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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隨著社會的進步,老年人不僅在數量上越來越多,在照料的需求上也開始從吃飽穿暖等基本層次拓展到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社會交往、醫療保健等較高層次。雖然社區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主要還是子女,但由于老年父母對子女照料的依賴在一定程度上妨礙子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且所帶來的照料成本很大,這讓子女很為難。所以,正常情況下老年人對社區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務需求就更加強烈,而社區提供的日間照顧、家政服務、醫療護理、健身娛樂等服務恰好能有力地解決這些問題。另外,從老年人的內心出發,在社區居家養老,老年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生活,可以避免在機構養老人情味不足的缺陷和與世隔絕的生活環境造成的痛苦與無奈;從經濟層面看,在社區居家養老經濟投入要遠遠低于在機構養老。所以,大多數老年人比較青睞社區居家養老。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基層社區居民對“居家養老”認同感不足。首先,目前基層社區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思想根深蒂固,嚴重阻礙了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社區居民對于居家養老服務前期的走訪很排斥,有些直接將調查者拒之門外,甚至惡言相向,這使得基層居家養老服務困難重重。
其次,基層居家養老服務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需求?;鶎由鐓^服務目前提供的養老服務項目很少,只是代購商品、打掃衛生等低層次養老服務,這些服務項目無法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傳統的養老模式注重物質贍養,但就目前的基層居家養老模式來看,還是停留在物質方面。隨著現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發生了很大變化。老人不僅要吃、要住、要穿,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享受,要有尊嚴,能夠表達自己的意愿,能夠表達自己的意愿,所以居家養老的服務項目要進行創新,以滿足老年人實際需求為主。
最后,政府對居家養老的宣傳力度不夠,沒有將居家養老能為老年人帶來的好處,起到的作用等向社區老年人宣傳,不僅僅是老年人,包括社區的年輕人也只是知道居家養老這個詞,不明白到底居家養老能夠帶了什么,這些都導致了基層社區居民對居家養老認同感不高。
二是基層居家養老缺乏強有力的資金支撐。目前,外地基層居家養老服務大都有政府出資購買服務,也僅僅只限于購買基礎服務。我國社會組織起步較晚,到了基層這樣的社會組織基本沒有,全部得依靠政府出資。以盈利為目的養老企業也在居家養老的邊緣試探,沒有政府出資扶持,也不敢有大動作。多數組織離開了政府的支持都無法正常運行,由此看來,政府在基層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中起最主要的推動力,需要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資源環境,最重要的就是資金支持。
三是基層居家養老缺乏專業的服務團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專業化的服務工作。需要專業的居家養老服務團隊為社區居民做服務。目前基層社區服務人群是社區工作者,無法實現真正的社區養老,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的養老還是只能依靠機構養老或者家庭養老,居家養老的好處無法脫穎而出,社會影響力也不夠。需要聘請專業的養老服務人員或者委托第三方服務,由政府牽頭,做好基層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真正把居家養老納入正軌。
三、幾點建議
(一)創新建立“政府扶持、非營利組織運作、社會參與”的居家養老服務長效機制。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充分注重市場的作用,政府不直接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只在宏觀層面上對居家養老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和財力支持,在市場上購買相關專業機構的服務,由其向享受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時間和特定服務的服務。這種做法政府不僅可以避免招聘人員的負擔,還可以通過市場對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使老年人享受到更為專業的養老服務,更高效地實現工作目標。
關鍵詞: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服務資金 資金保障機制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家庭規模的日益縮小,養老方式從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轉變到居家養老。居家養老由社會照顧演化而來,1982年聯合國在老齡問題的國際行動計劃和1992 年聯合國通過的《老齡問題宣言》中都明確強調要以社區為單位,讓老人盡可能地長期在家里居住養老。國內學者通過我國“未富先老”的時代背景、老人的生活狀態、收入差異和不同養老模式下的養老成本的比較得出,居家養老是當前老年人養老的必然選擇(韋璞,2006,孫仲,2011,王躍生,2012)。上海是我國最早推行居家養老試點的城市,2010年就基本實現了“9073”的養老格局,其中7%的老人依托社區實現了居家養老。目前,我國在居家養老實踐的探索中,不同地方因地制宜形成了不同代表性的居家養老模式,即上海模式、南京模式和寧波模式等。雖然實踐方式上各有不同,但是在資金的來源上都以依賴政府投入為主。2011年9月,國務院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要重點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然而,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離不開資金支持。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深,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必然增大,其資金支持的廣度和深度需要繼續提高。
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
英國最早提出了居家養老的概念,我國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引入了居家養老方式,旨在有效分配養老資源,提倡老人留在社區養老,鼓勵社會非正式服務參與居家養老。國內學者普遍認為,居家養老是以家庭為基礎,社會為依托,利用家庭、個人、社區、國家、非營利組織和市場共同參與的多元化的養老體系。穆光宗和姚遠(1999)認為居家養老是以社會養老網絡為根本基礎、在國家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管理的規范下、有效地將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一種養老模式。金德田(1995)認為,居家養老中的社區為老人提供的服務應當是帶有保障性和公益性,這種基本的公益福利服務應當最大限度實現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洪國棟(2007)認為居家養老的“家”的涵義與家庭養老的“家”的涵義有本質上的不同,家庭養老是建立在家庭經濟基礎之上,是實實在在的老人生活的家庭,而居家養老是依托社會、社區,老人的主要經濟來源來自于養老金,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慰藉也主要依靠社區和鄰里提供的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高秀艷、吳永恒(2009),李嫦宏(2008)等認為居家養老服務是一種準公共物品。魏玉(2002)認為居家養老服務是競爭性公共物品。郭競成(2010)認為居家養老服務是一種“限價公共服務”,基于其公共服務的性質,它的運作機制必須在政府的規制之下。對于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學界都一致認為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等是居家養老的基本服務。而根據老人的實際需求,居家養老服務更應該包含醫療保健的護理服務和精神慰藉服務(王剛義、趙晶磊,2008,,陳賽權,2003、孫澤宇,2007)。
二、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需求與供給分析
(一)居家養老服務資金
福利多元主義(Johnson,1987)認為國家、市場、非營利組織和家庭的福利提供者的職責是并重的,主張福利的資金來源多元化。賈曉九(2006)認為,居家養老服務的提供應當發展多元化的道路,應當倡導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廣泛動員和依靠社會力量,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開辟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多元投資渠道,以多種形式捐資或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建立社會籌資和政府資金支持相結合的多層次的資金支持機制。
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與居家養老服務的提供者、生產者和消費者密切相關,見下圖1。居家養老服務的提供者是政府和家庭,服務的生產者是非營利組織和營利組織,服務的消費者是居家養老的老人。政府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向服務的生產者購買服務,而后服務生產者向老人提供服務,這個過程就是政府購買;另一種是政府直接向老人進行現金補貼,而后老人向服務的生產者直接購買服務。家庭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同樣也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向老人提供家庭照料,這稱之為非正式照料;另一種是向服務生產者購買服務,而后服務生產者向老人提供服務。作為服務消費者的老人也可以向服務生產者購買服務??傮w來看,居家養老服務資金主要有政府和家庭來提供。而在具體實踐中,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資金投入中一方面用于服務生產者的平臺建設,即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用于居家養老的服務補貼,即政府購買。家庭用于居家養老服務資金支付主要源于家庭收入。
(二)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供需分析
當前,居家養老服務資金來源于政府財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慈善捐助,其中,政府財政投入為主。主要的服務補貼對象是高齡、低收入、經濟特別困難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服務更多體現的是救助。隨著我國正由補缺型的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的社會福利轉變的過程中,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供給是遠遠不夠的。以上海為例,作為當前我國居家養老實踐最為成熟的城市,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投入力度是最大的,截止至2012年,政府投入在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約為36.24億元①。其中,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有社區老年日間服務機構313個、老人助餐服務點492個、助老服務社231個,社區居家養老工作人員3.2萬人,總計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上的資金投入規模為9.64億元②;居家養老服務人數達到152.74萬人,其中83.18萬人得到政府的財政補貼,總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上的資金總量為16.6億元③。以居家養老服務人數占60歲以上老人的比例來計,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為7.4%,其中,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覆蓋面為3.4%④,自費覆蓋面為4%。根據2010年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2010年60歲以上的老人中9.02%是不健康但生活能夠自理,3.71%是生活不能自理。這9.02%的老人是最迫切需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然而現實的居家養老服務只能覆蓋到7%的老人,顯然,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與供給是有差距的,當前的服務供給不能滿足需求。伴隨著人口的動態變化,老齡化加深會進一步加劇供需之間的不平衡。分析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的建設受限于資金不能提供更大覆蓋面的服務,也可能是老人受限于家庭收入沒有選擇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所以,面臨居家養老服務的巨大需求,首要問題就是要解決提供服務的資金問題。
三、居家養老服務資金保障機制分析
解決居家養老服務資金保障的關鍵就是要在制度和實踐上實現籌資的多元化,廣度上要拓寬居家養老服務的籌資渠道,深度上要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各主體對資金的支持力度。
(一)政府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加大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支持力度
目前,居家養老服務資金雖然大多依靠政府支出,但是并未形成制度化的資金投入模式,資金的來源復雜,涉及政府多個部門。以上海為例,上海在2004年就把居家養老項目納入到政府的實事項目,統籌各級財政、民政等職能部門,協調市、區縣和街道三級政府部門的財政資金,同時還兼有市、區縣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區縣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市外來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資金等。過多的資金來源易造成過高的資金使用成本,由于多項資金不容易同時到位,資金使用的步調不一致會導致資金使用的低效率。所以,政府財政在對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支持上,應體現制度化的保障,形成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常態穩定化的支出。
1、納入政府財政預算,設立專項資金
游離于財政預算體制外的政府支出往往會捉襟見肘,所以,將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納入到政府財政預算,可以保障政府資金支出的穩定性和規?;m椯Y金的管理方式可以保障居家養老服務資金支出的時效性和高效率。同時,還可以有效避免資金來源復雜化出現的較高的資金使用成本,有利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和推行。
2、形成各級政府在出資方式和比例上的聯動機制
根據目前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資金支出的實踐上看,各級政府的支出有相應的比例和方法。以上海為例,在具體的居家養老項目上,政府規定了市與區縣政府的出資比例,大約為1:1,并要求有財政能力的區縣擴大出資比例。所以,在各級政府出資的聯動機制中既要考慮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資金規模,又要根據各級政府財政收入的變化靈活變動。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的出資比例上應當形成與GDP增長、老年人口增長和居民收入增長等同步的增長比例。
3、突出各級政府在財權和事權上的匹配
按照上海市居家養老工作的實踐,市一級政府制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項目、要求和規范,區縣一級政府按照規定具體開展工作,在財權的分配上,區縣級政府的出資比例要高于市級政府的出資比例。2010年上海市財政出資比例42.4%低于區縣財政的出資比例51%⑤。這樣的事權與財權上的不匹配,根據委托理論,低一級政府會根據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減弱在居家養老服務資金支出上的積極性而造成資金不足或短缺。所以,在考慮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出資分配上,要充分突出各級政府在事權和財政的匹配,保障資金支出的高效。
(二)進一步擴大福利彩票、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支持力度
我國自發行福利彩票之初,就明確規定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用途是扶老、助殘、救孤和濟困。它是通過政府下屬的專門發行機構來運作的,所籌福利資金不納入國民收入,而是作為一條重要的資金補充渠道,直接用于發展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事業。目前,在我國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支持上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1、擴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投入
2011年,全國籌集彩票公益金634億元,是社會捐贈190.55億元的3.3倍。除去獎金支出和發行費用的30%-50%的這一比例之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70%都用于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同時,民政部還要求各地要將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確保社會養老資金投入到位⑥。以上海為例,2011年上海的福利彩票銷售額38.3億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出為5.4億元⑦,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占彩票銷售額為14.1%。根據上海《關于全面落實2008年市政府養老服務實事項目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滬民福發[2008]5號)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支出大約為0.4億元,占到福利彩票公益金總支出的7.4%。從現實的數據看,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居家養老服務上的資金投入還有進一步加大的空間。
2、加大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對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支持
200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而2008年實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卻規定,企業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個人進行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在年度內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通過比較分析, 政府對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向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支持應給予政策鼓勵,應當進一步提高社會捐贈稅前扣除的比例, 保留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三)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進入居家養老服務領域
居家養老服務要建立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在保證老年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鼓勵和歡迎社會上的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介入到這個領域,開展有序的競爭,不斷提高為老服務質量,使老年人從中受益。
1、加大對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支持
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大多依賴政府的資金支持,其收入來源中政府補貼占53%。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支持是基于“伙伴關系”的理念,即政府和非營利部門共同分擔社會福利責任,通過政府提供資助、非營利組織具體負責提供各種福利服務,來有效地管理社會福利事業。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滬民事發[2001]23號)的通知中規定,對經民政部門批準,進行法人登記后,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活動的機構,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項目資助和補貼,并對其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從非營利組織開辦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到提供具體服務,政府都以財政支出或政府購買的形式進行資助??梢圆捎谩耙元劥a”的資助模式,通過第三方機構的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與日常運作掛鉤,按照考核分數,對非營利組織給予差別化的日常運作資助補貼。
2、加大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力度
政府利用稅收政策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已經為各國實踐證明是最為有效的措施之一。200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要求,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政府應通過積極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非營利組織在居家養老服務提供中的公益性。
(四)按“誰消費誰付費”原則由家庭承擔
對于居家養老服務的直接受益者――老人來講,只有低收入生活特別困難的才能得到政府的補貼,大部分需要居家養老服務的老人就要自掏腰包,按照“誰消費誰付費”的原則來購買服務。根據2010年上海市人口普查數據,上海市90.2%的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獨立的生活來源,離退休金和養老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占到老人總收入的81.0%。又2011年上海的養老金替代率是48.26%⑧,不及在職時勞動收入的一半,老人的經濟狀況可見一斑,完全依靠老人退休后的養老金來支付居家養老服務是不現實的。
1、提高養老金水平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 《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提出的養老金替代率最低目標為55%,而中國社科院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數據顯示,我國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11年的50.3%,低于國際警戒線⑨。這樣的養老金水平不利于老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我國應加快改革當前的養老金雙軌制,切實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逐步建立起養老金與居民收入同步增長的機制。
2、拓寬商業護理保險市場的發展
根據生命周期理論,一個人可以通過跨期收入分配來平滑一生的消費。對于老年的養老服務消費,可以通過在年青時參加商業保險來實現。由于老年生活中醫療護理的消費占據了老年整體消費相當大的比例,所以可以在年青時參加商業護理保險來實現。目前國內主要的商業護理保險有2005年的康寧長期看護健康保險、2006年的全無憂長期護理個人健康保險等幾個較少的保險產品。以全無憂長期護理個人健康保險為例,它規定投保年齡為18歲到59歲,繳費期有躉繳、5年、10年和20年,繳費年齡越高投保費用就越高。如果一個家庭夫妻兩人40歲同時投保,保費各10萬,繳費20年的話,則每年需要繳費19900元。如果是夫妻兩人59歲投保,保費各10萬,則需一次性繳納37.62萬⑩。這樣的巨額保費一般收入的家庭是無法承擔的。所以,我國要拓寬商業護理保險市場的發展,增加護理保險產品的種類,降低護理保險產品的保費,同時,政府也應該出臺相應的激勵措施,對經營商業護理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減免營業稅,利潤減免所得稅等。
3、推行以房養老
當前我國的家庭住房的自住率不斷提高,并且房地產二級市場的交易活躍,某種程度上具備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可行性。據調查,上海原意以房養老和可能會以房養老的人數占調查人數的比例是48.24%。但是由于上海市在政策規定上要求老人先轉移房屋產權,公積金管理中心再將房屋以一定租期返租給老人,租金與市場同價,房款和租金款都是一次付。盡管試點的推行引得不少老人前來咨詢,但是最終很多家庭都選擇放棄。歸結原因,傳統的養老觀念是主要障礙。近期,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將通過“租房置換”的方式進行,即通過出租房屋獲取租金,最終同構租金收入來入住養老院。推行以房養老可以將存量資產轉化為流量資產,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較低收入老人晚年的養老問題,因此,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充分考慮老人的觀念和參與意識,并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最大化家庭資金在居家養老服務上的效用。
注釋:
①數據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投入規模與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規模之和
②根據《上海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老年人日間服務機構建設經費補貼工作的通知》(滬民福發[2008]37號)、《上海市民政局關于鼓勵社區設立老年人助餐服務點的通知》(滬民福發[2008]12號)、《上海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深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滬民福發[2004]6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組織實施萬人就業項目的試行意見》
(滬府辦[2003]67號)和《上海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深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滬民福發[2004]6號)的有關補貼方法,計算數據時日間照料中心開辦費補貼平均以60萬元/個,助餐點開辦補貼平均以18萬元/個,居家養老工作人員的平均薪酬(含繳納的社會保險)以1200元/人/月計算。此數據可能低估,原因是參考文件中的補貼數據部分是最低限數值
③數據由2001-2012年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金額加總計算而得,未考慮通貨膨脹因素
④數據由居家養老補貼人數除以60歲以上總人數計算而得
⑤數據來源于2010年上海社會福利年報
⑥民政部.福彩資金留存部分過半將用于社會養老. 新華網.2012-03-30
http:///gundong/201203/t20120330_509360536.shtml
⑦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12
⑧數據由上海統計年鑒2012相關數據計算
⑨中國經濟網.拉升養老金替代率別開錯藥方. 2013.09.13
http:///a/20130913/10677800_0.shtml0
⑩保費數據由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無憂長期護理個人健康保險條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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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老齡社會 家庭養老 機構養老 社區居家養老
作者簡介:鐘志根,東北師范大學學部社會學學院。
近些年,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加劇,長春市政府也開始引進并發展了社區居家養老這一全新的養老模式。所謂社區居家養老就是以家庭為核心、社區為依托、專業化服務機構為載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參與、非政府組織實體承辦的運作方式,采取日托、上門、鄰里合作等服務形式,為居家養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心理慰藉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這種養老模式既能滿足老年人對于傳統家庭養老的需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因此,發展的速度較快。作為東北地區的第二大城市,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既有其自身的獨特性,同時在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
一、社區居家養老的現狀
如果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社會總人口的7%以上,那么就意味著這個社會進入了老齡化社會。從這個層面上說,長春市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截止到2013年底,長春市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10%,老少比已經達到78%。長春市正在全面進入老齡化社會。除此之外,長春市人口老齡化有其自身的特點: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不斷上升,人口老齡化速度較快;第二,“未富先老”,人口老齡化程度超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增長幅度;第三,人口老齡化超前于養老保障水平;第四,高齡失能老年人口比例高且撫養比大??梢哉f,養老問題已經十分突出。但是,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發展卻較為緩慢且需求巨大。據調查,在全市老年人口中,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占到了80%,但是可以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社區卻只有10%不到,長春市居家養老的供求極度不平衡。為此,近年來長春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推進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
(一)政策體系的支持
(二)服務對象的和服務面的擴大
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受益面正在不斷擴大,服務內容也在不斷增多。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受益對象由起初的針對80歲以上的“三無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到現在的針對所有有需求的老人。與此同時,對于老人提供的服務也從最初的簡單的家政服務到目前的“以送餐為核心,融合了家政服務、醫療服務、義工關愛及社區馳援為一體的綜合服務”,盡可能的多方位地滿足老人的需求。
二、社區居家養老存在的問題
和許多處在起步和發展階段的城市一樣,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遇到一些困難。
(一)發展速度慢、地區不均衡、供求失調
長春市由于經濟發展速度較慢,政府無力支持居家養老的發展。此外又缺乏國家的支持,使得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速度極其緩慢。據調查,長春市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社區不到10%,且由于缺少正規社會機構的參與,使得這些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緩慢,運行困難。而長春市老年人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卻達到了80%,這就造成了供求的失調。由于這種現狀在短時間難以解決,使得長春市政府只能集中優勢重點發展一些社區,而這就必然造成地區發展不平衡。在一些得到政府支持的社區,居家養老發展較好;而在一些缺少政府支持的地區,居家養老的服務幾乎處于一種停滯的狀態。
(二)資金缺乏且渠道單一
目前,受制于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長春市政府在資金上的投入遠遠不夠且呈現地區的差異,有些地區甚至沒有資金的投入。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財政的不足以外,還有就是資金的渠道單一。一般來說,社會組織在養老事業中應起到十分重要的的作用。所以,社區居家養老的資金來源應該由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家庭三方面組成同時輔助以社會公益基金等渠道。但是,目前長春市的社區居家養老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導,缺乏相關社會組織的參與,同時,由于老人的收入較低,大部分老人無法支撐社區居家養老的費用。
(三) 服務內容的單一與不足
馬斯洛將人的需求由低到高歸納為五種,分別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對于老年人而言,他們也需要這些需求。據調查,目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務類型主要有:日常生活需求、醫療保健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法律需求、安全需求。長春市目前對于老年人的服務內容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和醫療保健為主,而對于其他的一些需求基本無法滿足。除此之外,日常生活的服務以及醫療保健的服務也不夠全面且地區發展不平衡,長春市目前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務主要是送餐服務以及一些簡單的家政服務為主,對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暫時無法滿足;而醫療保健的服務由于醫療資源的短缺和有限也顯得十分緊張。 (四)服務人員水平層次不齊且數量短缺
目前,長春市居家養老服務人員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服務技術差、專業知識的缺乏等問題。服務人員大部分是由社區行政人員以及下崗職工組成,由于缺少專業培訓,因此,服務質量普遍較差。同時,由于缺乏專業的社工知識和技能,在對于心理需求這種特殊的需求是會產生問題。與此同時,長春市政府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管理不足也加重了服務質量偏低這一現狀。除此之外,服務人員的數量缺口也十分的巨大。一個服務人員需要負責上百戶的居民,這使得服務的質量必然下降,而且由于人員的限制,使得發生突發狀況時,不能及時應對。為了解決這一狀況,許多社區開展了“以老助老”工程,但是,這種措施只能短期緩解人員短缺問題,從長期來看,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有可能影響到整個長春市的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
(五)社區與老人之間的信息斷層
社區居家養老想要發展順利必須需要老年人的主動參與,調動老年人的積極性,實現老年人的一種“自我增能”即挖掘老年人內部自身的潛能,促進其更好地發展,這對于推進社區居家養老這一模式的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而想要實現這樣的目的,就必須要保障信息的流暢性即老年人可以充分理解社區有關信息和政策,積極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建設并結合自身情況提供相關建議。但是,目前,由于長春市社區與老年人之間的信息斷層使得老年人無法了解社區有關居家養老的相關信息和政策,有些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而這就造成了居家養老的主體即老年人自己無法參與到居家養老的建設之中,使得長春市目前大部分社區的居家養老并不能滿足老年人,也阻礙了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對策建議
隨著長春市經濟的發展以及老齡化社會的加劇,社區居家養老必定會成為長春市養老的趨勢,因此,針對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尋求解決的方法顯得十分的必要。
(一)拓展資金的渠道,引入市場機制
社區居家養老需要資金的投入尤其是在開始階段,但是,僅僅依靠政府的單一投入肯定是無法滿足的,想要促進長春市居家養老的更好發展必須要拓展資金的渠道。筆者認為,長春市后期的發展可以借鑒濟寧市的發展經驗:由政府單一投入轉為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社會投入為主體、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贈為輔助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強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保障。除此之外,將市場機制引入到社區居家養老模式中來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會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國外養老事業的產業化也十分普遍,但是由于我國國情的特殊,養老服務完全依賴于市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可以考慮引進一些社區和家庭無法提供,但是對于特定老年人群體有迫切需要的服務項目。例如:市場化的居家護理服務、市場化的居家醫療服務、市場化的臨終關懷服務等。這不僅有利于 提高養老服務水平,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時還可以減少政府在這些方面的資金投入,從而有利于整個居家養老的發展。
(二)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
在社區居家養老模式中,社區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國社會長時期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因此,在養老這一事業中也存在這樣的現象及問題即“社區一把抓”什么都管,由于社區是行政機關,對于居家養老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這種行為必然會阻礙居家養老的發展,尤其是不利于社會組織的參與。此外,政府對于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更多是以一種指令和命令的方式來進行管理,這顯然不利于居家養老的發展。所以,想要使得社區居家養老的順利發展,首先,必須改變社區的定位,社區必須要“放權”。在社區居家養老這一養老模式中,社區更多的扮演的是一個監督者和中介的角色,社區需要把自己的權力下放給社會組織,相信社會組織,由他們來提供更為專業的居家養服務。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社區就可以完全放手,社區要做的是接收和反饋老年人的信息,監督社會組織的服務,考察社會組織服務人員的同時也要調節老年人與社會組織之間的矛盾。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更好地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質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促進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其次,轉變政府的職能。政府應當調整自己的角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解決好政府與老年人之間的“信息斷層”問題,讓老年人更多的了解相關信息和政策,充分調動老年人的參與積極性,鼓勵他們建言獻策,為更好地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提供建議。同時,政府應該要積極引入社會組織,相信并依靠他們,給予他們更多的權力,讓他們成為居家養老服務的主導,與此同時,政府也要加強對于他們的監督和指導,積極調解社會組織和老年人之間的關系,從而形成一個社區、社會組織以及老年人自己都積極參與的良好發展的社區居家養老模式。
(三)加快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建設
從事養老服務的人員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踐者,他們的服務質量以及服務水平決定著整個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因此,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建設顯得十分的重要。而對于長春市目前的情況而言,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建設更為重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首先,豐富養老服務人員的招聘渠道,吸納更多的專業的、有經驗的服務人員。其次,提升現有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文化水平以及專業技能,從而提升現有隊伍的整體素質。最后,建立和完善對養老服務人員監督和考查以及反饋機制,實現養老服務人員的“持證上崗”。 對于優質服務人員給予鼓勵和提拔,而對于未能達標的給予批評處罰甚至辭職以保障整個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水平,從而為老年人提供更滿意的更優質的服務。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基本理論
(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與優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 我國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行列。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口基數大、增加速度快、高齡化趨勢明顯、困難老人數量多、與家庭小型化相伴隨、先于工業化等基本特征,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 對養老服務體系也造成了極大沖擊, 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新興的養老模式異軍突起, 其服務模式一方面能夠減輕傳統家庭養老的人力負擔,又能解決養老機構數量不足, 門檻較高, 老人身處其中感覺親情日漸淡漠的問題, 獲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睞。
本文認為,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包括兩個層次的內涵, 第一層次是老年人不需要離開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延續原有的社會網絡, 享受養老服務; 第二層次是政府積極主導, 以居家為基礎, 以社區為依托, 整合互聯網+ 在內的各種資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養老服務隊伍提供專業化和公益, 滿足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其服務內容應包括日間護理、家務服務、醫療保健、應急救援、文體休閑等綜合。
目前, 我國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區居家養老模式, 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在北京、上海、青島、寧波、武漢等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務形式方便多樣化,服務內容豐富多元化的社區養老服務格局。據民政部2015 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記載, 截至2015 年, 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6 萬個, 比上年增長36.8%, 互助型的養老設施6.2 萬個, 比上年增長55%, 社區服務志愿者組織15.8 萬個, 社區服務志愿人員900 多萬名,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情況, 根據數據顯示,老齡產業市場不斷升溫。一是老年人照護服務需求持續上升。2015 年, 我國城鄉老年人自報需要照護服務的比例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個百分點。二是社區為老服務中上門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鄉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項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上門看病、上門做家務和康復護理。這些調查和統計充分說明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出現,既能應對當前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客觀需求, 又能緩解傳統家庭養老的壓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維系社會穩定, 發展前景非??捎^。
(二)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
社區居家養老其根本的目標在于通過良性的政策引導和法律保障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在法理層面其歸屬于社會分配法律關系,其追求的價值目標在于建立與運行實質公平價值, 有效分配養老資源, 促進社會養老資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論基礎包括福利經濟理論、社會保障理論與需求層次理論。
首先, 福利經濟理論追求的重要的社會目標就是為了實現最高的社會經濟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價值, 這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法理層面構建其制度體系的本位思想。每個社會成員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實現程度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有重大影響,不局限于個體單一受益, 實現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體利益不是個體利益的機械疊加, 而是個體利益相互博弈的結果, 只有盡量逼近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優 并在不能實現最優的情況下盡量促進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實現了個體利益向社會整體利益的初步進化。在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現階段,政府和社區作為居家養老服務中的必然主體和主導, 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資金投入,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設完善的社區居家養老制度,實現最優的經濟效益與資源分配效應。
其次, 社會保障理論體現了國家對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 是社區居家養老制度體系設計的關鍵。在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踐中,政府應維持與促進市場自治與國家干預間的平衡, 促進社區居家養老產業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間資本與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運行與政府干預間的良好互動機制, 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層次理論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層次理論, 作為一種開放型、多元結構的服務模式,社區居家養老可以滿足老年人對于家庭和社區的雙重依賴, 滿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個不同層面的需求。
二、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現狀及問題
(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制度現狀
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 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發展社區服務, 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建設規劃, 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該法包括了社會保障、積極養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內容, 是我國社會在當前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相關體系建設的基本法律依據。
近2 年來, 我國眾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繼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頒布《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來,江蘇、河北、烏魯木齊、合肥、蘇州等省市相繼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上述《條例》基本都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充分體現鄉鎮街道、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區的基礎性和支撐性特點,規范了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內容。還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經由民政部門等相關機構先后制定了地區性的居家養老服務規范。
此外,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方面, 民政部和財政部兩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的要求, 全國部分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 將逐步推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
(二) 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如前所述, 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起步較晚, 處于初級階段, 法律制度還不完善, 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有:
1. 從立法角度, 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體現在立法較為滯后,數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銜接的法律體系, 且現有的法律法規內容不健全, 缺乏統籌兼顧, 各項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沒有落到實處。
從規范的層級而言, 目前, 在國家法律一級,我國尚未存在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專門立法。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社會服務、社會優待、法律責任中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有新增一定的內容,但不夠具體, 較為籠統, 法律責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條規定, 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 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沒有明確規定給予何種處分, 可操作性較差。
在地方層面, 各地區針對社區居家養老的地方性規范或條例起步較晚, 為數較少。有的剛剛頒布,尚未實施, 有的條文過于原則性, 細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規定, 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風險較高,能否落到實處還有待檢驗。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區對開展日托服務顧慮重重。
在有關部門層面, 曾經制定的一系列社區養老服務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經擱淺乃至出現荒廢,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為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國啟動了這一計劃, 而如今這項歷時3 年耗資134 個億的資金建成的老年活動室, 如今大部分已經難覓蹤影, 很多甚至已經面目全非 。
此外, 與社區居家養老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服務支撐體系還不完善。比如非營利性組織在提供公益性和專業中占有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沒有得到明確認可, 扶持其發展的相關政策不夠完善。此外, 國家現在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興辦養老設施, 發展社區居家養老, 但其政策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優化。最后,當前依托互聯網+, 以智能化手段為支撐, 創新養老服務手段,搭建起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已經是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新趨勢, 而相關規范標準尚不明確, 無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2. 從執法角度, 政府引導支持力度不夠,很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徒法難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現實中的執法難關, 將法律政策落到實處, 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內的一大難題。當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第一, 政府的引導和支持力度還不夠, 運營經費難以得到保障。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經費, 已經是現行立法中居家養老經費保障的一般模式, 傳統的經費補助模式側重于補助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而忽略了補助運營服務, 造成部分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成后面臨后續資金運營匱乏難以為繼的尷尬局面,嚴重挫傷基層積極性, 也使養老服務無法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 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評估和監督機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發了《關于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目的在于推動建立統一規范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區正在展開試點, 制度化的評估和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 處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區對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養老服務的內容、工作體系建設、服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服務設施的質量、滿意度都還缺乏有效的評估與監督機制,管理的混亂和監督評估體制的缺失已經對居家養老服務的進一步規?;l展造成很大影響,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參與的支持力度不夠。不少居家養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加入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平臺,建立養老服務專業團隊, 開展智能化養老, 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智能化的養老服務。但是目前,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設施建立, 機構組建還基本處在政府推動主導的階段, 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針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扶持力度還不夠。
3. 從司法角度, 當前居家養老糾紛中老年人的權益難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 首先服務機構和老年人之間是一種特定的消費者和服務者的關系, 服務組織應當與服務購買人、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人訂立養老服務合同。但是由于當前養老服務合同尚缺乏統一規范,居家養老護工的職業標準和規范管理問題依然處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屬于弱勢群體, 普遍缺乏法律知識, 經濟能力也有限, 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護工事件,面臨著舉證難、訴訟維權難等一系列難題, 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三、解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法律問題的建議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 社區養老服務要取得長遠發展, 必須重視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堅持福利性、社會保障性的指導原則, 緊密結合我國老齡化的實際需求,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導、民間資本參與、社會力量補充的多層次、廣互動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關配套制度
從國家層面, 應做好頂層設計,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 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就社區居家養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會的責任, 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標準, 資金來源、設施建設、專業人員培訓等做出規定;
從地方層面,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一定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 加快制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立法和規章。在地方性立法中應注意建立社區養老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細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 明確監管制度。在有關部門層面, 應整合政策, 協調聯動, 改變目前有些部門在社區層面各成體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資源和資金使用分散的情況,避免星光計劃 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在配套制度建設方面, 應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如改登記制為備案制, 取消掛靠制, 保持獨立性, 加強監督和引導非營利組織的結構轉型, 完善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會力量、民間資本投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的政策環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實稅收、財政、信貸、土地、規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三, 各地民政部門應就智能居家養老服務出臺標準, 明確提供服務的企業和機構的準入門檻、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采取多地區聯合的方式, 破解跨區域老年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的身份和戶籍壁壘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探索醫養結合 新模式, 健全社區養老服務管理制度, 積極推進社區志愿者登記注冊制度, 開展居家養老護工正規化制度建設, 加強如養老服務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總之, 應循序漸進, 逐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各項制度與配套措施銜接得當、統籌兼顧的社區居家養老法律體系。
(二) 在執法層面, 明確政府定位, 加強政策引導和政策落實
在執法層面, 政府應處于主導地位, 從規劃統籌、資金保障、設施配置、產業培育、政策支持、標準制定、市場監管、搭建交流平臺、信息網絡建設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在具體開展居家養老執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綜合運用議案督辦、執法檢查、聽取審議意見落實情況報告等多種形式, 依法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落實,以條例落實推動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具體而言, 主要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 擴大政府財政投入, 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為避免養老相關設施建成后運轉困難,挫傷基層積極性, 一方面, 政府應保證財政配套資金及時兌現, 另一方面, 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 同時加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 一方面, 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調動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運營積極性, 另一方面, 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山區農村加大補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統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與監督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在評估內容上,首先是對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補貼。其次針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成效, 具體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體系中的政府主導、基礎設施、服務隊伍、管理制度、服務成效、群眾滿意度等內容開展評估。在評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相結合的辦法。內部評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據具體評估指標準備相關材料并開展自我評估和民政部門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議各地區民政部門可以建立類似社區低保評定的服務監察和績效評估機制, 設立養老服務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走訪被服務對象, 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效果、效率進行服務質量評估。外部評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評估,結合老年人的滿意度調查, 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星級評定, 并與運營獎勵補助經費掛鉤, 促進服務質量改進, 提高老年群體的獲得感。
第三, 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走向社會化、推行信息化、提高專業化、擴大規?;凸膭罡偁幓?的思路, 通過政府購買、協調指導等方式, 重點培育一批服務機構,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在穩健經營的基礎上有計劃地擴大規模, 形成品牌效應。
第四, 完善社區居家養老基礎設施建設, 依托互聯網+ 建設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政府應當做好配套制度建設, 搭建智能化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合作交流的平臺, 將這一政策落到實處,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養老社區、共同完善智能化養老服務內容, 廣泛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媒介, 為老年人提供內容更豐富、更滿足個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產品。
(三) 加強司法保障與普法宣傳
在司法層面, 人民法院系統應當繼續堅持對涉老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的三優先制度, 落實對特困老年人投訴案件實行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制度, 對較復雜、易反復的追索贍養費、養老金的案件實行回訪制度。應加強針對老年人養老糾紛中的法律援助, 開辟養老權訴訟的法援綠色通道,可以借鑒成立少年法庭的經驗, 設立老年法庭, 專門審理侵害老年人權益的案件, 使占比較重的涉及老年群體養老糾紛的案件能夠得到及時處理。同時在審理涉老案件時吸收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為人民陪審員,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門應鼓勵、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機構和公益性的社工組織, 創造條件舉行以尊老敬老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以期達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識, 增強養老組織自身的法律意識, 維護個人和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關鍵詞】社區衛生;簽約服務;養老;服務體系
【中圖分類號】R9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4949(2014)01-0223-01
根據調查,2012年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萬人,占總人口的14.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2714萬人,占總人口的9.4%,是全球老年人口的 21.4%,居世界首位[1]。中國老齡協會的《我國城市居家養老服務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全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經達到50%,85%以上的老年人有居家養老意愿,而選擇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只占 6%-8%[2],這與中國傳統文化有關。推廣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社區綜合服務為依托、福利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已成為共識,它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的養老模式[3],居家養老也是最經濟最便捷最現實的養老模式。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山東省城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工作方案》和《山東省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4],社區衛生簽約服務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健康評估、轉診服務以及因地制宜的開展衛生工作宣傳、服務巡診制等個性化服務為主。
1內容、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內容 安丘市社會福利院創辦的“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搭建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免費為老年人發放手機,公布服務熱線,提供一鍵緊急呼叫服務、普通呼叫服務、全時定位服務、咨詢維權服務、心理咨詢服務、健康指導以及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業務等8項無償服務業務,依托家政服務部門開展上門理發、助浴助廚、居家保潔、水電維修、助購陪護、疾病陪護等低償服務,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成立由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公衛醫師組成的家庭醫生式服務團隊,團隊人員的姓名、業務專長、聯系電話、投訴電話等[5],連同《致居民的一封信》全部公示在服務轄區,且全科醫師服務電話并與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對接,具體負責轄區簽約居民中的慢性病患者指導用藥、隨訪(孕產婦、兒童、≥65歲老年人、殘疾人、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電話咨詢、就醫問藥、保健、精神病患者管理、個性化康復指導、中醫健康、規范轉診等基本醫療服務工作[6];社區護士具體負責慢性病患者血壓(血糖)測量記錄、生活指導、家庭護理、協助全科醫師開展相關工作等;公衛醫師具體負責建立、更新簽約居民健康檔案、傳染病防控報告與處置、疾病預防、健康教育宣傳、組織簽約居民集中健康教育講座、簽約服務工作協調等[7]。
1.2 調查對象 安丘市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部分居家養老人員 , 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1.3調查方法 采用調查表形式,包括居家養老人員的年齡、性別、職業、健康狀況、本人及家屬的經濟來源、對服務滿意度、還有哪些期望等。對老人及家屬發放調查表,收集資料,統計數據;對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領導、相關業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訪談,掌握實施簽約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對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訪談,了解開展居家養老現狀。對訪談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得出結論。
2結果
2.1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于2012年開始實施居民簽約服務,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省增補項目,每年為65歲以上轄區居民免費查體一次,并為他們建立健康檔案。社區衛生簽約服務的目的是要把80%以上居民的健康問題解決在社區,為轄區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及全程優質的健康管理服務,提高居民的整體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8]。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具有良好的醫療條件,較社會辦養老院、托老院有明顯的醫療優勢,既可以保證老人的基本醫療保健需求,同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周邊的大醫院建立了良好的雙向轉診制度,如遇重大疾病可及時轉至附近大醫院診治,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如遇突發危重疾病可按手機一鍵緊急呼叫服務,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養老信息化服務人員可及時與當地二級以上醫院聯系,120救護車可及時趕到,這樣可有效避免老人在家中養老由于疾病發現太晚而延誤治療的情況。
2.2居家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雖然我國部分地區已經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但是現行提供專業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服務的機構均按各自系統相互獨立運行,安丘市將社區衛生服務、家政服務通過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搭建的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系起來,將社區衛生簽約服務中老年人的健康保健、社區衛生照顧與康復的等重點工作有效落實,可以解決老人的基本醫療保健需求。家政服務有一批經過專業培訓的工作人員,可以為老人提供家庭照料服務。
3討論
3.1我國于2008年由10個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居家養老模式仍然是目前我國的主要養老方式。根據國情,目前我國尚沒有足夠的養老機構來接納不斷增加的老年人口, 況且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支付得起這方面的費用,家庭也是老年人感情和精神的重要支柱,所以居家養老是老年人養老場所的第一選擇。發達國家的養老經驗證明,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具有專業養老機構無法替代的積極效應, 因而養老服務方式正逐步由機構養老向社區居家養老發展[9]。居家養老具有減少國家社會投資、緩解家庭照料護理的困難等優點,同時老人仍可繼續生活在他們熟悉的生活環境中, 更容易得到親情友情的關懷。安丘市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就是在這種條件下成立的,具體承擔安丘市居家養老工作的專業機構。
3.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推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健康管理的功能定位決定其在居家養老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這也有利于發揮社區衛生機構的優勢,更好地利用衛生資源[10]。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面臨著很多身心健康問題,容易產生悲觀、抑郁等情緒;因受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的影響,老年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骨性關節病等慢性病患病率較高,有的老人可能同時身患多種疾病,由于行動不方便或經濟上、陪護等方面原因,沒有及時去醫院診治,造成惡性循環。有著專業知識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通過簽約這種方式來承擔這一責任,他們采取入戶或集中宣教等方式進行巡診、慢性病隨訪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干預、健康宣傳咨詢、提供老年護理、采送檢驗樣本和結果等形式,為社區內行動不便的患者、老年患者和殘疾患者就醫提供便利[11],可有效緩解看病難問題,減少居民的醫療費用支出。
3.3目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人員不足,專業水平不高,綜合管理能力低下,只是負責信息服務平臺的信息傳遞、工作安排等;社區衛生機構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還不信任,不愿接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的健康管理。今后應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加大政府層面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轄區居民了解社區衛生服務內容,積極自愿配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的以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公共衛生人員等組成的社區衛生服務團隊,要以簽約的方式落實分片包干責任制,以推廣中醫適宜技術、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生活方式干預等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提高轄區居民的認可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體系中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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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人口老齡化;社區居家養老;社區服務
中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4408萬人,占總人口的11.03%,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0045萬人,占總人口的7.69%同時,老齡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持續增長。在“未富先老”的社會經濟背景之下,面對如此龐大的老齡人口、如此迅速的增長速度,如何解決好城市家庭照顧功能的弱化與社會養老負擔的問題,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以滿足城市老年人日益增長的日常生活照顧需求,就成為當務之急。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概述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區為中心,養老服務由社區為依托的各種社會力量來提供的一種養老模式。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顧和老人社會機構照顧之間的一種運用社區資源開展的老人照顧方式;由正規服務、社區志愿者及社會支持網絡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幫助和支援,使他們能在其熟悉的社區環境下維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離。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對象主要是那些日常生活能夠自理或部分能夠自理的老年人。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結構主要包括:(1)老人日間護理中心。主要是為白天缺乏家人照顧的體弱及行動不便的老人提供護理、生活照顧等方面的服務,如膳食、個人衛生、健康護理、護送看病等。(2)老人醫療保健中心。為老人提供送藥、體檢、心理咨詢及疏導、康復護理、健康調查跟蹤及養身保健知識教育等方面的服務。(3)老人家務服務中心。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種家務服務,如做(送)飯、居家清潔、料理家務、幫助購物、維護維修等。(4)應急救援中心。主要是開通24小時老人服務熱線,并建立事故預警系統,以便及時發現并緊急處理老人遭遇的各種意外生活事故,有效地進行危機的干預。(5)老人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是集文體、教育、社交與日常生活輔助于一體的服務場所,滿足老年人對文體保健、休閑娛樂等方面的需求。
二、我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城市社區養老服務得到日益重視,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和《關于加快實現福利社會化的意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專門下發了《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民政部門以社區服務為平臺,致力于推廣社區老年福利服務事業,鼓勵社會承擔部分養老責任,為社區養老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運作體系,各地區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在管理、服務方面也已經具備了一套比較系統、規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設施服務、定點服務和上門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以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娛樂、參與社會以及權益保護為主要服務內容的社區養老服務格局。截至2002年,我國的社區老年服務設施已達到23.8萬個,社區服務志愿者組織15.8萬個,社區服務志愿人員900多萬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1600余家。根據2005年全國范圍的城鄉老年人口的抽樣調查,71.9%老人希望建立健全社區服務體系。
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還只是剛剛起步,處于初級階段,各項職能還不完善。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
社區居家養老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和完善的服務體系支撐。比如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地位尚未得到承認(如在登記注冊方面受到限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扶持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政策不夠完善。此外,為了促進民間資本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投入,政府應制定相關優惠政策。
(二)社區居家觀念落后,服務意識相對薄弱
一些職能部門和社區管理服務部門對開展和加強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足,觀念落后。沒有認識到我國城市養老職能已經由以家庭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社會為主;沒有認識到社區居家養老是未富先老國情的需要;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事業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性認識不夠,服務意識相對薄弱。
(三)政府職能不清,政社未能真正分開
由于我國的改革正在進行,社區服務發展在總體上仍屬于政府推動型,社區養老服務還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時,政府在社區養老服務中也出現職能缺位的現象。表現在:第一,基層社區組織責權不一致,街道辦事處作為區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了許多本不應該由它承擔的職責,又把居委會當作政府部門的延伸,經常給居委會分配任務,致使居委會沒有精力為居民辦實事。第二,政府職能缺位。從目前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狀況來看,政府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支持力度是不夠的,主要表現在對非營利組織的培育不到位、投資社區養老服務的民間資本所應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不完善等。
(四)資金短缺,資金來源方式單一
從目前的情況看,社區管理資金來源有限,主要是民政局投入,資金嚴重缺乏。這些經費對居家養老工作的啟動,為一部分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提供較為全面的居家養老服務,無疑是“杯水車薪”。
(五)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及設施不完善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設施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老年服務設施設計不合理,適用性較差;其次,服務設施不夠齊全,無法滿足老年人需求;第三,基礎設施較差,配備也比較單一。
(六)社區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低,服務內容過于簡單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社區管理及服務人員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社區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第二,社區工作的崗位培訓缺乏系統性和連續性。第三,專業化的服務項目較少,醫療護理、心理咨詢、臨終關懷等專業化服務迫切需要開展。
三、完善我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
針對目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一)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應加快老年人權益和老年社區建設的立法,對其發展做出長期規劃。同時,在我國的現實國情下,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策的支持程度。政府應從宏觀的角度制定各項支持社區養老的政策,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房優惠政策、養老服務設施收費優惠政策、減征或免征社區興辦老年服務福利事業企業所得稅、放寬注冊條件、免交注冊手續費等,政府應建立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項目的財政支持計劃、城市公建配套法規、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規章以及社區養老服務實施管理規章等。
(二)加強社區居家養老的理論研究,改善居家養老的觀念
養老方式的實踐需要科學理論的指導,應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強養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養老方式的研究,從科學的角度和發展的眼光去審視分析其內在的發展規律,提供預測和規劃的工具。同時要轉換思維,改變居家養老的觀念,增強對社區的主體感和責任感,使社區內的居民對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產生一定的感情和歸屬感,自覺將自己融人到社區的集體中,并對自己居住的社區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這種社區服務的思維模式的培養和轉變將更有利于社區居家養老的健康發展。
(三)明確政府在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中的定位,政社分開
政府應退出社會福利服務生產領域,其角色轉換為社會福利的推動者、提供者和監管者。政府要明確自身在開展社區養老中的職責,充分發揮其主導功能。同時,政府應擺正自己和社區的關系,政府只能是參與,并且其參與行為應該是啟發式、動員式的政策引導,而不是替代。政府應當從不該管的職能中退出來,并將這些職能還給社區組織。政府要把社區養老服務所劃撥的資金真接交給社區自己管理,政府只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社區要積極協調社區中各個主體之間的關系,負責管理社區養老服務的總體事務,自主地開展各種活動,調動社區中的財力、物力、人力發展社區養老服務,而非單純地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務。
(四)拓寬養老資金籌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發展機制
要建立以社會籌集為主、政府資助為輔的多層次、多途徑、多渠道的投資發展體制。繼續擴大宣傳力度,鼓勵社會各界積極關注養老事業,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捐資、捐物或提供無償服務。同時政府應在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適當加大對社區養老的資金投入比例,興建養老服務機構的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根據老年人的實際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檔次的服務標準,實行有償服務、抵償服務。這樣既實現了政府購買服務,又滿足了社區不同層次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同時也能吸引私人投資,拓寬資金來源。
(五)完善社區養老機構的設施建設,尤其是醫療康復設施
完善社區養老機構的設施建設,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改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使用功能;其次,要完善醫療保健康復設施,開展保健康復、常見病預防等知識講座;再次,完善社區老年文化體育設施。
【關鍵詞】 老年社會工作;農村居家養老
近年來,學者進行了老年社會工作在養老機構中的應用,分析了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的趨勢,并提出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議;關注并切實解決農村老年人口居家養老的問題;指出農村居家養老需要強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強農村的老年社會工作,提高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2〕。本文基于對吉林省農村居家養老狀況的調查,提出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居家養老中應用的路徑。
1資料與方法
通過文獻法收集我國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養老服務的經驗和不足,以及開展老年社會工作的客觀條件。通過問卷調查了解農村老年人養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2010年1月,課題組在吉林省農村開展了“農村居家養老需求情況”問卷調查。問卷內容圍繞對居家養老的選擇意愿、養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決的問題、有沒有接受過老年專業社會工作者的服務為核心問題展開。通過簡單隨機抽樣方式確定吉林省不同地區農村村屯為調查范圍,如農安縣三崗鄉、輝南縣撫民鎮七社、興隆山鎮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樹縣陳家村、高家村、龍井鎮村、琿春市馬川子鄉等共計20個村。調查對象限定在60歲及以上的農村村民,以偶遇抽樣結合判斷抽樣的方式確定調查對象。調查員由社會工作專業的大學生組成。共發放問卷400份,收回357份,問卷回收率為89.25%。由于有無子女照顧對于養老的選擇差別很大,所以,將調查對象分為兩類:有子女照顧老人為子女與其同住一院之內或者在同一村里;無子女照顧老人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沒有子女的老人;分別對有子女照顧老人和無子女照顧老人調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問卷160份,后者收回有效問卷164份,共計有效問卷324份,問卷回收有效率為81%。在發放和回收問卷的同時,通過訪談法,了解農村老人對老年社會工作的認知程度、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的開展情況。
2結果
2.1我國和吉林省老齡化嚴重,開展老年社會工作具備客觀條件通過文獻查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1.4657億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萬,農村老年人1.080 1億;2006年末,吉林省60歲以上老齡人口321萬,占總人口近 12%,其中農村老年人口144萬〔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為307.7萬,老年人中生活在農村的為134.6萬,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3.73%;在有老人的家庭戶中,有一個老年人的占57.30%,有兩個老年人的占42.18%。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戶中,老年人口與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生活的家庭占70.10%,他們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員的照顧。無人照顧老人戶占29.90%,其中:單身老人戶占8.37%,一對老年夫婦戶占19.51%,老年人口與未成年的親屬共同生活的家庭占1.50%〔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興辦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數4.37萬張,入住老年人2.72萬人,服務人員3 748人;全省建有農村老年活動室5 936個,總面積28.55萬平方米,平均每個活動室面積48.1平方米;吉林省老齡辦在延邊州和白城市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試點工作,以村屯養老服務大院為載體,依托老年人協會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臨時托養、文體娛樂、學習教育、衛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務;在村老年協會中,建立
3 065個老年文藝活動組織,3 150個老年體育健身活動組織〔5〕?,q春市馬川子鄉是吉林省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工作的試點鄉,目前,全鄉9個村分別建立了居家養老服務大院,以各種方式開展起為老服務工作并取得了實效。吉林省將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養老服務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養老服務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將建有居家養老服務大院〔6〕。2009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長6.8%;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902.90元,增長13.4%;農村人均住房面積22.79平方米,增加0.86平方米;農村低保標準和年人均補助水平分別達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長41.0%和40.7%,有效保障了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48.37%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員供養〔7〕。由于居家養老服務是政府扶持的福利,許多鄉村已經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即便有收費項目,費用很低。農民收入和居住狀況良好為農村居家養老創造了條件。
2.2農村養老需求多樣,無子女老人傾向居家養老問卷調查表明農村老人喜歡住在自己家里養老,包括傳統家庭養老(這里指僅依靠子女提供幫助的養老方式)和居家養老的占多數;選擇機構養老的很少;大多數人希望來自子女或社會的幫助(愿意接受幫助指遇到困難時是否會期望得到幫助的情況),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寧愿靠著不求人”的心理;無子女照顧的老人選擇居家養老的迫切。見表1。表1農村老人主要需求和養老意愿
2.3老年社會工作的認知度低、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的開展尚處于初始階段通過入戶訪談,除有子女在社會工作專業學習的大學生家長的老人和少數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會工作這個新興職業外,90%以上的農村老年人不知道社會工作和老年社會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會工作的實踐體現在村委會為老人問寒問暖、提供各種幫助中,但是缺乏專業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調查所在的農村還沒有專業的老年社會工作者在農村從事精神慰藉,維權等養老服務;在介紹了老年社會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體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會工作者提供的服務,但是他們擔心服務費用的支出。
3討論
傳統的家庭養老和居家養老是符合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意愿;對于有子女照顧老人,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仍在延續,愿意到居家養老服務場所去主要是參與娛樂活動、滿足人際溝通、消磨時間的需要;無子女照顧老人采取居家養老的方式更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認為農村的住房相對于城市來說比較寬敞、空氣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空間,比起住進城里兒女家里那較小如“鴿籠”的房子里,他們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寬敞,他們常覺得生活習慣不同、長期住不方便;對于進養老院養老,只有經濟條件好的、老人和兒女雙方均有現代意識的,覺得去養老院是不給子女添麻煩的好的選擇,但是,又擔憂養老院的服務質量,這種擔心也是可以理解的?!昂陴B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養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權益的惡劣行為。這種嚴重不道德行為雖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養老服務機構需要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職業道德〔8〕;多數老人認為去養老機構養老會丟子女的面子讓人笑話或者令兒女不高興,因為在他們眼里養老機構都是無兒無女老人的歸宿或是那些有殘疾沒有自理能力的、兒女沒有時間照顧的老人的選擇;老人對權益保護咨詢的關注主要涉及農村醫療保險、低保政策等;無子女照顧老人在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排解孤獨;文化娛樂;解決留守老人代際隔閡、贍養等糾紛;權益保護咨詢;排除年老恐懼等方面的需求明顯多于有子女照顧老人;農村居家養老服務適合吉林省農村社會狀況、適應中國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特征;老年社會工作的理念是堅持以人為本,個人自決原則、賦權和發展的原則、維護人權和社會公正原則,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夠被老年人接受,在解決養老中出現的問題上具有優勢和可行性;農村老人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并具備居家養老的居住條件,具備大力開展居家養老的客觀基礎。由于社會工作在我國發展還不完善,我國農村社會對老年社會工作的認知程度低和我國農村社會發展程度相對發達國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專業的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尚處于起步階段也是正常的,這同時也為老年社會工作在農村的開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吉林等省已有很多為老服務實踐經驗和政府規劃,這為老年社會工作介入農村居家養老奠定了基礎;可見,老年社會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應用對于滿足農村養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提高養老服務實效性,解決農村居家養老問題是必要和可行的。
3.1有針對性地開展老年個案工作老年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者在專業的價值觀指導下,運用專業的知識和技巧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質或情感方面幫助和支持,以使當事人減輕壓力、解決問題和達到良好的福利狀態的服務活動;針對農村“農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長時間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會出現孤獨寂寞、對年老恐懼,渴望與人溝通的現象,老年個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運用會談的技巧,專注、主動傾聽老年人的心聲,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對老年人模糊不清的問題進行澄清,給老年人進行心理疏導、鼓勵老年人勇敢面對老年的身心變化,引導他們進入積極樂觀向上的生活氛圍,協助老年案主認識及接受老年,幫助老年人建立科學、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準備,積極地應對人生晚年期各種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喪偶獨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經濟贍養中出現糾紛等問題,工作者針對不同的個案進行區別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問題、提出合理建議,幫助老人解決矛盾。
3.2開展主題突出的老年小組工作
老年小組工作是指在社會工作者的協助與指導下,利用老年成員之間的互動和小組凝聚力,幫助老年組員學習他人的經驗,改變自己的行為,正確面對困難,恢復自己的社會功能和促進自己成長的專業服務活動;開展老年小組工作的主題緊緊圍繞老年的需求,如增進人際交往、排解孤獨、充實閑暇生活的“老年社交康樂小組”;解決年老恐懼的“生命認知小組”、“治療小組”,組建“自身價值提升小組”、“動機激發小組”;達到使老年人認知改善、行為修正、情緒疏導及能力提升充分認識老年自身價值的目的;進行小組工作前小組工作者要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各自特征;將小組活動的相關內容對老年人進行耐心講解;鼓勵老年人積極參加小組活動、引導老年人陳述自己的問題,傾聽其他成員的陳述,自身從中獲得情感支持;適當選擇運用互惠模式、交流模式等。如老年人在互惠模式小組活動中擔當各種不同的角色,通過觀察他人的表現,借鑒或接受其他組員積極的思想價值觀念、情感,從而有利于塑造個體的行為,促進老年組員自我調適、自我完善和發展。
3.3推動老年社區工作的發展老年社區工作是指通過社會工作者運用各種工作方法,改善老人與社區的關系,提高老人的自助、互助能力,促進老人的社區參與,改善他們的生活質量的一種服務活動和服務過程。重視社會制度對社會成員提供平等機會和福利責任;幫助農村老年人了解低保政策,對于享受低保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協調;鼓勵老年人參與農村社區組織的社會活動,提升老年人的社會參與度;引導老年人建立鄰里關系、強化互相照顧。通過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絡、為老服務熱線、緊急救援系統,對成年子女不在身邊的老人,遇到身體不適時,帶老年人去醫院等多種服務;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到村辦居家服務場所,利用為老服務設施接受服務和參加活動;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派專人上門進行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等;促進老年人對他人正面的態度,提高對他人和社區環境的關心,使老人獲得更大的歸屬感和安全感,對于貧困老人通過提倡政府資助的服務來解決老年人的醫療、貧困等問題,改善老年人的生存環境和質量。
3.4加強老年社會工作方法的推廣和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建設農村各級干部要率先了解老年社會工作的理念、宣傳老年社會工作的優勢、增加老年人對老年社會工作的了解,提高老年社會工作的社會認知度;鼓勵社會工作專業大學生到農村去實習和就業、開展專業服務;利用農村人力資源,以村干部、文化程度較高、身體健康的中年人為核心,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隊伍,開展老年社會工作方法技能培訓;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科學界定居家養老服務中職業社會工作者的崗位和職責,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地位和待遇;結合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實行,為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人員落實相應的物質待遇;努力促進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職業化發展。農村居家養老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農村社區服務,建立農村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老年社會工作者運用老年社會工作的知識與技巧,妥善解決農村老年人問題,將提高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提高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效性,對建設和諧農村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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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工作方針,引入競爭機制,積極鼓勵民間參與發展養老事業,提升服務功能和管理水平,為社會老人提供無償、低償、有償服務。
二、目標任務
現階段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要以解決民政重點對象養老問題為出發點,建立組織網絡,優化服務項目,整合社會資源,培育社會化組織,為全社會不同對象的老人提供有償、低償、無償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需求。具體是:今年底在我區平原社區啟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成立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街(鎮)服務站、社區服務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用三年時間逐步向農村推廣。同時開展規范化建設,使社區居家養老設施不斷充實和完善,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專業化和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不斷壯大,逐步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管理體制和監督評估機制,基本滿足居家老年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區成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政府辦分管領導、區民政局局長為副組長,具體由區民政、老齡、宣傳、財政、衛生、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文體、老年大學、街鎮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部門職能,制定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支持政策,確定服務內容并積極開展工作。居家養老工作具體由區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落實及籌措補貼資金等。各街(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
2、區成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依托在區民政局,配備1名人員負責對全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指導和監督;培育和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掌握和匯總有關統計數據;對申請服務的對象進行資格審核;開設服務咨詢電話;委托有關組織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行業培訓;開展評先表彰和交流活動;開展有關調研工作,對申請服務的對象進行資格認定和經費核算等。
3、鎮(街)成立居家養老服務站。依托在民政辦,具體負責對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管理和推進,統計上報有關數據和信息;調解有關爭議和糾紛;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居家養老的輔助隊伍。
4、社區成立居家養老服務點。依托在社區居委會,掌握服務對象的經濟、健康狀況;受理服務對象申請并報鎮(街)民政辦審核;推薦服務人員;了解和反饋服務信息;組織轄區志愿者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等。
5、健全參與機制。積極推進社區居家養老專業服務和志愿者服務的有機結合,推動社區養老、照料工作的開展。充分發揮下崗失業人員和低保對象中有勞動能力者參與社會養老服務,達到拓寬就業渠道,減輕社會壓力的良好效應。大力倡導社會互助、鄰里互助,發展和壯大志愿者服務隊伍,實現志愿者服務活動經常化、制度化。培育和發展社會服務團體和社會性中介組織,積極發揮其為老年人服務的作用。帶動老年人協會等群眾性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豐富社區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社會廣泛關注和支持養老服務社會化的良好氛圍。
6、豐富養老形式。一是全面構筑區、街(鎮)、社區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絡體系,積極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專業化入戶養老服務。二是充分發揮區民間組織聯合會、社區老年人協會的作用;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管理隊伍、評估隊伍、護老助理員隊伍和為老年人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規范申請、評估、審核、復核、審批及辦理時限、服務監督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反饋、服務回訪、工作考評、財務管理等制度。三是充分發揮星光老年之家、社區圖書室、日間照料室、老年健身場地等老年福利服務設施作用,積極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娛樂、醫療康復、體育健身、溫情陪伴、緊急援助等多方面服務,不斷提高使社區老年人滿意率。
7、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和專業水平較高的養老服務管理人員隊伍和服務人員隊伍。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對護理人員實行持證上崗,不斷加強養老服務的知識化和專業化建設,努力提高養老服務的質量。
四、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運作方式
1、服務對象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居住在我區60歲以上老年人。根據老人的不同情況,將分別提供無償、低償、有償服務。無償服務的對象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對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員”;低償服務對象為有一定經濟來源但生活仍有困難的老人;有償服務的對象為有一定經濟能力,能夠獨立承擔自我養老服務的老人。
2、服務內容
以生活照料為主,主要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務、購物、飯菜配送、陪同看病等一般性生活照料,同時提供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維權、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等專項服務。
3、運作方式
(1)無償服務。對戶口在本區、年滿70歲、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區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重點優撫對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員,由政府購買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240元。
(2)低償服務。對戶口在本區的以下老人:①年滿70歲,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區無子女照顧的低收入老人;②年滿80歲,在市區無子女照顧的獨居老人,由政府部份購買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
(3)有償服務。對有經濟能力,需要專門上門服務的老人,以自費的形式購買服務。
今年將主要開展無償和低償服務,同時積極鼓勵民間參與養老事業,整合社會資源,逐步建立起滿足不同層次老年群眾需要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為老人提供無償、低償、有償服務。
五、資金保障
1、機構經費。包括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街(鎮)服務站和服務點經費,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經費,根據工作情況予以核撥,街(鎮)服務站經費按每個站每年3000元-5000元,服務點的經費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的老人數按每人每年300元予以核撥。*年三級服務機構先安排經費3萬元,其中區服務中心2.1萬元,街(鎮)服務站0.6萬元,社區服務點0.3萬元。
2、護理人員費用。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護理人員將從下崗失業人員、“4050”人員和低保人員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中招聘,經勞動部門統一培訓后持證上崗,按1:3(即每個護理員照顧3個“無償購買服務”的老人)比例配備,每位護理員工資每月為700元,醫保、社保每月250元。經過摸底,全區共有30位老人符合“政府購買服務”,因此*年需要護理員費用2.5萬元,其中人員費用2萬元,培訓費0.5萬元。
3、對已完全不能自理的城市“三無”老人,經有關部門確認后,送養老機構供養,每人每月1500元。根據實際情況所需經費列入居家養老經費預算。
4、以上3項經費預算*年需6.5萬元。
六、幾點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是推進我區社會福利社會化事業發展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動我區社區建設再上新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貫徹“*”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區相關職能部門、各街(鎮)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為我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做出積極貢獻。
關鍵詞:舟山市;養老政策;現狀;建議
1.養老政策的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口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老齡化和高齡化日益加劇, 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養老制度的完善關系國計民生,成為普通百姓關注的熱點。舟山市人口也呈現高齡化發展趨勢,加之舟山市地域特點,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欠佳,使舟山市養老問題越發 突出。因此針對舟山市養老問題的研 究及對養老政策進行的分析顯得尤為 重要。
2.舟山市養老政策現狀分析
近年來,舟山市逐步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堅持“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三位一體的建設理念,初步建立起符合舟山市實際的新型城鄉養老服務體系。而舟山市最新出臺的促進養老發展的規劃、意見條目多,內容廣,同時覆蓋促進養老服務和相關產業的各個方面,旨在促使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布局更加合理,養老機構建設更加協調,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更加完善,養老服務隊伍更加專業。雖然舟山市政府出臺的養老政策已較為完善,但其中仍存在部分問題。
(1)養老政策雖多卻落實不到位。由最新頒布的政府文件來看,養老政策雖條目多且詳細,但是養老政策原則性的提議較多,具體實質性的措施較少。雖然政府的文件中明確了促進民辦養老產業發展的土地、資金要素和從業人員的權益保障,細化了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但由于部門政策職責的不統一,實施政策過程中仍然存在實際操作難以落實的現象。
(2)養老模式受限制。目前,舟山市重點發展的居家養老服務尚處于粗放型階段,項目主要仍以日常起居為主。舟山市開展的居家養老服務主要依托社區居委會,但受居委會人員、場地及經費所限,制約了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拓展,提高了居家養老的標準,限制了居家養老服務的普及。此外,舟山市專業的養老服務隊伍尚未完全形成。相關從業人員的護理專業知識缺乏,各個偏遠地區的養老院普遍存在低齡老人照顧高齡老人的現象,部分重點養老院也不例外。
(3)城鄉與區域差距大,難以統籌。近年來,舟山市政府出臺了不少關于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部分地區也逐步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是相對城市而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體現在養老和就醫融合方面發展緩慢。除醫療方面外,舟山市政府養老政策對各個小島的普及力度及對當地養老院的政策扶持力度都顯得尤為不足。
3.完善養老政策體系的建議
第一,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在科學的養老服務發展規劃之下,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強化政府的引導和引領作用,各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范、業務指導職責,及時落實相關政策,定期向社區有關負責人了解養老院、養老社區的情況,切實解決問題,做好推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工作,并且適時組織進行督查。
第二,大力扶持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大力培育社會力量從事居家養老服務業,鼓勵并給予符合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第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增加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資金投入,用于養老機構的建設、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志愿者隊伍培育、居家養老設施建設、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扶持,等等。
第四,擴大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切實保障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加強從業人員統一培訓教育,對那些通過社會力量建立的養老服務機構的公益工作人員提供補貼,并號召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投入到養老服務中。
通過對舟山市政府出臺的最新養老政策及養老現狀的分析,筆者認為,舟山市最新出臺養老政策較為全面。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對養老服務方面投入的增加,在政府和社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養老服務體系會逐步完善,惠及更多老年人。
參考文獻: