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制度的重要性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社會公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已覆蓋到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職工以及農民,但有城市戶口而非就業無收入來源的城鎮居民尚無統一的制度安排。我國于2011年7月1日開始進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養老保險作為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應更加注重公平,本文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分析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建立有助于實現權利公平
權利公平是社會主義社會公平的第一要義,是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的基礎和起點。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公平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它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平等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任何公民不能被排除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之外。其次,權利公平不是凌駕于法律之上或超然于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權,而是一切權利主體享有相同或相等的權利。最后,權利公平既要維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又要保障所有公民不會受到歧視,法律能夠無差別地給予救濟與保障,每個勞動者都有享受經濟發展、經濟增長帶來福利的公平權利。那么實現真正的公平,就是要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和自尊心。以“國民權利”為核心的社會保障理念是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理論基石,其基本立足點是養老保險的受益者不應有群體的社會歧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應盡量覆蓋到養老保險體系的盲點,這些人群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未參保企業的職工和退休人員
經營狀況較差、無生產經營能力、破產清算,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
(二)城鎮企業部分收入較低、無力承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由于我國養老保險現行制度實際上采用的是一種累退的繳費機制,即越是低收入行業的職工,其真實繳費率越高,養老保險繳費負擔越重;越是高收入行業的職工,其真實繳費率越低,養老保險繳費負擔越輕。對于收入較低的職工將難以承受養老保險繳費負擔,從而“被迫” 逃離養老保險體系,此類人員可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三)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未與用人單位存在正式和穩定的勞動關系且獨立于用人單位之外的就業方式,其以法律允許的靈活就業方式獲取勞動報酬,實現就業的勞動者。
我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有兩大群體:一是企業下崗、離崗職工以及部分城鎮新增勞動力,主要受雇于小規模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經營戶,或從事臨時工作;二是部分知識階層和高校畢業生等城市新增經濟活動人口,一般具有較高的知識水平或特殊技能,多為自由職業者。
(四)無工作的城鎮居民
在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城鎮戶口、納入城鎮居民管理范圍,但由于無就業單位無勞動關系,不具備繳費能力,不包含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內的城鎮居民。
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建立有助于實現規則公平
規則公平是社會主義社會公平的必要保障,它必須通過一定的規則或制度來實現。沒有規則或制度保證的公平,只能是片面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法制經濟(規則經濟),參與競爭的各方,在法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規則一旦制定,任何人都應自覺遵守。同時,在公平規則面前,出現優勝劣汰的結果,無論是勝者和敗者都應自覺維護。因為規則是公平的,不能因為結果的不同而否認規則的公平性。規則公平使每個人受著同樣的行為規范的約束,在同樣的規則中行動,體現著制度的公平。
(一)個人繳費――各地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多檔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對象主要面向繳費能力較低的沒有養老保障的居民,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適的繳費標準。遵循“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標準低的基礎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設定彈性標準,設置多檔,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物價指數變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另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和待遇標準既不能高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又不能低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二)政府補貼――政府提高養老保險基金補貼標準
政府應充分發揮財政職能,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保障支出,注重財政資金的運用效率,建立財政支持的制度保障,保持財政支持的可持續性和針對性。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應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應加快制定公共財政支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辦法,建立省市級財政補貼補助機制,確保資金及時、按量到位,減輕居民的參保繳費負擔。
(三)基金監管――加強監督,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
應逐步健全對養老保險的社會監督,逐步實現多層次的基金監管模式,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規范、合法地運行。首先,政府機構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必不可少,包括勞動保障部門的基金監督機構以及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證監會、銀監會等對于養老保險管理運營機構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基金監督機構的監督處于樞紐地位,它同時負責對管理運營機構的監督檢查、處理來自社會的投訴,與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進行信息交流;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證監會、銀監會等等分別提供基金管理運營專門領域的監督。其次,必須強化社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包括社會專業組織、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等多個社會主體的監督。
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建立有助于實現分配公平
公平分配是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分配公平主要表現為個人消費品分配的相對公平,要求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不能過于懸殊。個人收入的社會分配是否公平,不取決于有沒有差距,而取決于這種差距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合乎民生發展。養老保險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發展結果的不公平。
(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到達制度規定年齡,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制度規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這充分體現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承擔著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職責。
與此同時,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
(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應根據社會成員老齡風險保障的基本需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國,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對完善我國社會公平有著深刻的意義,我們應該以公平觀為指導,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保證整個社會和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的發展。(河南師范大學學院;河南;新鄉;453007)
參考文獻:
[1] 何文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要增強公平性和科學性[J].經濟縱橫,2010(9)
關鍵詞 義務 消極義務 制度性消極義務 不正義制度
中圖分類號 B82—0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1539(2012)04—0035—06
當談論不傷害的消極義務時,大多數學者總是慣于關注個人對消極義務的違背,卻忽視了不正義的社會制度和法律規范帶來的傷害。歷史和現實都不斷證實,后者給人帶來的傷害往往較前者更為嚴重。如果說個體之間的傷害在道德上不能接受,那么以不正義制度為工具和手段帶來的更大傷害,在道德上就更難以接受。那些制定和參與不正義制度的人,違背了不傷害的消極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道德和法律責任。本文力圖為制度性消極義務及其道德重要性作論證,以此提倡一種更大的道德責任。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我把論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試圖闡明“義務”概念的含義與分類,主要關注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這一分類,并且強調消極義務的重要性。第二部分討論消極義務的兩種類型,并且重點討論制度性消極義務及其道德重要性。第三部分是為制度性消極義務的重要性做辯護,提出了現實和假想的四種異議,并針對每種異議進行了反駁。
一、義務的含義、分類以及消極義務的重要性
“義務”(duty)可理解為一種針對自己或他人的一般要求或責任,這種要求或責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道德上的。法律義務指依照法律條文的強制性規定,對行為者施加的某種“必須如此”的要求;道德義務指根據道德法則的正當性規定,對行為者進行的某種“應當如此”的限制。這里的“行為者”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各種各樣的組織,還可以是社會制度和法律規范。相對而言,法律義務比較容易理解,也不容易產生歧義;道德義務卻容易產生歧義和含混之處,學者們關于義務的爭論也主要是道德層面的。更重要的是,法律義務需要以道德義務為基礎,目的是為了保障道德義務的實現。本文主要討論的是道德義務。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義務進行多種分類。根據義務的來源可以分為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這一區分在前文已述,茲不多言。根據義務的承擔者不同,可以分為個人義務和集體義務。個人義務是一個人在某一關系中需要承擔的義務,集體義務是一群人在某一關系中需要承擔的義務。當一個小孩落水需要救援的時候,如果此時只有一個人看到該情景,那此人就負有營救小孩的個人義務;如果是一群人看到該情景,那這一群人就負有營救小孩的集體義務。康德以“完全與不完全”、“對自己與對他人”作為標準,把義務分為四種:對自己的完全義務,對他人的完全義務,對自己的不完全義務,對他人的不完全義務。根據作為或不作為的區分,可以將義務分為積極義務(positive duty)和消極義務(negative duty),前者是阻止傷害的義務(duty to prevent harm),后者是不傷害的義務(duty not to cause harm)。當無辜者的人身和利益面臨第三方傷害時,我們有(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阻止傷害的積極義務;此外我們還負有不主動傷害他人的消極義務。
在以上關于義務的各種分類中,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這一分類具有最重要的道德意義,也是學者們討論最多的一種分類。一種觀點認為,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在道德意義上同樣重要。持此觀點的學者舉例論證說,在一些情況下,主動殺害一個人和(能輕易營救的情況下)看著一個人死亡同樣嚴重。我承認在某些簡單的、個別的事例中,作為與不作為之間并沒有多大的道德區別。正如辛格(Peter Singer)在討論安樂死以及援助全球窮人問題時主張的那樣,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看著一個人病死或餓死,與幫助(或造成)對方病死或餓死之間,并沒有太大的道德差別。
但我認為,在一般情況下,不傷害的消極義務較之阻止傷害的積極義務更加根本而重要,違背消極義務比違背積極義務在道德上更難以接受。辛格的論證只在安樂死等少數特殊情況下才有效,在一般情況下,主動殺死一個人與看著一個人死亡卻沒有及時救援相比,前者更加嚴重。尤其是考慮到危急之下的救援往往附帶著嚴重的(甚至是難以承受的)危險和后果,以嚴重傷害自己的人身和利益為代價去救援毫不相干的人,即便不是無法接受,也會引起諸多爭議。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就看到很多為了營救他人而犧牲自己的真實例子。在此我無意否定犧牲者的高尚人格,這種行為在任何社會都值得尊敬。功利主義者通常也不會簡單地反對這種高尚行為。但從規范角度(而不是從美德角度)來說,犧牲自己去營救毫不相干的人不能成為強烈的“道德要求”,因為自己的生命同樣重要。相反,為了自己的人身和利益去傷害毫不相干的人,卻很難被接受。除非對無辜者的很小傷害可以挽救行為者的莫大損失(例如生命),而且事后可以對這種傷害進行有效的對等補償,違背消極義務才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辯護。但這種情況與辛格討論的情況一樣,都是較小傷害與較大回報的特殊結合,因而都是個別而特殊的例子。在一般情況下,不侵犯無辜者的人身和利益是一種強烈的“道德要求”。總之,只有當救援的代價不大時,積極義務才不致引起爭議;也只有當傷害不大且能有效補償時,違背消極義務才能得到一定的辯護。但在一般情況下,遵守消極義務比遵守積極義務更根本,消極義務在道德上比積極義務更重要。
和諧世界不是中國儒家理想中的大同世界,而是在承認世界復雜多樣的前提下,,不同社會制度國家和平共處的秩序狀態,為了實現共同的發展,各國之間互利合作,互相包容,文明對話,共同繁榮。但和諧世界理念的最終實現,在經濟全球化和國家間相互依存不斷加強的發展趨勢下,單靠一國或幾個國家的努力是無法實現的,它需要世界各國共同努力。因此,國際合作是實現和平與發展,構建和諧世界的必然選擇。和諧世界理念適應了國家之間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世界各國在不同層面、不同領域相互依賴的發展趨勢,尋求國家合作成為必然選擇,也使國際合作原則有了更為豐富的內涵和更深遠的意義。
國際合作原則是現代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各國不問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有何不同,都有義務在國際關系的各個方面彼此合作,以維護國際和平和促進國際經濟的發展。在國際關系中,國際合作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已是不爭的事實,但其作為一項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確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1945年第一個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普遍性國際組織聯合國成立。按照《聯合國》的規定,聯合國的宗旨之一是“促進國際合作”,并且在多處明確了國際合作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聯合國》之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等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進一步發展了國際合作原則,使之成為國際公認和廣泛接受,適用于國際法各個領域,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縱觀國際關系發展的歷史,自從國家產生,伴隨國家之間關系發展的始終是“沖突”與“合作”。20世紀中葉以前沖突多于合作,國際合作基本上也是雙邊的,區域合作很少,更沒有全球性合作。從國際法的角度看,國家都是國家,彼此是平等的,是否進行國際合作完全是范圍內的事,除非有條約約束,否則是沒有進行國際合作的義務的。但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使各國認識到了戰爭只能給人類帶來災難,于是各國開始由對立轉向合作。聯合國的成立正是國際合作的結果,它成立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國家之間開展合作的過程。沒有國家之間的合作,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為首要目的的國際組織也不可能成立,因此國際關系的發展離不開國家之間的合作,這也是為什么《聯合國》把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文化及人類福利等問題作為其宗旨之一。在當今各種紛繁復雜的國際事務中,單靠一個國家獨立解決的事項越來越少,而受國際政治、經濟影響的事項越來越多。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各國只有將自身的發展與國際社會的進步發展結合起來,同舟共濟,才能真正實現自我發展。
尊重國家是國際合作的前提。國家原則是國際法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各國不問經濟、社會、政治或其他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權利與責任,并為國際社會平等的一員。國際社會的各國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橫向的關系,每個國家不論大小、強弱和制度有何差異,彼此都應是平等的,無視別國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合作。當然隨著全球化的趨勢,國際交往中各國家之間相互依存的與日俱增,使
得國家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全球的可持續發展。這就有必要在一些合作領域適當地限制國家,各國都要做必要的妥協才能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但這種妥協與
讓渡是國家自愿的,也是國家的一種體現。和諧世界要求的“和”所主張的是“和而不同”,是說各個國家要能包容不同文明的存在,同時又要尊重每個國家保留自己的優秀文明,就是在尊重各國的前提下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平共處。因此,互相尊重,平等地進行交往是開展國際合作的基礎。
國際合作原則是實現國際法構建和維系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保證。國際法是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調整國際關系主要是國家之間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體。和諧世界需要機制的建構與實施使它從應然變為實然。國際法的法律性質決定其為構建和諧世界提供可能,是實現和諧世界的法律途徑。但因為國家之間是平等的、獨立的,所以在國際上沒有一個凌駕于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來制定國際法,也沒有一個凌駕于國家之上的強制執行機關來強制執行國際法,因此國際法是國家之間協調意志的反映,其制定和實施都依賴于國家自身。國家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總是力求使本國的立場和利益在國際法中得到體現。但任何國家都不是孤立的,只有維護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國家利益,國家對國家利益與國際利益的權衡與選擇影響著國際法。因此,國家之間只有本著國際合作的精神,才能制定反映人類社會共同利益的行為規則,并自覺地執行,實現國際法對國際秩序的有效調節,最大可能地實現和諧秩序。
國際合作是實現和平與發展、構建和諧世界的基礎。只有堅持國際合作原則才能建立世界的多極格局;只有堅持國際合作原則才能建立共榮共贏的國際經濟關系;只有堅持國際合作,才能解決人類面臨的非傳統安全問題。
【關鍵詞】結構;能動性;文化人類學
中圖分類號:K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9-213-03
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殖民統治的全球性崩潰,社會主義革命和西方激進政治運動的興起,整合為一體的西方人類學逐漸出現分化,隨之而來的是紛繁復雜的理論思潮。縱觀人類學理論發展史,對社會與個人的探討一直是貫穿其中的主線,其中“結構”與“能動性”的對立逐漸成為人類學家爭辯的焦點話題。強調“結構”者通常從社會的宏觀角度出發,著重于社會結構的重要性;推崇“能動性”者則更關注于社會的微觀層面,關注個人在社會中的重要性。隨著后現代主義思潮的興起,實踐理論試圖在二者之間尋求平衡點,力求將“結構”與“實踐”緊密結合。本文將從結構、能動性及二者之綜合三方面,對人類學理論發展史作簡要理論綜述。
一、“結構”優先的理論
(一)杜爾干的社會事實和集體觀念
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埃米爾?杜爾干(émile Durkheim)為代表的法國社會學年鑒學派興起,他們極力批判古典進化學派用人類心智解釋社會現象的做法。杜爾干認為作為客觀事物的社會現象并非通常意義上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但它是客觀的,有著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強制力;社會是一個整體,是由若干人組成的,社會現象產生于個體間的互動中,但不能還原到組成社會或生成社會互動的個體上去,不能通過個體狀況來理解社會。他提出解釋社會現象的準則,即社會現象不同于心理現象,“一種社會事實的決定性原因,應該到先于它存在的社會事實中去尋找,而不應到個人意識的狀態之中去尋找。”①社會事實包括法律、道德、、習俗、語言、輿論、時尚、藝術、禁忌、儀式等,具有外在性、強制性和普遍性,社會現象只能根據社會事實的構成、維持社會的機制來予以解釋。此外,他還提出了“集體觀念”,他認為同一個社會中具備共同信仰和情感;有別于個體的觀念,集體觀念不是從個人自身的生活經驗中汲取的,而是通過社會環境,即教育、社會輿論、習俗灌輸到人的意識中來。杜爾干開創了人類學理論的結構范式,本質上屬于社會決定論,他的社會事實和集體觀念的論述影響廣泛,成為后世研究文化整體、個人與社會關系等方面研究的理論基礎。
(二)拉德克里夫-布朗的結構功能主義
20世紀20年代,英國功能主義學派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拉德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作為其中代表,繼承了杜爾干的社會科學構想。他主張,社會人類學是一門關于人類社會的理論性的自然科學,其宗旨在于揭示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他在論述中對“社會結構”這一概念進行了大量的闡述和強調:“人之所以是人,不是因為他是一個機體,而是因為它在社會結構中占有位置”,“根據生成社會秩序的機制、根據社會制度的功能來解釋社會制度和各種現象的存在緣由。”②也就是說,一個文化統一體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包括人與人組合的各種群體及個人在這種群體中的位置;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是有“制度”支配的,所謂制度是指某些原則、社會公認的規范體系或關于社會生活的行為模式;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變動不居的,因此,社會結構也是一個動態的社會現象,但是,社會結構的形式是相對穩定的。布氏總結道,“社會結構應被定義為:在由制度即社會上已確立的行為規范或模式所規定或支配的關系中,人的不斷整合。”③他總結了結構、過程和社會功能三者的邏輯關系:過程取決于結構、結構的延續取決于過程,社會功能反映了社會結構和社會過程之間的相互聯系。他的社會決定論對以后的人類學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
(三)列維-斯特勞斯的深層心智結構
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Claude Lévi-Strauss)所創的結構主義是20世紀60年代的新范式,有人甚至認為它是整個20世紀社會科學唯一的原創性范式。他不是向社會事實或社會關系,而是向人類的心智去求取在普遍性、確定性和價值無涉性等方面堪與科學定律相媲美的“結構”。他的獨創性在于:人無序不立,人類皆有分類的天性,原始人與現代人都是分類的動物;分類就是創造秩序,就是按兩元對立規則或兩分法找尋事物之間的區別性特征;作為分類結果的秩序要用符號表達,因此文化是象征符號體系;符號體系反映人類的意識結構,儀式結構可以抽象成結構模型;結構模型有深淺兩個層次,與經驗現象同構的淺層結構模型是機械模型,真正的深層結構模型不為意識所及,異于和少于經驗現象且與價值無涉,所以它最能反映人類的普同心性。他的結構主義是一種文化決定論,也是一種象征體系決定論,即人類行為是由文化的深層結構所決定,其學說對象征人類學產生了重要影響。
(四)道格拉斯的象征與結構
英國象征主義學派代表人物瑪麗?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接受了列維-斯特勞斯的看法,承認他所說的心智結構的存在,人們構建其象征體系時確實在遵循著這種結構。但是,結構主義沒有解釋這種結構或文法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作用和效力,她更贊同杜爾干的看法。她認為任何一種象征體系都是服務于社會現實秩序和道德秩序的構建,象征體系類型是由社會制度特點決定的。在《自然象征》中,她的主要中心放在社會結構與象征體系的關聯上,提出“群體”和“格柵”的概念,“群體”指有明顯界限的社會群體,“格柵”則指社會中個人與他人交往的準則,包括角色、類別、范疇等。根據這兩個維度的交互作用,建構起四個群體社會結構:強群體強格柵社會、強群體弱格柵社會、弱群體強格柵社會和弱群體弱格柵社會。④她的“群體-格柵”的分析方法無疑是開創性的,此后人們的價值信仰、象征性成為人類學研究的重點。
二、倡導“能動性”的主張
(一)馬林諾夫斯基的功能主義
馬林諾夫斯基(Malinowski)與拉德克里夫-布朗的立場基本相同,但是二者在功能主義理論上又有著重大不同,分歧的核心問題在于,布氏強調“社會”,馬氏則強調“個人”。文化不僅要滿足社會整體的需要,更要滿足個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具有功利性、適應性和整合。人有兩種需要:基本需要和派生需要,前者是人的生物性需要;后者是派生的環境即文化的需要,它要滿足的是人類擴大其安全與舒適所做的各種努力,但是并不是可有可無的。⑤為滿足這兩種需要,人就必須合作,必須建立一套秩序,必須提供各種組織社會和維持各種活動的辦法,這就要建立某些制度。馬氏的制度是滿足個人的文化的需要,即基本需要和派生需要的一套體系。“需求”是馬林諾夫斯基思想的關鍵詞,他始終對人的本性或社會制度背后的“心理原則”保持著濃厚的興趣。作為民族志“參與觀察”第一人的他,主張忘掉儀式的預設目的和結構,參與和沉浸在當地人的儀式和生活中去,把觀察對象看作是活生生的、世俗的、具有理性的人。但他的需求功能論也因為無法解釋社會變遷和文化差異而遭到后人的批評。
(二)格拉克曼的過程沖突論
以馬克斯?格拉克曼(MaxGluckman)為代表的曼徹斯特學派于20世紀40年代末開始崛起,被譽為“新功能主義的生力軍”。格拉克曼一直堅持采取結構功能主義的立場,但是反對社會是經由巧妙整合而達到平衡的觀點,他認為,平衡既不是靜態的也不是穩定的,而是生成于一個正在進行的辯證過程。在原始社會中往往存在相互沖突的價值觀念和原則以及對立沖突的禮儀群體,社會是通過對各種對立因素和沖突的有效吸納而達到平衡的。格拉克曼對社會沖突的功能分析主要體現在他對儀式的研究上,在他看來,儀式不僅表現了團結和強化人們的集體觀念和社會情感,有助于消解革命的壓力,而且還通過夸大社會各種原則之間的沖突來確認社會團結的必要。一個社會恰恰是因為沖突才得以綿延,底層的沖突是為了加強上一層社會結構的整合。
(三)利奇的動態平衡理論
英國人類學家利奇(EdmundLeach)始終對布朗的結構功能論持批評態度。他認為,所有社會在任何時期都只是維持一種動蕩的平衡,事實上,社會是處于一種不斷變遷和可能改變的狀態中。文化變遷或動蕩的原因在于,個人的行為不可能永遠符合文化規范,文化規范只是一社會理想化的結果,而個人對經濟利益和政治興趣的反映是動態的、因人而異的。之后又補充道,拋開個人利益不談,個人對理想規范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只能形成一種暫時的平衡。所謂的社會結構不過是人類學家用于表述、理解雜亂的社會事像所建構的一種模型,作為一種邏輯構建,這種模型只存在于人類學家的頭腦中。作為真實的社會是存在于時間和空間中的,人口的、生態的、經濟的和未卜的政治情景不可能建立在一個固定的環境中,它本身就是一個不斷變化的環境。他對克欽人的研究⑥堪稱是能動性范式的典范,導致克欽人的政治制度在貢勞和貢薩之間搖擺的原因,固然與該社會相互矛盾的制度或結構有關,但離開了爭奪權力的個體,這些制度和結構的矛盾也就無從談起。不過,他的鐘擺制度仍然具有結構的意味,只是在結構內有限的兩級之間來回擺動而已。
(四)巴特的交易互動理論
挪威人類學家弗雷德里克?巴特(Fredrik Barth)評判了以前功能主義學派強調結構、制度塑造了人們的行為等理論,提出“交易互助理論”,人們通過他們的行動決策即怎樣來支配和使用他們的時間和資源的決策,生成、維系和改變制度。在他看來,所謂的制度和習俗是不能直接觀察的,人們只能通過觀察到那些具有代表性的遵循習俗的行為來發現他們的存在。文化意識形態必須在現實世界中通過切實的行為表現出來才有政治意義。政治制度并不是政治活動的前提,相反,他是政治活動的結果。結構不是某種人們極力來維系的東西,它其實是一種附屬物,是人們的策略無意帶來的附屬產物。生態條件、既有的技術、社會制度和文化意識形態當然會對人們的行動有這樣或那樣的限制,但這些外在的條件也給人們提供各種策略選擇機會。既有的社會關系和文化意識形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作為資源,行動者可以將之利用來建立自己的政治地位。因此,“權力體系是通過一系列持續不斷的個人選擇來建立和維持的”⑦,結構不過是人們行動抉擇的附屬物。
三、結構與能動性之綜合
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類學的學術主流從對社會文化結構法則的追求轉向對研究對象行動意義的探索,力求在結構與人的能動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實踐相對論橫空出世,其代表便是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他認為,與過分強調客觀因素的理論不同,實踐理論認為知識的對象不是被動記錄下來的,而是研究者構建而成的;同樣,實踐理論也不同意唯智主義的理念論,認為構建活動不是憑空進行的,其原則是一種性情傾向,它既為結構所制約,又不斷產生新的結構;這種性情傾向就是布迪厄所常說的“慣習”。在他看來,慣習是一種生成性結構,它塑造、組織實踐,生產著歷史;同時,它又是一套氣質系統,包括了人們的榮譽感、正義感、利益感、機會感、現實感和美感等。但慣習本身又是歷史的產物,是一種人們后天所獲得的各種生成性圖式的系統。用布迪厄本人的話說,慣習就是一種“外在性的內在化”,即客觀結構的主觀化。一個社會結構的再生產和綿延是通過人們對它的內化和主體化來實現的。個體行動者只有通過慣習的作用,才能產生各種“合乎理性”的常識。所以,慣習是“所有選擇所依據的不被選擇的原則”。⑧布迪厄還提出了另一個關鍵概念“場域”,即能動者賴以爭奪地位、獲取資本和利益、并試圖改變原有結構的空間范疇,是權力分配的結構性體系。場域與慣習的關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制約關系,場域形塑著慣習,慣習成了某個場域固有的必然屬性體現在身體上的產物;另一方面則是一種知識的或者說是認知建構的關系,慣習有助于把場域建構成一個被賦予了感覺和價值,值得社會行動者去投入、去盡力的世界。實踐變成了溝通客觀社會現實和主觀能動性的中介,也是溝通“結構”與“能動性”的中介,亦是“慣習”和“場域”發生關系的結果,其中,“慣習”將結構內化為個體,“場域”則強調了結構中的個體。總之,布迪厄的實踐理論比較成功地將能動性納入了結構之中,實現了二者的綜合。
綜上,關于結構與能動性的爭論,見證和推動了人類學的發展。從最初強調結構,到重視人的能動性,再到結構與能動性之結合,人類學的理論范式在不斷地創新。人們面對這一問題而不放棄探索的努力,正是人類學的魅力之所在。
注釋:
①[法]杜爾干.社會學方法的準則[M].狄玉明,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125.
②[英]拉德克里夫-布朗.原始社會的結構與功能[M].潘蛟,等譯.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9:10-13.
③[英]拉德克里夫-布朗.社會人類學方法[M].夏建中,譯.山東:山東人民出版社,1988:148.
④夏建中.文化人類學理論學派[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7:301.
⑤[英]馬林諾夫斯基.文化論[M].,等譯.北京: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7:90-94.
⑥[英]利奇.緬甸高地諸政治體系[M].楊春宇,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18.
一、基本結構概念對私法的重要性
羅爾斯理論的傳統觀點認為:私法位于正義兩原則范圍之夕卜一一私法不是社會“基本結構”的組成部分,根據這種觀點,社會基本結構只限于基本的憲法自由及政府的稅收與交易制度。這種狹義的觀點導致了人們認為羅爾斯的政治哲學在與私法有關的問題上保持中立。
然而,在當今如火如荼的關于合同法事前(exante)和事后(expost)分別與合同法道德理論與經濟分析理論相對應一一兩個概念間的爭論中,爭辯雙方都在不同程度上援用羅爾斯的理論來證明自己主張的合理性。如果狹義的社會基本結構觀點是正確的,那么羅爾斯的理論完全擺脫了這種爭論。因為,正義兩原貝皖全不適用于私法,由此可以合理地推斷出,羅爾斯的理論與合同法理論間的爭論毫不相關。但是,許多經濟分析學者卻認為羅爾斯的理論也包含著適用于私法領域的福利最大化方法。RobertK.Rasmussen就認為,一個持羅爾斯觀點的人“會制定一項源自經濟學的破產制度而非協商性的法律。他們的觀點是,適用于這些私法領域的福利最大化方法將最終導致通過稅收和交易制度等分配或再分配后得到的最大化福利的產生。隨之而來,這將極大的符合正義兩原則的要求。這就導致了一種不太可能出現的結論一一持羅爾斯理論觀點的人和法學研究者應當同經濟學家一樣在私法領域適用福利最大化的理論研究方法,受分配目的導向的公平不是經由私法規貝U達到的,而只能是通過稅收和交易達到。當然,這一結論是以私法規則本身并不受正義兩原則支配這一假設為根據做出斷言的。
然而,如果這種狹義的社會基本結構觀點是不正確的,并且私法應當完全服從正義兩原則,那么就無法再得出通過將福利最大化方法適用于私法領域就能極大地滿足正義兩原則的要求這1論。分配或再分配就不需要僅僅依靠稅收和交易來完成,并且那種認為羅爾斯的理論應當將經濟方法適用于私法領域的結論也能夠被合理拒絕。因此,如果能夠對羅爾斯所提出基本結構概念進行分析,我們可能會對合同法是否為羅爾斯的政治哲學理論所指導做出更為準確的理解。
二、羅爾斯政治哲學理論引入基本結構的原因
在《正義論》中,羅爾斯指出了在“原初狀態”中采納的兩項正義原則,并主張社會制度應當按照這兩項原則來進行構建。
他進一步主張正義的兩項原則僅適用于社會的“基本結構”。
對于羅爾斯而言,優先的善是指那些“源自原初狀態的立場,對交易雙方來說無論他們的最終目的如何,都假定為他們的需要是合理的”事項。羅爾斯將優先的善編序為一種評定相互競爭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設計的客觀標準。優先的善被理解為“權利、自由以及機會、收益和財富、還有自尊的社會基礎。”在建構法律和政治制度的過程中,需要對彼此競爭的制度設計中與優先善有關的規定進行比較并且選擇那種在總體上最大符合正義兩原則要求的制度設計,而正義兩原則的要求與法律和政治制度之間的關系則是由民主程序來居中協調的。
然而,羅爾斯對社會基本結構的實際價值的論述去阱不那么請楚,即社會制度將如何根據它們對優先善的規定進行評價并按照正義原則進行設計并不明確。具有私的性質的機構是否屬于基本結構,在它們的設計里是否也應當服從正義兩原則的要求,哪種政治和法律制度能夠被正確地理解為直接或間接地符合正義兩原則的要求都是不請楚的。既然正義兩原則在嚴格意義上講并未對合同法提出要求,那么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這些法律制度是否必須被理解為是社會基本結構的一部分以及是否因此必須遵守正義兩原則的要求。對這一問題的回答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第一,為什么羅爾斯引進了基本結構這一概念;第二,基本結構是由何種制度構成的。第一個問題對于理解羅爾斯的構想是至關重要的,而第二個問題貝提理解其如何應用的關鍵。正如當前任何一種最佳原則所示,其所揭示的規范性結論都與原則所適用領域的某種功倉飾關,因此,這些最優原則適用的范圍必須被具體化。
對于羅爾斯而言,正義兩原則的范圍是其所謂的“基本結構”。他雖然并不總是明確指出是什么構成了基本結構,但是卻解釋了他對于基本結構的關注以及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他以背景條件為解釋的開始。羅爾斯拒絕接受功利主義哲學家的正義觀一一正義位于人們彼此之間個體或局部合意一一是因為他所謂的“背景性正義”是構成社會正義的必要條件。而洛克所使用的歷史進程并不足以構成有道德的自由平等的人所接受的背景性正義概念的特征。對于羅爾斯來說,公正無法在局部中實現,即無法從僅僅被視為在私人間進行的交易這種個人關系的內容中得出。相反,正義應當從其所謂的“社會角度”出發來進行觀察。對于羅爾斯來說,社會正義是一整套社會規則的實質,其通常所堅持的是最大限度滿足正義兩項原則的要求。
對于羅爾斯來說,這些背景條件對于決定個人交易或者特定條件下的正義是至關緊要的。雖然對正義的訴求并不僅僅是人們之間已經確定的合意交易的一個事實,但是,正義多少要根據個人或者局部交易背景中是否存在某種確定條件來加以明確說明。背景條件對于社會正義的必要性產生了建立這些條件的基本結構的要求,正如他所說的“工資協議是否公正依賴于勞動力市場的性質:必須避免過多的市場干預并且在勞工與雇主之間應當存在公平交易的權力。但是,另一方面,公正取決于潛在的社會條件,例如公平的機會。
對基本結構關注的另外一種解釋(或合理性證明)是羅爾斯所謂的即使當“公正的背景條件—時存在,它們也可能逐漸地被”即使其行為嚴格遵循個人交易的“地方性”規則來進行個人交易的那些人所“破壞”。羅爾斯對“看不見”的手“遠離”正義,企圖在錯誤方向運作并因此而“侵蝕”了正義的背景條件進行了論證。這種論斷展示了他私人交易規則無法(或者不應當)提及社會正義的觀點一一這些規則(也許其獨自對于確保并維持背景正義并不充分。這是因為“個人交易無法過于復雜,或者需要大量的信息以至于不能夠正確應用這些規則;它們也無法命令個人與眾多廣泛分散的第三方進行商談,因為這將增加額外的交易成本。對于羅爾斯來說,完全充分的社會正義需要一套管理背景條件的制度。而基本結構的職責就是確保背景正義;與私人交易有關的規則要對“簡單性和實用性”負責。這就是羅爾斯引入基本結構的原因。
三、羅爾斯理論中對基本結構概念的不同敘述
羅爾斯的文章在何種制度構成了基本結構這一主題上并不明確。即使堅持它們應當在任何種充分的社會正義理論中發揮作用,他的整個基本制度概念仍然要比人們預期的模糊得多。在某些地方,羅爾斯認為影響一個人一生前途的所有的社會制度都應被理解為基本結構的構成部分——這一觀點有時可以理解為“廣義的T基本結構觀點。在其他地方,甚至即使在他對關注基本結構的解釋中,羅爾斯都以某種方式暗示基本結構缺少擴張性并且將私法和私的分類排除在外一一“狹義”的基本結構觀點。因此,在羅爾斯的論斷中,什么構成了社會基本結構,根據什么對優先善進行規定以及用何種制度來進行評估成為一個普遍性問題。
在《正義論》中,基本結構由“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分配、“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與負擔的分配、“思想自由與良心自由的法律保護’、和“自由競爭的市場、生產資料中的私有財產權以及家庭”構成。根據這種觀點,似乎任何一個影響一個人一生前途的社會生活的方面都構成基本結構。羅爾斯明確指出,“正義原則適用于社會體制中的基本結構并且用于決定生活前景。”羅爾斯認為廣義的基本結構概念可以令人信服地建構起來。“這種結構也通過規制個人與團體之間交易與協議的另夕卜一套法律制度得到加強。那些與欺詐和脅迫有關的規則,以及類似的規則,不僅屬于這種規則,而且還符合簡單性與實用性的要求。建構它們的目的是賦予個人與團體在追求他們的目的中擁有有效行動的自由而不會有過多的限制。這里所謂的法律制度應當包括合同法在內,這一段文字也可以被看作是對廣義的基本結構觀點支持的暗示。
在《作為主題的基本結構》—文中,他對狹義的基本結構觀點進行辯護。他主張在兩種社會規則中以及在這些規則得以實現的不同制度形式中存在一種分工。基本結構首先由詳細說明社會背景的制度組成并且也包括了那些不斷調整和彌補不可避免的遠離基本公正趨勢的操作機制。他解釋到,。實際上,我們所追尋的是一種在基本結構同直接適用于個人以及團體并且為他們在特定的交易中所遵循的規則之間的制度性分工。。如果這種分工能夠被確立,個人與團體就會擁有更有效地在基本結構的框架內實現他們目的的自由,不必再有在社會制度中為了保持所創造的基本公正而要存有必要的矯正這方面的顧慮。
羅爾斯本人所持的基本結構觀點有明顯的問題:第一,何種制度構成了基本結構;第二,這些與其他政治和法律制度、社會實踐以及個人行為相矛盾的制度究竟出于何種原因成為正義的主題并因此成為基本結構的組成部分。目前已經有兩個可能的觀點被用來解釋基本結構概念。第一個是狹義的基本結構觀點一一基本結構被局限于憲法自由以及稅收和交易制度的框架之內。第二個是“強制概念,它認為所有的強制性政治與法律制度都屬于基本結構的組成部分一一這一概念是由科恩總結的,科恩承認羅爾斯的文本在基本結構的概念上并不明確。然而,在《作為主題的基本結構》一文中,羅爾斯本人似乎否認強制性概念這論并對狹義的基本結構概念進行了辯護。他強調“基本結構與直接適用于個人和團體規則之間的制度性分工有關并且應當在特定的交易中為人們所遵循”。還有一種廣義的基本結構觀點一一影響公民生活前景的所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構成了基本結構。這種觀點得到科恩的支持,雖然他得出這一觀點使羅爾斯的理論設計“觸礁的結論,但是他認為這是正確的基本結構概念,“如果羅爾斯的基本結構包括那些不易更改但是又不合法或者在字面上看來是強制性的習俗與慣例.羅爾斯經過充分論證以鼓勵人們追求的整個正義方法就會‘觸礁'。”
一、中國與英美文學作品中女性形象差異對比
首先,中國女性在婚姻愛情上的態度表現得含蓄、深沉,而英國女性則會更加勇敢、直接。不同的民族性格導致了中西方女性在表達愛情的方式有差異。深沉含蓄、溫柔體貼是中國女性的傳統美德,相比之下,西方女性則顯得大膽、熱烈而又執著。例如《皆大歡喜》中的女主人公羅瑟琳。她在逃往森林尋找父親的途中,看見了愛人奧蘭多為她寫的詩歌。她足智多謀,通過施計來試探出愛人對她的感情程度。羅瑟琳這一大膽追求自己愛情的可愛女孩,深深地打破了那種在封建社會中女人軟弱無能、男人附屬品的形象。中國女性在這一點上遠不如西方女性。
其次,英美國家的女性有著較強的獨立人格,而中國女性深受三從四德影響因而有較強的順從心理。有關男女平等問題的爭論從古至今都沒有停止過。女性一直在爭取與男人有平等的人格地位。而英國女性追求獨立平等要早于中國女性。《簡?愛》女主人公簡?愛是一個追求平等與自主的知識女性形象,通過這個受過良好教育但社會地位卑微的女子的思索和抗爭以及簡?愛曲折豐富的情感經歷,我們可以體會到女人必須有獨立的人格,自尊自愛,不依附于其他人才可以贏得別人的尊重和熱愛,才會有真正的幸福。
對中國古代女性來說,一生都要受“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封建教條的束縛。對于婚姻大事,更是要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來選擇她的伴侶。
第三,英美國家女性形象自我意識較強,重自身情感,而中國女性則重社會評價和信義名節。西方女性這種獨立的自我意識使他們在婚姻愛情上作出正確的選擇。在《仲夏夜之夢》這部戲劇中,女主人公赫米霞是對愛情非常忠貞、敢于追求愛情自由的女性。赫米霞與拉山德彼此相愛,但是女方的父親堅決反對。他試圖促成赫米霞和狄米特律斯的結合,但也同樣遭到赫米霞的拒絕。盛怒之下的伊吉斯將自己的女兒帶到提修斯公爵面前,提修斯公爵告之他們以如下意見:按照雅典自古相傳的法律,赫米霞必須服從父親的意志。否則,要么披上修女的服飾終身不嫁,要么違背父愿而按律處死。不過赫米霞對這種封建舊禮教棄之而不顧,她最終順從自己的真實情感和拉山德相守一起。《西廂記》中,崔鶯鶯在與張生一見鐘情后,若按照西方人的思想會直接地表露自己,可她以考慮到這種結合會遭到社會上的非議和父母的反對,只能私下偷著約會。她的這種不敢直接說明就是考慮到了社會評價和信義名節。她受到自我意識的束縛。因而,西方女性形象著意于“我要怎樣”,而中國女性形象則更多地注意“我該怎樣”。
第四,作為英美女性形象普遍有著強烈的反抗精神,而中國女性形象就表現得較為懦弱。雖然在中英兩國社會都存在不合理的社會制度,但英國女性和中國女性對待不合理的制度的做法卻大相徑庭。當代美國杰出的非裔女作家艾麗絲?沃克的代表作《紫色》,就是一部黑人女性意識覺醒的著作。它是一本向傳統男權文化進行解構的女權主義文本。在小說中,沃克以黑人女性獨特的視角,以書信體形式向讀者呈現了女主人公西麗悲慘的人生境遇及在女性朋友莎格和蘇菲亞影響和幫助下其女性意識的逐漸覺醒,并以強烈的女權主義意識向傳統男權文化進行抗爭,最終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獲得人格的完整和獨立,并為其他被壓迫的群體開創一片新的天地。作為中國文學作品中的女性則甘愿當玩偶,一生都受父母、丈夫等人的擺布, 當面對應該主動抗爭的事情也只是消極反抗而已。《孔雀東南飛》中,焦仲卿之妻劉蘭芝,本可以與丈夫相處得很美滿,可迫于婆婆的意愿最后投河自盡。
通過上面對中國和英美文學作品中女性形象對待婚姻愛情及人生的不同態度的對比,我們對中西方女性形象有所了解。造成這種中國和英美國家女性的這種差異,筆者認為是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中西方的文化傳統觀念和社會生活方式的差異。
二、中國與英美文學作品中女性形象差異的原因
首先,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受到了傳統思想觀念、道德觀念的影響。中國社會的思想一直受到封建社會正統思想的影響。儒家思想的禁錮,綱常倫理道德的束縛,使得中國女性在婚姻愛情觀上沒有獨立性、自由選擇權和強烈的反抗精神。封建的禮教道德規范束縛著中國女性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封建統治階級所規范的這些規范,完全使中國女性思想封閉,逆來順受性格由此形成。女性在婚姻愛情上所受的遭遇及悲慘的命運都歸咎于當時傳統道德思想觀念。從而也造就了她們那種含蓄深沉,缺乏自我意識,軟弱、消極反抗的形象。
其次,中國和英美國家由于有著不同的社會制度,決定了中國與英美國家女性有著不同的婚姻愛情觀。中國的女性社會地位相當低,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沒有什么權利。這種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決定她們只能處在從屬地位。同時,在婚姻制度上,中國女性對自己的婚姻沒有發言權,完全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相反的,西方女性卻不僅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而且擁有支配自己財產的自由。作為女性具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又為英美國家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捍衛自身人格奠定了基礎。而不像中國封建社會所奉行的一夫多妻制,使得女性的地位就更低,而且受到丈夫的虐待。即使她們反抗也是無能為力的。
三、 中國與英美文學作品中女性形象差異的態度
正因為在社會制度上的政治地位、經濟地位以及婚姻制度上的差異,造成了中西方女性對待婚姻愛情的不同態度。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及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會的婚姻愛情生活。西方受資產階級思想影響,中國受封建思想的影響,兩種不同的思想,造成了女性對待婚姻愛情的差異。
曾有人這樣說過:沒有女性便沒有文學。著名女作家冰心說:“世界上若沒有女人,這世界至少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女性作者認識自己人生價值的固有思維定式得到諸多男性作者的認同,大家都熱情描寫女性,關切婦女的切身問題。的確,在世界文壇上,在古今中外作家的心靈和文藝作品中,女性形象占據了重要地位。在19世紀以來的英國現代小說中,女性,尤其是知識分子女性數量較多,有的人物形象非常豐滿,而在現代小說中知識分子女性形象得到嬗變、演進,她們在文學史上呈現出漸變的軌跡。在這里我們以《簡?愛》為例,《簡?愛》是19世紀英國著名的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代表作。女主人公簡?愛,男主人公羅切斯特,他們兩個是互相吸引的,首先正視自己內心所向的是男主人公,但他不知道女主公有沒有同樣愛上自己,所以,男主人公故意在女主人公面前說他要結婚,女主人公就急了,終于說出她愛他,到了結婚當天,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女主人公悄悄離開。過了不久
,男主人公家失火,一段時間后,女主人公無意當中知道男主人公因救火而殘廢。這時,女主人公才真正正視心中所向,衡量后,她決定主動去找男主人公,說她要留在男主人公身邊,那時,男主人公不想耽誤女主人公而叫她離開,但女主人公當時說:“我現在已經有錢了,是一個獨立的女人了,我想上哪就上哪,想在你家附近建房也是用我的錢……”后來,故事以一個美好的結局收尾。在作品中作者對英語語言的運用與她對英美兩國生活的熟悉是分不開的,尤其是在當下這個社會環境下,人們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為了情“生者可以死,死可復生”的想法。作品中的簡?愛是個性解放和對愛情自主追求的真正代表,并且她最終取得了勝利,唱出了當時社會女性主義反抗取得勝利的凱歌。 筆者通過英美文學中對女性形象刻畫的典型形象簡?愛的詳細講述,以及西方文學史中女性地位的重要性。首先說明女性在英美文學中的分量的重要,并且這種分量不只是其在文學作品中充當的角色而已。西方的文化、宗教、法律等等近代的許多改革,都是和女性密切相關的,這里面有社會形態問題,有禁欲思想的解放問題,而女性在這里面是很重要的一個角色,因為很多現實社會問題都和女息相關,用她們塑造文學中要表現的形象再合適不過了。所以很多的英美作家都會在自己的作品中來極力塑造一位女性形象,其目的是有很深用意的,在文學作品中表現的形象時可以影射到當時社會文化的。可以這么說,英美文學作品中的女性,代表的不僅僅是作品中的她,更是整個社會的折射。
雖然經濟危機導致諸多問題,但如果它能促進社會制度的調整,經濟模式的轉型,甚至家庭關系的改善,那么它很可能是在使這個世界變得更壞之前變得更好。
冰島是經濟危機以來第一個“倒下”的國家。去年10月,冰島的金融系統崩潰,此后,這個2007年“全球幸福指數排名第四”小國的人民群眾,開始了曠日持久的游行示威。到今年1月,游行已經發展成民眾和防暴警察的暴力沖突,憤怒的民眾“砸碎國會的玻璃、朝里面扔雪球和煙霧彈”,直到把總理給趕下臺為止。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人的幸福感是脆弱的。當一個國家的人民感到幸福,它不是因為,或不完全是因為,這個國家的國民性情溫良、無欲無求、風光迤邐、精神充實,它是有一定的物質基礎的。
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工作者,我經常聽到其他社會科學工作者或者學生非常擲地有聲地說:我們不能僅僅用GDP來衡量一個國家的發展,發展應該有更“人性”的一面。我說好吧,你說說“人性”的一面指的是什么?被列舉出來的有“健康”、“社會福利”、“教育”、“自由”等等人類美好的追求。我當然同意這些美好追求非常重要,事實上,為了表達這些美好追求的重要性,聯合國發展署專門建立了一個“人類發展指數”,以替代GDP這個冷冰冰的指標,來衡量一個國家的發展水平。但是,不幸的是,這些“人性指數”一般來說總是和GDP正相關的。就是說,大體而言,一個國家的人均GDP越高,它的國民就越傾向于擁有健康、福利、教育和自由。美國的人均GDP世界排名17,它的人類發展指數排名15。烏干達的人均GDP世界排名162,它的人類發展指數排名156。這件事情說明,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人性發展”,也沒有無緣無故的“人性沉淪”。
從上述意義上來說,經濟危機是不會使人變得更美好的:它不大可能讓你變得更健康、更自由、更幸福,它很可能讓你沖上街頭朝政府扔雪球和煙霧彈。
雖然經濟危機不大可能使人性變得更美好,但“杯子也是半滿的”。溫和的經濟蕭條,至少從理論上而言,也可能對生活產生正面影響。首先當然就是隨著失業率的提高和企業開工不足,人們將擁有更多的“家庭共處時間”。丈夫們更多地與妻子在一起,家長們更多地接觸自己的孩子,本來一年才擠火車回家一個星期的農民工們也許可以借機多陪陪村里的留守妻子、父母和孩子。當然,失業的人很可能脾氣暴躁、情緒低落,而且據調查失業的男人并不比就業的男人做更多的家務,他們很可能只是更多地看電視和打麻將而已,所以更多的“家庭共處時間”是否意味著更高的生活品質,可以存疑。
其次,經濟降溫很可能是環境保護的捷徑。據說奧運期間北京的環境質量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周圍工廠的停工或減產,以此類推,一次全球性的經濟蕭條很可能是給大自然一個喘息的機會。工廠的廢氣廢水排放得少了、幾大汽車公司的車都滯銷了、人們用暖氣和空調更小心了,這些很可能比全球環保活動家們簽署無數協議、召開無數大會對環保具有更加立竿見影的效果。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電站的核泄漏曾導致巨大的災難,但據說被遺棄的城市遺址20年后變得環境優美鳥語花香。如果人類的幸福是建立在大自然的痛苦基礎上的,那么人類的不幸也許可以減少一點大自然的痛苦。
經濟危機還可能從另一個角度促進可持續發展。眾所周知此次經濟危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房地產泡沫的破滅,在IT泡沫、房地產泡沫相繼破滅之后,全球的資本家們現在都在熱切地尋找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據說這個增長點很可能在新能源領域。如果這將變成現實的話,那么,這場經濟危機可以說加速了全球經濟從不可持續模式向可持續模式的轉型。
關鍵詞:生態學;生態縣;生態環境體系;構建
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是生態縣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生態縣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支撐與保障,是促進生態縣經濟建設、社會建設與環境建設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自《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試行)》頒布實施以來,我國生態縣經濟建設成就顯著,但環境建設卻經常被忽視,生態環境體系尚未構建,資源浪費與污染現象并存,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明確理論依據,不斷探索。
一、研究綜述
目前已有的國內文獻中尚沒有關于生態縣環境建設的專題研究,針對該問題的論述大多集中在生態縣建設措施、規劃編制、路徑探索等總體研究中或通過典型案例形式呈現出來,綜述如下:部分學者認為,生態縣環境建設要充分發揮政府職責、劃定功能示范區以及選擇合理的建設模式等;部分學者提出應當重視生態補償機制的構建,使其能夠為生態縣環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部分學者提出生態縣環境建設應優先進行重要環境工程項目,通過重要工程項目帶動整體建設;部分學者認為應當通過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資源消耗、開發清潔能源來推動生態縣環境建設;部分學者提出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在生態縣環境建設中的重要性,認為應統籌規劃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并以此作為生態縣環境建設的突破口;其他學者也提出生態縣環境建設應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改善日益嚴重的農村環境污染狀況,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國外研究從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了生態縣(市)環境建設的基本情況并提出解決方案,1990年著名的“城市生態組織”闡述了生態城市環境建設的十項原則;1997年,澳大利亞政府提出生態城市發展規劃,為生態城市環境建設設計了框架;與此同時,生態城市國際會議也提出了生態城市建設計劃書,為生態城市環境建設開辟了新思路;其他研究也都集中在重新利用、循環回收、能源保護、能力修復等方面,為發展中國家生態縣(市)環境建設提供了經驗和借鑒。國內外關于生態縣環境建設方面的研究大都結合現實問題展開,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但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為:(1)缺少對生態縣環境建設理論依據的研究,或相關理論探討不深入、不全面,不能夠為生態縣環境建設提供有效的理論支撐,因此難以把握生態縣環境建設問題的實質;(2)缺少針對生態縣環境建設的專門研究,即沒有將生態縣建設指標進行分解和細化,研究內容與研究結論不具體、不詳細、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3)缺少針對生態縣環境建設的全面研究,大多數研究仍停留在單個問題解決的層面,欠缺系統性、整體性、規范性的闡述和論證。本文將生態縣建設指標進行分解,并以“生態學”理論為視角專門研究生態縣環境建設,同時將環境建設置于整個生態縣建設中統籌規劃與設計,提出生態縣環境建設的根本在于建設制度的創新;生態縣建設中的生態環境體系構建,將水環境建設、大氣環境建設、固體廢物處置、噪聲污染防治結合起來,突出生態縣環境建設的全面性、整體性和系統性。
二、“生態學”與生態縣建設
關于“生態學”,高茲、萊易斯和福斯特都從不同的角度提出生態危機、資源枯竭、環境惡化雖表面可解釋為人與自然相處的不和諧,在理念、方式與行動上存在缺陷,但實質原因則在于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偏差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制度的偏差。因此,“生態學”理論要求我們不僅要從技術層面分析生態環境問題,而且要從制度和人際關系角度來不斷改革所有不完善之處,從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生態學”理論不僅認為社會制度創新是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關鍵,而且其最值得深思之處在于提出了只有社會主義制度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他們圍繞生態文明建設,批判資本主義生態環境危機,闡述社會主義建立的必要性。“生態學”理論在為社會主義增加新內容的同時,充分展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下,通過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才能夠順利實現。生態縣(含縣級市)是在縣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實現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生態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是縣級生態示范區和生態園區建設發展的重要支撐和最終目標。基于“生態學”的生態縣建設,就是通過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在縣域范圍內建立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和諧、可持續的關系,即通過構建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并符合縣域實際的生態文明制度和生態縣建設制度,加快生態縣建設進程,實現生態縣建設目標。“生態學”與生態縣建設之間的辯證關系要求我們必須以“生態學”為指導,使之成為我國生態縣建設的理論支撐,構建全新的人的生活方式和社會制度,從而為生態縣建設提供有益路徑。反過來,生態縣建設實踐也極大地豐富了“生態學”的內涵,為“生態學”理論提供了新的實踐源泉。
三、生態縣建設環境指標及其分類
根據《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試行)》的規定,生態縣建設指標分為經濟發展指標、環境保護指標和社會進步指標。其中,涉及生態縣環境保護的指標共有21項,可分為水生態環境保護指標、大氣污染防治指標、固體廢物處置與利用指標、噪聲防控指標等四類。水生態環境保護指標是縣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利用縣域水資源環境、防治水生態環境破壞的重要舉措,主要包括縣域水環境質量總體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與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與工業用水重復率、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化肥施用強度及農村灌溉達標率等內容。大氣污染防治指標是縣域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整治縣域重要污染點源、實施總量控制和開發新能源的條件和依據,主要包括縣域空氣環境質量總體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農村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占比例及秸稈綜合利用率等內容。固體廢物處置與利用指標是縣域固體廢物處置與利用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推動縣域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與高效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及農用塑料薄膜回收率等內容。噪聲防控指標是縣域防控噪聲污染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提高縣域居民生活環境質量、減少噪聲污染危害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縣域噪聲環境質量總體要求、隔音或消音處理等內容。水生態環境保護指標、大氣污染防治指標、固體廢物處置與利用指標、噪聲防控指標等四類指標共同構成了生態縣建設環境指標的主要內容。以“生態學”為導向,強調對以上指標的分解和落實,強調制度形成與完善在生態縣環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制度保障生態縣環境建設的有效推進,構建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并符合縣域實際的生態環境體系,才能不斷滿足生態縣建設的要求,加快生態縣建設的進程,推動生態縣建設的創新,實現生態縣建設的目標。
四、生態縣建設中的生態環境體系構建路徑
構建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并符合縣域實際的生態環境體系,應著手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縣域水生態環境體系構建。開展河道整治與雨污分流整治,加快縣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縣域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科學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保障城鄉飲水安全;深化小流域綜合治理,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貫徹實施國家水法律法規,加強縣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健全水價機制,實行鼓勵節約用水的水價制度;推廣高效農業灌溉節水技術;加強節水型工業管理,形成節水型經濟結構;加快縣域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實施污水資源化。建設人工濕地,形成點、線、面結合的縣域濕地系統,逐步修復縣域水生態系統;實施以削減水污染負荷、提高水體水質功能為主要目標的縣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二)縣域大氣污染防治體系構建。加強對縣域內各種爐窯的工業粉塵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監管,對未實現達標排污的企業限期治理;根據國家總量控制要求,實行縣域排污總量控制;加強民用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開展縣域生態環境建設,防治建筑、拆遷、市政、運輸、堆放和地面的揚塵污染;及時清掃路面,防治道路揚塵污染;加強城郊結合部揚塵污染防治,防止通過空氣輸送對城區的污染。開發經濟、清潔、可再生新能源,積極探索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力發展農村沼氣;發展替代能源;提高優質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重,優化縣域能源結構;積極推廣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發展能源綜合利用技術和能源環保技術。(三)縣域固體廢物處置體系構建。推行縣域生活垃圾袋裝化,實行收集、貯存、運輸和無害化處置監管;逐步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建設密閉式的垃圾壓縮式轉運站,減少垃圾收集環節和在城區停留時間,避免二次污染。建設縣域可再生廢舊物資回收系統,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高廢物綜合利用率;建立縣域物資和廢物交換中心,促進物資交換和副產品與廢物的處置。建立縣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置體系和運行機制;構建縣域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市場化運作模式;城區生活垃圾處置以焚燒為主,結合衛生填埋以及綜合處理等多種處置技術;非城區以衛生填埋為主,焚燒、綜合處理為輔。(四)縣域噪聲防控體系構建。禁止縣域街道、廣場、公園內組織的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量過大、嚴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營業性場所,居民區內有噪聲排放的單位或個人,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采用技術先進的設備,降低聲源強度;調整縣域工業布局,使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區;對高噪聲設備進行隔音或消音處理,減少工業噪聲外泄對環境的污染。禁止縣域內高噪聲施工機械設備在夜間和午休時間使用;合理調配建筑工地磚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的運輸裝卸時間。
主要參考文獻:
[1]趙智剛.城市轄區生態示范區建設規劃中若干問題探討[J].干旱環境監測,1999.13.2.
[2]麻朝暉.論欠發達地區生態示范區建設中補償機制建設[J].浙江樹人大學學報,2003.3.3.
[3]任海,周國逸,夏漢平等.廣東連平建設國家級生態縣的總體生態規劃[J].生態科學,2002.21.1.
社會保險是一個企業的重要組成,更是對于企業人才流失的保障,如何實行以及如何成功實施實實在在地關系到每一位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雖然現在國家對社會保險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及相關法律,但是由于社會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會保險的復雜程度,所以就目前來說,社會保險的實施還有一定的難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個方面:
1.1社會保險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國家對社會保險越來越重視,所以政府為促進社會保險的發展先后制定出多個戰略措施。但是每個企業對于社會保險的管理機制不同,政府不能因材施教,企業不能建立健全社會保險體系,所以社會保險管理的各種問題也就隨之而出了。一個企業的組成人員不是單一的,企業人員分布廣,年齡差距大,導致退休人員數量的不統一,區域跨度大,很多死亡后的退休人員不能及時上報企業,并且仍在繼續享受社會保險應有的福利,這樣不僅對社會保險基金造成嚴重的損失,同時也對社會保險的順利發展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所以社會保險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社會保險的首要問題,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1.2社會保險相關服務機構匱乏
資金促進了社會保險的發展,相關的社會保險服務卻不夠。這就好比一個班級有了班主任,卻沒有其他老師的輔助,學生們的內在潛能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也就是說社會保險不是單單只依靠資金就能取得全面的完善,還需要配套的相關機構進行內外輔助,才能讓社會保險更好的實施和發展。就目前的社會保險發展情況來看,其相關配套服務已遠遠無法滿足社會保險的需求量,很多問題不單單是社會保險管理體系不完善的原因,更是因其相關的服務機構所形成的詬病。如果社會保險的相關服務機構逐步完善,那么企業員工也就不存在看病難、住房難等一系列的問題了。
1.3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小
宣傳力度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方式問題。21世紀是全面的網絡時代,企業的宣傳方式卻還停留在原始的演講、表演等方面,不能很好地利用網絡資源進行有效的宣傳,這樣既不能貼近員工生活,也就不能讓員工們深刻地記住社會保險對自身的利害關系。二是宣傳時效問題。一般的國企及各大企業對社會保險采取積極的態度,但是中小型企業對于社會保險意識往往采取忽視或不專注的態度,導致了企業員工無法及時地認知相關政策,也就不能積極地了解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更不能充分維護自身權益,使其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對待工作不認真,不能深刻認識到自身的職責,也就導致工作效率下降,更有甚者私自挪用其相關經費,對企業的社會保險造成不可忽視的影響。
2企業做好社會保險管理的重要性
21世紀不僅是網絡時代,也是全新的經濟時代,社會經濟在發展,社會保障也在向多元化提高,那么每個企業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就變成了尤為突出的問題。社會保險問題得到解決,企業員工就沒有了后顧之憂,也會積極地完成企業所下達的工作,也就體現了企業做好社會保險管理的重要性。社會保險國家占有重要的位置,在企業中更是主要的支撐點之一,做好企業的社會保險管理,不僅能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和企業的進步,更能推動企業員工的工作效率和企業的發展問。就目前的企業來講,做好社會保險管理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2.1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社會保障主要體現的是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自身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也就是對員工身心健康的保證。員工是企業最主要的生產力,企業做好社會保險管理,不僅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同時也能使員工產生對企業社會保險的依賴性,員工依附于企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發展也就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2.2減輕了企業對資源管理的壓力社會保險為企業員工解決了經濟壓力,對于員工在工作或者非工作情況下所造成的傷害,社會保險都會給予一定的補償,社會保險把企業的資源負擔轉變成社會承擔,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資源負擔,保證了企業資金運轉。
2.3加強員工穩定性
員工是一個企業的首要發展源動力,人員的大幅度流動使企業得不到扎實的地基,向上發展的空間也就得不到保證。企業能不能發展,員工流失就是首要問題,健全的社會保險管理體系讓員工得到應有的權益與保障,也就會對企業產生依賴性。員工依賴企業,企業流動性大大下降,地基穩固,企業也會順利的發展。
2.4夯實基礎,努力構建出有序、規范的管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隨著社會保險行業的不斷發展以及各項業務的逐漸規范,約束企業社會保險管理中的職工參保行為、建立健全相關的法規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大型企業中,要能夠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法規、制度。比如,在解決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中出現了少統計、漏統計等問題時要借鑒《員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使員工的保險在繳費上能夠得到保障;為了使員工的生育保險管理得到加強,可以參照《企業員工生育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這些規范化的管理制度中的內容能夠符合員工的基本需求,并使企業的日常管理得以強化,為企業社會保險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創造了條件。此外,針對日益繁多的社會保險管理業務,企業要構建出科學、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制度,通過信息化的管理使各項保險的繳納、查詢等業務變得更加科學和準確,能夠很好地適應時代的發展和需求。另外一方面,鑒于企業社會保險工作具有強制性、普遍性等特征,業務操作較為復雜,涉及的范圍較大,為此,需要業務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和工作能力,使思路得以擴寬。
3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