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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來,jg區人民法院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黨的工作大局和法院工作重點開展調查研究,堅持“圍繞審判搞調研,搞好調研促審判”的原則,努力為領導科學決策服務,為審判工作服務,合調研工作進入了有史以來的最好時期。2003年,在全市法院年度目標管理考評中,我院調研工作的位次由上年的全市第9名躍居第2名,我們的主要做法和體會是:
一、強化領導,在決策定位上高層次
xx市jg區人民法院的調研工作過去曾經有過很輝煌的時期,但由于各種原因所致,近年來卻每況愈下,法院調研工作已經在大多數干警心目中失去了應有的重要地位。2003年3月,我院新一屆領導班子上任后,為切實扭轉調研工作不斷滑坡的勢頭,對調研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在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擺正了調研工作的角度和位置,將調研工作與審判、執行工作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堅持“一半審判,一半調研”的指導思想,使這項工作有了可靠的組織保證和領導保證。(1)思想上高度重視。在實際工作中,院領導本身具有較強的調研意識,自覺把開展調研工作當成實施科學領導的重要手段,做為搞好法院各項工作的基礎,看成是衡量審判工作和自身建設水平的重要標準。進而始終把調研工作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布置、檢查、總結工作都不忘調研工作,對帶有全局性、指導性的課題,院領導親自出題目,親自動手撰寫調研。另外,院里有關例會都盡量吸收研究室人(本文來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費文章請登陸查看)員參加,積極為調研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方便。去年至今,全院中層以上領導帶頭撰寫調研30篇,占全院發表調研總數的30%。(2)組織上明確分工。為了加強對調研工作的組織領導,我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各副院長為副組長,各庭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調研工作領導小組。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院長、庭科室長逐級簽訂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形成了上下齊抓共管,人人身上有指標,千斤重擔大家挑的局面。(3)物質上保障有力。調研工作需要必要的物質條件,否則,必然影響調研工作的開展。對此,院黨組在全院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舍得投入,凡有利于開展調研工作的,千方百計滿足調研人員的需要。如2003年末,為研究室購置了理想數字式一體化速印機、傳真機、噴墨打印機、微機各一臺,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辦公自動化水平。為及時掌握每個時期的調研動態,我院為調研員訂足訂好報刊和資料。今年,我院研究室人均報刊資料擁有量為其他庭科室的6.3倍。
二、完善措施,在目標定位上高起點
眾所周知,措施是完成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只有強化措施并落實到位才能保障工作目標實現。為此,我院注重在實際工作中創新,重點采取了“三個到位”的工作措施,使調研工作步入了規范化管理軌道。(1)任務上計劃到位。我院根據上級法院的工作要點和有關調研工作的要求,充分考慮各部門的特點和調研能力,在數量上和質量上綜合平衡,提出切實可行的指導意見,幫助確定各庭的調研題目,由研究室統一匯總后,制定《調研工作規劃》和《重點調研題目》,詳盡確定一個時期的工作要點,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各庭室。(2)管理上責任到位。自2003年3月以來,我院把調研工作納入全院《崗位目標管理考評責任制》之中,作為一項硬指標來抓,明確了院領導、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和任務指標,定期進行考評,年底按規定兌現獎懲,對未完成任務指標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晉級、評優資格;對于超額完成調研任務的干警給予獎勵,廣大干警尤其是青年審判骨干調研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3)協調上配合到位。我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建立調研網絡,形成“左右開弓”、人人參與的局面。如我院規定,各業務庭必須建立由庭長和或副庭長參加并任小組的有1—2名業務水平較高的審判人員組成的調研小組,建立了以研究室為主體,以調研小組為骨干,全體審判人員參加的立體調研網絡,開展與本部門審判業務有關的調研活動。去年以來,我院研究室與各業務庭、審判人員共同合作,聯合攻關,完成6個重點調研課題,實現了單項突破、優勢互補。版權所有
三、提高質量,在職能定位上高效能
在實踐中,我院努力克服調研工作表面化、一般化傾向,積極選準為領導決策和法院工作服務的對接點,注意掌握工作全貌,正確分析形勢,抓住關鍵問題,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指導意義的調研成果,提高了調研工作的服務質量。
一是圍繞法院工作重點開展調研工作,突出全局性和指導性。按照法院工作重點抓好調研是提高調研質量的重要突破口。去年以來,我院圍繞法院審判工作,側重在反映法院審判方式改革和審判工作成果上確定調研題目;圍繞法院隊伍建設,側重在干部制度改革和弘揚典型上確定調研題目;圍繞法院管理,側重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上確定調研題目,努力提高調研成果的轉化率和應用率。2003年,我院把“未成年人刑事審判”作為工作重點,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總結出了審判中的重點環節及方法,對當前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起到了指導作用。撰寫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若干問題初探》,在“2003年全國全方位早期預防青少年犯罪學術研討會”交流。我院積極配合上級法院,對“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這一重點工作深入調研,在對兩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近三年來討論案件情況進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客觀地總結出當前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并結合實際提出了審判委員會工作制度改革與完(本文來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費文章請登陸查看)善的對策。我院與市中級法院共同撰寫《關于xx市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情況分析》,被《黑龍江審判》刊載,同時榮獲“全省法院優秀調研成果一等獎”。
二是圍繞法院工作的難點開展調研工作,突出典型性和針對性。2003年3月,我院新一屆領導班子上任之初,面對薄弱的工作基礎和隊伍建設的壓力,院黨組提出:以求真務實的態度抓調研,通過大興調研之風,努力造就一批有思想、善觀察、勤思考的有心人。變經驗決策為科學決策,憑借跨世紀和前瞻性眼光,努力開拓各項工作新局面。為了在短時間內使我院管理、案件質量、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我院充分發揮了調研工作為領導決策當參謀、助手的作用,選好角度,找準方位,開展調查研究,在掌握大量素材的基礎上,抓住了符合法院工作特點和時代精神的新經驗,從中發現、總結帶有典型性、針對性的調研材料,對于突破難點,推進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本著“源于管理實踐,指導管理實踐”的原則,我院于今年4月制定了《jg區法院強制措施適用辦法》,規范了強制措施的種類、適用程序及審批權限,防止了錯用、濫用強制措施現象的發生。針對市場經濟浪潮沖擊下,法院隊伍建設面臨的新挑戰,我院緊緊圍繞法院領導班子建設、中層干部管理和干警隊伍建設等方面開展調研,客觀地總結了我院在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撰寫了《以人為本、求實創新,jg區法院全力打造高素質法官隊伍》、《jg區法院創新中層干部管理機制》等10篇論文,先后在《龍法政工》刊載,收到了較好效果。
三是瞄準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調研工作,突出及時性和超前性。調研工作有著很強的時效性,為此,調研人員不僅要有敏捷、快速的工作作風,還要有超前預測意識。我院在工作中,做到有事早報、早調研,確保調研的及時性。如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違規操作導致商品房買賣糾紛頻增的社會熱點問題,我院研究室與民一庭審判員一起,專門對此類案件進行綜合性研究、分析,經過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總結出了引發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特點及其一般規律,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為我院審理好此類案件起到了重要的參考作用。撰寫的《論當前審判實踐中如何審理房屋產權案件》,在“2003年度全省法學論文研討會”獲一等獎。又如,民告官案件一直是社會各屆普遍關注的敏感話題,如何妥善處理好此類案件,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又一個熱點問題。我院選準深化行政審判方式改革這一新課題,抓住難點,多層次、多角度,有針對性地開展調研,經過長時間的跟蹤調查,形成10篇有觀點、有分析、有實例、有方法、有效果的深層次的調研材料,其中8篇在xx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研討會上交流。
去年至今,我院共撰寫各類調研材料117篇,被市級采用27篇,省級采用60篇,國家級采用3篇。2003年6月,我院成功地召開了有史以來人數最多、層次最高、震動最大的一次“調研成果交流會”有22篇調研在會上交流,其中16篇被《xx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轉發,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以社會矛盾化解為目標,妥善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
2010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審案件2件,二審案件37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數量增加了5件,增幅為14.7%。訴訟標的金額4.31億元,去年同期(5.62億)相比有小幅度下降,與2008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較大,減幅達57.7%。連同去年舊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辦理一、二審案件50件,已審結34件,結案率為68%。未結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達和司法鑒定期間,部分案件在做雙方調解工作。在已結的33件二審案件中,維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發回重審的2件。二審案件維持率為48.5%,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個百分點。二審案件改判率為24.2%,與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個百分點。調解、撤訴案件共7件,占21.2%,與去年基本持平,相比2008年提高了8個百分點。從受理的案件類型來看,公司股權轉讓、股東內部糾紛和傳統借款擔保糾紛仍為我庭主要案件類型,分別受理了12件和18件。從上訴案件原審法院分布情況看,南昌中院上訴10件,上饒中院上訴8件,景德鎮、贛州、宜春、撫州、九江中院分別上訴3件,新余、萍鄉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審理中,我庭始終以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為中心,堅持公正、高效、和諧司法理念,通過處理好商事糾紛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一是審慎處理涉國有企業糾紛。隨著我省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推進,涉國有企業主要案件類型由企業改制糾紛,包括因改制行為效力產生的糾紛和改制后因對外債務的承擔而引起的糾紛,轉變為不良金融債權的借貸糾紛和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涉國有企業的不良金融債權借貸案件數量雖呈下降趨勢,但各方利益沖突加劇,利益平衡難度加大,特別是在債權轉讓程序被認定合法的情況下,各方利益更是難以協調。我庭始終以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大局為重,在強調對不良金融債權轉讓相關程序進行嚴格審查的同時加大運用調解、協調、和解等多種措施的力度,從源頭上化解糾紛,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資產環境。對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我庭通過對不服破產裁定申訴案件的審查和對具體案件的協調加強對下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指導和監督,強調在案件審理中要加強與政府部門協調配合,要指導企業依法依規變現資產,積極預防破產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維護企業的安定和社會穩定。二是從維護穩定角度出發審理好各類公司訴訟糾紛案件。公司訴訟糾紛案件主要表現為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糾紛、中小股東訴訟、公司解散訴訟等,這類糾紛處理不好很容易影響公司的穩定和生存發展,進而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市場秩序的穩定。在處理公司內部糾紛時我庭堅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謹慎干預的審判理念,對中小股東提起的知情權、盈余分配等訴訟,我們既注重協調司法介入與公司自治之間的關系,同時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之間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審理的秦玉林與九江星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權糾紛中,小股東秦玉林因不滿公司不分配利潤,在與其他股東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訴訟主張分配公司利潤。由于公司股東會未形成利潤分配決議,直接判決分配利潤可能會造成司法過度干預公司自治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是否分配利潤是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如果判決駁回訴請又不利于對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合議庭通過提出其他救濟途徑的調解方案反復做股東之間調解工作,庭領導也多次參與協調,最終以其他股東收購該小股東股份形式調解結案,既保護了中小股東權益、維護了公司的穩定和正常經營,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與公司自治之間的矛盾沖突。三是以平等保護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權,公平審理違約責任糾紛。在審理各種類型合同違約糾紛中,我庭嚴格適用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最高法院指導意見的規定,以促進交易、規范市場秩序為指導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銷、變更或解除的訴訟中審慎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對合同成立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依據公平原則,同時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在主張違約損失賠償的訴訟中,我們依法分配舉證責任,嚴格依據違約事實和違約責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公平認定違約金數額。
二、能動司法,服務大局,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一是緊跟省委決策部署,助推全省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按照本院年初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庭作為為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在征求本院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發揮司法的能動性,依法為全省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的宗旨、內容、任務分工、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按照實施方案的工作步驟,我庭走訪了七個系統的相關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召開專題座談會廣泛聽取了有關推進七個系統國企改革的意見建議,及時摸清了國有企業改革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以及七個系統國有企業對法院新的司法需求,明確了為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的方向和思路。在省委省政府對全省推進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進行動員部署后,我庭及時起草并報經院領導批準后下發了本院《關于為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對全省法院為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加強溝通協作,融入大局,共同推進全省經濟發展。我庭緊緊圍繞全省進位趕超、跨越發展的目標,在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同時,更加注重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務全局,更加注重與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保監局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推動全省經濟跨越發展。我庭一如既往的就國企改革問題加強與省國資委的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支持;繼續配合支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展小額擔保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依法保障和促進我省小額擔保貸款在推動創業、帶動就業中發揮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保險市場規則建設的引導作用,加強與保監局、保險行業協會的聯系溝通,促進我省保險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在我庭推動下,我院于今年2月與省保監局簽訂了加強合作交流機制的《備忘錄》,明確了三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開展業務培訓研討交流、聯合開展調研、建立聯合調解機制、建立案件辦理協助機制等事宜。為積極落實《備忘錄》要求,6月底、7月初我庭與省保監局共同組織先后召開了二級法院與當地各保險公司聯合座談會,就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投保人的告知義務、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行使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就法院與保險行業如何共同服務全省經濟發展進行了廣泛交流。三是發揮商事審判庭特點,支持和推動企業創業投資。商事審判工作與經濟形勢、經濟建設的發展息息相關,商事審判更多的是解決企業、公司法人經濟糾紛。我庭一
方面結合全省法院開展的“創業服務年”活動,充分運用商事審判把握的經濟形式和規律,通過依法平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企業自主創新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法治環境。另一方面,我庭結合審判實踐中發現的法律問題,發現的糾紛多發點,深入企業,走訪座談,幫助企業把握經營規律,指導企業依法回避經濟糾紛,切實擔負起為企業創業、經營提供司法保障和有效司法服務的職能作用。
三、注重實效,圍繞審判實踐開展調研工作
年初我庭針對審判實踐反映出來的問題確定了以下幾個調研任務:(1)保險合同糾紛中關于保險人是否告知義務的認定和交通事故責任險中在盜竊、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三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爭取出臺保險糾紛審理相關指導意見;(2)為配合省委關于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針對法院受理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數量劇增,我庭要求在去年組織開展的破產案件審理情況調研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深入調研,出臺案件審理的具體指導意見,統一全省法院審判思路;(3)針對銀行卡被盜取存款而引發的金融機構與儲戶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日益增多,我們組織開展了ATM機銀行卡存款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調研,在調研基礎上,出臺審理相關案件的指導意見。從上半年完成的情況看,三項調研前期任務均基本完成,保險合同糾紛的調研已經完成資料收集工作;ATM機銀行卡存款糾紛調研報告已完成;國有企業破產案件審理指導意見已基本成形,將于近期下發全省法院和本院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此外,上半年我庭配合最高法院完成了以下幾項調研任務:(1)對《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調研,向最高法院反饋了相關意見和建議;(2)向最高法院報送了2005年至2009年五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審結金融糾紛案件數量統計和審理情況;(3)向最高法院報送了2008年以來民商事審判工作相關情況,詳細反映了當前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相應的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議。(4)針對最高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開展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報最高法院,為完善相關司法解釋提供素材和資料。
四、加強審判管理,嚴抓隊伍建設,保障公正廉潔執法
一是制定并完善各項審判管理制度,使民商事審判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為強化審判管理,我庭進一步修訂了《民二庭審判管理細則》,完善了從收案到結案過程中每一個步驟的程序要求和時限要求,對每一個階段工作嚴格控制時間進度,提高案件審判各環節的運轉效率。其次為保證庭務工作能得到及時部署,有序開展,有效落實,我們制定了《民二庭庭長辦公會規則》,明確了庭長辦公會的任務和主要職責,明晰了內部任務分工和決策程序。再次為確保案件的審判質量,我庭繼續堅持并完善庭務會疑難案件研究制度和庭長指導監督制度。充分發揮庭務會的作用,集中全庭的智慧,為合議庭處理案件提供參考。同時通過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民商事案件和列席全部案件的評議,及時指導和監督合議庭審判,強化管理。二是加強學習培訓,全面提高審判人員綜合素質。一方面我庭結合院機關開展的“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加強了政治理論學習,進一步深化了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爭議、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了全庭同志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為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庭通過選派人員參加最高法院和國家法官學院業務培訓,提升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開闊視野,更新商事審判理念。上半年,我庭選派了1名同志參加國家法官學院與美國天普大學司法培訓合作項目的學習;2名同志參加全國法院民事證據實務培訓班;1名同志參加破產法論壇研討;1名同志參加全國商事審判研討會。三是加強廉政建設,提高防腐拒變的意識。隨著社會利益關系的深刻變化,商事審判工作的環境變得更加復雜。商事法官處于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第一線,容易受到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和侵蝕。我庭特別注重抓好法官隊伍的紀律作風和廉政建設,不斷加大教育力度,引導全庭人員加強自我約束,從思想上、行動上嚴格要求自己,規范司法行為,拒絕貪婪之心、不伸貪婪之手、不做貪婪之事,固守淡泊,嚴格自律。
我院黨組確定了“一條主題,兩個體系”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構建了審判文化教育體系和責任目標管理體系,全面加強法院管理,推動法院各項工作穩步發展,連續五年在*法院綜合考評中位居前列。回顧近幾年的工作,我們最大的體會是抓好了法院隊伍建設和法院績效管理,使得法院各項工作有了思想保障和機制保障,現將工作情況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匯報:
一、我院實行績效管理的初衷
我院在改革之前實行的是粗放式管理,主要考核辦案的數量和訴訟費收入,雖然在當時的形勢背景下,也曾經在激發工作熱情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存在明顯弊端:一是考核指標單一,不能全面反映部門和法官們的工作績效;二是訴訟費收入指標在法院內部人為形成部門考核結果的差異,挫傷了多數人的工作積極性;三是綜合部門工作沒有量化標準,行政管理職能相對滯后。特別是進入新世紀后,法院面臨的形勢和所處的環境發生了變化,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法院承擔的社會責任更加艱巨,單純考核辦案數量已經無法保證職責的履行;二是群眾對法院和法官的期望值更高,不調整法院管理手段就不能適應時代要求;三是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運用訴訟費收入調動法官積極性已經為政策所禁止;四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也渴望有個公正科學的考核體系,個人尊嚴和人生價值得到認可。基于對舊的管理模式的反思和新的形勢的思考,200*年底我院黨組經過廣泛調查、征求意見,提出了改革法院管理模式,提高法院管理層次的新課題,并由政治處牽頭著手構建責任目標管理體系,對全院各部門和全體人員的工作業績實行量化考核排序,以此激發法院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推進法院工作實行跨越式發展。
二、關于構建績效考核體系的幾點思考
績效考核體系對于法院管理是個新課題。如何做好這個新課題,我院黨組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并在以下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
(一)績效考核體系的基本特征
構建績效考核體系,首先思考的問題是設置這一體系的目的是什么,我們要通過績效考核實現哪些目的,取得什么樣的成效。這些內容就決定了績效考核應當具備的特征。我們認為,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目標設置的科學性。無論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考核,還是法院內部的部門考核,目標的設置一定要符合工作實際,符合法院工作規律,目標過高不但不利于調動積極性,而且容易助長弄虛作假風氣;目標過低就會失去考核的意義,也會降低考核對象對該項工作的信心,降低考核機制的威信。我院在設置業務部門的辦案指標時,以上三年各項數據的平均數為基礎,結合上級法院有關要求適當予以調整,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性。
二是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法院績效考核在全面考核的同時,要突出審判執行業務的中心地位,不能偏離法院的主要業務。我院對審判業務外的易得分指標,設置為控制性指標,即達到一定的指標即得滿分,完不成指標按比例減分,超額部分不予以獎勵,避免了把法官的精力吸引偏離法院工作主題。上級法院關于結案率考核標準的調整非常符合法院現實情況,體現了考核體系設置的科學性。
三是考核內容的綜合性。績效考核與舊的管理模式的區別在于,它能夠較為全面的反映一個法院、一個部門或法官個人的工作成績效率和付出的努力,而不是單項指標的考核。因此,考核內容的設定要盡量周全,避免出現目標上的偏差。我院在設定隊伍建設、宣傳信息調研等全院部門共同目標的基礎上,還針對部門工作職責設置了業務目標,盡可能通過目標考核全面真實反映部門的工作業績。
四是考核結果的公正性。法院績效考核的最大難度在于實現考核標準的公正性,因為不同法院的情況差異較大、同一法院內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的差異較大,實行工作全部量化實難有一個絕對公正的標準。我院對共性目標設定同一分值標準,總分設定為人均60分,對不同崗位業務目標均設定為人均40分,按照工作職責,逐項分解分值,以人均得分排序,實現人多部門和人數部門的標準統一,實現了考核的公平公正。
五是考核程序的民主性。績效考核工作順利進展的基礎是讓考核的權威性,考核的權威性又必須以民主性為基礎,只有考核對象共同參與的考核體系才有生命力,失去考核對象的支持,完善的體系也將無法生存。我院每年第一個工作周的主要任務就是征求各部門工作意見,修訂完善績效考核辦法;每季度的考核初步結果由部門進行核對,聽取部門的意見;考核結果及時公布,接受全體人員的監督,讓績效考核辦法真正成為鞏義法院的“小憲法”,成為指導部門工作的頭號文件。
六是考核操作的簡便性。管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主要功能在于促進工作,考核程序的設置應刪繁就簡,具有較強的簡便可操作性,既要保證考核工作的效率,要又考慮到部門的工作負擔。我院
成立以績效考核辦和其他綜合部門為主要的考核組織,盡可能減少業務庭因考核新增加的工作量,保障審判執行主要工作順利開展。
七是結果運用的重要性。考核結果的運用是績效考核最關鍵的環節,也是考核體系的生命所在。績效考核只有同單位、部門、法官個人的政治、經濟、精神利益有緊密聯系的時候,才能發揮體系的引導激勵作用。特別是實行新
的財政政策后,經濟獎勵已經成為歷史,我院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晉升、任免、嘉獎等事項的主要依據,使績效考核成為鼓舞士氣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績效考核體系的主要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績效考核體系需要人的執行實現運轉。法院績效考核管理是一項涉及法院方方面面工作的系統性工程,工作量大而且復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精力來保障運轉。
一是績效考核工作需要法院黨組的高度重視。績效考核是法院的重要工作,是法院黨組決策得以落實的重要手段。績效考核體系的構建、目標的設定、結果的運用等工作,均需要由黨組決策完成。在推行績效考核的每一個環節,我院黨組都以主導者的身份積極主持、支持考核工作的開展,每季度召開一次績效考核專題會議,分析績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提供了堅強的后盾,保障了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是績效考核工作需要職能部門的密切配合。績效考核是關于法院工作的綜合性考核,考核數據涉及數十項指標,僅靠某一個部門難以保障考核體系的運轉。我院成立了以政治處為主,辦公室、研究室等13個部門共同組成的考核工作組,明確了各職能部門的考核工作職責,并根據工作情況予以獎懲,強化成員部門的責任意識。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職能依據考核數據制作案件質量評查通報、涉訴工作通報、立案流程管理通報等,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證了我院在全市法院綜合考核中單項指標進入前三名。
三是績效考核工作需要中層干部的積極參與。中層干部是黨組與法院其他工作人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是黨組決策得以貫徹執行的堅強保障。績效考核工作是項對所有部門、全體工作人員的考核,就必須依靠中層干部的執行力來保障運轉。我院將部門的考核人均成績作為中層干部個人業績排序的主要數據,將部門考核與中層干部考核聯結起來,在績效考核工作中考察中層干部的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充分調動了中層干部對績效考核的積極性,使績效考核工作成為一項全員參與的管理手段。
(三)績效考核體系的輔助措施
任何一項管理機制都不可能達到盡善盡美。法院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績效考核體系自身的局限性,都決定了績效考核需要通過其它輔助措施相助,共同保障法院工作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思路和作法是:
一是構建審判文化教育體系。績效管理屬于綱性、被動式管理,其不能解決法院管理中存在的所有問題。特別是在當前的形勢下,法院的經費保障、職級待遇等問題仍存在許多自身難以解決的實際困難,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受到明顯制約。做好法院管理工作,還需要統一思想、鼓舞士氣、倡導奉獻等手段,引導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由被動的接受管理,向自強自勵、熱情創業轉變,在法院內部營造務實干事的氛圍。
二是運用工作通報適度調整。西方有句法律格言“法律就象一個房間的蠟燭,不可能照亮房間的所有角落”。雖然績效考核體系覆蓋面較廣,但它就象法律一樣永遠不可能將法院所有工作全部列入考核條文。我院針對該問題,出臺了通報制度。對不具有普遍性不必列入考核規定的工作,運用通報表揚、通報批評對部門或法官的業績得分進行調整,既保證了考核制度的科學合理,又對實績給予了應有的尊重。
三是及時針對單項加強引導。在績效考核工作中,原則要堅持激勵標準的統一性,盡可能做到同勞同值,同時要結合不同時期法院工作的重點、難點、弱點通過提高績效考核中的比重進行引導。我院在2008年上半年績效考核中信息和調研工作相對落后,院黨組在分析原因后,針對信息和調研工作對績效考核做出補充規定,發揮了績效考核的引導功能,把法官的部分精力引向弱項工作,促進兩項工作在后半年有了明顯起色。辦公室工作在全年單項考核中名列前茅,為我院整體工作取得好成績做出積極貢獻。
三、政工部門在績效考核中的地位
績效考核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更是政工部門的基本工作。政工部門承擔著本院各部門和人員工作績效考核任務,擔負著對上級法院考核任務的執行落實,在整個績效考核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明確政工部門在績效考核中的地位有利于職責發揮。
一是績效考核體系的中樞部門。績效考核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的共同參與,需要大量的協調工作,這項工作責任無疑需要政工部門來擔任。近年來,我院政治處在黨組的支持下,準確定位,積極發揮中樞部門作用,協助主管院長召集多次績效考核工作會議,并認真分析上級法院考核方案,對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對各部門做好本職工作提出建議,保證了我院各項工作呈現百舸競流,百花齊放的好局面。
二是績效考核體系的參謀部門。績效考核工作是項動態的管理工作,其結果的運用主要在于以此為基礎對法院各部門和全體工作人員實行獎懲,激勵所有部門和全體人員扎實做好本職工作,同時還應包括對考核數據的綜合分析,把握法院工作開展情況,看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改進法院工作把脈看病。2009年,我院政治處在主管院長的指導下,先后向黨組提交了4期績效考核通報和3期分析報告,為黨組決策提供了參謀服務,受到黨組的高度肯定。
一、文秘工作
堅持不斷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質量,全面完成年度重點工作。
(一)調研工作
圍繞公司2006年重點工作,對公司技術引進、生產經營、內部改革、管理創新等各方面工作展開深入調研。
1、圍繞公司技術引進工作的深入展開,結合技術引進各項工作的實施,對階段性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成績進行調研,落實到月度行政工作通報和各類文件材料中。在××*部和集團公司領導對技術引進工作進展情況的檢查指導中,完成了匯報材料的撰寫,記錄、整理了上級領導的講話材料,并下發各單位。
2、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各階段的重要工作展開調研,深入了解各單位重點工作的推進情況,并撰寫了調研報告;針對產品制造成本過高的問題,積極深入生產一線,有針對性的對產品的××、××、××等工序進行調研分析,查找制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客觀依據。圍繞××*生產制造以及對標工作等方面展開調研,及時了解參展××*制造過程中的亮點和困難,為公司質量工作推進會準備相關材料。
3、圍繞公司主輔分離、改制分流工作的推進情況進行調研,了解了改制單位改制分流進展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起草了××公司與改制單位業務關系處理暫行規定中的公文管理、會務管理和出差請假管理方面的相關內容。版權所有
4、圍繞“××*定額”基礎管理創新工作展開調研,對提高原材料的綜合利用率、減少能源消耗、單元式標準工時定額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入調研,撰寫相關調研材料。
5、完成上報集團公司的半年及全年綜合調研報告和各類信息上報等。
通過上述有針對性的調研,了解和掌握公司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共撰寫了數萬字的調研報告,及時為公司領導提供了準確有效的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客觀依據。
(二)會議工作
完成了公司2006年度工作會、職代會、經營工作會、人才工作會、質量工作推進會、改革與發展戰略研討會等公司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1、材料準備工作:創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搜集各方面信息,撰寫各項會議文件材料,并制作幻燈片,提高了會議質量。
2、會務安排工作:完成了各類會議的會議通知、會場布置等會務工作。
3、會后落實督辦工作:對重要會議的會議精神、會議要求的傳達與執行進行督辦,提供反饋信息。
4、完成了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企業評審會、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評審認證會、企業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宣傳思想工作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等文字材料準備工作。
(三)文件資料工作
1、公司公文管理:完成“××××××*”項目可研報告等大型文件的校對、核稿工作;圍繞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完成相關公文與書面材料的起草、核對和發送工作,全年共發送各類紅頭文件200余件;完成公司各類會議紀要等相關材料的整理工作。
2、編制向××××部、省政府、市政府以及其他部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函傳真、××××的賀信賀電等,樹立公司對外的良好形象。
3、撰寫各種場合所需的公司簡介、廣告等,完成公司網站、企業文化宣傳、職工文化藝術節、扶貧宣傳、公司大門顯示屏宣傳欄等所需的相關文字材料,編寫了公司2006年年鑒等材料。
二、法律工作
審查公司各類日常經濟往來的合同;參加涉及公司的訴訟與非訴訟活動,維護公司權益;通過法律程序追繳外單位欠我公司貨款,為公司挽回損失。
(一)審查各類經濟合同。
2006年,法律事務處嚴格審查日常各類合同,截至目前,已審查各類合同1000余份。針對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同時不斷創新工作方法,為便于對合同的管理,編寫了合同管理系統,合同管理實現了電子化,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關鍵詞】司法統計
一、法院司法統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司法統計是量化審判信息的主渠道、重要的調研工作,為上級人民法院掌握各級法院審判工作情況,從而制定各項決策打下了良好基礎。近年來,基層人民法院司法統計工作有了長足進步,但與不斷發展的法院工作要求相比還有不適應、滯后現象。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司法統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無非就是報報表,統計統計數據,缺乏利用司法統計決策工作的意識。業務部門存在重審判輕統計的現象,認為工作是干出來的,不是統計出來的,表現在部門領導對報表工作不聞不問,對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是否按時報表心中無數,對本部門司法統計報表是否準確客觀的反應了案件審理、執行狀況馬馬虎虎。二是少數統計員業務素質低的情況長期沒有解決。基層法院案件總體數量偏多,發達地區尤其如此,案件數量多與一線審判人員數量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具有法職的審判人員多在審判執行崗位辦案,統計人員或是剛剛進入到法院的書記員、法警,或是長期在法院沒有法職的人員,審判業務知識匱乏。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員沒有經過系統培訓就上崗,所得到的報表知識主要來源于原來的統計員“傳幫帶”,工作隨意性較大,而原有的統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傳幫帶”的過程中難免跑粗,或應付了事。加上有些統計人員身兼數職,承擔著業務庭繁重的工作,沒有時間精力鉆研統計業務知識,這無疑對統計工作雪上加霜。三是統計數據不全面、不準確的情況時有發生。部分業務庭不按規定統計數據,漏報、錯報時有發生,院司法統計員匯總數據時只能核實是否符合報表要求,與司法統計報表軟件設定的內容是否吻合,但對各業務庭的報表數據是否完全真實可靠有時并不掌握,甚至發現了問題也沒有認真糾正,影響了司法統計數據的權威性。四是不注重對司法統計數據的開發利用。相當一部分基層法院只是把司法統計當成一項工作任務來看待,每月數據統計完上報上級法院便完事大吉,忽略了統計工作的“預測”“說話”作用。個別基層法院從院領導到業務庭不看司法統計分析,只注重抓案件審結,有質量、有價值的司法統計分析為數不多。
(一)重點摸清我縣三峽庫區移民搬遷安置及產業發展現狀,研究解決庫區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完善庫區今后五年的發展思路及政策措施,推動庫區各項工作。
(二)認真研究國家及重慶市對庫區發展和穩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圍繞解決庫區產業發展、擴大移民就業、提高移民生活水平、維護庫區穩定等問題,結合我縣“十一五”發展規劃,充分利用移民、扶貧和民族等特殊政策,進一步加快三峽庫區綠色生態經濟強縣建設步伐。
(三)為起草好縣委十一屆八次全委會議文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調研課題及分工
(一)庫區移民搬遷安置現狀分析
調研重點:移民生活現狀(包括土地占有情況、收入水平、居住條件、就業狀況)和移民失業、養老、最低生活、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現狀及新的保障措施,分城鎮、農村的不同情況予以調研,提出意見。
牽頭單位:縣移民局
參與單位:縣統計局、縣勞動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庫區各鄉(鎮)。
(二)庫區產業發展現狀及未來五年的發展思路
調研重點:“十五”期間庫區產業發展現狀,庫區“十一五”期間產業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
牽頭單位:縣計委
參與單位:縣經貿委、縣農辦、縣移民局,庫區各鄉(鎮)。
(三)我縣庫區農業產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調研重點:結合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和推進庫區新農村建設,對“十一五”庫區農業特色產業發展進行科學定位和規劃。
牽頭單位:縣農辦
參與單位: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畜牧局、縣辣椒辦、縣扶貧辦、縣醫藥公司、縣移民局,庫區各鄉(鎮)。
(四)加快我縣庫區城鎮化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調研重點:庫區集鎮體系、道路交通、供電、通訊、人畜飲水等基礎設施現狀,“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步驟安排及項目推進。
牽頭單位:縣計委
參與單位:縣建委、縣交通局、縣市政園林局、縣經貿委、縣水利局、縣國土房管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庫區各鄉(鎮)。
(五)促進庫區對口支援及招商引資工作的對策措施
調研重點:庫區對口支援及招商引資現狀、存在的問題、對策措施。
牽頭單位:縣計委
參與單位:縣移民局、縣經貿委、縣農辦,庫區各鄉(鎮)。
(六)提高移民安置質量和確保安得穩的對策措施
調研重點:移民工程推進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如何確保剩余移民搬得出,如何提高已安置移民的生活質量,確保穩得住。
牽頭單位:縣移民局
參與單位:縣級相關部門,庫區各鄉(鎮)。
(七)開發西沱古鎮特色旅游的政策措施
調研重點:充分利用西沱古鎮的區位優勢和豐厚的歷史文化資源,制定發展古鎮特色旅游,活躍第三產業的具體政策措施。
牽頭單位:縣旅游局
參與單位:縣計委、縣文廣局、縣建委、縣交通局、縣移民局,西沱鎮。
(八)加快我縣庫區加工業和流通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調研重點:庫區加工企業、流通企業現狀,在移民搬遷和結構調整中存在的問題,新時期爭取或制定的相關政策,促進其加快發展。
牽頭單位:縣經貿委
參與單位:縣計委、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農辦、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辣椒辦、縣醫藥公司、縣信用聯社,庫區各鄉(鎮)。
(九)加強我縣庫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途徑及措施
調研重點:庫區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庫周綠化帶建設、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三期地災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消落區治理、清漂等規劃的實施、項目的推進。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參與單位:縣計委、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國土房管局、縣建委、縣移民局、縣市政園林局。
(十)我縣庫區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途徑及政策措施
調研重點:庫區農村勞動力轉移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今后五年庫區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轉移的目標、規劃和服務管理的工作措施。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參與單位:縣農辦、縣勞動保障局、縣教委、縣移民局,庫區各鄉(鎮)。
(十一)庫區社會事業發展專題調研
調研重點:摸清庫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科技、廣播電視、計劃生育等工作現狀,分別提出推進以西沱一職中為基地的職業教育、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文化陣地建設、實用科技推廣應用等政策措施。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參與單位:縣教委、縣衛生局、縣文廣局、縣科委、縣財政局等縣級部門,庫區各鄉(鎮)。
(十二)確保我縣庫區社會長期穩定的思路和辦法
調研重點:庫區穩定(、治安、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現狀、影響庫區穩定的主要因素及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措施。
牽頭單位:縣委政法委
參與單位:縣法院、縣辦、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等縣級相關部門。
(十三)我縣庫區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問題研究
調研重點:庫區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干部人才隊伍現狀,加強庫區基層組織建設,擴大庫區基層民主,加大新型實用人才培養力度,提高領導干部及干部人才隊伍素質,建立移民干部選拔任用的激勵機制等。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參與單位:縣人事局、縣編辦、縣民政局等縣級相關部門。
三、調研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這次調研活動的組織領導,縣委成立以陳航同志負總責,李成群、李奎同志具體負責,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研究室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整個調研活動的統籌和領導工作。
(二)強化責任。各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落實一名領導擔綱,成立專門的調研組,指定主筆人員,并于4月15日前將牽頭領導、調研組、主筆人員名單及聯絡電話書面報縣委研究室。牽頭部門負責起草綜合調研報告,參與部門要積極配合,按照部門的職能分工及牽頭部門的要求分別承擔各自的調研任務。各重點課題綜合調研報告必須送縣分管領導審閱簽字后送縣委研究室(縣綜合辦公大樓413室)。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對調研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一、立足法律特性,把握法律體系下司法建議的功能定位
作為我國特有的司法制度。司法建議是司法機關對在司法活動中發現的、不屬于司法機關處理的問題,向有關機關或單位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是司法延伸審判職能,發揮能動作用,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形式。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新形勢下。要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最大程度上實現法律的功能價值,司法建議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助于推動法律實施從個案向整體的拓展,確保法律實施的權威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在全社會得到廣泛而嚴格的實施,法律對經濟社會生活的規范、引領作用才能得以發揮。司法作為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傳統上基于審判職能,通過個案的審理和裁判,使法律和社會發生交融,實現法律的適用,使法律得以“活化”。但總體而言.司法對于法律的實施是微觀向度的,是建立在個案定分止爭基礎上的,影響相對有限。
而司法建議可以通過對個案裁判的分析和類案情況的總結。及時發現各類社會主體在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警示糾正,使司法在法律實施中的監督、規范和推進作用得以從個案向社會整體輻射擴張,從而使法律在更大范同內得到有效實施,形成遵法、守法的社會氛圍,有助于提升法律的權威性。有助于實現法律含義從抽象向具體的演繹,體現法律實施的價值性由于立法技術的客觀局限性與社會生活多樣性之間的矛盾,法律不可能一勞永逸地將所有具體行為規范完成并盡善盡美地包含其中,因此,法律的抽象性和一般性就不可避免。從這個意義上而言,立法塑造的法律體系不可能圓滿自洽,不足以自成,也不足以自行,需要司法的介入和引導.使法律和現實之間的結合成為現實,并在其間保持合理的張力。司法通過個案的審理和裁判,在立法語不及義或義不及旨的情況下,探尋立法背后的價值追求和理念精神,并予以闡明;在法律存在漏洞之處。通過司法方法的運用,“彌合法律織物的漏洞”、“熨平法律織物的褶皺”。①司法建議則可以將個案中法官對抽象法律的解釋和充實,予以高度提煉和總結,就特定類型事項上的法律規定向特定群體予以闡明和提醒,通過糾正對法律的錯誤理解和適用。提出改進建議,使司法在更高層面上實現了法律和社會生活的對接,完成了法律從抽象到具體的作品加工,使蘊含在法律條文中的法律精神更為生動、形象地展現在人們眼前,體現了法律的價值性要求。有助于促進法律功能從事后向事先的延伸,實現法律實施的經濟性。法律的功能在于規范和指引,法律作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通過事后的懲戒、救濟調整失衡的社會、經濟關系.維護公平正義,規范社會秩序;
二是通過事先的指引,引導和規范人們的行為方式,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有序發展。從法經濟學的角度而言,第二種方式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因此是法律實施的目標所在。司法建議使人民法院的功能可以在個案的基礎上獲得拓展.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社會公正、和諧的隱患或因素提出建議,并督促相應單位或個人予以糾正,從而杜絕糾紛的再次發生,防范法律風險,實現了法律功能從事后調整向事先預防的延伸,使司法不僅成為社會和諧的推進器,更成為社會秩序的防火墻,從而在最大限度內實現了法律的經濟性。有助于推進法律體系從靜態向動態的發展.契合法律實施的開放性。
法律體系的構建是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尤其在現階段,我國仍處于深刻變革的歷史進程中,守法的需求和變法的要求同時存在,法律體系的動態性、開放性特征明顯,必須在實踐中不斷修改完善。從立法和司法的關系來看,立法為司法提供了應當遵循的法典根據,而司法為立法積累了極其重要的實踐依據,兩者之間是雙向互動的辯證關系。傳統司法中,司法對法律體系完善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人民法院在個案中行使司法審查權,通過對與上位法、專門法不一致的法律規范不予適用的方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相關法律規范的改革和完善。而司法建議制度的存在,一方面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就與上位法存在沖突.或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相關行政法律法規提出改進建議.使司法得以在更高層面上監督行政權的行使,規范公權力的運行;另一方面,也使人民法院以無數案件中積累和沉淀下來的經驗和智慧.按照從個別到一般的進路,對立法的發展和完善起到更為直接和具體的推動作用,從而發揮司法對立法的促進作用,推進法律體系的動態、良性發展。
二、著眼司法實踐。客觀認識司法建議的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司法建議作為我國司法的一個特色制度,自上世紀60年代就開始實行,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出臺,將這一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200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將司法建議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并指出司法建議作為化解矛盾糾紛、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務手段,是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延伸,對于促進社會安定和諧,增強全社會法律意識,建設法治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司法建議工作逐漸被納人人民法院的常規工作。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內容逐漸廣泛,數量逐年增長,作用日益顯著。但相對于法律體系形成下司法建議的功能定位而言,當前的司法建議工作還有不盡完善之處,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立法規定不相適應.制度支撐有待夯實。作為一項工作制度,司法建議工作的開展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撐。目前,在我國所有法律法規中,只有2處提到司法建議,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和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對司法建議作了較為簡單的原則規定,且人民法院有權作出司法建議的范圍非常有限。同時,上述法律均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司法建議,對收到司法建議的機關和組織的處理和反饋義務未作規定。
而刑事訴訟法中僅對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作了簡單規定,并未涉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此外,涉及司法建議的規定僅有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法院下發的內部規范性文件.即《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并未對司法建議工作做出制度設計和具體規定。事實上,實踐中司法建議已被廣泛應用于各類糾紛中.適用于從案件受理到執行的各個階段。司法建議的適用范圍已經超越了法律的規定,甚至可以說適用在法定范圍之外的比例遠遠高于法定范圍內。當“法外適用”的司法建議在法治建設中發揮巨大作用,成為司法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時,可以說我國法律對于司法建議制度的立法規定落后于社會的實際需要,已難對司法建議制度的后續發展起到應有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建議質量參差不齊。管理統籌有待加強。司法建議是一項系統工作,需要統一管理,統籌協調。但當前的司法建議工作,在制度上缺乏統一、明確、詳細的規范指引和必要的監督、考核或指導;在管理上缺乏專門的司法建議管理機構,法院內部、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協同合作不足,司法建議工作大多處于各業務部門各自為政的狀態,由各個審判庭自行編發,有的司法建議既缺乏前期嚴謹、深入的調研,又缺乏后期宣傳跟進.導致司法建議質量參差不齊:在建議的格式上,司法建議在各地法院沒有形成統一的格式樣本,司法建議書的文號設置不規范。在建議的對象上,有的法院僅僅是對案件當事人提出,沒有對相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有的法院是按照法律規定對原單位的上級單位或相關監管單位提出,還有的法院既向原單位提出,又對其上級單位或相關監管單位提出。
在建議的內容上,有的司法建議偏重一案一議、一事一議,建議的層次不高。一些法院習慣于從個案、微觀角度提出改進工作的司法建議,但從宏觀角度系統提出解決方案的司法建議較少。有的司法建議內容簡單,用語抽象,建議書僅寥寥數語,談及的問題不深人、不透徹,建議的內容和指向也不明確.內容缺乏嚴謹性和可行性,提出的建議使受文單位無法落實、難以采納,甚至容易導致司法權的越位和錯位。有的司法建議各行其是,僅針對法官自己所處理的個別案件提出,其他法官、其他法院就相同問題可能已經提出過司法建議,但相互之間缺乏溝通和了解,造成低水平建議、重復建議時有出現。跟蹤落實存在脫節.效果反饋有待提高。從司法建議的功能來看.人民法院制作和發送司法建議只是司法建議實現其功能價值的基礎。
司法建議是否能夠起到預期的效果,關鍵還在于收到司法建議的單位和組織是否能夠采納建議內容,通過相關管理舉措予以呼應和反饋。正如《人民日報》所指出的:“司法建議的效果有點象輿論監督,提出的問題再有針對性,能否發揮作用也得看被建議者的態度”。實踐狀況來看,當前司法建議反饋情況不容樂觀,整體回復率較低這其中固然有司法建議本身的針對性和可行性問題,但更主要的是有些法院對未反饋落實措施的被建議單位缺乏有效的跟蹤督促,提出司法建議后主動過問少.與被建議單位關于司法建議的執行斷鏈情況普遍。更主要的原因還在于司法建議制度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同時缺乏必要的反饋制度設計,司法建議本身沒有約束力,使得接受司法建議的單位對司法建議的重要性認識不一。有的接受單位會認真對待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議,積極采納,及時按司法建議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就整改情況向人民法院作出回饋;有的單位特別是某些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認識有所偏差,導致對司法建議韻反饋存在形式化、應付化傾向,回復拖延不及時,甚至出現石沉大海、杳無音信的情況。⑨
三、創新工作機制。推進上海法院司法建議工作的探索。
堅持多措并舉,強化推進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識認識到位才能工作到位,理念更新才能舉措出新。開展司法建議工作是否有成效,首先要更新理念,統一認識。為此,上海法院一是強化開展司法建議工作的主動意識。通過召開司法建議推進會、新聞宣傳等多種形式.在全市法院和干警中進一步提升對司法建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強化開展司法建議工作的責任意識。將司法建議工作納入績效管理,一方面將司法建議工作納入到上海法院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作為對各法院工作的評價內容,定期考核公布。另一方面將司法建議工作納入崗位目標管理考核,把提出司法建議的數量、質量以及采納情況作為考察法官能力的項目之一,使司法建議工作考核到院、考核到人,大大提升了各法院、各法官參與司法建議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強化做好司法建議工作的競爭意識。注重通過檢查評比.加大對司法建議工作的激勵力度。由上海高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和研究室定期對全市法院的司法建議工作情況開展檢查、評比,召開專項會議對優秀的司法建議書和司法建議工作表現突出的法院予以表彰。這些舉措的推行,有力地推動了上海法院司法建議工作的發展。
近年來,上海法院司法建議的數量逐年提高。2007年,全市法院共發送司法建議87份。2008年124份,2009年為326份,2010年為513份,年均增幅超過90%。同時,司法建議涉及的案件類型也日益拓展,逐漸涵蓋了刑、民、商、行政、知產、海事和執行等各種類型,對法律在各個領域的有效實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構建統一平臺,夯實推進司法建議工作的技術支撐。在提高認識、強化意識的同時.上海法院充分注重發揮信息化優勢,為司法建議工作提供技術支撐。2009年6月,上海法院建立了覆蓋全市三級法院的網上司法建議信息庫,可以實現全市三級法院司法建議工作情況的全面記錄、即時查詢、動態統計和考核,目前已成為促進司法建議工作有效交流、科學管理的重要平臺。從而在全市法院范圍內,推動司法建議工作逐步實現了四個轉變:
一是從單兵作戰向整體推進轉變。信息庫的建立.構建了全市統一的制度框架,使全市法院能夠在同一個平臺上集合司法建議信息,包括發送的主體、發送的對象、發送的內容、反饋情況等等,并且做到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從而整體推進了全市法院司法建議的工作水平。
二是從粗放零散向規范有序轉變。信息庫能夠幫助各法院相互借鑒、相互學習、取長補短,通過查詢檢索、統計分析針對相關問題發送的所有司法建議.從宏觀角度系統提出問題解決方案的司法建議,從而提升了司法建議的規范性和實效性
三是從法院內部部門間評估向全市法院間評估轉變。信息庫包含了全市法院上網司法建議的數據.能夠以統計數據為依據,方便地對各法院、各部門甚至個人的司法建議工作情況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比較.從而形成了全市統一的評估考核平臺
四是從偏于單向發送建議向雙向互動、重在落實轉變。信息庫在設計時就力圖解決反饋落實問題,每條司法建議都必須輸入反饋信息,包括被建議單位是否采納及落實情況,對超期不輸入反饋信息的系統將自動“亮燈”提示;同時,可以對某間段發送司法建議的反饋情況進行統計評估,從而推動司法建議的采納落實。豐富形式載體,提升司法建議工作的層次、水平針對傳統司法建議偏重一案一議、一事一議.層次不高、內容重復的問題,上海法院注重資源整合,創新司法建議的形式,豐富司法建議的載體,逐步建立了審判白皮書制度,即由人民法院依托案例和司法統計數據,對經濟社會運行反映到司法領域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展開深度調研,同時提出對策和建議,并制作成綜合或專門性的司法報告向相關受文單位和社會公眾通報。
較之傳統的司法建議書,審判白皮書具有三個方面的特點和優勢:
一是審判白皮書集中度強,透明度高,信息量大。它融合了典型案例、類案分析、司法動態、風險預警、對策建議等信息,著力于歸納、總結、分析一類案件及其反映的社會問題,內容涵蓋面廣、集約化程度高、信息密度大,能充分體現出法院在審判和調研工作方面的整體實力和水平。
二是審判白皮書具有更高的權威性。白皮書是法院向社會公開的正式文本,經過專門編撰、層層把關,數據更加權威、內容更加可靠,有較高的指導價值。三是審判白皮書具有更長的持續性。它集中反映了特定時期的問題,動態性較強,通常要針對每一年度的不同情況.持續不斷地公開。
因此,從本質上來說,審判白皮書是一系列司法建議的集合,是司法建議制度化的重要創新形式,是更高層次的綜合性司法建議。上海法院目前已經出臺了多個門類的審判白皮書,內容涵蓋行政、勞動爭議、房地產、知識產權、破產、金融與商事仲裁等領域。這既是對上海法院近年來審判工作情況的總結,又是上海法院延伸審判職能、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實際體現,對推動上海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規范統籌并進,強化司法建議工作的質量管理。一方面,注重建章立制,提高司法建議工作的規范性。制定并完善了上海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司法建議工作的若干規定》,注重從三個方面實現對司法建議的規范管理。
一是統一了司法建議工作的基本規范,對司法建議的適用情形、運作程序、撰寫內容、文書格式以及跟蹤反饋,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規范要求,使司法建議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能規范運作,以司法建議的規范性提升司法建議的權威性。
二是明確了司法建議工作中各部門的職責,形成了審管辦和研究室主管,各部門協調配合的司法建議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了司法建議的檢查考核機制,使其從過去的軟約束變為現在的硬任務。
在考核的形式上,常規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在考核的內容上,文書撰寫考核和反饋落實考核相結合,特別是注重對建議的反饋情況的考核,包括反饋的比例、反饋的采納情況、未反饋的原因等等,以真實反映司法建議的實際效果。另一方面.注重資源整合,實現司法建議工作的協同性。
一是加強法院內部的統籌,有效整合法院內部各部門的資源優勢,形成一線辦案部門找問題、調研人員想辦法、各級領導抓質量、審判監督部門補漏洞的司法建議協同工作機制。實現司法建議工作的全員參與、全程介入和全面管理,做到問題發現及時、調研分析深入、對策建議合理、管理配合密切.切實提升司法建議的質量和水平。
二是加強上下級法院問的協調,形成全市三級法院統籌合作的工作機制,使司法建議跳出單個法院、單個案件,從而使統計數據更具客觀性,問題分析更具全局性和根本性,對策建議更具科學性和可行性.在提高質量的同時,有效避免因重復建議造成的資源浪費。強化互動溝通,提升司法建議工作的實際效果。
司法建議的最終效果取決于建議的合理性和被建議單位的采納情況,因此,司法建議不僅是靜態的文書制作,更是司法和社會互動的過程。為此,上海法院在提升司法建議質量的同時,積極創新工作機制,通過建立與人大、行政機關以及行業組織等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完善司法建議專項匯報、跟蹤回訪、抄送等制度,強化對司法建議發出后的跟蹤反饋,努力提升司法建議的實際效果。
一是建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項匯報制度。上海法院在向黨委報告司法建議工作的同時,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自覺、主動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司法建議工作的監督和檢查,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法院內部司法建議工作會議。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積極辦理、改進,并予以準確、及時地答復。在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同時,獲得人大對開展司法建議丁作的積極支持。
二是建立與政府法制部門的溝通聯系制度。通過專題座談會、例會等多種形式加強與政府法制部門的互動交流.聽取對法院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共同研究解決問題,達成共識,提高司法建議制發和辦理的質量。如與轄區內各級政府法制辦建立了司法建議抄送制度,使政府法制辦或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法院司法建議的情況,主動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辦理司法建議,有效地解決了部分司法建議僅發給被建議的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和政府主管部門不了解,使建議的采納、整改落實處于缺乏監督狀態的問題。
三是建立對被建議單位的跟蹤回訪制度。由制發司法建議的法官適時對被建議單位進行回訪考察。一方面通過跟蹤落實,增加對被建議單位的回訪力度,通過與被建議單位的溝通,向其闡明司法建議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司法建議的及時反饋,提高司法建議的反饋率和落實程度;另一方面,在被建議單位對司法建議存有異議時,及時了解建議內容的不當、不實之處,對有關問題重新核實,通過互動不斷完善司法建議工作,提高被建議單位的參與意識,優化司法建議工作的社會氛圍。
一、解放思想與創一流業績的內涵
解放思想所要克服的是超越客觀實際的教條主義和落后于客觀實際的經驗主義;解放思想所要實現的是主觀和客觀相一致、認識和實踐相統一;解放思想的基本要求是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也就是主觀認識上掌握工作對象的客觀規律,并隨著客觀實際情況的不斷變化,在主觀認識上得到及時反映,拿出相應的正確辦法,達到駕馭時局、促進發展的效果。解放思想不是胡思亂想、離經叛道。解放思想需要深厚的理論功底、嚴謹的探索精神、敏銳的洞察能力和不圖虛名、求真務實的良好心態。
爭創一流業績是對一個群體或領導班子而言的。主要指將某一部分人、某一部門、某一領導者真正屬于解放思想的成果,經過一定的程序,擴展為一個群體或領導班子的共識,產生正確的決策,又能步調一致地貫徹落實,從而轉化為現實的能力。爭創一流業績不是空頭支票、武斷決策。爭創一流業績需要廣泛民主、以事示人、集思廣益、群策群力。
解放思想與創一流業績之間存在以下關系:(1)解放思想是創一流業績的前提和基礎。沒有解放思想的創一流業績,會使人們囿于陳舊觀念,陷入經驗主義和教條主義。(2)創一流業績是解放思想的關鍵環節。沒有創一流業績的解放思想,不能形成強大的合力和推動力。(3)在解放思想中創一流業績,在創一流業績中解放思想,達到解放思想和創一流業績的有機結合,就能形成核心競爭力。
解放思想與創一流業績不可偏廢其一。唯物辯證法認為: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據,外因是事物發展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事物的發展是內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由此看來,法院在深入貫徹落實“314”總體部署,實現西部領先、全國一流、跨越式發展的過程中,發揚“不用揚鞭自奮蹄”的千里馬精神,填土埋沙、添磚加瓦固然重要,但時下更為重要的是用創一流業績的思維審時度勢、用創一流業績的姿態海納百川,用創一流業績的胸襟,用創一流業績的精神鼓舞斗志,用創一流業績的舉措尋求突破,才能在新一輪解放思想的浪潮中,挺立潮頭,贏得先機。
二、創一流業績要解決思想的“破”與“立”
在競相爭創一流法院的實踐中,我院要爭創一流,首先必須找出與全市、全國一流法院的差距,認清自己的位置,找準存在的問題,明確改進的方向。沒有差距和問題就沒有動力和努力,沒有差距就不需要爭創一流,找不出問題、看不到問題、拿不準問題,就不是解放思想,更無法爭創一流。我們通過在爭創一流大討論活動中比學先進和查找差距,深感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查找了9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存在司法教條思想。表現為機械司法,不能較好地運用政策處理法律“盲點”;二是存在司法“圈子”思想。不能自覺地把工作融入審判事業的全局考量;三是存在司法短淺思想。只講案結、不重事了,只講執法、不重服務;四是存在司法“萬能”思想。忽視接待、疏導釋疑等司法便民輔工作的開展;五是存在司法畏難情緒,認為法院工作困難大、責任大,環境差、條件差;六是存在對待黨委、人大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不積極、不主動、不敏感;七是存在片面認為爭創全國一流就是受最高法院表彰的認識誤區,而不是“工作大提速、質量大提高、公信度大提質、事業大發展”;八是存在審判執行工作發展不平衡,執行工作、涉訴兩個“難點”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可努力空間仍然很大;九是存在科學量化管理、思維觀念、隊伍素質和信息化建設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新階段的要求。解決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方面著力。
(一)破站位,立高度。總書記說,解放思想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大法寶。我們需要把自己的認識提升到這個高度來把握解放思想、創一流業績的重要意義。以解放思想促一流業績,以一流業績謀取加速發展。在實現法院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們要認真汲取解放思想與創一流業績的歷史經驗,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解放思想和創一流業績是建設和諧社會、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客觀要求,是實現“314”總體部署的客觀要求。解放思想和創一流業績是審判工作實踐中的一把鑰匙,是解決各種突出矛盾、疑難雜癥的出發點。只有真正認識到解放思想、創一流業績的意義,才能在靈魂深處有所觸動,才能放下包袱、開動機器,積極主動地參與討論,堅定不移地開拓踐行。
(二)破胸懷,立氣度。法院要實現“西部領先,全國一流,跨越發展”的歷史性任務,更要以大氣魄、大氣度來推動一流業績。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實現“西部領先,全國一流”要求我們對外、對內全面一流。對外一流,借鑒已經取得一流業績的其它法院經驗,有利于我們利用已有的基礎,匯聚嫁接全市范圍的先進要素,形成核心競爭力和創新力,加速法院發展進程,提速法治保障建設,使重慶法院走向全國一流法院競爭的大舞臺;對內一流,調集法院干警的所有力量,有利于抓住“西部領先,全國一流,實現法院跨越發展”的契機,使廣大干警能夠就地創造審判工作的增加值并向一流業績集聚,推動法院跨越發展,縮小與其它先進法院的差距。對內對外一流“兩手抓”,將加速實現法院跨越發展。
(三)破狹隘,立維度。解放思想、創一流業績,就是要多維度、全視角地認識形勢,查找差距,自加壓力。“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對于法院來說,認清形勢,“上下打量”,可以明白任務和挑戰;查找差距,“左顧右盼”,可以明白方向和目標;自加壓力,“忙前跑后”,就是要貫徹、要落實。在這三個環節中,始終應該堅持多維度、全方位。同志報告中的三把“尺子”也為法院樹立了范例。既看到直轄十年法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又看到兄弟省市法院的巨大進步,不能滿足于眼前的發展水平;既看到重慶許多法院審判基礎厚重、信息發達等優勢,也看到發展速度不夠快,有些基層法院難題多等不足。《禮記·學記》中說,“學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強也。”只有勇于正視差距,知不足、知困,才能思變創新,大干一場。
(四)破膚淺,立深度。新一輪思想解放不能僅僅停留在表面、蜻蜓點水,而要搞得有深度、見實效。現代熱力學的奠基人、比利時統計物理學家普里高津創立的耗散結構理論認為,對于孤立系統來說熵是增加的,總過程是從有序到無序;而對于開放系統來說,由于通過與外界交換物質和能量,可以從外界獲取負熵來抵消自身熵的增加,從而使系統實現從無序到有序、從簡單到復雜的演化。對于法院系統而言,孤立單干是沒有出路的,只有建立一流的業績系統,才能以創新求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解放思想的深度決定了創一流業績的程度,也就決定了法院實現跨越發展的速度。
(五)破乏力,立力度。問題、差距清楚了,就要對癥下藥,敢于接觸矛盾,敢于解決矛盾,措施必須有力度。曾經說過,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無疑,創一流業績措施的力度來自于“對國家負責、對重慶人民負責、對重慶法院未來負責的精神”,來自于“維穩一方”的主觀能動性。改變法院系統原有狀態的力度一定要大,要使其遠離舊有窠臼才能實現良性發展,如果力度不夠的話,系統的固有惰性會使其從哪里來、回到哪里去。
(六)破懶惰,立速度。這里所說的速度不是片面追求法院對案件“審、執、結”的發展速度,而是要立即行動起來,積極地投入到“解放思想、創一流業績”的大討論中來,迅速將討論中確定下來的創一流業績共識付諸實施,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我們一定要有居安思危的危機感,要有時不我待的緊迫感,要有完成“314”總體部署的使命感,要有多想問題、多謀良策的責任感。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我們要在討論中解放思想,在討論中創一流業績,在創一流業績中將法院的各項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三、堅持解放思想
(一)更新司法理念。依法治國已成為國家的治國方略,讓現代司法理念根植于司法審判實踐,讓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根植于法官的自覺行動,已成為新時代對司法審判工作的最新要求;讓法治理念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讓人民群眾觸摸到司法的溫暖,已成為新時期檢驗司法審判效果的重要標準。我們要切實轉變觀念,做到“四破四立”:一破無所作為,立勇為人先的斗志。進一步更新觀念,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昂揚奮進的斗志,創一流業績、建一流隊伍、樹一流形象。二破因循守舊,立銳意創新的精神。以改革的思維謀劃新思路、探索新途徑,以創新的辦法應對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深化經費保障、內部監督、內部機構設置、職權配備、激勵獎懲等機制建設,推進活力型機關建設。三破“以物為主”,立以人為本理念。破除重物質裝備建設,輕人的素質能力建設的觀念,克服就建設抓硬件、就案件抓審判的片面發展觀,牢牢抓住“人本”核心,突出人的全面發展。四破小進則滿,立居安思危意識。努力克服將自身的慣性發展當作成就的狹隘思想,借鑒學習先進法院的成功經驗,把思想從傳統發展模式中解放出來,探索出一條適合庫區山區法院又好又快發展的新路徑。同時,在依法履行職責時,要時刻想到人民群眾的利益,想到黨的宗旨,想到服務大局,把“我”字看輕,把“責”字放大,把“權”字認清,把“民”字捧過頭頂。充分尊重民意、著眼服務民眾、堅決維護民權,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深入群眾,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
(二)完善服務職能。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諧并不是沒有矛盾的社會,人民法院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任務將更加繁重。實踐證明,法律手段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司法裁判是解決問題、消除社會梗阻的重要途徑。因此,我們要大膽地進行思想解放,把法院工作擺到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中去考慮和把握,充分認識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構建和諧社會給人民法院工作帶來的歷史性機遇,充分認識人民法院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所肩負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不斷拓展司法服務功能,帶著深厚的群眾感情做好司法服務工作,耐心解答群眾疑慮,主動告知訴訟風險,積極宣傳法律知識,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要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司法為民為指針,以公正效率為主題,以服務大局為己任,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監督管理為手段,以自身建設為保障,著力抓好三個“突”字。即突顯“基層建設、法院文化、法制宣傳工作”三大亮點;突出“保障發展、關注民生、機制建設、紀律作風”四個重點;突破“加強干部管理和經費保障機制”的難點。以點帶面,統籌兼顧,有序推進,再添庫區法院新優勢。
(三)轉變審判作風。審判作風建設是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關鍵,優良的審判作風是人民法院贏得民心、樹立權威的必要條件。要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將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感受轉化為改進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據,將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意見轉化為改進人民法院工作的最終目標,將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認同轉化為改進人民法院工作的不竭動力。我們先后通過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等活動,有效地改進了審判作風,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但通過全面征求意見和建議,我們的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思想上對審判工作本質的認識還不深刻,指導思想不夠端正;態度上吃苦精神不夠、效率不高的現象時有發生;形象上法官儀表、法庭秩序、干警素養有待進一步提高;精神上安于現狀,缺乏銳氣,創新意識不強。這些問題任其發展,將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甚至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要以解放思想為契機,以開拓創新為動力,切實做到“摒棄五個思想,增強五種觀念”,即摒棄驕傲自滿思想,增強憂患責任意識;摒棄不思進取思想,增強開拓爭先意識;摒棄困惑畏難思想,增強知難而進意識;摒棄漠視群眾思想,增強司法為民意識;摒棄機械司法思想,增強服務大局意識。努力爭當堅定方向、服務大局的排頭兵;努力爭當審判執行工作的排頭兵;努力爭當司法為民的排頭兵;努力爭當司法改革的排頭兵;努力爭當基層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排頭兵,真正樹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潔”新形象。
三、爭創一流業績
認真落實錢鋒院長“58”講話精神,不斷解放思想,保持艱苦創業的勇氣、志氣和銳氣,秉承“盡心想事、潛心謀事、真心干事、全心成事”的精神,發揚“實說、實在、實干、實效”的作風,在抓重點、突特點、解難點、顯亮點中打造品牌特色,促使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爭創政治一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事業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政治保證,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是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法院工作的關鍵所在。在這個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頭腦要十分清醒,立場要十分堅定,旗幟要十分鮮明,一定要把全部工作放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履行黨的執政使命的高度去謀劃和思考,堅決抵制各種錯誤政治觀點的影響,確保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地位。要積極主動爭取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上級法院的更多重視、關心和支持,力爭在人員編制、職級待遇、經費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持。主動、經常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法院工作、旁聽開庭,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總之,要始終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自覺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理論、基本綱領,理清發展思路,突出服務重點,運用司法功能為發展大局服務。
(二)全面強化審判保障職能,爭創業務一流。充分發揮審判在打擊犯罪、維護穩定、規范秩序、促進發展、化解矛盾、保障權益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強審判管理,建立科學業的績考評標準;規范庭審活動,嚴肅法庭紀律,提高庭審效率;規范裁判文書制作,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強化司法調解,注重平衡訴訟雙方利益,提高調解的成功率;完善執行機制,加大執行力度,扭轉“執行難”的被動局面;及時把握涉法工作面臨的新特點、新要求,暢通申訴渠道。力爭實現“審結率高、調結率高、執結率高、息訴率高、質量評查高”和“無重審、無超審限、無矛盾激化、無枉法裁判、無違法執行”的“五高五無”目標。
(三)充分發揮保障民生功能,爭創服務一流。要始終不渝地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呼聲視為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的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視為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的重點,把人民群眾的滿意視為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的標準。下大力氣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少數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的問題;下大力氣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下大力氣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利益的涉法涉訴問題,切實保障民生民權。同時,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更新觀念,勇于創新,不斷探索便民利民的新形式、新舉措,豐富司法為民新內涵,提高司法服務新水平;進一步充實法庭力量,建立便民網絡,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植根鄉鎮、面向農村、服務農民”職能,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移民政策,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對確無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和生活確實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害人給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充分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四)大力提升司法能力,爭創素質一流。總書記指出,“建設高素質政法隊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組織保證。”改革開放的良好機遇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既給人民法院創造了良好的發展契機,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新問題、新考驗。我們必須把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作為永恒的主題,以思想政治建設為主線,全面加強法官隊伍作風建設、司法能力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確保明明白白審案、干干凈凈司法、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一身正氣、一塵不染,以清廉公正形象樹立司法權威。必須堅持“思想上塑造人、制度上規范人、政治上培養人、生活上關心人”的原則,教育引導全體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培養一批“學歷型、學習型、能力型、能干型”法官。進一步完善法官業績考核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管理機制,引導法官深入了解社會、熟悉民情、洞察民意,改進工作作風,規范司法行為,實現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與時俱進。
(五)不斷提高服務保障水平,爭創政務一流。基層基礎工作是人民法院樹立形象的重要窗口,基層人民法院直接處在化解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的前沿,直接面對廣大群眾,服務保障工作是否高效,人民群眾感受最深。因此,我們要從更高起點、更高水平、更高層次上去謀劃和思考,要善于從法律、社會、人民多維視角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準確理解和把握當事人的訴求,綜合分析各方面的意見,充分考慮社情民意,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努力做到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與時俱進。在抓好基層基礎建設的同時,我們還要注重“軟實力”的提高,將司法政務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服務領導決策和服務審判工作上來,把司法政務工作的著力點轉到移信息化建設上來。認真開展信息、宣傳、調研工作,加大對重大活動、先進典型、服務社會的宣傳力度,占領重慶法院信息宣傳高地,實現服務領導決策、提升法院形象的目標。針對審判工作中的前沿問題以及黨委、人大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主動開展專題調研,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堅持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強化審判軟件在審判工作中的運用,實現全方位無紙化辦公,力爭信息化建設和運用走在全市、全國基層法院的前列。
一、××度工作回顧
(一)、重職能拓展,執法領域有延伸。,。今年,名分局、大隊全面落實市局工作指導思想,執法任務得以全面落實。××年全年度共辦理案件53069件,其中簡易程序案件42423件,一般程序案件10646件。罰款金額共計8654792.53元。
全局各項職能穩步拓展,處罰案件涉及八項職能。其中一般程序案件中,市容環衛類案件8111件,占總處罰案件的76%,處罰金額4147380元,;園林綠化類95件,占0.9%,處罰金額263873元;市政公用類1500件,占14.1%,處罰金額1177279元;環保類599件,占5.6%,處罰金額1983381元;工商類69件,占0.65%,處罰金額9100元;河道管理類269件,占2.5%,處罰金額516400元。市容環衛類案件比重有所下降,其它七項職能的執法工作得到了加強。
環保類案件所占比重比去年有了明顯增長,表明了我局執法面上進一步拓展。環保類案件的處罰種類已涉及違反環評制度、三同時制度、不正常使用環保設施及不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行為,處罰種類包括了環保法律、法規涉及的大部分違法行為,比去年有了顯著拓展。在市政公用處罰案件中,我局第一次市政公用領域存在的對二次供水、轉供水、盜用公共供水及擅自改動燃氣設施等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處罰,并收到了良好成效。在其它各類職能中,執法領域均有所延伸。大案、要案的辦理得到了顯著增長。截至今年11月份,上報市局審核的案件已達449件,與去年全年386件相對增長了16%。
(二)、重案件規范,案件質量有提升。
法制處嚴格落實市局提出的執法規范化要求,今年法制處在規范案件辦理,提高案件質量上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強審核監督工作。今年,法制處進一步加強處室對分局案件的審核工作,同時加強對分局法制科、中隊案件審核工作的監督,進一步完善市局、分局、中隊的三級審核機制。處室對案件審核工作做到合理分工,既提高了處室的整體工作力量,又發揮了處室工作人員的專業特長。到今年11月份,法制處共審核案件449件,其中因案件辦理不規范予以退案補辦的16件,經審核分局上報的處罰建議不合理予以變更的72件。經退案補辦后,各分局、大隊都能認真聽取法制處的指導意見,并及時查漏補缺。案件辦理工作日趨規范。
2、加強聽證工作。法制處把加強聽證工作作為規范執法程序的突破口。年,初,我處對較大數額罰款的聽證標準予以了進一步確認,經審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我處依法律規定把環保類案件較大數額罰款的聽證標準進行了重新確定,這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截止11月份,法制處共召開聽證會55次(去年全年5次)。通過聽證程序后作出的處罰決定,目前還沒有一個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加強強制執行工作。今年我局因處罰力度加大等多種原因,強制執行案件大量增加,共有120件上報法院強制執行,是去年的近三倍。因鹿城區法院工作量大,目前只有28件案件已得以執行,多數案件還正在辦理。大量的強制執行案件大大增加了我處的工作量。我處要加強與法院的聯系溝通,爭取法院的大力支持。并要對所有案件予以復印歸檔上報,與法院一同走訪被執行人。但強制執行難問題還依然存在。
4、加強復議應訴工作。法制處一直來都極為重視各種法制監督,并一直把降低行政復議率與行政訴訟率作為處室的一項重要工作。今年,我局共有20件案件被行政相對人提請行政復議,3件案件被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案件中,當事人事后自行撤回1件,有6件經復議后得以維持,2件要求我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2件被撤銷,還有1件被變更處罰決定,我局自糾3件,還有5件未審結。3件訴訟案件中,1件得以維持,1件變更,還有1件在二審階段被中院撤銷。總的來說,今年案件復議率去年基本持平,訴訟率略有下降。法制處在應對復議及訴訟案件中,及時與市法制辦、鹿城區法院加強工作聯系與溝通,做到了認真應對,積極總結,不斷提高答辯應訴水平。
(三)、重業務指導,培訓工作有加強。
我局一直把培訓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的重點之一。法制處嚴格落實我局2004年學習培訓工作意見,建立了以中隊為基礎、以分局(大隊)為核心、以市局為保障的培訓體系。今年法制處以行政許可法及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培訓重點,到各分局(大隊)開展業務指導培訓均達兩次以上,培訓內容切合工作實際,取得了較好效果。我處還指導各分局開展各自的學習培訓工作,分局、大隊舉辦了多次法制座談會、法制研計會、中隊間業務交流會等各項活動。法制處還每月定期召開各分局、大隊法制科工作人員會議,及時向下屬單位通報案件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并及時掌握各分局、大隊的執法工作動態,加強了法制處對執法工作的指導。下半年,法制處為加強我局法制文化建設,活躍法制學習氣氛,結合創建學習型單位活動,在全局組織了法制辯論賽。辯論賽得到了各分局、大隊的積極響應,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重任務落實,各項工作有突破。
1、認真完成提案、議案辦理。今年我局主辦的市人大建議5件,會辦2,主辦的市政協提案6件,會辦1件,共14件。我處根據局黨組的要求,高度重視建議、提案的辦理,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專題研究辦理工作。對辦理的議案提案進行分門別類,落實到轄區分局、責任中隊,組織人員深入實地調查摸底,了解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措施。我局還以點帶面開展整治活動,如委員們對餐飲提出意見、建議,圍繞餐飲業開展相關的整治。在辦理過程中,還及時與領銜代表委員聯系、見面,及時匯報辦理情況,反復征詢他們的意見。7月1日,召開議案提案辦理答復面商會,征詢代表委員們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及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其它意見。最后,代表委員對辦理結果滿意率達到100%,圓滿完成了今年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2、認真做好服務分局工作。我處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做好處室管理的內務工作。我們把執法證件辦理、執法文書編印、法制資料訂閱、案卷的歸檔管理做為重要的日常任務,做到早為分局工作考慮,為一線執法隊員著想,做好處室的服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