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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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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第1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關鍵詞:碳金融;商業銀行;策略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8-0053-02

    一、碳金融的發展背景及其概念

    1.碳金融的發展背景。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并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機制(IET)、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并且允許各國采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1)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2)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3)可以采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4)可以采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采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京都議定書》及與之相適應的各國國內的氣候政策的重要意義在于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京都議定書》以及各國國內的氣候政策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各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而從經濟角度出發,這些法規和制度框架又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或排放配額為主的權益交易市場。因此,可以認為碳金融是各國企業或機構在碳減排義務的壓力之下或政府推動低碳經濟的動力之下,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完成減排任務所進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衍生出來的其他金融活動。

    2.碳金融的概念。碳金融的概念始于西方發達國家,英國政府于2003年頒布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之未來:創建低碳經濟》,首次提出并定義了低碳經濟。“低碳經濟”指通過提高能源效率、轉變能源結構、發展低碳技術、產品及服務,確保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的同時削減溫室氣體的排放。作為市場手段的一個重要方面,低碳金融近年來在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于中國處于碳經濟的初級階段,因此對碳金融并無統一概念,一般來講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碳金融是指企業間就政府分配的溫室氣體(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權或排放配額進行市場交易所導致的金融活動;而廣義的碳金融泛指服務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動,既包括與“碳排放”有關的各類權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也包括基于溫室氣體減排的直接投融資活動、為強制性或自愿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或機構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務等。本文認為,所謂碳金融是指碳與減少碳排放有關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動,既包括傳統的碳排放權(CDM)和綠色貸款業務,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投融資活動以及相關的擔保、咨詢服務等相關活動。商業銀行碳金融指的就是商業銀行涉及低碳經濟發展的業務活動。

    二、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

    1.國外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據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10―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到600億美元以上。2009年6月英國新能源財務公司研究報告預測,全球碳交易市場2020年將達到3.5萬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基于龐大的碳金融市場,國外銀行圍繞碳減排權已先行一步。如荷蘭銀行、德意志銀行、美洲銀行等歐美銀行不僅在思想層面高度重視開展碳金融業務所帶來的巨大收益,而且成立專門的碳金融事業部來開拓碳金融業務,在直接投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碳理財產品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同時,伴隨著碳金融業務量的不斷擴大,歐美發達國家已經進入到碳金融發展的第二階段――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碳金融高級發展階段。與此同時,新興市場地區也不甘落后,韓國和印度的商業銀行在政府支持下也相繼推出了“碳銀行”發展的具體規劃。

    2.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相對于國外銀行的深度參與,盡管中國有極其豐富和極具有潛力的碳減排資源和碳減排市場,但碳金融市場及業務發展相對落后。據世界銀行測算,如果發達國家2012年要完成50億噸減排目標,其中至少30億噸來自購買中國減排指標。中國每年可提供1.5億~2.25億噸CO2核定減排額度,這意味著每年碳減排交易的保守估計就可高達23億美元。而中國金融業涉及碳金融領域最多的還是在節能減排項目貸款等綠色信貸方面。除此之外,只有少數銀行(如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發展了CDM咨詢中介及相關項目,個別銀行(如中國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推出了基于碳交易的理財產品。

    由此可見,雖然國內銀行業在碳金融方面有所動作,但都沒有深入到核心部分,對碳金融相關專業知識及政策法規缺乏深度了解,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還處于初級階段。相關領域項目業務能力嚴重不足,沒有碳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金融衍生品創新,碳金融業務難與國際金融機構抗衡,使中國銀行業面臨著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缺失帶來的嚴峻挑戰。

    三、中國銀行業發展碳金融業務策略選擇

    1.制定政策,鼓勵碳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為應對國外碳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中國在碳金融業務方面也進行了創新實驗、出臺了許多政策,鼓勵金融業通過信貸支持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優化信貸結構,提高信貸質量,增強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如中國銀監會于2007年12月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人民銀行、銀監會在2010年6月聯合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2009年中國金融論壇上,旗幟鮮明地支持低碳金融服務創新,要求銀行業成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務的創新者。

    2.創新碳金融業務模式,提高銀行競爭力。中國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創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1)融資支持。融資支持服務主要用于解決低碳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短缺問題,包括CERs收益權質押貸款、有追索權保理融資、CDM項目所需設備的融資租賃等具體形式。國內商業銀行參與碳金融業務一般都遵循此模式。(2)財務顧問。財務顧問服務是在融資支持之外,提供項目咨詢服務,協助國內企業尋找合適的投資方或匹配國外CERs的購買方等。2009年7月浦發銀行以財務顧問方式為陜西兩個裝機容量近7萬千瓦的水電項目引進CDM開發和交易專業機構,為項目業主爭取交易價格并促成CERs買賣雙方簽署《減排量購買協議》(ERPA),為項目業主帶來每年160萬歐元的額外售碳收入[2]。(3)理財產品。理財產品服務是針對目標客戶開發并銷售的資金投資與管理計劃。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推出的收益率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就屬于該類業務。(4)賬戶托管。賬戶托管服務是為滿足碳交易資金管理需求,適應買家、賣家和中間商對資金監督、匯劃需要推出的金融服務。國內擁有托管證券基金經驗的商業銀行應當積極參與碳托管業務。

    3.利用市場機制,合作開發碳金融業務。碳金融業務的發展離不開碳交易市場的整體發展。一方面,商業銀行應當積極利用市場機制,綜合債券、票據、股權、信托等除信貸以外的融資工具,同時逐步引進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投資,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格局。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應當與逐步發展起來的國內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合作,創新新的金融產品,如以結算和業務為突破口,協助交易所研究和借鑒國際上的碳交易機制,建立較完善的交易制度,并適時推出碳交易衍生工具,以此提升中國在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定價和議價能力。

    4.熟悉規則,創新碳金融服務。按照國際規則提升綠色信貸,目前中國銀行業開展的碳金融業務基本以綠色信貸為主,一些銀行雖已制定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規劃和操作規則,但由于碳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價格標準仍主要由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把控,中國銀行業處于競爭弱勢。目前,首先,應當認清和細分中國低碳產業的主要客戶(主要包括新能源板塊和節能減排板塊),同時注重不斷培育新的客戶。其次,應盡快制定行業普遍認同的環境影響評估標準。然后,不斷探索碳金融融資的擔保方式,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不斷創新,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選擇。

    5.積極探索,大力發展碳金融的中間業務。中國銀行業的中間業務相對于傳統業務目前處于不斷上升階段,但比較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在產品的多樣性和盈利性上都處于劣勢,涉及碳金融業務的更是少之又少。

    四、中國銀行業發展碳金融應注意的問題

    1.低碳經濟的產業鏈通常比較長,子行業更多,市場邊界更復雜,其投融資運行不僅要求傳統的企業投融資合作、項目投融資合作,而且更需要大產業思維和多行業投融資合作,如政策性金融、銀團貸款、產業合作基金、國家投資基金等高端投融資工具的突破和推進。

    2.碳金融對市場的開放性、規范性和體系性要求更高,需要高等級的金融工具和市場風險管理水平,中國銀行業應當努力提高對碳金融的認識和國際規則的熟悉運用,借中國將上海發展“兩個中心”的國家戰略,同時可以允許部分外資商業銀行適度參與“碳金融”衍生市場交易。

    3.低碳金融的法律規范及實施細則目前尚未成熟,沒有形成強制性要求。另外銀行對企業對社會和環境影響的評估仍然沒有標準化的標準,因此從政策層面上應當促進相關規范的形成。

    參考文獻:

    [1]傅蘇穎,劉明康.銀行業要成為低碳金融服務踐行者和創新者[N].證券日報,2009-12-23(A2).

    [2]浦發銀行.國內首單CDM財務顧問簽約[EB/OL].sh.省略/bank.htm,2009-07-17.

    第2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關鍵詞]低碳金融;低碳經濟;廣東省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07-0080-03

    作者簡介:張慧(1978-),湖南岳陽人,廣東藥學院醫藥經濟學院教師,經濟學碩士,研究方向:低碳經濟與低碳金融,服務貿易。

    基金項目: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二五”規劃2011年度學科共建項目部分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GD11XYJ15。

    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廣東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強省和能源資源消耗的大省,進入國家首批低碳試點范圍。這也意味著作為改革開放先行者的珠三角,將再次擔當起先行探路、引導中國低碳經濟發展的重任。

    由于對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要求,無論是碳排放權還是低碳技術的研發運用,都需要相應的金融支持,因此,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金融領域重要的金融創新——低碳金融也應運而生。

    一、低碳金融的概念

    低碳金融是屬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中環境金融獨樹一幟的發展分支,它是泛指支持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是一個以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銀行綠色貸款、碳期貨、碳期權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

    低碳金融與低碳經濟密切相關,低碳金融是由低碳經濟所催生的,低碳金融的本質是以低碳金融的觀念去關注產業發展,將資源損耗和環境影響納入金融資源配置的決策過程,為低碳產業發展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創新引導企業的經濟取向和市場行為,促進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環境的金融增長模式,從而推動低碳經濟模式的發展,同時實現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廣東省低碳金融發展現狀

    作為國家首批低碳試點省,大力發展碳金融對于廣東省低碳經濟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廣東省已開始推動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所及開展交易機制的研究。另外,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已積極開拓各類碳金融業務。就廣東省低碳經濟發展中碳金融支持體系建立的現狀而言,具體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銀行綠色信貸的發展

    截至2011年,廣東省發放綠色信貸的銀行有興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華夏銀行等,其中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興業銀行落實了綠色信貸的“節能減排、環保節約”宗旨,并取得矚目成績。廣東省銀行現階段的綠色信貸實踐主要體現為: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實行貸款分類和標準差異化,對法人客戶進行“環保信息標識”,將企業進行分類,對“兩高一剩”的行業進行限額,對未經環評審批、環評不達標、有環保違法受到嚴重處罰的企業均采用“一票否決制”,對存量客戶發現類似的情況,進行壓縮或退出調整。

    除銀行內部的措施之外,政府部門還制定并出臺了有關綠色信貸的方案及

    規定等,例如:廣東省政府出臺的《廣東省環境保護局重點污染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文件對廣東省的綠色信貸發展具有規范作用,同時也促進了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的升級,因此,廣東省已建立起一個初步的保障和規范綠色信貸的體制。

    (二)碳交易所的建設

    碳交易所的建立可利用市場機制來應對氣候變化,利用碳價格來反映資源

    稀缺程度和治理成本,從而使市場機制和金融機構發揮出對碳排放權管理的作用以達到為整個社會減少碳排放量的目的。2011年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確定北京、天津、重慶、上海、湖北、廣東等7省市為全國首批實施碳排放交易試點。目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已全面啟動,各試點地區正抓緊制定本地區碳排放絕對量和強度兩大指標方案,并建立各自區域內的排放交易體系。廣東省也將力爭在2013年3月前建立地區性碳交易體系,成為國內首個區域性的碳交易市場。

    在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方面,截至2010年底,廣東省獲批的CDM項目達到76個,其中35個

    項目在聯合國注冊,14個項目獲聯合國簽發的減排量。

    (三)碳基金的發展

    2011年3月,廣東首個碳匯基金正式成立,首批啟動資金1000萬元由廣州長

    隆集團捐獻。該基金將用于省內生態造林、維護生物多樣性,并成為企業建立“碳信用”的平臺。廣東省碳匯基金的成立是廣東省在低碳金融發展中跨出的一大步,一方面廣東省碳匯基金可以為建設碳排放交易所籌備資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推進碳交易活動,從而加快碳排放交易所的建設速度。

    (四)低碳保險的開拓

    在碳金融市場中保險業承擔著規避和轉移風險的責任。保險業應該把碳金融

    運行中可能易發的風險納入傳統保險業的承保范圍,這是低碳保險發展的關鍵。2012年5月,廣東省委省政府通知,由廣東保監局等單位負責實施綠色保險政策,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對涉及重金屬排放等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保險。廣東省內的一些保險公司也紛紛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險等低碳險種。另外,從2012年開始,廣東省正式啟動森林保險工作,林農參保后,凡遇自然災害導致直接經濟損失,都可獲得承保機構的賠償。這些都標志著廣東省綠色低碳保險業務已步入發展軌道。

    三、廣東省低碳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第3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關鍵詞】綠色金融 綠色信貸 商業銀行

    綠色金融在國際上也可以稱為可持續金融。全球環境污染、氣候變化問題等日益突出,綠色金融已發展成為國際大勢所趨,它不僅僅是社會、經濟、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在我國,綠色金融主要表現為綠色信貸。研究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發展,既能順應國際經濟的發展潮流,又能促進我國商業銀行培育新的經營管理理念,另外,提供專業的服務來實現減少排放、環境保護和增加社會福利是銀行社會責任的核心。這要求其遵循市場準則,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來支持社會、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探討商業銀行在綠色金融中的發展之路有著重要的意義。

    國內銀行業有關于綠色金融的實踐起步較晚,經驗較少,不過近幾年發展迅速。政府層面上,中國人民銀行、環境保護部、中國銀監會三家機構共同構建環保信息的溝通交流機制和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行業指南。環境保護部將所有企業有關于環境保護的信息交到中國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把信息寫入企業征信的管理系統,銀監會負責把環境違法的相關信息傳遞給商業銀行。在商業銀行層面上,目前綠色信貸發展得比較突出的銀行主要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及興業銀行等4家商業銀行。工商銀行把綠色信貸理念融入到商業銀行的信貸政策、信貸文化、信貸管理、流程和產品設計等各個環節之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綠色信貸長效機制。興業銀行是我國首家采用“赤道原則”的銀行,截至2012年10月末,興業銀行共對718筆貸款項目進行了赤道原則適用性審查,所涉項目總投資高達9884億元,其支持的綠色金融項目可每年減排二氧化碳6618.55萬噸。

    一、綠色信貸在全銀行業范圍內推進所面臨的問題

    盡管綠色信貸在部分商業銀行得到較好的實踐,但是綠色信貸在全銀行業范圍內推進還面臨著不少問題。主要有:

    (一)相關配套法律不健全,激勵機制運行不順暢

    有效的激勵機制是綠色信貸政策落地的保障,它使銀行和企業在綠色信貸時都“有利可圖”。目前,我國有關于綠色信貸的法律法規尚未健全,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有所欠缺,僅僅有《循環經濟促進法》和《環境保護法》。我國消費者的綠色消費觀念并不強烈,環境污染風險也被一些地方政府承擔著,污染企業并不完全承擔其所帶來的成本,企業缺乏節能環保的激勵。銀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自然不愿意承受企業由于節能環保方面的成本而導致其無力償貸的風險,從而缺乏推行綠色信貸的動力。

    (二)企業對環保信息披露不夠充分,環保信息不對稱

    近年來,雖然我國企業環保信息披露機制有較大進展。然而,其環保信息披露機制還是非常的不完善,存在著如信息披露的形式、內容不規范、缺乏強制性、信息披露的部門聯動機制和審核程序還沒有完全建立和信息披露的有關主體的責任和權利缺失等問題。從而導致商業銀行可以得到的信息數據庫中不能完全反應污染企業的環保違法記錄,不健全的信息共享機制,使得信息完整性得到不保障,從而導致核查成本過高。而且,政府部門所提供的環保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和遺漏,各商業銀行也不能實現信息共享。再次,綠色信貸的實施缺乏具體規則,《意見》中并沒有給出綠色信貸相關的評估細則。環保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大大降低綠色信貸業務的可操作性。

    (三)商業銀行對于社會責任的認識不夠

    我國商業銀行在保護環境、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偏差。有銀行向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業企業發放貸款,損害了其聲譽,部分銀行甚至還沒有意識到將會對其社會自身長遠利益造成損害。大部分銀行將推行綠色信貸看成政策或公益性活動相應的活動,并非核心的商業運營元素。目前僅僅有少數銀行在其年報中有社會責任相關的簡單報告,可見我國商業銀行缺乏對履行社會責任的利益的認識。

    (四)綠色信貸相關產品創新不足

    一直以來我國金融市場面臨著缺乏金融產品和相關服務創新的重要問題,在商業銀行打造低碳銀行的過程中也同樣存在著這一現象。雖然在這些年來國內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業務方面取得一系列進展,如商業銀行在低碳的信貸方式上的創新、開發了有關于低碳的信托產品和結構性理財產品。可是從總體上看,我國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仍然明顯落后于國際銀行。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單一,主要集中在附加值低和下游的環節,對于二級市場交易、項目咨詢以及相關延伸金融產品開發還是較少。我國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與國內碳市場的潛力不相符,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商業銀行存在一定差距。

    (五)專業人才和知識的支持有限

    我國商業銀行在引進國際相關標準原則相對比較晚,對于赤道原則等國際管理和規則的了解并不深,仍然停留在初級階段。銀行內部還沒有建立起規范、系統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的流程和制度,非常缺乏相關政策分析、環境知識、了解國家政策和環保領域、環保監督管理體系建立以及專業環境風險控制等方面的人才。同時又由于專門綠色信貸人才的缺乏,銀行并不了解綠色信貸的操作流程/操作性低下。在我國,環境金融、環境經濟學科仍然是新興學科,在這方面人才的培養相對較少,相關人才的緊缺是阻礙商業銀行打造低碳銀行重要因素之一。

    二、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發展的建議

    (一)完善綠色信貸的法律體系,建立起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獎懲機制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保障體系,存在不少的空白,不利于有效實施環境經濟政策。政府有必要加大對企業的監督,引導企業考慮長遠的利益,考慮污染對其經營、社會聲譽等造成的負面影響,把節能環保作為其保持核心競爭力、長期穩定發展的前提。適時成立專門的考核評價部門監督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對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評價。對于投放在節能環保型企業的貸款額比例較高的銀行應表揚獎勵,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在綠色信貸創新產品研發,批評處罰大量貸款投放給環境違法型企業的商業銀行。

    (二)建立綠色信息披露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建立綠色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是法規依據。為此,適時修訂《會計法》,加入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等內容,以法律形式這最強有力手段將其付諸實施。完善會計準則,會計要素中加入涉及環境核算的內容,防止企業和有關部門的短期行為,同時規范環境會計的工作。同時,金融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各級環保部門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提供收集的企業環境信息,并將其定期或者不定期上報給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各級金融機構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審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申請,加強授信管理,促進污染減排。要促進商業銀行和環保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確保信息傳遞快速、準確。各機構應加強內部門的信息收集與報送工作,盡可能保持數據的完整性。

    (三)營造綠色信貸文化,加強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感

    首先,地方政府應把地區環境指標作為其績效考核指標的一個重要方面。其次,要加大建設黨風廉政,嚴肅處理包庇環境違法企業、的行為,提供公平競爭的平臺。再次,政府應該加大綠色信貸和環境保護的宣傳,使廣大企業和公眾得到普遍的認知,使綠色信貸的理念深入人心。商業銀行要認識到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對其長遠利益有莫大幫助,一方面,銀行建立和提高信譽的基礎是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提高其經營業績和長期競爭力。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承擔社會責任降低其成本。銀監局、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通常會對具有良好聲譽、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銀行給予獎勵和認可,從而降低其接受監管的成本。

    (四)積極探索和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

    在產品創新方面,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對綠色信貸項目的研究,推出相關的金融產品。企業可以通過加大研發力度,從而開發出綠色信貸的新型產品,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對這些新型產品的運用,從而為企業提供支持,實現企業、社會和自身的利益。在中間業務的創新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創新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商業銀行應積極開展綠色信貸中間業務的創新,優先發展跟綠色相關的理財產品業務,發展綠色融資擔保、交易、咨詢等中介服務業務,從而更好地適應綠色經濟發展的模式。

    (五)建立人才儲備培養機制

    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還處于起步階段,需要一個過程來轉變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的理念。目前商業銀行十分缺乏具備金融、法律、外語、化工及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綜合人才,使得商業銀行難以迅速地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商業銀行應采取組織專題研討會等方式,提高銀行工作人員的低碳專業技能,并對客戶經理不斷進行綠色信貸培訓。同時,商業銀行應該吸納具有綠色專業技能的相關人才,做好人才儲備的工作。

    參考文獻

    [1]雷立鈞,高紅用. 綠色金融文獻綜述:理論研究、實踐的現狀及趨勢[J].投資研究,2009(03).

    [2]冷靜. 綠色金融發展的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J].時代金融,2010(08).

    [3]楊萍,徐楓.廣東新能源產業及促進政策研究[M].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11.

    [4]楊晶.中外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分析[J]. 時代金融,2012(08).

    第4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關鍵詞:機械制造 特點 發展現狀 趨勢

    機械制造技術是研究產品設計、生產、加工制造、銷售使用、維修服務乃至回收再生的整個過程的工程學科,是以提高質量、效益、競爭力為目標,包含物質流、信息流和能量流的完整的系統工程。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產品的要求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要求品種要多樣、更新要快捷、質量要高檔、使用要方便、價格要合理、外形要美觀、自動化程度要高、售后服務要好、要滿足人們越來越高的要求,就必須采用先進的機械制造技術。

    1 先進制造技術的特點

    1.1 是面向21世紀的技術

    先進制造技術是制造技術的最新發展階段,是由傳統的制造技術發展起來的,既保持了過去制造技術中的有效要素,又要不斷吸收各種高新技術成果,并滲透到產品生產的所有領域及其全部過程。先進制造技術與現代高新技術相結合而產生了一個完整的技術群,它是具有明確范疇的新的技術領域,是面向21世紀的技術。

    1.2 是面向工業應用的技術

    先進制造技術并不限于制造過程本身,它涉及到產品從市場調研、產品開發及工藝設計、生產準備、加工制造、售后服務等產品壽命周期的所有內容,并將它們結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先進制造技術的應用特別注意產生最好的實際效果,其目標是為了提高企業競爭和促進國家經濟和綜合實力的增長。目的是要提高制造業的綜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3 是駕馭生產過程的系統工程

    先進制造技術特別強調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傳感技術、自動化技術、新材料技術和現代系統管理技術在產品設計、制造和生產組織管理、銷售及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應用。它要不斷吸收各種高新技術成果與傳統制造技術相結合,使制造技術成為能駕馭生產過程的物質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系統工程。

    1.4 是面向全球競爭的技術

    20世紀80年代以來,市場的全球化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發達國家通過金融、經濟、科技手段爭奪市場,傾銷產品,輸出資本。隨著全球市場的形成,使得市場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先進制造技術正是為適應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而出現的。因此,一個國家的先進制造技術,它的主體應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應能支持該國制造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1.5 是市場競爭三要素的統一

    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產品的技術相對比較簡單,一個新產品上市,很快就會有相同功能的產品跟著上市。因此,市場競爭的核心是如何提高生產率。到了20世紀80年代以后,制造業要贏得市場競爭的主要矛盾已經從提高勞動生產率轉變為以時間為核心的時間、成本和質量的三要素的矛盾。先進制造技術把這三個矛盾有機結合起來,使三者達到了統一。

    2 先進機械制造技術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的制造業不斷采用先進制造技術,但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個階段性的整體上的差距。

    (1)管理方面。工業發達國家廣泛采用計算機管理,重視組織和管理體制、生產模式的更新發展,推出了準時生產(JIT)、敏捷制造(AM)、精益生產(LP)、并行工程(CE)等新的管理思想和技術。我國只有少數大型企業局部采用了計算機輔助管理,多數小型企業仍處于經驗管理階段。

    (2)設計方面。工業發達國家不斷更新設計數據和準則,采用新的設計方法,廣泛采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CAD/CAM),大型企業開始無圖紙的設計和生產。我國采用CAD/CAM技術的比例較低。

    (3)制造工藝方面。工業發達國家較廣泛的采用高精密加工、精細加工、微細加工、微型機械和微米/納米技術、激光加工技術、電磁加工技術、超塑加工技術以及復合加工技術等新型加工方法。我國普及率不高,尚在開發、掌握之中。

    (4)自動化技術方面。工業發達國家普遍采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及柔性制造單元(FMC)、柔性制造系統(FMS)、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CIMS),實現了柔性自動化、知識智能化、集成化。我國尚處在單機自動化、剛性自動化階段,柔性制造單元和系統僅在少數企業使用。

    3 我國先進機械制造技術的發展趨勢

    (1)全球化。一方面由于國際和國內市場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例如在機械制造業中,國內外已有不少企業,甚至是知名度很高的企業,在這種無情的競爭中紛紛落敗,有的倒閉,有的被兼并。不少暫時還在國內市場上占有份額的企業,不得不擴展新的市場;另一方面,網絡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推動了企業向著既競爭又合作的方向發展,這種發展進一步激化了國際間市場的競爭。這兩個原因的相互作用,已成為全球化制造業發展的動力,全球化制造的第一個技術基礎是網絡化,網絡通訊技術使制造的全球化得以實現。

    (2)網絡化。網絡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普及,給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帶來了革命性的變革。產品設計、物料選擇、零件制造、市場開拓與產品銷售都可以異地或跨越國界進行。此外,網絡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加速技術信息的交流、加強產品開發的合作和經營管理的學習,推動了企業向著既競爭又合作的方向發展。

    (3)虛擬化。制造過程中的虛擬技術是指面向產品生產過程的模擬和檢驗。檢驗產品的可加工性、加工方法和工藝的合理性,以優化產品的制造工藝、保證產品質量、生產周期和最低成本為目標,進行生產過程計劃、組織管理、車間調度、供應鏈及物流設計的建模和仿真。虛擬化的核心是計算機仿真,通過仿真軟件來模擬真實系統,以保證產品設計和產品工藝的合理性,保證產品制造的成功和生產周期,發現設計、生產中不可避免的缺陷和錯誤。

    (4)自動化。自動化是一個動態概念,目前它的研究主要表現在制造系統中的集成技術和系統技術、人機一體化制造系統、制造單元技術、制造過程的計劃和調度、柔性制造技術和適應現化生產模式的制造環境等方面。制造自動化技術的發展趨勢是制造全球化、制造敏捷化、制造網絡化、制造虛擬化、制造智能化和制造綠色化。

    (5)綠色化。綠色制造則通過綠色生產過程、綠色設計、綠色材料、綠色設備、綠色工藝、綠色包裝、綠色管理等生產出綠色產品,產品使用完以后再通過綠色處理后加以回收利用。采用綠色制造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制造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同時使原材料和能源的利用效率達到最高。

    4 結語

    制造技術不僅是衡量一個國家科技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也是國際間科技競爭的重點。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制造技術是我們的薄弱環節。只有跟上發展先進制造技術的世界潮流,將其放在戰略優先地位,并以足夠的力度予以實施,才能盡快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總之,在我國研究和發展先進制造技術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 馬曉春.我國現代機械制造技術的發展趨勢[J].森林工程,2002(3).

    第5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關鍵詞】碳金融碳交易京都議定書金融創新

    截至目前,國際學術界對于碳金融沒有一個統一而規范的概念,但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包括碳指標交易、直接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碳金融的發展,主要受《京都議定書》的推動。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碳金融進入快速發展時期,交易品種和交易工具不斷創新,交易規模成倍增長。碳金融為金融體系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提供了有效的手段,為實現可持續發展、進行災害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碳金融的源起

    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確切地說可以追溯到兩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國際公約――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帶來的威脅,1992年6月,150多個國家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上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框架公約》,英文縮寫UNFCCC)。《框架公約》規定發達國家為締約方,應采取措施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同時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資金以支付發展中國家履行《公約》所需增加的費用,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促進和方便有關技術轉讓的進行。為落實公約,1997年12月有關國家通過了《京都議定書》作為《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規定發達國家(《框架公約》附錄1中所列國家)在2008~2012年的承諾期內,將溫室氣體的排放水平較1990年減少5.2%。

    為了降低各國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三種合作機制:聯合履行機制(JI)和國際排放權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以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交易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JI主要用于發達國家和東歐轉型國家的合作減排,允許附件Ⅰ國家從其在其他工業化國家的投資項目產生的減排量中獲取減排信用。國際排放權交易是針對配額排放單位(AssignedAmount Units,AAUs)的交易。附錄1國家之間可以根據國際合約分配到的既定的AAUs指標,在相互之間進行轉讓,保證達到排放標準。清潔發展機制與發展中國家密切相關。其主要內容是發達國家企業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企業開展可以產生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項目的合作,通過碳交易換取投資項目所產生的部分或全部減排額度(CER),作為其履行減排義務的組成部分;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碳交易獲得經濟上的補償,從而提高發展低碳經濟的積極性。

    《京都議定書》列出的三種合作機制使得溫室氣體排放量成為可以進行交易的商品,從而為碳金融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締約國可以通過購買排放權(包括向另一個附件Ⅰ國家買入AAUs,或者向發展中國家購買CER)來緩解面臨的排放約束,降低排放成本。

    二、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國內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現狀

    1.開發推廣低碳信貸。2006年5月17日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簽署《能源效率融資項目合作協議》,成為國際金融公司開展中國能效融資項目合作的首家中資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向興業銀行提供2500萬美元的本金以支持興業銀行最高達4.6 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組合,興業銀行則以國際金融公司認定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國際金融公司為整個項目提供技術援助。截至2008年2月25日能效融資二期合作協議簽訂時,興業銀行已經為中國46個節能減排項目提供了9億元人民幣的貸款。2010年1月,浦發銀行了“建設低碳銀行倡議書”,明確將建設“低碳銀行”作為戰略發展目標。此外,北京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也開始重視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

    2.制定低碳信貸標準。2007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央行、銀監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同年11月,銀監會吸取赤道原則的部分理念,印發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指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防范高耗能、高污染風險,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國內商業銀行在國家政策基礎上,也已建立了自己的綠色信貸政策和判定標準。例如,中國工商銀行出臺了碳資產的行業信貸政策,從環保評價的一票否決制、貸后環保專項檢查、客戶環保信息標識制等三個方面進行規范。興業銀行于2008年正式對外承諾采納赤道原則,與國際標準相接軌,成為中國第一家本土赤道銀行。

    3.建設成立碳基金。碳基金是碳交易市場的主體之一,對促進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各類碳基金為實施節能減排項目提供了專門的投融資渠道,降低了碳貸款的風險,同時,碳基金通過投資碳項目也可以獲得巨大的收益。我國商業銀行在碳基金方面也進行了大膽的嘗試。2007年8月,中國銀行推出掛鉤二氧化碳排放額度的基金。同年,深圳發展銀行推出國內首款二氧化碳排放權掛鉤的本外幣理財產品,到2008年9月2日到期時,分別實現了7.345%與14.125%的最終收益。碳基金的成立不但為碳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也為客戶擴寬了投資渠道。

    4.參與碳交易平臺運作。2008年,我國成立了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邁出了構建碳交易平臺的第一步。2009年,武漢、杭州、昆明等環境能源交易所也相繼成立。進入2010年,河北、貴陽、吉林等地也先后建立了環境能源交易所。目前區域交易平臺主要進行的業務是進行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及自愿碳減排項目的交易。我國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這些平臺的運作,包括為交易項目提供信息咨詢、融資支持等服務。

    (二)存在的問題

    1.對碳金融業務認識不足。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CDM項目和碳金融逐漸進入我國,但是由于傳播時間有限,國內商業銀行并沒有認識到碳金融業務的巨大發展前景,對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以及交易規則都不太了解。目前,只有少量商業銀行認識到了發展碳金融業務的重要性,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在沒有對碳金融業務有充分把握的情況下,商業銀行不敢貿然介入。即使那些已經介入的商業銀行,開展的業務也相對單一。

    2.缺乏專門的機構和專業的人才。碳金融業務的有效開展需要商業銀行建立專門的部門,以完成碳金融產品的研究和設計以及碳金融項目的立項和注冊工作,而目前的國內商業銀行缺乏專門的碳金融部門。另外,碳金融業務的開展對人才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掌握外語、法律、金融、項目管理等多方面知識,而目前我國商業性銀行綜合性人才的儲備還很缺乏。專門機構和專業性人才的短缺,導致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的動力不足,碳金融業務發展緩慢。

    3.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CDM機制下的CER是一種虛擬商品,開發程序比較復雜,交易規則也十分嚴格,銷售合同主要涉及國外客戶,合同期限也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同時,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此外,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還不健全,咨詢、監測、考核辦法還不完善。

    4.碳金融業務的風險因素多。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除了面臨基本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以外,還存在較大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一是市場風險。主要包括一級市場上價格惡性競爭和二級市場上排放權交易價格的變動。二是信用風險。主要是指貸款企業未能及時還款而給商業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三是操作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內部操作過程不規范、運營系統失靈以及操作人員失誤等造成直接或者間接損失的風險。四是政策風險。隨著《京都議定書》在2012年的到期,2012年之后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已成為許多大國在國際政治舞臺上談判的重要砝碼。由于2009年12月召開的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最終僅達成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2012年后《京都議定書》是否續簽,中國是否繼續為非附件國家I存在著很大的變數。對于這種政策風險我們要密切關注國際氣候變化制度談判的最新進展,以便及時防范。五是法律風險。由于碳金融業務涉及多個國家,會派生出復雜的法律關系,特別是關于法律適用、地域管轄權等問題。

    三、中國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創新的建議

    我國碳金融市場十分廣闊。據世界銀行測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超過2億噸。發達國家在2012年要完成50億噸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我國市場出售的年減排額達到全球的70%,至少有30億噸。隨著我國節能減排規劃的實施,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CDM項目。面對如此巨大的碳市場,國內商業銀行面臨的發展潛力也非常大。盡管國內金融業在推廣綠色信貸和開發碳排放掛鉤產品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的努力,但是這些碳產品和服務創新無論是規模還是深度都與我國市場潛力不符。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該抓住機遇,積極推進碳金融業務創新。

    (一)積極開發碳金融產品

    商業銀行除了開展CDM項目信貸以及掛鉤碳排放權的理財產品外,還應該開發各種各樣的碳金融產品,以滿足CDM項目下的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商業銀行應該積極拓展業務領域,包括開展碳權質押貸款,為具有CDM項目潛質和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辦理以CERs收益權作為質押的貸款;利用商業銀行下屬的金融租賃中心或者與專業租賃公司合作,發展基于CERs的融資租賃方式;開發信托類碳金融產品,為具有環保意識和金融知識的企業建立碳信托投資基金。此外,商業銀行還應該加快開發各種支持低碳經濟的碳金融衍生產品。

    (二)建立專門的碳金融業務團隊

    商業銀行應該注重培養覆蓋CDM項目投融資、CERs交易與管理的高素質業務團隊。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一是成立碳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碳金融事業部,謀劃碳金融發展戰略,負責碳金融的市場開發與推廣,開發系列碳金融產品。二是加緊儲備碳金融專業人才。碳金融業務不但涉及市場交易、投資咨詢、國際金融等金融方面內容的同時,而且對法律、項目管理以及碳專業技術提出了很高要求。這就需要借鑒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加強碳金融專業人才建設。只有建立專門的碳金融業務團隊,才能不斷滿足客戶需求,才能有效地促進碳金融業務的發展。

    (三)積極參與和促進中介組織建設

    目前我國碳排放業務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中介組織的缺失。中國作為碳排放權的出售方,與歐洲碳基金、國際投資銀行等碳排放權購買方之間開展交易往往缺乏經驗,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又缺乏對項目比較了解的中介服務,這兩點嚴重制約了碳排放業務的開展。碳排放在碳交易機制下被賦予了資產價值,但由于我國的CDM項目分散、中介程序復雜、審核周期長,市場交易機制不完善,降低了碳資產的價值轉化效率。因此,國內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等應積極與國外投資銀行溝通合作,提供財務顧問、投資咨詢等業務,發揮溝通交易作用。此外,商業銀行還應該積極參加碳交易平臺的建設和運作,為碳排放權二級市場的交易提供便利。

    (四)控制碳金融業務風險

    目前,CDM項目貸款整體上呈現出一種供不應求的態勢,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在項目融資中有較強的議價能力。因此,商業銀行首先應選擇那些經濟強度好、外部擔保強的項目,并且在提供貸款的過程中,可以通過銀團貸款、分期投入資金等方式降低貸款的信用風險;CDM項目的未來本息大多采用外幣償還,商業銀行應該實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匯率變化的風險。對于政策風險,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創新相關的合同條款,盡量將不可承受的風險轉移給國外投資者;對于法律風險,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咨詢或聘任擅長國際法律的律師事務所,實現對商業銀行有利的法律適用和法律管轄。此外,商業銀行還可以探索諸如責任保險等商業保險,轉移碳金融業務中的操作風險。

    (五)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商業銀行除了與其他企業一樣需要控制自身日常運營所排放的溫室氣體外,還承擔著實踐綠色金融的責任。銀行應該充分發揮其資金融通和資源優化配置功能,通過信貸和投資行為,間接地影響各個企業的資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為企業節能減排創造良好的環境,引導經濟從“低碳”向“高碳”轉變。商業銀行還應建立完整的“綠色信貸”制度體系和決策體系,宣傳、實踐綠色評估信貸的金融模式。同時要加強新能源信貸的投入,加大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的扶持力度。

    參考文獻

    [1]曾剛,方志宏.國際碳金融:現狀、問題與前景[J].國際金融研究,2009(10)

    [2]馬驍.發展“碳金融”商業銀行大有可為[N].金融時報,2010-01-25

    [3]丁玉梅,劉應元.芻議構建中國特色的碳金融體系[J].經濟問題,2010(12)

    [4]謝懷筑,于李娜.碳金融: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創新[J].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0(01)

    [5]高志新.碳金融發展與中國銀行業經營轉型[J].上海金融,2011(01)

    [6]吳玉宇.我國碳金融發展及碳金融機制創新策略[J].上海金融,2009(10)

    第6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關鍵詞:低碳金融;發展

    低碳金融即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通過發展低碳金融,可以將產業資本、金融資本以及民間資本匯聚到低碳經濟領域,推動低碳經濟時代新能源、新材料的發展。在國際低碳金融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國低碳金融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逐步發展起來。大力發展低碳金融可以加快低碳經濟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是我國經濟結構優化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現狀

    (一)CDM項目蓬勃發展

    《京都議定書》中規定了三種碳交易機制。一是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IET),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的減排義務指標以貿易方式轉讓給另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二是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fopment Mechansm.CDM),發達國家通過幫助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有利于減排或者吸收溫室氣體的項目來換取本國減排指標。三是聯合履行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合作轉讓其實現的減排單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適用于清潔發展機制。從CDM市場形成至今,我國一直是CDM項目的主要供應國。截至2012年1月,我國共有1771個CDM項目成功注冊,占東道國注冊項目的49.60%,預計產生的二氧化碳年減排量共計358,390,530萬噸,占東道國注冊項目預計年減排總量的63.90%。CDM項目的蓬勃發展,既推動了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發展低碳經濟資金不足的問題,有利于推動國內低碳金融的發展。

    (二)銀行貸款為主要形式

    從我國低碳金融的實際發展情況來看,我國主要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支持低碳項目的開發和建設。自2005年興業銀行開展低碳金融業務以來,北京銀行、浦發銀行、建行、農行等都積極探索低碳金融模式,采取綠色貸款、環保貸款等為低碳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國內首家采取"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興業銀行,截至2010年末,累計發放的節能減排貸款超過1000筆,金額達到了近500億元。這些項目可以實現年節約標準煤1870多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五千多萬噸① 。

    雖然銀行對低碳項目信貸有較高興趣,但是該項貸款在銀行信貸業務中所占比重不大,一些省份和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還停留在表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認識不足、缺乏專業人才,另一方面短期內一些高能源消耗項目給銀行帶來的利潤空間大,相比之下一些低碳項目的風險性較大,金融機構出于對資金性和收益性要求,很難把大量資金投向低碳項目。

    (三)碳交易形式尚待開發

    國外金融機構除了為低碳產業提供貸款支持外,還圍繞現行的碳交易體系,進行各種融資、產品創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務。我國低碳金融起步較晚,低碳金融的發展形式比較單一,市場還不完善,沒有充分利用碳交易機制。從產品層面看,碳排放交易可以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如流動資金貸款、租賃、信用證等,還需要開發期貨、期權、互換、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基金、擔保、債券等結構性金融產品②。從市場層面看,我國缺乏一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2012年1月,國家發改委正式批準了7省市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以及深圳。對于不能按期完成減排目標的企業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里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

    二、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策略

    (一)增強低碳金融意識

    低碳金融的大力發展可以有力地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中國經濟能否成功轉型,將取決于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低碳金融將是我國金融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因此,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金融機構都應當增強低碳金融意識。

    政府應該通過輿論宣傳,增強企業的節能減排意識,積極進行低碳項目的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該樹立為低碳經濟服務的意識,在追求經濟效益和自身發展的同時,兼顧社會責任,配合低碳發展規劃和低碳產業政策,實行低碳信貸政策,使更多的資金流入與低碳相關的行業,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

    (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綠色信貸是指為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進行的信貸融資,它是我國當前低碳金融發展的主要形式。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該加強對綠色貸款模式的研究,努力建立綠色信貸長期扶持機制。一方面對生產環保設施、從事生態保護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另一方面對污染嚴重、高耗能的企業進行金融限制,減少對這類企業的貸款,從而引導資金流向低碳產業。

    由于缺乏統一的數據統計方法和衡量標準,各家銀行的綠色信貸數據缺乏可比性,同時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銀行對道德風險的管理存在一定困難,這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綠色信貸的發展。為了推動低碳金融的發展,監管機構可以為銀行提供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以提高銀行的積極性。同時,為了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國家可以為循環經濟項目提供擔保、稅收方面的優惠,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推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三)進行低碳金融產品創新

    在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的同時,要注重低碳金融產品的創新。由于環境總容量有限,所以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價值,通過轉讓能產生收益,因此銀行可以考慮將其作為抵押物來申請貸款③。這樣一些缺乏抵押品的環保企業可以將其排污許可證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資金。

    受減排約束的企業其實際排放量與持有量存在差異,會產生履約成本差異。企業可以到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交易價格應當完全市場化。當前我國已經成立了北京、上海等10多個碳交易所,還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當前碳交易正在歐美國家如火如荼的進行著。據世界銀行報告,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達1500億美元,有望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我們要加強碳交易平臺的建設,培育碳交易體系。銀行等金融機構要深入研究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機制,積極進行金融創新,開發碳證券、碳基金、碳期貨等金融工具以規避風險。比如CDM項目中,采取期貨合約、遠期合約等方式控制風險。

    (四)推進低碳金融法制建設

    作為一種新的金融形式,我國的低碳金融制度正處在不斷探索和完善過程中。進一步完善低碳金融的法律法規,把低碳金融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以強化其約束力和執行力。完善的低碳金融法律制度,才能保障我國低碳金融的大力發展。

    當前我們在完善金融法制時應該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一是促進碳交易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目前國內碳交易市場尚未正式形成,應加快對國外碳交易市場基礎制度、定價規律的研究,盡快制定我們的碳交易規則,建立有效的碳交易市場,爭取碳市場定價權。二是加強對碳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除了最基本的碳排放遠期和期貨交易外,碳排放權的貨幣化、套期、保險、擔保等理財產品,在國際碳交易市場日益發展。多樣化的碳金融產品帶來了這種風險,通過立法將碳交易納入金融監管視野,可以有效防范風險。三是加大政府扶植力度。一方面出臺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政策引導,明確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綜合運用稅收、補貼等方式分散金融企業的風險,鼓勵金融企業的創新;另一方面對低碳項目進行補貼以及融資擔保,對承擔低碳項目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等鼓勵措施。

    總之,節能減排、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發展的協調一致是低碳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實現這一目標,我們還需要時間的努力。作為低碳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該給予低碳經濟相應的資金支持。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場,大力發展碳交易金融產品,將是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①劉雪玲.國內銀行業低碳金融業務發展分析[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培訓學院學報,2011年34期

    ②張華宇.探索低碳金融模式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J].中國金融家,2010年第5期

    ③詹建 徐鋒.低碳金融模式初探[J].現代金融,2010年第8期

    第7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及發展

    綠色金融是指金融機構通過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自然環境,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信貸和融資業務中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并對項目進行環境風險評級,在通過評估后才能夠對其提供金融服務。[1]

    人們對于"綠色金融"的關注主要集中在銀行的信貸業務,即"綠色信貸"。我國在綠色金融方面的實踐較晚,2006年5月,興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合作推出了能效貸款的創新型金融產品。2007年12月,銀監會、環保總局和人民銀行聯合頒布《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要求嚴格限制"兩高企業的貸款"。2008年2月,國家環保總局聯合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推出兩項新的環境經濟政策-綠色保險、 綠色證券,并推出綠色信貸指導目錄,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2]

    (二)天津市低碳經濟的發展現狀

    2003 年,英國政府在能源白皮書中首次提出"低碳經濟"概念并獲得世界范圍的認同。[3]2010 年 8 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啟動了低碳試點工作,天津也位列5省8市中。[4]

    1990年至2008年,天津以年均5.2%的能源消費增速支撐了全市經濟年均12.8%的快速增長,國內生產總值標準煤能耗從3.1 6t下降到0.95t,初步建立了節能減排體制和可持續發展模式。[5]2008年9月揭牌成立的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是全國首家綜合性環境權益交易機構。

    在亞太經合組織第九屆能源部長會議上,通過了中國和日本共同建議的APEC低碳示范城鎮項目,確定天津濱海新區于家堡金融區作為首例低碳示范城鎮,成為由21個成員國共同確認的第一個低碳示范項目 [5] 。

    二、天津市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現狀

    天津市組織制定了《天津市開展碳交易試點方案》,爭取開展自愿碳減排交易試點。主要是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發碳交易產品,促進碳減排指標流轉。

    以天津市的綠色信貸來說,截至2009年 5月末,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分行對節能減排環保相關項目貸款余額 145.03億元,占其全部人民幣貸款余額的16.07%,其中對濱海新區相關項目貸款余額為6.54億元。截至2009年5月末,興業銀行天津分行對濱海新區節能減排環保相關項目貸款余額為4.13億元,占其向濱海新區發放全部人民幣貸款余額的14.89% 。[6]

    三、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所存在的問題

    2009 年在一次能源消費中,原煤、原油,天然氣比重依次為 60.79%、35.38%、3.83%,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較高,新能源比重也有待加強。所以我市在金融支持下的低碳經濟發展刻不容緩,我市低碳經濟發展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一)碳交易市場發展緩慢

    天津市已經邁出了構建碳市的第一步,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所,但由于政策法規不完善,缺乏全方位的碳金融支持體系,目前的碳交易,主要是針對歐洲碳市制定的規則而進行的一些倒買倒賣行為,尚未建立自己的交易規則,減排價格一直被發達國家壓得很低,在國際市場上處于不利地位。

    (二) 缺乏碳金融衍生品

    在目前的各個碳交易市場中,與排放權相關的遠期、期權是主要的交易工具。而目前在我國的碳交易國內市場上就沒有如歐美國家的碳期權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產品,雖然存在具有我國特色的綠色信貸,但形式單一, 構建不夠完善,處于起步階段。

    (三)缺乏研究投入,技術創新能力不足

    低碳技術前期投入成本高,短期商業化前景低,導致企業不愿意投入資金進行低碳技術的研發,加上天津乃至整個中國保護創新成果的環境不理想,容易造成技術流失和盜版,這也極大損害了企業研發的熱情,使先進技術引入困難。

    (四)缺少相關的法律、政策扶持

    缺乏綜合性的扶持政策,制約了金融業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力度和效果。由于缺少有效的風險補償、擔保和稅收減免等配套政策,使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持產業結構由"高碳"向"低碳"轉型的時候,往往會導致企業成本上升,贏利能力下降,導致銀行信貸風險上升,不利于形成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共贏局面。

    四、對綠色金融業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積極完善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資本市場

    1、為符合低碳經濟要求的企業和項目構建一個良好的融資平臺。其一,天津市政府、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的融資,建立一個風險相對較低又較完善的支持對象遴選機制,對于發展前景較好的可以適當降低貸款門檻。其二,政府給予低碳經濟傾斜和支持,政府可以作為擔保,作為基金股本成立天津市低碳經濟發展產業基金,政府財政部分的資金形成引導性質的資金,而不參與股本分紅,這樣可以對民間資金形成強大的吸引力,更好地調動各方投資積極性。

    2、加快天津市碳金融市場的發展。目前天津市的碳交易市場主要基于項目交易,不是標準化的交易合約。在未來的發展中,應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統一標準和交易平臺,不斷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

    (二)不斷豐富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

    1、推出"低碳經濟"政策性保險。為了更好的鼓勵企業進行低碳方面的投資,市政府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也可以適當引進一些其他信用度較好的法人資金,形成一種不同于商業性保險的政策性保險,主要接受發展低碳等綠色經濟的企業或項目的投保,共同形成在市場經濟環境里各種主體風險共擔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2、建立金融機構的低碳資信評級體系。將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表現納入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之中,以便從融資環節對金融機構施加外部壓力,對于評級較高的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可以通過給其制定較低的準備金率制度給予鼓勵。

    (三)構建良好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

    現階段天津市對于低碳經濟的推進還應是自上而下的,經過一段時間的被動式發展,最終將低碳經濟、綠色經濟理念嵌入到金融法律制度和金融服務決策流程,使"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作為一個變量內生于銀行、保險、證券等活動中,形成良好的主動型發展模式。

    參考文獻:

    [1]潘小峰.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瓶頸及改進措施[J].稅金融,2011:1.

    [2]曹元芳.色金融與循環經濟發展:內蒙古例證[J].內蒙古金融研究,2011,(01):1.

    [3]GOMI K, SHIMADA K, MATSUOKA Y. Scenario study for a regional low-carbon society [J].Sustainability Science, 2007, 2(1): 121-131.

    [4]趙濤,劉朝.津市低碳經濟發展路徑研究與分析[J].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2011,(02):1.

    [5]崔津渡.天津在節能減排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2010.10.6.

    第8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Pu Weifen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人文學院,西安 710071)

    (Art & Humanity School,Xidian University,Xi'an 710071,China)

    摘要:碳金融是一個新型的能源交易市場,它把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相互結合起來,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文章分析了我國碳金融發展現狀和我國碳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并提出我國發展碳金融的對策。

    Abstract: Carbon finance is a new type of energy trading market, it combin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each other, and it has great potential of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quo and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carbon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developing carbon finance.

    關鍵詞:碳金融 現狀 制約因素 對策

    Key words: carbon finance;the status quo;constraint factor;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32-0135-02

    1碳金融的產生及發展前景

    近20年來國際社會的一個焦點就是人類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引起了全球氣候變化的問題。為緩解人為造成的全球氣候變暖,1992年聯合國通過了首個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進行全面控制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設定到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要減少50%;1997年底,149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在2012年底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要降低5.2%,此外,還規定了各國需要削減的具體目標,即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和加拿大削減6%。這兩個文件成為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法依據。

    《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催生出了以溫室氣體排放權為交易對象的市場。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溫室氣體,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是最大宗的,因此國際上把這一市場簡稱為“碳市場”。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碳貨幣化程度日益提升,產生了碳金融的概念。碳金融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包括包括基于碳減排的融資活動、基于碳交易的投資增值活動以及相關金融中介服務等。碳金融是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它的宗旨在于發揮市場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的作用,使有限的資源投入低碳經濟,促進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綠色經濟發展。

    近年來,國際市場上碳金融業務發展十分迅猛。這一市場的交易工具不斷創新、規模迅速壯大。2004年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標的的交易總額不到10億美元、交易量為1000萬噸左右;預計到2012年,碳交易總額將達到1800億美元,而碳交易量將達到100億噸。據英國巴克萊銀行資本環境市場部總監預測,按照目前的速度,在不久的將來碳交易將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場。

    2我國碳金融的發展現狀

    國內碳金融還處于起步階段,其中CDM項目和“綠色信貸”業務是最主要碳金融方式。

    2.1 CDM項目根據交易排放權本身的產生類型,國際碳交易市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項目市場和準許市場。根據《京都議定書》,我國在2012年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的義務,所以目前我國碳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的交易,其中主要是依托清潔發展機制(CDM)產生的交易。具體來說就是發達國家與我國合作,由他們提供資金和技術,在我國實施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項目所實現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于完成他們在《京都議定書》中的減排承諾,也就是發達國家以資金和技術來換取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權。

    目前,中國已經被許多國家看作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截止到2011年3月15日,全球通過EB(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注冊的CDM項目數為2911個,比2009年增長了49.5%,中國通過EB注冊的CDM項目數為1273個,比2009年增長了81.6%。在新增的通過EB注冊的CDM項目中中國所占的比例從2007年的28%上升到59%(詳見圖1)。

    中國實施CDM,一方面可以使采用清潔生產技術的企業獲得新的融資渠道,也可以取得正常商業途徑無法獲得的技術;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外國投資,通過CDM改進技術,提高效能或改變燃料,提高國內資源利用效率,有助于中國畸形能源結構的調整。

    2.2 “綠色信貸”業務興業銀行是國內首家開展綠色信貸的銀行,它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幫助中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截至到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共融資35.34億元,支持全國91個節能減排項目;深圳發展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國內商業銀行也先后推出了收益率和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掛鉤的理財產品。

    3我國碳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

    我國在發展碳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碳交易市場發展迅速,相關金融業務和衍生產品也隨之而來。然而,我國碳金融剛剛起步,還存在很多問題,有諸多制約因素。

    3.1 我國對碳金融的重視程度不夠首先從政府政策角度看,企業的產業結構從高碳到低碳調整,往往導致企業經營成本大幅上升,而盈利能力下降,在提高社會效益的同時忽視了經濟效益,這時就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和補償。但由于碳金融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不長,而且我國不承擔減排義務,有關部門重視不夠,缺乏相應的綜合配套政策,導致轉型企業風險上升。其次地方政府不夠重視。有的地方政府不愿通過排污權交易出售“發展指標”,認為限制了地方的發展,不利于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再次企業對碳金融認識不足。國內許多企業缺乏相關的知識,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最后金融機構對碳金融業務不熟悉。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項目開發、操作模式、交易規則尚不熟悉,不敢貿然介入其中。目前大部分金融機構處于觀望狀態,并且少數金融機構從事的碳金融業務相對單一,缺乏與此相關的金融衍生創新產品。

    3.2 “節能減排”項目信貸不足商業銀行對于“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供給量相對于企業開展“節能減排”項目的融資需求量仍不足。原因有以下兩點:第一,“節能減排”項目風險較大。作為新興項目,“節能減排”項目涉及的風險因素較多,除了面臨基本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以外,還存在較大的政策風險、項目風險、法律風險、清潔發展機制特有風險和周期風險等,其中比較特殊的有政策風險和周期風險。政策風險既有來自國內宏觀調控政策變化,又有來自于國際“節能減排”政策的變化,如2012年后我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決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周期風險是指由于“節能減排”項目貸款周期過長,一方會制約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另一方面此類項目需要的持續資金投入和不確定的產出對比會為銀行的宏觀調控增加難以預知的變數。因此“節能減排”項目復雜的風險因素加大了項目的融資難度。第二,中國碳金融交易存在法律、監管和核查等問題。“節能減排”項目相關的法律規范及實施細則還不熟,交易不規范,法律制度的政策縫隙易引發道德風險,而商業銀行對安全性、效益性與流動性偏好和審慎鐵律決定了目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供給量不足的局面。而且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數量缺乏,監管體系不成熟,內部信用評級系統不完善,而“節能減排”項目自身具有復雜性的特點,且涉及區域廣,加大了商業銀行對其信用風險評估的難度,因此銀行對于“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較低。

    3.3 碳金融被動定價局面轉變難在與發達國家碳排放購買方談判時,中國作為碳排放的出售方,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中國雖然具有巨大的碳排放資源,但是目前我國碳金融發展落后,不僅沒有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平臺,而且缺乏碳證券、碳期貨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以及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這使中國處于國際碳市場及碳價值鏈的低端位置,不得不接受外國碳交易機構設定的較低的價格。例如目前國際市場的碳交易價格一般為每噸17歐元左右,而國內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價格在8~10歐元,大約是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的一半。因此,我國面臨著“碳金融”定價權缺失帶來的嚴峻挑戰,中國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爭取定價權刻不容緩。

    3.4 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在CDM機制項下,作為一種虛擬商品的碳減排額,其交易規則非常嚴格,開發程序比較復雜,合同期限較長,通常只有專業機構才具備此類項目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的,而中國國內的中介機構仍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系統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與此同時,中國碳金融交易行業的基礎設計能力建設目前還沒有到位。

    4我國發展碳金融的對策

    雖然哥本哈根會議不盡如人意,但它釋放了這樣的信息:“碳資源”勢必像黃金一樣寶貴,碳市場規模也將越來越大,這是不容置疑的。預計到2012年全球碳市場交易額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最大的市場。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要保持經濟的合理增長,同時又要降低隨之而來的溫室氣體排放增長速度,加快發展低碳經濟,這就決定了我國必須走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碳金融”發展之路。

    4.1 加強對碳金融的重視,強化政策支持政府應當充分認識碳資源價值和相關金融服務的價值,準確評估碳金融在中國所面臨的風險,從宏觀決策、政策扶持、產業規劃等方面來統籌中國碳金融的發展,加大稅收、法律等政策的扶持和補償的力度。對于地方政府來說,一定要處理好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上。對于企業來說,應充分認識到碳金融市場所蘊含的巨大價值,利用相關政策,積極根據行業、自身發展計劃,擴大國際合作,積極開發CDM項目,力爭國家環境資源利益和企業利益最大化。對于金融機構來說,要努力迎接碳金融的機遇和挑戰,盡快熟悉碳金融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和交易規則,加快碳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更多的資金能夠流入到與低碳經濟相關的各個行業中去。同時要認識到目前我國碳金融方面的人才還很匱乏,應加強碳金融方面的人員培訓,培養專門人才,逐步構建適合開展碳經融業務的團隊。

    4.2 建立碳金融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完善碳金融支持政策,營造寬松環境一是金融機構要建立和完善碳金融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將碳金融業務的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中,制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全面、及時、準確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碳金融業務的風險。二是加強對風險的監控。CDM項目一般審批時間長、開發周期也長,所以要加強對項目建設風險、運行風險的監測,確保資金及時回流還貸。三是加強對碳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二是政府要完善碳金融配套支持政策。“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強、參與度高和涉及面廣等特點,發展“碳金融”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標準、規則,提供相應的財政稅收、環境保護、信貸規模導向、外匯管理等政策與之相配套,引導社會資本向低碳產業聚集。資本市場融資方面,對于低碳經濟企業的上市融資需求要優先發展,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來融資。稅收方面,對CDM項目可以給予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必要的時候提供財政擔保,幫助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對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取得的收入實行稅收優惠。財政扶持方面,通過財政撥款成立專項基金,為CDM項目貸款提供利息補貼。貨幣政策方面,對節能減排項目等予以信貸傾斜。監管方面,可采取擴大CDM項目貸款利率浮動范圍,降低CDM項目貸款資本金要求等差異化措施。

    4.3 加強與國際市場的協同合作,爭取碳排放交易的定價權目前,歐元是國際碳交易的主要計價和結算貨幣,其次是美元和日元,澳元、加元等貨幣也在緊隨其上,不斷提升其在碳交易中的影響力,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都在利用碳交易來不斷擴大本國貨幣的國際交易和結算能力,來爭取碳排放交易的定價權,歐元、美元、日元紛紛爭當碳交易的主要結算貨幣,從而在未來的碳貨幣體系中占據一席之地。而我國在國際碳交易中仍處于劣勢地位,場外交易壓低了我國碳排量的供給價格,交易品種少使我國沒有國際交易中的話語權。我國也應不斷提升人民幣在碳交易中的影響力,使人民幣成為碳交易計價的主要結算貨幣,這樣,我們才能在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中取得定價權,也是實現人民幣國際化的必要條件。

    4.4 積極培育碳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中介作用中介市場是開展碳金融業務的關鍵,要加強與國外中介機構的合作,深入研究國外中介市場的先進理論和實踐,消化吸收,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中介服務體系。一方面可以培養一些專門從事碳金融評估、會計、法律、資訊等方面的中介機構,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導現有的中介機構將工作領域向碳金融市場上轉移。同時,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要支柱,應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中介作用,加強和國際市場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中的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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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范文

    關鍵詞:機械制造技術 特點 現狀 趨勢

    隨著時代的發展,不同先進的機械制造技術不斷的出現,使得生活用品的種類也在不斷的增多。它們不僅質量高檔、品種多樣、使用方便、價格合理,而且技術含量也越來越高,產品更新的速度也在不斷的加快,人們的生活水平與質量也因此得到了極大的提高。本文將對我國機械制造技術做一定的討論,以供相關人員參考。

    1、機械制造技術的特點

    1.1 為一個系統工程

    先進機械制造技術尤其強調計算機、信息、傳感、自動化、新材料、現代系統管理等技術在產品設計、制造與生產組織管理、銷售及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應用。其要不斷的吸收各種高新技術成果,并與傳統的制造技術相結合,使制造技術成為能夠駕馭生產過程的物質流、能量流、信息流的一個系統工程。

    1.2 為一個綜合性技術

    其目標是為了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國家經濟及綜合實力的增長。所以,它并不限于制造過程的本身,它還涉及到產品從市場調研、產品開發及工藝設計、生產準備、加工制造、售后服務等壽命周期的所有內容,并把它們結合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以提高制造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1.3 為市場競爭要素的統一體

    市場競爭的核心為如何提高生產率。隨著市場全球化進一步的發展,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制造業要贏得市場競爭的主要矛盾已從提高勞動生產率轉變為以時間為核心的時間、成本與質量的三要素之間的矛盾。先進制造技術將這三個矛盾有機的結合起來,使三者達到了統一。

    1.4 為一個世界性技術

    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全球市場的形成,發達國家通過金融、經濟、科技等手段搶奪市場、傾銷產品、輸出資本,致使市場的競爭變的越來越激烈,為了適應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一個國家的先進制造技術應當具有世界先進水平,能夠支持該國制造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此外,機械制造技術是面向21世紀的技術,應和現代高新技術進行結合,以具有明確范疇的新的技術領域。

    2、我國機械制造技術發展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機械制造工業還遠遠落后于世界工業發達的國家,我國制造業的工業增加值分別僅為美國、日本的22.14%、35.54%。科技仍處于較低的水平,附加值高、技術含量大的產品的生產能力不足,需要大量的進口,缺乏能支持結構調整與產業技術升級的技術能力,傳統的機械制造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近十幾年來,CIMS技術在我國得到大力的推廣應用。在全國范圍內,部署了CIMS軟件工程與標準化、開放式系統結構與發展戰略等若干CIMS研究項目。各項研究均已取得豐碩的成果,獲得不同程度的進展。但是大部分大型機械制造企業及絕大部分中小型機械制造企業主要還是限于CAD和管理信息系統。基礎自動化還十分的薄弱;可編程控制器的使用并不普及;由于編程復雜數控機床還沒有真正的發揮作用;加工中心的數量、利用率都很低;工業機器人的應用還很有限。所以,做好基礎自動化工作仍然是我國制造企業一項十分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

    3、機械制造技術的發展趨勢

    3.1 網絡化

    網絡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與普及,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了革命性的變革。產品的設計、物料的選擇、零件的制造、市場的開拓與產品的銷售都可以異地或者跨越國界進行。同時,網絡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加速了技術信息的交流、加強了產品開發的合作,以及經營管理的學習,推動企業向著既競爭又合作的方向發展。

    3.2 全球化

    由于國際和國內市場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一定數量暫時還在國內市場上占有份額的企業不得不擴展新的市場以某生存。此外,網絡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也在推動企業向著既競爭又合作的方向發展,由此進一步激化了國際間市場的競爭。這兩個原因的相互作用已經成為全球化制造業發展的動力,網絡化為全球化制造的第一個技術基礎,網絡通訊技術使得制造的全球化得以實現。

    3.3 虛擬化

    制造過程的虛擬技術是指面向產品生產過程的模擬和檢驗。檢驗產品的可加工性、加工方法及工藝的合理性,以優化產品的制造工藝、保證產品的質量、生產周期及實現最低成本為目標,進行生產過程的計劃、車間調度、組織管理、供應鏈及物流設計的建模和仿真。

    3.4 自動化

    自動化為一個動態的概念,目前,其研究主要表現在制造系統中的集成技術和系統技術、柔性制造技術、、制造過程的計劃和調度、制造單元技術、人機一體化制造系統適應現化生產模式的制造環境等方面。制造自動化技術的發展趨勢是制造的全球化、敏捷化、網絡化、虛擬化、智能化及綠色化。

    3.5 綠色化

    綠色制造是通過綠色設計、綠色生產過程、綠色工藝、綠色材料、綠色設備、綠色包裝、綠色管理等生產出綠色產品,產品在使用完以后再通過綠色處理再加以回收利用。采用綠色制造能最大限度的減少制造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此外使原材料及能源的利用效率達到最高。

    4、結語

    制造技術不僅為衡量一個國家科技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也是國際間科技競爭的重點。綜上所述,機械制造業的發展趨勢,是將把傳統的制造技術和現代信息、管理、自動化、系統工程等技術進行有機的結合,逐漸實現貼近發展先進制造技術的世界潮流,以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從而使我國的機械制造業水平逐步跨進世界先進行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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