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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的基礎地位,德治的從屬地位(從法治與德治的內涵上分析)
(一)法治在一個國家治國方略中居于基礎地位,成為最普遍的政治主張,而德治則處于從屬地位,所以,只有先建立必要的穩定的社會秩序,德治才能真正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方式的作用得以發揮。根據的觀點,用于德治的德即和用于法治的法即法律都是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都是由一定的社會物質條件決定的,同時又對社會物質條件的發展起著巨大的反作用。在同一的時期有共同的社會生產關系,即共同的經濟基礎。同時也都是對人的行為的規范。
(二)法治屬于政治文明建設,在治理手段上,法治還帶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以此主要是來保證社會生活有序運行并且是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德治是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它主要的依靠社會輿論、價值評判、人們的信念、習慣、說服和勸導來加以對人們行為的規范。尤其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法治的基礎地位和德治的從屬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多數情況下它們都是交叉的。例如,我國憲法中對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權的尊重,對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的規定;還有我國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原則的認可。
二、法治以德治為精神基礎
(一)德治是立法的思想基礎。良好的道德規范能為法律確定基本的價值,同時是評價法律規范的一項重要準繩,道德水平的高低決定了守法和自覺性的強弱。所以說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可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必然基礎。外在的法律規范必須轉化為大多數人的內心自覺,才能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發生作用。
(二)從法律的價值考察,法律是以道德為基礎的。一方面,道德貫穿于整個法律過程之中,另一方面,對實現道德理想起著制約、引導和規范的作用。法學家富勒指出,法律不應僅僅建立在法律之上,法律在內容上必須體現普遍意義的道德觀念即法律的外在道德,同時還必須具有法律的內在道德。
(三)法治之法有道德性。人類的任何理想都不可能也不應該與道德相抵觸。一旦法律變成最缺德的東西,法治也會成為桎梏人類理想的精神枷鎖,歷史表明,缺德的法律即使在強權保護之下,也只能行用一時,最終不免背上“惡法”的罵名;而那些具有深厚道德基礎的法律都具有悠久的歷史。例如,民法中關于善良風俗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刑事法中制止邪惡、保護善良的各項規范;憲法中關于尊重人格的規范;社會立法中體現人道和仁愛的福利法等,都是符合人類道德要求的良法,因而有堅韌的生命力。
(四)從力量來看,依法治國,其所依據的力量是法律,而法律僅僅是人們最基本的道德準則上升為國家意識,使其具有國家的強制力。而不是全部的道德準則,那種企圖把一切都納入到法律的規范范疇的理想主義化的法治是不現實的。對法律所沒有進行規范的行為,就需要通過道德來進行規范和調控。
三、道德法律化
法律應具有道德性,并不是說道德可以直接轉化為治國的依據,來將德治與法治在治國層面上相提并論。西方國家設置立法、司法、行政每一部分都是復雜的系統。這些系統自身稍有紊亂和沖突便使國家陷入混亂之中,所以它們之間要保持有序才能運轉,從而確保國家和社會正常發展,這樣的危險靠道德是很危險的也是很困難的。
(一)首先,道德是有爭議的。一個社會中同時存在著不同的道德,即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對同樣的人和不同的事甚至同樣的事或不同的人,都有可能出現道德評判上的不同,其次,道德還是不確定的。道德沒有明確成形的表現形式,它有的部分表現為以信仰、意識、心理和習慣的方式存在,,從而呈現出不確定性。再次,道德的效力受到限制。這是因為國家必須有依據才能治國,國家的行為規范才能達到某種程度的統一、確定、連續和有效有了這些人們才可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計劃。
(二)法律中的道德性即是道德的法律化。道德一方面可以轉化為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人的塑造而參與治國。道德的非制度性并不意味著它未參與治國,雖然就制度而言,道德確實無法成為法律這樣的治國之具,人類歷史上相當多的法律是這種情形,傳統的中國在這方面最為典型。法律化的道德雖然在形式上完全不同于道德,但我們絕不能果斷地說道德沒有參與治國,當然我們也不能認為這就是德治。
(三)道德法律化既指部分道德也是指部分法律。道德是對人的上位要求,建立在人一定的品質之上并以培養高尚的人為目標的,而且道德特別是在特定社會中的主流道德與法律,在物質基礎、指導思想、社會任務和終極目標上都相一致或相近的,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可以上升為法律,而法律更不能完全道德化,它們的內容和功能就有了交叉和重疊,這恰好構成道德向法律轉化的基礎。脫離這個基礎將道德強行上升為法律,不只混淆了兩者之間的界限,造成功能上的錯位,最終也將犧牲雙方,而法律是對人的下位也就是最起碼的要求,是對現實中人的理性認識。
關鍵詞:社會轉型期;法律價值;沖突;平衡
中圖分類號:D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125-02
一、社會轉型期法律價值沖突凸顯
1.法律價值沖突是一種必然
法律價值是指體現和蘊藏在法律中的價值要素和價值需要。而法律價值沖突則一般是指不同法律價值間存在的一種相互矛盾或相互排斥的狀態。具體而言,在作為客體的法律與作為主體的人的關系中,法律對一定主體需要的滿足狀況以及由此所產生的人對法律性狀、屬性和作用的評價。如果把法律看做一個系統的話,那么法律價值就是法律系統中與外在的、實體化的法律規范和制度相對應的法律內在的、精神的層而。它是整個法律系統的內核。其所指涉的是法律存在的倫理正當性與真正依據,是支持和確證法律具有一般而普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終極原因,也是法律之有“意義”的充分根據。
法律價值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是擁有特定價值觀的人群對法律追求的價值目標的認可,人們價值觀的轉變也逐漸導致法律價值傾向的改變。法理學家張文顯先生認為:“法的價值具有雙重性質。它一方面體現了作為主體的人與作為客體的法之間需要和滿足的對應關系,即法律價值關系;另一方面它又體現出法所具有的,對主體有意義的、可以滿足主體需要的功能和屬性。”一般而言法律價值包括正義、自由、公平、秩序、效率等。也正因為法律價值涉及了不同位階層面的價值,法律價值的沖突也就成為一種必然,像自由與秩序、效率與公平,往往難以兼得。但事實上,法律價值是有位階的,自由應該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價值,在其他價值與自由沖突時,應以自由為準,但在需要維護人類公共利益時,又要對自由予以限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社會轉型期的特殊時代背景
中國正處在一個“從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型社會的轉變”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從農業的、鄉村的、封閉的、半封閉的傳統型社會向工業的、城鎮的、開放的現代型社會的轉型”。法律對社會生活進行規制,日益多元化的社會,民間法逐漸被與現代社會精神相匹配的國家法所取代,不可避免地要面對不同價值取向的規制對象,價值判斷就是其中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價值判斷的問題與個人觀念、社會背景等因素有關,個性特征非常明顯。而法律作為規則,要求普適性,對價值判斷也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社會分層更加明顯,價值觀的沖突與碰撞更加突出,這就在個體性與普適性之間產生了矛盾,這個矛盾也就需要一定的方法、技術手段來化解、平衡,當然這需要技巧,更加需要人類的智慧。當代中國社會轉型還意味著發展觀的跨躍,這也將帶來主流法律價值觀的重塑。
二、社會轉型期法律價值沖突的平衡
法的價值存在及其現實沖突,是人們對法這一事物評價的結果以及情感流露。人們對法(特別是實在法)的價值元素的考究,因角度的不同、標準的不同、方法的不同,對應然法與實然法或法律自身的正當性問題產生了現實的迷惑與反思。總體來說,法律價值沖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由法律的本質特征決定的,又與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建設法治的歷史環境以及制度選擇密切相關。
1.社會轉型期法律價值沖突的主要表現
社會轉型時期,舊的價值體系已然不能合理地調整社會生活,而新的價值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社會逐漸呈現出失去了主導價值觀念的狀態。日益密切的國際政治、經濟及文化等領域的交往,人們的視閾不斷擴大,價值觀多元化,法律價值觀也不斷地隨之轉變。各種價值觀念紛紛涌現,每個價值觀念背后都隱含著一種價值標準,展現出價值多元化的局面。價值多元化的結果必然是價值沖突,價值沖突是社會轉型時期最為顯著的特征。而法律價值的沖突主要體現在法律工具價值與法律目的價值的沖突,自由價值與秩序價值的沖突,效益價值與公平價值的沖突等方面。造成上述沖突的原因是多元的,當今時代要求在對法律價值沖突予以調整時必須遵循特定原則,運用多種方式對沖突中的法律價值進行傾向性選擇。既然多方價值存在沖突實際存在,并關涉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各方價值在社會發展的總序列中呈現主次之分,這其中急需要考慮社會發展的進程,也必然關涉到法律主觀能動的平衡與調整。
2.社會轉型期的價值沖突的平衡
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可謂是社會轉型期的主要助動力,自然也就隨即伴有諸多問題。在社會轉型期的法律價值沖突中,公平與效率(即效益)之間的沖突是我們最大的社會經濟選擇,它使我們在社會政策的眾多方面遇到了麻煩。我們無法既得到市場效率(效益)的蛋糕又公平地分享它。對此,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已然表明,在市場經濟的價值位階中,我們早已作出了選擇,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即便在這樣的原則指導下,隨時調整與平衡效率與公平兩種法律價值間的沖突仍不是為一種必要。
首先,要堅持立法平衡與個案自由裁量權的平衡,這是價值沖突平衡的基點與根本保證,市場經濟的運行離不開宏觀調控手段,法律則是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故而,在法律主體的立法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社會發展的進程與現狀,實事求是,堅持立法與實踐最大程度地緊密結合,最低程度的法律縫隙與漏洞。只有法律先行在法律價值沖突凸顯的社會轉型期作出選擇并致力于平衡,以表明法律的立場、原則與方向,才能有利地推動市場經濟良性發展,同時,要兼顧個案自由裁量權的平衡,避免教條或死板的堅持原則,要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密切聯系實際,統籌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實現人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在矛盾凸顯的社會轉型期維持社會的穩定與秩序。其次,要注重價值平衡的正當性。這里涉及到程序平衡與實質平衡兩個方面。程序平衡應具備立法的民主性及決策的中立性;而實質的平衡則更多地表現為兼顧各方利益及平衡不當時的救濟。可以說,在法律價值小沖突平衡中各方價值利益平衡的正當性是相當重要的,如果在此過程中,違反了正當性,那么價值沖突非但得不到平衡的預期目的,而這樣非正當平衡也是違反法律之于社會的應有之義,必定適得其反。再次,要考慮價值平衡的深遠影響。法律價值沖突屬于社會主體價值觀沖突的一種,關涉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引領著社會主流法律價值觀的發展方向,所以要更加注重法律價值沖突平衡在社會主體心理層面產生的影響。總體說來,以上三個方面是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
三、平衡法律價值沖突的法治意義與現實意義
1.法律價值沖突的平衡是市場經濟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
社會轉型期,穩定的秩序和良好的環境是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穩定最大的阻礙,表面上是多方利益的沖突,深層次上則表現為多元化價值間的矛盾。西方價值觀的不斷沖擊,價值新鮮事物接踵而至,人們對個體利益的需求日漸膨脹,舊有規則對凸顯的價值沖突已然效力殆盡,市場經濟的穩健發展繼續新的規則予以規制和調節,也就是說,我們需要盡快地建立起一整套與中國傳統社會不盡相同的法律價值體系與之相適應。由此可見,平衡法律價值沖突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對自由價值與秩序價值的調整與平衡,總之,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發展在本質上離不開法律對價值沖突的平衡。
2.法律價值沖突平衡是走向法治的必經之路
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從法治的目的意義與價值追求來看,法治以不斷改善和擴充人權的方式致力于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縱觀法治運行的整個過程,法律始終扮演著調整國家機構之間相互關系的角色,包括公權力范圍的設定并保證其有效行使而不被濫用;同時,法律通過制定權利義務體系予社會主體提供必要的行為準則,以求在源頭上盡量減少社會沖突發生的可能,并力圖在社會沖突發生后提供及時有效的制度化解決路徑。而法律價值沖突的平衡是社會公平正義、安定有序的根本保證,是法治進程中無法回避的問題,法律價值沖突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平衡關乎法治實現的進度,更關乎法治能否最終實現,何時實現。
3.法律價值沖突的平衡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無論是市場經濟的發展,抑或是法治的進程,最終都要歸于和諧穩定社會秩序這一社會發展的中心要義與落腳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往往都涉及法治路徑的選擇和法律價值的取舍。妥善協調法律價值沖突,確保和諧的制度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關鍵。之所以在社會轉型期倡導和諧社會的建立,是因為妥善的協調好法律價值沖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第一步。城鄉發展不平衡引起“公平”、“效率”間的價值沖突,地區發展不平衡帶來“自由”、“平等”間的價值沖突,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凸顯“人權”、“秩序”間的價值沖突,如若無法及時有效的化解法律價值之間的沖突,難免因為法治運行狀況欠佳而產生一些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因素,甚至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律成為沖突之源。可見,妥善協調與平衡法律價值間的沖突,不僅是市場經濟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與法治的必經之路,也是和諧社會首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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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快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必須要構建科學合理的法治化網絡體系,通過加強農村的立法與執法隊伍的建設,不斷強化農村的法律監督體制,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加快我國農村地區法治化建設的步伐,從而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
一、構建法治化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意義
第一,構建法治化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推動農村經濟建設的重要保障。上層建筑是由于經濟基礎的水平決定的,推動我國農村發展與進步的根本是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的經濟建設是我國國民經濟建設的基礎,對我國的公平規則以及社會秩序有直接影響。構建法治化新農村可以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撐,通過法律手段來對農村經濟進行規范、引導與保障。并且農村市場的孕育及發展、農村市場個經濟關系之間的規范、農民的各種經濟行為、農民自主生產經營權的維護以及國家針對農村的各種政策的落實等都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與保障,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必須要構建現代化的法治網絡體系。
第二,構建農村法治化體系對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有很大幫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這也是構建農村法治化網絡體系的一項基本要求。我國是農業大國,“三農”問題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及社會關系改革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近年來,我國農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農民的生活習慣、思想觀念以及行為方式等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民的需求、愿望以及利益也變得更加多元化,傳統的利益分配方式已不再能夠滿足現代農民的要求,因此,國家必須要通過構建法治化網絡體系來加強我國農村的法治建設,通過法律途徑來應對各種各樣的利益分配矛盾,從而有效保障我國農村的穩定與和諧,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第三,構建農村法治化體制是全面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農村是我國的主體,要全面實現依法治國必須要加強構建農村的額法治化網絡體系。我國廣大農民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較低,法治意識淡薄,加強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可以不斷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這樣才能有效促進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從而實現我國依法治國的目標。
第四,構建法治化新農村可以推動農村的民主政治建設。民主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礎,而法治是新農村建設的保障,要推進我國農村的民主政治建設必須要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及憲法,通過構建法治化網絡體系來推動農村的民主政治建設。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要積極開展各種民主政治性活動,同時還要將其逐漸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與程序化的軌道,真正實現選舉、決策、管理以及監督制度的民主化管理,使民主政治建設與法治建設同步進行,共同推動我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構建法治化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方法
第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強化農民的法治觀念。要實現農村的法治建設首先應保證農民懂法、知法與守法,這就要求相關負責人要把各種法治建設的基本工作內容告知于眾,加強農民對各種法治工作的認識。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在農村取得比較理想成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家對計劃生育政策與法律的宣傳比較到位,農民群眾對其中的利害關系也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因此,要加強農村的法治建設必須要不斷加大對宣傳力度,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與法制意識。首先,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宣傳資金在農村開展法律、法規普及教育,幫助農民群眾掌握各種法律知識,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其次,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要積極踐行為人民服務的準則,要積極走出法院,通過在各地開展就地辦案來審理各種典型性的案件,通過對這些典型案例的公審公判來教育農民群眾積極遵守我國的各種法律制度。最后,國家教育部門要積極倡導我國中小學開展法治教育,從孩子抓起,使其通過接受法治教育豐富自己的法律知識,進而促進整個農村快速實現人人懂法、人人知法與人人守法的法治建設目標。
第二,使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同步進行。農村經濟建設與法治建設是相互影響的,農村的法治建設可以促進其經濟建設,而經濟建設也可以使農村的法治化體系更趨于完善。在我國一些貧困的山區或者經濟建設比較落后的地區,農民的溫飽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完全解決,法治建設更是無法開展。在農村發展經濟建設的過程中應根據市場的不同需求進行改革,把農村的各種自主經營產業作為農村市場的主體,積極鼓勵農民群眾根據市場需求來發展各種商品經濟。其次應倡導農村生產的產業化技術,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農村生產的經濟效益。我國農產品的流通體制一般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價格機制,通過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來實現各種資源的合理配置,除此之外,還要積極發展各種市場中介體系與合作經濟體系,這樣才能加強市場與農產品生產者之間的聯系,通過有效合作形成我國農村的經濟市場。農村只有建立起自己的經濟市場才能實現國家對其的宏觀調控,這樣才能使農村經濟市場更加開放化、統一化以及有序化,也才能更好地構建農村的法治化網絡體系。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農村執法隊伍。法律只有在積極的執行與貫徹中才能真正地發揮其約束及管理作用,因此,要構建法治化新農村必須要提高農村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加大執法力度。首先,要提高農村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及政治素質,積極糾正農村領導干部的治民不治官的執法觀念,通過監督及管理使執法者樹立起一個依法執政的公眾形象,進而使法律的正義與公平理念深入人心。其次,在選用執法人員時,要對其專業水平進行考核,待錄用之后要通過考核機制與獎懲機制對其進行約束與激勵,使其形成嚴格執法的意識。最后,通過引進各種專業性的高學歷執法人員來優化農村執法隊伍的結構,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水平。
第四,加大對各種違法現象的打擊力度。要全面實現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必須要強化司法與執法的力度,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和維護我國法律尊嚴之間的一致性。首先,執法部門要從顧大局及講政治的立場加大對盜竊耕牛、販賣假藥、破壞農用設施以及傷害農民的打擊力度,對犯罪情節較重的人員要依法判刑,而一些對農村生產沒有造成太大威脅的情況要通過罰款、賠償或者批評教育的方式來提高其法制觀念,積極改過自新,這樣才能保持我國農村的和諧與穩定。其次,人民法院要積極發揮其審判職能,高效、公正地對農村涉案人員進行審判,對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其義務,或者是通過暴力手段來抗拒執行的人員,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把我國的法治建設真正落到實處。
[關鍵詞]初中;道德與法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中圖分類號:G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93-2099(2020)25-0157-02
教育是為了國家和社會培養國家復興、社會發展所需的高素質人才。因此,教育核心目標的制定必須結合教育對象的實際特征,遵循教育的一般客觀規律,以國家社會發展為準繩。在所有教育階段中,初中階段的學生正處于青春期,自我意識、自我尊嚴的覺醒,使初中階段的學生思想動態較為復雜。在道德與法治課程中,積極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于學生道德品質的形成有著極大的好處。
一、為何要在道德與法治課程中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一)能滿足國家社會的發展要求,促進學生更好地適應社會
教育興國,教育是一個國家持續發展最為核心的任務。而當前施行的教育方針,對未來國家的發展方向有著決定性作用。因此,一個國家要想按一定的方向和道路長遠地發展下去,必須建立完善的、與之匹配的教育體系。而我國從各個層面的政策上,都明確了教育的根本任務就是“立德樹人”,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培養高素質人才。因此,從國家發展的角度來說,在初中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課程中積極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要素,是滿足國家、社會發展需求的必然舉措。而反過來,人才的培養要看國家是否需求。如果教育的方向和國家、社會的發展方向有了偏差,那么教育成效越高越不利于個人今后的發展。因此,在初中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課程中融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為了確保當前教育教學的方向與國家發展保持一致,有利于學生今后踏入社會后更好地融入集體中。
(二)滿足當前初中道德與法治課程中解決問題突破困境的需要
在初中道德與法治課程中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國家發展以及個人發展的雙向需求,還是課程教學突破已有教學困境的需求。在當前的道德與法治課程教學中,存在眾多問題。比如日益復雜的外界環境對學生的思想、情緒有著很多不利影響,增加了道德與法治課程的教學難度。比如面對中考升學、擇校等現實問題,很多學校家長、教師和學生或多或少都帶著功利性的眼光看待學生的教育問題,過于看重學生語數外等基礎課程的學習效果和考試成績。面對這些道德與法治課程教學面臨的種種困難,借助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教學改革舉措,重視道德與法治課程,有效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是有力改善當前教學困境的措施,意義重大。
二、如何在初中道德與法治課程中有效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一)充分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維一體的教育網絡
不同于物理、數學等自然科學范疇的教育教學,道德與法治這種隸屬于社會人文類學科的教學有其獨有的特點。道德與法治的教育教學,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建立,僅依靠課堂上的45分鐘、教師個人的說教和引導,是遠遠不夠的,也無法達到應有的教學效果。因此,在道德與法治課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合教學過程中,我們應該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維一體的立體式教育模式,充分調動社會、家庭等各方面的教學資源,為道德與法治課程的教學營造一種范圍廣、效果好的教學氛圍。通過無處不在的教育范圍,潛移默化地對學生進行引導。具體而言,首先要以學校教育為主體,加強學校和家庭之間的聯系,通過幫助學生家長樹立良好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識,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對學校教育的協助作用。其次,整合社會資源,把社會教育作為道德與法治教育的更高層次,促進學生將課堂所學在社會環境中充分實踐,幫助學生更深層次地對所學內容進行思考。
(二)立足課本,積極倡導教育生活化
當前初中階段的教育教學中,多數課程都存在重理論、輕實踐,與社會生活脫節的問題,而道德與法治課程尤為明顯。我國的教育普遍存在局限于教材的現象,教師嚴格按照教材的目錄開展教學。這種教學模式下,學生普遍感覺教學十分枯燥。尤其是對于道德與法治這種德育性質的課程,課堂上多數情況都是教師照本宣科,把教材上的內容口頭復述一遍,充滿了空洞、枯燥的說教。學生既不感興趣,又無法真正理解和掌握教師所講的內容。因此,在道德與法治課程融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中,我們尤其要注意教育教學的生活化,要努力貼近學生的實際生活,要讓學生以自己的生活經驗開展充分有效的教學聯想。如此,一方面學生能輕易理解、掌握和認同教師所講的內容,提升教學效率;另一方面這種生活化的教學模式,能極大提升教學的趣味性,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因此,立足課本,倡導生活化的教育模式,能有效促進道德與法治課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合。
(三)改進教學方式,加強多元化教學
在學校教育中,傳統教育方式往往都帶有一定的灌輸、填鴨式教學的影子。在這種傳統教學方式中,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的狀態,無法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教學效果一般。因此,在道德與法治課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合過程中,我們應該積極推行多元化的教學方式,加強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通過多種教學方式,豐富教學過程,提升教學的趣味性。具體而言,教師一方面可以積極借助多媒體技術、信息化技術等高科技輔助教學工具,將枯燥、空洞的教學內容通過聲音、視頻等形式形象地展現出來,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另一方面,教師可以組織各種小組合作、探究式學習、案例分析、辯論、演講、游戲等各種教學活動,以豐富教學形式,提升教學質量和教學效率。
P鍵詞 社會主義 核心價值觀 教師道德發展
Abstract With the convening of the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China proposed to push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culture and power, to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of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the three big eighteen proposed "advocate" advocate "," prosperity, democracy, civilization and harmony ", advocating freedom, equality, justice, rule of law, advocate" patriotic "dedication, integrity, and friendly", also shows the specific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concept in china. In this paper,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as the angle of view, elaborated the contemporary teachers as a special group in the society should have the moral quality and teachers' moral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provid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eachers to improve their moral quality and screening, selection, evaluation and training of teachers, and provide direction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morality.
Keywords Socialist; core values; teachers’ moral development
1 研究背景
核心價值體系表現了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化靈魂,為社會發展和穩定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支撐。當今中國正處于由傳統向現代轉型的關鍵時期,國人面臨著轉型期間出現的各種困惑,其中,文化困惑沖擊最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正確的方向。通過建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可以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順利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以理論層面為主導統領理想、精神、道德等不同層面。[1]
教師是教學的組織者、領導者,在教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教師對學生的德育以多種形式始終貫穿于教學過程中,為更好地為學生樹立榜樣進行德育與教師的自我發展,培養教師道德素質十分關鍵。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推進的時代背景下,以此為指導提高教師道德素質至關重要。
2 教師應具備的道德素養
在大力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時代背景下,教師應具備的道德素養包括很多方面。根據文獻查閱,教師的基本道德素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職業素養、學習素養、責任意識及個人修養。
2.1 職業素養
職業素養是指教師在其職業生活中,調節和處理與他人、與社會、與集體、與職業工作關系所應遵守的基本行為規范或行為準則,以及在這基礎上所表現出來的觀念意識和行為品質。教師職業素養是教師在從事教育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比較穩定的道德觀念、行為規范和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是調節教師與他人、教師與集體及社會相互關系的行為準則。[2]這種給予教師角色良好關系的協調,為教師自身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環境,更好地促進了教師的職業發展。
2.2 學習素養
學習素養是教師為不斷提升自己,達到期望水平,內在、穩定的學習品質。它包括很多內涵,理性素養、科學素養、終身學習理念等。教師作為一個學習者的身份在傳道授業解惑的同時,更要不斷學習,保持科學嚴謹的態度,與學生形成學習共同體,共同進步,這一點在教師道德中是十分重要的。鄭勤華等人在北京市于2012年大規模抽樣調查顯示:終身學習素養呈下降趨勢且拐點趨于年輕化,由此各高校更應重視教師這方面的培養。
2.3 責任意識
責任意識是指主體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責任,自覺認真地履行職責和參加活動,把責任轉化到行動中去的心理特征。[3]當然,責任意識不僅包括教師職業道德里的愛崗敬業、教書育人,也包括持續發展意識和服務意識等。由于教師職業的特殊性,與社會其他職業相比,社會對教師有更高的責任要求。
2.4 個人修養
個人修養是一種無形的力量,教師的言行舉動,都會對學生產生影響,進而成為學生的模仿對象。所以,教師擁有崇高的思想境界,端莊的禮儀,合適的舉止,良好的生活習慣等是十分必要的,教師的良好品質為學生提供了良好的道德環境,以此熏陶學生,逐步得到學生的認同、模仿乃至內化,提高學生群體的個人修養。
3 教師道德的未來發展
當今社會,國家不斷出臺一系列政策,提出對社會各個行業的道德要求以適應社會的不斷發展,教師作為其中一個重要行業,在新的社會背景下,教師的道德素養也應該與時俱進。教師的辛勤教育使得新的一代不斷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道德,教師的道德素質的傳承性,使其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4]
隨著時代的更新,教師在未來的發展中,應不斷更新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理念,注重道德修養。道德主要體現為道德認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為,道德行為是道德認知和道德情感的外在表現,也是最重要的成分。其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愛國”體現為教師作為社會公民的道德情感。“敬業”體現為教師工作中的道德行為。“誠信、友善”體現為教師社會交往中的道德認知。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根據自己的正確道德認知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將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等道德規范在工作中轉化為行為,真正地將核心價值觀落到實處。教師在與家長、同事、管理者等進行人際溝通中應做到誠信、友善。道德關系是道德意識的實現,又是道德活動的目標和結果,而道德關系一旦形成又影響、制約著人們的道德活動和道德意識。[5]當教師選擇某種理想的道德關系來調整師生關系、同事關系和與管理者關系時,那么其道德行為也會達到理想的模式,此時教師的社會關系變會以良性循環的方式發展,教師道德就在不斷成長。所以,教師道德的未來發展重點是將道德認知和道德情感轉化為道德行為。
現今,轉型教育對教師提出了越來越高的期望,面對家長、學生、教育部T、社會等各方面對教師的要求,使教師的壓力日趨增加,社會各界在對教師提出高素質要求的同時也要給予其相應的社會支持,一味地對教師施壓,并不是未來德育發展的目的,僅僅教師道德的提高,并不意味著全民道德的提升,也不意味著德育教育就一定能夠更好,還需要一定的社會支持。學校、家庭和社會對教師的社會支持,也是教師道德更好發展的支柱。
4 小結與展望
隨著黨的十的召開,我國提出要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并提出了“三個倡導”,從三個層面對全國人民的道德素質提出要求。教師作為社會的特殊群體,擔負著教育下一代的責任,在道德方面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教師應該具備的四種主要的道德素養以及教師道德的未來發展,可以有助于教師道德素質的提升以及為教師的甄別、選拔、評價、培訓提供一定程度的依據。
教師道德素質的提高可以推動社會道德的進步,但是,僅僅依靠教師單方面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教師作為社會的一小部分群體只能盡己所能地去影響他人,其主要的影響對象是祖國的下一代,兒童及青少年的道德發展更是關乎我國文化建設的未來,因此提升兒童及青少年的道德素質至關重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孩子從小模仿的對象,家長們往往起著言傳身教的角色,由于獨生子女的增多,父母對于孩子過于溺愛、放縱式管理,導致部分孩子道德素質發展的不完全,由于家長的管教方式,往往導致兒童和青少年出現不良品德行為,盡管教師們能夠做到以身作則,沒有家長的支持,想要提升下一代的道德素質也是無能為力,家長的道德素質影響著對下一代的教育。另外,社會對于全民道德提升也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大眾媒體的傳播、先進事跡的流傳以及社會風氣的影響等方面都應該受到關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會風氣甚至是上升到國家等各方面都影響著國民素質的提升。
我國素有“禮儀之邦”之稱,從儒家倫理思想體系,“仁、義、禮、智、信”的德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成圣為賢的道德理想,到如今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可見道德一直都備受關注。我國提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提升全民素質,這就要求全國各族人民都能夠從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素養,爭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公民。
最后,德育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以人性思維為出發點,贏得學生的信服,是德育工作成功的決定性因素。教師能夠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理解學生行為,關注學生感受,正確、公正地對待全體學生,除此之外,教師能夠不斷更新自身觀念,不斷拓展德育渠道與創新工作方式,綜合運用多種教育藝術和手段,與時俱進,有的放矢是新時期的新要求,只有這樣才能開創新時期德育新局面。[6]
教師道德其實質是一種角色道德,我們的研究應該注意時效性,不同時代、背景會有不同的道德行為規范,隨著時間的推移,受到新的社會文化的影響,即使是同一種研究的結果也會有所變化,所以教師道德的研究一定要注意與時俱進,做到科學嚴謹。注意理論研究和實踐研究的結合,不僅要提出教師道德建設的問題及原因,更要提出其切實可行的解決策略,找到真正有效可行的道德認知、情感轉化為道德行為的方式,如提供模仿的榜樣、凈化學校風氣等。在今后的理論研究中,必須以更加科學嚴謹客觀的態度對待教師道德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把這些問題作為研究的前提和出發點,使教師道德研究這一領域更加有活力,并將學校、家庭和社會聯系起來看待道德的發展,以期促進全民素質的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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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發展;意義
一、公民社會與非營利組織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是一個歧義紛呈的詞,最早上溯至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中的“城邦”。自此,在西方歷史發展的不同時期它被賦予了不同的指稱與含義。從古代的西塞羅,到近代的洛克、孟德斯鳩、黑格爾、馬克思再到當代的葛蘭西、哈貝馬斯等都從不同的角度探討著它的內涵和領域。毫無疑問,公民與公民社會問題是哲學、政治學、社會學、法學等多學科的交織點和共同的“問題域”。
筆者認為把學者關于公民社會研究的定義歸納起來可分兩類:“一類建立在國家和社會的二分法基礎上,即指獨立于國家但又受到法律保護的社會生活領域及與之相關聯的一系列社會價值和原則;另一類則建立在國家――經濟――公民社會的三分法基礎之上,指介于國家與家庭或個人之間的一個社會相互作用領域及與之相關的價值或原則。”
公民社會是現代人類社會中的一個部分,它具有相對于國家的自主性,其構成要素主要有三個:(1)有一套經濟的、宗教的、知識的、政治的自主性機構組成的,有別于家庭、家族、地域或者國家的一部分社會;(2)這一部分社會在它自身與國家之間存在一系列特定關系以及一套獨特的機構或者制度,得以保障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分離并維持二者之間的有效聯系。(3)廣泛傳播的文明或公民的行為模式(refine or civil manner)。這其中,“自主性機構”是公民社會的物質形態,而“制度、聯系和公民行為模式”則構成了公民社會的精神形態。在這些自主性機構中,主要由志愿方式形成的非營利組織就成為公民社會最重要的部分。
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具有正式組織形式,具有一定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非政府系統的社會組織。具有兩種層次和四種類型。第一個層面是公民社會的基礎組織,其包括兩類最普遍的組織:第一類,基層組織及其網絡。即地方發展組織(LDA,如代表整個社區的委員會或鄰里組織)和利益組織(IA,如代表社區中部分群體的婦女團體或灌溉組織)。除了這些組織本身以外,基層組織還組成了自己的網絡:第一種是傘狀網絡。這是一種比較正式的形式,是基層組織通過相互間的正式交往和聯系形成的;第二種是非正式的經濟網絡,通過在經濟合作中形成物質利益關系建立起非正式的,偶然的聯系;第三種是為了促使人們關心某個問題而形成的公民社會運動。第二類是基層支持組織及其網絡。基層支持組織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末期。這一時期涌現了大量的非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由官方和發達國家志愿者組織提供資金。在此背景下,出現了許許多多關心發展、環境、婦女地位和基本建設的基層支持組織,許多組織到現在依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至少有5萬個相當活躍的基層支持組織。同第一種類型一樣,它們也有自己的正式和非正式網絡。以上兩種是非營利組織在基層層面的組織形式和網絡,構成了非營利組織發揮作用的基礎,而且取得了相當好的效果。
非營利組織的第二個層面是公民社會的上層組織。他們主要從事相對來說更加“政治”的活動,并且給基礎組織提供價值支撐和信息服務,因而成為非營利組織的核心部門。其中第一類是全國層面的組織及其網絡。這種類型的組織主要從事對某項價值觀的宣傳和推廣的活動,活動范圍遍及全國。第二類是國際層面的組織。它們是成立時間最長、活動范圍最廣、影響最大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由于其成立時間、活動范圍、影響程度,這些組織構成了非政府和非營利組織中最高層面的組織。和全國層面的組織一樣,它們也提供價值理念支撐和信息服務。同時也從事一些地區發展援助計劃以及具體的環境保護等活動。所不同的是,它們往往都得到了聯合國相關機構的認可和授權。
從上文可見,現代公民社會理論的基礎,即現代公民社會是以國家――市場――社會三元分立的模式為分析框架的,公民社會被用來指稱構建在國家、市場、家庭關系中的社會領域,特別是指國家權力和市場利益之外的社會自組織系統,包括社會運動、各種形式的社會參與及其相關價值和文化模式的發育。20世紀以來隨著經濟危機、對福利國家的置疑、公共管理危機等挑戰的不斷增加,人們對“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認識越來越多,從而開始關注政府和市場之外的第三種機制――非營利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現代公民社會的理念體現了對國家權力和市場經濟霸權的雙向制衡。
目前,非營利組織的研究還沒有一個成熟穩定的理論框架。國家與社會相分離的基本假設是非營利組織形成的理論基礎,換言之,非營利組織建立在公民社會理論的基礎上,它是現代公民社會的核心。在理論上,它和公民社會研究開始合流,正是因為這種結合,非營利組織的研究在理論上找到了一個相當重要的立足點,并且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目前,非營利組織的研究同樣把研究角度定義為“國家――市場――社會”的框架,這一點是正確的。毫無疑問,非營利組織是這個大的框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非營利組織的活躍程度就成了一個社會公民社會發達程度的標志。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對公民社會培育的意義
在我國歷史上,公民社會一直被政治國家所湮滅,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的產生是近代中國的產物。我國在改革開放后,開始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漸進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現代化的展開,并不是一個客觀的自然進程,而是由國家強施的政治計劃和安排,隨之必然作出在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結構性調整,以容納和推進改革的進展。在這一結構調整的過程中,計劃體制不斷萎縮、國家權力從若干社會領域內有限地撤出,由國家壟斷幾乎所有社會資源的局面逐漸改變了。首先在農村,然后在城市,人們開始有了更多的選擇、更大的空間,社會的流動性增加了,生活的多樣性也日益明顯。自然,這一時期隨著社會空間擴展而出現的并不只是舊的社會組織和行為方式,而且有許多更具有現代意味的社會組織形式,各種中介性的社會組織,包括各種學會、協會、研究會、職業團體以及與日常生活有更密切聯系的大大小小的結社等。正是這些社會組織的出現和發展,長構成了我國當代“Civil Society”的核心,傳統的“強國家、弱社會”的模式有所松動,人們的自主意識也在不斷成長,使得“民間”的社會空間得到了拓展,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慢慢成長起來。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非營利組織興起、激增、發展,改變著國家、市場和公民的關系,自1995年之后,一直保持著蓬勃的發展勢頭和趨勢,其業務范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勞動、民政、體育、社區、環保、公益、慈善、農村專業經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成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成為我國公民社會發展的先鋒。
(一)非營利組織作為社會中間組織,是公民社會的基礎
非營利組織是個人基于共同信仰、興趣、愛好或意志自愿結成的,并通過各種自主、自愿的活動來實現自己的利益、期望和價值追求,在這種自由結社和自我管理的社會生活中就會逐漸養成公平、平等、權利和自由等理念。它作為社會個體化、自主化和理性化基礎上的自由聯合,是社會自我滿足、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自治組織形式,體現的是人類自由、自主活動的發展走向。而這一切,無疑更有利于消解關系對人個性、自由的限制,培養個體化信念和自由精神,進一步的反映了公民社會文化特質的精神,從而促進我國公民社會的培育和發展,達到社會和諧發展的目的。
(二)非營利組織不僅有利于推進民主的發展,同時也將促進政治組織的多元化,為增強公民社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公民社會論者都強調要從法律上保障公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因此他們倡導法治,以此劃定國家行動的界限,反對國家隨意干預公民社會的內部事務,從而保證公民社會成為一個真正自主的領域。而非營利組織在與政府組織關系上,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吸納成員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組織輸入這些利益要求,進行制度化、理性化的制度表達;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圖和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情況轉達給成員,促進成員對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并對偏激行為給予糾正。可見,在這一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的過程中既有利于培養民眾的民主參與精神,又提倡了制度和法制原則,充分的顯示了其作為公民社會先鋒的作用。
(三)非營利組織可以培育參與合作精神,影響志愿組織合作,推動與企業的聯盟,進一步促進國家、社會、市場的良性互動
垂直的網絡,無論多么密集,無論對其參與者多么重要,都無法維系社會信任和合作。非營利組織則創造了公民交往的橫向人際網絡,在這種平行交流的民主合作氛圍中更易形成相互信任的心理關系,所形成的自治性規范的自我約束力也大大增強,反過來又促進進一步的民主合作。同時,由于其構成的基層組織和基層支持組織本身的地位,能夠很好地注意到我國根深蒂固的文化傳統,這對垂直網絡的合作和橫向的網絡,無疑都是一種創新。
(四)彌補被打破的均衡的“非均衡性”分布,促進社會公平
非營利組織是人們基于共同的利益組成,打破了血緣或地緣對人際交往范圍的限制,為成員提供了獲得非重復性信息的場所,這對于消息匱乏且重復性高的弱勢性群體來說,可以通過參與非營利組織而與外群體建立合作關系,以協商互惠的方式進行資源互享互助,增加自身可得到的資源,這樣就是社會資本分布趨于均衡化,有利于防止個人擁有的社會資本存量差距過大,從而維護和促進了社會公平、公正,有利于我國公民社會的完善。
總之,在關于我國公民社會發展道路方面,應當采取理性的漸進分步走的策略。在公民社會發展的初期,由國家和公民社會成員共舉:國家在從上至下策動進一步改革的同時,加速變更政府職能,動地、逐漸地撤出不應干涉的社會經濟領域;社會成員則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條件和契機,有意識地、理性地由下至上推動公民社會的營建。在發展成熟期,其間社會成員在繼續發展和完善自身的同時,逐漸進入“公域”,參與和影響國家決策,并與國家形成良性的互動的關系。
而目前,我們所看到的,建構中國公民社會的可能性或基礎性空間是由國家通過推進市場經濟以及松動身份制、單位制、行政制以及戶籍制而形成的,在這種背景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必然存在著眾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在獲得、維護和拓展這些空間的過程中,我國社會或個人及社團表現出對國家的依附性及相對的脆弱性、社團企業化、與國外公益組織有關法規相比,我國這方面的“法律缺失”顯而易見等等。這些都要隨著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而逐步完善。
三、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培育公民社會
(一)提升非營利組織的政治動能
我國有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是通過獲取自上而下的資源包括政治資源而建立、發展起來的,因而在觀念、組織、體制、活動方式等方面都嚴重依賴、受制于政府。因此,政府能力建設應當居于優先地位,要還權于非營利組織。應當通過政府管理創新,逐步提高政府的政策貫徹能力、監管能力、服務能力等。
建立非營利組織的動態策略聯盟。非營利組織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許多問題已經超越了某個單一的非營利組織的勢力范圍,需要進一步整合資源,形成合力,降低成本。建立動態策略聯盟,可以形成為數眾多的臨時性組織,增強非營利組織的政治影響力,提高其與政府、企業、捐贈機構之間的“討價還價”能力。要采取積極的政治策略和行為,滲透進主流政治文化。既要提高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滿意度,還要提高民眾對非營利組織的滿意度,即提高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公信力。非營利組織應學會把政治現狀融入組織經營戰略之中,領導層在制定發展戰略時,要能把握政治資源移動的方向,考慮其政治參與和政治戰略能力。
(二)要加強立法和制度建設,為非營利組織的存在和生長提供穩定和充足的空間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非營利組織只有依據法律、法規定位和行事,才能在組織內形成自治性規范,在成員間養成自主自律意識,進而在全社會確立民主法制精神。但目前我國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管理缺乏嚴格的規范,法律化程度不高,導致現實生活中出現背離宗旨或違法亂紀的現象,嚴重影響了非營利組織的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因此,政府應根據現階段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實際情況對非營利組織的性質、地位、作用、權利與義務等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逐步形成配套的、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使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管理有法可依,從而強化非營利組織的自主自律意識和民主法制精神,形成促進公民社會發展的先鋒力量。
(三)非營利組織要加強自身管理,提高公信力和代表性
非營利組織要加強與所代表階層的溝通,增加其利益的代表性。為此,要認真調查研究所代表階層的政策呼聲和利益要求,要敢于代言和善于代言。同時,非營利組織要提高自我認知和成員素質,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要加強成員的公民意識、政治意識和政治技能的培養和訓練,要增加成員對國家政策過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了解,確保組織的提高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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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決定2006年對全體政法干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這是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促進政法干警公正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當前檢察機關的一件大事。我個人認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旨在全面提高檢察干警政治素質、隊伍素質、業務素質,推動各項檢察工作的重要舉措。要想達到預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所謂“理念”,實際上就是人們的一種觀念、認識和信念,或價值觀。司法理念是指導司法制度設計和司法權實際運作的價值觀和理論基礎,因此,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司法理念是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檢察權是司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每一種檢察制度都蘊含著一種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過檢察制度得以具體的體現,并在這種制度的實際運作中得到貫徹。其次,每一位檢察人員在行使檢察權中,都會按自己對法律制度的理解、對檢察制度和訴訟制度的理解、對法律的本質、社會的觀念甚至對人性善惡的理解,通過行使檢察權來表現出他們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會上的推行或擁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現為社會大眾的法律意識的內涵、大小和強弱,從而關系到全社會守法、護法、愛法的程度,影響到國家的法治化的進程和檢察改革的成敗。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檢察制度之內,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有什么樣的司法理念,就會產生什么樣的檢察制度。而有什么樣的檢察制度,也會引導人們形成什么樣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談一下對公平正義的粗淺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檢察官是國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國家檢察權的行使者是社會正義和社會良知的象征。檢察官要不負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須成為一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專業知識深厚的、司法技能嫻熟的、職業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質和較嫻熟的業務能力。經濟的發展和國家法制化的進程,需要建立相應的檢察制度來作保障,同時還要求檢察人員必須具備現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就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檢察官要樹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夠保證其所行使的職權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應當成為每一位檢察官進行行使檢察權的精神和靈魂。檢察干警應當牢固樹立 "公正執法、一心為民"的宗旨,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檢察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作為檢驗我們工作的根本標準。執法為民,服務社會,執法人員要學會善于和正確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時化解矛盾、息訟寧人,努力減少和消除社會對抗,促進社會穩定,以公平促和諧,以穩定促和諧。如何做到公平正義嚴格執法是基礎,所以說檢察官在辦理案件活動中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則不能遵守,則法律將形同虛設,其應有的公平和正義價值也不可能得到實現。如果檢察官在行使檢察權中具有超越法定職權的權力,就很有可能在正義的幌子下從事非法的行使檢察權活動。所以檢察官在辦理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運用實體法作出公正的處理。在嚴格遵守實體法的同時也必須嚴格按照程序法辦事,檢察機關按照訴訟程序辦理案件,本身就是實現法的公正價值的要求,同時嚴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檢察權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檢察權,才能實現行使檢察權的公正和程序的正義。但不可忽視的是,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甚至執法犯法現象,在政法隊伍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一些干警的執法理念不正確。所以,非常有必要從端正政法干警的執法理念入手,通過廣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讓大家真正弄明白、解決好權從何來、為誰掌權、為誰執法、如何執法等重大思想問題,從而進一步提高政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能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無疑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一個契機。
因此,我們每一名檢察干警要珍惜這個機會,通過這次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活動,切實提高自己的政治、業務素質,端正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現代的執法理念,扎實地履行好權利與義務,把檢察職能落到實處,經得起黨和人民的檢驗。
內容提要: 與貿易鏈接中的人權保護現象反映著國際貿易法制的社會化治理發展趨勢。歐美轉基因食品貿易爭端是這種鏈接現象的典型案例。通過對此案的分析,可以看出貿易與人權問題在國際法領域內既分立又溝通、既存在沖突也存在協調的可能。面對這種國際法的鏈接現象,我國必須平衡好遵守國際義務與維護國家利益之間的關系。
時代的發展與變化自然會不斷地推進著特定社會的轉型,也在催生新的社會治理模式。“法律既是社會生活的調整工具,也為社會生活所決定、反映著社會生活的內容。”{1}國際人權法與國際貿易法相鏈接的現象的出現根源于國際社會生活的變化,反映著國際法從以國家為本位的權威治理轉向“人本主義”導向的社會治理,集中表現為隱身于各種摩擦和爭端中的制度沖突。
一、焦點與隱患一貿易與人權保護的鏈接
(一)貿易與人權保護鏈接的典型事例—歐美轉基因食品貿易爭端
1.歐美轉基因食品貿易爭端的案由。1997年,歐盟以安全為由禁止進口美國的轉基因玉米。1999年7月,歐盟決定無限期延長對轉基因農產品的進口禁令。2001年歐盟通過一項法案,要求給所有轉基因產品貼上標簽,標明這種食品曾以某種形式使用過轉基因技術。這一決定引起美國的極大不滿,指責歐盟的決定毫無科學根據,是為了保護歐洲農業設立的貿易保護壁壘,并在加拿大、阿根廷的支持下于2003年5月向WTO提出申訴,認為歐盟對于轉基因農產品的“事實上的禁止”違反了WTO《SPS協定》、《TBT協定》、《農業協定》及《GATT1994》的相關條款。{2}2003年8月,DSB決定成立專家組;2004年3月4日,本案專家組正式組成。我國申請作為案件的“第三方”參加了案件的審議工作。
2004年5月,歐盟取消有關轉基因食品銷售的禁令,允許9種轉基因食品在其成員國市場上銷售,但同時期頒布了兩項有關轉基因食品標識的法規,即《轉基因食品及飼料條例》(歐盟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法規第1829/2003號)及《轉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標識辦法以及含轉基因生物物質的食品及飼料產品的追溯性條例》(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法規第1830/2003號)。第1829/2003號條例規定:對轉基因食品和轉基因成分含量大于0.9%的轉基因產品從農田到餐桌中的各環節進行標識,保證轉基因產品的可追溯性。這種更趨嚴格的進出口管理制度,必定導致轉基因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各環節成本的增加,從而遭到轉基因產品生產大國美國的抵制。此外,部分歐盟成員國仍堅持對轉基因食品實施進口禁令。為此,美、阿、加三國維持向世貿組織提起的申訴。
2006年2月9日,WTO“歐共體一影響生物技術產品的批準及銷售措施”案的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在經過長達22個月的審議工作之后,終于將專家組“中期報告”發至案件的爭端當事方。“中期報告”認為:歐盟1999年6月到2003年8月延緩進口轉基因產品的決定違反了國際貿易規則,作出不利于歐盟的裁定。專家小組還同時裁定,奧地利、法國、德國、希臘、意大利和盧森堡對轉基因食品設置的禁令違反國際貿易規則。有媒體說,這是世貿組織做出的最冗長,或許也是最復雜的裁決{3}。
2.歐美轉基因食品貿易爭端的影響。隨著歐盟轉基因產品管制立法的更新,歐盟對轉基因產品的準人申請已解禁,此案的最終結果對于歐盟來說僅僅具有“歷史性”的意義。但是,該案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轉基因農產品種植大國和以歐盟及其成員國為代表的“預防原則”來對待生物技術及其產品的之間長期對立的結果,也是WTO爭端解決機制審理的有關轉基因農產品貿易的第一個案件,該案的結果影射著國際轉基因農產品貿易的未來走向,預示著貿易鏈接議題在WTO新的一輪談判中的前景,當然對于發展中國家構建本國食品安全、生物安全體制也是意義重大。
由于該案的起因、訴由及“中期報告”的內容主要是涉及對WTO《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簡稱《SPS協定》)及《貿易技術壁壘協議》(簡稱《TBT協定》)有關條款的理解及適用、涉及WTO多邊貿易體制對待多邊環境協定(簡稱 MEAs)的態度,所以被視為WTO體制下與貿易鏈接的環境問題的典型案例。但是必須看到:轉基因產品貿易爭端實際上是源起于公眾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懷疑,涉及人的健康權;轉基因產品所致的環境問題直接影響到人權重要組成部分的環境權的實現;對轉基因產品的標識則關系到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歐美轉基因產品貿易爭端案實際上也是一個典型的貿易與人權相鏈接的案例。
(二)貿易與人權保護鏈接的外觀反映—貿易摩擦
近年來,盡管直接起因不同,但國際間所產生的貿易摩擦越來越多地與人權問題相關聯,而且關聯程度不斷加深。以中國對外貿易中所發生的貿易摩擦為例:2001年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對農業轉基因生物進行安全管理的舉措不斷深入。這些法規一出臺,即引起了美國等轉基因農產品出口國的不滿。他們認為這是中國以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為由制造的貿易壁壘,意欲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指控中國。{4}此案與歐美轉基因產品貿易爭端案極為相似。2004年和2006年,美國勞工聯盟和國會產業組織兩次向美國貿易代表提出了以勞工權利為主要內容的申訴,認為中國政府的某些有關國內工人的法令、政策以及做法是不合理的,違反了美國貿易法301條款,限制了美國的商業,加重了美國貿易的負擔,要求進行調查并采取措施{5}。此案雖然最終以遭到美國貿易代表的拒絕而終止,但其直接將貿易與人權保護掛鉤的做法令人警醒。
(三)貿易與人權保護鏈接的內在成因—制度沖突
“制度沖突是指各法律制度單元間在互動發展過程中,由于存在制度性差異,導致它們在體制上相互孤立、在規范上的相互沖突和在功能上的相互損傷,并集中表現為各自追求其偏愛的價值和目標,由此形成國際法內在體系上的不和諧狀態”。[1]特定的社會制度總是生成于特定的社會形態,同時又是對該社會形態特征的一種反映。與生成于民族國家的國內法律制度不同的是,作為國際法的“內在”沖突,制度沖突是無權威政府、無統一價值的國際社會形態的產物。國際社會是一種“國家間的社會”,至今沒有一個凌駕于國家權威之上的世界性政府,所以不會產生一個以權威等級體系為基礎的統一的法律體系;國際社會的基本成員是國家,每個國家均有自己首先要維護的利益和價值觀,多元化的價值體系無法為國際法提供統一的思想基礎。因此,“沒有統一的‘國際立法者’、國際組織和國際司法機構來制定和執行法律,國際法律體系是去中心化的”,“就國際法規范來說,諸多原因導致沖突更頻繁地發生。”{6}
當前國際經濟全球化運動更是使得制度沖突集中爆發。制度沖突是國際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如果國家之間的相互依存度低,國際制度沖突產生的機會也較少。但是,在經濟全球化下,“空間和時間對人類相互關系的限制已經被徹底壓縮,形成一張相互關聯、相互依賴的網,這張網以前所未有的有效方式將世界整合在一起。”{7}國際法的發展由此出現一些新的態勢,如:國際法發展的節奏加快,國際規則在短期內大量產生;國際法與國內法趨向一體化發展,使國內主權“保留范圍”與國際社會所關注事項的界線逐步消失。“事實上,在各國相互依賴關系不斷加深的情況下,各個國家的法律規范和國際社會的法律規范之間亦相互作用、互為補充、交相融合。”{8}同時,各國國民之間的頻繁交往加劇了相互生存的依存度,使得民意以各種形式和途徑更多地進入到國際法層面,從而促使傳統的核心體現國家意志的國際法向人本化、社會化邁進。“正如通常所見到的,由于國際人權運動,國際法已經在一些基本方面沿著超越國家自治和不可滲透性的方向發展。”{9}當前國際法中的制度沖突不僅表現為沖突數量的劇增,也表現為沖突類型的多樣化。貿易與人權保護的鏈接,不過是國際法規則叢林中制度沖突冰山之一角。
歐美轉基因產品爭端的法律爭議焦點,也是一種制度沖突。具體來說包括兩種:一是國內或區域性的轉基因產品管制法與WTO法之間的沖突,也就是歐盟及其成員國的90/220/EEC指令、2001/18/EC指令以及258/97/EC指令與WTO法之間的沖突,這也是WTO爭端解決機構裁定的對象;二是WTO相關法與其他國際性規范特別是多邊環境措施協議之間的沖突,即WTO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及《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與《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之間的沖突。
二、分立與溝通—貿易權與人權的關系之辯
(一)國際法職能主義下貿易權與人權的分立
盡管當代貿易和人權體制都是戰后的產物,但從一開始它們就沿著平行、獨立和有時甚至相互矛盾的軌跡發展。貿易堅持的是效率、國家利益標準,而人權則堅持的是正義、個人主義標準。隨著貿易與人權各自在制度建設上逐漸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兩者的制度性分立之勢在二戰后便明顯地表現出來了。由于職能主義在當時的盛行,國際貿易最終與聯合國的支配脫離,轉而構建專門的制度和組織;而人權保護仍然依托于聯合國,并在其主導之下建立起了國際人權保護體制,貿易與人權由此開始走向近乎絕對的制度分立時期。
[關鍵詞] 知識型社會 人力資源開發 再生資源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人類逐漸邁入了知識型社會。社會組織面對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對于人才需求也有了更高的標準,人力資源已經成為各個組織戰略經營的有機組成部分之一。正如《大趨勢》的作者奈斯比特和阿布爾丹指出:當前,信息社會的人力資本已逐步取代工業社會里的金融資本成為戰略資源。在信息社會里,人才資源是任何一個組織進行競爭的優勢所在;最精明能干的人總是向那些愿意培養人才的公司流動,具有培養人才的最佳環境的公司才能吸引最多的能人。而人力資源開發的任務,就是在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基礎上,滿足國家、組織發展變革對于人才的需求。
一、知識型社會
知識型社會是由于技術進步而導致的一種社會現象,或是說一種社會的變革。這個變革已經開始還將很長一段時間內持續。計算機技術及通訊技術所帶來的技術進步,正如工業時代帶的蒸汽機和發電機一樣,引起整個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革,進而導致對文化、科學技術進步甚至人類倫理道德方面的深刻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組織結構、生產方式和教育結構的變化已經開始并且正在深化。在這樣一個劇烈的社會演化進步的過程中,人在社會組織中的重要性和關鍵性比任何一個時候都要突出。
知識社會的主要特征是知識成為人類社會進步的主要推動力量。它導致了科研、生產的全球化。其表現為跨國公司將在世界范疇內的知識基礎上進行技術創新,產品生產將選在最適宜的地區進行,貿易及投資規模逐漸國際化。決策者首先考慮的是效率,而不是地點,哪里的科研、設計、生產或是采購最有效率就在哪里進行。市場競爭的加劇和相對優勢的存在將帶來越來越細化的國際分工和國際合作。
二、人力資源的特征
(一)人力資源的共性
1.人力資源具有主觀能動性。人力資源的主觀能動性,使得勞動者不僅能夠認識世界,而且能夠改變世界。調動和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是人力資源開發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
2.人力資源具有社會性。人是社會人,不可避免要收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同時,人從屬于一定的社會群體,有復雜的心理和感情活動。這就是人那里資源比其他資源有更大的潛力,一旦人的責任心、積極性、主動性調動起來,就可以創造巨大的價值。
3.人力資源是再生資源。人那里資源和其他資源一樣存在著消耗磨損的問題。但不同之處在于,人可以通過良好的休息和飲食,不斷地學習和接受新的信息來更新自我,繼續發揮效用。
4.人力資源具有兩重性。人力資源既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其維持和更新也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質財富。人的兩重性要求我們既要重視對人口數量的控制,更要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和人才的培養。
5.人力資源具有實效性。人力資源的形成、開發和利用都要受到時間方面的限制。從個體角度看,作為生物有機體的人,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帶動能力各不相同;從社會角度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也有培養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老化期。因此,人們資源開發必須尊重其內在的規律性,使人力資源的形成、開發、分配和使用處于一種動態平衡之中。(二)知識型社會人力資源的特點
1.流動性。知識員工忠于他的職業甚于忠于他的企業。知識員工深知他們的專業能力對于職業的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一旦他們有了更高的追求而公司又忽視或不能滿足這些需求時,他們就有可能選擇離開。
2.不確定性。知識員工由于在選擇上具有主動性,他們可能會不斷變換更好的工作環境,或者更好的發展機會。這就使得知識員工實際上很少依賴管理層領導,相反地,員工之間如果存在技術或者能力上的互補的話,倒會讓員工產生一種依賴感。在知識員工團隊中,領導與被領導的界限模糊了,而是一種活動關系。
3.自主創新性。知識員工具有自己的專業特長,或者是某一領域內的專家,他們的自主性很強,在工作中強調自我,不喜歡被遙控指揮。員工能將自己的個人目標和組織的目標結合起來,工作的順利進行有賴于知識員工發揮自主性和創新性。
4.復雜性。復雜性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勞動過程的復雜。知識員工的工作主要是腦力活動而非體力勞動,勞動么有固定的工作形態和工作流程。二是勞動考核的復雜。在知識型組織中,員工的工作多由團隊的形式出現,通過組織界限的跨越以便獲得知識的綜合優勢。因此,勞動成果也將以團隊結晶的是形式呈現,這使得個人的績效評估單獨較大。
三、我國知識社會的人力資源開發
知識型人力資源開發的目的,是要依據知識型人力資源的特質,最大限度地為把知識型人力資源的創造潛力發揮出來。通過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政策環境和物質條件,大力發展科學研究和高新技術,鼓勵和保護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實現人才向知識型轉化。要做好我國的知識型人力資源開發,具體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和實施知識型人力資源開發計劃。在貧困和欠發達地區,重點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逐步普及高中教育和加快發展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將主要的精力放在將一般人力資源提升為知識型人力資源上;在文化、科技和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要擴大高等教育,瞄準世界先進水平,加強科學研究,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促進知識型人力資源向人才的轉化,并使用好國內國外兩方面的知識型人力資源,為我國的現代化事業服務。
2.大力推行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根據有關預測到2010年,高等教育入學率也只能從現在的9%提高到15%,還是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目前30%-50%的水平。因此,推行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在我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3.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承認知識和智力勞動的價值,保護知識產權,并盡快建立包含按知或按智分配的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
4.加大對科研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大力開展科學研究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讓知識型人才的才能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給知識型人才的自我發展和價值的時間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平臺。
參考文獻:
[1]路甬祥.知識經濟、創新體系與大學教育改革.科技導報,1998,(3).
[2]陳立穎,張建洲.知識型人力資源開發初探.科技進步管理,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