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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農民 養老保險 問題 措施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1-0260-01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險現狀
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已步入了老齡化社會,由此而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都亟待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就是其中之一。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一個人口大國,農民們的吃住生活都是受著國家的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更是重中之重。而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地區沒有一個較為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來源于子女的補給,那些孤寡老人的生活就更困難了。這種補給是一種自發的制度,主要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實現家庭內部的資源整合。大多數老年人已經喪失了正常的勞動能力,而農村的老年人又不能通過勞動關系與社會建立聯系,所以家庭和晚輩成了農村老年人們最為重要的精神寄托。雖說現在國家制定出了相關的制度,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由此可見,盡快建立一個健全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二、當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不順,責任不清。
1、政府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錯位。
雖然國務院的機構改革理順了管理關系,把社會保障工作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要求,但較低的管理層次,特別是縣、鄉鎮一級并沒有實現工作的轉軌。另一方面,機構改革不徹底,職能錯位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難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
從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來看,政府是主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體,承擔著一系列的責任。《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在實際的執行中,資金的交納是農民個人,由于種種原因,集體并未補助到位,實際采用的完全基金制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而基金制的養老模式對資本市場有比較強的依賴性,否則,會出現支付危機和養老金的縮水,基金制養老保險沒有保障。
3、農村社會養老機制不健全
從《縣級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出臺到現在,國家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政策不健全,對基金的籌集、基金的運營、養老金的發放等各項環節進行詳細的規范化,缺乏有效的激勵監督機制,不能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安全高效運作,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的和管理風險,社會效率的降低也就意味著社會福利的損失。
(二)農村思想觀念的局限性存在的觀念問題。
幾千年來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社會下的低下生產力,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農民一旦進入老年,喪失勞動力,只能由子女來贍養。因此,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一直以家庭為主,“養兒防老”的思想占主要地位,這就影響了農村人民在思想上的局限性。
(三)生產力落后,農民收入低下,制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深入推進。
極大的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肯定了農民生產資料的部分所有權,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盡管東部和沿海地區生產力有顯著的提高,但從整個農村來看,自然經濟的成分在很大范圍內存在,農民想改變傳統的種植模式生產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產品面臨技術障礙和成本障礙,制約了農業生產的轉型,生產的產品大部分只能自給自足。
(四)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弱化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功能。
長期以來,家庭是我國養老的重要模式,對社會的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養老制度安排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不容易受不確定的因素的沖擊。其次,風險比較小,只要有子女存在,就可以對子女財產索取養老財產。
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相關措施及建議
1、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
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目前正在起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這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中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養老保險。應當允許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并成為全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并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同時,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要穩定。如果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農民就會產生政府“政策多變”的心理,不利于政府樹立穩定的形象,對今后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也會產生消極的后果。
2、加大宣傳、解釋力度,增強農民對參加養老保險必要性的認識。
各級政府應結合農村家庭養老面臨的實際情況,抓住農民養老心態,做好示范、總結工作,使農民真正清楚參加養老保險是為了自己的將來。從根本上講,農民如果不知道養老保險對自己有利,決不會由衷地參與和擁護。要充分考慮農民養老的文化背景、敬老養老心態等等,當前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與繳納各種集資費用的性質完全不同,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規范性,讓農民像了解銀行儲蓄存款利率那樣明白繳納養老保險金的預期收益,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是對家庭養老的有益補充。
3、堅持個人賬戶積累模式。
首先要堅持個人賬戶積累模式,并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制度,促進農保工作的穩妥推進。(1)堅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模式。資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在戶口遷移等情況下可以退保或轉保。這樣就有利于保證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自主性,也有利于該制度運行的靈活性。在目前情況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能是完全積累制,不能搞社會統籌,不能搞個人空賬。(2)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標準和辦法。繳費水平過低。則難以滿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必須將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標準提到合理的水平,并確定正確的籌集方法。同時要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補貼制度。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筆者以為應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政府除給予政策挾持外,還可按集體補助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貼。
4、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首先,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其次,要加大基金監管力度。再次,要盡早出臺基金運營優惠政策并拓寬基金運營渠道。實現基金的合理增值。可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適當放寬投資的領域,如嘗試讓基金適當進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領域。同時還可以建立農村保險公司,實施農村社會養老金統籌,公司除主營農村養老的基本業務外。還應允許辦理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等金融保險業務,用金融保險的收入來保證農村養老保險金的增值。
四、結語
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能走“全盤西化”的道路。建立適合我國實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經濟的發展水平,有步驟進行,理清管理關系,加強管理,提高農民的福利水平。
關鍵詞:武陵山片區;留守老人;養老模式
一、前沿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人口養老的隱性問題逐漸顯性化。對于民族地區來說,建設和諧社會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重要基礎。
國內對留守老人的研究起源于我國改革開放后產生的“出國潮”。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使得流出地的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開始引起人們的關注。作為反貧困斗爭的一個重要部分,武陵山片區作為西部民族貧困地區的農村養老問題更加嚴重和緊迫,而該地區留守老人作為養老人群中的一個特殊部分,他們的養老問題需要更加關切的目光。
二、研究背景
武陵山民族地區是我國西部以武陵山脈為中心的湘鄂渝黔交界區域。千山萬嶺,交通不便,耕地面積小,雜居著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等少數民族。因此,這是一個集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于一體的典型“老少邊山窮”地區。隨著2011年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規劃出臺,正式吹響了新一輪扶貧攻堅的號角,在這個新形勢下,武陵山片區農村留守老人養老模式需要更加合理化和較強的針對性。
三、武陵山片區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問題現狀
目前,武陵山片區農村留守老人的精神需求與物質需求暫時不能得到合理滿足,養老模式相對于其他地區來說,現狀不容樂觀。
第一是武陵山片區留守老人消費需求不足,生活基本處于維持生計層面,人均消費水平較低,消費結構不夠均衡,消費仍舊主要用于基本生活需求,用于文教娛樂和服務方面的支出較少。
第二,基本服務保障存在缺位。老年人一般體弱多病,而且地處西南山區,氣候潮濕多變,對醫療保健的需求自然而然就會增加。但現在的基本服務難以完全滿足這些醫療保健服務需求較大的人群。
第三,而且由于兒女外出務工,享受家庭歡樂和親人生活照顧服務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很多農村老年人由于缺乏友情和親情而較為孤獨。而部分外出務工的年輕人將自己年幼子女托付于留守老人照顧,雖然可以緩解老人孤獨之意,卻也同時給年老體弱的老人帶來了照顧小孩的生活負擔。凡此種種,該地區的的農村留守老年農民暫時還達不到安度晚年的程度,其養老模式仍舊值得商榷。
四、武陵山片區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問題的思考
隨著市場經濟和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特別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流動,農村家庭小型化,土地收入占農民總收入的比例下降,農村家庭養老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使我國西南山區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面臨巨大挑戰,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和適合新農村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筆者將以武陵山片區為例,探討相關方面問題。
按照農村養老保障的最初設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儲蓄保障四位一體共同構筑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在武陵山片區這樣的民族貧困地區,貧困使得儲蓄保障可能性很低,因此,目前,仍以前三種養老模式為主。當然,現在還有一種處于探索和發展階段的新型的社區養老模式。
俗語說的好:“養兒防老,積谷防饑”。雖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也在逐步成熟化,但是受傳統孝道文化的影響,而且家庭在提供伺候照顧和精神慰藉方面又具有無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養老的最主要模式。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較為低下,因此較為方便和成本較低,家庭養老的普遍性和受歡迎度一直走在養老模式前列。
然而,如今的家庭養老保障面臨嚴峻的挑戰:一,在市場經濟日益繁榮的現代社會,隨著“四二一”家庭結構的普及和新鮮生活方式的變化,家庭道德規范對子女養老的約束顯得越發脆弱,許多務工青年將進城掙錢放在頤養父母之前。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更多的家庭把有限的資源和精力投入在下一代的身上,對父母的關心和照顧會相對地減少。二,大批農村青年進城務工,造成空間上子女與父母之間距離的拉大,部分進城青年具有較父輩一代更高的文化水平和眼界見識,使得他們與父母在觀念上產生更大的差異,與父母之間缺乏有效和經常的交流,令留守老人深感冷落和孤寂。三,在武陵山片區,由于經濟不發達,外出務工的年輕人囿于高學歷和高技能的欠缺,收入普遍不高,這些農民工能夠給予留守老人的金錢不多,而且回家路途遙遠,旅費昂貴,年輕人回家照顧父母的時間很少。
土地是廣大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留守老人最穩定、最后一道養老保障安全網。但是武陵山區耕地面積小少,質量較差,分布較散,人均占有土地的數量、質量和農業生產工具比東部經濟條件發達地區低,土地貧瘠,經濟收益不高。年邁的老人在這樣的土地上勞動十分辛苦而且收入較少。而且隨著城市化加快,還有部分農民被征收土地,對于一直靠種地為生,沒有其他技能的農民,他們的養老問題更為迫切。對于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農民,采用讓渡土地的方法來解決養老問題是不甚實際的。而且由于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民只能讓渡其所擁有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微薄土地租金使得老年假如僅憑土地收益是無法獲得足夠的養老保障的。據統計,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 左右來自勞動收入。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此養老更是奢望。
五、結語
當前我國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同時,也在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如何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讓農村留守老人安度晚年,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非常嚴峻的社會問題。老年人生活狀況如何,是衡量社會發展和諧程度的重要參數。傳統的養老方式不足以全面解決留守老人的養老難題,必須適時發展新型的因地制宜的武陵山片區農村留守老人養老模式。(作者單位:湖南吉首大學)
參考文獻:
[1]郭士征.社會保障研究[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SWOT分析;河北農村;互助養老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基于SWOT分析的河北農村互助養老研究
收錄日期:2012年3月7日
近年來,河北省農村出現了互助養老的新形式,是對傳統養老模式的一種突破。互助養老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難題,因此,需要認清互助養老的內部情況和外部運行環境,從而找到一條真正適合農村互助養老發展的道路。本文利用SWOT分析方法,對互助養老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進行考察,分析互助養老形式自身的優勢、劣勢和外部的機會、威脅,并提出促進農村互助養老發展的對策。
一、河北農村互助養老新形式的出現
如何破解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難題,成為當下急需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邯鄲市肥鄉縣前屯村從2008年開始,創造性地成立了“集體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務”的農村互助幸福院,走出了一條具有鄉土特色的農村養老新路子,成為河北破解農村社會養老難題的一個嘗試。2010年河北決定在全省廣泛開展農村社會養老“幸福工程”活動,明確提出2011年全省要力爭20%的村要完成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任務,到“十二五”末,全省實現農村互助幸福院基本覆蓋的目標。
二、河北農村互助養老SWOT分析
(一)河北農村互助養老優勢(S)分析
1、農村互助養老成本低、農民養老負擔輕。農村互助養老可以充分發掘本村內的養老資源,實現養老資源的優化配置及合理利用。一方面農村互助養老不需要興建大量的房舍,可以充分利用村里原有的空置房舍興辦互助幸福院,這樣成本自然會降低;另一方面農村互助養老也不需要工作人員,入住的老人實行互助養老。
2、農村互助養老可以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農村互助養老不會改變老人生活的人文背景,互相照料關懷,不會感到孤獨和寂寞,空巢老人更容易接受互相提供的養老服務。
3、農村互助養老形式多樣。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和農村空巢老人對養老服務需求的不同,農村互助養老可以分為福利型、補貼型、互助型。集體經濟實力雄厚的村可以是完全福利型的;村里集體經濟較好,可以在設施和生活上給予補貼;集體經濟薄弱,主要靠自助互助、集資和政府支持實行互助養老。
(二)劣勢(W)分析
1、農村互助養老的發展缺少足夠的資金支持。從目前河北農村互助養老的發展狀況來看,農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設主要依靠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和村民集資,來自政府和社會的支持不足。對于集體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來說還能維持,但對于集體經濟較差、農民自身比較貧窮的農村來說,建設和維持資金壓力可想而知。
2、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水平較低。農村互助養老是依賴入住互助養老幸福院的老人之間的互助服務,這些人幾乎沒有養老服務的培訓,缺乏基本的服務技能,只能提供日常的吃住服務,對于老人疾病護理和精神慰藉知識也完全沒有,因此養老服務的水平是最低層次的。
(三)河北農村互助養老發展的機遇(O)分析
1、農村空巢老人增多帶來需求的擴大。隨著青壯年農民大量涌入城市,農村的空巢老人日益增加。河北省人口老齡化日趨加劇,2010年底全省老人總數達到1,003萬,占全省總人口的14.1%,并且正在以每年3%的速度快速增長,預計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將達到1,120萬,占全省總人口的15.5%,其中65%的老年人口生活在農村。一項由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完成的調查表明,我國農村有10.2%的老人感到不幸福,有35.1%的老人經常感到孤獨,69%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獨和寂寞,由此可見農村互助養老的需求與日俱增。
2、河北省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作為農村互助幸福院養老新形式的創新地,河北省各級政府給予了極大的支持,2010年制定了《河北省民政廳關于大力推進農村社會養老“幸福工程”的意見》,決定在全省廣泛開展農村社會養老“幸福工程”活動,明確提出2011年全省要力爭20%的村要完成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任務,到“十二五”末,全省實現農村互助幸福院基本覆蓋的目標。各級政府已經積極行動起來,按照計劃穩步推進。
(四)農村互助養老發展的威脅(T)分析
1、社會認同度不夠。農村互助養老是個新鮮事物,規模不大,條件有限,短時間內農民的認可程度不夠;再加上農村養兒防老的觀念,兒女們把老人送入互助幸福院會覺得面子上過不去,老人也有類似的感受。如果社會認同度不夠,入住老人少,則互助幸福院的存在價值會受到質疑。
2、互助幸福院的管理問題。現在農村互助幸福院實行入住老人自治管理,一般由村干部兼任院長,推選一位老人負責院內日常事務管理,老人互助養老。由于老人們由家庭生活一下子進入集體生活,難免有所不適應,互相之間難免有摩擦。這對于幸福院的管理也是一個挑戰。
3、互助幸福院發生意外的責任問題。互助幸福院內入住的老人,在生活過程中難免會發生各種意外,對于發生意外帶來的傷害應負責任問題,如何認定、如何履責,確實是個難題。目前各地在入院前要和老人及其子女簽訂意外傷害由老人和其子女完全承擔責任的協議。這種協議對于習慣上能夠明確責任的問題尚可自行解決,但對于責任主體不明確的傷害,則難以認定,這也是需要提前研究的問題。
三、支持農村互助養老進一步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給予更多的關注。政府的支持和鼓勵不能只停留在政策的制定層面上,更應該嚴格落實執行,使互助養老能真正得到政策帶來的實惠。對扶持政策如何執行要有具有可行性的執行標準和操作辦法,避免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政策過于籠統而導致的互相推諉現象。在目前由村集體主辦的基礎上,政府要逐漸增加投入,逐步向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障過渡。
(二)努力辦好互助幸福院,增強農民的認同度。一是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強幸福院的基礎設施,把幸福院建設成真正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幸福家園;二是把互助幸福院建設與農村標準化衛生室建設相結合,強化醫療跟蹤服務,實現農村醫、養結合;三是把互助幸福院建設與老年服務站建設相結合。由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和民間調解等機構組織綜合成立農村老年服務站,與農村互助幸福院有機結合,免費為老人提供司法援助,解決民事糾紛,維護合法權益。通過這些措施使入院老人度過一個衣食無憂,健康、幸福的晚年。
主要參考文獻:
[1]李明順.農村“空巢”老人養老保障存在問題與對策[J].理論前沿,2009.11.
[關鍵詞]養老模式;分類及問題;發展方向;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C9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51-0101-03
1引言
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20243萬人,占總人口的14.9%,65周歲及以上人口13161萬人,占總人口的9.7%。根據國際標準,我國已步入老齡化。莫龍(2009)的研究表明1980―2050年中國人口老齡化一直顯著超前于經濟發展,在很多地區與經濟發展極不協調。老齡化和超前老齡化使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顯,對經濟發展造成較大負擔。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才出現研究養老模式的相關論文。隨著經濟的發展,2005年以后社會對養老問題的關注迅速提高,特別是在2010年以后,學術界開始大量研究與養老相關問題。
中國傳統注重“孝”文化,家庭的構成主要是同時擁有兩代或兩代人以上,通過代際交換來贍養老人,社會學家曾將我國“子女贍養老人”的家庭養老模式歸納為“反哺模式”,這也造就了古代主要的養老模式,即家庭養老。
當代“獨生子女”政策的實行,加之經濟的發展,我國主要家庭結構改變為“核心家庭”、“421家庭”、 老年夫婦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家庭結構的核心化、小型化發展導致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不斷弱化,這也使我國養老模式的發展產生重大變化。近年來各種養老模式不斷發展,學術界的分類叫法也不盡相同,但“自我養老”、“機構養老”、“家庭養老”是當前我國社會廣泛存在的養老模式。一些新興養老模式如“以房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等也在被學術界關注研究。目前,我國已開始推出“以房養老”的試點,但就目前來看效果并不理想。養老問題仍需要社會各方面做出努力。
2研究綜述
2.1關于養老模式內涵的研究綜述
所謂“養老”,其基本的解釋有兩項,其中一項是奉養老人,養老送終;另外一項是上年紀后閑居休息。“模式”也有很多解釋,但本文“模式”主要指從現存的老人的養老選擇中調查所得出的比較普遍的選擇。現階段學術界關于養老模式還有其他的提法,如“養老方式”、“養老制度”、“養老體系”、“養老形式”等,宋健(2001)提出所有現在的概念都可以歸為三類,即“養老體系”、“養老模式”和“養老方式”。
原野(1997)以及穆光宗(1998)都認為認為養老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主要指身體照料)和精神安慰三個基本方面。而陳賽權(2000)同大多數學者一樣都同意以上觀點。楊宗傳(2000)指出在養老方式比較重要的有兩方面即:經濟供養和居住方式,具體是生活服務由誰提供和老年人同誰生活在一起。陳建蘭(2012)則只是定義了城市養老模式,將其理解為城市養老中核心的、相對穩定的、區別于農村養老的特征和存在形式。李中秋(2013)定義養老模式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養老體系,分別包括主要和輔助的養老方式,以及為這些養老方式提供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支持。
根據以上,總結來說“養老模式”指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中滿足老齡人口各方面需求的典型的生活方式,主要指滿足老年人經濟來源、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三個方面需求的生活方式。
2.2關于養老模式分類的研究綜述
各學者依據不同的標準對養老模式進行分類,所以對養老模式分類的結果也有不同的特點。徐勤(1997)根據其對養老模式的定義,認為中國養老制度有不同的來源,但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包括國家和集體)是兩種基本形式。穆光宗(1999)根據其理解,認為在理論上可以嘗試將養老模式區分為至少三種,即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和自我養老。楊宗傳(2000)主要從從居住方式上,將集中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或療養院等養老機構的歸為機構養老,將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養老的則歸為居家養老。林寶(2010)認為,根據養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經濟(或物質)的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可以將養老模式分為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兩種基本類型。認為上述三方面均由家庭成員(包括自己)提供,為家庭養老;若上述三方面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則為社會養老。孟艷春(2011)將養老模式劃分為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三種,認為在當代單靠家庭養老或個人養老很難解決中國的養老問題,必須將家庭養老、個人養老與社會養老結合起來,并著重發展社會化養老。文潔(2013)在對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養老模式研究綜述中主要分析了家庭養老、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四種養老模式。
結合中國養老問題與養老模式的發展現狀,本文綜合以上各位學者的研究,認為現階段我國的養老模式主要有自我養老、家庭養老、機構養老、居家養老以及以房養老五種。
2.3各種養老模式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綜述
(1)自我養老。一些學者認為中國人口預期壽命的增長使老年期的時間越來越長,完全自我養老的可能性將隨著老年人年齡的增大而逐漸消失。但是由于目前對自我養老的研究還相對匱乏,因此很難總結出跟其自身發展中存在問題相關的內容。
(2)家庭養老。學者們基本上都是從社會發展對青年人造成影響,進而影響老年人養老模式的層面分析了家庭養老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并解釋了其功能逐漸弱化的原因。
具有代表性的有,孟艷春(2010)認為作為中國養老支柱的家庭養老,其問題突出,養老功能不斷弱化,且主要受這幾方面因素的影響:第一,人口老齡化和少子化現象,凸顯養老需求與家庭照料資源短缺的矛盾;第二,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導致大多數人口收入過低,加上中青年人不斷增加的生活成本,家庭養老的經濟功能急劇下降;第三,現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使人口流動加快,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家庭養老;第四,社會生活和工作節奏加快使子女競爭壓力加大,難有精力和時間照料老年人的生活。陳建蘭(2012)運用實證分析從家庭經濟供養的弱化、家庭生活照料的弱化以及家庭精神慰藉的弱化三方面說明了家庭養老模式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揭示了家庭養老模式弱化的原因。
(3)機構養老。由各學者的觀點可知我國機構養老主要存在供給不足、質量不高、利用率低三大問題。梁鴻(1999)在上海浦東的案例研究中心認為,目前養老機構存在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服務滿足不了社會需求,缺乏效率等問題。常宗虎(2000)在青島、大連、佛山、北京和煙臺五個城市調研的基礎上,認為養老機構入住率不高和機構管理和服務水平不高密切相關。孫樹菡,葛英(2004)在北京市海淀區的調查中發現,我國養老機構床位存在供給不足和入住率的問題。穆光宗(2012)機構養老供不應求但資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負債導致養老機構自我發展能力不強,養、護、醫、送四大功能分離,機構養老缺乏家居認同和親情滋養,專業負責的老年護工和管理人才短缺,農村養老機構的非規范發展。
(4)居家養老。由于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各方面還不完善,其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主要在于服務對象、服務人員、資金來源、評價標準、政策不完善這幾個方面。
蘇振芳等(2013)認為在現行的城市居家養老模式中,老年人經濟上的社會供養缺乏可持續發展的財政保證;而且要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認可標準還有一定困難;并且居家養老的發展各方面都還不成熟。楊智慧(2013)認為居家養老存在社區發展程度低,服務種類單一,政府職能缺位、越位,服務人員素質較低,隊伍不穩定,服務資源缺少有效整合。
(5)以房養老。在我國,學者們普遍認為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存在接受度較低,風險大,實施難度較大等問題。
焦濤等(2011)認為以房養老存在利率風險、長壽風險、房價波動風險、道德風險等風險。陳靜等(2013)認為以房養老的模式存在還未普遍被中國老年人接受,政府的參與力度不夠,其運作與當前法律存在沖突,與銀行、保險公司、房產評估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力度不夠等問題。李宇嘉(2014)認為以房養老對房屋價值、醫療費用、健康壽命、法律信用的評估有很高要求,以我國目前發展水平很難達到。我國住房市場沒有經歷過完整的波動周期,導致未來房價走勢和房屋殘值的可預測性較差,難以獲得可信度較高的房屋價值評估結果。另外,對于老年人健康和壽命評估也會存在較大的爭議。
2.4未來發展方向綜述
首先,對農村未來養老模式的發展方向,學者們有不同看法。徐勤(1997)認為在家庭供養資源減少、供養力下降的形勢下,只有發展社會養老才是解決養老問題的根本途徑。楊燕綏等(2004)認為應形成“養老金(退休金)+家庭供養+社區服務+國家最低保障”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滿足多樣化的養老需求。楊翠迎(2005)認為中國在社會經濟轉型的特殊時期,面對龐大的農村人口,應發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社區養老三種主流養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建立不同的養老保障模式。朱勁松(2009)結合對老年人存在的價值與老年人的需求的分析,認為自我養老是農村養老模式的必然選擇。
其次是城市養老模式發展方向的綜述。李士梅(2007)通過對主流養老、機構養老、旅游養老、迷你型家庭養老院模式的分析,揭示了現階段中國養老模式的多維變化及未來養老方式的多元化發展趨勢。孟艷春(2010)認為中國家庭養老逐步弱化,自我養老難成現實,社會養老難以完全到位。因此,吸收以上幾種養老模式之長,兼容的居家養老模式應是我們解決養老問題的最佳選擇。祁峰(2010)也認為在人口城市化進程中居家養老更適合中國的養老服務發展。陳建蘭(2012)認為城市家庭養老功能在不斷弱化,城市社會養老和自我養老將成為替代。社會養老是家庭養老的經濟供養功能的主要替代,自我養老是家庭養老中的生活照料功能和精神慰藉功能的主要替代。
在中國養老模式研究的早期階段,學者們主要關注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及社會養老的倡導,認為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是中國養老模式的兩種主要類型。但目前,學界主要關注的還是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對新興的居家養老和以房養老也有一定關注。而對自我養老的研究與對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研究相比還比較薄弱,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2.5目前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由于我國與人口素質和平均年齡的不斷提高,自我養老在社會中占有的比重越來越大,但對自我養老這一重要的養老模式的研究相比其他養老模式仍顯不足。其次,對單一養老模式的研究較多,對各種養老模式的對比研究較少。另外,很多研究者將精力更多地放在對新興養老模式研究上,而對已有的養老模式的改良關注較少。最后,目前仍沒有大家一致認可的具體評價養老模式的標準,對更科學地衡量養老模式效用的方法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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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養老問題;家庭;社區;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2)03—0054—03
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人口結構老化、社會保障制度滯后等社會歷史原因的影響,邁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重的養老問題。針對農村老年人的社會生活狀況,筆者對江蘇省豐縣大沙河鎮楊集村的農戶和老年人進行了問卷調查和訪談。楊集村是江蘇省西北部的一個行政村,地處蘇、魯、豫、皖四省交界處,全村總人口3 560人,人均耕地約0.04467公頃(0.67畝)。由于這里屬黃泛區沖積平原,土壤多為砂土,耕地適用于果樹種植,村民的全部農業收入依賴于果樹種植。由于果品收入遠遠高于糧食收入,所以楊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鎮成為了遠近聞名的富裕鄉鎮。
一、當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背景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中國正邁入一個老齡化社會。所謂“老齡化社會”,通常是指65歲以上的人口超過總人口的7%的社會狀態,而超過了14%就被稱為“老齡社會”。《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中國老齡化進程正逐步加快,全國總人口為1 339 724 852人,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 648 705人,占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 831 709人,占8.87%。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2011》指出,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國人口老齡化將呈現加速發展態勢,到2030年中國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超過日本,成為全球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到2050年中國社會將進入深度老齡化階段。顯然,在未來的30年里中國的人口老齡化程度將一直維持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上。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大量青壯年農村人口外出打工,再加上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中國家庭趨于結構簡單化、規模小型化,農村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已不能滿足農村養老的需求。家庭養老模式一直是中國農村養老的支柱方式。這種養老保障體系的存在有著歷史淵源和客觀必然性。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家族族群式生活是傳統農村社會生活和治理的重要模式,家庭養老是傳統中國農村家庭的義務和神圣職責。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農村空巢家庭增多,農村原有老年人養老模式被打破,傳統農村社會保障功能的弱化和價值觀念的多元化,特別是在沿海發達地區、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地區,農村養老問題更加突出。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以來的一項偉大歷史任務。農村養老保障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和深切關懷。國務院于2009年6月24日通過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并隨后召開了全國新農保的試點工作會議,對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另外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為全國農村老年人享有全面的社會保障勾畫出美好藍圖。不斷健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切實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僅是更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也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因此,深入考察當前我國農村養老面臨的問題,健全與完善農村養老的途徑和模式是十分重要的課題。
二、當前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分析
養老,即奉養老人。老年人隨著年齡增大,經濟能力、自理能力等逐漸減退,需要依靠子女、親友和社會的奉養。這種奉養不僅是提供物質的滿足,還包括精神上的愉悅。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模式通常有三種形式,即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社會養老。通過調查發現,家庭養老是當前存在的最為普遍的一種養老方式,顯然這與中國傳統文化、農村經濟狀況、老年人價值觀念等有很大關系。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生活質量有較大提高,老年人生活狀況有了較大改善,但是農村養老依然面臨很大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農村養老的經濟來源不足
經濟保障是農村老年人養老的首要因素。經濟條件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農村養老的質量和水平。由于老年人勞動能力下降,收入不斷減少,在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中,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花費和服務主要由子女、配偶等近親屬來提供。調查發現,楊集村100%的老年人擁有養老保險金,其收入為60元/月。根據《關于印發豐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豐政發[2010]42號)的規定,農村適齡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60元,支付終身。年滿60周歲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農村居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是,多數老年人反映,每月60元的養老金僅能充當零花錢,對于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來說無異于杯水車薪。楊集村受訪的老年人多數是長期從事農業勞動。自然條件優越的楊集村大面積種植了果樹,但是,近年來隨著農產品價格的走低,農藥、化肥價格以及人工成本的日漸提高,農民的凈收入所剩無幾。在這樣一個相對富裕的村子,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也僅是剛達到溫飽,用老年人自己的話說“剛夠吃喝”。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面臨著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土地無法保障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水平低、養老保障覆蓋面小等一系列問題。為了推動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構建和完善,必須確定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更好地發揮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繼續發揮土地養老保障的作用,明確政府職責、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我國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村養老是我國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農村養老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也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在中國經濟轉型和社會變遷的背景下,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受到了嚴重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構建和完善的困境與對策,建立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中巫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現行農村養老保障方式剖析
當前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在內容上既有對傳統制度的承襲,又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嶄新發展,前者主要包括家庭養老保障、集體保障、自我養老保障,后者主要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社區養老保障。
1.家庭養老保障。“老有所養”是中國傳統社會沿襲下來的基本道德與倫理追求之一,而這種道德與倫理的追求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要實現形式。在中國農村,傳統的養老保障方式是建立在依托于土地之上的家庭養老方式,它是以家庭為核心,以子女為載體,以老年人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而坐享天倫之樂為目標的一種養老方式。農村家庭養老包括經濟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安慰。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既是我國廣大農村最古老的養老保障方式,也是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大約占我國農村養老比重的90 %。可以肯定地說,這種方式曾經很好地解決了中國農村的養老問題。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變革,這種養老方式的前提正被逐漸抽去,失去其經濟和社會基礎而變得脆弱,但其在養老中的地位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動搖,其作用也未被其他養老方式所取代。
2.集體養老保障。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經濟時代所特有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指集體對農村沒有勞動能力、生活來源和法定撫養義務人的孤寡老人給予吃、穿、住、醫、葬五方面的幫助,養老主體的日常生活自理。該制度的形成來自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中的五保內容。從20世紀50年代起,各地相繼興辦了敬老院,這種由集體雇傭專人照顧十幾個或幾十個五保老人生活的形式改變了原來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方式。隨著民政部于1994年I月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1997年3月頒布的《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預示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管理工作開始規范化和法制化。2000年以來,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渠道調整為主要從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中安排。2006年3月I日,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明確今后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預算中安排,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給予補助,這標志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變革。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曾對我國農村文明的進步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依據現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來看,其已不具備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重要方式的條件。
3.自我養老。自我養老在農村也有悠久的歷史,是指老年人繼續參加工作或勞動,選擇“自食其力”,以“老有所為”補“老有所養”。它是相對于家庭養老和社會化養老而言的,指中年期為老年期積蓄,甚至指青老年(60一69歲)為中老年(70一79歲)和老老年(80歲以上)積蓄。當前,很多農村老人在體力允許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從事勞動來自我養老,以減輕家庭的經濟壓力和子女的負擔。這種養老方式主要是針對農村中有固定收人的鄉村企業職工,種植、養殖專業戶,或是農村手工業者。他們有自己的特長,趁年輕時儲蓄了一部分資金,到了老年時可以養活自己,不要子女供養。目前此種養老方式在我國農村較為普遍地存在。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近年來由政府負責建立推行的養老方式。它是指國家以立法形式規定由國家、各類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個人按一定比例承擔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義務,為解決農民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在實施過程中遵循了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等原則。2009年9月4日的《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為廣大的農村居民養老帶來了新的曙光。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以后逐步擴大,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和養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調整,體現了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性。
5.社區養老保障。社區養老保障是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養老保障方式。它是指以農村行政村為單位,自行設計和組織的養老保障方式,包括在經濟上提供支持、對合適養老方式的探索、社區養老服務的提供、以及建立社區服務體系等。目前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類型:一是保險式社區養老,二是福利性社區養老,三是補貼式社區養老,四是服務式社區養老,五是退休金式社區養老。由于農村老年人在無勞動能力之后,更需要獲得精神上、情感上的慰藉,在他們生活、熟悉的社區,易產生地緣上的歸屬感、心理上的認同感,容易接受社區的各種養老服務。所以,社區養老保障可以作為家庭養老保障的一項重要補充。由于這種方式需要社區對老年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因此,對社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較高要求,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只是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但在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時,應當作為一種重要的發展方向和補充形式。
二、農村養老保障面臨的困境
1.家庭保障功能弱化。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步伐的加快,家庭人口規模的縮小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使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弱化。第一,農戶家庭人口規模的縮小導致農村老人身邊子女數減少,弱化了家庭養老功能。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農村家庭結構小型化,農村開始出現4一2一2和4一2一1的家庭結構。家庭規模小型化減弱了成員間的相互保障能力,增大了“老年撫養比”,給下一代養老帶來巨大壓力。第二,農村經濟基礎總體薄弱,影響到家庭養老的質量。第三,農村年輕人的贍養意識薄弱,尊老敬老的文化傳統受到沖擊。近年來,農村人口特別是青壯年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動,這使得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離,感情淡化。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多元化的思想觀念使得傳承了幾千年的“養兒防老”的思想和尊老敬老的觀念弱化。
2.土地無法保障家庭養老。千百年來,農民所擁有的最大財富莫過于土地。土地之于農民,幾乎涵蓋了其一切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希望和資本,是農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但隨著我國從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土地保障功能不斷弱化,不能有效地解決當前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第一,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開放后,隨著農村城鎮化和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占用了一些農田,加上農村人口的絕對增加,使得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加劇。第二,農民土地產權制度缺失,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不能依靠土地的產權變更來獲得土地收益用以養老。第三,農業比較利益不斷降低。農地處于分散經營狀態,難于形成規模化經營,土地收益面臨著市場風險,加上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土地作為生產資料的功能甚至已經是微不足道。因此,建立在土地保障基礎上的家庭保障方式,缺乏土地作為天然屏障的經濟支撐,已經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需求。
3.社會養老保險水平低。保障標準低和政府補助缺位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陷人困境的癥結。按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地區以及鄉鎮、村、企業和投保人可按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檔次選擇月交費金額。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普遍低,大多數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決定了他們都選擇每月2元的投保標準。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后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IS年后每月可以領取9.9元,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不過是杯水車薪。如果每月選擇10元的投保標準,要達到養老的目的也十分困難。這即使對于一些農民人均收人較高的相對發達地區農村而言,社會養老保險的水平也不容樂觀。
4.養老保障覆蓋面小。集體養老保障形式一般只局限于特定的農村貧困老年人群—“五保戶”,甚至養老院的建設也超出了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的承受能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只適合于農村收人水平相當高的一部分人群。按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農民自愿的原則,保險對象包括市里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但目前我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幾乎都是富裕居民。因此,“保富不保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不能真正達到保障貧困農村居民的目的。根據最近一次老齡委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2000年高達39.3%(人數達3223萬)的農村老年人生活貧困,有45.3%的農村老年人認為生活得不到保障。
三、構建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
1.更好地發揮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儒家先賢曾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百善孝為先”,“家和萬事興”。養老的實際需求包括贍養、醫療、精神撫慰等復雜問題,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尚未真正起步,個人養老保險能力明顯不足,對家庭養老的依賴性遠遠大于城市。隨著家庭養老的功能逐漸弱化,它將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社會養老將承擔農村養老義務中的主要角色。但在目前農村養老保障問題上家庭依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迎接家庭養老面臨的巨大挑戰,更好地發揮家庭在農村養老保障中的作用,可以采取以下對策:第一,在青少年一代中間大力開展以“孝道”、“養老敬老”為核心內容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教育,使年輕一代樂于擔當起贍養上代的歷史責任,在全社會倡導構建和諧溫馨的家庭氛圍。第二,發揮社區養老對家庭養老的多重輔助功能。第三,給予確實需要幫助的貧困家庭以適當的經濟援助。
[關鍵詞] 農村;養老保險;社會保障
[基金項目] 本文為2013年度河北省城鄉統籌及一體化研究基地項目《養老保障城鄉統籌發展研究》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 F8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7-235-1
農村問題一直是我國社會發展中關注的熱點問題,農村養老保險問題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下,如何使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是我們亟需解決的問題。解決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不僅是廣大農民享受幸福晚年生活的需要,也是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一體化,維護社會穩定,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面臨著很多問題,這需要我們不僅要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也要結合我國的發展實際,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涵義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為了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行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勞動者在年老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近年來,我國出現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概念。這是相對于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而言的,老農保是由農民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即由農民個人承擔養老資金。新農保是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方相結合的籌資模式,由個人和社會共同承擔養老責任,這是我國政府推出的一項重要的惠農政策。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滯后,層次較低,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無法滿足現實需要。1992年,在總結農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民政部制訂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2009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出臺,用于指導新農保試點工作。《基本方案》和《指導意見》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具有積極作用,但是,從法律層次上看,《基本方案》屬于部門規章,《指導意見》屬于政策性文件,法律效力等級較低。我國于2010年10月出臺了《社會保險法》,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在該部法律中,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僅有兩個法律條文作了原則性規定。顯然從法律這一效力等級上,缺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法律規范,無法適應現實發展的需要。
第二,制度設計上欠缺科學合理性。我國幅員遼闊,農村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單一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顯然無法滿足現實需要。貧困落后地區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相對困難,經濟較為發達地區有的不愿意就養老保險給予集體補助。另外,農民是否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農民自愿選擇,經濟困難的農民往往不愿繳納保險費用,參加養老保險的往往是富裕農民,而富裕農民即使不參加養老保險也可以有足夠的資金使其老有所養。近年來,農村的年輕勞力大多進城務工,依靠家庭養老的模式已經不太現實。另外,在城市化進程中,許多農民失去了土地,有的農民由于土地種植收益低不愿意耕地勞作,依靠土地養老的功能進一步弱化。從制度層面上,尚未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覆蓋。
第三,對于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存在缺陷。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尚未統一,目前,主要由縣級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從管理層次上看并不高。從農村社保基金的管理方式上看,主要以存入銀行獲取利息的方式進行收益,或者是購買低風險的國債,這嚴重影響了該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的幾點思考
第一,建立并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在任何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實施,都需要法律作為基礎。首先,應在法律中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法律地位。雖然我國出臺了《社會保險法》,但是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的立法機關影丹適時出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全面、系統地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予以規定。另外,根據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各地可以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增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的操作性,以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
第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增強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應采取多種方式,擴大其覆蓋面,由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分擔。鑒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的情況,籌資應實行多檔次,從而將貧困地區逐步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在基金的管理上,應在加強對其監管的基礎上,增加保值增值的渠道。把管理和投資進行合理的區分,由相應的政府部門進行管理,投資可以由專門的投資機構負責,以實現基金的收益最大化。
第三,農民的參保意識需要進一步加強。由于新農保由農民自愿選擇是否參保,參保人數的多少取決于農民的積極性。這就需要政府部門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使農民深刻領會新農保的政策精神,通過樹立典范,以實例說明問題,增強說服力,以帶動其他農民參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這是一個復雜、系統的工程。作為農民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好農村社保問題,將會促進農村經濟的穩步、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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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老人特別是空巢老人的增多使社會面臨著極大的養老壓力。農村空心化導致農村空巢老人社會資本的雙重缺失。農村互助養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農村養老的社會資本,但社會資本的負效應阻礙了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的健康發展。因此,要通過不斷努力,優化和培育老人的個體社會資本,加強培育農村社區社會資本,推動農村互助養老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社會資本; 雙重缺失;農村;互助養老; 培育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3 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項目(編號134576293)、石家莊市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指導計劃課題(編號135790395)的階段成果。
【作者簡介】趙志強,石家莊學院馬列教學部,博士,研究方向:農村養老保障、中國近代社會經濟史。
一、引言
如何解決農村老人,特別是空巢老人①的養老問題,一直是社會各方面的頭疼問題。目前,河北省率先探索出了農村互助養老模式,在農村社區建設“互助幸福院”,部分緩解了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這種模式是以“集體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務”為特征,可以做到“村集體辦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讓農村老人實現了家門口養老。這種模式剛剛開始推行,還在發展中。如何深化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的發展,使其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是一項亟待研究的問題。本文運用社會資本理論,通過對河北省的實證研究,對農村互助養老模式進行深層次的探討,以期推進農村互助養老的良性發展。
二、文獻回顧
首先提出社會資本概念的是已故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關于社會資本的概念、分類、構成及度量,前人已做過大量的研究和探討,在此不再贅述。不同的研究者從各自的學術追求與研究范式出發,對社會資本概念做出了不同的界定。筆者綜合了各學者對社會資本的界定,認為社會資本是指存在于特定共同體之中的個體或團體之間的聯系,以信任、互惠、規范和合作為基本特征,個體或團體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位置和其關系網絡可以給他們帶來的影響。
在關于社會資本的研究中, 多數研究者有意無意地斷言社會資本對個體行動或集體行動具有正面影響,對社會資本發揮作用的條件及其負面影響卻往往忽略不計。
現有文獻關于社會資本與互助養老的研究并不多見。袁同成研究了我國古代以義莊為載體的農村家族鄰里養老模式,提出當前農村可以用NGO(非政府組織) 的形式來代替義莊,發展現代新型的家族鄰里互助養老,以充分培育和激活鄉土社會中的社會資本。趙淑蘭研究了中西部空心村的養老狀況,認為農村空心化密切了老人之間的聯系,提高了社會資本存量,但這是一種無奈的現實選擇。王璐以陜西省榆林市清澗縣為例,對農村“鄰里互助”養老模式的建立和開展進行了初步研究,認為互助養老在讓老人們實現養老的同時,重新建構了村民之間更為親密的人際關系。梁鴻認為農村社區本身具有一定的互助傳統,并沒有因經濟社會發生較大變化而削弱,因此在農村推行互助養老模式具備一定的社會基礎。在農村互助養老的具體操作創新方面,盧海元提出“實物換保障”的構想,用特定方式將農民所擁有的農產品、土地等實物轉換為股權、保險金、養老金等具體物質保障。謝敏提出要建立農村留守老人社會互助保障機制。漆彥忠提出在60歲及以上空巢老人中按照實際身體狀況和個人意愿,安排老人進行一對一互幫互助的養老模式。以上研究對社會資本與農村互助養老的關系進行了初步探索,但都是處于理論和模式構想階段,對于農村社會資本如何影響農村互助養老模式還沒有深入研究。本文通過對河北省正在推廣的互助養老模式進行實證研究,探討農村老人社會資本的構成與動態存量的增減、農村互助養老與農村空巢老人社會資本的關系、社會資本對農村互助養老的正面影響與負面效應等,并提出進一步積聚社會資本,推動農村互助養老健康發展的對策。
三、農村空巢老人社會資本的雙重缺失
隨著農村中青年人口大量流向城市,農村呈現出空心化的形態。農村空心化不僅表示農村社區生存空間的空洞化,更重要在于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本的流失,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農村衰敗。農村空心化導致農村空巢老人社會資本的雙重缺失:一是個體層面社會資本的缺失,二是團體層面社會資本的缺失。
亞歷山德羅·波茨認為必須搞清三個問題: 一是社會資本的擁有者;二是社會資本的來源;三是資源本身。從主體上來看,農村空巢老人社會資本可以劃分為個體社會資本、家庭社會資本、農村組織社會資本、農村社區社會資本。②本文將個體社會資本和家庭社會資本構成為個體層面社會資本,農村組織社會資本、農村社區社會資本構成為團體層面社會資本。
1.農村空巢老人個體層面社會資本的缺失。農村空巢老人個體層面社會資本的缺失包括個體社會資本和家庭社會資本。農村空巢老人個體社會資本的缺失主要表現為:一是農村空巢老人文化水平普遍較低,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行動能力下降,本來不多的外部異質性資源隨著交往網絡的疏化也逐漸淡漠;二是隨著年齡的增加,農村空巢老人與農村社區其他個體的聯系越來越少,關系強度逐漸降低,社區與空巢老人的關系呈現出相互脫離的表征;三是農村社區人際交往的功利化大大減少了空巢老人的個體社會資本存量。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意識已經嚴重地侵蝕了農村日常人際交往,人情交往日益功利化,村民之間的互助關系更多的是市場經濟互惠互利原則的體現。空巢老人由于勞動和交往能力下降,自身資源缺乏,沒有償還的能力,難以獲得其他人信任,較少或無法獲得家庭之外的社會資本。
農村空巢老人家庭社會資本的缺失主要表現為:一是兒女遠離老人,即使兒女孝順,空間距離也使這種代際支持可望不可即;二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合作逐漸弱化,出于利益考量,兄弟姐妹對贍養責任相互推諉,為贍養費用的多寡爭論不休,對照料父母的義務互相推脫,空巢老人無法獲得穩定的生活環境,家庭社會資本逐漸分散;三是現代農村家庭代際關系表現出明顯的重幼輕老的癥狀,青年一代會選擇把家庭資本更多地投向后代的撫育,而對老人只能滿足最低限度的生存需求,忽視其生活質量需求和精神關心,更有甚者連最低限度的生存需求也不能滿足。
2.農村空巢老人團體層面社會資本的缺失。農村空巢老人除了依賴家庭和自己養老外,更需要團體層面的社會資本以維持養老需求。團體層面社會資本包括農村組織社會資本和農村社區社會資本。農村空巢老人的團體層面社會資本與個體層面社會資本相比較缺失問題更加突出。
首先,農村組織社會資本稀少。農村組織社會資本是農村社會組織可以獲得的、有助于組織獲取各種稀缺資源的人際關系網絡。目前這類農村社會組織數量有限,社會網絡支持少,社會資本存量低。
其次,農村社區社會資本存量短缺。農村空巢老人養老所需的社區社會資本主要來源于農村社區與外界的各種聯系。從當前的情況來看,農村社區在這方面的社會資本相當短缺,不少農村社區自身經濟能力較弱,難以獲得上級或外界組織的支持,嚴重制約了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
農村空巢老人在個體層面社會資本和團體層面社會資本的雙重缺失對其養老保障具有嚴重的負面影響。首先,個體和家庭社會資本的缺失導致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基本物質保障嚴重匱乏,家庭成員代際之間的心理和精神慰藉喪失殆盡;其次,農村空巢老人難以獲得農村組織和社區的養老支持和精神關心。
四、互助養老模式增加農村空巢老人社會資本存量
“舊的社會資本將隨之消失。為了使一種新制度得以出現, 必須重建新的社會資本。”新的社會資本需要新的載體以構建新的社會網絡。河北肥鄉縣率先嘗試推行了農村互助養老模式,這種養老模式以“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持”為原則,以“集體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務”為形式,由農村社區集體出資或利用集體閑置房屋建設“互助幸福院”,并由社區承擔水、電、暖等日常開支,縣財政對幸福院的基本設施及日常運營費用按照相關標準給予補貼。年滿60周歲、生活能夠自理的老人可自愿申請入住,低齡老人照顧高齡老人、共同生活,由子女承擔衣、食和醫療等費用。農村互助養老模式可以做到“村集體建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符合農村實際,增加農村空巢老人的社會資本存量,可以解決部分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之需。
1.互助養老模式增加農村空巢老人的個體社會資本。林南指出社會資本取決于社會網絡,社會資本植根于社會網絡或社會關系之中,社會網絡為接近和使用嵌入性資源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個體社會資本主要體現為鄰里關系、家庭關系、朋友關系以及社區居民之間、居民與社區組織之間以及社區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之間的信任程度和獲得資源的可能性。農村空巢老人的個人支持網絡幾近癱瘓,難以獲得新的社會資本。農村互助養老模式構建了新的個體社會支持網絡,拓展了空巢老人的活動范圍,擴大了空巢老人的交際圈,增強了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互助幸福院里,老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相互信任的,可以自由交流,有心事也可以找人傾訴。農村互助養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村空巢老人的個體社會資本。這些個體社會資本的存量可能并不是很大,但由于空巢期的反哺功能不斷被壓縮和延遲,對于已經進入生命衰老期的農村老人來說是很容易滿足的,互助養老會給他們帶來幸福感,提高老年生活質量。
2.增加組織社會資本。組織社會資本是組織通過社會網絡聯系獲取稀缺資源的能力,具體地說就是表現為處于組織內的個人、組織通過與內部、外部的對象長期交往、合作互利形成的一系列認同關系以及在這些關系背后沉淀下來的歷史傳統、行為理念、相互信任、共享規范和規則體系。農村互助養老模式構建了空巢老人養老生活的新場域,將具有相同背景、共同問題和興趣的老人聚集一起組建互助團體,加強了同伴支持系統和經驗交流。“團體成員的身份帶來的收益是團結的基礎,而團結又使收益成為可能”,老人之間的互助服務促使老人自我行動意識回歸,使其體驗到自我價值的存在和自我存在的必要性。通過權能激發重建自我信念,鼓勵他們重新進行自我評估,老人提升了自我認可度和自信心,不再把自己視為無用之人,增強了自我認同感。
農村互助養老組織既是社會行動中的獨立主體,同時又是在與外界各種聯系中運行的,它是與各方面發生聯系的社會網絡節點,可以增強同外界組織和個人的聯系,反映其需求,有助于其獲取各種稀缺資源,幫助農村空巢老人更好地安度晚年,幸福地走完人生的最后階段。
3.增加社區社會資本。農村空巢老人常年生活在農村社區中,習慣了這一生活場域,很難離開熟悉的社區環境,再適應新的環境,依靠社區實現養老保障是最低成本的選擇。社區社會資本主要體現為鄰里關系、家庭關系、朋友關系以及社區成員之間、成員與社區之間、社區與社區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之間的信任程度,主要包括社區內社會資本和社區外社會資本。社區社會資本通過對本社區資源的整合和對他社區資源的聯合,使社區獲得各種資源,為本社區成員提供多樣化的社會支持。
農村互助養老模式能夠促進社區成員、社區組織之間、民間與政府間的多方合作的形成,有利于推動農村養老事業的快速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模式可以推動社區社會資本的良性運作,能夠提升社會成員的尊老、敬老水平,進而改變社區成員的冷漠性、功利性的社會行為,可以促進水平的參與網絡的形成,促進社區成員之間、社區組織之間在互動中形成農村轉型期新的互惠規范,增加社區內社會資本。
五、社會資本對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發展的負效應
大部分研究者都強調社會資本的積極后果,認為社會資本也像其他資本一樣會帶來增值效應。一些研究者對此提出了批評。波茨論證了社會資本并不像帕特南所說有那么積極的效果,提出了消極社會資本的概念,指出社會資本至少有四個消極后果:排斥圈外人、對團體成員要求過多、限制個人自由以及用規范消除差異。國內學者周建國認為社會資本的效應有正負兩個方面, 認識問題時必須兼顧其正負功能。卜長莉認為社會資本同時也可能帶來的消極后果,指出社會資本的存量不足或結構不平衡、傳統社會資本和現代社會資本脫節會影響個人和社會的發展。在農村互助養老模式推廣的過程中社會資本也表現出制約負效應,不利于這一剛剛誕生的養老創新模式的良性發展。
首先,社會資本存量不足造成部分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的敷衍化和簡陋化。根據筆者在河北省6個縣的調查,在省政府推行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不愿意花費精力和財力去認真執行,總是想通過一些面子工程或者虛假材料應付檢查,造成農村互助養老發展在地方政府層面社會資本存量不足;部分農村社區組織也不愿意承擔任務,由于宣傳不夠和互助養老發展滯后,許多村民不了解這一養老模式,也就導致社區社會資本存量不足。社會資本存量不足致使不少鄉村根本就沒有推行農村互助養老模式,已經建成的也有不少設施極其簡陋,幾乎不能滿足入住的基本要求。
其次,社會資本分布不均衡導致農村互助養老發展的非均衡化。周建國認為,在現實社會中社會資本以一種動態的、復雜的形式存在于人的行動或社會結構之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社會資本分布的非均衡性。由于不同的鄉村社區先天稟賦不同,所擁有的社會資本存量各異,在空間和時間分布上表現出強烈的非均衡性,有的鄉村社區可以很容易地獲得來自上級政府或外界社會組織的支持,有的鄉村社區可能很少獲得外來扶助,某種程度上社會資本動態發展上出現馬太效應。在農村互助養老幸福院發展上,一些農村社區獲得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扶持資金,大部分農村很少甚至無法獲得外來支持。農村互助養老發展呈現出非均衡化的特征。
再次,社會資本積累的狹隘性阻礙了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的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的發展面臨的社會資本障礙不僅在于來源于農村社會資本的總量不足和社會資本分布的不均衡,還受制于社會資本積累的狹隘性。農村社會資本積累的路徑主要包括社區與外界交往和社區內部的信任培育。
“社會資本需要正式的國家制度去培養和保護。”互助養老模式的運作很大程度上還得依靠政府的支持,包括村集體為“互助幸福院”所提供的場所、修繕設施、配備人員等運行成本的支付,很大一部分依賴于政府的投入。要獲得這些政府支持,作為“互助幸福院”首先要先期投入,否則無法獲得政府支持。一些貧困的鄉村社區在積累跨越型社會資本和垂直型社會資本的過程中面臨困難,在“互助幸福院”建設中存在偷懶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六、集聚社會資本,發展農村互助養老
從社會資本的理論視角來看,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發展一方面面臨著社會資本存量不足的制約,另一方面也受制于社會資本可能產生的負效應,要努力克服社會資本負效應,集聚社會資本,使剛剛萌芽的農村互助養老模式能夠健康良性發展。
1.優化和培育老人的個體社會資本,推動農村互助養老的可持續發展。個人所擁有的社會資本越豐富,其所能動用的養老資源也越多。一是要增加家庭社會資本存量。農村互助養老模式中老人的衣食醫療還要依靠家庭,強化以血緣或地緣為聯系紐帶的先賦性人際關系,構建養老社會支持網絡。強化先賦性人際關系要重視傳統文化的價值,鼓勵在外務工的子女加強與老人的聯系和生活供養。同時在農村社區強化以孝為榮的非制度規范的規制力量,增加家庭社會資本存量。二是通過互助幸福院模式,投資和建構個人自致性社會關系網絡。社會資本的積累會產生“滾雪球”效應,利用越多,價值越大。鼓勵社區老人走出狹隘的交往圈,根據自己的需求、性格、愛好、價值取向等個人意愿,發展與他人的關系。鼓勵老人發揮自身的能力和優勢,為他人提供服務,這是積累個人社會資本的重要途徑。布迪厄認為社會資本是個人在社會結構中的成員資格以及社會網絡聯系。林南指出,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社會資本,可以很好地改善自己的社會地位,并為自我在其社會圈子中提供了很好的社會認可。因此,老人要積極參與正式或非正式的社會組織活動,使自己擁有更多的組織成員資格和身份,建立更多的組織網絡聯系,這是增加個體社會資本的有效方式。
2.加強農村社區組織社會資本投資,促進農村互助養老發展。科爾曼把多功能組織和有意創建的社會組織看作是社會資本的一種形式,組織的創立可以提高個體行動的一致性,產生更大的社會影響,從而使行動更為有效。②社會組織是社會資本的重要來源,農村社區組織社會資本的投資有利于建立廣泛的內外關系,從而增加組織資源,有利于更好地推動組織成員及組織之間的資源共享,為實施農村互助養老提供組織基礎。
一是合理引導和利用家族互助養老功能。家族是一種具有先賦性的非正式組織,能夠為家族老人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由于家庭的核心化和小型化,家庭無力承擔全部養老義務時,家族成員是最接近的承擔者。首先要繼續增強家族的互助功能,在家族內部成員之間更好地實現互幫互助。其次要引導突破家族組織的血親狹隘性,擴大其開放性,為家族外的社區成員提供力所能及的養老服務。
二是要加強農村婦聯、青年團、民間文化組織、經濟互助組織等正式組織與互助養老幸福院的關系。這些組織雖然不承擔養老職能,但他們活動的區域還是在社區里,把他們的功能活動和農村互助養老相結合,既能夠提高村民的自組織能力和社區參與度,又能夠培養農民的自組織能力和激活農村社區居民的志愿精神,是一條有利于農村互助養老發展的可行途徑。
3.培育農村社區社會資本,推動農村互助養老的可持續發展。培育農村社區社會資本是推動農村互助養老可持續發展最重要的途徑。一是要明確村委會在農村互助養老模式中的責任和義務。農村互助養老的實施依賴于農村集體經濟的初期投入和后續維持。在當前中國農村社會中,進入村委會的人絕大部分是農村精英,他們掌控著農村社區的政治權利和社會規范,并通過他們實現農村與上級政府和外界組織的聯系,因此明確村委會在農村互助養老模式中的責任和義務可以激發村委會及其成員的建設積極性。通過村委會的引領,提高居民的認可度和參與積極性,可以統一和規范社區居民對農村互助養老的價值標準和行為規范,從而使社區居民認同農村互助養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要培育農村社區生活共同體的社會資本。科爾曼認為“有效規范可以構成極其重要的社會資本,這種社會資本不僅為某些行動提供便利(如安全方面的便利),同時限制其他行動(如自利行為和犯罪行為)”,農村互助養老的實行有賴于農村社區社會規范的支撐。由于市場經濟逐利性文化規范的泛濫使得農村社會中原有的規范、道德與習俗等社會資本逐漸減少,農村人際關系呈現出呈多元化、平等化、理性化和淡漠化趨勢。這種趨勢不利于農村互助養老的發展。因此必須培育農村社區生活共同體的社會資本,引導農民回歸尊老、敬老、家庭和睦、鄰里團結的傳統美德,并通過社會輿論壓力,改變過去重幼輕老的代際關系傾向。從農村實際出發,建立有助于農村互助養老實施的規范,為村民提供穩定的互助養老心理預期,營造一種有利于社會資本發展的環境。
七、小結
農村老人,特別是空巢老人面臨著極大的養老壓力,這種壓力不僅僅是老人個體的,也是國家和社會必須承擔的。農村老人由于進入生命晚期,體力精力嚴重衰弱,不僅無法繼續創造物質資本,社會資本也嚴重缺失。農村空心化導致農村空巢老人的社會資本的雙重缺失:個體層面社會資本的缺失和團體層面社會資本的缺失。農村空巢老人的社會資本的雙重缺失既有個體衰老的自然原因,更多的是社會原因造成的,缺少家庭關愛和社會關心。我國農村養老問題又是處在城鄉社會保障二元結構中,國家無法滿足龐大的農村養老需求,不得不由農村自尋出路,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由此產生。從社會資本視角來看,農村互助養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農村養老的個體社會資本、組織社會資本和社區社會資本供應,但社會資本存量不足、社會資本分布不均衡和社會資本積累的狹隘性等負效應阻礙了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的健康發展。因此,要通過不斷努力,優化和培育老人的個體社會資本,加強農村社區組織社會資本的投資,培育農村社區社會資本,推動農村互助養老的可持續發展。
注釋
①這里空巢老人指的是只有一個老人獨居或者老人與配偶二人共同居住的。
②由于中央政府還沒有把農村互助養老納入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農村互助養老還難以獲得國家支持,因此在此不討論國家社會資本。參見馬紅梅、陳柳欽.農村社會資本理論及其分析框架[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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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貧困化的客觀需要農村老年人絕對數量和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養老功能嚴重弱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也進人了快速轉型期。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現象較為普遍。目前,我國農民雖然還是以家庭養老為 主,但其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小農經濟的萎縮、分化和瓦解,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道德和經濟基礎。第二,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變革,減少了家庭對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互助功能。第四,農民收人提高緩慢,農村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使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第五,土地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實現。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續弱化要求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化解農民養老的群體性風險。
3養老保險模式劃分
養老風險的復雜性、普遍性以及各國的具體國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人口眾多,老齡化的群體較大,就決定了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性。
3.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負責型是由政府負責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此種模式下,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通過養老保險事務來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并且進行管理,監督等。它主要規定了是否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屬于本國公民,對于上班年限、是否參與社會勞動、是否繳付養老保險費并無限制。此種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較好的國家才能得以實施。此種制度一般是國家的財政作為經濟基礎,依據立法讓每一個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養”,但是此種機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難以實施。眾多人口會增加政府的負擔,財政的開支用于養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國防、教育等其他使國家國富民強的機構缺乏資金。
3.2責任分擔型
責任分擔型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單位、企業、個人等多方共同分擔,此種模式有利于養老風險的分散和財務的穩定。在中國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 3混合責任型
現實中,許多國家在構建適合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在肯定責任分擔機制的前提下,更鼓勵讓個人責任適當回歸。此種多層次結構的養老保險體系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新的發展方向。在中國則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盡管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相當成就,但就這一制度亦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以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的標準計,已干2000年進人老年型國家行列,不僅如此,老齡化趨勢的發展速度還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國家庭的人口結構模式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續弱化。而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與地區發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困難。此外基本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也在持續擴大。因此,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一些嚴峻的挑戰。
4.1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 1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方式的傳統養老模式的供給能力弱化
在歷史上,農村的養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遷、人們養老觀念的轉變以及勞動人口的流動,家庭養老的保障能力日趨弱化。一是農民人均收人整體水平不高,弱化了農民家庭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同時,由于廣大農村人多地少、農業比較收益低、以及相關的體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農民家庭收人增長緩慢,甚至在個別地區有下降的情況。二是老年人口決速增長,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已經達到了10%以上,到目前為止,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而由于我國長期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來幾十年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加上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遷移流量流向的順勢外推,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增長速度均高于城鎮。三是農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能力。據統計,在農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這一比例還會隨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不斷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勞動負擔和家務負擔;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獨與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代溝,空巢老人處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農村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弱化
集體養老是一種借助明顯大于家庭范圍的集體力量養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集體組織為區域內具備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或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基本方案》,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或村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獲得。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極不平衡
,集體經濟的整體實力不強,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的基金很難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門法規,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時,難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現在的農保部門大都依據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但由于社會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法規已經落后于實踐,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為政,確定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許多中高層管理人員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工作,缺乏作為領導者的統籌能力和策劃能力,而且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缺少對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團隊的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導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能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高效管理養老保險業務
4.2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應盡快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使全國各地試點工作在統一的指導意見下開展目前,各地進行的“新農保”的試點,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試行或哲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展開的,各自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的規定相差較大,這為將來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困難。例如,各地方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類型新老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式的不同,對參加了“原農保”農民,有的地方規定根據參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繼續參加“原農保”,也可以按照規定折算轉人“新農保”,有的地方規定必須把“原農保”轉人“新農保”。這樣會出現“一保兩制”不統一的現象。
(2)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財政投人責任的分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各地試點中明確了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要加大政府財政投人,進行政府補貼,但對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分配并不明確,這樣會出現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大多數試點是縣(區)級統籌,財政責任主要由縣(區)鎮政府承擔,對中央政府怎樣予以財政補貼沒有相關規定。
(3)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要盡快制定《農村養老保障法》,在《社會保險法》立法中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通過立法達到政策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