保障,實現初步評估與專業評估的有機結合,積極穩步推進納稅評估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采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 財務會計數據;
(二)對初步評估系統篩選推送的疑點,按系統提示選擇處理方式,進行調查核實;
(三)對疑點進行調查核實后,做出相應處理;
(四)針對疑點核實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提出加強征管建議。
四、初步評估推廣應用實施步驟
(一)“雙平臺”開通。完善已開通“雙平臺”,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全部開通納稅服務平臺。
(二)確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送涉稅資料。對所轄查帳征收納稅人,由納稅服務股和管理股負責修改完善ahta登記的初始資料(會計制度、報表報送時限:市局以上重點納稅人必須按月報表,金融企業除外),納稅服務股負責短信通知納稅人按要求報送納稅人并按《縣地稅局關于報送<會計報表>及啟用納稅服務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樣式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上門辦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報送的,管理股負責落實催報并送達相關文書。(4月25日-5月15日)
(三)前期評估數據的采集。根據初步評估系統提示,各管理小組負責采集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要求納稅人登錄納稅服務平臺后對未報送的都要求按時報送。(5月3日-5月25日)
(四)操作培訓。
1、管理股負責對納稅人上門開展操作培訓,培訓內容有:納稅人服務平臺的功能、各功能模塊的操作、會計報表模板選用、錄入、報送的有關要求。(4月25日-5月25日)
2、綜合股負責對分局所有人員進行“雙平臺”及初步評估系統的操作培訓。(5月6日)
(五)實施“評估號02”初步評估。
1、評估對象的確認。由納稅評估崗負責對系統計算篩選的初步評估對象進行確認。(5月4日-5月5日)
2、評估任務的分配。各稅收管理組長分配初步評估任務。(5月6日)
3、評估人員(稅收管理人員)根據系統計算的疑點及風險等級實施初步評估,管理股應對評估情況于每周分局會議上通報。(5月7日-5月25日)
(六)評估總結
1、各管理小組對初步評估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以書面材料報送綜合股。(5月27日前)
2、管理股對日常檢查、巡查、納稅輔導的工作底稿等紙質資料,按戶序時整理。(5月31日前)
3、納稅評估崗負責配合縣局納稅服務股組織初步評估工作的績效考核及評估案件的復核工作。(6月1日-6月15日)
4、各崗位針對縣局納稅服務股的考核通報,及時整改落實。(6月2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成立縣地稅局征管分局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任組長,張蘇銅、吳良誠、肖培政任副組長,伍旭春、張傳東、王陵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分局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
(二)精心組織。要高度重視初步評估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要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評估前,一是要搞好業務培訓。組織全體稅干認真學習市、縣局制定的納稅評估工作辦法及分局的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參加市、縣局及分局組織的軟件操作培訓,要求評估人員熟練掌握初步評估的內容和方法;二是做好宣傳、輔導工作,要讓納稅人掌握財務會計報表模板的錄入、報送要求,以及根據“雙平臺”提示的評估疑點信息進行自查自咎;三是“三無不談”原則,針對約談對象要充分做好案頭分析準備工作,做到無必要準備不約談;無明確思路不約談;無主要方法不約談。
(三)初步評估與專業評估相結合。納稅評估崗在初評對象篩選環節,根據評估計劃、稅源狀況及評估力量,合理安排專業評估任務。
(四)加強評估的后續管理。遵循“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由評估人員對處理結果進行跟蹤管理。
(五)總結提高。各管理小組要對納稅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查找不足。對專業評估的典型案例要認真整理并形成書面總結。
問題一:稅源管理機構職能“缺位”。在新一論征管改革中,隨著征、管、查分離和計算機技術的廣泛運用,稅務專管員的職能發生了變化,由“管戶”為主逐漸過渡到以“管事”為主,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稅”和“關系稅”,有利于稅務系統的廉政建設,改革的方向是對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現了“兩少一多”現象:稅收管理員下戶調查研究的少了,對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繳稅情況及稅收結構進行認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納稅戶自行申報來掌握稅源、指導征收的多了。如申報不實,出了偷漏稅問題則由稽查部門去處理。這樣一來,在稅源的管理上便出現了“空檔”,管事與管戶在相當程度上脫了節。由于征、管、查之間始終處于變動磨合的狀態,未達到統一和規范,稅源管理的職能存在“缺位”現象。辦稅大廳征收人員不再下戶,就表征稅,被動接受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并不能主動收集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和稅源變動情況;基層分局(所)的稅收管理員對稅源控管乏力,由過去的專管員下廠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變成了遠離企業、坐看報表的靜態管理,對轄區內的稅源底數不清,戶籍不明,造成大戶管不細、小戶漏管多,“疏于管理、責任淡化"的問題凸現。
問題二:稅源管理手段相對滯后。在當前稅源管理過程中,單一地以實現稅收的多少將納稅人劃分為重點稅源和非重點稅源,工作重心側重于重點稅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非重點戶、非重點稅源、某些行業、某些區域及工作環節的管理,造成稅源管理“頭重腳輕”,征管基礎薄弱,給一些蓄意偷逃稅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傳統的稅源管理手段相繼取消而喪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層稅務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無所適從。有的被動地等待信息化建設的發展,寄希望于省局為他們提供“一步到位”的辦法和手段。雖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設,實現了征管業務流程微機管理,但目前稅源管理系統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統計工作,對稅源的狀況不能運用大量的信息數據庫進行調研、分析和預測。此外,還建立沒有完全意義上的稅源監控網絡和管理監控機制,納稅人生產經營信息傳遞渠道單一、滯后。
問題三:部門協調配合不得力。從外部來看,涉及稅源管理最緊密的工商、國稅、銀行、質監、土管、城建、地稅等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不能進行有效的信息傳遞,更談不上信息高度共享。從內部來看,征、管、查三部門、機關科(股)室之間、上級局與下級局之間在強化稅源管理方面還存在工作脫節,協調配合不暢,沒有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的良性稅源管理機制,適應現代稅源管理的監控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
問題四:稅源管理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在稅源管理過程中,困擾基層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鄉稅源管理人力資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層稅源少、人員多,而城區或重點稅源單位稅收任務重、人員少;機關管理人員多、一線稅源管理人員少等不合理現象。基層稅源管理人員應付事務性工作繁重,很難集中精力開展稅源控管,以致對納稅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時存在部分地區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不到位,稅收管理員日常工作存在任務不明、目標不清、考核不到位的問題。稅收管理員業務水平參次不齊,適應現代稅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稅收執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動,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問題五:經濟出現多元化,增加了稅源管理的難度。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與網絡時代的來臨,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深度接軌,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經濟主體跨國家、跨地區、跨行業相互滲透,長期并存,使納稅主體呈現多元化;混合經濟、網上交易、資產重組等加劇,使征稅對象呈現多元化;經濟主體經營活動的多樣性,使其收入來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納稅環節確認難度,稅源監管的復雜性與日俱增。而稅務機關對這些變化的應對措施相對滯后,使稅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動。
二、加強稅源管理的建議
今年,省局把稅源管理作為三大重點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見,重要性之強。要全面提高稅源控管水平,必須改變傳統的監控思維模式,樹立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通過人機結合強化對稅源的管理和監控。
(一)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全面建立稅源管理體系。
按照加強管理、講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務的原則,科學設置基層稅源管理機構,合理調整征管職能,實現稅源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按照以事定崗、以崗定責、權責統一的原則,建立統一、規范的崗責標準體系,進一步明確征、管、查三部門的職責分工,避免各環節、崗位之間職責交叉或缺位,三部門應加強業務銜接,既要分工,又要協作;既要制約,又要協調,凝集征、管、查合力,實現三者的有機結合,提高稅源管理的整體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統前、后臺的業務整合與銜接,加強協調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的發生,保證征管業務流程銜接緊密、運轉高效。縣(區)局管理股應為專門的稅源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稅源的收集、匯總、分析,監督指導基層分局(所)加強稅源管理;稽查局、辦稅服務廳作為稅源監控的輔助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納稅人的稅源采集及稅收征管相關情況的反饋工作。基層分局(所)為稅源管理的主力軍,經常深入到納稅單位進行稅源調查分析,監控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稅源變化情況,掌握一些非常規性的稅源變化情況,特別要加強對改制企業、有偷稅嫌疑的企業、漏征漏管戶、新辦戶、停(歇)業戶、注銷戶、非正常戶等納稅人的監控工作,減少稅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組織稅收管理員,對某一地區、某一行業的稅源進行專項檢查、調查、預測、分析和控管,將稅源監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尋找稅源、監控稅源。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稅政、法制、發票、計財、信息中心、監查審計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特長和職能功效,積極為基層部門強化稅源管理提供指導、幫助和監督,多渠道多領域地實現稅源的精細化、規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構建稅源管理體系。
(二)以人為本,注重實效,把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到實處。
1、科學配置人力資源,充實稅收管理員隊伍。縣(區)級局、基層分局要綜合考慮所管轄的稅源數量、稅源結構、稅源地域分布、稅源發展趨勢、基層人員數量與素質等因素,按照稅源管理的需要,結合起征點提高,農村稅源向城鎮轉移和集中的特點,重新整合優化稅收管理員隊伍,科學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優先保證對大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較低企業以及城區等重點稅源戶的監管需要,并引入風險管理機制,將管理重點放在稅源流失風險較大的環節和領域,以實現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強稅收管理員的培訓,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結合崗位的專業特點和管理的難易程度,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管理員知識更新和技能培訓,切實提高稅收管理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2、建立健全崗責體系,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積極探索稅收管理員能級管理激勵機制,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和稅收管理員的能力差異分配任務,做到以能定級,按級定崗,以崗定責,嚴格考核,獎懲分明,充分調動和發揮稅收管理員工作積極性。建立健全稅收管理員崗責體系,按照稅收管理員工作崗位的不同,規范工作流程,明確職能定位和工作重點,減少日常的應付性事務工作,確保稅收管理員有時間、有精力從事稅源管理工作。實行稅收管理員工作底稿制度,規范稅收管理員的執法行為,形成執法有記錄、過程可監控、結果可核查、績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環機制。
3、建立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提高工作效率。積極利用信息技術輔助稅收管理員開展工作,要在征管業務核心軟件基礎上拓展功能,研究開發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通過工作平臺規范和固化稅收管理員的工作任務,按照工作流事項,自動分配任務,自動提示完成狀態,變人找事為事找人,方便管理員查詢各項涉稅信息。圍繞管理員工作重點,通過分析、預警、監控、評估、篩選、異常信息處理、臺帳、工作總結等功能模塊,解決管理員“管什么”、“怎么管”、“管沒管”的問題,提高稅收管理員工作的實效性和針對性,有效地加強稅源管理,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三)創新手段,改進方法,實現稅源精細化管理。
1、加強戶籍管理,夯實稅源基礎。基層分局(所)要分區域、分經濟類型、分行業、分類別、分戶建立納稅人戶籍檔案。健全房屋、土地、車輛等信息數據庫。充分運用稅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強戶籍管理,做到實有戶數與系統機內戶數一致。加強對納稅人開業、變更、停(復)業、注銷、非正常戶以及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等日常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戶籍管理情況的專項清理工作,減少漏征漏管戶。
2、堅持屬地原則,實施分類管理。實行分類組織與管理,是目前國際上較為推崇的征管組織形式。根據納稅人規模、行業、企業存續時間、經營特點和信用等級等實行稅源分類管理。重點抓好五項工作:一是抓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稅種等“五個重點”,建立健全重點稅源管理和跟蹤監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產業、建筑業稅收征管。尤其是這兩行業中的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征管難度大、漏洞多,要進一步認真研究,全面落實房地產稅收一體化;三是抓好個體經營大戶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個體經營大戶的征管,使其生產經營的實際稅負接近申報征收入庫的稅款,減少稅收流失;四是抓好娛樂業、飲食業等高利潤行業的挖潛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人的管理與服務。
3、加強源頭控制、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一是要做到源頭控制與稅收分析相結合。源頭控制就是通過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納稅人實現的稅款數量,以及各稅種收入的潛在分布情況,以便征收過程中心中有數,防止稅源流失。稅收分析主要是對稅收收入的來源和結構進行研究分析,從中了解經濟發展狀況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以便調整稅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點。事前源頭控制和事后稅收分析,兩者都很重要,都是稅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實踐中,一些單位往往重視一頭而忽視了另一頭,兩者未有機結合起來。有的甚至兩者都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收稅憑經驗,既不作稅源調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稅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務就行。這種做法難免帶來有稅未收足或收“過頭稅”的問題。要實現源頭控制和稅收分析的最佳結合,要求每個稅收管理員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認真負責,不坐等納稅申報等資料,把室內靜態分析與深入納稅戶實施稅源跟蹤或動態管理緊密結合起來,積極主動地掌握稅源情況,并善于從調查分析中發現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實推進納稅評估。積極探索建立納稅評估管理平臺,運用指標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分析評估。在評估工作中,注重綜合評估與分稅種評估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注重人機結合。三是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之間的互動機制。形成稅收分析指導納稅評估,納稅評估用于稅源管理和稅款征收,并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稅務檢查與稽查又促進分析與評估,促進完善稅收政策、改進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
4、加強發票管理,強化“以票控稅”。大力推進“逐筆開具發票,獎勵索取發票,方便查詢辨偽,推行稅控器具”的發票管理機制創新,實行消費者監督、稅控器具電子監督、稅務監督多管齊下,促使納稅人依法開具、使用發票,促進地稅機關“以票控稅”,強化稅源監控。要抓住發票管理的關鍵環節,改進和完善發票“驗舊售新”工作。積極穩妥地推廣應用稅控器具,要將稅控器具記錄的開票數據與納稅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嚴格按規定征稅,真正發揮稅控器具控稅作用。
5、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稅源管理。按照“功能齊全、監控有力”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征管業務軟件的涵蓋范圍,研究開發統一的計算機軟件進行監控管理,將管理的觸角伸向城鄉各個角落,覆蓋整個稅源分布點和所有納稅戶;進一步拓寬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形成信息聯網;積極推行多元化電子申報、網絡申報,建成一個“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數據規范、信息共享”的稅務綜合信息庫,并使之成為信息處理中心和稅源監控中心。同時,以綜合征管軟件應用為載體向深度發展,積極開發一些輔助程序,提高數據綜合利用率,迅速、準確地進行稅收經濟指標和企業財務指標的分析,滿足監控、分析和決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業務信息省級集中優勢,運用數據倉庫,對各級稅源數據逐級分析與查詢,實現對征管工作質量與效率考核評價的程序化和自動化,確保稅源管理各項目標的實現.
(四)加強稽查,整頓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一是以日常檢查為重點,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檢查管理辦法,規范日常檢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檢查的效能。處理好日常檢查與稽查兩者之間的關系,把日常檢查作為納稅評估與稽查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構建一種以納稅評估為基礎,以日常檢查為紐帶,以稽查為總閘的良性互動機制;二是加大稽查打擊力度,整頓稅收秩序。樹立“重點稽查”的意識,對一些稅收秩序比較混亂、征管基礎比較薄弱的地區與行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稅收治理,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力爭做到檢查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的稅收秩序;三是積極開展涉稅違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傳曝光工作。對查處的案件特別是典型案件要進行分析解剖,研究發案規律、作案特點和手段,及時發現稅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擊、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選擇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