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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秦漢以后中國進入封建地主制。我曾經提出,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是由相互依存的小農經濟、地主經濟、國家經濟以及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干預所組成的動態的體系;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可以從這樣一個體系去分析和理解,考察小農、地主、國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各自擔任的角色,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首先,考察小農的市場角色。
地主制經濟體系下的主要產業部門是農業,基本生產單位是小農家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農和封建領主制下的農奴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規模狹小的個體小生產,生產目的主要是為了自給。但前者較之后者,人身依附關系減輕,經濟獨立性增強,在個體家庭生產單位之上沒有一個具有內部生產分工和共同經濟生活的封閉的經濟共同體,其再生產所不能完全自我滿足的部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需要直接從市場上獲得補充。所以,地主制經濟下農民與市場發生較為密切的聯系,流通成為小農經濟再生產過程中的必要環節。戰國時代非常突出的兩種現象——集市的興起和商人插足小農再生產過程,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出現的。地主制經濟下的小農的這種經濟地位決定它必然是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農業與家庭手的結合。這是戰國以后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最深層的根源,考察中國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不能離開這樣一個基本的事實。
在地主制經濟下,不同時代、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小農,其經濟中商品生產的成分或多或少,但一般而論這種商品生產都是以自給生產為基礎和依托的,其生產的主要目的是謀生,是取得使用價值。因此,小農的經濟行為并不完全按照價值行事,甚至主要不是按照價值規律行事。例如,農民種什么,不種什么,首先是根據自身消費和交納租賦的需要;他們經營的家庭副業往往視糧食生產的豐嗇為盈縮,而且是“不計工本”的;他們出售農產品的價格也往往低于其價值,等等。關于這個,學界已有較多的論述。
地主制經濟下小農的市場行為還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特點,例如,小農一方面向市場提供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另一方面向市場購買商品,在他們向市場購買的商品中,不但有他們所不能生產的手工業產品(如鐵農具、食鹽等),而且有它們能夠生產的農產品(如糧食、種子等),這就是說,他們既是農產品的供應者,又是農產品的需求者;小農經濟再生產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的部分,往往遠遠超過其按勞動生產率自給有余的部分或商品生產的部分。《管子》曾經說過,農民的生產是“年有余而月不足”。這是因為農業生產的基礎是再生產,它是以年為周期的。收獲季節有富余,播種季節和青黃不接時緊缺。這就導致在同一生產年度的不同生產季節中,農民與市場存在著不同的供求關系。中國又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比較頻繁的國家,豐歉無常,因此,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年份中,農民與市場也存在不同的供求關系。同時,農民不但是生產者,而且是備受地主、商人和國家租賦、債利剝削的被壓迫者,這種情況大大加劇了農民與市場供求關系的不平衡。在收獲季節或豐收年份,農民為了完納租賦、清償債務,往往不得不賤價出售包括部分必要產品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這也和儲藏手段不足有關),在播種、青黃不接季節或歉收年份又不得不高價買進必須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為此,他們又要賤價出售其手工業產品,以至高息舉債。在這一進一出中,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量大為增加,但它卻不能反映勞動生產率商品生產率的真實水平。這就是說,在地主制經濟下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商品經濟,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并不是完全對應的,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是脫節的。我們說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包含某種虛假的成分,主要就是指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在某種程度的脫節。這種脫節導致一些“悖論”現象的發生: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的相對富足有時并沒有導致農民市場行為的增加,而是相反;貧苦農民比之富裕農民對市場的依賴程度似乎更大些;在一些封建王朝的后期,一方面是農業生產的萎縮,另一方面卻出現商業的畸形繁榮,等等。學術界對中國封建地主制時期農業商品率有不同的估計,有的高達50—60%,有的只有10—20%左右,重要原因之一是口徑和不同:前者一般是按農戶實際買進賣出在農戶總收支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的,后者則往往是按農業生產能供養多少非糧食生產人口計算的。兩者都有根據的,后者更符合按勞動生產率計算的商品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而它們的差額正可視為商品經濟中的虛假成分所占的比重。
其次,考察地主的市場角色。
小農生產規模狹小,他們對商品的需求有限,難以單獨創造出大的市場。事實上,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市場基本上是為農民的再生產服務以外,其他的各級市場基本上是為地主階級的消費服務的。封建地主制下的“大市場”或“大流通”是以地主階級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為基礎和動力的。因此,需要考察封建下地主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與封建領主制下的貴族領主有什么不同。
封建領主制下實行勞役地租,農民不但要在領主的“公田”上耕作,而且要提供其他各種勞役服務。“公田”和“私田”有固定的比例,各級領主貴族擁有“公田”(祿田)的數量由他所處等級所決定。這樣,各級領主的收入是相對固定的,由此決定的消費也是相對固定的,并且受到“禮”的種種制約;有人稱之為“凝固性”的消費制度。領主的領地是自給自足的封閉的共同體,一般的消費可以自身獲得滿足。較高級的領主也豢養一些為他們服務的商人,主要是遠途販運一些當地不能生產的珍奇物品,所謂“奇怪時來,珍異物聚”(《管子小匡》語)。
封建地主制下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地主主要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主要是谷物,這就產生了經君健先生所說的“使用價值形態收入的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需要出售部分租谷來換取其他物資。在封建地主制下,不但貴族官僚可以占有土地,庶民也可以占有土地,占有土地的數量并沒有嚴格的等級限制,與此相應的地主階級的消費實際上也是不受限制的,起碼是沒有嚴格限制的。《鹽鐵論散不足》突出反映了封建地主制下各階層,尤其是富人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欲望的膨脹,完全突破了領主制等級消費的限制。在實行比較單一的實物地租的條件下,地主階級的消費資料,相當大一部分要從市場上取得。《史記貨殖列傳》描繪了一幅商品熙熙攘攘的繁榮圖景,他把欲望(主要是消費欲望)視作經濟的根本動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是地主階級的消費欲望促進了戰國秦漢市場的繁榮。
在封建地主制下,地主是市場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不但一般要出售部分租谷,以換取所需的其他物資,而且往往直接從事的贏利活動。這種市場活動是建立在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之上的。地主在市場上出售的租谷是農民為地主的需要而生產的,本質上是一種自給性生產;地主出售它實際上是把自給性產品轉化為商品。地主賤買貴賣的對象是個體小農,是地租剝削以外的商業剝削。
地主的市場角色還表現在它與商人的關系上。封建地主制打破了領主制下“工商食官”、商人完全依附于貴族領主的格局,出現了私人工商業者。不過商人與地主實際上是“通家”。新興地主階級的基礎是庶民地主,庶民地主是土地已經私有化、作為國家編戶齊民的自耕農分化的產物,首先是從商人兼并自耕農土地中產生的。商人地主是漢代豪民地主的主體。從戰國秦漢的材料看,工商業者往往經營土地,地主也熱衷于商業活動,庶民地主是這樣(仲長統有典型的描述),身份性地主也不例外(晉代江統的話可以作證)。甚至可以說,地主、商人、官僚早就三位一體了。把秦漢封建政權稱之為“商人地主政權”,是有一定道理的。
秦漢時代農村集市已經普遍存在,城市市場十分繁榮,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商業粗具規模,在一定意義上說,區域性市場和全國性市場亦已形成。但我同意唐文基的說法,這是一種“非統一的全國市場”。重要的一點是各地區的物價(尤其是糧價)相差懸殊,反映了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地區之間經濟聯系水平的低下。在戰國秦漢的封建市場中,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由于糧食在商品市場上的重要性,對年成豐歉的預測成為當時商人進行商情預測的基礎;而政府亦有以平抑糧價為中心的“平糶”政策的出臺。不過由于運輸成本太高,戰國秦漢糧食還很少進入長途販運。長途販運的商品以各地的土特產品為主;其中既有供統治階級奢侈消費的珍異之物,也有作為“養生送死之具”的民生日用品,這和封建領主制時期的長途販運商業是有所不同的。
封建地主制下的商業是為封建統治者和地主階級服務的,帶有嚴重的封建性。這種商業雖然也有維持小農再生產的一定功能,但同時又利用小農的弱點和農業再生產的特點買賤賣貴,無情吮吸小農的膏血,獲取幾乎不受限制的高額利潤,從而加速了農民的貧困破產和“棄本逐末”。這就是說,在封建地主制下,商人與農民、商業與農業,自始就存在著矛盾,這種矛盾,是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矛盾的一種表現。
復次,考察國家的市場角色。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某些生產事業、直接參預市場活動,并負擔著某種經濟職能,這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的重要特點之一。以前我們對國家管理和干預經濟的活動,對國家的市場行為和市場角色,對國家財政政策對市場和流通的等不夠,近來一些學者著重在這方面進行了很有意義的論述,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
有的學者認為,中國戰國以后的流通是由市場的流通和全國性物資流通組成的,而后者則是由統一國家的財政所組織的物資流通及由此誘發的遠距離流通中形成的,因而可稱之為“財政性物資流通”。這一觀點十分新穎,它提醒我們應該主意國家財政在封建商品經濟中的作用,不過似乎把國家財政的作用夸大了。因為第一,中央集權的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雖然對全國性流通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促進作用,但從根本上說,不是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創造了全國性的流通,而是某種程度上打破了地區局限的“全國性流通”的一定程度的發展為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例如,在荀子時代,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北海”、“南海”、“東海”、“西海”的土特產品,中原地區“可得而有之”。又如由于各地區之間商品流通的發展,各地區的金屬鑄幣已經出現“相通”或“趨同”的趨勢,秦始皇統一貨幣只是順應了這種趨勢。第二,在統一國家的財政收入中,直接進入流通領域的部分是很小的,它拉動流通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賦稅,賦稅的主要負擔者是農民,它是地租的再分配,農民所交的賦稅本質上是農民為了國家的需要而生產的自給性產品。國家的賦稅收入主要是滿足統治者的直接消費,支付皇室消費、官俸、軍餉和其它各項開支。貢賦進入流通領域的只是一小部分。例如實行“平糶”法或“常平”法時,以部分租谷為底本,視市場上糧食或其他商品的豐嗇而拋售或購進,用以平抑物價。又如實行均輸法時,將各郡國運往京師的貢物的一部分折合為當地土特產品就地交給均輸官,再由均輸官運到價高地區出售,實際上是把部分貢納轉化為官營商業經營的物資。不過這部分在貢賦中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貢賦的絕大部分是直接消費而不進入市場。貢賦對市場的作用還表現在它迫使農民為了完納貢賦而把更多的產品投放市場,西漢貢賦中貨幣稅占的比重很大,這種情形就更為明顯,甚至可以說西漢商品經濟相當大程度上是賦稅拉動的。不過,西漢賦稅貨幣化的政策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增加了商品經濟表面繁榮的程度,但由于它超出了以自給性生產為主的小農經濟的負荷能力,到東漢中期以后就難以為繼了。 因此,從總體上看,我們不能說中央政府的財政創造了一個全國性的流通或全國性的市場。中央政府的財政確實促進了全國性的物資流動,如各地貢賦和漕糧向中央的調運,京都或各地的糧食和其他物資向邊防地區或受災地區的調運等,但這些都是依靠行政調撥,基本上不通過市場進行。一些日本學者喜歡用“物流”這個詞,如果用它來表示封建社會中不同于市場流通的物資流動,這倒是一個比較貼切和有用的概念。“物流”對商品流通會有所帶動,但作用不宜夸大。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的生產事業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的生產,如屯田收入主要是為了供應邊防軍的需要,官營紡織業主要是為了滿足宮廷和百官的消費。鹽鐵等的官營情況與此有別,除國家機器自給部分外,主要是供應民間的,這就是所謂“專賣經濟”,它主要屬于國家對經濟的控管的范疇。專賣經濟的確不同于自由市場經濟,國家權力起主導作用,價值的作用是微弱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弊端。不過,不同時期不同部門專賣經濟的作用,還需作具體。如《鹽鐵論》對漢代的鹽鐵官營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御史大夫和文學賢良各執一詞,或褒或貶,但從西漢中期實行鹽鐵官營以后耦犂獲得推廣,牛耕從此普及看,它的作用恐怕不完全是負面的。
關鍵詞:農村土地土地流轉規模經營小農經濟邏輯
一、農民負擔激增中的土地拋荒與土地流轉
2008年國慶節前后,我們在湖北荊門地區調查時發現當地農村在分田單干以后出現了規模巨大的“外來戶”,進而又發現了一種不同于規模化導向的小農經濟運轉邏輯的土地流轉模式,為我們理解當下的土地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土地流轉政策實踐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分析視角。
以蔣村為例,早在1981年該村就開始試行分田到組的方案,并在時隔半年之后進一步推行分田到戶的土地承包政策,促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然而好景不長,到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該村已經開始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并在九十年代中期達到頂峰。在土地拋荒的背后,一個至為關鍵的因素是包括三提五統在內的農業稅費征繳總額在不斷增加,農民負擔在日益攀升,甚至曾經達到畝均360元的征收標準。與此同時,土地的產出水平和糧食價格卻并沒有同步上漲,農民的種田收益相對明顯下滑。土地拋荒意味著農民不再愿意承當承包地所負擔的農業稅費,也意味著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遭遇新的困境。這就必然迫使地方政府一方面通過自上而下的壓力型體制施壓村組干部在不斷提高農業稅費畝均金額的情況下強化征稅能力,一方面嘗試推行各種政策的變通實踐以化解土地拋荒和由此而加劇的畝均農業稅費上漲的壓力。在分稅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更加依賴于農業稅費,農民負擔也在1996年前后達到農民所能夠承受的極限。“”的政治壓力和越來越大的財政壓力迫使地方政府對變通土地政策以化解伴隨土地拋荒而來的農業稅費收入減少的訴求更加的強烈,而土地流轉政策則為之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會。
實際上,在出現土地拋荒的初期,祖籍四川和湖北利川等經濟發展水平更加落后地區的農民就開始涌入當地尋找謀取生計的機會。而外來的農民要想在當地立足,一要購買或新建房子以解決居住問題,二要獲得土地資源以解決生存難題,三要獲得地方政府,尤其是村組干部對其居住權利的身份性認可。因此,“要逃離的”與“要進入的”就在地方政府的政策變通中達成了雙方皆大歡喜的“交易契約”,逃離的本地居民將房子連同宅基地、承包地連賣帶送地“轉讓”給了迫切想要進入的外來農民,并放棄了其在村莊里的一切權利,當然也包括一切義務,徹底割斷了與生養自己的家鄉的連接紐帶。地方政府的政策變通主要是“幫助”本地要逃離的村民將房子與宅基地和承包地捆綁在一起連同村莊的成員權一次性地通過一種“形似流轉,實是買賣”的所有權變更合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界限內永久性地“流轉”給了“要進入的”外來農民。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集體所有,是不能進入流通市場自由買賣的,當地政府就“默認”雙方村民的賣房與買房行為,而將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順便“流轉”給買房的外來村民,并注銷了外逃村民的戶口,為進入的外來村民注冊上了本地戶口,幫助完成了本地小農與外來小農之間的土地流轉,從而也減輕了自身因為土地拋荒、稅費空懸而帶來的稅費收入減少的壓力。1997年,在農業稅費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當地政府推行了土地二輪延包政策,之前外逃的本地村民徹底喪失了承包土地的權利和機會。2005年,在取消農業稅費、實行糧食直補政策的新形勢下,當地以1997年二輪延包時的土地家庭承包情況為基準推行了土地確權確證的政策改革實踐,外來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得到進一步確認,外逃農戶再一次也將是永久性地喪失了原本所有的承包權。而對于在1997年到2005年之間發生的小農之間的“土地流轉”則根據雙方的約定與協商結合實際情況加以處理并給予確權確證。由此導致在2005年,當地圍繞土地流轉而產生的法律與民事糾紛顯著上升,最終蔣村以及所在區域的大多數農村都有不下于10%的原住民將村莊成員權及其附屬權利不得不“確權確證”給了外來的新住民,最高的村莊甚至達到了三分之二的規模。
二、確權確證中的土地流轉政策及問題呈現
2005年當地地方政府在確權確證中推行的土地流轉承包政策實際上已經完全剝奪了原住民的土地承包權,變相肯定了流轉雙方的土地“買賣”行為,違背了現今法律對土地只能流轉而不能買賣的相關規定。然而,地方政府的政策行為也有其難言之隱。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民負擔不斷加重,土地拋荒日益增多的情況下,任何人都難以預測到不久之后國家就會取消農業稅費并對種糧農民實行直補的惠農政策,而農業稅費來源減少的威脅就擺在眼前困擾著基層政府。外逃的本地村民既然“放棄”土地不愿耕種,自然也就不可能再承擔負載在土地上的納稅繳費義務。在稅源減少的財政壓力面前,地方政府不得不推行短視的土地流轉政策:一方面為自愿進行的房屋連帶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買賣”行為打開方便之門,鼓勵不愿耕種土地的本地農民將土地流轉給外來的農民,并通過房屋所有權的過戶連帶將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相關權益全部過戶給新的外來農民;一方面為了緩解日益增大的土地拋荒壓力,地方政府推行了“稅隨地走”的農稅政策,鼓勵村組干部到外地去引進種糧大戶,促使當地絕大多數村莊的村組干部都曾經到四川、河南等地宣傳本地特殊優惠的土地流轉政策千方百計地引進外來愿意種糧的農民。這在相當大程度上保證了外來承包戶的土地權益,并通過村莊成員權的轉讓化解了其后顧之憂。因此,當土地經營效益好轉的新形勢下,地方政府推行確權確證的土地政策就不得不照顧到外來農戶的土地權益,繼續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稱的原則,將稅費征繳年代獲取土地經營收益的權利與承擔納稅繳費義務的對稱關系延續到后稅費時代將已經過戶的土地權益仍然賦予外來農戶。在地方政府的政策邏輯里面,只看到農民繳納稅費與享受土地權益是對稱關系,而沒有顧及短視的土地流轉政策可能引發的新問題。在房屋、宅基地與承包地的買賣或流轉中,價格是極其便宜的。在九十年代初中期土地承載的稅費相對還算比較低的時候,一棟民房連同宅基地和戶均10多畝的承包地只能賣到價格不等的幾千元。基本上可以說農戶買賣的只是房屋,至于宅基地和10多畝的承包地都是免費贈送給外來農戶的。外逃的本土農戶獲得的只是區區幾千元的一次性貨幣收入,喪失的卻是村莊的成員權以及依附其上的居住權和土地繼續承包權。從此以后,這些外逃農戶就只能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去“披荊斬棘”,承受巨大的永不確定的市場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重返村莊生活的可能性,也為城鄉地區的社會穩定和中國持續的現代化進程帶來了新的威脅。
三、短視的土地流轉政策潛存的社會問題
地方政府短視的土地流轉政策徹底割斷了外逃農民與所在村莊的聯系,將之完全推向了風險難測的莊外世界,雖然曾經為緩解地方財政壓力作出了功不可沒的貢獻,但是也為中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埋下了新的隱患。
根據我們的調查,當地外逃農民在莊外世界謀生的路徑主要有三個:一是憑借自身的社會關系網絡和經濟實力在外經商;二是在周邊鄉鎮、縣城或其它地方的商業街做小買賣、小生意;三是在外打工謀生。在留守農民的觀念中,外逃農民過著遠比自己要好得多的生活,而實際上往往并不如此。稅費改革以后,當地戶均10多畝地的家庭耕種模式完全可以讓留守村莊的農民過上相對比較體面的生活,每年戶均1-2萬元的種田純收入已經使留守農民步入溫飽有余、小康不足的相對富裕的生活階段。而在那些外逃農民中,除了極少數的農民能夠通過自身的努力打拼獲得在城市生活的資格和經濟實力外,大多數農民的生活處境并不比留守農民優越,并不得不承受越來越大的經濟社會壓力。在我們調查的蔣村所在地區,絕大多數的流出農民或在縣城、鄉鎮和附近新開發的商業街做些小買賣、小生意,或在發達地區和發達城市以及附近的縣城打工謀生。在蔣村附近的關橋商業街,一百米長的臨街店面已經出現了5個早餐店和19家小百貨店,其它類型的店面莫不如此,競爭是越來越激烈,效益是越來越差。因為關橋商業街覆蓋范圍太過有限,只有四個周邊村莊,原本在九十年代開一個早餐館一年能夠掙上兩、三萬元,現今忙活一年只能掙得大幾千元。而且由于在農田經營中耕種與收割機械化、幫工貨幣化的有利形勢下,種田農民開始過上“一個月種田,兩個月過年(趕人情、喝酒),九個月休閑”的生活,也有了空閑時間以及必要的資本實力在商業街開店面做生意,這就進一步地擠壓了無地農民做小買賣、小生意的利潤空間,致使其生活處境越來越差。同時,在蔣村所在的縣城,也活躍著數量龐大的靠打零工謀生的失地農民工。還有更多的外逃村民到更遠的發達地區和發達城市尋找就業謀生的機會。而受制于農民自身的素質和中國的產業結構,打工農民中的絕大多數都不可能獲得在城市繁衍生息的經濟實力,難以取得在城市生活的資格。現今,有少部分在莊外世界謀生不得意的外逃農民想要重新回到村莊里來,可是在種田效益好轉和國家對種田農民實行反哺政策的新形勢下,要想反過來通過“買房轉地”在已經確權確證的情況下再次獲得村莊的成員權是非常困難的。
短視的土地流轉政策實踐使當地的外逃農民喪失了穩定的生活來源和立足之地,從而也就使其失去了在莊外世界謀生失敗之后的回旋余地,很有可能會成為新的城市貧民。當前,在蔣村所在的縣城已經出現了一個相對穩定的零工市場和失地農民的居住場所。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大規模農村剩余勞動力或類似于荊門地區的外逃失地農民居住的城市地區,很多可能會出現拉美化的貧民窟。相對于還保有土地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而言,外逃失地農民將不得不長期忍受貧民窟的苦難生活。
四、農村土地流轉的實踐反思
相對于規模化導向的土地流轉,蔣村所在區域的農村土地流轉無疑還是一種小農經濟的流轉經營邏輯。然而,正如我們在當地所看到的即使是在外來農民與本地農民在地方政府鼓勵下自愿開展的土地流轉經營實踐也已經導致出現了相對于原住民來說無論是絕對數量還是相對比例都不容忽視的失地農民。這部分農民已經失去了進城失敗以后回歸農村的無限可能性,也失去了失敗之后仍然能夠過上有尊嚴而又體面的生活的機會,最終極有可能會淪落為新型城市貧民階層,進而威脅到城鄉社會的穩定。
1、農村勞動力外流對農村經濟的積極影響
(1)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同時也形成了農村分散經營的小農經濟。在市場經濟日益發達的今天,這種分散式的農業產業模式弊端開始顯現,而大量的農民工外出打工后,農村大量的土地開始流轉,農業生產由分散化向集約化、規模化發展,農村的種田能手可以將閑置的大量土地租借過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管理,大大提高了農村土地的生產效率。
(2)促進了農民素質的提高農村勞動力主要是從農村向城市轉移,從不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轉移。農民進城后身份發生了轉變,由農民變化為產業工人,為了適應工作崗位需要,農民工需要進行培訓,學習工作需要的技能,他們一邊工作一邊學習,自身素質不斷提高,而且在大城市中,潛移默化中他們的眼界不斷開闊,了解到的東西越來越多,這些都是寶貴的財富和資源。這些農民工日后返鄉后,不僅將打工所得收入帶回家,還有先進的理念以及有價值的咨詢和信息,一些佼佼者還在農村進行創業,帶動大量的農民一起致富,解決了農民的就業問題。
2、農村勞動力外流對農村經濟的消極影響
(1)降低了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率農村勞動力外出后,部分土地實現了規模化和集約化經營,生產效率提高了,但同時也有大量的土地被擱荒。農村外出的勞動力大多是有知識、有文化、素質較高的勞動者,又以男性為主,留在農村的大多是婦女、小孩和老人以及一些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者,這部分人群缺乏勞動能力和種田積極性,大多采用傳統的粗放式種植方式,土地生產效率低下,農田單產難以提高,很多中低良田改造工程被擱置,有的地方因為勞動力大量外流,耕地拋荒面積己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對農業生產帶來釜底抽薪的影響。
(2)農業科學技術推廣困難當前,由于農業生產技術含量不高,使得現代化科技不適用于農戶的小規模經營。隨著外出農民的日益增多,留守農民大多是老人和婦女,思想保守,為政府農業科學技術推廣帶來了難題,一些農村即使完全免費,農民也不愿意應用新的農業技術,一些農民表示自己年紀大了,收入靠孩子們外出打工,自己種點地夠口糧就可以了,沒有積極性去參與技術推廣,抱有這種心態的農民不在少數,導致現代農業無法進行很好的推廣。
(3)農村第三產業萎縮盡管農民外出打工收入增加,會增加生活消費,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但是在很多農村,第三產業受到很大的影響,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農村個體工商業的萎縮。過去,在農村經營小商店、理發店以及修理部的農民被認為是農村經濟的帶頭人,對于解決農民生活生產需要,帶到農村經濟具有重要作用。但隨著大量農民外出打工,一些本來打算在農村從事個體經營的農民也開始去大城市發展,而且隨著大量人口的外流,農村個體工商業的需求市場也開始萎縮,直接導致了大量個體工商戶的倒閉,很多農村甚至一個理發店和電器維修店都沒有。
二、結語
新&&鎮地處安吉西部,西北與安徽廣德交界,南與章村、報福相鄰,東與賦石水庫、孝豐下湯接壤,是一個典型的以林為主的山區農業大鎮。在原三鄉鎮撤并后,行政區域面積達266.56平方公里,轄27個行政村、340個村民小組、10780戶農戶、人口35241人,人均收入為4182元,山林面積33.5萬畝,生態公益林20.1萬畝、毛竹林15.4萬畝、小竹林3.3萬畝、用材林7.2萬畝、經濟林10萬畝(板栗2萬畝、青梅2000畝、山核桃300畝)、水田1.7萬畝、花卉苗木面積1000畝(以吳村為主,主要品種有天竺、桂花、各類綠化苗木、樹樁盆景)。全鎮有特色效益農業基地7個,分別是唐舍、嶺西、文岱、中潭等村的冬鞭筍基地,尚梅、大坑村的高山果蔬基地,吳村、桐杭的花卉苗木基地,尚梅、姚村、杭河的山核桃基地,桐杭千畝毛竹低改基地,尚梅有機筍基地,興旺黃枯竹低改基地。中介服務機構4個,分別是唐舍冬鞭筍專業協會、繅舍板栗協會、桐坑小筍干協會、&&竹木行業協會。
㈠糧油生產情況:
2008年全鎮糧食總產量達6000噸,作物播種面積22370畝,其中春糧3500畝、油菜6500畝、夏秋蔬菜3800畝、瓜類2600畝,糧油總產值達5200萬元。
㈡效益農業情況:
由于&&是一個以林為主的山區農業大鎮,所以效益農業開發以效益林業為主,主要有竹筍類開發、花卉苗木開發、干鮮果類開發、反季節高山果蔬開發、土家禽土畜牧業開發等。
1、竹筍類開發:主要是以唐舍村的“安吉縣萬畝無公害冬鞭筍示范基地”為主,全鎮現有冬鞭筍開發基地四個,分別是唐舍、嶺西、文岱、中潭,共計樣板林600畝,度產冬筍200噸,產值達350萬元;今年冬筍供不應求,最高市場價20元/公斤。桐坑的小筍干基地每年產優質小筍干150萬斤,產值達300萬元,尚梅村與東光公司合建的有機筍基地,春筍年產量150噸,產值80萬元。
2、花卉苗木開發:全鎮現有花卉苗木面積達1000余畝,主要分布在吳村、繅舍、桐杭、新橋、高村等,主要品種有天竺、桂花各類綠化苗木、各類樹樁盆景,產值達1500萬元。
3、干鮮果類開發。目前全鎮有干鮮果基地四個,分別是塘河布朗李基地,面積297畝,去年產量8000余斤,產值6萬余元;繅舍板栗基地,面積4000畝,去年產量500噸,產值400萬元;杭獅公司的青梅觀光園,面積1500畝,去年產量10萬斤,產值12萬元;尚梅、姚村、杭河的山核桃基地,面積500余畝,產量1萬余斤,產值30余萬元。
4、反季節高山果蔬開發:全鎮高山果蔬基地有四個,分別是尚梅村林場300畝、文岱村和杭河村200畝、唐舍村林場50畝、大坑村800余畝,其中高山西瓜380畝,合計全鎮高山蔬菜達1000余畝、高山西瓜380畝,產值達800萬元。
5、土家禽土畜牧開發:土雞養殖全鎮去年約8000余只,山羊養殖全鎮約3000余頭,主要分布全鎮的養殖大戶,嶺西村特種動物養殖梅花鹿現已有30多頭,預計今年可達40余頭等,合計全鎮家禽養殖業產值達300余萬元。
㈢縣、省級效益農業課題項目
&&鎮現有縣、省級效益農業課題項目有二個,分別是桐杭毛竹林低改課題、姚村片國家級生態公益林基地建設,現有縣、省級效益農業基地有三個,分別是唐舍冬鞭筍基地、繅舍板栗基地、桐坑小筍干基地。
㈣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狀況:
&&鎮目前有農業龍頭企業28家,年銷售收入達4.9億元,以竹木類加工為主,以“公司基地
農戶”的企業有4家。共帶動農戶數4200戶,解決勞動力2900人,年支付工資4000萬元。
二、當前我鎮農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㈠“小農經濟”意識和畏難怕險思想的普遍存在,與農業結構調整必然的風險存在,影響了農民產業結構調整的積極性。
㈡農民科技水平低,農戶產業經營規模小,經營管理粗放,農產品附加值不高,農業增產不增收。
㈢區域條件限制,交通、信息等相對滯后,影響了農業經濟市場化步伐。
㈣政府和農民之間的關系,以及農技人員自身條件限制與農民需求的矛盾和農民觀念的更新。
分析原因:
針對以上制約因素,分析如下:
㈠“小農經濟”意識和畏難怕險思想的普遍存在與農業結構調整必然的風險存在,影響了農民調整產業結構的積極性。部分農民存在著“種田吃飯”、“自給自足”和“早上栽樹、下午乘涼”等等小農經濟觀念;還有一些群眾,雖有著強烈的致富愿望,渴望通過發展效益農業來發家致富,但在發展效益農業特別是發展尚處在探索起步階段的農業項目時,往往缺乏承擔風險的勇氣和敢為人先的信心,因此而錯過機遇的不勝權舉。
㈡在農業發展各要素中,特別是農民經營規模過小,經營管理粗,農業科技整體水平不高,農產品附加值不高,農業增產不增收。由于農戶經營規模小,科技成果應用的空間就窄;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低,吸收新技術的能力差;農業科技水平低,大部分農村農業生產仍依靠傳統技術維系;經營管理粗放型,農產品附加值自然不會高,所以農民增產不增收。
㈢區域條件限制,交通、信息等滯后。&&鎮地處安吉西部山區,距縣城遞鋪37公里,11省道&&段正處啟動階段,交通、信息相對滯后。農民群眾獲取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不僅如此,還經常受騙),信息服務也很落后,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在收集、辯析和處理有關市場規模、技術變化,相對價格等信息并作出決策時,將很困難,很不適應,經常表現為市場主宰他們,而不是他們主宰市場,這時廣大農業生產者僅有的生產熱情和積極性已遠遠不夠,傳統的勤快和懶惰似乎已不是富裕和貧窮的主要原因了。他們或貧或富,更多的是取決于市場。
㈣政府和農民之間的關系,以及農技人員自身條件限制與農民需求的矛盾和農民觀念的更新。
政府職能與農民需求上還存在著一定的錯位和脫節,農民奔市場靠誰帶領,有種說法是靠政府帶領,現實證明靠政府帶領有很多弊端,是行不通的,政府只能是引導。鄉鎮農技人員專業知識和信息的有限性和農民需求信息的廣泛性之間的矛盾,以及受計劃經濟的影響,有些農民依賴思想的存在,什么東西都由政府來指導,很大部分的農民還沒有真正理解市場經濟的內涵。
三、應對的措施及發展方向
我鎮農業發展工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依托,以產業化經營為載體,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優勢,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以抓工業的理念抓農業,推動和促進我鎮農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體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抓基地、創品牌。
根據新&&鎮的實際情況和產業布局,2008年農業產業化發展將繼續圍繞我鎮主導產業:一是,念好山字經,做深竹文章,著重抓好以唐舍村為主的萬畝無公害冬鞭筍示范基地建設,今年新增樣板林400畝,使全鎮冬鞭筍樣板林面積達1000畝,切實搞好培育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其次,改造提升傳統的竹林撫育水平,在省、縣科研單位和業務主管局的幫助下,實施低產林改造和高效林培育,以及“一寸、十支、百元、千戶”工程,實現&&鎮人均竹產值增收250元的目標,進一步加大對小筍干基地建設的政策引導和扶持力度。二是,著力開發生態型干鮮果基地建設,對板栗類等落葉干鮮果實施套綠、補綠技術。可以套種黑麥草、楊梅、香榧等,加大干鮮果的更新換代(如青梅),對原永和及&&的老齡板栗林實施高枝嫁接等。三是,建立1000畝綠色無公害綠茶基地。同時扶持新品種的發展與推廣。建立200畝吊瓜基地。建立3000畝高山果蔬基地,建立2000畝花卉苗木基地,新增1000畝,重點在檔次、規模、大戶上下功夫,建立500畝山核桃基地,規劃種植百畝連片基地一處。重點加強對鎮屬農產品品牌建設,如冬鞭筍、小筍干、板栗都將實行統一包裝、統一品牌。
(二)闖市場、抓龍頭。
建立專業市場,以市場促營銷,可充分發揮唐舍冬鞭筍、桐坑小筍干、繅舍板栗三大專業市場的作用,把鎮農貿市場逐漸建成土特產專業市場,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培育專業化營銷隊伍,聯姻外界市場,通過加工貯藏,延長農產品銷售時間抵御抗風險的能力。具體目標:培育建立農產品土特產營銷隊伍30人,建冷庫房1—2座,農產品進超市1—2種。進一步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如杭獅等企業,使其建立更可靠的“公司基地農戶”聯姻關系,體現龍頭帶動輻射作用,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形成主導規模產業。
(三)政策促活機制。
一是政策引導要“四化”要求種養業要基地化,規模化,資源要綠色有機化,營銷要品牌化,加工要深度化、高附加值化。
二是政策扶持,運用經濟政策加大對鎮農業主導產業的扶持力度。
三是機制創新。加大土地流轉機制,加大山林承包,流轉機制。
四是大力鼓勵科技人員參數(或公務員等),實行獎勵政策,對農業招商人員加倍獎勵。
(四)抓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重點在“萬里河道清水工程”、“千庫保安工程”和“水資源開發”等項目上下功夫,結合本鎮實際,切實做好各項水利工作。進一步投入資金搞好標準農田建設,加大對林道路建設。確保每年全鎮凈增50公里林道路(農民增收的重要措施)。
(五)有序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
堅持實施城鎮化戰略,以城市繁榮帶動農村發展,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支持勞動力進城務工,實現由一產向二產、三產轉移;通過經濟、政策等杠桿作用,引導農民向&&村、梅村村等中心村集聚;2008年計劃再轉移勞動力2000人,爭取轉移數占總勞動力人數的80%以上。
尼日利亞人口約1.37億,是非洲的第一人口大國。與農業有關的家庭比例為:種植業94%,畜牧業70%,漁業2%,林業1%。農業發展條件較優越。
一、農業生產特點分析
(一)農業基礎較好,發展歷史悠久,發展歷程曲折
獨立以前的尼日利亞受英國殖民經濟的深遠影響,農業由單純的食物生產轉向面向世界市場的經濟作物生產;到20世紀30年代前后,尼日利亞已經形成明顯的可可、棕櫚、花生和棉花等專業農業地理區。農業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80%,出口花生、棕櫚和可可三項占全國出口總額的80%。農業結構單一畸形發展,小農經濟,生產技術落后。
獨立以后的十多年,農業發展緩慢。1960年,尼日利亞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為64%,農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的85%。農業經歷了短期繁榮后,農業生產幾乎處于停滯倒退的狀態。據世界銀行統計,農業產值平均每年下降0.4%。到70年代初,農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下降至44%。土地分配、利用的不合理,給農業發展帶來了障礙。農業生產方式、工具相對落后,大部分的地區農田還實行休耕制,少數地區還保留著最原始的刀耕火種的方式。90%以上的農田沒有灌溉設施。稻谷的產量隨著需求量的增加增長稍快。經濟作物基本上是由小農種植。可可是尼日利亞最重要的出口農產品。曾經是非洲最大的橡膠生產國及世界最主要花生出口國和棕櫚種植國的尼日利亞,棕櫚油卻由出口變為進口國。
70年代中期后,尼日利亞的“石油繁榮”對整個國家經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農業發展遭到嚴重挫折。農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逐年下降。原油出口幾乎完全取代了農產品的出口。農業的衰退,使尼日利亞從糧食出口國變為糧食進口國,傳統經濟作物產量和出口急劇下降,農業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農業的落后直接制約著整個經濟的順利發展。1970年,尼日利亞農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的比率降至30%,1980年僅占2.4%。農業增長率也呈下降的趨勢,1970年至1974年農業年均增長率為8.8%,但在1984年農業增長率-一度跌至-4.8%。80年代,農業產值在尼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下降至23%。面對農業危機,尼日利亞政府采取了增加農業投入等一系列措施,以促進農業發展,實現從進口性經濟和消費國變為自給自足的國家的目標。80年代中期以來農業有所恢復和發展。
(二)90年代以來,采取重視農業發展的措施,農業生產有所回升
90年代以來。尼日利亞認識到發展農業的重要性,農業生產開始回升。1990―1999年糧食的增長率超過人口增長率,但糧食仍然需要進口。農業增長率在2%左右的水平徘徊。近年來,奧巴桑喬政府繼續把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的中心地位,穩定物價,提高農民的福利,重視研究農村現狀,制定農業發展目標等,大力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
(三)目前農業是尼日利亞重要經濟部門,但生產水平低,糧食仍不能自給
目前,尼日利亞農業部門的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0%以上。其中雨養農業占農業總產值的84%,畜牧、林業、漁業則分別占10%、2%和4%。農業生產方式仍以小農經濟為主,耕作粗放,勞動工具簡單。全國65%的人口務農,70%的經濟活動依賴于農業,90%的人動與農業有關。2001年,農業出口占總出口的份額為小于5%。2002年農業出口和進口占國民生產總值的份額分別為0.94%和4.59%。2003年,尼日利亞谷物產量2445.7萬噸,占世界總量的1.18%的份額。農產品仍需要大量進口。出口的農產品主要有可可、橡膠、棕櫚油及皮革和毛皮。尼日利亞是非洲第三大可可生產國,年產量僅次于科特迪瓦和加納。
二、尼日利亞農業存在問題及其原因探析
從根源上分析,非洲國家的農業問題是由自然、歷史、國際、國內等一系列因素所造成的,根據主導因素作用的不同,歸結起來有“外因論”、“內因論”和“環境論”等觀點。而農業基礎較好也比較多樣化的尼日利亞的農業衰退問題,主要作用是“內因”。
(一)農業萎縮,農作物的產量低,質量差,缺乏市場競爭力 多年來,尼日利亞農業一路滑坡,部分地方由使用聯合收割機退步為刀耕火種。農業從主要的出口產業變成主要進口產業。只有可可仍具有一定出口規模,近年來產量在15萬噸左右,而90年代初期年產量曾達40萬噸。據我駐尼日利亞農業南南合作專家組測算,尼日利亞的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只有中國的十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例如水稻的公頃產量只有1-2噸,而中國一般在8噸左右,高產紀錄已經達到15噸。農產品質量比較低,特別是大米的質量和口味比進口的要差很多。
(二)農業科技落后
在尼日利亞,農業科技推廣遲緩,品種更新非常緩慢,雜交種應用極為有限。由于經費不足,科技成果的普及率很低,技術人員對新技術了解較少,推廣活動作用有限。良種的供應量偏少,種子質量沒有保證。在尼日利亞除玉米雜交種尚有一定播種面積外,其他作物的雜交種應用都很少,普及率低。當地種植和管理技術落后,如在一些地方水稻采用直播,苗齡長,苗弱;育苗的水稻也存在施肥不足、播量過大、稻苗纖弱的問題。田間管理粗放,農田除草、病蟲害防治不及時,黃瓜、西紅柿不搭架整枝,芒果、柑橘等果樹不修剪、不施肥等。尼日利亞人常用的農具主要是傳統的短把鋤和砍刀,生產工具落后,造成勞動強度大,勞動效率低。
(三)土壤肥力偏低,肥料短缺,化肥施用量少
尼日利亞土地瘠薄。據尼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調查,尼日利亞80%以上的土地嚴重缺氮(氮含量0.1%以下),75%以上的土地嚴重缺磷(磷含量10mg/kg以下),60%以上的土地中度或嚴重缺鉀(鉀含量25mlg/kg以下)。由于價格過高,全國實際化肥的年施用量只有100萬噸左右(各種
肥料合計),平均每公頃僅30多公斤,遠低于中國的農田施肥量。
(四)農產品的流通環節費用過高
在尼日利亞,農產品的產地距離大城市較遠,農村的交通普遍不暢,運輸成本高,缺少大規模的農產品流通企業,因此單位農產品的中間環節費用過高,農產品的市場價格是農民賣出價的數倍。
(五)灌溉面積少,主要是雨養農業
在尼目前的2820萬公頃耕地中,水澆地面積僅有20多萬公頃。大量缺乏灌溉系統的農田不僅旱季無法耕種,而且因為年際降雨變化很大,雨季的產量也不能保證。
(六)農業生產結構與消費結構不合理,致使食物短缺
隨著城市的發展,尼日利亞城市人口迅速膨脹。廣大農村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主要以玉米、高梁、薯類等雜糧為主,無法滿足以大米、面粉為主的城市居民的細糧需求。而尼日利亞受種植技術和資源條件的限制,稻麥產量少且不平衡。導致了城市人口的食物緊張而依賴進口的局面。
(七)農業環境惡化
由于大量樹木被砍伐作薪柴,土地沙化現象在北部十分嚴重。一方面大量土地荒蕪,灌木叢生;另一方面木材儲備日益枯竭,急需重新造林,木材大多數作為燃料燒掉。旱季燒荒現象在尼非常普遍,原因在于農民與牧民有一些利益沖突,燒荒可以防止牧民進入耕地。另一個原因是燒荒后土地便于開墾。但是燒荒不僅污染環境,而且燒毀了地面落葉層,不利于培肥地力。
(八)農業發展的資金短缺,政策不當
尼日利亞農業資金短缺,勞動力不斷流出,生產資料投入不足,農業發展乏力。在聯合國糧農組織、非洲區域性組織和世界銀行等組織的指導協助下,尼日利亞曾制定了一系列農業發展計劃及食物發展計劃,但是最大的執行問題就是資金缺乏。此外,政策上的不當也是計劃不能實現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尼重視出口作物生產和石油開采及與石油有關的工業發展,忽視糧食作物生產,把最好的土地、大部分水利設施、資金、勞動力、肥料和農藥等都投入到出口作物生產,而生產糧食的土地則經營粗放,產量很低,價格低,農民負擔加重。致使糧食生產不能滿足國內日益增長的需要,從糧食自給國變為糧食進口國。
三、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思考
(一)現代農業與傳統農業比較 從農業的發展過程看,現代農業是繼原始農業、傳統農業之后的一個農業發展新階段。從世界范圍來看,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是在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現代工業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實現的,傳統農業單純依靠農業內部的物質循環,現代農業則是依靠增加大量現代工業裝備和現代物質投入的,開放的高效農業系統。現代農業的核心是科學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約化,目標是產業化,它所表現出來的突出特點是相對傳統農業而言的,它以科學技術為強大的支柱,體現在先進科學技術的推廣應用、優質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和現代管理手段的運用;它突破了傳統農業主要從事初級產品原料生產的局限性,實現了種養加產供銷、貿工農一體化生產,農業鏈條通過延伸更加完整,使農工商品結合得更加緊密;它突破傳統城鄉界限明顯的局限性,實現了城鄉經濟社會一元化發展;它突破了傳統農業部門分割、管理交叉、服務落后的局限性,實現了按市場經濟規律發展。
(二)尼日利亞的農業經營方式分析
尼日利亞的農業經營方式有非洲的傳統的和現代的兩種。傳統的經營方式是以分散的個體勞動為基礎,采用當地傳統農作制或牲畜飼養方式。尼日利亞大多數人經營以小農經營為主的傳統的農業部門,農民在固定的地塊上實行休耕輪作,個體農戶經營分散,生產工具落后,基礎設施落后,多靠畜力或人力犁地。還有私人中小農場規模較大,從事集約或半集約的小商品性農業。在人口密度高的省區,小農場一般在2-3公頃,種植多種作物,商品作物與自給作物兼而有之,土地利用較集約,不休閑或短期(一年左右)休閑,實行多種形式的間作。人口稀少的內陸草原帶上還存在著灌叢輪種制和草地輪種制甚至游耕農業或稱“遷徙農業”。這種傳統的落后的農作制自然是很不經濟的,也是不持續的。
現代化的經營方式是指建立在現代技術和管理基礎上的農業生產,主要存在于種植園和大型私人農場中。一般說,種植園擁有連片的大量土地,占地上千上萬公頃,資金豐厚,生產管理技術比較先進,園內建有基礎設施,包括道路、場房、加工修理系統、供水供電設施等。殖民者所經營的種植園和農場多數以種植經濟作物為主,如咖啡、茶葉、劍麻、甘蔗種植園等。尼日利亞經營50公頃到2萬公頃土地的私人農場現在開始增多。
(三)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是尼日利亞農業持續發展的方向和目標
尼日利亞的傳統農業存在很多問題,阻礙了農業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盡管在某種意義上,傳統農業也可以實現糧食的增長,但是這種增長是有限度的,只要是在這個限度范圍內,所有的增長手段,都可以充分發揮作用。可一旦超過這個限度,這些手段措施的效用也會像糧食產量的增長一樣,受到強烈的遏制,從而使人們期望著要走出困境的持續增長又中斷了。毫無疑問,要改變這種局面的唯一出路就是發展現代農業,把一般性的農業增長轉變到真正的農業發展的軌道上來。所以,只有在實現了現代農業發展的機制轉變后,現代科學技術才可能大范圍地進入農業生產,并充分發揮作用。
從非洲范圍看,一方面,尼日利亞是非洲的大國,具有豐厚的自然資源優勢、農業基礎和經濟基礎,經濟技術水平相對較好,城市化水平也相對較高;另一方面,尼日利亞原就具有現代化農業經營方式的大農場和種植園,具有一定商品性農業的基礎,具有現代農業經營的長期經驗,亦即具有農業現代化轉變的比較優勢。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是尼日利亞農業發展可行的方向。
(四)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是尼日利亞農業發展長期而艱巨的過程 根據尼日利亞目前農業現狀和問題,實現農業的轉型還存在相當的困難。尼日利亞農業人口比例大,城市化水平低,農業結構不盡合理,科技落后,資金缺乏,農業發展水平低,農作物產量低,不能自給,農業生態環境日趨惡化。簡單生產技術、遵守休耕制度的傳統小農戶的農業產出約占其全部農業產出的2/3。小規模分散農產不能獲得先進的生產要素,無法提高自身的組織化程度,來維護自身的權益;農業科研不能根據農戶的需求進行研發,不能完善農業技術的推廣體系,無法快速傳遞技術信息;做不到既提高農業生產能力還能保證保護
生態環境,真正提高農民的生產、生活水平;缺乏完善的政策機構保證對農業的各種投資和優惠真正落實,以提高農民的福利;農民的觀念意識和經營方式相對落后,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薄弱,使長久以來的傳統經營方式難以改變。種種因素大大限制了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使尼日利亞的農業轉型艱巨而曲折。
(五)實現農業轉型也是實現農業持續發展的關鍵途徑
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發展的過程,不僅是技術創新和生產力提高的過程,同時也是制度創新的過程。因此農業現代化不僅包括生產條件、技術、手段的現代化,也包括農業經營管理制度和農村經濟社會制度的現代化。農業經營產業化、規模化,農產品商品化,農村服務社會化,農民組織化,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與和諧發展皆是其中的主要內容。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和中國建設農業現代化的實踐,結合尼日利亞本國實際綜合來看,尼日利亞實現現代農業的轉變需要在三大戰略、四大支撐系統和六大產業方向三個層面上采取措施。三大戰略是轉變生產方式,拓展農業功能領域,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四大支撐是政策支撐、科技支撐、設施設備支撐、人才支撐;六大產業是構筑優質糧食產業、高效經濟作物、健康養殖業、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生態農業、農業服務業。
四、尼日利亞農業現代化與持續發展戰略措施
(一)擴大食物生產,滿足基本需要,實現食物自給
根據尼日利亞的農業問題,比較全面的戰略觀點應該是兼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既考慮“出口導向發展戰略”又兼顧“滿足基本需要戰略”或“自主自足內向性發展戰略”的協調折衷觀點。首先,農業發展戰略的選擇應力求減少外部環境的影響,把“實現食物自給作為首要重點,減少食物的進口,促進本國食物的生產和消費。把戰略目標和重點放在主要圍繞國內的基本需要,擴大食物生產;其次,發展出口作物生產,增加收入,緩解自身生產不足。
(二)解決資金短缺,增加對農業的投入
在“優先發展農業和糧食生產”的戰略思想下,增加農業投資,使其能達到占國民總投資的30%以上。使農業發展建立在比較扎實的物質基礎上。解決資金短缺的途徑有三種:一是爭取非洲以外國家合作,尤其是發達國家的援助;二是發展國內以及非洲各國的區域性經濟合作,運用集體的力量建設農業項目;三是動員和挖掘本國的資源潛力。
(三)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
這涉及價格、稅收、收購、匯率等一系列改革,其中價格和收購政策改革尤為重要。制定和執行合理的價格政策是鼓勵農民積極性,促進農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顯得很重要。還需要實施其他的配套政策和改革。現行的農產品收購和銷售有國家控制和壟斷,這種壟斷的經營方式缺乏競爭,存在許多弊端。改革的關鍵是引入競爭機制,在平等的基礎上實行競爭。
(四)調整農業結構,促進農業多種經營,實行多樣化生產
農業萎縮、食物短缺和農產品出口情勢不佳是當前尼日利亞面臨的兩大難題。在扶持小農的同時,鼓勵外資和本國資本投入農業,興辦種植園或現代農場。改變“單一經濟”的農業發展狀態,因地制宜地發展多種作物種植及畜牧業、林業、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挖掘農業的多種功能。既發揮原有的優勢,也要結合本國條件創造新的優勢。擴大食物生產和發展出口作物,并作為戰略重點統籌兼顧,多元發展。調整片面的結構,以建立起富有彈性和應變能力的結構改善國際貿易的地位。
(五)重視基礎設施建設
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于農業發展的作用是相當明顯的。尼日利亞除熱帶雨林區以外還有其他干旱半干旱區域,在發揮現有工程的同時,繼續興建必要的新項目。加強交通建設和倉儲建設對于提高和穩定農業生產,穩定供應和農產品出口都十分必要。
(六)加強農業研究和推廣工作,開發農業科技 農業研究、推廣工作薄弱對農業生產發展有不利影響,病蟲害、土壤肥力、雜草及作物退化等問題缺乏有力的技術措施加以克服。尼日利亞設有國際熱帶農業研究所等機構,農業研究也有一定基礎,但現有的機構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今后在充分發揮原有機構潛力的基礎上,充實各級農業研究機構網絡,加強與其他國際農業機構的聯系與合作,開發優良品種和先進種植技術,發展優勢農業產業,穩定糧食生產,提高科技對農業發展的貢獻率。
(七)改革土地制度
合理的土地制度,有利于土地規模經營和現代化經營,有利于農業增長,有利于土地的長期投資保護和土地持續利用。尼日利亞要發展農業就必須從體制層面著手解決土地制度問題。改革土地制度,穩定土地權屬,加強土地管理,為農業領域的企業家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
(八)保護農業生態環境
在尼日利亞農業發展中還需要改變不合理的耕作和放牧方式,改粗放利用為集約利用;防止土壤沙化、退化,提高土壤肥力;合理開發森林資源,保護越來越少的植被。實現農業結構多樣化必須遵循生態經濟的原則,既要考慮發揮自然資源的優勢,又要保持大自然的生態平衡。
(九)移植中國經驗,加強中尼合作
關鍵詞:小額信貸;農戶需求;農村金融機構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3―0058―03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06-12
[作者簡介]劉春梅(1965-),女,河南新鄉人,本科,經濟師。
農村金融改革經過了一陣沉寂和徘徊之后,近來理論界對商業性小額信貸的熱衷,似乎又為人們研究農村金融改革的出路問題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在“為農村地區和弱勢群體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務”這種福音逐步臨近之時,讓我們不妨“潑一下冷水”,對在我國已經實行的小額農貸再作度量,以利于“修衣正冠”,為成立小額信貸機構的設想增加幾分慎重考慮的因素。
一、探根求源:農村經濟的弱質性與小農經濟特征
農業具有根源性的分散性、自然特性、周期性等特征,這些特殊性決定了農業本身參與市場的能力弱,效益低,風險大,在我國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經營責任制下,耕地規模小,現代化生產要素利用率低,產品商品率低,農業的弱質性就更加明顯。具體表現為:一是農業生產多為傳統生產技術。以手工勞動為主,播種機、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使用只占較小的比重,優良品種、化肥、農藥等現代要素的投入雖然已經普及,但使用效果較差;二是勞動生產率低。我國農業人口多,耕地少,從總體上說,土地生產率并不低,但勞動生產率低下,以至于在勞動力總量中,大部分用來搞農業,解決生存問題;三是農產品加工業落后。沒有建立起產業鏈或產業鏈條過短,發達國家農產品加_T業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大都在2.0:1―3.7:1,而我國只有0.43:1,以食品工業為例,發達國家食品加工約占飲食消費的90%,而我國僅為25%左右,發達國家食品工業產值約是農業產值的1.5―2倍,而我國還不及1/3;四是缺乏完整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包括產前的要素供給、信息指導、金融支持,產中的各種技術服務,產后的儲存、檢疫、包裝、運銷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缺乏所造成的是農業生產經營環境和條件的落后,制約農業生產的發展。
在長期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下,小規模的生產和價格低廉的初級農產品不可能給農民帶來高收入,農民長期處于維持生存的階段,收入增長緩慢,資本和財富積累極低。從對河南省原陽縣農村住戶收入支出調查(見表1)可以看出,農戶純收入很低,支出中大部分用于家庭經營費用支出和生活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和財產性支出占很小比例。
二、量體裁衣:小額農貸制度設計
基于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考慮,農村金融信貸改革就有了小額農貸設計的傾向。其原因我們從德布拉吉?瑞的正規金融實施懲罰原理著手進行分析。
按照德布拉吉?瑞的正規金融實施懲罰原理,一個企業能否獲得貸款和獲得貸款的多少取決于企業資產、盈利情況、懲罰機制等因素。假設企業想以擁有的財富z作為抵押獲得貸款I,作為企業的起始資本。這個企業雇傭m個工人生產產出q,企業家付給每個工人的工資是w,因此利潤等于q-wm。如果貸款利率是r,那么凈利潤是:(q-wm)-(1+r)I。到了還貸款I(1+r)的時候,在嘗試賴賬的時候,當然會失去貸款抵押,它的價值是z(1+r),同時會面臨著可能的懲罰,用F來表示,以及企業利潤λ的部分將會被沒收。如果滿足以下條件,銀行貸款有可能實現:
I(1+r)≤z(1+r)+F+λ[q-wm(t)] (1)
整理(1)式得:
從(2)式可以看出,F的值越小,λ的值越小,那么銀行貸款的初始財富要求就越嚴格。在一種極端的情況下,即F和λ都等于零時,(2)式就變為z≥l,這時的信貸市場將會處于完全的無為狀態。
對上式我們結合農戶貸款進行分析,會出現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農戶想得到貸款并能夠實現,那么也就是說滿足(2式)。由于農戶z部分較小,假設z=O,這樣面臨的任務是找出替代z的條件,即非實物抵押替代,也就是由F、λ、q等決定。在農戶家庭經營中,一般沒有需要付工資的雇工,即w=O。這樣公式就成為:I(1+r)≤F+λq(3式)。(3式)左邊為償還的貸款I(1+r),即償還貸款額越小,得到貸款可能性越大。將(3式)整理,可以得到:λq≥I(1+r)-F。由于農戶耕地利潤率很低,如果q=O(即利潤為零),則有:I(1+r)≤F,即償還的貸款小于得到的懲罰,這時客戶寧愿按時還款;如果反之,償還的貸款大于得到的懲罰,那么寧可接受懲罰,也不會償還貸款。這種情況說明,農戶能夠得到貸款時,是以貸款額度很小時得以實現的。
第二種是農戶想得到貸款而不能實現的情況,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就有可能是因為有以下條件約束:
I(1+r)≥z(1+r)+F+λ[q-wm(t)] (4)
這種情況要想轉化為第一種情況,在I(1+r)部分一定的情況下,z(1+r)+F+λ[q-wm(t)]部分須增大,我們知道農戶z(1+r)和[q-wm(t)]部分受現實條件影響,額度較小,因此轉化的可能性就主要在于F和λ部分。對貸款人懲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法律上的懲罰,也可稱其為硬約束,另一種是道德懲罰,也可稱其為軟約束。在我國農村法律環境缺失嚴重的情況下,硬約束很難得以實現,經濟活動中對之依賴度也低,軟約束往往成為人的首選。因此在這種情況中,想得到貸款而又缺乏財產抵押時,就會選擇人情貸款和關系貸款,這種情況下私人借貸出現的幾率就高。銀行貸款時,過多地依賴關系貸款,就會出現更多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第三種情況是農戶不愿貸款。也就是農戶的投資需求較低,處于小農式的自給自足式經營方式,傾向I≤z形式,農戶投資需求和欲望在財富許可范圍內,那么信貸行為就顯得不必要和不會實現。
由以上可以看出,在正規金融實施懲罰原理下,農民在收入增長緩慢,消費支出占比重大,資本積累少,同時又不具備對土地擁有所有權,作為生存需要的房屋不能作為商品進行轉讓和買賣,抵押品嚴重缺乏的情況下,正規金融在農村經濟弱質性條件下實行的小額信貸就成為合理選擇。貸款額度越小,其違約動機越小,理性化程度越高,金融部門的放貸可能性越大。再加上在實施小額信貸過程中往往實行分期付款制度,便于銀行及時發現問題和及時解決問題,為化解風險又提供出了更多的可能。但這種資金供給模式在我國仍是一種制度性金融安排,它對于農戶需求方和金融供給方是否具有適應性呢?下面我們從這兩方面進行分析。
三、個性特征:農戶需求的幾種理性
為了解小額農貸在農村的實行情況,我們在原陽縣隨機選
擇了太平鎮鄉陳莊村作為樣本進行了調查,情況如表2。
注:在該樣本調查區,農戶貸款來源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小額農戶貸款,農業銀行在該區沒有設分支機構,也沒有貸款,另外無任何其他金融機構。該調查樣本數據170戶(全村住戶),有效數據165戶。
由表2可看出,金融機構小額貸款效果并不很好,相比私人借貸總額度較低,且大部分集中在非生產用途。其原因有三:
(一)農戶需求的非理性:農戶從信用社貸款大部分是由于生活所迫臨時緊急所需,從所調查的農戶看,住房占最大比例且平均額度也最大,這種情況往往是生存的第一需要,并為了一步到位的考慮,需要大筆資金時的臨時籌措,這種貸款的期限一般不長。在非生產用途中另一個占較大比例的是看病,這也是農戶在急需治病救人時的無奈之舉。而真正因為生產和發展需要的貸款比重相對較小,特別是占農業最大比重的種植業貸款筆數比重最小。
(二)農戶需求的有限理性:對農民而言,只有他們從貸款得到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利息和交易成本時,才會產生借貸。當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一般在10%以上,而農業很小的收益率普遍很低,農民的資本積累少,抗風險能力弱,即使有好的農業項目,他們也會更多考慮風險而不愿貸款。在傳統的自耕農田項目上如果需要資金,盡管風險不大,資金需求不多,但由于要支付高利息,農產品的供給彈性小,利潤空間有限,所以他們寧愿犧牲生活消費資金而不愿貸款。再者是在自給自足的生產經營方式下,很多農民處于我們前面對正規金融實施懲罰原理進行分析的第三種情況,即處于I≤z狀態。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受傳統的思想影響,農戶一般礙于面子,認為貸款是在沒有親戚朋友幫忙的情況下的無奈之舉,面子成本較高,特別是在消費貸款方面則會更加礙于面子,如表2中的買消費品和結婚借款全部為私人借款。
(三)農戶需求的完全理性:農民處于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成本加交易成本,加面子成本,綜合成本較高又難度較大,額度又小的考慮,他們在臨時急需、理性投資或追求消費時就會很自然的選擇交易成本較低、手續方便、方式靈活又體現親戚朋友互助的私人借貸行為。從表2中可以看出,私人借貸明顯偏高,交易次數較多,且分布于各個用途。
四、利益驅動:金融機構對小額農貸望而卻步
(一)農業銀行方面。張余文(2005)利用戴蒙德的金融中介模型解釋農業銀行在克服信息不對稱時的劣勢中得出結論,理性的金融中介對項目的監督取決于它的成本和其他的物質成本。如果這些成本超過其監督帶來的收益的話,金融中介就缺乏監督的激勵。理性的金融中介的監督行為還受到對存款者加以支付的數量約束。如果對存款者收益的支付大于其監督項目的收益的話,金融中介也不會從事監督。作為主要面向農業、農村和農民的金融中介組織,農業銀行在對客戶了解方面存在著比其他銀行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與信用社相比,農民在農業銀行的存款比例較小,農業銀行對農民的資信狀況缺乏了解,這些都導致了對農民的融資目的加以監督的成本非常之高,以至于望而卻步。另外作為商業化改革過程中的銀行,農業銀行在存款方面的硬約束卻在不斷地得到強化,對儲戶的利息支付是由中央銀行確定的,不能夠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而農村地區吸收儲蓄的成本要大大高于城鎮。上面幾個原因導致預期收益過小,使得利潤最大化的農業銀行不得不減少甚至停止對“三農”的貸款。農業銀行商業化的理性選擇必然是從農村地區撤出。
(二)農村信用社方面。農村信用社主要服務于“三農”的經營方向,是一種制度設計,并非農村信用社的經濟理性約束,隨著商業化改革,政策性金融特性與利潤最大化目標沖突和矛盾也越來越尖銳。即使介于政策特性和經濟理性的小額農貸設計,也并非農村信用社自身所愿,因為它同樣面臨監督成本、搜尋成本和利益最大化的綜合審度。因此,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在《農村信用社改進和加強支農服務的十條意見》中提出改進貸款管理方式的要求,放寬農戶小額貸款條件,對信譽較好、無拖欠貸款記錄的農戶可采取信用貸款的方式,不必擔保抵押,并且提出,就全國而言,農村信用社新增農戶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不低于40%,對社員發放的貸款不低于50%。但對于講究績效的農村信用社,仍然把貸款發放給個別“大戶”以達到以上要求。調查中,信用社人員對小額農貸不感興趣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對分散農戶貸款發放和回收煩鎖,費時費力;二是金額小,獲利少;三是農民信用意識差,信息溝通困難。
(三)郵政儲蓄方面。隨著郵政儲蓄銀行的成立,郵政代辦儲蓄的純“抽水機”功能將有所改變,它將開始辦理貸款業務,但目前試點的僅是定單質押貸款,它的效用如何,還有待于觀察,短期內對農村信貸市場不會有大的影響。
(四)農業發展銀行方面。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方向是與農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性意圖緊密相連,加上它自身的機構設置、人員數量、管理模式等因素制約,更不可能在農村信貸市場中起到“普惠”性作用,因此,隨著糧食體制的改革,農業發展銀行在糧食順價銷售中的作用減弱,它的經營方向也只有向對農業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力的農業龍頭企業轉化。
五、結論:小額農貸困境有其必然。小額信貸機構有其必需,但要揚長避短
農村信貸市場效率極低有其必然性。作為需求方來說,農民受傳統經營模式、農業經濟特點、傳統思想意識和經濟發展現實情況影響,對信貸需求度低。作為供給方來說,金融機構有其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因此即使作為科學理性化的小額農貸設計,也不是兩廂情愿,無法實現很好的對接,小額農貸理所當然就會“叫好不叫座”。
但是,小額農貸的尷尬處境不能否定小額信貸形式存在的合理性,恰恰證明了商業性小額信貸存在的必要性。原因有三:一是農村經濟的弱質性和小農經濟特征要求有一種“普惠性”的金融服務起到滲透作用,隨時隨地滿足農民的金融需求;二是有利于避開現有金融機構針對小額信貸在創新、發展、監督和約束等管理上的弊端,科學合理確定市場定位;三是商業性小額信貸能起到“鲇魚效應”,激勵農村金融市場的活躍和秩序的重建。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從“小額農貸的尷尬”中商業性小額信貸應該引以為鑒的是:商業性小額信貸要從農民和弱勢群體的實際信貸需求出發,從經濟行為的微觀特征入手,以高效靈活運作的方式,真正滿足基層個體的多元化金融服務;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引導民間自發性的金融組織形式,將其決定因素內生化,而不應是由政府行政力量推動的強制變遷過程;商業性小額信貸要科學合理地進行市場定位,在農業經濟結構調整中現有農村金融機構仍起主導作用的前提下,為建立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真正起到“補充”和“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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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過長時間的總結,我國對金融發展掌握了穩速發展的辦法,采取了有效的宏觀調控政策。國際金融危機對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金融業發展都產生著不小的沖擊,這是不得不承認的問題,在面對這種沖擊的時候,采用宏觀調控政策,采用財政和貨幣政策雙管齊下的方法,讓金融危機對經濟的發展速度影響大幅度降低,能夠保證平穩運行,經濟與金融得以穩步并較為迅速的發展。其次,我國經濟實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這就促進了人們的消費,而不斷的消費就是讓貨幣快速流通的過程,也側面的促進了金融行業的發展。再次,我國人口基數大,就業人員多,勞動力資源供給好,充足的勞動力資源是我國經濟行業發展的又一有利因素。
二、農村金融發展滯后因素分析:
2.1農村的金融市場被銀行所忽視:
農村的大規模銀行網點減少,金融資源共擊率低,這與農村最初經濟資源發展不佳有著一定原因。銀行在我國政策改革下,走進了商業模式,那么銀行就要考慮獲取相應的利益與利潤來滿足自身的發展需求。所以銀行把目光投放在發展速度快的城市,本身無可厚非。但是這種現象的產生,對于農村加快將金融發展造成了困難。農村的第二、第三產業也在不斷發展,它們發展的同時也需要相應的金融資源與金融該服務。可是相比較城市的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農村的發展還并不成熟,風險性較大,這也讓銀行對金融資源支撐產生了顧慮。形成了一種矛盾體。這一問題需要解決。
2.2農村習慣于民間借貸方式:
我們可以嚴謹的稱之為民間金融,這種金融的產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為農村的居民由于生活或者投資產生了巨大的金融資源獲取需求,但是銀行與國家的金融供給并不能完全滿足這些需求,或者說,有些需求不符合國家的金融供給要求。但是民間金融對于借貸的原因關注度下,金融資源提供量大。能夠滿足農民的金融需求。所以這種形式長期存在。但是這種民間金融形勢也存在著不小的弊端。很多民間金融的借貸是私人方式,由于利息很高從而進行借貸。這些借貸方式并不標準,過高的借貸利息限制了農民再次借貸的能力和還款的能力。同時私人之間的借貸又沒有得到國家的允許,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保護,會造成許多糾紛。同時這種私人的借貸長期發展也會影響國家經濟政策的正常實行。
2.3金融機構少:
目前現存的農村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信用合作社是目前我國最大的農村金融合作組織,但是由于各地的信用合作社產權結構不清晰,名義上屬于在信用合作社擁有股份的全體成員,但是長期以來相當多的農村信用社背離了合作金融的原則,背離了為互助、合作,為農民服務的建立初衷,大部分農村信用社又不斷向“集體所有、國家所有”靠攏,具有明顯的“官辦”色彩。合作社股東不僅享受不到貸款的優先權和優惠權、以及股金分紅權,反而還要接受比基準利率高得多的貸款;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管理制度根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干部是任命制而非選舉制。因此失去了農村的信任和支持。
三、建議與對策:
3.1完善民進金融管理制度
在傳統小農經濟模式為主的農村,由于沒有完善的市場環境,商業信貸的風險較高,正規的金融機構不愿進入農村市場,在這一狀況難以根本改變的條件下,要滿足農村對金融服務不斷擴大的需求,應該在加強引導、監督并納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適當給予民間金融發展空間,以發揮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補充和輔助作用。民間金融的市場空間實際上取決于正規金融的市場空間,因為實際的金融需求是由經濟活動所決定的,正規金融無法滿足的需求,必然轉向民間金融或非正規金融。盡管現在的法律政策對民間金融仍然采取相對嚴厲的態度,但在法律禁止和正規金融已經占據的市場之間,民間金融仍然有廣闊的空間。應認識到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互補作用。有條件地允許民間金融的合法化,為發展農民自主參與的各種民間金融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
關鍵詞:思想道德教育;生態道德觀;道德教育。
引言。
生態道德觀(生態倫理或生態和諧理論)是一門從道德角度研究人與自然環境和生態關系的新興倫理學科。幾十年來,生態倫理學在西方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和完善,既有理論上的突破,也取得了許多有價值的實踐成果,人們的生態觀念也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保護環境,關注生態,已成為大多數人的共識。
但是,我國目前在生態道德方面的理論研究水平不高,還沒能形成體系,在德育教學中重視不夠,在實踐運用方面也落后于西方。因此,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必須要培養生態道德觀,必須將生態道德教育納入大德育的范圍之內,使其成為新德育的一部分。故此,本文就思想道德教育中生態道德觀的培養問題,提出自己的粗淺看法。
一、生態道德觀的由來。
生態道德觀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現代文明時代的必然結果。它的產生一方面是人類對于自身征服自然能力的認可與滿足,另一方面又是人類對人與自然的關系上自身行為反思的結晶。反觀人類與自然的交往史不難看出,一方面,人們習慣于把自然環境看作是人類活動的空間或滿足人類目的的手段,認為人與自然之間僅是改造與被改造的關系。人類完全可以不顧一切,不斷地根據自身生存與發展的需要對待自然、改變自然。另一方面,人類由于知識的貧乏和能力的限制,長期處于小農經濟的狀態下。農業對于自然環境的依存度喚醒了全體民眾、乃至統治者,不得不關注自然環境的變化,把自然當做高高在上的神靈頂禮膜拜。在沒有現代工業支撐下的小農經濟對環境和生態的破壞,是微乎其微的。也正是這樣,我們才有了綠色和清潔的環境。
工業革命以來,工業化的進程加快使整個世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短短不到一百年的時間里所創造的生產力水平遠遠超過了以往的總和。但是,它在為人類提供優越的物質生活和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的同時,也給人類帶來了深重的災難,那就是全球性的生態危機。大氣污染、水體污染、森林危機、土壤退化等一系列環境問題的出現,對人類的自身生存提出了挑戰。一些西方的先哲們開始對人和自然的關系進行深刻的反思,提出了生態道德(或稱作“生態倫理”)這一全新的概念。其中有法國思想家施韋茲“敬畏生命”的生態倫理學、萊奧波爾德的大地倫理學、卡遜的尊重自然倫理學、辛格的解放動物的倫理學、丸山竹秋的地球倫理學、羅爾斯頓的環境倫理學,構成了和諧倫理發展鏈條上不可缺少的環節,為生態倫理學的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貢獻。那么何為生態道德觀?生態道德觀是指協調人與自然關系,保護人類自身的生存環境時所必須遵循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反映了人對自然界、對人類社會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使人類學會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覺充當維護自然穩定與和諧的調節者。
二、思想道德教育中生態道德觀培養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一)思想道德教育中生態道德觀培養的必要性。
1.我國生態環境的現狀要求必須培養生態道德觀。
在我國環境的問題上,長期以來存在著對環境現實認識有誤、觀念滯后等情況。建國后,國家生產全面恢復,基于政治、經濟的需要,帶著“人定勝天”的思想,受錯誤生態觀的指導,對自然資源無節制的開采和低效率的利用,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如三江源的原始森林的消失,洞庭湖的水面積銳減等,這也沒能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了經濟快速的增長。但是落后的粗放的發展和增長方式,使生態環境迅速惡化,水土流失、污水橫溢、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森林的快速消失等,都威脅著人們的生存環境,也制約著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的現狀讓生態道德觀的培養變得勢在必行。
2.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生態道德教育現狀要求必須培養生態道德觀。
我國目前的思想道德教育存在著種種弊端,具體表現在:
首先,理論研究滯后,思想上重視不夠,學科體系不健全。有關生態知識的教材缺乏,嚴重影響了生態倫理的教學;各種教材中有關生態的知識太少,且不系統;各種考試中有關生態知識的,少之甚少;德育對象僅限于學校里,忽視了社會教育的作用;公民生態知識得不到普及,從主觀上制約生態道德觀的養成,難以用生態道德觀自律。其次,從教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由于生態知識的缺乏,學校的德育師資也顯得薄弱,受教育者就不可能養成良好的生態道德行為。德育是學校教育中最重要的環節,這一環節的缺失,生態道德觀的養成也就成了一句空話。思想道德教育的現狀讓生態道德觀的培養變得迫在眉睫。
(二)思想道德教育中生態道德觀培養的重要性。
長期以來,我國的德育教育主要是服從和服務于黨的中心工作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要求,生態環境雖然不容樂觀,但一直居于次要的地位。結果導致了思想道德教育對生態道德教育的忽視。因此,必須認識到培養生態道德觀的重要性。
1.培養生態道德觀是建設生態文明社會的必然要求。
學生是建設生態文明的生力軍,他們必須具備契合時展要求的道德理念和道德素養。將生態倫理納入德育體系,可以幫助學生樹立生態道德信念、培養生態道德情感、確立生態道德原則,從而幫助他們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時,自覺維護自然界的權益,并通過自己的表率行為帶動公民生態道德的養成。
2.培養生態道德觀是新形勢下學校德育的重要任務。
生態道德教育豐富了傳統道德教育的內容。學生通過接受生態道德教育,必須懂得人類應該從地球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出發,尊重并維護自然界的權利,自覺維護后代人生存和發展的權利。要形成對后代以及其他生命形式承擔責任的道德價值觀。不僅要讓學生在行為上有所提升,還要在價值觀念上有更新的認識,在道德情感上有更好的體驗,在道德意志上更加堅定,從而促進知、情、意、行的協調發展。
3.培養生態道德觀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內在要求。
高素質人才不僅僅是對知識積累和技能掌握方面的要求,還是對個人道德素質的要求。首先,知識積累和技能掌握越多的人,越需要以生態道德自律。其次,具有生態道德的高水平人才能影響公民道德的建設。高素質人才必須把生態道德行為從以前的僅僅是避免一些生態傷害性行為提升到促進萬物和諧發展的自主行為。學生作為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對象,只有比普通市民具備更高的道德素養,才符合新形勢下學校德育的目標。
三、思想道德教育中生態道德觀培養的策略。
1.1政府調控經濟的尺度———市場經濟下行政行為的邊界
通過建立有效的宏觀調控體系以組織經濟建設是政府的職責,然而行政主體究竟應介入經濟生活的那些領域、參與市場管理的哪些范疇、在市場經濟中發揮哪些作用,是隨著社會現實不斷變化的。經濟轉型的深化越來越要求政企分開。政府角色的轉變一方面賦予企業更多的經營自,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收束行政權力,以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管理。然而,政企關系一直處于矛盾狀態,處于國有資產與地方資產增值保值的考慮,政府依然以行政長官身份對企業實施正面或負面的干預,使得企業不能在獨立自主狀態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由發展。
1.2地區壟斷的危害———類比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行為
地方政府過多介入經濟領域,以強制性行政指令的方式導致地區壟斷,從表面上看是對本地企業的保護和對外地經濟的壓制,在短期時間內一定程度上對本地企業和經濟的有效保護卻不利于其長遠發展,是飲鴆止渴的行為,原因如下:
1.2.1地區經濟與國家經濟之間的關系,可類比加入WTO組織后中國經濟與世界貿易之間的關系。地方政府以行政行為,例如:提高稅費、不合理地加大檢測力度、設置貿易壁壘等手段人為地將開放流通的市場分割成彼此相對孤立的部分,大大阻礙了外來商品和企業的進入,必然導致其他地區經濟正常流通渠道受阻而蒙受利益受損。這種情況下,其他地區政府往往會采取報復性的手段,致使該地區的商品、企業或其他經濟體難以進入外來地區,進而導致本可以擁有的市場減少、發展空間減小、可獲得利潤減低,對于他方與自身而言都是有害無益的。
1.2.2地區壟斷使得本地區商品或企業在本地市場內占絕對優勢。然而這種優勢并非在正當的市場競爭中勝出從而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而是通過地方政府家長性的保護采取一系列傾斜性的行政政策所致,自然也并不意味著該經濟體的運行是健康的、良好的。短暫的勝利往往會致使該行業意識不到自身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弊端,在“良好保護”的環境下成長的經濟體遠離激烈的市場競爭、工藝的淘汰與更新,久而久之在“坐井觀天”的心態下喪失了發展進步的動力。地區壟斷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在政府無力承擔保護的重任,抑或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調整使得壟斷的條件不復存在之時,必然加速地方經濟的衰敗甚至消亡。
1.3地區壟斷的根本原因———績效機制、社會現實與民族性格:
1.3.1我國現行對執政者業績的評價機制是否與現實相適應。績效考核評價標準中將經濟增長作為重要指標,且過度追求經濟增長,標準定量化,例如人均純收入、GDP等評價機制體現為數字上的增加,卻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實質發展,也忽視了經濟建設與民生問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自然環境的協調適應。這樣的評價體制固然有很大合理性,且為利益平衡協調的結果,但這樣的政策導向容易導致行政主體采取地區壟斷的方式,為本地經濟主體給予“家長式”的保護,屏蔽了正常市場競爭中本該面臨的風險甚至不利益。雖然地區壟斷的行為對于發展地方經濟是相對便捷有效的方式,然而從長遠角度卻是飲鴆止渴式的危害。同時,我國作為發展起步較晚的國家,在相當一部分地區存在經濟發展動力不足的現狀,即經濟發展的動力并非源于社會、市場內部的需要———至少這種需求不夠強烈,而是更多地來自本地區政府的行政行為、上級政府的要求、其他發達地區經濟往來的帶動。這樣的現狀導致地區經濟走向與本應呈現的正常樣態相比受人為主觀因素支配較多,受客觀因素決定作用較小,無論是在建國初的計劃經濟時期還是在當今,政府的角色始終是管理者、作用始終是決定性的。經濟主體因實力不同,對政府抱有或是依賴保護、或是擺脫控制的心理。因此,經濟體很大程度上脫離政府管理、完全獨立自主發展,在現階段的可能性較小。
1.3.2從民族性格及社會心理角度分析,我國千百年來的小農經濟形成的封閉性、自私性特點,表現為每個個體、每個家庭、每個地區專注于自身產業,很大程度上割裂了與外界的交通聯系。這種以自身發展為核心任務的思想觀念,導致個體對外界社會的無知與冷漠,且忽略了自身與外界本存在著的聯系。盡管當今社會時代已發生變化,開放、溝通、交流、分享已被越來越多的人認可,然而狹隘自利的心理仍然長時間存在,且導向著不同人群的行為。從行政主體角度而言,只關注本地區經濟發展而采取不公平競爭手段、甚至不惜損害外界利益的心態,對自身和外界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現實視而不見的弊病,導致地區壟斷現象的存在。
2地區壟斷的解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