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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市水污染;防治對策;水污染問題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67-0048-01
近年來,隨著城市工業的迅速發展、城市人口的不斷增長等原因,造成水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如何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已經成為城市可持續發展所必須解決的問題。以下我們首先對造成城市水體污染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
1 城市水體污染問題的多視角分析
造成城市水體污染的原因不一,主要是人類生產和生活過程中隨意排放污水等人為因素造成的。其中人為排放污染物,缺乏對污染物的控制盒監管,未有及時進行達標處理是導致城市水污染存在的主要根源。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造成城市水污染問題的原因進行多視角分析。
1)城市污染物大量無節制的排放。城市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所產生的大量廢水,未有及時進行處理,源源不斷地排入河流或伴隨著地表雨水徑流匯入河流,導致水體污染,地下水質下降,進而導致城市整個供水環境的惡化;
2)城市污染物排放的監控體制比較薄弱。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各地雖然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嚴格控制城市污染物的排放量,但是由于人力和資金等問題的原因,一些城市尤其是偏遠的小城市還沒有建立完善的監控體制。造成一些企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存在著偷偷排污的行為;
3)城市水污染的治理不到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由于受資金缺口的制約,部分污水處理系統處于閑置狀態,部分污水得不到處理直接排入江河或地下,或由于管網雨污合流影響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等一系列問題。
2 城市水體污染防治對策
城市水體污染的防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它是一項長期綜合性的系統工程。筆者認為對城市水體污染的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社會公眾的整體環保意識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一項可持續發展戰略。為了更好的實現這一目標,環保部門應該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為了保護城市的水資源,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要不斷增強市民的水憂患意識,節約用水,防止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積極參與到防治城市水污染的具體實踐中去。
2)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根治污染源
城市水體污染的一個主要來源就是工業廢水的排放。工業污染源是現代文明的產物,政府必須采用強制手段,加大對污染源的治理。對于工業污染的排放國務院要求必須達標才可以排放這為進一步加強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各地政府應該對違規排放企業,進行關停,并促使企業進行技術政造,實施清潔生產。同時還要建立健全水環境保護法規,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做到以防為主、以冶為輔。最終實現水體變清,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運用技術手段,加強對污水的處理
是采用現代先進的技術手段,加強對城市污水的處理,建立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目前城市污水再生處理技術方法包括但不局限于二級處理、二級強化處理、三級處理(深度處理)和消毒處理。二級處理:是以一級處理為基礎,利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或其他等效處理方法,除去城市污水中懸浮性和溶解性有機物。二級強化處理:是在二級處理功能基礎上利用生物法、物化法,除去城市污水中的磷、氮等物質。深度處理:在二級處理或二級強化處理基礎上,采用化學混凝、沉淀、過濾等物理化學處理方法進一步強化懸浮固體、膠體、病原體和某些無機物去除的凈化處理過程。由于各地經濟和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程度不一,各地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采取合適的技術手段,將污染物去除或將其轉化為無毒無害的物質進行排放,從而防治對城市水體的污染。
4)發揮市場經濟杠桿的推動作用,促使污水資源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要通過污水處理和排污收費的合理定價,逐步建立起激勵節約用水和防治污染的價格形成機制。在城市的污染防治工作中要著重把污水作為一種穩定可靠的水資源進行再生利用,形成良性循環,努力實現經濟建設與水污染控制的協調發展。
3結論
城市的水污染問題不僅僅是單純的環保問題,它更是一個經濟問題、社會問題和生存問題。為了創造良好的城市水環境,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本文通過對當前城市水污染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多視角的分析探討,并從多方面提出了防治城市污水的相關對策和建議,從而為保障城市安全用水,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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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形式;問題對策
現如今我國工業發展的速度十分迅速,工業發展的現狀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作用,積極的作用就是能夠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持續穩定的增長,而消極的作用則表現在對環境方面,特別是對大氣造成了較大的污染。所以我國在對大氣污染進行防治的時候,其防治工作所提出的要求開始越來越多,但是分析目前在大氣防治工作當中出現的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能夠有效的促進我國大氣污染的治理,這對于大氣污染的治理進行不斷的深化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大氣污染治理的形勢和問題分析
在當前環境下,我國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存在有一些特別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一般較為突出的表現在三個方面,主要是資金方面存在不足情況、能源消費結構存在不合理情況和監督管理力度不足等情況,具體進行分析。
首先是資金不足的情況。大氣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是一個簡單的工作,所以它必須具有充足的資金投入,以此來作為防治的根本保證依據。而當前環境下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主要表現出的問題就是投入資金的明顯不足。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就是沒有對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的相關規范制度加以構建,它會導致這項工作無據可依。另外,在進行環境保護的時候沒有充足的資金作為保障,也無法使其購置這項工作的相關設備和設施,在一定程度上,對于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的作用產生了弱化;
其次,從能源消費結構的不合理性來看。當前環境下我國工業的能源消費結構所表現的不合理的問題和發達國家比起來,因為能源利用率方面不足我國的平均水平相對較低。特別是對于煤炭消費方面存在有極度浪費的情況,因為煤炭消費的不合理情況較為嚴重,使得煤炭消費量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這樣會導致大氣污染程度進一步加大,會在很大程度上對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產生一定的困難和影響。
再者,就是經管管理力度不足。為了保證大氣防治工作能夠得到有效的強化,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但是現在情況下,我國大氣防治工作卻存在著監管力度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就是監督管理手段十分單一,相關技術無法做到與時俱進,沒有形成有效的監測實例,這樣就會導致一些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頻繁發生,在處理的時候也會表現出一定的薄弱情況,對于相關的決策也無法做到規范性和科學性的處理。
二、大氣污染治理的建議分析
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其發源地主要是工業生產。基于此,為了有效地做好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必須要做好對于工業污染的重點防治,做到較好的節能減排,合理的對煤炭的工業的所需品的排放量進行控制,才能較好地實現這一工作。在這種背景之下,需要做好清潔的相關工作增強清潔工人的環保意識,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和作業條件,除清潔生產的工作效益。
(一)從主觀方面做好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
要在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當中,投入較為充足的資金進行支持。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購置充足的,能夠滿足相關防治工作的設施和設備,滿足上述條件之后進行相關的資金投入,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政策投入資金支持,保證大機房這工作能夠順利開展。還需要重點對工業污染進行防治,需要做好工業污染的重點防治工作,盡量能夠做到節能減排合理的對于煤炭等工業所需品的排放量進行控制。與此同時進行相關清潔的管理工作,強化清潔工人的環境保護意識,要有效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并且進一步的發揮出清潔生產工作的模式做。不斷地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能改善城市大氣環境的質量。所以需要針對城市的現狀和特點,有效開展區域性的污染防治工作,并且不斷的對于污染物的排放指標進行規范,制定相關的污染物總量的控制,保證大型企業的排放量實現最大的限度的降低。在此基礎之上,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方面的建設工作,要保證我國大氣環境的質量。
(二)從客觀方面做好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
從客觀方面來講,需要不斷地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改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這項工作的開展得到有據可依的支持。在當前環境之下,對于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體系在監管力度方面還不夠充足。所以在進行相關立法的同時,也要做好相關大氣污染的防治監督檢查工作,要全方面的提高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使得相關管理人員能夠從整體上認識到對大氣污染進行防治的重要性,并且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大氣污染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當中。對于全過程進行相關的控制,做好對大氣污染的檢測,這樣能夠使區域的大氣環境的總量得以有效的平衡。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本研究簡單針對大氣污染的治理形式和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相關探究,并且提到了一些策略和建議。筆者認為,對于現如今的大氣污染情況該采取有針對性的策略進行解決,要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這樣才能夠進一步為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關鍵詞:裝修; 室內污染; 甲醛; 苯;
中圖分類號:TU76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迅猛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百姓購房、居室裝飾裝修已成消費熱點。但是,市場裝飾裝修材料質量良莠不齊,有些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含量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消費者的室內環境意識淡薄,在一定程度造成了室內空氣污染,由此所誘發的各種疾病和室內空氣污染案件,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生活,廣大消費者為此反映強烈。廣大人民群眾只有全面了解有關室內環境污染方面的知識,才能增強廣大群眾的健康環保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才能有效控制因室內空氣污染引發的各類疾病,同時促進公眾健康。下面筆者談談我國目前裝修污染的現狀及防治措施。
一、室內污染的概念分析
室內空氣污染的概念是最近一個時期提出來的,由于室內增加了可以釋放有害氣體的污染源而使空氣質量下降,也因室內通風條件差,導致室內的有害氣體無法全部排出室外,使室內環境惡化,并引起人的一系列不適感覺,人們把這種現象叫做室內空氣污染。室內空氣污染大致分三種,物理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室內裝修導致的空氣污染屬于化學性污染,如裝修材料中的甲醛、苯系物、氨氣、氡等引起的室內空氣污染。目前危害最嚴重的是裝修引起的室內化學性污染。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就像一把雙刃劍,即帶來了新生事物,也帶來了新的危害。室內裝修污染已經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和希望得到解決的一大生活問題。
二、室內裝修污染的現狀分析
隨著建筑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人們對物質生活質量的追求,對居住環境的裝飾和裝修要求也越來越高,居室內的保溫和密閉性也比以往任何時期都好。有利的同時,也出現了弊端,室內的污濁氣體不容易排出。特別是新房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化學污染非常嚴重。人們裝飾新居所采用的新型化學材料,都或多或少地含有甲醛、苯等有害物質,其中甲醛、苯、三氧乙烯是公認的致癌物。這些有害物質藏在家具、地板、涂料、石材、地磚、保溫材料中,無時無刻不在釋放著有害物質,嚴重威脅著人們的健康。
三、引起居室污染的物質分類
居室污染分為三大類:一是化學的,主要來自裝飾裝修材料,各類板材、油漆、涂料、粘合劑、壁紙、化纖布藝、家具、玩具、殺蟲劑、化妝品、煙草煙霧等,其所產生的有害物質主要是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氨、一氧化碳、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二是物理的,主要是來自石材的放射性、室外的噪聲、電器電磁輻射、光污染等;三是生物的,主要來自寄生于寵物身上、被褥、地毯、毛絨玩具中的螨蟲、細菌、真菌、霉菌及病毒;
四、極易遭受室內環境污染侵害的人群
兒童、孕婦、老人、婦女、患有慢性病的病人、免疫力低下的人等
五、控制裝修污染的策略分析
1.控制污染源。目前我國室內污染的主要來源是建筑裝修材料,大量文獻表明,各種各樣的不良建材和裝修材料是導致室內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另外也有資料表明室內空氣污染源還源自某些建材主體,氨氣就是發自混凝土塊中。控制室內裝修污染,主要是控制建筑和裝修材料的污染,消除和消滅污染源。這是一項艱巨的工作,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材料的質量問題,是全社會的問題,涉及到眾多的廠家和整個裝修市場。國家應該通過立法,控制裝修材料的生產和使用中的污染問題,控制建筑材料中污染物的含量,從源頭杜絕裝修污染問題;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對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標準研究,從而制定出相應的行業標準,從生產和使用中控制污染源的發生。盡量使用原木材、軟木膠合板或裝飾板,少用或不用刨花板、硬木膠合板、中強度纖維板,這些材料生產工藝中需要甲醛。如此一來可以減少甲醛的污染。涂刷材料中的有機物污染也是一個重要的污染源,盡量選用水基漆,不用油基期,如此可以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對室內環境的污染。
2.使用綠色裝修材料。避免污染的有效辦法就是杜絕污染源,在裝修材料的選擇中,盡量選擇有害氣體散發量小的環保材料,選擇人造板中游離甲醛含量低的商品。同時裝修材料生產企業應該從工藝上減少游離甲醛的使用。應用低摩爾比的脲醛樹脂膠、改性的脲醛樹脂膠、采用吸附劑吸附法、在膠粘劑中加入捕捉劑,從源頭避免污染源產生。
3.采用光催化氧化空氣凈化技術。主要原理是利用紫外光進行催化反應,把反應體系吸收的太陽能轉變為化學能,實現殺滅室內有害細菌的目標。這一科學在國內外都有研究和探索,也有較多的文獻資料報告,相信這一技術在未來的防止裝修污染中將會大有前途。
4.活性碳纖維吸附。大量的研究實踐證明,活性碳纖維能夠吸附大量的甲醛和苯,是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吸附劑。活性炭纖維可以和其他材料一起形成復合材料,更加方便清除有害氣體的作用發揮,而且所產生的粉塵少,比其它形式的活性炭效率都高,粉狀、粒狀的活性炭價位低于活性碳纖維,但是作用遠遠不如活性碳纖維。目前活性碳纖維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清除室內裝修污染的用料。
5.生物過濾技術。利用生物膜分離有害氣體,是目前較為先進的利用芳香劑分離甲醛、苯等有害氣體的技術,在過濾器中,填入多種材料,表面覆蓋生物膜,在實施過濾器氣體時,把擴散開的有害氣體粘附到生物膜上,之后通過物質間的化學反應,把甲醛等有害氣體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釋放到空中,從而實現減少污染的目的。
6.室內綠化法。在室內栽植一些綠色植物,是居家生活中一項重要的美化措施,美化了室內環境,陶冶了主人的生活情趣。但是綠色植物還可以吸附有害氣體,起到凈化空氣的作用,在新房裝修后,適當地在室內養殖一些綠色植物,比如蘆薈、吊蘭、君子蘭等盆栽,發揮這些植物吸收甲醛和一氧化碳的作用,實現消除污染的目的;栽植常春藤和鐵樹可以消除空氣中的苯。利用植物清除污染主要是依靠植物的根部微生物以及葉底分解有害氣體的功能,通過多種植物凈化空氣是一舉多得的好辦法。消除了污染,美化了環境,頤養了性情。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未來社會生活中,由于人們實現了居住環境有效改善的形勢,裝修居室的活動依然會持續興旺,通過相關法律的建立和實施,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提高裝修的環保率,將是值得我們一直探討的問題。
六、結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居住環境得到改善時,人們更加希望有一個溫馨舒適的室內環境,于是在更換新房的同時,裝修活動也隨著進行,特別是一些毛坯房,裝修的概念幾乎和人們息息相關。隨著裝修材料市場的繁榮,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裝飾裝修材料充斥市場,一時讓人們難以辨別真偽。室內的居住環境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裝修污染問題也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焦點問題。“煤煙型”、“光化學煙霧型”污染后,裝修污染正在以第三期污染的形式闖入了人們的生活。裝修污染問題正在成為危害居民健康的又一殺手。以上就談了一下目前裝修污染的現狀及防治策略,可與同行共同探討。
參考文獻:
[1]陳永亮.淺談室內裝修污染及其防治[J].環境技術.2008(02)
水庫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產生于匯入庫區水體中有機物質的分解。目前,國內外專家學者基于生態學方法,對不同氣候、地形條件下的水庫開展了觀測研究,結果表明水庫存在一定量的溫室氣體排放,但在不同環境和流域背景條件下水庫的排放水平存在明顯的區別。即使在同一個水庫內,受水庫形態以及水力和水環境條件空間異質性的影響,不同水域的溫室氣體排放也存在顯著的差異。
影響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過程可分為兩類:其一是為水庫或其沉積物提供有機碳的過程,其二是影響水庫溫室氣體產生與排放的過程。前者主要取決于水庫集水區內通過地表徑流提供的有機物質輸入和消落區內植物、凋落物、土壤中挾帶的陸源有機質;后者的影響因素則包括水體中有機質、溫度、溶解氧以及表層水體初級生產力等水體理化特征的表征參數。通過對上述過程和參數的監測,有助于了解和分析產生水庫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及其時空變化的原因。
目前,國際上開展水庫溫室氣體研究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方法體系,如何以科學嚴謹的方法獲得水庫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及其變化動態,是各國學者正在努力探討的科學問題。
2008年8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與國際水電協會(IHA)聯合啟動“淡水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研究項目”,旨在了解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及相關過程,基于其前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淡水水庫溫室氣體測量指南》(下簡稱《指南》)。《指南》在述及基于原位監測數據的排放量估算時,指出了對監測數據進行空間尺度外推、時間整合以及凈排放量計算的重要性,但對于水庫溫室氣體排放這樣一種存在極強空間異質與時間變異性的現象而言,《指南》推薦的統計分析方法存在明顯的不足。
因此,基于原位觀測的生態學研究方法,雖然有助于了解溫室氣體產生、排放的過程,但無法掌握水庫,尤其是大型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的空間分布特征和時間變化過程,從而使得水庫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估算存在很大的不確定_生。科學家Lcuis等人對溫帶(加拿大、美國、芬蘭)與熱帶(巴西、法屬圭亞那)地區20多個水庫的水庫溫室氣體測量結果進行了比較,結果表明不同氣候條件下水庫的排放存在明顯的差異。以甲烷為例:溫帶地區平均甲烷排放約20mg/m2?d,而熱帶地區達到3D0mg/m2?d(毫克每平方米每天)。在同一個水庫內,其觀測結果也表現出較大的變化幅度,如法屬圭亞那的小梭(Petlt Saut)水庫的平均甲烷排放約為n40mg/m2?d,而觀測獲得的實際排放通量變化范圍為5―38D0mg/m2?d,若僅以該水庫的平均排放水平進行排放量的估算或與其他水庫進行對比,顯然將導致片面的結論。
另一方面,人們往往是在水庫建成后才意識到水庫的溫室氣體排放問題,因此大多缺乏水庫建設前溫室氣體排放的本底值,從而無法以生態學觀測手段獲得由水庫建設導致的溫室氣體凈排放水平,無法對水庫溫室氣體排放進行客觀的評價。解決的方法是將遙感與生態學方法相結合,掌握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空間格局、時間過程和凈排放水平。
遙感數據具有多尺度、多光譜、多時相的特點。多尺度是指遙感能以不同的空間分辨率記錄地表信息,以不同的詳細程度反映地表格局等特征;多光譜是指遙感以不同的波段設置,記錄地物在不同波長處對太陽輻射的吸收特性;多時相則是指遙感能以不同的周期對同一地區進行重復觀測,并且伴隨遙感技術的發展,可以形成較長時間序列內的遙感數據集。遙感數據的以上特點,決定了它能在反映地球表面宏觀結構特性的同時l也反映微觀局部的差異,全面、客觀、系統地反映地表的狀況及動態,遙感也因此成為目前可實現對地表時空連續觀測的重要技術手段,廣泛應用于地物的識別以及對地表空間結構與時間過程的監測,具體的應用包括地表溫度與土壤濕度監測、植被類型與植被覆蓋度監測、水環境質量監測、地表水分蒸發以及生態系統質量及演化評定等。
受傳感器信號接收過程中大氣吸收與散射以及地表其他過程的影響,遙感技術并不能直接捕捉水庫水氣界面的溫室氣體通量特征,只能通過對與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各個過程和參數的間接監測,反映水庫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及其空間分布特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庫區生境的動態監測,包括集水區水土流失、面源污染、消落區植被恢復等,分析庫區陸地生態系統碳元素注入等過程對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產生的影響;二是對水庫水環境異質性的監測,分析產生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空間異質性的原因;三是利用遙感歷史積累數據,實現對歷史狀況的追溯。
庫區陸地生態系統動態監測
作為產生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碳物質來源,進入庫區水體碳物質的量決定了溫室氣體產生以及排放量。《指南》中指出水庫中碳物質來源包括自源與異源兩類,自源主要產生于水生生物的代謝過程,異源則包括消落區內植被與土壤中有機物質的淹沒分解以及集水區內隨水土流失的有機物質注入。
集水區水土流失是影響庫區水體的重要地表過程,而隨水土流失進入水體的碳物質是使水庫在建設前后持續產生溫室氣體的重要碳物質來源;消落區植被與土壤中的有機碳則是導致水庫溫室氣體凈排放的主要碳物質來源。遙感可以監測陸地生態系統的碳負荷,從而分析庫區陸域入庫碳通量,為水庫溫室氣體的估算提供依據。
遙感技術之所以可以成為水土流失監測的一種有效手段,是由于其對地表一些典型的水土流失標志,如地表程度、植被覆蓋度和土地利用類型變化等,進行了空間連續的記錄。以經過高精度預處理(定標、輻射校正、大氣校正、幾何校正等)的遙感影像提取包括庫區土壤可蝕性因子、地形因子、植被因子等水土流失標志的專題信息,結合開展地面調查獲得的地區水土流失防治以及降雨強度等綜合信息,輔以GIS的空間數據處理和分析功能,可實現對庫區水土流失強度的定量監測。基于上述方法對三峽庫區2007年水土流失進行監測,并根據不同的流失強度進行分區,結果表明:三峽庫區2007年水土流失總面積37335平方公里,占庫區土地面積的64.5%,其中輕度侵蝕面積占29.2%、中度侵蝕面積占42%、強度及以上侵蝕面積占28.8%。以上結果結合庫區土壤屬性等數據,可用以定性分析可能產生明顯碳流失的敏感區域。
在水土流失監測的基礎上,補充開展庫區徑流小區觀測,分析不同地形和植被條件下的碳流失強度,建立碳流失強度與地形、植被以及水土流失強度的定量關系,進而實現對庫區陸域的碳流失通量估算。
消落區是水庫季節性水位漲落而周期性出露于水面的特殊區域。以三峽水庫為例,2010年三峽水庫實現175米最高位蓄水,意味著次年水位降至145米汛限水位后將在30米的水位落差內形成消落區。在水位逐漸降低的過程中,出露的消落區將產生植被的自然恢復及植物與土壤中有機物質的積累過程。利用高時間分辨率遙感數據,對不同高程下消落區在退水初期的植被狀況及其隨后的恢復過程進行跟蹤監測,包括植被的覆蓋度水平、生物量等,進而可以估算消落區植被的碳儲量水平。對2D09年三峽172米消落區內植被的遙感監測結果表明,消落區平均植被覆蓋度在退水初期(2009年6月)為31%,而在退水末期(2009年8月)達到67.6%。當水庫進入新一輪的蓄水過程,新生植被再次被淹沒盹即可根據遙感監測的結果,估算蓄水淹沒的植被生物量或有機碳的量,結合特定環境條件下植物體的分解速率研究結果,實現對水淹沒植被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應排放速率的估算。
與此同時,水庫低水位期間對消落區植被的遙感監測結果,也可為開展蓄水后水氣界面觀測點位的選擇提供參考。消落區在出露期植被恢復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其在蓄水后將成為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的熱點區域,因此在設置觀測點開展通量觀測時,需重點考慮。根據蓄水前對消落區植被分布狀況遙感監測的結果,結合地形和土壤等信息,對可能產生相同排放水平的區域進行分區,并設置相應觀測點開展觀測,基于分區與觀測結果可對消落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估算。
水環境異質性的監測
基于原位觀測的生態學方法,受儀器與經費的影響,往往只能選擇小部分水域開展觀測,且容易將注意力集中于可能產生溫室氣體的敏感區域如淺水區、消落區等。由于各個觀測點的空間代表性有限,在進行排放水平的空間外推或基于觀測數據進行模型模擬時,將導致估算結果偏離真實的排放水平。
遙感技術可獲取不同理化狀態下表層水體所表現出來的反射率差異,實現對葉綠素a、可溶性有機質等影響溫室氣體排放關鍵參數的空間分布特征,分析表層水體空間異質性,進而可客觀分析由此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空間分布格局。
純凈水體在可見光波段的反射率曲線是接近線性的,且隨著波長增加反射率呈降低趨勢。自然水體中由于污染物質對入射輻射的選擇性吸收和散射作用,使水體的反射光譜曲線呈現不同的形態。通常認為影響水體光譜反射率的污染物質主要有三種:浮游植物、懸浮物以及由黃腐酸、腐殖酸組成的溶解性有機物(通常稱為黃色物質)。由于不同類型污染物具有特定的吸收波長,而不同的污染物濃度又會對入射輻射產生不同強度的吸收和散鼽最終導致傳感器接收到的不同水體的輻射信號表現出不同的反射特性。遙感技術正是基于這一性質,通過分析不同水質參數濃度與吸收特征之間的定量關系進行建模、反濱。目前借助遙感手段可反演的表層水體理化指標包括葉綠素a、懸浮物、有色可溶性有機物、總磷、總氮、透明度和水溫等。
大型深水水庫的理化指標(溫度、溶解氧等)往往存在分層的現象,而這種分層結構將影響水體中物質的轉換與傳輸過程。因此,開展對水庫水體分層結構的研究,將進一步促進對溫室氣體產生和排放過程的理解,結合遙感技術對表層水體理化性質的監測與觀測獲得的水體溫度、溶解氧、溶解二氧化碳等參數的分層特征,建立庫區水體理化參數的三維空間分布模型,可更有效地分析產生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時空變化的原因。
對水庫建設前排放水平的追溯
國際上對水庫溫室氣體排放的認識均是來源于近年來少數學者對少數水庫開展少數觀測工作獲得的初步結論,而多數水庫此時已完成建設并蓄水運行,往往缺少在水庫建設前相同區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觀測,缺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本底水平,因此難以分析和估算因水庫建設所導致的溫室氣體凈排放量,從而無法客觀評價水庫建設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所產生的環境影響。
遙感技術經歷了長時期的發展后,已經形成了多平臺、多時相的連續對地觀測體系,積累了較長時間序列的多源遙感數據。以現階段開展庫區溫室氣體排放通量觀測所獲得的不同環境條件下庫區消落區以及水體的溫室氣體排放因子以及遙感技術對庫區陸域、消落區以及水環境的監測結果為參考,借助積累的遙感時間序列數據,對水庫建設前庫區范圍內不同土地利用以及水體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進行回溯,進而對因水庫建設導致的溫室氣體凈排放量進行估算。
結語
1.1大氣問題
1.1.1溫室氣體的排放及全球變暖
溫室氣體是指CO2、CH4、水蒸汽等對長波輻射有強烈作用的氣體,其中CO2的作用最大,它能使大氣濃度增大,引起全球變暖,其含量占溫室氣體的50%以上,主要由化石燃料(煤、石油和天然氣)的燃燒產生,自工業革命以后,CO2含量迅速增長,此外,人類活動破壞了大量植被樹木,也是使CO2含量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其它溫室氣體含量也呈現逐年升高趨勢,大氣中CH4和NOx的含量與工業革命前相比已大幅升高。
1.1.2臭氧層破壞
O3是3個氧原子的分子,其電價鍵比O2的共價鍵弱得多,所以O3的化學性質更具活性。地面水平的O3會使活體生物的細胞損傷,所以是一種有毒氣體,對生物體的健康構成威脅。但是位于大氣頂部的O3卻是生物圈的保護層,O3層能吸收太陽光中的紫外線而使大部分紫外線不能輻射到地球表面。紫外輻射能中斷DNA復制,使生物繁殖失敗,又會使DNA在復制過程中發生突變,從而導致癌變。對植物而言,紫外線能使光合作用系統受到嚴重破壞,使初級生產力大幅下降,所以臭氧層使生物發展成為可能,是陸生生物存在的前提。近年來對臭氧層的觀測結果顯示,臭氧層厚度已嚴重變薄并且缺損,臭氧層的破壞,究其原因是人類活動的結果,研究表明,氯氟烴能上升到平流層降解O3,據計算結果顯示1個氯原子能降解100000個臭氧分子,Cl-在其反應中起類似催化劑的作用。
1.1.3煙塵及光化學煙霧污染
煙塵由固體顆粒物和液滴組成,粒徑為0.01μm~1μm。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火力發電、水泥和石油化工生產、車輛尾氣排放、垃圾燃燒、采暖鍋爐和家庭爐灶排放的煙氣等,都是煙塵污染的主要來源,其中以燃料燃燒排出的煙塵量最多。據統計,大致每燃燒1t煤就有3kg~11kg煙塵飄到空氣中。煙塵會影響人體健康狀況,而且還可以和其它有害氣體結合一起作用于生命有機體。光化學煙霧是以汽油做動力燃燒后出現的一種空氣污染現象,降低空氣可見度,具有特殊氣味,對人的呼吸系統危害極大。
1.2水污染
水污染分為四種,即海洋污染、江河污染、湖泊污染和地下水污染。水污染的嚴重后果是水體富營養化,由于無機營養物過剩導致藻類大量繁殖,大量藻類致使水中光線不足,對其它水生生物造成嚴重影響。藻類及其它浮游生物死亡后被需氧微生物分解,不斷消耗水中的溶解氧或被厭氧微生物分解,致使水中溶氧量嚴重不足,不斷產生H2S等氣體,從兩個方面使水質惡化,有些魚類和浮游動物甚至死亡,生物多樣性降低,水域生態系統遭受嚴重破壞。藻類及其它浮游生物殘體在腐爛過程中,又把大量的氮、磷等營養物質釋放入水中,供新的一代藻類等生物利用。因此,富營養化了的水體,即使切斷外界營養物質的來源,水體也很難自凈和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某些重金屬和有毒化學物質在水中生物體內積累,經過食物和生物放大作用使營養級越高的生物受毒害越重。此外,水溫的變化對生物影響也是巨大的,生物對溫度的適應具有“三基點”,即最低溫度、最適溫度和最高溫度。低于最低溫度或高于最高溫度生物不發育,只有在最適溫度范圍內生物才能正常發育。然而許多工業過程坐落在河流上,可以除去余熱,熱能通過各種途徑影響水中某些動物的性比,如兩棲類等,海洋污染主要是陸源性污染物排入,海上活動和直接向海洋傾倒廢物,據不完全統計,全球每年向海洋傾倒廢物質包括工業廢料及生活廢物在內多達200×108t,其中很多都是有害物質。江河污染主要是由江河上游污染企業、造紙場等污水排放,致使河流嚴重污染。江河之水流經之地也受到污染,可形成幾十千米的污染帶。湖泊水是不流動的,所以湖泊污染主要表現在水體營養化,如不及時治理,將導致大量生物死亡,生物遺體逐年堆積湖底,使湖泊淤積變淺,進行逆行演替甚至消失。地下水污染是由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農業灌溉等通過地面滲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可能使許多病菌和微生物存在于地下水中,人類飲用污染的地下水會導致產生各種疾病。
2防治措施
a)溫室氣體主要是由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降低溫室氣體排放。(a)改進能源結構,大力開發非化石能源,如水能、核能、太陽能等;(b)提高能源效率,主要是通過各種節能措施提高能效;(c)提倡植樹種草,增加生態系統對CO2的吸收能力,亦能明顯改善環境條件;b)O3的破壞主要是氯氟烴作為制冷劑、煙霧劑、殺蟲劑被廣泛應用。為了更好地保護臭氧層,應制止氯氟烴類物質生產和消耗,靠其它替代品作為制冷劑,目前國際上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O3破壞,并制定相關計劃和規定,已逐步實施中;c)煙塵及光化學煙霧污染嚴重危脅人類健康,對人的呼吸系統造成巨大傷害,其來源主要是化石燃料燃燒、城市取暖和汽車尾氣排放等,故應采取節能減排、加大對城市環境管理和綠化等措施;d)水污染防治應慎重處理,如果一旦處理不當將導致更嚴重的污染,防止水污染要解決的是減少污染排放,工業和生活廢物應經合理處理后,才能排放。
3結語
碳金融是由低碳經濟的發展而催生出的一個全新的金融概念。世界銀行對碳金融的定義為:“碳金融是指向可以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項目提供資源”。①由于其“可以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項目”將碳金融局限于《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約機制(JI),而只有這兩個機制才能獲得“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因此世界銀行的對碳金融的定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索尼亞•拉巴特(SoniaLabatt)和羅德尼•懷特(R•R•White)從環境金融的角度出發,認為碳金融是指在碳約束社會下的一種對金融風險與機會的探索,并通過市場機制轉移環境風險并實現環境目標。
筆者認為,狹義的碳金融是指各利益主體(包括政府、企業以及環境保護組織等)間對溫室氣體(尤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權或排放配額進行交易的金融活動;廣義的碳金融則是圍繞“碳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動,既包括碳金融的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也包括財政、金融、監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體系。
研究碳金融在農業經濟中的理論意義
1碳金融研究的理論意義
現代金融理論從誕生至今已經具備了一套較為完備的理論框架,確立了其在經濟金融領域中的正統地位,并且在此基礎上逐漸向其他領域滲透。碳金融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它是對傳統金融的延伸和升華。碳金融研究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本文的研究定位在碳金融如何在農業經濟中發揮作用,以期在這方面發現其價值。
2碳金融是應對全球氣候危機問題的雙贏解決方案
碳金融是全球各國政府、各利益集團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公共問題的博弈結果,它創造性的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轉化為一種金融產品,并通過金融市場相互交易機制使買賣雙方獲益,從而將環境保護的義務轉化為一種經濟活動,使其具有盈利性,大大削弱了各國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減排的矛盾,刺激各國以經濟利益為目的,將溫室氣體減排由呼吁和倡導轉變為實際行動。
3碳金融是我國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核心支柱
我國的經濟快速增長給環境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不甚合理,直接導致我國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若我國繼續保持快速的經濟發展,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將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要保證我國經濟的長足發展,必須發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經濟。
碳金融研究對中國農業經濟發展的意義
中國是一個農業生產大國,現代經濟的崛起雖然改變了重農輕工的經濟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仍是舉足輕重的,因為它為人民提供滿足最基本需求的食物,是其他行業無法取代的。中國近幾十年來的經濟發展迅速,但是粗放發展模式也帶來了資源枯耗和生態環境破壞等嚴重的負面效應,這些負面效應不光嚴重影響到城市生活環境,對農村的影響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農村生態環境本就脆弱已成為環境保護的盲區。
全球變暖指的是在一段時間中,地球的大氣和海洋溫度上升的現象。近一百多年來,全球平均氣溫經歷了冷暖冷暖兩次波動,總的看為上升趨勢。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全球氣溫明顯上升。1981至1990年全球平均氣溫比一百年前上升了0.48℃。根據IPCC的氣候模型預測,到2100年為止,全球氣溫估計將上升大約1.4℃至5.8℃。氣候變暖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需要國際共同合作。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之后,哥本哈根會議為達成國際合作,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帶來一線希望。
一、落空的哥本哈根會議
(一)哥本哈根會議的概況
哥本哈根全球氣候大會的全稱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已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為期兩周。192個國家的環境部長和其他官員們參加了本次聯合國氣候會議,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議。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后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毫無疑問,對地球今后的氣候變化走向產生決定性的影響[1]。會議最終將全球氣溫升幅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提出全球減排目標,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應盡快封頂,但無定下年限。要求各國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聯合國提出2020年減排目標,但未提及2050年減排目標。所有新興經濟體必須自我監察減排進度,并每兩年向聯合國匯報。國際人員可以在不損害國家的前提下進行監督觀察。未來三年內發達國將提供300億美元,當中歐盟、日本及美國將聯合出資252億美元。在實際延緩氣候變化舉措和實行減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發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以前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資金用于解決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需求。這些資金將有多種來源,包括政府資金和私人資金、雙邊和多邊籌資,以及另類資金來源。多邊資金的發放將通過實際和高效的資金安排,以及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提供平等代表權的治理架構來實現。此類資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將通過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來發放[2]。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結束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已收到55個國家遞交的到2020年溫室氣體減排和控制承諾,這些國家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占目前人類總排放量的78%。
(二)我國期望下一個“哥本哈根會議”的來臨
我國正處與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階段,能源結構以煤為主,降低減排存在一定的困難,但始終堅持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重要的戰略任務。在發展的過程中高度重視全球的氣候變化問題,并一直堅持減排立場,同時也期望發達國家不要強制剝奪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權利。根據《京都議定書》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我國在人均GDP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的條件下,通過研發新工藝、開發可持續的清潔能源,盡力節能減耗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目前,我國是全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也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積最大的國家。可見,我國已經以減少碳排放的實際行動承擔起了減緩全球性氣候變化的“共同責任”。在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中,我國也同樣采取了積極應對態度。我國在不接受強制減排義務的前提下,已經承諾自主確定的減排行動目標并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與任何國家的目標掛鉤。雖然哥本哈根會議最終沒有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會議始終朝著正確的方向邁進了一步。各國更加積極的表示促進全球氣候合作的意愿,并期望盡快促成下一次“哥本哈根會議”的召開。
二、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法律存在的問題
(一)溫室氣體尚未納入法律規制范圍內
大氣中具有溫室效應的某些微量氣體,包括CO2、CH4、N2O等30余種。其中,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也是生物正常生命活動的最常見的代謝產物。由于人類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從1860年第二次工業革命開始前后迅速上升,至1950年前后,上升曲線已幾乎成直線態勢。二氧化碳含量從一千年前的280PPM(每一百萬份中占一份),上升至兩千年前后的360PPM,升幅高達28.6%。全球的平均氣溫從1860年到2000年這短短140年間,已上升接近1℃。但至今為止,溫室氣體尤其是二氧化碳,在我國法律上并沒有明確定位為污染物。
(二)我國國內碳排放交易尚不具備市場化的基礎
碳排放交易,即碳匯交易,是基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各國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的規定,創設出來的一種虛擬交易。即因為發展工業而制造了大量的溫室氣體的發達國家,在無法通過技術革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對該國家規定的碳排放標準的時候,可以采用在發展中國家投資造林,以增加碳匯,抵消碳排放,從而降低發達國家本身總的碳排量的目標,這就是所謂的“碳匯交易”[3][4]。碳匯交易應有其相應的交易基礎,同時受到政策和法律的指引。在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目前碳匯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參與主體應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國,因而碳匯交易的主體是國家。國內企業尚不具備碳匯交易的主體資格。同時,由于我國不承擔強制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尚不具有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基本條件。
(三)缺少對碳匯林的法律保護
聯合國規定,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節能減排指標,需經聯合國認定,方可賣給西方大企業沖抵他們的減排指標。目前,聯合國只規定了在三大類別的項目之間進行碳排放交易,一是甲烷的回收利用。二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三是綠化工程。要實現碳排放交易,首先要明確總體的碳排放量,其次要將企業用于沖抵碳排放量的方式轉化為可以準確測量的具體形式。如,建造碳匯林。我國的森林雖然較豐富:“要大力增加森林碳匯,爭取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的目標”。但是,目前國內的對于碳匯林的保護僅停留在政策方面,與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備。
三、完善我國碳排放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溫室氣體應納入法律規制范圍內
溫室氣體是國際減排義務要求主要對象。因此,我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過程中,應明確將溫室氣體納入法律規制的范圍內。在這方面上海、江蘇等地做出了初步嘗試。根據《浦東新區環保市容局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審批報告(金)(一)(暫行)》的規定,建設項目產生的二氧化殘、粉塵、煙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許控制在浦東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針之內。200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二氧化碳屬于污染物質,應受到美國《清潔空氣法》的調整[5]。可見,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列為大氣污染物,已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認同。綜上所述,我國應在法律規制中明確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屬于大氣污染物,為落實我國在哥本哈根會議中的承諾:“自主確定減排行動目標且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與任何國家的目標掛鉤”奠定基礎。
(二)構建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法律體系,擴大交易主體范圍
近年來,隨著國際社會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并動員各國積極采取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尤其是《京都議定書》簽訂之后,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日益蓬勃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規模也迅速擴大,各國紛紛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為國內的清潔發展機制項CDM所產生的碳減排量以及相關衍生品提供基礎和平臺。但至今我國并不承擔減排任務,暫時不需要建立國內私權利主題間減排交易平臺。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定,碳排放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參與主體應是國家。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后,其法律經驗也可擴展到國內的碳排放交易。如我國的電力行業建立火力電廠二氧化碳排污交易。我國已經著手開展溫室氣體排放許可管理的建設,包括組織管理機構、許可證發放、排放權交易機構等。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也有相關規定。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中我國并不承擔強制減排的義務,但是在未來的國際談判中,作為世界上碳排放量大國,我國很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減排義務。因此,我國現在應該采取主動,根據我國國情,積極構建我國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將碳排放交易主體擴大到企業以及個人。2011年11月11日公布的《氣候變化綠皮書》指出,“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這是政府首次在國家級正式文件中對國內碳市場進行表態。這也為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造林和再造林碳匯項目,可為我國林業發展引進國際資金,也有助于推進我國林業發展的機制創新。
(三)完善我國對碳匯林的法律保護
應對氣候變化的生態功能有償化,需實現森林碳匯產權化,并完善我國對碳匯林的法律保護。首先,憲法應明確環境容量資源即碳匯林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其次,在物權法中應增加關于碳匯林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規定。第三,建議在《環境保護法》、《森林法》中,增加有關林權及森林碳匯交易制度的內容。綜上所述,我國應從宏觀政策導向到法律制度保護,實現我國發展森林碳匯建設。這是我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實現自愿減排承諾的具體行動。
(一)碳排放權制度和碳稅制度的理論基礎與爭議情況
碳排放權制度將排放溫室氣體確定為一種量化權利,通過權利總量控制、初始分配與轉讓交易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碳稅制度根據化石能源的碳含量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稅,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二者的理論淵源,可分別追溯至科斯定理與庇古定理。環境經濟學理論認為,經濟活動的負外部性是環境問題的重要成因,即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而這種負面影響又沒有體現在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之中,致使市場機制無法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造成“市場失靈”[4]。如何將負外部性內部化,存在科斯思想與庇古思想的路徑之爭。科斯思想是通過交易方式解決經濟活動負外部性的策略。科斯認為,將負外部性的活動權利化,使其明晰與可交易,市場可對這種權利作出恰當配置,從而解決負外部性問題[5]。基于科斯思想,碳排放權制度的作用機理得以展現:首先確定一定時期與地域內允許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然后將其分割為若干份配額,分配給相關企業。配額代表量化的溫室氣體排放權利,若企業實際排放的溫室氣體量少于其配額所允許排放的量,多余的配額可出售;若企業實際排放溫室氣體量超出其配額,則必須購買相應配額沖抵超排部分。通過總量控制形成的減排壓力和排放交易形成的利益誘導,可有效刺激企業實施溫室氣體減排[6]。1997年,《京都議定書》確立“排放權交易”“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3種靈活履約機制,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溫室氣體減排手段首次在國際法層面得到認同①。歐盟2003年通過第2003/87/EC號指令決定設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作為實現減排承諾的主要方式。庇古思想通過稅收方式解決經濟活動負外部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溫室氣體導致氣候變化,惡果由全社會共同承受。若政府根據溫室氣體排放量或與之相關的化石能源碳含量征稅,使氣候變化方面的社會成本由作為污染者的企業負擔,企業基于降低自身成本的經濟利益考量,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同時,所征稅金可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抑制負外部性,激勵正外部性,實現環境保護[7]。1990年,芬蘭在世界范圍內率先立法征收碳稅,隨后瑞典、荷蘭、挪威、丹麥等國效仿[8]。有意見認為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是相互替代關系,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只能二選一。在美國,有學者主張采用碳稅減排[9],另有學者的觀點相反[10]。立法者猶疑不決,在第110屆國會,就有Lieberman-Warner法案(S.2191)、Waxman法案(H.R.1590)等數個立法草案要求設立碳排放權制度,Stark-McDermott法案(H.R.2069)、Larson法案(H.R.3416)則要求采用碳稅制度[11]。中國學界在此問題上的觀點亦是針鋒相對,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各有學者支持[12]。也有意見認為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可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協同適用。持這一意見的學者內部,有不同的觀點:對同一排放源,碳排放權制度和碳稅制度可重疊適用,二者并行不悖①;碳排放權制度和碳稅制度各有作用空間,不同類型的排放源應受不同制度規制[13]。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面臨減排重任,認真對待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的關系論爭具有重要意義。
(二)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的應然關系
從1990年芬蘭引入碳稅至今已20余年,從2005年歐盟開始實施碳排放權交易至今也已9年。結合理論與實踐,在經濟激勵型制度內部,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不是相互替代關系,二者可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協同適用;但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各有其適用范圍,二者不宜針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原因在于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各有其優劣,優勢互補,可最大程度地發揮減排的激勵效果。
1.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源采用碳排放權制度
第一,碳排放權制度能夠更有效地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的作用原理相異,前者是通過總量控制確保減排目標實現,再由市場決定碳排放的價格,后者則是通過碳稅稅率確定碳排放的價格,再由市場決定減排效果如何。碳稅如欲產生理想的環境效果,其稅率之高必須足以使企業采取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同時又不致過分影響經濟發展。在實踐中,由于受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制約,政府事先很難恰當地確定碳稅稅率,碳稅的減排成效具有不確定性。征收碳稅雖然可以取得減排效果,但減排成效不能充分實現。如丹麥原本計劃通過征收碳稅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的基準上減排21%,實際卻增長6.3%[8];挪威1991年開始征收碳稅并將之作為減排的主要手段,但1990年至1999年碳排放量不降反增19%[14]。碳排放權制度因實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減排效果事先確定。如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的歐盟2009年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實現減排17.4%,在2008年的排放水平上減排7.1%[15]。《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強調要把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個安全的水平,這一目標意味著到2050年世界碳排放量須比目前降低至少50%[16]。顯然,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更有助于目標的實現。
第二,碳排放權制度有助于降低減排的社會總成本。企業之間的減排成本具有差異性,如生產技術集約的企業通過技術改良進行減排的空間較小,相對生產技術粗放的企業其減排成本較高。在碳排放權制度下,減排成本高的企業可通過購買碳排放權的方式實現由減排成本低的企業替代其進行減排,從而使減排的社會總成本最小化。美國曾以排放權交易的方式推行二氧化硫減排,結果不僅超額完成減排目標,而且相對命令控制型手段,每年節省成本至少10億美元[17]。碳稅因為無法交易,不具有降低社會減排總成本作用。
第三,碳排放權制度更有利于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合作。氣候變化是全球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確立為共同責任。碳排放權制度可為各國協作實施減排提供可靠的制度平臺,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即為區域內各國合作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范例。征收碳稅涉及各國國家,難以進行合作。
第四,碳排放權制度能夠獲得更廣泛的社會認同。碳稅制度建立在企業承受不利益之上,企業被動繳納碳稅而不能直接從中受益,對征收碳稅難免有所抵觸。在碳排放權制度下,企業如能超額減排,多余的配額可以出售謀利。在碳排放權制度實施之初,往往實行權利免費取得,企業減排成本較低。相較于碳稅,企業更青睞碳排放權制度。從民眾角度而言,增加新的稅種普遍受到抵制,征收碳稅亦不例外。碳稅的征收將增加能源生產成本,能源生產商通過漲價方式將新增成本轉嫁至消費者,最終由民眾為征收碳稅“埋單”。實行碳排放權制度所導致的生產成本增加最終也由民眾負擔,但沒有稅收之名,來自民眾反對聲小,政治阻力相應也較小。越來越多的國家計劃或已經引入碳排放權制度,實施碳稅制度的國家也積極向碳排放權制度靠攏。韓國計劃2015年引入碳排放權交易制度[18],挪威在2008年時將未受碳稅規制的行業納入了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7],澳大利亞計劃在2015年將碳稅制度轉換為碳排放權制度[19]。既然碳排放權制度和碳稅制度適用于大型溫室氣體排放源減排不存在理論上的障礙,能否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源重疊適用此兩種制度?201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征求意見稿)第12條規定有碳排放權制度,要求企事業單位獲取碳排放配額,排放溫室氣體不得超過配額數量,節余的配額可以上市交易;第13條規定國家實行征收碳稅制度。起草者對二者關系的認識,體現在第13條第3款:“超過核定豁免排放配額排放且不能通過企業內部減增掛鉤、市場交易手段取得不足的排放配額的企事業單位,除了依法繳納碳稅外,還應當就不足的排放配額向當地發展與改革部門繳納溫室氣體排放配額費。”根據該款規定,同一企業若超額排放,不僅要繳納碳稅,還要繳納溫室氣體排放配額費。換言之,同一企業不僅受到碳稅制度的規制,還受到碳排放權制度的規制,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可針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此種處理方式值得商榷。首先,從實踐情況看,對某一碳排放企業單獨適用碳排放權制度,只要制度本身設計合理,就足以產生良好的減排效果,無須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雙管齊下,重疊適用的必要性不足,可謂“無益”。其次,在重疊適用的情況下,企業若選擇從市場中購買碳排放權達到排放要求,還須另行承擔繳納碳稅的成本;若選擇通過改進生產技術減排,則不僅不需要從市場中購買碳排放權,還可以減少繳納碳稅的數額。如此一來,企業寧愿花費更多的成本改進生產技術減排,也不愿從市場中購買碳排放權,造成碳排放權需求的萎縮。缺乏需求,活躍的碳排放權市場不可能建立,碳排放權制度減少社會減排總成本的功能也無從談起。從歷史實踐看,為解決因二氧化硫排放導致的酸雨問題,財政部、原國家環保總局曾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在電力行業試行排放權制度,試圖通過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的方式實現減排。試點未取得預期效果,原因之一是電力企業購買排放權后仍不能豁免繳納排污費(類似于碳稅),企業寧愿治理污染也不愿從市場中購買排放權,實際上形成了排放權“零需求”局面。電力企業普遍惜售排放權,又幾乎形成了排放權“零供給”局面[13]。
此外,在重疊適用的情況下,企業既要為碳稅付費,又要為碳排放配額付費,增加了經濟成本,對經濟發展沖擊未免過大。綜觀各國立法例,沒有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的先例。采用碳排放權制度的歐盟雖允許各成員國采用碳稅措施,但明確規定碳稅只適用于碳排放權交易未能覆蓋的設施①;征收碳稅的挪威加入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參與交易的只是碳稅所沒有覆蓋的行業。中國企業承擔碳稅與碳排放權雙重成本,減損中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價格優勢,可謂“有害”。總之,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源應適用碳排放權制度減排,且不宜碳排放權制度與碳稅制度重疊適用。即使從便于操作等角度考慮對大型排放源暫時采用碳稅制度減排,也應在條件成熟時逐步轉換為碳排放權制度,并且在轉換完成后不再繼續對大型排放源征收碳稅。
2.對中小型溫室氣體排放源適用碳稅制度
相對于碳稅制度,碳排放權制度具有明顯優勢,但也存在局限,主要是機制設計復雜,運作成本較高碳排放權制度的運行過程可分為碳排放權總量控制、初始分配和轉讓交易3個環節,每一環節的成本均不低廉。美國以排放權交易的方式成功實現二氧化硫減排,其經驗之一就在于要求所有受管制實體安裝污染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確保能夠真實記錄企業的排放數據[20]。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報告和核證,須耗費人力、財力和物力。因為碳排放權交易運作成本高昂,為確保制度效率,在確定碳排放權制度的覆蓋范圍時只能“抓大放小”,即只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大的大型企業納入管制范圍。如歐盟第2003/87/EC號指令設定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門檻條件,要求納入交易范圍的燃燒裝置功率在20MW以上,造紙工廠的日產能超過20噸②,等等。對于碳排放權制度所不能覆蓋的中小型排放源,若不對其碳排放加以任何管制,一方面可能造成企業之間不公平,違背平等原則;另一方面眾多中小型排放源碳排放積少成多,不能確保取得減排①§25740ofCaliforniaPublicResourcesCode(2011)。效果。碳稅根據排放源的化石能源消耗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并借助既有稅收征管體系施行,機制運作簡單、成本相對低廉。因此,對碳排放權制度所不能涵蓋的中小型排放源,可通過征收碳稅使之承擔碳排放成本。例如,為數眾多的機動車是二氧化碳的重要排放來源,但因其性質所限難以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實踐中,歐盟成員國西班牙和盧森堡于2009年開始征收機動車碳稅[21]。
二、碳排放權制度、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之關系
(一)低碳標準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低碳標準是在綜合考慮科學、經濟、技術、社會、生態等因素的基礎上,經由法定程序確定并以技術要求與量值規定為主要內容,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目的的環境標準,是技術性的環境法律規范。國家通過制定與實施低碳標準,對管制對象在生產、生活中的碳排放提出量化限制或技術要求,并以法律責任保障這些量化限制或技術要求得到遵守,從而產生碳減排效果。這一過程的實質,是科予管制對象減排的法律義務,以義務主體履行法律義務的方式達到法律調整目標。低碳標準如欲取得實效,法律責任的合理設置不可或缺。在傳統環境治理中,環境標準所屬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曾長期居于主導地位。即使在碳排放權與碳稅等經濟激勵型制度興起之后,低碳標準仍不喪失其意義,因為相對于碳稅制度中存在合理確定稅率、碳排放權制度中存在合理進行總量控制等復雜疑難問題,低碳標準有更多簡便易行之處。實踐中,歐盟與美國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都采用有低碳標準,如歐盟要求輕型機動車生產企業出產的小客車在2015年前達到行駛每千米排放不超過135gCO2的標準(135gCO2/km),到2020年進一步降低至行駛每千米不超過95g(95gCO2/km)[22];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為實現2050年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上減排80%的目標,設定了可再生能源比例標準(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要求到2020年受管制設施利用替代能源量占其能源總量的33%①。
(二)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的應然關系
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各有其適用范圍,對于同一排放源,不能同時適用。
1.在無法適用碳排放權制度
減排的領域,可適用低碳標準制度。溫室氣體減排可從多個領域著手,而碳排放權制度因機制設計復雜,適用范圍有限。碳排放權制度要求精確統計排放源的碳排放量,在某些領域這一要求的實現或者不可能或者不經濟。例如,數量龐大的居民建筑消耗能源是大量溫室氣體排放的最終來源,若對建筑朝向、太陽輻射、建筑材料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設計出低能耗建筑,無疑有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一目標,通過碳排放權交易顯然難以實現,通過要求居民建筑的設計和建造必須符合一定節能標準的方式則易于達到。低碳標準的適用領域廣泛,對碳排放權制度無法覆蓋的領域,可通過低碳標準制度減排。201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征求意見稿)第42條規定交通工具應當符合溫度控制標準、節能標準、燃油標準和溫室氣體減排標準;第43條規定城鎮新建住宅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新建建筑節能標準。
2.在適用碳排放權制度
減排的領域,不應再適用低碳標準制度。根據碳排放權交易實現減排的作用原理,在實施碳排放權制度時,企業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自主決定是通過自行減排的方式還是從市場中購買碳排放權的方式達到排放要求,自主決定是采取此種措施減排還是彼種措施減排。易言之,碳排放權制度不要求所有企業一律減排,企業具有自主選擇的靈活性,可以采用此種方式減排也可采用彼種方式減排,只要企業的碳排放總量不超出其配額擁有量即可。碳排放權制度所具有的降低社會減排總成本的功能,正是建立在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由選擇低成本的措施達到碳排放要求的基礎之上。在低碳標準制度下,所有企業不論減排成本高低,一律被強制要求達到某種碳排放標準,或者符合某種技術要求,企業沒有自主選擇決定的空間。對某企業適用低碳標準制度,該企業就不能自由選擇減排與否與減排方式,從而有礙碳排放權制度發揮作用。由此可見,碳排放權制度的柔性與低碳標準制度的剛性具有內在的沖突,對同一排放源二者不能同時適用,否則低碳標準制度將會給碳排放權制度的實施造成羈絆。這一點已經為中國與美國曾經開展的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實踐所證明。中國《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設施“十五”計劃》要求137個老火電廠全部完成脫硫設施建設[13]。強制要求電力企業安裝脫硫設施減排,與排放權制度下企業可自行決定不減排而從市場購買排放權達到排放要求以及可自主選擇減排方式的機理明顯相悖。在制度設計上未尊重排放權制度,又怎能期待其在實踐中發揮作用?美國以排放權交易的方式取得二氧化硫減排成功,就在于尊重了電力企業對減排與否與減排方式的選擇權,沒有以命令控制型措施干擾排放權交易制度的靈活性和成本效率性[23]。201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征求意見稿)對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關系的處理,集中體現在總則部分第13條第1款:“國家對能源開采和利用實行總量控制制度。企事業單位利用能源不得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低碳標準,排放溫室氣體不得超過規定的配額。”根據規定,企事業單位同時適用低碳標準與碳排放權制度。如此規定之下,碳排放權交易難以順暢運行,其實施效果亦難保障。《氣候變化應對法》應合理界定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各自的作用范圍。一旦決定對某一行業采用碳排放權制度減排,就應當尊重碳排放權制度的作用機理,讓低碳標準制度退出該領域。
(三)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的應然關系
碳排放權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不能針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不影響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重疊適用。碳稅制度的作用機理與碳排放權制度相異,其實施不要求賦予企業選擇權,因此與低碳標準制度不相沖突。如果確有必要,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可針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如對機動車按照單位里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碳稅,并不妨礙對該機動車適用碳排放標準。碳稅通過經濟誘導的方式促使公眾減少對機動車的使用,有助于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碳排放標準對機動車的溫室氣體排放效率進行最低程度地控制,亦有助于溫室氣體減排,二者并行不悖。實踐中,歐盟對輕型機動車制定碳排放標準,部分成員國如西班牙、盧森堡、葡萄牙等同時又對機動車征收碳稅。2012年《氣候變化應對法》(征求意見稿)第69條規定“凡是購買或者消費煤炭、石油、天然氣、酒精等燃料或者電力的,都應當繳納碳稅”,結合第42條對交通工具適用低碳標準等其他規定可推知,起草者認同碳稅制度與低碳標準制度可對同一排放源重疊適用。碳稅與低碳標準可重疊適用,不意味著應當重疊適用。對某一排放源是否二者重疊適用,需視具體情況斟酌。
三、結語
關鍵詞:綠色化學工程技術;意義;應用
近幾年來,隨著化工技術的不斷發展,化學工程取得了重要的進步,但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很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而使得化學學科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為了很好地改善污染的問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采用綠色化學工程技術,綠色化學工程技術的應用不僅減少了溫室氣體的排放,更有利于生態環境的優化,最重要的是,很好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與進步。由此可見,探討綠色化學工程技術應用的具有重要意義[1]。
1應用綠色化學工程技術的意義
1.1有效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近幾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條件的改善,越來越多的人都擁有了私家車,馬路上車的數量越來越多,車輛增加,車尾氣的排放量自然增加,空氣污染變得嚴重,進而產生了大量的溫室氣體,導致氣候變暖、冰川融化,還會引發臭氧空洞,造成氣候異常,進而使得我國的生活環境變得越來越差。而近幾年來,綠色化學科技的一項重點研究內容就是將對生態環境沒有污染的一些能源轉化為可利用的資源。如太陽能、風能、生物能以及地熱等。首先,這些新能源的使用可以節省現有的能源的消耗,其次,這些能源的使用可以減輕一定的費用,最重要的是,可以減少空氣中溫室氣體的排放,進而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2]。
1.2推動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的發展是無限的,但是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倘若一味地開采以及使用自然資源,那么便會出現自然資源匱乏的現象,“物以稀為貴”,自然資源枯竭,資源的價格自然會上漲,導致經濟的發展受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另外,隨著化工污染的加劇,化工產業的發展也逐漸受到了影響,且部分產業的進出口也受到影響,進而導致國民經濟得不到提升,發展受到抑制。
2綠色化學工程技術的應用探討
2.1在海水淡化的過程中應用綠色化學工程
水是人類社會活動的起源,也是人類生活的基本,沒有水,人類將很難生存,由此可見,水對于人類的生存的重要性,但是近幾年來,隨著工業污染的加重以及農業生產的發展,我國的水資源呈現嚴重匱乏的現象,為了得到很多的水資源,我們開始采取淡化海水的措施,而綠色化學工程技術在淡化海水的過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所謂的淡化海水,主要指的就是去除海水中的鹽水,得到淡水,傳統的環境下,很多人采用通過酸堿換去除鹽水,得到淡水的方法,這種方法雖然也可以實現海水的淡化,但是同樣會帶來另一種污染,進而使得環境污染情況加劇[3]。
2.2綠色化學工程技術在涂料生產中的應用
在中國,除了汽車尾氣的排放會嚴重污染空氣以外,涂料的制作也會產生很多污染,進而給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另外,在制作涂料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很多的廢料,這些廢料流入水中,一樣會給水帶來污染,且這些水一旦被人們所使用,將會引發很嚴重的后果,輕者產生健康問題,重者可能直接引發癌癥。綠色科技逐漸應用于許多工廠進行開發綠色產品。通過對工藝設備進行改造和優化,降低VOC,優化配置、清潔生產、使得污染最大限度降低。隨著無機礦物涂料、固體涂料、乳膠漆等綠色涂料的誕生,涂料生產正向著科技含量高、無毒無污染、產品更優的方向發展[4]。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綠色化學工程技術的使用不僅可以降低空氣中溫室氣體的排放,還可以促進經濟的提升,希望在與之對應的一系列的生產措施的建議下,無論是海水的淡化還是涂料的生產都能夠得到有效地改變,降低對環境的污染,提升對于綠色化學工程技術的有效利用,促進我國化學工程技術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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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華成.綠色化學及其綠色系統工程技術與環境友好[J].化學教育,2007,(6):6-10.
[3]朱明喬,謝方友,吳廷華.綠色化學與技術在化學工業中的應用[J].化工生產與技術,2002,(4):27-30;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