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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是核心內容。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規章或制度不完善就是無序管理。合同管理亦無例外。神華準能公司面對合同數量多、類別復雜的現狀,結合公司合同在財務管理和審計管理中的重要性,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神華集團合同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了《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合同決策權限及事權流程》、《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及合同統一編號規則等《規章制度》,并及時修訂完善,有效地避免和減少了合同風險,近3年來,經公司合同審批系統流程審查后的合同沒有出現大的合同糾紛,取得了預期實效。
2)嚴格執行簽訂合同的依據是剛性原則。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是我國《合同法》中明確給出的定義。在企業中,大多涉及的是經濟合同,簡單地可以理解為“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合同當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對于國有企業而言,一定要體現的是“法人的意思表示”,而決不能也不允許出現“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明確簽訂《合同》的依據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不能隨意改變,不能視為可有可無,必須執行“剛性原則”。在這一環節上,除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簽訂“合同”的依據外,根據合同標的額或科研合同的性考慮,分類制定并規范了簽訂“合同”的依據及步驟,如《招投標項目方案審批單》、《招投標項目費用審批單》、《招投標項目預算價格審批—即獲得招標控制價》、《會議紀要》、《安全資格證書》、《招標開標、評標、定標及簽字記錄》、《中標通知書》、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細則》,根據公司合同審批權限及事權流程將待審合同文本及附件上神華法務管理信息系統審批,審批合格下線后,打印合同審批單,即可簽訂合同。這不僅杜絕了隨意簽訂合同現象的發生,而且也營造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腐敗現象的發生。
3)加強簽訂合同的過程控制是合同管理的必要環節。
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簽訂。合同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后,需采取一定的形式明確下來,我國《合同法》明確當事人訂立合同可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3種。但在企業的合同管理中,大多企業均采用書面形式作為合同訂立的唯一方式,目的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合同糾紛并有據可查。在國有企業中,往往合同訂立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涉及的部門多,經手的人員多是一個顯著特點,如何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加強過程控制,縮短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提早進入合同實質性的執行階段,是合同管理的必要環節。神華準能公司為加強簽訂合同的過程控制,采取了“規范流程,明確每個環節的完成時限”、“運用合同管理系統軟件,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定期考核獎罰和問責制”3項舉措,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4)明晰要約方的履行主體是合同管理的中心環節。
《合同》一經訂立,就明確了要約方和受要約方為合同的履行主體。就神華準能公司而言,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作為要約方而履責的。縱觀合同管理的整個鏈條,至少包括合同總則、合同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洽談與起草、合同的審查、合同簽章成立、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專用章和授權委托書管理、合同編號、合同統計與合同檔案、合同業務的經濟監督與合同信息的保密及罰則等,合同履行過程是整個鏈條的中心環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技術人員要分階段對履行情況進行質量檢查驗收,按合同條款嚴格把關,驗收合格出具驗收報告,不合格按條款進行追責處理。合同管理可以說是一個系統工程,尤其在國有企業中,涉及的部門和單位往往有好幾個,但真正的主體應該是負責合同執行的部門或單位,只有使這些部門或單位的與合同相關的管理者、技術人員明確合同的具體內容,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各項職責,才能按合同的預期完成既定目標。
5)開展“合同執行情況評估分析”是合同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
開展“合同履行情況評估分析”是合同管理的最后環節,也應是必要的組成部分,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同時達到管理逐年提升的目的。神華準能公司各種“合同”每年至少幾百個甚至上千個,對所有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分類評估分析,找出閃光點和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不斷完善和修訂不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具體開展評價分析時,可以按照總體評價、合同類別、合同決策權限、合同招投標情況、合同管理的逐個環節、專項分析及合同的必要內容分別進行,統一運用分析,提出整改建議和采取措施。
2結語
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法律顧問;體制建設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企業內部通過設置法律顧問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處理本企業法律事務的一整套制度。
一、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西方發達國家大中型企業普遍采取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至80年展形成完善體系。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將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直到1997年3月,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一次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實行執業資格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范圍。此后,國家先后制定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為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是企業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是國有企業機制創新、體制創新、文化創新的重要探索。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規避風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的首要職責是企業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供法律意見,為公司的重大決策把好關。在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和跨國公司中,如微軟、荷蘭菲利普公司、全球財富500強企業中都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要求設置了總法律顧問。全面領導和處理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保證企業決策的合法性。
2.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是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并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接受過法律專業訓練,有客觀、公正、邏輯嚴密的處理問題能力和較高的政策理論修養和語言文字水平,在企業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基礎,屬于復合型人才。針對企業的經營范圍,管理模式等各項規章制度能給予法律方面的指導。
3.專業性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企業會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發生運營模式的變化,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從企業的注冊、合并、分立、兼并、解散及清算、注銷等方面做系統的規劃和安排,審查相關的法律文件,全面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修改和簽署,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4.為企業節省費用,減少開支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免不了會出現經濟糾紛、勞動爭議、仲裁等訴訟和非訟案件,如果企業里沒有法律顧問,還要聘請社會律師來處理各項法律事務,這樣一來就會產生高額的費用。
三、我國現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局限性
1.多部門兼管,主管部門不明確
根據《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按照《暫行規定》中規定的職責范圍負責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主要由原國家經貿委主管。但是隨著國家機構改革,原國家經貿委已經不復存在。
2.職能權屬不清
作為企業職能部門中重要的一環,企業法律顧問面臨著職能部門權屬不清的尷尬處境。根據《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我國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劃分為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總法律顧問兩類,前者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聘任,后者屬于大企業必須設立的職能部門。
3.部分企業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有些企業領導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對企業法制工作重視不夠,把企業法律工作只看作被動應訴或一般合同管理,法律部門參與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程度不夠,還停留在事后補救上,因而導致企業法制工作機構設置不健全,法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
4.缺乏行業組織規范
行業組織是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工在市場領域細化的必然產物,作為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完善與否是市場體系是否健全的一個重要標志。國內現在的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多數處于地方性團體的性質,缺乏一個統一的行業協會組織和領導機構。
四、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我國現有的法律顧問制度還處于發展階段,各項內容還有待完善,需要改進的地方很多。
1.應當明確主管部門。由于我國的企業形式涉及不同行業、產業及不同所有制形式,因而可以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司法行政機關配合,共同搞好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
2.明晰企業法律顧問的權責和職能。對于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可以通過部門規章或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體方式,來對企業法律顧問行使職權的方式、內容、程序加以規范,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職能,使其設有所用。
3.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強制準入制度。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必須是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并且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按期進行再教育、培訓并且注冊,在主管部門備案過的人員,其余沒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一律不準就職于法律顧問崗位。
4.應增強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企業法律顧問不僅要成為企業的高管,而且還要成為企業資質注冊、升級的必備條件。企業領導不光是要提高自身的業績,而且還要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從而使企業法律顧問真正成為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
我國目前正處在大型國有企業轉型階段,企業需要處理的法律事務將急劇增多。一個好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會使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近年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因此,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第6 號《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2004.
[2]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實施手冊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4年版.
[3]喬路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全書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企業法律風險”最早是在2004實施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提到。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當企業違反了法律,或者行為不符合法律規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識,都會產生法律風險。當前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體現在:一是經營性損失(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成本增加等);二是是民事訴訟敗訴(包括訴求的賠償和訟費用等);三是企業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制裁;四是企業資產(包括有形和無形財產)受損;五是企業商譽受損及其他損失等。
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必要性
(一)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客觀需要。目前在競爭空前激烈的國內和國際市場下,企業在面對越來越復雜的法律風險中想要獲得市場優勢,必須警惕企業法律風險,以盡量減少損失情況的發生。
(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自身的發展和成長的重要保障。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一個成熟健康企業的重要標志,也是軟實力的重要標志。多年實例表明,企業實現長期穩定發展,就必須加強法律風險防范。
(三)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企業法律風險的損失結果導致破產或倒閉,增加下崗職工,勢必會影響到社會穩定,阻礙構建和諧社會。相反,則可以有效地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當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出現的問題
當前我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出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
(一)部分企業管理者法律風險意識差
部分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到律師在企業管理與發展中的重大作用,管理者對法律風險缺乏必要的重視,事前缺乏律師參與,產生諸多法律漏洞,一旦引發糾紛,進入訴訟階段,才意識到律師的重要性。此時,一些案子由于漏洞過多或缺乏有效證據,已回轉無力,即使律師參與也只能挽回少部分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二)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完善不足
企業自身制度的缺陷也是引起企業法律風險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相關法律事務缺乏嚴格的審核程序,由于欠缺法律把關,使得企業中不合法的做法存在,為日后埋下風險隱患。
(三)相關系統的法務管理制度和法務人員缺乏
一些外聘律師參與企業法務管理偏向于應急性、被動化模式,律師服務偏重于案件訴訟,顧問律師遠離公司的核心決策圈,對企業的重大決策發揮不了應有的影響,無法全面識別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更談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與此同時,企業又缺乏系統的法務管理制度和法務人員,導致法律服務無法深入到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法律風險陡增。
(四)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目前雖然有企業建立了較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流程,但在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認為程序煩瑣或帶著僥幸心理不認真執行這些制度。合同簽訂前未送企業法律顧問進行合同審查和評估。在業務執行的各環節中投有按照制度流程通過法律顧問做好審核監督肩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
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對策
針對以上出現的法律風險問題,筆者認為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可以從以下幾點老考慮:
(一)加強企業法律風險意識
加強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隨著企業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要求我們必須具有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公司帶來嚴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防范工作。實踐中一些企業往往重視打官司,而忽視在日常決策中預防法律風險,企業在發展中必須樹立守法觀念,要有風險意識,做到企業行為合乎法律規范。
(二)建立健全公開、公平的內部決策機制
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 都有企業自己的章程。企業章程就是企業的“憲法”,它不但規定企業各級領導的產生、職權范圍,還規定了企業的決策程序等方方面面。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決策要依照法律規定、企業的章程來進行,就可以規避一些企業和經營管理者的法律風險。例如,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 程中,有的公司股東竟然從來沒有看過公司章程,發生了爭議也無所適從,甚至有的股東盲目地相信其他股東,最后落入別人的套,上了當等等。針對這個問題,必須建立公開、公平的內部決策機制,熟悉掌握企業章程,按章程辦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這是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
(三)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預防體系
一是要建立合同管理系統。由企業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條款無遺漏,符合要求的形式,文字準確,嚴謹,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的。因此,加強企業合同管理,是防止法律風險性工作的基礎,企業要建立事前防范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為中心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做到人員、機構、制度三落實。對于多年來企業有定期的實踐合同,具有很高的重復性和合同的效率,合同應制定固定的文本,如測繪合同,印刷合同。合同須嚴格遵守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出具的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計劃的法律意見書和批準。建立經常性的業務合同糾紛統計、管理系統,基于情況變化的分析,及時完善企業固定合同文本。從合同談判,起草,簽署和執行有針對性的當事人,并建立關于協調的合同管理體系。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做到人人有專責,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才能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同時規章制度完美的過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過程。因此,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包括它的提出、調查、審核、修改、完善等,只有這一系列的步驟一一到位,才能確保企業規章制度具備合法性、實用性、規范性和協調性。
(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評估機制的建設
企業存在著較多、較大的法律風險,當前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企業設立到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加強企業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是非常必要的。企業法律風險評估可以分為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企業內部的法務部門可以為其自身進行一定的評估,提出些許法律風險應對的建議,此種機制的建立針對于一般私企較為實踐有效性較高,而對于國企、或者是國有資本參股的企業,其自身出具的法律風險評估報告書需要進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核,勢必會存在 “自身說自身”的不真實問題。外部評估就是企業內部無法務部門或者是企業外聘律師事務所,在企業與外部律師事務所簽訂相關法律服務協議后,律師通過相關資料的搜集與分析,為企業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五)適時選擇外聘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企業根據自身實力,結合企業發展需要,發揮律師在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以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果企業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為節約成本,可以聘請律師幫助企業形成“自我保護、自我約束”的依法經營機制,通過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形式,指導企業建立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稅務管理等制度,或通過定期上門方式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診斷和預防,可全方位多角度幫助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如遇到專業性強的法律事務,也最好聘請律師為企業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促進企業的健康成長、穩步前進。
(六)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交流與合作
積極與法律工作突出的企業進行交流溝通湘互學習風險防范的管理經驗共同研究思路方法。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法律專家學者溝通,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共同做好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工作。
總之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經營發展的每一個環節,如果不加以重視和及時規避,一旦風險出現,其后果往往是企業難以控制的,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說,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參考文獻:
一、國有企業法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
當然,國有企業在改革發展過程中也經歷了無數深刻教訓,尤其是一些造成國有資產幾千萬甚至上億損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證明了企業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不斷完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為加快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撐。
(一)產業轉型升級,需要拓展法律風險防范領域在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趨勢下,要求法律風險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產業轉型升級相關法律的研究,將專業法律知識、風險防范與靈活使用有關鼓勵性政策,為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二要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對企業在轉型升級中獲得的新技術、新產品,及時運用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手段予以保護,同時妥善處理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為企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業轉型升級中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實現法律風險防范在企業新領域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發展戰略,需要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向國際延伸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是中央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在“走出去”過程中,國際法律風險日益增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強企業法務工作者對外投資環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業法務工作者對外投資項目的參與度,并進行相關法律論證與調查,從而加強企業對外投資項目運營中的法律風險防范,降低法律風險。
(三)企業現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風險防控機制與企業管理有效融合對企業經營發展中各種法律風險的管理,是現代化企業內部實質管理的重要內容。讓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更加快速融入企業管理,既是強化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健全,中央企業不論是改制、重組,還是跨國經營等,都需要慎重研究、準確把握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法律審核把關,既維護好合法權益,又發揮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在企業開發新產品、開展新業務、開拓新領域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顧問制度組織體系不夠健全1.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低。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業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上體現的重要內容,更是實現現代化企業法制工作上層次上水平的一個關鍵環節,盡管許多企業已設立了總法律顧問,但專職率不高。2.總法律顧問作用發揮還不夠顯著。雖然各大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包括一些三級企業推行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但發揮的作用差異較大。有的發揮的較好,但多數離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和做強、做優、做大中央企業的需求還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夠準確。沒有準確理解總法律顧問是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總是自覺地把總法律顧問當成法律專業人士或中層管理者,沒有全局觀和戰略眼光。二是職責不夠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傳教育、規章制度建設、合同審核管理、法律糾紛處理等具體的法律事務事項里,而忽視或者說沒有全面統籌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等方面的職責。三是能力不夠匹配。有的總法律顧問沒有法律專業背景,其專業能力和專業實踐經驗不夠;有的雖有法律專業背景,但其組織協調能力、領導能力與總法律顧問的崗位職責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總法律顧問作用的發揮。3.法律顧問隊伍的素質和能力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總體知識結構和數量基本符合國資委的要求,但各企業之間有不均衡現象,出現了法律支持業務需求量與法律顧問數量配備不匹配的現象。有的企業工作繁重但法律顧問不足,想把法律風險防范做好變成空談。同時,法律顧問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是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又有豐富的法律事務實際操作經驗的人員相對較少;既具有律師資格或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又有企業管理經驗的法律顧問更少。
(二)法律風險防范未有效嵌入經營管理之中1.法律顧問參與企業管理的制度設計不健全,法律顧問獲取的信息不對稱。多數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對法律顧問參與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流程設計不具體、不完善,忽視了法律顧問在風險防范中的把關作用。獲得信息的不對稱直接導致了法律顧問無法準確分析、提示決策風險點和法律風險點,無法提供系統的法律解決方案。2.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及重大經營活動主要依賴于領導者個人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對法律顧問個體的認知度,隨意性較大,沒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約束,法律顧問的參與度還沒有完全成為風險防范的必經環節。往往在項目出現問題時要求法律顧問進行事后補救。3.法律事務在企業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法律風險防范的新需求,導致法律事務工作流程及各業務管理環節的相互關系未能準確把握,從而導致法律顧問對經營管理事項分析及法律風險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風險防范有缺失1.合同簽約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門大多有一種模糊的認識,就是法律顧問僅對合同條款負責,只要將草擬的合同文本較法律顧問做書面審查即可,而忽視法律顧問應當對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與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約監控還有較大差距。傳統的合同管理重訂立輕履行、重業務輕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約監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爭議無法調和了,才上報合同糾紛事項。3.合同績效評估工作尚未有效開展。合同績效評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畢后,對合同履行效果或項目的整體履行情況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以確定目標是否達到,檢驗項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為未來重大經營決策時的考量依據,有利于實現重大項目的最優控制和企業效益目標。
三、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對策建議
針對央企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隊伍、強基礎、防風險、促發展”為總體工作思路,以法律風險防范為主線,借助規章制度體系建設平臺,力促經營者從對法律服務的理性需求到純熟地運用法律事務管理技能的轉變,力促法律顧問從純粹專業人士到企業管理者的轉變,達到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大決策的法律把關率100%,逐步實現打造一支優秀的法律顧問隊伍,使之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關鍵支撐。具體從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組織網絡建設,營造合規文化在企業日常經營合規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務機構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業重大事項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經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國資委的要求,在條件成熟的單位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落實人員和職責,明確法律事務機構設置和法律顧問的職能職責、權利,保證法律事務機構獨立設置比例達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進、培養工作,組織參加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前培訓,使專職法律工作人員取得資格率達到80%,基本實現法律顧問工作隊伍的專業化。1.確立總法律顧問在風險控制管理中的領導地位,完善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并領導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務機構;選拔并設置企業不同層級法律風險,在企業內部完善從主要負責人——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法律顧問及隊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務工作組織體系,做到各層面、各環節的法律風險有專人管、專人辦、專人參與的全面的企業法律顧問體系。2.組建懂管理、有素養、會改善的復合型隊伍。企業在法律人才的選配上應高度重視,選配高素質人才,按照崗位所需任職條件與要求,推進法律事務人員崗位等級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并通過委外培訓、學習和內部幫帶等多種形式,提升企業法律顧問專業能力水平,為建設以法律風險防控為重點的總法律顧問制度儲備人才。3.將法律風險理念納入企業文化范疇,強化風險思維模式。企業應從思想上、意識形態上滲透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思維模式,在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所轄范圍內開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的企業文化建設,從企業的決策層向中層管理人員,再向基層逐級推進,提高企業員工整體的法律素養,樹立防控法律風險以管理、事前、預防為主的理念,強化企業員工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從而影響并提高企業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設并夯實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為了保證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實處,企業應將依法治理的規章制度建設為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重點。1.確立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機制,為決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務。企業應緊繞生產經營中心,尊重法律事務工作,從根本上讓法務工作融入各項管理工作中,全面發揮法律工作的作用,使總法律顧問制度及其帶來的正面效應成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堅實屏障。2.規范合同管理,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合同全壽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進標準合同文本建設,實現供應商管理、預算成本管理、審價管理、合同管理、糾紛處理全生命閉環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風險。
(三)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應對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的重點建設工作是防控法律風險,這也意味著必須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應對機制,建立并健全閉環的法律風險管理模式。1.開展法律風險調查,識別風險點。通過問卷和現場訪談相結合等方式,收集企業法律風險基礎數據,識別并確立風險點。2.對法律風險調查結果進行分析、評估。通過對前期基礎數據的調查以及風險點識別,開展專業性的法律風險分析評估,窮盡可能出現的風險。3.根據評估結果構建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預警系統。在法律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法律事務機構建立法律風險防范和控制預警系統。4.以法律顧問為依托,搭建防控、救濟途徑。企業應以法律顧問為主要力量就企業內的風險預警進行分析,策劃防控化解措施,并就可能出現的爭議做好事后救濟準備,正確使用訴訟等法律手段,必要時可以協同律師事務所共同研究。5.及時總結反饋防控、救濟效果,形成動態的長效防控機制。企業應格局防控、救濟效果及時總結經驗,在動態中不斷完善,形成動態的長效防控機制,從而推進整個風險應對機制呈螺旋式上升。
一、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概念研究
企業法律顧問即企業配備的,專門服務于企業的從事法律事務的企業工作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關于企業專門設立的法律顧問部門或者是配備的專職或兼職從事本企業法律事務的法律工作人員的一整套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的任務主要有:為企業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條例等各類法律文書并進行審核確認,使其符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從而使企業的內部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在企業制定重大經營決策,進行各類項目討論時,為企業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服務及項目可行性與否的論證,保證企業的各項決策活動可以依法運行,從而使企業規避各類風險;為預防企業與相關合作商發生合同糾紛,替企業草擬各類合同,對合同進行相關審查,并為企業代簽各類合同,使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而完善,避免各類合同漏洞的出現;為企業各類經濟糾紛得到及時而有效的處理,參與企業的各類糾紛處理及調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免受損害。
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主要有:提供法律咨詢,在企業起草各類規章制度時,參與其中,給予有關法律方面的各類參考,并審核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顧問要對企業的各類合同進行審查,重大合同的起草與談判法律顧問都要參與其中,給企業提供法律幫助;為企業的經營提供全面的法律參考,對各類重大項目進行法律論證;工商登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有關法律事務由法律顧問委托代辦;企業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在招投標、資產轉移、合并分立、投資、租賃等重要經濟活動中,法律顧問要提出法律意見,處理法律事務;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等。由企業法律顧問及其制度的概念研究,任務及服務內容可見其在企業發展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在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中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二、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建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一)企業法律顧問可以幫助企業在市場經營中防范法律風險。我國的社會經濟隨改革開放高速發展,市場經濟中,市場的主導地位,市場多元化的客觀環境,利潤越多越好的主觀意識,各類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必然要追求最大的利益,如果利益追求與所存在的環境間得不到平衡,就有可能導致企業面臨法律風險。為防范風險,減少損害,就要求企業在事前進行風險預估,在事中進行風險管理,事后進行風險處理,這些需要企業設立專門的法律顧問部門或聘用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各類法律服務,使企業及時有效的防范各類法律風險。
(二)法律顧問制度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一環。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參與,責權明確的現代企業制度同樣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存在,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更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獻計獻策,付出努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企業法律顧問可以規范企業管理,使企業可以防范風險和減少損失,企業做為市場經濟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規范化的運作,有序的市場競爭,是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保證。
(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可以促進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發展。當前,我國的法律服務行業發展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況。如,整體發展不協調,主要發展律師訴訟服務業而忽視了其他的服務內容,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彌補了法律服務行業在除律師訴訟服務之外的法律服務空缺,使法律服務行業的服務多元化。另外,法律服務行業收費較高、市場不穩定,服務對象也不穩定,中小企業不愿接受法律服務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原則可以使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的市場和服務對象趨于穩定,并有利于法律服務行業收費的合理化。由此可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可以促進我國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發展。
三、當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依法治企的理念淡漠阻礙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發展。依法治企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然而,由于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雖然近些年我國開始實行市場經濟并大力推進法治化的建設,但是由于時間短,各項法律法規還有待建全,并且法律的普及度在我國也不是很高,因此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不強,社會對依法治企業關注不夠,相關政府部門認為依法治企業是企業內部的事情,缺少對企業依法治企業的監督管理,以上原因最終導致企業的法治化程度低,很多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企業的領導者一心只為企業獲利著想而對法律事務則沒有充分的認識與重視,只有在企業出現危機時,才想到法律服務。社會及企業對依法治企的淡漠導致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難以發展。
所謂企業法律文化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和行為模式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企業內部組織、管理制度的總和。[1]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法律文化的構成要素有三,[2]即物質表現層、制度行為層以及精神理念層。物質表現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現和重要載體,表現為可觀察到的組織機構和組織過程;制度行為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中間層和支持保障層,表現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的行為;精神理念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內核,表現為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法律信仰等。
企業法律文化的三個構成要素既相互獨立又高度統一,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只有三者相互協調、共同作用,才能充分發揮企業法律文化在企業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國企業法律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企業法律文化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的關注,但不容忽視的是企業在法律文化建設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阻礙了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一)物質表現層
根據原國家經貿委《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從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建議企業設立總法律顧問、設置法律事務機構并配備法律工作人員。國務院國資委《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更是規定國有企業,尤其是國有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總法律顧問、設置法律事務機構、配備法律工作人員。然而在實際的企業管理中,一些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都沒有達到國資委規定的要求,更不用說地方國有企業和大量的民營私營企業了,同時很多企業即使招聘了法務人員或聘請了法律顧問,也僅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或將法律工作停留在企業管理的表面層次上,沒有真正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3]法律事務組織機構的缺失和總法律顧問、法律工作人員的缺位使得企業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組織和智力支撐,更使法律文化建設缺少了重要載體和表現形式,企業法律文化建設自然不能得到有效開展。
(二)制度行為層
一方面,制度建設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業的制度建設相對滯后,除了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規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礎性內控制度,企業的很多內部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約束和規范。其次,一些企業雖然制定了不少規章制度,但制度之間缺少必要的協調和銜接,內部不同部門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有時大相徑庭,同時有些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難以執行和操作,使許多規定成了一紙空文。再次,不少企業的制度執行力不強,雖然制定了許多完善可行的規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造成了雖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閣的現象。另一方面,行為建設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業的決策及經濟行為中缺少法律審核環節,忽視了法律審核在企業重大決策、規章制度制定及經濟合同簽訂中的重大作用,極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駕護航能力。其次,很多企業沒有將法律管理納入到企業管理之中,僅將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糾紛案件處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權管理、風險管理等日常的企業管理門檻之外,成了企業管理的看客。規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為的缺失使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動落實,僅成了一種口號。
(三)精神理念層
首先,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意識還不強,對企業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傳統的人治思想較為嚴重,依法治企能力較弱,市場法制規則意識薄弱,遇事沿襲習慣做法,靠關系,講擺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思想基礎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業對普法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忽視了普法宣傳在法律意識培養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單一、全員參與程度較低等,難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環境氛圍后天不足。
三、我國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對策
(一)提高思想意識,充分認識企業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嚴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機制,關鍵是嚴格依法辦事。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有利于企業依法規范行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實,發揮效率,保證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層之間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的現實需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不依法經營必然造成市場風險的放大,一旦法律風險發生,企業自身難以控制,往往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業強化法律意識,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不斷提升企業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進一步提高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3.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深化企業民主建設的內在要求。實現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標志。要做到科學、有序、高效,就必須摒棄人治思想,積極推行依法治企。企業內部決策,要從經驗決策、個人決策向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轉變;企業內部管理,要從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規范管理、精細管理轉變。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適應這一內在要求,需要提高企業領導和全體員工的法律素質,促進企業依法治理,推進企業民主法制建設。
(二)加強普法教育,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增強全員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企業上下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普法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推動企業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實現企業普法工作的常態化局面。要圍繞重點,狠抓落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將各級領導和關鍵崗位員工作為重點普法對象,把實施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作為重點普法內容,把企業法律管理的成功經驗、做法和典型教訓作為普法案例,促進普法工作取得實效。通過廣泛、深入地開展企業普法教育,增強全員的法制意識,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運用法律”的良好氛圍,推動企業文化建設水平的提升。
(三)加強組織建設,夯實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組織基礎
組織建設是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設立總法律顧問,明確總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逐步推動總法律顧問專職化、專業化,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在企業法律文化建設中的領導作用。要設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明確職能和工作流程,確定分管領導和機構負責人,切實加強法制工作的組織領導。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法律工作人員,明確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職責等,逐步建立起科學規范的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時企業應該加強法律顧問后備人才培養,營造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做好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取證工作,實現法律顧問隊伍的職業化和專業化,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強制度建設,筑牢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制度支撐
加強基礎性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工作制度體系,是規范企業行為、防范風險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業治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強化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減少原則性與抽象性規定,增強制度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業的各項內部管理行為有規可依。同時,要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加大對規章制度的宣貫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做到有規必依、依規必嚴,促進企業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軌道,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五)加強法律審核,確保企業各項決策及行為合法合規
法律審核是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重要保證,更是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要環節。企業要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原則,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經濟合同以及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一是要有制度保障,企業必須制定有關法律審核的規章制度,確保法律審核嵌入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流程;二是要覆蓋全過程,從規章制度的制定到執行,從合同的訂立到履行,從重大項目的決策到運營,法律管理必須全程參與。通過法律審核,不斷促進企業依法決策、依法行為,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良好的合規環境。
[關鍵詞]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220
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內外經濟市場逐步融合,市場競爭越來越規范和透明,企業之間經濟活動也日益頻繁。所以,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管理是我國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任何一個企業總是處在一個既定的法律環境中,當然也就離不開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事實上,法律風險并不是單一的,它與其他所有企業風險具有交叉性,許多其他企業風險(如財務分析、市場風險等)在發生時其表現形式均為涉法的風險,并且最終都涉及不同性質法律責任的承擔和不同程度損失的產生。因此,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盡管引起風險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業風險都有可能最終表現為法律風險,因而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對于企業來說意義重大。
那么,如何加強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有效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通過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實踐,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不斷深化依法治企
11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組織體系
為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該在內部設立法律事務部并配備具有執業資格的專門法律事務人員,并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逐步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部具體實施,有關業務部門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體系。同時加強和重視企業法律事務部的建設,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的主導作用。
12明確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的目標
以制度建設、流程規范為重點,系統分析和識別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劃分法律風險領域,確定不同的風險點,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預防和風險處理的不同規范,著眼于全員參與和全過程控制,將法律風險防控延伸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將法律風險防控職責落實到公司的各部門、各崗位,逐步建立一個動態優化、無縫覆蓋的法律風險管理長效機制,達到業務發展與風險防控的平衡。
13落實法律風險防范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應建立法律糾紛案件責任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將遵守各項法律規章制度、法律糾紛的處理情況等列入對各部門考核范疇。企業應當定期對各部門的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該評價作為各部門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據之一。對于忠于職守、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法律事務人員予以獎勵。對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法亂紀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法律事務人員,追究其責任。
2加強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建設,健全內部監控機制
加強規章制度建設是規范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行為的準則,也是運用制度積極防控法律風險發生的有效措施。企業應在投標、銷售、采購、大額資金支付、投資、并購重組、企業改制、會融債權、對外投資、擔保、知識產權、勞動合同、安全生產等重大經營管理領域制定適應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和作業流程,這些制度、流程的有機銜接,在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商務法律風險的有效防控。在加強法律風險事務管理制度建設時,企業應注意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21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有效適用
企業應抓住安全生產和依法經營這兩條主線,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審核和監控體系,將法律審核和監控有效地嵌入企業規章制度制定流程中,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在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實施過程中的審核、監控、協調、統籌作用,保障企業規章制度的依法合規、科學高效。
22確保重大和重要事項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企業要建立起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在企業進行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前,一定要進行決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的論證,以保證決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據,保障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避免和防范決策的法律風險。企業還應不斷完善重大經營決策法律審核制度,規范決策程序,公司總法律顧問參加總經理辦公會,及時進行法律把關,努力在決策層面筑起法律的防火墻。
23企業還要建立與自身整體戰略思想和發展目標相吻合的法律風險管理戰略,并與其保持一致
要分析企業法律風險環境,使法律風險管理戰略既包括各項預防性措施,也包括針對突發性事件的管理預案;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點,比如生產型企業要注重知識產權的管理以及技術創新與保護,而銷售型企業則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戶資料保密和銷售渠道的維護等;還要根據企業在不同時期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對法律風險管理戰略進行適時的調整,使風險管理切合企業自身實際,符合企業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
3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突出防控成效
31嚴防投資等新模式業務中的法律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可能蘊含著法律風險。近年來,隨著項目模式日益多樣化,新的業務形式不斷出現,針對這一發展趨勢,企業應將投資、BOT、擔保、合資合作、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確定為法律風險防范的重點領域。企業法律事務部應參與項目領導小組或者工作組,跟蹤參與相關重大項目,履行法律風險防范職責,及時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
32優化合同管理機制,防控合同法律風險
優化合同管理機制,對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風險,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應重點突出合同管理制度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3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根據合同管理實際需要,強化合同選商、談判、審查、訂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環節的制度建設,制定《合同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明確合同管理職責、權限、流程等內容,實現合同管理全過程的制度覆蓋。合同評審制度是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制度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發揮不同專業的知識優勢,全方位、多角度識別項目和合同風險;對市場競爭中不可回避的風險,分析風險的可能性和提出防范措施,實現了事前防范,使合同風險始終處于可控狀態。
322推進合同文本標準化
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編制不同類型的合同示范文本,例如編制設計、供貨、采購、運輸、咨詢、技術服務以及建安施工、項目總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不僅有效規避商務法律風險,還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323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
合同信息化管理,可實現合同立項、審查、審批、履行、歸檔和信息數據統計分析的網上運行,有效地落實合同管理各項制度,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業務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揮信息化工具在法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3優化糾紛案件管理機制
企業應把處理案件與改進管理有機結合,建立起糾紛案件過錯分析制度,從過錯中查找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建立案件教育制度,以案說法,把案例教育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努力做到辦理一起案件,提出一項法律建議,完善一項管理制度,進行一次法制教育,避免同一性質和類型案件再次發生。同時,加強對案件發生趨勢和規律的動態研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高糾紛案件管理規范化。
34加強動態管理防范法律風險
企業可通過定期召開法律工作會議、編輯《法律事務內參》等多種方式對法律風險開展分析、評估、預警等工作。法律人員應隨時了解重要項目的執行進展情況以便提早發現法律風險源;遇有發生項目暫停、糾紛、單方違約等情況,及時跟蹤介入防止風險擴大。對于市場風險、價格風險、匯率風險等客觀無法規避的問題,企業還可采取建立連續供方、價格聯動、遠期結匯等切實有效措施。
4加強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認識
41必須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
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思想基礎,也是識別風險、防范風險的前提,因此要不斷加強全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通過學法、用法及典型案例分析,使企業領導層逐步形成自覺的法律風險防范決策意識,樹立起企業依法防范風險要以管理為主、以事前為主、以預防為主的經營理念;使企業中層管理干部具備強烈的法律風險防范執行意識,不折不扣地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的目的;使企業全體員工普遍樹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充實相關法律知識,時刻保持法律風險的警覺性,構建穩固的法律風險防范根基。
42必須建立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使得分工明確、運行高效。企業應逐步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組織牽頭,法律事務部具體實施,業務部門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流程,從而在發現風險、及時預警、有效應對等各方面組織協調配合有度。
43必須制定完善適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
由于企業性質不同,所處環境迥異,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種類和應對之策也不完全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制度設計時,需要對企業所處的各種經營環境及經營流程、現有管理規定進行縝密梳理,將梳理出的問題融入到防范機制的各個要素中,使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運行與企業的整體運營系統保持協調一致。防范機制建立后,仍要定期整理、分析企業所處環境的變化規律,以便對防范機制作出必要的調整。
44必須強化執行文化建設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關鍵在于事先預防、事中控制,而要做到這點,其核心在于制度的執行。只有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形成一種執行文化,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企業可設立制度執行監督機構對執行情況定期評價、實施獎懲等措施,推進法律風險防控管理制度的有力執行。
伴隨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在機遇與風險并存的時代,企業如何有效地防控法律風險的發生尤為重要。因此,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采取積極措施,把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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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鉆井工程項目管理必要性承包方式合同管理
一、概述
鉆井工程是一門工程科學,它是一種復雜、系統、科學專業生產活動。鉆井工程是日以繼夜的生產活動,隨著國民經濟不斷崛起,其功能也在不斷創新,由早期傳統陸地石油鉆井、地質勘探向更加復雜海洋石油鉆井、天然氣能源鉆井、地球氣候變化勘探鉆井發展,而這些復雜鉆井工藝除了對科學技術有更高要求,同時也對鉆井工程管理模式提出了更系統、全面要求。鉆井工程項目管理化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必然產物,它是研究在時間和資金一定條件下,如何通過科學計劃、控制和組織達到特定目標性科學。鉆井工程項目管理化,可以有效解決在鉆井工程中所出現效率低、質量差、施工成本高、工期長一些通病。通過對國內外已成熟鉆井工程項目管理經驗了解,針對國內鉆井企業現狀,解讀建立鉆井工程項目管理重要性,從而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提高鉆井工程相關企業協調協作能力,相互配合能力,來為鉆井工程更好、更快發展提供管理保障。
二、鉆井工程實行項目管理必要性
1.由于目前人類生產、生活依靠大量石油、天然氣、復合型等自然資源,因此要求一些從事石油開采、天然氣開采企業加速對地下資源開采速度和提高開采量。但目前一些開采企業鉆井施工項目,在全年人員與設備不停運轉情況下,不僅達不到預定發展目標要求,還與專家根據現有技術和設備情況所預測鉆井能力要求相差很大,這不但降低了開采速度和開采量,企業還要承擔相關人員工資、獎金,負擔這些設備維護和管理費用,從而大量增加油氣田開支。
2.鉆井工程是一項具有系統性、復雜性工程,隨著國際鉆井工程技術發展,一些先進鉆井技術也傳入我國,被我們所利用,但鉆井工程分工越來越細,自然導致相緊密聯系一些附屬企業和技術如測井、固井等企業與鉆井開采技術成為一個龐大系統工程。目前大部分石油鉆井公司依然采用原始,簡單石油鉆探技術來發掘油田,這不僅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而且也是企業背上沉重經濟負擔。
3.由于一些油氣田勘探開發屬國有性質,其中國有企業將一些鉆井工程項目分包給一些承包商,即有石油公司確定勘探任務,由鉆井承包商進行鉆井作業并承擔風險。但這種關系是在非法人實體和企業間進行,在實踐中出現了石油公司無法監督,承包商機構龐大局面,使鉆井工程出現混亂局面,影響工程進度及生產質量。
4.目前一些油氣田公司還存在全井包干制,就是油氣田公司提供勘查和設計資料,而將所有決策權、材料采購權、技術準備和指導工作均有承包商自行負責,但一些承包商卻不具備承擔這些風險能力,自然在一些氣候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風險便轉嫁給油氣田公司來承擔,加大了油氣田公司損失。
三、鉆井工程項目管理具體做法
1.油氣田企業設置專門部門承擔某一工程管理職責,首先明確自身職責,嚴格制定油氣田鉆井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嚴格區分油氣田公司、承包商職責和要承擔責任,做到責任經濟效益相掛鉤。對于已經完成企業生產指標的承包商給與獎勵,對于完不成生產指標的承包商進行處罰,這樣極大調動廣大施工人員積極性。
2.在承包方式上,鉆井工程項目承包可以采用模糊分析方法對鉆井項目鉆井隊實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從中選出具有一定生產實力和有良好信譽承保對象。這種方法為項目承包提供了一種科學評價手段,同時也為油氣田企業評價各作業隊伍提供了一種有效科學方法參考。
3.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通過現場勘查,認真研究專業人員或專家提供相關地質調查數據、設計井深等書面文件和設計文件,制定詳細、科學、可行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難點施工方案,會同各承包商進行商討,并一致通過后報相關部門審批合格后,分發給各相關單位或個人,并依照此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施工中對違反該施工組織設計并造成質量事故,有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管理。在選擇好承包方式后,實行項目管理合同制,要用合同來明確各方技術經濟責任,把合同簽訂、檢查、執行等貫徹落實到項目管理始終。
5.項目控制和實施。在實際鉆井施工過程中,項目管理部門要制定相應施工現場質量和安全檢查方案,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隊伍鉆井質量、工期、成本,及時糾差,以保證鉆井項目合同和鉆井目標得意實現。
施工質量差,生產成本高于預算成本,工期控制不當導致工期延長,致使開采日期延后等帶來損失都是由于鉆井工程中管理不善造成,而通過鉆井工程項目管理化,就可以避免這些問題出現,從而提高鉆井工程各項指標在規范、合理控制下進行,推動其后期經濟效益。
四、結論
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今天,如何大幅度提高鉆井技術發展,保證能源供應,是我們面臨一個重要課題。除了依靠國內外先進技術和工藝外,建立健全鉆井工程項目管理,依靠項目管理科學性、全面性、有效性至關重要。可以說,鉆井工程項目管理必將為鉆井工程發展帶來更加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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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風險;防范;控制;機制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企業自身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以及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造成企業未能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從而對企業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包括運營、人力、市場、財務、戰略等法律風險。隨著電力行業發展,電力工程逐漸向高參數、大容量發展,電力工程企業面對的工程難度越來越大,合同額越來越高。在市場經濟逐漸發展和法治日趨完善的情況下,實現電力企業合法經營、依法保護企業權益是電力企業健康發展和市場經濟法治化的內在需求。
一、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
電力工程企業的法律風險從不同角度有不同分法。從風險形成角度,法律風險可分為內部法律風險和外部法律風險。
內部法律風險主要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管理及重要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行政管理機構的處罰,造成信譽或經濟損失。例如,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重要事件授權委托書、重大經營決策等未提交法律合規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核后未按制度執行,就可能造成失誤、舞弊、重大差錯而導致損失;企業內部缺乏財務管理嚴格的約束機制,導致財務監管及法律防控不嚴,給管理人員提供可乘之機,為親朋好友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違法手段來侵吞國有資產等埋下隱患。從經驗教訓來看,內部法律風險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源自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不完善,相關崗位人員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或意識淡薄,在經營決策中未充分考慮法律因素影響,對國家法律法規認知不充分、存在僥幸心理故意違法經營等,這些都是引起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因素。
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自身以外的法律環境、社會環境、政策環境、自然環境等因素變化而引發的企業難以避免或不可預見的法律風險。例如,電力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審查不嚴引起的違反環境保護、侵犯知識產權、侵害第三方利益、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等違法行為;合同管理不嚴謹,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條文審查不嚴,為合同的履行及以后產生糾紛后的訴訟埋下隱患;對方當事人資質審查不嚴,出現違法掛靠使用他人資質或以全部轉包的方式來承攬工程等。企業作為一個法人組織結構,在外部溝通環境中,不可避免需與政府、相關公司、組織、個人等進行交易、買賣等商業行為,這個過程本身就可能產生法律風險。這些引發企業法律風險的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完全控制和避免的,所以企業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的發生。
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企業經營成本增加或債權債務能以履行,嚴重的將導致企業難以生存甚至破產。
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機制的構建
電力工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存在多樣性、復雜性,而且也可能發生在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或領域。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它所具有的行為在某種意義上都是法律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與此同時,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轉化性,所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一個綜合、系統、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須從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建設、人才機構構建等方面入手,通過運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終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
1.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各項流程和作業的管理規范,其本質是行為規范及標準化,也是國家法律法規在企業內部的延伸。通過建立企業規章制度,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運營管理活動進行規范。它是企業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企業就要把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納入到法律風險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才能盡可能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各項管理工作要規范化、制度化,最終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應當運用現代風險管理體系,建立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分析、法律風險防控、法律風險化解、法律風險考核等制度體系。制度的建立既應體現法律風險管理動態閉環的管理過程,又應當將企業法律風險制度涵蓋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個環節。法律風險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規劃。企業應制定《法制工作規劃》和《普法宣傳規劃》。其次,應有良好的制度系統保障,如制定相關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辦法》、《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重大經濟合同法律審查辦法》、《重要決策法律審查辦法》、《重要規章制度法律審查辦法》等。再次,應落實法律制度考核機制,分清責任,嚴格獎懲,制定《經濟糾紛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法律風險控制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監督落實機制,用以指導企業法律事務和合規工作的有序開展。
2.建立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機制
企業要采用動態循環控制的原理,運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的管理方法,通過建立動態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達到管理控制法律風險的目標。針對電力工程企業,應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電力工程企業主要的經濟行為,通過合同的簽訂,從而產生了權利與義務關系,這也是電力工程企業最容易產生法律風險的地帶。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方法。要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盡量使用國家或國際推薦的規范版本,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FIDIC推薦使用的紅皮書、白皮書等;在未有標準版本時,企業應盡量參照規范版本,在規范版本基礎上與相關法律部門一起制定企業自行使用的標準合同文本格式。標準合同文本的制定,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此同時,企業應該根據工程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在標準合同文本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合同標準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別是合同專用條款中的內容。其次,應建立完善的合同審批和授權管理制度。在合同評審和簽訂的全過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權規定需明確且規范,確保合同在意向溝通、招標、投標、簽訂、履行、爭議的解決等全過程均能被管理與監控,盡可能降低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②建立完善的勞動關系管理制度。企業的經營是由人去組織實施的,它的運作與經營離不開人。按照現行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勞務合同、薪酬、招聘、培訓、績效考核、工傷事故、勞務解聘等相關勞動法律制度。企業必須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從而減少或避免用人勞動關系方面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這對于企業平穩運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③建立完善的訴訟管理制度。訴訟是法律制度體系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風險發生后的一項事后補救措施。在訴訟發生后或在訴訟時效期內,法律部門要積極指導相關部門進行訴訟或應對訴訟,盡可能提早策劃,準備相關材料,避免證據消失及訴訟時效過期。法律事務部門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據企業的需要,積極將訴訟的事后被動控制轉向提前準備的事前控制,積極做好訴訟的前期準備,切實防范并化解經營風險,減少引發訴訟糾紛的各種因素危害。
3.加強企業法律機構的構建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人員的設置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企業通過聘用社會律師,由兼職律師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事務和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二種是企業在內部任用法律從業人員負責企業全部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第三種是企業采用內部法律風險防范人員和外聘律師相結合的方式。這三種方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規模及業務的需求進行合理選擇。相對而言,企業內部法律從業人員相對外聘律師對企業內部情況更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業管理和經營要求的角度思考問題,能全盤對公司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和判斷,做出的決策更能符合企業的實際要求。而且,很多時候,企業內部法律從業人員作為企業管理部門中的一員,能更多地參與企業的管理環節,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師更多的是一種顧問角色,或者“救火隊”的角色,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訓和事后救濟為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最佳模式應是公司內部法律從業人員與外聘律師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日常運營中的法律咨詢、風險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法律確定等,需要運用熟練企業內部情況的內部法律從業人員來進行業務的把控;某些專項的法律,需要由社會有專長的律師來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國際法律、財務盡職調查等項目,更需要了解專項法律、對專項領域情況了解的人進行規劃和處理。通過建立有效的法律機構,建立起以法律專業人力為主、其他相關人員在法律機構指導下為輔的機構體系,使法律機構不斷完善。
三、總結
在電力工程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的同時,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帶動著各個產業的發展。在電力工程方面,各種不確定因素導致各種風險,其中法律風險尤為突出。在企業法律風險存在的同時,如何做好法律防范甚為重要。電力工程企業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制度,通過制度建設、風險機制完善、人才機構構建等方法,運用管理的手段,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要根據法律的要求來完成企業各個環節的管理,從而減少企業管理體系在法律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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