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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規劃 建設思路小城鎮
Abstract : Based on the environment of small town planning guideline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small town planning law and th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purposes, submitted a general environmental planning practice of the small town, proposed a general construc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in order to ensure the operability .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lanningconstructionsmall town
中圖分類號:X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小城鎮迅速崛起,而且已具相當的規模。但是小城鎮的發展過程中,特別鄉鎮企業發展過程中排放大量廢水、廢氣和廢渣,造成了環境質量急劇下降,在環境污染與小城鎮人口急速增長的雙重壓力下,城鎮生態環境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小城鎮環境污染和生態的破壞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低起點的規劃建設、無規劃無序建設及大中城市污染控制理論與方法“同構”現象是造成這一嚴峻形勢的關鍵因素。如果對此沒有清醒認識,不采取科學規劃方法,必然對小城鎮發展乃至于區域可持續發展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2小城鎮環境規劃的目的
小城鎮環境規劃是在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防止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根本措施,是以鎮域農村和鎮區環境為對象的綜合性環境規劃。環境規劃的目的在于調控人類自身的活動,減少污染,防止資源破壞,從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通過小城鎮環境規劃的編制,可以協調鄉鎮社會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強化對鄉鎮環境的宏觀控制和管理,解決好鄉鎮企業與城鎮環境污染的問題,保護農林牧漁業生態環境和自然生態環境,使自然資源得到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促使環境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小城鎮生態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3小城鎮環境規劃的一般規范
(1)總論
說明規劃任務的由來、編制依據、規劃原則、規劃范圍、規劃時限、技術路線、規劃重點等。
(2)基本概況
①自然地理、生態環境及社會經濟概況;②城鎮社會經濟及建設總體規劃。
(3)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①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②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③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④固體廢棄物與聲環境調查與評價。對規劃區內環境質量進行調查,在調查基礎上進行評價,在評價的基礎上說明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分析實現規劃目標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
(4)環境規劃目標及指標體系
①指標體系(見表1);②近期目標(近期目標年限可按5年考慮);③中遠期目標(中遠期目標年限可按10—20年考慮)。
(5)生態功能區劃
根據規劃區域生態環境基本狀況與使用功能、可能具有的功能,在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環境保護分導分治的原則,結合小城鎮總體規劃,劃分不同類型的功能區(如工業區、商貿區、文教生活區、農業保護區、生態保護區等),并提出相應的保護要求。要特別注重飲用水源和自然保護區、點的保護。各功能區要合理布局,對各功能區開發與建設提出具體環境保護要求。嚴格限制城鎮上風向和飲用水源地建設有污染的項目(包括養殖業)。
(6)環境規劃主要內容
①水環境對影響水環境質量的工業必須要實施達標排放;農業面源污染要進行整治措施,對于鎮區內生活污水要集中處理,選擇處理工藝時,不能脫離實際,一定要做到從本城鎮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充分利用自然環境條件(如土地、濕地、草地);對水源地與農田、村屯、城鎮之間要設生態防護隔離帶,確保水源地安全運行;提倡循環經濟、中水回用。沿海地區小城鎮,應同時制定保護海洋環境規劃和措施。
②大氣環境針對環境狀況調查反映出主要問題,實施大氣環境污染物總量控制,進行必要的工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調整,一切大氣污染源都達標排放。規劃集中供熱、推廣清潔能源,結合當地實際規劃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如秸稈造氣、秸稈還田),控制焚燒秸稈造成大氣環境污染。
③聲環境綜合整治結合道路規劃和改造,加強交通管理,建設林木隔聲帶,控制交通噪聲污染。加強對工業、商業、娛樂場所的環境管理,控制工業和社會噪聲。重點是通過規劃解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的聲污染問題。
④固體廢棄物工業有害廢物、醫療垃圾按國家分類規定進行處置。一般工業廢渣、建筑垃圾著重考慮綜合利用。提倡垃圾分類,適合堆肥的可考慮堆肥,生產有機復混肥等途徑加以利用。
⑤生態環境保護根據分導分治的原則,制定生態功能區劃。在區劃基礎上,根據規劃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本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高起點規劃出生態建設方案、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重點是小城鎮周邊區域,天然林保護區,沼澤濕地、灘涂濕地,平原林網化建設,重點資源開發活動的生態保護,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物古跡等。
(7)可達性分析
根據人口、環境、資源、社會、經濟、技術等諸多方面對規劃目標實現的可能性進行全面分析。
(8)規劃方案經費概算與實施計劃
①按建設項目經費概算方法核算經費,經費概算應以實現規劃目標所有的工程和管理項目經費概算,②實施計劃,提出實現規劃目標和時間進度安排,包括各階段需要完成的項目、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以及各項目的具體承擔和責任單位。③保障措施,提出實現規劃目標的組織、政策、技術、管理等措施,明確經費籌措渠道,規劃目標、指標、項目和投資均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4小城鎮環境規劃建設思路
(1)做好小城鎮的資源環境的本底研究,完善鄉鎮企業環境污染的法規和標準加強環境管理能力。
小城鎮在開發之前需做詳盡的規劃和監測,確保不會造成環境退化和生態破壞;對小城鎮現狀自然環境資源進行調查,科學地評價和區分人類活動地區、自然保護區及恢復區。采取措施禁止或限制森林砍伐與放牧恢復植被,加強湖泊、水庫和飲用水源地的水資源保護,重點水源保護區建立相應的法規。農村的農業產業化進程速發展,鄉鎮企業仍是小城鎮環境的重要污染源。要加強和完善鄉鎮企業環境污染控制的法制建設,大型工程項目建設之前都要對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做出科學估算,對于新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政策;小城鎮在招商引資項目時要堅持把技術含量低、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大的項目拒絕在審批之外。
引言
林業是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增長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林業主要是要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用來取得木材和其他林業產品,以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來發揮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作用。對林業資源的過度開采使之沒法及時更新,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生態平衡,會對林業資源的匾乏和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等帶來嚴重的負面效應。我國的林業生態環境還比較脆弱,生態環境保護是大家日益關注的重點間題,生態綠色林業建設實在必行。
1.生態林業及其建設的重要性
1.1生態林業的內涵
所謂生態林業,就是在自然發展和生態和諧的理念指導下的一種新的林業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生態林業是可持續發展的林業,是一個涉及面廣、內涵豐富的系統工程。生態林業是在不破壞生態穩定性和多樣性的前提下,往林業系統中投入能量、物質等,來提高生態林業系統的輸出,讓生態林業系統具有較強的能量轉換率和生產力。生態林業能夠因地制宜,根據不同的環境要求構建出多樣性的森林生態系統。
1.2生態林業建設的重要性
實施生態林業是解除當前環境危機的唯一有效途徑。森林是實現環境與發展相統一的關鍵和紐帶,森林不僅為人們提供各種木材和林副產品,而且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節氣候、凈化空氣、減少噪音、防止污染、保護和美化環境、保護生物資源等重要的生態效能,對改善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起著決定性作用。為了改變日趨惡化的自然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重視森林生態系統在陸地生態系統中的主體地位,重視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全面加快生態林業建設,使我國有足夠數量的森林資源,從根本上改變生態環境惡化的局面,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生態效益。因此,開展生態林業建設是防御自然災害、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牧業穩定高產、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措施和保證。
2.新農村建設中生態林業建設的存在問題
2.1生態環保的意識不濃厚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林業生態化發展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點,但是由于歷史的發展以及現實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原因,從整體和全局上來看,農民的文化水平、綜合素質等相對比較低,對林業生態建設的知識知之甚少,技術管理人才匱乏,意識比較單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傳統的保守意識導致廣大對農民對新知識的接受熱情不高,對互聯網關于農業信息表現出默然的態度;不善于利用現代化網絡通訊的方式進行農產品信息和交流,也沒有利用現代化網絡通訊進行農產品市場需求的搜索,這種情況不僅削弱了林業信息化建設者的積極性,而且無法形成農業信息化主體的力量;農民掌握林業基本信息技術的速度遠遠趕不上農村網絡硬件設施的投入速度,缺乏學習信息技術的基本條件,不利于整個生態建設的整體發展。
2.2整體建設的生態質量不高
在當前新農村建設的生態化林業管理中,林業生態建設的質量還存在不高的現象。例如樹種單一,重人工造林輕封山育林;林種、樹種結構配置不合理;純林多、混交林少;針葉林多、闊葉林少。同時,治理措施的質量較差,重造林輕經營等,還有一些地區在樹種選擇及造林技術上不夠科學。以上這些因素,造成了植樹造林成活率低,保存率低,生態效益不明顯,造成新農建設與生態環保林業發展的脫節,不利于整個生態環境的構成。
3.發展生態農業建設的措施
3.1樹立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和生態綠色林業建設發展的觀念
發展林業離不開資源和生態環境,在滿足人類的物質和文化需求方面,要大力發展林業,要解決好林業發展與林業生態保護的關系。樹立可持續的發展觀念,解決好生產和投人的比例關系,當代人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不能損害后代人的利益,要杜絕過度使用資源能源、保護生態環境,使資源可以實現可持續的發展,不斷培育出新的優良的林木品種,促進森林資源的良勝循環發展模式的。為了實現健康可持續的發展,要尊重自然規律,不能違背自然規律,破壞生態環境。以先進的生態文明理念引領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改善林業生態狀況,更好的推進人類社會的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要努力改變資源利用方式和生產方式,為構建新型生態文明社會多做有益的探索。
3.2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政府是生態林業建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在生態林業建設的實踐中,各級政府要始終發揮著積極的主導作用。要增強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對生態林業建設的認識,建立完善目標責任制度,把生態林業建設任務明確為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主要考核政績。要加大生態林業建設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全民的生態意識,形成全社會自上而下高度重視生態林業建設的氛圍。制訂和出臺一系列的生態林業建設的政策措施,以確?,F代生態林業建設加快發展。
3.3統籌規劃,提升生態建設力度
在新農建設的環境下,要結合現代林業發展的需要,從整個農村發展規劃進行深入思考,在城鄉統籌規劃發展的藍圖中,通過適宜林業樹木生長的分析,改善整個綠色生態模式,恢復或者理順林業建設中的每一個環節,適宜的調整產業發展方向,并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構建自然、和諧的科學統籌方式,并通過具體的綜合規劃,將生態建設中的各個環節突出與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適應,并實現更多的目標,能有效的保護和優化適地適樹的各種立地生產潛能,促進結構多樣性,充分利用土地與空間,實現生物多樣性,注重生態系統功能的建立或恢復,并加強物種保護與生產相結合、環境治理與文化建設相結合等,提升生態建設的力度。
3.4基礎先行,優化產業結構調整
新農村建設中的生態林業,離不開基礎設施的全面跟進,在推動基礎設施改進的同時,融入產業結構調整的生態化主題,全面實現與周邊村莊的道路交通網絡;堅持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積極推廣“小規模,大群體”的發展模式,以實現一村一品或產業連片村一品種的目標,確立扶貧產業開發的整體思路,在條件可以的地方,種植高山種金銀花,平地育香菇,草地變牧場,櫟樹養天蠶,拓展有機茶的發展思路,實現在種植、畜牧包括有羊、天蠶、有機茶、冬棗、金銀花、香菇、靈芝、楠竹、高山寒水魚等方面的生態林業發展。
3.5優化服務,提升生態林業管理機制
為滿足不同條件、內容和層次的林業技術要求,在通過傳統傳媒手段宣傳地同時,突出抓好林業生態化建設的工程管理,通過無線電波傳遞節目,結合林業技術培訓的事宜,普及到各家各戶,解決林業信息技術面向服務大眾的問題,做好各項服務保障體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組建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林業、水利、農辦、科技、廣電等智能部門為成員,建立相應的協調組織。建立與升級專家的非正式求助機制,加強對糧油面、經濟特產、蔬菜食用菌、園林花卉、病蟲防治、林業生態環境、市場信息分析等管理。
1城市林業的概念
城市林業是一門發展迅速、前景廣闊的邊緣性科學。它是由林學、園藝學、園林學、生態學、城市科學等組成的交叉學科,并且與景觀建設、公園管理、城市規劃等息息相關。狹義的城市林業是林業的一個專門分支,是研究、培育和管理對城市生態和經濟具有實際或潛在效益的森林、樹木及有關植物,其任務是綜合設計和管理城市樹木及有關植物等。廣義的城市林業是研究林木與城市環境之間的關系,合理配置、培育、管理森林、樹木和植物,改善城市環境,繁榮城市經濟,維護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一門科學。
2城市林業的效益
2.1平衡和凈化空氣吸收有毒氣體
2.1.1平衡和凈化空氣通常情況下,空氣中CO2含量為0.03%,O2含量為21%。但由于城市中人口密集,工廠集中,交通車輛繁多,因此,由燃燒和呼吸產生的CO2增多,有時可達0.05%~0.07%,局部地區可高達0.2%。綠色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可以調節大氣中二者的比例。據測算,城市中每人平均擁有10m2的樹木或25m2的草坪,就能使空氣中的O2和CO2平衡,空氣清爽新鮮,但不同綠地所產生的效應也不同,不同綠地的光合作用效應比較見表1。
2.1.2吸收有毒氣體植物對有毒氣體如SO2,Cl2,HF等,具有吸收和凈化作用。研究表明,植物葉片處于SO2污染的大氣中時,其吸收量可達到正常含量的5~10倍,并隨著葉片的衰老凋謝,新葉片不斷長出,SO2也就不斷被循環吸收。因此,在散發有害氣體的污染源附近,選擇具有高抗性和高吸收能力的植物進行綠化,對于防止污染,凈化空氣具有重大意義。
2.2吸滯塵埃調節和改善小氣候
2.2.1吸滯塵埃林木能降低大氣中的粉塵量。一方面,由于樹冠茂密,可降低風速,隨著風速的減低,空氣中攜帶的大粒灰塵便沉降到地面;另一方面,植物葉表面積較大,且表面不平和多絨毛的樹葉以及樹葉所分泌的黏性油脂及汁液,可以吸附大量的灰塵。據測定,云杉林每年每1hm2可滯塵32t,松林36.4t,山毛櫸林68t,榆樹50~70t;沒有林木的地方,空氣中塵埃含量達800mg/m3,而有林木的地方,空氣中所含塵埃量僅為50~60mg/m3;在城市中,有林木比無林木的場所含煙塵量少56.7%。植物蒙塵后,經雨沖洗,又能恢復滯塵作用。
2.2.2調節和改善小氣候植物通過葉片的大量蒸騰水分,能消耗城市中的輻射熱和來自路面、墻面和相鄰物體的反射而產生的增溫效應,緩解城市的熱島效應。據測定,下午2時,草坪地地表溫度比空曠地降低18%,而小片林地比空曠地降低28%。樹冠外和樹蔭下的溫差在3℃~5℃。當城市森林面積達30%時,市區氣溫可降低8%;當森林面積達到40%時,氣溫可降低10%;當森林面積達50%時,可降低氣溫13%。
2.3殺滅病菌減弱噪聲
2.3.1殺滅病菌許多植物在生命活動過程中能分泌出具有揮發性的植物殺菌素,如丁香酚、天竺葵油、檸檬油、肉桂油等,可以有效地殺滅有害細菌,為城市空氣消毒。據調查,城市鬧區街上空氣中有害菌含量要比綠地上空的有害菌數量多7倍以上。每1hm2闊葉林一晝夜能產生植物殺菌素2kg,針葉林能產生5kg以上。松樹能分泌一種叫萜烯的物質,對于結核病人的治療有良好的作用,樺樹、櫟樹、椴樹、冷杉所產生的殺菌素能殺死白喉、結核、霍亂和痢疾的病原菌。
2.3.2減弱噪聲綠色植物對聲波有很好的吸收和散射作用,粗糙的樹干、茂密的枝葉能夠阻擋聲波的傳送,樹葉的擺動能使通過的聲波減弱并迅速消失。據測定,公園中的成片樹木,可降低噪聲26~43dB,1條40m寬的林帶可以降低噪聲10~15dB,沿街之間如有1條5~7m寬的林帶,可以降低噪聲8~10dB,從而減輕噪聲對人們的干擾和避免聽力的損害。
2.4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2.4.1社會效益城市林業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不可缺少的條件。春天的花、夏天的綠、秋天的果、冬天的枝,無不在展示其豐富多彩、姿色秀麗,對美化市容方面等起著重要作用。生活在綠色環境里,可以使人的精神舒適,產生良好的生理、心理效應,有利于穩定情緒、消除疲勞。且城市園林綠地貼近人們生活的空間,是戶外活動的好去處,是居民、游客休息、鍛煉、交談、娛樂交流的場所,為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動創造了條件。
2.4.2經濟效益以行道樹為例,40年生的毛白楊每株可產木材約1.5m3,單株種植,株距按10m計算,1km行道樹可產木材150m3,價值幾萬元。一個完好的城市防護林體系,可以使郊區糧食增產10%~15%,降低能源消耗10%~50%,降低取暖費10%~20%。近年來,城市森林旅游已逐漸成為城市居民旅游的理想勝地,城市林業的發展是發展旅游事業的有力依托,適應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可以達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雙贏”效應。因此,當今的城市林業建設既是旅游資源的開發,也是對今后旅游資源的積累。
2.5促進環境產業發展維護生物多樣性
2.5.1促進環境產業發展環境產業是指以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為目的進行的技術開發、產品生產、商業流通、資源利用、信息服務、工程承包等一系列經濟活動。發展城市林業不僅可以提升物業價值、增強城市的綜合效益,而且可以為苗木、花卉、地被植物等綠化材料生產開拓廣闊的市場,帶動花木生產企業的發展,帶動城鄉經濟的共同發展。
2.5.2維護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是指植物、動物、微生物的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多樣性。物種多樣性是工業、農業、畜牧業、漁業、醫藥業等賴以發展的基礎,遺傳多樣性是增加生物產量和改善生物品質的源泉。城市林地是物種豐富的地帶之一,是植物、動物、微生物集中生存的空間,發揮城市林業的優勢,對保護物種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
3城市林業建設的必要性
3.1發展城市林業是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根本措施
城市的人工綠地結構簡單,生態效益較低。同時,城市中存在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城市垃圾等環境問題,城市環境質量相對較差,使得以綠化為主的城市生態建設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而城市林業在保護人體健康、調節生態平衡、改善環境質量、美化城市景觀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發展城市林業,構建城市森林,是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改善城市生態條件和居住環境的根本之策。
3.2發展城市林業是現代城市化發展的必然趨勢#p#分頁標題#e#
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的生態環境形勢越來越嚴峻。改善城市生態狀況,營造良好的生活、生產和投資環境,已經成為提升城市品位,樹立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建設城市林業已成為21世紀生態化城市發展的重要內容。一個城市只有具備了較為完整的生態系統,基本消除了環境公害,形成藍天、碧水、林秀和鳥語花香的優美環境,才能稱得上是現代化城市。
關鍵詞林業分類經營生態經濟協調發展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就是遵循現代林業思想,根據社會對生態和經濟的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和主導利用的不同,將林業劃分為以發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主的公益林業和以發揮經濟效益為主的商品林業,并按照各自特點和規律,建立相應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投入機制和發展模式,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生態林體系和林業產業體系,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商品林,強力推動林業跨越式發展,使森林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整體發揮,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
1林業在生態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當前,林業問題己成為全球生態環境的核心問題,林業是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鍵,保護和發展林業己成為緩解生態環境危機和實現生態、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根本措施之一。
1.1林業在改善生態環境中的主體地位
森林作為地球生態系統的主體,在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首先,維持碳氮平衡,緩解全球“溫室效應”。從全球來看,由于森林的大量砍伐,大氣中本應該被森林吸收的CO2沒有被吸收,地球的溫室效應不斷增強。據分析,在過去的20年中,大氣中CO2濃度增加了25%,地球的平均氣溫上升了0.5℃,溫室效應使得自然生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據測定,lha的闊葉林在一天內能夠吸收1000kg的CO2。由于森林的存在,能夠大大緩解“溫室效應”。
其次,防風固沙,為農業的穩產高產提供有力屏障。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森林植被破壞后,由于陽光爆曬和雨水沖刷等因素的作用,形成土地荒漠化。實現荒漠化綜合治理的根本在于發展林業。森林能夠使風速、風力大大下降,在防風固沙林的作用下,同時配合農業、水利等措施,風沙量將會逐年減少。除此之外,森林在增加降水、改善農業小氣候等方面的功能也十分顯著。
最后,維護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而森林又是生物多樣性賴以存在的重要基礎。野生動物種群的組成和多樣性不僅與森林的面積有關,還與森林植物種類組成及結構密切相關。
1.2林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林業是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物質資料生產部門,是一個基礎性產業部門。
首先,提供林產品,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國外林業發展的經驗表明,林產品的供應在促進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林業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著木材、林副產品等,既為工業發展提供著大量原材料,又生產著人民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
其次,提供以木本糧油為主的非木質林產品,為解決我國食物安全問題服務。豐富的森林資源,不僅能夠提供各種林產品,還是人類未來營養食品和養殖業飼料供應的重要基地。據有關專家預測,我國木本糧油及野生淀粉植物,森林果菜、食用菌等合計總產量折合成糧食達200億kg。森林食品還能滿足人們改善飲食結構和提高食品保健能力的要求。
最后,提供就業機會。林業的資本有機構成較低,吸納的勞動力數量較多,為促進社會再就業工程的實施提供了機會和有利條件。林業吸納勞動力的主要途徑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天然林保護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林業山區開發、林業產業發展、承包開發荒山、非公有制經濟、勞務輸出等。由此看來,林業的發展,不僅能夠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也能增加就業機會。
2我國林業經營現狀分析
以生態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不合理生產方式,造成了森林資源的大量破壞和消失,形成了貧困-生態環境的破壞-更加貧困的惡性循環。下面這一組數字或許能從某個側面說明當前我國林業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中國國土面積占世界陸地面積的7%,而森林面積僅占世界森林面積的4%;中國人口占世界的20%以上,而木材蓄積量只占世界木材蓄積量的3%;森林面積122萬km2,人均1000m2,是世界人均森林面積的1/10;林業用地利用率低,有林地面積占43%,而發達國家是80%~90%;森林蓄積量95億m3,人均8m3,是世界人均森林蓄積量83m3的1/10,大約名列世界第120位之后。以上數字可以看出,我國林業的現狀既難以為我國經濟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更難以肩負起改善生態環境的歷史重任,林業生態與經濟發展極不協調。
傳統林業經營模式的客觀局限性混淆了作為商品產業的林業與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的林業在經濟性、經營利用目標、經營方式、管理要求、社會實現形式以及價值補償等方面的差別,使得人們不能很好地按照各自的不同特點和規律選擇相適應的辦法來經營管理和建設林業,而是采取同樣的經營方式。也就是在木材永續利用理論指導下,把林業只當作一般的產業來看待,沒有引起對公益林業的真正重視,其結果是林業生態環境惡化問題沒有緩解,林業經濟處于危困之中不能自拔。
3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所遇到的難題
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這樣才能制定出適合我國林業分類經營的戰略。就我國當前的林業狀況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將遇到如下的難題:
(1)規劃中的難題。我國林業經濟成份復雜,有國有林、集體所有林,也存在部分私有林。實施林業分類經營需要從總體上進行規劃,哪些是生態公益林,哪些是商品林,都要規劃清楚。但在總體安排和規劃中必然要涉及到部份總體規劃與所有者之間的矛盾,規劃中要求建設生態公益林,而所有者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強調建設商品林。因此,在林業多種經濟成份存在的情況下如何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正確處理好規劃需要與所有者利益要求的矛盾,則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重要難題。
(2)樹種選擇上的難題。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既要滿足社會對木材及林木產品的需求,又要滿足對林業的多種效益的需求。用小面積的林地進行集約經營,培育出社會需要的木材及林木產品,在此基礎上,培育和保護大面積天然林,以實現林業的多種效益,這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重要原則。而要想在小面積上培育出大量的所需木材,樹種選擇極為重要。樹種既要適于林地生長,又要生長快;既要適于培育,又要便于加工增值。因此,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根據不同區域選擇不同的目的樹種,并滿足商品林業的需要,則是一個主要的難題。
(3)林地使用上的難題。實施林業分類經營,一方面,保存現有天然林的面積,并提高其生長力;另一方面,就是拿出一部分林地,集約經營生產出社會所需的木材。而目前,在林地使用上,存在很多難題,一是森林面積在一定程度上被蠶食,毀林開墾現象十分嚴重;二是林地和農田在使用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一些環境遭到破壞,林地生產力下降。因此,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如何使用好現有林地,保護住現有的森林面積,提高其生產力,同時,在有必要的前提下,擴大森林面積,也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然遇到的難題。
(4)投資體制上的難題。不同的所有制,在投資培育森林上有著不同的方式。國有林區在投資上可以形成規范的制度,而集體和私有開發投資就很難形成規范的制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投資的與否取決于所有者,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后,哪些天然林要保護經營好,哪些林地實施集約經營,要受到所有者利益的驅動,既便是造林成林的林地,也容易遭到破壞而挪做他用。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國家必須要有足夠資金作保證。
4實現生態經濟協調發展的我國林業分類經營對策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戰略,既是我國林業發展的需要,又是尋找林業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我國在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戰略過程中,必須針對所遇到的難題,采取一定對策解決,從而形成具有我國特色,推動我國林業發展的經營戰略。
4.1分步驟、有層次地推進林業分類經營的進程
林產品生產不能超過森林的再生能力,要求對森林資源在培育、利用和多種用途方面實行綜合管理。林業分類經營戰略必須以林業可持續發展為指導,制定規劃,分步驟、分層次地推進。按地域和環境要求制定出商品林、公益林的經營規劃;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林產品的市場需求,選擇目的樹種;分步驟、分層次地推進,先從保護天然林逐步轉向保護治理環境,先從天然林的一般保護入手逐步轉到利用人工林,全面保護天然林,先從國有林區啟動,逐步擴展到山區、農村等,實現對森林資源的恢復與發展。
4.2加強科學研究,尋找和選擇商品林樹種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商品林的建設是重點。在我國,目前商品林建設有兩個關鍵方面,一方面,選擇適合我國的商品林樹種,另一方面,在商品林發展過程中,要保持林地的生產力。就我國北方而言,現在落葉松雖易成活,早期生長快,但后期生長慢,再加工的商品化程度低,市場面窄。因此,極需通過科學研究,尋找選擇和培育一種或幾種目的樹種。過去,我國比較注重選擇針葉樹種,但是大面積營造針葉林造成林地酸化,地力減退,我國現有的人工林,大多是針葉林,主要是第一代,第二代的很少,地力減退也要引起注意,因此,針闊混交的營造林方式必須堅持,且需不斷地進行研究、改進和完善。
4.3構建適合我國林業分類經營的投資和技術體制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然要有大量的投資,投資不到位,投資使用效益差都是不允許的。因此,投資要建立投資法人責任制及項目負責制,通過法律、法規和各種管理制度約束責任人。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科學技術必須先行,目前,林業工作中就科學技術運用上有兩個弊端,一是林業企業粗放經營不重視科學技術,林業生產經營中的科技含量越來越低。二是科研與生產實際嚴重脫節,實驗的項目很少有推廣見效的,企業極不愿意參加任何有價值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活動。這種狀況不適應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需要。因此,必須構建靈活有效的技術體制,即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體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依靠科學技術,推進林業分類經營的進程。
4.4強化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策略,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林地的區劃和林地利用的規劃。但林地現存的問題也不能使林業分類經營更好地進行。因此,必須要加強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要遏制林地不斷被侵蝕的態勢,堅決杜絕毀林開荒、亂占林地的現象;要對生態位置重要的地段,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確保林地作用;要堅決還林于山,還林于沙,利用森林系統的生態作用,改變自然環境;要不斷地擴大林地的面積,在森林母體的情況下,依據林木生物學特性,擴種出更多的植物,使林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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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 河流治理 思考
1 城市河流與城市的生存與發展
1.1 河流是城市誕生的搖籃
凡是國際上著名的城市,總有一條著名的河流與之相隨相伴。在歐州,國際河流多瑙河孕育了兩岸的城市群;在我國,黃浦江與東海滋潤和催生了上海,使之從一個小漁村迅速崛起成為一座國際大都市。
世界著名的大都市巴黎與水有著千絲萬縷、不可割舍的關系。塞納河從巴黎城的中間流過,將巴黎分為南北兩部分,它像一條美麗的項鏈串起了整個巴黎。塞納河聚集了巴黎的許多人文景觀,也聚集了法國古往今來的許多精華所在。巴黎倘若離開了美麗的塞納河,將會是怎樣一番情景,恐怕誰都難以想象。上海離開了黃浦江、蘇州河,也就不能成為今天的上海。
世界上主要的大城市基本上都是傍水而建。一般,河流中下游地區大多是城市集中、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在中國7大江河的下游地區,人口密集,城市集中,經濟發達,集中了全國1/2的人口,1/3的耕地和70%的工農業產值;而由河流入??谀嗌吵练e形成的三角洲,更是經濟中心所在:如地處上海經濟區核心的長江三角洲,中國南方深圳、廣州、珠海經濟區的珠江三角洲。據預測,在本世紀初,全國各類規模的城市總數將逾1000座,這些城市大部分分布在長江、黃河等7大水系和沿海地帶,它們的誕生和發展都和河流水系息息相關。
1.2 河流是城市文明的發祥地
世界上每一個文明的發源地,都是傍依江河湖泊,并依靠必要的可供水源而發展起來的。古代早期的城市,也都選擇在有河流、有水的地方。許多民族和國家都把河流比做自己的母親,如中國的黃河,印度的恒河和俄羅斯的伏爾加河。古代的四大文明古國都發源于大河流域,黃河流域是中國古代文明的發祥地,尼羅河孕育了古埃及文化,印度文化起源于恒河和印度河流域,古代巴比倫也是在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形成的兩河流域發展繁衍的。河流以其豐富的乳汁孕育了人類早期的偉大文明,并在河流兩岸崛起大批的繁華城市群。凡是河網水系發達的地區,都是城市文明最發育的地區。
河網水系對傳承城市歷史文化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沒有城市水系的點綴,豐富的水面與城市的其他景觀相映襯,形成優美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城市的文化內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就不會充分展現。
1.3 河流是城市發展的靈魂
在城市形成和發展中,河流作為最關鍵的資源和環境載體,關系到城市生存,制約著城市發展,是影響城市風格和美化城市環境的重要因素。在遠古時代,城市河流為城市提供了穩定的水源和肥沃的土壤,發展到后來,城市河流除提供水源以外,隨著水上交通工具的發展,成為城市物資運輸的重要通道;在近代工業化階段,城市河流對城市的作用更加重要,成為水源地、動力源、交通通道、污染凈化場所;在現代,城市河流在城市生態建設、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方面顯示出不可替代的意義。
河網水系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有了水,才有了城市的燈紅酒綠、高樓林立,才有城市的經濟繁榮和人們的安居樂業。可以說,河流是城市發展的靈魂。
1.4 河流是城市景觀環境的重要依托
良好的河流景觀與濱水環境是現代化城市的重要內容。而營造城市景觀環境離不開大自然中與城市關系最密切的河流和水面。當代國際大都市環境建設的價值觀念趨向表明,都市人與大自然的關系已由疏離、隔絕變為親近和融合。開闊的水面和流動的水體所形成的自然風貌,無疑能給城市增添許多魁力。從19世紀英國人歐文提出的“田園城市”理論到20世紀90年代中國科學家錢學森提出的“山水城市”設想,無不反映了城市人對城市優美景觀環境的向往和追求。
城市濱水空間規劃是城市景觀規劃的重要內容。城市濱水空間是城市中一個特有的空間地段,它是由城市到水域而形成的過渡空間,既是陸地的邊沿,又是水體的邊緣,包括一定的水域空間和與水體相鄰近的城市陸地空間,具有自然山水景觀和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是自然生態系統和人工建設系統相互交融的城市公共的開敞空間。城市濱水空間按其毗鄰水體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河濱、江濱、湖濱、海濱等。城市濱水區不僅是聯結城市陸地和水體的中間地帶,而且是協調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的中觀環境;不僅包容了豐富的自然景觀,而且蘊含著城市濱水區的物質空間和人文景觀。它是城市居民活動的公共空間,是城市形象的景觀節點,是旅游觀光的重要場所,是城市發展的歷史縮影。
1.5 河流是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要素
河網水系是城市生態系統和景觀體系的稀缺資源,同時又是城市的生命之源、活力之源。在現代城市規劃中,河網是城市生態系統的綠色生命線,是城市生態平衡的重要因素。城市河流具有供應水源、提供綠地、保護環境、自然保護、旅游娛樂、交通運輸、文化教育等各項生態功能,對城市生態建設有重要意義。城市河流作為城市系統中的一種自然地理要素,對城市生態建設意義多種多樣:包括為城市生活和生產提供就近水源,可以減弱城市熱島效應和洪澇災害,為城市綠地的建設提供基地,豐富城市景觀多樣性和城市物種多樣性,為市民創造文體娛樂、親近自然的空間。目前城市河流作為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要素,已經和正在被城市建設者所關注,其生態功能的應用,也逐漸被引入到生態城市的建設中。轉貼于 2 國外城市河流治理規劃發展的新趨勢
2.1 建設生態河堤是現代城市河流治理的發展趨勢
據有關資料介紹,在城市中保持自然是當今國際上先進的城市治理準則,河道的治理也不例外。自90年代以來,采用混凝土施工、襯砌河床而忽略自然環境的城市水系治理方法,已被各國普遍否定,建設生態河堤已成為國際大趨勢。
生態河堤是融現代水利工程學、環境科學、生物科學、生態學、美學等學科一體的水利工程。作為一種新概念河堤,它以“保護、創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環境和自然景觀”為前提,在考慮具有一定強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同時,充分考慮生態效果,把河堤由過去的混凝土人工建筑改造成為水體和土體、水體和植物或生物相互涵養,適合生物生長的仿自然狀態的護坡。
目前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都在進行河流回歸自然的改造。瑞士、德國等于80年代末提出了全新的“親近自然河流”概念和“自然型護岸”技術。所謂“自然型護岸”技術,就是放棄單純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改用無混凝土護岸或鋼筋混凝土外覆土植被的非可視性護岸。據有關資料介紹,歐洲的MELK流域經過近自然治理后,每百米河段的魚類個體數量、生物量從治理前的150個、19公斤提高到治理后的410個、55公斤。
德國的萊菌河,1993年和1995年發生兩次洪災,洪水淹了一些城市,造成的損失估計達幾十億歐元。分析洪災原因,主要是由于萊菌河流生態遭到破壞,菌菌河的水泥堤岸限制了水向沿河堤岸滲透所致。因此,德國現正進行河流回歸自然的改造,將水泥堤岸改為生態河堤,重新恢復河流兩岸儲水濕潤帶,并對流域內支流實施裁直變彎的措施,延長洪水在支流的停留時間,減低主河道洪峰量。
日本在90年代初就開展了“創造多自然型河川計劃”,1991年開始推行重視創造變化水邊環境的河道施工方法,即“多自然型河道建設”。僅在1991年,全國就有600多處試驗工程。日本建設省推進的第九次治水五年計劃中,將對5700公里河流采用多自然型河流治理法,其中2300公里為植物堤岸,1400公里為石頭及木材護底的自然河堤。2000公里不得已使用的混凝土,都將按“多自然型護堤法”進行改造,覆蓋土壤,并種植植被。實踐表明,該技術有效地促進了地下水的滲透和水的良性循環,提高了水邊環境的自然凈化功能。
美國的南佛羅里達州在70年代修建了很多人工河道,但逐漸發現周圍濕地越來越干,生物多樣性也急劇減少,進入90年代開始改造,目前已恢復曲流河道的狀態。著名的洛杉磯河也正在拆除襯砌。
總之,很多國家都在對破壞河流自然環境進行反思,都在逐漸將河流進行回歸自然的改造。90年代以來,德國、美國、日本、法國、瑞士、奧地利等國紛紛大規模拆除了以前人工在河床上鋪設的硬質材料。其實,拆襯砌的資金投入要比鋪襯砌昂貴得多,但這些國家普遍認為,保持河道的自然環境對保護動植物資源、保護水質、防止水資源流失都有極為重要的作用。修建生態河堤,恢復河岸水邊植物群落與河畔林,已成為河堤建設在國際上發展的總趨勢。
2.2 還河流以空間,是現代防洪規劃的新理念
作為城市防洪的對策措施,在國際上非常重視“堵疏結合、蓄泄并重”的治水理念,給河流以空間,增加河流的過水斷面,給洪水以出路。
在歐洲,1993年、1995年萊茵河和默茲河發生洪水,對荷蘭的防洪策略與河流治理產生了重大影響。1995年洪水使萊茵河沿岸低洼地(圩垸)疏散25萬人,雖然沒有垮堤,但是影響深遠。荷蘭對已沿用幾十年的河流堤防加固計劃作了審查和修訂,河堤均按抵御1250年一遇洪水的標準進行加固。但是荷蘭人知道,無論如何加高河流堤防,安全保障總是有限度的。歷史經驗表明,隨著安全水準的提高,土地利用也發生很快的變化,總體風險(發生洪災的概率)也在增加。洪水概率的降低很快被可能出現的更大的洪災損失所抵消。土地利用和提高防洪水平的相互作用,已使荷蘭主要河道沿岸的自然景觀受到很大負面影響,進一步加高加固堤防,已得不到社會的普遍贊同。
為此,近年來荷蘭人提出“還河流以空間”的新理念,使河流在流量、泥沙輸移、寬深比等方面達到動態平衡。這可能要求放棄幾百年前筑圍堤形成的灘地。目前荷蘭人正在研究的措施包括疏浚河道、挖低漫灘(與自然開發相結合),甚至退堤、擴大漫灘。在萊茵河的一條支流上,正考慮拆除現有擋水堰,這并非完全出于航運方面的考慮。
日本1965年以后針對因城市化急劇發展圍繞河流引起的問題開展了新的河流治理。特別是70年代以來,由于連續遭受三次大的水災,于1977年6月開始推行“城市綜合治水對策”。為解決城市化增加的雨水徑流,既采用傳統的工程措施,也實施了許多現地貯留、滲透、多目的治水綠地、地下大型貯留池、地下河等新型治水措施?;謴土饔蛟陂_發過程中喪失了的保水、游水機能,并減少發生泛濫時的受害損失。
2.3 控制污水直接排放入河,是減輕河流污染的根本措施
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城市河流治理的經驗表明,要發揮城市河流的生態功能,控制污水直接排放入河,是減輕河流污染的根本措施,英國泰晤士河的治理就是一個成功的范例。
18世紀末期,英國產業革命后,沿泰晤士河兩岸工廠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倫敦人口迅速增加,大量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中。19世紀開始,泰晤士河逐漸變成河水渾濁、污染嚴重的臭河。到了20世紀50年代末,泰晤士河污染更是嚴重,它的含氧量等于零,除了少數鱔魚幸存外,其他魚類幾乎絕跡;污黑的河水臭氣熏天,令人不堪忍受,尤其夏季,泰晤士河的氣味腐臭難聞;面臨河畔的英國議會大廈的窗戶,不得不懸掛由消毒水浸泡的窗簾。河水污染還引起疾病流行,1849年到1954年,濱河區共有2.5萬人因霍亂而死亡。
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英國政府從1964年開始,對泰晤士河進行全面治理。通過立法,控制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重建和延長了倫敦下水道,建設了453座污水處理廠,形成了完整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每天處理9.44億加侖污水,使排入河流廢水由污水變成清水。
30年來,泰晤士河的污染已減少90%,河水逐漸變清。水質明顯改善,水生生物數量不斷增加,1979年已有104種魚類在河中暢游,有人還捕到對河水污染極其敏感的大馬哈魚,還見到海豹沿著泰晤士河道逆流而上。甚至,成群水鳥在河面上飛翔覓食?,F在,泰晤士河河面河水清澈,魚兒穿梭,運動健兒浪擊飛舟;河岸老人垂釣,兒童嬉戲。泰晤士河重新成為倫敦一道風景線。
2.4 建設城市濱水環境,是城市規劃建設的重要內容
城市濱水空間往往是一個城市能見水、近水、親水的特色景觀環境,也是一個城市建設和開發的熱點。城市濱水空間規劃是對城市濱水空間的功能、空間、景觀、環境、設施等各方面所進行的綜合性設計,其目的在于創造生動、優美、富于特色的城市水空間形象。自60年代以來,世界許多國家特別注重城市濱水空間的綜合利用,使其原有的碼頭、工業區等逐漸變為公共活動繁忙、環境良好、地價不斷上升的綜合功能開敞區。
60年代歐美廣泛開展以充實改善水空間功能為目的濱水區建設,拉開大規模城市水空間規劃建設的序幕。以日本東京、橫濱濱水區建設和美國巴爾的摩內港建設為代表的遍及世界的濱水區開發,從根本上改變了水空間的形象,重新恢復了它作為城市空間的活力。華盛頓波多馬克河綠帶規劃及日本各地的親水公園建設,使城市河流再次展現了河水清清、綠樹成蔭的良好自然風貌。
日本80年代響起“親水”的呼聲,90年代提出了面向21世紀的河流治理方略。其目標是建成一個具有健康富裕的生活條件與美麗自然環境相協調的富有活力的社會。提出要改進并確立有關管理體制,確保一般河流的水量,恢復潔凈水流,保護水質,形成良好的河流景觀與濱水環境,建設城市水網并加強綠化,要求水邊空地具有舒適開闊的空間,為各種娛樂活動提供適宜的場所,并重視它的生物多樣性,將城鎮改造成與濱水環境成為一體的居住區。
遍及世界的城市濱水空間規劃設計與建設活動,使我們清晰地看到,恢復城市水空間,還其優美、宜人、充滿生機的原貌,創造適應現代城市生活的城市濱水空間形象,是當今世界城市建設發展的一大潮流趨勢。轉貼于 3 當前我國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許多城市在城市建設規劃中十分重視河網水系的規劃和河岸的整治與美化。廣州市已經提出了要把珠江廣州河段建設得象法國塞納河巴黎河段一樣美麗的整治目標,具體包括提高堤防的防洪標準,改善兩岸的交通、綠化環境,特別是美化河流兩岸,讓游客及市民有一個觀光、娛樂的好去處。成都市府南河的整治集防洪、排水、交通、綠化、生態、文化于一體,取得了很好的社會、經濟、環保效益,提供了具有借鑒價值的城市建設模式,2000年10月召開的21世紀城市建設與環境成都國際大會,對成都市府南河的治理給予了充分肯定,該項目獲得了世界人居獎等三項國際大獎。府南河治理工程的成功,包含了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住房與安居等多方面的內涵,是城市河流治理的成功范例。蘇州市在城市發展建設中,保持了三縱三橫加一環的河網水系及小橋流水的水城特色,保持了路河平行的基本格局和景觀,城市改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著名華裔建筑師貝聿銘在蘇州曾說“蘇州之所以成為蘇州的關鍵在于水,建筑物還是其次的”。北京市1998年開始以建成“水清、流暢、岸綠、通航”的現代城市水系為目標,對城市水系進行大規模的綜合整治,城市水環境取得明顯改善。但就整體而言,我國城市河流治理理念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3.1 盲目填沒河流,減少水面,導致生態系統和排水系統的破壞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河流水面被人為侵占或縮窄,導致城市水面積急劇減少,天然調蓄功能嚴重萎縮,加重了內澇發生的機率。在城市建設中,為了多爭一塊土地,許多城市盲目填河,將河道排水改為管道排水,將軟排水改為硬排水,城市排水管網與城市河道不配套,排水系統不協調。防汛排水時,市區內河水滿為患,泵站被迫停機的事時而發生,致使城市排水的矛盾十分突出。
當城市河道水質污染嚴重,惡臭難忍時,人們往往遷怒于河,干脆“活埋”了事,或以此作為與河爭地的借口。人與河道爭地,人不給水出路,水不給人留情,城市調節雨洪的能力越來越低,一遇降雨,到處積水,損失越來越大。人類無節制的向大自然索取擠占河道,堵塞洪水通道,自然也給人類以報復,水位一年比一年高,災情一年比一年大。
3.2 河流被硬化、渠化,導致城市景觀、生態系統和水環境的破壞
目前國內城市河流治理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略感美中不足的是,以往的河道治理工程片面追求河岸的硬化覆蓋,只考慮河流的防洪功能,而淡化了河流的資源功能和生態功能,破壞了自然河流的生態鏈,破壞了生態環境。為保護城市安全,河堤年年加高,并大量建設鋼筋混凝土、塊石等直立式護岸,河流完全被人工化、渠道化,以為這便是將水系“治服”,以圖一勞永逸。河流的硬化、渠化,使人類自動放棄數百年來的親水環境,斷絕人與水的關系,造成地面與水面相隔離,人工與自然的比例不協調,破壞了原有的生態平衡。其實,自然的水系是一個生命的有機體,是一個生態系統,從生態學角度講,硬化河床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根本解決不了水污染凈化的問題。河道是有自凈能力的,自然的河道有大量的生物、植物和微生物都有降解污染有機物的作用。植物還可以向水里補充氧氣,有利于防止污染。水泥襯底和護襯之后,割裂了土壤與水體的關系,使水系與土地及其生物環境相分離,有些生態功能就會隨之消失。失去了自凈能力的河道只會加劇水污染的程度。另外,如果河岸做硬化處理,能夠阻擋垃圾的植被被破壞,更容易造成河道水質的污染。
人類砍掉河流兩岸的植物,種上鋼筋水泥“植物”,本身就是破壞河流,破壞生態,破壞城市景觀,隨著城市的擴張,這種破壞會日益顯現出來。
3.3 河流污染嚴重,河流生態功能遭到破壞
沿海城市河道一般都具有防洪、排澇、生態環境景觀等綜合功能。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城市經濟迅猛發展,河道兩岸土地開發利用,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河道功能遭到損害:大量工業、生活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嚴重污染,水質惡化,河道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目前全國80%以上的城市河流受到污染,許多大江大河的城市段已達不到Ⅲ類水水質標準。據全國2222個監測站的統計,在138個城市河段中,符合Ⅱ、Ⅲ類水質標準的僅占23%,超過Ⅴ類水質的占到38%,能飲用的地面水已所剩無幾。其原因就是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未經任何處理排入河道。河流污染使魚蝦生物基本絕跡,而代之以適應污染的各類底棲微小生物類群,導致城市河流及其兩岸的生物多樣性下降,特別是一些對人類有益的或有潛在價值的物種消失。
4 加強城市河流治理的對策與措施
4.1 以人為本,建設生態河堤
城市河流治理主要就是減輕或避免水災對人類及其生產活動造成的損失,而當今城市河流治理所追求的另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河流景觀與其人類、生物及周圍環境的和諧,維護人類與自然生態環境的和諧性。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中心區河道的堤岸整治,由于土地原因,大都采用單調的漿砌條石垂直斷面或水泥堤岸,只考慮了泄洪、排水功能,基本沒有考慮生態功能。從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出發,在河道治理方面,生態河堤建設要給予充分重視。
與人工混凝土河堤相比,生態河堤有如下優點:
(1)適合生物生存和繁衍
生態河堤把水、河道與堤防、河畔植被連成一體,通過科學的配置,在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貌的基礎上,建立起陽光、水、植物、生物、土壤、堤體之間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態系統。生態河堤的坡腳護底具有高孔隙率、多生物生長帶、多流速變化帶、多魚類巢穴,為魚類等水生動物和兩棲類動物提供了棲息、繁衍和避難場所;兩岸的綠樹草叢為陸上昆蟲、鳥類等提供了覓食、繁衍的好場所;浸入水中的柳枝、根系為魚類產卵、幼魚避難、覓食也提供了空間。
而混凝土河堤把水、河道與河畔植被分隔,隔斷了護堤土體與水體的交換和循環,阻止了河道與河畔植被的水氣循環,不僅使很多陸上的植物喪失了生存空間,還使一些水生動物失去了生存和避難場所。
(2)增強水體自凈作用
水體自凈作用是指有機污染物受氧化作用而變成無機物的過程。排入河中的污染物首先被細菌和真菌作為營養物而攝取,并將有機污染物分解為無機物,細菌又被原生動物吞食,所產生的無機物(如氮、磷等)又作為營養鹽類被藻類吸收,藻類進行光合作用又產生氧供其它水生生物利用,過量的藻類又被浮游動物、魚、蝦、蝎、牛、鴨等所食,即按食物鏈的方式使其污染物濃度降低。
生態河堤采用種植于水中的柳樹、菖蒲、蘆葦等水生植物,既能從水中吸收無機鹽類營養物,其生長舒展而龐大的根系還是大量微生物以生物膜形式附著的好介質,利于水質凈化。
生態河堤修建的各種魚巢、魚道、造成的不同流速帶,形成水的紊流,利于氧從空氣傳入水中,增加水中溶解氧,利于好氧微生物、魚類等水生生物的生長,促進水體凈化,改善河流水質。
(3)調節水量、滯洪補枯
生態河堤的植被有涵蓄水份的作用,同時,河堤土壤中有大量的土壤動物和微生物,使河堤土壤具有很高的孔隙率。豐水期,水向堤中滲透儲存,減少洪災;枯水期,儲水反滲入河或蒸發,起著滯洪補枯、調節氣候的作用。
而混凝土河堤是一個封閉系統,阻止了水體與土壤的滲透交換,喪失了自然河堤固有的調節水量的作用。
4.2 保護水面,還河流以空間
我國的城市防洪比較注意防外水,即防洪,比較忽視防內水,即由于城市匯流區內遭遇暴雨所產生的內澇災害。目前我國城市的排澇標準較低,一般不足10年一遇,一遇大雨,市區到處積水,交通堵塞,城市功能不能正常發揮,甚至產生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在進行城市規劃時,要對城市水的出路有很好的考慮和安排。盡可能地保留城市內原有的河流、湖泊、洼地及排水通路。不得任意填埋和淤塞。必要時應開挖人工湖和運河,這不僅可提高城市的排澇能力,也可以改善城市景觀和城市生態環境。
在城市河道斷面形態規劃設計上,既要注重河流防洪排水的功能要求,又要體現城市生態環境和城市景觀的要求,盡可能采用。復式斷面,這樣可以加大洪水過水斷面,保持河流主槽常年不淤積,增加人們良好的親水感和視覺的美感。
4.3 營造水景,建立濱水環境
水環境是城市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融入城市市民的整個生活環境中。在城市規劃中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重視城市濱水空間的規劃設計,促使人類向往自然環境,以和諧的方式處理城市與自然的關系。要結合城市景觀規劃,以水造景,把水景觀融入城市景觀,充分考慮城市河流沿岸居民和游人的活動需求及環境感受,以“綠”和“水”作為空間基質,構成景觀開敞的親水性人文活動空間,為市民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和富有情趣的水邊環境。
4.4 標本兼治,控制河流污染
城市河流的生態功能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河流水質的清潔,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觀點出發,城市河流不應是工業、生活污水的納污之地。城市河流如果成為城市排污場所,意味著城市河流生態功能的消失,城市河流只剩下排污的功能,對城市的生態建設將是致命的威脅。
城市與河流要和諧相處。在城市發展進程中,我們要切實貫徹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抓好水污染治理,決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治理河流污染,一是要全流域共同治理。下游城市治理,上游城市我行我素,則白費工夫。這是發達國家的經驗。二是在保護的前提下開發河流。如果保護不了,寧愿不開發。三是以城護河,以河美城,和諧共處,把城市建成山、水、洲、城風景地。四是對河流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治理河流污染要標本兼治,治本為主。只有重視污染源治理,加強截污工程建設力度,才是根本出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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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現代化 城市建設 園林綠化
(一)
園林是以植物、山水、地形、建筑等為素材,運用科學原理和藝術規律進行空間構圖、制作,并形成具有綠化效益、游覽功能和優美和諧的生活境域。園林綠化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改變自然面貌、改善地方氣候和環境條件,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合乎衛生要求的生產和生活環境,主要用植物材料形成的一定的用地。
廣義地講,它包括居民區的公園、花園、游園;機關、廠礦、學校、醫院的休息、活動用的綠地;城市街道、濱河路兩側的種植帶;鐵路、公路及河流兩旁和水庫及湖泊周圍的防護綠地;工業區及居民之間的隔離綠地;郊區的苗圃、果園以及林地等。而狹義地講,它僅包括城市居民區內的林蔭道、游園、花園、公園、體育公園、動物園、植物園以及郊區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旅游基地和療養基地。城市園林綠化的宗旨是為生產、為人民生活服務。
隨著國民經濟和人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園林綠化已成為城市文明的重要標志。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是:以綠為主,以精為本,地樹花草綜合造景,建設生態園林城市。城市園林綠化的原則是以街路綠化為骨架,以庭院、居住環境綠化為基礎,以公園、游園為重點,以鄉土為特色,發揮自然條件的優勢,實行大環境普遍綠化和重點部位造景美化相結合,在努力增加城市綠量、不斷提高覆蓋率的基礎上,集中力量創造優秀的園林綠地和精品景點。
城市園林綠化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美化城市的一個重要手段,它不僅是保護環境,防止污染和維持平衡的根本措施,也是美化城市、增進人民身體健康和提高工業產品質量的重要條件和實現由計劃經濟轉變到市場經濟的有力保證。它既關系到物質文明的建設,也關系到精神文明的建設。
(二)
園林綠化以植物為主體,發揮園林的多種功能,并以生態經濟學原理為指導,使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得到協調發展,造成有園林風貌,而在有可能的條件下生產各類園林產品,保護生物多樣性,為人類創造出最理想的清潔、舒適、優美、文明的現代化生態環境。植物的功能是其它任何物質所不能替代的,城市環境治理,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而城市園林綠化,是綠化植物的群體,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植物對環境的優化作用。
1.園林綠化可改善小氣候。影響一個地區的氣候條件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如溫度、光照、水分等等。然而,園林綠化可調節某些因素的影響,改善氣候條件,有益于人民健康。如:早在1984年夏季,重慶市的科學工作者對綠地的降溫效果進行了觀測,結果表明,綠地與非綠地相比,無論綠地類型如何,綠地的氣溫都比非綠地溫度低,綠地日平均氣溫的降低值,隨綠地覆蓋率的增加,降溫效果表現愈明顯。覆蓋率為50%的綠地平均日氣溫下降0.3℃;覆蓋率達到100%,日平均氣溫下降1.2℃。再如:2004年夏,我市對江南公園內的綠地與吉林大街柏油路氣溫測定得知,江南公園內綠地與吉林大街柏油路上的溫麂相比低2-4℃。
2.園林綠化減噪,凈化空氣,防水土流失。噪音刺激人的神經,引起聽覺器官的緊張和疲勞,影響休息和睡眠。成片林地、花壇、綠籬、灌木、草坪對城市噪音都有一定的消減作用,即便是單行行道樹,也有0.5―4.5dB的減噪量。
當綠化的規模足夠大時,綠地對凈化空氣、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就有明顯的好處,樹木能夠吸收同化有害的SO2、HF等氣體,阻斷其在物質循環中的惡性轉移。在綠化區、空氣中浮塵粒密度、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明顯低于非綠化區,由于園林植物光合作用,排除大量人類呼吸所需要的氧氣,而吸收人類呼吸排出的二氧化碳。請注意:園林植物的光合作用要比呼吸作用大二十倍,植物根系固定在土壤中,可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災害發生。保持生態平衡,保護生態環境,使城市持續穩定的發展。
3.園林綠化改善環境,創造舒適的環境氛圍。城市的生產和生活活動是廣泛的,建筑和設施是繁雜的,通過園林綠化可裝飾建筑設施,改善城市面貌,創造優美舒適的生產、生活條件。綠化通過遮陽、蒸發作用,阻擋風速,形成空氣對流,改善人體對環境的熱感覺,而且綠色植物對于放松神經、調節心理舒適也有積極的作用,因此,創造了舒適的環境氛圍。
北京林業大學的學者陸鼎煌在評判北京七個不同綠化地舒適度時,根據夏季人體最適合的小氣候條件,對氣溫等因素建立隸屬函數方程,得到這七個點中,紫竹院公園最舒服,天安門廣場最不舒服,陶然亭公園等處于兩者之間。原因是:紫竹院公園樹木、綠地面積大,綠覆蓋率高;天安門廣場硬覆蓋面積大,綠覆蓋率低,所以,這個結果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4.園林綠化具有文化、科學普及作用。園林,尤其公園經常舉辦花卉展覽、歌舞藝術表演、美術展覽、動物展覽等活動,使游人受到藝術熏陶,提高藝術鑒賞力,普及了科學文化,比如:江南公園每年的五次花展等。在參觀的同時介紹植物的引種、培育、品種馴化及動植物防病知識,寓教育于娛樂之中。
5.園林綠化是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之一。園林綠化的經濟屬性問題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園林綠地由植物構成,植物在其生命活動過程中,表現兩種生產現象:一是植物本身直接的物質增長為社會增加物質財富,這是經濟效益。如:樹苗、木材、花苗、草坪、草籽等等可直接作為商品來銷售,直接獲得經濟價值。二是植物產生的制氧、降溫、濾塵、蓄水等功能,通過園林綠化所產生的環境效益,同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它還為其它行業帶來經濟效益,如旅游業、餐飲業、日用品、服裝等,因而它在部分效益中獲得了應有的一份。
(三)
我國現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同時黨和國家把“植樹造林,綠化祖國”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人類渴望自然,城市呼喚綠化”,發展園林綠化事業,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事業的重要經濟部分。
1.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建設園林。早在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給予可持續發展的定義為:“可持續發展為這樣的發展,既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個概念包括三個原則:公平性原則、持續性原則、共同性原則。它是本質的創新,是改變過去人與自然的對立關系為和諧關系,以提高人類的生活質量為目標,也就是強調生態環境是基礎,經濟發展是條件,社會進步是目的。可持續發展,是跨世紀各國政府共同關注的主題,是人們制定各種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思想。
人類需要園林綠化,城市呼喚綠色,為保證城市園林綠地可持續發展,必須正確處理人和自然,城市和園林的關系,合理協調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第一,樹立可持續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觀念,確保園林綠化有的放矢。在“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戰略方針”指引下,建立合理的城市發展體系,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作為城市生態調節器的園林綠地必須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綠地系統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使園林綠化有的放矢,創造更多的“城市林帶”、“綠色走廊”、“城市花園”等綠色空間,形成點、線、面、體的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
第二,樹立可持續發展的長遠性觀念,確保園林綠化持久性。園林綠化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對綠化資源較好的用地一定要深入研究,長遠打算,進行遠景規劃,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等多方面浪費,不能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特別是園地、林地更要慎重考慮,多從城市整體生態出發,該發展為園林綠地的就要發展為園林綠地,決不能鼠目寸光,決不能從直接短淺利益的考慮而任意改變用途,確保園林綠化的持久性。
2.以建設生態園林為目標,發展園林。一個城市在自然生態系統、經濟生態系統和社會生態系統三個方面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生態園林實質上是傳統園林的繼承和發展,是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當前城市園林發展又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生態園林。發展生態園林的基礎是生態學,目標是通過發展生態園林達到人與自然的協調關系,謀求持續發展,恢復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從而促進城市生態的建設和發展。
第一,用生態學觀念,系統規劃設計園林。生態園林,不能是綠色植物的堆積,不能是簡單的自然返樸歸真,而是各生態群落在審美基礎的藝術配置,是園林藝術的進一步的發展和提高,是園林綠化事業向深度、廣度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園林綠化設計中,根據生態學理論,將綠色空間的分布和占有的比例、對環境污染的消除、抗衡能力以及促進良好的生態循環能力,需要進行深入細致、綜合、全方位的調查研究,然后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科學社會的需要及經濟條件來規劃設計出實用、經濟、美觀的方案,把生態學理論與園林景觀藝術相結合,創造一個生態協調穩定,景觀優美的游憩景地,極大地改善、豐富、調節人們的精神生活。
關鍵詞:河流 健康 價值 基準點 生態勢
一、全面認識河流的價值
什么是河流的價值?在水資源規劃者、開發者的目光中,河流具有供水、灌溉、發電、航運和旅游等多種功能。如果對于河流價值的理解僅限于此,這無異于把河流理解為可供人類驅使的工具,而河流的價值僅僅是人類能夠利用的資源價值。
現代科學特別是生態學的發展告訴我們,如果人類能夠把自己作為自然界的一個平等成員,客觀地認識河流,就會發現河流作為地球生命系統的載體所具有的無與倫比的寶貴價值。按照生態系統價值的一般分類方法,河流的價值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利用價值,一類是非利用價值。在利用價值中,又分為直接利用價值和間接利用價值。直接利用價值是可直接消費的產出和服務,包括河流直接提供的食品、藥品和工農業所需材料,也包括對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價值。間接利用價值是指對于生態系統中生物的支撐功能,也是對于人類的服務功能。包括河流水體的自我凈化功能;水分的涵養與旱澇的緩解功能;對于洪水控制的作用;局部氣候的穩定;各類廢棄物的解毒和分解功能;植物種子的傳播和養分的循環。此外,無論是高山大川、急流瀑布還是潺潺溪流以及荷塘秋月,其本身具有的巨大美學價值,可以滿足人們對于自然界的心理依賴和審美需求。在歷史長河中,河流自然遺產財富是幾千年人類文學藝術靈感的源泉。
另一大類是非利用價值,它不同于河流生態系統對于人們的服務功能,是獨立于人以外的價值,分為選擇價值、準選擇價值、遺產價值和存在價值。非利用價值是對于未來的直接或間接可能利用的價值,比如留給子孫后代的自然物種、生物多樣性以及生境等。試想,如果在我們這一代里,像白暨豚這樣的物種一個接一個變成瀕危珍稀物種,在河流的生態的食物鏈中不斷地缺失和斷裂,造成河流生態系統功能的退化,其河流價值的損失將難以預計,又不知對于子孫后代生存造成什么樣的負面影響?在非利用價值中,“存在價值”被認為是生態系統的內在價值,可能是人類現階段尚未感知的但是對于自然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影響巨大的自然價值。
以上這些價值一部分是實物型的生態產品,比如食品、藥品和材料,其經濟價值可以在市場流通中得到體現。另一部分是非實物型的生態服務,包括生物群落多樣性、環境、氣候、水質、人文等功能。這些功能往往是間接的、卻又對人類社會經濟產生深遠、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在商品社會中,有形的生態產品還能為人們所重視,而大量的非實物型的生態服務價值往往被忽視,至于非利用價值則更不為人們所理解??梢哉f,只有建立起珍愛和尊重一切生命,崇尚自然的生態道德,建立為子孫后代的長遠利益的可持續發展觀,才有可能對于河流價值產生較為全面的認識。
二、對于河流健康概念的爭論
1.河流健康概念的緣起
當河流的管理者對于河流的價值有了全面的認識以后,才會關注河流系統中除了人以外的生物,才會關注河流生態系統的狀況。
上世紀80年代在歐洲和北美,開始了河流保護行動。人們認識到河流不僅是可供開發的資源,更是河流系統生命的載體;不僅要關注河流的資源功能,還要關注河流的生態功能。許多國家通過修改、制定水法和環境保護法,加強對于河流的環境評估。在傳統意義上的河流環境評估主要是基于水質的物理-化學測試方法,依據某些技術指標體系進行的評估,其不足是忽略了對于生物棲息地質量的評估,包括水流條件對于魚類、兩棲動物以及岸邊植被的影響,以及河流水文、水質條件的變化對于河流生態系統退化的影響。在新的生態環境理念的引導下,提出了包括水文、水質、生物棲息地質量、生物指標等綜合評估方法,相應出現了“河流健康”的概念。(Scrimgeour1996)[1]
2.什么是河流健康狀態?
自然河流經歷了數萬以至數百萬年的演變過程,受到自然界本身和人類活動的雙重干擾。對于自然界的重大干擾,比如地殼變化、氣候變化、地震、火山爆發、山體滑坡等,河流系統的反應或是恢復到原有的狀態,或者滑移到另外一種狀態,尋找新的動態平衡,逐步走入良性軌道。在這個過程中,河流系統一般表現出一種自我恢復的功能。而人類活動特別是近一、二百年工業革命開始的大規模經濟活動,包括水資源過渡開發利用,經濟發展帶來的水污染對于河流生態系統的干擾所造成的影響往往是系統自身難以恢復的,嚴重的干擾往往是不可逆轉的。當然,還存在著自然界干擾與人類干擾相互作用以至疊加的可能性??茖W界普遍認為人類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是損害河流生態系統健康的主要原因。許多學者認為,在人類進行大規模經濟活動前的自然河流,可以定義為是原始狀態。原始狀態河流生態系統具有較為合理的結構和較為完善的功能,處于一種自然演進的健康狀態。概括講,普遍承認的基本觀點是:自然系統優于人工系統;人類活動干擾前的自然狀態優于干擾后的狀況。
基于這種認識,有的學者指出“生態健康是一種生態系統的首選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未受到損害,系統處于沉睡的、原始的和基準的狀態?!保↘arr1996)[2]也有學者認為生態健康就是生態的完整性,“在生態系統健康與完整性之間沒有實際的差別?!保╓hileRegier1993)
這些學者們指出,由于生態學的概念比較抽象和模糊,過于學術化,需要提出“河流健康”這種通俗概念既可以在科學家、官員和公眾之間進行溝通,也容易被社會公眾所理解。另外,如何兼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河流保護二者的關系?這涉及到不同的利益集團和社會公眾利益,如果針對特定河流建立某種河流健康的評估準則,有可能平衡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形成一種被社會公眾接受的、在河流保護與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之間取得折衷的評估方案。贊成河流健康概念的學者認為,河流健康概念是河流管理的一個工具。
3.對于河流健康概念的質疑
近年來,圍繞河流健康這個概念,一些學者對于河流健康概念提出質疑,其主要觀點如下。
1)無法確定河流健康的基準點。
既然河流健康概念引用了對于人類和生物才使用的“健康”這樣的詞匯,健康應存在著具體的判別標準。一個簡單的問題就會提出來:人類的體溫為37攝氏度,當然還有許多醫學的生物化學指標,都是客觀的健康判別標準。那么,河流健康的客觀基準點是什么呢?如上述,普遍認為沒有人類活動干擾原始的河流狀況是首選的健康狀況,可以作為河流健康的基準點。但是,幾千年的人類文明與經濟發展,包括人口急劇增長,歷史上發生的農業革命,工業革命,土地利用方式變化,對于河流的大規模開發利用,已經徹底地改變了河流的原始面貌。我國幾千年的文明史伴隨著一部民族治河史?,F在除了我國西部和西南部邊遠地區的少數河流以外,很難找到沒有人類活動痕跡的自然河流。如果用保存至今極少的歷史資料來推斷原始自然河流的狀況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有的學者還指出,即使建立起了人類活動干擾前的自然河流基準點,并且人們以此作為健康標準盡最大的努力進行修復,但是由于河流生態系統始終處于一種動態的演進過程中,河流系統也永遠不可能返回到原始的健康狀況。
2)河流健康的概念在科學意義上是主觀的、模糊的
有的學者認為,“健康是針對生物而言,不能簡單應用于生態系統,因此,健康一詞不具有明顯的生態性質”。(Ryder1990)有的學者認為,河流健康概念不具備客觀性,其判別準則是由人們主觀確定的,其結果是增加了任意性的機會?!熬唧w的某些人會偏愛河流健康的某一種狀態,而生態系統是不會偏愛自身的某一種狀態的”(Jamieson,1995)。既然河流健康是由人們主觀提出的判別準則,那么,在權衡人類對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河流生態系統保護之間的利弊得失方面,“健康”的標準具有很大的主觀任意性。所以,Kapusta(1998)進一步指出,“作為政策目標的生態健康概念的濫用會有潛在的風險?!?/p>
3)河流健康是無法度量的
一些學者認為,“因為‘河流健康’并不是河流生態系統固有的特性,所以河流健康無法用科學意義上的技術方法進行度量。”(WicklumandDavies,1995)也就是說,即不能像水文測驗或水化學分析方法去獲得反映河流固有特征的相應參數。
4.河流健康概念的完善
提倡河流健康概念的學者進一步指出,河流健康概念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概念,它是河流管理的一種工具。“出于河流管理的目的,重點考慮在河流及流域上建立起一種基準狀態,由這個基準出發,評估河流出現的長期變化,判斷在河流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影響?!保↙adsonandWhite,2000)[3]這種管理工具的作用還在于,可以通過建立一種協商機制,在河流的開發者、保護者及社會公眾之間達成健康標準的共識,平衡水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利益沖突。
隨著討論的深入,河流健康概念又有完善及新的概念被提出。這主要是“生態勢”的概念和“健康工作河流”的概念。
1)生態勢
既然河流原始的自然狀態是難以確立的,索性就不再追求首選的健康狀態的目標,而試圖建立一種相對的健康基準,于是引用了“生態勢”(ecologicalpotential)的概念。生態勢是一種可以管理的也是所期望的生態狀態,這種狀態得到各個利益相關者的贊同,遵循這種準則,河流生態狀況將獲得改善。生態勢概念面對現實,承認人們對于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但要確定在不損害生態系統健康的前提下開發的限度。生態勢不是一種固定的概念,在這種概念框架下,生態健康就可以用相關的任意基準點進行評估。基準的建立涉及到判斷值的選取,而選取的基本原則是生物多樣性的最大化,河流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穩定河道優于非穩定河道,本地物種優先于外來物種等。
2)健康工作河流
“健康工作的河流”(healthworkingriver)的概念來源于澳大利亞的墨累河(RiverMurray)的環境流評估工作。(MDBC,2003)與此類似的概念是“工作的生命河流”(livingworkingriver)。
“健康工作河流”的概念是河流管理工作的工具,它提供一種社會認同的、在河流生態現狀與水資源利用現狀之間的進行折衷的標準,力圖在河流保護與開發利用之間取得平衡。“健康工作河流”概念的關鍵點是,被管理的河流是在一種合適的工作水平上,又處在一種合適的健康狀態。所謂“工作”是指供水、發電、航運及旅游等具有經濟效益的功能,“工作水平”是可以用水文及水質參數定量規定的,如防洪安全水位,供水及灌溉安全,河道侵蝕或淤積程度,水庫蓄水量等。而生態健康的指標除像魚類產卵所需水溫等個別指標可直接定義外,多數依賴于指標體系。在管理過程中,一旦發現河流低于健康工作水平就會給管理者一種預警信息。
3)4種類型基準點
近年來發展了若干河流健康基準點方法,擇其要者有以下4種。第一種是河流生態得到完全恢復的理想狀態。由于它脫離實際社會經濟狀況,也違背生態系統自身的演進規律,所以較少采用。第二種是樣板河段比照法。指參照未受到干擾或輕微干擾的河段,如果監測河段與其參照河流狀態偏離越遠,則其健康狀況越壞。第三種是建立以水質指標為主的準則。對于每一種水質指標都規定某種變化范圍,不同區域根據當地條件放寬或修改,作為地方標準。第四種是流域狀況綜合模型,采用對于流域物理、化學和生態狀況的綜合描述的墨累河健康模型。另外,在河流健康調查評估內容方面,主要進行4類評估,即物理-化學評估;生物棲息地評估;水文評估和生物評估。轉貼于 三、我國河流管理中如何應用河流健康概念
在我國河流管理工作中提出河流健康的概念具有前瞻性。河流管理者不僅是水資源的開發者,也將是河流生態系統的保護者,這是管理理念的重大進步。由于河流健康概念對于我國水利界還是一個新概念,如何結合我國國情準確把握這個概念,促進河流生態建設,似有若干問題需要探討。
1.河流健康概念是河流管理的評估工具
綜上述,河流健康概念不是一個嚴格定義的科學概念,而是通俗意義上的管理評估工具。其目的是要建立一套評估體系,評估在自然力與人類活動雙重作用下河流演進的長期過程中河流健康狀態的變化,進而通過管理工作,促進河流生態系統向良性方向發展。因為尋找河流原始的健康狀態建立評估基準點是不現實的,所以只能尋求一種相對的評估基準點,從這個基準點出發,研究長期的河流健康狀況變化趨勢。
2.建立河流健康評估準則時應該因地制宜
我國幅員遼闊,各流域的自然條件千差萬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異。河流生態修復受自然條件的限制,也受到流域經濟發展階段和投資能力的制約。所以,制定河流健康評估準則,既不能照搬國外經驗,也不可能制定全國統一的標準。應因地制宜地經過調查、論證,制定符合流域、地區自然及社會經濟條件的健康評估準則。
3.水污染是對河流健康的最大威脅
2002年,全國七大江河水系的741個監測斷面中,僅29.1%的斷面符合Ⅲ類以上水質標準,30.0%的斷面屬于人體不能直接接觸、僅可用于工農業的Ⅳ、Ⅴ類水質,40.9%的斷面屬于完全喪失水環境功能的劣Ⅴ類水質;90%流經城市的河段受到嚴重污染;大部分湖泊氮、磷含量嚴重超過地面水水質標準,在東部和西南地區被調查的200多湖泊中,有80%不同程度富營養化,水生生態系統全面退化。工農業和生活污染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對于河流健康的最大威脅。由此,我國現階段維持河流健康的首要任務是水污染治理與控制,在治理策略方面,從末端治理向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控制轉變。
4.遵循河流保護發展階段的一般規律[4]
制定我國河流環境保護戰略,有必要研究和借鑒發達國家河流保護的經驗教訓,特別需要研究其河流環境治理的發展歷程。西方發達國家針對二戰后工業急劇發展造成的水污染問題,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了以水質恢復為中心的河流保護戰略行動。經過30多年的不懈努力,到80年代初河流污染問題得到基本緩解,開始了以河流生態修復為中心的戰略轉移。包括生物棲息地建設,恢復河流的生物群落多樣性等,其目標是恢復河流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從西方國家的發展階段看,綜合污染防治在先,河流生態建設在后,治污是河流生態建設的前提和基礎。通過河流生態建設提高了河流系統的自凈能力,反過來又增強了治污效果。
總體看我國與發達國家在河流保護方面的差距至少有50年。這是因為我國江河湖庫水質惡化趨勢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我國河流保護工作總體處于水質改善階段,在治污方面還要走很長的路,全面進入河流生態恢復建設尚待時日。
近年來,水利系統通過緊急調水解決一些河湖的生態退化問題,取得一定成效。此外,有些流域機構和省份正規劃興建大規模調水工程解決河湖生態健康問題。必須指出,依靠增加水量的方式改善生態環境是有條件的。這種方法對于綠洲生態系統和自然濕地效果較為明顯,而對于工業污染嚴重、人口密集地區效果不顯著,或者帶有暫時性??傊?,改善河流生態狀況的根本措施是治污,超越治污階段試圖改善河流生態狀況的努力難以奏效。
盡管河流保護的各個階段難以跨越,但是水利系統在維護和改善河流健康狀況方面還是可以有所作為的。在技術層面上,加強對河流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動態評估,研究河流生態系統的演進趨勢,制定河流生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加強對于興建水利水電工程的論證與管理,減少工程對于河流生態的負面影響;加強對于湖泊水庫和河口的濕地保護;綜合考慮河流植被和魚類等動物的生態需求,合理調度水庫;開展小型河流生態修復工程試點等。[5]
5.河流健康評估準則應體現開發與保護的協調
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時期,對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片面強調開發或單純保護生態都不足取。河流健康概念應包含對于合理開發水資源的承認。河流的管理既應滿足人類需求,也應兼顧河流生態系統健康。健康河流的目標既是一條“工作”的河流,又是一條“健康”的河流。評估準則應充分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6.河流健康評估準則應體現社會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協調
建立評估準則,應該提倡跨部門、跨行業的積極參與,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各個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及社會公眾利益之間形成共識。還應充分體現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
(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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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區域環境法制;公平正義;透明民主;多元和諧;生態法制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一、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基礎:對相關學科的有益借鑒
(一)風險社會及其超越――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社會基礎
1986年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在其著作《風險社會》中首次提出“風險社會” (risk society)這一概念,指出“風險社會”已經成為全球性的普遍現象,是當代世界各國面臨的社會現象之一。他指出,人們正置身于一個危機和風險的社會之中。[1]根據風險產生的性質可分為生態風險和社會風險兩大類。貝克的社會風險理論正是以生態風險為起點,這兩種風險都具有高度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以及發生的不可預測性和突發性,而這兩種風險有時還可相互轉化,如生態風險達到一定的程度甚至可以轉化為社會性危機,導致社會風險的出現。在風險不斷國際化的趨勢下,風險也成為我國的主要特征,我國也正步入風險社會。目前,我國所面臨的社會風險,主要有腐敗、失業、貧富差距等,而更突出的則是生態風險問題,生態環境負荷已經達到極限,存在水土流失、荒漠化、草原退化、物種銳減等許多問題,生態環境非常脆弱,突發災難迭起,直接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上凸顯出來的生態危機無不標示著我國已進入了生態高風險期。
風險社會的理論,特別是風險社會中生態風險的存在,使我國區域環境法制建設有了一定的社會需求,并為其奠定了深厚的社會現實基礎。如何克服生態危機的現狀,規避生態風險,進而超越風險社會,為區域環境法制的建設提供必然存在的社會基礎,需要我們對區域環境加強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設,來保障區域環境的生態安全,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生態保障,進而保障區域社會安全,實現整個國家社會的安全。
(二)制度供給及其均衡――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經濟基礎
所謂制度是指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系列規則,[2]制度包含三個部分,即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與實施機制,制度供給就是為規范人們的行為而提供一系列準則或規則。由于環境資源是具有公共屬性和外部性的產品,在市場經濟下存在失靈的狀況,市場機制無法在環境資源保護方面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這就為政府干預即通過制度供給提供了理論依據。我國在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國環境狀況繼續惡化的趨勢卻并未能從根本上得以扭轉,探尋此種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我們發現制度供給不足是環境資源問題產生的根源。
我國在區域環境法律制度的供給上存在不均衡的現象,導致區域環境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就不可能予以實現,因此,當前我們的主要任務就是加快區域環境制度的建設,以滿足當前制度的需求,努力實現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的平衡。制度均衡是指制度供給滿足制度需要所達到的均衡點,即制度供給者沒有制度供給的愿望,制度需求者也沒有需求的沖動,這種狀態就是制度供需均衡。在制度均衡時不存在制度供給不足,也不存在制度供給過剩的現象。區域環境法制建設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進程中區域環境惡化的根本措施,當前我國應加快區域環境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設,建立明晰的環境資源產權制度、健全的市場交易制度、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的基本控制制度等,這也是促進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與內在要求。制度供給理論為區域環境法制建設提供了經濟基礎,要實現區域環境生態的和諧、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要完善區域環境法律制度建設,以達到區域環境制度供給的平衡。
(三)政治民主及其實現――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政治基礎
民主從其字面上來理解,就是指由人民統治。政治民主和社會民主是民主的兩個方面,兩者是相互統一的關系,社會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礎,政治民主是社會民主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民主中,政治民主具有決定性的基礎作用。要實現民主,首先要實現的就是政治的民主。政治民主及其實現為區域環境法制建設奠定了政治基礎,表現在:第一,政治民主的實現要靠法律制度來保障。如何實現政治的民主,以及怎樣實現政治的民主,這些都要靠法律制度進行制約和規范,以確保法律制度對政治民主的運行進行正確的引導,對政治中不民主的行為進行打擊和規制,保障政治民主的順利實現。其次,實現政治民主的過程實際上也是法制化的過程。實現中國政治制度化、法律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是一個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的過程。實現政治的民主,則必定需要一個高效的政治體制,其實質也就是確定法律在社會生活特別是政治生活中至高無上的地位,使國家政治權力的行使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嚴格執行,將政治民主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予以實現。
我國政治民主的實現,是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的,而區域環境法制就是其中之一。區域環境法制的建設,保證人類生存和生活所需的適宜生態環境,才能為政治民主的實現提供可靠的物質和環境保障。所以,當前實現政治民主的措施之一,就是完善我國的區域環境法制建設。
二、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理念凝練:對發展現實的辯證思考
(一) 公平正義――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核心性理念
公平正義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尺度,也是每一個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美國著名社會學家約翰•羅爾斯在其名著《正義論》中,對正義作了精辟的闡釋:“正義是促進事物向公平方向發展并維持公平狀態的一種道德力量。”“公平是正義的基礎,正義不外乎公平。正義和公平是一對孿生兄弟。”[3]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在于給每個人以所應得,保障其基本權利得以實現,這是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即法律制度的核心性理念。
公平正義作為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核心性理念,就是要實現區域環境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第一,權利公平,權利的公平、平等是社會公平的核心和基礎。權利將決定收入和財富的分配。[4]權利公平指通過區域環境法制建設,將公民的環境權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使區域環境里每個成員都有平等的享有自然環境友好的權利,而不是被剝奪某種公平的自由。第二,機會公平,機會公平是實現權利公平的前提。通過進行合理的區域環境法律制度設計,提供創造機會平等的條件,來保障區域環境里的每個成員都有獲得公平利用環境的機會。第三,規則公平,實際上也就是過程的公平,規則公平為社會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它要求區域環境法律制度對每一個成員的權利、義務的分配是合理、公平的,各項規定對每個成員的約束力是相同,沒有差異的。第四,分配公平,實際也被視為結果公平,“應該平等考慮每個人的利益。從道德觀點看,每個人的生命都同等重要,因此應該平等考慮每個人的利益?!盵5]結果公平主要是指顧及全體人民的利益,在這里主要指區域環境的利益要合理、正當、公平地分配給每一個成員,使每個人都可以享受到區域生態環境利益所帶來的好處。分配公平也是人們評判社會公平程度的最直接的和主要的依據。
(二) 多元和諧――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目的性理念
對立的東西產生和諧,而不是相同的東西產生和諧。[6]所謂和諧,就是指各種不同事物的協調統一,是對立統一的最高境界。承認事物的差異和矛盾,主張事物發展的多元化,是實現和諧的前提。區域環境法制的目的性價值就是實現生物的多元化與多樣性,形成人與環境的多元和諧共處、共同發展的局面,最終實現整個社會的多元和諧。以下是區域環境法制目的性理念的體現:
第一,區域環境法制建設,有利于保護生物的多元化和多樣性。區域環境法制通過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人們的行為進行一定的約束,使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嚴格按照制度的標準實施,符合自然環境的生態規律,保障生態環境平衡,保證生物多樣性的存在。并對違背制度約定的規章制度,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使其遭受相應的經濟利益損失,加大區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維護生物生存所需的必要安全環境。第二,區域環境法制建設,有利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如果想獲得幸福,一個人與他的環境之間就需要一種和諧的調整?!盵7]而區域環境法正好可以發揮這種調整作用,通過制定或變更人對自然的行為規則,規范或維護人的行為,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保障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促進人類生態系統即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這樣通過制度的設計使人類所進行的一切活動,都符合區域環境法制所要追尋的價值目標,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并最終實現人類自身的進步和發展。
(三) 透明民主――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制度性理念
民主本身就應該是公開透明的,有公開和透明才有監督,有監督才能實現民主。民主與法制是不可分的,民主需要法制,法制也需要民主,沒有法制的民主絕對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沒有民主的法制也不可能是真正的法治。這說明,民主應該是有法制保障的民主,法制也應該是民主的法制,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法治。
第一,透明、民主需要法律制度予以保證。民主的一個首要條件就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和流通,這也是透明的表現。環境信息公開是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是對公眾環境知情權的尊重和維護,是提高環境執法效率,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措施,因此要使環境信息公開成為區域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制度,這也是立法實現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保證。民主的另一個方面就是保證公眾可以平等地參與環境保護,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公眾民主參與的方式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這樣才能保證民主參與的穩定與長久。第二,制度要用透明、民主予以支撐。民主的法制化與法制的民主化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民主與法制的關系中,強調法制的民主前提和基礎作用,促進法制朝著民主的方面發展。首先,法制的民主目標,指法律制度的建立應以民主為目標,也就是說公平、正義、自由、平等等價值理念成為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宗旨,在立法中以這些價值目標為追求,制訂出體現和維護人民共同利益的法律,即立法應“為民而立”,而非“為上而立”,才能使法制具有合理性和合目的性。其次,法制運行的透明、民主。從立法來看,就是要確保立法的民主與透明,使法律的提出、審查、決議、監督等各個環節,都能反映民意。在執法司法方面,要做到依法行政、民主執政、透明執政、公正司法,保證執行的過程是在陽光下進行,做到透明民主。在監督環節上,要健全區域環境法制的監督機制,并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保障公民的檢舉權、報告權等權利,保證監督環節的透明和民主。
三、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價值解析:生態法制的理性回歸
(一) 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價值――綠色法制
綠色法制里的“綠色”不僅是指關于環保的、生態環境的法制,即建立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健康、和諧、持續發展的法律制度體系,其更深刻的含義是指良法、善法,是可以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體系。而良法和善法的首要標準就是正義。“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盵8]區域環境法制的正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區域環境法制的形式正義。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外在表現形式,首先表現在語言表達的規范明確,結構的嚴謹合理,體系的協調統一;其次,法的形式正義還指區域環境法應當具有公開性、普遍性、穩定性等特征。第二,區域環境法制的內容正義。人類史上的大量立法,尤其是人與自然關系緊張以來(工業革命后)的大量立法,往往因自然規律之作用而通過立法者制定,立法是否符合自然規律,已是立法者必須首先予以關注的因素。區域環境法制的內容正義,是指法律規定的內容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體現可持續發展觀和科學發展觀。第三,區域環境法制的目的正義。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目的就是要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表現在:區域環境法制的最直接目的就是規范人類的行為,使其合理地利用環境與資源,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護自然資源;區域環境法制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適宜的自然環境,保證人民的健康,這也是區域環境法制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區域環境法制的另一個目的就是協調環境與經濟的關系,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區域環境法制的這些目的,體現了公平正義,促進了社會進步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的全面發展。
(二) 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實踐價值――陽光法制
陽光法制是指法制要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區域環境法律制度的運行過程是透明、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法律的整個運行程序從廣義上來說,包括立法、執法、司法以及對上述三個程序的監督。
第一,立法程序的公開。立法的過程,實質上是利益的整合、協調、平衡的過程。平衡各種不同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讓他們都能充分地參與到立法的過程中來,把各自的利益要求都充分地表達出來。立法的公眾參與更加便利和現實,立法的程序才能更加民主和透明。這些做法主要包括:將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當面聽取意見。第二,法制運行程序的公開。法制運行從狹義的層面上來說,就是指執法、司法。區域環境法制運行程序的公開,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執法、司法主體的公開,使廣大的人們群眾知道誰是執法者和司法者,才能對其執法和司法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執法、司法的公正;二是執法、司法內容的公開,這樣才能保證公眾知道執法者和司法者所實施的執法、司法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合法,以及事實是否清楚、明確;三是執法、司法程序的公開,這樣才能確定合法程序的運行,程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程序合法公正才能達到實體的合法公正。第三,有效的法制監督程序。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有效的法制監督程序就可以發揮陽光的作用,防止權利運作的不公?!叭绻囊幹茮]有得到公正的適用,那么公眾的壓力常常能夠糾正這種非正義。”[9]這就深刻闡釋了監督的重要作用。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從內部來看,在環境行政執法機關內部建立起強有力的執法監督約束機制,這是確保依法行政的最直接的舉措。從外部來講,應拓寬群眾監督的渠道,降低群眾監督成本,加強新聞媒體等輿論的監督力度,保障新聞報導的自由,使新聞輿論監督真正起作用。強化對執法、司法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執法和司法行為,提高了法律制度運行的效率,體現了法律的公平與公正。
四、和諧語境下區域環境法制建設:公平正義的深化與發展
(一) 區域環境法制建設與和諧的天然契合點――管理的民主與透明
區域環境法制對環境的管理,指依據人類生產生活活動對環境影響的原理,制定與執行環境與發展規劃,并通過法律的手段,影響人的行為,防治環境污染和破壞,維護生態平衡,達到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目的。區域環境法制對環境管理的透明與民主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公眾有參與區域環境管理的權利。這項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中得以體現,《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嗣褚勒辗梢幎ǎㄟ^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公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參與區域環境的管理,這就體現了管理的民主。第二,對區域環境管理的機構、內容、對象和手段等,都用法律的形式將其確定下來,這實際上就是實現了管理的透明,使管理機構在對環境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法律確定的對象,用法律規定的手段進行管理,并將管理的整個程序對公眾予以公布,這樣一方面有利于管理的民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公眾的利益。第三,公眾有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利,這也是區域環境法制管理民主的體現。
區域環境法制對環境管理的民主與透明,與和諧所追求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目的是相同的,這說明了這一點是區域環境法制建設與和諧的天然契合點,同時管理的民主與透明也是對公平正義的深化與發展。
(二) 區域環境法制建設與和諧之價值耦合――人文關懷維度的深化
人文關懷是理論的基本維度之一,法律的固有屬性和基本價值之一,就是對社會中個體權利的確認和保障,體現了人性化的關懷,凸顯了人文關懷的深刻寓意。區域環境法制的人文關懷維度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區域環境法制的工具性價值[10]。區域環境法制的工具性作用,實際上就是正確處理區域環境資源保護與區域經濟兩者的關系,實現兩者的和諧可持續發展,這整個過程就深刻體現了人文關懷維度的深化。區域資源環境的保護與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兩者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發展區域經濟和維持眼前的生存利益,必定要消耗一定的資源,對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而要保護區域環境資源,又必須對經濟活動進行一定的限制。只有正確恰當地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才能既保證眼前的生存又保護環境和長遠的發展,才算真正關心人和自然,才算具有真正的人文關懷精神。第二,區域環境法制的目的性價值。對個人權利的保障既是法律的起點也是其歸宿點,區域環境法的目的就是對“人”基本權利的保障,這就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維度。區域環境法制建設對個人權利的保障體現在:首先,區域環境法最基本的價值就在于防治環境資源的污染和破壞,使環境可以滿足人生存的最低需求,保障人體健康。其次,區域環境法通過保護環境資源,保障和改善了生活環境,提高了生產力,從而為個人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和友好的環境基礎。最后,區域環境法還為個人所享有的環境權益提供救濟的途徑和程序,當個人所應享有的適宜環境遭到破壞和侵害時,可以通過舉報、檢舉、控告等方式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
區域環境法制的工具性價值和目的性價值所體現出來的人文關懷維度,與和諧的理念,即“以人為本”、 實現人全面發展的價值理念是相耦合的,這實際也是對公平正義的進一步深化。
(三) 區域環境法制建設與和諧的辯證關系――正相關關系
所謂“正相關關系”,是指一種相互促進、互輔互助、共同發展的共進共退關系。區域環境法制建設可以促進和諧的實現,而和諧可以促進區域環境法制的不斷完善,由此可以看出,區域環境法制建設與和諧之間存在一種共進共退的關系。
第一,區域環境法制是實現和諧的保證力量。促進和保證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區域環境法制的歷史使命。和諧的一個方面就是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保護環境,制定完善的區域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把環境資源的保護落到實處。區域環境法通過其制定和實施,影響、改變和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使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活動符合自然界的一般規律,在人類滿足自身發展需要而對自然資源進行必要開發和利用,與自然環境生態產生的關系中,通過區域環境法制的協調達到平衡的基點,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第二,和諧促進區域環境法制的完善。和諧的價值理念就是對人的尊重,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因對人的尊重而需要尊重自然,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進而需要治理污染,保護資源,改善環境,維持生態平衡,又因為這些需要而發展和完善了環境法。既然社會是不斷進步和發展的,那么就會不斷出現新的環境治理問題,遇到僅靠當前的區域環境法制所不能解決的問題,這時就需要對目前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
綜上所述,區域環境法制為環境資源保護提供制度保障,改善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保證人類生存所需的適宜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另一方面,和諧進程的實現,需要有良好的環境保證,反過來又促進了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健全和不斷完善。最終實現兩者共同發展,和諧進步。
(四) 和諧語境下區域環境法制的功能生成――可持續和諧動力
可持續和諧,就是要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區域環境法制的功能就是要實現代際代內之間的和諧、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和諧地發展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持續發展。區域環境法制的功能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代際之間的和諧。區域環境法制,首先要滿足的就是代際之間的和諧與公平,其含義是:當代人享有健康適宜環境的權利,同樣,后代人也應享有這些基本權利。區域環境法制強調在發展問題上,當代人要合理適當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不能以損害后代人的發展能力為代價。第二,代內之間的和諧。指同一代人,不論種族、國際、膚色、性別以及經濟水平和文化的差異,要求在適宜的生活環境和利用自然資源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區域環境法制通過法律規定,所有人一律公平、平等地享有適宜的自然生態環境,實現代內之間的和諧。第三,經濟與環境的和諧持續發展。區域環境法通過調整和規范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的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保證經濟與環境兩者和諧可持續發展。第四,人與自然的和諧持續發展。區域環境法是全面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強大法律武器,追求“人類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類本身的和解”[11],即人與自然的和諧及人與人的和諧這兩個方面。環境法通過法律形式保證合理開發自然環境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環境污染、環境破壞及其他環境問題,保護其他生命物種,從而成為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的有效手段。
以上四個方面就是區域環境法制的功能,是實現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的重大推動力量和制度保障,同時,這些功能的實現也是對公平正義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
五、和諧語境下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生態法制的升華與實踐
(一)良性互動――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主體要素
良性互動是指相互接受正向影響的互動,區域環境法制的主體有國家、社會中間層組織、企業和個人。國家的職能是制定相應的制度,為環境保護提供制度保障,為其他主體的行動提供約束機制,企業在此過程中應主動遵從法律規制,保護環境;社會中間層組織主要是一些自發性成立的組織,如環境協會等,以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為目的進行相應的活動;個人主要是在享有環境帶來的適宜的同時,為維護環境做好相應的義務。實現區域環境法制主體要素的良性互動,才能更好地發揮環境法的作用,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如何實現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呢?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要提高主體的環境保護意識,這樣才能為良性互動提供基礎性的平臺,否則無從談起對環境的保護,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針對不同的主體實行不同的宣傳手段,切實提高每一個主體要素的環境保護意識。其次,國家制定的區域環境法律制度,要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需求,使不同主體的利益得到平衡,在立法過程中,允許更多的社會主體參與其中,施行社會互動的公眾參與機制,提高立法的民主程度,在立法中就要體現出所有主體要素之間的良性互動,加強公眾對法律和政府的信任度,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法律的作用。再次,主體之間要進行必要的協作,進行必要的協商和溝通,這也是主體要素良性互動的一個表現。提高主體要素之間的合作程度,有利于在環境保護的問題上達成一定的共識,這對整個生態環境的平衡是有重大意義的。最后,充分發揮社會中間層組織的作用,使各種社會團體依法運作。國家應對社會中間層組織的合法地位予以確認,以便其更好地履行職責,對國家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進行協調,一方面社會中間層可以對國家的關于環境保護的意志進行傳達,另一方面社會中間層也可以向國家表達企業或個人的利益訴求,這樣達到三層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實現環保的目的。
(二)制度推進――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運行要素
區域環境法制要得到合理的運行,那么就必須要有合理的制度保障,用制度的方式推進區域環境法制的建設。區域環境法律制度建設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環境標準制度,指關于環境標準的分類、分級、制定和實施的規定,是環境管理的基礎性制度。第二,環境監測和報告制度,環境監測是運用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和醫學等方法,對環境中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影響范圍及其后果等,進行調查和測定的活動,它是環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第三,環境資源規劃制度,環境資源規劃,是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一定時期內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總體安排。第四,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是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具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有污染的單位對環境保護負責的行政管理制度。第五,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第六,“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第七,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現已存在的危害環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機關作出決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治理并達到規定要求的制度。
除以上幾種制度之外,區域環境法制的建設還可制定下列制度,以保障必要的制度推進,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
(三)生態保障――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環境要素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保護和建設好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始終堅持的一項基本方針。區域環境法制建設也需要有必須的環境要素,即生態環境要素。關于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生態保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保護水資源,防止水污染。必須合理開發水資源,避免水資源破壞,有效防止水資源污染,保證水體自身持續發展。第二,保證空氣干凈,治理大氣污染。干凈的空氣是人類生存所必須的,如果沒有健康干凈的空氣,那么人類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空氣是人類生存的必須。當前,我國空氣污染嚴重,許多企業向空中排放廢氣、有毒氣體等,嚴重污染了空氣,造成空氣質量的急劇下降,因此必須加快治理大氣,保證人類生存所必須的健康空氣。第三,維持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人類在生產生活活動中,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在某些情況下,是違背了自然界的客觀規律的,這就造成了生物生存和生活環境的破壞,生態失衡現象的出現,不可避免地就造成了一些物種的消亡,或物種數量的減少,這些都不利于生物多樣性與生態平衡的實現。第四,保護森林資源,合理利用,節約森林資源,加強管理手段,切實管好林地。除以上幾個方面之外,還有其他一些生態方面的保障,如水土保持,防止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防止全球變暖,保持適宜的氣候等許多方面,這些都是區域環境法制建設的環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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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海域使用權的概念與法律特征
一、海域使用權的概念
對海域使用權的概念界定是研究海域使用權的特征、性質并進而科學設計海域使用法律制度的邏輯前提。我國《國有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均明確使用了“海域使用權”這一概念,后者還將其作為章名,對其取得、內容等作了詳細規定,但上述兩個法律文件中均未對其作出定義性的規定。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中有關規定的精神并結合用海實踐及物權法理論,我們將海域使用權定義為:是指申請用海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定程序并經登記而取得的,對國家所有的某一特定海域在一定期限內持續從事排他性的開發利用活動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這一定義表明:首先,海域使用權的主體是海域所有權人(國家)之外的單位或個人;其次,海域使用權的客體是國家所有的特定海域;第三,海域使用權的取得須經過法定的申請、審批和登記程序;第四,海域使用權是于一定期限內對特定海域的排他使用權;第五,海域使用權是對特定海域為使用、收益的物權性權利。
二、海域使用權的法律特征
(一)海域使用權的客體特殊性
首先,海域使用權的客體是特定的海域。海域是毗連陸地的一定范圍的海洋空間,由水面、水體、海床和底土四部分構成,是一種無法截然分開的整體空間資源。海域具有底土的固定性、水體的流動性、功能的多樣性、利用的立體性等特點。正是這些與陸地不同的自然特點,使海域使用權區別于土地(陸域)使用權。
其次,海域屬于民法上“物”的一種。民法上所講的物,是指“有體物及物質上法律上俱能支配之自然力”,[32]“物”須具有特定性和可支配性。早期社會,人類對海洋的利用方式簡單,更由于科技水平的局限,尚不能通過精確的測繪手段將“此”海域與“彼”海域明確區分開來而使其“特定化”,海域之上自然也就不能形成排他性的支配權,故當時的海域僅為物理上之自然物,而不能成為民法上的物和權利的客體。晚近以來,隨著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斷增強,海域正日益成為人類探索、開發的新空間,海域的利用方式漸趨多樣化和復雜化,而且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可以通過經緯度和四至坐標等手段將其使用的海域“特定化”,并在特定的海域上形成各種獨立的排他的海域使用權。經過特定化的海域,已完全符合民法上物的要件,所以,在當今的民法理論上應當明確將海域作為法律上的“物”之一種。[33]而實際上,社會發展到今天,我們已經自覺或不自覺地于法律觀念上把海域作為民法上的“物”來看待了,因為根據現行法律,海域為國家所有,為所有權的客體,而法律上所言的所有權,其客體當然是物。
不僅海域之整體得為民法上的物,構成海域之各部分亦可成為民法上之物。物權法理論關于一物一權主義中的“一物”的認識,有“客觀一物論”和“觀念一物論”兩種觀點。[34]多數學者認為:物權客體的特定性和獨立性的衡量標準,與其說是物理上的,不如說是社會的一般觀念上的、交易上的、法律上的,也就是說,一物一權中的“一物”,是指法律觀念上的一個標的物,而不限于客觀事實上的一個獨立物。[35]因此,物之部分或成分,若能夠與物之整體分離或具備獨立之經濟價值而有排他支配的可能性,亦可為物權之客體。如同連綿不斷的土地可以被人為地“分割”為無數個部分而分別成為所有權、使用權的客體一樣,廣袤的海域亦得作同樣的處理;甚至作為海域組成部分之水面、水體、海床及底土,依當今科技水平也完全可以被分別地特定化并具備獨立的經濟價值,從而成為“海域區分使用權”的客體。
再次,海域是一類具有特殊性的不動產。海域既然為民法上的物,則其究竟屬于動產抑或不動產,不無疑問。動產和不動產是民法上對物所進行的最基本的分類,根據傳統民法理論,不動產主要限于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以外的物皆為動產。但學者們在論及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分及其種類時,卻鮮有對海域(或“水域”)屬性界定之論述,而依本文的研究對象,不得不對海域的屬性作出界定。我們認為,海域應屬于一種具有特殊性的不動產。
盡管學者們在對不動產進行定義時的具體表述有所不同,但大都認為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者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物”,即主要以是否具有移動性來確定某物是不動產還是動產,那么,海域是否具有不可移動性呢?前文已經提到,海域由水面、水體、海床和底土幾部分構成,它是一個整體的概念,而非特指哪一部分。盡管海水具有流動性或可移動性,但海床和底土卻無疑是不可移動的,要移動包括海床和底土在內的整個海域,無疑是天方夜譚。由此決定,作為一個立體空間的海域,整體上具有不可移動性,故海域顯然應屬于不動產的范疇。如同土地表層的泥土同樣可以被挖掘、移走(且還不象海水那樣基于流動性而能夠迅速恢復其自然性狀),但并不影響土地的不動產性質一樣,作為海域組成部分的海水所具有的流動性,絲毫不影響整個海域的不動產屬性。
我們認為,民法上之所以未明確界定海域的不動產屬性,主要原因系因襲傳統。不動產法律制度的重心,向來系于土地,而于現代方被人們充分認識其價值的海域及其使用權制度,至今仍游離于民法典和不動產物權制度之外,甚至在學界也長期未被重視。這種狀況,顯然已不適應現代民法制度和理論發展的需要,應當得到改觀。
(二)海域使用權的派生性
海域使用權的派生性是指,它是海域所有權中的部分權能與所有權人相分離而形成的權利,即海域使用權派生于海域所有權,海域使用權是在他人(國家)所有的物(海域)上所成立的權利。
海域權屬包括所有權與使用權(含物權性使用權與債權性使用權),二者分屬于不同的主體。如前所述,我國的海域為國家所有,而海域使用權人則是所有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其權利派生于國家的海域所有權,是國家將特定海域一定期限內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出讓給使用者而形成的權利。[36]
海域使用權的派生性有其理論基礎和實踐依據。從理論上講,所有權均具有彈力性,海域所有權人為充分實現海域的經濟價值,也完全可以在不喪失所有權的情況下,將海域所有權中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能,暫時讓渡于他人,此即所有權的權能分離理論在海域所有與使用制度中的運用。從實踐上講,作為海域所有者的國家是政治組織而非經濟組織,國家雖擁有海域所有權,卻不能直接對每一宗海域進行開發利用,而有必要將某些海域的使用收益權能從所有權權能中分離出來,交由有生產經營能力者行使,以實現對海域的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推動海洋經濟的發展。
過去,我們片面強調國家海域的主權維護而忽視了海域經濟價值的實現,海域所有權權能的可分離性并未彰顯,海域使用權制度自然也未確立,對海域的開發利用基本上處于一種自然、任意、無序、無度的狀態。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對海洋價值認識的深化和對海洋開發力度的加大,國家開始逐步推行海域的許可使用與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海域使用權制度,其意義至關重大,是我國海域使用法治化進程中的一個重大跨越。
(三)海域使用權的支配性
海域使用權的支配性,是指海域使用權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及行為對特定海域為管領和使用,實現其利益,而無須他人的意思或行為之介入。換言之,海域使用權不是對人的請求權,而是對物的支配權。
申請用海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后,即可在被許可和登記的用途范圍內,根據特定海域的區位、資源與環境狀況等從事相應的開發利用活動,其對海域的開發利用只受法律的限制,其行為則取決于使用權人自己的意愿,而無須他人的意思或行為予以協助。海域使用權人只要不改變許可范圍內的海域使用類型,或經變更登記而改變使用類型,其所從事的各種用?;顒泳艿椒傻谋Wo。此外,海域使用者還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將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以最大化地實現對特定海域的收益。
凡屬支配性的權利,也同時具有對世權的屬性。海域使用權一經確立,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侵犯或干涉。海域使用權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為侵害或妨礙的消極義務。對于來自包括海洋行政主管機關在內的任何人的侵擾或妨害,海域使用權人均可依法排除或訴請保護。
(四)海域使用權的用益性
海域使用權的用益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海域使用權人享有的僅是海域的使用權,所有權仍歸國家所有,海域使用權是在他人之物上成立的他項權利;另一方面,海域使用權的設立以對特定的海域進行使用、收益為目的,海域使用權人所支配的是海域的使用價值,通過對海域進行許可范圍內的使用來實現收益的目的。至于海域使用權人用海的方式,則既可以是養殖等漁業性用海,也可以是修建港口、碼頭等建設性用海,還可以是礦業開發性用海以及旅游、娛樂性用海或航運性用海、公益事業用海等等,不一而足,凡法律規定可以對海域及其資源所為的各種利用,均得為之。
(五)海域使用權的排他性
由于海域使用權系對海域直接支配、用益的權利,故同一海域之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內容相沖突的海域使用權,此即海域使用權的排他性。例如,不得在同一海域中同時設立兩個以養殖為內容的海域使用權,不得在同一海域之海底同時設立兩個以采礦為內容的海域使用權。
應當注意的是,海域使用權的排他性并非指同一海域之上只能設立一個海域使用權,只要各海域使用權的內容不相沖突,其可以并存于同一海域之上。如在海域立體利用的場合,在利用海底敷設管線的同時,在海床或水體仍然可以設立以養殖為內容的海域使用權;在利用水面建游樂場所的同時,可以將海床確權給他人用作養殖或管道鋪設。由于上述各海域使用權之間在內容上是相容的,他們完全可以在同一海域上同時并存,各得其所,并不影響海域使用權排他性之特質。不過,海域的區分使用權之設立,目前還受到一定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并不普遍。至于排他性用?;顒优c非排他性用?;顒樱@然應是可以同時進行的,對此,《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3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海域使用權人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顒樱坏米钃稀!?/p>
(六)海域使用權的公示性
海域使用權的公示性是指,海域使用權的得喪變更須具有公開的、外在的、易于查之的表現方式,以此告之并取信于社會公眾,以便定分止爭,維護海域使用的秩序。依《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海域使用權的公示方法為登記。未經登記造冊并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不能獲得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的此種公示方法,與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并無二致。
(七)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性
為維護海域所有權人的利益并避免海域使用狀況的僵化,實現對海域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各國立法都規定了海域使用權的存續期限,此即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性。我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也根據不同的用海類型,為各種海域使用權規定了最長期限,并對其期滿時的續展問題作了完善的規定。為海域使用權規定合理的期限,既是其作為用益物權所當然應具有的特點,也有利于根據海洋環境的變化和海洋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地對海域使用權的主體、內容及利用方式加以調整,以保證對海域利用的整體規劃,保證整個海洋開發利用活動科學、有序的進行,提高海域使用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整體效益。
(八)海域使用權的有償性
海域使用權的有償性,是指海域使用者欲取得一定年限的海域使用權,須以向國家支付一定的海域使用金為對價。如前所述,海域的有償使用為當今各國普遍實行的制度。我國《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中已確立了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3條中再次明確:“國家實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在有關文件中,還對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標準作有規定。海域使用金作為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的收益,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別上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護、開發和管理。同時,這也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的根本措施,只有真正把海域使用權納入市場機制,建立海域的有償使用制度,才能有效地保證對海域資源的合理利用與公平受益,促進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應當明確的是,對于公益事業用海、公用設施用海、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用海、養殖用海等,國家可以給予免繳或減繳海域使用金的優惠政策。但這僅是對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例外規定,并不影響海域使用權的有償性。
第二節 海域使用權的性質界定
一、關于海域使用權性質的學說考察與評析
(一)學說考察
從法制史上看,海域的地位及其權屬問題向來為公法所調整,長期以來一直未進入私法領域和民法學者的視野。近幾十年來,隨著人類探索、開發海洋的力度不斷加大,私法的觸角漸漸伸向海洋,海域使用權制度的出現,是海域開始成為私法上財產權利客體的標志。[37]盡管我國的《海域使用管理法》整體而言屬于公法,但就其所確認的海域使用權本身而言,用海主體可以對特定海域占有、使用、收益乃至有限處分,其享有的是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它被賦予了私法上的效力,從性質上講應屬于私權的范疇。海域使用權同土地使用權一樣,都是重要的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土地使用權為私權已在理論和實務界取得共識,海域使用權本質上屬于私權也應無疑問。
目前,我國民法學界對海域使用權制度尚未給予足夠的關注,涉及該制度的論述寥寥無幾,系統的研究更是鳳毛麟角。在既有的一些著述中,就海域使用權應屬何種性質的權利,觀點也不盡一致,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其一,自然資源使用權說。認為海域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海域使用權同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等一樣也是一種自然資源使用權。[38]
其二,準物權說。認為海域使用權非為民法上的物權,但在效力方面與物權相近,在法律上可以視為物權,并準用物權法的有關規定。[39]
其三,特許物權說。認為海域使用權具有物權性,但屬特別法規定的物權,稱特許物權更為合適。[40]
其四,物權說。認為海域具有可支配性,符合民法上物的概念,海域使用權具有物權的支配性,屬于物權。[41]
其五,用益物權說。認為海域使用權具備用益物權的一般要素,符合用益物權的特征,因而性質上屬于用益物權。該說又有三種不同觀點:一是用益權說,認為海域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并且與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一樣,屬于用益物權中的用益權類型;[42]二是土地使用權說,主張將海域使用權界定為土地使用權之一種;[43] 三是獨立、典型用益物權說,主張將海域使用權界定為典型的用益物權,是與土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種類并列的權利類型。[44]
(二)對各種學說的評析
以上諸說中,“自然資源使用權說”從宏觀上對海域使用權進行了性質定位,指出其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整體屬性,這是其可取之處。但這種定位方式過于寬泛,法律屬性明顯不足。自然資源使用權應是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水權、采礦權等的共同上位概念,將海域使用權籠統地定性為自然資源使用權,難以體現海域使用權自身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容易使人將海域使用權與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相混淆,也無益于用益物權體系的構建。
“準物權說”是目前許多學者所持的觀點。所謂準物權,系指在物權法所規定的物權種類之外,性質與要件等相似于物權并得準用物權法有關規定的財產權,也就是通常所謂的非典型物權或特別法上的物權。準物權中的“準”字,其漢語含義為“程度上不完全夠,但可以作為某類事物看待?!盵45]不過,學界對于準物權的確切含義、性質、范圍及其在物權法上的地位與規制方法等問題,目前尚有較大分歧。[46]諸多學者將海域使用權(或其中典型的海水養殖權)界定為準物權的主要原因,無非在于其為特別法規定的物權及其客體的特殊性兩點。如前所述,海域使用權的客體固然不同于土地、建筑物及一般動產,但此并不構成否認其為用益物權類別的足夠理由,也正是由于海域使用權的客體特殊及由此所產生的其他特點,使其不能為其他用益物權種類所包容。至于是否在物權法或民法典上作出規定,也不足以成為判定海域使用權是否為典型物權種類的理由,因為:是否在民法典或物權法上規定海域使用權,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立法技術上的原因,我們不能純粹用傳統的眼光來看待今日的問題;就我國現行法上規定的情況看,特別法上具體規定的物權,未必一律應界定為準物權(如《海商法》上的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民用航空法》上的民用航空器抵押權等,均屬于民法上動產抵押權或留置權的具體適用,其本身就是物權,而非準物權),而民事普通法上規定的某些物權,或許界定為準物權更為允當(例如《民法通則》中提到的采礦權)。判斷的標準,應是看某種權利是否符合物權的本質特征。從前面我們關于海域使用權的法律特征的論述與分析來看,海域使用權的性質與特征不是“相似于”物權,而是完全符合物權的特征,故不宜將其作為準物權來認識。此點,如同今日我們不宜再因權利質權的客體特殊而將其作為“準質權”對待、不宜因知識產權未在民法典上作出規定而否認其為一種重要的民事權利一樣。
“特許物權說”從一定意義上講乃準物權說之變種,只是認為準物權的概念不宜理解,而養殖權、捕撈權、礦業權、取水權等權利是經過特別的行政許可產生的權利,稱其為“特許物權”更為恰當。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確實要經過行政許可,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但以“是否經過行政許可”作為界定特許物權的標準是否合理,令人不無疑問。因為有些“特許物權”并非經過行政特許,而是基于其他事實產生,[47]對此,依“特許物權說”似乎很難作出合理解釋。并且,該說中將具有排他性的養殖權(海域使用權的一種)與不具有排他性的捕撈權等并列,在邏輯上與權利定位的標準上也有欠嚴謹、科學。
“物權說”看到了海域使用權的支配性、排他性之本質,認為其屬于物權的一種,較之“準物權說”有了質的突破,但該說沒有進一步指出海域使用權具體屬于物權中哪一類型的權利,仍有欠明確、具體。
“用益物權說”看到了海域使用權的用益物權性之特征,較之物權說又有了很大的進步。其中的“用益權說”把海域使用權具體定性為一種用益權,而用益權系為具有特定身份關系的人設定的權利,我國立法上對用益權是否設為一類用益物權爭議甚大,從立法動態上看,也只擬承認居住權這一種用益權。而海域使用權人并無特殊的身份要求,從其內容、期限等方面的規定看,均與傳統法上的用益權有異,故不宜將海域使用權定性為用益權?!巴恋厥褂脵嗾f”分解了海域使用權的內容,進而也否定了其為獨立的用益物權類型,但實際上,海域使用權與農地使用權、基地使用權在設立、內容、客體等方面均有差異,很難以各種具體的土地使用權來囊括或分解海域使用權的所有內容?!蔼毩ⅰ⒌湫陀靡嫖餀嗾f”認識到海域使用權符合用益物權的特征,且已發展成為一種獨立的重要的權利類型,這種認識有利于海域使用權制度和物權法理論的發展和完善,較之前兩種觀點更為合理一些。
二、海域使用權應定性為用益物權之一種
我們認為,從權利性質上講,海域使用權屬于物權,且應定性為一種新型的用益物權。
(一)海域使用權屬于物權的一種
物權是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它具有特定性、支配性、排他性、絕對性等特征。前面已經提到,海域使用權以特定海域為標的,以對海域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為內容,效力上具有對世性與排他性,符合物權的基本特征,故其在性質上應界定為物權。
盡管《海域使用管理法》已于200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海域使用權作為一種物權類型在法律上已經得到確認,在實踐中已經發揮重要作用,但目前理論界尚未對該法及其所確立的海域使用權制度予以充分的重視。在目前有關物權的著述中,很少有人針對海域使用權作過專門的論述,大多只是在用益物權或特許物權、準物權部分提到與海域使用權相關的養殖權、捕撈權(合稱為漁業權)、采礦權等,似乎海域使用權可以為這些相關權利所包括或與其等同,而沒有必要單列為一種物權類型加以闡述。究其原因,可能是因其非為傳統物權制度中的內容,加之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確立時間較短,許多人對其較為陌生。但毫無疑問,海域作為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日益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海域使用權作為一種新的權利類型在體系和結構上也逐漸成熟和完善,我們在理論研究上不能對此孰視無睹,必須把海域使用權作為一種物權類型加以研究,并在相關的物權立法中予以體現。其原因除了海域使用權本身符合物權的特征外,還在于:
第一,海域與土地是兩種不同的自然資源。海域與陸地具有不同的物質構造和自然屬性,為兩種不同的自然資源。相應的,海域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權也體現出不同的利用方式和權利內容,二者共同以自然資源使用權為上位概念,相互之間則是并列的關系,在性質定位上不能以土地使用權來囊括海域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