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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誠實信用原則一直為大陸法系民法的重要原則。在我國,不少學者將其謂之"帝王條款",奉為現代民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文章誠信原則外延的界定和內涵的完整理解,以及其在民法體系中定位均提出質疑,并對問題作出解答。
一、如何界定誠信原則?
對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民法學界見仁見智。有學者認其為人類社會的理想,有的認其為交易上的道德基礎,有的認其與羅馬法上一般抗辯的意義相同,有的認其是對當事人利益的公平比較衡量,有的認其為極端抽象的名詞,不如不加解讀,采顧名思義為宜,有的認其為帝王條款,為全法域之基本原則。[1]私以為,要全面理解誠信原則應追根溯源,以誠信原則詞義的理解為起點。誠信原則源出于一種理念,有學者把它稱為"精神境界"[2],其十分抽象。因此,將對誠信原則詞義的進行對比分析有利于準確界定和理解誠信原則。以下從中外兩方角度,對誠信原則原義作一些歸納總結。中國古漢語中,"誠"、"信"原是分開使用的,但二字古義是相通的。信的本義是真實無欺。《說文》:"信, 誠也, 從人言。"段注謂:"人言則無不信者, 故從人言。??言必由衷之意。"誠的本義也是真實。《說文》:"誠, 信也。從言成聲。"后來,逐步出現了誠信連用的情況:《尚書·太甲下》:"鬼神無常享, 享于克誠。"《孔傳》:"鬼神不保一人, 能誠信者則享其祀。"由此可見,"誠"、"信"在中文中的基本含義是真實可信。[3]一般認為,西方的"誠實信用"直接語源來自德語Treund Glauben, 法語作bonnefoi。[4]德國人的主導觀點是:"誠信原則的內涵是信賴, 它在有組織的法律文化中起著一種凝聚作用, 特別是相互信賴, 它要求尊重他人應受保護的權益。"[5]英美法中的goodfaith, 常被譯為"善意"。但查《牛津法律大詞典》中bonafides 一條加括號"(good faith) ", 顯然是將二者視為對應詞。[6]其釋文說:"任何人誠實行事, 不知道也無理由相信自己的主張不正當時, 即是bonafides 的行為。"另條解釋Goodfaith 則說:"誠實的行為, 縱有過失, 仍屬good faith 的行為。" 從詞義對比中,我們不難看出,中國傳統的誠信理念注重的是對本人的要求," ……言必由衷之意"[7]足以表明誠信的自律性。而西方的誠信理念更重視社會性,強調本人行為與社會其他人(團體)的利益關系。兩種誠信理念雖皆含有真實、誠實之意,但很明顯兩種誠信理念要現實的價值目標是有所區別的。應該說,在此,我討論的誠信原則還仍處于道德范疇內。國內多數學者認為,經過漫長的歷史演變之后,從道德誠信逐步發展出了法律誠信,于是誠信原則兼有道德調整與法律規制的雙重屬性,融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于一身,使其不僅具有指導人們民事行為的一般功能,而且具有平衡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作用。[8]進而法律誠信的成為了誠信原則的核心內容,甚至等同于誠信原則。這個推理咋一看,邏輯嚴謹。然,如果深究,發現其難于自圓其說。我國現行民法基本源于西方國家,而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誠信原則也是從西方移植而來。即使從語義上講,也不是源于我國傳統意義的道德誠信,而是來自西方文化中的道德誠信。結合上述中外誠信詞義分析,不難發現:誠信原則源于西方,基于西方理念的價值基礎,且與中國全然不同,移植中國后,如何能強行按西方誠信理念解述?或是說,這樣一個重要的民事原則如果不能依從于本國基本的道德倫理,其存在的意義何在?故,私以為,法律是可以移植的,但一國的道德倫理基礎是不適宜移植的,外來法需要"本土化"。質言之,我們在界定該原則時,應考慮中國道德理念中誠信之內涵。也許這才統一目前眾多關于誠信原則解述不一的出路。
二、誠信原則是否宜確定為民法基本原則
誠信原則是否適宜確定為民法基本原則也是學界一直爭議的焦點問題,論證觀點無非"支持說"和"否認說"兩類。由于"支持說"多為名家力推,故為國內主流觀點。如:梁慧星研究員認為,誠實信用原則的本質是將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合為一體,兼有法律調節和道德調節的雙重功能,使法律條文具有極大的彈性,法院因而享有較大的裁量權,能夠據以排除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調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誠實信用原則應成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并被奉為現代民法的最高指導原則,謂之"帝王條款"。[9]有的學者甚至提出應將其作為民法的唯一基本原則。[10]但一直存疑的是,如果按目前國內主流的法理學觀點為基礎分析,似乎在推導這一結論的過程中存在某些矛盾,分析如下: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效力貫穿民法始終的根本規則。要判斷民法基本原則,其實就是要明確民法基本原則的外延。從民法基本原則的定義所揭示的本質特征出發,是否可將如下兩點定為判斷民法基本原則外延的具體標準:1、民法基本原則在內容上必須具有根本性。所謂內容具有根本性是指凡作為民法基本原則者其涵蓋范圍應是市民社會生活的全部而不是市民社會生活的某一方面。而非市民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根本規則。2、民法基本原則的效力必須是貫穿民法始終的。這意味著凡被確立為基本原則者,必須是在民法的整個制度領域都能適用,而非僅在民法的某個或某些制度領域適用。[11]以此,我們試分析誠信原則。
第一、法律意義的誠信原則的淵源為羅馬法關于債的履行中的惡意抗辯制度而來,而法國民法典也是將其規定在"債的一般規定"中。我國合同法第7條也明確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且許多學者在探討誠實信用原則時,也認為該原則應適用于合同領域,且主要是適用于財產性合同領域。如梁慧星研究員認為:"所謂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活動中形成的道德規則。它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12]。又如張俊浩先生認為"所謂誠實信用,其本意是自覺按照市場制度中對等的互惠性原理辦事。在訂約時,誠實行事,不欺不詐;在訂約后,重信用,自覺履約"。
第二、從誠信的詞義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西方的誠信理念的價值趨向為更重視社會性。試想,一個需要置于社會環境才能得以完好現實的價值,能擺脫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嗎?而交易行為應該是這種交往中最主要且常見的一種。而從誠信理念的內涵來看,其也實難涵蓋整個民事制度領域,如:婚姻家庭領域。
如此,我們不難看出將誠信原則定為基本原則的缺陷。當然,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有學者將誠信分為主觀誠信和客觀誠信兩個方面,進而提出在羅馬法上有兩種誠信:"一種是債法領域的誠信,另一種是適用于物權領域的誠信"的學說[13]。此說在客觀上,其實擴大了誠信在民事領域的覆蓋面。然而此舉仍不能排除的是疑點:1、盡管法律上誠信義務中仍有對人內心"善意"的主觀要求,但僅憑這個主觀判斷是不足以實施法律強制效力的。最終的落腳點仍要看交易行為主體是否嚴格履行了不欺詐、遵守信用的義務。2、依此觀點仍無法涵蓋婚姻家庭領域。因此,我們認為,誠信原則應主要限于適用合同法領域,而不應對其作擴大解釋。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進一步認為,誠信理念無論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均是一種重要的調整人行為的規則(指引)。但不適宜將其作為民法體系的基本原則,而其的定位應為高于原則的法的理念,即誠信理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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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徐國棟.《民法基本原則解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版,第9頁.
[11] 彭萬林.《民法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版. 第51-54頁.
關于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各家法學家對其定義存在差異。因此首先需要探討什么是法律原則,在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再深入探討對民法基本原則的認識。布萊克法律辭典關于法律原則的定義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或原理,為其他規則提供基礎性或本源的綜合性規則或原理,是法律行為,法律程序,法律決定的決定性規則。即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原理,或是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原理。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原則作不同劃分,如按原則產生的根源不同,可將法律原則分為政策性原則和公理性原則。按原則的覆蓋面不同,可將法律原則分為基本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原則。基本法律原則是指體現法的根本價值的法律原則,它是整個法律活動的指導思想,貫穿于法律體系的始終。具體法律原則是基本法律原則的具體化,構成某一法律領域的法律規則的基礎。從這一視角來看待民法基本原則,民法基本原則即是體現民法根本價值的法律原則,它是整個民事法律活動的指導思想,貫穿于民法體系的始終。而構成民法某一領域的法律規則只能稱之為民法的具體法律原則。有學者從三個方面概括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標準;民法基本原則是貫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準則;民法基本原則是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和民法觀念的綜合反映。①
有學者認為民法基本原則應當具備兩個基本屬性:一是它的內容的根本性;二是它效力的貫徹始終性。②有學者認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也可以叫做民法規則的最高規則,它是民法的本質及其基礎的集中表現,是最一般的民事行為規范和價值判斷標準,是民事立法和民事主體進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解釋民法,適用民法和補充立法漏洞的基本準則。③
從論述來看,可以抽象出對民法基本原則的共性認識:即認可民法基本原則是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最高位階屬性和貫徹始終性的基本準則。
二、民法基本原則的性質
民法基本原則具有強制性,是民法的強行性規定。所謂強行性規定,是指不能由當事人選擇而必須無條件適用的規范。民法基本原則的強行性特征,是對自始至終的全部民法規范具有效力的法律規定。法律規范是對一個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的具體法律后果的規定。法律規范由行為規范與裁判規范組成,民法兼有行為規范與裁判規范的雙重特征,主要是由行為規范構成。因為,行為規范的目的是通過權利義務的規定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因此行為規范占統治地位。任何一個法律規范都由兩部分組成:(1)首先將一個通過抽象的方式加以一般描寫的“法律事實”規定為構成要件;(2)然后再以同樣抽象的方式加以描寫法律效果,將該法律效果歸屬于該抽象的事實。④
民法基本原則顯然不具有這樣的特征,顯然不是一般民法的規范。既然民法基本原則并非民法規范,那么,其強制性和填補法律漏洞的功能如何顯現呢?徐國棟的建議值得探析,即民法規范將民法基本原則的一般要求具體化,從而間接地實現民法基本原則的法律強制性。在民法基本原則的基本要求無相應的民法規范加以具體規定時,民法基本原則以抽象的強制性補充規定默示條款的形式,通過對法官的授權,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將民法基本原則的基本精神轉化為規范來具體確定權利義務,以實現民法基本原則的法律強制性。
三、“近代”民法基本原則及其修正
關于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學者間有不同見解。狄驥在剖析《法國民法典》后認為,除家族法外,僅有契約自由,權利不可侵犯,過失責任這三項為民法的基本原則。⑤
我國法學界長期流行此觀點,認為《法國民法典》確立了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契約自由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實際上,這是按照工具性理解歸納出來的。在謝懷栻《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一書中,此三項原則是放在“奠定財產法的基礎”和“樹立個人責任原則”的標題之下論述的。但這三項原則并非民法的基本原則,因為民法基本原則是具有效力貫穿始終性和涵蓋內容根本性的準則。而契約自由只在合同法領域發揮作用,所有權絕對只在物權法領域發揮作用,過錯責任只在侵權法領域發揮作用。從效力須貫徹民法始終這一標準來看,它們只是在各自的領域制度背景下以不同方式體現了民法的個人自由和人權保障這些基本價值的具體原則。另外,也可以從民法基本原則是民法根本價值的法律精神的角度來確定民法的基本原則。而所謂的《法國民法典》確定的三大基本原則同樣不是對這些理念的表達,相反,這三大原則反而存在背離法律精神理念的情況。隨著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這三大原則愈加暴露它的缺陷。比如大資本家與工人形成不公平的地位,使得完全的契約自由可能導致弱肉強食;自然環境問題和社會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絕對化的所有權可導致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權利濫用;現代化技術引起的公害現象,過錯責任可能導致損失分配失去公平等。
當意識到繼續貫徹上述三大原則只會引發更多的不公平時,現代民法學界對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進行了修正,其方向是從極端尊重個人自由轉向兼顧社會公共福利或社會公正,產生了現代民法的三大民法修正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所有權限制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及誠實信用原則。法學界認為,現代民法三大修正原則自1897年頒布,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發展而來。⑥應該說,法學界認為的現代民法三大原則并非全都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因為這三大修正原則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仍然局限于侵權法領域,而所有權限制原則仍宥于物權法領域,都沒有達到民法基本原則效力貫穿民法領域始終性這一要求,只是在具體領域發揮效用,只是民法的具體原則,而非民法的基本原則。
正如美國法學家艾倫所言:在大陸法系,特別是在法典化以前,法條大多出自法學家之手。身居學府的教授,比那些法官與律師,更可能對法律的體系性的,哲學的,結構方面發生興趣。⑦在這種研究中,自然法理論對民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自然法是眾所周知的人文主義運動,被稱為“理性的法律”。法國人文主義運動的理性思潮對民法的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從實質上影響著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精神,使他們認為“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錯責任”是民法的基本原則,這是與當時的社會歷史環境分不開的,是由法學家們所處的社會物資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受當時的人文主義思想和啟蒙主義思想運動的影響,《法國民法典》作為一部資本主義性質的法典,首先要反對的是封建主義對人身和財產的束縛。為革除封建教會、領主、國王所有的所有權制度結構,在法典第544條規定:所有權是對于物完全按個人意愿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但法律及法規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許多法學家據此條推導出私有權神圣原則,但由此條可看出僅是針對物權的規定。建立于自然法思想和社會契約論觀點,為強調個人可以憑自己的意思創立契約處分自己的私有財產,《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對于締約當事人雙方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許多法學家據此推論出契約自由原則。但是應當看到它僅僅規制的是在合同法領域發揮作用,確認的僅是合同自由原則。應當看到契約自由作為革命口號的分量遠遠超過其作為實定法的作用。《法國民法典》第1384條規定:任何行為使他人受損害時,因自己的過失而致行為發生之人,對該他人負賠償的責任。法學家由此條確立了近代民法上的過錯責任原則。這一條反映了當時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對自由的追求,以期保障人的自由的理性主義思路,是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道德風尚的需求,避免給他人及社會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但這條原則局限于侵權法中的運用,并非貫穿于民法的始終。謝懷栻先生在《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一書中有一個對法國民法典的基本評價:法國民法典是“解放”人的法典,而不是“束縛”人,更不是“奴役”人的法典。學界認為的法國民法典三大基本原則實質上只是分別在物權法,合同法,侵權法三個領域解放人的具體原則。當時起草法國民法典的四位實務家宥于當時的時代環境,只是從實務的角度規制某一領域的具體原則,尚沒有意識到民法基本原則的貫穿民法始終性這一屬性。
四、民法的基本原則究竟是什么
從效力貫徹民法始終性這一標準而言,徐國棟認為大陸法系民法只有兩項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將誠實信用的市場倫理道德準則吸收到民法規則當中,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與社會利益的平衡,要求民事行為人應當誠實守信,信守承諾,反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不正當行為的民法最高準則。而公序良俗原則,是指以一般道德為核心,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行為時,應當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基本準則。公序一般指公共道德,良俗是指一般的倫理要求。誠實信用原則的產生和發展是一個歷史的漸進的過程。誠實信用是作為對羅馬法嚴格的法律訴訟的突破而產生的。⑧
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信守諾言;二是履行合同過程中的誠實與公平。徐國棟認為羅馬法上有兩種誠實信用,一種是適用于訴訟法領域要求法官遵循正義標準行使自由裁量權過程的意思表示為客觀誠信;另一種是適用于物權法領域要求當事人確信自己未侵犯他人權利的心理狀態的主觀誠信。近代民法過于追求私有權神圣和契約自由,忽略誠實信用的基礎價值。《法國民法典》受意思自治原則約束,法典第1134,1135,1156條都將誠實信用限于契約領域的狹窄適用,僅作為確保契約債務的準則。
在《德國民法典》中,法典第157條和第242條明確規定了合同履行及合同解釋的誠實信用原則,其法典第242條與第932條以“誠信”和“良信”的不同術語表征客觀誠信與主觀誠信,使客觀誠信與主觀誠信形成相互獨立的格局,并未使誠實信用原則涵蓋全部民事關系,使兩種誠信原則分裂。
首開先河真正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典立法中的基本原則,而不再只是契約法中具體原則的是瑞士民法典的功勞。胡貝爾在《瑞士民法典》的開端部分寫下如下條款:第1條第2款:如本法無相應規定時,法官應依據慣例,如無慣例時,依據自己作為立法人所提出的規則裁判。第2條:任何人都必須誠實信用地行使權利并履行義務。《瑞士民法典》第1條、第2條理論價值在于,它第一次采用了以民法基本原則處理法律局限性的模式,它標志著民法基本原則第一次在法典法中的確立,證明了民法基本原則的出現是20世紀的事情。《瑞士民法典》第1條、第2條是一個整體,它們共同確立了作為大陸法系所有民法基本原則本源的誠實信用原則。第一條通過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是關于法律淵源的規定;第二條由于適用“誠實信用”的模糊概念,它以默示的方式授予了法官以自由裁量權。民法基本原則所有要素都已體現在《瑞士民法典》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中。當然,允許法官自由裁量并非允許其將個人情緒當作法律,《瑞士民法典》第1條第3款規定:在這樣做時,法官應注意到公認的學說和傳統。
民法另一基本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在近代民法以來,其僅在某一范圍被適用。如《法國民法典》第6條規定“個人不得以特別約定違反有關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第1135條規定“如原因為法律所禁止,或原因違反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時,此種原因為不法原因”;最初這兩個條款被理解為國際私法的規范,在法國法研究專家尹田先生看來,這兩個原則實際上是對意思自治的限制。在法國法中,公共秩序是一種公共利益,是當事人意思自由的對立物。公共秩序不同于“公法”,公共秩序的本質在于保護國家的利益。⑨法國法中的善良風俗實質指社會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都將被宣告無效。同樣,《德國民法典》只規定了善良風俗而沒有規定公共秩序的概念。《德國民法典》第826規定“違反善良風俗的方法對他人故意施加損害的人,對受害人負有賠償損害的義務”;確認了善良風俗的概念,但并沒有采納公共秩序的概念。因為起草的法學家認為公共秩序主要是一個國際私法的概念,而且善良風俗已能夠涵蓋公共秩序的含義所以沒有保留公共秩序的概念。⑩在德國法中,善良風俗也是對私法自治的一種限制。從《德國民法典》第138條規定的本義看,善良風俗旨在維護一種道德規范。應當看到,無論是《法國民法典》還是《德國民法典》都沒有將“公序良俗原則”上升到民法基本原則最高位階的地位。
將公序良俗原則正式上升到民法基本原則的地位,并在立法中加以規制確認應該歸功于日本1947年修正的民法典的功勞。修正后的該法典第1條第1項規定:“私權應服從于公共利益。”以一般條款的形式正式確立了公序良俗原則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地位。日本民法典將公序良俗原則上升到民法基本原則的地位,在民法典第1條第1款這樣的高度加以規制,是與它當時的國內環境分不開的。二戰后,日本作為戰敗國,國內經濟秩序瀕臨崩潰,社會秩序極度動蕩,人民生活十分艱苦,個人為了生存導致私有欲望上升,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沖突。日本政府為了穩定局勢,發展國家經濟,鼓勵犧牲個人利益而服從于國家利益,因此在立法中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在私權與公共利益結合的范圍,私權行使應受公共利益要求約束或限制,其行使必須同時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日本著名的民法學家我妻榮先生將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分為七種類型:違反人倫的行為;違反正義觀念的行為;乘人窘迫,無經驗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極度限制個人自由的行為;限制營業自由的行為;處分生存基礎財產的行為;顯著的射幸行為。瑏瑡按照我妻榮先生的觀點,公序良俗原則覆蓋了民法的全部領域,其效力貫穿于民法的始終,是支配民法體系之基本原則。就此,我妻榮先生謂:一切法律關系均應受公序良俗原則的支配,公序良俗實為支配法律全體系之理念。換言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自力救濟應有界限。解釋法律行為應依法理等,這是公序良俗原則之具體適用。
日本民法典未設立有關暴利行為之規定,我妻榮先生援用德國民法典第138條第2項的立法例,認為經濟上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適用公序良俗原則,以調整形式上契約自由之原則,應具特殊意義。
在我國,史尚寬先生認為公序良俗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共秩序,是指“社會之存在及其發展所必要之一般秩序。”二是善良風俗,是指“社會之存在及其發展所必要之一般道德”,且須為“現社會所行的一般道德”。
關鍵詞:機電類課程設計 工程倫理教育 理論改革和實踐
1 機電類課程設計中融入工程倫理教育的目標定位
在我國,由于工科類高校傳統的工程教育過于強調技術知識的學習,在課程設計中也僅是要求教師對學生的設計思想和設計方法進行指導,忽視工程倫理教育,從而導致工科類學生群體出現重實務技術輕人文素質、重工具理性輕價值理性、重技術實踐輕道德思考的現象屢見不鮮。針對我國工程倫理教育薄弱的現狀,在機電類課程設計中,融入工程倫理教育的目標就是強化倫理責任意識的灌輸和培養、增強對工程倫理原則及其規范的實踐自覺性、掌握規避工程倫理風險解決現實道德難題的基本方法。
其實,在課程設計中蘊含了豐富的倫理內涵。首先,課程設計模擬了工程實踐中涵蘊的多元倫理關系,這需要學生們思考包括工程與自然(環境)、工程與社會、工程與人的倫理關系以及工程與經濟、工程與文化等的倫理關系。其次,課程設計雖然將工程運作的設計過程微觀化、平面化和簡單化,但在設計方案的選取中不僅有實踐技術維度的協調,也有文化觀念維度的協調。再者,面向實踐化的產品整體設計,又必然要求學生通過課程設計,達到一個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這其中內涵作為設計者所必須的自然-社會-人的倫理考慮和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的倫理考量。
具體來說,第一,強化倫理責任意識的灌輸和培養。在課程設計的工程倫理教育過程中,要教導學生們注重分析蘊涵其中的多元倫理關系,以案例教學或情境教學的模式,分析與具體課程設計相關的人-技術-社會層面中的微觀倫理關系,如工程師與雇主(公司)、同事之間的倫理關系,工程發展與工程師責任的關系,明確學生作為未來的工程師在產品安全和質量中的責任;以跨課程模式,拓展課程設計所涵蓋的相關工程職業整體的社會責任,樹立學生的環境責任意識,強調工程師在職業活動中要把對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負責放到首位;在課程設計過程中,討論與工程實踐有關的公共政策,如可持續發展、低碳消費、清潔技術與綠色工藝等,培養學生對自然-人-技術-社會的整體責任感。
第二,增強對工程倫理原則及其規范的實踐自覺性。除了讓學生了解到工程師對社會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首要義務外,還要讓學生了解到處理個人與工程職業、個人與工程師同事、工人、雇主、客戶等人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這涉及到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沖突、工程質量與安全、數據的真實性、送禮和賄賂、揭發與忠誠等問題。工程倫理的基本原則及規范,NSPE(美國全國職業工程師協會倫理準則)概括為“①將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②只在自己能力勝任的領域從事業務;③僅以客觀的和誠實的方式公開聲明;④作為忠實的人或受托人為每一位雇主或客戶服務;⑤避免欺騙;⑥體面地、負責任地、合乎道德地以及合法地行事,以提高本職業的榮譽、聲譽和作用”[1]。通過課程設計過程中的規范灌輸和原則引導,使學生明確工程技術“在倫理上決不是中性的,它……游移在善惡之間”[2]。
第三,掌握規避工程倫理風險解決現實道德難題的基本方法。在課程設計中通過結合案例,使學生認識到“工程項目是社會試驗,既產生新的可能性,也產生風險”[3],并且,工程倫理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技術的非自然性使得技術表現為這樣一種事物——即使我們本著善的目的去使用它,也不能保證不產生惡的結果,“處于風險之中就是置身于和受制于現代性世界之中的方式”[4]。因此,規避工程倫理風險,解決現實道德難題,就是要求學生增強工程倫理風險意識與倫理責任感,修養工程師應具有的“對風險保持敏感性”[5]的職業美德,即,①恰當評估可能的技術風險發生的可接受性并提前做好相關應對措施;②在工程活動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謹慎而廣泛的風險意識;③盡可能地對整個工程項目要有全局性的風險把握和動態監測,而不能過分滿意于在每個具體環節上對“安全系數”的符合;④必須關注的是該項目的整體的公共獲益性,而不是放任已知的或可知的可接受的技術風險只為短期的、眼下的、部分人的獲益。
2 融入工程倫理教育的機電類課程設計的理論改革和實踐
在機電類課程設計中融入工程倫理教育,必須將主渠道式理論灌輸與滲透式規范引導相結合,將工程倫理理論教學與案例討論相結合,以激發學生的工程倫理情感和磨礪其工程倫理意志,樹立工程倫理信念,養成工程倫理行為。
首先,改進課程設計的形式。表1是以《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A)》為例課程設計改革前后的教學形式對比:
其次,引入面向項目的團隊設計作為學生學習的載體。參考以往的教學經驗,圍繞工業機械手設計,可以出于更貼近實際工程和便于嵌入工程倫理模塊的考慮,提出不同設計主題。學生組成的每一個人團隊都必須選擇其中一個主題,同一個主題有若干團隊展開競爭。
第三,根據項目設計工程倫理教育模塊。針對課程特點確立的工程倫理教育目標,尋求與之對應的、可嵌入的工程倫理教育模塊。如表2所示。
課程設計是高校工科類專業的一個重要的教學環節,是學完技術基礎課及有關專業課后的一次專業課程內容的綜合設計,其本身包含有構想、計劃、選擇的慎思過程。在高校機電類課程設計中注入工程倫理教育,就是要求工科學生形成正確的工程觀,以便在未來的工程活動中樹立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形成以倫理道德視角和基本原則來審視和參與工程活動的自覺意識和行為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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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原則;經濟法;法理;學理梳理
中圖分類號:DF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972(2010)04-0105-05
在經濟法理論研究與發展過程中,眾多學者對經濟法基本原則提出了各自獨到的見解,但眾說紛紜,至今學界未能形成基本共識。之所以出現此種狀況,一方面與經濟法基礎理論的薄弱性有關,另一方面是在經濟法基本原則提煉的路徑上仍欠缺法理的闡釋。如何構建一個穩定的經濟法基本原則體系,已成為現代經濟法理論發展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法律原則的法理內涵
法律原則是法理學的基本范疇,自德沃金與哈特論戰后,法律原則論的觀點逐漸深入人心。法律原則是溝通法的價值與法律規則的橋梁,為法律規則的形成、法官自由裁量及法的構建理論提供了合理性。
(一)法律原則的概念
對于法律原則的概念,國外學者從不同方面給出了定義。德沃金認為法律原則廣義上指“法律規則之外的其他準則的總體”,狹義上指“這樣一個準則,它應該得到遵守,并不是因為它將促進或保證被認為合乎需要的經濟、政治或社會形勢,而是因為它是公平、正義的要求,或者是其他道德層面的要求”。麥考密克認為“法律原則是規則和價值觀念的匯合點”。貝勒斯認為“原則是說明詳細的規則和具體的制度的基本目的的……法律原則是那些由法官作出判決時使用的原則,或是由發展立法以供法官使用的人們所使用的原則”。我國學者主要是從法律功能角度給法律原則下定義的。沈宗靈認為“法律原則是法律上規定的用以進行法律推理的準則”。舒國瀅認為“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原理或價值準則的一種法律規范”。張文顯認為“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原理,或是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原理或出發點”。根據國內外學者的描述,我們可以發現:法律原則是一種準則、法律規范;從功能上,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或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原理或價值準則或出發點,是發展立法所使用的原則,甚至可直接用于判決;從內容上,法律原則是法的某種基本價值或其他道德層面要求的載體。
(二)法律原則是政治道德原則和法價值的承栽者
德沃金與哈特論戰已成為法學界之經典。德沃金以“自由裁量權”為切入口,創建了“法律原則論”解決規則窮盡時“疑難案件”問題。面對疑難案件,德沃金認為“在缺乏明確規則以解決的案件中,某一方當事人同樣具有某些足以保障其獲勝的權利;即使在疑難案件中,發現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而非溯及既往地創造新權利仍是法官的義務”。此時,權利即是“來源于政治道德原則的法律原則”,是“法官們用來解釋他們對先例推理的那種人們熟悉的概念,深埋于普通法背后或根植于其中的那些原則的概念的形而上學的陳述”。德沃金提倡的“權利命題”斷定,“公民具有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和義務,公民具有反對整個國家的政治權利”,并且這些權利在現存的法律中得以承認。而政治道德原則就是以平等尊重與關懷的權利命題為內容的。那些通過先例驗證的,體現法之內在精神品格的道德權利和政治權利就是法律原則的來源。法律原則建立在道德基礎之上,體現了道德情感,使法律具有了道德權威(力量),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平等對待,使法律獲得了正當性和有效性,也使法律隨著道德和政治權利的變化而變化具有了開放性。在此意義上,法律原則是政治道德原則的承載者。
法的價值是“以法與人的關系為基礎的,法對人所具有的意義和人類關于法的絕對超越指向”。法的價值由內在價值、外在價值、評價標準等組成,但一般意義上僅指外在價值――自由、公平、正義等。在一個具有理性的政治道德社會中,權利具有的政治立法性使法律代表了正義、公平和自由,從而區別于其他規則具有受人尊敬的權威,成為真正的法律,與法之價值具有內在契合性。而法律原則來源于政治道德,來源于“權利”,因此,法律原則體現了法之內在價值,正如阿列克西所說,“法律原則是立法者將其確定的基本價值規范化或法律化,體現了法的主旨和精神品格,反映了一個社會發展趨勢”。而這些“權利”命題在法律上的追求就表現為法律職業群體或公眾形成的適當的觀念,如自由、公平、正義等。因此,法律原則同樣來源于隱藏于法律規則背后的精神,來源于法的價值,是法的價值承載者。
(三)法律原則是法律規則的出發點
在快速變化發展的社會實踐面前,法規永遠是保守的,然而正是法律的確定性讓人們感受了法的規范價值和約束力。沒有確定性,法律法規將失去一切,甚至其本身。法規的確定性與適應性永遠是一對相伴相生的矛盾。
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發展,規則必然會出現窮盡空白。此時,秉承著法的內在品格的法律原則,不管是實定的還是非實定的法律原則都將成為法官適用法律或創造新法的依據和根源。法律原則成為法律規則發展的根基、促進法律體系協調統一的扭結點、指導法律推理和司法裁決的依據。法律原則為法的適應性和確定性提供了保障,使法能最大限度地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原則可分為基本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原則。經濟法原則相對于法律原則是具體法律原則,相對于經濟法的部門法的具體法原則是基本法律原則。根據原則間的種屬關系,經濟法基本原則應具有法律原則的屬性,應該是經濟法基本精神和價值的承載,反映著經濟法的理念,是經濟法規則和具體原則的出發點,是隱藏于經濟法具體原則背后的原則,貫穿于經濟法運行始終,具有最高層次的效力。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法理梳理
改革開放30年來,學者對經濟法基本原則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重大進展,仍未達成基本共識。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梳理
為了更直觀,更好地分析各位學者提煉的經濟法基本原則,將其列表,并選取其中有代表性的觀點進行分析(見表1)。
李昌麒以經濟法調整對象為軸心提煉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將其概括為:資源優化配置、國家適度干預、社會本位、經濟民主、經濟公平、經濟效益和可持續發展。尋求資源的優化配置是經濟法的首要價值目標,在追求和實現經濟法的價值目標中,國家干預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但國家干預必須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必須有利于促進經濟民主和經濟公平實現,經濟效率的提高,達到維護經濟安全和實現
可持續性發展的目的。
史際春和鄧峰堅持由經濟法價值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提煉路徑,將經濟法原則歸結為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經濟法具有社會性和公私交融性,不是在國家與私人極端對立下維護任何一方利益的工具,不是國家單純用以矯正社會不公、保護經濟弱者的手段,而是以實現個人、國家、社會調和與實現經濟自由與經濟秩序、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經濟民主與經濟集中的統一。維護公平競爭是社會化市場的內在要求,將其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從而引導經濟主體的行為。
張守文先生通過系統一網絡的方法確立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地位及其與經濟法宗旨、理念的關系,通過SCP(行為一結構一績效)的方法,將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內容確定為調制法定原則、調制適度原則和調制績效原則。從結構角度說,規范的形成特別是公法性質的經濟法的規范結構與公共物品的提供,與市場主體的利益都密切相關,涉及到國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因而“國民同意”即“法律保留”是經濟法規范的應有之意。從行為角度說,國家對經濟的調制行為是經濟法應當規制的重要問題,確保調制的適度是其中的核心。從績效角度說,經濟法的社會性要求強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經濟法宗旨要求。
劉水林從經濟學的視角中,總結出效率是經濟法基本原則之一。其認為經濟法產生于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而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市場和政府共同作用的經濟機制。這種機制運行結果完全取決于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程度。政府作用于市場機制的最有利評價方式就是社會經濟效率,同時,隨著文明的進步,“人不只是工具而且是目的”,公平也成為國家組織經濟的目標,且公平在某種意義上是實現高效率的手段。經濟法作為達到組織經濟目標的制度設計,應當以效率和公平為導向。
(二)共識性經濟法基本原則
1 適度干預原則。適度干預是指國家在遵循市場調節機制的基礎性和保護自由競爭目的的原則上,依據實體性和程序性權力,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對市場經濟進行的干預。從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為了規避壟斷帶來的經濟無序性、負外部性、無效率性,國家干預逐漸興起和發展。直到20世紀60年代國家全面干預主義導致了“滯漲”的出現,西方國家通過對凱恩斯主義的修正,新凱恩斯主義提出了“適度干預”,如克林頓政府的“第三條道路”。國家干預經濟的發展與變遷過程正是經濟法產生與發展以及相關理論孕育、確立、成熟的過程,也是國家適度干預原則的形成過程。“經濟法規制的目的,概括地說,是在于從經濟政策上實現資本主義社會中的社會協調的要求。”適度干預原則體現國家通過宏觀和微觀措施,克服“市場失靈”實現有序競爭的秩序、經濟效益、經濟公平、經濟民主、可持續發展等經濟法價值。
2 社會本位原則。“法律部門的本位思想就是指這個法律部門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基本立場。國家采用什么樣的法律形式來平衡和解決這些矛盾就構成了法律部門之間的權力分配狀況,并成為一個法律部門區別于另一個法律部門的重要標志。”“社會本位實際上是說經濟法的理論研究,立法和司法實踐均應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以尊重個體利益為基礎,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把社會整體利益作為衡量一切行為的標準”。舊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經濟人的利己本性使得自由競爭秩序混亂、社會公共利益被危害,導致惡性壟斷、權力尋租、貧富懸殊、環境污染等重大社會問題不斷涌現。以個人為本位的私法只能在微觀上對社會整體利益做出有限的調整,無法解決全局性問題。為調和社會公共利益、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間的矛盾,以社會為本位的經濟法應運而生。社會本位成為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社會本位原則成為經濟法特有的原則,承載著政治道德原則和經濟法的價值:社會整體利益――經濟民主、經濟效益、經濟自由、實質公平、自由競爭秩序、可持續發展等的要求。經濟法社會本位原則反映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內在要求,體現了經濟法的本質特性,成為解決經濟法法規間、具體原則間及法規與原則間沖突的最終落腳點。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學理評析
我國眾多的學者對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提煉作出了大膽的嘗試,從總體上看,都試圖凸顯經濟法之公平精神和效率價值,一些提煉方法也值得借鑒,如由價值到原則的研究思路、以SCP方法提煉經濟法基本原則等。然而,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提煉仍存在諸多問題,制約了理論研究的拓展。
1 將法的一般原則視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權利(力)、義務、責任相統一是法的一般原則,不管是經濟法、行政法還是民商法皆如此。既無無義務之權利(力),也無無權利之義務。權利、義務、責任相伴而生。雖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是經濟法應當確立的準則或本身必須具有的特征,但并非經濟法的特有本質,其他部門法皆有之,即其所涵蓋領域大于經濟法領域,因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不能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2 經濟法具體原則混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維護公平競爭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是市場監管法的原則,直接體現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限制競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阻卻,體現“有形之手”對“無形之手”的干預,從而實現經濟權力(權利)與經濟權利平衡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公平競爭原則作為經濟法的具體原則,雖體現經濟法的基本精神但無法涵蓋經濟法的整體內在品格。同時,維護公平競爭亦有經濟學原則之嫌。經濟學經歷自由放任、國家干預到混合經濟的轉變,一方面在于追求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也在于維護公平競爭的秩序,從而追求進一步的經濟效益。
3 將經濟法價值與經濟法基本原則相混淆。如將經濟法基本原則提煉為經濟民主、經濟安全、經濟效益等。經濟法價值從廣義上講是經濟法對人的一切意義,包括工具性價值(功能、作用等)和目的性價值,其內容表現為實質正義(公平)、社會效益、經濟民主、經濟公平、經濟安全等。雖然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經濟法價值、基本精神的承載,但其回答的是“法是什么”,經濟法價值卻是關于“法應當是什么”,兩者迥然不同。因此,將經濟民主、經濟安全、經濟效益等價值作為經濟法基本原則有失偏頗。
4 將經濟學原則或其他非法律原則作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資源優化配置、資源配置帕累托有效原則。資源優化配置是一種資源的合理組合,科學配置從而產生出最佳效益的資源利用原則。甚至可以說其雖有原則之名,卻只是一種資源利用的指導思想,并沒有法律規范之特征,更沒有反映經濟法的內在品格。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原則,有的學者將其定義為效率最優原則。效率最優原則對經濟學來說是其追求的目標之一,是其價值和宗旨所在。因此,其不宜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提煉路徑
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特性引導并決定著經濟法基本
原則的提煉路徑的形成。要確立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提煉路徑,必須明確經濟法基本原則具有的特征和提煉方法。
(一)準確把握經濟法基本原則內涵
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法的原則的一種,具有原則應有的高度,反映法的內在精神,是法的價值載體,貫穿于法律規則始終但又同法律規則相區別,具有綜合性、抽象性。首先,它必須是法的原則。不能將經濟學等其他學科的原則提煉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資源優化配置、資源配置帕累托最優等。其次,它必須是一種經濟法原則。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經濟法原則的一種,是經濟法理念的體現,具有普遍適用性和高度概括性,是在特定經濟關系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準則,同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其他部門法原則相區別,即凡與經濟法無關的原則都不應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再次,它必須是經濟法原則中的基本原則。經濟法基本原則貫穿于各種經濟法律規范之中,集中體現經濟法內在價值,是國家干預、協調經濟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根本準則,具有最高的統攝性。因此,不可以將經濟法的部門法原則提煉為基本原則,如將宏觀調控法原則、市場競爭法原則提煉為基本原則等。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提煉的政治道德和法的價值考量
人們擁有著追求平等尊重和關懷人的政治道德理念,而政治道德理念只有內在于整體性法律理念才有效。法律原則來源于政治道德原則,是政治道德理念的法律理念化,溝通法與政治道德。政治道德原則是人們共同認可的價值判斷,是法的價值的合理性來源,如企業的社會責任倫理、公平交易倫理、經濟行政責任倫理、可持續發展倫理等社會倫理,正是經濟法作為新興法律部門應有品格的道德來源,也是經濟法基本原則存在的有效性、正當性體現。在經濟法基本原則提煉過程中,政治道德成為必須考量的路徑。
“除了聲望、財富、榮譽等,理性人也要求諸如自由、隱私、機會平等這類價值。這些價值關聯到對法律原則性質和結果的評價”。德國學者比德林斯基更將法律原則定位為法理念與既定法具體規定之間的媒介,認為原則對于獲得超越法律評價標準具有法定性的意義,因為通行的社會評價必須“通過法范疇的篩選”,為此,“一則須‘向上’審查其內容是否的確具體化為特定社會中的法理念,二則須‘向下’檢視其可否為實證的具體規定之指導思想”。法律原則是法的價值的具體化,相應地,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經濟法價值的具體化。經濟法作為規制市場經濟行為的法律制度,作為對民法規制的修正,其價值在于維護社會實質公平、有序競爭及社會整體利益。提煉出經濟法基本原則必須準確反映經濟法的價值,同時得到經濟法規則的反映和檢驗,否則,則不是經濟法基本原則。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建設性闡釋”
從思想政治教育的視角去研究探討大學環境道德教育具有較強的創新性。由劉增惠寫作的《大學環境道德教育研究:以思想政治教育為視角》(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11月出版)一書,緊緊圍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聚焦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等熱點問題,理論聯系實際,明確了高校在大學生環保意識建設上義不容辭的責任,為解決我國環境問題拓展了新視野和新途徑,體現了較強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縱觀全書,可以總結出以下三個突出特點:
首先,該書指導思想“明”,準確把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向。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對于培養提高大學生政治素養及良好品格修養具有重要作用,而環境道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發展。該書立足時展,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入環境道德教育的內容,深化并拓展了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內涵。作者將世界觀貫穿于全書,運用生態觀將大學思想政治教育與環境道德教育進行有效結合,為大學生環境道德教育的開展指明政治方向。此外,該書還詳述了生態觀產生的背景、馬克思對人與自然關系的思考、生態觀的闡釋等主要內容。其次,該書理論基礎“實”,為有效指導實踐提供理論指導。理論來源于實踐,最終指導實踐。該書十分注重對相關理論的闡釋,明確提出大學生環境道德教育要以環境倫理學為理論基礎。
基于此認識,作者積極對環境倫理學的產生與發展、主要流派與核心問題、基本原則等進行了的具體闡述,指出自然觀和環境哲學是環境倫理學的理論基礎,全書致力于構建起環境倫理學的理論構架和理論體系,促進理論與實踐的充分結合。如第七章,作者根據大學生環境道德教育的內容、環節、原則,歸納總結出具體可行、貼近實際的方法與途徑,增強了社會實踐的可行性。最后,該書對傳統的挖掘“深”,為弘揚傳統道德文明提供條件。該書深入挖掘和梳理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環境倫理的表述,對我國“萬物一體”的自然觀和“民胞物與”的倫理情懷給予了充分關照。實際上,我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有很多可貴的而且可供現代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參考借鑒的精神文化資源。該書獨具慧眼,一方面聚焦時展的環境熱點問題,一方面觀照歷史沉淀下來的傳統思維,充分挖掘傳統文化中關于環境道德的精華闡釋,并對其進行了精辟的解讀和具體的闡述,體現出作者對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的認可。同時,對傳統倫理思想的進一步深入研究,對于弘揚我國傳統文化,有效開展大學環境道德教育發揮著積極、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總之,該書主題鮮明、內容豐富、結構合理,既能夠抓住時代關注的熱點和重點,也能夠較好地結合自身實際工作,做到理論與實踐結合、傳統與現代結合、敘述與分析結合。該書在分析研判的基礎上得出方法途徑,將思想政治教育與環境道德教育充分融合,對于有效指導高校環境道德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于光 單位:白城師范學院法政學院
關鍵詞:包容性增長 基本原則 路徑轉型
改革開放以來,包容性增長作為一種新型詞匯,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包容性增長代表著一種全新的經濟增長觀,為經濟發展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價值判斷。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經濟的包容性增長問題引起了人們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在這種形勢下,中國作為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必然要走上一條包容性增長的道路,這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然而,中國經濟改革畢竟處于起步階段,要實現經濟的包容性增長,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可見,如何探索包容性增長的新路徑,是中國經濟發展應當認真應對的重點課題與難點課題。本文從基本原則和路徑轉型兩個維度,對該問題進行了深入地分析與探究,以期提供一些參考。
中國經濟包容性增長的基本原則
包容性增長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必經之路。但是,中國經濟的包容性增長絕不是一日之功,而要為之付出艱辛的努力。除了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以外,構建價值判斷新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對于中國經濟的包容性增長來說,價值判斷對其具有重要的引導價值,會產生深遠的、深刻的影響。為此,中國經濟的包容性增長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和諧統一的原則
非包容性增長與包容性增長是一對辯證性的詞匯。在以前,中國經濟走的是一條非包容性增長的道路,其主要目標是狹隘的經濟增長,GDP是衡量經濟增長的唯一指標。同時,在這種增長模式下,中國經濟陷入了“重效率而輕公平,重眼前利益而輕長遠利益,重經濟增長而輕社會進步”的誤區。可見,非包容性增長經常帶來的是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不一致。為此,包容性增長要摒棄這種錯誤的趨勢,真正堅持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和諧統一的原則,使中國經濟走上一條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道路。包容性增長認為,衡量經濟增長質量的因素有很多,社會發展狀況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也就是說,在包容性增長模式下,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具體而言,經濟增長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沒有一定的物質基礎作保障,社會就很難得到很好地發展。與此同時,社會發展是經濟增長的條件和保證。進一步講,如果社會發展受到遏制,經濟增長就很難保證其持續性和實效性。因此,中國經濟增長必須走一條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和諧一致的道路,而這正是包容性增長所必須堅持的首要原則。
(二)堅持經濟增長成果惠及全體勞動者的原則
包容性增長不僅指經濟高數量的增長,而且指經濟高質量的增長,使經濟增長成果惠及到廣大勞動者。之所以這樣說,一方面是因為它與改善勞動者的生活福利有關,另一方面是因為它與激發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有關。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包容性增長給全體勞動者帶來的福音愈發突出。例如,近些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越來越高,勞動者的社會福利水平得到不斷改善。同時,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斷加大,收入分配公平系數得到不斷提高。這充分說明,中國經濟的包容性增長,其成果必須惠及全體勞動者,這既是一項基本要求,也是一項基本原則。
(三)堅持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同步增長的原則
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增長就好比是個跳板,需要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樣才能實現兩者的協調發展。具體而言,既不能片面地強調經濟增長而忽視社會福利的增長;同時,也不能片面地強調社會福利增長而忽視經濟增長。包容性增長可以解決兩者間的平衡問題,為兩者提供一個完美的平衡點。也就是說,包容性增長堅持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同步增長的基本原則,這是實現中國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必然選擇。在現實中,經濟的高增長并不一定代表著貧困的減少。兩者之間要想發生聯系,還需要一定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包容性增長很好地起到了橋梁和紐帶的作用。伴隨著包容性增長的提高,貧困發生率在不斷減少,絕對貧困的人數和比重也在不斷降低。因此,中國經濟的包容性增長,必須堅持經濟與社會福利同步增長的原則,這既體現了包容性增長的民生本位思想,也體現了包容性的內涵和真諦。
(四)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原則是中國經濟包容性增長必須始終貫徹的基本原則,這是長期實踐得出的正確結論。本文所說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主要包含這樣幾層含義:首先,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要全面、協調、可持續。一方面,社會進步要以經濟發展為基礎和前提,需要經濟發展為其提供必要的物質積累;另一方面,經濟發展的目的是推動社會進步,需要社會進步為其提供客觀的條件支撐。其次,物質與精神要全面、協調、可持續。改革開放以后,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較以前有了質的飛躍。伴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其對精神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無論是健康安全,還是精神文化和教育水平,都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的精神需求。最后,長期與短期要全面、協調、可持續。在包容性增長的環境下,人們對資源和環境的開發或利用必須是持久性的,既不能單純地追求眼前的利益而損害長遠的利益,也不能單純地追求當代人的利益而損害后代人的利益。中國經濟必須走一條長期與短期協調發展的道路。
(五)堅持人文終極關懷的原則
對于中國經濟增長來說,數量型增長與包容性增長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這與它們倡導的終極關懷有著本質的聯系。就數量型增長來說,其倡導的終極關懷是物質財富增長。在這種增長模式下,人只是經濟增長的手段。而包容性增長所倡導的終極關懷是人文關懷。在這種增長模式下,人是經濟增長的目的。通過長期的發展實踐證明,中國經濟包容性增長必須堅持人文終極關懷的原則。眾所周知,經濟增長的目的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伴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人的幸福感指數會不斷提高,兩者間的聯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正比的。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講,一個人的幸福感指數很高,并不一定代表著經濟的增長。這兩者間要產生直接的聯系,還要取決于經濟增長的方式。也就是說,要看經濟增長是否是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取得的,要看經濟增長能否真正地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因此,在包容性增長模式下,中國經濟更加注重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健康的增長環境。
中國經濟包容性增長的路徑轉型
包容性增長作為一種全新的增長理念,中國在踐行的過程中還要實現路徑的轉型。具體而言,其路徑轉型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經濟增長模式的轉型
總體來說,在包容性增長環境下,經濟增長模式要實現由“以物為本”向“以人為本”的轉變。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一直奉行“以物為本”的經濟增長模式。雖然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種增長模式帶來了經濟發展的短期效用。但是,從長遠的角度講,這種增長模式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不能給中國經濟帶來持久性的增長。換句話說,這種增長模式很難實現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協調發展。因此,中國必須盡快轉變這種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實行“以人為本”的增長模式。首先,在內容方面,經濟增長要同時兼顧經濟目標與環境目標,切實保證各種經濟活動的生態合理性。其次,在衡量指標體系方面,經濟增長要通過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具體的指標來衡量。最后,在結果方面,經濟增長要滿足時間和空間的不同需求,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滿足后代人的需要,營造一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氛圍。
(二)經濟增長觀念的轉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屢次創造發展奇跡。這不是一種偶然現象,而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例如,通過宏觀和微觀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國吸引外資的水平在不斷提高,進出口貿易額度不斷加大,直接加速了經濟增長的步伐。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經濟增長與經濟波動或經濟蕭條是同時存在的。尤其是在2009年的經濟危機的沖擊下,中國經濟陷入了艱難的境地。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迫切需要轉變經濟增長觀念,樹立科學的增長觀,為包容性增長提供合理、有效的引導。首先,包容性增長更強調共同富裕。在改革初期,中國奉行“先富論”。這種發展觀念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有效地促進了中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它進一步拉大了貧富差距,給社會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而包容性增長必須始終堅持并踐行共同富裕的理念。其次,包容性增長更強調和諧發展。在現實中,不能片面地認識改革開放帶來的影響。它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和諧的問題。因此,包容性增長必須貫徹和落實和諧發展的理念。和諧發展,既包括制度的和諧,也包括社會的和諧,既包括利益的和諧,也包括思想意識的和諧。
(三)經濟增長制度的轉型
在實踐中,經濟增長制度轉型為包容性增長注入了新的活力。具體而言,這種轉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正式制度方面的轉型。在改革初期,非包容性增長堅持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制度,以及以增值稅為主的稅收制度。而包容性增長摒棄了這些傳統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學的制度體系。其次,非正式制度的轉型。包容性增長要建立倫理至善的增長倫理,實現社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在發展取向方面,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要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在發展機制方面,要努力實現經濟增長目標的整體性、多樣性與復雜性。最后,制度環境的轉型。在實踐中,包容性增長要想取得成效,需要有一個和諧的制度環境。一方面,政府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管理職能,依靠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完善收入分配體制,防止收入差距拉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完善保險、醫療、住房等各項保障制度,使其符合包容性增長的基本要求。
(四)經濟發展戰略的轉型
經歷過一段時間的磨礪,中國逐漸步入新的階段,這為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面對日益復雜的國內外環境,包容性增長要想與新階段要求相適應,充分抓住這個新的發展機遇,就必須創新一套嶄新的發展戰略。首先,在戰略思路方面,包容性增長要堅持“以促進經濟發展為原則、以人的發展為核心、以知識技術創新為動力”,以努力實現政治、經濟的現代化。其次,在戰略目標方面,包容性增長要努力實現由短期的、以GDP為核心的增長目標向長期的、以全面發展為核心的戰略目標。再次,在戰略創新方針方面,包容性增長要避免單純追求制度創新,而要積極追求綜合創新。最后,在戰略措施方面,包容性增長要轉變以前的“市場化”單一性路徑,實行“市場化”、“城市化”、“工業化”、“生態化”等綜合性路徑。
綜上所述,探索中國經濟包容性增長的新路徑是一項非常系統的工程。要想將該項工程做好,需要有一種務實的態度,并付出艱辛的努力。具體而言,要做好這樣幾項工作:首先,要對中國經濟包容性增長的基本原則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其次,要對中國經濟包容性增長的路徑轉型進行一個全面的分析;最后,要采取各項切實有效的措施,增強轉型的實效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中國經濟的包容性增長,才能切實提高中國經濟的硬實力和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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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人格是道德人格的一種新型樣態,是生態道德原則與規范在個人身上的凝結和內化,是人的生態道德智慧、生態道德意識、生態道德情感、生態道德意志和生態道德行為等的綜合體現,是生態文明時代人之為人的內在規定性。用美國著名環境倫理學家羅爾斯頓的話來說,生態人格是“一種自在的善,是自然在向文化演進的過程中所結出的一個重要的果實……是地球生態系統頂端的一個實驗中心,一種高級的進化成就”[1]458。在生態危機日益嚴重的今天,在人類由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邁進的關鍵時期,有針對性地培育大學生的生態人格, 既是大學生人格完善的需要,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
生態人格教育是生態文明時代道德教育的核心內容。它涉及到大學生對人與自然、對所有生命形態乃至對整個生態系統的哲學認識與價值評判。具體說來,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的主要內容就是要培育大學生博大的生態整體胸懷、強烈的生態道德關懷和詩意的生態審美情懷。
1.培育大學生博大的生態整體胸懷。博大的生態整體胸懷是大學生對大自然或生態系統產生道德關懷和審美情懷的前提和基礎。博大的生態整體胸懷必須以正確的生態整體觀念為精神上的支撐,使大學生樹立正確的生態整體觀念,這是當前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的當務之急。生態整體觀念古已有之,古希臘的“萬物是一”的思想、我國古代的“天人合一”和“民胞物與”的思想,都是人類文明史上強調生態整體性的重要觀念。它們都把人和自然看成一個整體,非常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20世紀中期以來,在西方更是出現了一個以利奧波德、奈斯和羅爾斯頓等為代表的生態整體主義思想流派。這一流派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態系統的整體利益作為最高價值而不是把人類的利益作為最高價值,強調生態系統整體價值的實在性和之于個體價值的優先性,把是否有利于維持和保護生態系統的完整、和諧、穩定、美麗和持續存在視為最高的善,視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和評判人類生活方式、科技進步、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終極標準。這些思想觀念對于調適人與自然的關系,緩解日趨嚴重的生態危機,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在對大學生進行生態人格教育的過程中,我們要使大學生充分領會和發揚古今中外豐富而珍貴的生態整體思想,并將其內化為自身的人格,形成博大的生態整體胸懷。
2.培育大學生強烈的生態道德關懷。大學生光有正確的生態整體觀念和博大的生態整體胸懷還不夠,還需有一種強烈的生態道德關懷。因為,在理性上認同和接受生態整體觀念是一回事,而在道德上去關愛自然和生命是另一回事,后者當屬于一個更高的境界。因此,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還需在正確的生態整體觀念的引導下,培育大學生強烈的生態道德關懷,使大學生成為生態文明時代道德的棲居者。其實,生態整體觀念本身并不僅僅是一種理論理性,也是一種實踐理性。它內在地包含了“仁愛萬物”“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等以實踐為特質的強烈的生態道德關懷。正如利奧波德所說:“不能想象,在沒有對土地的熱愛、尊敬和贊美以及高度認識它的價值的情況下,能有一種對土地的道德關系。”[2]美國當代著名環境倫理學家溫茨也說:“為保護物種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系統而作出轉變的意志中一個必要的部分就是對自然本身的愛與尊重。”[3]449他還說:“尊重自然就增進了對人類的尊重,因而服務于作為群體的人類的最佳途徑莫過于關心自然本身。”[3]262因此,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要培養大學生強烈的生態道德關懷,使大學生牢固樹立關愛自然、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善待生命的生態人格。
3.培育大學生詩意的生態審美情懷。審美是以人的社會實踐為基礎形成的人類文化生存方式和精神境界,是人的生命活動向精神領域的延伸和拓展,是人類必要的、崇高的精神需求。大學生作為時代的驕子、社會的精英,他們不僅要有容納自然生態系統的博大的胸懷和仁愛萬物、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強烈的道德關懷,還應該具有“樂山樂水”的詩意的生態審美情懷。生態審美情懷作為生態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非常完美的、理想的人格化狀態,是生態人格教育的最高價值實現。“所謂生態審美,是以生態觀念為價值取向而形成的審美意識,它既是對審美現象和規律的再認識,又是以人的生態和生態系統為對象的美學觀照。它以人對生命活動的審視為邏輯起點,以人的生存環境和生存狀態為軸線而展開,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現實關注和終極關懷。”[4]生態審美是作為人生的一種境界而存在的。它以系統化、整體化的思維品質,以藝術審美體驗的生命情懷,感悟與深層次地體味人的生存魅力,詩意化地演繹人類生態性生命存在的韻律,使人在展現自己的本質的客觀活動中超越功利主義的局限,并對自然生態系統這一生命共棲地產生美的體驗,從而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應突破傳統道德教育的范式,培育大學生詩意的生態審美情懷,提升和完善大學生的人格,使大學生由傳統社會的“經濟人”轉化為追求“詩意棲居”的“生態人”。
二、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的根本目標
上世紀末,思想家池田大作與湯因比在談到教育的目的時曾經明確指出:“教育的根本課題是在于說明和回答人類應當怎樣存在,人生應當怎樣度過這些人類最重要的問題。……教育應該是一種探索,使人理解人生的意義和目的,找到正確的生活方式。”[5]這意味著,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人們找到正確合理的存在方式。因此,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的根本目標,是要通過培育大學生博大的生態整體胸懷、強烈的生態道德關懷和詩意的生態審美情懷,使大學生成為生態文明時代“詩意棲居”的“生態人”,即“詩意的棲居者”。這無疑是生態文明時代每一個大學生,乃至每一個人的最合理、最崇高的存在方式。
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在《荷爾德林詩的闡釋》中最早提出了“人詩意地棲居”這一生態存在論審美觀的重要命題。在海德格爾看來,所謂“詩意地棲居”是針對工業文明時代工具理性過分發展之“技術地棲居”而言的。其意在人類通過“天地神人四方游戲”,建造自己美好的物質家園和精神家園,從而獲得審美的生存。海德格爾認為,“人詩意地棲居”有兩重含義:一是棲息,二是筑造。棲息意味著人和一切生命一樣自然地生存在地球家園中,接受天空、大地和季節的饋贈,盡量讓人類個體的生命節奏與自然的生命節奏協調一致。羅爾斯頓也認為,人應把自然當作棲息地來看待,并以滿意和感激的心情棲息于大自然中,而不是把自然僅僅當作資源來使用。他明確指出:“成為一個‘棲息者’所要求于人的,要遠遠多于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環境,盡管它也要求人們明智地利用自然資源。人需要成為‘棲息者’,這包含的內容要多于成為‘公民’。”[1]462作為棲息者,“我們不僅要考慮人對自然物的管理問題,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要考慮人與自然的道德關系問題”[1]462。筑造意味著培育和保護,意味著價值創造。在海德格爾看來,筑造的本質在于對生命的愛護和保養,在于對生命家園的修葺與維護,在于對棲息的守護與積極籌劃。他指出:“人不僅培養自發地展開和生長的事物,而且也在建造意義上進行筑造,因為他建立那種不能通過生長而形成和持存的東西。這種意義上的筑造之物不僅是建筑物,而且也包括手工的和由人的勞作而得的一切作品。”[6]
棲息是筑造的目的與前提,筑造是棲息得以展開的方式。人作為“棲息者”,意味著人不可能離開自然而存在;人作為“筑造者”,意味著人不應當停留在單純棲息的層面上,而應當“超越其他存在物,實現一種與其環境和諧相處、且對其環境有益的有價值的層創進化”[1]461。一個具有棲居意識的人必然會以整體性的思維方式來看待人與自然的關系,并重建人與自然的和諧;他必然擁有對生命的平和之心,并讓自身和一切自然生命都處于自由自在的本然狀態中;他會理解和尊重作為生命源泉的大自然,并作為大自然的完美的監督者和守護者而存在;他也會敬畏和熱愛所有的生命,并通過勞作理解一切非人類的存在與人類的關聯,尊重它們獨立的生命價值;他會滿懷詩意地欣賞大自然的美景,并產生神圣而崇高的審美體驗。總之,“詩意地棲居”是人這個智慧物種所獨有的,它是人在地球生態系統中終極的、理想的、完美的存在方式。“詩意地棲居”應當是也必然是生態文明時代每一個大學生乃至每一個人追求的目標。
三、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的基本原則
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的原則應當是能夠反映人與自然關系的內在特點,并且能夠指導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順利進展的準則。我們認為,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的基本原則有人本原則、體驗原則和自律原則。
人本原則,即“以人為本”的原則,是指人的一切活動都要以人的存在、安全、自尊、發展、享受等需要為出發點和歸屬。這是現代教育的基本原則,必然也是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的基本原則。在人和自然的關系問題上,“以人為本”是從人與自然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來看待人和自然的關系的,它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同時又將人的生存價值作為終極關懷納入其中;它主張人類為了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利用和開發自然,從自然中獲取自己所需的生活資料,是一種合理的生存活動;但是,它要求人在利用和開發自然的過程中,不能超出大自然的承受能力,不能造成對自然生態系統平衡的破壞,而要從整個生態系統的利益出發,去促進人與自然的共生、共存、共榮。在大學生生態人格教育過程中,教師應以人為本,尊重人的權利和尊嚴,啟發大學生的自覺性;以人為本,關心人,關心人的利益,調動大學生的積極性;以人為本,開發人的價值和能力,激發大學生的創造性。
體驗原則,又稱生態體驗原則,是指在教育過程中,作為“教育者”的教師和作為“受教育者”的學生都作為“體驗者”,共同去親近、欣賞、享受大自然的美好與和諧,共同去學會感激、敬畏與尊重自然與生命,學會與自然和諧相處,養成善待自然的行為習慣的教育準則。生態體驗原則把知識學習與體驗者的生命意義關聯起來,從感性生命個體的生存實踐出發,既注重做人的基礎品格和健康人格的培養,又注意德育先進理念的引領,主張以自然生態、類生態和內生態之三重生態和諧存在與互動體驗為進路,凸顯教育的實踐性、享用性和反思性表達,使作為“體驗者”的師生雙方在探究和自主感悟過程中,不斷培育和創生健康的人格,最終達到身心合一、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
自律原則,在此又稱生態道德自律原則,是指在教育和日常生活過程中,作為“受教育者”的學生要自我約束,自覺遵守生態道德原則和規范,自覺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和諧、穩定與美麗。要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僅僅依靠外在的法律制度或道德原則和規范等他律手段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依靠人們的道德自律。馬克思曾經說過:“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7]這說明,人類的自律意識對道德人格養成具有重要作用。道德人格的形成依賴個人的道德修養,而道德修養的過程就是人們在道德品質、道德思想意識方面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鍛煉、自我培養和自我教育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個體道德人格的形成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特別需要培養自律意識、發揚自律精神,如果缺乏這種精神,任何外在的道德規范都不會內化為人們內在的道德信念,塑造出人們的道德人格,也就不可能實現道德人格的升華。因此,要培育大學生的生態人格,關鍵是要遵循生態道德自律原則,不斷強化大學生的生態道德自律意識,充分調動大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大學生自我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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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倫理 企業環境績效評價 評價維度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2-040-02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各種環境問題不斷涌現,使得我們必須考慮企業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如何衡量該影響及如何判斷企業環境責任承擔。生態環境必然成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已成為共識。人不僅是自然的人、生物的人,更是社會的人、倫理的人,企業亦如此,企業不僅是經濟的主體、社會的主體,更是倫理的主體,相應,企業角色也必然會由“經濟人”、“社會人”向“經濟道德人”進行轉變。
“經濟道德人”的企業新角色要求其必須重視生產經營對環境的影響,回歸生態本質,這必然會對企業績效評價提出新要求。回顧企業業績評價的演進歷程,從最初的將本求利到財務評價模式,到以EVA為基礎的價值評價模式,再到以平衡計分卡為基礎的戰略評價模式,經歷了單一財務指標、以股東利益為主的財務指標、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并重的演變過程,企業績效評價正向著兼顧企業利益相關者及社會各方利益的方向發展,但上述評價模式尚未將生態因素納入評價范疇,近年來,學界以及政界逐步將評價維度進行擴展,但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
二、國內外環境績效評價的研究現狀
1.國外關于環境績效評價的研究。20世紀90年代,國外各組織便開始了對企業環境績效評價較為系統的研究,并相繼提出了各評價標準,主要有加拿大特許會計協會(CICA)、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世界可持續發展企業委員會(WBCSD)、GRI以及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等,其中CICA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分行業列示了企業環境績效評價的指標;GRI從原料、能源、水、生物多樣性、廢氣污水和廢物、產品和服務、法律遵從成本、運輸、環保投資等9大方面列示了環境績效評價的17個核心指標和13個附加指標;ISAR提出對每單位凈增加值的能源需求量、水資源耗用量、臭氧損耗量、產生的廢棄物以及對全球變暖的影響5種環境變量進行計量、確認和披露,評價其生態影響;ISO將環境績效評價指標分為組織周邊的環境狀態指標和組織內部的績效評價指標兩個部分,為企業提供了一個環境績效評價指標的選擇范圍;WBCSD提出的企業生態效益指標框架分為產品或服務的價值、創造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產品或服務的使用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三大類。
2.國內關于環境績效評價的研究。隨著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等理念的提出,我國學者也基于不同角度對企業環境績效評價維度進行了研究。
從可持續發展角度進行的研究,溫素彬(2005,2007)提出了企業三重績效評價模型,在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中加入了“生態績效”的維度;張亞連(2007)從企業產品對環境的“無害性”、企業生產工藝的“清潔化”、企業排放的“低三碳”化、企業支柱的“高科技化”、企業發展的“可持續化”五個維度對企業的環境績效進行評價。從低碳經濟角度進行的研究,王士偉(2010)從生產工藝清潔化、產品無害化、支柱產品新型化、“三廢”排放最低化、企業發展可持續化五個維度對企業環境績效做出評價;秦娟(2011)提出從財務活動層面,經營效益層面兩個維度構建企業環境業績評價體系。從循環經濟角度進行的研究,劉建勝(2011)提出資源利用、循環特征、生態效率三個維度下建立企業環境業績評價體系。趙茜(2012)等在平衡計分卡評價方法的基礎上加入了內部環境管理維度對企業的環境績效進行評價。
從國內外研究現狀可以看出,國外各組織對環境績效評價標準的研究,僅僅為企業環境績效的評價提供參考標準和指標選擇范圍,尚缺乏理論深度的研究。國內從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觀、低碳經濟以及循環經濟的視角對企業環境績效的評價維度進行研究,大都從經濟學角度進行分析,尚未從深層次的價值觀角度進行分析。實際上,倫理學作為哲學的重要分支,是其他學科的基礎,近年來,生態倫理學正逐步成為哲學中的“顯學”,本文擬從生態倫理視角對企業環境績效評價進行完善研究。
三、生態倫理視角下的企業環境績效評價維度
1.生態倫理內涵及對企業環境績效評價的影響。生態倫理將傳統倫理觀念下的人際倫理拓展到人(此處的“人”是泛指個體)與生態環境的倫理關系,具體來講是指人與生態環境的關系的倫理信念、道德態度和行為規范的觀念體系,是一種尊重自然的價值和權利的倫理價值系統。它以道德為手段去協調人與生態環境的關系。其實踐內容主要包括保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合理使用自然資源以及人類保護生態的道德責任等。企業作為道德的主體的,企業的生態倫理理念建設是推動生態倫理觀念發展的主要力量。
從國際上看,全球生態觀念的轉變影響著生態倫理與企業倫理的關系。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淺綠色”生態觀念下的生態倫理與企業倫理聯系較少,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經濟的發展仍處于分裂狀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企業管理倫理運動與生態倫理運動相結合,并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標;20世紀90年代以后“深綠色”生態觀念下,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經濟的發展以及人類的發展相結合,生態倫理也與企業管理倫理相交融,作為企業管理倫理最新的發展邏輯。
縱觀歷史,我國古代大量的哲學思想中就蘊含著生態思想以及生態智慧,從儒家孔子的“天人合一”、“仁愛萬物”,孟子的“性善論”、“天時、地利、人和”再到道家老子的“道法自然”,莊子的“知足知業,可以長久”,這些思想無不強調著人僅僅是自然環境的一部分并不是自然的主宰者。毋庸置疑,企業作為由人組成的組織,必然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具有生態本質性。
縱觀企業的發展過程,我們可以看出,企業具有“外部不經濟性”的傳統,該傳統使得企業自始至終沒有將環境責任作為其應承擔責任的一部分,企業在產生初期或許并沒有預料到其發展會對生態環境帶來怎樣的影響,伴隨著企業的成長、發展,幾乎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察覺到企業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而且幾乎所有影響都是負面的,正如理查德·T.德·喬治在《經濟倫理學》中指出的“世界各國都已認識到自然界所能提供的資源量并非無限,在全球工業化進程中,人類已經付出了巨大代價。整個生態系統處于一種如此精致平衡之中,我們對其造成的每一次改變都會引起諸多連鎖反應,而其中一些有害的結果并非出于我們的本意。”哈丁“公地的悲劇”就是這一傳統的體現。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如果仍然對其生態影響置之不理是不理性的也是不被允許的。其次,生態倫理的發展影響企業環境績效評價的內容,生態倫理要求企業將生態環境作為利益相關者,承擔生態責任。因此,企業應該完善環境業績評價內容,把涉及生態倫理的相關指標納入其中,以突出企業對生態責任的承擔。
2.生態倫理視角下的企業環境績效評價維度分析。生態倫理理念是處理人與生態關系的倫理原則、規范、實踐的總和,是企業倫理管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它以企業生態責任為核心,堅持生態效益、生態友好兩大基本原則,以清潔生產、綠色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作為具體的倫理價值規范。其中,生態效益原則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僅要關注其經濟效益更要關注其對生態環境帶來的影響,企業要力求使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最大化。生態效益原則要求企業合理高效地利用自然資源,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污染,肩負生態使命。生態友好原則是從觀念層面對企業的要求,企業應從企業文化入手以生態友好為基本原則使生態倫理觀念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中。
生態倫理視角下企業的環境績效評價以生態效益、生態友好兩大原則為依據,以生態倫理體系的四項規范為評價維度。如圖1所示:
(1)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指在滿足人們的需求的同時又能夠合理有效的使用資源、能源并保護生態環境的生產技術和措施,其包括清潔的生產和產品兩大方面,從實質上講,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供、產、銷整個過程。
清潔生產的目標是使得資源的使用效率最大化、污染的產生最小化,這就要求企業最大限度地保證原料的無害性;生產廢棄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生產后產品使用過程和回收處理過程的低污染甚至無污染。即保證企業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都能夠充分考慮到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因此,該維度下企業環境績效評價以產品生命周期理論為基礎,以定量指標為主,從原料的采購、投入、使用效率、耗費程度、生產產品所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最終的廢品率等角度進行該維度下指標的設計。
(2)綠色管理。綠色管理主要是對企業觀念層面的要求,綠色管理就是企業在政府政策以及群眾輿論下能否自覺主動地將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觀念融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決策之中,從企業文化的層次來植入生態倫理觀。該維度下考慮主要從企業產品的設計理念、生產技術、營銷觀念、環保監督機構的建立、企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企業環境報告的等方面進行定性指標的設計。
(3)節約資源。自然資源的“公共物品”屬性往往使得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不注重對資源的節約,但是,自然資源的有限性使得我們必須考慮如何使得資源的使用和配置達到最優,合理地開發和使用自然資源更是可持續發展的首要條件。通過節約資源,既可以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減少污染和生態破壞,從而可以體現公司的綠色管理,保障清潔生產的實現,因此,節約資源應該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該維度下應該從定性、定量兩個方面進行指標的設計。定性方面主要考慮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公司的經營理念、公司生產所用原材料的可再生性、有害性等;定量方面主要考慮公司資源能量的耗用率、公司資源的周轉循環率、公司產品的殘次品率、使用壽命及回收率等。
(4)保護環境。企業的環保投入是保護環境的主要體現,其要求企業主動關注生態環境問題,在追求企業生產經營利益之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進行投資,主動盡到企業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基于該規范的要求,該維度下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指標設計:企業營銷方式的環保程度、環保教育、培訓費用投入力度、環保型設備投資占比、環保活動費用比、企業的環境成本、環境負債比例等。
以上四個方面的指標設計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綠色管理是企業文化制度層面的體現,清潔生產、節約資源以及保護環境是企業技術層面和制度層面的雙重體現。
總之,企業的生態本質性決定了企業必須樹立生態倫理觀念,對其生態影響進行量化,承擔生態責任。企業承擔生態責任是由外部生態環境惡化問題的緊迫性以及企業內在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追求共同決定的,因此,建立生態倫理視角下的企業環境績效評價是企業的必然選擇。
【本文為青島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QDSKL13012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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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管理;理論體系;邏輯起點
1邏輯起點分析
管理系統作為一個系統的知識,有自己的結構。一個系統中的元素之間的聯系和相互作用的結構,組織,和元素的形式。工程管理系統管理理論是一個元素的細胞。多項目管理理論知識,理論的元素是什么框架?它們之間是什么關系?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你必須有一個科學理論的邏輯。從科學的角度分析,認識論,邏輯學是一門學科建設的理論出發點。無論是關于這一主題的其他要素理論的建立與發展這一主題,或整個理論建構的邏輯起點,起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結構科學、內容完整、概念、邏輯嚴密的管理系統必須選擇一種最原始的、最抽象的理論為邏輯起點,邏輯起點,理論學術界的不同觀點,本文著重理論與實踐起點起點環境。
1.1實踐起點論
關于科學和技術建設的有錢學森科學思想的分析和解決,管理問題的理論建設,從實踐開始,項目管理是項目管理理論在實踐中的具體概念、范疇和原則,項目管理理論知識在一個成長和綜合加固方法,根據其內在聯系和抽象的共同規則的一些基本概念,用邏輯的手段,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的邏輯構成,水平和知識結構體系。
1.2環境起點論
作為立論的出發點也值得探討,環境是更重要的和抽象的范疇。”環境決定一切,存在決定一切”,什么樣的工程環境,就有什么樣的項目管理理論。在中國的現代項目管理理論框架的研究,僅從環境工程的開始,環境工程有充分的認識,才能在現代項目管理理論的實質。根據辯證唯物主義的哲學,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環境因素決定的,如時間,地點等。此外,理論來源于實踐,反過來又指導實踐并接受實踐的檢驗,從而促進了理論的發展。”人的意識不是決定人們的存在,而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思想的世界,在最后的分析中,通過從現實世界的大腦,基本原則從事物的實際存在,盡管它們可能出現在形式極為抽象的可能將在表面覆蓋的事實,外面的世界的起源。”項目管理和項目管理的理論實踐的產生和發展也遵循這些原則,不同工程的環境會產生不同的項目管理實踐,因此,它會形成一個不同的項目管理理論。工程管理理論只能放回到具體的工程環境,接受工程實踐的檢驗,了解是否正確。一旦工程環境的變化,人們的認識工程及工程管理理論將不可避免地改變環境。因此,環境起點論認為,項目環境應建立在項目管理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具有高度集成,包含一系列的項目管理實踐,和懷孕的要素項目管理理論的“胚胎”。我們只有從工程環境的充分認識,揭示了對項目管理和構建一套完整的,科學的結構發展的客觀規律過程中所有元素的基礎上,統一的概念,項目管理理論的嚴密的邏輯體系。
雙語對照
2工程管理理論體系框架模型
在對工程管理的基本原理的基礎上,點畫線的單點是本體理論,和雙點是可拓理論。本體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則,等等。其理論的核心是工程管理的本質。工程管理實踐的出發點和目的地的所有工程管理理論。因此,工程管理理論體系的研究和建設離不開典型的工程管理案例的具體環境下。案例的歸納和分析結果對理論體系研究的基本材料的提供,這是形式,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工程管理理論體系的前提和保證。可拓學是工程管理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工程管理的支持系統。
2.1工程管理基礎理論
項目管理的基本理論是指在科學理論體系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具有穩定性,基本,一般特性的理論,包括哲學,工程,管理學,經濟學,社會學,法律,系統科學。這些基本的支撐和導向作用,形成和發展的整個項目管理理論體系的理論,其內涵和文學中的項目管理之間的關系。
2.2工程管理核心理論
系統的項目管理理論的核心理論包括工程倫理和工程經濟學,組織工程學。他們不僅是傳統的狹義概念,而是基于項目管理理論的發展指導項目管理應用理論形成和發展的一個很廣泛的類別。
(1)工程倫理。工程倫理作為項目管理理論或基本理論是研究現狀和作用工程相關學科體系的核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是項目管理的基本思想指導。工程倫理的融合將覆蓋所有的內容,概括為七個方面:工程的人性理論,社會工程理論,環境工程(自然),價值工程理論,工程創新理論,工程過程(本質)的理論,信息工程理論。
(2)工程經濟學。廣義工程經濟學是工程問題的系統理論和經濟分析方法。工程經濟學研究各種工程技術政策的經濟效果評價,技術解決方案和技術措施,并尋求技術與經濟的最佳結合。工程經濟學的范圍包括在更新建設項目投資評價,比選擇標準;會計核算方法,對工程項目的經濟分析稅收和通貨膨脹;成本(費用)估計,公共項目的經濟分析,不確定性和風險分析,價值工程,資金來源和籌資方式。
工程管理理論的應用2.3
(1)工程規劃技術。與工程有關的產業規劃,戰略規劃,科學的規劃,如調查,評價,預測,平衡協調,優化,遙感技術,仿真技術。
(2)工程決策技術。對于定性方法與定量方法的工程決策,決策支持系統,群體決策技術和情景分析,決策樹,頭腦風暴法,德爾菲法。
(3)設計,開發管理技術研究。價值工程技術,虛擬技術,設計方法,設計方法和優化設計與開發管理。
(4)目標控制技術。為了控制質量,投資,進度,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手段和平臺的五大目標。如PERT計劃評審技術,WBS,TQM,掙值法,帕累托分析,零缺陷管理,PDCA循環,因果分析法,事故樹分析,合同管理,HSE管理。
(5)規范化管理技術。一套科學的操作在工程管理實踐中發展起來的工程管理技術。其核心思想是:通過管理合同,管理內容的格式,內容執行程序和執行方式的信息,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確保目標的實現,包括合同管理,項目管理,格式管理和信息管理技術。
(6)通信技術協調。為了保證工作流中,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必須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協調。常用的目標協調法,權力與責任分配的協調方法,平衡協調法,角色的不同稀釋法,權力等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