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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采用一定技術和方法對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本文介紹了昭通市當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現狀,并對當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
【關鍵詞】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現狀;對策
1.昭通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的現狀
昭通市林業主管部門于2008年成立了昭通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中心,并對全市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昭通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中心積極探索,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林業評估專家庫,同時引進專業評估公司并組織評估人員到現場進行勘察工作,使得昭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逐步走向標準化和規范化。然而,實際工作中由于林業生產多集中在山高地險處,加之昭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準則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南等相關制度并不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滯了昭通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進展[2]。
2.昭通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存在問題
2.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性強,精準評估難度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與其它資產評估存在較大的差異,其受地理條件、交通條件、樹種、森林面積以及評估人員的專業素養等的影響,因而對森林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數值很難精確,只能得出一個相對準確的數字。
2.2評估人員專業素質不高昭通市現有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基本都是林業系統內部的工作人員兼任,大部分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對評估的方法不能熟練的掌握,對評估結果是否之我見、公正、科學不能準確把握,憑借個人經驗進行評估,極大影響了評估工作的質量。
2.3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技術方法不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一般以總體、森林類型或小班為單位進行評定估算,主要方法有: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成本法、清算價格法等。然而在實際評估中,昭通的森林資源不是規模化種植且處于山高坡陡的偏遠地區,基于復雜的林地生長狀況以及粗放的管理方式致使評估理論無法簡單套用公示進行評估,因而特別需要在實際工作中的理論聯系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例如不同齡組林木基于不同的林齡,所用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就不相同。首先對于近、成、過熟林的林木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主要是用市場價倒算法。其次對于中齡林進行評估經常選用的是收獲現值法。第三重置成本法對于幼齡林進行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較為適用。最后任何林木年齡階段,任何形式的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估的另一種可信度高、說服力強、計算容易的方法是市場成交價比較法,這也是資產評估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方法。
2.4林農和金融部門對評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昭通的林權大多屬于農民所有,因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大多數農民只知道用林木用來燃燒,不知把林木變成活錢,加之,金融部門認為林權評估的價值風險大,金融部門對林權評估后的抵押貸款并不感興趣.
3.昭通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發展的對策
由于昭通市的林權評估工作尚在萌芽階段,使得昭通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艱巨而復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與積極配合,反復研究與實踐。
3.1完善制度,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規范化管理在貫徹國家、省有關森林資源資產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大膽借鑒其他部門資產評估的制度和方法,在通過調查研究后,制訂出適合昭通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通過一系列的管理提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質量,最終達到盤活林業資源的目的.
3.2加強資產評估隊伍建設,提高評估人員專業水平因昭通的林木大多在高寒山區,要做好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不僅需要專業技術能力強且熟知當前政策,還要能吃苦耐勞和強烈的責任心.因此,對評估工作人員要求高,除具備林業專業知識以外,還要具備經濟、管理、測量、統計等方面的專業常識.昭通市林業主管部門每年會派出評估人員和評估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接受系統學習.同時,參與財物部門的學習,提升經濟和統計方面的專業素養,學習后,應加強考核,對學習效果通過評估實戰進行跟蹤問效,使昭通市有一批既懂林業資源評估理論,又能實際操作的評估專業人員.
3.3積極引導昭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公司加入云南省森林資源評估協會云南省森林資源評估協會是由國家林業局昆明勘察設計院、云南林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云南林投林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業共同發起的評估協會。含蓋了林業調查、森林資源評估、林業科研等機構,目前,昭通的評估機構還未加入此協會,積極引導有實力的評估機構加入協會,不僅能學習先進的經驗,還能使昭通森林資源評估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通過協會的指導,可以對森林資源評估相關領域進行積極研究,推廣森林資源評估相關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合理反映森林資源多層面、多角度的外在和內在價值。同時可以宣傳昭通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的理念,整合相關各行業技術、人才等優勢,提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提升行業的社會公信力,推動昭通市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3.4加大對金融部門的溝通,加強對林農的宣傳引導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是林業抵押貸款的基礎,評估的結果需要金融部門的認可才能產生效用,昭通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機構應主動到金融部門進行溝通協調,讓金融部門認可林業資源的評估價值.同時,通過宣傳讓林農改變傳統的思維,真正意識到林木的價值,積極參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使林業資產產生更大的經濟價值.
4.結語
做好森林資源的有效資產評估不僅能保護珍貴、稀有的森林資源,有效減少和控制森林資源的破壞,也有利于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改善,同時也是實現森林資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實現共同發展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1]韓玉才,鐘傳東,何淑萍.淺談林權制度改革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J].內蒙古林業調查設計,2009,32(05):106-107.
[關鍵詞]資產評估 業務創新 科技 環保
人類踏入21世紀開始,就清晰地感覺到我們生活的世界每天每夜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著妙不可言的變化。這些變化中既有令人欣喜萬分的最新科研成果給人類帶來的福利,也有同樣令人頭疼萬分的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而來的高科技污染。據統計,僅在日本,消費者每年就會扔掉2000萬臺電視機、洗衣機、冰箱和空調;在歐洲,僅2004年一年就生產了600萬噸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同時還在以每年3%到5%的速度遞增。這就意味著到2015年,這個數字將要翻一番。對于這些鋪天蓋地的技術廢棄物,其處理問題不會隨時消失。“環境”、“生態”等詞近年來自然而然地成為了各種媒介以及尋常百姓的談論話題。環境污染已不再局限于傳統意義上的大氣污染、水污染等,高科技污染正以全新的形式吞噬著地球母親的每一寸肌膚。
我們經常聽到的環境影響,通俗地講,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止對策和措施。這項具有專業性、技術性的工作,旨在純粹地為環境保護做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監督與控制。我們同樣可以從經濟的角度對高科技污染與環境作一個更加具體的評估。
資產評估行業在我國雖然發展時間不長,但發展勢頭迅猛。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產權主體的多元化和經濟發展的全球化,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在維護多元化主體利益、維護公共利益、維護證券和金融市場穩定、維護稅源和財政收入穩定、服務公共財政領域等發揮了重要作用。資產評估經過了上百年的發展,其業務范圍在不斷擴展。而其發展至今存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業務范圍局限于傳統的產權明晰方面,以至于造成了該領域業務與會計師所從事的業務交叉重疊低效率的現象。提升整個行業的開拓創新能力成為了迫在眉睫的任務。
受到環境影響評價這一既存工作的啟發,我認為,資產評估業務范圍可以嘗試向自然環境領域拓展。加之資產評估業務中本來就有其發家的機器設備評估、與發明創造密切相關的專利權、專有技術等評估也在蓬勃發展中。在科學技術越來越發達,同時產生的高科技污染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的今天,將科技的評估與生態環境的評估相結合,將環境污染看成一項潛在成本作為一項發明創造的價值的抵減項,更加客觀、真實地評估現代科技及其衍生產品的價值,無疑是資產評估行業拓展業務,進行理論創新的一個新方向。然而,要將生態環境納入資產評估業務的范圍,必須符合一系列前提條件。
首先,資產評估的對象,顧名思義就是資產。作為評估對象的資產,其內涵更接近于經濟學中的資產,即特定權利主體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給特定權利主體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那么,環境到底符合不符合資產的這一定義呢?環境,這里指的主要是自然環境,是相對于某個主體而言的,主體不同,環境的大小、內容也就不同,并會對該主體產生相應的影響。眾所周知,優美舒適的環境對人的身心有益,被破壞被污染的環境對人的身心健康自然有著莫大的危害。其中的益處可以看成是好環境的內在價值或是對人類的一種福利,盡管它們有時并不直接可見,但它最終會以經濟價值的形式呈現。比如,惡劣的環境使得居住在某一區域的居民身體狀況每況愈下,他們將要花費的巨額醫藥費以及對人身、其他財產造成的損失確確實實是可以肉眼觀察到并且是可以衡量的,該類損失也是人類破壞環境所付出的代價。無論我們將環境看成是某個自然人所有,還是整個人類所共同擁有,它都符合資產的定義,這就為資產評估業務向自然環境范疇拓展提供了可能。
其次,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自然環境可以單獨作為評估對象,也就是一項無形資產;也可將由電器、電子設備引起的經污染過的環境作為評估對象,實質上就是評估污染的危害程度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以此作為評估一項高科技或科技產品潛在成本的參考依據。照我看來,后者在經濟社會中似乎更有意義。自然環境不可或難以再生或者自行修復,也不會同普通有形商品一樣其價值可用重置成本和現行市價來衡量。那么,最合適的非收益現值莫屬了。
至于評估方法,業界公認的三大方法中與上述相對應的收益法比較適合。由成本法細分出來的修復費用法完全可以用來衡量高科技污染帶來的損失,表現為政府和公眾為治理環境污染所付出的代價,這在資產評估師評估機器設備價值時應該被考慮。或許,考慮到環境污染因素,人們對高科技產品的認識和價值認定會產生較大改觀,一些看似科技含量非常高的消費品,其內在價值可能也會大大縮水。更為重要的是,采用這種方式制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有利于促使科研人員在技術創新的過程中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因素,真正做到有價值、有增長的創新。這對公眾增強環境保護意識也有所幫助。可以有這么一種情況:生產廠家為其科研產品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支付對價,而這種對價則以各種形式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比如提價等。這些定價政策、稅收政策很大程度上需要參考資產評估師的評估結果,在這個前提下,這一結果對高科技產品的價格、廠商的利潤和國家的財政收入的影響程度之劇,可想而知。
從種種分析看來,評估科技與評估環境的結合是完全有發展潛力的,拓展資產評估業務的很好的一個切入點便是環境等表面看似非經濟的范疇,我相信這是這個領域理論創新的源泉之一,更是資產評估行業向縱深發展,取得長足進步的可行之舉!
2011年10月19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北京中林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在北京共同組織召開了“中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與法律機制”專題研討會。來自環保部、國家林業局、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的領導及環保部環境規劃設計院、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中國林科院、山東大學海洋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北京中林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生態評估中心的專家學者及媒體單位共100余人參加了會議。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對我國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但事發后卻往往因生態環境污染評估定損體系和法律制度的缺失導致經濟追償及法律追究困難,鑒于此,環保、評估、法律界人士打破行業界限,首度跨領域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與法律的交流與合作。與會嘉賓對國內外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及其處理模式進行了剖析,分享了國內外環境污染損害評估、鑒定和法律索賠的研究成果和實務經驗及其存在的問題,就建立我國生態環境污染定損的第三方鑒定評估體系、評估方法、訴訟索賠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與會專家認為,建立第三方獨立鑒證生態評估體系迫在眉睫,本著“公開、公正、公平”及對全體社會公眾負責的原則,生態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的主體應是獨立于生態環境利益關聯方(政府、損害方和受害方)、具備相關調查和鑒證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第三方評估機構 “獨立、客觀、公正”的社會屬性,其結果將更具客觀性。
本次會議的召開標志著我國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環保及法律領域初步構建了多部門協同應對機制和會商平臺,對推動我國建立以第三方生態環境損害鑒定和評估為技術支撐、以法律手段為主體的生態環境損害處置制度將起到積極作用。
會議由開幕式、專家演講及交流互動三部分組成。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執行總裁Peter Lehner先生,環保部環境規劃設計院環境損害評估中心博士張紅振先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明德先生,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副總工王宏偉女士,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博導、生態評估專家侯元兆先生,山東大學海洋學院副教授王亞民先生六位專家應邀到會作了主題演講。
關鍵詞:森林資產;清查內容;方法
森林資產清查又是森林資產評估中的重要的工作環節,它是對評估范圍內的待評估森林資產的實有數量、質量、分析狀況等情況進行清理核對,并編寫清查報告。森林資金產的清查較一般資產更為復雜和困難。森林資源的資源產業化管理是森林資源管理的一個飛躍,其主要目的是保護森林資源、發展森林資源、合理利用有效資源,實現森林資源的良性循環,使森林資源發揮最佳的生態效益、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經營的永續性、經營周期的較長性、結構的綜合性、功能的多樣性、管理的困難性。
1 森林資產清查的目的
關于加強生態建設的要求,以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增長、實現科學發展觀為主題,在依法保護現有森林、林地、林木、野生動植物等的基礎上,結合森工轉型發展的實際需要,森林資產是具有森林生態系統的物質結構,是各類自然資源性資產的一種,即以森林資源為財富的財產為森林資產。而森林資源是指林地、林木以及林區范圍內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總稱。森林資源是具有再生性的自然資源,即可更新資源。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為個業轉型發展、職工轉崗、強化監管、確保生態安全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2 森林資產清查的內容和項目
2.1 林地資產。林地資產是森林資金產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林地資產清查的項目一般有:
林地資金產的位置、林地資產的面積(要求現地面積,小班資產清單上記載的面積與圖面上色繪及記載的面積相符)、林地資產的種類。對林地資產的價值有很大的影響,要求現地與記載相符、林地資產的生產力、地利等級等。在森林資產清查時必須對其進行專行專門的調查測定。
2.2 林木資產
林木資產也是森林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木資產的清查項目有:樹種組成、林分起源、林分結構、年齡、林分密度、林分蓄積、林分出材率、林種。清查項目要求資產清冊上的記載必須與森林資源管理部門的檔案的記載相一致。
2.3 其它森林資產
其它森林資產主要有林區的野生動植物資產、林副產品資金產和森林環境資產。其中森林環境資產本身是一個有著多種物質結構組成的復雜綜合體,其主體是森林,在清查中重點是查這綜合體上各種物質結構在保健、旅游、休息、觀賞等級方面的價值以及它的地利等級。
3 資源清查方法
森林資源清查的方法主要有全面清查、重點清查、抽樣清查、分類清查四種,各種方法分別適應于不同的情況。
3.1 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即對待評估森林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核實。全面清查的工作量較大,通常在下列情況采用:
森林資產所有者無法提供準備的待評估資產清冊,即森林資產的占用者在評估前未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并且沒有經過更新后反映森林資現狀的森林檔案資料;待評估森林資金產的經濟價值較高多數為立即采伐的近成熟林,評估后可能產生權的轉移時;待評估的森林資產數據少,清查的工作量小時;在待評估森林資產的數量少時,由于其工作量較小,也可根據資產清冊到現地進行全面現地核實,采用的技術標準和方法可用二類調查,也可用三類調查。
3.2 重點調查
重點調查是根據待評估森林資產的性質與作用將森林資產分為重占和一般兩種類型,對重點資產進行重點清查,對一般資產只作為一般的掌握和了解,這種方法通常是在待評估的森林資產的經濟價值相差較大,而且整體數量較多,全面清查又代價太大,資產的所有者又能提供了較多準確的待評估清冊以及其它森林資產資料時采用。
3.3 抽樣調查
抽樣調查是以待評估資產為總體,從中以概率統計的方法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樣地,通過樣地的調查,掌握整個待評估資產的情況。抽樣清查一般是在待評估的森林資產面積大、數量多,而且較為集中時使用,抽樣的方法可采用分層抽樣的方法。也可用隨機抽樣或機械抽樣的方法。在圖面材料準備、小班界線清楚時,為節約清查的工作量多采用分層抽樣的方法。
3.4 分類清查
分類清查即將評估森林資金產按某一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如按森林的樹種和齡組將待評估資產分為成熟林、近熟林、中齡林和幼齡林,在每個齡組中再按樹種細分為若干類型,在每個類型中典型抽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標準地進行詳細清查,通過這些標準地來評估同類資產的狀況。
4 森林資金產清查報告的編寫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資產清冊如森林資產小班一覽表、林業基本圖、林權清冊、林權圖、林權證書、合同、協議書等森林資產使用權、所有權的有關文件。確認各小班森林資產的權屬、對于權屬不清的小班應剔除,要求委托方提供權屬證書或證件,不能確定權屬的,則不能作為資產的評估對象。清查報告書要求簡名扼要、重點突出,其主要內容有:
4.1 前言
要求簡單論述清查的依據文件、目的要求、隊伍組織、清查的基準日、清查的范圍及提供的成果。
4.2 森林資金產所在地區的概況
包括自然條件、經濟條件和過去的經營條件的概況。
4.3 清查方法
在本次清查中所采用的對林地、林木清查的方法。
4.4 資產范圍確定
按清查的成果分項論述林地資產、林木資產的不同權屬的面積、蓄積生長量、單位面積產量、年齡結構及經營效益等。
4.5 結語
結語是對整個清查工作總結性的文字描述,在結語中應說明清查結果的精度,可應用的范圍以及清查工作中必須闡明的有關問題。
4.6 附表編制、圖面材料編制、附件材料編制
森林資產清查的附表主要有森林資產小班一覽表和其它各種森林資金源資產的實物量統計表;森林資產清查的主要圖面材料是基本圖。在評估的面積大,范圍廣時,應根據被評估單位提供的基本圖,通過外業核實、修訂后,重新繪制成圖。其方法與二類調查一致,在評估的面積很小時,必須提供小班位置圖和面積實測圖;森林資產清查的附件材料主要是調查的一些原始數據、計算過程、使用的表格、權屬證明的復印件等。因此,在資產清查中附件主要是{查的原始數據和計算過程。在編制中只要按規定的規格和要求,將這些材料整理清楚并裝訂成冊,以供備查即可。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深化;三權分置
中圖分類號:F326.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338X(2016)01-0043-05
1引言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不斷探索、創新、深化的過程,改革的目的是要充分釋放集體林地的巨大潛力,全面提升集體林業經營發展水平,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主體改革在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完成后,集體林業經營發展又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繼續深化改革勢在必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全面推進林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林業發展的動力源泉;提高林產品供給能力的迫切需要;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有效途徑;提升林業經營水平的必然選擇。2014年12月1日國家林業局等13部委聯合印發《關于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任務的批復》,河南省信陽市承擔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驗任務,所以,本文以信陽市為研究對象,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探索,并對深化過程中的實踐進行分析,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參考。信陽市位于河南省南部,鄂、豫、皖三省結合部,地處大別山北麓、淮河上中游,屬于北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區,是河南省林業發展的重點地區之一,榮獲國家級生態示范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國家園林城市,中國十佳宜居城市,中國最具幸福感城市。信陽市轄8縣2區,總面積1.89萬km2,總人口864.80萬人,林業用地面積達68.99萬hm2,森林覆蓋率35.2%。信陽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始于2007年啟動,目前全市52.20萬hm2集體林地,已明晰產權99.8%,家庭承包率80%,發放林權證36萬本,調處林權糾紛0.82萬hm2;林業改革發展服務體系日臻完善,建立林權管理服務機構7個、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467家,發展林下經濟9.05萬hm2,林權流轉9.57萬hm2,林權抵押貸款累計達12.5億元。通過改革不僅激活了林業發展機制,增強了林農增收能力,還促進了林區社會和諧穩定。伴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制約基層林業發展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也將全面提升我國集體林業經營發展水平,為建設生態文明、促進農民增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2深改探索
2.1探索“三權分置”林權管理新模式
三權分置,就是要在堅持集體林地集體所有、農民承包集體林地原始承包關系不變的基礎上,對流轉的林地(林木)經營權進行確權,將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三權分置,推行林權流轉證,實質上是通過林業主管部門的確權頒證,賦予經營權這一債權一定的物權功能,或者將承包人基于承包權所獲得的一些物權功能通過林權流轉部分地讓渡給流入方,既能有效保障原林權權利人利益、防止農民失山失地,保護農戶的承包權益,又能保證林地(林木)實際經營權人獲得合法權益的權利證明,消除林地(林木)經營權人顧慮,放活林地(林木)經營權,激發林權流轉后林業生產資金投入的積極性,解決林業要素優化配置的問題,提高林地(林木)經營水平,實現林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為林業經營注入了新動力,是引導林權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適應了當前二、三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讓農村勞動力放心轉移就業、放心流轉林權,又能夠促進林業規模經營的形成。進行該項試驗探索的難點在于經營權從承包權中分離出來,在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其權。林權流轉證發證制度的推行,試驗的突破口是政府主導和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探索將集體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從承包經營權中分置出來,用林權流轉證載明,明確林權流轉證是受讓方實現林權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權益證明,保障林權流轉雙方的權益。擬試驗步驟為:一是制定政策,政府出臺《林權流轉證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和《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賦予林權流轉證抵押、擔保、貸款等更多權能;二是開展試點,2015年在浉河區、商城縣、羅山縣試點,其他縣(區)選擇條件較好的1~3個鄉鎮進行試點;三是總結經驗,全市推開。把經營權流轉證(即林權流轉證)作為林權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權益證明。
2.2探索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服務新體系
進行該項試驗探索的難點在市、縣金融產品創新權限不夠,風險防控、權益保障及扶持政策措施缺失。試驗的突破口是建立健全林權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經營創新,強化部門監管和服務。試驗擬從6個方面探索。(1)建立健全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市、縣區建立有編制、有人員、有地點、有經費的林權管理服務中心,開展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林業鄉鎮在農業服務中心加掛“林權管理服務站”牌子,明確林權管理服務人員;重點林業村配備林權信息員,形成市、縣區有服務中心、鄉鎮有服務站、村有信息員的市縣鄉村四級林權管理服務體系。市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指導縣級中心的業務開展、跨縣域林權流轉信息的、法規政策咨詢及有關規則的制定。縣區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內設林權登記、林權流轉、糾紛調處、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咨詢、資產評估、調查設計、林業信息等窗口,開展相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鄉、村林權服務人員負責林權信息的收集和上傳,協助上級開展林權管理服務工作。(2)建立健全林權糾紛仲裁機構。各縣區將林權糾紛仲裁納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范圍,山區縣爭取成立林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解決林權流轉過程中的糾紛和矛盾,維護承包經營秩序和承包者的合法權益。聘請林權糾紛仲裁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仲裁員培訓。3年內集體林地面積3萬hm2以上的縣區均要建立林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林業分會。(3)創新林業融資方式。推進“林農小額循環貸款、合作社擔保貸款、合作社小額信用貸款”等林權抵押貸款金融產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新產品,重點開展合作社林權抵押貸款50萬元以下的小額信貸項目。延長借款期限至3~10年,并給予上浮不超過20%基準利率的利率優惠,取消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計劃申報環節,按實際貸款額和貼息條件年度匯總貼息。對于30萬元以下小額林權抵押貸款,優先納入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范圍。(4)建立林權收儲和擔保機制。各縣區采取政府參股、市場化運作模式,引導實力強、有意愿的資產公司與林業龍頭企業合作組建森林資源收儲(擔保)公司,建立森林資源二級交易、托管市場,對逾期未歸還貸款的抵押林權進行收購、交易、托管處置,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的救濟循環系統,形成林權流轉、資產評估、抵押貸款、抵押物收儲與處置等配套的一條龍服務體系,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權流轉。(5)創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手段。一是出臺政策。市財政局出臺《信陽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意見》,根據評估項目規模,引入競爭機制,凡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須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或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組織等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允許采取林業資源調查、銀行內部評估、中介評估和免評估等多種評估方式。二是建立信用監管制度。根據評估中介信用狀況實行分類分級監管,建立評估中介經營黑名單制度,對信用主體的經營行為進行登記公示,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6)試點森林保險創新。按照現階段公益林保險模式和《河南省2015年農業保險方案》保費補貼方式,選擇油茶、茶葉、杉木等經濟價值較高的商品林木開展商品林森林保險。在保險期內,因火災、暴雨、暴風、洪水、泥石流、旱災、冰雹等造成保險林木損毀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承保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賠償。成立森林保險事故鑒定委員會,指導投保農戶提出保險賠付請求,開展保險事故損失鑒定,跟蹤保險理賠,建立賠保維權機制。
2.3探索公益林管理經營新機制
進行該項試驗探索的難點在于公益林管理過嚴,管護要求高。試驗的突破口是調整全面禁止公益林流轉、開發和抵押等限制性規定,探索在不改變公益林地性質的前提下,允許公益林地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適度流轉,挖掘公益林地潛力,為發展林下經濟提供更多的基礎資源,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協調發展。試驗擬從3個方面破解。(1)建立公益林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和省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允許二、三級國家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在不改變公益林性質前提下,經市、縣區公益林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可采取出租、轉包、入股、互換、抵押等方式流轉,適度發展林下經濟,進行生態林和經濟林兼用樹種改造。對流入對象、開發程度、開發用途、產業規模、產業方向實行準入和監管制度,未經市、縣區公益林管理部門審批同意的一律禁止開發和流轉。設立市、縣區林下經濟發展扶持專項資金,建立市、縣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2)建立公益林差別化補償制度。因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原則上不得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嚴禁林木采伐行為。為提高一級國家公益林管護積極性,提高森林質量,增加生態效益,在積極爭取國家持續提高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的同時,2015年起市級財政對雞公山管理區和南灣管理區轄區內國家一級公益林每年平均增加補償150元/hm2,縣區財政對各自轄區內的國家一級公益林每年增加補償150元/hm2,有條件的縣區對各自轄區內的國家二級公益林,每年平均增加補償75元/hm2,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將國家一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當地同類林地流轉平均租金價格。(3)建立公益林調整新機制。對集體所有的公益林,林權權利人申請確需調整、占用征收或開發的,簡化審批手續,下放審批權限,省級公益林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國家級公益林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2.4探索建立林權流轉新制度
進行該項試驗探索的難點在推動林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試驗的突破口是按照個人申報、縣級審核、市級監管工作程序,建立集信息、查詢、交易、備案一體的林權信息交流平臺。試驗擬從4個方面探索。(1)開發林權管理交易信息系統。以林權檔案管理軟件開發為抓手,開發林權管理交易信息系統。設置林權登記、信息、林權交易、網上培訓等板塊,實現林權初始登記與變更登記、林權交易與報價、林權檔案與查詢、林權抵押與評估、林權交易臺賬與林權流轉經營權證生成與打印、統計分析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網上運行系統。縣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對申報的林權流轉、林權抵押、森林保險等信息審查、核實、錄入和現場交易;并向鄉鎮延伸,暢通林權交易信息,實現金融部門信息共享,引導和規范林權流轉。市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進行查詢和監督,逐步建立全市統一并與省級對接的開放式林權管理交易信息平臺。(2)建立各類市場主體誠信平臺。將林業企業、林業合作組織、林農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經營情況、誠信守信情況、行為認可(采用、采信、引用)情況等市場行為統一納入征信范圍,通過林權信息交流網絡建立信用檔案,公布信用等級,發揮市場監督作用。(3)建立林權流轉價格參考平臺。按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操作規程,研究全市分區域、分林種和權益期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參考值,建立林權流轉價格參考體系,供金融機構和林權流轉雙方參考,促進林權流轉公平公正。(4)建立林權流轉合同備案制度。利用開放式林權信息交流平臺,引導使用統一的林權流轉示范合同,建立林權流轉合同備案制度。
3實踐分析
3.“1三權分置”新模式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展以來,信陽市息縣在不斷探索中創新思路,把探索集體林地(林木)集體所有,農民承包集體林地(林木)原始承包關系不變,經營權和收益權歸經營者的“三權分置”模式,賦予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抵押、擔保、融資等諸多權能,作為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重點。2015年10月份息縣出臺了《息縣林權流轉證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統一印制了《林權流轉證》,擬制了“息縣林權流轉合同(樣本)”作為林農流轉林權參考使用,并通過使用河南省林權流轉登記信息系統正式開展工作。目前,息縣已辦理林權流轉登記3宗,發放《林權流轉證》3本計2.08hm2,息縣已初步形成規范有序的林權流轉交易服務平臺,為林農開展合法有序的林權流轉、林權流轉證抵押貸款、林木采伐和其它行政審批等事項提供了保障。
3.2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服務體系
在林業要素市場服務體系方面,目前信陽市轄9個縣區已建立有編制、有場所、有人員的林權管理服務機構7個,服務機構內設林權登記、林權流轉、糾紛調處、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咨詢、資產評估、調查設計、林業信息等窗口,開展相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為有效地解決林權糾紛仲裁調解,信陽市將林權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納入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范圍,并在林地面積7萬hm2以上的商城縣、新縣、浉河區成立了林地承包糾紛仲裁調解辦公室,積極開展林權糾紛仲裁工作,目前已調解了多起林權糾紛,促進了林區社會和諧穩定。以浉河區為例:浉河區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為副科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明確了編制和業務范圍,加強管理制度、服務隊伍、業務能力和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配備了工作所需的各項設施設備,服務中心已成為聯系林農的紐帶、有識者投身林業的參謀、林農發展林業的幫手;在林權抵押貸款方面,浉河區推出了不同層次、適合各類需求的“茶葉貸”等林權信貸創新產品,特別是郵政儲蓄銀行推出的30萬元以下的林農小額循環貸款,工作流程便捷,貸款利率最低,林農從申請到發放貸款全程10個工作日內辦結,隨用隨貸,同時還為有經營執照的林業專業大戶和專業合作社提供30萬~200萬元的林權抵押貸款。2015年信陽市浉河區新增林權抵押貸款9459.9萬元,其中農戶貸款達2415.5萬元,已累計辦理林權抵押貸款13.6億多元。
3.3公益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生態公益林在我國的利用價值十分巨大,首先進行良好的生態公益林建設能夠有效的改善我國當前社會環境中自然環境惡劣的現狀,有效地提高環境承載能力,面對我國各地區出現大量沙塵暴、酸雨等現象,通過大力興建生態公益林將有效的改善我國的自然環境。在生態公益林的效益方面,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體現較明顯,而生態公益林的經濟效益卻往往被人們所忽視,這也導致了公益林管護模式和制度出現了一系列問題:產權不清,護林員不能盡到責任,甚至出現監守自盜現象,加之補償資金不到位,國家、省財政撥付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少,商品林與生態公益林經營收益相差較大,公益林利用途徑很少,林農生產積極性較低,參與性不強,森林質量不高等,都是當前生態公益林管護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和困難。信陽市探索的在不改變生態公益林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態公益林的景觀資源、林下資源,開展森林旅游,發展林下經濟等非木質的經營利用,發展公益林區的多種產業,多渠道為林農增收,在提高公益林林分質量的同時,增加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的經濟收入。如:信陽市商城縣公益林面積占該縣林地面積的71%,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前,縣、鄉、村集體林地大多流轉到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和承包大戶等手中,且大多為公益林,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30號令公益林地不允許轉讓的規定,不能依法對已流轉的公益林地進行林權流轉登記,這樣導致了公益林產權不清,流入方不敢進行投資,管護責任不到位,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都不能得以很好地實現。但在允許其不改變公益林性質前提下,嚴格流轉準入資格和全程監控備案產業發展規劃基礎上,商城縣公益林效益和質量正在明顯提高。
3.4林權流轉新制度
目前全市林權管理交易信息系統已開始使用,通過該系統可以實現林權初始登記與變更登記、林權交易與報價、林權檔案與查詢、林權抵押與評估、林權交易臺帳與林權流轉經營權證生成與打印、統計分析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網上運行系統。下一步將進一步創建各類市場主體誠信平臺、林權流轉價格參考平臺、林權流轉合同備案制度等。如:浉河區林權管理服務機構通過反復調查論證,綜合測算,研究提出了分區域、分林種和權益期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參考值,建立林權流轉和林權評估價格參考體系,供評估中介機構和流轉雙方參考,促進了林權流轉公平公正。
4對策與建議
4.1加強調研,制定方案
在制定政策方案前,加大調研力度,領導走基層,查民情、聽民聲;請基層人員走上來,談實踐、說問題;派工作人員走出去,學先進,取經驗,通過召開專題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制定方案,目前《信陽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驗實施方案》公布實施。
4.2分解任務,明確重點
根據試驗內容,結合不同的林情、民情,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分縣(區)確定試驗重點。如浉河區重點探索“三權分置”、森林資源收儲(擔保)和林業服務新體系;商城縣探索公益林管理經營新機制,指導縣(區)細化方案,選好試點,不等不靠,先行先試。
4.3強化領導,合力推進
政府應加大對深化集體林權改革的重視,統一研究深化集體林權改革相關事宜,一起安排布置,宣傳發動,做到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整合資源、互聯互通,合力推進深化林改試驗健康有序開展。目前,信陽市政府已將市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林權管理交易信息系統和市場主體誠信平臺建設,納入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平臺建設統籌考慮,一并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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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庫建設; 生態系統; 生態資產;影響評價; 價值評估
中圖分類號:TV6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水庫建設對生態資產的影響
水庫是在原河流上攔河筑壩并淹沒了流域內部分景觀后形成的。由于各個水庫建設規模以及所在河流的生態系統特征不同, 導致水庫建設對生態資產影響程度不一樣。籠統而言, 流域內包含有河流、濕地、森林、農田、城鎮, 棲息有多種植物、動物, 并有人類居住生活, 攔河筑壩建庫對這些自然資產及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都有可能產生影響。
1、水庫建設對河流生態系統的影響
河流生態系統是河流內生物群落和河流環境相互作用的統一體, 是包括陸地河岸生態系統、濕地及沼澤生態系統、水生生態系統等一系列子系統組合而成的復合系統。完整的河流生態系統應該是動態的、開放的、連續的系統, 是從源頭諸多小溪開始, 流經上游和下游并最后到達河口的連續整體。河流流域生態系統具有自己相對穩定的組成、結構和功能, 攔河筑壩對河流生態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有些影響是不可逆轉的。從河流生態系統的組成結構及功能分析, 主要影響包括對河流生境的影響,如河流結構、水文情勢、泥沙輸送等; 對生物資的影響, 如重要生物群落、生物多樣性、初級生產力等; 對生態系統功能的影響, 如累積疊加效應等。
2、水庫建設對陸地生態系統的影響
按生境特點和植物群落類型以及生態敏感程度, 水庫蓄水淹沒陸地生態系統的類型包括森林、草原、文物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等地區, 使一些陸地植被、珍稀動植物和重要景觀消失, 嚴重時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3、水庫建設對自然―經濟―社會復合生態系統的影響
自然―經濟―社會復合生態系統是介于自然系統與人工系統之間的特殊系統。這三個子系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 通過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與流通, 形成具有一定穩定結構和功能的復雜系統。復合生態系統有自身的整體性、復雜性、共生性與協同性, 具有自我更新、自我調節的自組織功能。水庫建設造成的大量淹沒, 對復合生態系統有著較大的影響,對復合生態系統中的農業生態系統、城市生態系統、人類生態系統的影響尤其嚴重。
4、對水環境的影響
水庫建成后, 由于流速減緩, 水深增加, 原庫區河段天然流動水體的自凈能力減弱, 在水庫蓄水初期, 由于淹沒后植被等有機質的分解和淹沒區土壤中有營養物質的釋放, 庫區及壩下游水質有可能會出現富營養化甚至短期惡化。在流速小且水較淺的局部庫灣、與干流交界的支流回水區以及支流庫尾可能出現不同程度富營養化。但就水庫整個水體而言, 特別是交換率較高的水庫, 僅由于生境的改變而導致出現富營養化的可能性較小。高壩大庫改變了水體水溫結構, 壩前庫區水體水溫呈現明顯垂向分層現象, 水庫下層水體的水溫常年維持在較穩定的低溫狀態。梯級高壩水庫將使低溫產生疊加現象。水溫結構的改變, 將對水生生物等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引水式和混合式水電開發, 如果未考慮壩下河段生態流量, 將會形成在一定長度河段內季節性或全年性脫水, 造成河流生態需水量不足。
二、水庫生態資產價值評價
在水庫建設中, 爭論的焦點是水庫建設對生態的影響問題, 其中導致爭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生態評價的計量標準和評估理論不完善。攔河筑壩對生態系統產生了多種影響, 其終級結果是使自然資產的價值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發生改變, 從而影響生態資產的價值。因此應重點對水庫建設后生態資產的價值進行評價, 建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化的核算理論和方法。
1、水庫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價
水庫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的價值可分為具有直接使用價值的產品生產功能和具有間接使用價值的生命支持系統功能兩大類, 產品生產功能是指水生態系統提供直接產品或服務維持人的生活、生產活動的功能, 主要包括淡水供應、水力發電、內陸航運、水產生產等; 生命支持系統則是指水生態系統維持自然生態過程與區域生態環境條件的功能, 主要包括生態支持、環境凈化、災害調節、生物多樣性的維持、休閑娛樂等功能。產品生產功能、生命支持功能構成了水生態系統的生態資產價值。水庫生態系統特別在淡水的貯存、供應、調節方面及在水電開發、航運、漁業利用方面, 蘊藏著比原生態系統更為可觀的生態資產價值。
2、水庫建設對生態資產影響的評估方法
生態資產評估基本內涵,生態資產評估是生態經濟學者從經濟價值角度, 運用科學方法, 對生態資產的各種類型經濟價值及總經濟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生態資產估價包括自然資產的估價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估價。有時是直接對生態資產從整體上進行估價, 包括自然資產估價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估價。生態資產評估一般遵照預期收益( 福利) 原則、最有效使用原則、近似精確原則。
生態資產評估方法,生態資產中的自然資產或具直接使用價值的資產, 凡可以商品化或市場化的, 可以采用一些比較成熟的資產估價方法, 如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經濟價值評估方法可分為兩類, 一是替代市場技術,它以“影子價格”和消費者剩余來表達生態服務功能的經濟價值, 評價方法有費用支出法、市場價值法、機會成本法等; 二是模擬市場技術, 它以支付意愿和凈支付意愿來表達生態服務功能的經濟價值。條件價值法也稱調查法和假設評價法, 它是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評估中應用最廣泛的評估方法之一。條件價值法適用于缺乏實際市場和替代市場交換商品的價值評估, 是“公共商品”價值評估的一種特有的重要方法。
3、水庫生態資產評估中需重點研究的問題
水庫生態系統的形成過程與機制研究,水庫建成蓄水后, 淹沒區內河流等生態系統經過擾動、適應及演替發展, 逐漸發育成為一個新的生態系統, 從而由河流流域內的原生態系統演變成為新的水庫生態系統。水庫生態系統的形成過程也許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系統受干擾階段, 或舊系統解體階段, 即攔河建壩后, 原流域內生態系統受干擾損害、平衡失調、系統衰退甚至崩潰解體; 二是系統適應階段, 或新系統發展階段, 即水庫蓄水后,新的水庫生態系統在擾動中開始發育、發展到趨于穩定; 三是系統穩定階段, 或系統演替階段,即隨著時間的延續, 水庫生態系統經歷擾動、穩定、再擾動、再穩定的若干個亞穩態發展后, 直到頂級穩態的形成。
水庫建設對生態資產影響的評價指標體系,研究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建壩前河流流域淹沒區內原復合生態系統價值( 自然資產價值及河流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 評價指標體系、建壩后新形成的水庫生態系統生態資產及水庫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評價體系等。通過完善水庫工程建設的生態影響評價, 探索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及政策環評, 強化生態監管, 研究完善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和聽政制度、決策責任制度; 完善“綠色大壩”環境評價、認證制度, 依法環評、科學環評, 使水庫工程建設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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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森林資源轉讓行為,保障森林資源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森林資源,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喬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樹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森林種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以下五類:
(一)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四條本條例所稱森林資源轉讓,是指森林資源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將其可以依法轉讓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和林地的使用權,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償或者互換的方式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林地的所有權不得轉讓。
第五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的轉讓及其管理活動。
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致使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的,不適用本條例。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轉讓的管理工作。國有森林資源的轉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共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協助林業主管部門做好森林資源轉讓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森林資源轉讓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于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
(二)有利于保持水土、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三)自愿、平等、公開、合法;
(四)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五)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照本條例轉讓取得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再轉讓。
第九條森林資源轉讓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的保護義務和責任同時轉移。
第二章轉讓范圍
第十條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資源不得轉讓:
(一)本條例第十條規定之外的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二)山林權屬有爭議或者不明晰的;
(三)沒有權屬證書的。
第三章轉讓管理
第十二條國有森林資源的轉讓應當依法采用拍賣、招標的方式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
國有森林資源以外的其他森林資源的轉讓除可以采用拍賣、招標的方式外,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森林資源的轉讓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權限,由轉讓人報經管理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國有森林資源的轉讓,由管理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轉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已依法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需要流轉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辦理;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的轉讓,在報管理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前,還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第十四條林業主管部門按照下列權限對轉讓森林資源的申請進行審核或者審批:
(一)面積500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
(二)面積5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
(三)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
第十五條轉讓人申請轉讓森林資源,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向負責審核或者審批該森林資源轉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三)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及地形圖、林種、樹種、林齡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受讓的森林資源用途說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轉讓共有或者合資、合作經營的森林資源的,還應當同時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資、合作各方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
轉讓國有森林資源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擬轉讓森林資源的資產評估報告。
轉讓集體森林資源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擬轉讓森林資源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同意集體森林資源轉讓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
第十六條受理轉讓申請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轉讓的森林資源的基本情況,在轉讓的森林資源所在地及相鄰鄉鎮,通過新聞媒體或者布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七條轉讓森林資源的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受理轉讓申請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其中轉讓國有森林資源的,應當在審核同意后3個工作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轉交審核材料,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審核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抄告同級林業主管部門。
對公告期內有異議的,由受理轉讓申請的林業主管部門進行復核后,再按前款規定辦理;復核工作應當在公告期滿后30日內完成。
第十八條以拍賣和招標方式轉讓森林資源的,按照有關拍賣、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十九條轉讓森林資源必須簽訂轉讓合同。國有、集體森林資源的轉讓合同應當報同意或者批準轉讓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國有森林資源的轉讓合同還應當報批準轉讓該森林資源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森林資源轉讓合同的內容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二)轉讓的森林資源的林地類型、坐落位置、面積及四至界線地形圖、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三)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
(四)轉讓期限及起止時間;
(五)森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責任;
(六)合同期滿時森林資源存量的補償;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制訂森林資源轉讓合同的示范文本,供森林資源轉讓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參考。
第二十一條受讓人按照轉讓合同的規定支付轉讓金后,應當會同轉讓人向核發原森林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受讓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用途,對轉讓的森林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和管護。
第二十三條森林、林木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的轉讓期限為15年至70年。
第二十四條受讓人再行轉讓森林資源的,應當告知原轉讓人,并不得超過合同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原轉讓人的合法權益;剩余期限低于轉讓林種的生長周期或者一個輪伐期的,不得再轉讓。
第二十五條國有、集體森林資源的轉讓,其轉讓金應當以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為基準。
第二十六條國有森林資源的轉讓金應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用于職工安置、清償債務以及森林資源的培育和管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有資產、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轉讓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轉讓后的森林資源由轉讓前管理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管理,其森林、林木的采伐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采伐量納入該縣(市、區)的森林采伐限額。
第二十八條森林資源轉讓后應當進行更新造林的,受讓人應當于當年或者次年內,按照管理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劃設計,完成跡地更新造林,并通過該林業主管部門的造林質量驗收和成林驗收。
第二十九條轉讓期限屆滿時,森林資源郁閉成林的,其郁閉度不得低于0.6;未郁閉成林的新造林地,其造林合格率和成活率不得低于85%。
第四章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第三十條國有、集體森林資源的轉讓應當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其他森林資源的轉讓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轉讓人、受讓人雙方自行決定。
第三十一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當由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進行。
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機構必須具有3名以上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二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技術規程和辦法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自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出具之日起滿2年后轉讓的,應當重新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人轉讓森林資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辦理森林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不準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轉讓森林資源的,其轉讓行為無效,責令限期改正。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轉讓森林資源的,其轉讓行為無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沒收違法所得。
(三)弄虛作假,騙取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轉讓森林資源的,其轉讓行為無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四條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未經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而轉讓的,其轉讓行為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受讓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擅自將林地改為非林地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改變林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完成跡地更新造林的,責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務;逾期未完成的,可以處以應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務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轉讓期限屆滿時,森林資源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處以恢復該森林資源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機構弄虛作假、的,其評估行為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該評估機構處以收取的評估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從事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森林資源轉讓變更登記過程中,、、,對不具備轉讓條件的森林資源進行變更登記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關鍵詞:森林資源;流轉;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10006402
1引言
在林業行業,涉及資源市場化配置范疇的主要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統稱森林資源的流轉。這種流轉主要是指以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協商、劃撥等形式,使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在各種經濟主體之間相對流動;當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固定在某一經濟主體時,這一經濟主體就取得該林地的使用權,森林、林木的經營權、所有權和收益權。
2主要流轉形式
2.1活立木轉讓
活立木轉讓即對符合采伐要求的商品林進行有償轉讓。如國有林場為盤活國有林木資產,將林場部分國有林木進行轉讓,受讓方是一些木材經營大戶。這種國有林場的活立木轉讓事前基本經過林木資產簡易評估。在集體林,這種活立木的轉讓就更加常見,程序也更加簡單。一般以買賣雙方自行協商為主,也有私下“判青山”的。
2.2國企合作經營
遂昌縣林業開發公司和企業合作經營林業基地。如2002年,遂昌縣林業開發公司與遂昌綠源木業有限公司簽訂《速生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項目》,在湖山鄉、金竹鎮等山場合作建設速生工業原料林基地。此次合作經營采用訂單農業的形式,由遂昌綠源木業有限公司墊付苗木款、造林工資,林業開發公司負責造林、培育和管理工作,原料林建成后按協議優先銷售給遂昌綠源木業有限公司。
2.3職工承包經營
在不改變國有森林資源主體地位的前提下,將部分山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權向林場職工流轉。如牛頭山林場為解決職工的工資待遇問題,于1999年將翁山、油茶場林區部分經濟林承包給30位在職職工經營,收益抵償工資,職工退休后仍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4林地使用權轉讓
這種流轉形式在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林中發生較多。如1995年王村口鎮橋西村將80畝的林地使用權轉讓給王村口林業工作站。
2.5景觀森林招商
小規模景觀森林流轉的事實是存在的,如在一些景觀林內或旁邊開辦山莊,供游人休閑、用餐等。從2006年開始,桂洋林場包裝了“神龍谷森林旅游”招商項目,向社會招商,被寧波綠客公司取得旅游經營權,通過努力,于2011年景區被評為國家AAAA級景區。
3存在的問題
3.1流轉標的的價格與實際價值相背離
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的價格一般以協商為主,隨意性大,標的價格與實際價值相背離。尤其是集體所有的,更是不規范。即使有資產評估,也主要采取目估毛測法進行簡單的調查,缺乏科學合理的價格估測。至于森林景觀流轉,價格更是不合理,休閑山莊對景觀森林的依賴性很強,但往往在流轉價格上沒有體現景觀森林的價值。
3.2流轉收益管理不規范
目前,國有林場的流轉收益除小部分用于流轉地塊的調查規劃和造林撫育上,大部分都用于解決職工的工資福利。而集體所有的流轉收益主要用于集體公益事業的建設,流轉后的林業再生產投入難以保證。
3.3景觀森林流轉存在“兩難”
一是大規模開發有價值的景觀森林,存在林地所有者無力開發、有實力開發的又無法介入的困境,如白馬山森林公園,林場和森林公園都沒有實力開發,曾經也有客商愿意介入開發,又逢金融危機、房地產市場疲軟而中斷;二是小規模開發,存在景觀森林不受益、反受害的問題,一些休閑山莊的投資者,盡管在選點休閑山莊時非常注意掌握景致,但保護景觀的意識并不強。
3.4流轉引發的山林糾紛不斷
尤其是20世紀七八十年代開發建設的鄉村集體林場,權屬較為復雜。現在這些鄉村林場都已經進入收益期,即流轉的高峰期。在流轉過程中,稍有不當,就引發山林糾紛。
4對策
4.1完善政策法規,從根本上規范流轉
4.1.1盡快制定完善“陽光流轉”辦法
目前,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問題已引起各級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的重視,省林業廳、市林業局皆在抓緊政策調研,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并抓緊試點操作與驗證。當務之急是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抓緊政策完善,使之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4.1.2研究制定分類經營實施細則
在分類對待生態林和商品林的基礎上,細化對生態林的管理辦法,可以根據公益林的生態效益重要程度的不同,劃分不同的管理等級。一方面可以提高生態公益林所有者的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生態公益林的流轉。在生態補償上也應視不同的等級來制定不同的標準,即使景觀森林依法不能流轉,其所有者也不至于捧著金碗討飯。
4.1.3調整完善現有商品林采伐利用政策
大的宏觀政策全國要統一,但應該南北有別,在南方集體林區,主要是把握依法憑證采伐和采伐后及時更新上。商品林經營要體現市場經濟的本質特點,要賦予利用經營者采伐經營權,讓其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經營情況和自己的意愿,自主決定是否采伐。林業主管部門則是靠引入利益驅動機制來促進商品林的發展,而不是依靠行政手段來管死現有林木。
4.1.4完善相關支持流轉的配套機制
如建立健全林業建設資金保障和抵御經營風險制度。在林地流轉以后,允許林業經營者以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各商業銀行,特別是農村人民銀行要積極扶持。保險部門也要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森林資產保險規則,加大對森林資產的保險力度。
4.2搭建市場平臺,從體系上服務流轉
4.2.1搭建資產評估平臺
鼓勵社會中介組織組建具有社會公證服務性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
4.2.2搭建資產價值核算平臺
根據森林資源資產特性和價值構成,構建以林木、林地、森林環境、林內野生動植物資源資產價值核算為主要內容的會計核算體系,制定相關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對相關的核算內容做出明確規定,做到正確反映處在某一時點上森林資源資產運作狀態和存量。
4.2.3搭建林業要素交易平臺
林業要素交易平臺也是林業要素交易中心或森林資源產權交易中心。其中心任務是為社會各行業、部門、單位和個人辦理森林資源資產產權交易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的。它可以是一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管理、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經濟實體,也可以作為遂昌縣招投標中心的一個工作平臺,視工作需要和經濟實力而定。
4.2.4搭建科技信息服務平臺
林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加強經營、管理、營銷等方面的科技與信息服務工作。可以建立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專題網站或在遂昌林業信息網上設立專欄,以此為載體,促進林木、林地流轉市場主體的信息交流。
4.3抓緊落實工作,從基礎上促進流轉
4.3.1加快政策調研
加快調研工作可以變被動為主動,一些可行的、好操作的措施會進入決策層的視野,為決策層的科學決策打好基礎。
4.3.2做好山林糾紛調解、處理工作
遂昌縣山林延包工作已經通過省級驗收。在此階段,要加強對歷史形成的山林糾紛的調解,切實保障集體利益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4.3.3建立流轉備案制度
抓緊出臺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備案制度,以此促進流轉的規范和流轉雙方自律意識的提高,加強行業管理。
4.3.4加強對已流轉資金的監管
對國有林場,要加強財務審計工作;對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資源的所有者,要在完善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的同時,加強對流轉收益等集體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考文獻 :
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將水資源作為資產管理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課題,意義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在對水資源資產屬性和資產管理內涵進行討論的基礎上,分析了水資源資產產權的管理方向,對其主要制度建設及完善措施進行了探討。最后,從理順現有水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及其核算體系的建立和分類管理,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了對策及建議,可為我國進一步開展水資源資產化管理提供理論基礎。
關鍵詞:
資產化管理;產權;制度建設;水資源
隨著資源短缺等各種資源問題的不斷突出,我國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四中全會再次強調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五中全會明確規定要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制度;國務院《關于印發<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的通知》(〔2015〕82號)中,批準為土地、林木、水資源建立核算賬戶。可見我國對自然資源的資產化管理工作日益重視。近年來,我國在積極探索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了堅實基礎[1-3]。水資源作為一種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其資產化管理的意義和作用重大絲毫不亞于土地、森林及礦產。但目前,我國水資源的資產地位和其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尚未引起足夠重視,資產化管理仍處于起步階段,亟待在現有體制基礎上不斷完善和創新水資源管理模式,加強相關制度建設。
1水資源資產管理的相關內涵
1.1水資源資產水資源在開發利用和管理過程中具有以下特點:依據我國法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具備所有權主體;為國民生產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資基礎,是一種戰略性的資源資產;為各行各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其他效益,具有市場價值和交換價值;水資源的存在方式既可貯存又可轉移,兼具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特性[4]。因此,水資源具有資產屬性,不僅是資源,更是資產。對于已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如水庫存蓄的水等,由于加入了人類勞動,具有價值,應被視作資產;對于部分尚未被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如為保護生態環境而不能過度開發利用的地下水等,具有生態價值,也應被視作資產;對于部分尚不可為人類所開發利用的冰川、海洋等,可認為屬于非資產范圍。水資源資產范圍的界定如圖1所示,且資產和非資產在一定條件下可相互轉化。
1.2水資源資產管理水資源是資源性國有資產,具有價值,需要實行資產化管理。水資源的資產管理就是根據其實際水量和水質現狀,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遵循其自然特性和經濟規律以及市場規則,以經濟指標為依據進行的一種管理模式,從而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單一的資源化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壟斷性,容易導致資源浪費和腐敗。而水資源資產管理不僅重視實物管理,還重視價值管理,側重于利用法律手段和經濟規則對水資源配置進行宏觀調控,是一種間接管理方式,可充分體現水資源的經濟價值,目的是通過對水資源的投入產出管理和有償使用水資源,確保所有者權益得到保障,實現水資源的保值增值[5]。
2水資源資產產權分析
2.1水資源資產產權的內涵產權是經濟運行的基礎和交易的基本先決條件,也是影響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6]。目前對于產權的概念眾說紛紜,根據水資源使用和管理特性,水資源資產產權可認為是與水資源資產相關的一系列權利義務體系,并最終歸為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7]。(1)所有權。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指對水資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物權,也是其他權利的原生權。根據《憲法》和《水法》,我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即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2)使用權。水資源資產的使用權是指非所有權人獲得的水資源使用權利,并可從水資源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作為政治概念的水資源所有權主體國家并不能直接利用水資源,能夠真正利用水資源的是依法獲得取水許可的使用權主體。(3)經營權。水資源資產的經營權是指非所有權人享有水權轉讓和交易的權利。而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于水資源產權的界定并不包括最終處置的權利,可見水資源資產的經營權并未從所有權中分離。
2.2水資源資產產權管理方向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產權管理的方向;《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權制度。產權管理對水資源資產化管理至關重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1)明確產權主體。明確產權主體既可使水資源管理責任得到具體落實,也可保護產權主體的利益不被損害。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所有權主體已明確,但中央和地方的監管職責仍需要進一步界定;使用權主體需賦予其合理的權利激勵和責任約束,以提高水資源利用價值[8];使用權和經營權主體權責范圍的界定也需要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2)實現兩權分離。在水資源公有制的國情之下,兩權分離是水權可交易的前提條件。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在不改變所有權主體的前提下,將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主體的行為。經營權一旦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便成為一種獨立的財產權,而非附屬于水資源國家所有權,亦不等同于水資源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經營權出讓給市場主體后,便可根據水資源利用規劃和有償轉讓,逐漸形成水市場,促進水資源資產的優化配置。(3)促進水權流轉。水權流轉是水資源資產化管理的重要環節,包括水權的抵押、轉讓、租賃和交易等行為。經營權主體可通過利用市場規則,將水資源從效益低的地方配置到效益高的地方。各地應根據實際探索多種形式的產權流轉形式,加快取水權轉讓等制度建設,健全水權轉讓規則,建立水權交易平臺、規范水權流轉行為。
3水資源資產管理主要制度建設
我國法律已明確規定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對水量分配和水資源監管等方面也有相關規定。本文重點從資產核算、確權管理、使用管理、處置管理4個方面對水資源資產主要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進行探討,見圖2。
3.1資產評估制度通過開展水資源資產評估,不僅可以全面了解我國水資源的整體狀況,為水資源資產價值確認和所有人的收益實現提供基礎,而且能夠據此建立水資源賬戶,逐步將水資源資產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使其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和補償。影響水資源價值的因素有水資源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源類型、水質狀況、開發目標、利用程度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評估水資源資產價值量的方法主要有替代法、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等[9],可根據水源、水質類型不同選擇不同的方法評估,評估程序可參照其它自然資源資產有序開展。
3.2初始水權分配制度初始水權分配是指國家對水資源使用權進行初次轉讓的分配行為,只有在初始使用權界定明晰后,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在權利范圍內進行。初始水權分配是在考慮區域人口、環境、資源和經濟等多方面綜合因素后,對流域或區域內可分配水資源總量進行區域間和用水戶間的水量、水質、使用年限、污染物排放等的分配行為。水量的逐級分配過程即水資源資產初始使用權的界定過程,分配過程應遵循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的原則,自上而下可分為國家層次、區域層次和用戶層次。
3.3取水許可制度取水許可制度是明確水資源產權主體和落實、保障取用水戶權益的重要步驟,完善取水許可制度仍需開展以下工作:①要明確確權條件。對于具備取水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許可水量和實際用水量差距較小、水資源費按時交納、已納入計劃管理范圍、相關計量設備完備等條件的,可以先行開展確權登記。②要規范權屬憑證。可考慮將取水許可證更名為取水權證(或水資源使用權證),性質上從行政許可證改為權屬憑證;增加有關持證人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合理設定取水權期限。③要實行分類確權登記。對有取水許可證且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按有關程序換發取水權證;對有取水許可證但不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對于延期、無證取水和新增取水情況,應按照要求重新申辦取水許可。
3.4農村集體水權確權登記制度農村集體水權是水資源使用權的重要組成,對其實行確權登記有利于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水權流轉。農村水權確權登記制度實施的基本思路為:①對農村及經濟組織自有水庫水塘的水資源及其利用情況開展調查統計,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確權登記實施方案,從法律上確認農村集體水權,為農村集體水權的保護和流轉創造條件。②在農村集體水權明晰之后,可通過轉讓、承包、租賃等進行水權流轉。考慮到水庫水塘與土地經營關系密切,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應當鼓勵土地經營權與農村集體水權一并流轉,保障農民合理權益。③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由水庫水塘或土地經營權流轉對農村水權造成不利影響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在確權登記過程中,要結合各地實際,處理好與農村集體土地權屬以及水利工程產權改革的銜接。
3.5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是落實所有權人收益的內在要求,也是全民公平享有水資源收益的基礎。我國目前水資源收益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水資源費,但存在征收對象不全面,征收標準偏低的問題。有償使用制度的完善可考慮從以下兩方面開展:①應完善現有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加強國家對水資源費的調控能力和監督力度,并按照水資源價值、水資源稀缺狀況和管理要求,對水資源費標準適時進行調整。②可考慮將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統一征收,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向地方配置,水資源稅稅率則在水資源價值核算基礎上由國家統一制定和調整。
3.6用途管制制度加強水資源用途管制同樣也是確權登記后水資源資產監管的重要內容。要在符合全國主體功能區劃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水資源規劃、水功能區劃等,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水資源使用用途以及用途變更進行嚴格管制。目前水功能區監管、地下水管理、規劃水資源論證等方面仍不完善,應密切結合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在農業用水用途變更和生態環境用水保障方面,強化審批機制和立法保障。
3.7水權交易制度水權交易是指水資源資產使用權在經營權主體之間的自由交易,通過水權流轉可有效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及綜合效益。在制定水權交易規范時,應遵循節水、高效、協調、保護生態的原則,政府部門不宜過度管制不同區域間的自主合法交易。此外,還應加強水市場監管,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基礎,加強政府監督管理,發揮市場機制,逐步建立水市場準入規則,規范交易程序,嚴格交易監管和交易收益使用。
3.8資產審計制度開展水資源資產審計是防止水資源資產收益流失的重要措施。按照國家改革要求,首先要探索水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是對水資源資產的存量及其變動情況進行核算,以記錄當前時期不同主體對水資源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復等活動,進而評估當期水資源價值量的變化,同時可為領導干部的在職和離任審計提供依據[10]。要對水資源資產進行常態化審計,通過離任審計明確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責任清單,審計的范圍應包含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質達標和水資源費的管理使用等情況。
4政策建議
(1)理順現有水資源資產管理體制。針對當前在水資源資產管理中所有權人不到位的問題,強化中央政府的水資源所有權人地位,明確地方行使所有權人的權責。(2)建立水資源資產核算體系。對水資源進行核算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體系,摸清水資源家底,了解其使用情況,為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提供依據。(3)實行水資源資產分類管理。對于可開發的水資源,開展統一規劃、確權登記和有償使用,通過水資源資產流轉進行科學配置,對于生態用水切實落實監管責任。(4)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確定科學、合理的水資源價值與價格是水資源核算的基礎,需在現有水價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實行分類水價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價格體系。(5)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采用政府與市場相結合方式,逐步放開水資源市場,可打破傳統的壟斷管理弊病,促使水資源高效利用,并使其價值得到應有的體現。(6)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法律的完善應朝著有利于水資源保護的方向發展,確立市場和政府的定位和分工,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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