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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同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觀點,確信利用制度要付出成本,但利用好的制度會獲得更大的收益,即“合作剩余”,正因為筆者置身于地質勘查與礦業開發這一領域,通過對貴州省礦業權市場制度環境的分析,找出我局治理制度存在的差距,提出“帕累托改進”建議。威廉姆森把制度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嵌人制度或者社會和文化的基礎。這是制度層級的最高層次,包括非正式制度、習俗、傳統、道德、宗教以及語言和認知的一些方面。這個層級的制度是社會制度的基礎,筆者把它理解為組織的基礎。第二層次是指基本的制度環境。這個層級的制度包括:詳細制定的憲法、政治體制和基本的人權;產權及其分配;使政治權利和產權、貨幣、基本的金融制度和政府的征稅權力得以實施的法律、法院以及相關的制度;規定移民、貿易和外國投資規則的制度;推動基本制度環境變遷的政治、法律和經濟機制。筆者把它理解為組織的環境。第三層次的制度是治理機制。這個層級的制度包括:個人交易商品、服務和勞動的制度;制約和影響合約及交易關系的結構、商業企業的垂直和水平的結構以及內部調節的交易和市場調節的交易之間的邊界的制度;公司治理以及支持私人投資和金融制度等。筆者把它理解為組織治理機制。第四層次是指資源分配制度。這個層級的制度實際上指的是經濟的日常運行,即組織的管理體制,為了實現組織上的目標而選擇的資源配置。筆者把它理解為組織資源配置。筆者從以上四個層次分析,來探討所處的制度環境。
一、組織的基礎
歷史選擇了我們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并利用市場經濟機制發展經濟,2006年1月20日,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明確了地礦工作的發展方向。
(一)存在問題
《決定》是指導新時期地質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決定》的實施是我國地質工作發展史上的里程碑。《決定》指出:地質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礎性工作,服務于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決定》提出加強地質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強地質勘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保障能力和服務功能,促進地質工作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加強地質工作,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僅僅是地勘單位的改革。加強地質工作的主體應該是地質勘查單位。一方面要通過推動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切實履行好地勘行業管理職責,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依法規范地質勘查行業準人,引導、監督和檢查地質勘查單位實施礦產資源勘查規劃、計劃執行情況,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另一方面,地質勘查單位要發揮好人才、技術設備手段、已掌握的地質資料等組合優勢,認真履行好實施地質礦產勘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職責;組織實施好全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完成全省地質災害預防治理、應急調查、地質環境監測任務,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和地質技術服務;通過循序漸進的改革,最終實現事企分體運行。由于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地礦改革存在諸多不適應我省社會與經濟發展與地質有關的主要問題:
1.地質礦產勘查與資源開發利用方面
礦產資源的保障涉及國家安全,地質科學研究與地質工作程度不高,保障程度不夠。如飲水安全、地熱資源勘測查與開發利用、地學旅游資源調查、地質公園建設等方面。
2.生態、城市及礦山環境治理方面
石漠化治理任務艱巨、“西電東送”、交通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等一批重大工程、礦山建設安全與生態保護、地下水污染治理都需要作大量地質調查工作。
3.地質災害預報與環境監淵方面
貴州省地處高原斜坡地帶,又為巖溶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生態環境條件脆弱,突發性地質災害多。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預測未來新的地質災害預報與環境監測工作任務將不斷增加。
(二)對策建議
從制度的第一層次看,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決定》要求,轉變觀念,促進改革。
1.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完成“廳管政務,局管事務”的目標
2.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地質工作組織機構,切實履行職責①在省政府的層次上,首先要明確省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方向。關于幾家省級地勘單位改革重組問題,鑒于省地礦局、省煤田地質局、省有色地勘局等主要地質勘查單位在20。。年前后才分別下放省政府管理,時間比較短,各項管理工作正在規范。這三個單位隊伍大,內部管理、隊伍結構等存在較大差異,除共性問題外,個性問題還比較多。重組改革是方向,但進程過急,勢必會影響到隊伍的穩定。建議在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上,應穩妥推進。各局完成內部改革后,再適時推進此項工作。②全局干部職工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共同主動穩妥推進內部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地質工作體制。把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其核心就是將投資主體、運行機制和隊伍分開。對于地方地勘隊伍而言,改革的一個難點就是很難把現有隊伍分成兩支性質不同的隊伍,即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與商業性礦產勘查隊伍。按公益性地質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原則,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需要人員精干并相對穩定、裝備精良,以高新技術為支撐、調查與科研相結合,能擔當重大戰略任務、善于攻堅打硬仗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同樣,商業性礦產勘查隊伍也需要一支適應全球化競爭、能在市場中立足的隊伍。在一個地質勘查局范圍內,如果專門抽調骨干人員組成公益性地質隊伍,并從地質勘查局分離出去,而把非骨干人員、甚至家屬留給商業性地勘隊伍,很難想象這支隊伍還能闖市場。由于人才資源是地質工作最主要的戰略資源,因此,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離過程中,要想從原有隊伍中分離出兩支都是“精英”的隊伍,顯然是十分困難的。建議地勘單位改革的原則為:積極探索有利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改革途徑,按照統一部署、分類推進、逐步深人、擇機到位的原則,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的改革,激發活力,促進地勘事業發展。因此,對地勘單位內部改革應先做好定位,分類進行指導,強化公益性事業職能,穩步推進準公益性企業職能,漸進過渡,最終實現事企分體運行。
二、組織的環境
(一)存在問題
從制度的第二層次分析,面對競爭與地礦改革的制度環境極待改善.
(l)政府規劃指導不力。統一協調布局差,造成部門之間相互封鎖、力量分散、工作重復,超前意識不夠。
(2)投人保障不足,勘查資金短缺。總體_L看從“八五”至“十五”三個五年計劃期間總的勘查資金嚴重不足,極大地影響了新的資源地的發現和已發現的資源地工作程度的提高。
(3)政府監管不力。實施《礦產資源法》管理不到位,礦業權是產權,產權不是指人與物的關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問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產權可歸結為四種基本權利,即所有權、使用權、用益權和讓渡權。在一個資源不稀缺的世界里,產權是不起作用的。但是,人類社會面臨的是一個資源十分稀缺的環境,每個人的自利行為都要受到資源的約束。如果不對人們獲取資源的競爭條件和方式作出具體的規定,亦即設定產權安排,就會發生爭奪稀缺資源的利益沖突,以產權界定為前提的交易活動就無法進行。因此,產權制度對資源使用決策的動機有重要影響,并因此影響經濟行為和經濟績效。對礦業權產權保護不力,最明顯的是礦業權的申辦程序,其過程存在“權力尋租”的漏洞,干擾地質勘查和礦業開展市場的健康成長。
(4)政事不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體制不順,權責不明,不利于地質工作的加強。
(5)改革成本不足。地勘單位有很多長期遺留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二)對策建議
從制度的第二層次看,要落實地勘單位改革政策。1999年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后,〔1999〕37號文、[2003〕76號出臺了許多支持地勘隊伍改革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部分得到了落實,但是,為進一步支持地勘單位的發展,還需落實的政策有:
(l)按照《決定》精神和我省“十一五”規劃綱要目標要求,切實實行政事分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2)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質工作投資體制。
①按照“十一五”計劃對地質工作的要求,在用好中央財政國土資源大調查和各類專項經費的基礎上,努力爭取加大投人,解決事關民生的基礎地質研究和調查工作。②改革一家獨營,形成多元(國有、民營、國外及混合型)投資格局。③設立專項基金,保障重點投人。主要設立“風險地質勘查專項基金”,嚴格審批和篩選對地勘單位自身發展有利的礦產勘查項目,用于地質勘查前期投人,建立風險地質勘查經費補償機制,加強礦產地質工作,為礦業開發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④保障風險收益,形成風險投資機制。
(3)財稅等政策支持。
(4)加強監督、規范市場,擴大地質勘查和礦業開發領域開放。
(5)解決歷史欠賬,促進改革發展。
三、組織治理機制
(一)存在問題
從制度的第三層次分析,我局從治理體制機制方面要大膽改革。
(1)事企分離的改革任重道遠。這涉及職工的思想觀念、改革成本、改革的配套措施,需要創造條件循序漸進推進。
(2)地勘事業撥款嚴重不足。
(二)對策建議
從制度的第三層次看,我局要著力用好政策,夯實基礎,,推進改革。
(1)爭取對地質勘查工作的投人支持,突出重點,統籌部署全省礦產資源勘查工作。
建議按照《決定》精神和我省“十一五”規劃綱要目標要求,突出重點,統籌部署全省礦產資源勘查工作,重點突出以煤與煤層氣、鋁土礦、金、錳、磷礦、重晶石、硫鐵礦、水泥原料、新型用途非金屬等礦產的勘查工作。
(2)歸口省國土資源廳管理,做好政府部門的技術支撐。
(3)地勘單位改革原則。
“總的原則是改革要符合‘切實加強地質工作’的大目標,而且使這支隊伍(地勘隊伍)更具活力。”①我省生態脆弱,地質災害頻發,地質環境問題多,要實現生態立省的戰略目標,達到保障人民生活,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除現在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工作外,需要地質工作進一步出力。無論是改善飲水條件、防治地方性疾病、滿足人們衣食住行對能源原材料的需要,還是開展國土整治,恢復礦山環境,治理地面塌陷,都需要地質工作提供服務。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充分發揮現有地勘單位的作用,調動其積極性,促進地質工作的發展。《決定》要求推進地勘單位改革必須落實政策措施,必須給足改革成本,必須解決好地質勘查單位的后顧之憂,只強調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不落實好有關的政策措施,是不符合《決定》精神的。②自1999年地勘隊伍體制改革以來,[1999〕37號、〔2001〕2號、[2003〕76號3個文件已經明確給予地勘單位改革的扶持政策共12條,但在我省尚未全面落實到位。我局希望,除原12條政策在我省應盡快全面落實兌現外,在我省落實《決定》中,既要要求地勘單位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又要體現出對現有地勘單位給予關心、扶持的意見,達到《決定》和曾培炎副總理要求的“總的原則是改革要符合‘切實加強地質工作’的大目標,而且使這支隊伍(地勘隊伍)要具活力”的目的。
(4)地勘單位改革的定位。
①地勘單位改革的終極目標是全省地勘行業統一構建為一個從事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的事業單位,作為我省資源環境保障工作的技術支撐,但這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改革過程。“十一五”期間各地勘局主要進行內部資源整合,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分類管理的要求,深化改革,夯實基礎,發展地質經濟,為進一步推進改革創造有利條件。目前,地勘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工資缺口較大,住房、基地建設、福利等歷史欠賬較多,技術設備落后,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需要把以上問題逐步解決后,方可實現改革的目標。②局改革定位。局機關定位為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地質調查院、地質科研所、環境總站、實驗室、地質學校定位為純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承擔國家及省的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項目,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地質隊定位為準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承擔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地質工作和部分社會性地質工作。局屬公司及野外地勘單位多種經營實體對外創收,彌補地勘經費的不足,最終改造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鑒于上述情況,地勘行業局機關應列人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③今后改革的主要工作。一是建實建強純社會公益性地勘隊伍。《決定》明確提出“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開展公益性地質工作。實施公益性地質調查,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積極發展地質教育。大力發展地質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推進地質科技進步。完善地質科技創新體系,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野外長期觀測站網等科技平臺建設。”“強化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調查監測。全面推進農業地質、城市地質、礦山環境地質調查工作。”的要求,建實建強純社會公益性地勘隊伍(地調院、實驗室、環境總站、地質學校)。二是適時推進準公益性地勘隊伍建設,地質隊伍以資質為紐帶,以區域相近、產業相似進行整合重組,使其資質、人員、工作性質、工作覆蓋范圍、競爭能力等適應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需要,滿足我省資源環境保障工程各項工作的需要。目前地勘單位改革僅在管理形式上完成了從部管劃歸省管的管理體制的轉變,在人財物整合,組織結構制度改革,投人機制等深層次改革方面并沒有大的突破,延續著部管模式。地質工作已納人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但省財政投人基礎地質工作經費不足,屬地化以來,局主要是抓住資源開發的機遇發展經濟,解決了部分職工歷史欠賬,實現再就業,穩定職工隊伍,地勘單位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地質工作,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要貫徹國務院關于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和方針,按照有利于發展,有利于地勘隊伍更好地發揮作用,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穩步推進,要避免脫離省情和地勘單位實情搞改革,又要避免畏難情緒止步不前。由于我省的省情是一個欠發達欠開發為特點的省份、從全國各省各兄弟地勘單位來看,我省人才實力不足,經濟發展落后,從我省事業單位來看,地勘單位歷史負擔較重,歷史欠賬較多,因此,地勘單位的改革要比兄弟地勘單位和省內其他事業單位的改革要慢半拍為宜。總之,地勘單位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在法律法規健全,政策環境改善的條件下逐步推進。通過不斷精簡隊伍,把地勘單位改造為一支地質事業技術支撐單位,剝離商業性地質隊伍和其他經營性實體,實現事企分離。回、組織資源脆笠
(一)存在問題
從制度的第四層次分析,我局要改善內部資源配置。
(1)地勘單位事企不分。
(2)目前貴州地礦局人力資源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人才總量中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二是人力資源的結構性矛盾凸現和人才的年齡結構不均衡,制約地勘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引進和留住人才面臨挑戰。在當前的地勘市場中,人才競爭日益加劇,地質專業人才的工資待遇偏低,時有人才流失的現象.在引進和留住人才方面還面臨較大的挑戰。四是培訓的軟、硬件急需改善,培訓的質量還有待于提高。
(3)地勘單位歷史包袱沉重,管理成本高。
(二)對策建議
從制度的第四層次看,我局要著力推進改革創新。
(1)公益性和商業性地勘工作分體運行。
從200。年開始,由于西部大開發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除國家外,社會對地質礦產、地質環境的投人增加,商業性地質工作市場逐步建立。野外地勘單位在從事公益性基礎地質、環境地質和工程工作之外,也從事商業性地質工作。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為促進地勘工作的發展,國家提出建立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的體制。這是大勢所趨,應積極穩妥推進,這有利于地調院、環境監察院、實驗室、地校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順應國家改革的潮流,通過重組改造,打造有競爭實力的商業性地質隊伍。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產品的,非公共產品應由企業提供,新制度經濟學指出,在利用價格機制配置資源的情況下,通過形成一個組織,并由一個權威(組織領導者)來支配資源,就能節約某些市場運行成本。科斯分析了企業相對于市場(價格機制)具有成本優勢的原因:一是因為企業存在減少了簽約數量。二是企業可以以低于它替代的市場交易的價格得到生產要素(否則要素交易將重新回到公開市場)。三是企業契約關系的特性在于,生產要素通過簽約獲得一定的報酬(固定或浮動的)并同意在一定限度內服從企業家的指揮,企業家在限定的范圍內,利用其權力在不確定環境中將生產要素配置到“最優”的用途。由此可見,企業的存在是為了減少交易費用,是在利用價格配置資源存在較高交易費用時對價格機制的替代。資源最優配置的條件是滿足“等邊際成本”原則—利用市場價格機制配置的最后一個單位資源的邊際成本(交易成本)等于利用企業配置的最后一個單位資源的邊際成本(組織成本)。由此可見,市場交易費用和企業組織成本的高低決定了企業可以配置的資源數量的多少,從而決定企業規模的大小(企業的邊界)。當追加的交易由企業家組織時,企業就變大;當企業家放棄對這些交易的組織時,企業就會變小。這對我局規劃事、企業單位的規模提供了科學依據。行為經濟學家指出,人們“追求滿意”而不是最優化,僅限于停留在某些較好解決方法,而不是繼續尋找最好的方法。簡言之,人類傾向于追求“滿意”水平,往往“設定”一個渴望程度進行探索,直到發現了滿足渴望程度標準的辦法,選擇該辦法,從而解決了問題并制定了決策。這有助于我局設計事、企分離的辦法、條件和時機。集體行動的選擇標準是效率與公平。經濟效率是考慮經濟成果的大小,公平是考慮經濟成果在社會成員間如何分割。公平、道德、平等、正義、分配等作為一個社會可能追求的意愿目標,都屬于公平這一標準。當效率和公平這兩個標準在某一議題上不能在相同方向起作用時,這就需要我們能夠基于其他人可以接受或拒絕的明確標準,判明我們的建議。有效率可能不公平,公平的也許無效率。因而,在集體選擇中,必須經常進行效率和公平的取舍。明確標準和進行取舍這兩種活動,有助于集體選擇。要有一些手段能對選擇結果進行評價和判定。一般而言,集體選擇的標準具有模糊而非清晰、暗含而非明顯、多重而非單一的特點。經濟學家已發展了凈經濟價值的思想,即商品和勞務提供給消費者和生產者的貨幣價值量,以此作為進行比較效率的統一尺度,最有效率的行動是能夠導致凈福利最大化增長的行動。這有助于我們判斷改革成敗。
(2)積極推進地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新制度經濟學對傳統的經濟人假設作出了修正,對人的行為內涵作了一些新的分析和假定。可歸結為三點假定:一是人的行為動機的雙重性。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的行為動機是雙重的,一方面追求物質財富預期,另一方面又追求精神財富預期。二是人的有限理性。這一假定涉及人與環境的關系。人的有限理性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從客觀上看,環境是復雜的,人們面臨的是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從主觀上看,人對環境的認識能力和計算能力是有限的,即心智有限。三是人的機會主義傾向。這是指人對自我利益的考慮和追求,意思是指人具有隨機應變、投機取巧,甚至不擇手段以便自己謀取最大利益的行為傾向。這有助于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實行聘用制,實行崗位管理,按照“定編、定責、定崗”的辦法設定崗位,崗變薪變,一人多崗,發放崗位績效工資。按照兩低于原則,即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于本單位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切實貫徹按貢獻大小領取報酬,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并處理好分配與效益、分配與積累的關系。建立適應地勘經濟的人事人才管理模式。①繼續圍繞我局產業結構調整,實施人才結構調整,提高人才的整體素質。②建立激勵人才和廣攬人才的新機制,完善人才競爭和選拔激勵機制,建立人才評價機制。③高度重視人力資源開發,積極創造有利于實現人才價值的有利環境。④突出培養創新人才,建立起人才創新的培訓體系。造就一批既有科研能力,又有管理才干,敢于從事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在地學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起骨干作用的學術帶頭人;要培養一批既有較強創新能力又有市場頭腦的經營管理人才。對學術帶頭人和專家型人才實行動態管理,以中青年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為主體,形成我局高級人才隊伍。⑤建立以智力交流為特征的“人才柔性流動”制度,允許系統內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合理流動,高級專家可實行延退政策,鼓勵已經退休的老專家進行二次創業,發揮退休人員的作用,繼續為單位作貢獻。
要以改革創新精神抓人才培訓和引進等各項工作。根據貴州局的實際,未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主要圍繞地質勘查、工勘施工和礦業開發,加大人員結構調整力度,以實現地質找礦突破,推進礦業開發,構建和諧地礦的目標。
(3)加強地質礦產勘查,為貴州省提供資源保障和技術支撐。
根據貴州省社會與國民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未來貴州省發展與基礎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有關的主要工作有:①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以建設“兩江”上游生態屏障為目標,以保持水土、防治石漠化為中心,推進以石漠化為主的生態恢復治理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②在農業方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持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省工作的重點,努力提高糧食產量和發展特色農業。③在水資源方面:以加快解決缺水為重點的水利設施建設,著力解決農灌、城鎮防洪和人畜飲水三大問題。加強解決飲水安全問題。通過對地表水資源缺乏地區、地方病多發區、石漠化區地下水的有效開發,配合地表水工程,解決或緩解巖溶干早造成的農田灌溉和人畜飲用缺水,以及城市、工礦、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促進石漠化生態環境的改善、巖溶石山區經濟的發展、貧困區人民脫貧,實現國家新農村建設的目標。④在基礎實施建設方面:加速建成省內主要的交通干線高等級公路;加快黃織鐵路、貴陽鐵路樞紐的建設,加快民用航空體系的建設;加快整治烏江、赤水河航道,疏通南盤江、北盤江和紅水河、都柳江、清水江航道以及天生橋庫區港口建設。⑤在礦產開發方面:以大型煤礦建設為重點,建成一批大型骨干煤礦,并擴大鋁土、磷等非煤礦山建設。⑥在能源建設方面:依托大型煤礦建成一批火電站,并加快烏江、南北盤江、清水江等主要河流水電開發。⑦在城市建設方面:逐步擴大主要城市,加快小城鎮建設。推動經濟發展。⑧在地熱、旅游開發方面:發揮貴州省自然資源的優勢,以地熱資源帶動城市建設和旅游業發展,把旅游業培育為新的支柱產業。
(4)推進礦業開發,為改革提供經濟動力。
通過找礦突破推進礦業開發。依靠技術創新實現找礦突破,依靠技術創新推動制度創新。技術變遷(創新)與制度變遷(創新)相互影響、相互促進。技術變遷(創新)與制度變遷(創新)兩者共同構成相互聯系、相互推進的有機整體,唯有它們整合在一起,才形成推動經濟增長的現實力里。一般而言,技術創新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部分,因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是人,而人具有積極主動性,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人們在實踐過程中,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和困難,這些都促使人們去思考、去解決,隨著問題的解決,技術進步了,生產力也發展了。生產力的發展,遲早會沖破舊制度的束縛,導致制度的變遷,而制度的變遷又為新的技術創新提供更為廣闊和寬松的創新條件,激勵進一步的創新。正是由于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此起彼伏的矛盾運動,才構成了創新系統的不斷上升。通過制度創新實現改革目標。
(5)構建和諧地礦。
一、目的和意義
開展“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活動,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是鞏固深化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成果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提升容城實力、活力、競爭力的現實需要。目的在于轉變干部作風、強化服務職能、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加科學寬松的政策環境、公開透明的政務環境、高效便捷的服務環境,公平正義的法制環境,進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實現強縣富民、促進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書記張云川同志率團赴浙江學習考察時的講話精神和省市有關安排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舉措,著力解決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激活市場主體、激發全民創業創造良好環境。
(二)原則要求:緊緊圍繞干部轉變作風、政府轉變職能、創優發展環境,做到堅持把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貫穿始終;堅持把解決問題,強化服務貫穿始終;堅持把轉變政府職能,營造全民干事創業的氛圍貫穿始終。
三、重點工作和主要任務
(一)錘煉勤奮敬業,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進一步暢通與企業的溝通渠道,增強發展經濟的緊迫感、壓力感,強化職能意識;堅持深入基層,深入企業,為企業和群眾排憂解難,在解決實際問題中,錘煉干部作風,在服務企業、服務發展中,提高領導水平,培養干部務實、干事的作風。
(二)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良好運行機制,努力為激活市場主體、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搭建更為寬廣的平臺。
(三)優化發展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優化政務環境,深入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嚴格規范對企業的行政執法行為;優化軟環境,增強部門和干部職工服務企業意識,一切圍繞企業發展轉;結合部門實際,優化法制、政策、信用、人文等方面環境,為項目落地、企業發展打造優質服務平臺。
(四)支持全民創業,激活市場主體。結合單位實際,在幫助企業招商引資工作中,進一步落實優惠政策,落實項目建設“四捆綁”責任制,大力扶持民營經濟,為全民創業搭建服務平臺。
四、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這次活動從6月初開始,到8月底結束,共三個月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6月1日至6月15日)
1、制定實施方案。根據縣委、縣政府實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全局“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實施方案。
2、全面動員部署。召開全局領導干部會議進行全面動員部署。6月中旬在全縣領導干部中開展“企業需要我們做什么,我們能為企業做什么”大討論活動;6月下旬組織全局科級領導干部開展集中讀書班活動,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解放思想,明確發展思路和工作重點;6月底組織參加“如何發展本職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專題培訓會。
(二)調研整改階段(6月16日至8月15日)
1、蹲點調研。由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并落實結對幫扶、長期聯系、跟蹤服務的具體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每名領導干部集中一周左右時間,深入一個企業(鄉鎮、市場、園區),開展蹲點調研,摸清企業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2、解決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幫助企業解決諸如建設用地、用工、安全生產、治安等方面,影響企業發展、制約項目建設的問題。在解決問題的同時,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對推動企業發展、創優發展環境進行認真思考、歸納提煉,提出內容具體、可操作性較強的建議并形成調研報告,報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進一步提高本單位的服務水平。
3、創新舉措。對活動領導小組收集整理并移交我單位的調研建議及問題,研究制定轉變職能、強化服務、規范執法、創優環境、激活市場主體等方面的過硬措施。
4、建立長效機制。充分運用此次活動的成果,建章立制,積極探索建立深入推進“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的長效工作機制。為推動活動進一步深入開展,在8月份組織開展“尊企愛企服務月”活動。立足本職,進一步轉變作風、提升服務質量、創優發展環境,為企業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努力營造“重商安商、尊企愛企”的濃厚氛圍。此后,將服務工作納入正常化、制度化軌道,努力構建月月都是服務月,天天都是服務日的工作格局。
5、公開公示。對本部門出臺的硬性措施和長效機制,通過新聞媒體、電子政務平臺和政務公開欄向社會公布。主要領導在新聞媒體公開承諾,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對群眾不滿意的,要重新研究并重新公示,直到基層企業滿意為止。
(三)接受總結驗收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等機關和群眾代表組成的評議小組,對本單位活動開展情況的評議;接受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單位活動開展情況的檢查驗收,通過檢查領導轉變作風、解決問題、創新舉措、建立長效機制、創優發展環境等方面情況,進一步改進不足。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成立“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活動領導小組,局長張四水同志任組長,副局長師二喜、趙運良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肖瑞芬擔任。
一、村級發展預留地
村級發展預留地包括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和村民住宅預留地,是指國家因建設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項目除外)對縣內城鎮規劃區(含工業園區)范圍內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后,提供給被征地村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作為村集體經濟發展和無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設之用。
二、適用范圍
縣城規劃區46平方公里內適用本實施辦法。中潮鎮、高屯鎮、工業園區參照本意見執行。
三、村級發展預留地條件
因城鎮建設和工業發展需要實施土地征收的,可安排一定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和村民住宅預留地。其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留地面積最高不得超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縣城區集體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的標準(10畝);村民住宅預留地只針對無宅基地村民,原征收土地或拆遷過程中已進行安置的不納入預留地統籌安排范圍。預留地面積根據縣城規劃區內各村實際無宅基地農戶數,按人均30㎡預留(不含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落實具體地點,并按新農村建設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建設。
四、村級發展預留地規劃許可
村級發展預留地的開發利用必須符縣城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五、村級發展預留地管理
(一)村級發展預留地選址應當在征收集體土地前先行規劃、合理安排,應盡量在集體經濟組織區域內落實。
(二)村級發展預留地本著聚零為整、相對集中、服從規劃、統一實施的原則進行布局和建設。
(三)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和村民住宅預留地指標只核撥給被征地的村民委員會。
(四)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和村民住宅預留地一般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轄區范圍內預留。確因項目建設規劃需要,本村無剩余或足夠預留地的,可協調其它村給予預留。
(五)嚴禁倒賣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和村民住宅預留地。嚴禁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以宅基地形式分配到戶。村民住宅預留地必須統一規劃設計,其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由縣規劃部門按新農村建設標準統一委托設計,經縣城規委專家評審,并經縣人民政府批復后,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建設。
(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民住宅預留的土地必須保證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滿足于城市建設發展的用地量及規模,方能予以考慮,否則,政府有權收回預留的土地指標。通過預留的村級發展和村民住宅用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應辦理征收手續,按規定以協議方式供給,依據土地征收的規模、進度和時序,對村級發展預留地進行供地,并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簽訂國有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
六、村級發展預留地開發
(一)村集體可以自主開發、建設、經營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或以土地使用權通過招商投資建設所形成的資產采取租賃等形式與其他經濟主體聯合開發經營,以獲取長期穩定的經濟來源。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的土地使用、開發和收益分配等事宜,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鄉(鎮)人民政府加強指導和監管。
(二)嚴禁將村民住宅預留地用于商業開發或進行倒賣,切實保障無宅基地農戶的權益。進一步推進城鎮建設用地的集約化,鼓勵無宅基地農戶統建聯建農戶公寓,發揮資源共享,積極創造條件,共同獲取長期穩定的經濟來源。
七、村級發展預留地利用
(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及村民住宅預留地的利用,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以村為單位向縣國土資源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鄉(鎮)出具書面意見,由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縣住建部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具備基本開發條件的,由村級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并向發改、住建等部門提出立項、選址申請,發改、住建部門根據建設申報的項目,負責建設項目的立項和規劃審查。
(三)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年度用地計劃,落實用地指標,并辦理農用地轉用、征用、征收及具體項目用地手續。村級經濟發展預留地所屬的村民組織承擔安置地塊征地、拆遷和報批過程涉及的相關稅費。
八、責任與義務
(一)堅持村集體土地歸村集體一級所有,按照統分結合的原則,更好地管理利用集體土地。
(二)各村級集體組織管轄的土地,由各村委會統一收回管理,按政策規定留足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預留地和村民住宅預留地后,由國土、住建部門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納入城市規劃土地進行管理。
(三)支持集體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制定有關優惠政策,更好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過去的一年,在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村黨員干部和廣大村民的配合支持下,兩委成員一班人的共同努力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2015年村經濟收入約69萬元(含上爭資金、補助收入等),增幅50%。我村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計劃,完成改廁57戶,安裝了13組14組40多張路燈,結合一事一議項目澆筑了4組、2組長1000多米的水泥路面,占補平衡工作完成了18畝任務數。年終綜合考評獲綜合二等獎。
二、2016年工作打算
1、黨的建設,充分利用好現代黨員遠程教育平臺,定期組織全體黨員干部進行學習,認真合理樹立黨員隊伍中的先進典型,以此來弘揚敬業、奉獻精神,加強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努力營造出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造就一支“工作高效、思想過硬、形象高尚”的高素質黨員干部隊伍。
2、集體經濟增收,理清思路,努力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發揮優勢,及時化解排查矛盾糾紛,創造性開展工作,努力拓寬村集體經濟收入渠道。大膽創新管理機制,形成良好引資發展局面。力爭2016年集體經濟純收入達30萬元,徹底甩掉貧困的帽子。
3、為民辦實事項目:1、莊西大橋翻建及橋壩頭工程投資約20萬元;2、8組10組兩座危閘改造投資約15萬元;3、3組1組2組9組等路燈安裝投資約3萬元;4、10組12組道路改造投資約5萬元;5、10組排澇站翻建投資約需4萬元;6、創建三星級居家養老服務站。
4、安全維穩工作,及時暢通渠道,確保每天都有專人值班,不讓群眾走回頭路,并在村務公開欄公開全體村組干部電話號碼,確保村民隨時能聯系的村干部,村兩委會每周召開矛盾糾紛形勢分析會,研究排查當前存在的各項矛盾隱患,及時上門做工作,將矛盾消滅的萌芽狀態,確保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
三、具體措施
1、理清思路,努力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發揮優勢,及時化解排查矛盾糾紛,創造性開展工作,努力拓寬村集體經濟收入渠道。創辦農業開發基地,以開發求增收。大力發展種、養殖業,引導適度農業規模經營,推動農業向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同時開展對那些合同到期的資產資源等及時進行發包,積極實施項目開發,興辦一個為農服務綜合體,實現集體資產增值,增收。
2、大膽創新管理機制,形成良好引資發展局面。切實加強村級事務監督管理,把工作的側重點放在完善和落實各項制度上。嚴格村級各項管理制度,促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對一些發展項目、承包工程等重大事項,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實處。大力宣傳新形勢下帶頭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先進典型,形成良好創業氛圍,共同營造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寬松環境,以項目促發展,培育、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關鍵詞: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調查分析;對策措施
為進一步做好甘南州農牧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后續工作,服務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對接,筆者從年初至今,通過查閱資料、座談交流、進村入戶、實地查看等方式方法,先后深入合作市、臨潭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碌曲縣、瑪曲縣、夏河縣8縣市農區、半農半牧區、牧區的46個鄉(鎮)100多個村開展了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的調查。
一、基本情況
甘南州位于甘肅省南部,地域遼闊,地理結構比較復雜,氣溫差異大,自然條件嚴酷,經濟社會發育程度較低,是以藏族為主的多民族聚居區,屬經濟欠發達地區,有農業、半農半牧業、牧業等三種經濟類型,轄有合作市、臨潭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碌曲縣、瑪曲縣、夏河縣等8個縣市99個鄉鎮(含4個街道辦)662個村,2944個村民小組,總面積4.5萬km2,有農牧戶14.44萬戶,58.37萬農牧業人口,2020年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29元。
二、工作成效
(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穩步推進
州、市(縣)鄉、村組織相互聯動,采取舉措,積極貫徹落實發展村集體經濟政策法規,一是全州8個縣市99個鄉(鎮)662個村集體組織均在地方銀行備案、開設了賬戶;二是地方政府部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積極貫徹落實省、州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給貧困村注入發展資金53273.42萬元,完成資本積累。三是地方黨委政府、脫貧攻堅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門著力指導村集體特別是貧困村積極貫徹落實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通過村民議事方式方法,通過“三變”模式或尋找有效經濟組織即龍頭企業、合作社,與其簽訂投資入股協議,增加村集體收入。四是甘南州8個縣市全面完成農牧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據調查該州8個縣市99個鄉(鎮)662個村共清理核實資金1.2億元,資產64.41億元,村集體資源性資產283.84萬hm2,資產主要是國家政府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如村辦公房屋及輔助設施、電腦與復印機等辦公設備、文化廣場、路燈、運動器材、光伏發電、公共設施等固定資產,資產來源是公積公益金——政府撥款等形成資產。五是村集體財務實行“村財鄉管”或委托第三方記賬,能夠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范核算記賬。
(二)提前消除貧困村集體經濟“空殼村”
甘南州各縣市、鄉(鎮)黨委政府,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及農業農村部門脫貧攻堅期間,不僅積極貫徹落實省、州全面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的意見,并將此項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采取舉措。一是按照脫貧攻堅政策要求,對貧困村注入了發展資金,并建立了消除貧困村集體經濟“空殼村”進度統計制度,實行周報月通報,促進消除貧困村集體經濟“空殼村”工作進度;二是通過引進企業、尋找規范運行合作社等方式方法,并與其商定簽訂投資入股協議,按照約定兌現協議提前或按期分紅;三是甘南州8縣市309個貧困村中的210個“空殼村”均提前2018年全面完成消除貧困村“空殼村”任務。據目前調查統計,甘南州8個縣市99個鄉(鎮)662個村集體經濟穩步發展,2020年全州662個村集體經濟總收入3040萬元,村均收入4.59萬元。其中309個脫貧村收入1847.02萬元,村均收入5.98萬元;353個非脫貧村收入1192.98萬元,村均收入3.38萬元。從收入結構分為收入在1萬以下的村64個村,1萬~2萬元的68個村,2萬~5萬元的357個村,5萬元以上的173個村。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主要是投資入股收益、光伏發電收益、經營性資產收益、房屋出租收益等。
三、經驗做法
(一)高度重視,加強學習
甘南州、縣市、鄉(鎮)三級黨委政府在脫貧攻堅期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高度重視,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全面安排部署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甘南州各涉農部門及干部群眾掀起了廣泛學習宣傳2015年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的《關于進一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意見》(甘辦發〔2015〕50號),2016年省發改、財政、農牧等部門相繼出臺的《關于借鑒貴州省六盤水市經驗深入推進多種形式股份合作工作的指導意見》(甘農牧發〔2016〕167號)、《關于進一步推動項目建設切實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通知》(甘農牧發〔2016〕260號)和《關于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試點促進農村新業態發展的實施意見》,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發〔2017〕16號)和《關于推進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指導意見》(甘發〔2017〕44號),2018年7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的意見》(甘政辦發〔2018〕120號)等文件政策精神,提高了認識,統一了思想,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聚力貫徹,出臺政策
甘南州各級黨委、政府及涉農部門政治站位高,履職盡責,全力貫徹落實國家、省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政策法規。2016年州委州政府兩辦先后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南辦字〔2016〕19號)和《關于進一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甘南辦字〔2016〕21號);2017年州財政、州農牧部門聯合下發了《甘南州農牧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州財農字〔2017〕01號);2018年州委州政府出臺《關于推進農牧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牧民變股東改革的實施意見》(甘南發〔2018〕6號)、州委州政府辦公室印發《甘南州關于穩步推進農牧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南辦字〔2018〕10號),州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甘南州關于全面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工作方案》(州政辦發〔2018〕123號),明確規定了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工作的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和保障措施,各縣市和州、縣市農業農村部門積極貫徹落實。
(三)多方通力,穩步推進
消除貧困村集體經濟“空殼村”是脫貧攻堅期貧困村脫貧退出的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也是提升村組織兩委執政能力和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性工作。因此,甘南州各級涉農部門單位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安排部署下,積極發揮行業部門作用,盡職盡責,通力協作,全力指導,穩步推進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一是召開涉農部門、金融辦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重點解決村集體在銀行營業室開設銀行賬戶難、村集體分紅資金無法進賬等問題。二是采取措施,通過實施項目、產業扶持等形式注入村集體發展資金,并有效指導村集體與效益企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簽訂了入股投資協議,實現了村集體經濟有穩定收入來源渠道,增加了村集體經濟收入。三是農業農村部門通過招商引資方式方法,著力引進效益經濟載體,本著“合作、共贏、共享、發展”理念,承接村集體投資入股或聯姻村集體經濟,夯實鄉村振興戰略基礎。四是政府部門積極監督簽訂協議的龍頭企業、合作社按照約定如期或提前兌現協議比例分紅,確保村集體經濟保值增效。
(四)核查督導,打實基礎
甘南州、縣市黨委政府部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特別是農業農村部門針對主導產業、村集體經濟、合作社三項脫貧攻堅主責專責工作任務,多次組織人員赴基層核查督導這三項工作,確實有力推進了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工作。一是各鄉(鎮)、村組織能夠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范核算記賬,認真執行州財政、州農牧部門聯合下發了的《甘南州農牧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州財農字〔2017〕01號)規定,防止違紀違規現象發生。二是各村組織能夠在上級組織及業務單位的指導下,按照《村民自治法》規定開展村集體事務工作。三是積極引導了村集體自覺走村民自治、法治、德治三結合治理路子,更好地服務于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學習宣傳村集體經濟政策法規廣度和深度不夠,法治意識、愛村如家意識淡薄。二是積累微、缺管理,發展公益事業難。農牧村集體經濟發展管理弱,加之集體積累少,易出現杯水車薪情況。三是鄉(鎮)級無農經站,跟不上服務村集體發展需求。由于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不健全、村干部素養較低,思想不解放,缺乏開拓進取精神,一定程度上制約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同時也易發生村集體資產流失現象。四是村級經濟社會發育程度低,部分村集體因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相對落后,影響村集體經濟發展。五是部分基層干部和村民重視村集體積累不夠,體制管理跟不上,導致對村集體收入分凈拿完思想意識嚴重,限制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五、對策措施
乙方:興和縣雷豐農牧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稱乙方)
根據興和縣店子鎮政府關于扶持村發展集體經濟扶貧產業的要求,使用好村產業發展資金,經我村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將扶持資金投入到乙方作為生產發展資金,乙方以相應資產作抵押,以保底分紅方式確保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目前乙方計劃續建肉牛養殖場用于發展牙代營村集體經濟項目。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平等協作、誠信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入股金額:甲方以60萬元扶持資金入股乙方作為生產項目建設資金,乙方以相應資產作為風險抵押,且必須嚴格按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管理的細則使用。
二、入股方式:資金投入、固定比例分紅
三、合作期限及收益分配:從資金注入之日起計算,前三年按本金年化利率6%分配紅利,每年固定比例分紅4.8萬元。后三年乙方按4:3:3返還甲方本金后,并每年按乙方使用本金的6%分紅,在每年12月底之前支付。
四、協議期限:合作期限為六年,自 2019年3月 ____日(資金注入之日) 至 2025年3月 日(六年期)。
五、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制定村集體參股資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備案,并嚴格按方案使用資金。
2、乙方分紅所得實行“村財鎮代管”,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分紅金以轉賬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財鎮代管賬戶,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單位或個人。
3、甲方以資金委托管理的方式與乙方合作,不參與乙方的任何經營管理,乙方經營的盈虧不影響甲方的固定分紅。
4、甲方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乙方必須向甲方如實提供所需資料。
六、乙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影響甲方項目資金安全;
2、乙方不按時支付甲方分紅款;
七、乙方必須加強企業的合法經營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并及時支付分紅資金,如企業發生不可預測情況,乙方必須優先退還甲方的入股資金。有關協議爭議,雙方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雙方有權利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的簽訂地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補充協議與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供給;分類保障
2007年8月,勞動保障部聯合民政部、審計署《關于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工作進行清理,理順管理體制;對農保基金進行全面審計,摸清底數,并研究提出推進農保工作的意見。這標志著自1998年以來停擺十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復蘇”的跡象,探索低參保率的制約機制必將有利于農保的“復蘇”。
一、農保低參保率的直接原因:制度供給不力
以什么樣的制度規范農民參保會有不同的效果。以“新農合”和“農保”相比,前者得到了農民的普遍擁護,參合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了全覆蓋;而后者卻始終在低水平徘徊。制約農民低參保率的原因是復雜的,但制度供給的匱乏無疑首當其沖。
第一,《基本方案》未充分體現政府的經濟責任,制約了農民參保。當前我國農保實施的根據依然是1992年由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方案》),其規定“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個人交納要占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也就是說農保繳費主體是農民、集體與國家,不過后兩者作用的發揮都依賴于強大的鄉鎮企業經濟體。但自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鄉鎮企業大多改制為民營企業,這就導致農保中“集體補助為輔”在許多地方成為空話,“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也沒了載體,結果農保成為農民的自我養老保障。這嚴重地阻礙了農保的發展。從現存5 000多萬參保農民大多具有集體補助也可反證,僅靠農民自身不可能真正實現農保的發展。
第二,《基本方案》未及時修訂,制約農民參保。《基本方案》頒布之初具有可行性:當時高利息率可以保證在低交費、低物價的情況下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鄉鎮企業等集體經濟也可以適當交費,因此可以預見未來農民依靠養老保險金一定程度上彌補生活所需。但此后不久,我國的存款利息率不斷下降,物價上漲,原有的鄉鎮企業也大多私有化,加之管理中的漏洞,資金難以保值,更遑論增值。在這種情況下制度未能與時俱進,最終導致絕大多數農民被排斥在了制度保障之外。
也許有人會說,制度一旦頒布不能隨意修改。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同時也要強調,當制度已不適應需要時就必須修訂。這一點從政府對國有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上可見一斑,相對于8年內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兩度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17年卻未見修改,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二、農保制度的新選擇:分類保障
當前,農民已分化為純農戶、農民工和失地農民。正是基于農民分化的實際,《基本方案》已不能適應其變化的需求,根據農民的不同特點進行分類保障是較為可行的制度選擇。
第一,“基礎養老保險”+“附加養老保險”——純農戶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在我國,純農戶的收入水平總體上仍呈現出東、中、西部三大地區由高到低的趨勢。假定農民收入構成中剔除工資性收入即為純農戶的收入,則東、中、西部純農戶收入分別為2 522.2元、1 903.96元、1 704.39元,東部地區分別是中部和西部地區的1.32倍和1.48倍(國家統計局,2006)。這種差距就要求形成適合不同純農戶的保險模式:即在保障所有純農戶最低生活水平的基礎上,鼓勵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民參加附加養老保險,這一模式可表示為:“基礎養老保險”+“附加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保險”的基本特點是廣覆蓋、低保障、強制性。保險資金的籌集由純農戶、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共同負擔。在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出資比例上,應是經濟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多出資,中央政府少出資,甚至不出資;而經濟欠發達,特別是落后地區的地方政府應該少出資,甚至不出資,完全由中央政府補貼。這種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各級政府在社會養老保險中的責任,也符合“國際慣例”,因為據對131個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國家的統計,有129個國家由政府出大頭,農民出小頭,政府在其中的責任不可或缺。
“附加養老保險”的基本特點是不平衡性、自愿性。由于各地純農戶收入,以及集體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對于農民收入較高,或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富裕地區可設計出不同的繳費與享受水平檔次的“附加養老保險”,以吸引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民參保。與“基礎養老保險”的強制性不同,“附加養老保險”的參保是自愿的,其籌資主體主要是農民自身,以及(或)集體經濟較好的集體經濟組織,且這種保險采取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誰參保,誰受益。
第二,“個人賬戶”+“社會統籌賬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由于農民工在收入、職業、居住方式等方面與城鎮職工有相似之處,而目前,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保”)采取的是“個人賬戶”+“社會統籌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所以對于農民工,特別是進城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選擇,可依然借鑒這種模式,但又有區別,其差異主要體現在繳費主體與社會統籌賬戶的層次上。
1.繳費主體的具體安排。事實上,隨著就業的復雜化,農民工本身具體分化為業主層、個體勞動者層和雇工層。所以,與城保相比,農民工的“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賬戶”的出資主體顯得相對復雜。
農民工的“個人賬戶”可完全由個人(個體勞動者、業主)出資,或由個人(雇工)與雇傭者(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共同出資構成。之所以個體勞動者與業主的“個人賬戶”完全由其個人繳納,是因為他們自身占有了全部剩余勞動成果;而雇工的“個人賬戶”由其本人與雇傭者共同出資,是因為雇工得到的僅僅是勞動力價值,其剩余勞動由雇傭者占有,因而雇傭者有必要以剩余勞動的一部分貼補雇工的“個人賬戶”。農民工的“社會統籌賬戶”則由政府出資(針對個體勞動者,因為他們已合法納稅),或政府與個人(針對業主,因為他們除納稅外,又占有了由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共同出資,或政府與雇傭者(針對雇工,因為雇傭者占有了雇工創造的剩余價值)共同出資。
[關鍵詞] 村集體 經濟組織 產權制度 改革
[中圖分類號] F321.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10-0027-02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土地已經不再是農民唯一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農民已不再以務農為就業,農民也不再以農村為居住地。農民脫離土地,進廠打工,進城務工異地務工就業。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村土地不斷規模化集中經營,土地流轉。滬郊農村土地消耗不斷增加,農村土地不斷被征用,村集體積存了大量的集體資產,這些資產大多以貨幣形式積留在村、鎮賬戶上,有的城鎮化比較完善的地區,將這些資金轉化成了固定資產,進行出租,這些資產隨房地產的升值,村集體資產也在不斷壯大,集體收入又也在不斷增加。提升新型城鎮化水平,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的收入,各地都在因地制宜、農民自愿、政府指導的原則下,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的改革。在農業發展規劃區內的村,也在進行著以“明晰鎮村級集體資產產權,規范集體資產管理,提高公益效率為重點的改革,以“專業合作”、“股份合作”詮釋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但是在滬郊經濟發達地區,只有少數次中心城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進行了改革,大多數區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還處于清產核資、農齡統計的前期準備階段,仍未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進行實質性的產權制度改革。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維護農民的財產權益,為農民創造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讓農民成為擁有薪金、租金、股金、養老金的“四金”農民。(半月談2012.3期)。是什么原因造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難以進行?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難點及成因
1.改制過程中現行體制的制約
在現行的體制下,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存在很多制約。比如工商登記。在現行的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可以按照市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進行工商登記,而以全部現金、或部分現金和資產組建的社區股份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的尚未進行,同是將農村土地資源以入股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也未進行探索。還有稅收。本身股份制改革后,可供股份制改革的資產總量不大,農民股份不多,優質資產更少,農民的收益很有限,對農民的吸引力不大,再加之現行的稅制,新經濟組織大多是實體經濟組織,還要繳納所得稅(營改增),城市維護建設稅,農民所持股份分紅部分還要繳納20%的紅利稅。各種手續費。產權制度改革后,大多成立了新型的經濟組織,新經濟組織名稱變更,按規定需繳納資產額的3%的契稅和0.5%的手續費。
2.土地規劃制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空間越來越小
2.1農用地收益有限。農村有大量的集體用地,按現有的政策劃分,農村集體用地可以分2大類,一是農用地和非農用地;非農用地包括:集體建設用地、集體公益事業用地、宅基地。現在農村集體土地中,農用地90%以上已經進入流轉,土地流轉費用盡管在不斷增長,但增長速度比較緩慢,2012年,土地流轉費用每畝已經增加到750――800元。以農用地入股為主的村股份合作社,由于農村經營管理人才的嚴重缺乏,農業結構調整進程緩慢,盡管經過近年的大力扶持,農產品品牌和農業龍頭企業有所發展,但帶動效應還不明顯。所以農用地經營的收益增長是有限的,凈收益增長也受到限制。由于農用地經營管理的成本大,土地入股之后,農民的收益達不到入股之前土地流轉報酬。
2.2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越來越難。受土地紅線的限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幾乎是不可能。非農用地采用占補平衡制度,可開墾的資源已經殆盡,非農投資項目越來越少。土地作為一次性資源,是一個恒定值,一個增多,另一個必然就減少。非農建設用地增多了,就意味著農用地減少。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來源也就固定資產租賃收益、土地租金收益、招商引資返稅、政府轉移支付和其他收益。這幾項收入變動很小,很難找到新的收入增長點,村集體可支配收入增長緩慢。由于農村社會管理任務逐年加重,村民物質文化的需求越來越高,社會管理成本不斷上升,村級負擔逐年加大。村集體收益大多用于彌補社會管理費用的不足,很難用于擴大集體資產投資。
3.村集體資產的總量小,吸引力不大
3.1村集體資產總量小,股改后每股所占均值不大。村級集體資產總量決定處置的方式,而從現狀看,由于金山歷史上屬于農業大區,村辦集體企業不發達,固定資產規模比較小,再經過上個世紀90年代2次大規模企業轉制(92~94年和97~99年),村辦企業大部分以賣斷所有權的形式轉制,村集體固定資產所剩無幾。即使有的村征地前有一定量的集體資產,但因在城鎮規劃建設、工業園區規劃建設中的土地征用中,也都拆遷,這些拆遷補償款沒有繼續投資,大量現金長期放在賬面上。現行的建設用地公開招拍掛政策,沒有考慮到這些問題,預留村集體建設用地,征地村再投資土地優惠、稅收優惠等政策,現在回過頭來再投資,成本很大,同時地處遠郊的區縣,除投資廠房出租外,其他投資渠道不多。因此處置后,農民所占股份會很少,股權分紅對提高農民收入的貢獻率將十分有限,吸引力不強。
3.2產權難清。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所有權模糊。比如村級道路征地補償金,因歷史跨度比較大,投資主體多元,是屬于村集體所有還是鎮集體所有?各說不一。包括農田基本設施等等。
3.3缺乏相關經營人才,保值增值難度大,。由于村級集體資產大多是不動產,不外乎廠房、倉庫和土地等,類型有限,要想有效盤活操作難度較大,更為關鍵的是缺少相關人才。現在參與經營管理的多數村干部普遍缺乏經營意識和才能,缺乏長遠發展眼光和創業精神。從目前農村經濟條件看,也很難吸引農村專業經紀人、專業技術人才和懂市場、會經營、素質高的管理型人才。
4.主觀局限,基層干部不愿改
包括幾個層面的認識,首先是區、鎮兩級領導干部的思想是否統一,是否愿意投入一定的人、財、物、來推進這個事情,從目前情況看,區(縣)級層面問題不是很大。二是最大的阻力來自于鄉鎮層面,這涉及到很多現實利益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大家不敢碰,不敢揭蓋子,怕擔責任擔風險,希望安于現狀。三是有些群眾對改革認識還不夠,希望現金分配,對集體資產公司化股份化合作化運作不放心,怕公司被少數人操縱,得不到長期有保障的收益。
二、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對策思
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是城鎮化進程中城鄉統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集體經濟發展、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員合法利益的有效手段。通過深化改革和體制創新,破除過去農民群眾對集體資產抽象所有、共同共有、實際上卻很難保障應得利益的體制怪圈,形成了農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性局面,使農民真正成為村集體經濟的主人。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產權制度、集體資產營運機制和保護農民利益的長效機制。
1.加大宣傳教育,提升認識。
加大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宣傳,讓基層干部充分認識到,做好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創新發展能力,加速農民向市民轉型,有利于創新發展環境;加速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型; 有利于創新發展模式,加速農村管理體制向城市管理體制轉型;有利于維護絕大多數村民利益,集體利益平等分享”,對有條件的村抓緊著手,在試點的基礎上,本著“一村一案”區別對待的原則,政府做好統籌規劃,加大改制村社區公共管理經費投入,加快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的改革。
2.區分職責,共同推進集體資產產權制度的改革
2.1村(社)抓基礎。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管理,必須做到家底清楚、產權明晰、責任到人,重點是“一清、兩建、三確權”。一清,即清產核資。對集體所有的賬面有價資產,賬外資源性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對不良資產嚴格按程序核銷,對違法違規流失的資產依法依規追繳,摸清核準集體資產家底,交給村民評議,做到賬實、賬賬、賬表、賬證、證證“五相符”,資產財務明細和債權債務明細“兩清晰”。兩建,即建立集體資產明細賬、資源性資產登記簿。清產核資結束后,對集體資產分別建立明細賬,包括集體固定資產、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資產、有價資產等;對登記未進入賬內的機動地、四荒地、多經地等資源資產建立登記簿。三確權,即確定產權、股權、經營權。對清查核定的集體資產,由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報批,頒發產權證書;召開村民大會議定配股方案,將經營性資產按方案配股到人,成立股份合作社并頒發股權證書;確定資產經營權,將不同類型資產以租賃、入股、承包等方式明確到責任人。
2.2鎮抓規范。著眼規范管理,促進集體資產運行“由地下向公開、由無序向有序、由分散向集中、由行政手段向市場運作”轉變。一是搭建平臺。以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財政所)為依托,建立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所。主要職能是宣傳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法規政策,收集公布集體資產交易信息,開展集體資產產權、經營權交易。二是完善制度。產權交易所制定了產權交易配套制度、產權評估制度等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管理與交易制度,擬定《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評估流程》、《農村集體資產添置流程》等工作流程。三是規范操作。交易集體資產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其他項目承包經營權,由村民代表、村民理財小組全程參與、全程監督。集體資產添置處理實行“三不受理、三不辦理”,即集體資產產權交易所沒有村民主理財小組意見的不受理,未經村民代會代表討論通過的不受理,未經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核準同意的不受理;沒有評估報告的不辦理,沒有公開招標的不辦理,信息沒有公開的不辦理。四是配套服務。圍繞開展清產核資、業務培訓、產權交易、信息溝通等重點環節,完善服務方式。
2.3區級抓監管。一是建立土地流轉監管系統。區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心,實行區、鎮、村三級聯網,暢通信息共享、工作溝通的高效機制。二是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監管體系。堅持早介入、早控制、早調處,村建調處小組,各村支書任組長,治保主任具體抓;鎮經管站有專門人員負責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二是不斷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體系。不斷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完善集體資產產權評估、離任干部及經濟效益審計、集體資產年度審驗、每月資產產權變動情況報告等制度。
3.拓寬渠道,搭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平臺
發展村級經濟,必須從實際出發,根據自身區位特點、功能定位、發展水平和資源條件,搭好發展平臺,優化配置各類資源,實行差別化發展。
3.1盤活資產,努力增加租賃收入。租賃收入是村級經營收入的重要來源,具有穩定性好、收益高的特點。對合并村的閑置村部、原村辦企業的廠房設施、村民小組的空置倉庫曬場等,經過修理翻建和改造擴建,可以擴大存量規模,提高使用效率,培育收入來源。加大農村公益性資產市場化運作的步伐,盡可能地轉化成經營性資產;優化資產結構,盡可能把二產資產向三產轉化;穩妥運作集體積累資金,鼓勵其投入不動產,允許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運作,以獲得更高的收益。
3.2擴充總量,積極整合社會資本。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后,廣泛吸納區域成員、資本參與,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打造和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作規范、管理有效”的全新運作平臺。
3.3集中資金,向園區和城區發展。集中資金、集中開發,利用鎮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等優勢,成立鎮村聯合集體資產運作公司,走集約之路,盡可能地把各村資金集中起來,在集建區內,進行固定資產;利用城區建設集中,商業、其他服務業集聚等優勢,在條件較好、人氣較集中、有發展潛力的地段,積極參與建設或購置房產,以獲取租金收益。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農村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項特殊內容,是指在國家政策引導下,農民自愿參加,以集體經濟組織為依托,以農村人口為對象而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制度。目前,隨著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發展速度的加快,廣大農民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保險制度,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十七屆三中全會對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高度重視,就如何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進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推進的措施。
1、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人,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家庭和土地這兩類傳統保障方式的功能持續弱化,放大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社會風險。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從目前情況看,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存在著許多問題。
1.1設置模式不合理,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意識不強
由于在制度設計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農民并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共10個繳費檔次。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普遍偏低,加上農民對社保政策關注不夠或尚存疑慮,對制度缺乏信心,大都選擇每月2元的最低檔次保費,不能真正發揮養老功能,養老保障的目的難以實現。保障水平偏低,無法達到“老有所養”的初衷。
1.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軟弱無力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其中“集體補助為輔”難以落實。目前相當一部分農村集體經濟逐步萎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軟弱無力”,有相當部分村級集體積累實際是“空殼子”,導致多數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農保中“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成為空話,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成了純個人儲蓄積累保險。“國家給予政策扶持”集中體現在鄉鎮企業職工參保,而農民參保并沒有得到直接財政支持。因而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僅僅是一種農村個人強制儲蓄型養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養老保險,不具有社會性和保障性。這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未能展開的重要原因。
1.3農民工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并不迫切
現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制度上規定覆蓋所有在城鎮企業就業的勞動者,也包括農民工,但在實際執行中,農民工參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保的農民工2 416萬人,只占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現行城保制度的部分政策難以完全適應農民工的特點。在政府投人和資金扶助均十分缺乏的情況下,農民工比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多數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民不愿意逐年繳費參加社保,感覺不僅要“自己養自己”,還要“出錢養活龐大的農保機構與人員”,難以獲得他們的認同與支持。對農民工而言,相比老年補貼這種很多年以后才能領取的待遇,農民工更看重現實收人。
1.4城鄉一體養老保險制度接軌存在難點
在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被征地農民。對這些必須納人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現階段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鎮保障水平,不利于促進農民向城鎮集中和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現行政策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費的繳納期限不能低于巧年,要求繳納的保費標準為城鎮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8%,其中企業應負擔20%,這就基本排除了沒有集體企業或村集體經濟薄弱的失地農民進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可能。
1.5家庭養老逐漸成為農村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
愛老、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以土地保障為依托的養老模式一直是我國農村最主要的養老形式。然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均耕地減少,農業人口在逐步減少,農民觀念在發生變化,農村家庭規模逐漸變小,農村老齡化趨勢逐漸加劇,傳統家庭保障模式的基礎正在逐漸動搖,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快速走向衰弱。目前,許多地方的被征地農民陷人了“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尷尬境地。這中情況既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也會滋生一系列復雜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中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2、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對策
2.1發揮政府作用,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
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目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主要由農民自己出,或完全讓農民自己出。所以,農民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因此,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政府宜重新定位在農村社會保險中的責任,建立以財政補貼為主導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除了應通過繳費補貼、基金貼息、待遇調整補貼、老年人直補等多種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還應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
2.2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的辦法
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方向,破除城鄉分割體制,創造條件探索實現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將享受到與城鎮職工一樣的參保模式:“基礎養老金十個人賬戶”。農民轉居后,便可與城鎮養老保險銜接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