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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問題表現方面
我國在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方面經過近些年來的努力,確實取得了具有較高價值的成績。但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上還是出現了多方面的問題,對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起著制約作用。這些問題主要歸納在以下幾個方面: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過于龐大所引起的管理不善現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及維修投入資金補貼以及巨額銀行貸款利息償還讓企業和政府負擔過重;因為城市軌道交通作為便民交通,盈利和成本不能持平,再加上很難吸收民間資本,所以資金虧損現象很嚴重,再加上在城市軌道經營模式和交通管理上缺乏有效管理,所以除了新加坡、香港等少數城市軌道交通能將交通盈利實現以外,全球超過半數的地鐵都存在虧損嚴重現象。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虧損現象尤為突出,就連經營狀況較為良好的廣州也僅僅相對虧損稍微較低而已。
1.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問題主要內容
我國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中出現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第一點,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基本上效益不高。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門主管投資建設和運營的,這種由政府單一投資包攬包辦的經營管理模式,在體制上存在不少問題。如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招投標以及設計單位與政府部門并沒有將企政分開原則徹底落實,因此造成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嚴重壟斷;第二點,城市軌道交通缺乏市場競爭機制。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城市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眾生活有著密切關系,再加上城市軌道交通具有自然壟斷特點,就需政府部門對城市軌道交通加強監管,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因為都由國家部門投資運營管理,所以就造成了其對政府財政補貼依賴性,這樣不僅加重了政府負擔,還因為完全沒有市場競爭壓力而出現決策能力低、成本失控、服務水平低這些問題;第三點,城市軌道交通投資、融資渠道非常單一。我國現目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主要由政府投資、國內外銀行貸款及發行債券以及專項基金組成的,對民間資本吸引力度不夠,對于城市軌道交通目前以及未來的建設發展需要都不能滿足;第四點,城市軌道交通企業票價定制處于被動狀態。因為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具有壟斷性和公益性兩大特點,所以也直接決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制定被政府管制。
2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改革具有的重要作用
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體制都是由政府組建的,管理方式和建設資金都十分單一,通過對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運營管理方式從純粹政府主導型轉變為公私合營模式,通過引進民間資本將政府財政負擔減輕,再將競爭機制引入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體制中對其市場競爭能力能很好提高,運作效率也可以大幅度上升。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政府財力資源有限,再加上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市場還不完善,若只僅僅依靠政府和市場單方面根本無法支付這一龐大資金來源,因此將民間資本與政府財政良好合作,對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有著必然性和客觀性。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城市最重要基礎設施之一,建設資金投入巨大,其投入資金主體均來自于政府投資,在城市軌道交通投入運營后,票款收入難以支付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成本,通常是依靠政府補貼才能維持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轉,將政府承擔沉重財政負擔。因此通過對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可利用的豐富空間資源和客流最大化使用,并將城市軌道交通綜合資源有序開發,將多種經營模式大力發展,從而使城市軌道交通資源最大化利用并保證效益率的穩定性提高。尤其是城市軌道交通可衍生資源從多種經營模式中取得經濟收益,讓巨額建設資金得到填充并將虧損現象有效彌補,從根本上將政府對城市軌道交通投資和補貼減少,落實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工作,將城市軌道交通統一規劃和綜合開發作為保證現實盈利的前提手段。
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體制中關于改革方面提出建議
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發展和政府給予的扶持優惠政策密切相關,因此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扶持政策工作對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有著積極作用。可觀的投資回報才能讓軌道交通行業將社會資金充分吸引,因此要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就要讓投資者得到合理回報。所以通過合理城市軌道交通票價機制的建立,將對投資者充滿吸引力的城市軌道交通長時間有效投資機制健全建立,才能將融資渠道有效拓寬從而實現城市軌道交通融資以及投資的良性循環。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公司基本存在常年虧損現象,其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大部分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制定得都非常低,票價制定通常由政府把持,而對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和運營情況都非常熟悉的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和公司沒有根據乘客情況和運營成本來決定票價的權力,所以城市軌道交通才會出現常年虧損現象。在如今,人們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大背景下,生活水平以及收入水平、支付能力都有很大改善,因此政府可適度將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制定權交給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和公司。關于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制定可通過由軌道交通公司先提議、聽證會審核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方式來進行,讓票價真實反映票軌道交通成本狀況。除此之外,要將競爭機制合理引入,將綜合開發、多元化投資、一體規劃策略落實在軌道交通經營管理上。
4結束語
【關鍵詞】經濟效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有效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作為一種公共的交通工具,在城市發展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與車輛得到了迅速增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成為當務之急。但從已經投入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來看,不論是國內項目還是國際項目真正盈利的線路屈指可數,就目前為止只有香港和東京地鐵尚處于盈利狀態,但即便是這些線路也是運營十年才進入盈利期,從國內軌道交通項目來看,實際運營后數據和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客流和盈利水平往往存在較大偏差,這也是對城市軌道交通存在較大爭議的原因,如何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經濟效益,從而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是一項重要課題,本文將對以提升經濟效益為基準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進行分析,分別從:城市軌道交通的社會效益研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制約社會經濟效益的主要因素、提升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經濟效益的有效策略。三個部分進行闡述,并通過以深圳地鐵7號線為模型進行實際分析。
一.城市軌道交通的社會效益研究
(一)城市軌道交通社會效益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能促進社會經濟不斷提升,為項目投資人提供相關依據,同時,還能為城市交通系統研究提供相關資料,促進社會效益持續增長,讓社會各界對城市軌道交通形成一定認識。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需要大量勞動力,建造過程中消耗大量物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會就業,此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能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促進國民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地鐵是最佳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且具有節約能源、速度穩定等特點。城市軌道交通采用電力牽引,能充分避免大氣污染,不僅改善了城市交通擁擠狀況,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頻率,增加了安全性,同時也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降低了污染效益,為當前環境保護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且城市軌道工程建成運營后,因其運量大、快速、準時、安全等一系列優點給社會帶來巨大效益,城市軌道交通社會效益主要以以下路徑實現。
(1)城市軌道交通依靠巨大的交通優勢,完善了整個交通系統,緩解了交通壓力,誘導人們出行,加上軌道交通運營成本較低,使交通供給能力提高,同時也調整了整個交通結構,并且使地面機動車輛需求下降,緩解了交通壓力。
(2)城市軌道交通采用電力牽引,并在建設過程中采用先進技術實現節能減排,減少了環境污染。
(3)交通作為城市的骨骼,指引人口流動,城市軌道交通作為作為綜合交通體系,完善了整個城市布局,提高了整個城市化水平。
圖1-3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期間社會效益作用機理圖
(二)城市軌道交通社會效益表現形式
城市軌道交通的社會效益有眾多表現形式,包括:投入效益、開發效益、產出效益、傳遞效益、波及效益、潛在效益等。所謂投入效益,主要是指通過交通投資促進區域經濟水平發展效益的增長,以此帶動各個產業的發展;產出效益則是指軌道在建成通車后,能有效節省乘客乘車時間,改善城市交通網絡,促進城市交通經濟效益的提高;開發效益則是指由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帶動軌道沿線土地價值,為城市可持續發展奠定重要條件;波及效益是指城市軌道交通興建改善了城市交通環境,提高了投資效益;傳遞效益是指一些產業收益于城市軌道交通而產生的效益;潛在效益能促進城市空間合理布局,促進社會科技進步,具有相當大的作用。
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制約社會經濟效益的主要因素
(一)工程結構的影響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在工程結構設計上存在一些不合理,導致工程在后續施工中安全故障頻發,尤其對城市軌道的實際運營會帶來相當大的不良影響,不利于城市居民出行,對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起到了嚴重的阻礙作用。
(二)工程工序質量的影響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序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經濟效益的增長,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由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具有繁瑣、復雜等特點,工程工序相對較多,為施工人員帶來了一定壓力,施工人員難以保證每一道工序施工質量的良好,從而制約了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
(三)施工人員技術水平影響
施工人員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部分施工人員技術水平相對低下,導致其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中難以保障工程質量,從而埋下巨大的安全隱患,不利于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
(四)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影響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過程十分繁瑣,因此,常常會出現水利企業人員崗位職責分工不明、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出現導致工作效率普遍低下,相關企業里還存在著人才缺乏與思路陳舊的現象,這些也成為制約當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經濟效益的有效發展的主要因素。
三.提升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經濟效益的有效策略
(一)政府必須給予政策的支持
由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屬于我國經濟效益提高的重要環節之一,政府必須要加強對它的支持,投入大量的資金,沒有足夠的資金將會導致軌道交通經濟無從發展,同時資金的投入還能對軌道工程施工設備進行有效完善,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奠定重要基礎。
(二)加強對軌道施工人員的培養
為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顯著增長,相關部門必須加強對軌道施工人員的培養,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教育培訓,以增強員工的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水平與技能。此外,相關部門還應該大量引進專業人才與施工人員,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的提高,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益。
(三)加強施工企業自身的管理
城市軌道施工企業必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訂出相應計劃與發展戰略目標,切勿好高騖遠,不切實際。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管理,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協調各部門成員的職責,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降低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保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順利實施,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施工企業可以運用一定激勵機制,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施工意識,促進我國城市軌道施工質量的提高。
(四)加強施工企業的有效管理
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施工過程的管理,明確施工人員的責任,相關企業應該派遣監管人員定期進行嚴格檢測,一旦發現施工質量問題,必須安排施工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善,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促進經濟效益的有效提高。
(五)對工程結構合理設計
施工部門應加強對工程結構進行合理設計,減少施工過程中安全風險的產生,為地鐵后續運營創造良好條件,使人們的出行更加便利,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發展,使我國建筑行業得到全面發展。
(六)健全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施工部門必須建立相對健全的施工技術管理制度,讓施工技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部門相關人員必須根據部門實際特點來制定適合本企業施工管理的規則制度,實施施工技術管理責任化制度,促進施工工程的順利開展。
(七)加強施工技術管理的監督
施工部門必須對建筑工程施工技術每一個施工流程進行嚴格的監督,保證施工作業都是按照相關操作規范進行。此外應該加強人力、技術、物資部門之間的配合,最大限度地保證工程施工質量,提高施工工程的工作效率,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有效提高社會經濟效益。
結束語
社會效益的增長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社會效益提高,因此為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政府部門必須加強資金的投入以及政策的扶持,當然企業自身也應該制訂相應的發展計劃,同時還要注重對施工人員自身素質水平與操作水平的培訓,同時企業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開拓思路,不斷創新,樹立科學合理的發展理念,同時要與政府部門保持一定的溝通與交流,確定一條符合自身發展方向的路線,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有效開展,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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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制度建設
Abstract: in the urban rail transit plann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process, safety evaluation of urban rail traffic safety is the guarante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e job of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emise condi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urban rail traffic safety evalua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sums up the current safety evalu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in legislation,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technical support of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existing,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safety evaluation system of policy proposals and measures.
Keywords: urban rail traffic; Safety evalu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U21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前言
自從安全評價被寫進《安全生產法》中以來,安全評價已成為安全生產六大支撐體系之一,安全評價制度也作為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被確立起來。但這些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主要是針對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而對城市軌道交通而言,其針對性和有效性不足,評價結果的指導性十分有限。因此。如何構建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評價制度,如何從立法上、運行機制上和技術支撐上保障其有效實施等,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
1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安全評價工作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末期,是伴隨著建設項目“三同時”而發展起來的。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陸續了危險化學品、煤礦、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及城市軌道交通等10項安全評價技術導則,已授予163家評價單位甲級資質證書,單一的預評價已擴展為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等3種類型。雖然我國安全評價工作起步較早,但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評價工作則啟動較晚,其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2個階段:
1)初始階段。初始階段的主要體現形式是在可行性研究中對部分重要內容進行有限的安全性評價。這些安全性研究內容散落在法律、法規、標準的一些章節中。如:在自然地理狀況和地址條件中,有一些防洪、防震安全性評價;在運營管理部分中,有一些報警、監控、防災、環境保護及勞動安全衛生等安全性內容。同時,我國城市新建線路建設也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和施工驗收規范等來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驗收。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也是安全評價的一種形式。
2)嘗試階段。近些年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了《安全評價通則》等3項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和2項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也了《地鐵運營安全評價》。這些標準規范廠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的內容,推薦了評價方法和相關指標。以此為基礎,我國一些城市的新建線路開始積極嘗試進行專門的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但大多數城市僅選擇做安全預評價。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對新建線路做了城市軌道交通預評價,并編寫預評價報告。2005年5月,北京地鐵1、2號線進行了運營系統現狀安全評價。這是我國首次對地鐵運營系統現狀進行的安全評價,更是一次探索性的嘗試。
2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近幾年在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評價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的嘗試,但從制度建設的角度來看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2.1 立法方面
1)主體法律缺失,配套法律不健全。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制度是一項法律制度,它需要完善的法律體系來支持它的運行,只有從立法上對該項制度進行確認,并對其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法律監督和控制才能保障該制度的良好運行。而《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本法律,涉及安全評價的條款僅有3條,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可以看出:《安全生產法》僅對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作了強制性要求,而對于城市軌道交通及其他項目并沒有強制性要求。目前,國內各城市所做的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基本上都是基于行政指令或自身責任而進行的。可見,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制度在法律上是缺乏地位的,沒有主體法律的支持。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制度不僅需要基本的主體法律,而且需要其他配套的法律支持該制度的運行。例如,目前已經頒布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等。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還涉及行政審批行為,因此還需要其他行政法律的完備。這些行政程序法律的完備將給安全評價制度的實施提供堅實的法律條件。
2.2 運行機制方面
1)政府上下級之間的安全生產目標存在差異。從我國城市政府的角度來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一方面是為了緩解日益嚴重的城市交通問題,另一方面也是地方政府政績體現的關鍵,因此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存在著很強的地方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之爭。地方政府總是希望建設規模越大越好,建設速度越快越好;中央政府則為了安全有序發展,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管理,以防止政府投資負擔過大和出現安全生產問題。這樣就出現了上下級政府之間目標的差異。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往往鉆空子,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強行建設和運營,造成了城市軌道交通事故屢有發生。
2)評價機構與審查專家缺乏相對獨立性。按照國外經驗,為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或個人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而且不能同委托方(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和負責審批安全評價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但是,目前從事城市軌道交通評價的機構大多為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方的直屬科研機構,而負責審查的專家也與政府部門或委托方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正因如此,現實中不可避免會出現評價單位、審查專家、審批單位和委托單位處于一個利益共同體,使得安全評價工作難以起到實際的監督意義。
2.3 技術支撐方面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的技術支撐體系嚴重匱乏。標準被作為技術經濟領域的“技術法規”,因此,標準體系的建立對相應領域的技術支撐意義重大。近些年來,隨著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高速發展,我國在城市軌道交通標準化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我國研究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標準起步較晚,目前在安全方面的標準體系仍然沒有建立,特別是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方面的技術研究更為匱乏,難以支撐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的實踐工作。
目前,在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標準方面主要有《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預評價細則》、《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驗收評價細則》和《地鐵運營安全評價》等3項標準。它們的頒布實施規范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的相關內容。但其推薦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指標主要是借鑒了建筑、危險品、礦山等危險行業的,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指標仍需進一步研究。
3 政策建議與措施
3.1 運行機制方面
1)建立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雙重機制。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是一個全過程、各層次綜合的監督管理過程。只有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才能切實發揮這些制度的作用。從國外經驗來看,制度的實施都具有2種監督保障機制,即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前者是指行政機關對實施主體(建設單位、運營單位、評價機構等)按照程序進行管理和監督。后者是指根據法律對行政機關進行司法審查。因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政府決策行為或者具體行政行為會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產生一定的影響,具有宏觀意義的政府決策行為其影響更為巨大,所以,針對政府決策行為的司法監督尤為必要。
2)實行公開競標機制。目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工作一般都是由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直接委托給安全評價機構。這一委托方式缺乏公開、平等的競爭,不利于市場化。應實行公開競標制,將競爭機制引入安全評價工作中,建立規范的安全評價市場,在政府部門的監督下,各單位進行平等競爭。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評價機構的工作質量,降低評價費用,縮短評價周期,增強時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主義,消除產生腐敗的溫床;同時,良好的競爭還可以促使安全評價機構不斷充實自身力量,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尋求立足之地。
3)實行資金專項管理機制。政府監管部門設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的資金管理機構,將以往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直接撥付給安全評價機構的費用全部納入資金管理機構管理,解除委托方與安全評價機構之間的資金制約關系,保證安全評價結論的準確、公正。
安全評價機構通過市場競標,獲得安全評價任務之后,將評價工作計劃及費用支出計劃提交政府監管部門審查,委托方則將相應費用全部轉入資金管理機構。政府監管部門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的工作進度撥付經費,直至工作結束。實行資金專項管理制不僅使評價機構擺脫了與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關系,同時,有效的資金管理還保障了前期基礎調查工作的深度及評價工作進度,從根本上提高了評價結果的準確性。
4)推行審查的法人責任機制。目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評價審查工作主要由政府監管部門主持,采用的方式主要是專家評審會。但是,由于大多數專家只是在評審會召開的很短時間內拿到相關報告,對被評項目缺乏了解,并且受評審會時間的限制,評審的結論難免偏差。更突出的問題是:評審會的專家缺少固定的法律責任,專家們對所做出的評審結論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因此很難從根本上保
證工作的質量。
實行審查的法人負責制,就是將審查工作委托給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由該單位負責征詢專家方、委托方、管理方的意見,然后進行綜合評判,得出結論意見,上報政府監管部門。審查單位對審查意見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這樣,不僅使政府監管部門從繁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而且還提高了審查結論的準確性、科學性。
3.2 技術支撐方面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價具有技術性這一特點,因而需要一系列的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要素確定的科學標準體系。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安全方法標準和安全技術標準是安全評價工作開展的直接依據。只有有了完備的標準體系,安全評價工作人員才能在評價過程中有章可循。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維護乘客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城市快速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的路基、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停車場、車輛段及控制中心、站場、車輛、機電設備、變電站(所)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標志等。
第四條(管理原則)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科學管理、規范服務、高效便捷的原則。
第五條(監管部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施監督管理。
市安監、公安、城管、規劃、建設、環保、衛生、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市)縣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應當配合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保障及沿線設施設備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運營單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責任,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運營責任制度,完善安全運營條件,確保運營安全。
第二章建設與運營的銜接
第七條(建設安全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建設,應當考慮安全運營的需求,并預留換乘和疏散空間。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中應當確定列車運行、調度指揮、運營輔助系統、安全防范和檢查系統、維修保障系統、換乘和疏散系統、人員組織等內容,并經過運營安全評估。
第八條(試運行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向運營單位提供技術檔案和相關資料,對設施設備進行調試和安全測試,并會同運營單位組織試運行。試運行期不得少于3個月。
第九條(試運營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試運行合格后,運營單位應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營基本條件的評審申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合格并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進行試運營。試運營期間,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對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和運營狀況進行安全監測和綜合驗證。試運營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條(正式運營條件)
試運營期滿,建設單位依法報相關部門組織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運營。運營單位應當在投入正式運營30日前書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保護區范圍)
下列范圍為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和高架車站、地面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第十二條(保護區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嚴格控制下列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作業: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構筑物;(1)
(二)從事建設勘察、鉆探、打樁、挖掘、爆破、地下頂進、灌漿、降水、錨桿、錨索等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作業;
(三)敷設、埋設、架設污水、雨水、排洪溝渠及電力隧道、高壓線路(方桿)等管線和其他需跨越或橫穿城市軌道交通的設施;
(四)在過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產生影響的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的活動。
確需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進行上述作業的,作業單位應當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方案(包括監測方案),在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后方可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將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方案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
上述作業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有較大影響的,安全防護方案還應當通過專家審查論證,并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出現危及運營安全的情形時,作業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作業,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告許可作業的行政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
第十三條(相關區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區域內不得擅自停放機動車輛、搭建設施、作業、堆物等。
第十四條(改擴建要求)
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的,應按照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及程序執行。運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并報市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運營單位在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需要暫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或改變運營時間的,應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在實施前提前10日通過媒體以及車站、列車廣播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障礙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軌道線路上設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過道。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妨礙行車?望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妨礙行車安全的植物。
第三章運營服務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行業監管部門職責)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
(二)會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并向社會公布;
(三)受理公眾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的投訴,軌道交通運營服務年度評估報告;
(四)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安全行車、車站設施、列車設施、站容秩序、票務管理、投訴處理、遵章守紀、社會評議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考評運營單位的主要依據;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運營單位服務職責)
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服務職責:
(一)依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工作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以及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務承諾并向社會公布,為乘客提供安全、正點的服務;
(三)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和換乘指示。列車因故延誤15分鐘以上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列車因故延誤30分鐘以上的,應當及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保障車站公共服務設施正常使用;
(五)應當履行的其他服務職責。
第十八條(投訴處理)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
運營單位對乘客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投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十九條(運營單位安全職責)
運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運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運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列車駕駛、調度、行車值班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有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安全設施)
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沿線、站臺、站廳、電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風亭、列車內及其他運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各類導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標志,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運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定,按國家相關標準配置滅火、報警、防汛、防爆、防毒、防護監視、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定期對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安全狀態。檢查和維護記錄應當保存至土建工程、車輛和設施設備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設施設備無法滿足運營安全實際需要或者安全設施規范標準修改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檢查)
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運營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運營。
在發生地震、火災、洪水等重大災害后,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確認符合安全運營條件后,方可恢復運營。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規范,對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備案,并對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安全檢查規范應當包括違禁品范圍、安檢點設置、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條件及崗位設置、安檢設施設備配置和操作規程等內容。
運營單位應當對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并按照安全檢查規范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必要的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檢查規范實施安全檢查。
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環境衛生)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落實環境衛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列車的整潔衛生。[3]
第二十四條(廣告設施、商業網點)
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設置廣告設施和商業網點,應當符合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規劃布局方案,并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廣告設施、商業網點應當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廣告設施、商業網點的安全檢查。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拍攝電影、電視劇或者廣告,應當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并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第二十五條(運營保障)
供電、供水、通訊等單位應當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用電、用水、通訊等需要。
第四章乘客行為規范
第二十六條(乘客守則)
乘客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社會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乘車秩序。
第二十七條(票務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運營單位應當執行政府依法確定的票價(含票價優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應當使用有效車票乘車,不得無票或使用無效車票乘車;不得持偽造、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時,乘客可持當次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第二十八條(禁帶物品)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和動物進站,違反規定者,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
(五)易污損設施、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六)充氣氣球、鐵鋸、鐵棒、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運貨平板車等;
(七)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或長度超過1.6米或重量超過30公斤的物品;
(八)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條(危害運營安全的禁止行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志、疏散或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三)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工程車、軌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接觸網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投擲物品;
(四)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電纜、機電設備、安防設備、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設備;
(五)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七)擅自進入軌道、隧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擠圍墻、欄桿、閘機、車輛、安全門、屏蔽門等;
(九)強行上下車;
(十)在車站、列車車廂、通風亭、自然通風井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點火;
(十一)阻擋車門、屏蔽門或安全門的正常開啟或關閉;
(十二)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影響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禁止行為)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內擺攤設點,在車站或列車內兜售或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等;
(二)在車站或列車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4)
(三)在車站、列車或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張貼、懸掛物品等;
(四)在車站或列車內吸煙、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品等;
(五)在車站或列車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彈奏樂器、踩踏座席等;
(六)在車站內停放車輛,在車站或列車內滑滑板、騎獨輪車等;
(七)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特別規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應當在健康成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運營單位有權拒絕醉酒者、赤腳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適宜乘坐城市軌道交通者進站乘車。
第五章應急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應急預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安監等部門制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與地面交通應急保障聯運機制,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全力配合。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安監、公安等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應急準備)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制定地震、火災、水災、停電、反恐、防爆等專項應急預案。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儲備應急救援物資,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改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四條(故障處置)
運營單位因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發生故障而影響運行時,應當及時排除故障,盡快恢復運營。暫時無法恢復運營的,運營單位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同時向社會公告并報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大客流處置)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導乘客。
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運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并在城市軌道交通入口區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告,確保運營安全。
第三十六條(惡劣氣候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在地面或高架線路行駛中遭遇冰雹、雨、雪、霧、結冰、沙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運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安全處置。
第三十七條(暫停運營)
遭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疫情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并且無法采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或者部分路段的運營,組織乘客疏散,同時向社會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暫停運營或者縮短運營時間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客運協調和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條(協同處置)
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迅速開展應急搶險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乘客應當服從運營單位的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及時恢復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第三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時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四十條(人員傷亡事故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先搶救受傷者,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后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運營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保留證據、維護秩序。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依法處理現場,出具傷亡鑒定結論。市民政部門及沿線區(市)縣相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安撫及善后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人員傷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運營單位與傷殘者、死者近親屬依法協商處理。
第四十一條(賠償責任)
在運營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時,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傷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保護區管理的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作業單位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施工,未按規定制定、實施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防護方案(包括監測方案),或者未征得運營單位同意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運營管理的責任)
運營單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未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工作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或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或者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未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和換乘指示,或者列車因故延誤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未及時告知乘客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者拒絕接受乘客投訴的;
(四)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查證確屬運營單位責任的乘客投訴,每100萬乘客人次超過5次的;
(五)未遵守運營服務規范和承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者列車駕駛、調度、行車值班等崗位工作人員無證上崗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未設置、配置各類標志、器材、設備,或者未定期檢查、維護標志、器材、設施設備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未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安全評估的;
(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未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6]
(十)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發生運營故障,暫時無法恢復運營,未及時組織乘客疏散的;
(十一)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十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遭遇冰雹、雨、雪、霧、結冰、沙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未按照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進行處置的;
(十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暫停運營,未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危害運營安全的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至(五)項、第(七)至(十三)項,由運營單位依職責進行處置,運營單位不能處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六)項,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票務管理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無票或使用無效車票乘車的,乘客應當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運營單位可視其情節加收最高不超過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持偽造、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的,運營單位可視其情節加收最高不超過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
偽造、變造車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車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相關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以及本辦法有關規劃、建設、交通、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治安、消防、衛生、通訊、物價、民政、突發事件應對等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權利救濟)
當事人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運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監察部門或其所在單位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解釋機關)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據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完成的《2012—2013年中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報告》統計,2013年,預計有12個城市將開通運營軌道交通線路,其中新增首次運營的城市有哈爾濱、長沙、寧波、鄭州,總計新增運營里程約387公里。
城市軌道交通包括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在目前國內的建設項目中,主要以地鐵為主。目前,除了大城市,一些中型城市甚至中小型城市都掀起了地鐵建設熱潮。
然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熱潮的背后卻是建設主體投融資模式的單一。記者接觸到的多個地鐵建設主體幾乎處于虧損狀態。
有金融專家向記者警示,軌道交通建設具有公益性,但耗資大,如果政府不顧當地城市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強行上馬大項目,就會形成地方債務危機。
8000多億從哪里來?
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日前的一份報告顯示,2012年9月5日和2012年11月26日,國家發改委先后兩次集中批準了全國約24個城市的27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項目。經初步統計,已公布基本投資情況的項目共需投資8000多億元。
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的上述報告顯示,這8000多億元,地方財政負擔的資本金在25%~50%不等,資本金以外的大約4000多億元資金主要依靠銀行貸款解決。
目前,中國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投資主要采取政府提供一定比例資本金、由政府與企業共建的模式。在項目資金的籌集上,一般由政府投入部分資本金,并由政府實際控制的、代政府行使投融資建設職能的企業,通過貸款、發行票據、債券,甚至上市等方式或運作政府給予的相關資源(如沿線土地等)籌措另外部分資金,未來政府通過每年向該公司撥付專項資金來償付到期債務本息。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建設中所需資金,銀行信貸不能貸給政府,需要成立公司,貸給公司。但這些公司形成的債務,政府是要兜底的。
如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其主導了北京市幾乎所有地鐵線路的建設,其實際控制人為北京市國資委;在天津,實施城市軌道建設的主體是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有限公司,其實際控制人為天津城投集團,而后者的實際控制人為天津市國資委。
銀行信貸之外,承擔建設主體的公司需借助其他方式進行融資,來滿足巨大的資金需求。
今年3月,上海申通地鐵集團公布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擬募集資金60億元;4月,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同樣發行中期票據募集20億元,用于補充公司中長期營運資金需求和置換銀行貸款;5月,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25億元公司債券上市。
此外,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控股的申通地鐵(600834.SH)實現上市融資,成為滬深兩市唯一一家專業經營地鐵業務的公司。
地鐵虧損是全球普遍現象
由于軌道交通建設所需資金巨大,所以借貸和融資兇猛成為它們共同的特征。然而兇猛的背后,卻是大多數運營公司的虧損。
上海申通地鐵集團的上述票據募集說明書顯示,2012年,其凈利潤虧損43.7億元。
但這并不影響評級機構對公司發行票據或債券的評級。一位參與給軌道交通建設企業發行票據評級的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有背景是這些企業能夠獲得較高評級的重要因素。”
廣州地下鐵道總公司宣傳部主任葉子川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從全世界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情況來看,運營虧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地鐵的投資運營成本很高但是票價收費很低。作為一個公共事業,地鐵不能像其他的市場競爭那樣自由定價。香港地鐵是世界上唯一盈利的地鐵公司,它把建設和經營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通過土地物業的開發實現盈利。
PPP模式為融資優選
事實上,地方財政加銀行貸款的單一融資模式已經讓主導城市軌道建設的政府感覺到吃力。
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的上述報告表示,在國家發改委去年公布的27個建設項目中,除了江蘇和杭州兩個項目,其他項目的投資主體范圍沒有突破,均以“地方財政+國內銀行貸款”的模式建設。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以地方投資為主,通過市場化運作,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PPP模式);杭州地鐵一號線項目以特許經營方式建設(BOT模式,即“建設—經營—轉讓”)。
報告指出,目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資金缺乏、融資渠道單一、市場化程度不高,亦是未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瓶頸問題。
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亦在票據募集說明書中坦承,目前,中國軌道交通的資金規模已成為軌道交通提高供給的首要約束條件,其來源仍將是政府投資和政府擔保的銀行貸款。由于外部效益不能直接體現在運營企業自身利益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靠自身收益很難實現還貸的責任,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政府的財政補貼。
郭田勇認為,如果負責地鐵建設的企業常年虧損,超出了地方政府財政可承擔范圍,就容易形成地方債務危機。“政府這個方面的融資大盤子要根據當地可支配收入的情況來定,國家有必要對這一點進行強調,控制負債量。”
廣州地鐵總公司的葉子川表示,隨著國內很多城市的軌道建設項目逐漸上馬,以及后期運營資金的壓力,政府的財政壓力也會越來越大,政府不能讓項目無限制地虧損下去,要想辦法解決。尤其是新興的城市,不能先湊幾百個億建設一兩條線出來,那么建設完以后怎么辦?后面的資金問題是長期存在的,前期建設資金勒緊褲腰帶能夠擠湊出來,但是后期的運營怎么辦?
葉子川建議,無論是哪個城市,在考慮上馬地鐵項目的時候,首先要長遠考慮,考慮地鐵以后的發展模式是怎樣的。“在地鐵行業普遍虧損的局面下,要注入其他的附屬資源,與地鐵公司打包捆綁在一塊,實現盈虧平衡。廣州地鐵就是通過廣告、商貿及日后的房地產開發來實現盈虧平衡。”
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的上述報告認為,在探索城市軌道建設的融資模式上,PPP模式是較為合適的模式,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標的建筑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該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的一種模式。
關鍵詞:城市軌道;建設管理;運營安全;策略
中圖分類號: U21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龐大而復雜,它的構成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它由車輛牽引子系統、供電子系統、通信子系統、信號子系統、給水與排水子系統、屏蔽門與安全門子系統等子系統組成。該系統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整體,每個設備內部結構錯綜復雜,設備與設備之間、設備與外部的聯系也形成一個錯綜復雜的網絡。無論系統中哪一個環節出現故障或隱患,都有可能對乘客造成嚴重傷害。
1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城鎮化的大力推進,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進入了跨越性發展。2003年、2008年、2010年運營里程分別為202公里、770公里和1085年公里;截止2011年底,全國有25個城市的1500公里線路正在建設,預計“十二五”期間將建成2230公里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無論是建設速度,還是建設規模都超過了世界其他國家,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地鐵建設市場。
軌道交通涉及諸多行業、專業,由眾多的設備系統構成,從建設到運營管理涉及諸多的環節,因其自身的復雜性,安全隱患因素多,安全管理難度大。建設安全管理方面一般都面臨著較大的工期壓力,項目建設周期短,如一些地方為了搶速度而倒排工期,設計、施工、調試時間不夠充分,容易留下安全隱患;運營安全管理方面,一定條件,在人的因素、設備的因素、環境的因素和管理因素四要素之間部分發生短板,系統安全保障體系出現漏洞,同時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紕漏,容易導致各類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2 城市軌道建設管理措施
近年來地鐵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風險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的重視,在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中都需要進行工程風險分析與風險評估,其中包括投資收益風險、設計風險、施工技術風險和環境風險等,對于降低工程造價,減少人員傷亡等方面作用顯著,然而對軌道交通網絡建設及運營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及管理方面仍處于初級階段。
建立風險管理登記體系
建立內部風險管理委員會,并運用現有的風險管理理論,構建工程風險評估管理平臺,通過對勘察、設計、施工、運營期間的各類風險進行辨識基礎上,對工程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進行風險評價,評定風險等級,同時加強對工程風險的現場管理,進行有效的決策、控制和記錄,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明確責任,嚴格落實地鐵安全管理各項制度
地鐵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建設單位要做好工程總體協調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前期基礎數據,及時、足額撥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對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勘察設計單位要保證工程勘察的可靠性,在充分探明施工環境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優化設計方案。施工單位要嚴格依照操作規程作業,統籌考慮安全、經濟、工期等因素,科學編制施工方案,合理選擇施工工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對地下空洞等工程環境安全隱患的調查和處理,摸清周邊燃氣、供排水、通訊管線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情況,消除可能影響結構穩定和施工安全的因素。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指導和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加強規劃設計與建設、運營的銜接
地鐵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是龍頭,規劃設計對地鐵的建設和運營起著至關重要的奠基作用。前期的規劃設計包含多個方面,因此要做好各階段的文件審核工作,審核分5個階段進行:工可研報告階段、初步設計文件審核階段、初步設計概算審核階段、招標設計文件、技術規格書等審核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核階段。規劃設計是前期的藍圖,建設與運營就要建立在嚴謹的規劃基礎上,那么介于這兩者之間的審核工作就起到了銜接的作用。只有確保了各種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才能確保施工的高品質完成,最終地鐵的實際運營才能安全、高效。
確保試運營階段各影響因素的質量
試運營是正式運營前必須經歷的階段,影響試運營效果的因素有多方面,最主要的是人員因素。因此,試運營階段前必須對所有運營人員進行培訓。在車站裝修、設備安裝、調試、總聯調階段要確保前期運營介入人員到崗,參與調試,熟悉設備,監督工程質量,以便開展工程預驗收工作,;在試運行階段,要確保運營人員基本到位完畢,開展試運行,進行人員培訓;在試運營階段,全體人員必須到位,以高標準開展試運營。為了確保安全運營,在試運營前需會同集團設計、建設、安質等部門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作出妥善安排。
2.1明確政府的角色定位,積極制定相關政策
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業需要嚴格的規范制度來約束管理,這是由其自身的復雜特點所決定的,也是對城市軌道交通行業重視乘客安全的要求。在制定規范制度的工作中,政府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地鐵、輕軌等新興交通工具的出現促進了城市人員的流動性,加快了城市經濟的發展速度,促進了資源的合理分配,但是城市軌道交通出現故障或者傷及乘客安全的案例時有發生,政府在面對這一讓人又愛又恨的交通工具時,應該本著穩定、安全、高效的要求,制定相關法規政策。2.2積極推進城市軌道建設技術引進開發,提高行業服務質量
城市軌道交通已經是一項突破性的技術,它給人們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技術也要不斷進行改進,去粗取精,實現科技的最優組合,推動產業生產力的發展。當前的工作重點是高速鐵路系統技術開發及建設,城市軌道安全技術保障系統開發,重型優質鋼軌及新型軌枕制造。通過新技術的不斷研發應用,我國城市軌道建設必定會不斷完善,行業服務質量將更加符合人性需求。
2.3注重和其他運輸行業的協調配合,創建交通運輸大領域的“共贏”格局
在我國交通運輸行業中,不同行業之間存在著激烈的資源和市場競爭,人們對于交通工具的日益依賴使得交通工具必須考慮與對手進行合作,只有各自發揮優勢,進行互補才能實現“共贏”,從而促進交通運輸行業的良性發展。應在運輸服務的質量和方式上下足功夫,靠服務和技術創新來贏得市場,這樣的競爭方式不僅合理配置了經濟資源,而且創造了越來越大的社會效益。
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的核心內容應該著眼于風險控制,風險控制受到很多安全因素的影響,因此對于安全因素的分析不容忽視,其對于降低城軌交通運營風險、保障交通工具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有著重要意義。
3.1事故統計分析
事故在城軌交通運營中隨時隨地可能發生,再細小的原因也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也可能對交通工具本身的性能造成影響。這兩種可能性可以同時并存也可能單獨存在,但無論何種情況,只要有事故的發生都會造成損失。
因此,事故包括兩方面,即非正常發生的事件和由此導致的后果。
對事故的管理也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事故管理就是從事故現象出發,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探究,并根據經驗教訓總結出預防對策和隱患轉化規律。對于事故的統計分析有利于日后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管理,對提高安全管理人員掌握和控制事故隱患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1)事故原因分析
A火災事故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的火災事故究其原因又可以分為電路引起的火災,設備故障引起的火災,人為縱火,易燃物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災等五種類型。
B列車廂中事故
列車事故主要就是列車相撞的問題,引起相撞的原因可能是系統出現故障,也可能是人為因素導致的。設備故障導致相撞的原因有:列車脫軌、信號故障或錯誤、電路故障、機械問題等。
C停運事故
停運事故雖然不會對乘客和列車造成損傷,但是該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失就是時間損失,時間的耽誤很可能會造成乘客的巨大經濟損失。因此,列車停運不僅僅會降低市民對于城市軌道交通工具的信任度,還會有損城市軌道交通的形象,這雖然不是直接損失,但是長此以往會直接影響到城軌交通行業的發展。一般來說,停運事故主要由供電系統故障,列車故障和信號系統故障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
3.2事故傷亡分析
事故造成的傷害是評價影響因素重要程度的重要指標,但是由于本文收集的案例數據,在傷害方面的數據并不完整,不足以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詳盡的分析,在此,只是對各大類的事故的傷亡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火災造成的傷亡數量最大,因此,可以認為火災是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最大威脅者,對于城軌交通安全運營的控制重點也就應該放在火災的防范上。但是就單位造成的人員傷亡統計來講擁擠踩踏事故是造成死亡人數最多的事故類型,因此也必須改善運營條件,增強交通工具的運輸能力,以此來降低傷亡率。此外,爆炸所造成的后果也不容忽視,其造成的后果相當嚴重,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3城市軌道運營安全管理措施
3.1目標及管理方案
安全管理需要從多方面入手,制定目標過程中必須兼顧各部門的共性問題,也要突出不同部門的特殊問題,對于目標的制定要做到:對于會造成巨大損失的風險因素,要做到杜絕發生,將此類風險發生率降到0;目標制定避免泛泛而談,要實行量化,具體到每個細節和每個數據;要考察方案的可行性,充分利用資源;目標要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提高安全管理效率;目標要將責任分配到相關部門,做到權責明確。
3.2管理方面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法律法規是國家大環境對于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要求,因此在管理中應該將法律法規內化,指定在管理細節中。這對于企業管理者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業管理這必須及時獲取法律信息,及時跟進信息,將法律法規傳遞到員工層中,促進員工對于法律法規的遵守,從而保障管理的有效進行。
培訓意識和能力
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管理中,每一個工作人員都應該加強安全意識,最基礎的就是具備安全管理能力。在意識和能力的提升中,可以采用培訓的方式對全體人員進行系統化、規范化的教育。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人員的任務制定不同的培訓計劃,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工作人員只需要管理搞自己的本職工作,而是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在做好自己專業內工作的同時也要了解相關部門的安全知識,這有利于在關鍵時刻確保交通工具和乘客的安全。
(3)運行控制
運行控制的目的是對需要對各項風險因素進行有效控制,將各部位的風險都降至最低,保證交通運行的最佳狀態。對于運行控制,需要建立嚴格而流暢的程序化管理,程序化管理要盡量精細化,要讓工作人員理解并熟練執行。對于運行標準的制定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應急準備與響應
應急系統就是在緊急事故發生之前或同時,對緊急情況作出提示和相應的系統,應急系統在交通運行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可以提前預報或及時報告事故,這樣有利于將傷亡和損失降到最低,應急管理應當包括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四個方面。應急與響應能夠有效控制損失,還有利于將危險遏制在萌芽狀態,從而避免事故發生。
結語
總之,對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管理和安全運營管理應該從影響因素著手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明確目標,制定措施,做到各部門權責分明,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最終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世界城市;軌道交通;趨勢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軌道交通在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不斷發展并走向成熟和完善。世界城市軌道交通主要呈現以下三大發展趨勢。
一、世界發達城市軌道交通投資多元化趨勢———多元化的投資共同推動軌道交通投資和建設
城市軌道交通發展之初,其投資主體比較單一,有的由私人主體來投資,有的由政府財政直接投資。隨著軌道交通規模的越來越大,為了解決資金問題和提高軌道交通的效率,很多城市軌道交通都由政府和社會資本等共同投資。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已成為世界軌道交通的發展趨勢。
1·軌道交通的準公共產品性質要求投資主體多元化。軌道交通是一種準公共產品,政府在投資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軌道交通又可以進行如對沿線進行商業開發的商業化經營,因此決定了軌道交通投資需要政府和社會資金的共同參與,也就是說只有多元化投資才符合這種準公共產品的運行特點。實際上,許多城市政府積極鼓勵社會資本介入軌道交通的投資,而政府只是投入少部分起導向作用的資金。
2·通過多元化投資來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隨著軌道交通的建設規模逐步增大、所需資金越來越多,政府和社會資本一般都不可能獨資建設。通過由政府獨家投資變為面向社會籌資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格局,可以解決資金問題,也可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東京都的地鐵建設在前期主要由政府投資,但在地鐵網絡形成規模、地鐵經營走向私有化后,1991年后新決定的新線建設部分所需巨額資金則大部分依靠企業債務籌措,即主要來自政府長期貸款、政府無息貸款、民間資金和政府補助金。
3·投資多元化可以提高軌道交通的運行效率。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可以發揮各個投資主體的優勢,同時又可以相互監督和約束,從而使軌道交通更有效率。實際上,私人資金的介入不但能彌補政府資金不足的問題,更大的作用在于促使軌道交通經營效率的提高。歐洲城市早期軌道交通建設的資金來源比較單一,如倫敦世界第一條包括后來的幾條軌道交通線均由私人來投資。現在,為了提高軌道交通的效率,歐洲城市軌道交通投資多元化趨向明顯,其投資來源除了政府的財政支持外,越來越趨向于吸引私營公司的資金參與軌道交通建設,其結果自然提高了運行的效率。又例如,為提高軌道交通運營效率,東京市政當局根據不同路段的資金投入和回收情況,在投資環節盡可能的鼓勵私人資金介入。
上海、北京、廣州等城市目前軌道交通也正朝向多元化投資方向發展,但多元化的領域仍不夠寬、投資渠道還不夠通暢。中國城市要努力創造條件,積極進行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上海軌道交通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二、世界發達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市場化趨勢———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以提高軌道交通的運行能力
在軌道交通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有的采取完全的國有壟斷經營模式,有的采取市場化經營模式,有的介于這兩者之間。現在,很多城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以提高軌道交通的運行效率。在軌道交通運營上引入市場機制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
1·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推動軌道交通經營市場化。很多城市軌道交通通過招投標等多種方式引入競爭機制,促使軌道交通經營主體通過相互競爭提高運營效率。日本和東京市政當局在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中盡可能的引入競爭機制。除了鼓勵私人資本參與市郊鐵路的建設,日本鐵道公司(JR)也吸收了很多私人股本。即使國有的市區地鐵線路,也分成兩家主體進行管理,使之相互競爭。
2·打破壟斷以促進軌道交通經營市場化。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軌道交通運行實踐的變化,政府壟斷經營或者政府干預太多使建設和運營成本相對較高而效率卻很低,結果導致虧損越來越大。為了使軌道交通更有效率,有關部門改變政府或其他組織獨家經營的方式,盡量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想法設法打破壟斷。
3·運用軌道交通市場化經營放大資金的乘數效應。政府資金畢竟有限,通過市場化的經營,可以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積極參與,這些社會資金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前提下能夠更好的經營,其結果必然放大了政府資金的乘數效應。
4·通過軌道交通經營市場化提高軌道交通的運行效率。市場化的經營方式充分考慮到了市場經濟規律,能夠根據市場信號作出較好的反映,最終可以提高軌道交通的運行效率。很多城市的軌道交通由專業化的經營公司按商業化原則來經營、借助市場的力量來提高經營效率。倫敦采取了收支兩條線的經營管理方式,東京則是在可經營的市郊鐵路上積極引入私鐵的概念,香港更是借助了市場的力量,從資金管理、建設成本控制、運營管理等全方位提高效率,為全世界提供了商業化運作的楷模。相反,紐約軌道交通由于沒有形成合理的競爭機制等原因,導致目前的軌道交通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不高。
轉貼于
盡管上海、北京、廣州等城市目前軌道交通經營越來越市場化,但某些可以通過市場化經營的領域還存在壟斷經營的成分,總體上市場化程度還不夠高。中國城市要進一步打破壟斷,在市場化的經營監管、市場化的經營手段和方法等方面進一步創新,以全面提高經營效率。
三、世界發達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法制化趨勢———實行全面法制化管理以規范軌道交通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行為限于當時的社會、政治和經濟條件,規范軌道交通管理的法制
起初并不夠完善。現在,很多城市軌道交通實行全面法制化管理以規范各方行為和維護各方利益,以法制化的管理來保障軌道交通持續、穩定和高效的運行。軌道交通的全面法制化管理也是世界軌道交通發展的重要趨勢。
1·對軌道交通實行全面的法制化管理。隨著軌道交通的發展,很多城市軌道交通的法律所規范的范圍越來越廣,涉及到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消費者之間的關系以及各自行為的諸方面。香港政府通過制定全面、詳細的軌道交通方面的法規來規范企業的權利、義務、行為,形成了穩定、透明的法規體系。1975年制定了《地下鐵路公司條例》,此條例有關地鐵公司在投資、建設、管理等方面的規章相當齊全,香港地鐵公司就是依據此條例成立的。2000年這個條例被《地下鐵路條例》所取代。因應形勢變化就地鐵公司的專營權、財產、法律責任、管理職能等作了新的界定。
2·運用法制化管理程序來降低市場的不確定性及其帶來的風險。軌道交通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事先無法預測的因素。但是如果投資者事先已經知道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適當加以防范,部分降低不確定性和風險。如香港制定了《地下鐵路條例》。多年來,不論其董事局如何換屆,董事局主席如何更替,該公司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了香港地鐵公司管理和運營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紐約1964年通過了《公共交通法》規定政府不僅要在財政上保證對公共交通的投入而且在技術上扶持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以此部分降低軌道交通的風險。巴黎的法規也規定,城市交通設施基本建設,中央政府投資40.5%,其余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投資。
3·利用法制化手段來規范當事方行為和維護當事方利益。通過法制來規范政府、企業和市民的行為,使政府、企業和市民均在法律的約束下投資軌道交通或使用軌道交通。同時,當政府、企業和市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通過法律來維護各方的利益。如日本《帝都高速營團法》對營團地鐵線路的運營制定了詳細規定,包括地鐵服務水平、企業監督報告、檢查手續、就業人員資格等,以此規范有關人員和組織的行為同時也維護其利益。
4·通過法制化管理方式來推動公平和公正目標的實現。最初很多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帶有隨意性和盲目性,導致公正性和公平性較差。隨著軌道交通的建設規模的越來越大,軌道交通管理逐步建立在整個社會的集體契約的基礎之上,對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的管理也有專門性的立法來規范,而軌道交通的法制化管理可以使公平、公正原則得到較好的體現。實際上,現達國家十分重視在城市軌道交通的投資、管理和經營上通過法制來維持公平和公正。
上海、北京、廣州等城市在軌道交通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人為干預現象,法制化程度不夠。中國要著手制定國家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如軌道交通法等,在軌道交通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實現全面的法制化,全面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以確保各方利益、降低風險、維護公平。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 設計施工總承包 可行性 必要性 思路
一、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模式的變革與發展
從1965年北京建設我國第一條地鐵線開始,我國城市軌道交通事業已走過了近40年的歷程。目前我國已建成通車的地鐵線路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因而,這三個城市的軌道交通的改革與發展,在我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 北京地鐵
1969年建成通車的北京地鐵一期工程及1984年建成的北京地鐵環線,其建設模式是20世紀70年代所廣泛采用的“建設指揮部制”。
1989年,北京地鐵復八線動工,1999年9月28日建成通車。
2001年以前,北京地鐵建設運營的特點是:國有獨資、政企不分;建設和運營合一,高度集中;執行低票價政策,運營虧損政策補貼。
2002年初,北京市對地鐵建設與運營體制進行了改革,同時成立了“北京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北京地鐵規劃及建設資金籌措;“ 北京地鐵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北京全部城市軌道交通線的建設;“ 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建成后的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
2003年11月,為更加適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用北京市基礎設施領域不斷發展的需要,北京城市軌道交通領域又進行了改革。原“北京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轉制變更成“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其主要職責為:承擔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在內的市重大基礎設施的融資還貸,并參與市重大基礎設施規劃。相應地,“ 北京地鐵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與基礎設施投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契約關系,具體負責軌道交通新建線路的初步設計、施工設計、施工隊伍、車輛設備的招標、評標和決標;組織軌道交通新建線路的土建結構、建筑裝修和設備安裝工程的實施;組織軌道交通新建線路的系統調試、開通、驗收直至交付運營。而“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則變更為“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根據與基礎設施投資公司所簽訂的委托運營協議及相關合同,具體負責對北京地鐵線路進行運營管理。基礎設施投資公司與“城鐵公司”、“八通公司”等新線項目公司的關系是:基礎設施投資公司作為市一級重大基礎設施投資平臺,為新線項目公司的主要股東,依股權對新線項目公司實施管理。
(2) 上海地鐵
1990年1月,上海地鐵一號線開始建設,歷時5年,1995年4月上海地鐵一號線建成。該工程主要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市政府委托政府投資公司負責借債、投資和還貸。該項目因使用國外貸款而采用了國外設備,相應地,車輛等機電系統采用了由國外公司提供的類似于“交鑰匙”的承包建設模式。
1999年9月,上海地鐵二號線建成。該項目按照市區兩級財政、兩級事權,由市、區兩級投資主體承擔,并各自負責借債和還貸。
1997年,上海地鐵明珠一期工程開始施工,2000年建成通車。這條線的建設是按照項目法人要求,組建了多元化的項目公司-“上海久事公司”,資本金外部分通過利用外資和向銀行貸款解決。這是國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在軌道交通建設領域引起的變化。另外,業主采取了“設備供貨”與“施工安裝”分別總承包方式,并通過招標選擇了“設備集成商”。
上述3條線,雖然在投融資模式上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還沒有脫離計劃經濟下建設模式的束縛。
針對上述情況,上海市政府于2000年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進行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了“投資、建設、運營、監管”四分開的新體制。
目前,上海新建線路(莘閔輕軌工程、共和新路高架工程、明珠二期工程、楊浦線工程、申松線等)的建設體制是:上海申通集團有限公司做為項目投資主體(業主),建設管理公司(上海地鐵建設有限公司、上海久創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港鐵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中鐵建)則接受委托(作為“業主代表”)負責建設,運營公司(上海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上海現代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接管建成項目負責運營管理,而市政府則對項目建設實施監管。
上海市推行“四分開”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義在于:政企分開;產權清晰,出資人到位;投融資良性循環;契約經濟關系;項目管理走向社會化、專業化。
另外,上海市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周期長、投資大、綜合性強的特點,以楊浦線工程為契機,以“兩站兩區間”實行大標段“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并通過邀標形式選擇投資監理單位,探索投資控制辦法,目的在于充分發揮“設計+施工”總承包在項目成本、工期、施工質量等方面具有的獨特優勢。目前2號線西延伸線又準備由“中鐵建”實施設計施工總承包。
(3) 廣州地鐵
1993年12月,在經過多年的籌建工作之后,廣州地鐵一號線順利開工建設,并于1999年6月建成通車。廣州地鐵一號線的建設模式與上海一號線基本相同,對機電系統也是采用了由國外公司提供的類似于“交鑰匙”的承包建設模式。而且,在國內城市軌道建設中首次引入了國外咨詢公司。
廣州地鐵二號線工程:通過招標選擇了供電系統與信號系統的“項目管理服務PM”。目前,廣州地鐵三號線工程、四號線大學城專線段工程也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這些年來,廣州地鐵根據自身獨有的地域特色、經濟氛圍、人文環境、市場條件,正在致力于探索和嘗試一體化經營模式-建設、運營、資源開發三位一體。
(4) 其他
1970年,天津地鐵一期工程開始建設,后因某些原因而緩建,1983年工程正式復工,1984年12月建成通車。該工程的建設模式與北京地鐵一期工程基本一致。現正在建設中的“天津濱海輕軌工程”,引入了“設計監理工程師”及“設備集成商”。
2001年底,長春軌道交通一期工程建成通車。在目前的二期工程建設中,對供電“接觸網系統”擬采用“設計+施工DB”總承包模式。
深圳地鐵一期工程:設計、采購、施工分別通過招標進行。
南京地鐵南北線一期工程:通過招標選擇了供電系統“項目管理服務PM”。
武漢軌道交通一期工程:通過招標選擇了供電系統“項目管理服務PM”。
重慶單軌交通工程:通過招標選擇車輛及各機電系統的“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試車服務PC” 承包商,(注:設計已經完成)。
大連軌道交通3號線工程:項目管理全部由業主自己負責。
(5) 小結
通過對以上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管理模式的變革歷程回顧,可以看出: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的城市軌道交通行業,與其他行業一樣,其建設管理模式,也在隨著國家經濟及基本建設模式的發展而發展。上海、廣州、南京、武漢的業主已經引入了“項目管理服務PM”;重慶業主采用了“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試車服務PC”總承包;長春二期工程及上海楊浦線及2號線西延伸線,將部分采用“設計+施工DB” 總承包。可以說,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已經從適應單一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目前已發展到基本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管理模式,并將進一步走向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國際模式。相應地,其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正逐漸從由業主自身進行管理向委托他人進行管理轉變,即工程項目管理逐步由非專業化向專業化和社會化轉變。
這種轉變,為在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領域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創造了有利條件。
轉貼于 二、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模式的優點
在這里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模式,既包括“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方式,也包括“設計施工(D-B)總承包”方式。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從事工程總承包建設的工程公司,是專營工程建設的專業化公司,它是獨立的企業法人。
在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模式下,工程公司能為業主提供從項目立項到建成的全過程服務。
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模式的優點如下:
(1)避免了設計、采購、施工、試車分別由不同的組織來管理和操作,而造成相互脫節、相互制約的現象;
(2)有利于設計、采購、施工的整體方案優化;
(3)有利于設計、采購、施工的合理交叉、動態連續、縮短建設周期;
(4)有利于實現項目目標,能有效地對項目全過程進行進度、費用和質量的綜合控制;
(5)有利于積累工程建設經驗,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為業主和社會創造更好的效益。
總之,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模式在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和保證質量方面具有明顯優點。
三、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領域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的必要性
(1)為降低工程造價,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有必要嘗試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
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高昂的工程造價。從建設管理這個角度,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最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北京城建集團作為最大的分包商,參加了伊朗德黑蘭地鐵一、二號線工程建設,該工程是由中方按國際工程總承包模式承建的,其造價指標與國內某些工程相比降低許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國際工程總承包模式。目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急需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價,那么做為一種有效手段,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有必要嘗試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
(2)為與國際經濟接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需要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技術的進步、項目規模的擴大、業主對項目整體管理的需求,由工程公司實施工程總承包,已成為項目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在國外已經有上百年歷史。由工程公司實施工程總承包,也是目前國外所廣泛采用的項目管理模式。我國已經正式加入WTO,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是向國際模式靠攏、與國際經濟接軌的需要。
(3)化工石化行業為城市軌道交通行業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提供了借鑒
我國化工石化設計系統,從80年代開始,通過對國外著名工程公司考察和進一步合作設計,了解了當前國際上通用的設計體制、程序和方法,在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在國內率先進行了設計體制改革,并組建了工程公司,現取得十分寶貴的經驗,已得到了建設部的稱贊。城市軌道交通行業與化工石化行業是兩個工藝要求完全不同的行業,但都屬于“涉及工藝設計的建設工程”, 因而,化工石化行業組建工程公司的經驗教訓,可為我們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提供良好的借鑒作用。另外,電力行業也有許多工程總承包的成功案例。
(4)國家政府部門支持培育工程公司,為城市軌道交通行業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創造了條件
2003年2月,建設部頒發了30號文件《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領域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5)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管理模式的改革與發展趨勢,正逐步向工程總承包模式邁進
前面已經說過,“項目管理服務PM”、“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試車服務PC” 總承包、 “(詳細)設計+施工DB” (部分工程)總承包,已經在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領域有所嘗試。在不遠的將來,隨著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體制的不斷改革與完善,業主建設觀念的轉變,代表發展方向的高度社會化的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一定會被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所廣泛采用。
總之,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是深化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調整經營結構,增強綜合實力,加快與國際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新形勢的必然要求;是貫徹黨的十六大關于“走出去”的發展戰略,積極開拓國際承包市場,帶動我國技術、機電設備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進勞務輸出,提高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四、國內企業以設計施工總承包承建城市軌道交通的的可行性
如何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真正進入工程總承包模式,除了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模式徹底改變之外,社會上必須擁有多家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公司。目前,活躍于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領域,從事項目管理、設計、采購、施工、調試等工作的大型企業,有近百家。這其中許多企業正在積極運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總承包事宜。
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承擔包括工業與民用建筑、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與輕軌)、市政工程規劃、勘測設計、咨詢監理、施工和設備安裝等綜合性大型企業集團,是國際225家大型承包商之一。
北京城建集團,以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承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是有條件也是有優勢的,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北京城建集團是國內第一家從事地鐵設計施工的企業,歷史久遠,經驗豐富;
集團擁有自己的設計力量與施工隊伍;
作為德黑蘭地鐵工程最大的分包商,承擔了整個工程70%以上的設計與施工任務;
擁有工業與民用建筑等工程總承包的建設業績;
擁有豐富的地鐵行業人才資源庫;
與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業主建立了友好關系。
因而,可以說諸如北京城建集團這一類的國內大型企業,以設計施工總承包承建城市軌道交通是完全有條件也是完全可行的。目前“中鐵建”已作為“業主代表”負責“上海地鐵2號線西延伸線工程”的建設管理。這意味著國內大型企業在推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實施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道路上,又前進了一步。
五、關于城市軌道交通領域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思路
加強行業內部的研討;
加強與化工石化等行業的經驗交流;
加強與國外大型工程公司的經驗交流;
提出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的可行性報告(含實施工程總承包計劃)
適當時候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進行試點;
先在某個大型企業試點,再在多個大型企業試點;
先在某個項目中某個相對獨立的土建標段試點,再在某些相對簡單的機電系統試點,然后再在比較復雜的機電系統試點;試點成功,全面推廣。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軌道;工程建設;實施策劃
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特點
(1)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較長,征地拆遷工程量大。一般情況下,城市軌道交通多呈線狀分布在城市中,主要線路沿著城市的客流設計,通過主要城區,這就需要跨越多種不同性質的單位、居民住宅和公共區域,沿途涉及大量拆遷和征地工作。 在對施工范圍內的地上建筑和附屬物進行拆遷工作時,往往會遇到很多復雜的現實問題,處理不善就會直接影響工程施工。
(2)涉及眾多的軌道交通專業。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一貫采用資質準入制度,針對不同專業和不同項目,就要選擇不同的承包商和發包模式。不同的承包方式和實施方式,對整個項目的質量、工期和投資等都有著直接影響。因此,要求業主在項目實施前必須對項目的發包方式進行準確定位,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選取最適宜的發包方式。
(3)工期長、投資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工期都要在4―6年,而且涉及專業多、范圍廣,中間存在很多復雜的接口體系,施工過程中極易出現不同承包商之間的溝通協調問題,導致工程脫節和窩工的現象。所以,在工期范圍內業主應加強不同承包商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以保證各個承包單位的順利施工。
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總體策劃
2.1制定工程總計劃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實施策劃的第一項工作就是要對工程周邊的環境進行深入調查,了解和掌握工程項目的建設背景。對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以科學、準確的確定項目的投資額、工期和總體目標等。工程總計劃的首要任務就是在保證工期和質量的基礎上,編制進度計劃,明確不同時間段、關鍵節點的工期目標等。首先,為了保證工程建設工期,一定要理順各個工序間的關系,從項目策劃、前期準備、工程實施、竣工和試運行等階段入手,設立不同工期工程的控制點,通過階段性的控制工程目標來保證總體目標的實現。其次,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概算、工期目標、進度和工程主要內容來確定資金的使用計劃,保證各階段資金支出和工程進度相一致。
2.2細化工程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實施策劃的主要工作就是應對整個工程進行細化。因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是一項系統復雜、專業眾多和時間跨度長的工程項目,無論任何單位無論從資質還是能力,都不可能獨自完成,所以必須對工程項目進行細化,掌握各項工程中的接口關系和接口條件。通過對工程內容進行合理細化,將工程分解成不同的合同段。標段的合理細化是工程實施策劃的重要方面,并且與招標工作緊密聯系。所以,應遵循以下原則:
(1)經濟原則。合同標段的大小應科學、合理,分標要適中。如果分標太小,就難以吸引有實力的承包商參與工程建設,那么業主就要承擔較大的建設風險;如果分標太大,就會造成有資質和資格的承包商減少,易出現由于競爭不足而導致工程建設價格偏高的問題。所以,通過科學分標,可以充分利用有效的社會資源,引入有實力、有資質、實力雄厚的承包商,以保證工程質量和降低工程造價。
(2)有目的性的減少工程合同接口。由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涉及較多的工程接口,所以合同標段的劃分可以有效減少接口,充分發揮實力雄厚承包商的優勢,最大限度的將相關和類似工程整合為一個工程。
(3)根據專業合理細化標段。標段的細化應本著減少接口的原則,但倘若承包商缺少相關經驗,那么不是相近工程就不應整合為同一標段,應根據專業劃分。
2.3工程組織策劃
工程細化的目的就是從不同方面將工程分解,方便工程的施工、安裝和調試,也就是在時間、空間上進行合理的組織、安排,保證工程的各個要素形成一個責任分明、邊界清晰的整體,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保證工期,避免由于接口不當等原因出現工程問題。
工程項目組織通常是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政府出面安排,工程項目各個施工單位之間形成的關系總和。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工程項目的組織結構,也就是在國家建設法律法規制度下,業主和各個施工單位間形成的關系;另一方面是業主方的組織結構,也就是業主方采用何種組織結構形式和相應的職能分工、制度管理等。
(1)工程項目的組織結構。一般情況下,建設項目由目標決定工作任務,再由工作任務決定承擔者,由此形成相應的組織。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需要由政府職能部門參與,還需要建設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部門實施。這些參與單位根據自身職能,分為戰略指導、戰略決策、組織管理和項目實施四個層面。
(2)業主方組織結構,主要指業主根據自身條件建立科學、規范的組織結構體系,主要包括部門設置、職能分工和工作流程等。通常具有職能式、項目式和矩陣式三種模式,并遵循專業化、效率化和部門精簡的原則。
2.4招標策劃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招標工作是工程項目的重點內容,將直接影響工程的進度和整體質量,招標工作的核心任務主要圍繞工程各個階段的管理目標,通過一系列的法規性經濟活動,把工程建設任務發包給具有相關資質和實力的施工單位。招標策劃應規定各個標段采用何種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以及合同類型、條件等。所以,招標策劃主要包括發包模式的選擇、合同體系策劃、招標進度策劃和方式選擇等內容。通過合理利用工程招標,選取合適的承包商,將權利和責任合理的分配給工程參與方。
結束語:
綜上所述,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參與工程建設。本文通過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特點的深入分析,從不同方面對工程的實施策劃進行了歸納與總結,在保證實施策劃整體內容的前提下,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確定工程目標、工程計劃、工期等內容,完成組織策劃和招標策劃等相關工作,旨在提高對工程實施的指導作用,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工期要求,降低費用。
參考文獻
[1] 曹萍.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策劃的理論與實踐[J].西安科技大學學報.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