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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差異化
一、農村養老保障現狀
(一)家庭養老
受“養兒防老”這一傳統觀念的影響,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村地區一種自發的主要的養老模式。雖然現階段農村地區已經實行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保障程度較弱,而且其他保障層次惠及面不廣,這使得家庭養老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還會發揮重要作用。
在當前社會經濟轉型期,城鎮化還在深入,土地的保障功能正被削弱;很多農民由農村進入城市,空巢家庭比例攀升,同時家庭養老缺乏制度約束,這些因素使得家庭養老已經不能滿足農村養老保障的實際需求。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為目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該項制度于2009年下半年開始試點,2015年將實現全覆蓋。農民拿到的養老金有兩部分,一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自于個人繳費;二是基礎養老金,這部分資金來源于國家財政保證,所有滿60歲的農村老人都能享受該普惠式養老金。
無可置疑這是一項惠民政策,填補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長期以來的制度缺位。但另一方面,這項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只能是保障基本需求,無法滿足當前農村多元化的養老保障需求。
(三)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農村五保供養是依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對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無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的農民實行保吃、保穿、保燒、保教、保葬的一種社會救助制度。這項制度針對的是特殊人群,由財政預算提供資金。具體供養形式分為集中供養、分散供養。集中供養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可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到2011年年底,農村居民五保集中供養人數182.2萬人,分散供養人數365.7萬人,但這只占到農村人口極小的一部分。
(四)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對于家庭人均純收入未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農村人口,可由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給予資助。農村老年人口也是該項制度的受益人群,這是對上述幾個保障層次的補充。
自2007年以來的新農村建設中,政府部門不斷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目前各省市都廣泛開展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低保受益人數已有3400多萬,這其中包括了相當一部分老年貧困人口。
除了以上幾種農村養老保障形式外,一些富裕地區的村集體對村民實行福利分配制度,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屬于養老保障。例如,無錫市前洲鎮西塘村每個村民都有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能拿到2000多元退休金。當然只有經濟很發達的農村地區才能實行類似形式的養老保障,對我國廣大農村而言這并不具有代表性。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地區差異化明顯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差異很大。就當前情況而言,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村養老的主體形式,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其他養老形式沒有發揮更大作用的空間。而東部地區鄉鎮、集體經濟發展較快,農業經濟比重降低,養老需求也呈現多元化,各種形式的養老制度如居家養老等推進情況良好。因此需要結合我國國情,根據不同的養老需求,對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障方式進行有效配置,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養老保障體系。
三、多層次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這一體系架構可以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提供資金支持,主要包括社會救助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和補充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具體的服務方式,包括家庭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
(一)資金來源
(1)社會救助制度
這一層次應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體,五保戶供養、特困戶補助、醫療救助等為補充。其保障目標是維持生活困難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農村老年人口是一個弱勢群體,這一層次應優先照顧鰥寡孤獨的農村貧困老人,讓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2012年9月政府部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強調要加大政府投入,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相關的制度安排有了,其關鍵問題是如何保證救助資金來源。
另一方面還需要動態調整保障標準,提升社會救助的內涵。特別是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更應不斷提高農村保障標準,讓當地的貧困老人也能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農保已經在大部分農村地區開展,越來越多地農民享受到了基本的養老保障,但是新農保與其他養老制度的銜接問題還需進一步解決。由于進城務工農民的流動性較強,養老保險的參保狀況較混亂,需要更靈活的制度安排,適應各種實際情況;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銜接也需要盡早落實。這就需要建立養老保障全國聯網信息平臺,為養老保障制度的轉移、銜接提供便利。
(3)商業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層次
隨著農民收入的提高,一些富裕的農民也開始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部分保險公司已經看到了農村市場的發展潛力,正在積極開發適合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險產品。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細化鼓勵政策,倡導保險公司深入開拓農村養老領域。
補充養老保險是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集體組織、企業等自愿辦理的養老保險,它可以看成是對農村居民的一種額外福利,介于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之間。
(二)養老服務方式
(1)家庭養老
傳統家庭觀念在農村地區仍然深入人心。盡管家庭的養老保障功能在退化,但是家庭所提供的精神慰藉和物質、人力支持仍然是目前任何一個層次的養老保障無法替代的。很多老年人還是傾向于家庭養老。農村基層領導部門一方面還是應宣揚孝文化和家庭養老的重要作用,從道德層面加強約束,給予村民精神、物質支持,同時對不贍養甚至虐待、遺棄老人的行為進行干預、懲罰。
(2)農村居家養老
我國農村地區由于年輕人外出務工,空巢老人比例其實大于城鎮。但由于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及家庭養老的傳統觀念,讓老人都去養老院養老顯然是不合時宜的。目前城鎮地區已經在全面推進居家養老,它的發展與成熟為農村地區發展居家養老提供了向導。很多農村地區也已開始探索發展相適應的農村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的內涵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會化服務以解決基本的日常生活問題,服務內容一般包括生活照料與醫療服務。對農村老年居民而言,可以享受到專業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飲食起居、衛生清潔、上門陪護等服務,老人子女的經濟、精神負擔也得到了減輕。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面臨以下問題:政策扶持如何制度化、常態化;農村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缺乏整合各方資源的平臺;養老服務業社會化程度低,服務人員不成規模,相關服務中介組織發展滯后等。
(3)機構養老
機構養老即到養老院去養老,是居家養老的有力補充,也是農村養老體系中的重要一環。農村機構養老的現狀是很多農村地區養老院數量少,設施有限,服務內容單一,缺乏專業從業人員。
充足的資金保障是首要問題。除開政府的財政撥款,村鎮集體經濟也可為本村養老機構注入部分資金,農村老人可用土地或者積蓄來獲取保障。另一方面還需要充實養老從業人員隊伍,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的可持續性。
上述幾個層次構建了一個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各地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分步驟、分階段、分層次實施。在養老保障資金支持到位的基礎上,靈活選擇家庭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等多種養老服務方式,滿足不同層次養老保障需求。
四、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對策建議
1.加快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立法。目前養老保障方面的法規只有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只對新農保有明確的規定,其他農村養老保障的相關制度大多以政策文件形式出臺。這方面可以加快立法,使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同時具有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2.落實政府職責,加大財政補貼力度。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障一直非常薄弱,這跟養老資源的配置、分布不平衡有關。在現階段,政府應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養老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實現城市對農村的“反哺”。特別是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各級政府承擔的責任應該更大。
3.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地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匱乏,而農村居家養老、機構養老都需要依托一系列的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站、老人日托中心等硬件設施。因此,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要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必不可少。這需要結合當地老年人實際需要,整合各方資源,建設必要的基礎服務設施,推進專業化養老服務。
4.建立專業的養老服務隊伍。無論是居家養老還是機構養老,都需要專業的養老服務人員。專業的養老服務隊伍可分兩個層次,一是規范的管理隊伍監督協調養老服務體系的運行和具體工作開展;二是以農村無業婦女為主體的專職服務隊伍。經過專業的培訓,農村無業婦女能夠提供貼近老人實際需求的專業化服務,這在農村非常切實可行。另外可采取激勵機制建立相對穩定的志愿者服務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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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留守老人;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大院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3)06-062-2
隨著城市化的迅速發展,吉林省農村青壯年大量外流,出現很多空巢老人,老人養老服務問題日漸突出。現在吉林省農村仍然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而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實現是需要子女在身邊,但現在由于青壯年大量外出,這種養老模式已經不成立。客觀上需要政府或社會來補位,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來滿足這些群體的需要。
一、吉林省農村養老服務的現狀及困境
農村養老服務社會化程度低。吉林省養老服務社會化從上個世紀90年代在政府的推行下開始,時至今日,養老服務社會化還沒有真正完成。原因有兩點:一是養老服務需求不足,真正到養老機構去尋求服務的都是“三無”老人、孤寡老人、殘疾老人,養老服務的規模較小。盡管有些社會力量進入,但由于市場小,導致過度競爭,收費價格上不去,服務也無保障,發展不起來。二是政府或明或暗采取退出方式,希望把這個責任拋向社會轉移財政壓力,從而加劇了這個問題。正是由于這兩方面原因,老百姓更加不信任養老機構。
基礎設施問題。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按國家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要求,鄉鄉鎮鎮辦起了農村敬老院,幾十年來,部分敬老院仍然是陣舊、簡陋、陜小,沒有得到改善和發展,有的經濟困難鎮的敬老院目前已經成了危房。只有少數經濟狀況好的鎮敬老院的規模、檔次得到了提高,達到了國家級、省級模范敬老院標準。正因為這樣,農村敬老院只能滿足五保對象的供養,多一點的也只供養了40多人,少的只有10多人。在當今經濟建設步伐加快、土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農村敬老院的狀況已經到了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地步。
思想觀念的問題。從群眾的層面來看,傳統觀念的影響,使老年人不能從家庭中“走出去”,也不愿將服務“請進來”。東北農村有一個幾千年的老傳統。有子女的年老長者,不管家庭條件有多么好,子女也不愿將自己的長輩送到養老機構去,長者本身更不會要求去養老機構寄養,如果這樣,會讓人們議論為“不孝”。在農村請“鐘點工”、“保姆”來照料照顧老人,也會被視之為奢侈和小輩不孝。雖然老年人需要社會化的養老服務,但總認為自己有子女,不是五保戶,入院或請人回家服務在臉面上很過不去。從干部的層面來看,部分地方干部認為,養老是家庭的事,只要把農村五保戶、城市“三無”對象供養好就可以了,所以對設立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就不是很重視。
管理機制問題。由于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側重于城區重大項目的考慮,民辦養老機構的申批、立項、規劃建設受到一定的制約,社會福利社會辦,大力發展和鼓勵民辦福利機構建設的空間小,投資環境和社會氛圍還沒有形成,社會養老事業的發展仍有障礙。
農村養老保險收效低,難以解決農民養老問題。農村居民中失地農民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沒有了生產資料,無勞動能力的老年人,今后的生活就要依靠社會保障體系來保障。具備勞動能力的外出務工人員,多數也只能維持家庭生活。老了以后怎么辦?養老的費用從何而來?唯一的辦法,就是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農村養老保險,需要個人支付的部分經費有的農民拿不出,政府承擔的部分經費,有的困難地區政府承擔不起。農民的養老問題仍然有后顧之憂。現在實施的新農保政策雖然基本實現全覆蓋了,但收效也低,很難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
有一個好的跡象是吉林省率先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工作,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就是在全省最基層的村屯,利用閑置的校舍或農房,經過適當改造建成的集老年人生活、學習、照料、醫療、健身、娛樂等為一體的綜合性為老服務場所。旨在以最小的投資,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目前已在琿春松原等地農村開展試點工作,計劃在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養老服務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將建有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居家養老服務大院是一條做好農村居家養老工作的嶄新的、有效的途徑。
二、發達國家養老服務模式的經驗分析
從十九世紀中后期開始,發達國家就陸續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目前,發達國家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達22%。在長期應對老齡化的實踐中,西方國家形成了許多養老模式。
(一)家庭養老
即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具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對老人提供贍養服務的養老模式。由于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具有較好的社會保障制度及家庭成員的獨立意識比較強,老人大多不采用家庭養老方式,法律也不規定子女對老人負有贍養的責任和義務。但是,以東方文化為底蘊的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家庭養老仍占主體地位。該種模式適合不愿意脫離熟悉環境且子女有經濟能力、閑暇時間、照顧精力和照顧意愿的老年人。
(二)居家養老
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會來提供養老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它與家庭養老的區別是:居家養老服務的提供主體是依托社區而建立的社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而家庭養老服務的提供主體是家庭成員。居家養老模式將居家和社會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使老年人既能繼續留在熟悉的環境中,又能得到適當的生活和精神照顧,免除后顧之憂。目前歐美等發達國家接受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休閑娛樂設施支持等。居家養老服務的提供者主要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老年社區、老年公寓、托老所、志愿者。其中,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是與其他養老模式相結合的產物。該種模式適合子女無暇照顧,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離開原有熟悉環境的老年人。
(三)機構養老
即將老人集中在專門的養老機構中養老的模式。該模式的優點在于通過集中管理,能夠使老年人得到專業化的照顧和醫療護理服務,無障礙的居住環境設計也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缺點在于容易造成老人與子女、親朋好友間情感的缺失,而且成本較高。西方發達國家大多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實行分級管理。根據身體健康狀態、生活自理程度及社會交往能力,老年人可分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三級,從半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再分級,日、德分成六級。不同級別的老年人入住不同類型的養老機構。主要有以下幾類:養老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
三、吉林省農村養老服務模式探討和對策分析
綜上所述,從家庭養老模式向多樣性社會養老模式發展是必然趨勢。人口老齡化加劇,給傳統養老模式帶來很大的壓力。特別是“四二一”,甚至“四二二”式家庭(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允許生兩個孩子)日益增多,子女贍養老人的負擔越來越重。工作競爭壓力越來越大,也使一些子女對老人無暇顧及。同時,生活觀念的轉變,一些老年人也不再和子女住在一起,許多老年人家庭變成了空巢家庭或獨居家庭。在這樣的背景下,繼續沿用傳統的家庭養老的模式已很難適應當前社會養老的需求,探索新的養老模式刻不容緩。
(一)轉變農村的養老觀念
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中國大多數家庭都成為核心家庭,單純依靠子女們去養老已經很不現實,所以在積極廣泛地開展對青年和子女尊老、愛老、養老教育的同時,也要對老人進行相關養老觀念轉變的教育。要有意識地、主動地從思想上變“依靠子女”為“依靠自己”,從主觀上減少對子女的期待。在思想上、精神上樹立起不依賴子女的觀念;在行動上養成并形成一種相信自己、依靠自己來完成老年生活中的各項任務的習慣,逐步形成一種“自養”和老伴間的“互養”的養老方式。同時,全社會要努力創造條件為提高老年人自養能力提供各種制度的、物質的和精神的社會化服務。
(二)逐步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現農村養老的社會化
社會化的養老方式是與現代化社會相適應的、能有效地分散風險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老人養老還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家庭贍養,而子女的外出務工往往不能帶來良好的經濟援助,這就意味著留守老人如果單純依賴家庭養老,則有著比較大的風險和不可預見性。新農保只要在總結經驗教訓、結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加以不斷調整和完善,在不遠的將來,農村留守的老人就會逐漸從中受益。
(三)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
如果實行社區養老、福利機構養老,就必須有養老服務設施。可以利用當前鄉鎮企業閑置的廠房,特別是鄉鎮教育資源整合后完全空置的鄉村小學等房產,改造成適合農村老年人居住、生活、醫療保健、娛樂的老年服務設施機構。讓大量的留守老人多一個家庭養老之外的棲身之處、人際交流的場所、休閑娛樂的平臺,給予農村老人在家庭之外的精神慰藉和文體生活,提高老年的生活質量。
(四)對高齡或行動不便的低齡留守老人,政府要提供不同的服務
1.大力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工作。根據吉林省的實際情況,居家養老服務大院是目前最為經濟、最為可行的一種社會化養老形式,老年人既不用離開家又可以和熟悉的朋友在一起,實現了就近養老,而且,居家養老服務大院集養護與娛樂為一體,頗受廣大老年人的歡迎。
對于居家養老院的經費,一部分由入住老人支付,有條件的地方由村集體出一部分,還有一部分由政府支出,這個政府不僅指鄉政府,還包括縣、市、省甚至是中央政府,養老問題不僅是村和鄉的責任,也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另外,還可以通過以老養老的方式,解決部分經費問題。在農村,60-70歲的健康老人仍然存在一定的勞動能力,可以從事基本的勞動,進行日常的生活照料。基于這種情況,可以在養老院內部選擇部分這樣的老人進行以老養老方式的看護,這既促進了老人之間的情感交流,也可以消除生活習慣等日常差異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農村養老;養老服務業
中圖分類號:C913.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15)11-0084-03
隨著新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青壯年人口大量向城鎮轉移,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明顯加劇,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社會化養老發展不足,農村養老面臨較大壓力。在新的歷史背景下,發揮新型城鎮化對農村養老的積極作用,化解新型城鎮化伴生的農村養老不利因素,加快農村養老服務業發展,從根本上提高農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的社會福利和獲得感,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難題。本文以我國第一農村人口大省――河南省為例,分析新型城鎮化對農村養老的影響并提出相關對策,試圖為解決這一難題做出初步探索。
一、新型城鎮化下河南省農村養老的發展狀況
我國農村養老發展變化與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城鄉人口格局緊密相關。從河南省的情況看,改革開放初期,該省處于農村人口在城鄉人口結構中占絕對主體、青壯年人口在人口年齡結構中占絕對主體的傳統型社會,農村居民以家庭養老為主體形態,以屬于社會保障范疇的集體“五保”供養等作為補充。改革開放后,隨著工業化、城鎮化不斷加速,大量青壯年農民進城務工,城市人口不斷增加,農村人口、青壯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不斷下降,農村人口老齡化特征凸顯。1990年至2014年,河南省城鎮化率由15.3%提高到45.2%,提高了29.9個百分點,而人口老齡化率由8.8%提高到14.9%,提高了6.1個百分點,其中農村人口老齡化率提高了7.5個百分點。近年來,河南省常住人口總體緩慢增長,農村人口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2010年至2014年,全省年均增加7.8萬人,農村人口則年均減少153萬人。①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河南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1197萬人,占常住人口比重為12.7%;其中,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口有802萬人,占農村常住人口的13.9%;②根據抽樣調查數據推算,2014年河南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407萬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為14.9%;其中,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口為858萬人,占到農村常住人口的16.6%,比全省老年人口比重高出1.7個百分點。③
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河南省農村的養老狀況在全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為應對快速老齡化挑戰,滿足農村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河南省高度重視農村養老服務,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不斷擴大傳統集體公益養老機構和社區、居家養老等新型服務設施、服務組織規模,初步實現了以家庭養老為主、集體“五保”供養等為補充的傳統農村養老模式向現代社會化養老模式的初步轉型。目前,河南省有農村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等公辦養老服務機構3315個、床位26.17萬張,“五保”老人集中供養率達到39%,以農村幸福院為主體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有7706個,覆蓋率達16.8%。④但是,由于農村人口基數大、經濟基礎薄弱、社會化養老服務處于初創階段等因素的影響,河南省農村養老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現代型居家養老模式尚未建立。在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同時,農村家庭傳統養老功能日漸弱化,現代型居家養老卻由于體制機制、配套體系不完善等問題沒有建立起來。二是農村社區養老服務不完善。以農村幸福院為主體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雖已初步建立,但經費來源嚴重不足,服務對象覆蓋面窄,服務內容過于簡單。三是公立養老機構作用發揮有限。公立養老機構在硬件上雖然有了較大改善,但管理模式落后,服務內容單一,人員隊伍不專業,大多只提供“五保”老人的集中供養服務。四是民營養老機構發育程度低。近年來,河南省農村出現了一些民辦養老機構,但服務設施不完善,缺乏專業護理人員,服務內容只是簡單的生活照料,在發展中存在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五是社會養老保障水平低。目前河南省已經建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并實現了城鄉統籌,但資金來源有限、保障水平較低,每人月均養老保險金僅有78元⑤,遠低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水平,無法滿足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二、新型城鎮化對農村養老的多重影響
1.新型城鎮化加速了農村老齡化進程
新型城鎮化加速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進程,使農村養老問題更加凸顯。一是農村人口老齡化進程早、發展快。隨著城鎮化加快,農村青壯年大量流入城市,減緩了城鎮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了農村人口老齡化進程。從河南省的情況看,1998年,河南省農村與全省同步進入老齡化社會。進入21世紀以來,河南省農村人口老齡化率年均提高0.4個百分點,比城市高0.1個百分點。⑥隨著農村加快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村勞動適齡人口減少、收入相對減少,農村居民養老、醫療等支出大幅增加,農民生活負擔明顯加重。二是農村居民“未富先老”。城鎮化帶來的農村勞動適齡人口外流和計劃生育“少子化”的雙重影響,使農村越過發達國家或地區“先經濟發達、后人口老化”的歷程,在人均收入較低、公共服務不發達的基礎上,提前進入老齡化社會,出現了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發展階段不匹配的現象,呈現出明顯的“未富先老”特征。三是農村人口老齡化對家庭社會影響更加明顯。農村大量青壯年人口進城務工,多數已落戶城鎮并成為城鎮常住人口,造成農村留守老人問題突出,村莊“空心化”、家庭“空巢化”現象普遍,嚴重削弱了我國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也削弱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造血”功能。
2.新型城鎮化嚴重弱化了傳統農村養老模式
新型城鎮化改變了傳統農村的人口結構、家庭經濟結構和社區組織管理模式,對農村傳統養老模式造成了較大沖擊。一是新型城鎮化加速了農村家庭人口和經濟結構變化,弱化了傳統農村家庭養老功能。隨著農村居民在城鄉、地區間的流動加快,農村家庭生育率不斷下降,“少子化”“空巢化”、小規模成為農村家庭人口結構的新特征,家庭成為經濟單元,人口生產功能被逐步剝離,出現了農村老年人口經濟上的養老供給和實際贍養中的生活照顧的分離,嚴重弱化了傳統農村家庭養老功能。二是新型城鎮化加速了農村生產要素外流,弱化了農村基層公共服務提供能力。新型城鎮化加速了農村勞動適齡人口和資金等生產要素向城鎮的單向流動,城市規模不斷擴張,農村土地資源不斷減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經濟實力和對經濟資源的掌控能力不斷下降,弱化了農村基層的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弱化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傳統農村養老中的作用。三是新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增加了農村養老保障壓力。與城鎮化快速發展有關的體制機制不健全,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制度,仍然固化著業已形成的城鄉利益失衡格局,造成城鎮化嚴重滯后于工業化,城鎮內部出現新的二元結構矛盾,大量農村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鎮社會,在“碎片化”的養老保障制度背景下,返鄉養老人口退出勞動大軍后缺少養老保險的保障,額外增加了農村養老壓力。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傳統養老模式難以為繼,需要建立新的農村養老服務模式,解決農村養老問題。
3.新型城鎮化有利于形成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新的制度安排
新型城鎮化可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農村社會福利水平,促進農村養老服務業發展,形成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制度安排。一是有利于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養老難題。新型城鎮化發展到一定程度,將進入城鄉一體化發展階段,縮小城鄉經濟發展、收入水平、社會發展和公共服務差距,化解城市內部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二元結構矛盾,現代文明成果將由全體人民共享,從根本上解決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中形成的農村養老難題。二是能增強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反哺能力,有利于提高農村養老水平。新型城鎮化加速發展,城鎮經濟實力不斷提升,推動了我國在21世紀初期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具備了城市反哺農村的實力,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進步,增強農村養老服務能力,提高農村養老社會化水平。三是有利于逐步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提升農民社會養老保障水平。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建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并逐步過渡到城鄉居民養老制度,實現了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和轉移接續,在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人口大規模流動中,農村居民和外出務工人員養老得到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最終保障。四是有利于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條件,推動農村養老服務業發展。新型城鎮化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逐步實現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共建共享,實現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向農村全覆蓋,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些均為農村發展養老服務業奠定了必要的公共服務基礎。
三、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解決農村養老
問題的對策選擇
1.著力推進城鎮化相關體制機制改革,形成有利于減輕農村養老壓力的制度安排
積極實施《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大力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使產業集聚與人口集聚同步,城鎮化與工業化同步,使農業轉移人口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到城鎮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同時,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從根本上解決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口的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矛盾,保證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住得下、能融入、不返鄉,從根本上減輕農村養老壓力。
2.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雙重作用,促進農村養老由剩余型福利模式向混合型福利模式的根本轉變
適應機構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一體化發展趨勢,從根本上改革以家庭為主、對特殊困難群體進行保障和救助的農村養老制度,根據農村老齡化的現狀和我國財政實力,建立基于混合型福利模式的新型農村養老制度,重新確定政府、市場、家庭、社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在農村養老中的合理分工,由政府承擔特殊困難群體養老救助和全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運轉,由市場承擔營利性的商業養老服務,由家庭、社區和公益性組織相互結合、共同承擔非商業性農村居民養老服務,形成合理分工、有機合作的混合型養老模式。
3.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積極作用,完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政策
城鎮化進入新階段后,政府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公共財政對農村的全覆蓋,提高農村基礎設施保障水平,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為養老服務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積極規劃、扶持引導,逐步建立完善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以機構為支撐、醫養結合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政府還應積極構建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為主體,與農村“五保”、優撫孤老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相配套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制度。
4.充分發揮農村社區、機構養老的重要作用,完善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適應小型化、專業化、社區化、連鎖化養老機構發展趨勢,加快發展農村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與農民居家養老相結合,形成農村社會養老服務的主力軍。加快發展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完善社區養老服務功能,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服務。以農村幸福院為載體,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養老,不斷探索農村養老新模式。開展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制試點,重點發展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醫養結合型等養老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各類民營養老服務機構,不斷提高農村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
5.充分發揮家庭、居民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營造養老敬老的社會氛圍
高度重視農村家庭在養老中的作用,改造傳統農村家庭養老功能,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村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充分利用農村社區的養老設施,大力發展農村居家養老,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精神慰藉等服務。積極引導農民形成自我養老的觀念和意識,發揮農民個人在養老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勞動年齡農民通過積蓄、理財、參加商業養老保險等方式,自我儲備進入老年后的養老資金。在城鎮化加速推進、市場化不斷深入的背景下,繼續弘揚我國尊老愛老、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為發展養老事業、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注釋
①2014年以前數據來源于河南省統計局:《河南統計年鑒(2014)》,中國統計出版社,2014年;2014年數據由河南省統計局提供。
②數據來源于河南省統計局2011年5月的《河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③數據來源于河南省統計局2015年7月的報告《全國及河南人口現狀及發展趨勢》。
④⑥數據來源于河南省民政廳2015年7月《關于報送河南省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有關材料的報告》。
⑤數據來源于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5年7月的報告《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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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養老機構 需求分析 長沙市
人口老齡化是人類發展過程的必然趨勢,也是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近年來,長沙市老齡化形勢非常嚴峻,呈現出基數大,增長快,高齡化加劇的趨勢。與此同時,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與養老服務設施總量嚴重不足形成巨大的矛盾。如何建設和發展養老機構成為值得探討的問題。
長沙市老齡化特點
截至2010年底,長沙市常住人口為704.41萬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613.87萬人相比,增長14.75%。2010年全市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為5.5‰,人口機械增長率為2.75‰。
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從1982年到2010年的28年間,長沙市人口老齡化程度處于不斷加深的態勢。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長沙市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5.63%,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長沙市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6.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7.83%,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長沙市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9.03%,比2000年提高1.2個百分點,超過國際上公認的老齡化城市標準2.03個百分點。
另外,與湖南省和全國總體水平相比,長沙市人口老齡化具有起點較高、老齡化速度較快等特點,28年間兒童人口系數的下降幅度和老年人口上升幅度都比較大。兒童人口系數由1982年的21.55%下降到2010年的13.57%,下降7.98個百分點;而老年人口系數由1982年的5.63%,上升到2010年的9.03%,上升3.4個百分點。
老齡人口規模迅速擴大,未來五年將迎來人口老齡化高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長沙市65歲及以上人口34.39萬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65歲及以上人口48.08萬人,比1990年增加13.69萬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長沙市65歲及以上人口增加到63.60萬人,比2000年增加15.52萬人。1990年至2010年二十年間增加65歲及以上人口近30萬人。隨著老齡化程度逐步加深,長沙市老齡人口規模迅速擴大。從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和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看,2010年長沙市55歲至59歲人口為41.89萬人、60至64歲人口32.56萬人,這兩個年齡階段的人口在未來五年內將陸續進入60歲或65歲以上的老齡人口行列,加之人口預期壽命提高和人口總規模擴大,未來五年長沙將出現第一個老年人口增長高峰。
家庭養老功能逐步弱化。計劃生育國策的推行雖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長,但也使家庭三代成員結構發生轉變。據調查,“空巢”老人占長沙市老年人的近50%,傳統的“養兒防老”的家庭養老格局面臨解體,由此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另外,農村養老問題也不容樂觀,“留守老人”群體日益龐大,加上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低于城鎮,養老資源嚴重不足,大部分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偏低。
長沙市養老機構的現狀和主要特征
長沙市養老機構的現狀。第一,養老機構的類型及數量分布。長沙市養老機構主要有三類:一是計劃經濟時代延續下來的公辦敬老院,主要服務對象是城鄉孤寡老人,提供低水平的生活料理服務,缺少專業護理人員和護理規范,功能與需求不適應。其中也有高檔豪華的敬老院,但費用高昂,不適合絕大多數普通收入的老人入住;二是近幾年由公辦醫院改建的老年公寓,其主要服務對象是城鎮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之外,還提供簡單的醫療服務功能;三是近幾年興建的民辦老年公寓,多數是利用老舊房屋改建,配套服務設施少、規模小、住地分散、各方面服務條件相對有限。
截至2011年,長沙市擁有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光榮院等各種類型的養老機構137所,養老床位1.2萬張左右。位于長沙市范圍內的共27所,公立養老機構5家,床位2000余張;民辦養老機構22家,床位近2000張;區及鄉鎮敬老院110家,床位7619張。各類收養性社會福利單位收養人員的9600人。另一方面,截至2011年12月底,長沙市城區每個街道、社區均建成一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或服務站,全市共建402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點,為全市1735位老人提供政府購買服務,基本實現了城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同時,在39個農村社區(村)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
第二,養老機構收養的人群特征。長沙市養老機構主要面向三類老年群體,一是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重點優撫對象中的老年人,完全由政府提供養老服務;二是享受政府低保的、空巢獨居的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以及60歲以上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通過政府的資金補貼,提供機構養老服務,是養老服務體系的重點保障對象;三是有一定經濟能力、有家庭照料、生活能夠自理的老年人群體,通過向市場購買服務,提高生活質量,費用完全自理。
第三,政府政策和養老設施的規劃。為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2012年長沙市政府出臺《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養老福利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在建設用地、醫療服務、稅收規費、培訓用工和金融信貸等政策上面給予多方面的扶持。政策規定,凡依照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創建的,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護理院、老年活動中心、社會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等城鄉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經審批均可納入扶持范圍。
長沙市養老機構主要特征。第一,養老機構性質以民辦為主,各類機構收養不同自理能力的老人。根據對長沙市養老設施現狀調查,目前長沙市有各類型合法的養老機構137家,位于長沙市五區的是21家。在137家養老機構當中,民辦養老機構占76%,而公辦養老機構只占24%。可以看出民辦養老機構在長沙市的養老服務中占據很大比例。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完全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將收養人口分為需要不同照顧護理服務的自理、介助和介護三類人員。總體上介護、自理人員占較大比例。除指定的特殊性療養機構,比如光榮院,各類機構都收養有三類人員。城市養老服務機構收養的三類老人分布較為均勻,農村養老服務機構中自理老人超過一半。
第二,城市收養的人群以自費為主,農村養老機構以政府補貼為主。根據調查,總體上收養人口的80%屬于自費人員,各類養老機構收養人口的性質差異較大。城市養老服務機構收養人口的92%屬自費人員,農村養老服務機構(敬老院)收養人口中基本屬于“三無”對象,即無法定贍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居民,護理費用基本由政府負擔,個人或者家庭只需要承擔極少部分費用,屬于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福利機構。
長沙市養老機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養老床位供不應求,養老設施嚴重滯后。目前,長沙市有老人110萬,養老床位12000張左右,每百位老人僅擁有1張床位,與實際需求差距甚遠。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與養老服務設施總量嚴重不足形成了巨大的矛盾。而長沙市除幾家公辦養老福利院外,其他民辦機構的規模都較小。因養老服務行業一次性投入較高,民辦養老機構普遍呈現設施設備都比較陳舊、簡陋,護理康復設備缺乏,整體發展緩慢的特點。
另外,通過訪談,筆者還了解到,因為以民辦為主,在護理方面,普遍存在專業知識缺乏,培訓不到位的狀態。加上工作本身具有的苦、臟、累的特點,以及工資待遇不高等問題,導致護理人員護理熱情偏低、服務質量不高、養老機構服務功能單一化等現象出現。
政策不完善,社會參與度不高。養老福利行業收益低,投資大,雖然國家針對養老機構在稅收、土地等方面出臺相關優待政策,但政策落實難的情況普遍存在,再加上缺乏政府資金的資助和補貼等政策的扶持,使得養老福利機構不規范。另外,由于社會力量支持養老機構的環境沒有形成,養老機構一般很難獲得社會各方面的資助。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黑龍江省 養老機構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8-166-02
一、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人口總數中,年輕人口減少、年長人口增多,從而引起老齡人口所占的比重達到或超過某個臨界值的狀態。根據1956年聯合國確定的標準,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達到7%,就說明該國家或地區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黑龍江省早在2005年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黑龍江省“十二五”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出,黑龍江省老齡化具有老年人口絕對數量多、增速快、家庭空巢化日趨嚴重的特點,伴隨而來的是空巢老人無人贍養、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等問題。如何解決老年人的養老和居住問題是擺在政府面前緊迫的一個課題。在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中,機構養老應當發揮其“支撐”的作用,而不是簡單的“補充”地位。與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相比,機構養老更能發揮其規模效應的優勢,為老年人提供專業的照料和護理服務。因此,及時掌握黑龍江省養老機構的現狀及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可以為政府相關政策的制定和科學合理規劃養老事業提供重要的參考。
二、黑龍江省養老機構發展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黑龍江省養老機構發展現狀
據統計,2012年黑龍江省共有養老機構530個,養老機構建筑面積共計732466平方米,平均每個養老機構的建筑面積約為1382.01平方米;公辦養老機構建筑面積一般要比民辦養老機構建筑面積大,民辦養老機構規模各異;在養老機構所處地理位置方面,公辦養老機構一般座落在周邊自然環境較好,但是交通便利程度不太佳的地區,民辦養老機構一般位于市區內,座落在郊區的民辦養老機構較少。黑龍江省2012年年末床位數共計86745張,入住率達到了86.85%。在床位總量上,黑龍江省處于全國中等水平,落后于遼寧、河北、山東等省份排在全國第15位;同時,各養老機構床位數量分布不均,最多有600張床位,而最少的僅有10張床位。其中床位數量在50-100張的養老機構最多,可見黑龍江省養老機構大多屬于中小型。同時,黑龍江省在養老機構數量、職工數量、年末床位數及年末在院人數、養老機構建筑面積和單位養老機構建筑面積等指標上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因此,為促進黑龍江省養老機構的發展,黑龍江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一方面,充分保障公辦養老機構發展,如公辦養老機構內編制人員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標準發放工資、津貼,在稅收、土地、水電費等方面公辦養老機構也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以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帶頭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大力支持民辦養老產業發展,如優先保障養老服務業用地需求、優先支持養老服務業土地供應,對于符合標準的民辦非營利養老機構給予建設補貼和床位補貼,并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二)黑龍江省養老機構存在的問題分析
1.城鄉地區發展不平衡。養老機構的規模及老年人入住情況是存在城鄉差異的。由于民政部門在統計相關資料時統計口徑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僅以2012年的數據為例。
從表1可以看出,農村地區養老機構數量比城市多出2倍多,床位數及在院人數也比城市多出很多。然而,如果考慮養老機構入住規模,就會進一步看到養老機構入住的城鄉差異(見表2)。從年末在院人數及機構建筑面積與機構數量的比值可以看出,城市平均105.40人住在面積為1530.73m2的養老機構內,而農村則是152.91人居住在面積為1338.49m2的養老機構內,也就是說在單位面積內,農村養老機構居住了更多的老年人。
一方面,這種數量上的優勢不僅僅和大量農村青壯年涌向城市使得農村地區老齡化嚴重養老需求增加,農村地區逐漸建立起更多的養老機構有關;同時城市用地緊張也是城市養老機構數量和床位數較少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使得農村養老機構在居住環境方面和城市養老機構存在較大差異。
2.從業人員專業技能低。
從表3可以看出,2012年年末黑龍江省養老服務機構職工總人數為4309人。受教育程度方面,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人數共計931人,僅占總人數的21.61%,低于全國養老機構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人數約為1260人的平均值;職業資格方面,助理及社會工作師共計170人;2012年黑龍江省養老護理員合格人數為164人,累計合格人數為380人,均低于山東、河南、廣東及四川等省份。
經調查發現,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大多是本地下崗或居家的中年婦女和外地勞工等,作為護理人員,她們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護理經驗不夠,在上崗后也很少有機會能夠參加專業培訓,即使在生活上能夠照顧好老人,也無法在醫療和心理等專業方面發揮作用。同時,由于養老服務人員待遇差、社會地位低等原因,很難吸引和留住人才,導致人員流動性大。
3.供需矛盾明顯。2012年黑龍江省人口共計3834.0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340.9萬人,這與現有的約8.7萬張床位相差甚遠。目前,黑龍江省公辦養老機構沒有多少增加,近幾年政府一直在鼓勵發展民辦養老機構,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尤其是黑龍江省位于高寒地帶,造成心腦血管疾病、風濕病等病癥頻發,使失能及半失能老人增加,2010年全省60歲以上老年人中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共計82.79萬人,所占比例達到了15.8%,即全省60歲以上的每100個老年人中,就有約16個老年人處于介助或者介護的狀態。但是黑龍江省失能護理床位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的巨大需求量。
黑龍江省人口老齡化增長速度快,養老機構發展速度相對較慢,導致養老床位存在巨大缺口。老年人在選擇養老機構時,出于心理、經濟實力等考慮,大多愿意到公辦養老機構入住,導致公辦養老機構床位供不應求;而民辦養老機構由于規模不一、收費標準較高等因素,導致床位閑置、入住率較低。目前黑龍江省養老機構中能夠完全自理的老人占收養總人數的82.86%,大部分養老機構在接收老人時并沒有考慮老年人的實際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在養老機構內入住,同時很多老年人在自身能夠完全自理的情況下也會選擇入住養老機構,這使得失能及半失能的老年人沒有養老機構可以入住,使得供需矛盾進一步明顯。
三、促進黑龍江省養老機構發展的對策
(一)推進城鄉養老一體化發展
雖然農村養老機構無論是在機構數量、床位數量,還是在院人數都比城市養老機構要多,但是經過進一步對比可以發現:在單位面積內,農村養老機構卻居住了更多的老年人。這說明農村養老機構在居住環境上需要進一步的提升。經過調查發現,農村養老機構醫療水平發展緩慢,因此,提升養老機構居住環境和醫療水平是黑龍江省農村養老機構的當務之急。政府應當安排專項經費對農村養老機構在房屋維護、設備添置等方面進行補助,鼓勵支持城市大型醫院、鄉鎮醫院對農村養老機構建立對口幫扶機制,培養專業護理人員等以提高農村養老機構醫療水平。同時,要對農村養老機構加大財政補貼和落實相關優惠政策,促進社會公平和資源共享,進一步縮小城鄉差異,推進城鄉養老一體化發展。
(二)加強養老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一是拓寬渠道招聘專業養老從業人員。引導高等院校、中等職業院校對相關專業進行開設,著力培養醫療護理、心理咨詢等方面專業性人才;同時,也可以在高校建立培訓基地,為日后養老機構專業人才的引進奠定基礎;嚴格按照養老行業人才隊伍的配備要求進行從業人員的招聘和篩選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的培訓與考核制度。加強從業人員資格鑒定工作,服務人員須持證上崗;提倡養老從業人員進行再教育、再培訓,提升相關專業技能;建立并完善考核制度,使考核日常化、規范化、公平化。
三是提高養老從業人員待遇。提高養老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質量,增強職業保護,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國家法律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障費用;實施養老就業鼓勵政策,提高從業人員待遇,實施多元化、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體系。
(三)開發多種模式建設養老機構
建議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創辦,遵循市場規律,并支持建設民辦公助、政府補助等形式的養老機構,基本建成以政府主辦的老年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為主體,居家養老為輔助,養老院、護老院等其他形式為補充的老年社會福利服務網絡。一是著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和農村居家養老,提倡鄰里互助、上門幫扶等養老服務志愿活動;二是提高對民營養老機構的扶持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進一步加大民營養老機構在土地、稅務、水電氣等方面的優惠力度,引導更多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機構;三是充分鼓勵社會力量創辦和改造相關養老機構,提高失能護理床位比例,加快推進醫療和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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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服務業;供給側改革;需求調查;推進措施
一、引言
21世紀作為我國兩個百年目標實現的重要時期,卻也是人口全面老齡化的艱難時代。
何謂老齡化?國際上的觀點是指社會中超過10%的人口年齡超過60歲,或有超過7%的人口年齡超過65歲。隨著世界人口數量的連年增長,人口的組成結構也發生了巨大轉變。
以我國為例,在20世紀末21世紀初,我國就已成為較早踏入老齡化階段的發展中國家。
圖1表示我國已經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截止2014年,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經達到2.1億,在總人口占比15.5%。
而有關部門預測,到2040年老年人口將達4億人,將有更多的老人失去自理能力。
老齡化下發酵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最直接的是養老課題,涉及到養老服務“怎么做”的兩個側面――由誰負擔(支付養老金)和由誰提供(養老服務)兩個問題,其實質是怎樣解決好服務老年群體。
二、研究現狀及評述
1.國內研究現狀分析
國內部分學者對老齡化下的社會問題研究成果如下:
馬楠(2013):傳統養老模式的問題――居家養老:服務不健全、覆蓋面小;機構養老:入住率低、公立養老機構數量少等。馬暉(2012):傳統養老模式問題重重:家庭養老功能日趨弱化、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等。傳統養老模式已跟不上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養老方式應愈加社會化。關今(2012):現代社會多元化的趨向使老年人群對養老的期望值增高,傳統的機構養老服務模式已不能滿足老人對生活品質的需求。
國內學者研究對現狀描述較多,便于得出一般性的解釋框架。但對一定范圍、角度的問題在整體上把握不夠,對實踐指導較為有限。
本課題在借鑒理論成果和實證分析結論的基礎上,力求做出更全面的理論解釋,提出實施性強的解決方案和對策。
2.國外研究現狀分析
人口老齡化是社會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的必然。以下是國外養老服務研究現狀:
(1)多功能服務計劃澳大利亞農村居民養老服務實驗中Neumayer Bob總結:農村社區養老院的舒適住宅,能提供超過標準傳統養老服務體系的舒適程度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2)日本老年家庭服務形式化的日益擴展,源于日本的社會和政治力量創造的全面國家計劃――“黃金計劃”以家庭形式服務于老人。黃金計劃立足于制度轉變,將養老服務趨同為家庭服務,以擴大在家庭服務工人的數量為基本目標來切實改變養老服務體系。
(3)歐洲和其他世界國家正面臨人口年齡結構變化。有研究結論:加速的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現象。拉脫維亞引入的新三級養老保險制度,旨在降低人口風險的影響,并展示該國意圖提供可行的公共和私人在養老方面的組合。
國外養老服務業發展大多基于本國較高的經濟水平和先進的生產技術以夯實基礎,針對養老服務業提出并逐步推行相對完善的政策,刺激和推動居家養老模式發展,同時注重產品和服務的標準化、人性化,重視其硬實力保持和軟實力提升,彰顯養老服務的人文關懷。
中國的經濟欠發達,準備尚未充足就提前步入老齡化社會階段。欠缺的經濟發展水平,龐大的老年人口基數,過早步入高程度的人口老齡化進程,決定了我國不能照搬西方的養老服務模式。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養老服務業供給側改革勢在必行。
三、成都市養老服務供給情況
四川是人口大省,更是老年人口大省。以成都市為例,老年人口逐年遞增,60周歲及以上老人占總人口比例逐年上升,2013年至2015年,新增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4.30萬人,其中2015年全市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59.89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21.17%。據預測,到2020年,全市60周歲老年人將占比25.06%。成都正以加速度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形勢十分緊迫,急需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
在養老機構和床位供給方面,據成都市民政局統計,市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c位分布零星,截至2014年底,成都市市域范圍內共計886處現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含672處已建及在建設施,214處待建設施,全市共有養老機構257所,床位70414張。
在財政投入方面,2014年,一是投入6318余萬元加強養老機構建設,建成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324個;二是投入9600余萬元,率先抓好二圈層6個區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建設,優先為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點優撫對象、失獨老年人、高齡老人等提供服務;三是投入資金1.3億元,啟動三圈層7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建設。
四、成都市養老服務需求調查――以錦江區與龍泉驛區為例
我們采取隨機抽樣問卷調查和上門拜訪兩種形式,以錦江區和龍泉驛區的社區及養老服務機構為調查點,針對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進行調查。問卷發放共300份,有效問卷276份。調查統計結果如下:
1.基本情況
(1)文化程度不一。調查問卷顯示,錦江區和龍泉驛區的老年人文化程度跨度較大。無教育經歷的老人占比8.7%,小學文化程度的老人占比18.2%,初中、高中(中專)文化程度分別為33.6%、19.8%,而大學本科(專科)及以上的為19.7%。
(21“空巢”老人較多。在居住方式方面,獨居和與配偶居住的老人占比分別為15.2%、40.1%,而與子女同住或與未成年孫輩同住的僅占36.3%,其他形式為8.4%。可見,老年人的“空巢”現象日趨嚴峻。
(3)經濟收入及主要來源。在收入方面,僅有5.3%的老人月收入低于1000元,月收入在1000-2000元,2000-3000元,3000-3500元階段的老人比例為10.5%、57.9%、10.5%,月收入在3500元及以上的老人占15.8%。在生活來源方面,大部分老年人的主要經濟來源為離退休金和子女贍養,其次為養老保險和勞動所得。
(4)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從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來看,身體健康的老年人占比56.2%,有慢性疾病或做過重大手術占比43.8%。在自理能力方面,能完全自理,能部分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比重分別為38.3%,44.9%和16.8%。
2.需求情況
(1)最重視精神需求。經調查,老年人對精神需求最強烈。隨著社會發展和物質水平的提高,老年生活被基本保障,進而對精神關懷有更強的需求,子女關照和社會關注,都對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有幫助,使其得到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滿足。
f21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從具體養老服務項目來看,選擇“醫療保健”的受訪者占比最高:51.2%;其次是“鍛煉身體”:41.3%;第三是“生活照料”:34.1%。調查顯示,醫療衛生服務是老年人最直接、迫切的需求,多數老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看病難,醫藥費高成為其難題。老年人需要的是有效、安全、方便、平價的醫療服務。
(3)日常生活的需求。家政服務對老年人至關重要。雖然大多數老人能夠全部或部分自理,但對于日常生活的家政服務需求卻日益增加,如打掃房間,洗衣做飯等。此外,送餐上門,家電維修等便利服務需求也逐日增大。
(4)休閑娛樂的需求。調查結果顯示,老年人以看電視,逛公園,打牌,跳廣場舞等為主要娛樂,但被調查者多希望所在社區或機構能經常舉辦集體活動,并著力于社區的娛樂設施建設。
(5)養老模式的選擇。調查了解受訪者對養老模式的選擇,57.7%的受訪者表示,傾向于自行居家養老;34.3%的受訪者傾向于居家式社區,其中年輕人與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群對此模式接受度更高,表明養老服務模式的未來趨勢。
五、基于成都市實地調研情況推斷我國養老服務業供給現狀及問題
1.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不足,供給側政策乏力
近年來,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的政策指向性非常明確,比如優先保障用地供應、稅費優惠、財政補貼供方等,都屬于供給側政策。然而公共政策的有效與否并不僅取決于決策者的良好意愿。現實反映,社會對供給側政策的敏感度無預期高,政策性利好未得到有效回應。
一方面是政策紅利不足以產生強烈的利益刺激共鳴,投資者舉棋不定;另一方面,中國現階段發展進程中人們對養老服務的有效需求匱乏。換言之,中國尚未形成一個具有規模的養老服務市場。
2.養老服務質量差,老年人得不到真正的精神慰藉
養老服務質量差,體現在養老設施硬件及養老服務體系軟件兩個方面。
養老設施硬件方面:以社區養老服務舉例,基礎設施在各社區之間差別較大,尚未形成制度化的統一規劃與建設,硬件建設不完善。因資金、政策等限制,現有養老機構多存在設施簡陋、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少數條件好的養老機構一位難求,大多條件較差的養老機構入住率不高。如我們項目所調研的部分老年公寓管理不嚴,老人和陌生人隨便進出,所承諾的“老有所養”堪憂,老年人身體康健和出行安全等問題亟待保障。
養老服務體系軟件方面:產業服務人員大多文化程度低,護工行業評判標準參差不齊,行業準入門檻不健全,使多數養老服務業人員僅能完成簡單的家政服務和日常護理,對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心理需求敷衍應對,基本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高級需求而只是停留在簡單的低級需求層面(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
3.產業化結構單一,養老服務種類量少且趨同
對比國外發展較成熟的養老服務機構,我國養老服務產業問題表現為經營發展結構相對單一。國內的養老服務產業目前主要分兩面:
(1)養老服務業是與居家養老合為一體的家政服務,能提供給老年人的服務項目一般水平較低、范較窄、價格自成一派,不規范合理,不能提供特殊性、個性化、專業性的服務;
(2)作為傳統的養老機構,對老年人的服務只停留在衣食住行、簡單醫療構成的統一模式服務,經營多樣性匱乏,距實現個性化定制、專業化人才對口服務、醫養合一等服務目標仍有較大距離。六、推進我國養老服務業供給側改革的具體措施
經實地調研,各方取證,文獻分析等,我們認為我國養老服務業供給側改革需做到以下方面:
1.借鑒丹麥等國先進經驗,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養老服務體系
實行分級管理,即中央政府起引導作用,負責制定養老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標準、計劃和實施轉移支付等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充分發揮群眾優勢,承擔老年人社會保障的具體工作,推動社區落實養老具體服務。進一步,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主要內容有:(1)健全醫療護理和家庭服務制度。事先對老人評估并了解需求,據此配以專業護士和服務人員,按需提供醫療、清潔、護理等服務。(2)對老年病人進行復健護理、訓練和日常評價,致力恢復老年患者的生活功能。(3)因地制宜地提供就餐飲服務,餐廳就餐,或按老人需求送餐。
2.充分有效利用社會公益資金
借助政府資金和社會公益資金,防患個人養老金收入影響養老服務質量,使老人能獲得相同的基礎服務。如阿姆斯特丹GGZ養老機構,興建養老社區,政府批給建筑面積由私人投資,政府據安置人數給予補貼建設。
3.建立專業化服務團隊
對養老服務行業的人力資源要求重量更重質――專業水準、服務愛心。整合社會服務資源,在人才培養、就業資格和機制、薪酬待遇等方面,建立實行更先進、合理的措施制度。可將養老服務產業模式企業化,運用“特色養老服務一企業年金”的激勵效應,該制度的建立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養老服務業去產能,去庫存的后顧之憂,為再就業人員提供保障,幫助養老服務業吸引留住優秀人才,通過投資助推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此外養老金管理行業作為金融業重要組成部分,應借助市場化手段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駕護航。
4.推行發展居家養老模式
居家養老和構建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是供給側改革供需矛盾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應相輔相成,統一于養老服務業的新發展方向和模式,關鍵措施在于轉居家養老。
一、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一)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
1、推進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在選聘方面,我鎮15個村居專職調解員都是今年重新篩選聘用的,本著用人唯賢、優勝劣汰的理念,對各村居專職調解員采用選聘結合,競爭上崗的方式,通過層層把關,將一批優秀的、德高望重的、有豐富農村工作經驗的老黨員、老干部選為各村居專職調解員;在考核方面,由鎮財政落實專職調解員每人3000元專款用于考核,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制定村級專職調解員考核辦法,將參加矛盾排查、調處、提供違法犯罪線索重點納入考核內容,確定了專職調解員的基礎工作、業務工作、工作作風等相關內容,確保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
2、積極創新訴調對接機制。我鎮主動積極與轄區法庭加強溝通,不斷創新訴調對接機制,對重大易激化民事糾紛與法庭實行訴前、訴中、訴后聯合調處,今年以來我鎮已通過訴調對接調處了3件民事糾紛。南莊村11組薛某與鄰居葉某原來關系很好,薛家的出腳路(雙方界址路)位于葉家屋山頭。近年來,雙方經常為日常瑣事發生矛盾,葉家一氣之下以該出腳路薛家無權通行為由將出腳路堵住,不讓薛家人出行,鎮村調解多次,盡管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但未過多久葉家又將路堵上了,無奈之下,薛家請來律師要通過訴訟解決矛盾。鎮司法所考慮兩家為鄰里關系,訴訟解決可能會激化矛盾,為此鎮司法所邀請開發區法庭法官采取訴前調解的方法深入兩戶家中進行調解,通過對雙方當事人過細的思想工作,薛家的出腳路又重新恢復。我鎮由于不斷創新訴調對接機制,矛盾糾紛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9%,無因調處不當而引發的越級上訪、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
3、建立領導交辦辦案工作機制。我鎮積極創新制定并落實條塊領導交辦包案制度,將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化解在村居,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尚書村張某(化名,女,70歲)生前與前夫(已亡)生一子,與現任丈夫孫某(病危)也生有一子,張某的兩個兒子為張某與各自父親合葬的問題發生爭執。按照農村風俗習慣,張某須及時入土為安,為此尚書村黨支部書記陸海峰同志、村主任以及調解人員在第一時間到張某家調解。結合孫某仍在人民醫院搶救,孫女面臨高考等現狀,通過連夜對張某的兩個兒子做過細的思想工作,孫某的兒子最終讓步,兩家達成一致意見,及時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現代防控體系
1、大力推進技防監控網絡建設。全面推進 “平安e家”(技防入戶)工程建設,將技防入戶工程建設列入XX年政府十件實事之一,確保XX年底具備小技防入戶條件的農戶小技防入戶率達100%;積極推進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已規劃各村居視頻監控設施安裝方案,實現可視指揮、可視調度。
2、大力推進人防隊伍建設。目前我鎮充分發揮村組干部、退休干部職工、治安志愿者的作用,已組建了一支145人的綜治長安服務隊,主要負責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咨詢、治安信息搜集、參與安全防范、協助人口管理和服務群眾等工作。由各村居治保主任主抓,派出所負責業務指導。為加強對綜治長安服務隊的管理,我鎮專門制定了《東陳鎮綜治長安服務隊實施意見》、規范了綜治長安服務隊的工作職責、制度管理等內容;同時我鎮專門制定了績效考核細則,做到獎懲分明,充分調動了隊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特殊人群管理服務體系
1、建立矯正機制,促進社區矯正。我鎮針對社區服刑人員,不斷創新教育管理方法,建立矯正保證機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目前,全鎮15名社區服刑人員無重新犯罪。司法所對可能進入社區服刑的人員在審前評估階段,責令矯正對象本人或其近親屬提供一至二名擔保人,保證矯正對象矯正期間服從司法所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其不再犯罪。擔保人主要由村居干部、退休老干部、老黨員擔任,并形成書面保證手續。矯正機制強化了矯正對象的改造意識和保證人的責任意識,提高了矯正工作質量。
2、建立跟蹤監督卡,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今年以來,我鎮在全鎮范圍內對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實施跟蹤監督卡制度,強化了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跟蹤監督卡實行每人一卡,卡上詳細載明所跟蹤人員的姓名、年齡、住址、案由、刑期、釋放時間、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所跟蹤人員的具體表現及幫教情況由各村居專職調解員每月進行實地走訪并報鎮司法所,鎮司法所每季度對跟蹤監督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并記載上卡,實行以卡管人。對有重新犯罪跡象的人員,司法所隨時隨地與其保持聯系,實行重點監控,重點幫教。
(四)基層基礎建設體系
1、深化政法綜治工作中心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鎮政法綜治工作中心設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政法綜治中心辦公場所,將政法綜治中心辦公室規劃納入鎮辦公區改造規劃中,結合鎮政府辦公大樓的通盤考慮,將保證300平方米政法綜治中心辦公區域得到落實,XX年我鎮政法綜治中心爭創優秀級。
2、強化新型社區硬件標準化建設。 整合設施資源,通過鎮各個部門協調,在利用村公共服務中心優秀的硬件資源的同時,優化公共服務中心軟環境建設,裝備了綜治警務室、農家書屋、關心下一代輔導站、世代服務中心、多功能廳、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場所。
3、進一步推進平安創建活動,確保平安創建達標率達90% 。以深化平安社區(村)建設為重點,整合社會資源扎實開展平安家庭、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企業、平安道路等系列創建活動,不斷豐富創建內涵,創新創建載體,提高創建實效,城鄉互動,整體推進,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建平安、共享和諧的良好局面。
(五)社區服務管理
1、科學謀劃,拓展服務內容。一是為老服務。初步實現了以居家養老服務站為示范引領的養老服務體系,居家養老服務站朝著四個有(有組織、有隊伍、有項目、有成效)的目標努力,現已經走向成熟能給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類、精神慰藉類、醫療保健類、休閑娛樂類等各項無償服務活動。二是計生衛生服務。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資源,今年實現了為社區老年人健康體檢,并建起了老年人健康檔案。結合社區育齡婦女檢查工作,社區計生服務實現了向外來人口育齡婦女的拓展,使外來人口享受了同等的無償服務。三是助殘幫困服務。開展了關愛幫扶、助殘結對等活動,黨員與特困戶結下了“雙聯雙助”的對子,用愛心筑起了貧困家庭的溫馨港灣。
2、科學設計活動方案,激發黨員參與社區管理社會化工作的熱情。一是組織老干部、老黨員經常性開展傳統教育,保持艱苦樸素的革命傳統。二是每個周末開放紅色影院。讓青少年觀看紅色影片,接受紅色教育。三是黨員活動與扶貧結對、環境整治、文體活動結合起來,起到了寓教于樂、傳播愛心的作用。
二、工作打算和建議
1、重點抓好城鄉新型社區創建,堅持以高標準、高要求推動城鄉新型社區建設全覆蓋。
2、抓好鎮政法綜治中心的建設,我鎮目前主要缺乏硬件建設:一是辦公室的建設,結合鎮辦公大樓一起規劃落實;二是規范運作,使政法綜治中心真正成為社會穩定的作戰平臺。
關鍵詞:農村養老;土地支持
中圖分類號:C912.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5194(2008)05-0128-05
中國農民養老保障方式取決于兩個因素: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養老的主觀意愿。基于此原因,學術界一般認為中國農村養老應該堅持“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自我保障為補充”。居家養老是值得提倡和保護的文化傳統。然而居家養老制度的維持和傳承需要一定的載體,這個載體就是土地。土地被認為是農村家庭養老的基礎,這也是農村養老與城鎮養老的一個重要差別。本文試圖論述土地在不同情況下對農民養老的支持程度,為制定農村養老政策提供依據。土地對于廣大農民來說,是就業保障、生活福利和醫療養老保障的可靠手段,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我們所指的土地對養老的支持程度是指土地對農民養老經濟需求的滿足情況,通過調查了解農村老人的養老需求,滿足這些需求的經濟支持有多大比例來源于土地收入。
オヒ弧⑴逋戀匱老支持功能逐漸弱化
ス賾諗逋戀囟匝老的經濟支持問題,學術界存在不少爭議。主要觀點可以歸為兩類:生產資料說、生活保障說。大部分學者強調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劉書鶴認為,我國的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在城鄉均難以充分就業的大勢下,土地的作用就在于它保證了廣大農民就業或部分就業的條件,保證或部分保證了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來源。雖然農民外出打工呈增長趨勢,但多數在外生活不穩定。如果找不到工作或對工作不滿意,還可以回來種地[1]。姚洋認為,“這種平均主義的農地制度具有一種內在的社會保障機制”,他把這種機制稱為土地社會保障制度,認為這種制度的正面作用可能足以抵消平均主義農地制度在生產效率方面的損失[2]。
バだ錘度銜傳統的小農經濟條件下,土地是農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謀生手段,也是農村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可以說,土地是家庭養老的基礎。然而,在如今社會轉型的過程中,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民所能夠占有的土地資源不論是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出現了危機,“土地養老”的保障功能呈現出弱化趨勢[3]。
チ漢柰ü對蘇南地區的研究指出,土地已經不能擔起抵御農民家庭生活風險的重任,他把這稱為“最后一道防線的虛化”[4]。齊莉梅根據對我國東、中、西部的實證研究,分別把農村人口自身擁有的土地、家庭等養老資源和社區、國家等外部供給的制度保障資源的狀況描述出來,指出傳統意義的耕地保障功能已經不能適應和滿足工業化社會、老年化社會的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障需求,只有耕地經營規模大、農業市場效益高的地區,耕地才能產生現代社會意義的養老保障作用[5]。
ヒ話閎銜,土地保障只是在風調雨順的好年景才能靠得住。然而,我國自古以來是一個災害頻仍的國家,每年不少地區都會遭受自然災害的侵害,國家在這樣的時候也會全力以赴地扶貧救災,幫助農民渡過難關。有學者認為,無論是在什么樣的情況下,農民獲得的只是生存保障,即解決溫飽問題。然而,人生問題不僅是溫飽問題,還有生病、傷殘、老年喪失勞動能力等問題,一場重病,就有可能使一個家庭陷入貧困甚至傾家蕩產。在我國,農民對于土地,只有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農民沒有權力變賣一部分土地以解決燃眉之急,所有只有靠借貸(高利貸)或變賣家產(大多數人除了最基本的生活用品,沒有多余的家當)解決面臨的困難。從國際范圍來看,雖然許多國家農民都需要依靠土地養老,但是基于土地實現養老的途徑卻很不同。在土地私有制國家,農民即使遭遇產銷風險(天災人禍、信息不對稱、生產過剩)和道德風險(子女不孝),生活失去保障,但由于他們擁有土地所有權,仍然可以通過出租和出賣土地養老。而在我國,農民依靠土地養老面臨的各種風險,不僅大于發達國家,而且大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土地對于農民來說,只是一個附帶風險的初級保障,因此依靠土地養老是靠不住的[6]。
ヒ燦醒д叨醞戀乇U匣頡巴戀馗@化”提出質疑。“土地福利化”是指由農民耕種自己的分地來給自己提供保障,而社會組織(政府、社區、企業)不對此承擔任何義務。這種由于政府不承擔任何義務,因而農民也享受不到任何權力的所謂保障,根本不是社會保障。政府不能把自己的義務推卸給農民,而土地保障或“土地福利化”,等于政府讓農戶自己保障自己,即把保障的義務私有化了,既然如此,還有什么必要再談農民的社會保障[7]。
ゴ統社會土地為農民提供絕大部分生存保障(盡管是低水平的),在農民的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土地收入仍然占農民收入的相當比例。國家統計局2008年4月24日的數據顯示,據對全國31個省(區、市)6.8萬戶農村住戶的抽樣調查結果,2008年第一季度農村居民人均收入1494元,其中直接或間接的土地收入占農民收入的37.15%[8]顯示。這只是一個季度的平均數據,實際上我國仍有3/4的農戶是純農戶或以農業為主的兼業戶,他們收入的主要來源仍然是農業,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廣大農戶,來自農業的收入高達60%以上[9]。在不同地區、不同的農業經營方式,農業收入差別很大,為農民養老提供的保障程度也不同。因此有必要研究土地的養老保障程度。
オザ、農地收入對養老支持程度弱化的原因分析
ニ孀磐戀厥杖氡冉閑б嫻南陸島腿嗣茄老消費的增加,土地收入對農民養老的支持程度普遍降低。有學者對蘇南農村地區土地保障能力作過估算和評價。鑒于我國現階段農地的所有制形式,農戶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土地保障作用主要來源于土地的收成。蘇南大部分家庭的土地收益在5000元以下,占有耕地家庭總數的90.6%,平均家庭土地收益為2521元。只有9.4%的家庭土地收益在5000元以上,平均為6518元。土地收益與家庭生活消費相比,在一般農戶中,有81.6%的農戶土地收益已不能應付家庭日常的生活消費支出。也就是說有81.6%的農戶靠土地收益已經不能完全保障日常生活,何況農民的養老支出除了吃穿、看病和零花錢,還包括人情往來和文化休閑開支。在蘇南土地收益減去日常生活消費支出的剩余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為4.9%,在500-1000元的為4.3%,在1000-2000元的為4%,超過2000元的為5.2%[10]。如果以1000元剩余收入為具有保障能力的標準,那么在蘇南地區,在整個有耕地的一般農村家庭中,只有9.2%的家庭尚有一定的土地保障能力(約占家庭總數的8.1%)。
ジ據我們對100個農戶的調查,農民的人均年養老費用為2000元,農業收入年人均為625元,養老支持程度為31.25%。可見,目前農村家庭中的土地保障功能是比較弱的。土地保障程度下降的原因:一是農業的收入在降低,二是養老費用在提高。
ナ紫仁橋┮道潤難以實現。農業生產面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農民的收入難以有穩定的預期,農產品的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以及農資價格的持續上漲,抵消了政府的惠農政策,是農業收入難以提高的重要原因。據有關部門統計,2008年主要農資品種比1990年平均漲幅400%以上,根據我們對河北、山東、河南、遼寧等地50戶農民的訪談結果,除去種地生產資料投入,大多數老年人的種地純收入平均每畝只有400元,其中有18%的老年人的農業純收入為負值。他們不能通過在土地上的勞動來養活自己。土地收入僅能維持溫飽的占被調查戶數的34.1%。除溫飽還可以支付日常生活費和醫療費用的分別為22.4%和12.3%。總體來說,能夠靠土地收入來供給日常生活的比例不到四分之一。以河南沈丘縣D村老王為例,其家庭人口五人,兒女、兒媳均在外常年務工,他與老伴經營全家承包的5畝土地,主要種植小麥、玉米,2007年每畝生產成本:種子45元、化肥428元、農藥70元、機械149元、水電39元,總投入(不含人工成本)為731元。而每畝的收入為: 小麥900斤,單價0.82元,畝毛收入738元;玉米800斤,單價0.73元,畝毛收入584元。加上政府的糧食直補46元,一畝地全年收入1368元,扣除成本每畝只有637元的收入。這一收入是不含自用工費用的,根據當地的折算,每耕種一畝地,需要投入的勞動力大約需要12天,當地每天的勞動力工資標準是50元,這樣每畝的勞動力成本是600元,扣除勞動力成本,種糧農民每年的純收入只有37元。所以農民這樣評價農業的收入:“我們一年到頭種田得到的就是自己的人工錢”。可以看出,農業的生產和收入水平實際上相當于為農民提供了一個低工資的就業機會。農業的收入只是保障了農民的溫飽,按照當地的養老費用(我們估算平均為每年2000元)農業收入的保障程度僅為31.25%。
テ浯危農業經營面積小。我國農村人口多,耕地少,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經營耕地僅2.07畝,戶均耕地僅7畝左右。這一現狀決定了農民一家一戶不可能單純依靠土地大幅度地增加收入。按照經濟學原理,如果人均耕地面積不變,單靠增加其他要素的投入量將帶來邊際收益遞減。在現有的人地比例下,農民即使像繡花一樣來經營土地,增收幅度也非常有限。這也是我們試圖通過調整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收入而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據我們對北京、河北的調查,由于人均土地面積小,產業結構調整并沒有給農民帶來顯著的收益。
ピ俅危農業保障的實現是有條件的。土地對養老的保障體現在土地收入的積累和年老后的勞動能力兩個方面。根據調查,農村居民有32%的農戶沒有儲蓄,43.6%的農戶沒有明確的儲蓄計劃,只有25.5%的農戶有很強烈的儲蓄傾向。但其儲蓄的目的考慮的是子女教育和子女婚嫁。我們對50戶的老年農民調查,幾乎全部都是為了子女而儲蓄,沒有為防范養老風險而儲蓄的動機。可見,在農村儲蓄不是家庭養老保障的可靠經濟來源。那么就只有在土地上勞動才能實現土地的部分養老支持。在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從60歲到80歲,存在較大差異。平均勞動年齡按70歲(調查對象中有86%的老人70歲后不再參加農業勞動)算,70歲以后失去農業勞動能力的農民就難以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特別是糧食種植業由于利潤低難以轉租他人)。
ゴ送猓養老費用的提高也是土地養老支持程度降低的一個重要原因。與傳統社會相比較,當今社會不僅養老支出的項目在增加,而且標準不斷提高。傳統社會農民的土地養老保障實際上是溫飽型的養老保障,除了維持最低水平的吃飯、穿衣、住房外,一般沒有什么其他需求。而今天的養老保障除了溫飽,還包括了娛樂(如看電視)、通信、醫療、人情往來等,需要支付水電、煤或煤氣等費用。據我們粗略統計,隨著社會的發展,今天的養老保障項目比30年前多出了2倍多。而且標準不斷提高,以穿衣為例,過去的“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的傳統已經不見了,過去沒有有限電視、冰箱、電話等費用,而今這些成為老年人的必須消費。但是,農民人均土地面積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減少了,土地帶來的相對收入不僅沒有增加反而降低了,農民的收入結構正在發生變化。這是土地養老支持程度降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オト、提高土地對養老支持程度的條件分析
ツ敲從忻揮邪旆ㄌ岣吲┟褳戀氐難老保障程度呢?近些年各地通過變革農民土地的利用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在提高土地養老支持方面有不少經驗值得借鑒。其中影響較大、效果較好的有以下四種情況。
1.土地股份制改造
ネ戀毓煞鶯獻髦剖加1992年,廣東南海區進行社區型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驗,其基本做法:(1)將集體資產及土地折價入股。以聯合社(行政村)或經濟社(村民小組)為單位,通過全面丈量土地、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確定固定資產的凈值和土地價值,作為入股依據,把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來,由聯合社或經濟社統一規劃、管理和經營。(2)配置股權。以凈資產量化給符合條件的當地村民配置股權。配股方法則各地因地制宜,多種多樣。(3)股權管理。規定股權不得轉讓、抵押、贈送、繼承和不得抽資退股。(4)進行“三區”規劃。對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工業開發區和商業住宅區。近些年許多地方在嘗試推廣社區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南海區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為保護農民利益提供了一個較好的“平臺”:一方面,通過將包括土地在內的集體資產作股量化,給農民配股分紅,使農民能夠獲取穩定集體資產收益。據統計,2005年全區股份分紅金額達10.29億元,人均股份分紅1523元[11]。另一方面,社區合作組織經濟實力的增強,使其有能力為農民提供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建立了合作醫療、退休金發放、升學參軍補助等制度,還通過修建道路、學校、幼兒園、綠化環境等公共基礎設施,改善了農民的生活環境,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對土地股份合作制學術界褒貶不一。但從養老保障的角度看,這一做法無疑值得研究和借鑒。因為當老年人勞動能力下降或失去勞動能力后,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保障農民土地利益的實現,為養老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以土地入股,農民自然可以獲得其所帶來的贏利,從而為農民提供一項較為穩定的經濟收入,解決了基本的生活問題。此外,土地的股份制改造為社區合作組織改善農村的設施和發展社會事業提供了基礎。
2.促進土地流轉
サ韃櫓蟹⑾至礁魷勻壞氖率擔即土地養老支持程度與土地的經營規模和土地能否自由流動有關。首先,土地養老支持程度隨著土地經營規模的提高而提高。我們比較了同一村莊經營耕地面積的大小對養老支持情況,種糧農民人均一畝土地的養老支持程度為31.25%,人均5畝土地的養老支持程度就可達到為159%,在遼寧的一戶農民承包了60畝耕地,老兩口每年純收入可達5萬元以上,可提供全部的養老支持。在北京郊區我們也比較了不同經營耕地面積的農戶的養老支持情況。人均1畝地以下養老支持程度僅為30%。但是如果耕地面積增加到人均10畝,每年的純收入可達到6000元以上,可基本滿足農民養老的經濟需求。我們調查的一戶78歲的老人,還供養著一位98歲的老父親,兩個老人承包了50畝果園,靠78歲老人管理(采摘季節要雇工),每年的收入在3萬至5萬元,可以提供兩位老人的全部養老費用,每年還有儲蓄。當我們問及這位78歲的老人失去勞動能力后怎么辦時,他說“希望把土地作價轉讓給他人”。由此看出,土地流轉對規模經營和老年保障都是重要的。就是被學術界指責的“反租倒包”也是受到老年農民歡迎的,在山東榮成寧津鄉夏家村一老年農民這樣講述自己的愿望,“當不了了,希望能把土地租給別人種,能給我口糧就行”。因為大多數年輕人對經營農業沒有興趣。“反租倒包”這種形式對解決老年人的土地價值實現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途徑。
ノ蘼凼槍婺>營還是土地出租的實現,都依賴于土地產權的變革。土地產權擁有形式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農民生產積極性的進一步發揮,也影響到養老支持程度。國際經驗證明私有產權的保障比國有產權和公有產權更有效率,韓國和日本的成功說明了這一點,我國臺灣的也證明了這一觀點。臺灣在1949-1953年期間將土地分給農民(農民得到了長期穩定的土地權利),在隨后的十年里,農民家庭年收入增長150%[12]。蓋爾•約翰遜認為可以將土地所有權交給農民以補充農民養老金的不足[13]。也有學者提出賦予農民永佃權,土地可以成為農村老年人穩定的投資方式。農民就可以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流轉,這既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也能夠更充分地發揮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14]。
3.調整農業產業結構
ノ了了解不同種植結構對養老的支持問題,我們對果樹種植和蔬菜種植戶進行了調查,特別是對設施農業的收入進行了詳細調查。結果表明,經營設施農業可以提高農民收入,如每個大棚(占地一畝)年純收入平均為7200元,比糧食種植高出10倍多,但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明顯增加。如種大田作物平均每畝每年需要的勞動工作日為15天左右,設施農業則需要200個工作日(春秋冬三季)。而且設施農業勞動強度大,一般到65歲后就難以勝任大棚里的全部勞動。但由于其收入高,對儲蓄養老具有一定意義。此外,發展果樹種植和大田作物相比,既可穩定收入,又能節省勞動力,也是提高土地養老支持程度的有效措施之一。
4.以土地為依托發展旅游服務業
プ罱幾年在大中城市周邊提出的觀光農業、休閑農業、采摘農業、旅游農業等,其實都是農民依托自己的承包地,通過調整種植業結構,發展鄉村旅游,為城市居民提供休閑、度假、農事體驗的新型產業,我們對京郊農業旅游的發展進行了系統的研究,發現鄉村旅游業的發展不僅為農民致富搭建了一個很好的平臺,而且顯著延長了老年人的就業年齡,為農村養老保障開創了新的空間。以土地為依托發展旅游服務業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農業結構得到有效調整,人們可以根據旅游消費者的需要調整自己的種植結構,如有的農戶種植黃瓜和南瓜,有的種植杏核櫻桃,有的則種植花卉等,這種種植結構的調整是充分尊重消費者需要基礎上的自組織現象,因此充滿了活力和生機。二是農業產業鏈條有效延長,鄉村旅游業的發展使農產品從田間一直延伸到餐桌,升值空間是其他產業化途徑難以實現的。三是農民收入顯著提高。無論是產業結構調整,還是產業鏈條的延伸,都為農民增收提供了條件。在我們的調查中,鄉村旅游戶平均收入在5萬元,特別是為老年人創造了一個“老有所為”的機會。多數鄉村旅游戶認為,只要能夠勞動,就可以為他們提供足夠的養老保障。
ヒ隕險廡岣吲┟裱老支持程度的途徑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能發揮作用的,如鄉村旅游的發展就只能在大中城市周圍和有獨特資源的鄉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實施也只有在經濟發達地區才能實現。因此,提高農民養老支持的具體方法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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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養老;養老模式;多元養老保障體系
[中圖分類號]F323.89;C91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0)11-0033-03
近年來,我國各地農村老齡化的腳步有所加快,農村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傳統的養老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和滿足新形勢下農村養老的需要,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如果不及時加以解決,不但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還會影響城市工業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一、農村養老模式調查分析
為了解農村養老現狀及其影響因素,本研究以大連為例,在大連北三市普蘭店、瓦房店和莊河的農村地區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共發放問卷1200份,收回有效問卷為997份,問卷回收有效率為83.1%。
(一)家庭養老方式的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在現有養老方式調查中,約有28.8%的人群選擇家庭養老,因此家庭養老目前仍然是大連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之一。選擇家庭養老的287個樣本的年齡分布集中在30-79歲之間,其中30歲-39歲占35.9%;這些樣本中約有53.6%的人接受過初中以上的文化教育,約24%的個體處于離婚或喪偶狀態,51.9%的子女出外打工或者上學。
1.經濟收入對家庭養老的影響。調查將經濟收入劃分為自有儲蓄、土地收入和子女供養三大部分。家庭養老的意愿將取決于對經濟收入的滿意度。選擇家庭養老的調查樣本對于自有儲蓄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均值為2.72,對土地收入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為2.59,均介于不滿意和一般之間;對子女經濟支持的滿意度為3.2,介于一般和滿意之間。對自有儲蓄和土地收入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越高的農民,其選擇家庭養老的可能性越小;對子女的養老經濟供給的滿意度越高的農民,其越傾向于選擇家庭養老。這可能是由于農民自有儲蓄和土地收入滿足養老需求的能力強,可以使他們作出更多的養老選擇;子女的養老經濟供給多,說明子女對父母更孝順,因此,選擇家庭養老不僅僅可以滿足物質需求,更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精神需求。
2.慢性疾病支出對家庭養老的影響。選擇家庭養老的調查樣本對慢性病支出的滿意度均值為2.53,介于不滿意和一般之間。在調查走訪中得知,大連農村多數居民患有慢性疾病,患者年齡有向年輕化發展的趨勢。因此,慢性疾病的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農民對養老模式的選擇。因為慢性疾病要求長期看病就醫,農民的現有收入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很難滿足對于慢性疾病的治療費用的要求,若不及時治療在以后的救治中會花費更高的費用,無奈之下只有選擇向兒女求助。因此越不能滿足慢性疾病支出的農民其依賴子女的程度越高,選擇家庭養老的可能性越大。此外,相對收入偏高的物價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對家庭養老以外的養老方式選擇。
3.文化程度對家庭養老的影響。在選擇家庭養老的人群中,多數以小學文化和初中文化為主,分別達到了21.6%和34.8%。我們將各個文化層次“小學以下”、“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及以上”分別賦值“1”、“2”、“3”、“4”、“5”,得到各地區家庭養老人群的文化水平均值,普蘭店、瓦房店、莊河的均值分別2.93、2.80、2.63。對應的三個地區的農民的家庭養老的比例分別是26.0%、28.3%和31.8%。由上述數據描述可以得知,由于文化水平的差異使得不同地區的農民選擇家庭養老的概率有所不同。其原因可能是文化水平的差距導致對于“養兒防老”這個傳統理念的認可度也有所不同。長期以來,以“養兒防老”為代表的孝文化對文化程度偏低的農民的養老行為起著約束作用甚至是導向作用,受這種思想的束縛,很多農民認為只有與兒女在一起安度晚年才是合理的、體面的。導致他們在年輕尚可奮斗之時就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子女的身上,等待將來子女的回報,很早的把自己的養老模式定格,從而忽略了其他養老模式。而具有較高文化素質的農民會進行更多理性的思考,而不是把晚年的幸福安康全部寄托在子女身上。如果條件允許,他們會選擇其他的養老模式。[1]
(二)自我養老方式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在此次實證調查中,約有34.4%的農民選擇自我養老,而且北三市的比率基本趨于一致。可見自我養老依然是大連農民的主要養老模式。這些樣本中約有92.2%的農民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13.0%的家庭為獨生子女家庭,25.3%的家庭子女在城鎮上班。
1.農民個人因素對自我養老的影響。調查將個人因素分解為身體健康、受教育水平、精神生活狀況三方面。在瓦房店地區,農民的受教育水平均值為3.1395,自我養老的覆蓋率為35.1%;普蘭店地區的農民教育水平的均值為2.3871,自我養老的覆蓋率為31.4%;莊河地區農民教育水平的均值為2.9717,約有31.8%的農民選擇自我養老。北三市三個地區的精神健康的滿意度均值(3.3953、3.3118、3.3019)和身體健康的滿意度均值(3.5814、3.6452、3.5189)趨于一致,因此,可以認為在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滿意度一定的情況下,受教育水平對農民家庭養老的選擇有著直接的影響。受教育程度直接影響農民思想的開放程度和獨立意識,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放棄對子女養老依賴的可能性越大,就越能依靠自我進行養老。
2.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對自我養老的影響。通過對相關若干變量均值的差異比較,提取如下變量作為依據:“對鄉鎮養老院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對于鄉鎮提供的老年娛樂活動的滿意度”。結果發現,當農民對養老院滿足養老需求的滿意度相對較低的時候,更傾向于選擇自我養老模式。從對鄉村提供的娛樂活動的滿意度來看,瓦房店地區的均值為2.82,高于其他兩個地區,其自我養老的比率也超過其他兩個地區。因此可以說,對鄉鎮娛樂活動滿意度越高的地區的農民,越趨于選擇自我養老。因為,農民在自我養老的同時不僅僅是滿足自我在物質上的需求,更有一種精神生活的寄托,娛樂活動可以豐富農民的精神生活。
(三)社會養老保險現狀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在此次調研中,僅有約18.3%的被調查者(包括多選)將社會養老保險作為自己的養老方式。這反映出目前大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還相當低。
2009年,大連出臺了《大連市金州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試行和推廣。為了解北三市農民的參保意愿并分析其影響因素,我們在調查中請調查樣本對《辦法》中規定的5種補貼標準進行選擇,并增加了“不參加”選擇。結果顯示,5.4%的樣本選擇不參加,48.1%選擇個人年繳100元國家補貼30元,21.4%選擇個人年繳費200元國家補貼35元,13.8%選擇個人年繳費300元國家補貼40元,7.4%農民選擇個人年繳費400元國家補貼45元,9.2%的農民選擇個人年繳費500元國家補貼50元。由此可以預見,即使在大連農村地區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將近50%的農民都會選擇最低的投保檔次。下面對大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約因素進行分析。
1.政策執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調查發現,很多農民愿意將即將推廣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比較。從問卷的結果分析來看,選擇個人年繳費1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2.47;選擇個人年繳2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2.77;選擇個人年繳費3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2.8;選擇個人年繳4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2.9;選擇個人年繳費500元的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為3.09。由此可見,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滿意度直接影響其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投保檔次。如果農民對于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比較滿意,那么該農民將認為這項政府政策是可信的,將積極參與其中,并提高繳費金額;反之,他們將對政府政策抱有遲疑的態度,缺少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勉強參與的原因多為從眾心理。
2.社會養老金增值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農民對社會養老金逐年增加的滿意度也成為制約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因素。當農民對于社會養老金逐年增加的滿意度提高,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可能性增大,其個人繳費的額度也會提高。調查發現,選擇個人年繳費200元的農民對養老金累加的滿意度為2.2,選擇個人年繳費300元的滿意度為2.36,選擇個人年繳費400元的農民的滿意度為3.00。因為農民在進行社會養老參與時,將現在的資金支出視為一種投資,勢必會考慮到資金的保值與增值問題,所以養老金的逐年增長為農民參保增加了信心。農民期望在古稀之年能夠獲得與當地的物價相符的養老收入,過上富足的生活。
此外,本研究從家庭人均收入、子女收入的穩定性兩個維度對家庭經濟條件可能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發現絕大多數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愿望一定程度上受經濟條件的限制,而且從較高收入的人群的選擇來看,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農民的參保意識還不強;本研究還分析了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兩個方面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農民對其精神生活質量的滿意度不高,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熱情也不高,身體健康狀況不好的農民,更希望能夠從社會養老保險中獲得一些政府補助,以滿足年老之時看病吃藥的需求。
二、構建農村多元養老保障體系
通過調查分析,本文認為農村養老模式改進的總體思路是:構建大連農村多元養老保障體系,即在科學的養老觀的指導下,以家庭養老方式為基礎,以社會養老保險為支撐,積極發展社區養老,形成多種養老方式并存、合理搭配、自主選擇、適時調整的養老保障新格局,在推進全域城市化的進程中,實現農村養老與城市養老同步發展,真正使農民老有所養、老有善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具體地說現階段的農村綜合養老模式應該以家庭養老(自我養老)為基礎,以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為重要配合方式,以社會養老保險為重要補充。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和作用應該逐步提高,由重要補充發展成為主要支撐,同時社區養老也逐步成熟和完善,其作用逐步大于家庭養老,進而實現農村養老由家庭化向社會化的轉變。整個體系的構建和發展過程應該是漸進式的過程。
(一)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
家庭養老?熏指老人生活在家庭中,由家庭成員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務。養老內容包括經濟供養、日常生活照料(主要指身體照料)和精神安慰三個基本方面[1]。家庭養老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1)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個功能方面家庭養老具有無可替代性;(2)家庭養老以血緣關系為紐帶,這種代際交換關系比較易于接受并且具有超穩定性。從家庭養老面臨的外部環境來看,符合傳統的養老觀念和孝道。在和諧社會背景下提倡和諧家庭的構建等社會環境以及現有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家庭養老仍是目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農民養老的基礎方式。
但是家庭養老模式有其自身的劣勢和面臨一些問題。主要有:(1)老年人的供養直接受子女的經濟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風險;(2)農民收入水平低,加上計劃生育引起的人口結構變化,造成子女養老的經濟負擔過重;(3)年輕人外出打工雖然在經濟上緩解了養老的物質壓力,但是這樣必然造成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足,老人們的精神生活質量大打折扣,使得老人苦不堪言。另外傳統的農業經濟面臨解體,家庭為主體的養老模式受到了很大的沖擊;有關調查發現,農村傳統居住方式的改變造成的代際分離使得許多農村年輕人沒有贍養父母的孝心孝道,導致家庭養老功能逐漸減弱,還有年輕夫婦“重幼輕老”的現象,這些因素都使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受到了嚴重威脅。
(二)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現階段由于政府財力和農民收入的限制,農民繳費和政府補貼標準都很低,農民每年可領取的養老金還很微薄,所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其他養老方式的補充。但是從長遠看,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乃是長久和根本之計,應該努力使其成為農民養老的支撐手段。
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需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強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引導農民投保的積極性。前文的調查顯示,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還不強。實際上,農民非常迫切需要農村養老保險,但是參保意愿和水平受到個人、家庭、社區等綜合因素的影響[2]。可以說,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主要取決于其參保意識和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了解程度。加強宣傳教育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時要注意宣傳的超前性和持久性。
2.政府加大投入,扶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應該得到政府公共財政的支持。國內學者經過實證研究發現,在各方出資比例合理的情況下農民的參保意愿較強。隨著政府和集體的出資比重提高參保人數也會有相應的增加[3]。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試點中規定的政府補貼比例還很低,不僅缺乏對農民投保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對年紀已經較大的農民來說所能領取的養老金太微薄,所起到的養老作用極其有限。因此政府應該想方設法創造條件,力爭適度提高政府補貼比例。
3.維護制度的穩定性和社會性,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持續發展。制度缺乏穩定性和社會性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致命傷。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來說,政府部門應深入跟蹤調研,發現問題采取積極的應對策略,如解決好流動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賬戶銜接問題等;努力打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域性、封閉性和排他性,保持其穩定性和社會性,促進其健康持續發展;可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對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民實行全面參保,并逐步提高投保檔次。
4.加強對養老基金運營的管理,確保基金保值增值。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健康發展的前提,否則,當面臨較大的長期資金支付壓力時將難以為繼。應建立專門的農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探索農保基金市場化的投資管理模式,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加強宏觀指導,增強農保基金管理的規范性,規避和減低農保基金運營風險,確保農保基金保值增值。
5.拓寬籌資渠道,吸引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參與農村養老保險。現階段政府財力的限制必然要求政府加強政策引導,調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推動新農保的工作中來;同時,非政府組織規模的擴展也為其協助政府參與社會管理,解決社會和民生問題創造了條件。鄉鎮企業和農村個體戶可以為其職工和幫工繳納養老金,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慈善機構可以幫助政府籌資,或者給予農民直接的捐助。這些關鍵要靠政府政策的引導和支持。
(三)發展農村社區養老模式
大連市沙河口區首創的家庭養老院(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不僅對城市的社區養老有所啟發,也給農村社區養老以重要啟示。目前我國部分農村地區的個人或社會組織建立起了農村家庭養老院,這是農村開展社區養老模式的一個縮影。農村社區養老是指以社區為載體,以農村社區基層組織為主導,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動員社區中的財力、物力和個人自愿為老年人的安老、養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老年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繼續留在家中留在熟悉的環境中和親人們、熟悉的鄰居朋友們一起安度晚年[4]。從農村社區養老的一般釋義中不難看出,社區養老實際上是家庭養老的一種傳承和改進,其最大的優勢就是動用社會的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幫助。
目前農村發展社區養老模式應抓住兩個重點:
1.建設養老院進行集中養老。對于子女常年在外或者不方便照料的獨居老人提供入住、看護、治療等服務。具體做法:(1)政府投資興建公辦養老院和大力發展農村民辦養老機構相結合。貧困地區的養老院通過主動創收來發展,經濟較好的地區可以將養老院產業化吸引個人和企業投資建立較高標準的資費養老院[5];(2)制定養老院統一行業規范和收費標準,政府指定專門部門進行監管;(3)加大社區養老的宣傳,鼓勵老年人參與社區活動,提高養老院的入住率。
2.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形成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具體做法:(1)可采取全托管和半托管相結合的形式,白天家里沒有人照料老人將老人集中到活動室,晚上老人回到家里。或者安排社區服務隊到家中照顧老人;(2)發展慈善事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開辦文化娛樂室建設健身活動中心等形式,開展多樣化的社區養老;(3)積極引導和鼓勵廣泛的力量參與發展農村養老事業,發揮農村民間組織的作用,可以將農村空閑的婦女集中起來組建社區養老服務隊輪流照顧老人。可以借鑒日本發揮民間力量的經驗,鼓勵成立農村養濟民間組織,這些組織以民間力量為依托,對這類組織要健全機構、強化管理、保證監督。(4)建立老年自治組織,充分挖掘社區內的養老資源。不僅農村婦女和其他志愿者擔當服務照料老人的工作,社區內年輕一些或者身體健康的老年人也可以服務照料其他更年長和體弱的老人,還可以采取老人互助的形式,使老年人不僅老有所樂,也老有所為。
此外,政府應為社區養老提供政策支持,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擴展資金來源渠道;建立農村社區醫療服務體系,為社區養老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劉華平.略論“三方養老”機制[J].西安社會科學,2008,(4).
[2]樂章.現行制度安排下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參與意向[J].中國人口科學,2004,(5).
[3]陳思駿,盧盛峰.從國際經驗淺析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J].時代經貿,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